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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施《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和《*區兒童發展“*”規劃》中,我區各級政府把兒童工作納入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為了實現《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的目標,區、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形成合力,采取有力措施攻克難點指標,較好地達到各項目標,使我區兒童事業有了很大的發展。
——兒童健康水平不斷提高。創建愛嬰醫院,普及新生兒新法接生,提倡住院分娩,加強產科建設和圍產期保健服務等工作的全面開展和實施,到*年全區已有愛嬰醫院13間,4個月內嬰兒母乳喂養率、嬰兒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5歲以下兒童中重度營養不良患病率、兒童常規免疫接種率均已達到*市的目標。
——兒童基礎教育普及程度上新臺階。*年我區學齡前兒童入園率73.3%,小學一年級按時入學率99.98%,小學學生完成率100%,初中入學率100%。我區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教育取得良好發展,全區0—14歲兒童受教育率達到97.5%。
——兒童生存環境不斷優化。我區大力加強城市和農村各類衛生設施建設,不斷提高城鄉人民飲用水衛生、廁所衛生和生活廢棄物無害化處理水平。*年我區農村改水受益率及農村享有安全飲用水的人口覆蓋率已達100%,農村享有衛生廁所的人口覆蓋率達92%。
——特殊困境兒童受到保護。我區特殊教育學校已投入使用多年,三殘兒童受教育率為92%。民政部門設立了1所兒童福利院,解決了棄嬰棄兒的護理及生活照顧問題。全區開展的“扶孤助學”使600名兒童得到受益,得以重返校園。
我區兒童事業的發展在“*”期間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面對21世紀全面提高兒童的素質的重任,我們仍有不少困難和問題需要解決:降低孕產婦死亡仍需付出較大的努力,*年我區孕產婦死亡率為56.56/10萬(含流動人口),大大超過*市25/10萬的終期目標,隨著近年來流動人口大量增加及管理不夠規范,流動人口的孕產婦死亡率難以降低,成為實現《兩綱》目標的難點和重點;嬰兒、五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呈反復交替升降狀態;抓素質教育還需加大力度,重分數、輕能力,重營養、輕鍛煉等現象仍需糾偏;兒童行為偏差、肥胖癥、近視和齲齒較多;農村、城區幼兒入園率、教育水平差距較大;近年高新技術,特別是信息科學技術的發展,拓展了兒童的視野,其精神生活的需求越來越高,同時也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對現有的兒童發展及其教育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戰;兒童的校外活動場所不足,現有的社區活動場地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面積較小、設施陳舊、功能單一,科技含量低,反映兒童發展的需求和社會服務不足的矛盾,這都影響了21世紀兒童的全面發展與素質提高,必須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
為進一步優化兒童生存、保護、發展和參與條件,全面促進兒童健康成長,在基本實現《*區兒童發展“*”規劃》目標的基礎上,根據《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0年)》和廣東省、*市《兒童發展規劃(*—2010年)》的要求,結合我區兒童事業發展的實際,特制訂《*區兒童發展規劃(*-201O年)》(以下簡稱《規劃》)。在兒童與健康、兒童與教育、兒童與法律保護、兒童與環境等4個領域,提出21世紀第一個十年我區兒童發展目標及實現目標的策略和措施。
總目標
堅持“兒童優先”的原則,推進我區兒童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同步發展,繼續鞏固、提高基礎教育的質量,提高普及高中教育,大力發展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教育網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不斷優化兒童生存、保護、發展和參與的社會環境;使兒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護的各項權利,得到文化教育、醫療保健、生活娛樂等方面的社會服務;不斷提高兒童的整體素質、發展水平、培育兒童的創造精神和實踐能力,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
主要目標及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改善兒童衛生保健服務,全面提高兒童健康水平。
目標與指標
1、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婚前醫學檢查率*年達93%,2010年年達93%以上。
——新生兒出生缺陷發生率*年控制在100/萬以下,2010年達90/萬以下。
2、降低孕產婦和兒童死亡率
——孕產婦和嬰兒、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年分別控制在25/10萬和10‰,2010年在25/10萬和10‰基礎上分別下降1/5和1/6。
——孕產婦保健管理率*年達93%,2010達97%。
——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到2010年達97%以上,高危妊娠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100%。
——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在*年基本消滅。
