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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發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人們的消費已經超越了傳統的對實體產品的功能和價格的關注,越來越追求精神和情感消費,體驗逐漸成為人們生活消費追捧的熱潮。文藝表演與一般產品具有不同的特征,文藝表演絕大部份只有內容的呈現,是一種生活型態的體驗,必須藉由人們親身參與才能對其所欲展現的文化涵義有所體會與感受。因此,文藝表演消費主要是精神消費、體驗消費。因此,本研究主要研究不同類型的體驗對消費者文藝表演觀看意愿的影響。
一、研究假設
今天,消費者需要的不僅僅是產品或服務,更需要通過對產品或服務的消費,得到充滿感性的享受和難以忘懷的愉悅。Schmitt(1999)強調體驗營銷的核心,是為顧客創造不同的體驗形式,其最終目標是為顧客創造整體體驗,采用的方式是提供感官(sense)、情感(feel)、思考(think)、行動(act)與關聯(relate)五種不同的策略體驗模塊。
感官體驗主要來自創造五官的知覺體驗的感覺。它經由視覺、聽覺、觸覺、味覺與嗅覺等功能,產生美學的愉悅、興奮、美麗、與滿足,引發消費者動機,達成提供顧客愉悅或興奮等感受的目標,增加其對產品價值的感受價值及區分公司與產品(Schmitt,1999)。感官體驗是展示一種生動與審美感受兼具的體驗,稱之為直接而真實的體驗。
情感體驗是指消費者內在的感情與情緒,目標是創造情感體驗,其范圍由品牌與溫和正面心情的連結,到歡樂與驕傲的強烈情緒,大部分的情感是在消費期間發生,因此消費情境相當重要。營銷人員需要了解如何誘發顧客內在的感情與情緒,并提供正確的刺激。
思考體驗影響消費者的智力,其目標是突破傳統觀念或習慣性想法,提出新的思考方向,使用富有創意的方式讓消費者重新評估和思考新商品與服務所帶來的利益。Schmitt(1999)指出思考體驗的重點在于是要引起顧客對一個公司與品牌產生創意的思考。其過程是由驚奇、誘發到刺激。
行動體驗的目標是影響消費者身體的有形體驗、生活型態與互動,也就是藉由增加實際的親身體驗來影響消費者本身的行為與生活型態,指出做事的替代方法、替代的生活型態與互動,并增加與他人的互動,來豐富消費者的生活(Schmitt,1999)。行動體驗強調創造與身體、較長期的行為模式與生活型態相關的顧客體驗。
關聯體驗包含感官、情感、思考、行動四個層面的體驗,讓個人與理想自我、他人、或是文化產生關連,讓人和一個較廣泛的社會系統產生關聯,因此能激發消費者建立強而有力的品牌關系與忠誠度。關聯體驗通過將個人反射于一個廣泛的社會與文化的環境,超越個人的感覺、感情、認知與行動(Schmitt,1999)。
文藝表演是一種體驗產品,消費者必須親身直接參與體驗活動,才能夠了解文藝表演的價值。在體驗觀點下,消費者的價值強調是經驗的交互作用或是由經驗而來的主觀想法,價值會高度被情境所影響(Sinha and DeSarbo,1998)。Holbrook和Elizabeth(1982)以體驗的觀點將顧客價值分為效率、卓越、地位、尊敬、游戲、美感、倫理與心靈價值,強調顧客價值的形成是由消費者體驗而來。由此提出假設:
H1:感官體驗對消費者文藝表演觀看意愿有顯著正向影響。
H2:情感體驗對消費者文藝表演觀看意愿有顯著正向影響。
H3:思考體驗對消費者文藝表演觀看意愿有顯著正向影響。
H4:行動體驗對消費者文藝表演觀看意愿有顯著正向影響。
H5:關聯體驗對消費者文藝表演觀看意愿有顯著正向影響。
二、量表設計與數據收集
本研究選擇吳橋雜技作為研究對象,調查地點選擇在吳橋縣、滄州市和石家莊市三地,通過對三地的居民和游客進行問卷調查的方法來獲取數據對假設進行驗證。
本研究中,消費者體驗根據Schmitt(1999)的研究,每種體驗各采用3個問項來測量,共15題。消費者文藝表演觀看意愿的測量根據Bansal和Taylor(2002)的研究,采用3個問項來測量。以上每個變量的問項均采用7點李克特態度量表來進行測量。
三、數據分析與假設檢驗
(一)量表信度與效度分析
本研究采用統計軟件SPSS 15.0測度了量表的信度。所有因子的Cronbach’a值均大于0.7,表明量表具有較高的信度。各研究變量的平均變異抽取量(AVE)均在0.5以上。因此,本研究量表可靠且有效,能用于假設研究驗證。
(二)變量相關性分析
本研究采用SPSS 15.0對各研究變量進行相關關系分析。結果如表1所示。
(三)假設檢驗
本研究利用線性回歸探討各研究變量對消費者文藝表演觀看意愿的影響。結果如表2所示。
回歸結果顯示,感官體驗、情感體驗、思考體驗和行動體驗四個變量在0.01水平顯著,關聯體驗未達到顯著水平。自變量解釋了觀看意愿方差的36.9%。因此我們的假設H1、H2、H3和H4得到證實,而H5被證偽。H5被證偽是因為關聯體驗使得個人得以透過文藝表演的觀看與社會其它群體有所聯結,并感受到自己因為這個產品而能融入其社會群體。而當代的消費者追求獨立、自我,不滿足于標準化、模式化,有獨立的思考方式和價值觀,追求個性彰顯與眾不同。因此,關聯體驗對其觀看意愿沒有影響。
