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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以土地例行督察為契機,加大土地執法監察力度,提高依法合理利用土地水平,維護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積極推進土地利用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提升土地調控政策的應變能力和效果,確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打造良好土地管理平臺,促進縣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督察內容
(一)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
1、耕地保護情況。耕地占補平衡及基本農田補劃落實情況;土地開發整理計劃落實情況,項目實施完成情況;實際的耕地保有量及基本農田保護情況;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
2、建設用地審批情況。規劃、計劃執行情況,征地補償安置情況。
3、土地登記情況。土地登記“五不準”執行情況,依法確權登記情況。
4、土地執法檢查情況。違法用地情況,動態巡查責任制落實情況、案件查處整改情況。
5、土地供應利用情況。土地供應情況,建設用地批后監管情況,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情況,節約用地情況,閑置土地處置情況。
6、土地政策執行情況。國家耕地保護政策、產業政策和調控政策落實情況,房地產用地調控和監管情況,保障房用地落實情況,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土地政策執行情況。
7、稅費收繳使用情況。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出讓金等稅費的收繳使用情況。
8、其他。地方政府出臺相關政策的合規情況、反映問題解決情況等。
(二)土地管理共同責任落實情況
政府土地管理責任制建設和落實情況,政府及發展和改革部門的立項審批(核準或備案),財政、稅務、人力和社會資源保障部門的涉地資金管理,規劃部門的規劃許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的建筑施工許可,公安部門對移交案件的處理情況,監察、人保部門對移送人員的處理情況,政府融資平臺及土地儲備機構土地抵押融資以及相關涉地部門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調控政策情況、涉地事項履行職責和審批監管行為。
三、督察重點
土地管理共同責任落實情況,耕地占補平衡落實情況,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違法用地情況,2009至2011年批次供地率情況,2011年和2012年保障房用地實際落實情況,交通、水利、能源等國家和省重點項目未報即用違法用地情況,征地補償款落實情況,土地出讓金收繳情況,省、市、縣出臺的涉土法規政策是否違背國家有關規定等。
四、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2年2月20日至3月31日)
認真準備耕地保護、土地規劃計劃管理、建設用地管理、土地登記等方面的資料、臺帳、卷宗以及縣委、縣政府關于嚴格土地管理、節約集約用地的相關文件和領導批示等。全面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問題,對清理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開展對衛星遙感監測圖斑的內外業核查,摸清監測時段內合法用地、違法用地、未變化等情況,認真匯總各類數據。采取邊核查邊處理的方法,對核查出的違法用地行為及時處理,確保整改到位。按照一宗地一個卷宗的要求,做好卷宗的整理裝訂工作,確保內容全面詳實、表格式樣規范。3月23日前,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報送自查清理總結報告。
準備的主要資料:
1、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相關報表、報告、臺賬;
2、2011年度土地利用計劃臺賬;
3、2011年度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土地管理工作總結;
4、城區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圖、基準地價圖、基準地價表及區片綜合地價資料;
5、2011年度城市(鄉鎮)批次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單獨選址建設項目、補充耕地、違法用地立案查處、土地登記(部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供地、2011年及2012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臺賬及檔案;
6、2011年度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土地出讓金收繳、使用臺賬及相關資料;
7、2011年度征地補償費支付臺賬、政府土地抵押資料;
8、2011年度閑置土地清理相關資料,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資料;
9、政府及相關部門出臺的有關土地管理和利用方面的政策文件。
(二)督察階段(2012年4月1日-5月31日)
認真準備匯報材料,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地反映本地的主要工作、方法措施、工作進展等有關情況,同時準備好檢查現場以及其他相關工作。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在我市督察期間,我縣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定專人搞好協調配合、資料提供和相關服務工作,按照督察組的具體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三)整改處理階段(2012年6月1日-8月31日)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的意見要求,對照例行督察發現的問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改力度,營造良好的土地利用管理秩序。加大對違法用地嚴重區域的整改力度,對國家土地督察局確定的重點案件,進行全程跟蹤督察,確保整改到位。扎實開展2011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確保不發生新的違法占地。進一步提高供地效率,切實做好批而未用建設用地的清理工作,對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盡等情況分類調查,建立臺帳,分析原因,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快土地有效供應。加強土地規劃和計劃調控,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嚴格建設項目批地供地審查。加大違法違規用地的監管和查處力度,對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置。進一步做好穩定工作,針對可能引發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將其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8月31日前,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報送整改處理情況總結。
(四)驗收階段(2012年9月1日-9月20日)
全面總結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分析查找我縣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長效機制建設。對督察組發現的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對照督察驗收標準進行自查自驗,扎實做好迎接督察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具體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街道)對本轄區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負總責,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縣政府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縣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協調、督促、檢查工作。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迎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調度,確保圓滿完成土地例行督察任務。
(二)強化分工配合。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基礎資料的收集匯總、案件查處、業務指導;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負責移交土地違法案件的受理、審查、執行;宣傳部門負責例行督察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附表13、14、15中有填寫任務的建設、發改等部門,要嚴格按要求進行卷宗整理、表格填寫,并積極與國土部門進行溝通聯系,確保所有數據正確一致,經得住推敲。對由于卷宗數據等問題而導致對例行督察產生負面影響的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