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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已設立39家綠色專營支行,60個綠色金融事業部,1個綠色保險產品創新實驗室,湖州市成立全國第一家綠色金融事業部、第一家綠色專營銀行;截至2021年一季度,廣東省內金融機構共設立26家綠色金融事業部或綠色金融專營組織;江西贛江新區設立7家“綠色支行”,3家綠色金融事業部,3家綠色保險創研機構入駐新區,建成綠色金融示范街,成立綠色金融服務、綠色保險產品創新和綠色金融評價認定三個中心;貴州省共9家金融機構成立綠色金融事業部,3家國有銀行設立“綠色金融支行”,建成全國首個“綠色金融”保險服務創新實驗室;截至2020年底,新疆三地試驗區共有5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專營機構,7家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專營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專營機構實現全覆蓋。
二、強化政策支撐體系
(一)浙江省
央行等聯合《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在全國率先《關于金融支持碳達峰碳中和的指導意見》,出臺《關于金融支持浙江經濟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江銀行業保險業支持“6+1”重點領域助力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方案》,在全國率先地方綠色技術規范10余項。湖州市出臺《建設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若干意見》,制定《湖州市綠色金融發展“十三五”規劃》,印發《湖州市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衢州編制《衢州市“十三五”綠色金融發展規劃》《綠色金融納入“雙支柱”政策框架暫行辦法》。
(二)廣東省
央行等聯合《廣東省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率先出臺《廣東省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實施細則》;廣州市出臺《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關于促進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廣東省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綠色企業、綠色項目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花都區出臺支持綠色金融和綠色發展“1+4”配套政策體系,隨后區市場監督局制定出臺支持綠色金融企業創新發展九項措施,推出《服務廣州市花都區綠色金融產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匯編》,制定106條地稅優惠政策助力綠色金融發展。
(三)江西省
央行等聯合《貴州省貴安新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相繼出臺《江西省“十三五”建設綠色金融體系規劃》《關于加快綠色金融發展的實施意見》《贛江新區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實施細則》,形成了長中短期搭配、金融財稅產業融合的地方政策框架體系。省銀監局制定《綠色信貸工作考核評價及差別化監管暫行辦法》《江西銀行業綠色信貸工作實施意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印發《關于加強運用貨幣政策工具支持贛江新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的通知》,制定《關于發展綠色信貸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綠色金融重點推進的試驗任務》等政策指導意見;環保廳印發《江西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及信用管理暫行辦法》;贛江新區《綠色金融標準體系》。
(四)貴州省
央行等聯合《貴州省貴安新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省政府印發《貴安新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任務清單》,提出建立多層次綠色金融組織機構體系、加強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拓寬綠色產業融資渠道等12大任務,《關于支持綠色信貸產品和抵押品創新的指導意見》;貴州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與貴安新區管委會聯合《綠色金融項目標準及評估辦法(試行)》,明確重大綠色項目評估辦法及程序,減少金融機構對接綠色項目的識別成本。
(五)新疆
央行等聯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瑪依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自治區政府出臺《關于自治區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實施意見》,明確了綠色金融發展的總體要求、工作目標和重點支持領域,提出了27條具體措施;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印發《貨幣政策工具支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綠色經濟發展實施細則(暫行)》,通過貨幣政策、宏觀審慎評估和準備金優惠政策等,支持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資金供給。
三、產品及服務體系創新
(一)浙江省
浙江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排污權、碳交易權等抵質押融資業務,推廣一系列綠色金融產品,如:“兩山貸”、綠色園區貸、生豬活體抵押貸等。湖州創新推出“綠色園區貸”等產品;市政府部門與當地電力公司創新推出“能源碳效碼”,并聯合銀行推出“能源碳效貸”,為納入“能源碳效碼”管理的企業融資提供利率優惠;德清創新推出基于單個項目生態價值核算結果的GEP綠色金融貸;長興農商行推出“輕紡行業轉型升級貸”,并根據企業實際創新融資擔保方式。衢州首創生豬保險與無害化處理聯動模式;大力推廣五水共治貸;創新推出排污權質押貸、合同能源管理貸、天然氣分布式項目貸、金屋頂光伏貸等綠色信貸產品;創新“安環險”,為傳統工業轉型升級保駕護航;全國首創“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綜合責任險”;組建信保基金,與省擔、國擔公司以及14家銀行建立風險分擔機制。
(二)廣東省
廣東省花都區創新推出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金融產品;設計“綠色e銷通”業務模式;建設銀行花都分行創新了“綠色租融保”業務模式,支持廣州新能源公交車置換;創設“電樁融”產品,支持新能源汽車充電站場建設;創設“綠色可轉換為股票(股權)的公司債券”,實現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全鏈條覆蓋;興業銀行廣州分行創新資產證券化項目融資服務,幫助廣州地鐵集團注冊發行資產支持票據產品(ABN),有力支持了粵港澳大灣區互聯互通和清潔交通產業發展。
(三)江西省
江西省創新推出“綠票融”等特色金融產品;利用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在全國首創“財園信貸通”和“惠農信貸通”等金融產品,擴大創業擔保貸款發放;推出“云電貸”“掌上微貸”“微企貸”“云企鏈”“智享貸”“訂單通”等符合民營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金融產品。興業銀行南昌分行采用“投行+商行”模式,支持孚能科技成為江西首家科創板上市公司;興業銀行贛州分行創新推出風控產品;建設銀行江西分行聯合省林業局推出“林農快貸”,是全國首個基于林業大數據的線上林農普惠信貸產品;人保財險江西省分公司研發推出農業特色保險產品——南豐蜜桔低溫凍害氣象指數保險;中航信托等聯合設立全國首單碳中和主題綠色信托計劃;江西水投集團成功發行3億美元高級無抵押綠色境外債券,是全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首單綠色境外債。
(四)貴州省
貴安新區金融機構通過綠色信貸審批專項通道服務綠色客戶,助推地方綠色發展。例如,農行貴安支行和平壩信用社采用“信用擔保+抵押后置”模式,支持試驗區綠色建筑和綠色交通項目建設;貴安新區運用PPP融資模式,解決了海綿城市試點兩湖一河項目融資問題;運用綠色資產證券化方式,支持清潔供暖和助力清潔能源發展;采用單株碳匯精準扶貧方法,實現綠色扶貧與生態補償相結合。(五)新疆工商銀行昌吉州分行開發數字信用憑據融資業務,助力智能電網產品和裝備制造;克拉瑪通過“銀團貸款+電費收費權質押”方式支持國電投新疆公司風電項目;昌吉農商行開展供應鏈綠色金融業務,為核心企業上下游客戶提供金融業務,推動當地綠色農業發展。新疆引入綠色金融智庫,推動試驗區與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等5大智庫開展戰略合作。在全國五省試驗區中率先建立綠色項目庫管理制度。建立綠色金融同業自律機制,制定形成全國首個自律機制工作指引和公約。