——兒童保健管理率*年達93%以上,2010年達97%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動人口中兒童衛生保健服務的水平。
——繼續保持高水平的常規免疫接種率,*年以鎮(街)為單位達98%以上,逐步將新的疫苗接種納入計劃免疫管理。
3、提高兒童營養水平,增強兒童體質
——到2010年,5歲以下兒童中、重度營養不良患病率以*年為基數下降1/5。
——低出生體重發生率*年控制在4%,2010年控制在3%。
——嬰兒母乳喂養率*年達90%。
——合格碘鹽食用率*年達95%,2010年達95%以上。
——中小學生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及格率*年達90%以上。
——人均公共體育場所面積*年達0.3平方米,2010年達0.5平方米。
4、加強兒童健康教育
——減少未成年人吸煙,預防未成年人吸毒。預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結核病的增長和蔓延。提供多種形式的兒童心理健康咨詢指導及不良心理矯正服務。
策略與措施
——深化婦幼衛生體制改革和優化衛生資源配置,逐年增加婦幼衛生、計劃免疫經費的投入。落實和規范婦幼保健機構的財政補助,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安排婦幼保健經費。到2010年,婦幼衛生經費在衛生經費中所占比例達8%-10%。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廣東省母嬰保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批準市婦兒工委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兩綱”,確保婦女兒童生命安全工作職責問題的通知》(穗府[*]47號)。切實保障兒童享有衛生保健的權利。各鎮政府要建立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和兒童登記制度和落實出租屋主連帶責任制,將保障婦女兒童健康的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的指標,轄區內醫療保健機構要為流動人口中的孕產婦、兒童提供衛生保健、計劃免疫系列服務。堅決制止和打擊非法行醫、非法接生、非法墮胎、棄嬰等違法行為。
——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繼續實行計劃免疫保償、婦幼保健保償和農村合作醫療等多種形式的保障制度,提高兒童享受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風險的能力。
——多渠道籌集貧困家庭疾病援助資金,幫助特困家庭孕產婦和兒童獲得必要的醫療援助,加強對棄嬰和孤兒的醫療救助。
——健全婦幼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強化衛生行政執法力度,加強婦幼保健工作全行業管理,規范婦幼保健技術服務和母嬰保健監督員行為,建立技術服務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加強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質量的檢查督導,依法打擊和查處各類危害兒童健康的違法行為。
——加強全區衛生保健服務網絡的建設。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和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要求,建設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婦幼衛生服務三級網絡。加強醫療保健專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管理,特別是基層衛生保健人員的培訓,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保障兒童在社區享受到連續、綜合、及時和便捷的社區衛生服務。加強社區兒童營養指導和健康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兒童身體素質;以社區為基礎積極防治兒童多發病和常見病,制定切實可行的嬰幼兒口腔保健、聽力保健和眼保健計劃,重視嬰幼兒牙病、藥物性耳聾和屈光不正的防治工作;加強兒童心理衛生工作,監測兒童心理行為,對異常行為或傾向的兒童及時進行干預。
——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工作。進一步推動出生缺陷干預行動計劃的實施,其中地中海貧血干預工程分別抓好婚前保健、產前診斷等環節,新生兒窒息干預工程分別抓好高危妊娠管理、農村住院分娩、產時服務模式的轉變,普及新法復蘇等技術,降低新生兒窒息發生率,減少、消除因孕期、產期和哺乳期不良因素導致兒童智力損害。同時力爭唐氏綜合征、先天性心臟病、出生缺陷及兒童精神神經康復等干預工程的啟動。繼續實施新生兒疾病篩查。
——全面提高婦女生殖保健系列服務,加強和規范婦幼保健技術管理,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孕產期保健服務。要繼續規范高危孕產婦的篩查與管理,強化孕產婦三級轉診管理規定和重癥兒童轉診管理,提高產科服務質量和水平。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滯產、難產和出生窒息等產科并發癥的發生。
——開展兒童保健的理論與適宜技術的研究、推廣和人員培訓工作,提高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及科技水平。繼續推廣和應用計劃免疫、口服補液療法、兒童疾病綜合管理、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和嬰幼兒家庭保健等適宜技術;研究和實施減少新生兒疾病、兒童營養不良、兒童意外傷害等預防措施。
——加強冷鏈系統建設,努力提高常規免疫的及時接種率,增強常規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將乙肝、風疹、腮腺炎等疫苗接種納入常規免疫管理,保證達到安全接種。
