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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建筑垃圾;處理回收;再利用
中圖分類號:X7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7597(2014)21-0198-02
近年來,城中村改造以及各類市政、民用建筑的新建與擴建等在加速昆明市現代化步伐,同時產生的大量的建筑垃圾也給我們的生態環境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如何在發展的同時解決好生態和環境的問題,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給世界展示一個充滿魅力的春城,應該成為行業關注的重點,為此,我們的課題小組對昆明市的多個施工現場進行走訪調研,昆明市建筑垃圾處理現狀進行了解和分析,并針對建筑垃圾的回收和再利用提出意見和建議。
1 建筑垃圾的界定
建筑垃圾是指對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等進行建設、拆除或修繕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廢料和其他廢棄物。根據產生途徑源不同,建筑垃圾分為施工建筑垃圾和拆毀建筑垃圾。大量建筑垃圾都有很大的開發價值,如果我們合理開發利用好建筑垃圾,其不僅可以減輕建筑垃圾給我們的環境帶來的問題,而且可以給我們帶來巨大的財富。
2 昆明市建筑垃圾的處理現狀
據有關資料顯示,自2009年2月27日昆明市城中村改造拉開序幕以來,昆明市平均每年產生760萬噸建筑垃圾,大量建筑垃圾的產生給我們的生存環境帶來重大的壓力。各級政府對此非常重視,于2010年出臺了《昆明市建筑垃圾管理實施辦法和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方案》,市住建局也出臺了《關于加快加快昆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和再利用的通知》。同時,相關部門采取積極措施加強,對建筑垃圾的排放、清運、中轉、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推動產業發展。按照《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實施辦法》,規范的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企業按照相關政策,可獲得補助、產品、稅收減免、土地、信貸、等方面的優惠。各設計部門在建設工程的設計中,優先采用建筑垃圾資源化材料及其產品。財政、稅務等部門對規范性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企業以“立項資助”、“以獎代補”、“政府貼息”等方式進行扶持。在政府的鼓勵與支持下昆明市建筑垃圾處理的相關行業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據了解,自2010年至今,昆明市已有多家企業先后投入使用了移動式建筑垃圾處理設備,同時也有幾家建筑垃圾綜合處理廠相繼成立,并在不斷的發展。
3 目前昆明市建筑垃圾處理存在的問題
課題小組通過對昆明市各施工現場的調查走訪,部分施工現場依然存在揚塵污染、垃圾堆放而產生的壞境污染現象。通過現場的走訪與調研我們得出昆明市建筑垃圾處理及再利用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沒有健全,2010出臺的《昆明市建筑垃圾管理實施辦法和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方案》在實踐中還未得到完全高效的實施,市住建局出臺的《關于加快加快昆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和再利用的通知》也未深為每一個人了解。為達到建筑垃圾的有效控制,我是必須加快完善相關立法。
2)建筑垃圾處理沒有達到合理的規范,目前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還特別低,絕大多數建筑垃圾還是被浪費掉。
3)雖然近年來也引進了一些先進的處理設備和提高了一些回收處理工藝技術,但相對一些發達國家的城市還是落后。
4)目前還沒有建立起比較優秀的建筑垃圾綜合開發利用的企業。我們必須加快這一行業的發展,不斷使其產業化,最終實現昆明市建筑垃圾的高效利用。
5)施工人員等還沒有對建筑垃圾再利用的價值有充分的認識,在施工過程中由于缺乏這一價值,必將造成大量的建筑垃圾找不到“歸宿”。
6)施工企業對建筑垃圾的再利用還沒有得到普及,建筑垃圾的再生材料還未充分被建筑市場利用。
4 昆明市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處理的對策建
1)采取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化措施。
①從建筑設計就開始著手,用最優的設計來提高我國建筑生命周期的總體水平,借此來控制建筑垃圾的頻繁產生,從而減少建筑垃圾。
②各個施工企業要加強施工材料管理,避免材料浪費而產生大量建筑垃圾。在新建,拆遷,維修等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企業要綜合考評,充分發揮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價值。
③嚴格把關,保證建筑質量,避免因劣質工程問題造成大量建筑垃圾產生。
2)向國外學習。
發達國家非常重視對建筑垃圾建的再生利用,例如,美國,日本,德國等好多國家都實現了對建筑垃圾的高效利用。我們可以學習美國的建筑垃圾減量化政策,制定符合我們國情的相關政策,在標準、規范、法規等方面著手,從建筑設計到現場施工嚴格控制建筑垃圾的產生,從源頭出就開始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其次在技術方面我們亦必須向國外學習,同時向國外引進先進的建筑垃圾處理設備,加大加快發展建設我們的建筑垃圾處理產業,可以學習德國建設多個建筑垃圾綜合處理廠。
3)制訂建筑垃圾處理的相關標準規范和法律法規。
昆明市于2010年出臺了《昆明市建筑垃圾管理實施辦法和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方案》,昆明市住建局出臺了《關于加快加快昆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和再利用的通知》等一系列相關規定,在此基礎上,還必須加強建筑垃圾處理的標準和規范建設,進行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立法工作,真正從法規方面規范昆明市的建筑垃圾處理問題。
4)積極推動建筑垃圾治理向產業化發展。
政府應加大對環保產業的扶持力度,通過采取經費補助、低息、貼息或免息貸款、減免稅收等多種手段來推動建筑垃圾處理行業的產業化,使昆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在經濟上確實
可行。
5)加強宣傳教育,讓每個公民都意識到對建筑垃圾處理的重要性。
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與廣度,使每每一個人都知道建筑垃圾是一種可利用的資源,并把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的最新技術和工藝方法進行推廣,加強現場施工人員環保意識。
項目基金
課題來源:該項目為“昆明學院大學生科學研究項目”資助立項項目,項目編號DXS14038。
參考文獻
[1]王武祥.建筑垃圾的循環利用[J].中國建材,2005(8).
[2]李平.綜合利用建筑垃圾大力發展循環經濟[J].特區實踐與理論,2007(6).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
[4]昆明市建筑垃圾管理實施辦法和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方案關于加快昆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和再利用的通知.