四、綠色基礎設施建設
(一)浙江省
湖州市打造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包括“綠貸通”“綠融通”“綠信通”三個金融服務子平臺,為綠色企業提供銀行信貸、融資擔保、政策申報、資本對接和綠色認定等“一站式”金融服務。衢州搭建綠色金融服務信用信息平臺(衢融通),開發金融機構碳賬戶管理系統,在全國率先建成農信系統綠色銀行服務平臺,設計開發全國首個綠色貸款專項統計系統,有效解決綠色信貸統計難的問題。
(二)廣東省
央行廣州分行依托“粵信融”平臺,推動廣州開發建成綠色融資對接系統,集企業綠色項目申報、推薦、融資需求以及與金融機構融資對接等多項功能為一體。
(三)江西省
“綠色企業信息平臺(一期)”上線,旨在建設綠色企業信息數據庫。目前,省內企業可以通過省金融監管局網站鏈接登錄綠色企業信息平臺,注冊并填寫企業相關信息。下一步,中心將繼續完善“綠色企業信息平臺”建設,通過技術驅動整合形成江西綠色企業數據庫、綠色金融產品數據庫,為省內綠色金融服務機構提供服務支撐。
(四)貴州省
貴安新區依托大數據打造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實現了“綠色項目認證”“綠色金融產品服務”“財政支持激勵政策”“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四位一體”動態管理。
(五)新疆
2019年8月,新疆首家綠色金融與科技創新管理中心在昌吉國家高新區成立,該中心通過綠色金融支持推進綠色農業、綠色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建材等產業快速發展,促進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昌吉州創新工作方式,通過“云簽約”“云推介”“云洽談”“云訂單”等“云”上操作助力綠色企業和項目發展。
五、配套政策支持
(一)浙江省
浙江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綠色信貸貼息、綠色金融機構培育、綠色產品和服務創新等方面。2018年,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出臺推進全省綠色金融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三年發展目標和21條舉措。湖州制定“綠色金融25條”“金融10條”等配套政策。衢州設立了綠色產業引導基金,啟動“綠色金融資金風險池”項目,將綠色金融指標納入財政資金競爭性存放評價指標體系,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低碳領域的信貸支持。
(二)廣東省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對金融機構落戶最高獎勵2500萬元,對金融機構總部和專業子公司最高獎勵200萬元;對上年度綠色貸款余額增量達到25億元(含)以上的銀行機構按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利用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資金補償合作銀行貸款本金損失。鼓勵綠色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給予綠色企業上市、掛牌交易等、股權質押融資等提供一次性補貼。按標準發放綠色人才補貼。
(三)江西省
省財政統籌金融業發展等專項資金,對綠色信貸進行貸款擔保或貼息,對綠色債券認證費用、發行評估費用、環境污染責任險保費等給予費用補貼,根據對各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的評估結果,按年度進行專項獎勵。贛江新區本級財政出臺綠色金融優惠政策,從金融機構入駐、辦公用房、人才、財政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貴州省
貴州省給予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落戶貴安新區并開展業務達到一年的按標準給予獎勵,設置綠色金融人才、金融機構綠色業務、綠色上市等獎勵。另外,對獲得綠色項目認證的企業和項目,開辟行政事務“綠色通道”,提高政府服務綠色企業(項目)效率。
(五)新疆
“十五”期間,我國化纖工業發展迅速,產能產量快速增長,技術裝備國產化成效顯著,產業集中度明顯提高;行業投資主體進一步多元化,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確立了在世界化纖產業中的重要地位,有力地促進了我國紡織工業和相關產業的發展。2006年,全國規模以上化纖工業企業實現銷售收入3107億元,同比增長24%,化纖產量2025萬噸,同比增長24%,占我國紡織工業纖維加工總量的份額達到65%。然而在化纖工業快速發展過程中,還存在很多長期積累的矛盾和問題:自主創新能力不強,高新技術纖維及材料、生物質技術纖維及材料發展滯后,差別化纖維創新不足;行業的粗放型增長方式沒有得到根本轉變,同構性產能發展過快;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化纖工業的發展越來越受到資源、能源和環境的制約,資源約束矛盾日益凸顯,化纖產業鏈結構性矛盾突出。
“十一五”期間,經濟全球化將繼續深入發展,化纖產業在全球范圍內的布局調整和重組繼續深入,國際競爭日益激烈。國際貿易中的各種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影響化纖工業發展的不利因素增多。各類纖維材料高新技術的突破及推廣應用不斷加速,成為新時期化纖工業發展的主要趨勢。全球石油資源的緊缺,使可再生、可降解的新型化纖原料的經濟性日益顯現,以生物質工程技術為核心的綠色生態纖維及材料的發展速度加快。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國內需求的持續增長仍將是化纖工業發展的主要動力。同時,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的加快,經濟發展和資源環境的矛盾越來越突出,靠大量消耗資源和犧牲環境來維持經濟快速增長的路子已經難以為繼,化纖工業的發展也必須切實轉到結構調整和循環經濟的發展道路上來。
《指導意見》對“十一五”化纖工業發展的主要經濟指標作了預測,對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指標提出了約束性目標要求。預計到2010年,化纖產量將達到2350萬噸,產業、產品結構更趨合理,東中西部協調發展,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萬元增加值耗電比“十五”末降低20%,耗水降低10%;噸纖維廢水排放量降低10%,廢氣排放量降低10%。力爭到“十一五”末,初步把我國建成世界化纖生產和研發基地,化纖各主要常規品種具備國內外市場的競爭能力,在一些重要高新技術纖維品種上,取得產業化成果。
為實現化纖工業“十一五”發展的戰略目標,《指導意見》以“科技進步”和“產業升級”為重點,圍繞建設“化纖技術強國”的核心目標,提出了“十一五”化纖工業發的主要任務:
在產業技術發展方向上,要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纖維和生物質工程材料。在重點品種上,實現產業化生產的重大突破,常規化纖產品要加強差別化纖維的研發及應用開發,著力提升競爭力。在產業區域布局方面,東中西部地區要根據不同地區化纖發展的基礎和資源條件,揚長避短,合理規劃化纖產業的發展,促進區域結構的優化。要充分發揮化纖骨干企業在重點技術裝備國產化中的重要作用,堅持自主創新與消化吸收相結合,強化集成創新和工程化,加快實施重點裝備國產化;從資源使用、回收、綠色消費、產業鏈綜合利用等環節的重點內容和主要工作著手,加快行業循環經濟發展;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積極推進企業重組,提高產業集約化發展水平,增強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
我們要按照《指導意見》中提出的各項要求和任務,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為中心環節,大力推進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現由“數量型”向“技術效益型”戰略轉變,促進我國從化纖大國向化纖強國邁進。
引言
在中國國際新能源汽車主題論壇上,世界自然基金會可持續金融項目總監孫軼颋發表了主題演講。他認為:“有三點對新能源汽車產業影響最大,一是補貼,有真金白銀的現金收入會對新能源汽車產生很大的作用;二是充電設施的普及以及充電樁的方便使用;三是行車便利和優先權,比如在中國可以在公交道上開車,或是搖號的優先權利。”
一、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是兩個重要工具
