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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所取得的成效 我市在接到省廳的通知后,及時對全市八縣(區)的調研工作進行安排布置,通過調研,共調研用人單位90戶,涉及勞動者5400多人。在調研中督促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00多人,涉及被調研單位的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3%,采取了多種形式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共發放各種宣傳資料4523份。提高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知法、守法的意識。
二、開展勞動合同制度情況調研的方法和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是全省統一開展的勞動合同的一次調研活動,為了保障此次調研工作的按期完成,結合我市實際,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均成立了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勞動保障法制監察機構為主、各相關科、室(局)、中心參加的調研領導小組,抽調了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召開相關會議,研究布置調研工作,明確調研范圍、內容和重點,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確保了調研行動的順利進行。
(二)認真調研,突出重點。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工作非常必要,通過調研,可以掌握各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基本情況,特別是對當前企業深化改革中勞動關系的調整和規范工作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因此,我市深入各用人單位以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為契機,采取召開座談會與職工訪談,查看勞動合同書以及問卷調查等方式對各類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全面分析,在全面分析的基礎上,重點突出了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終止、備案情況進行調查。調研中,要求用人單位報送材料,調研人員實際翻閱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鑒證名冊、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備案報送情況等,現場詢問勞動者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等情況。并對發現問題較多的用人單位,進行重點分析,同時采取召開部分企業行政領導、工會負責人、勞資人員、職工代表等人員參加的座談會等方式,對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終止、備案情況及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等進行廣泛的宣傳和講解,促使用人單位完善和規范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中國教育查字典語文網 chazidian.com
(三)督促用工單位規范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在調研過程中,我們做到熱情服務、耐心解釋,對在調研中發現的問題,耐心幫助其解決完善。如對于發現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首先應通知補簽,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及時補簽的,做到嚴格操作程序,依法行政。 (四)以勞動合同調研為契機,加強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調研注重對《勞動法》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講解和散發部分宣傳資料,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制教育,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意識。使之,自覺遵守相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我市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工作,在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高度重視、密切配合下,按照省廳《關于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的通知》(廳辦〔200×〕××號)的通知要求,統一安排,采取積極措施,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廣泛宣傳,認真組織檢查,特別是結合當前全市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實際,進一步加強了對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調研工作,通過調研,掌握了全市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較好地完成了調研任務,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這次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報告如下:
一、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所取得的成效
我市在接到省廳的通知后,及時對全市八縣(區)的調研工作進行安排布置,通過調研,共調研用人單位90戶,涉及勞動者5400多人。在調研中督促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00多人,涉及被調研單位的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3%,采取了多種形式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共發放各種宣傳資料4523份。提高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知法、守法的意識。