作者簡介
尊敬的各位領導:
根據會議的安排,下面我就**縣治污設施建設工作情況作如下匯報,不妥之處,敬請各位領導批評指正。
一、治污設施建設工作情況
根據州人民政府與**縣人民政府簽訂2009年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責任書的要求,**縣2009年內須完成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建設任務,并完成項目總體驗收;年內開工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我縣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措施,精心組織,穩步推進治污設施建設。
(一)污水設施建設工作開展情況。一是做好污水處理廠建設前期工作。積極配合州城鄉投資公司“治污”項目平臺達建工作。二是爭取利用世行貸款城市環境建設項目建設。污水處理廠選址于縣城東郊三岔河,建設內容:**縣城主截污管道及部分建成區排水管網的建設。新建直徑400~1200毫米排水管網22.8公里,其中合流制管道7603米,新建檢查井408座。建設規模:近期處理規模為6000立方米/日的污水處理廠,接納排水管網收集的城市污水進行處理后達標排放。總投資及資金籌措:項目估算總投資為4654萬人民幣。其中:國內配套1865萬元,爭取世行貸款2789萬元。目前項目地勘工作已完成,初設已通過省發改委審批,正在做施工圖和技術標書。三是自籌資金335萬元對老城區大沙溝進行治理,疏通排污管道2.公里。四是新城區規劃排水管網建設實行雨污分流,通過政府自籌資金和招商引資,投資1017萬元完成石缸壩新城區雨污管網建設49.7公里,建成檢查井1656座。
(二)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情況。**縣城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位于**至廣南公路6公里處的小洛利,項目總投資為1944.83萬元,資金來源為中央預算內資金投資、省級預算內資金及地方配套。建設內容包括垃圾處理場主體工程及附屬設施、設備和環保措施,配套收運系統的設施、設備。建設規模為日均處理垃圾60噸,總庫容47萬立方米,設計填埋年限為20年。項目于2006年9月開工建設,完成投資1213.9萬元,完成土建工程、管理用房建設和部分設備購置,項目場區建設工程已完工投入試運行。
2008年底,爭取省“兩污辦”補助資金300萬元用于垃圾處理工程的配套設施。在老城區東湖路和新城區60米大街與小新寨交界處規劃建設垃圾中轉站及管理用房2座,其中:東湖路垃圾中轉站及管理用房完成投資150余萬元,建筑面積1700平方米,現已投入使用,新城區垃圾中轉站及管理用房正進行場地平整。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是治污設施項目雖已確定由州城司統一運作,但是沒有具體的實施方案,縣級沒有可操作的方法,致使項目實施上進展緩慢。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抓住污水處理工程由州城鄉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投融資平臺的機遇,配合州投融資公司做好各項工作。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堅持以有力的宣傳發動引導農民形成良好衛生保潔習慣,以有效的工作機制推動農村垃圾收集處理,用科技的手段促進農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進程,創造整潔、優美、文明、和諧的人居環境,努力提高農村居民生活質量。
二、主要原則
(一)堅持鄉(鎮)主導,部門聯動,全民參與,市場運作。充分發揮鄉(鎮)的主導作用,部門協同,齊抓共管,公眾參與機制,探索市場化運作方式,鼓勵和引導群眾和社會力量參與垃圾處理工作。
(二)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上下聯動,鎮村為主。按照市、縣統籌、鄉(鎮)主導、鎮村實施的要求,市、縣、鄉(鎮)、村四級聯動,上下結合,整合資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三)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立足實際,科學規劃。從實際出發,分類指導具體工作,合理選擇適合當地實際的經濟、適用、安全的垃圾收集處理方式。著眼當前,兼顧長遠,科學系統地規劃建設垃圾收集處理設施。
(四)堅持循序漸進,逐步提高,城鄉一體,長效管理。要把長期目標與階段性任務結合起來、突出整治與長效管理結合起來,全面鋪開,重點推進,以城帶鄉,城鄉互動,改變農村垃圾簡易堆放處置現象,改善農村生態環境。
三、目標任務
通過實施農村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落實清掃保潔、垃圾收集、集中處理制度,建立健全農村環衛長效管理機制,促進農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經及生態環境的持續改善。到20*年,全縣農村基本實現環衛保潔達標和垃圾集中處理,農村垃圾收集處理率達到90%,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
四、工作要求
(一)制訂方案。各鄉(鎮)要結合當地實際,認真研究制定開展農村垃圾處理工作的實施方案,明確指導思想、目標任務、運作模式、政策措施和組織領導。各鄉(鎮)在2009年3月15日前,將實施方案報縣政府(并送縣農辦)。
(二)編制規劃。各鄉鎮要依據縣、鄉鎮總體規劃和新農村建設要求,3月底前完成編制垃圾無害化處理規劃,統籌安排、合理布局區域內垃圾處理場、垃圾中轉站、垃圾收集點等環衛設施建設。
(三)選擇處理模式。推行垃圾分類收集,無機與有機垃圾分類,回收可利用物資,實現垃圾資源化、減量化。
1、集中收集型。縣城近郊的村莊宜采取“村委會收集-鄉鎮轉運-縣集中處理”、其他農村地區宜采取“村小組收集-村委會轉運-鄉鎮集中填埋”的方式,盡量降低農村垃圾處理成本。
2、就近簡易處理型。在偏遠的行政村建設垃圾填埋場,自然村設置若干個垃圾屋,垃圾收集后就近進行填埋。在江河湖泊和鄰近水源地附近不得搞集中填埋,防止污染水源。
(四)精心組織實施。從3月份開始,全面開展農村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力爭至12月底全縣農村垃圾收集處理率達到70%以上,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30%以上(其中歷年新農村建設點垃圾收集率達到90%以上,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以上)。按照標準化、無害化要求,加快配備鄉(鎮、)、村垃圾處理設施及工作人員,做到“三有”:一有垃圾中轉站、垃圾桶、垃圾屋、填埋場,二有清潔工具及運輸工具,三有保潔員。具體要求為:
1、完善設施。戶配垃圾桶(箱)。按照方便村(居)民投放要求,每戶至少設1只垃圾桶(可用塑料水桶代替);村建垃圾收集屋,配備保潔員和保潔車。每個自然村按每40戶(不足40戶按40戶計算)修建一座占地4㎡的垃圾屋(高2.5m),并按“1名保潔員、1套保潔工具、1套保潔衣、1個垃圾屋”的標準配備好農村保潔隊伍和保潔設施。保潔員每天到農戶家中收集一次垃圾,公共場所每周打掃兩次,垃圾屋垃圾每周清運一次;鄉(鎮)設置垃圾中轉站、垃圾填埋場。每個鄉鎮至少要修建一座壓縮式垃圾中轉站;離縣城、鄉(鎮)所在地較遠不能與其共用垃圾填埋場的村、組至少要修建一座簡易垃圾填埋場(少數偏遠村可根據實際情況就近建設簡易填埋),并配備垃圾清運車。
2、健全制度。各鄉(鎮)在運行中要認真研究農村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注重環境衛生治理的徹底性、長期性和實效性,探索行之有效的長效管理辦法。一是建立健全規范化管理制度。要建立《清掃保潔制度》、《垃圾收集制度》、《垃圾清運制度》、《垃圾處理制度》、《資金使用制度》等長效管理制度。二是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村委會或村小組、村民理事會要與農戶簽訂“門前三包”責任制,引導農民每日自覺清掃房前屋后,形成保持村莊清潔衛生的習慣。做到垃圾要入桶入箱,禽畜圈養,柴草集中堆放,可回收物質要分開存放。保潔員負責村莊道路和公共場所的衛生保潔以及垃圾的收集與清運,同時負責對村民門前“三包”制度的檢查督促。
3、創新機制。針對村民生活習俗、經濟水平、文明素質不盡相同的實際,各鄉(鎮)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地合理確定垃圾處理模式,要尊重農民群眾的意愿,不搞“一刀切”。縣城近郊的農村采取“村收集—鄉鎮轉運—縣集中處理”的方式,實現生活垃圾處理無害化;其他鄉(鎮)采取“村小組收集—村委會轉運—鄉鎮集中填埋”的方式,降低垃圾處理成本,減少污染源;偏遠村莊采取“戶收集—村小組簡易填埋”的模式;還可探索其他符合當地實際的方式等。
(五)組織驗收。20*年1-6月份,由縣農村垃圾處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按照方案要求和目標,就2009年農村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進行現場對照檢查,并結合日常督查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五、相關措施