四、管理啟示
關鍵詞:大學生 消費觀 問題建議
當代大學生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傳承者和生力軍,肩負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重任。注重大學生健康消費觀念的塑造與培養,對于大學生正確價值觀的形成、促使其成長為社會棟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消費手段的日趨增多,大學生的消費觀也出現了盲目攀比、儲蓄觀念淡薄、超前過高消費等問題,本文通過對部分高校的調研,分析當代大學生消費觀存在的問題,進而提出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消費觀的意見與建議。
一、調研的基本情況
借鑒吳 等人的調研方法[1],選取周口地區的周口師范學院、周口職業技術學院、周口幼兒師范學校等五所大中專院校的四萬多名在校生為研究總體,從中隨機抽取500名學生為樣本,對樣本進行調查問卷(調查問卷的設計采用德爾菲法)。在調研過程中,總體控制調研對象的男女比例、年級比例等因素,保證調研的真實性、全面性、典型性,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見表1;在問卷調查時,除了必要的解釋說明,調查者不能對調查對象進行過多的干擾,確保每一份調查問卷都是調查對象的真實反映,并且當場回收問卷,回收率100%(無效問卷除外);問卷階段結束后,及時對問卷進行歸納整理,統計分析,總結問卷的突出特點和反映的具體問題。
表1: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
二、大學生消費觀存在的問題
從調研的情況看,大部分大學生都能夠做到合理消費,與其他學者的研究結論相似[2-3],但是,現代大學生的消費形式更傾向多樣化,除了日常學習生活所必需的消費外,戀愛消費、網絡消費、通訊消費、社交消費、旅游消費、娛樂消費、購衣消費、培訓消費等也同時存在,不同的學生,消費心理、消費結構以及各個消費形式所占的比重呈現出較大的個體差異,其中兩名學生的消費結構如圖1。總體來看,大學生消費過程中存在比較突出的問題有:
圖1:學生甲、學生乙的消費結構圖
一是感性消費大于理性消費。大學生缺乏經濟來源,沒有獨立的經濟實力,消費沒有經濟支撐。這種經濟的非獨立性決定了大學生很少有自主消費計劃和消費經驗,對消費缺乏理性的判斷,對商品的需求缺乏理性的控制,對價值和成本缺乏理性的比較[4]。他們要么是一味地節約吝惜,要么是毫無節制的消耗濫用。可以說,大學生基本上尚未完全形成穩定的、完整的、成熟的消費理念,自控能力較差,很多消費都沒有必要性,而是受社會、學校、宿舍周邊環境影響而產生的沖動消費、隨機消費[5]。
二是存在盲目攀比現象。現在大學生整體消費能力有很大程度提升,但也滋生了一些攀比心理。比如,部分同學為了能擁有剛上市新款手機、品牌手機、平板電腦,或者一件品牌衣服、名牌化妝品,就拆東墻補西墻,就從自己固定的生活費中,“勤儉節約,省吃儉用”,省下的錢僅僅是為了滿足愛慕虛榮的心理。
三是戀愛消費不容忽視。大學生談戀愛時的開銷往往遠遠大于沒談戀愛的時候。這是因為,戀愛中的雙方,為了取得對方的歡心、滿足對方的要求、展示自己的魅力,就會用很大比例的費用來進行物質、娛樂、旅游消費。現在大學生為了所謂的愛情,而節衣縮食甚至借錢度日的情r,在很多高校已經屢見不鮮,嚴重影響著學生們正常的學習、生活水平。
四是缺乏理財儲蓄意識。在校的大學生,其消費費用的主要來源,排在第一位的仍是父母,其他來源則是做社會兼職獲得的報酬或在校獲得的各項獎學金,而后者不論是數量還是持續性都遠低于前者(如圖2),在適應了向父母“錢來伸手”的習慣后,就很少有同學會有理財儲蓄意識。當問及一學期結束后經濟情況如何時,略有剩余的同學也想著如何把剩余的錢花完。
圖2:大學生消費費用的主要來源
五是過度超前消費。由于社會上不良的消費風氣、家庭消費觀教育的缺陷、享樂消費主義的影響、消費心理的不成熟等原因,目前的大部分大學生都有著強烈的消費欲望,加上不斷增加的物質和精神需求,很少有大學生會對每次的消費進行記賬,大多數同學的開支往往超出消費計劃范圍,個別同學在月初時,就常常不自覺地超支,甚至有些同學在學期末還需要向別人借回家的路費。
三、強化大學生健康消費觀的建議
強化大學生健康消費觀,需要大學生自身、學校、家庭、社會四方共同努力。
一是對于大學生而言,要樹立合理的消費觀念。很多大學生的家庭經濟條件并不寬裕,而大學生的經濟來源主要靠家庭,在我們毫無理智、大把花錢的同時,更應該考慮到家庭的經濟狀況,父母的承受能力,不能盲目地陷入感性、沖動消費的誤區。有很多父母,辛辛苦苦,省吃儉用,把節省下來的錢用來供我們讀書、上大學,當我們在學校大吃大喝的時候,我們更應該想到,父母還沒有買一件新衣服,父母可能正在為幾毛的菜錢而和別人討價還價。所以,無論從家庭孝順角度,還是從社會風尚角度,大學生都應該增強自控能力,樹立合理的消費觀念,不能盲目的陷入感性消費誤區。
