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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學生;社會安全感;瀘州市
安全感作為一個重要的概念,最早見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論。此后,弗洛姆、霍尼、沙利文、埃里克森等人也對安全感進行了探討。馬斯洛提出了“心理安全感”的概念,將其界定為“一種從恐懼和焦慮中脫離出來的信心、安全和自由的感覺,特別是滿足一個人現在(和將來)各種需要的感覺” [1]。我國學者叢中、安莉娟認為,安全感是對可能出現的對身體或心理的危險或風險的預感,以及個人在應對處置時的有力/無力感,主要表現為確定感和可控制感[2]。此外,陳順生、姚本先等人也從心理學角度對安全感進行了界定[3]。
目前國內對個人心理安全感的研究較多,研究者通常采用馬斯洛的《安全感―不安全感問卷》、叢中和安莉娟2004年編制的《安全感量表》或自編問卷等工具進行測量,研究對象主要有患者、災后群體、城市居民和學生等。國家統計部門每年組織開展對群眾進行公共安全、對社會治安狀況的評價、對平安建設的知曉度等方面的調查。一些學者,如赫劍梅 [4]、江思雨等 [5]等主要從宿舍安全、飲食安全、網絡安全、就業壓力、人際交往等方面對大學生群體的安全感進行研究。
本文研究的“社會安全感”,側重于社會學角度,認為社會安全感是指公眾對其所處社會環境的安全狀況的評價和感受,是衡量一個社會治安狀況和運行狀態的重要指標。本文一定程度上借鑒了上述學者這的研究視角,選擇大學生這個群體,在研究內容上有所深化。
一、調查方法與對象
本文采用問卷調查法,采取整群抽樣與偶遇抽樣兩種方式,對瀘州市四所高校的大學生進行調查。共抽取樣本900個,回收有效問卷895份(樣本分布詳見表1)。問卷數據全部錄入SPSS17.0軟件進行分析處理。
表1 樣本分布情況
二、瀘州市大學生社會安全感現狀及影響因素
(一)絕大多數學生在校園內感到安全
對于大學生而言,大學校園是他們學習、生活最主要的場所,校園環境的安全與否,對他們的社會安全感有最為直接的影響。本次調查中,87.8%的大學生在校園內有安全感。其中,警院、瀘職和化專的學生對校園安全的認可度均超過90%,而瀘醫學生的認可度較低,僅為67.5%。(詳見表2)
表2 校園安全感
通過SPSS中的相關分析,筆者發現大學生校園安全感的高低,與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是否到位、學生對安保人員工作的滿意度呈正相關關系,兩者與校園安全感的Kendall相關系數分別為0.401、0.319。此外,校園內的各種安全隱患對大學生安全感也有較大影響,其中反映最強烈是校園盜竊(84.0%)和校園食品衛生(72.0%),此外還包括校園暴力(37.5%)、校園安全設施(如消防栓、滅火器、安全通道等)(36.2%)。
不同高校學生的校園安全感存在差異,與各高校的管理模式、學生成分和安全教育工作有很大關系。第一,在管理模式上,警院是一所公安院校,采取封閉式、警務化管理,學生未經批準不得隨意外出,潛移默化地形成了“校園內比校外更安全”的觀念;瀘職和化專作為本地職校,校園出入管理也較為嚴格,學生對安保人員工作的滿意度分別達到79.0%和82.1%;而瀘醫是一所醫科院校,采取開放式管理,學生和校外人員(包括前來瀘醫附院就醫的患者)均可自由出入校園,學生對安保人員工作的滿意度僅為54.1%。第二,在學生成分上,瀘醫不僅有專、本科生和研究生,還有成人教育脫產生和外國留學生;而其它三所高校的學生主要集中在川渝地區,且只有專科和本科生,成分相對簡單。不少瀘醫學生在調查中也表示,校園內人員混雜是導致自身安全感較低的主要原因。第三,在安全教育工作上,警院、瀘職和化專做得比較到位,學生的認可度分別達到78.5%、82.5%和84.8%,而瀘醫學生認為瀘醫做得不盡理想,認可度僅為62.8%。由于上述原因,瀘醫學生的校園安全感遠低于其它三所高校。
(二)大多數學生對本市治安狀況表示認可
社會治安是指社會在一定的法律、法規及制度約束下呈現的一種安定、有秩序的狀態。公眾的社會安全感是衡量社會治安狀況的重要指標。本次調查中,共有67.2%的大學生認為本市治安狀況是安全的,其中警院、瀘職和化專學生的認可度分別達到72.2%、71.5%和75.9%,而瀘醫學生的認可度明顯偏低,僅為45.9%。
導致瀘醫學生治安安全感偏低的原因,與該校區位和學科特殊性有一定關系。瀘醫老校區毗鄰市中心,新校區則位于城北高速路口和西南商貿城附近,人、車流量較大,治安環境復雜;而其它三所高校集中在城西地段,人、車流量適中,且警院附近便是市公安局,治安環境良好。此外,醫學院學生在實踐教學中,更容易接觸刑事、治安案件中的傷亡者,間接影響了他們對當地社會治安的看法。因此,瀘醫學生對本市治安狀況的評價遠低于其它三所高校。
(三)大多數學生對交通出行感到放心
城市與農村相比,具有人口集中、流動性強、車流量大、交通狀況復雜的特點,使得交通安全成為市民生活中必須重視的問題。本次調查中,共有64.6%的大學生認為交通出行是安全的,四所高校間差異不明顯。
影響大學生交通安全感的因素包括行人對交通規則的遵守程度、交(協)警維持交通秩序的效果、交管部門的執法力度、交通安全教育普及程度等。此外,部分大學生在調查中反映,瀘州市區內坡道較多,但無論是私家車、出租車還是公交車,車速都較快,部分車輛在經過人行橫道或轉彎時仍未減速,極易誘發交通事故,從而降低了他們對交通出行的安全感。
(四)超過半數的大學生缺乏食品安全感
食品是人們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物質條件。近年來,我國接連曝出食品安全問題,如地溝油、瘦肉精、染色饅頭、三聚氰胺奶粉等,其中不乏知名商家和品牌,使得公眾對于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大為下降,大學生群體也不例外。本次調查中,僅有2.9%的大學生認為目前的食品是“非常安全”的,41.4%認為“比較安全”,而超過半數的大學生認為目前的食品是不安全的,反映出當今食品安全問題令人擔憂。其中,警院學生的食品安全感最低,這與該校學生食堂衛生狀況不佳,學生反映強烈但一直未見改觀有較大關系。
通過SPSS中的相關分析,我們發現大學生食品安全感的高低,與對學校食堂衛生狀況、政府食品安全監管效果的評價呈正相關關系,兩者與食品安全感的Kendall相關系數分別為0.483、0.373。超過90%的學生認為企業和商家片面追求利益是造成目前食品安全問題的最主要原因,其次是政府監管力度不強。這些因素對大學生的食品安全感都產生了負面影響。
(五)大學生的網絡安全感一般
隨著信息社會的到來,網絡對現代人的影響越來越大。它為人們獲取信息、交流思想帶來了極大便利,但也引發了網絡安全的諸多隱患。大學生是一個重要的網民群體,他們的網絡安全感具有較強的代表性。本次調查中,57.4%的大學生認為網絡交往是安全的,但也有42.6%的大學生對網絡安全表示擔憂。影響他們網絡安全感的因素,主要包括計算機病毒(70.9%)、個人信息泄露(70.2%)、網絡詐騙(66.5%)和垃圾信息(62.8%)等。這反映出我國的信息網絡安全建設還需進一步加強和完善。
三、結論與建議
本次調查發現,瀘州市大學生的校園安全感、治安安全感和交通安全感較高,網絡安全感一般,食品安全感則較低。調查數據反映出瀘州市各高校和有關部門在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亟待改進。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一)對各高校的建議
校園安全是大學生學習、生活的基本保障,各高校應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切實抓好校園安全工作,為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
1、在硬件設施上,定期檢查門鎖、教學設備、水電線路、天然氣管道、消防器材等基本設施,及時更換老舊損壞的設施,防患于未然;在安全通道設置醒目標志,確保隨時暢通;在校園重要部位安裝監控攝像頭,加強技防設施建設。
2、在宣傳教育上,通過講座、宣傳欄、小冊子等多種形式,加強防火、防盜知識的宣傳,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加強網絡安全教育,引導學生規范上網行為,警惕網絡風險;教會學生正確使用滅火器,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消防演練等活動,做到有備無患。
3、在日常管理上,嚴明校規校紀,禁止學生夜不歸宿、留宿外來人員、使用違章電器;加強對非本校人員的門衛登記和管理,對可疑人員進行必要的盤查;安排專人輪流值守查看校內監控畫面,及時發現和處置火災、偷盜、打架斗毆等危及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的事件;加強食堂衛生安全檢查,確保食物新鮮、餐具清潔,讓全校師生吃得放心。
(二)對有關部門的建議
維護社會治安需要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共同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為全市人民營造一個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1、公安機關是維護社會治安的主力軍,要加強自身隊伍建設,切實樹立“人民警察為人民”的理念,不斷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加大治安巡邏力度,加強對流動人口、特殊人群和出租屋、旅店、網吧等特殊場所的管理,提高街面見警率,嚴厲打擊“兩搶一盜”等多發財犯罪和黃賭毒等丑惡現象,凈化社會風氣;對學校、醫院、車站等人員密集的場所開展經常性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整改不安全隱患,做好應急疏散演練;加大交警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交通違法行為,引導行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市民出行安全;堅持“專群結合、依靠群眾”,推行社區警務戰略,加強群眾安全宣傳教育,提高群眾安全防范意識,發動群眾做好群防群治工作,警民攜手共建平安瀘州。
2、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把市場準入關,切實抓好市場監管,與公安、工商、衛生等部門聯合開展食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規范市場秩序;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健全食藥品安全責任體系與長效機制,確保全市人民吃得放心、安心。
3、經信部門要抓好本市信息系統和網絡安全保障工作,聯合公安網監部門,參與處置影響信息網絡安全的重大事件,嚴厲打擊危害信息安全和利用網絡從事的違法犯罪活動,為全市人民構筑安全、綠色、健康的網絡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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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莉娟,叢中.安全感研究述評[J].中國行為醫學科學,2003,12(6):69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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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赫劍梅.風險社會與和諧校園:大學生社會安全感的量化分析DD一項關于蘭州高校大學生的抽樣調查[J].社科縱橫,2007,(12):269-270
“心安即是家”,一句簡單的話,道出人們對安全感的渴望。在這個飛速發展卻又充滿了未知因素的大時代,我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安全感?