二、開展勞動合同制度情況調研的方法和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是全省統一開展的勞動合同的一次調研活動,為了保障此次調研工作的按期完成,結合我市實際,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均成立了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勞動保障法制監察機構為主、各相關科、室(局)、中心參加的調研領導小組,抽調了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召開相關會議,研究布置調研工作,明確調研范圍、內容和重點,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確保了調研行動的順利進行。
(二)認真調研,突出重點。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工作非常必要,通過調研,可以掌握各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基本情況,特別是對當前企業深化改革中勞動關系的調整和規范工作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因此,我市深入各用人單位以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為契機,采取召開座談會與職工訪談,查看勞動合同書以及問卷調查等方式對各類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全面分析,在全面分析的基礎上,重點突出了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終止、備案情況進行調查。調研中,要求用人單位報送材料,調研人員實際翻閱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鑒證名冊、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備案報送情況等,現場詢問勞動者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等情況。并對發現問題較多的用人單位,進行重點分析,同時采取召開部分企業行政領導、工會負責人、勞資人員、職工代表等人員參加的座談會等方式,對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終止、備案情況及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等進行廣泛的宣傳和講解,促使用人單位完善和規范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
(三)督促用工單位規范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在調研過程中,我們做到熱情服務、耐心解釋,對在調研中發現的問題,耐心幫助其解決完善。如對于發現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首先應通知補簽,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及時補簽的,做到嚴格操作程序,依法行政。
(四)以勞動合同調研為契機,加強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調研注重對《勞動法》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講解和散發部分宣傳資料,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制教育,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意識。使之,自覺遵守相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
三、存在問題和下步打算
在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的調研中發現,大多數用人單位能夠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按照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自覺履行,但少數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用工形式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在內部管理上,采取層層承包的形式,包括在用工上的承包,而企業負責人只管與其直接承包的人簽訂勞動合同,其他人員一概不管,造成承包人(因承包人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與勞動者無法簽訂勞動合同。承包人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多屬勞務關系,很難按照勞動關系進行規范管理。
(二)由于部分企業領導和勞動者認識不足和法律意識的淡泊,有相當部分的個體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勞動關系管理混亂,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時有發生,給勞動合同簽訂工作帶來很大難度,任重而道遠。
(三)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經費十分困難,管理手段十分落后,各項事務性工作較多,疲于應付,很難做到措施得力、工作到位。
(四)勞動保障法制宣傳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部分干部群眾及用人單位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了解不多,導致企業領導不重視,群眾不支持,勞動者對自己合法權益缺乏保護意識。工作起來困難多、阻力大。
為切實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在下步中,要以興起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新為指導,認真做好勞動合同管理的各項工作。
