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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循環經濟的內容范文

        循環經濟的內容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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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環經濟的內容

        第1篇:循環經濟的內容范文

        循環經濟理論在20世紀60年代萌芽之后,經過半個世紀的探索和實踐,基本形成了完整的理論體系。循環經濟理論包括:概念、特征、原則、規律、模式和管理等內容。所謂循環經濟,“就是以資源的高效利用為目標,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以物質閉路循環和能量梯次使用為特征,按照自然生態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方式運行的經濟模式”(王冰冰等,2005),其基本特征是各種經濟要素在經濟運行中按照閉路反饋式循環方式運行,運動中的物質能量梯次使用,逐步減少,溢出的能量形成新的能源。

        循環經濟遵循3R原則,即:減量化原則,“就是在生產和服務進程中,盡可能地減少資源消耗和廢棄物的排放,最大限度地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再利用原則,“就是產品多次使用或修復、翻新或再制造使用,延長產品使用期”(王冰冰等,2005);資源化原則,就是最大限度地將生產和消費中的廢棄物轉化為資源。在3R原則的規制下循環經濟運動表現出五種規律性:自然生態式的閉路反饋循環規律;能量梯次使用和轉化規律;廢棄物向新資源轉化規律;循環價值遞增規律;循環效應延展規律等。

        循環經濟按照“資源—產品—廢棄物—再生資源”運行模式進行閉路反饋式循環運動,構成循環經濟運行程序鏈。在這種鏈式循環中傳遞著物質、能量和信息,形成物質流、能量流和信息流三種形式的運動。循環經濟在企業、區域和社會三個層面上的運動就形成了循環經濟的整體形態。循環經濟的發展目標是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三者統一,通過“低消耗、低排放、高效應”途徑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最終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由于循環經濟是一種特殊的經濟形態,因此,也形成一種個性化的評價指標和方法,

        用來評價和檢測循環經濟效果(見表1)。循環經濟的管理以矩陣循環管理為主,力求做到標準化、標志化、合法化和法制規制化。

        循環經濟理論的細化

        循環經濟理論在向實踐轉化中需要一個理論充實和與實踐對接的過程,就是將其理論內容及其對象分解、擴充和對應具體化,即理論細化。循環經濟理論細化包括對經濟基礎和核心內容兩個方面的細化。

        (一)循環經濟理論的經濟基礎細化

        循環經濟是改造社會經濟的一種形式,社會經濟形態是循環經濟的經濟基礎。社會經濟形態的細化:

        一是產業結構細化。產業分類有三次產業、四次產業等方法。四次產業分類法將產業分為:農業、工業、服務業和信息業。我國產業按照中國國家標準局編制和頒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分為16個門類,92個大類,300多個中類和更多的小類。16個產業門類是:農業、林業、漁業;采掘業;制造業;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地質勘查業和水利管理;交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信業;批發和零售、貿易、餐飲業;金融、保險業;房地產業;社會服務業;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業;教育、文化、藝術和廣播電影電視業;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業;國家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其他行業。這些產業門類都能構建循環經濟模式。

        二是經濟領域細化。經濟領域是根據社會經濟的職能性質劃分的經濟類型,其中包括生產、服務、消費和管理等四個經濟領域。在這四個細化領域中同樣可以構建循環經濟。

        三是經濟區域細化。經濟區域是經濟活動的社會平臺,分為三個層面:企業—企業內部自成系統的經濟循環形成小循環;區域—局部地域和關聯行業內的循環經濟的有機組合形成中循環;社會—無數企業和地區的合理組合或者小循環和中循環的有機連結形成社會一體化大循環。

        四是企業經濟細化。企業經濟是社會經濟的基本構件,從企業經濟構成要素及其運動分析,企業經濟包括資本、資金、物資、設備、技術、工藝、人才、信息、生產、運營、管理和項目開發等要素及其運動摸式。資本運行模式:G—W—G’;資金運行模式:貨幣資金—材料設備資金—產品資金—貨幣資金;物資運行模式:材料—加工—產品—廢棄物;設備運行模式:購置—安裝—運行—報廢;技術運行模式:開發—采集—運用—廢棄;工藝運行模式:編制—采集—運用—廢棄;人才運行模式:開發—采集—運用—閑置—流失;信息運行模式:采集—輸入—處理—輸出;生產運行模式:材料—加工—產品—廢次品;運營運行模式:供—產—銷;管理運行模式:建制—執行—調整—廢止;項目開發運行模式:設計—構建—運營—調整—終止等,這些企業經濟構成要素及其運行模式也一樣可以構建企業循環經濟。總之,從以上四個方面對循環經濟理論的經濟基礎的細化分析,為構建循環經濟的實踐活動提供了對象和路徑選擇。

        (二)循環經濟理論的核心內容細化

        3R原則細化。3R原則的內容是“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減量化原則要求對物質性、能量性和信息性的投入在所有經濟活動中力求投入少、消耗小、產出大。再利用原則要求對資源材料、技術工藝、人才、產品、功能、信息、運營管理和廢棄物再利用等進行最大限度的利用和回收處理。資源化原則要求對可再利用的資源材料、技術工藝、人才、產品、功能、信息、運營管理和廢棄物等盡可能轉化成新的經濟資源。

        運行模式細化。循環經濟的運行是“資源—產品—廢棄物—再生資源”的閉路反饋式循環模式框架。資源在框架的始端,指社會經濟中的所有投入;產品是對資源的處理結果;廢棄物是指社會經濟活動中剩余、殘損、閑置、遺棄、排放和喪失功能而廢棄的物品;再生資源是廢棄物經過資源化處理形成可再利用的新資源。這種新資源反饋式進入循環經濟運行模式構架中再循環流動,從而形成不斷地經濟循環活動。

        循環物流細化。循環運動的本質是物質運動,其中包括物質流、能量流和信息流三種流動形式。物質流指有形物質的流動,如物資、材料、能源、資金、設備、辦公用品和生活用品等;能量流指無形物質傳遞,如數量、質量、功能、作用和效應等;信息流就是指循環過程中的知識和“知識差”的傳遞,如知識經驗、科學文化、技能技術、工藝設計、規劃指令、市場動態和管理規制等。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循環經濟形態是一個復雜的社會范疇,發展循環經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只有全面、系統地在社會各產業、各領域、各區域和各企業實現了經濟循環運動,才能構建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乃至世界的循環經濟。

        循環經濟理論的實踐對接

        (一)對接原則

        循環經濟理論與實踐對接的原則:一是系統原則。循環經濟是一項系統工程,在構建和運行中必須系統組合,協調運作。二是對應原則。首先是經濟理論對應經濟實踐,切實著手對現實經濟的改造。其次是循環經濟原理與經濟產業、領域、層面和區域的對應,構建不同類型的經濟循環。最后是循環經濟運行模式與生產消費流程的對應,框架設計和構建生產消費流程中的“資源—產品—廢棄物—再生資源”運行模式,并按照這種模式運行。三是規制原則。循環經濟理論也是一種規制,運用循環經濟的理論原則規制社會經濟的循環運行。四是激勵原則。循環經濟是一種長效經濟,必須建立激勵機制,才能保證循環經濟的持續發展。

        (二)對接方式

        循環經濟理論的對接方式,分為三種:一是全面對接,指一個地區和國家的各產業、各領域、各區域和所有企業全面、系統地按照循環經濟理論構建和運行社會經濟;二是全程對接,經濟活動從設計、構建、運營和管理的全過程都按照循環經濟的理論原理進行規制構建和規范運作;三是分解對接,因循環經濟實踐對象的環境、條件和戰略需求的差異而形成的差異性對接,但總的要求是總體設計,分步實施,最終全面落實。

        (三)對接戰略

        發展循環經濟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戰略性,這種戰略性就決定了循環經濟理論的對接戰略選擇,一是因勢戰略。根據構建主體的狀況、環境、條件采取量力而行、量勢而動地發展循環經濟。二是功利戰略。通過誘發構建主體的功利需求引導和推動發展循環經濟。三是互促戰略。通過示范、功利和激勵形成競爭格局,引導和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