“安全感是指人們在社會生活中擁有一種穩定的不害怕的感覺。”蘇州榮格心理咨詢中心高級督導王國榮說。美國著名人本主義心理學家馬斯洛則認為,安全感是決定心理健康的最重要因素,是生存的基礎。嬰兒渴求母親的懷抱、中年希望蒸蒸日上的事業、老人夢想兒孫繞膝的生活……人的一生,就是不斷尋找安全感的過程。缺乏安全感的人,常會感到自身受到威脅,覺得世界不公平,進而產生一系列心理問題。
四大“不安全”事件
2010年某網一項有關國人安全感的深度調查顯示,高達96%的網友認為自己沒有安全感。而且以下四件事,讓我們覺得“最沒有安全感”。
食品安全。“從大米里,我們認識了石蠟,從火腿里,我們認識了敵敵畏:從咸鴨蛋里,我們認識了蘇丹紅……”這則廣為流傳的順口溜,透出了人們對目前食品領域最大的擔憂。
婚姻安全。“小三現象”已經成為對婚姻安全的重要威脅。社會對此的寬容度正在增加,傳統的婚姻觀念正在受到考驗,嚇得很多人在婚姻殿堂前踟躕不前。
生存環境。“不是一定要嫁個有錢人,但是起碼要能保障生活質量……”房子、車子、愛情,對于多數仍在理想道路上奮斗的人來說,雖然不能說是奢侈品,但至少還有些遙遠。
職業安全。“前程無憂”進行的一項網絡調查顯示67%的職場人經常會產生不安全感,21%的人偶爾會有不安全感,僅有2%的職場人毫無不安全感。對于老員工而言,“沒有發展前景”、“辦公室政治”都是影響安全感的重要原因,對于職場新人來說,“難以融入團隊”是令他們不安的最大困擾。
愛存錢、托關系都因缺乏安全感
無論外表如何光鮮、工作生活如何波瀾不驚,我們心底里的不安和惶恐卻與日俱增。很多人進了餐館,總是去找靠里且面向門口的座位,心里才會踏實;晚上入睡前,不再去檢查一遍門鎖就難以睡著;穿沒口袋的衣服時手不知往哪放;防盜門越做越厚,防盜網拆了又焊……心理專家表示,一些看似微小的生活習慣,其實都是內心缺乏安全感的表現。
愛存錢。日本野村證券公司的首席國民經濟學家保羅?舒爾特指出,“中國的儲蓄率比全球平均儲蓄率高出100%還多。”儲蓄率可以反映出一個人的危機意識,內心越覺得不安全,才越愛存錢。
找關系。沒有單位就會心慌,辦事找不到熟人就會焦慮。在中國這個“關系”社會,同學、同事、同鄉、同行利用各種關系網捆綁在一起,恰恰說明我們內心沒有安全感。
亂插隊。不愿意排隊一向被歸結為“素質”問題,其實也是內心不安的表現。排在后面,人們害怕買不到票,坐不上車、得不到服務,由于擔心自己的利益沒有保證,內心焦慮,才會爭搶有利位置。
窺探隱私。喜歡聽八卦、傳謠言,樂此不疲打探和討論別人的婚戀、收入、職位,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自己心里不踏實,所以會轉移注意力去探別人的“底細”,以得到變相的安慰。
誰偷走了我們的安全感
亞洲積極心理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汪冰認為,缺乏安全感,說到底,是因為無法預知和掌控會發生什么,所以會有“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的想法。現代人缺乏安全感,主要有5個原因:
生活成本高。飆升的房價、物價等,帶給人們巨大的心理壓力和負擔。好不容易買了房子車子,有了暫時穩定的收入,可貸款帶來的經濟壓力,同樣會引起強烈的不安全感。
競爭激烈。現代人隨時都努力超越別人,恐懼被人超越,在只能勝利的職場,沒有人會有十足的安全感。所以我們努力地獲得各種成就,但是成就越大就越害怕哪一天失敗了,是否既得的一切也將不復存在。
內心孤獨。先進的社交生活手段,人口的頻繁移動,讓現代人有了更大的社交圈子,同時每段關系的深度和長度卻大大降低,靠譜的朋友越來越少。
不知足、愛比較。20年前,人們對安全感的渴求可能還僅限吃飽穿暖,可現在,有了小房子,眼饞別人的大房子;有了工作,想換更好的……什么都是“別人的好”,導致心里總是七上八下。
缺乏信念。在經過20多年沖刺般的財富賽跑后,一些人除了賺錢,不知道人生中的目標與追求到底是什么。缺乏信念與理想,使內心難以找到平衡,變得越來越彷徨、迷茫、不安全。
找不到歸屬感。很多人都是背井離鄉在異地工作生活,沒有固定的居所又沒有親人在旁,一旦生活中出現波瀾和挫折,很容易感到孤獨,引發不安全感。
如何加強安全感
北京大學精神衛生研究所叢中教授表示,適度的不安全感可以幫助我們預測外部世界的危險,做出適當的反應。可過度缺乏安全感,則容易走入誤區,導致不恰當的行為。對于整個社會來說,要想保證人們的社會安全感,需要從加強物質保障和樹立公眾信任度開始,而對于個人來說,則需要學會在不安中淡然前行。試試下面的方法,也許能讓你的內心更安定。
少點欲望。我們可以從簡化生活開始,削減不必要的開支,降低對物質生活的要求。讓自己不去關注名利等需求,而是充分享受內心的安全體驗。
靈活處世。如果總是用固定的方式來應對世界,當面對陌生的環境、新的生活變化時,很容易無所適從,進而被打垮。因此,積累更多的心理經驗和應對模式,可減少恐懼感。
多交朋友。好的人際關系能給我們提供重要的心理支持與滿足,也能在困難的時候幫到我們。最好的保險不是存款,而是有幾個真心實意的好朋友。同時,研究表明,助人行為可以顯著地改善焦慮情緒。
【關鍵詞】競爭;幸福感;培育策略
當今時代,全球經濟一體化,社會思想多元化,科技高速化,人們面臨著激烈的生存競爭。社會競爭程度與日俱增,迫使人們不斷努力提高自身生存技能以實現良好生存,競爭壓力使得人們缺乏足夠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安全感不足將導致社會心態失衡、信仰危機和精神空虛和幸福感缺失,社會矛盾突出。幸福感缺失已成為現代社會的通病和健康殺手。幸福感缺失對大學生身心健康極為不利。關注大學生幸福感,引導大學生正確認識競爭,提高競爭適應能力,培育良好的幸福感,是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緊迫任務。
一、競爭的起源和對人類的不利影響
(一)競爭是自然和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競爭是自然界發展的必然產物和普遍規律。生物作為自然界發展的歷史產物,生命一旦形成,就必然向著種族延續和個體生存的自然使命行進。人是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的綜合體,必然接受自然發展和社會發展的生存選擇。為實現良好生存狀態,人需要積極主動地去獲得更多的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于是人類競爭隨之出現。故此,競爭是自然和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適應自然和社會發展帶來的競爭是人類不可回避的歷史任務。
(二)適應是人類應對競爭的必然選擇
適應是個體在與環境相互作用的過程中,通過不斷地調整自我身心狀態,使身心與現實環境保持和諧一致,從而達到認識環境和改造環境、發展自我的目的。發展帶來競爭,競爭產生矛盾。適應發展、化解矛盾是人類的必然選擇。人類為了實現良好生存狀態,必須正確認識競爭,保持良好的競爭心態,從生理機能和知識技能兩方面不斷提高生存能力,在適應自然和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實現自我良好的生存與發展。因此,適應是人類應對競爭的必然選擇。
(三)不適應是競爭時代人類面臨的重大課題
受諸多因素影響,人類適應自然和社會發展的結果有所不同,即適應和不適應。適應則得到自然和社會的獎勵,個體生存良好,不適應則受到懲罰。然而,適應是少數的、短暫的,不適應是普遍和長期的,其原因有三:(1)環境變化與適應間存在矛盾。變化在先、快速而劇烈,適應滯后、緩慢而微弱。“計劃趕不上變化”,說的正是這個道理。(2)個體適應能力存在有差異。強者強,弱者弱,兩極分化是普遍現象。(3)人面臨著自然和社會競爭雙重壓力,適應能力要求高。人不僅面臨著自然競爭,還面臨著巨大的社會競爭,其競爭壓力遠高于普通生物。因此,適應是少數和暫時的,不適應或適應不良是多數和長期的,不適應是競爭時代人類面臨的重大課題。
(四)不適應是人類健康和幸福感的頭號殺手
競爭全面而深刻,適應是唯一選擇,不適應是重大課題。現代社會競爭壓力巨大,面對與日俱增的壓力,越來越多的人們感到了不適應。不適應時,生存受到威脅,人們會感到安全感缺乏、自信心降低、自我價值感減弱、身心處于不愉快狀態,不適應將導致免疫力下降出現軀體疾病,而心理壓力過大也將導致心理疾患。進入21世紀以來,人類疾病不斷增多,不適應環境變化已成為一項重大致病因素,不適應是人類健康和幸福感的頭號殺手。正是基于這樣的認識,現代醫學提出了“生理-社會-心理”的現代醫學模式。
二、過度競爭對當代大學生幸福感的危害
(一)物欲化的競爭導致大學生社會價值觀偏向
當今時代,競爭激烈,競爭集中體現在經濟。經濟競爭滲透于社會各個方面,以經濟為中心的世界價值觀越演越烈,追求經濟至上導致社會矛盾不斷加重。國家間、不同利益群體間、個體間的利益矛盾不斷涌現,軍備競賽、科技競賽、資源掠奪導致整個世界處于極不穩定的局面,人類生存壓力空前巨大。物欲化的競爭改變了傳統的社會價值觀,以經濟為追求,以經濟評判社會和個人價值,嚴重忽視人的社會屬性和精神需求,這是經濟競爭時代下的嚴重弊病。忽視精神價值在社會價值觀的重要作用,將導致社會信仰缺失,物質豐富而精神空虛,危害深重。物欲化的競爭已經導致大學生社會價值觀偏向,追求物質享受,崇拜金錢,享樂思想滋生,個人主義和自由化思潮泛濫,社會責任意識淡薄。
(二)激烈的社會競爭削弱了當代大學生社會安全感
競爭,競爭。學業競爭,考試壓力,就業競聘,成家立業,工作考核。無時不在競爭,競爭壓力山大,人前風光,人后悲痛。生活已經失去原本美好的色彩,獲得再多,并不覺得快樂,沒有安全感,只顧忙碌,無暇體味生活。激烈的社會競爭削弱了當代大學生社會安全感,擔心、自卑與失落,沒有自信,心理負荷累積,不堪重負。重壓之下,需要激烈和偏曲的方式加以發泄。于是,近年來大學生思想出現嚴重滑坡,逃避現實競爭,沉溺虛幻,怪異行為層出不窮。一曲韓國的江南style,其舞蹈動作夸張而放縱,歌詞而晦,卻能風靡全球,足以說明激烈的社會競爭對人們安全感的危害。沒有安全感,是激烈的社會競爭給大學生烙上的時代弊病。
(三)不適應激烈競爭是大學生幸福感缺失的重要原因
物欲化競爭異常激烈,物欲橫流;生活節奏加快,欲望放縱;理想缺失,安全感欠缺;壓力增大,幸福感降低。當代大學生面臨諸多考驗,社會適應能力相對不足,心理問題層出不窮。楊元元自殺,博士過勞死,碩士當乞丐,這些足以說明不適應激烈競爭造成大學生幸福感缺失的深刻危害,不適應激烈競爭是大學生幸福感缺失的重要原因。一條流行的網絡短信集中反映了當前社會幸福感的低落,“好好活,慢慢拖,一生只有三萬多(天),不要攀,不要比,不要自己氣自己。官再大,錢再多,閻王照往死里拖。”
三、當代大學生幸福感的培育策略