(一)進一步做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注重法制宣傳的實效,結合實際,適時舉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培訓班,不斷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素質。同時結合勞動保障系統“四五”普法宣傳的要求,認真做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多途徑、多渠道、全方位宣傳,形成全社會理解、關心、支持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二)結合當前我市企業深化改革的實際,繼續深入用人單位、配合企業改革,依法做好勞動關系的規范和調整工作。
(三)加強對各類用人單位的招用工管理,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招聘、錄用備案手續,督促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對發現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嚴格依照有關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一、指導思想
以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等勞動保障政策法規為總抓手,通過實施勞動保障“一體執法”,全面整合執法資源,提高勞動保障執法效能,集中力量解決勞動保障領域的主要矛盾和問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促進企業依法經營,健康發展。
二、一體執法計劃安排
2009年工作計劃共安排四項執法檢查:
(一)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檢查時間:2009年1月1日至2月28日,2009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勞動保障一體執法綜合檢查。檢查時間:2009年2月20日至8月31日。
(三)清理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專項檢查。檢查時間:200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四)社會保險費征繳專項檢查。檢查時間: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一體執法檢查的內容
(1)用人單位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履行和解除勞動合同情況,宣傳貫徹《勞動合同法》情況和勞動合同三年行動工作計劃執行情況;
(3)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情況及執行工資支付制度、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制度三項基本管理制度情況;
(4)用人單位參加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情況;
(5)推行職業資格證書準入制度、執行職業資格培訓制度情況;
(6)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7)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8)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情況;
(9)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認識一體執法計劃的嚴肅性。勞動保障監察一體執法計劃是根據國家、省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部署,圍繞全市勞動保障工作中心任務制定的,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認識,加強領導,周密安排,確保執法計劃的嚴格實施,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或調整檢查事項的,需由監察機構會同有關科室(單位)提出,報局長辦公會同意后實施。
(二)加強對一體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勞動保障一體執法工作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代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行使勞動保障檢查監督職權,凡涉及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檢查活動,均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統一組織實施,有關科室單位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配合。各縣區要切實加強領導,統籌安排,明確重點檢查對象和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工作責任。對由勞動保障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檢查活動,要主動做好協調工作,建立聯動機制,形成整體合力,共同做好執法檢查活動。
【關鍵詞】合作執法 勞動保障監察 現狀 應用策略
現階段,我國勞資關系發生了極大的變化,由于勞動保障監察機制的不完善,導致多種勞資糾紛得不到妥善解決,引發社會關注。大學擴招以來,人才市場普遍處于供過于求的情況,勞動者在勞資關系中常處于弱勢地位。因此必須要完善勞動保障監察機制,筆者試圖將合作執法模式與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結合起來,以便完善我國勞動保障監察機制,以期能夠發揮一定的作用。
一、簡述合作執法模式
(1)理論基礎。該執法模式的理論基礎包括經濟學中的以德報德、執法金字塔模式以及回應式監管等理論。最終建立起以懲罰機制和說服機制共同作用的模式。這些理論認為,合作執法模式能有效解決威懾式執法面臨的困難。同時合作執法,就是要讓執法者和執法對象合作守法,這是最具有經濟性的理想模式。總結起來,合作執法模式應該是以執法和被執法雙方的合作關系為基礎,建立起來的一種靈活的執法方式,既要保證執法的可靠性、有效性,又要根據執法對象的實際,以合作為主導,執法方式靈活多變。
(2)特點分析。合作執法模式具有以下幾種特點:其一,懲罰手段不作為首選,優先考慮說服、教育、協商等柔和手段,懲罰手段備用進行威懾。其二,執法與被執法雙方不刻意形成對立,換言之就是雙方處于合作關系,以合作方式共同守法。其三,賦予執法者多種角色,在合作執法模式中,執法者不僅是警察還是顧問、合作伙伴、政治家等。其四,具備多重功能,包括預警、協調和懲戒。其中預警是該模式的重心。
二、勞動保障監察綜述
在我國,勞動保障監察機制經過多年的修訂,日趨完善,現階段更多表現出多元化、規范化、網絡化、專業化、法制化等特點。然而,盡管成果斐然,依然有不少問題需要重視。