        循環經濟理論的規制

        循環經濟理論既是一種范式,也是一種規則,具有一定的約束性,這是循環經濟理論的社會功能之一。循環經濟理論的規制性有兩個特點:一是范式性;二是約束性。范式性是通過整合認識,制作規范,構建范例,引導和規范循環經濟的發展。約束性是采取法規、政令、懲戒等手段強行推動和管制循環經濟正常發展。循環經濟理論的規制作用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理論導向。即通過理論傳導作用于人的思想理念,使循環經濟理論成為社會意識、公共理念。二是規范供給。即提供可借鑒和仿效的理論規范和實踐示范并進行指導和咨詢服務。三是制約管理。即通過組織形式和法制制度等手段規范和制約循環經濟運行,發揮循環經濟理論的管理職能。

        綜上所述,循環經濟理論是目前世界各國經濟形式的最佳選擇。這種理論要轉變為經濟現實,除了本身應當具備科學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外,最重要的是因為循環經濟具有“設計經濟”的特點,要求理論系統應當較為系統和完善,理論對應較為具體,因此,循環經濟理論的細化和對接就較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使構建和發展經濟循環成為切實可行而有效的社會經濟活動,從而促進循環經濟廣泛而深入地發展。

        參考文獻:

        1.王冰冰,于傳利,宮國靖.循環經濟企業運行與管理[M].企業出版社,2005

        2.張揚等.循環經濟概論[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3.水.產業經濟學[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第2篇:循環經濟的內容范文

        一、區域循環經濟的本質

        從社會的整體角度來看,經濟發展是社會發展的主線,也是社會發展的基礎,卻不是社會發展的根本。社會發展的根本是既能保證人類社會的高速發展,也能夠處理好與自然界的關系,以實現全人類的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平等、誠信。區域經濟的發展是循環經濟發展的“沃土”,也是社會整體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石。區域循環經濟的本質就是將循環經濟與區域發展有機結合,高標準、高起點推進經濟的快速發展,在這個過程中,務必將經濟發展與資源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價值重構等融合為一體,構建循環區域經濟發展新體系。

        二、區域循環經濟發展的基礎分析

        1.區域的自然生態基礎。

        循環經濟的發展離不開特定的自然生態環境,必須把環境的保護和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相結合。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的自然生態條件差異較大,主要包括:一是南北差異;二是東西差異;三是山區與平原地區差異;四是沿海與內陸差異;五是城市與鄉村差異;六是邊疆與腹地差異。每種差異均包含著土壤差異、地形地質構造差異、動植物差異、氣候氣象差異等。

        2.區域經濟基礎。

        經濟發展一直是人類社會活動的主旋律,人的衣、食、住、行均離不開一定的經濟基礎,區域經濟的發展仍然離不開特定經濟基礎。從社會的發展歷程來看,經濟基礎好的地方越來越富饒,經濟基礎差的地方發展速度較慢。我們發展區域循環經濟,仍然離不開經濟基礎,但這個基礎可以進行人為地調整與約束。例如,為了促進某經濟基礎薄弱地區的發展,可以進行適度的經濟扶持,這就類似于招商引資,但這種經濟扶持又不等于招商引資,最大的區別是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角色定位。目前,經濟發達地區的經濟不一定是真正的循環經濟,這些地方的自然生態環境可能已經被破壞得很嚴重,但進行循環經濟建設有著較好的經濟基礎;而落后地區,想發展循環經濟卻困難重重,缺錢可能導致這些地區永遠地屬于經濟欠發達地區。

        3.有關區域循環經濟發展的技術基礎。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在發展區域循環經濟的過程中,技術的研發與應用承擔著最重要的角色。從整個社會來看,發展區域循環經濟的技術基礎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有關自然資源科學利用的技術,這些技術是發展循環經濟的主體技術;二是有關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的技術,這些技術為人類活動的負面影響起到保護作用,讓人類活動與自然生態相融合;三是零污染技術的研發,目前的許多科技產品與服務的生產對生態環境沒有任何的負面影響,這些經濟實體也應該是發展循環經濟的主體技術。技術基礎決定著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發展的質量,現如今的技術已經相對成熟,只是在技術的推廣方面存在著較多的障礙。這些障礙不是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問題,而是技術推廣中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經濟支持。我國的許多企業存在著兩類運作問題,一是引進環保的技術設備資金缺乏,就只能隨意或偷偷地排放生產中的廢水、廢氣和廢渣;二是迫于某種因素,雖然配備了較好的環保設備,但出于運作成本問題,只有在有關部門檢查的時候才啟用這些設備。

        4.有關區域循環經濟發展的制度基礎。

        我國的相關部門,制定了許許多多的促進經濟發展政策,對于循環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制度基礎。這些制度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宏觀指導性政策,給經濟實體以較大的發展空間,促進投資與再投資;二是微觀性的約束性政策,凡是涉及人民大眾利益和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開發的,均有必要引導與約束。出于特定的目的,有些地區在招商引資方面做得很自私,說是自私主要是因為引資只考慮能否帶來較高的經濟收益,而較少或根本不考慮對當地生態環境的影響。甚至,有些地方政府官員出于政績,明明知道某些投資會嚴重破壞生態系統,也要大肆引進,在自己榮耀地去往他處后,留下的是千瘡百孔的“繁榮”局面,也留下了影響子孫萬代的毒瘤。所以說,制度建設也是一個推陳出新的過程,也是一個創造社會文明的過程,每一名有良知的社會分子都應該以人民大眾的利益、社會整體的利益選擇自己的行為。

        三、促進區域循環經濟發展的策略

        1.深

        入研究循環經濟發展理論,為循環經濟發展提供理論支撐。循環經濟發展理論是全新的經濟領域,既包含傳統經濟的理論內容,也包含著適應全人類健康發展的全新內容。這個全新的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內容:一是重新考量經濟發展與自然生態環境的關系;二是經濟發展對人類幸福指數的相關關系研究;三是新經濟實體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與作用;四是政府投資與民間投資在循環經濟的作用與地位。

        2.出

        臺刺激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為循環經濟發展提供政策支撐。循環經濟的發展離不開特定的政策與制度,這些政策與制度既能約束經濟實體的運作,也能保護經濟實體的運作,但是,特定的政策鼓勵,會產生較大的經濟推動力。這些政策與制度的制定、執行、監督必須由政府承擔,而且其內容必須包含以下兩方面:一是獲得優惠政策經濟實體的資格;二是優惠政策的具體內容及執行標準。

        3.強

        化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護的技術研發,為循環經濟發展提供技術支撐。我國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護領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主要表現為:能源等戰略性資源短缺將直接影響到國家的安全,水資源危機將直接威脅到中華民族的未來生存;而資源開發利用中存在的綜合利用率低、生產效率低、能耗高等不合理利用等問題比較嚴重。生態環境的透支仍很突出,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狀況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水污染、大氣污染和固體廢棄物污染日益嚴重,正在對我國的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形成影響。這些問題的解決將依賴于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護技術的技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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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篇:循環經濟的內容范文

        【關鍵詞】湖北省 循環經濟 法律制度 完善

        【中圖分類號】D931.3 【文獻標識碼】A

        循環經濟法基本理論

        循環經濟的科學內涵。“循環經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第二條中被闡述為:“本法所稱循環經濟,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我國學者針對循環經濟的具體含義并未達成共識,但總體上來說其本質目標是基于減量化原則、再利用原則和資源化原則,符合生態規律的要求,實施科學的技術措施,節能的經濟措施和高效的管理措施,實現減少廢物排放量和提高資源的利用率,最終達到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和生態文明價值理念的經濟發展模式。

        循環經濟法的涵義。循環經濟法是指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國家、企業、公民等相關主體在以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為中心的資源利用方面進行干預、促進或參與的經濟活動中所形成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可總結為“凡是調整因循環經濟活動所形成的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法律規范性文件都可以納入循環經濟法的范疇。”①