——倡導科學喂養和良好的飲食習慣,改善兒童營養。在城區托幼園所和學校分步推行學生飲用奶和學生營養餐計劃,農村實行“大豆行動計劃”等措施,有計劃、有步驟地普及學生營養餐、預防營養不良和營養過剩。
——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提高婦女兒童自我保健和利用衛生服務能力。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大力運用宣傳媒介加強婦幼衛生專題宣傳。開展健康教育行動,大力宣傳基本衛生保健知識;宣傳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預防及自我防范知識;在青少年中進行青春期教育、生殖健康教育、預防吸煙和吸毒的教育。禁止學生吸煙、吸毒。
——重視兒童體育,各社區、各鎮為兒童健身提供必要的體育設施。學校推行兒童體育與健康個體標準評價,培養兒童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保證中小學生在校每天1小時的體育鍛煉時間。
——加強殘疾兒童保健事業,逐步建立殘疾兒童報告制度,醫療保健機構要對殘疾兒童提供專業服務和指導,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干預。
——重視兒童心理衛生知識的普及。全面開展兒童心理保健工作。在幼兒園、中小學開設心理健康輔導課程和開展心理咨詢活動;抓好兼職心理健康教育師資配備和培訓,區力爭逐步建立兒童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兒童心理行為偏差進行疏導和診療,促進兒童身心健康。
二、兒童與教育
整體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兒童受教育水平。
目標與指標
1、發展兒童早期教育,基本普及學前三年教育
——建立0-3歲兒童早期教育指導與服務體系。到2010
年,全區社區辦好0-3歲教養機構,各鎮都辦起0-3歲教養機構。
——學前三年入園(班)率*年達84%,2010年85%以上,全區基本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取消學前班。
2、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
——到*年,小學學齡兒童凈入學率達100%,輟學率控制在0.5%以下。
——初中毛入學率*年達99.9%,2010年達100%;輟學率*年控制在2.5%以下,2010年控制在l.5%以下。
——殘疾兒童小學入學率*年達90%,2010年達95%以上,中學入學率達80%,2010年達80%以上。
——小學畢業率達99%,初中畢業率達98%。
——流動人口中的兒童基本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3、大力發展高中階段教育
——全區初中畢業生升學率*年達91%,2010年達91%以上;高中毛入學率*年達83%,2010年達90%。
4、提高教育質量和效益
——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推行科學考試評價制度;不斷提高教師的素質。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增加各類家長學校的數量;家長學校達標率*年達85%,2010年達92%;不斷提高兒童家長家教知識知曉率,*年達98%。2010年達98%以上。
策略與措施
——各級政府確保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保證教育與國
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并適度超前發展。
——切實增加財政教育投入,區政府年度財政一般預算
總支出中教育經費所占比例不低于20%。
——逐步建立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加強教育經費監管。
——加快教育立法,完善教育法律體系。加大教育執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導機構和制度;提高全社會教育法制觀念和法律知識水平,推進依法治教。
——優化教育資源,縮小地區差距。按期按質完成改造薄弱學校任務,重點改善農村貧困地區辦學條件;根據實際調整中、小學布局,合并撤消過于分散、規模較小的學校。進一步加強規范化學校建設,推進學校現代化建設。
——切實把特殊教育納入我區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總體規劃之中,將特殊教育學校建設納入中小學規范化建設工程總體規劃之中。
——扶助農村困難家庭學生就學。建立農村困難家庭子女義務教育階段書雜費免收制度。確保困難家庭的學生完成九年義務教育。
——發揮社區在流動人口管理中的作用,建立流動兒童就學登記制度,把流動兒童就學問題作為流動人口綜合管理中的重要
內容。確保流動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深化辦學體制改革,積極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辦學,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各級各類民辦學校都要依法辦學,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民辦教育的管理、引導和監督,使在民辦學校學習的兒童同樣得到良好的發展。
——貫徹落實孤兒就學的有關優惠政策。
——把嬰幼兒教育納入大教育體系,把幼兒教育的發展納入教育的評估體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切實加強兒童早期教育的管理與指導,建立完善0至3歲兒童早期教育管理體制。積極探索有利于促進兒童早期發展的教育模式。廣泛組織0至3歲兒童家長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提高科學育兒水平,開展親子游戲,啟迪和開發嬰幼兒的智力,培養其健康的體質、良好的生活習慣和求知欲望,提高早期教育的效果。