(1)法律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定位比較模糊,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可以看出監察和仲裁在一定程度上是重合的。另一方面,強制執法手段比較缺乏,或者可以說威懾性不夠,這就導致監察工作困難重重。
(2)認知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動方面勞保障機構的宣傳不足,領導不夠重視,執法人員認識較為膚淺,導致社會對其工作的認可度低,或者執法人員敷衍了事等問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缺乏責任感,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的認識不足,在執行時缺乏積極性、主動性,甚至于鉆法律的空子,比如拖欠勞動者工資等等。此外,勞動者缺乏維權意識,特別是在大學擴招以后,人才市場上普遍供大于求,勞動者常處于弱勢地位,尤其是農民工群體,普遍缺乏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了解。
(3)勞動保障機構管理有待完善。 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表現:一是人才隊伍建設滯后,人才的組織結構不合理;缺乏經費,政府財政投入不夠;缺乏執法裝備。二是部門之間的配合不夠,具體就是同工商部門、公安、司法等部門的配合力度不夠。三是,遭遇行政干預,當下經濟發展是地方政府努力追尋的政績,因此放寬了對市場的監管,而企業顯然是地方政府的納稅大戶,政府對勞動保障監察不夠重視,甚至在勞動保障機構執法過程中會遭遇行政干預。最后,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無論是監察機構的工作人員或是用人單位,都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
三、合作執法模式在勞動保障監察機制中的應用策略
(1)必要性分析。目前,我國勞動保障監察機制,致力于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通過上文的分析,在勞動保障監察機制中應用合作執法模式具有廣闊的前景,且具有必要性。主要在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符合國際勞工公約要求,我國是該公約的成員國,該公約對我國完善和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機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二是,勞動關系發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勞動關系糾紛多以事后執法為主,事實證明,這一方式存在諸多漏洞,比如滯后性,難以維護受害人權益,同時也缺乏威懾力。
(2)角色定位。首先要確保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同時加強內部工作人員對勞動保障監察的認識,以有效的監督手段來進行約束。其次,更新理念,調整策略,要讓執法者學會審時度勢。最后,在上述兩條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的調整執法者的角色定位,從“警察”向“合作伙伴”轉變,再更進一步地轉變成“顧問”或者“政治家”等,以促進共同守法、經濟發展以及社會進步為最終目標,實現多種角色定位。
(3)機構建設。合作執法模式的應用,對勞動保障部門的人員要求更高,因此需要通過機構建設,優化人員組織結構,為具體的實施提供堅實的人才基礎。合作執法模式的重心在于預警,注重法律方面的培訓和咨詢服務。因此在機構建設上要加強基層建設,加強人員培訓,不斷引進人才,提高整體素質。
(4)懲罰手段。從上文的分析中,合作執法模式的應用,并不意味著要消減執法力度,從上文的理論基礎部分來看,必須要具備執法的威懾力,因此需要配置相應的強制執法手段,并有效落實。在我國勞動保障監察機制中,主要存在的問題就是缺乏一定的強制執法手段,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對用人單位來說威懾力不夠。因此,可對相關條文進行適當修改,并賦予執法者一定的強制執法手段,如查封、凍結財產等執法權利。
(5)多方參與。勞動合作執法模式中,并不僅僅只是執法者和執法對象的合作,還應將各種資源整合起來,促進多方參與互動機制的建立與完善。比如引入社會輿論的監督,使社會力量參與進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還可以建立監察機構同工會各類型、等級企業的合作機制,促進共同守法。
四、結束語
勞動保障監察機制的完善意義重大,而合作執法模式的應用對我國勞動保障監察機制的作用無疑是巨大的。因此,針對我國在這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反思,需要將基礎的法律法規進行完善,整合各類資源,并賦予執法者最后的強制執法手段。在保持威懾力的同時,加強執法者、執法對象、公眾輿論等多方合作關系,促進我國勞動保障監察機制的完善,保障社會、經濟的穩定、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搜尋與匹配;社會保障制度;勞動就業市場
一、相關理論
搜尋理論認為人們對信息搜尋需要付出成本,搜尋是決策者將樣本空間中的選擇對象轉變成選擇空間中選擇對象的活動。該理論在勞動力市場的應用統一了人們對于摩擦性失業和結構性失業的認識,為自然失業率奠定了基礎。求職者與勞務需求者雙方掌握的相關信息的不對稱,雙方的信息差異導致雇主與工人不能很快匹配,從而引發了所謂的“摩擦”,也就是買家與賣家遙相呼應,交易卻沒有達成。
二、我國勞動力市場匹配存在的問題
(一)匹配現狀。
一是目前我國很多城市還沒有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勞動力市場,管理混亂,服務水平較低,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勞務匹配問題,只是為勞務匹配提供一個簡單的場所,市場機制對勞動力供需匹配能力比較落后,很大程度上影響搜尋與匹配效率。當勞動力市場匹配中勞動者與勞務需求者的要求相吻合時,匹配成功率才較高,我國勞動力市場上,勞動者具有的知識技能和崗位對其知識技能的要求存在結構性錯位,導致我國勞動力配置效率低。我國現有技術工人中,初級與中級技術工人所占比例較高,而高級技術工人比例很低,與我國經濟發展的速度嚴重不符,崗位空缺與求職者人數比率較大,即工廠所需與求職者需求都無法滿足,導致二者匹配效率低。二是就業結構不合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雖然第三產業迅速增長,但從事第三產業的人數,求職者也越來越多,超過了第三產業的增長速度,使得崗位與就業人數產生了嚴重沖突。三是勞動力市場制度不完善,由于存在企業和工廠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現象,使得技能水平低的求職都集中在這樣的市場中,求職者越來越多,就會加劇這種低效率的匹配。
(二)失業現狀。