(一)加大宣傳力度。注重對廣大群眾全方位、多層次、多角度的宣傳教育。一是召開宣傳動員大會,傳達省、市、縣垃圾無害化處理會議精神,提高廣大群眾對農村垃圾無害化處理的重要性、迫切性的認識;二是出動宣傳車隊在縣城、鄉鎮、農村巡回宣傳,在主要街道、路口及各村組醒目位置設置宣傳欄和橫幅標語,并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如采取印發《致農民群眾的一封信》,利用會議、展板、宣傳櫥窗等形式,發動群眾、教育群眾、引導群眾積極投身到農村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中來,清理好本村環境;三是結合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逐村、逐戶宣傳垃圾減量化無害化的環保知識,讓廣大農民群眾切實了解和掌握垃圾無害化處理的意義、目的和方法;四是以群眾文明創建活動為載體,將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處理納入文明單位、文明小康示范村和星級文明戶的重要評選內容,努力提高村民整體素質和文明程度;五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宣傳和督導作用,及時、全面、準確地對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處理進展情況和先進典型進行充分報道,從而引導廣大居民、農民群眾自覺自愿地開展源頭垃圾分類減量工作。
(二)多方籌集資金。本著“政府主導、多元投入“及采取“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一方面要積極拓寬籌資渠道,探索市場化、社會化籌資的新路子,擴大資金來源,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個人捐資,加快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另一方面采取“各級財政補一點、村組集體拿一點、受益農民籌一點”的辦法,建立“市級獎勵、縣財政適當補助、鄉村負擔、農戶適當繳費”的機制。20*-20*年新農村建設點垃圾處理設施,按30-45戶為一個村,縣、鄉兩級按1:1的比例對每個村投入3000元經費,縣級經費于2009年6月底前一次性撥入縣新村辦專戶,*月底前落實到具體建設點。其它村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經驗收達到要求的適時撥付。
(三)強化督導和檢查。一是定期督查。由縣農辦(縣委農工部)牽頭、各成員單位組成的督查組,每季度分片對各鄉(鎮)進行一次督查;各鄉(鎮)要實行逐級督查制,抓好工作落實。督查工作要建立臺帳,將每次督查發現的問題、整改要求、復查情況記錄在冊,整理歸檔。二是采取簡報、通報等形式對每次督查結果進行通報,及時發現、幫助解決建設中的問題,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推廣典型和糾正偏差。三是考核驗收。將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處理工作納入鄉(鎮)年終工作目標考評,并嚴格按照考評驗收結果兌現補助和獎勵辦法。
六、加強領導、明確分工
成立廣昌縣農村垃圾處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副縣長曹志剛任組長,縣政府副縣長李建泉、縣政協副主席、縣長助理張衛平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縣委宣傳部、縣農辦(縣委農工部)、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建設局、縣城管局、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環保局、縣科技局、縣供銷社等單位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財政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辦公室設在縣農辦(縣委農工部),由縣農辦主任(縣委農工部長)符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如下: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縣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的組織調度和綜合協調;籌備有關會議,起草實施方案及其它重要文稿,編輯簡報、通報等;負責制訂全縣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處理工作考評方案,并牽頭組織考評工作;
縣農辦(縣委農工部)負責20*-2009年新農村建設試點自然村垃圾無害化處理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并作為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與農村改水、改廁相結合,與發展農村沼氣相結合,與加強農村有機肥使用相結合,與推進農村移風易俗相結合,將新農村建設點建成生態文明示范點;
縣委宣傳部(新聞報道中心、縣電視臺)負責農村垃圾處理工作的宣傳報道工作;
縣建設局負責鎮村兩級垃圾處理規劃編制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
縣城管局負責鎮村兩級垃圾處理工作的技術、標準、要求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同時,負責對鄉鎮政府所在地及周邊村垃圾處理的指導、監督、檢查;
縣農業局負責把農村沼氣項目與農村垃圾處理進行有機結合,加強沼氣的技術指導;
縣發改委負責垃圾填埋場建設項目的上報實施工作;
縣衛生局(愛衛辦)負責開展衛生鄉鎮、衛生村創建活動和農村公共衛生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
縣供銷社負責農村部分垃圾回收的指導工作,調動農民利用和處理垃圾的積極性;
縣民政局要適當增加補貼,大力支持農村垃圾處理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農村垃圾處理資金投入使用的管理與督查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農村垃圾運輸道路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一、建立垃圾處理項目工作領導小組
由鄉黨委書記任組長,黨委、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立了辦公室,配備了專門的工作人員,制定了項目工作實施方案,確定一名副科級領導具體負責實施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項目工程建設及生態鄉鎮創建工作。
二、加強宣傳
通過標語、板報、會議、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認真開展垃圾無害化處理的宣傳工作,讓干部、群眾積極參與,形成全民齊心協力創省級生態鄉鎮的積極向上風氣。
三、配備衛生保潔設施
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自創建省級生態鄉鎮以來,投資30萬元在村3社建立了一小型垃圾處理場一座,購置垃圾桶100個,垃圾車1臺,新建垃圾池5個,在8個行政村建立了農村垃圾收集點16個。
四、聘請衛生保潔員,建立了衛生保潔制度
聘用了5個衛生保潔員,專門負責集鎮生活垃圾收運處理工作。保潔員聘用熱愛環衛工作,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所用的工具由鄉政府組織購買。近年來我鄉衛生保潔工作達到了以下要求:(1)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定時沿街收集住戶、商戶、單位垃圾;垃圾池(箱)及時清理,做到無垃圾積留;(2)生活垃圾經收集由保潔員分類,將垃圾及時送到指定地點,嚴禁運輸途中隨地拋灑、亂倒亂放;(3)督促沿線各戶做好自家附近區域的衛生清潔及保持工作;(4)負責收取集鎮內住戶、商戶、單位的垃圾清運費用;(5)協助保潔員清理集鎮內的下水通水管道等公共設施的暢通和維修。
通過以上工作,現在我鄉集鎮達到了“街容整潔、環境優美、人居和諧”建設目標,提升了城鎮形象。經縣環境保護局2012年4月對我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達標檢測的結果表明,我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了90%。
五、規劃設計了再建一座中型生活垃圾處理場的工作
2012年冬,在縣環保局的大力支持下,規劃設計了在村三社曹灣處(離街道2公里處)再高標準建設一座中型垃圾處理場。該項目由縣環保局設計,鄉人民政府具體實施,計劃總投資640萬元,占地面積600平方米,建設時間1年(2013年),2014年正式投入使用。該項目主體工程共分四大部分,一是道路硬化1000米,二是垃圾填埋場,三是堆肥場,四是滲濾處理場。到目前為止,完成了土地征用工作、場地規劃,開挖整理場地等工作。
六、今后工作打算
一、進一步加大省級生態縣、生態鄉創建活動具體內容的宣傳力度,繼續營造創建工作的濃厚氛圍,使群眾真正了解到創建工作的重大意義。