——積極推進幼兒教育的發展。大力發展農村幼兒教育,繼續辦好一批骨干、示范作用的公辦幼兒園及鎮中心幼兒園,鼓勵、支持和規范社會力量多種形式舉辦幼兒園。貫徹實施教育部《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廣東省幼兒教育指南(試行)》、《*市幼兒發展課程指引》,切實提高保教質量。
——整體推進素質教育。樹立現代開放的教育理念,建立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的教育模式,注重培養學生的良好品質、科學精神和人文精神,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深化中小學教育內容、教學方式和考試評價制度改革、建立適應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基礎教育課程體系。
——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營造生動、活潑、主動學習的氛圍;加強中小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勞動教育。引導組織學生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社區、社會公益活動,提高兒童的自學、自理、自護、自強、自律能力。積極創建多功能校外教育實踐活動基地。
——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加強師德教育、重視幼兒園、中。小學校長(園長)和教師的在職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教師學歷合格率和學歷層次。幼兒園專業教師學歷達標93%以上,大專及以上學歷教師占總數的23%以上,小學專業教師學歷合格率99.5%且大專及以上學歷達68%,初中教師學歷達標達97%且大學本科達63%。幼兒園、托兒所保健人員配置率達100%,并符合保健人員資格要求。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持證上崗率達100%。
——學校、幼兒園所的教職員工要愛護、尊重兒童,維護兒童的人格尊嚴、嚴禁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兒童。學校紀律、教育方法應適合學生身心特點。
——積極推進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術手段現代化。中小學基本普及信息技術教育,逐步推進中小學網絡教育。
——進一步重視和改進家庭教育。充實家庭教育指導隊伍,加強新時期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類指導;擴大家庭教育宣傳覆蓋面,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兒童觀、教育觀,掌握現代科學育兒的知識和方法;建立多元化的家長學校體制,提高各類家長學校辦學效益,區建立5所示范性家長學校。各鎮建立1--2所示范性家長學校。教育部門應加強對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學校的管理、指導和評估。
——充分利用社區資源,積極發揮有關部門的社會教育功能,進一步推進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形成條塊結合的兒童教育指導、服務網絡,實現兒童教育科學化和社會化。
三、兒童與法律保護
完善和落實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障兒童權益。
目標與指標
1、加強立法,建立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的法規。
2、依法保障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
3、依法打擊侵害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預防并減少侵害兒童人身權利的各類刑事案件,保護兒童人身安全。
——禁止虐待、溺棄兒童,特別是女嬰和病殘兒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滿16周歲)和對兒童的經濟剝削。
4、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并減少重新犯罪率;中小學校普遍開設法律知識課程,*年中小學生普法教育率達100%。
5、在訴訟中依法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保障未成年人的訴訟權利;對14歲以上不滿16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16歲以上不滿18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6、法律援助機構要為兒童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與措施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障法》、《義務教育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
——貫徹執行兒童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強化執法,建立健全執法監測機制。
——加強有關維護兒童權益的法律法規宣傳,提高全社會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的責任意識。
——嚴厲打擊故意傷害、殺害、綁架、、拐賣、遺棄、虐待等侵害兒童人身權利以及強迫、引誘未成年人犯罪或進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利用兒童生產和販運。嚴禁兒童服食,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犯。
——依法加強娛樂場所、文化市場和網絡信息的管理和監督。嚴格控制未成年人涉足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場所;禁止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的、迷信、暴力、恐怖等的書刊、音像制品進入市場;制定落實兒童不宜觀看的影視和廣告的限制規定和措施;加強對營業性網吧的管理。