二是對于學校而言,應增強對大學生健康消費理念的教育。大學生的消費心理和消費行為,對于他們人生觀、價值觀的形成,以及學習、生活、工作都有著重要的影響,而學校作為大學生生活、學習的主要場所,責無旁貸的承擔著對學生健康消費觀念的培養義務。要加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對學生消費觀的培養,加大對學生消費心理和行為的研究,強化“兩課”教學中對大學生消費觀的指導,進一步塑造學生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科學消費的意識;要開展宣傳培養大學生健康消費風氣的活動,豐富校園生活,努力構建節約型校園。
三是對于家庭而言,家庭教育對健康消費觀念的塑造具有潛移默化和永久性的影響。家長作為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必須轉變觀念,注重對孩子獨立意識的培養,放手讓孩子去做一些事情,從小、從小事中鍛煉孩子的理性消費意識,使孩子在與社會的接觸中更快的適應新環境。針對大學生,可以幫助建立具體合理的消費計劃,適當控制花銷,形成正確的理財思想和理財方法。
四是對于社會而言,要積極拓展校園周邊、大學生消費市場,從產品的種類、價格、服務多方面滿足不同經濟條件大學生的需求。同時要規范市場秩序,為大學生創造一個公正的市場環境。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廣播、雜志、報刊等途徑,宣傳理性消費,引導大學生反對奢侈浪費、攀比消費,在全社會營造一種艱苦樸素、勤儉節約的消費氛圍。
大學生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生力軍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接班人,正處于人生的黃金時期,也是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消費觀作為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如果能培養好,就會受益終生,反之將不利于人生發展,相信在大學生的自我學習與家庭培養,以及社會與學校這個集體環境的重視關注和努力之下,大學生消費必然是科學消費,良性消費,生態消費,大學生消費的成長之路一定會走好。
參考文獻:
[1]吳h, 荊姍姍.大學生食品安全意識的教育對策研究[J].中國電力教育, 2012, (32).
[2]武小莉.加強大學生正確消費觀的培養[J].山西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 2003, (12).
[3]梁丹丹.大學生消費觀現狀及其教育策略研究[D].鄭州.鄭州大學, 2013.
關鍵詞:品牌延伸;知名度;品牌形象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5)09-0054-04
一、緒論
在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一項調查中顯示:消費者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關注中,有53.1%的消費者認為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比較嚴重,且消費者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的容忍度很低(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專題調研,2012)。說明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其消極影響會逐步向事件發生地以外的地區蔓延,消費者對農產品的選擇也會更加慎重,這種情況會使消費者對品牌安全信心造成打擊,對國產品牌充滿疑慮,進而對國內企業的信任造成危機, Aaker(1990)的研究表明,業績優秀的消費品公司在推出新產品時,95%采用了品牌延伸策略。Morrin(1999)認為品牌延伸能夠節省大量的溝通成本和分銷成本,幫助企業以相對低的成本進入新的產品細分市場,不斷擴大原有品牌下的產品。
如今,在國際品牌市場上,農產品品牌延伸策略已十分廣泛,很多世界食品業巨頭例如卡夫、雀巢、瑪氏等企業,都是成功的通過品牌延伸策略以新品牌、新產品進入不同市場來實現品牌與產品的多元化。以多個新的子品牌進入不同的產品細分市場,迎合不同類型消費者的需求。總而言之,農產品作為人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產品同質化愈演愈烈,為滿足消費者的需求變化的不斷增長。對于已實施國際化發展戰略的農業企業來說,農產品品牌延伸對實現產品的差異化競爭與提升國際競爭力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文獻綜述