一是城鎮登記失業人數逐年增加,從2012年的917萬,2013年為926萬,到2014年952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總體平穩,為4.1%左右。二是總量矛盾,結構矛盾與素質矛盾并存,失業人口總量大。隨著城鎮化建設,農村失地農民增多,使得農業人口失業比重增大;同時,農村勞動力的專業技術相對較低,這樣就使得多重矛盾并存。三是經濟高增長與城鎮高失業并存。按照傳統的經濟理論,經濟增長高低與失業率高低存在著替代關系,即高增長往往與低失業相伴,低增長常常與高失業為鄰。我國近年來高增長與高失業并存的現象在當今世界上少見。經濟體制改革與經濟結構調整為我國經濟持續穩定地增長提供了巨大的動力和發展的空間,然而,經濟體制改革需要人才作為支持,但我國高技術人才不足,勞動力整體素質低,使得這種矛盾日益激化。
三、我國勞動力市場發育水平低的原因
(一)計劃經濟體制的殘余影響。
傳統觀點認為勞務提供者與勞務需求者之間存在地位不平等,即勞務提供者處于弱勢地位,計劃經濟體制遺留下來的非平等因素影響了市場經濟的有效發展。
(二)體制因素。
主要是戶籍制度的存在導致區域性分割出現,造成勞動力流通的障礙,我國城鄉二元制會造成城鄉的制度分化,主要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二元化,進一步對勞動力進行分割。
(三)信息障礙。
就業信息不對稱,導致就業者和勞務需求者地位不平等。由于一系列原因,就業者掌握的信息如工資待遇、工種、職位的具體需求等不全面,就業者在搜尋信息中處于劣勢地位,信息涉及的方面少,信息來源的地域覆蓋面小,網絡化程度低,使得市場體制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影響了勞動力市場進一步發展。
四、社會保障相關制度對勞動力市場匹配效率的影響
(一)失業保障與救濟水平對勞動力市場匹配效率的影響。
失業保險既要保障失業人群不會因失業引起生活質量大幅度下降,引起勞動力無法修復,更要包含一定的激勵機制來促使失業者更快找到新工作。從效率角度分析,失業保險救濟時間過長,會降低對失業人員找工作的激勵,即過長的失業保險救濟會產生一種道德風險,當失業者知道自己有較長的保障期限時,便不會急于擺脫失業的狀態。甚至可能出現在用工高峰期時不積極就業而以失業保險為生的現象,這種現象在歐洲比較普遍。最低工資是一種價格下限,但是其消極作用也較明顯,一是影響自由市場的運作;二是弱勢群體或將被犧牲,因為受最低工資的影響,雇主會選擇身體健全以及技術較高的工人,無形中減少了弱勢群體在勞動市場的生存空間與流動,低端技術人才失業人口增多,匹配效率低下。
(二)社會保障統籌層次的影響。
由于我國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社會保障賬戶的統籌還停留在小范圍的地區,還沒有形成全國范圍內的統籌,其保障水平與機制沒有達到全國統一的標準,這就阻礙了勞動力在全國范圍內自由流動,從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勞動力匹配效率。
五、提高勞動力匹配效率的措施
(一)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勞動力的作用。
從市場角度出發,取消較大的工資差異和勞務提供者的就業進入障礙;改革戶籍制度,并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的勞動力市場,降低因戶籍制度給勞動力自由流動帶來的負面影響,減少勞動者因城市與農村戶口差異導致的就業與社會福利差異,統一采用居民戶口,打破城鄉傳統勞務流動壁壘,促進城市場與農村勞動力二者市場融合,提高兩個勞動力市場的匹配效率。
(二)做好職業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健全的勞動力市場。
許多具備就業能力的求職者不能在第一時間與理想的崗位相匹配,而存在職位空缺的企業也不能在第一時間找到合適的求職者,這無疑增加了雙方的搜尋成本,延長了搜尋時間。建立全國性的就業服務信息網絡體系,打破地區分割,并對就業信息進行分類管理、儲存、更新,促進勞動者的合理有序高效流動。
(三)當地政府與組織做好勞動力培訓和職業介紹。
目前存在的失業問題與用人單位招不到勞動力問題,需要當地政府與相關人力資源單位做好相應措施,既要增加勞動者的供應數量,要提高供應的質量,又要做好職業培訓,政府相關部門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投入度,并對再就業者實施技能培訓,提高其就業競爭能力。
(四)完善失業保障法律法規的建設。
單純依靠市場手段完善勞務市場,很難達到理想的效果,因此還需要制度保障和規范勞動力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既能從社會保障的角度保證勞務提供者與需求者很快匹配,又達到理想匹配的質量,通過失業保障和失業救濟,保證了勞動力工作的連續性,從而提高勞動力匹配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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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中介機構和非法職業中介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我部關于勞動力市場建設的部署和安排,決定今后三年(2000-2002年),每年對勞動力市場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頓。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于每年2-3月,配合下崗職工再就業和民工有序流動工作,在全國各城市和流動人口較多的地區,集中力量,對勞動力市場的所有職業中介機構進行清理整頓。
清理整頓的重點是,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各種非法職業中介機構;違反有關規定,擅自擴大經營范圍,以及職業中介活動中的各種非法行為,特別是以信息咨詢、婚姻中介、房屋中介等名義非法從事職業中介的行為;各種制度不健全,管理、服務不規范的職業中介機構。
對各種非法機構和各種非法行為,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堅決依法查處。對各種制度、管理、服務不規范的,要限期整改。
二、清理整頓要與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政策規定相結合。要督促各職業中介機構認真執行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流動就業憑證管理、勞動預備制和職業資格證書等制度,按要求做好求職和推薦就業各個環節的工作。