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有兩個優勢,既是綠色低碳產業,也是戰略性新興產業,所以受綠色信貸和綠色金融的支持。其中最重要的兩個工具就是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2016年杭州G20之前,中國七部委包括央行、財政部、發改委、環保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出臺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意見》指明就要做環保、清潔的綠色交通,提出了很多方面,包括信貸、證券、PPP、保險、地方試點、國際合作等方面的支持。其中最重要也做得最靠前的就是中國銀監會提出綠色信貸。綠色信貸從2012年2月開始支持低碳經濟,包括新能源汽車產業。2013年7月份頒布了《綠色信貸統計制度》,該《制度》就是行業目錄,其中最先支持的是三個戰略性新興產業,包括節能環保產業、新能源產業以及新能源汽車產業。銀行對新能源汽車很重視,從績效指標上要求每個銀行都要對該產業給予高度重視,不僅僅規模上要重視,體制上也要重視。2015年中國出臺了《能效信貸指引》,綠色信貸開始實施之后,截至2016年6月,中國21家主要的金融機構綠色信貸余額達到7.26萬億元,相比于2013年剛執行時的五萬億,貸款余額整體不變,其中1.69萬億包括新能源汽車在內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余下5.57萬億在其他產業。有趣的是,12個其他產業中有兩個產業的疊加占了76%,一個是交通,一個是可再生能源,總體來說新能源汽車的產業發展還是很快的。銀行的偏好和政策的支持大力推動了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至于綠色債券,主要是專款專用,有著很嚴格的評估和選擇過程,需要有第三方的審計和報告。目前有兩種綠色債券,一種是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綠色金融債,由中央銀行市場司管理,由交易商協會經營,分為節能、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第二種債券是由國家發改委財經司所管理的,叫綠色企業債,共有12大項目的類別,其中在綠色城鎮化項目中包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等。當前,從綠色金融角度來說,綠色信貸與綠色證券兩個工具都可以用。無論是新能源汽車本身還是基礎建設,都可以通過本身或是通過銀行發金融債來完成。此外,新能源汽車也存在供給側和消費側的結構性改革,光生產是不行的,還要促進消費。在促進消費中,除了補貼以外,銀行也會支持,銀行業金融系統很希望能在新能源汽車方面貢獻力量。目前主要的汽車金融是由銀行、汽車金融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一些小型的擔保公司共同提供。2016年3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了《關于支持新消費的指導意見》,其中支持新能源汽車的章節有三項,一是鼓勵汽車金融公司業務產品創新,二是支持綠色消費,銀行對新能源汽車可以給最低的利率。三是拓寬消費金融渠道,意味著以后人們貸款的渠道會很多,通過個人的汽車消費信用卡都可以貸。通過一系列的決策支持,不光生產上去了,消費也上去了,整個產業就有發展的新希望。
二、產品、基礎設施、盈利缺一不可
新能源汽車的發展離不開以下三種情況:第一,產品,各種類型的產品。第二,基礎建設,充電樁和電池都屬于基礎建設。目前最大的問題不是汽車的生產及購買,而是大家發愁買了以后沒有充電的地方,或者是充電的地方不夠。產業要發展,基礎建設和充電樁非常重要。可是新能源汽車基礎建設的投融資是一個大難題。據機構研究顯示,建單個快速充電樁肯定虧,必須要挖掘一些間接的收益,也就是不僅限于做充電樁的收益,比如周邊的商業或是有規模的經營,這些可能會賺兒點錢。研究同時顯示,靠石油部門補貼做基礎建設也會虧,后來做了一個實驗,不用單個的充電樁,而是把充電樁連片,在兩個城市中補充幾個充電樁,依然虧。最后,經分析發現,如果有公共資金支持的充電樁可以用五年的時間回本,因此得出結論,基礎設施投資一定要有財政支持。政策支持對新能源汽車和基礎設施的發展至關重要。目前美國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很多,且支持力度很大,例如美國聯邦政府有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和公路的政策,包括標準、補貼、基礎建設。第三,可持續的盈利商業模式。產業發展各環節都需要錢,購買產品需要錢,產品生產需要錢,充電樁建設更需要錢,電池的發展也需要錢。其中關于電池出現了一種說法,有新聞說中國的新能源汽車是不清潔的,因為中國用的電是燒煤電生產的,中國發改委能源所也開始關注這個問題,表示中國的汽車是新能源汽車,可是用的能源還是煤電,產生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因此,整個產業應從宏觀產業鏈角度關注電的來源問題。綜上三點可得出結論,有三點對新能源汽車產業影響最大,一是補貼,有真金白銀的現金收入會對新能源汽車產生很大的作用;二是充電設施的普及以及充電樁的方便使用;三是行車便利和優先權,比如在中國可以在公交道上開車,或是搖號的優先權利。
三、關于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五點建議
【關鍵詞】低碳產業;低碳經濟;碳金融
對于碳金融的涵義至今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標準,一般是指服務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具體來看,主要涉及:基于碳交易的投資增值活動,如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基于碳減排的融資活動,即直接融資和以綠色信貸為代表的間接融資;碳交易中介活動,主要指各類金融機構和投資機構為碳減排提供的各種金融服務,如低碳項目咨詢服務、投資管理、信用評級、法律服務等。目前,低碳金融已成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金融創新,是支撐低碳經濟發展的基本金融形式。
一、我國碳金融法律促導機制的構建現狀
在加強環境保護、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尤其是推進節能減排實踐中,我國先后出臺系列金融手段與政策。如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境保護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國家環境保護局關于運用信貸政策促進環境保護的通知》,標志著我國開始重視通過金融手段促進環境保護發展。2001年,國家環境保護局聯合證監會公布《上市公司環境審計公告》,2003年證監會頒布《上市公司或股票再融資進一步環境審計公告》和《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建議》,進而確定了具有不良環境行為的公司進入資本市場的規制。2005年12月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要求“推行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采購政策體系。”2007年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進和加強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國銀監會出臺《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國家環保總局及中國銀監會聯合出臺了《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
另外,環保總局和保監會于2008年聯合《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努力健全我國環境污染風險管理制度,發展以環境污染事故對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責任保險。該意見明確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投保主體,建立環境污染事故勘查、定損與責任認定機制,制定環境污染事故損失核算標準和相應核算指南,建立規范的理賠程序,并要求建立健全國家立法和地方配套法規建設。2008年環保總局《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從事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以及跨省經營的“雙高”行業(13類重污染行業)的公司申請首發上市或再融資的,必須根據環保總局的規定進行環保核查。2010年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環境保護部等聯合頒布了《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基金審核理事會為基金管理機構,明確基金資金籌集來源,基金有償方式使用推進綠色產業并掛鉤金融機構開展理財活動,具體的分別規定了贈款項目、有償使用項目管理程序及方式等。
隨后,2011年12月國務院印發《“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2012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12月國家發改委頒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等規范性文件中也涉及到碳金融手段的應用要求。諸如此類的立法與政策對我國應用碳金融促進環保、節能減排、低碳經濟發展等活動的開展予以了積極指導,為我國碳金融制度的構建與完善奠定了基礎。