二、按照實施方案繼續加強集鎮生活垃圾收運處理工作,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及時發現并解決存在問題。
關鍵詞:城市建筑;建筑垃圾;處理;環境保護;循環利用
前言: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人類對自身生活環境的改變也越來越大。在人們不斷提高自身生活需求以及生存環境的同時,對資源的消耗和環境的破壞也在不斷增加。城市建筑工程垃圾處理就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因為建筑工程垃圾本身作為建筑廢棄物,占用大量土地資源。建筑材料的制造和生產也需要消耗大量的資源。如果處理不好,不僅造成生產資源、土地資源消耗的累積增加,同時也給城市自身的生態系統帶來較大的問題。
一、城市建筑垃圾概述
當前城市建筑工程產生的廢棄物,被統稱為建筑垃圾。但是不少城市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處理者卻缺少對建筑垃圾概念的詳細認識。
1.1 建筑垃圾概念
城市建筑垃圾指建筑工程在施工的前、中、后三個階段對土地平整、開挖、拆卸以及施工所產生的余渣、泥漿、石材、鋼筋混凝土、廢舊建材等建筑廢棄物。城市建筑工程垃圾可分為土地平整施工垃圾、土石方開挖工程垃圾、拆遷施工垃圾、建筑施工垃圾以及建材生產垃圾。其中又可以分為惰性垃圾和非惰性垃圾兩大類。隨著當前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城市建筑垃圾的產生量逐年遞增。
1.2 當前城市建筑垃圾處理現狀
在我國傳統的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技術和施工管理的問題,對建筑垃圾的處理也存在較大的問題。總的來說,當前建筑業的建材消耗總量大、建筑垃圾產生量大、建筑垃圾管理不力、建筑垃圾處理方式落后。
一方面,在城市建筑工程的垃圾管理上,城建部門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和監督辦法,建筑施工單位為了減少成本,在建筑垃圾的處理上四處鉆空子、亂處理。而且,管理者也沒有對施工單位建筑垃圾的生產數量進行合理的數理統計,導致建筑垃圾在產生量上缺少固定的技術指標。
另一方面,在建筑垃圾的處理上,管理者也缺少創新和研究的財政支持,只能是對建筑垃圾進行搬運處理。通過建筑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清理至郊區或者空地上。建筑垃圾的循環利用和環保處理意識淡薄,處理過程中手法粗放,占用了大量寶貴的土地資源,同時也遺留下來粉塵、噪音、污染等環保潛在威脅。而且,缺少管理的垃圾處理場地遇到極端天氣還會造成塌方、泥石流等災害,給附近居民的生活生產安全帶來一定的隱患。
1.3 城市建筑垃圾的資源潛力分析
2013年7月,在武漢考察的過程中再次強調:垃圾是放錯地方的資源。尤其是當前城市建筑工程垃圾,里面不僅含有鋼筋、鐵絲、金屬管線等可回收利用的金屬資源,還包括建筑材料和裝飾材料生產所需要的石膏粉、墻磚、地瓷磚、塑料管材、石料等生產資源。而且,在建城市建筑工程垃圾中,散落的砂石占垃圾總量的60%以上。因此,經過合理的分揀、剔除、壓碎、回爐后,城市建筑垃圾可以生產出砌筑砂漿、抹灰砂漿、打混凝土墊層、地坪及地坪墊層、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塊、混凝土空心隔墻板等基礎建材。與天然的資源開發和建材生產相比,城市建筑工程垃圾如果進行集中的規模化處理,不僅資源數量潛力巨大,同時還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對自然環境的破壞,減少人類活動對生態壞境的影響。可見,城市建筑垃圾的資源化發展潛力巨大,市場經營發展前景良好。
二、保護環境,提高建筑垃圾處理效率的方法
鑒于當前城市建筑工程垃圾的管理、處理現狀和資源市場潛力,筆者認為,處理好城市建筑工程垃圾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建設。
2.1 強化法律建設和制度管理
根據當前建筑工程市場的發展現狀和發展趨勢,科學高效處理建筑垃圾的最佳方式是完善法律層面的建設。首先,針對當前建筑工程發展現狀,成立專門的法律研究小組,集中研討建筑工程各方面的處理措施,包括建筑工程垃圾的產生、處理方式和費用收取標準,制定統一的行業規范和法律法規。通過法律的強制性和權威性提高建筑施工單位對建筑工程垃圾的合理化轉變。
其次,是要加強建筑工程單位對建筑垃圾的生產控制。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并非所有建筑垃圾都需要進行處理,有些建筑垃圾可以在施工現場進行轉換,成為建筑工程的材料。因此,建筑工程單位需要制定相應的處理規程,配置建筑垃圾處理部門,提高施工現場的建筑垃圾轉換效率,促進建筑工程的后續發展。
2.2 提高環保型建材的研發和使用
當前建筑工程垃圾處理難的問題產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建筑垃圾的生產源頭缺少良好的控制使關鍵原因之一。對此,需要提高提高環保型建材的研發和使用,從源頭上減少建筑工程垃圾出現的數量和機會。綠色環保型建材的生產主要是以城市建筑垃圾為生產原料,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實現對建筑材料的處理和循環再生產,最終生產出質量、強度和資源消耗均小于開采天然資源生產的建筑材料。實現生產和使用環節的綠色環保目標,推廣節能降耗的建筑過程。
當然,這種環保型建材的生產完全依靠市場來開發難度較大,所以在市場出現的初期,需要政府投入資金進行扶持,包括提供和建立建筑垃圾收集、轉運的渠道,完善稅收補償方式,提高企業的生產積極性等。同時還可以組織學校和科研單位對企業進行技術支持,提高生產和質量控制環節的技術措施。幫助和鼓勵建筑施工單位選擇綠色環保的循環生產建材。
2.3 控制施工過程中建筑垃圾的出現
對于某些不可再生的建筑垃圾,由于當前技術條件的限制,強行循環利用成本較大,不被市場所接受。對此就需要城市建筑部門和施工單位共同努力,采取措施控制這種建筑垃圾的產生數量。對此,城市建筑管理部門要提高對圖紙審核的力度,將環保因素和建筑垃圾產生量等問題納入審核范疇,提高對建筑垃圾的關注度。建筑施工單位需要進一步熟悉設計圖紙,提高施工工藝,加強施工現場的監管和質量檢測控制,做好驗收工序,減少施工過程中建筑垃圾的產生數量。最終實現施工過程對建筑垃圾產生的控制。
此外,在施工過程中提倡和鼓勵施工單位選擇環保可降解的施工建材,不僅提高建筑工程的環保成程度,還能有效的利用自然降解,提高建筑垃圾的自然分解速度,減少對自然環境的影響。
三、結束語
隨著當前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建筑工程的需求會日益增加。因此在未來的建筑工程管理中,無論是施工單位還是城市建筑管理單位,都需要對施工垃圾的處理提高重視,增加監管的力度,提高施工過程中的控制,提高對環保型建材選擇和使用,最終實現對建筑工程垃圾的有效處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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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彭斌彬.杭州市在建工程建筑垃圾處理方案研究[J].《建設科技》, 2015(7):60-61
[3]郭鵬飛,史懷慶,綠色經濟理念下的建筑垃圾處理研究[J].《建筑工程技術與設計》, 2015(15)
一、指導思想
按照新型城鎮化與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的要求,在全縣加快推進農村清潔工程,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強化小城鎮的載體功能,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努力建設規劃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潔、環境優美的美好家園,提高群眾生活質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任務
(一)從2011到2014年,我縣計劃用5年的時間,在全縣規劃配套建設鄉鎮的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開展鄉鎮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探索建立“村收集、鄉鎮轉運、縣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模式和衛生保潔制度,在全縣各鄉鎮基本建成比較完善的垃圾收集、轉運體系,實現農村環境衛生明顯改善。
(二)2012年,我縣實施農村清潔工程的馬店、永興、王人3個鄉鎮進行配套建設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建立健全“村收集、鄉鎮轉運、縣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模式和衛生保潔制度,探索衛生管理長效機制,積極開展鄉鎮及村莊環境衛生整治,促進農村環境改善。
三、建設內容和標準