三、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將清理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進一步加強職業中介管理作為勞動力市場規范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在清理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的同時,加快建立統一完善的勞動力市場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加強對用人單位的招聘行為、勞動者的求職行為,以及職業中介行為的管理。要設立投訴信箱、舉報電話,及時查處各種違法行為,保證勞動力市場規范化運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通過檢查,加強制度建設,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100個勞動力市場“三化”建設試點城市,要在勞動力市場清理整頓和規范化建設中起表率作用。
四、加強宣傳。要通過各種報刊、廣播、電視、櫥窗、宣傳畫等宣傳媒介和途徑,運用多種方式、方法,大張旗鼓地宣傳勞動力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宣傳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標志,宣傳勞動保障部門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服務范圍、服務標準,服務承諾,形成社會共識,樹立起公共就業服務部門的良好形象。對合法經營且成績突出的職業中介機構和個人,要及時進行宣傳和表揚;對非法機構和非法行為,要堅決予以曝光,提高廣大求職者對非法職業中介機構的鑒別能力,防止上當受騙。
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職業指導人員國家職業標準(試行)〉的通知》等5個文件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司關于印發《職業指導人員國家職業標準(試行)》的通知(1999年6月14日 勞社培就司發〔1999〕38號)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我部按照國家職業標準新模式,組織制定了《職業指導人員國家職業標準(試行)》,業經審定,現予印發,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附件2: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司關于印發貴金屬首飾鉆石寶玉石檢驗員《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1999年6月24日 勞社培就司發〔1999〕42號)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
根據原勞動部《關于制定〈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部發〔1994〕185號)精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有關專家,依據貴金屬首飾、鉆石、寶玉石檢驗員職業技能標準,制定了貴金屬首飾、鉆石、寶玉石檢驗員《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業經審定,現印發施行。
附件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司關于頒發《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國家職業標準》和《汽車配件銷售員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1999年4月30日 勞社培就司發〔1999〕24號)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我部委托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職業標準新模式,制定了《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國家職業標準》和《汽車配件銷售員國家職業標準》,業經審定,現頒發試行。
附件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司關于頒發鐵路行業貨運員等6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1999年4月30日 勞社培就司發〔1999〕25號)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
根據原勞動部《關于制定〈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部發〔1994〕185號)精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鐵道部組織有關專家,依據鐵路行業職業技能標準,制定了貨運員等6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業經審定,現頒發施行。
附件:鐵路行業《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目錄
1.貨運員 2.貨運值班員 3.貨運調度員
4.貨運計劃員 5.貨運核算員 6.貨運安全員
7.貨運檢查員 8.車站值班員 9.助理值班員
10.扳道員 11.信號員 12.車號長
13.指導車長 14.運轉車長 15.車站調度員
16.調車區長(站調助理) 17.駝峰調車長
18.鐵路客運員 19.鐵路售票員 20.售票值班員
21.客運值班員 22.客運計劃員 23.鐵路行李員
24.行李計劃 25.行李值班員 26.列車員
27.列車值班員 28.餐車長 29.交接員
30.蓬布工 31.裝卸值班員 32.裝卸工
33.鐵路貨運起重工 34.叉車司機
35.裝載機司機 36.裝(卸)車機司機
37.機車調度員 38.機車檢查保養員
39.洗爐工 40.機車整備工 41.給油指導
42.蒸汽機車鍋爐工 43.車電員
44.發電車乘務員 45.軸溫檢測員 46.輪軸裝修工
47.筑路工 48.橋梁裝吊工 49.鋪架機司機
50.電力線路工 51.鐵路報務員 52.鐵路話務員
53.通信工 54.信號工 55.電源工
56.通信組調工 57.信號組調工 58.電控組調工
59.救援起復工 60.救援機械司機
61.救援機械副司機 62.道岔鉗工
63.舟橋起重工 64.舟橋組裝工 65.輪渡組裝工
66.棧橋組裝工 67.機動舟駕駛員 68.浸注處理工
69.木材防腐整備工
附件5: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司關于頒發石油天然氣行業采油工等44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1999年5月11日 勞社培就司發〔1999〕27號)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