碳金融在低碳經濟發展初期具有重要的推進與保障功能,低碳經濟發展較為成熟的國家一般都有較為成熟的碳金融相關立法作為支撐。當前來看,由于低碳經濟在我國尚處于發展初期,相關的碳金融立法也極不完善。我國還沒有以支持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低碳經濟發展為主要宗旨的低碳金融立法,前面所列舉的有關涉及碳金融規范大多數表現為部門規章和政策性規范,立法層次不高,法律約束力不夠。同時,這些立法活動及政策性文件主要目的是為環境和金融部門提供指導性規范,而缺乏可供實施的具體制度設計。考慮到法律在調整社會主體之間行為關系的基礎性,為有效規范碳金融行業秩序,確保碳金融活動有效規范開展,完善的低碳金融法律制度顯然不可或缺。
二、我國碳金融法律促導機制的完善策略
結合我國碳金融發展的現狀及我國碳金融發展中存在的諸多現實障礙來看,未來我國碳金融法律促導機制的完善應該涉及以下內容:
首先,構建全方位、完整的碳金融法律體系。碳金融涉及到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等技術和項目的直接投融資、碳權交易和銀行貸款等諸多金融活動。但是,對應傳統金融業的分類,可將碳金融分為以下幾類:碳金融實物交易,一般是指碳排放權的實物交易,它是其他類碳金融交易的基礎;銀行業碳金融交易,一般是指銀行對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等低碳技術和項目提供的貸款,如銀行開展的綠色信貸業務;證券業碳金融交易,一般是指對低碳項目在資本市場的上市融資以及以碳排放權實物交易為基礎的碳金融衍生品交易;保險業碳金融交易,一般是金融機構基于對高風險低碳項目融資而提供的保險服務。因而,全方位、完整的碳金融法律體系應該涉及碳金融之碳交易市場法、碳金融之銀行業法、碳金融之證券業及保險業法。在碳金融具體立法實踐基礎上,結合我國《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循環經濟法》等法律法規內容與實踐,條件具備時,國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協調,盡快制定全面規范碳金融并協調相關立法的基本法律,如考慮制定專門性的《碳金融法》。
關鍵詞:綠色證券;環境信息披露;環境經濟政策
1綠色證券概念
2008年2月25日,環保總局正式了綠色證券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了綠色證券的概念(以下簡稱意見)。
所謂綠色證券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融資和再融資過程中,要經由環保部門進行環保審核。它是繼綠色信貸、綠色保險之后的第三項環境經濟政策。同時在對綠色證券市場進行研究與試點的基礎上,制定了一套針對高污染、高能耗企業的證券市場環保準入審核標準和環境績效評估方法。從整體上構建了一個包括以綠色市場準入制度、綠色增發和配股制度以及環境績效披露制度為主要內容的綠色證券市場,從資金源頭上遏制住這些企業的無序擴張。
2綠色證券功能分析
2.1控制污染的經濟刺激作用
《意見》中規定:“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中應當提供國家環保總局的核查意見;未取得環保核查意見的,不受理申請。”可見,環保核查意見成為證監會受理申請的必備條件之一。企業從事低污染低風險不僅為其再融資獲取了門票,也為其擴大生產提供了前提,同時各方的共同監督也會促使企業抽取一定比例的融資來改進污染治理技術,形成了一個良性循環。隨著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的發展,公眾可以直觀地知道企業經營中的環境風險,直接影響了企業的股票價格、資信以及市場競爭力,間接刺激企業從事低污染、低風險的生產。
2.2對企業環境行為的監督功能
(1)環保部門和證監會。《意見》要求省級環保部門嚴格執行環保核查制度,做好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工作并提供相關意見。對于核查時段內發生環境違法事件的上市公司,不得出具環保核查意見,督促企業按期整改核查中發現的問題。而證監會不得通過未出具環保核查意見的企業的上市申請,同時督促上市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監督企業的環境行為。
(2)公眾。環保總局鼓勵社會各界舉報上市公司的行為。綠色證券的重點是加大企業融資后環境監管,調控其融得的資金使其真正用于企業的綠色發展。對股民來說,上市企業的業績和其經營行為是他們特別關注的。這種從股民自身利益出發的監督行為更有利于真實信息披露。
(3)其他企業。如何更多地獲得資本,直接關系著企業是否能擴大生產、占據市場份額。因此,在自身利益驅動下,企業之間會相互監督,制約對方獲得資本。
2.3減少資本風險的轉嫁
上市公司環保監管缺乏,導致“雙高”企業利用資金繼續擴大污染,或在融資后不兌現環保承諾,造成環境事故屢屢發生,因而潛伏著較大的資本風險,并在一定程度上轉嫁給投資者。這里的資本風險是指企業利用資本進行生產經營,但由于環境事故發生,致使企業需進行大量經濟補償,從而使得資本不僅不能獲得收入,還存在收不回的可能性。綠色證券的推行可以有助于減少企業將資本風險轉嫁給投資者的可能性,因為那些存在高風險的企業不再擁有直接融資的機會,擴大污染的幾率大大減少。
2.4與其他環境經濟手段的互補作用
綠色證券推行之前,環保部門陸續與銀監會、證監會聯合推出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兩項政策,它們共同構成了我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以及綠色金融體系的初步框架。“綠色信貸”重在源頭把關,對重污染企業釜底抽薪,限制其擴大生產規模的資金間接來源;“綠色保險”通過強制高風險企業購買保險,旨在革除污染事故發生后“企業獲利、政府買單、群眾受害”的積弊;綠色證券對企圖上市融資的企業設置環境準入門檻,通過調控社會募集資金投向來遏制企業過度擴張,并利用環境績效評估及環境信息披露,加強對公司上市后經營行為監管。證券、信貸分別從直接融資渠道和間接融資渠道對企業進行了限制。除此之外,企業在“綠色信貸”或是“綠色保險”中,向有關單位提供的環境信息,也可作為企業向公眾披露的信息,使得三項政策之間的企業環境信息互通,保證了政策實施過程中的公開性和公正性。3綠色證券實踐中可能的問題和建議
綠色證券雖然剛剛啟動,但在推行過程中必然會面臨諸多困難。綠色信貸和綠色保險中出現的問題可以為綠色證券提供警示,同時綠色證券由于其市場特殊性也必然存
在獨有的疑難。正確認識并解決這些困難才能更好的運用綠色經濟杠桿。
3.1法律空白需填補
我國環境經濟政策還在探索階段,其法律保障體系還很不完善,存在不少空白。而且目前相關規定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的,缺少具體實施的指導目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加之證監會缺乏“綠色證券”的專門人員、機構和制度,降低了綠色證券的可操作性。除此之外,政策制定標準的不連貫性也給企業帶來了融資障礙。
3.2地方保護要遏止
從“綠色信貸”推行的經驗來看,地方保護是阻礙其有效落實的一大阻力。相關數據顯示,盡管國家環保部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了三萬多條企業環境違法信息,供商業銀行據此采取停貸或限貸措施,但半年來僅僅有12家企業在申請貸款方面受到限制,而落實不力的原因就在于銀行商業利益的驅使以及高污染、高能耗行業受到地方保護。
3.3環境信息披露待完善
綠色證券的指導意見以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和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為核心。根據環保總部副部長潘岳的說法,2007年的情況說明上市環保審核制度已基本成型,下一步要重點推進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加大公司上市后的環境監督。我國開展環境信息披露起步較晚,進行環境信息披露屬政府強制性披露。在披露的企業中,多數是強污染的企業,其他企業披露的較少。其次,對于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目前僅有的一些環境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限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或重污染企業,而且鮮有提及經營者的環保理念,同時只是針對排放量進行披露而沒有提出消減對策,這將不能激發企業研發新技術的動力,無法達到節能減排的目標。再次,我國企業普遍采取的披露形式是董事會報告和附表附注,只有少數企業采取獨立報告的形式,因而很難全面、直觀的了解和評價企業的環境狀況;而且很少有通過互聯網對外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企業,公開程度不夠。
3.4環境友好型企業要引導
目前采取的綠色證券與綠色信貸等經濟手段一樣,只強調“堵”,即切斷污染企業的融資渠道。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同行業環境友好型企業的融資競爭力,但由于沒有提出利于制度推進的激勵機制,對于在節能減排方面做出貢獻的環境友好型企業缺少扶持政策,未能有效促進其發展。
4結語
綠色證券推行的過程中不可避免會遭遇包括法律不健全、地方保護阻礙等問題,需通過各方努力協調解決。但不可否認的是,綠色證券是國家運用經濟手段刺激上市企業進行節能減排、治理環境問題的重要嘗試。
參考文獻
[1]羅世榮,楊逍,張倩.建立我國環境保險制度研究[J].中國保險,2007,(2).