二十幾年的學生生涯,使筆者深感處于激烈競爭時代的大學生所肩負的巨大競爭壓力;十幾年的高校工作生涯,更使得筆者感到教育責任的重大,幫助大學生樹立理想信念,提高大學生社會適應能力,增強大學生社會幸福感,是社會發展的歷史使命。抓經濟,重精神,建設幸福、和諧的小康社會,任重道遠。培育大學生幸福感,提升大學生社會適應能力,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堅持正確的社會價值觀,控制社會競爭度
經濟是基礎,精神是統領。以精神價值作為社會價值的主要評價指標,同時適度考察經濟權重。以建設精神文明作為前提,推進改革,發展生產力,經濟建設與文化建設要同步。
社會主義小康社會,必須走科學、可持續發展道路,注重內涵建設。注重內涵建設,需要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倡奉獻,適度競爭,共同富裕。把實現中國夢作為中國人的社會價值觀和永恒追求,培育社會幸福感,教育人們珍惜生活,減少環境污染,提高身體素質,節制不合理的欲望,珍愛生命,厲行節約,品味生活,生有所取,活有所樂。
(二)幫助大學生樹立社會理想,正確認識和把握好競爭
大學生社會理想的缺失已成為公認的事實,幫助大學生樹立高尚的社會理想,關愛學生的成長需求是社會不可忽視的歷史責任。有了高尚的社會理想,人們才能為著一個宏偉的社會目標而共同努力,有了共同目標才能誕生社會凝聚力,集中集體力量攻堅克難,感受集體的溫暖。離開集體,個體將失去歸屬感和個人價值體驗,其生存將是孤立無助的,其力量是渺小的,是沒有根基的,失敗與挫折將成為必然結局。所以,在大學新生入學時,高校一定要引導學生樹立社會理想,幫助學生認識到個人理想必需服從社會理想,才能在實現社會理想中找到個人價值。為人民服務,構筑中國夢,應該成為當代大學生必須樹立的社會理想。只有像范仲淹那樣,“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以歷史為己任,為中華民族崛起而努力奮斗,為民族和國家的強盛而不懈奮斗,抵御強敵入侵,愛我中華。這樣,大學生才能充滿勇氣,不畏艱難,體驗國家和民族所賜予我們生命的幸福感。為此,高校要幫助大學生在樹立高尚社會理想的同時,鼓勵大學生積極提高自身綜合素質,把個人理想置身于社會共同理想中,不要過度計較個人得失,正確認識和把握競爭,量力而行。教育學生不要太看重結果和個人得失,注重追求社會理想和個人價值過程中的經歷體驗。
(三)開展大學生適應性教育,提高社會競爭力
在當今時代,中國面臨著強敵入侵和國內社會政治環境復雜的嚴峻考驗,國家強盛和人民幸福是每個人的責任。為了國家和民族的強盛、人民的安定團結,發展經濟,增強綜合國力,構建和諧社會,任重道遠,形勢緊迫。所以,我們每個國人都要不懈努力,社會存在競爭是必然的,以競爭發揮人們的主觀能動性,捍衛國家利益,構筑中國夢。高校積極開展大學生適應性教育,提高其社會競爭力,幫助大學生儲備足夠的心理承受力、自主學習力和社會實踐能力,提前做好適應競爭的準備,這已勢在必行。
(四)改革考試評價體系,減輕學生學業負擔
當代大學生面臨諸多競爭,壓力巨大,高校要幫助大學生減輕學業負擔,不能把傳統的機械化知識考核作為教育目標和手段。我們要精簡不必要的課程,淡化理論考試,讓學生在輕松的學習氛圍中,實現自我創造力和潛能的開發。幫助大學生保持良好心理狀態,自由地認知世界和創造知識,學習專業技能。因此,改革考試評價體系、減輕學生學業負擔是高校教育改革的主題,通過減輕學業負擔和考試壓力來實現學生良好的身心成長,營造大學生學業幸福感。
(五)加大職業素質培養,幫助學生適應職場競爭
目前,大學生就業形勢異常困難,高校要加大大學生職業素質的培養力度,幫助學生儲備足夠的職業能力,為今后適應社會工作需求和職場競爭打下堅實基礎。為此,高校要與時俱進改進職業教育,提高職業教育質量 ,培養能適應社會需求的具有職業幸福感的新型人才。
競爭是自然和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人們需要正確認識和把握競爭。在競爭中實現個人價值,但不忽視生命的幸福感,這是現代文明社會的正確發展道路。當代大學生正處在身心健康成長的關鍵時期,幸福感缺失對其身心健康成長造成了極大的破壞作用。適度競爭,培育幸福,這是當代大學生應有的社會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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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轉型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從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軌,二是從一個農業的、鄉村的、封閉半封閉的社會向一個工業的、城市的、開放的現代社會轉型。在過去的研究中,更多的研究集中在闡述改革開放對社會結構變遷的推動,而對于社會結構轉型本身帶來的社會收益,還研究得不夠。中國經濟的快速成長,其要素之一是勞動力的比較優勢,而這種優勢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中國農村勞動力大規模地向非農產業的轉移。如中國與國家相比,除了政治體制、意識形態、改革的步驟和目標的巨大差異,還有一個容易被人們忽視的巨大差異,即社會結構的差異。國家在改革之前,基本已經實現了工業化,農業也基本完成了技術對勞動的大規模替代,社會結構產生了變動的瓶頸和整體的剛性。而中國在改革之初,社會結構的彈性依然很大,社會結構變動具有很大的空間,在基層運作中也存在很大的靈活性。所以,當改革調動起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力的時候,整個社會就很快充滿了活力。農業中技術對勞動的替代,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的迅速轉移,鄉村人口向城市的大量集中,都給社會帶來巨大的收益。
過去在測算中國GDP增長的貢獻因素時,除了資本和勞動的貢獻,剩下的一塊,我們稱為全要素生產率的貢獻,而且往往簡單地認為全要素生產率的貢獻主要來自技術進步和體制改進。但最近據專家測算,僅勞動力從農業向非農產業的轉移,對中國1978-1998年GDP增長的貢獻就占20%以上,要遠高于體制改進因素的貢獻(蔡、王美艷,2002)。但西方有很多學者一直對中國大規模的民工流動可能造成的社會后果表示擔憂,中國也有學者把進城的農民工視為對社會穩定的一種威脅。如早在1994年民工潮初起的時候,中國就有學者預言“流民潮幾乎就是社會的一個火藥桶……的心理將長久地影響曾一度處于流民潮的每一個人……中國社會如果發生大的動蕩,無業農民一定是動蕩的積極參與者和主要的破壞性力量”(王山,1994:62-63)。然而,現在人們更多地把農民工視為經濟建設的主力軍,而不是社會穩定的破壞者。據專家估計,農民工每年給城市經濟創造1-2萬億元人民幣的GDP增量,并為農村增加5000-6000億元人民幣的收入(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編,2006:62)。另據北京市統計局的測算,目前北京市農民工的勞動力貢獻,在建筑業占83%,在批發零售業占49%,在制造業占29%(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編,2006:365)。中國把從農業向非農產業轉移的勞動力稱為“農民工”。“農民工”這個概念主要指戶籍身份還是農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從事非農產業工作、以工資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勞動者。2006年1月18日,中國國務院通過了《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的文件,這是“農民工”的概念第一次寫入中央政府具有行政法規作用的文件。農民工包括兩大部分:一部分是在家鄉附近鄉鎮企業工作的“離土不離鄉”的農民工;另一部分是離開家鄉到外地去打工的農民工,也稱“流動民工”。近十幾年來,“農民工”在中國一直是學術界、政策制定部門和新聞界關注的熱點。在1984年以前的改革初期,中國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的主要方式是通過鄉鎮企業,其主要特點是“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這曾經被稱為“中國式的城市化道路”。
1984年,國家放寬了對農民進城的限制,拉開了農民大規模進城務工經商的序幕。1985-1990年,從農村遷出的總人數還只有約335萬,而同期鄉鎮企業新吸納的農村勞動力為2286萬人,鄉鎮企業仍是農民在職業上“農轉非”的主渠道。但1990-1995年情況就大不一樣了,根據多項大規模的全國抽樣調查結果,外出打工的流動民工占農村勞動力總數的比例平均在15%左右,據此推算1995年達到6600多萬人,同期鄉鎮企業新吸納農村勞動力2754萬人,鄉鎮企業吸納農村勞動力的能力開始下降,而進城流動民工的人數仍在快速增加。根據2004年中國國家統計局在全國31個省(區、市)對6.8萬農戶和7100個行政村的調查,當年外出就業農民工約1.2億人,占農村勞動力的24%左右。加上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村勞動力,2004年全國農民工總數大約為2億人,他們平均年齡28歲左右,絕大多數為初中教育水平,主要從事制造業、建筑業和服務業工作(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2006:3-4)。本文要回答的問題是,為什么大規模的農民工流動沒有引發社會的動蕩?處于城市低收入地位的農民工為什么沒有產生強烈的社會不滿情緒?在城市聚集居住并經常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農民工為什么沒有產生大規模的集群行為?本文使用的數據來自我們在2006年3-5月在中國進行的“社會和諧穩定問題全國抽樣調查”,此次調查覆蓋全國28個省市區130個縣(市、區),260個鄉(鎮、街道),520個村/居委會,訪問住戶7100余戶,獲得有效問卷7063份,調查誤差小于2%,符合統計推斷的科學要求。①
二、農民工的工作條件、工作待遇普遍低于城市工人②