        國內外循環經濟立法經驗與啟示

        國外發達國家循環經濟立法情況。循環經濟理念最先由美國經濟學家K?波爾丁提出。美國為了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以及有價值的物資和能源通過了一系列與固體廢物管理有關的措施,如1976年的《資源保護回收法》。目前為止,美國大多數州都通過各種形式和手段制定了再生循環法規。德國頒布了一系列關于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如1972年頒布的《廢棄物管理法》,1996年的《循環經濟和廢棄物管理法》,后來相繼出臺《垃圾法》、《聯邦水土保持與舊廢棄物法令》、《社區垃圾合乎環保放置及垃圾處理場令》、《2001年森林經濟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持續推動生態稅改革法》、《森林繁殖材料法》和《再生能源法》等。由此可以看出,德國循環經濟立法的著眼點是解決垃圾問題,其擬解決的站點問題是“垃圾經濟”(也就是3R和最終安全處置)。其循環經濟立法是從制定個別領域的法律逐漸延伸到整個循環經濟法,然后通過完善其他配套的法律法規達到推進循環經濟法的實施目標。日本在2000年頒布的《促進建設循環型社會基本法》對比德國的《循環經濟和廢棄物管理法》而言,目標更為明確,內容也更加深入和豐富。其目的是通過采取控制廢棄物的產生和合理的配置、再利用資源等方法,使自然資源的消費水平達到合理的控制,建立最大程度降低環境負荷的“循環型社會”。

        其他很多發達國家如英國、法國、澳大利亞、丹麥和比利時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循環經濟立法中針對國內的資源消耗和環境問題,頒布和實施了大量有關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和循環再利用的法律法規。

        國內循環經濟立法情況。我國頒布的《關于進一步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的意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均符合發展循環經濟的內在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對發展循環經濟作出了明確規定,為各地循環經濟立法和實踐奠定了基礎和方向。許多省、直轄市、自治區出臺的一系列相關文件表明地方經濟發展轉型的重要目標就是發展循環經濟,并制定了相關的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不僅在地方循環經濟立法上取得較大的成績還推動了地方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例如,貴陽市于2004年11月1日頒行了《貴陽市建設循環經濟生態城市條例》,深圳市于2006年3月頒行了《深圳經濟特區循環經濟促進條例》,大連市于2010年6月制定了《大連市循環經濟促進條例》。上述條例基本上都符合設計相關法律制度的要求需圍繞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制定政府的規劃與計劃,做好示范與推廣的工作,完成支持與鼓勵和宣傳教育的職責。

        國內外循環經濟立法經驗與啟示。從法律規制的角度看,由于循環經濟的生態本質屬性決定了循環經濟制度的出發點和立法重心都在于環境保護而不是經濟效益。因此,在發展循環經濟的過程中,僅注重經濟效益是不完備的,需要更要注重循環經濟的環保功能。像湖北省這樣一個資源豐富但不斷遭到破壞的地區,更加需要推行循環經濟。在經濟活動中實現廢棄物的生態化應當是湖北省循環經濟法律規制的基本目標,建議從四個方面著手:一是保護環境,促進資源合理利用;二是促進廢舊物資循環利用;三是倡導綠色消費;四是指導產業建設。

        湖北省循環經濟法制建設分析

        湖北省循環經濟政策法規規劃背景。《湖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明確表示:“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單位生產總值能耗下降20%以上;提前一年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設市城市及縣城生活污水處理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斷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和神農架生態補償試點正式啟動,退耕還林、濕地保護、石漠化治理、天然林保護和低效林改造工程順利實施,森林覆蓋率達到38.46%。水環境不斷改善,大東湖生態水網工程和洪湖、梁子湖生態保護工程等進展順利。全省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順利推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逐步推行。”

        另外,隨著湖北省令人矚目的經濟快速發展,而突顯出來的問題是湖北省部分地區環境日益遭到破壞,水資源污染并日益減少,土地資源浪費嚴重,能源消耗過大等。如何有效促進湖北省經濟可持續發展,其核心在于根本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有效推動湖北省循環經濟建設。因此,完善與湖北省循環經濟發展相配套的相關法制建設勢在必行。

        湖北省循環經濟法制建設現狀。當前,湖北省在針對發展循環經濟專項立法領域仍留有空白,即僅僅依靠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如《循環經濟促進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來指導和保障循環經濟的實施并解決湖北省存在的區域性環境問題是不夠的。此外,在循環經濟活動中湖北省各市政府部門表現出職責不明確,工作相互推諉,信息反饋不到位等現象,甚至有些個別基層區域為了保證短期的經濟增長,在可持續發展的循環經濟方面消極不作為。其原因就在于在發展循環經濟的過程中,一方面,缺乏發展循環經濟的統一有效的管理組織和明確具體的規劃措施,另一方面,湖北省在實現循環經濟平衡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相關配套法規、規章有待完善,循環經濟法律保障體系還未建立健全。

        湖北省循環經濟法制建設的完善建議

        湖北省循環經濟立法模式的應然選擇。當今世界各國在進行循環經濟立法時有“污染預防目標模式”和“經濟循環目標模式”兩種模式。美國是污染預防目標模式的典型代表,主要源于其未制定循環經濟基本法和綜合法,僅頒布了有關環境污染進行治理和預防方面的循環經濟法律。德國和日本是經濟循環目標模式的代表,一邊治理和預防環境污染,一邊循環利用已消耗的資源和廢物是其頒布循環經濟法律的目標。綜合考慮我國具體情況,我國采用“經濟循環目標模式”立法模式較為適宜,這種模式符合我國現階段循環經濟立法定位的選擇,也符合政策法和促進法的屬性。“經濟循環目標模式”也是湖北省在循環經濟立法定位時的最佳選擇,鑒于湖北省經濟發展的現實情況,在相關規定的具體內容上側重于指引性,相應跟進政策法和促進法的制定,同時增添具有區域經濟特色的循環經濟法制內容,并完善經濟發展的責任追求和懲罰機制。在制定《湖北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法促進法》的立法模式和立法原則。其優點在于:一方面,有利于與上位法銜接,保持在立法體例和立法模式上的一致性,在實踐操作中可以更好的引導執法者操作、守法者遵守,有利于減少對法律法規條文的理解分歧。另一方面,這一模式要求嚴格遵循減量化原則、再利用原則和資源化原則,要求符合生產和環境發展的科學規律,有利于實現湖北省發展循環經濟的根本目的。

        湖北省循環經濟立法指導方針和立法原則。其一,立法指導方針。發展循環經濟是關乎湖北省社會未來的根本性發展戰略,我省循環經濟發展不僅要結合本地工農業和服務業經濟發展的特色和優勢,還應全面合理規劃布,局走循環經濟效益高、投入和損耗低的新型經濟發展道路,加大政策支持和投資傾斜,以有效整合我省發展循環經濟的各種資源,同時,應當確定遵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要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公眾積極參與性。總結來說,湖北省循環經濟地方立法的指導方針應當以“經濟發展因地制宜,合理調整產業結構,設立資源共享聯動機制,充分發揮政府調控、市場引導以及公眾參與的積極作用”為內容。②

        其二,立法原則。循環經濟立法原則是貫穿于湖北省發展循環經濟始終的靈魂,既是國家發展循環經濟的根本意圖,也是國家發展循環經濟主要戰略的直接表現,同時體現循環經濟特點。湖北省循環經濟立法原則應包含以下內容:首先,“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該原則要求所有的物質和資源要在發展循環經濟的過程中得到合理、持久的利用。其次,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實效原則。我省應嚴格遵循循環經濟立法的指導思想,靈活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和市場變化,進行不斷思考、探索、創新和發展。

        最后,政府調控、市場引導、公眾參與相結合原則。我國發展循環經濟要在遵守國家宏觀調控和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公眾的作用。第一,對于政府來說,為了實現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則必然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為其實施作有力保障。政府為激勵企業發展循環經濟、推動循環經濟建設必須靈活運用多種政策服務于經濟發展。第二,對于企業而言,企業是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的積極配合才能更好地實現循環經濟“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要求。在發展循環經濟時需要企業必須以市場為引導,結合企業自身條件自主自愿改進生產工藝,謀求更長遠利益,使企業得到更好的發展。第三,倡導公眾積極參與,發揮公眾監督政府和企業履行職責的功能,能更有效發展循環經濟。因此要確立政府調控、市場引導、公眾參與相結合原則。