此前,網傳山東濰坊企業違規用高壓泵向地下水排污事件正不斷發酵,環境保護問題和相關責任追究以及賠償等問題再次成為國人熱議的話題。據悉,目前我國已在十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了相關試點工作,投保企業達2000多家,承保金額近200億元。業內認為,運用保險工具,以社會化、市場化途徑解決環境污染損害,有利于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減少污染事故發生;有利于迅速應對污染事故,及時補償、有效保護污染受害者權益。
險種亟待推廣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它是一種特殊的責任保險,是在“二戰”以后經濟迅速發展、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誕生的。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關系中,保險人承擔了被保險人因意外造成環境污染的經濟賠償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險人無力賠償的情況下也能及時得到給付。
環境責任保險是從公眾責任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中逐漸獨立出來的產品。通常而言的環境污染是指環境因物質和能量的介入,而導致其化學、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變,從而影響環境功能及資源的有效利用或危害人體健康和人類生活的現象。
而環境責任保險又被稱為“綠色保險”,是圍繞環境污染風險,以被保險人發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氣等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它是整個責任保險制度的一個特殊組成部分,也是一種生態保險,投保人以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的形式,將突發、意外的惡性污染風險或累積性環境責任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
賠償中比較典型的是2008年9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昊華公司發生氯化氫氣體泄漏事件,導致周邊村民的農田受到污染。這家企業于2008年7月投保了由中國平安集團旗下平安產險承保的環境污染責任險。接到報案后,平安產險立即派出勘察人員趕赴現場,確定了企業對污染事件負有責任以及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的相應保險責任。依據《環境污染責任險》條款,平安產險與村民們達成賠償協議,在不到10天的時間內就將1.1萬元賠款給付到村民手中。這起牽涉到120多戶村民投訴的環境污染事故得以快速、妥善解決。
而對已此次試點,保監會的評價是:當前,我國正處于環境污染事故的高發期。一些地方的工業企業污染事故頻發,嚴重污染環境,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特別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時賠償,引發了很多社會矛盾。利用保險工具來參與環境污染事故處理,有利于分散企業經營風險,促使其快速恢復正常生產;有利于發揮保險機制的社會管理功能,利用費率杠桿機制促使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提升環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時獲得經濟補償,穩定社會經濟秩序,減輕政府負擔,促進政府職能轉變。
前世今生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在我國的實踐大致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上個世紀90年代初,這一階段的特點是部分城市推出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市場成效并不理想,到90年代中期相關保險產品就退出了市場。第二階段以2007年底由環保部與保監會聯合了《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后簡稱《意見》)為標志,環境保護部、保監會等國家相關部門積極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在更多的省市和行業展開。
2008年,環保部與保監會在蘇州召開全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會議,標志著試點示范工作全面啟動,江蘇、湖北、湖南、河南、重慶、沈陽、深圳、寧波、蘇州等省市作為試點地區展開了相關工作,并初步確定以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易發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業、危險廢物處置企業、垃圾填埋場、污水處理廠和各類工業園區等作為主要對象開展試點。2008年7月,平安保險湖南分公司對昊化化工公司因事故引起的污染損害進行了賠付,這是《意見》后全國首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賠付案,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事實上,國外諸多國家已經實行了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美、英、法等國家擁有成功的經驗。
《意見》實施五年來,環境污染保險存在著環賠償責任不明、推廣缺乏法律保障;地方試點缺乏國家支持、缺乏對投保企業和保險公司激勵機制、經營風險較大等問題。
在諸多問題中,最為核心的問題是環境污染保險沒有被強制,也就是說,環境污染保險是企業自主行為,各生產企業是否購買該保險要視企業的意愿而定,因此該保險賣的并不是很好,險企因為該產品賣的并不理想,其積極性也普遍不高,因“大數法則”原則,如果購買的生產企業不多,保險公司只要有一到兩家企業有理賠的需求,險企就會虧本。
近年來,各地因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群體性污染事件層出不窮,且呈現高發態勢,這種因污染導致的群發事件最后都是由當地政府買單的。這就是魏華林教授曾談到的兩個不足,既供給和消費都不足的問題,說到底,就是地方政府對該險種的不重視而引起的。主要原因是GDP指數和幸福指數的矛盾,地方政府為了追求GDP指數常常不惜以犧牲民生為代價的招商引資,進行重復建設,這些重復建設往往都是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項目,被引進的企業因地方政府的重視,所以也經常“忘記”對環境的注重,也常常“忘記”有環境污染保險的存在。
除此之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施缺乏內在動力、推廣缺乏法律保障等問題同樣突出,加之地方試點缺乏國家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的支持,試點工作的主要經費依靠地方財政支出。與此同時,環境污染責任險還普遍缺乏對投保企業和保險公司激勵機制,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較大。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開展初期,相關的法律和政策體系待完善,投保企業的風險防范預期和保險公司的盈利預期都很難確定,社會對它的了解度和認可度不高,參與的投保企業和保險公司數量不多,這不符合保險業最基本的“大數原則”的要求,在缺乏必要激勵機制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被增大很多,同時投保企業也會因提交保費增加運營成本而降低在同類企業競爭力。由于缺乏相應的標準,環境風險的識別和量化難度很大,而且行業和企業間的差異也比較大,保險公司很難判斷企業的根據企業的環境風險進行產品定價。
試點藍本
《指導意見》明確了強制投保企業的范圍:一是涉重金屬企業。包括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鉛蓄電池制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等行業內涉及重金屬污染物產生和排放的企業。二是按地方有關規定已被納入投保范圍的企業,都應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三是其他高環境風險企業。國家鼓勵石化行業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危險廢物經營企業、以及存在較大環境風險的二惡英排放企業等高環境風險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指導意見》規定了相應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對應當投保而未及時投保的企業,環保部門將采取相關約束措施:一是將企業是否投保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審批、強制清潔生產審核、排污許可證核發,以及上市環保核查等制度的執行緊密結合。二是暫停受理企業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相關專項資金申請。三是將企業未按規定投保的信息及時提供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客戶評級、信貸準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據。《指導意見》同時提出了促進企業投保的激勵措施。如在安排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或者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時,對投保企業污染防治項目予以傾斜;將投保企業投保信息及時通報銀行業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優先給予信貸支持。
《指導意見》對強制保險的責任范圍、保額保費厘定、環境風險評估、環境事故理賠機制、信息公開等內容做了規定,明確了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以及投保企業的責任和義務。同時還對環保部門和保監部門共同推進環境污染強制保險做出了規定。
《指導意見》對按規定投保的企業,環保部門可以采取下列鼓勵和引導措施:
積極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在安排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或者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時,對投保企業污染防治項目予以傾斜;將投保企業投保信息及時通報銀行業金融機構,推動金融機構綜合考慮投保企業的信貸風險評估、成本補償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優先給予信貸支持;地方環保部門、保險監管部門應當積極爭取將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政策納入地方性法規、規章,或者推動地方人民政府出臺規范性文件,并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有利于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經濟政策和措施;環保部門應當推動健全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機制,支持、規范環境污染事故的責任認定和損害鑒定工作。
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后,地方環保部門應當通過提供有關監測數據和相關監管信息,依法支持污染受害人和有關社會團體對污染企業提起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訴訟,推動企業承擔全面的污染損害賠償責任,增強企業環境風險意識和環境責任意識。
涉重金屬企業的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方案,由環境保護部另行組織制定。
市場化運作促“雙贏”?