(一)農產品概念
《中國和美國關于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協議》規定,農產品包括:谷物及其谷物產品、棉花等纖維類農產品、奶及其乳制品、動物及其動物產品、油脂產品、魚類產品以及林業產品等。國家海關統計指針分類中,將農產品分為四類。第一,食品及活動物;第二,飲料及煙類;第三,非食用原料;第四,動植物油、脂、蠟。本文把品牌延伸中的農產品界定為:能夠滿足人們食用需要的農業產品及其加工品,即:食用農產品,簡稱農產品。
(二)品牌延伸
品牌延伸是指將現有品牌進入完全不同的產品類別或者不同的產業類別,并使用現有品牌名稱推出不同產品類別的新產品。
國內也有眾多學者(盧泰宏、謝飆,1997;薛可,2003;黎陽,2009)從狹義與廣義的角度對品牌延伸進行了界定,狹義的品牌延伸是強調不同行業領域的延伸,是指將一個知名品牌使用于一個完全與原產品不同的產品領域,憑借原品牌的優勢,以及借助既有品牌已存在于消費者心中的認知、印象與信心順利地進入新市場,為占領更大的消費市場而開發的新產品。因此本研究對于品牌延伸的探討采用的狹義與廣義的概念,即品牌延伸是指將已經建立的品牌名稱延伸到不同種類的產品上。
Aaker 和 Keller 在 1990 年提出了消費者評價品牌延伸的一系列假設,由這些假設所形成的關于品牌延伸影響因素與消費者對品牌延伸評價的關系,被稱為 A&K 模型。其研究指出:消費者對品牌延伸的評價取決于以下三個因素,即原品牌的感知質量、延伸產品與原產品的契合度、延伸產品的制造難度。
本研究在結合了農產品行業的特點及品牌延伸與購買意愿的影響因素后,決定將“延伸產品知覺質量”納入研究模型,并剔除了爭議較大的“延伸產品的制造難度”因素。對母品牌的感知質量分析中,主要從母品牌的知名度與品牌形象兩個構面進行研究。在契合度方面的研究中,A&K 用互補性、替代性和轉移性來進行測量,其中互補性和轉移性對契合度的影響最大。但考慮到 A&K 僅從產品層面對契合度進行了研究,缺少對品牌層面的研究,因此本研究決定加入“品牌概念一致性”這一指標對契合度進行測量。依然以國內消費者為研究對象,并結合現有的研究成果引入了新的變量,對模型進行改進和完善。
(三)原品牌因素
原品牌是一個企業旗下所有產品共用的品牌也是依附在有形產品里的無形資產,可以幫助消費者熟悉產品的共有屬性。如果沒有對原品牌的認知,消費者只有通過親自使用才能獲取相關產品信息,所以,母品牌因素可以作為判斷是否購買產品的重要依據。
Keller(1993)認為品牌知名度對于消費者在購買產品的決策中有重要作用,主要原因有:當消費者面對產品類別作購買決策時,消費者會想到高知名度的產品;即使品牌已納入考慮范圍中,品牌知名度仍可能影響決策,消費者會選擇購買熟悉的、有名的品牌產品;品牌知名度由品牌形象里的品牌聯想強度和構成要素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本研究將以品牌認知與品牌回想為研究變數來分析其關系與對消費者購買意愿之影響。
Park,Jaworski 和Maclnnis(1986)指出在滿足消費者需求的基礎上,將消費者對于品牌所產生聯想形象分為以下三類。
1.功能性:既強調協助消費者,解決現有問題及預防潛在問題,所產生的消費性需求;
2.象征性:既強調能滿足消費者對期望的角色或自我形象產生聯想的內部心理需求,以達到自我形象的提升、角色定位、自我認同的目的;
3.經驗性:既強調滿足消費者內在追求多樣化及刺激的需求,以提供消費者感官上的愉悅以及認知上的刺激為主。
本研究將以Park et al.(1986)所提出的品牌形象分類為基礎,即功能性、象征性與經驗性為研究變量來分析其關系與對消費者購買意愿之影響。
原品牌與購買意愿相關研究
在購買意愿方面,品牌知名度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消費者會依據較熟悉且知名度較高的產品購買(Rossiter, Percy,1987),并且消費者的購買意愿通常取決于對產品的知覺所獲得的利益與價值后,才會進一步產生購買意愿。而良好的企業形象可以加深消費者對產品的認識,從而促使消費者對特定產品的購買行為的發生以降低消費風險。
因此,本研究提出原品牌因素的知名度與品牌形象兩個構面對延伸產品購買意愿的影響假設:
H1-1、原品牌知名度對延伸產品購買意愿有正向影響
H1-2、原品牌的品牌形象對延伸產品購買意愿有正向影響
(四) 延伸產品契合度
所謂契合度就是顧客認為該品牌延伸產品的推出是邏輯上的必然結果,并且能預期這種品牌延伸的發生,而且消費者在選擇延伸產品時會依據原品牌的類型為參考進行選擇。
Park,Milberg 和 Lawson(1991)指出母品牌與延伸產品認知的契合度對品牌延伸評價密切相關。所謂契合度就是產品類別相似性與品牌概念一致性。因此分別從產品層面與品牌層面兩個方面來分析。Bhat 和 Reddy (1997)產品類別的契合度是指消費者認為延伸產品與原產品在類別上的契合程度,延伸產品與原品牌產品是否具有共同或相似的物理屬性。即原品牌產品與延伸產品之間的關系。Boush.et.al (1987)指出產品類別間的相似性越高,消費者對核心品牌正面或負面情感將更容易轉移到新產品上;也就是延伸前后的產品類別相似性越高則消費者對該品牌延伸評價的高低將會有可能受到其對核心品牌喜好的影響。