從月工資收入的比較來看,農民工和城市工人的收入差距是十分明顯的。農民工平均月工資為921元,只相當于城市工人平均月工資1346元的68•4%,而且80%的農民工月工資在千元以下,甚至有27%的農民工月工資在500元。從勞動時間上看,農民工在平均收入遠遠低于城市工人的情況下,平均勞動時間卻大大高于城市工人。盡管中國實行8小時工作制,但農民工平均每周工作56•6小時,比城市工人每周平均47•9小時的勞動時間要多8個小時。有81•4%的農民工勞動時間超出法定的每周40小時,有約34%的農民工每周工作在60小時。對調查數據的分析表明,農民工與城市工人的收入差距,在年齡、職業、地域、教育等各種影響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人力資本,即受教育水平和工作技術水平。從受教育情況看,農民工中有45%具有初中教育水平,但也有25%只有小學教育水平,還有13•3%未受過正式教育;而在城市工人中,約70%都具有高中以上的教育水平,有34%具有大學教育水平。
從所從事工作的技術水平來看,農民工中從事體力和半體力勞動的比例高達83•3%,而城市工人有近一半人(49•2%)從事需要專業技能的工作。多元回歸分析進一步證明:當引入人力資本、工作狀況、就業地點等因素來考察農民工和城市工人的收入差異時,農民工身份因素對收入的影響竟然消失了。從的分析結果可以看出,受教育年數較多、能從事專業技能工作、男性、有管理職位、就業于東部地區和大中城市市區的農民工和城鎮工人,都會得到較高的工資;當人力資本、工作狀況、就業地點相同的條件下,農民工的工資收入和城市工人并無顯著差別。農民工和城市工人因為身份差異而造成的工作待遇差異,主要不是在工資收入方面,而是在社會保障方面。如在養老保險方面,農民工擁有養老保險的占16•3%,城市工人占67•3%;在失業保險方面,農民工擁有失業保險的占6•2%,城市工人占44•5%;在醫療保險方面,農民工能夠報銷部分或全部醫療費的占28•4%,城市工人占66•3%。回歸分析進一步證明,即使在同樣的人力資本、工作狀況、就業地點的條件下,農民工和城市工人擁有的社會保障也有著明顯的差異。城市工人享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費報銷的機會分別是農民工的2•99倍(1∶0•335)、3•22倍(1∶0•311)和1•62倍(1∶0•619)。
三、農民工意外地呈現出積極的社會態度
按照一般的社會分層理論,人們的經濟狀況和經濟地位,決定著人們的社會態度。這也是一些學者把農民工視為威脅社會穩定的因素的重要原因。但我們的調查卻發現,農民工并沒有因其經濟地位而表現出更加突出的社會不滿情緒,反而呈現出積極的社會態度。在社會安全感方面,農民工的社會安全感明顯高于城市工人。我們在調查中把社會安全感分為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勞動安全、醫療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隱私安全七個方面,農民工的評價較高,7項社會安全感均明顯高于城市工人,其中只有在“勞動安全”感方面,農民工與城市工人差異較小。在社會公平感方面,農民工的總體社會公平感也明顯高于城市工人。在14個社會領域的社會公平感評價中,農民工的公平感明顯高于城市工人的有11個領域,包括政治權利、財政稅收政策、就業機會、收入分配、教育、地區/行業待遇等領域,只有在司法執法、社會保障、城鄉待遇3個領域,農民工的公平感低于城市工人。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與就業、收入分配、發展有關的社會領域———如每個人的發展機會、工作與就業機會、財富及收入的分配、不同地區/行業間的待遇———農民工的公平感更是大大高于城市工人,均高出10個百分點以上。而人們通常認為,這些領域恰恰是農民工受到社會歧視之所在。在對地方政府工作的滿意度(很滿意+比較滿意)方面,農民工總體上也同樣一般高于城市工人。特別是對地方政府在義務教育、樹立良好社會風氣、維護社會治安、實現社會公正、依法辦事等6個方面,滿意度明顯高于城市工人。特別令人意外的是,收入較低,通常被人們認為在城市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農民工,在社會群體間利益沖突的感知方面,不如城市工人強烈,回答“有嚴重沖突”和“有較大沖突”的比例僅為城市工人的一半;認為社會群體利益沖突“絕對會激化”和“可能會激化”的比例也比城市工人低16個百分點。當然,對這一問題“說不清”的農民工比例也大大高于城市工人。
四、對農民工具有的積極社會態度的解釋
為什么收入較低、被人們認為在城市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農民工會具有比較積極的社會態度呢?如何解釋這種不符合經濟地位決定社會態度的現象呢?解釋之一是與農民工對自身境遇的歸因有關。雖然農民工的經濟狀況和社會待遇低下,但他們傾向于認為這是自身的素質與能力所致,而非社會性因素造成的后果。從的回歸分析中可知,農民工的工資收入的制約因素主要是人力資本(受教育程度和勞動技能),因戶籍身份導致的勞動報酬歧視并不明顯。面對這種境遇,要提升自己的經濟收入,他們只有依靠自己的勤勉努力和知識技能的提高。這也反映在調查中,農民工比城市工人更重視努力程度和教育對個人成功機會的影響。社會保障待遇方面的戶籍差異雖然普遍存在,但對于農民工而言,這畢竟不如獲得就業崗位和增加收入來的直接與重要。因此,即便農民工為社會公眾視為“弱勢群體”,但他們自身還是認為存在著“個人發展”和“工作與就業”的機會公平,他們并未將經濟、社會地位的不平等(inequality),歸因于社會的不公正(injustice)。解釋之二是和農民工的生活期望與權利意識有關。一方面,農民工由于受教育水平較低,生活需求層次較低,期望也低,因而更容易得到滿足,所以他們的社會安全感、公平感、滿意感、信任感等社會評價也就更加積極。
相關分析表明,上述的社會評價對社會群體的利益沖突的感知存在著負相關。也就是說,社會安全感越高、公平感越高、滿意度越高、社會信任感越高、教育程度越低的人,對當前社會群體利益沖突的感受就越弱,就越不容易認為社會利益沖突有強化的趨勢,而農民工正是這樣的對社會高評價的群體。另一方面,農民工也缺乏自我權利意識和社會參與性。比如根據調查結果,在民主意識方面,和城市工人相比,農民工表現出較低的社會參與性,較高的權威服從。如“公共場所個人不必負責”和“投稿報紙參加討論的人是出風頭”的贊同率農民工均高于城市工人;而對“民主就是政府為人民做主”、“國家大事有政府來管,老百姓不必過多考慮”、“政府搞建設要拆遷居民住房,老百姓應該搬走”等判斷,農民工贊同的比例也都高于城市工人。相關分析也表明,民主—權利意識和對社會群體的利益沖突的感知存在著正相關,也就是說,民主—權利意識越低的人,對社會群體利益沖突的嚴重性就越不敏感。
解釋之三是與農民工的比較參照體系有關。農民工更容易與家鄉的農民相比較,與自己的過去生活相比較。換句話說,農民工的利益曲線是向上走的,更容易產生比較積極的社會態度。比如在主觀認同上,農民工與城市工人相比,更傾向于認為自己屬于“群眾”、“鄉下人”、“低學歷者”和“體力勞動者”,與此同時,我們卻發現,農民工卻并不比城市工人更傾向于認為自己是“窮人”、“雇員”和“被管理者”;和農民相比,農民工對自己是“窮人”、“鄉下人”、“低學歷者”和“體力勞動者”的認同更少一些。特別是在經濟社會地位認同的比較中,農民工甚至并不比城市工人更傾向于認為自己是下層,雖然認為自己屬于“中層”的農民工略少于城市工人,而認為自己屬于“中下層”和“下層”的農民工略高于城市工人,但差異很小。正是由于農民工的利益曲線是向上走的,他們對未來的發展也抱有更加樂觀的態度。調查顯示,農民工對過去5年來生活水平變化的評價和對未來的生活水平的期望,都比城市工人更積極。有72•3%的農民工認為過去5年的生活水平有所上升,有62•7%的農民工認為未來的生活水平會有所上升,都比城市工人高出約10個百分點。
五、結論和相關政策討論
根據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點結論:
第一,農民工作為一個群體,其收入水平低于城市工人,而其勞動時間多于城市工人;第二,農民工與城市工人的收入差異主要是由于受教育水平和勞動技能的差別;第三,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水平遠遠低于城市工人,這種社會保障的差異,與農民工的戶籍身份以及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設計有關;第四,農民工并沒有因為較低的收入水平和經濟社會地位而表現出消極的社會態度,反而呈現出預料之外的積極社會態度,這種狀況的形成更主要是由于農民工向上走的利益曲線,以及他們更容易把農民作為比較的參照體系。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的具有社會政策含義的結論是:第一,提高農民工收入水平的渠道,最重要的是提高農民工的受教育狀況,加強農民工的職業培訓,提高農民工的工作技能。也就是應當主要通過加大對農民工的人力資本投入來提高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上的收入地位,而不是僅僅依賴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
第二,農民工與城市工人最大的非市場化差異或身份差異,集中在社會保障狀況方面。戶籍體制的改革如果不與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障待遇相聯系,對改善農民工的生活狀況的作用是有限的。應當抓緊建立適合于農民工流動特點的社會保障體制,消除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上的機會不平等。
從政治層面,我們常講執法為民、執政為民。試想一個連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都不重視的地方和部門怎么會落實好、踐行好執法為民和執政為民的理念?從科學發展層面,我們也常講發展是硬道理,穩定是硬任務。一個沒有安全感的城市,要實現“兩個最適宜城市建設”就是空話。所以務必請大家高度重視道路安全工作,務必從珍惜生命角度,時刻繃緊責任和安全這兩根弦。尤其是各運輸企業要牢記“和氣生財、安全生財”,牢記在安全工作上的任何麻痹大意都是圖財害命。國慶60周年將至,要把道路安全工作特別是客運交通安全工作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希望我們各縣(市)區、各部門、各客運公司、出租車公司要迅速把會議精神傳達到每一個基層單位,傳達到每一個執法人員和工作人員,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二、從認清形勢,肩負使命的高度,把思想統一到落實客運交通安全工作的目標任務上來