環境污染保險是保險參入社會職能的重要契機之一,但是環境污染保險必須要被地方政府所重視。被地方政府所重視主要表現是該險種要如同交強險一樣要強制才行,如果不是強制執行,所有的一切都是空談,因此強制保險才是環境污染保險在現階段的出路,也是國家治理環境污染的決心和態度。
之所以說環境污染保險有必要進行強制,一方面是發展低碳經濟,建設生態文明、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迫切要求,一方面是我國仍然處于環境污染事故高發期,污染隱患多,漸發、突發和意外的污染事故頻率高的現實。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焰建議,加快發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促進低碳經濟發展。
吳焰介紹說,有關調查顯示,在全國7555個被調查的大型重化工業項目中,81%布設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域,45%為重大風險源。2009年以來,先后發生了陜西華陰成品油輸油管道泄漏流入渭河和黃河事故,蘭州石化工廠爆炸事故,廣東清遠、江蘇大豐鉛污染等事故,嚴重污染環境,危害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
吳焰指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一項國際上普遍采用的應對環境污染問題的綠色保險制度。經驗證明,有效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能夠實現經濟和環境的“雙贏”。保險可以成為政府和環境責任主體之間的一個市場化的“第三只眼”。保險人基于自身風險控制,必然會積極參與風險與隱患排查。
尤勇認為,《計劃》是在北京加快建設世界城市,加快發展方式轉變的大背景下出臺,意在鞏固擴大“綠色奧運”成果,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與資源環境約束新挑戰,全面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深入轉變發展方式,促進首都經濟社會與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計劃》總體框架分為六部分,最主要內容可概括為“3910”,即構建綠色生產、綠色消費和綠色生態三大體系;實施九大工程;完善十項機制。通過《計劃》實施,要使北京的綠色生產特征進一步凸顯;綠色消費體系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資源能源利用效率進一步提高。
《計劃》明確提出發展的總體目標,并把總體目標分為兩個階段。一是到2012年:通過構建生產、消費與環境三大體系,實施九大綠色工程,完善十項保障機制,為把北京建設成為綠色現代化世界城市奠定堅實基礎。二是到2020年:經濟發展方式實現轉型升級,綠色消費模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弘揚,宜居生態環境基本形成,將北京初步建設成為生產清潔化、消費友好化、環境優美化、資源高效化的綠色現代化世界城市。
打造三大體系全力建設綠色北京
《計劃》提出構建三大體系即:綠色生產體系、綠色消費體系和綠色環境體系。這三個體系各有其豐富內容。
綠色生產體系:振興發展高端產業。深化實施清潔生產,淘汰退出劣勢產業。
振興發展高端制造業包括四個方面。首先要提升服務業發展品質。《計劃》提出,要加快發展生產業;大力發展生活業;著力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重點培育低碳服務產業;同時,要積極發展總部經濟。其次,要推動制造業結構升級。要做大做強移動通信等重點領域;集中精力發展研發設計等產業高端環節。第三,加快培育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要重點研發電動汽車等技術和裝備,促進生物質能利用技術等關鍵技術的研發和工程化服務能力,培育扶持一批產品和技術綜合解決方案提供企業。第四,要重點發展都市綠色農業。積極支持籽種農業等業態;重點發展現代花卉等。農業發展列入《計劃》中,不僅使綠色生產內涵更豐富,也使綠色生產體系更完善。深化實施清潔生產。《計劃》提出,鼓勵企業建立健全從項目建設到產品開發設計、生產經營、銷售服務全過程綠色管理體系。要廣泛開展清潔生產,包括要完成首批重點污染源企業及其他210家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并試點推進服務業等行業清潔生產審核。
淘汰退出劣勢產業。繼續做好企業搬遷調整工作,調整制定本市限制發展的產業與技術目錄;加快改造淘汰落后設備工藝等。
綠色消費體系:打造綠色政務,倡導綠色商務,營造綠色生活。
打造綠色政務,包括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推廣電子政務、推行綠色辦公三個方面。《計劃》提出,要研究出臺本市政府綠色采購實施細則,優先將自主創新節能環保產品、設備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等。
倡導綠色商務,《計劃》鼓勵開展綠色營銷,搭建綠色物流體系,并覆蓋商務過程始終;支持新興服務業態的發展。
營造綠色生活,在生活方式、消費行為和文化理念方面都注入“綠色”概念。《計劃》提出,引導市民選購環保建材、綠色家具、綠色照明、節水器具等產品;鼓勵市民選購小排量、低排放汽車等。
綠色環境體系包括三方面工作:完善綠色空間,改善水域環境,加強大氣污染防治。
在完善綠色空間上,《計劃》提出要培育生態友好型綠色產業,促進山區溝域經濟發展等內容;在改善水域環境上,《計劃》提出,加強水源地保護,提升水系服務功能,美化城市水體景觀,水成為城市靈魂和經濟發展的重要參與要素的思想在《計劃》中得到更清晰展現;在加強大氣污染防治上,《計劃》提出強化噪聲管控,推進室內家居環境污染治理。
實施九大工程提升綠色發展承載能力
為切實推動綠色北京建設,有效構筑三大綠色體系,北京要根據三大體系建設要求,突出階段重點,推進實施一批重大項目。通過重大項目的帶動作用,全面提升綠色發展承載能力。這九大工程包括:清潔能源利用,綠色建筑推廣,綠色交通出行,節能環保新技術和新產品推廣,廢棄資源綜合利用,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循環型水資源利用,城鄉綠化美化,綠色典范打造工程。
清潔能源利用工程。要推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計劃》提出太陽能集熱器利用面積達700萬平方米;建成一批重點示范項目。同時,完善能源輸配網絡,提高電力在終端消費中的比重;開展智能電網試點,重點推進示范項目建設;推進遠郊新城和有條件的重點鎮通燃氣。推進能源清潔化利用,基本完成新城集中供熱項目建設;啟動能效電廠工程。
綠色建筑推廣工程。強化新建建筑節能標準。研究制訂并執行高于國家的地方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推廣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以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為重點,打造一批主題鮮明的綠色建筑典范。深化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完成千萬平米既有住宅、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完成400棟大型公建用電分項計量和動態監測;完成3000萬平米既有建筑供熱系統節能改造。重點推進公共機構節能改造。出臺政府機構節能指導意見。
綠色交通出行工程。要大力發展公共交通系統。繼續加大軌道交通建設,到2012年總里程達到420公里;實施一批道路微循環工程和交通設施改造項目;增辟公交專用道,完善線網功能結構。積極推廣新能源環保汽車,加快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設慢行交通系統,將自行車納入全市交通規劃。逐步完善智能交通體系。
節能環保新技術和新產品推廣工程。加快推廣節能減排新技術。大力推廣節能型中央空調、變頻電機等能效技術產品;全面推廣節能環保新產品。廣泛推廣能效等級Ⅱ級以上空調、冰箱等十類產品;繼續推廣高效照明產品。全市公共機構及居民家庭基本實現綠色照明。
廢棄資源綜合利用工程。完善廢舊資源分類收集體系。加快建設一批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穩步推進污泥處理設施建設,發展資源回收利用產業;持續推進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認定;重點支持廢舊家電、園林廢棄物等一批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完善廢物交換信息網絡。