Park et al(1991)認為品牌概念一致性是原品牌與延伸產品之間的關聯性或聯結性,即原品牌既有產品與延伸產品的概念一致性程度或概念相符程度。
結合以上眾多研究學者提出的相關學術得知,原品牌與延伸產品的契合度對品牌延伸評價產生影響,因此采用Park,Milberg 和Lawson(1991)對產品特征相似性與品牌概念一致性兩個方面分析,來研究延伸產品契合度對消費購買農產品的意愿影響。
契合度與購買意愿相關研究
Tauber(1988)認為產品契合度為消費者對延伸產品的認知與原品牌的一致性或相似程度。也是影響品牌延伸能否成功的關鍵因素,使顧客認為該品牌延伸產品的推出是邏輯上的必然結果,并且能預期這種品牌延伸的發生。
Loken 、Barbara 和Roedder (1993)曾探討已上市延伸產品品牌的部分產品屬性或全部產品屬性與核心品牌不一致時,受測者對核心品牌屬性評估的變化情形。一般而言,原產品與延伸產品相似性越高,對延伸評價的影響也越大。因此研究提出,產品契合度對消費者購買意愿產生影響的假設。
H2延伸產品的契合度對延伸產品購買意愿有正向影響
H2-1 原產品與延伸產品的產品特征相似性對延伸產品購買意愿有正向影響
H2-2 原品牌與延伸產品的品牌概念一致性對延伸產品購買意愿有正向影響
(五)延伸產品知覺質量
知覺質量是指消費者對某一項品牌產品整體品質的認知水平,是產品優點積累的判斷,同時也是消費者對產品本質的主觀感受或者說是消費者對于該品牌產品或服務全面質量的主觀滿意度。Lovelock(2001)在其研究中指出當消費者獲得產品資訊不完整時,對消費者評價的知覺質量可分成以下五個構面:
1.保證性:顧客對產品的信任能力。
2.同理性:產品提供的服務給顧客的人性化程度。
3.反應性:樂意幫助消費者的能力。
4.可靠性:承諾所要提品質量可靠的能力。
5.有形性:包括產品本身質感、材質以及產品的外觀。
本研究采用 Lovelock(2001)知覺質量的五個購買來分析,又結合農產品的特性適重點在于食用方面通過保證性、反應性、可靠性、有形性四個方面進行分析。
Dodds et al.(1991)和Garretsion ,Clow(1999)認為知覺質量及消費者對產品品質與產品屬性本身的認知會影響其購買意愿。因此本研究假設提出延伸產品的知覺品質會對購買意愿的影響。
H3 延伸產品的知覺質量對延伸產品購買意愿有正向影響
H3-1 延伸產品的有形性對延伸產品的購買意愿有正向影響
H3-2延伸產品的可靠性對延伸產品的購買意愿有正向影響
H3-3 延伸產品的保證性對延伸產品的購買意愿有正向影響
H3-4 延伸產品的反應性對延伸產品的購買意愿有正向影響
(六) 購買意愿
購買意愿是消費者試圖購買某一特定商品的程度及衡量消費者購買某項產品的可能性,可用來預測購買行為的產生,購買意愿越高即表示購買的概率越大。本研究將根據Dodd .et. al(1991)所提出的衡量方式,驗證本研究選取的原產品品牌因素、原產品與延伸產品契合度、延伸產品知覺品質三個構面來探討對消費者購買延伸農產品愿意的影響研究。
三、研究方法與設計
(一)研究產品選擇與介紹
泰國正大集團簡介:泰國正大集團成立于1921年,從農作物種子的銷售開始,逐步形成了由種子改良―種植業―飼料業―養殖業―農牧產品加工、食品銷售、出口貿易等組成的完整現代農牧產業鏈。在農產品業務方面,正大集團還擁有國際水平的現代化肉雞養殖場、水產養殖場等,不僅滿足了國內市場的需求,還進行出口,產品暢銷海內外。農牧水產業務已形成從作為飼料原料的農作物種植,飼料生產,禽畜飼養,直到食品加工的“一條龍”連貫作業。因此選擇以正大生鮮農產品為原產品,以即食、熟食產品為延伸產品,進行消費者對延伸產品購買意愿的調查。
(二)問卷設計與抽樣設計
本研究小范圍樣本測量的調查對象主要選取了30名在泰國的中國消費者,得出各方面的Cronbach`s α 值均在0.7以上,開始發放正式問卷。保證了此次預調查問卷結果的真實性與準確度。
本研究通過網絡發放問卷取得樣本。因為采用網絡發放可以避免樣本對區域的限制,同時為了避免重復填寫,每個IP地址只能填寫一份調查問卷。研究總體是以國內購買農產品的消費者為主要調查對象。
四、研究結果分析
(一) 描述性統計分析
在365份有效問卷中,女性人數較多于男性,為197人,占54%,男性為168人。學歷為本科的人數最多有242人,占66.3%,其次為大專或者高中生有67人,占18.4%,而研究生及研究生以上學歷人數有50人,占13.7%。最后是高中及高中以下學歷的有6人,占1.6%。受訪者中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居多,總共有292人,占80%。其次是1000-3000元,有58人,占15.9%。1000元以下的收入人數有15人,占4.1%。基本符合大中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受訪者中,已婚人數占多數,有223人,占61.1%。未婚人數有142人,占38.9%。其中已婚人數明顯高于未婚人數,主要是因為在年齡分布上20歲以上人數居多,而在這部分人數當已婚人士占大數。