        湖北省循環經濟法律制度構建的具體內容。湖北省發展循環經濟涉及面較廣,但其循環經濟地方立法應切忌將所有與循環經濟有關的制度都納入其中,在設計時,要著重考慮最直接影響發展循環經濟而其他法律中又無明文規定的法律制度。湖北省在完善循環經濟法律制度時應突破傳統的單向線性經濟思維,轉變為閉環流動的循環經濟的思維方式,以期有效地實現循環經濟發展。首先,政府層面的法律制度。依據《湖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的指導思想,湖北省循環經濟立法在政府層面的法律制度設計上應遵守以下幾個要求:一是地方政府在設計區域經濟與社會發展、產業發展、環境保護等規劃時,要遵循循環經濟的發展目標,將循環經濟基本理念與基本原則貫徹其中。其次,編制循環經濟法規時,在程序和內容上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相抵觸,需以其為指導加強循環經濟規劃體系的建設。二是本省需根據不同區域的自身發展情況和技術、資源條件等因素開展循環經濟規劃工作,使循環經濟規劃最終得以執行。三是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制定政策性文件支持循環經濟的發展:支持符合循環經濟發展的項目,限制符合當前國計民生需要,但是能耗較高、污染較重的項目,禁止能耗高、污染嚴重項目。此外,湖北省循環經濟立法應結合《政府采購法》和《循環經濟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對政府綠色采購制定可操作的實施細則。

        其次,企業層面的法律制度。一方面,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市場主體準入制度是國家(政府)根據市場經濟情況,在準許市場主體進入市場時,市場主體所要符合和遵守的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條件和規定的一系列制度規范。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是最活躍的市場因素,企業是最重要的市場主體,也是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主體。湖北省循環經濟立法可以從以下兩方面著手逐漸完善市場準入制度:一是采取限制性市場準入制度,該制度針對耗能高、污染重的產業和建設項目設置較高的準入門檻與標準,限制其進入市場;二是采取優先性市場準入制度,該制度針對資源節約、保護環境的技術和產品放寬進入市場的門檻和標準,使其能進入市場,發揮積極作用。另一方面,完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在《循環經濟促進法》第十五條只做了簡單敘述,不足以達到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完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能夠達到提高產品的生態效率,減少社會能耗,更能推動生產者在推動循環經濟順利發展中起到應有的效能。所以,湖北省循環經濟立法應當考慮實施主體、實施方式、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等因素,制定出具體的生產者責任制度,從源頭控制廢物的產生,減少資源消耗量,提高資源利用率,更要明確產品回收處理和再利用的企業責任,使該制度具有效用性和可操作性,最終建立和健全適合湖北省實情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最后,公眾層面的法律制度。公眾有效參與是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必要組成部分。而公眾有效參與的基本條件和前提是有知情權,是信息充分公開。對于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制度有所規定的主要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這些法律在制度設計和實施層面針對循環經濟發展中存在的信息公開問題都是不足的,不能很好的保證公眾的有效參與。湖北省循環經濟法制建設在著手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時,為確保公眾知情權的實現,應明確政府和企業承擔其與循環經濟發展有關的信息公布義務,如果政府部門和生產企業違反該義務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消費者個人在循環經濟中也承擔著重要的責任,轉變公眾現行的消費模式對于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湖北省循環經濟立法應根據本省資源再利用率與公眾自身環保素質的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制度以規范綠色消費行為”。③湖北省可以從個人排污權交易制度、違規排污罰款制度以及引導消費者的生態選購等方面進一步完善循環經濟法制建設。

        (作者單位:武漢東湖學院法學院;本文系武漢東湖學院青年基金項目“關于促進武漢市循環經濟的法制建設研究”的部分成果)

        【注釋】

        ①蔡守秋:“循環經濟法”,《南陽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1期,第33頁。

        ②魏紀林:“循環經濟促進法與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和發展的思考”,《法學研究》,2008年第10期,第18頁。

        第4篇:循環經濟的內容范文

        關鍵詞:循環經濟;自然科學;生態經濟;經濟學

        循環經濟被認定為是一種能夠與地球和諧相處的重要經濟發展模式,其所涉及的領域極為廣泛,被稱為一種非常重要的生態文化現象。循環經濟其本質上被認定為一種生態經濟,是工業文明的象征,也是國家經濟能夠持續發展的重要方式和途徑。人類要想與自然和諧發展,要想與地球共生共存,必須對循環經濟進行深入研究,尤其對循環經濟的自然科學基礎理論進行深入分析。

        1循環經濟學的內涵

        經濟學將生態經濟定義為循環經濟本質,關于循環經濟學尚未形成獨立的學科。循環經濟既要保證經濟系統順暢,也要注重生態環境系統的維系,通過對資源與能量的有效、合理分配減少污染,并獲得更多的有價值產品,是在有限的資源、確保環境潔凈的前提下,解決生態問題,形成以經濟學方法為研究資源、以環境和諧的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的應用經濟學科。

        2循環經濟的自然科學基礎

        2.1循環經濟的哲學基礎

        循環經濟的基本原理就是哲學上關于循環經濟的詮釋,即事物與事物存在的聯系、事物都有其自身的歸宿,事物應遵循一定的自然定律。把資源變成垃圾的運動、單向流動線性經濟是傳統工業經濟的主要模式;循環經濟與此不同,其最大特點是物質閉環流動,在不斷的經濟循環體中,物質和能源都被合理分配和合理利用。產品的生產過程中都有附屬產品和代謝產物,傳統工業經濟一般較少考慮附屬產品和代謝產物對生態環境的破壞;而循環經濟則合理利用附屬產品和代謝產物,將之轉化為新的存在形式,在不破壞自然環境的前提下被自然環境接納和再利用,從而保護環境,抑制環境惡化。循環經濟將破壞環境的代價最小化,保持了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2.2循環經濟的生態學基礎

        循環再生原理和可持續發展是循環經濟學基本原理,本質是生態經濟。由于現代工業經濟的發展過程中,代謝產物和廢棄物破壞了生態,而城市化的進程導致排放污染源的持續增多,使原本穩定的全球生態系統遭到破壞,環境的自我凈化功能也逐漸衰退。循環再生原理和可持續發展可將生物之間的活動聯系起來,充分利用資源和整合資源,建立良好的社會與自然之間復合生態系統。同時,可保障工業生態系統的“食物鏈條”健康化發展,開辟系統內部物質的循環渠道,形成企業與系統內部物質閉環循環,進而完成節約資源、社會經濟效益和生態系統的維護等共贏的局面。比如,在企業層面上,政府給予資金幫助,助推其建立小的循環模式,采用清潔能源和清潔的先進生產技術,既在生產過程中提高了資源的有效利用率,還減少了企業的污染排放。此外,循環經濟是社會共同的責任,所以,應該從政府層面上、扶持政策上給予資金和相關技術協助,引導企業完成相關循環經濟的轉型,進而實現全面循環經濟。

        2.3循環經濟的生態經濟學基礎

        生態經濟學循環經濟屬于遵循生態規律的技術性營運模式,是技術集約化的成果轉化為生態科技,也是目前比較流行和先進的社會生產方式,生態技術側重于對排泄物的污染治理,對廢物再利用的重新資源整合使用,以及清潔型的先進生產技術的不斷應用。此外,生態計量經濟學也是生態經濟的重要內容之一,以研究生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為準則,是生態計量經濟學的主要涵蓋,也能客觀反映出一個國家的經濟產出總量,是經濟指標的一個重要考核。倫理學、經濟學與生態學的交叉共同組成了生態經濟倫理學學科。其研究方向主要是經濟價值、倫理價值與生態價值之間,以及三者之間協調發展的屬性關系,從而保證社會福利不下滑以及生態價值不降低。其主要內容包涵經濟倫理規范的所賦予的規范的合理性原則,實現自由平等、等價交換的基礎,同時,保障生態倫理原則不被破壞。

        2.4循環經濟的制度基礎

        循環經濟的健康化發展必然要有相應的符合自身發展規律的政治、法律制度來保障,從而約束公民的經濟行為,同時,文化道德建設對循環經濟的發展也是一個軟環境協助。在國家政權的宏觀管理層面上,應給予政策性支持,以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通過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循環經濟發展主體進行引導和開發。同時,監控環境,確保循環經濟的發展符合環境的生態要求,對環境保護立法,進而實現行政管理制度與生態法律制度相結合。生態文化倫理建設也是循環經濟的“后勤保障”,規范的生態教育制度能改變人的生活方式,進而建設出符合生態倫理和文化觀念體系。

        3結束語

        循環經濟理論的應用最大化促進了自然科學基礎的形成,有助于我國農業、經濟等各個領域的發展。因此,相關人員需要做好相應的循環經濟研究,在生態價值基礎上,形成人的生態倫理,讓人與自然能夠和諧發展,讓我國的各個行業在循環經濟理論的支持下獲得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1]劉玉升.大農業循環經濟的科學基礎與技術體系[J].再生資源與循環經濟,2015(09).