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工程。嚴格控制鍋爐排放污染;加強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適時推動新購機動車尾氣排放執行國V標準。逐步建立機動車尾氣遙測網絡;加大工業廢氣和揚塵污染治理力度。
循環型水資源利用工程。加強水源保護力度,全面推動全市83條小流域生態清潔治理;持續開展節約用水。提升污水處理水平。擴大再生水利用,推動工業中再生水的利用比例達到30%;推進六環路以內建筑
工地利用再生水、施工降水替代自來水;加快推進再生水配套管網建設。
城鄉綠化美化工程。鞏固山區綠色生態屏障體系,構筑平原綠色生態網絡體系,完善城市綠化生態景觀體系。在現有34處郊野公園建設基礎上,繼續建設一批郊野公園;全面實施11個新城濱河森林公園,啟動42個重點鎮休閑公園建設。
綠色典范打造工程。要建設綠色發展示范區。鼓勵中關村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部分高端產業功能區打造成為低碳示范園區。推進市級循環經濟試點。建設形成3-5個生態示范園區;推進30-50個循環經濟試點企業建設。樹立宣揚綠色消費典范。
完善十項機制提升政策綜合保障能力
為確保“綠色北京”建設順利開展,《計劃》還包括十項保障機制,這十項機制是:組織領導、法規引導、標準準入、價格調控、財稅金融、科技支撐、市場服務、評價考核、協調協作以及社會參與機制。
組織領導機制。北京市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綠色北京”建設協調工作,重點解決在實施行動計劃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制定相應政策,確保行動計劃順利實施。各區縣、各部門將“綠色北京”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細化分解相應建設任務,通過整合和統籌全市資源,形成“綠色北京”建設合力。
法規引導機制。《計劃》提出,要修訂《北京市城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制定出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積極推進濕地保護地方立法;嚴格執行《北京市實施辦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和《北京市綠化條例》等地方性法規;落實《北京市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北京市加快太陽能開發利用促進產業發展指導意見》等政策文件;編制《綠色北京中長期建設規劃》;繼續研究大氣污染防治的系統性規劃與階段性措施;研究出臺促進綠色市場、綠色消費、資源高效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制訂節能減排獎勵政策。
標準準入機制。《計劃》提出,要研究制訂綠色產業準入標準,嚴格控制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研究碳排放指標和計量、交易等相關標準體系;研究制訂主要耗能產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額標準;完善固定資產投資節能審查制度,探索能效評估機制;建立智能交通系統建設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研究綠色低碳產品認證、監管機制;推動開展節水型產品認證工作;探索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在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區等領域的試點應用。
價格調控機制。《計劃》提出,研究落實促進風力發電、垃圾發電、太陽能發電電價政策;對本市限制或淘汰行業實行高水價和再生水低價利用雙向調控;健全熱計量收費機制,逐步推行分戶計量;逐步建立超定額加價,能源級差價格機制;建立垃圾產生單位排放登記制度,適時調整垃圾收費標準;全面推廣脫硫加價政策,研究制定脫硝加價政策;推動實施分時段、分區域的差別化停車收費政策。
財稅金融機制。《計劃》提出,每年安排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綠色北京建設;研究制定高效節能產品推廣使用補貼政策;研究探索農村地區清潔能源使用財政補貼政策;建立北京市綠色產業投資基金;加快推動北京環境交易所、中國林權交易所等要素市場建設;加大對新能源及節能環保產業金融授信服務支持;積極支持發行中小企業節能減排集合債券。
科技支撐機制。《計劃》提出,充分利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優惠政策,加大對新能源、節能環保產業技術研發支持力度;加大政府對中關村自主創新綠色產品采購力度;對企業承建的國家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中心給予配套資金支持;重點建設一批節能減排公共技術研發服務平臺;加強產學研用相結合的標準聯盟、技術聯盟、產業聯盟的建設;繼續年度節能節水減排新技術新產品推廣計劃。
市場服務機制。《計劃》提出,要研究出臺促進節能服務業發展指導意見;引導公共機構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進行節能改造;探索節能量和節水量指標交易;研究制定林權流轉管理辦法,規范林權交易;培育扶持一批節能減排市場服務機構;搭建企業清潔技術交流和能源消耗等信息共享平臺。
評價考核機制。《計劃》提出,逐步將“綠色北京”建設相關指標納入現有節能減排考核體系,建立統一考核機制。完善統計制度,加強能源消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指標的科學統計;建立重點污染源動態監測平臺;加大相關領域監察執法協調力度。
為認真落實省聯社文件精神,切實提高**農商銀行(以下簡稱“我行”)信貸管理水平,**農商銀行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部署,尋找工作開展的切入點、突破口,促進我行信貸結構持續調整和優化,現就2021年我行信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我行將按照省聯社2021年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引,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堅持“專注主業、回歸本源、服務實體、防范風險”的經營思路,始終將“三農”市場作為工作重心,專注服務本地、服務縣域、服務社區,持續落實“鄉村振興戰略”、“脫貧攻堅戰略”、“普惠金融戰略”,推動農戶、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增戶擴面提質工程,助力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做小做散,合理調整信貸結構,增加對“三農”有效投入的同時,進一步改進支農服務,提高信貸支農水平,加強信貸管理,建立健全信貸規章制度,努力提高信貸資產質量。
(二)基本原則
1.專注三農,回歸本源。始終堅持“立足縣域、支農支小”市場定位不動搖,專注主業,回歸本源,充分發揮自身金融職能,著力支持三農、小微和民營企業發展。繼續依托縣域經濟發展,積極研究縣域經濟新常態、新特點以及地方政府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圍繞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產業特點,促進農村基礎設施、農村旅游產業、農產品消費供給和產業扶貧與振興鄉村戰略的緊密融合,提升我行及各基層網點的金融服務能力。
2.夯實基礎,穩字優先。充分認識到2021年監管政策和貨幣政策變化趨勢,運用五大發展理念加強金融產品研發,穩定優質對公客戶,拓展零售業務,確保雙基聯動工作取得實效,著力提升建檔評級客戶的授信率、用信率,啟動個體工商戶的評級、授信工作,夯實信貸管理基礎穩步推進信貸業務發展。
二、目標任務
貸款凈增20000萬元,不良貸款表內凈降500萬元、表外凈降1260萬元,不良占比控制在4.45%以內。
三、信貸工作指導意見
加強信貸管理,落實信貸工作的各個層面和環節,堅決杜絕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經營行為,做到規范化運作。對于出現的違規行為,我行將根據情節輕重,及時予以經濟處罰、行政處分、違規積分等嚴格處理!