(二)信度效度分析
根據信度數據標準顯示,本研究各個構面Cronbach's α系數值皆高于0.6,品牌知名度總Cronbach's α系數值為0.902;品牌形象為0.918,產品契合度為0.873;知覺質量為0.902;購買意愿為0.906。表示本研究問卷量表達到良好的信度要求。
(三)因子分析
1.品牌知名度
品牌知名度的KMO值為0.87,球形驗定的卡方分配值為1129.768,自由度為10,顯著性為0.000,達到顯著水平,表示品牌形象適合進行因素分析。以特征值大于1作為本研究的萃取標準,接著刪除因素負荷量小于0.5的題項,因為品牌知名度提取一個因素,于是只提取一種分析結果,且各項因素負荷量皆大于0.5,因此不需要刪除任何題項,也就是品牌知名度的建構良好。并將所得分析結果與原先構面進行對比,因此將繼續沿用原命名,命名為品牌知名度。
2.品牌形象
品牌形象的的KMO值為0.915,球形驗定的卡方分配值為1611.487,自由度為21,顯著性為0.000,達到顯著水平,表示品牌形象適合進行因素分析。以特征值大于1作為本研究的萃取標準,接著刪除因素負荷量小于0.5的題項,然后用最大變異數法對因素進行軸轉,提出三種分析因素,其各項因素負荷量皆大于0.5,不需要刪除題項,也說明品牌形象地構建效度良好。并將因素重新命名,因素一為“功能性(B9、B12)”、因素二命名為“象征性(B10、B6、B8)”、因素三命名為“經驗性(B7、B11)”。
3.契合度
契合度的KMO值為0.877,球形驗定的卡方分配值為965.343,自由度為15,顯著性為0.000,達到顯著水平,表示契合度適合進行因素分析。以特征值大于1作為本研究的萃取標準,接著刪除因素負荷量小于0.5的題項,然后用最大變異數法對因素進行軸轉,提取出兩種分析因素,其各項因素負荷量皆大于0.5,不需要刪除題項,也說明契合度地構建效度良好。并將因素重新命名,因素一改為“產品特征相似性”(C15、C14、C16、C17)、因素二命名為“品牌概念一致性(C18、C17)”。
4.知覺質量
知覺質量的KMO值為0.914,球形驗定的卡方分配值為1632.613,自由度為28,顯著性為0.000,達到顯著水平,表示知覺質量適合進行因素分析。
5. 購買意愿
購買意愿的KMO值為0.882,球形驗定的卡方分配值為1132.918,自由度為10,顯著性為0.000,達到顯著水平,表示知覺質量適合進行因素分析。以特征值大于1作為本研究的萃取標準,接著刪除因素負荷量小于0.5的題項,因為購買意愿提取一種分析結果,且各項因素負荷量皆大于0.5,因此不需要刪除任何題項,也就是品牌知名度的建構良好。
(四)回歸分析
品牌知名度、品牌形象、產品契合度、產品契合度各維度、知覺質量、知覺質量各構面對購買愿意的回歸結果P值小于0.001,表示具有非常顯著影響。
五、研究結論
(一)研究結論
1.品牌知名度、品牌形象對延伸農產品購買意愿的影響
對于消費者而言,選擇新上市的農產品或者未購買過的新產品時,往往會選擇自己所熟知的品牌,多半會認為有良好聲譽的品牌,就會有一定的保障。當消費者在選擇該品牌新上市的延伸產品,并對產品不熟悉的情況下,如果能讓消費者對該品牌及產品產生認同感,或者是能夠回想起該品牌的特點及形象,則消費者在進行購買決策時會更傾向購買該延伸產品。同時也說明當消費者對原產品品牌越熟悉時,對該品牌延伸產品的購買意愿也會越高。
2.原產品與延伸產品的契合度對延伸農產品購買意愿的影響
[關鍵詞]低碳消費 傳播 情景 政府
一、低碳消費的內涵
關于低碳消費,學者們從廣義、中義和狹義三個方面進行了定義。廣義定義認為低碳消費是一種低成本、低資源和能源消耗、低溫室氣體排放量、低危害的消費方式,它是低碳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是一種文明、科學、健康的生態消費方式。中義定義認為低碳消費的內涵比綠色消費和可持續消費更廣泛。其實質是均衡物質消費、生態消費和精神消費。狹義的低碳消費是指消費結構低碳化,即低碳消費品在消費結構中的比重的提高。
二、消費者低碳消費意愿的外部影響因素分析
(1)低碳消費意愿的心理歸因和政策干預路徑模型
根據行為動機理論以及學者們的相關研究,個體心理意識和社會參照規范是影響消費者低碳消費意愿的根本原因,而信息傳播媒介和情景結構通過影響個體心理意識和社會參照規范進行影響消費者低碳消費意愿。具體如圖1低碳消費意愿的心理歸因和政策干預路徑模型所示。其中個體心理意識包括環境問題認識、個體責任意識、低碳消費知識、感知個體效力,社會參照規范包括消費習慣觀念、社會風氣氛圍、政府機構表率、榜樣形象標桿。情境因素包括基礎設施配套、產品技術條件、經濟激勵政策、行政法規政策,低碳傳播溝通包括傳播力度、傳播方式、傳播渠道、傳播對象、傳播主體。
(2)外部因素分析
根據上述模型的分析,得知影響消費者低碳消費意愿的外部因素主要是低碳傳播溝通因素和情景因素。