        [2]王紅,齊建國,劉建翠.循環經濟協同效應:背景、內涵及作用機理[J].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2013(04).

        第5篇:循環經濟的內容范文

        一、客觀認識循環經濟規劃的作用

        (一)從循環經濟定位的角度來認識

        《循環經濟促進法》明確指出,發展循環經濟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當前我們發展循環經濟已成為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有效抓手,也成為實現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總體目標的基本途徑。而在近年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凝聚全球力量以獲得新發展這一背景下應運而生的綠色經濟和低碳經濟,其基本內涵和實踐內容也是循環經濟發展的應有之意。由此,制定循環經濟規劃首先應以循環經濟的基本定位為指導,特別是在國家、省、市、縣等各級循環經濟發展總體規劃中,需要全面系統地闡述應如何有效實現循環經濟這一“現實抓手”和“基本途徑”的角色定位,同時還應把綠色經濟和低碳經濟的相關內容納入到所規劃的循環經濟發展實踐和模式探索中,以注重體現“綠色”/“低碳”這一全球經濟發展熱點的內涵和要求。

        (二)從規劃體系建設的角度來認識

        “十一五”時期,一些地區以《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以及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等為指導,已陸續編制出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循環經濟規劃已成為整個規劃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將在“十二五”規劃體系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如果以循環經濟規劃為基點向外,在縱向上它涉及與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之間的關系,在橫向上它涉及與相關部門和行業規劃之間的關系;如果向內,它涉及到各級循環經濟發展總體規劃相互之間的關系,以及與作為發展循環經濟重要內容的如節能減排等方面的規劃之間的關系。

        二、“十二五”時期循環經濟規劃制定中需關注的問題

        (一)循環經濟規劃框架內容的完整性

        循環經濟規劃所包含的內容是多方面、全方位的。為保證規劃其內容的完整性,可在制定規劃之初,對規劃的框架結構有一個統一化、標準化的基本模式供參照,這可依據已出臺的政策精神和已有的實踐經驗將規劃中的共性方面內容進行歸納提煉而形成。完整性不僅體現在共性上,更體現在個性中,即各地區、各層面的循環經濟規劃一定要有結合實際的解構和具體化,要能體現出當地的地域性、發展的階段性等特征,因此因地制宜地對標準模式進行相應的改進和調整是必不可少的。

        (二)循環經濟規劃體系完善的必要性

        按照《循環經濟促進法》的要求,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以及編制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等專項規劃,應當包括發展循環經濟的內容;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編制本行政區域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對循環經濟規劃體系的完善,除以上法定內容外,還應包括制定如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可再生能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等涉及循環經濟重要領域的各項專門規劃,且應包括不同部門和行業的相關規劃。需要強調的是,與循環經濟規劃配套的分階段實施計劃和行動方案也非常重要,它將按照循環經濟發展的階段性目標,對規劃內容加以落實并檢驗成效,而且還擔當著對原有規劃的滾動性修正,所以對此項工作要加以重視。

        (三)循環經濟規劃指標體系的科學性

        循環經濟指標體系是循環經濟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是規劃目標的量化體現,又是規劃實施的檢驗標準。科學的指標體系應對循環經濟系統的物質、能量、資金、信息等的投入產出進行高度概括,以揭示其運行的特點和規律,滿足對其現狀評估和未來預測的雙重目的。雖然根據法律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完善循環經濟指標體系負有直接責任,但科學全面的指標體系的建立是一個不斷摸索和調整的過程,需要經歷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多次反復,其間各市場主體都負有相應責任。當前,加強循環經濟規劃指標體系的科學性,需要借鑒其他相關學科如環境經濟學、生態經濟學、可持續發展體系中有關評價指標的研究成果;需要考慮與現行國民經濟統計、財務會計核算中相關指標的銜接和融合問題;還需要針對不同層面的不同實踐,使指標設計既能保持共性又可體現個性,如需要針對農業中不同種養殖業的特點來進行相關評價指標的構建等。

        (四)循環經濟規劃所涉技術的重要性

        第6篇:循環經濟的內容范文

        關鍵詞:循環經濟;法律機制;構建

        中圖分類號:D912.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605(2007)04-0050-03

        作者簡介:涂曉菊(1981- ),女,湖北荊州人,華中農業大學文法學院經濟法碩士,主要研究方向為涉外經濟法。

        長期以來,以高投入、高消耗為主的粗放型經濟是我國經濟增長的主要模式。其帶來的嚴重后果以及經濟全球化都迫切要求我國必須走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所謂循環經濟就是在經濟發展中,遵循生態學規律,將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生態設計與可持續消費等融為一體,實現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使經濟系統和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和諧循環,維護自然生態平衡。目前在我國發展循環經濟面臨著諸多限制因素,其中發展循環經濟的制度體系和政策體系的缺位,沒有形成適合于循環經濟發展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是循環經濟發展緩慢的根本原因。因此,循環經濟的發展從根本上必須要有體制力量的推動,要有法律機制的引入和法律的穩定性保障。發展循環經濟是一個巨大的社會工程,需要全方位的行政法、經濟法以及民法等法律部門的有效嵌入。其中,經濟法規范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基本運行規則和行為模式,對于發展循環經濟,協調經濟與社會良性運行具有最為重要作用,是構建循環經濟法律機制的關鍵所在。

        一、我國循環經濟發展機制存在的問題

        與循環經濟發展的先行國家相比,機制滯后成為我國發展循環經濟面臨的最大挑戰。這突出地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政府推動機制紊亂。由于主體利益視角的不同,在發展循環經濟這個大戰略上,中央政府的態度是積極的、明確的,而地方政府的態度則比較曖昧甚至是消極的;環保部門比較積極,比較努力,而經濟部門則比較消極,比較松懈。[1]所以,盡管中國政府高度重視發展循環經濟,但循環經濟發展的實際成效卻不大,循環經濟仍然是國民經濟一個薄弱的環節。這就需要從宏觀調控的角度來整合不同政府部門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發展循環經濟上的戰略選擇,建立有效的宏觀調控機制。第二,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動力機制不足。這主要表現在企業內在動力缺失,缺乏對循環經濟的認同感和責任感;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技術力量薄弱,缺乏強有力的技術支撐;以及企業經濟實力不強,缺乏發展循環經濟的資金投入。發展循環經濟是一個系統的社會工程,僅僅有政府的推動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有作為市場經濟的細胞――企業的充分參與。因而,從市場規制法的角度來建立有效的發展循環經濟的市場運行機制是非常必要的。第三,社會動員機制缺乏。一方面我國公眾由于信息機制不暢通,很難獲得循環經濟的信息資源,這就很容易造成一般社會成員對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缺乏綠色消費觀念和環境保護意識,社會參與意識薄弱;另一方面中國目前缺乏大量的群眾性的環保組織,造成中間環節的缺失,單純依靠政府的推動在某些情況下很難取得預期效果。因此,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社會參與機制,保障循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發展循環經濟社會機制的滯后迫切需要我們從法律的層面尤其是從經濟法的角度建立有效的法律機制來保障循環經濟的發展。