重點建設:一是鄉鎮生活垃圾中轉站;二是垃圾運輸設備,包括垃圾轉運車及小型垃圾運輸車;三是垃圾處理配套設施。鄉鎮生活垃圾收集設施按照人口數量、分布情況,合理配置。垃圾中轉站按照人口數量及《生活垃圾轉運站技術規范》的規定,鎮區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鄉鎮,應按日垃圾轉運量小于10噸的要求,建設垃圾中轉站,配套相應的運輸設備;鎮區人口在1-3萬人的鄉鎮,應按日垃圾轉運量10至25噸的要求,建設垃圾中轉站,配套相應的運輸設備;鎮區人口在3萬人以上的鄉鎮,應按日垃圾轉運量大于25噸的要求,建設1至2個垃圾中轉站,配套相應的運輸設備。按規劃要求,原則上距縣垃圾填埋場30公里以內的鄉鎮,生活垃圾送縣垃圾填埋場處理;距縣垃圾填埋場30公里以外的鄉鎮,結合鄉鎮區位,合理規劃建設垃圾處理廠,對生活垃圾進行處理。
馬店、永興、王人3個鄉鎮具體建設標準應從實際出發,結合垃圾日產生量、鄉鎮道路狀況等靈活處理,配套建設村鎮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四、基本原則
(1)科學規劃,統籌建設。以縣域村鎮體系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為依據,充分利用現有垃圾處理設施,編制縣域垃圾處理專項規劃,確定鄉鎮垃圾處理方式,統籌城鄉垃圾設施建設,推動城鎮環境衛生管理和服務向鄉鎮、農村延伸。鄉鎮做好“一書兩圖”(垃圾設施建設項目實施說明書、現狀圖、規劃圖)的編制,根據人口規模、垃圾產生量,確定建設內容、明確建設時序,繪制垃圾設施現狀圖,編制垃圾設施規劃圖,合理布局,在圖紙上標明建設項目的位置、規模、完成時限。要把村莊清潔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垃圾處理規劃中,確保“村收集”環節落到實處。
(2)政府主導,群眾參與。農村清潔工程是一項公共事業,各鄉鎮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研究制定促進垃圾設施建設的優惠政策,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積極拓寬建設融資渠道,建立完善以政府為主,社會、群眾為輔的多元化投資機制,動員和鼓勵廣大群眾及社會力量參與、支持垃圾設施建設,引導群眾自覺改善人居環境。
(3)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結合農村實際,突出重點,防止“一刀切”、盲目攀比現象。縣城垃圾處理場有條件接收周邊鄉鎮生活垃圾的,宜采用“村收集、鄉鎮中轉、縣集中處理”的模式,鄉鎮建設垃圾中轉站;地理位置相對獨立且運輸成本高的鄉鎮,宜采用“村收集、鎮(鄉)處理”的模式,在有條件的地方,可由縣統籌,多個鄉鎮聯合建設垃圾處理場,實行區域垃圾集中處理。在不適宜建垃圾轉運站的鄉鎮,也可考慮采用其它方式進行垃圾收集處理。
(4)經濟適用,量力而行。垃圾設施建設要充分考慮不同鄉鎮經濟發展水平和環境衛生現狀,立足現在,兼顧長遠,按照減量化、資源化要求,合理選擇垃圾收集處理方式和技術,不貪大求全;根據地理位置、發展需求,建設既經濟、適用、環保,又符合當地特色,與整體建設風貌相協調的收集處理設施。
(5)建管并重,提高效益。加快鄉鎮生活垃圾設施建設步伐,完善小城鎮公共服務功能,進一步加大對垃圾設施薄弱鄉鎮的配套建設;垃圾設施建設要與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同步進行,提高小城鎮的綜合競爭力和居民的生活質量。要加強制度建設和規范化管理,加強對收集處理、設備的管理和維護,提高使用年限和效率,建立行之有效的環境衛生管理長效機制,提高垃圾收集處理設施的運行質量。
五、建設管理
鄉鎮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建設,要以規劃為指導。垃圾轉運站必須由有相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垃圾壓縮設備、處理設備、運輸車輛等,應由政府進行集中采購。轉運站站房全省統一設計,垃圾壓縮設備、運輸車輛由市統一政府采購;轉運站站房建設招投標可由縣統一組織。垃圾收集、轉運、處理設施建設要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集中采購制、資金報賬制、竣工驗收制等“六制”。要建立嚴密的審核制度和透明的資金撥付制度,建設資金實行專款專用。
六、資金規模與籌集
(一)2012年計劃完成馬店、永興、王人3個鄉鎮農村清潔工程(垃圾中轉站)建設,工程總投資約380萬元,省承擔資金266萬元,縣級政配套資金114萬元。省級資金重點支持鄉鎮垃圾中轉站建設和運輸車輛、配套設施的購置。縣政府發揮市場作用,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鄉鎮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建設。
(二)對鄉、鎮、村駐地企事業單位、商業網點、建筑工地等,可按照“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收取垃圾處理費,具體征收標準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方案報縣政府審批,收取的垃圾處理費必須用于鄉、鎮、村垃圾治理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建設鄉鎮生活垃圾設施,整治農村環境衛生,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從改善人居環境,提高小城鎮建設質量,擴大內需,推進城鎮化進程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農村清潔工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周密部署,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開展好這項工作。為保證農村清潔工程計劃的順利實施,縣住建委將制定下發《利辛縣農村清潔工程管理制度》,協調研究和解決問題,總結交流工作經驗,加強督促調度。
(二)明確責任,抓好落實。農村清潔工程工作,各鄉鎮政府具體負責落實,由縣政府負總責,縣相關部門負責項目實施的組織領導,審定建設規劃,落實配套資金、建設用地。
關鍵詞:綠色建筑;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費用評價
中圖分類號:TU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引言
綠色建筑指在建筑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近年來,綠色建筑給企業所帶來的經濟效益有目共睹。然而,以往對綠色建筑的經濟評價只是從節約能源方面來評價其經濟性。即便是近年來所倡導的低碳理念,也僅考慮了綠色建筑在建造和運營過程中降低CO2排放量的價值,忽略了綠色建筑建造前期對建筑垃圾進行資源化所帶來的隱形價值。如,對垃圾進行資源化所節省的垃圾填埋費、土地征用費,以及使用建筑垃圾回收處理后所生產的再生混凝土所節省的材料費等。[1]
1.建筑垃圾的危害
1.1占用土地資源
目前,我國建筑垃圾的數量已占到城市垃圾總量的30%-40%。以500-600噸/m2的標準計算,到2020年,我國新增建筑面積將達300億m2,產生的建筑垃圾將達到180000億噸之多。然而,我國建筑垃圾處理利用率僅有5%,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經任何處理,多以填埋或露天堆放的方式進行處理,不僅占用了大量土地,還耗費了大量土地征用費和垃圾清運費等建設經費。因此,對于我國一些寸土如金的大中型城市來說,實行建筑垃圾資源化,節約土地資源是首要任務。
1.2破壞土壤結構污染地下水
建筑垃圾在填埋過程中會造成地表沉降,破壞土壤結構,填埋區域需經過很長時間才能恢復穩定狀態。此外,由于建筑垃圾中含有膠、涂料、油漆以及有害重金屬元素,填埋后會污染造成地下水。因此,建筑垃圾的科學化處理是保護土地及地下水資源的根本途徑。
1.3影響城市環境
建筑垃圾在清運和堆放過程中產生的粉塵、灰砂等有害物質,以及有機物分解后產生的有毒氣體等均對大氣環境、城市形象、市民生活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和破壞。因此,實行建筑垃圾資源化是目前解決城市環境、大氣污染及市民生活質量問題的有效途徑。[2]
2.基于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綠色建筑
2.1基本原則一致
從綠色建筑的基本屬性來看,要提高建筑本身的品質,使其達到節能、環保、舒適的要求,必然在建造成本上相對一般建筑會增加一部分費用。綠色建筑本身遵循了低能耗、環保的原則。對建筑垃圾進行資源化處理,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在節約能源、降低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因此,二者在基本原則上是一致的。
2.2概念相呼應
建筑垃圾資源化是在節約資源、提高能源利用率的前提下,將產生的建筑垃圾進行科學處理、循環利用。經過一定的加工處理,為企業節約相當大的成本費用,而綠色建筑也旨在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建筑垃圾資源化與綠色建筑是一個相呼應的概念。
2.3評價體系的補充
將建筑垃圾資源化所產生的價值(經濟價值、生態價值、環保價值和社會價值),引入綠色建筑經濟費用評價體系中,是對其的完善和補充。本文重點分析了建筑垃圾資源化為企業所帶來的經濟價值。[3]
3.建筑垃圾資源化所產生的價值