低碳傳播溝通因素主要包括傳播主體、傳播力度、傳播方式、傳播渠道、傳播對象等五個方面。它們通過影響個體心理意識和社會文化氛圍進而影響低碳消費意愿。有研究表明,首先,從眾心理是影響低碳消費意愿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消費者綠色消費意愿的群體壓力,能夠增強消費者的環保意識進而促使低碳消費意愿的產生;另外一方面認同心理和攀比心理是導致我國居民高碳消費行為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消費者環保認知水平也會對低碳消費產生影響。一方面環境知識與環境友好行為之間密切相關;另一方面消費者對低碳設備和物品的認知也會影響其對低碳產品的消費。此外,社會責任意識強弱會直接影響低碳消費意愿。具有強社會責任意識的人更可能進行低碳消費,比如更傾向購買生態包裝產品。從眾心理、環保認知水平、社會責任意識是個體心理意識的表現,而它們受到低碳傳播溝通因素的重要影響。
情景因素主要包括基礎設施配套、產品技術條件、經濟激勵政策、行政法規政策。它通過改變個體行為的成本收益、行為便利性、難易程度等情境條件來影響消費者低碳消費意愿。具體而言,基礎設施配套會通過影響消費者低碳消費的難易程度進而影響低碳消費意愿,比如公共自行車的供給可以增強消費者低碳出行的便利性進而降低其自駕出行的意愿。
三、增強消費者低碳消費意愿的政策研究
根據上文外部影響因素的分析,本文認為應該通過改變低碳傳播溝通和情境因素兩個因素來增強消費者低碳消費意愿。鑒于消費者低碳消費的意愿轉變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引導消費者低碳消費時,應該針對消費者低碳消費感知的不同階段采取不同的措施。
(1)強制階段,采取財政補貼和稅收政策
采取財政補貼和稅收政策一是要對消費者低碳消費行為進行鼓勵,二是要通過征收懲罰性稅收提高消費者高碳消費的成本進而抑制高碳消費。
(2)同化階段,政府樹立低碳消費榜樣
因為政府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和影響力,所以如果政府能以身作則,帶頭進行低碳消費,那么對消費者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政府樹立低碳消費榜樣,首先,應完善綠色采購的立法以及實施機制,明確和規范綠色采購實施流程;其次,不能僅僅關注末端產品,還要注意產品的生活過程是否符合綠色標準;最后,還需要建立低碳消費考評機制以監督和改進低碳消費的實施。
(3)內化階段,利用教育、科技和文化的力量增強低碳消費意識
此種方式主要是在消費者對低碳消費有一定的接觸和了解之后,利用低碳傳播溝通來培養和加強消費者的低碳消費意愿。為保證低碳消費傳播的有效性和持續性,政府應該考慮在預算中增加專門的低碳消費宣傳支出項目,確定低碳消費的宣傳和培訓長久有效;其次,政府應該提高教育支出、科技支出和文化支出,加強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比如增設垃圾回收網點、改善公交系統、推廣農村的沼氣工程。這些都將促使消費者認可并接受低碳消費。
參考文獻:
[1]孟艾紅.城市居民低碳消費行為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經濟觀察,2011(10)
關鍵字:消費者公益訴訟;訴訟制度;消費者團體;制度構想
消費者公益訴訟是指由于商品、服務提供者的不法行為,使整個市場經濟秩序和消費者公眾利益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危險時,根據法律規定,由有關機關、組織和個人向法院提訟,由法院依法處理的訴訟活動。消費者公益訴訟不同于傳統的訴訟活動,其目的具有顯著的公益性,涉及范圍十分廣泛與社會公共利益密切相關。
一、美國消費者集團訴訟制度
美國消費者集團訴訟制度最初的理論依據是衡平法思想,即任何人不得通過自己的違法行為獲利。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維護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遏制經營者的不法行為,保障消費領域的正常秩序。消費者集團訴訟是指由能夠代表眾多消費者集團成員利益的代表人提起的,旨在維護消費者利益,由管轄法院依法處理的集團訴訟。[1]
美國的集團訴訟經歷了很多年的發展變化,很多制度規則都值得我們借鑒。主要有:第一,通知與退出制。基于正當程序原則的要求,法院必須將消費者集團訴訟的有關事項通知給每個集團成員,這是消費者集團訴訟的必經程序。集團成員收到通知后,只要沒有明確表示退出便是集團訴訟的成員,最終的判決結果對其具有約束力。通知與退出制體現了對全體集團成員利益的同一保護及對集團成員自主選擇權的尊重。第二,和解制。在美國的消費者集團訴訟中允許代表消費者利益的一方與經營者進行和解,由于和解涉及到每個成員的利益,因此,和解的程序非常嚴格。法院先對和解的相關事項進行初步的審查和判斷,在此基礎上再舉行聽證會,該聽證會所有成員都有權參加。一旦和解協議經過法院的確認,該協議就對集團成員具有約束力,除非該成員明確表示退出。第三,流動性補償制度。流動性補償指在集團訴訟中部分集團成員未領取其損害賠償份額或在不能明確每個成員的實際損失的情況下,在集團成員各自領取了相應份額后,對剩余的資金進行分配的方法。[2]補償的方法主要有被告降低產品或服務的價格、建立消費者信托基金用于消費者維權事業等。