        二、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機制構建

        發達國家發展循環經濟的最為重要的經驗就是立法先行,以法律促進和規范循環經濟的發展,同時還制定相關政策,形成激勵和約束循環經濟發展的有效的法律機制。我國發展循環經濟存在的一個先天性不足就是缺乏法律、法規的規制。循環經濟的發展需要政府行政部門的有力支持和引導,這就離不開行政法的有效規范。民法作為一個基礎性的法律部門,在市場交易過程中的微觀導向方面對于循環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而經濟法作為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社會公共性經濟關系的社會責任本位法和社會整體利益法,與發展循環經濟的理念是甚為契合的。要僭越循環經濟的諸多限制因素,必須有法律機制的有效介入和規制,尤其是經濟法部門的調控和保障性作用。我國循環經濟的發展,必須要有以經濟法為核心的完善的法律機制。

        1 宏觀調控法――建立循環性社會國家行動機制。宏觀調控是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干預協調經濟的一個基本手段。市場經濟之所以需要宏觀調控法,從根本上來說是在于市場機制在配置資源時存在著缺陷。宏觀調控法是國家宏觀調控體系的核心,是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解決部門之間或地區之間利益沖突,正確處理國民經濟中重大經濟關系的法律依據,是實現宏觀經濟政策的基本法。政府主導的宏觀調控機制的基本要旨是,政府是循環經濟發展的責任主體。為解決市場缺陷,政府應在法律的規范和促進下,優化政府主導的宏觀調控機制,有效發揮政府的宏觀導向作用,充分運用行政、經濟、財政等手段,規范循環經濟發展,保障可持續發展。

        第一,產業法與投資法。產業法是調整國家產業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社會公共性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產業法的目標就是通過優化產業結構實現產業結構的調整目標,為本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以及通過政府對生產組織關系的協調與調整,實現產業組織協調目標,以建立良好的產業活動秩序,創造有利于企業發展的產業環境。[2]目前,加快調整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能源消費結構是我國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途徑。要按照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振興裝備制造業,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積極推進信息化,采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和傳統工藝,淘汰落后設備、工藝和技術;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加強宏觀調控和政策引導,遏制部分地區和行業盲目投資、低水平重復建設,特別是嚴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費資源的產業,以及開發區的盲目發展,限制和淘汰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要加快低耗能、低排放產業的發展。在法律層面上,抓緊制定《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重點行業的產業政策和準入標準至關重要。投資是經濟主體為獲取經濟利益而依法墊付和使用貨幣或其他資源進而轉化為實物資產或金融資產的活動。投資是擴大再生產、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經濟措施,對投資的有效引導和管理是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內容。政府投資主要用于關系國家安全和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包括加強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我國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環保產業,走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必須要有政府的大量投資。在《商業銀行法》等法律中納入政府扶持和財政信貸鼓勵制度,促進環保產業和循環經濟的發展。

        第二,財稅法。稅收和財政是國家的經濟基礎。國家通過征稅實現了社會收入的再一次調節,影響了各經濟主體的利益、行為方式和經濟決策,進而影響整個國民經濟的運行方式和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英國經濟學家阿瑟•庇古認為,解決環境污染,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有效的方法就是對污染方強行征收與其逃避的成本或未負擔的費用相當的稅金。然而我國現行的經濟制度尤其是財稅制度安排中卻有諸多地方制約著循環經濟的發展。例如,企業增值稅是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中的主要稅收來源,這種稅收制度對企業節約資源和循環利用資源起到的是抑制作用。因為循環利用資源的企業原材料成本較低,其成本中增值部分所占比例較高,而增值稅是按增值的比例繳納稅收,因此,按產值計算,循環利用資源反而需要繳更高比例的稅,阻礙了我國循環經濟的發展。[3]再者,我國的資源稅普遍較低,造成資源價格偏低,不利于激勵企業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最后,我國對采用清潔生產工藝和資源循環利用的企業給予減免稅收、財政補貼以及信貸優惠政策亦存在著嚴重缺位。因而在《清潔生產促進法》、《稅收征管法》等法律中納入政府財政扶持和稅收經濟刺激的內容是非常必要的。

        2 市場規制法――建立循環性社會生產機制。在市場運行過程中僅靠市場本身努力想要解決自身缺陷問題是不可能的。市場本身存在著缺陷,需要法律的規制。市場規制法的產生主要就是為了彌補市場缺陷。作為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維護有序、高效的市場競爭秩序的法律,市場規制法是為了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建立和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公平競爭,發揮市場規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政府規制行為,實現市場經濟穩定、有序、高效、可持續向前發展的目的。因此,發展循環經濟,必須建構促進企業循環經濟發展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

        第一,產品質量法律制度。產品質量法是調整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關系和產品質量責任關系的法律規范。產品質量法作為一種規制市場秩序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法律規范,要倡導與環境和諧的經濟發展模式,把經濟活動組織成一個“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反饋流程,產品生產起著重要的關鍵性作用。要保證整個社會的良性發展,促使全社會加快實行清潔生產,減少排污,提高社會產品的環保水平和循環率,產品質量法的保障作用至關重要。鑒于此,我們應在《產品質量法》中納入新的包括環保指標的質量標準,促使企業把資源循環利用和環境保護納入總體的創新、開發和經營戰略中,自覺地在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采取相應的技術和管理措施,實施清潔生產,引導有利于循環經濟的消費和市場行為,結合科技界開展科學研究,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和新產品。

        第二,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就是調整關于政府采購而引起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在現代社會中,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都有義務提供社會所需要的公共產品,為了滿足這個需要,政府必須進行采購行為。政府采購,即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是最大的消費者,其采購支出的數額十分巨大。目前,政府采購制度在各國實行越來越普遍,并且已經成為協調各國經濟的重要內容。譬如建立了比較健全的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的日本就制定了《綠色采購法》,以刺激和拉動本國綠色消費,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各國的普遍做法對于促進我國循環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3 可持續發展法――建立循環性社會參與機制。循環經濟與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是完全契合的。循環經濟倡導的是一種建立在物質不斷循環利用基礎上的經濟發展模式,它要求把經濟活動按照自然生態系統的模式,組織成一個“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物質反復循環流動的過程,使得整個經濟系統以及生產和消費的過程基本上不產生或者只產生很少的廢棄物,從而根本上消解長期以來環境與發展之間的尖銳沖突。循環經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根本途徑。從主體的視閾審視,循環經濟實質上是一種自覺的經濟形態。我國循環經濟的發展除了需要政府的宏觀導向和企業的中觀支持,更需要廣大公眾共同努力營造。發展循環經濟離不開全社會的參與,如法國規定,資源回收是全社會的責任,每人每年要回收4公斤的電子垃圾;日本大阪市結合城市美化宣傳活動,每年9月發動市民開展公共垃圾收集活動,并向100萬戶家庭發放介紹垃圾處理知識和再生利用的宣傳小冊子,鼓勵市民積極參與廢舊資源回收和垃圾減量工作。防止過量包裝,鼓勵綠色購物激勵我國發展循環經濟,同樣需要從法律的層面上來充分調動和保障廣大公眾參與到循環經濟的發展中來。特別是要提倡綠色消費觀和價值觀,使公眾自覺自愿地選擇有利于環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逐步提高消費者的環境意識,使其自覺地購買環境友好產品,這是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環節。

        參考文獻:

        [1]王文程,王效林 中國發展循環經濟的社會機制構建[J] 經濟論壇,2004(24)

        第7篇:循環經濟的內容范文

        關鍵詞:循環經濟;循環經濟法;生態經濟

        一、循環經濟的內涵

        循環經濟(recycleeconomy)是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提出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之后,在少數發達國家中出現的新的經濟發展模式。循環經濟本質上是一種生態經濟,它要求用生態學規律來指導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實施循環經濟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環境,實現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循環經濟就是在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指導下,按照清潔生產的方式,對能源及其廢棄物實行綜合利用的生產活動過程。它要求把經濟活動組成一個“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反饋式流程;其特征是低開采,高利用,低排放。循環經濟的提出啟發了20世紀60年代末開始的關于資源與環境的國際經濟研究,拓寬了20世紀80年代的可持續發展研究,把循環經濟與生態系統聯系起來。