3.1生態及環保價值
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對建筑垃圾進行粉碎、篩分、二次加工后可代替天然骨料配制再建筑用磚、生混凝土和道路基材等材料。經計算,與實心黏土磚相比,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磚,每生產1.5億塊標磚,可減少取土24萬m3,節約耕地180畝,節約垃圾占地160畝。此外,在制磚過程中,還可節約標準煤1.5萬噸,消納粉煤灰4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360噸。因此,實行建筑垃圾資源化不僅節省了土地資源,還改善了城市環境,體現了生態及環保價值。
3.2經濟及社會價值
實行建筑垃圾資源化,不僅解決了垃圾處理問題,實現對建筑垃圾的循環利用,還節省了大量的垃圾運輸費、建筑材料費和土地征用費等,為企業帶來了經濟價值。此外,很多國家在稅收方面,對進行科學處理建筑垃圾并實行環保型轉化的企業,實行了一系列減免和財政補貼政策。根據目前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的發展現狀,我國有望在年底出臺相關的扶持政策,包括優先提供再生企業建筑用地、市政道路工程優先采購服務、減免增值稅等等。深圳、鄭州及西安等地已率先實行了相關政策,如對進行建筑垃圾資源化的企業實行稅收減免5%的優惠政策。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不僅減緩了企業的經濟壓力,還推進了社會的和諧發展,體現其社會價值。[4]
4.基于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綠色建筑經濟費用評價方法
基于財務評價理論,將建筑垃圾資源化所節省的費用引入到綠色建筑項目經濟費用評價中,使綠色建筑的經濟價值和環境價值更明確。文章采用了費用現值 (PC) 法,對綠色建筑壽命周期內包括建設前期,針對建筑垃圾直接填埋和實行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兩種不同情況下,所發生的費用進行對比評價。評價過程中,假設兩種方案在綠色建筑整個壽命周期的收益相同,那么只需比較兩種方案所發生的費用,判斷兩種方案的優越性。[5]
對建筑垃圾直接進行填埋,綠色建筑施工過程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其壽命周期內包括建設前期所發生的費用的現值為:
PC1 =P1+(CO i+ R i)(1+i)-i (1)
對建筑垃圾進行資源化處理,綠色建筑施工過程中全部采用垃圾回收站生產的再生混凝土。其壽命周期內包括建設前期所發生的費用的現值為:
PC2=P2+( CO j+ R j)(1+i)-j (2)
求兩個費用現值的差值:ΔPC=PC1-PC2,將(1)、(2)兩式代入得: ΔPC=P1-P2 +(R i-R j) (1+i)-I(3)
其中:P1---建造前期,拆除舊建筑后產生的垃圾處理費,包括運輸費和填埋費。
R i ---購買商品混凝土所發生的費用。
P2---運往垃圾處理站的運費。
R j---購買再生混凝土的費用。
其中,P1-P2即為建筑垃圾填埋的處理費與運往處理站的運費之差,R i-R j為商品混凝土與再生混凝土的差價。因此,只需將這兩個數據代入即可求出ΔPC。若ΔPC>0,說明方案一發生的費用現值大于方案二。那么,對于企業來說選擇方案二是有利的。反之,則亦然。[6]
5.實例分析
西安某綜合綠色寫字樓工程,原場地為一磚混結構工業廠房,建筑面約為408.48m2,經擴大周邊土地面積后,綜合寫字樓占地面積約為895.54m2。根據舊建筑拆除垃圾產量系數表知,磚混結構工業廠房拆毀后垃圾產量系數為0.6404m3/m2。西安市商品混凝土市場平均價格為335元/m3。再生混凝土成本價為254.6元/m3,預售價格為300元/m3。目前,西安地區平均建筑垃圾處理費(包括填埋及運輸費)約為22元/m3。垃圾資源化處理,運輸費(5km內)為12元/m3。假設該寫字樓壽命周期為50年,折現率取7%。
現計算在兩種不同情況下,該綠色綜合寫字樓在整個壽命周期內的費用現值:
分析:
各參數計算統計表:
將所有數據代入(3)式解得:
ΔPC=2611.60+×(1+7%)-i=2611.60+35×13.8007=3094.62元>0
故,此寫字樓項目若采用建筑垃圾資源化的處理方案可為企業節約3094.62元的費用。即,實行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對企業來所更為有利。
6.總結
上述案例中,由于原建筑規模較小,故節約費用數目不大。其次,上述方法只考慮了建造前期的垃圾處理費和垃圾資源化運輸費,以及對垃圾處理所生產的再生混凝土與商品混凝土之間的差價因素。如果把使用再生磚和其他環保材料與直接購買建筑材料的差價,以及相關的稅收減免費用考慮進去,那么節省的費用會更大。此外,我國全面出臺相關稅收減免及政策后,基于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綠色建筑經濟費用評價,有待我們更深一步地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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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工程環境監理是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項目全過程環境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其目的就是將國家有關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工程質量的法規標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要求貫徹落實到工程的設計和施工中。開展工程環境監理工作,對加強建設項目施工期的環境保護管理和監控,落實環保投資,防治環境污染,實施生態保護,保障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工程是一項環保工程,對改善城市環境質量有著非常重要的積極意義。但工程建設中也將產生廢水、廢氣、噪聲等環境污染因素。尤其是垃圾填埋場產生的滲濾液,含有高濃度廢水及細菌、病毒等致病菌,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滲濾液處理質量的好壞是衡量一個城市垃圾填埋場是否達到衛生填埋標準的重要指標之一。所以滲濾液處理工程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垃圾處理場整個工程的質量及建成后的正常運行。而環境工程環境監理工作是控制滲濾液工程整個建設過程的關鍵所在。現將滲濾液處理環境工程環境監理要點總結如下:
二、了解掌握設計方案、主導思想、主導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理方案
在進行環境工程環境監理工作之前,應當認真閱讀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報告書》以及環評批復文件,了解掌握項目的設計方案及設計的主導思想和原則;了解工程的環保設施的規模、投資情況;掌握環保工程的工藝流程,從而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監理方案。利用環境監理單位的技術優勢和中介,為建設單位做好服務,提高施工單位的環保意識,不侵犯承包商的合法權利,使施工現場的環境監督、管理責任清楚、目標明確,并貫穿于整個工程實施過程中。作好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從而保證環境保護設計中各項生態保護、環境污染防治措施能夠順利實施,保證施工合同中有關生態保護,環境保護的合同條款切實得到落實。
三、做好施工階段的巡視、旁站工作
滲濾液處理環境工程中主體基底及邊坡的防滲、滲濾液的收集與導排和滲濾液處理環境工藝與設施是關鍵,基低與邊坡防滲是第一道關口,防滲工程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整個滲濾液處理工程的質量。在整個工程環境監理過程中,對防滲工程應做好旁站、巡視工作。
對防滲工程的反濾層、滲濾液收集盲溝、豎向石籠、調節池池底防滲膜下層地下水盲溝等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實施全過程現場跟班監督,進行旁站監理。
對防滲材料的鋪設,除庫底及邊坡平整基地必須滿足設計要求外,其他應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旁站:
1、各種防滲材料鋪設前應保證鋪設面完全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直接鋪設在土建結構面上時,應保證構筑面結構穩定,坡面平緩過渡,垂直深度25cm內不得有任何雜物;鋪設在下一層土工材料之上時,應保證下一層土工材料施工質量合格,表面無積水、無雜物。
2、合理選擇鋪設方向,盡可能減少接縫受力。
3、鋪設工具不得對土工材料的正常使用功能產生損害。
4、合理布局每片材料的位置,力求接縫最少。
5、在坡度大于10%的坡面上和坡腳1.5m范圍內不得有橫向接縫,一般土工膜的焊接采用雙軌焊接。
6、各種土工材料的搭接寬度不得低于相應的連接標準。
7、鋪設過程中調整材料的搭接寬度時不得損害已連接的部分。
8、鋪設過程中防止任何因為裝卸活動、高溫、化學物質泄漏或其它因素而破壞土工材料。