關于我市道路交通的嚴峻形勢,這里有幾組數據給大家通報一下:一是全市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占到了整個安全生產事故死亡人數的70%以上;二是據市統計局所做調查,2008年人民群眾認為影響社會安全感最突出的因素,排在第一位的是“交通事故”,占到38.1%;三是近期根據崔書記要求,統計部門對影響消費環境情況進行了調查,其中一項在你認為在消費環境方面需要改進的是什么,有近選擇了50%的“價值偏高”,這是消費因素的影響。在其他消費環境中,有39.7%的人選擇了“城市交通秩序”,位居環境選擇之首。四是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共接到報警交通事故33706起,平均每天158起以上。其中,一般事故355起,通過簡易程序處理5542起,兩項加起來平均每天26起。1-7月死亡39人,1-8月死亡就增加到70人。這就是我們*市道路安全的形勢。今天我們坐在這里開會的人,我想這次會議后要深刻反思,要把會議精神變成沉甸甸的責任,轉化成肩負的神圣使命,踐行在實實在在的抓落實上。可以說我們大家只要多盡一份責任,老百姓的安全就會多一份。我們能不能提出30天沒有交通死亡事故的目標,或選擇在哪個區來提出來做。我市的創建全國衛生城市、環保模范城市、食品安全先進城市等工作,都是自加壓力,在一些基本條件較其它城市有很大差距的情況下提出的,并經過艱苦不懈的努力來實現的。這里關鍵還是一種勇氣和必勝的信心。如果實現30天沒有交通死亡事故的目標的目標,我們的整體形勢,就會有較大的改觀。
三、從研究規律,積極預防的高度,把思想統一到落實好客運交通安全工作各項措施的行動上來
未來少年司法制度改革一個最大的問題是路徑的選擇問題,即選擇自下而上的改革方式,還是選擇自上而下的改革方式。
1.以往的改革:自下而上的發展
在我國以往的少年司法制度變革當中,基層法院無疑扮演了改革先行者的角色,無論是少年案件的審判組織上的變革還是少年司法具體制度上的創舉,大多發軔于基層法院的努力。以審判組織的變革為例,專門審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少年合議庭和獨立的少年庭都是由上海長寧區法院先后于1984年、1988年創立,隨后推及全國,被稱為長寧模式;而把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民事、行政、經濟案件均納入受案范圍的綜合性少年法庭,則是由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于1991年創立,爾后風靡全國,被稱為天寧模式。至于少年司法的具體制度,如少年刑事審判中的社會調查制度、圓桌審判制度、庭后回訪制度、暫緩判決制度、社區服務令制度,更是相關地方法院在處理少年犯罪的實踐中,參考理論上的相關見解創設的,特別是其中的暫緩判決、社區服務令,明顯帶有改革試水的性質。而最高法院對于基層法院在少年司法制度的探索上給予了積極的鼓勵和支持,但不能否認的是其并沒有一個完備的制度改革方案,并從上而下整齊劃一地推進,其在長達二十多年的少年司法改革中大體上扮演了兩個角色:成功經驗的推廣者和敏感變革的監督者。成功經驗的推廣者,比較容易理解,最高法院從1988年到2006年召開了五次全國性的少年審判工作會議,致力于將上海、江蘇等地較為成功的少年司法模式推廣到全國各地,中國的少年司法機構之所以得到蓬勃發展,和最高法院的這種努力推介可謂息息相關。最高法院容易被人忽視的反而是其承擔的對敏感變革的監控者角色,該角色在過去的改革中體現為兩個方面:第一,對于少年法庭受案范圍的規制。自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突破了少年法庭純刑事性的特點,把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民事、行政、經濟案件均納入了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圍后,其他一些地方法院也紛紛效仿。到1994年底,全國已設立少年綜合庭249個,這也引起了實務界和理論界的擔憂,擔心少年庭受案范圍的擴大,會不會沖淡少年法庭的特色,造成法院內部審判秩序的混亂,這也在某種程度上引起了最高法院的警覺,200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了《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將少年法庭的范圍嚴格限制為少年刑事案件①。第二,對于暫緩判決、社區服務令的叫停。暫緩判決、社區服務令對于教育、保護犯罪少年,使其免受刑罰的不良影響具有積極意義,也受到了社會普遍的理解和好評,但是這兩種制度,無論是我國現行的刑法、刑事訴訟法都沒有明文加以規定,也很難在現有的制度框架下合理地說明,被批評為有違法的嫌疑,因此,最高法院已經叫停了地方法院中暫緩判決、社區服務令的實踐。因此,從以往改革的歷程來看,中國少年司法制度變革走的是一條自下而上的改革模式,即地方法院,主要是基層法院結合本地的少年犯罪狀況和社會經濟發展現狀,在制度上進行探索,被證明是成熟的,由最高法院推向全國,而備受爭議或者被認為操之過急的,則由最高法院進行糾正。
2.最近的改革動向及未來的改革路徑
自2006年起少年司法制度自下而上的改革模式有了些許轉變的跡象。最高法院2006年7月在哈爾濱召開了“全國部分中級人民法院設立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試點工作會議”,統一部署在17個中級法院開展建立獨立建制少年綜合庭的試點工作,將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以及行政案件均放到綜合性的少年法庭中,盡管在內容上并不具有創新性,但在改革的方式上和以往相比,有了較大的突破,最高法院改變了以往的角色,統一部署在17個中院設立獨立建制的少年綜合庭,并規定了這些法庭的受案范圍,承擔起了自上而下推動少年司法制度發展的角色。這種轉變既讓人看到了最高法院在少年司法制度改革中積極參與的姿態,但同時也為今后改革路徑的選擇制造了一個新的困惑,這是否顯示了一種新的改革趨勢,在今后的少年司法制度的變革中應當選擇哪種模式:自上而下,還是自下而上。有學者認為我國當前的少年司法制度變革仍應當堅持自下而上的改革路徑,理由是,二十余年來我國少年司法的進步均得益于“自下而上”這樣一種創造力強、風險小、成本低的改革路徑,在我國少年司法制度發育還很不成熟的情況下,特別是還缺乏獨立的少年法的情況下,它仍應當成為我國少年司法制度進步的重要方式。我們認為這種見解是不能接受的,原因在于:第一,固然二十余年來我國少年司法的進步均得益于“自下而上”的改革模式,但是這種模式在過去取得了成功,并不代表在將來仍然會取得成功,一段成功的歷史容易讓人產生錯覺,明智的研究者應當看到其中蘊含的風險;第二,過去二十多年中的相當一段時間內,中國的少年司法制度處于草創階段,可以在不觸動現有訴訟法和組織法的前提下進行制度的創新,如量刑前的社會調查制度、庭后回訪制度、社區矯正制度,但是一旦走出這個階段之后,現有制度框架給少年司法制度創新所留下的空間越來越小,這就意味著未來的制度創新有沖擊法律底線、違反現有法律的嫌疑,如近幾年轟動一時卻被最高法院叫停的社區服務令、暫緩判決等。如果在今后的改革中,仍然堅持自下而上的改革路徑,由地方法院,特別是基層法院來主導變革的過程,不可避免地會導致沒有法律根據,甚至違反現有法律嫌疑的改革措施陸續出臺。要清楚的是,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和經濟領域中的改革不同,經濟領域本身受制于政策的因素較多,而受制于法律的因素較少,遵循自下而上的模式,并不存在太大的障礙;而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推動者在當前主要是由法院來推動,這是一個今后相當一段時間內不可更改的前提。法院是一個法律適用機構,遵守、尊重法律是其無可動搖的鐵則,如果推行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合法性上存在爭議,會直接影響到法院的公信力,與法院的公信力相比,通過自下而上的變革所取得的少年司法制度發展的利益恐怕并不足道。基于上述兩點理由,我們認為,少年司法制度變革中自下而上的變革方式,在風險上顯得越來越大,由最高法院主導整個變革的大局,在對相關的改革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論證之后,可以在條件成熟的地區進行試點,而后再根據試點回饋的信息,對原有的方案進行優化,這種自上而下、上下結合的變革模式越來越顯示出優越性,而且以往二十多年的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經驗,也為最高法院相關改革方案的設計提供足夠的經驗借鑒,也讓這種變革模式的轉變具備了可行性,因此,自上而下、上下結合的變革模式,應當成為今后中國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主要路徑。
二、改革中的社會保護問題
少年司法制度改革中一個關鍵卻容易被忽視的問題是,在構建一個以少年保護為宗旨的少年司法制度時如何兼顧對社會的保護。我們必須清楚的是,少年保護和社會保護是少年司法制度中兩個不同的維度。盡管通過改善、教育犯罪的少年并使其順利回歸社會,從根本上有利于維護社會的保護,但這只是從終極意義的層面而言的,而在一種形而下的制度設計層面,少年保護和社會保護之間存在很強的張力,如果著眼于社會的保護,則會重點關注少年對自己的行為所負的責任,強調從社會防衛的角度實施對少年的矯正、改善,以這種理念為基礎的少年司法制度,多帶有一種嚴罰主義的傾向,少年的保護只能在行為責任已經確定的框架下實施,少年教育、改善的空間無疑會被大大壓縮;而如果著眼于少年的保護,則會重點關注少年通過自己的行為所反映出的自身的問題,并追問什么舉措是對少年未來的福祉是必要的,即使這種舉措對于當前的社會防衛有消極的影響,以這種理念為基礎的少年司法制度,要求對少年犯罪問題在福利主義的角度下采取一種懷柔的態度,即對犯罪的少年采取緩和性的教育或者其他再社會化的措施,即使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科處刑罰,也會優先選擇剝奪較輕的社會化的刑罰方式,應當承認,完全以少年保護為基礎理念的少年司法制度是以部分犧牲社會安全,特別是成人世界的安全為代價的。
1.忽略社會保護對改革的負面效應