——大力開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園活動,擔任學校法制副校長的派出所民警定期到學校進行法制、安全教育,加強校園和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嚴厲打擊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兒童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禁止在學校周邊200米范圍內開設歌舞廳、游戲機室、網吧。
——公安、檢查、司法等執法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維護少年兒童權益的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和保護工作。
——加強對企業用工的管理和監督,及時發現和查處使用童工,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懲處。
—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偵查、、審判各訴訟階段采取有別于成年人案犯的特殊方式,依法處理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案件。對未成年人罪犯執行刑罰時,要與成年人罪犯分別關押、管理和教育。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檢察院不、法院免于刑事處罰、緩刑或宣告無罪以及被解除收容教養或者服刑期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不得歧視。
——執法和司法人員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兒童的法律法規,切實保護兒童的權益,提高辦案技能和執法水平。
——教育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兒童實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摧殘;禁止強迫未成年人結婚或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保障兒童人格權、身份權。
——加強對兒童的紀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強兒童法律意識,提高兒童自我保護能力和防范能力。
——在社區建立社會、學校、家庭一體化的保護兒童權益的工作網絡。防止侵害兒童合法權益的行為發生;及時預防和科學矯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做好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復、回歸社會工作。
——積極設立面向兒童的法律援助機構,完善法律援助體系和網絡,為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務。
——加強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的建設,發展社區康復機構,指導家長學習和對殘疾兒童康復訓練的方法,使殘疾兒童在社區和家庭普遍得到康復訓練。
——關注單親家庭兒童的健康成長,增強單親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識和撫養教育子女的責任感,并幫助他們掌握適宜的教育方法。
四、兒童與環境,
優化兒童生存和發展環境。
目標與指標
1、優化兒童生存的自然環境
——到2010年,農村享有飲用安全衛生水的人口達100%,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90%以上,農村自來水末稍水四項指標總合格率達72%。建立城區二次供水監督機制,確保城區二次供水的水優質和衛生安全。
——到2010年,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95%以上,其中衛生戶廁普及率達80%以上;糞便無害化處理率達80%以上。
——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95%以上。
——城市空氣和水按功能區基本達到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到2010年,城鎮污水處理率不低于60%。
——到2010年,城鎮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8平方米。
2、優化兒童發展的社會環境
——推動全社會樹立尊重兒童、愛護兒童的公民意識,使兒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視和傷害。
——為兒童提供必需的閑暇娛樂時間,保障兒童參與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的權利。
——提高兒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樂設施的質量,保證安全無害。
——為兒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產品及信息,凈化、優化兒童成長的文化環境;各類媒體傳播有益于兒童健康成長的社會、文化信息,保護兒童免受不良信息影響。
——為兒童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
——到*年,確保有一個以上具有一定規模的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的兒童校外活動場所,每個社區因地制宜創設兒童課外活動設施和場所。
3、保護處于困境中的兒童
——加強救治重癥兒童。
——發展殘疾兒童康復事業,提高殘疾兒童康復率。
——到2010年,區至少建立起一個綜合利院兒童部(區)。兒童福利機構設施明顯改善,管理水平明顯提高。
策略與措施