根據原勞動部《關于制定〈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部發〔1994〕185號)精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組織有關專家,依據石油天然氣行業職業技能標準,制定了采油工等44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業經審定,現頒發施行。
附件:石油天然氣行業《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目錄
1 采油工 2 采油化驗工
3 輕烴裝置操作工 4 原油分析工
5 采油地質工 6 采油測試工
7 集輸工 8 注水泵工
9 地層測試工 10 特車泵工
11 油氣管線安裝工 12 作業機司機
13 井下作業工具工 14 作業井架安裝工
15 石油金屬結構制作工 16 井下作業工
17 氣測工 18 輸油工
19 管道保護工 20 防腐絕緣工
21 綜合計量工 22 采氣工
23 采氣測試工 24 輸氣工
25 輸氣管線維護工 26 石油地震勘探工
27 石油物勘測量工 28 可控震源工
29 石油鉆井工 30 鉆井架安裝工
31 鉆井地質工 32 測井工
33 鉆井泥漿工 34 鉆井柴油機工
35 射孔取芯工 36 固井工
37 井下鉆井工具裝修工 38 地面鉆井工具裝修工
39 管子修理工 40 石油鉆機修理工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給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提前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有關問題的復函》(勞社部函〔2000〕171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執行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01年4月1日起,1998年6月底以前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滿10年(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的職工,1998年7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經市、區、縣勞動鑒定機構確認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按本人距正常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年限(計算到月,保留一位小數),每提前一年減發基本養老金2%(不含個人帳戶養老金),即提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額基本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1-提前退休年限×2%)+個人帳戶養老金;在辦理按月領取時,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其基本養老金低于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的,按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發給;在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時,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的人員,其基本養老金低于最低退職生活費標準的,按退職生活費最低標準發給。當他們到達正常退休年齡時,其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但每年可按規定的正常調整制度辦法進行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二、破產企業提前退休的人員,仍按我局《關于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養發〔1999〕63號)文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提前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有關問題的復函
(勞社部函〔2000〕171號 2000年10月9日)
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于貫徹落實勞社部發〔2000〕13號文件提前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問題的請示》(豫勞險〔2000〕35號)收悉。經商財政部,現答復如下: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最近,在本市個別區、縣發現以“西部大開發”為名,從事非法職介活動的現象,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嚴重侵犯了求職者合法權益。根據市領導有關要求,各區、縣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在前一階段開展打擊非法職介活動的基礎上,結合近期發現的新動向,繼續加大對非法職介活動監察執法力度,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培育發展勞動力市場的過程中,打擊非法職介活動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構要從維護首都的社會穩定、保持勞動力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高度予以充分重視,在不斷開展日常的監察執法工作的基礎上,要根據本地區出現的非法職介活動的新動態,加大打擊力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到發現一起,取締一起,決不讓其形成蔓延之勢。
二、根據這幾年我市幾次清理取締非法職介活動的具體情況,處于城鄉結合部地區和部分遠郊區、縣往往是非法職介活動比較猖獗的地帶。各區、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根據近時期發現的非法職介活動新動向,結合本區、縣具體情況,尤其是重點地域,要與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安排一定時間,有針對性地進行一次清理取締非法職介活動的專項治理。對非法職介活動經常出現反復的地方,要實施不間斷的追蹤執法檢查,決不讓其死灰復燃。
三、各區、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將此次取締非法職介活動監察執法檢查情況于6月10日前上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