中國當前關于少年司法制度的研究,要么沒有看到少年保護和社會保護之間的張力,要么對二者之間的張力不以為然,不加思考地將少年保護作為建構少年司法制度的基礎理念,把改革的焦點放在如何建立一種少年司法制度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少年的福祉,而忽視了在制度改革中如何均衡性地考慮對社會的保護①,如果以這種思路引領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將會給中國未來的少年司法制度改革投下不祥的陰影,使構建以少年保護為目的的制度改革最終走向自己的反面———一個極具懲罰性色彩的少年司法制度。因為正如上文所述,以少年保護為基礎的現代少年司法制度是以部分犧牲社會的安全為代價的,其存在和發展要依賴于成人世界的寬容和耐心,即對少年犯罪的寬容和對少年更生改善的耐心。而這種寬容和耐心并不是一個恒定的常數,在已進入被稱為風險社會的現代社會尤其如此,在風險社會里,現代科技既給人類帶來了生活上的便利和物質上的舒適,也給人帶來了巨大的風險,民眾的安全感是極為脆弱的,而這種脆弱的安全感容易催生對政府管制的需求,特別是刑法介入的需求,容易造成刑法干預范圍不斷擴大、干預程度不斷加深的趨勢。如在當前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進入了被稱為風險社會的后工業化社會階段,因為民眾安全感的缺乏,對政府的公共管制的渴求高漲,導致在醉酒駕車犯罪(日本)、傷害罪、對兒童的性犯罪(德國)等部分侵害人身犯罪的法定刑的加重,也導致了危害社會法益的行為被不斷犯罪化的趨勢。而在這種心理背景下,如果像我國學者所倡導的建立一種完全以少年保護為基礎理念的少年司法制度,一旦發生惡性的少年犯罪案件,該案件經過媒體的不斷放大和推波助瀾,會讓民眾的不安全感推向極致,使民眾覺得(往往是錯覺)社會安全受到了無法無天少年的侵害,并將矛頭指向處理少年犯罪的司法制度,指責這種少年司法制度太過仁慈或軟弱,最終導致以保護少年為基礎理念的少年司法制度轉向為以社會保護為基礎理念的少年司法制度。而這絕非危言聳聽,如1978年在美國紐約州一個少年謀殺了兩個地鐵乘客,該案引起了媒體廣泛的關注,也引發了人們對少年法院的譴責,因為該少年在少年矯正機構中度過了很長一段時間;紐約市立法機關對此迅速做出回應,于1978年通過了新的犯罪少年法,該法將犯有謀殺行為的年滿13周歲的少年和犯有其他暴力行為的少年一律在成人法院進行審判。而少年司法制度從少年保護轉型為加重對少年犯罪的懲罰以防衛社會,并非個案性的,而是遍及美國、日本、加拿大、丹麥等國家,理由就在于這些國家在構建少年司法制度時,過分考慮未成年人的福祉,對社會安全,特別是對成人世界的安全考慮不足,一旦成人世界感覺到自己的安全受到太大的威脅,確保少年司法制度存在空間的來自成人世界的寬容和耐心就會喪失殆盡,進而導致以保護少年為核心理念的少年司法制度就會大幅度地倒退,并最終殃及對少年的保護和對少年提供的再社會化努力。要知道,這些發達國家的民眾是受過較長時間兒童權利觀念洗禮的,但在感覺自身安全受到威脅時,仍然對以少年保護為基礎理念的少年司法制度做出極為過激的反應,因此,沒有理由認為中國的民眾對少年的違法、犯罪問題更有耐心和更為寬容。如果在少年司法制度的設計上,僅考慮到保護少年的側面,將來一旦發生惡性的少年犯罪案件或者在某一時段出現少年犯罪激增的態勢,并危及成人世界的安全感時,將會使整個少年司法制度背負不能承受的重責,進而使少年司法制度轉向更具有懲罰性的方向,導致以保護少年利益為宗旨的少年司法制度變革的努力化為烏有。
2.改革兼顧社會保護的方案設想
基于上述分析,在中國未來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過程中,必須預見到少年犯罪人的保護和民眾的安全感之間可能存在的此消彼長的關系,在制度構建時要考慮到少年保護和社會保護之間的均衡,不僅要圍繞少年的保護設計相關的方案,而且要為少年暴力犯、少年慣犯等嚴重少年犯罪者的嚴厲懲治保留一個制度空間,以滿足民眾在現代社會中對安全的渴求。通過這種思路,為以保護少年為主導原則的少年司法制度設立了一個減壓閥的機制,一旦遇到不測的嚴重少年犯罪案件發生時或者某個時段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時,該機制的激活,可以讓公眾明白少年司法制度并沒有忽略對社會安全的保護,整個制度對安全的保護還是可以信賴的,從而使民眾對犯罪的恐懼得到有效的疏導,而不會誤判形勢而做出過度的反應。一個由此而帶來的結果是,大部分的少年犯罪案件仍然可以通過改善性的司法制度加以處理,不會受到少年犯罪狀況和民眾心理起伏的影響。這種思路遠遠好過建立一元性的以改善少年犯罪人為基礎理念的司法制度,這種制度由于欠缺一個有效的減壓閥,一旦遇到少年犯罪的高漲或嚴重的、危及成人世界安全感的少年犯罪案件發生,就會在民眾眼中顯得太過仁慈,民眾內心對少年犯罪的恐懼就會掀起對少年司法制度的批評聲浪,很有可能在整體上扭轉少年司法的發展方向,并導致普通的少年犯罪案件也會以嚴罰主義的態度對待,從而偏離了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初衷。故而,中國未來的少年司法制度變革,應以二元化的基礎理念為指導,對于一般的少年犯罪者,應以少年保護作為少年司法制度的基礎理念,將這類不嚴重的少年犯罪者視為社會問題的受害者,對其實施保護和再社會化的努力,整個司法制度的運作也體現為對少年犯罪人的關愛和幫助,與此相對,對嚴重的暴力少年犯、少年慣犯等危及社會安全感的犯罪者,應以社會安全的保護作為少年司法制度的基礎理念,在制度的設計上向成人刑事司法制度靠攏,更加注重對少年犯罪人的懲治,以更好地防衛社會。
三、改革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問題
在未來的少年司法制度改革中所不得不面對的問題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在少年司法體系中被大大擴張,這和中國當前正在進行的量刑規范化之間有可能存在沖突,這兩者之間如何協調。
1.改革中少年保護和量刑規范化之沖突
在少年司法體系中法官享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一點不僅由少年司法制度本身的性質所決定,也可以從少年司法制度的發展史得到證實。少年司法制度之所以從成人刑事司法系統獨立出來,就是為了使少年犯罪人免于遭受過分嚴厲、過分僵化的對待,并能為其提供一種教育性、改善性的措施,從而達到寓教于懲、回歸社會的目的,因此,其改革的方向只能是建立這樣一種程序:更加關注少年犯罪的原因,而非少年犯罪本身;更加注重人身的危險性,而非行為的危害性,并根據其人身危險性的有無及大小提供矯正性的教育舉措。這就要求少年司法程序的參與者能個別化地評估行為人的危險性,并根據該危險性提供具體的矯治措施,不難想象,在這種處遇個別化原則的支配下,少年法院的法官必須擁有、也應當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而少年司法制度誕生和發展的歷史,也見證了少年法院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擴大,如1900年荷蘭司法部長CortvanderLinden在下議院提議通過少年刑法修正案時,主張給予法官完全的選擇權,對此他解釋道:“如果法官自由的施加強制性訓練,年齡的限制是不必要的。這樣的結果是什么呢?在一定年齡下的孩子不會受到處罰……我認為那是一個錯誤的原則,也許有人會問:你能就將少年都送入刑事法院給出正當理由嗎?我會對此回應道:這是我們渴望看到的,因為他們不是被懲罰而是被強制性的訓練。”而在美國,早期的少年司法制度中,少年法院的法官在對少年的犯罪行為和個人背景進行綜合考慮的基礎上,既可以將其管轄權放棄,移送成人法院處理,也可以在少年司法體系內予以解決。在少年司法體系內解決的,可根據具體情況做出緩刑、社區服務、賠償以及關押在少年訓練學校直到成年。而中國當前進行的量刑規范化改革,一個重要的目標就是限制法官在刑罰裁量時的自由裁量權,以確保罪刑均衡,實現量刑的公正和公平。在這個目標下,一個犯罪的法定刑會被精細切分為輕重不同的幅度,而該犯罪被劃分為法益侵害大小不同的規范類型,并使法定刑的幅度和法益侵害的大小一一對應起來。如果在少年犯罪案件中,徹底貫徹量刑規范化的改革,不能否認會促進量刑的公正、公平,但也會帶來刑罰裁量的僵化或者說僵硬,會給少年司法制度本身帶來一種異質的、無法克服的因素,即法官在對少年犯罪案件的刑罰進行裁量時,只要認真考慮案件中的犯罪事實和情節,并對照規范文件上的量刑標準,就可以直接得出量刑結論,即使這樣的量刑對少年太重或者不適合少年未來的發展,法官也不能修改或者不能很容易地修改。這種刑罰裁量的僵硬和少年司法制度的功能有齟齬之處,因為少年司法制度本身承載著少年保護和社會保護的雙重功能。如果說推行量刑規范化在少年犯罪的刑罰裁量中追求罪刑均衡還有利于實現少年司法制度的社會保護功能的話,那么,量刑規范化所產生的刑罰裁量的僵硬,則不利于少年司法制度的保護少年功能的發揮,因為對犯罪少年進行教育和改善,需要根據少年自身的人格、心理特點,并參照其所在的社會背景實施。而這無疑要求法官有足夠的裁量權,能夠針對性地施加處遇性的舉措,也要求在少年刑罰的裁量中能夠注入一種柔性的精神。而量刑規范化實踐對法官權力的限制,在某種程度上壓縮了對少年進行矯正、改善的空間。
2.對少年保護和量刑規范化之間沖突的解決方案
對于少年司法制度改革和量刑規范化實踐之間的沖突,我國當前的理論界、實務界并沒有注意到,更談不上提出如何協調的問題。我們認為,少年司法制度承載著雙重保護的功能,即面對社會保護少年,面對少年保護社會,而雙重保護功能在不同類型的少年犯罪案件中應當有不同的側重,在少年初犯、少年實施的輕微犯罪案件中,由于社會保護的要求相對較為緩和,更應該發揮司法制度的保護少年的功能,注意根據少年本身的人格特點、其所處的環境特征,采取相應的更生改善舉措,為了確保法官能夠采取這些量身打造的舉措,就應當賦予少年司法制度中的法官以足夠的自由裁量權,如果在這類案件中,推行量刑規范化的實踐,將會極大地限制法官選擇的自由度,并削弱少年司法制度對少年保護的功能,因此,在這類案件中推行量刑規范化的實踐應當緩行。相反,對于少年累犯、少年實施的嚴重犯罪案件,這些案件中凸現出少年對社會的嚴重危險性,社會保護的要求較為強烈,少年司法制度保護社會的功能應當被放在更為突出的位置,這時更應當從罪刑均衡的角度考慮對少年的懲罰,而少年的保護則是在罪刑均衡的限度內得到貫徹,在這種情形下,可以從確保對少年懲罰的公正、公平的角度考慮,積極推動量刑規范化的實踐,合理規范法官在量刑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因此,通過上述對少年犯罪案件的二元劃分,在側重于少年保護的案件中,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向法官“放權”,以便于其采取個別化的矯正措施,從而促進少年順利回歸社會,此類案件中,量刑規范化的實踐應當加以限制;而在側重于社會保護的案件中,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規范法官量刑時的自由裁量權,以防止刑罰的畸輕畸重,從而保障刑罰罪刑均衡原則的落實,此類案件中,量刑規范化的實踐應當以積極的態度加以推動。我們認為,這種二元格局的劃分思路,既能有效地達到少年司法制度的功能,也能有效地祛除少年司法制度和量刑規范化實踐之間的齟齬。