        基于上述“循環經濟”的主要概念,循環經濟的內涵主要包括:第一,要著眼于生態效率。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統一起來,充分發揮物質的可循環利用性,這是循環經濟發展的戰略目標之一;循環經濟的前提和本質是清潔生產,這一論點的理論基礎是生態效率;第二,優化環境資源的合理配置。循環經濟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護日益稀缺的環境資源,優化環境資源的合理配置;第三,要求產業發展的集群化和生態化。這樣才有可能形成核心的資源與核心的產業,成為生態工業產業鏈中的主導鏈,以此為基礎將其他類別的產業相連接,組成生態工業網絡系統。

        二、循環經濟制度的國外立法概況

        通過立法促進廢棄物的回收和綜合利用,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循環經濟制度,是發達工業國家普遍采用的方式,也是此項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

        日本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強國,在快速工業化的道路中,加倍地體驗了環境破壞和污染的苦果。在20世紀90年代,集中制定了廢棄物處理、再生資源利用、包裝容器和家庭電器循環利用、化學物質管理等一系列法律、法規。2001年4月,日本開始實行八項循環經濟法律,其中《推進建立循環型社會基本法》作為母法,提出了建立循環型經濟社會的根本原則:“根據相關方面共同發揮作用的原則,通過促進物質的循環,減輕環境負荷,謀求實現經濟的健康發展,構筑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可以說,這是世界上第一部循環經濟法律。

        美國1965年于第一次將廢棄物綜合利用用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在1986年頒布了《資源保護回收法》,其中包括了循環利用的內容,是目前世界上比較詳細、完整的一部法律,在美國的固體廢棄物管理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雖然美國目前還沒有一部全國性的循環經濟法規,但現在已有半數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再生循環法規。

        德國1986年頒布了《廢棄物限制及廢棄物處理法》,發展方向從“怎樣處理廢棄物”的觀點提高到了“怎樣避免廢棄物的產生”。1991年通過了《包裝條例》要求將各類包裝物的回收規定為國民義務。1996年提出了新的《循環經濟與廢棄物管理法》,把廢棄物處理提高到發展循環經濟的高度,并建立系統配套的法規體系。

        另外,1992年,韓國開始實施“廢棄物預付金制度”,即生產單位依據其產品出庫數量,按比例向政府預付一定數量的資金,根據其最終廢棄資源的情況,再返回部分預付資金。2002年,韓國將“廢棄物預付金制度”改為“廢棄物再利用責任制”,即從限制廢棄改為再利用。

        此外,在北歐、法國、英國、意大利、西班牙和荷蘭等發達國家和地區,以及新加坡等高收入的發展中國家都制定了多部單項的資源循環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法律。三、我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的創建

        在“可持續發展”這一基本國策的指導下,2000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公布,啟動了我國推行循環經濟發展模式的步伐,這是建立我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的一個良好開端。在《環境保護法》、《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中也有此方面的規定。另外,我國還制定了一系列法規、規章,主要有:《關于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完善現有綜合利用政策幾點補充規定的通知》、《關于資源綜合利用項目與新建和擴建工程實行“三同時”的若干規定》、《1989-2000年全國資源綜合利用發展綱要》、《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冶金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實施細則》、《化學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實施細則》、《能源部粉煤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現行的這些政策、法律、法規為規范我國循環經濟的建設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是循環經濟的法律體系尚未建立。因此,該方面的法律、法規還需要進一步制定和完善,重點應做好以下幾面的工作:

        (一)將發展循環經濟、走生態經濟道路的內容寫入國家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任何一個部門法都必須在憲法的指導下制定。將在可持續發展指導下的循環經濟制度寫入憲法,是建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最重要的環節。經濟發展同資源與環境保護是密切關聯的,構成了一個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環境、資源、經濟協調可持續發展是國家發展的必由之路,應在國家的根本大法和其他環境立法與政策中得以體現。

        (二)制定專門的《循環經濟法》和相關法律

        首先,開展“循環經濟”的立法調研工作,在條件成熟時,由國務院所屬的相關部門同國家環保總局等部門,先出臺促進循環經濟立法的相關管理條例,進而從制定《循環經濟法》開始,明確建立循環型社會的宗旨、基本原則。爾后可通過制定一個相關法律群落來連接循環經濟法的鏈條作為過渡,最后逐步建立與完善符合國情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

        對環境污染行為征稅是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解決污染問題的重要之策。我國現行稅制中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針對污染環境行為或產品課稅的專門稅種。稅收對環境保護的作用主要依賴于分散在某些稅種中的稅收優惠措施,加緊制定《環境污染稅法》,更好地運用稅收杠桿來保護和改善環境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

        (三)調整、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把發展循環經濟與其他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結合起來,如《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意見》等。確立循環經濟在社會經濟發展戰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政府、企業、公眾在發展循環經濟中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給予比較具體的優惠政策和推動措施。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礦產資源法》等單行法律、法規,缺乏可持續發展相關內容下的原則性指導與具體規定,呈現濃厚的污染防治色彩,應予以調整和修訂。另外,加緊制定推動循環經濟實施的相關經濟政策,特別是循環經濟的引導性政策,使政策和法律、法規相配套。

        鑒于我國的國情以及現有法律體系結構和環境立法傳統,照搬、照抄國外循環經濟的立法模式是不可行的,只能根據我國循環經濟的立法現狀,在有關層次上結合國情,借鑒和吸收國外先進的立法經驗,創建我國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使我國的經濟走生態化發展的道路,實現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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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毛壽龍.邁向綠色的市場經濟——對經濟體制與環境保護的初步分析[C]//經濟民主與經濟自由.上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

        第8篇:循環經濟的內容范文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和對生態建設的重視,提出發展循環經濟,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循環經濟的主要原則是循環化、再利用、減量化。核心是資源的循環利用和高效利用。基本特征是低排放、低消耗、高效率。根本改革了“先污染后治理,先發展后協調”的傳統的增長模式,創新性地提出了一種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經濟增長模式,積極落實了科學發展觀。

        金融是市場經濟的紐帶也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活動的運行有著獨特的運行規律,循環經濟和金融相輔相成,金融支持對于發展循環經濟具有重大影響。

        二、基于循環經濟的金融創新模式探析

        (一)金融服務理念創新

        堅持可持續發展就必須要發展循環經濟。循環經濟是可持續發展占率的重要內容也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大的戰略措施。循環經濟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金融業要充分地認識到金融支持對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意義。發展循環經濟對我國的發展特別是金融業的發展既是機遇也是挑戰,金融業要抓住機遇,創新金融,不斷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和質量。金融業在發展中應當將循環經濟當中的“環保指標”當做是降低收款風險和決策風險的可靠保障而不應當是看做發展的束縛和障礙。只有在金融的合理支持下,經濟結構才能理順,貸款的企業還款能力提高,金融風險得以降低,銀行才能拓寬經濟利潤來源。

        (二)金融市場創新

        一是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積極推動循環性企業優先上市。在同等條件下,中國證監會可以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將那些在清潔生產、節能降耗、循環利用和資源綜合利用等技術設備方面具有優勢的企業降低企業公開上市和發行股票的標準,允許其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這樣社會資源優化配置,優先向循環經濟企業配置。政府要積極出臺政策進行鼓勵,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發展循環經濟中舉足輕重的作用,要為循環經濟的發展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促進循環性企業積極參與資本市場融資。二是實施保險創新,建立循環經濟發展的科技資金投入的風險分散和疏導機制。保險也具有分散風險和經濟補償的重要職能,是發展循環經濟轉移風險的重要手段。保險業是經營管理風險的特殊行業。風險也參與循環經濟的投資主要是通過參與設立風向投資基金或者是購買循環型企業發行的股票。