9、用于卷材展開的機械設備不得造成土工材料的明顯劃傷,并不得造成鋪設基底表面的破壞。
10、片材鋪設平順、貼實,盡量減少褶皺。
11、鋪設后應及時壓載錨固,所有土工材料均須保證當日鋪設當日連接錨固。
四、在施工過程中,做好水土保持、生態保護、移民搬遷的監理工作
工程對水土的影響是工程施工期間的土地占用、臨時修筑的運輸道路、施工材料的堆放、施工棄土堆放等占用或破壞部分人工植被和天然植被。另外,對施工過程中形成的高挖方或填方邊坡處理不當造成的塌方,引起水土流失。施工棄土土質松散,易被降雨和地表徑流沖刷流失,若處理和管理不善,易引起水土流失,堵塞渠道或河道。
(一)主要防止措施如下:
1、對場地平整過程中的多余土方,設置臨時堆放場,場地周邊設置排水溝防護。多余土石方用于垃圾填埋覆蓋及庫底填方,棄渣及時處理。
2、對覆蓋土源取土場區,取土后的場地應回填,對取土后形成的開挖邊坡采取漿砌塊石護坡等措施。
3、在施工開挖過程中形成的永久性邊坡,視其邊坡坡度情況采取漿砌塊護坡、漿砌塊石方格草皮護坡、漿砌塊石擋墻護腳等措施,并在護坡邊沿設置砌石排水溝,以利于坡面徑流、地下水流等的通暢排出。
4、對建筑物周邊,種植草皮及各種喬木、小灌木。
(二)村莊搬遷的監理措施如下:
1、搬遷時對于古樹名木等有保存價值的植物,應事先聯系當地林業部門,采取移植等異地保護的方法加以保護。
2、新址建設施工清場地樹木、農作物、雜草,除部分可以做肥料外,應及時清運。
3、對于臨時占地和新開辟的臨時便道等破壞區,施工結束后應當進行土地復墾和植被重建。
五、施工期按環評批復的要求,做好監測井的監理工作;處理好與當地群眾的關系;協調好各施工單位的關系
為確保防滲工程質量,防止滲濾液的滲漏,掌握地下水質量的動態變化,垃圾處理場區及周圍附近地區應設置地下水監測井。考慮工程所在區域地下水流向等因素,在垃圾填埋場的兩旁30~50m處各設一個污染擴散井;填埋場地下水下游30m、50m處各設一個污染監測井;地下水上游30~50m處設一個本底井。對上述監測井在填埋場使用前監測一次本底水平,具體監測項目是:pH、CODcr、SS、NH3-N、氯化物、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總硬度、硫酸鹽。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依法負責的原則。
國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綜合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學技術水平,鼓勵對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條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規劃與設施建設
第七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統籌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應當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第八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用地應當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九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第十條從事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和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碼頭、車站、公園、商店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標準,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第十一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第十二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依法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送建設工程項目檔案。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準,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四條申請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權屬關系證明材料;
(三)喪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設施替代的證明;
(四)防止環境污染的方案;
(五)擬關閉、閑置或者拆除設施的現狀圖及拆除方案;
(六)擬新建設施設計圖;
(七)因實施城市規劃需要閑置、關閉或者拆除的,還應當提供規劃、建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三章清掃、收集、運輸
第十五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行分類投放、收集和運輸。具體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標準和本地區實際制定。
第十六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時間等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時間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場所。
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集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分類要求,將生活垃圾裝入相應的垃圾袋內,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
賓館、飯店、餐館以及機關、院校等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收集、存放本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并交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企業運至規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所。
禁止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活動。
第十八條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許可的決定,向中標人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經營協議應當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作為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十九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從事垃圾清掃、收集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從事垃圾運輸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
(二)機械清掃能力達到總清掃能力的20%以上,機械清掃車輛包括灑水車和清掃保潔車輛。機械清掃車輛應當具有自動灑水、防塵、防遺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裝車輛行駛及清掃過程記錄儀;
(三)垃圾收集應當采用全密閉運輸工具,并應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四)垃圾運輸應當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
(五)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七)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船只停放場所。
第二十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作業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
(二)將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運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處理場所;
(三)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后,對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及時保潔、復位,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的干凈整潔;