四、結語
小嬰兒不會說話,主要的表達方法就是哭。剛做父母的人都比較緊張,小寶寶的哭聲會讓父母感到焦慮。學會辨別寶寶的哭聲,理解哭聲的含義,才能給寶寶適當的回應和幫助。
嬰兒的哭泣主要分為三種情況,分別表達三類不同的含義:生理上的需要、心理上的需要、以及生病的信號。每種情況下,寶寶的哭聲是不一樣的,仔細觀察和體會,就能讀懂寶寶的哭泣。
生理需要
這是小寶寶最常見的哭泣原因。餓了渴了、熱了冷了、尿了拉了、困了累了……只要寶寶感到不適,就可能會哭,如果能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寶寶就不哭了。我們看看嬰兒出于生理需要發出的幾種最典型的哭聲:
(1) 餓了:這時的哭聲很洪亮,國外有科學家研究發現,任何國家的嬰兒在餓的時候,發出的哭聲大都混有“m”音,類似于“ma―ma”的聲音;而且哭的時候頭來回轉動,小嘴一碰到東西就會有吸吮的動作。這時只要給寶寶喂奶,馬上就會安靜下來。
(2) 熱了或冷了:嬰兒感覺熱的時候,往往會哭得滿臉通紅,頭上身上都濕乎乎的。如果給他減少衣服或蓋的被子,慢慢地寶寶就不哭了。寶寶感覺冷的時候,哭聲會相對低弱些,此時寶寶手腳冰涼、身體蜷縮,甚至面色蒼白,需要給寶寶加蓋被子或者抱在懷里。
(3) 睡覺時哭:這種哭鬧可能是睡姿不舒服、做夢、睡眠習慣不好或者睡眠環境不佳等原因造成的,需要及時給寶寶安慰,比如讓寶寶吸吮媽媽的,或者輕輕地拍一拍寶寶。
心理需要
在排除生理因素后,如果小寶寶還哭,可能就屬于心理方面的需要了。寶寶越大,出于心理需要的哭泣就越多;尤其是6個月以后,寶寶的認知能力有了進一步發展,通過哭泣表達情緒的情況越來越多,比如認生、失望、生氣、有挫折感等等。另外,有些寶寶天生屬于敏感型或者適應性較差的,就更加需要心理上的安慰。
(1)撒嬌:當嬰兒想引起大人的注意時,就會發出聲調比較高的哭聲,但一般不會流眼淚。寶寶此時哭泣的意思可能是在說:“真無聊呀!”“抱抱我吧!”“我想出去玩!”
(2)生氣:如果撒嬌沒能引起父母的注意,或者有什么事情讓寶寶感到憤怒,此時的哭聲與撒嬌時相比,聲音更高,甚至有些尖厲刺耳。此時寶寶不僅希望引起注意,同時也在表達他內心的不滿情緒。
(3)難過:寶寶雖然小,也有情緒低落的時候,比如長時間看不到媽媽,感覺被人冷落等等。寶寶感到難過的時候,哭泣的聲音聽起來也是比較低沉的,有點像我們平時說的嗚咽聲。
生病時哭
如果小寶寶生病了,因為感覺很不舒適,哭聲會比平時尖銳,往往還哭個不停或者是一陣陣地哭鬧。同時,寶寶還可能表現出煩躁不安、面色不好,有時還會帶肢體動作,比如握拳、蹬腿、抓撓某個部位等等。
(1)大聲嚎哭
在幾種嬰兒常見的疾病中,急腹癥和腸疊套的哭鬧比較典型,是一陣陣的大聲嚎哭,寶寶表現得十分不安、臉色蒼白、出汗。
(2)額頭或身上發燙
如果是因為發燒引起的哭鬧,寶寶也會顯得煩躁不安、面紅耳赤,用手摸寶寶的額頭或身上會感覺發燙。
(3)邊哭邊抓
如果寶寶一邊哭一邊用手去抓某一部位,很可能是那個部位存在病癥。比如用手抓耳朵,可能是中耳炎、外耳道異物等;用手抓鼻子,可能是鼻子不通氣或者鼻子里有異物。
如果寶寶的哭泣和往常不同,而且無論如何也不能讓寶寶安靜下來,父母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細觀察寶寶的癥狀,并及時帶他去醫院就診。
如何面對寶寶的哭鬧
嬰兒期的孩子,哭鬧是一種本能。有時候,寶寶可能會持續哭鬧,很多媽媽聽到那樣的哭聲,會感到緊張、力不從心甚至憤怒。千萬不要認為孩子是故意哭鬧,嬰兒的哭泣,一定是出于某種需要。
⦁吮吸母乳往往能讓寶寶安靜下來。
⦁如果找不到寶寶哭鬧的原因(排除生病等因素),一定要多抱抱他。小寶寶,因為自身的弱小,非常需要盡可能多的身體接觸。這樣做并不是溺愛,媽媽可以抱寶寶到室外去,換一個環境,寶寶的注意力被吸引,可能就不哭鬧了。
⦁寶寶哭鬧時,媽媽要盡量讓自己保持冷靜。如果媽媽太累了,最好找個外援來幫幫自己,比如和丈夫輪流照顧寶寶,請朋友、老人或保姆來幫忙,千萬不要一個人扛著,否則會進入一個惡性循環。一旦媽媽感到疲憊、情緒差,寶寶就更加容易哭鬧。
小寶寶最典型的兩種因“怕”而哭
1.怕生
寶寶長到6個月的時候,會出現認生的現象,這是正常的。因為寶寶的認知能力和記憶力有了較大的發展,此時寶寶已經能夠區分,哪些人讓他感到安全,哪些是不熟悉的陌生人。怕生是一種寶寶天生的自我保護能力,能夠幫助他遠離潛在的危險。一般到1歲半以后,隨著寶寶接觸陌生人和陌生環境的經驗不斷增多,怕生的現象就會逐漸減弱。
媽媽平時要讓寶寶多接觸外部環境,多創造機會讓他和其他人在一起、和別的小伙伴一起玩。另外,也要多陪伴、多鼓勵,注重培養寶寶的興趣愛好。在這樣的環境下長大的孩子,安全感建立得比較好,并具備一定的社會交往能力,很快就能度過怕生階段。
2.怕和媽媽分開
寶寶在七八個月大時,如果看不到媽媽或者最親近的人,就會大哭,這種現象在心理學上,被稱作“分離焦慮”。這個現象也是隨著寶寶的認知能力發展而產生的,是寶寶尋求安全的一種有效方式,它促使孩子發出信號,呼喚和尋找媽媽或最親近的人。
中國古訓有:“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這種思想在現時代固然有其偏頗處,但毋庸諱言,其中的“公平”仍是我們前傾的地平線,仍然是社會、公眾最關注、最期待的,這似乎在中國GDP總量已躍居世界第二的當下尤為迫切,“公平”的缺失成了引發社會“不安”的因素,“公平”引發的效應影響到國家命運、社會安定和每個家庭、每個人的福祉。“公平”不僅是總理拳拳之心的執政理念,也是社會大力倡導的主流核心價值之一,是社會主義旗幟的色彩。
通常說,公平分為形式公平與實質公平,形式公平是通過制定一個統一的客觀標準或普遍認可的程序來實現,實質公平則是制定的標準或者在公平的內容上考慮到了不同個體情況的差異并將差異影響降至最低。公平社會的建立最終取決于實質公平的建立。在法律上向來有程序正義高于實質正義,程序公平即形式公平,它是公平的起點。惟此,它應體現在國家的一切政策和社會的各個領域,并覆蓋到每一位公民。
就理想狀態而言,公平是社會保障的本質和核心,但現實中“公平原則”尚未能惠及到每一個公民,東西部差異、城鄉差異,特別是廣大的農村人口仍徘徊在社會保障體制外。即使國家下大力氣投入的義務教育,無論是公共支出中對教育部分的投入比例,還是教育支出中不同學校的不等投入,都未能達到形式公平。如城市擇校上不起學、農村教學質量難保證、農民工子女上學難等問題就是義務教育上的不公。壟斷行業中不斷上演的“超國民”待遇也是對現實中“公平原則”的拷問。
如何實現公平?公平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供人貼標簽;更不是一個裝飾性的花瓶,供人裝點門面。公平要有內容,有制度設計,是政府的執政理念,也是每一個公民的真切感受。面對差異化的社會和個體,政府首先要做到的是形式公平,通過制度的設計和基本的社會福利公平原則的執行,使公眾對社會公平產生安全感、信服感,讓社會感受到公平的力量。而在實質公平上,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使公共服務均等化普照到每一個公民,把社會福利公平的體系建設放到更重要的位置上。通過體制改革和政策傾斜,促進城鄉公平,切實地保障農村和農民利益;使每一個公民都有平等工作的機會和向其他社會階層流動的可能;文化公平可能是實現社會公平的“最后一公里”,僅僅做到“文化下鄉”、“文化扶貧”是不夠的,更要從根本上完善文化服務公共體系的建設。
【關鍵詞】“互聯網+” 治安防控 著力點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識碼】A
健全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是國家發展與社會進步的前提和基礎。前,我國公安機關的信息化建設已經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時期,與科學技術相關的數據和信息在公安工作中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的快速發展,互聯網本身及由此產生的虛擬社會影響著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顛覆著實體社會各個領域間的連接方式,也不斷沖擊著現有的治安防控體系,產生了許多治安防控的空白點。公安機關必須認清形勢,充分運用信息手段加強防范。所謂的“互聯網+社會治安”,并不是互聯網與公安機關的簡單相加,而應該是公安機關積極探索新的防范手段去適應社會日益互聯網化的趨勢,以真正實現整體功能大于部分的“互聯網+社會治安”模式。
“互聯網+”時代賦予社會治安防控新機遇
“互聯網+”是互聯網思維與技術發展相結合的實踐成果,是一種先進的時展趨勢。“互聯網+”亦是公安工作改革與發展不可回避的選項。網絡社會最重要的因子就是數據和信息,而數據和信息也將成為一種重要的社會資源。數據和信息具有開放性、流通性以及消費大眾化的特征,這些都給公安機關改善執法方式和提高執法效率提供了難得機遇。
豐富著群眾參與社會治安防控的路徑。“朝陽群眾”“西城大媽”“海淀網友”這些被人們津津樂道的群體正逐漸走入人們的視野,并屢屢立功。另外,2014年北京警方開始征集的“網警志愿者”也增至3000多名,在協助警方鏟除網絡犯罪問題上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這些都體現了群眾的社會公共安全維護參與心理在加強,并愿意付諸行動。同時,電子政務的發展也增加了群眾表達意愿的渠道,促進了官方與民眾的良性互動。這使得社會監督能發揮更大的督促作用,客觀上促進了公安機關執法效率的提高。
帶來了治安防控工作理念的革新。在公安工作的開展中,具有互聯網思維的人越多,創新工作機制的可能性就越大。“互聯網+”正深刻地影響著治安防控工作理念。首先是各地公安機關越來越能重視對數據的收集、分析和共享,并在此基礎上感知社會需求,提升社會安全。如當前公安機關正推廣使用的各種信息通信和信息應用平臺。其次是對決策制定模式的影響。以前更多的是憑借習慣思維和主觀經驗,而現今更多的是轉向基于自動化、數字化和智能化的決策模式。同時,越來越多的群眾參與到了決策制定中來,呈現出了主體多元的開放化趨勢。