        (三)金融產品創新

        通過循環授信和動態監測的具體方式,積極開發和循環經濟有關的信貸創新產品。積極創新擔保方式,研究推動貸款業務的創新包括收費權質押,應收賬款、許可專利、專有知識技術以及版權在內的無形財產質押,拓寬抵押擔保范圍。要加強對循環經濟的金融服務,開發與循環經濟相關的信貸類產品。為了加大對循環經濟的信貸投放,要積極創新貸款抵押的擔保方式,不能因循守舊,擔保范圍也要相應的拓寬。對于效益好、低能耗和低污染的循環型企業,我們要適當地擴大信用貸款面,積極發放信用貸款。由于我國金融行業起步晚,發展得比較慢,因此要積極地學習別國的經驗,開發適合本地經濟的金融產品,促進循環經濟和金融業的共同發展。

        (四)金融組織體系創新

        為了更好地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為其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金融機構要增強實力,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積極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信托公司和財務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要積極規范地創立和發展,促進其穩健經營。促進證券評估公司、證券機構、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投資經營公司的發展。二是要積極規范和發展地方性金融機構。想要提高市場競爭力,并在全國重點城市得到資金來源,就要借助資本市場的力量籌措資金,并積極發展分支機構,發展商業銀行。三是發揮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的資本支持作用。積極為循環型企業尋找資金支持,鼓勵依法建立股權投資基金對循環型企業的資金支持,各級政策性創業政策的出臺,加快了新興產業創設計劃的實施。促進資源循環利用企業和項目的創業投資企業的主要來源于社會資金的支持,扶持循環經濟創業企業的發展。政府要給予循環經濟型創新產業相關的技術支持,促進相關節能設備的研發和使用,降低能源消耗,促進循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五)金融監管創新

        要穩步推進金融監管改革,加強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了更好地服務于循環經濟的發展,切實加大對節能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創新、文化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就要經過金融監管部門積極督促金融機構敏銳地把握實體經濟對金融服務的相關要求,達到貼近企業、貼近市場的目標。主要是從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務這兩方面入手,積極地改進服務水平和創新產品,更好地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

        三、循環經濟需要金融

        循環經濟的產業化高投入需要金融的支持。循環經濟具有公共產品的特性。公共產品的特性主要包括公共性和外部性,這些都離不開金融。循環經濟具有以下幾點特征:一是持續性強。二是時效性強。三是循環經濟發展具有多階段性。四是階段資金需求各具特色。這些循環經濟的特征,決定了循環經濟需要金融的支持。

        四、結束語

        第9篇:循環經濟的內容范文

        關鍵字:合肥;循環經濟;發展

        一、前言

        循環經濟最早由美國經濟學家波爾丁在20世紀60年代提出,在資源開采、原料投入、企業生產、消費使用及廢棄物使用的產品周期全過程中,通過限量開采、節約投入、清潔生產、綠色消費及廢棄物的再利用,構建新的經濟系統,把傳統的依賴資源消耗的、資源、產品、污染物的單向線性增長模式轉變成依靠生態資源循環的資源、采掘、消費、再生資源的反饋式模式。

        從經濟、環境還有能源沖突越發明顯的基礎之上,循環經濟模式慢慢變作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渠道。近年來,合肥經濟水平迅猛提高,造成資源、能源還有環境等各個角度面臨的風險越發明顯。合肥市在2006年制訂了和循環經濟存在緊密聯系的一些計劃,從這之后合肥市慢慢關注循環經濟。因此,本文在這種情況下,首先對合肥市發展循環經濟的基礎進行了簡單的介紹,然后合肥地區如何發展循環經濟提出了自己的策略建議,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二、合肥地區發展循環經濟的條件分析

        (一)經濟條件

        近年來,合肥經濟水平迅猛提高,逐漸產生了工業板塊雛形。合肥市在2011年綜合競爭力得到了明顯的增強,地位得到了迅猛的提高。

        (二)文化條件

        2011年,全市總人口445萬人,人口素質良好,成人識字率91.3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1年,合肥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3426.47元,同比增長21.9%,經濟增長促進了文教、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進步。

        (三)環境保護條件

        合肥市非常關注提高生態環境質量,在環境保護方面進行了大量的資金扶持。環境保護還有可持續發展水平持續提高,陸續摘取了全國園林城市、中國優秀旅游城市、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先進城市、全國節水型城市等殊榮。

        三、合肥地區發展循環經濟的策略建議

        (一)發展階段構想

        由于合肥的循環經濟規劃范圍地域覆蓋面廣(合肥全市面積7029km2),規劃子對象數量眾多(包含轄肥東、肥西、長豐3縣和瑤海、廬陽、蜀山、包河4區),且區域內外發展的不平衡,宜采用分階段逐步實施的方式進行。

        初期(2006-2010年)關鍵借助政府進行扶持,借助調研,發現關鍵支柱,制定相應的計劃,有效開展示范活動,大力開展循環經濟推廣工作,編訂推動循環經濟落實的相關政策,大致產生了循環經濟推動體系還有大致結構。

        中期(2011-2015年)將政府扶持當作關鍵,公司普遍投身其中,有效落實資源回收還有再利用,培育和規范綠色消費市場,建設循環經濟的綠色技術支撐體系,完善政策法規保障體系、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以及發展循環經濟的機制和框架,不斷提高消費市場標準性水平。

        遠期(2016-2025年)營造良好的綠色技術扶持機制,不斷健全規章制度機制,全面貫徹循環經濟理念,基本形成循環型社會,形成綠色國民經濟核算機制與循環經濟體系及結構。

        (二)發展循環經濟的建議

        1、完善地方法律體系

        循環經濟和原來的發展模式存在明顯差異,其發展過程也是對傳統型經濟不斷變革的過程,為在傳統型經濟開展持續創新的環節,一定應借助相應的同時能夠推動循環經濟不斷發展的法律基礎。循環經濟法并非表示一些特定的循環經濟法規,主要表示和循環經濟存在緊密聯系的不同法規營造產生的。在廣義角度而言,只要為由于經濟行為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還有另外法律規范性文件均能夠統一到循環經濟法范圍中。

        合肥地區從循環經濟立法角度一定要與中央政府相符合,不過在政府制定《循環經濟促進法》以前,想要推動循環經濟水平不斷提高,能夠根據本地區具體現狀,綜合制定循環經濟相關規章制度,非常關鍵的一點為制定《合肥地區發展循環經濟的實施意見》,不斷健全和循環經濟保持一致的地方法規;另外編訂另外一些推動公司節能減排的規章制度還有控制體系。

        2、構建生產領域和消費領域的循環體系

        循環經濟的資源循環利用包括生產領域和消費領域兩個方面。生產領域的循環利用主要在產業領域或產業園區內企業之間進行,企業包括了農、工、商三大類。消費領域的循環利用是從社會整體循環的角度實現消費過程與消費過程后的物能循環,其主要由社會載體實現。由此,合肥循環經濟規劃由循環型農業、循環型工業、循環型第三產業、循環型社會四個循環體構成。

        3、積極推進環境保護稅的開征

        為了避免資源出現浪費,推動循環經濟水平提高,更有效地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對此,要積極落實環境保護稅。其理論是只要給環境造成一定破壞,均要承擔相應的義務。考慮到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稅收征管能力,可以先將一次性不可降解餐具、廢電子產品、干電池、非降解塑料制品、燃油、生活垃圾、工業排污等列入征稅范圍,以后再逐步完善。對干不可降解餐具、廢電子產品、干電池、非降解塑料制品、燃油等以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對生活垃圾、工業排污等以排污量為計稅依據,采用差別定額稅率,由相關稅務機關征收,通過稅負轉嫁提高最終成本,達到引導消費方向、改進消費結構、減少污染排放的目的。

        四、結論

        循環經濟以資源節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是對社會資源進行最優配置的新型經濟模式。發展循環經濟的內涵主要是提高資源的初始利用效率和再利用率,同時節約資源,增強變廢為寶的意識和能力。對此,本文認為合肥市發展循環經濟應當首先規劃發展階段,然后完善地方法律體系并積極推進環境保護稅的開征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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