(四)用于收集、運輸城市生活垃圾的車輛、船舶應當做到密閉、完好和整潔。
第二十一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任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業、歇業;
(三)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條工業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收集、運輸,嚴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處置
第二十三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在城市生活垃圾轉運站、處理廠(場)處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所采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標準的要求,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活動。
第二十六條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的決定,向中標人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經營協議,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并作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規模小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規模大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焚燒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億元;
(二)衛生填埋場、堆肥廠和焚燒廠的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取得規劃許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中包括環境工程、機械、環境監測等專業的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處理工作經歷,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五)具有完善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配備沼氣檢測儀器,配備環境監測設施如滲瀝液監測井、尾氣取樣孔,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等監測設備并與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聯網;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滲瀝液、沼氣的利用和處理技術方案,衛生填埋場對不同垃圾進行分區填埋方案、生活垃圾處理的滲瀝液、沼氣、焚燒煙氣、殘渣等處理殘余物達標處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的預案。
第二十八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備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備、設施,保證設施、設備運行良好;
(五)保證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站、場(廠)環境整潔;
(六)按照要求配備合格的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
(七)對每日收運、進出場站、處置的生活垃圾進行計量,按照要求將統計數據和報表報送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
(八)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水、氣、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向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派駐監督員。
第三十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監督檢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礙與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三十一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委托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機構,定期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站的垃圾處置數量、質量和環境影響進行監測。
第三十二條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準予延續的,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重新訂立經營協議。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銷許可證書:
(一)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許可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的企業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注銷許可證的申請,交回許可證書;原許可機關應當辦理注銷手續,公告其許可證書作廢:
(一)許可事項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期的;
(二)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許可證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吊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企業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停業或者歇業。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停業或者歇業前,落實保障及時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第三十六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企業,應當制定突發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應急方案,并報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勞動保護的要求和規定,改善職工的工作條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做好職工的衛生保健和技術培訓工作。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標準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活動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義務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義務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職權和程序,核發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許可證的,由上級主管機關責令改正,并對其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城市生活垃圾監督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適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9號)。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的規定適用于從事城市生活垃圾非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單位;但是,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以及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