給予社會治安防控更多的技術支撐。“互聯網+”時代的新型犯罪手段呈現出智能化、高科技和專業化的趨勢,極大地增加了偵破與防范的難度。但與此同時,以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為代表的新技術的發展,也為治安防控數據和信息的匯集提供了技術支撐。比如,各地正積極建設的綜合信息查詢平臺、各種公安業務搜索引擎和信息檢索平臺。而諸如云計算、大數據分析等分析技術,又為數據和信息功能發揮的最大化提供了條件,為預警信息的、防控政策的制定提供著科技支撐。視頻監控技術、報警信息傳輸技術、社區安防應急報警技術等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在維護社會治安工作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互聯網+”時代給社會治安防控帶來的挑戰
首先是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相對于“互聯網+”時代的發展會具有一定的滯后性。即美國社會學家奧格本所述的“文化滯后”(Culture Lag)現象:“科學發現或技術發明在先,滯后的適應文化往往是社會組織和意識形態”。具體到公安工作的治安防控來說,一方面是社會治安防控工作滯后于信息社會爆炸式增長的數據和信息,以及由此產生的新的社會治安問題。各部門、各警種之間也沒有形成適應動態化社會發展的合作機制,這就必然會產生諸多漏洞。另一方面是互聯網所形成的虛擬社會的防控基礎還較為薄弱。目前虛擬社會的治安防控工作模式還處于摸索的初級階段,網上網下整合應用、防控對接工作還不夠成熟,一些工作流程還比較粗放化。這些都是當前治安防控需要解決的難題,構建立體化、動態化的治安防控體系還有較長的路要走。
其次是“互聯網+”正在催生著越來越多的突發事件和新型犯罪。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社會矛盾復雜多變,而互聯網因自身的特征常成為輿情的來源地和傳播路徑,給社會治安帶來了較大的隱患。互聯網也在催生著類型多樣的新型犯罪,這些新型犯罪善于尋找“互聯網+”中的管控空白點,在其中獲取黑色利益。比如網絡有組織犯罪、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犯罪率居高不下,并且形式不斷翻新,增加了打擊難度。
再次是群眾維權意識和安全需求的增長所帶來的壓力。在“互聯網+”時代,群眾具有著更多的信息來源和利益表達渠道,越來越多的群眾樂于化身為“草根記者”,用網絡來維權,對各種社會事件進行或主觀或客觀的評論和傳播。與此同時,群眾也對公共事務的知情權和自身參與權有了更高的要求。這種現象雖然可以發揮對執法工作的社會監督作用,并充實治安防控的社會力量。但因為利益訴求主體以及訴求內容是多元化的,群眾法治觀念也是參差不齊的,這就必然會產生許多社會矛盾,影響了群眾安全感。這種日益復雜的執法環境,給防控工作帶來了不小的應對壓力。
“互聯網+”時代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四個著力點
著力“實體+虛擬”,促進網上與網下防控一體化 。2016年1月22日,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CNNIC)了第3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6.88億。互聯網普及率為50.3%,較2014年底提升了2.4個百分點。我國手機網民規模達6.20億,較2014年底增加6303萬人。可見,我國已經成為了一個名副其實的網絡大國。互聯網也已經日益滲透到經濟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網絡社會具有著互聯、互通、共享等特點,這些都為犯罪分子提供了空間和便利,給社會治安造成了很大的安全漏洞和威脅隱患。近年來,我國的網絡犯罪一直是處在持續高發的狀態。網絡詐騙、網絡傳銷、網上竊賣個人信息、網絡黃賭毒等違法犯罪行為更是屢禁不止,影響著人們的合法權益和國家安全。
相對速發展的互聯網社會,當前我國對于網絡社會的監管還存在著較多的不足和空白點,尚缺乏有針對性的頂層設計和法律法規,而網絡空間是基于現實社會所產生的,對現實社會有著利弊兼有的影響,應被視為立體化的社會防控體系一個重要的監管對象,是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發揮整體合力不可缺少的一環。在具體開展社會治安防控工作時須將網上信息搜集研判與網下核查結合起來,將實體工作與虛擬社會防控結合起來,這樣才能提升整體防控能力。
著力“互聯網+民力”,提升群防群治戰斗力。社會治安問題來源于社會,也就必然需要社會合力去解決。沒有廣泛的社會參與,防控的收效也是事倍功半的。我國在長期探索社會化治安防控體系的過程中,雖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各地也出現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各具形式的地方防控體系,但是總體來說依然局限在公安機關獨攬單干的狹隘格局之內。當前存在的一些諸如治安聯防隊、治保會、企事業單位的內保等非政府力量都有著一個共同特征:缺乏主動參與的積極性,工作主要依靠官方行政力量去推動,這就必然影響到工作成效。
除了治安防控參與主體這一層面,還需要考慮當前群眾工作的開展新路徑。即如何全面獲取群眾訴求,如何對群眾開展宣傳、教育、組織和動員等工作。在互聯網和自媒體飛速發展的時代,信息的產生、傳播的方式和以前相比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再使用傳統的信息收集和宣傳動員方式已經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因此,積極主動的構建政務互動平臺,方能有效增進多元主體間的協商和對話、提升執法機關的服務能力。在“互聯網+”時代,打破公安機關獨家大包大攬的格局就顯得尤其重要和緊迫。要在全社會積極倡導、營造共防共治的氛圍,在防控范式上尋求突破、轉型。同時,群眾工作也要及時結合時展特色進行創新,實現與時俱進,探索新時期整合動員群眾的新路徑。
著力“互聯網+民生”,提升便民服務新高度。維護民生,是政府、社會共同追求的目標,也是黨和國家賦予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責。社會治安狀況、安全感強弱是影響和諧民生的關鍵因素,對民生的影響也最為強烈。當前隨著社會轉型的深入,各種社會矛盾也不斷出現,尤其是呈多發趨勢的刑事犯罪、各種新型犯罪,嚴重影響著群眾的安全感。因此,公安機關要善于對新時期治安工作的規律和特點進行分析研判,把民眾關心在意的違法犯罪打防控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
除了安全感,公平正義也是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公安機關傳統的社會管理方式倚重于較為生硬和微觀的管控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擠壓了群眾的自由空間,對民生產生了一定負面影響,但加強對人的管理又是構建立體化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核心。在社會發展動態化、開放性日益增強的“互聯網+”時代,不同主體之間需求也更加多元化,公安機關應該兼顧不同利益主體的不同訴求,轉變管理理念、變生硬管控為真誠服務,充分運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提高為民服務的水平。比如引導群眾通過相關公安業務網、警民互動手機客戶端等新平臺辦理業務。從另一個方面來看,推廣各種便民服務也可以置換出大量的警力,進而形成行政效率提高、警力合理投入的良性循環。
著力“互聯網+共享”,實現打防控零障礙。當前我國社會的信息化水平正不斷提高,情報信息作為一種重要的社會資源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如果社會治安工作還局限于公安機關單打獨斗的局面,必然不能適應時代的發展。在“互聯網+”時代,掌握了數據和信息也就掌握了主動權。對公安機關而言,掌握了一手的不穩定因素、違法犯罪動態等警務信息,將分散、孤立的數據和信息進行整合、管理,使之成為彼此相互關聯的體系、可以用以分析研判的數據信息庫,就能大大提高打防控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就能獲取工作的主動權。
打破壁壘,完善公安機關內部、公安機關與外部的協作機制,是突破當前治安防控工作瓶頸的重要手段。雖然說共享f作工作已經在公安機關部門、地區間開展,但是因為傳統機制、體制的制約,當前協作工作已經遇到了提升的瓶頸。要解決新形勢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構建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關鍵就是建立健全警務情報協作機制。
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作為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的重要途徑,本身即是一項系統、復雜的戰略性工程,而“互聯網+”時代下,人們的生活和社會的發展正經歷著驟變,實體社會各個領域間的連接方式正在被顛覆,這些無疑對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產生了新的機遇和挑戰。因此,公安機關應該認清新時期社會治安防控的新問題、新特點,充分運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提高整體防控水平,將實體工作與虛擬社會防控結合起來,并在全社會營造共防共治的氛圍,建立健全警務情報協作機制,最終實現防控模式的突破、轉型,為社會構建良好的治安環境。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參考文獻】
①宮志剛:《社會轉型與秩序重建》,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年。
②袁振龍:《治安防控協同機制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201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