——政府在制定相關法規和政策時要體現“兒童優先”的原則。將兒童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加大對兒童事業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兒童的社會保障和保險制度。
——制定落實農村供水設施的建設與管理辦法,把農村改水改廁落實在農村奔康工程和創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鎮的主要工作中。
——依法加強生態建設,加大環境保護和治理的力度。開展植樹造林,保護森林和綠地,積極防治“三廢”對水質、大氣等環境污染,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提高汽車尾氣達標率,繼續執行城市空氣質量周報、日報制度。
——建立健全城區二次供水衛生安全管理機制。加強建樓時規范建水池的措施;組織專業規范洗水池隊伍;建立衛生監督部門負責監管,保證城區二次供水的水優質和衛生安全。
——建立和健全兒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樂設施的質量監控機構,制定完善相應的生產、銷售法規,監督實施。
——宣傳安全知識,提高兒童和家長的安全意識,預防及避免兒童意外傷害。
——建立和發展兒童校外活動設施和場所,把兒童校外教育活動場所設施建設納入城鎮建設總體規劃,每個社區都應設置兒童少年活動場所,加強對各類場所的管理,已建立起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公園、博物館和游樂場、運動場都應盡可能減、免費向少年兒童開放。鎮、村辦好少兒文化活動室,建設少兒文藝創作隊伍,開展少兒文藝作品評獎、文藝創作研究活動,鼓勵創作優秀兒童圖書、歌曲、影視等作品。堅持辦好區少兒藝術花會和少兒藝術比賽等活動。
——電視、廣播、報紙等大眾媒體和計算機網絡電子媒體都應營造尊重兒童、愛護兒童、教育兒童、鼓勵兒童參與的良好輿論氛圍。廣播、電視公益廣告中應有一定比例,突出保護婦女兒童,促進婦女兒童發展的內容。
——廣泛開展文明家庭創建活動,加強家庭美德建設,倡導平等、文明、和睦、穩定的家庭關系,為兒童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
——建立校內外結合的兒童科普組織網絡,鞏固和擴大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兒童科普工作隊伍,為兒童提供參與科學實驗的機會和場所。
——廣泛開展兒童環保意識教育,引導兒童樹立愛護環境的良好道德觀念和行為習慣,積極參與環保行動。
——充分發揮社區對兒童的服務、管理和教育功能,社區內有關單位科技、文化、體育場所節假日免費向轄區內兒童開放。
——進一步強化流浪兒童收容機構的收容、教育、遣返工作,加強流入地與流出地的溝通協調,努力減少流浪兒童的反復流浪。
——加強對孤殘兒童的救治工作。在完善國家開辦的兒童福利機構建設的同時,大力發展社會福利服務,在社區內建立殘疾兒童寄托所、工療站及康復培訓設施,對殘疾兒童家長進行康復技能培訓和指導。
——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鼓勵公民依法收養,使更多孤兒、棄嬰回歸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環境中健康成長。
——建立、健全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教育網絡,努力提高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學校和新婚夫婦、孕婦學校和社區0-3歲兒童家長學校的水平,各鎮要辦好各類家長學校的示范點,*年,全區各類家長學校示范點達5所以上。各鎮要抓好社區0-3歲兒童家長學校示范點,大力推廣普及親子學園,扎實開展對0-3歲兒童家長家庭教育的指導、培訓和學習,使廣大家長正確掌握科學育兒知識和教育方法。
四、組織與實施
*區各級政府負責本《規劃》的實施,區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規劃》的檢查督導和監測評估。區各有關部門根據《規劃》要求和各自職責范圍,制定具體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各級政府要根據《規劃》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兒童發展規劃,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一安排,統一部署。要將《規劃》實施納入政府議事日程,納入主管負責人的政績考核、并保證實施《規劃》的必需經費。
區、鎮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建立實施《規劃》的工作制度和報告制度,堅持分類指導、示范先行的原則,及時掌握有關情況,總結推廣具有實效和創新的經驗。
五、監測評估
對《規劃》的實施情況實行分級監測評估。搜集、整理、反映《規劃》執行情況的數據資料,分析兒童發展現狀,預測兒童發展趨勢,評估《規劃》的實施效果,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監督和推動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
加強兒童發展綜合統計工作,增設分性別統計指標,建立區、兒童狀況監測體系。制定切實可行、科學規范的監測評估方案,全面、動態地監測兒童發展狀況。分性別統計指標要納入有關部門的常規統計和統計調查,實施完善勞動監察、衛生監測、教育督導、國家統計、法律監督的監測機制,確保《規劃》順利實施。
加強信息收集、整理、反饋和交流,建立定期報送、評審制度,區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每年定期向區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和區統計局報送監測評估數據及目標實施進展情況,并對報送的監測數據進行分析、評估實施效果。區監測評估周期分為年度監測、5年中期監測評估和10年終期監測評估。
*區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設監測評估領導小組,下設統計監測組和專家評估組,開展監測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