(一)提升信用工程建設,創建業務發展平臺。堅持實事求是、區別對待的原則,按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整村推進的既定方案,進一步擴大評定范圍,提升貸款質量,完善管理制度,發展更多的信用戶,進一步做好“信用工程”的推廣、提升和延伸工作。建立健全農戶(居民)信用檔案,提高服務水平,加快建檔進度,保證檔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大力推進“三信”建設,優化金融生態環境。深入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和信用企業的評審活動,抓好信用村、信用鄉鎮的評審,成熟一個,評定一個。嚴格按照相關要求抓好落實,進一步優化全縣農村信用環境。
(二)做好客戶定期評級授信工作。
加強評級授信工作,改變過去那種因用信而授信、走過場、敷衍塞責的做法,充分理解評級授信工作的內涵和精神實質,按要求切實做好評級授信工作。1、完成對農戶的信用等級評定,將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推進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并合理調整貸款額度,及時開展農戶評級授信工作,逐步做到農戶憑家樂卡支取貸款像支取存款一樣方便,以便節約人手,把有限的人力資源解放出來用于貸款管理等工作;2、完成對縣域中小微企業的精準營銷工作,通過包片名單制精準營銷,擴大我行積極推廣我行信貸業務,通過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實施信貸利率差別化、建立戰略合作等方式,對新的企業客戶加快評級授信工作,對存量的企業客戶定期進行評級授信維護工作,搶占并維護好小微企業及新型農業主體信貸市場。
(三)繼續優化信貸結構,加大貸款營銷力度。
各基層網點要加大營銷力度,切實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繼續堅持以農為本,為農服務的宗旨,端正經營思想,不斷改進信貸支農服務措施,在信貸定位上要始終堅持面向“三農”和中小企業,進一步做好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經營性貸款、個體工商戶貸款等的基礎上,積極支持小微企業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涉農貸款占比必須保持在90%以上。特別是對產權明晰、信譽度高、行業和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發展前景看好的小微企業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及時介入,重點支持。信貸業務投向根據省聯社“抓兩端,精中間”的營銷思路,積極支持綠色種植、農田水利、清潔能源、再生能源、水污染治理、植樹造林等綠色產業;大力支持鄉村養老、鄉村旅游及教育、醫療等民生領域項目;擇優支持農產品網絡零售等新業態;貸款發放對象主要為“優質中小微企業、優質固定資產項目、涉農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個體種養大戶”等,房地產開發、建筑工程承包等非涉農貸款限制發放,不得發放無資質的工程承包貸款;從貸款方式上,主要發放具有優質抵質押物的抵質押擔保貸款,限制發放信用貸款、保證貸款。對“兩高一剩”破壞生態環境或環保驗收不達標項目以及無市場、無前景、信譽差的企業要逐步壓縮退出。
(四)夯實精準營銷工作,加強對特色產業支持力度。
各基層網點要嚴格按照總行業務部制定的劃分的貸款專營區域、專營產品及精準營銷手冊要求,合理制定營銷計劃,積極開展對縣域產業的精準營銷工作。對我縣前景良好的特色產業發展要加強信貸支持力度,切實加強溝通,在信貸、結算、電子銀行的各項業務上加深合作,培養優質產業客戶。
各基層網點要以服務涉農小微企業、新型農業主體為切入點,實施名單制管理,先行啟動分類、評級、授信等業務流程,提升金融服務能力。推進“一鄉一業”、“一村一品”工程。按照“區別對待、擇優扶持”的原則,結合我行信貸專營產品,緊緊抓住各專營區域的經濟特色,優先支持縣域特色產業,如:楊家溝鎮的紅色革命旅游產業、藥材種植產業;龍鎮鎮馬湖峪村的養驢產業;石溝鎮柳家洼的山地蘋果產業;城郊鎮孟岔村的紅棗產業;銀州街道辦事處高西溝村生態種養殖產業等。有效推動當地特色產業的發展。
(五)強化合規操作,加強貸后管理。各基層網點要嚴格按照“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做好貸款的受理和調查、審查與審批,特別是嚴把發放和支付關,做到“實貸實付”,切實掌控信貸資金走向。規范決策行為,實行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和嚴格獎懲。嚴格落實貸款責任,對違反規定辦理貸款形成的風險,按照省聯社信貸領域“十個嚴禁”的要求,對有關責任人從嚴從重處理,營造穩健合規的管理環境。
嚴格按省聯社和我行信貸制度的相關規定,按期進行貸后檢查,做好風險預警,將貸后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六)加大培訓力度,加強信貸隊伍建設。
一是提高業務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培育信貸業務人員樹立合規經營意識,提高執行力。信貸業務人員要做到“黃線不踩,紅線不碰”,熟練掌握信貸政策、業務制度、操作流程及操作要點,提高風險把控能力,成為既能適應市場競爭又能有效防控風險的專家和能手,推動我行信貸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二是通過客戶經理月度例會,加大對信貸人員業務技能培訓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導信貸人員形成主動、自覺學習的習慣,提高我行信貸人員綜合素質。
關鍵詞:民生發展;金融支持;路徑分析;經驗總結;優化策略
一、金融支持民生發展的路徑
(一)金融支持弱勢群體。一是支持個體戶創業。株洲蘆淞市場商業圈是我國中南地區最大的服裝、小商品集散地。金融機構幫助了很多個體戶、下崗人員、退伍軍人、失地農民實現了創業夢想。2001年老何夫婦從國企下崗,生活的壓力幾乎讓讀初中的兒子輟學。2002年老何從工商銀行得到一筆5萬元下崗再就業貸款,在蘆淞區小商品市場做起了日用品批發。2005年又借40萬元擴大規模。2011年獲城郊信用社授信100萬元。在信貸支持下,其年均銷售額由不足百萬元增長到過千萬元,年純收入近100萬元。二是發放下崗職工再就業貸款。株洲是全國著名的老工業基地,1999年國企改制,下崗失業人員達6.5萬人。在人民銀行的推動下,株洲市工行、農行、農信社等相繼主辦了下崗失業人員創業貸款,勞動就業部門篩選符合條件的貸款對象推薦給主辦銀行。至2012年末,共發放下崗失業小額信用貸款3.7億元,資助萬余人;對聘用下崗失業人員占在職職工人數30%以上、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712家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貸款4860萬元,創利稅1200余萬元。三是積極發放助學貸款。2004年株洲市開辦生源地助學貸款以來,發放助學貸款近2000萬元,資助貧困學生3300余人。每年每人6000元生源地助學貸款幫助貧困準大學生們圓了大學夢。
(二)金融支持弱勢產業。一是支持農業發展。2012年末,農信社農戶貸款余額達73.5億元,比年初增長6.9億元,其中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余額19.1億元,比年初增長1.1億元,農戶抵押貸款余額23.9億元,比年初增長2.2億元。株洲縣政府聯合農信社開辦了村民種養殖貼息貸款,1萬元以內的小額貸款,兩年內由政府貼息。二是搭建平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株洲率先開通了湖南省首個中小企業金融網絡服務中心,為中小企業與銀行溝通搭建平臺。已受理網上貸款申請4835筆,金額43.3億元,成功發放貸款704筆,金額5.3億元。2012年全年新增中小企業貸款27.5億元,其中,小企業貸款增加20.87億元,分別占全部企業貸款新增的65.52%和49.73%。三是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環境。目前,株洲轄內縣域農行系統、農信社、郵銀農村網點均接入了大小額支付系統,惠農卡、銀聯卡和農村新農合、養老卡、補貼卡實現了一卡通,網銀業務、手機銀行、pos機等現代化電子支付工具直接布局到農村的千家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