消費者集團訴訟已經成為美國保護消費者利益不可或缺的訴訟機制,其在實踐中也發揮了重大作用,不僅為受害的消費者提供了有效的救濟方式,懲戒了被告的不法行為,而且實現了訴訟經濟原則,節約了司法資源。
二、德國消費者團體訴訟制度
德國是建立消費者團體訴訟制度較早的國家,這一制度經過多年的發展,在保護消費者方面做出巨大貢獻。德國的團體訴訟制度,是指為了使某團體組織成員的利益能夠得到司法保護,法律規定該團體組織有權代表其成員或應訴,其判決對團體組織的成員有拘束力的一種訴訟制度。[3]
在德國,消費者團體的訴訟資格必須經過行政許可和登記,其進行訴訟的目的為了保護團體成員的利益而不是維護自身的利益。德國消費者團體訴訟最初僅限于禁令請求之訴,經過不斷的完善和發展,法律、法規又賦予消費者團體損害賠償請求權與不當得利剝奪請求權。禁令請求權較早規定在法律規范中且范圍寬泛,但損害賠償請求權受到嚴格限制,其必須經過受侵害的消費者授權才可提起。不當得利剝奪請求權是指由于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使多數消費者利益發生損害時,消費者可以請求將違法者獲得的不當得利交納于國庫的權利。關于消費者團體訴訟的既判力問題,需要具體分析。禁令請求之訴與不當得利剝奪之訴,由于其不是基于消費者的委托而取得,因此,若是消費者團體作為原告被判決敗訴,則該判決的既判力對于團體成員采取限制的做法,但勝訴判決對其則具有約束力。在損害賠償之訴中,由于消費者團體的這一訴權是經過消費者授權的,因此該判決不論勝訴敗訴,對作為授權主體的消費者都具有約束力。
德國消費者團體訴訟在實踐中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不僅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使受侵害的消費者得到賠償,而且有效地遏制了經營者的不法行為,促進了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行。同時,實現了訴訟經濟原則,節約了司法資源。
三、日本消費者團體訴訟制度
在借鑒歐洲一些國家有關消費者保護方面的經驗基礎上,日本修改了《消費者契約法》于2006年確立了消費者團體訴訟制度。這一制度的確立成為日本司法史上的一個標志性事件,不僅擴大了消費者團體的權利,提高了其社會地位,而且有效地保護了消費者的利益。
日本消費者團體的訴權比較單一僅限于禁令請求權。但是日本消費者團體訴訟的程序規則有其特別之處,主要表現為:第一,訴前和解前置程序。消費者團體在提訟前,必須先和經營者進行交涉,以書面的形式向其提出停止侵害的請求,一周內沒有達成和解協議才可提訟。第二,對于同一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法院已做出判決,不論的消費者團體是否勝訴,其他消費者團體都不得對此再提訟。另外,該判決只對訴訟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不存在判決既判力擴張的問題。雖然日本的消費者團體訴訟制度建立在借鑒別國經驗的基礎上,但其并沒有完全照抄照搬,而是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制度設計,并且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日本消費者團體訴訟沒有引入損害賠償請求制度,很多學者對此表示遺憾。當然,消費者是可以通過選定當事人訴訟和私益訴訟來實現損害賠償的。選定當事人訴訟是建立在相互的信任基礎上,而消費者之間并不存在任何社會關系,實施起來比較困難;私益訴訟只是消費者個人提起的普通民事訴訟,不易舉證,很難實現獲得賠償的目的。但是,這兩種方式為消費者請求損害賠償提供了可能性,意義重大。雖然日本的消費者團體訴訟制度還存在很多問題,但是從該制度確立起所發揮的作用是不可否認的。
四、我國建立消費者公益訴訟制度的構想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消費者與經營者間的交流更加頻繁,處于弱者地位的消費者被侵害利益的現象時常出現。但是我國民訴法只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并沒有針對消費領域的公益訴訟做出專門規定,因此我國迫切需要建立起消費者公益訴訟制度。
通過對以上國家有關消費者公益訴訟的簡單分析,下面介紹我國建立消費者公益訴訟的以下幾方面的構想:首先,擴大原告范圍。我國法律只規定了有關機關和組織可以作為原告提訟,原告范圍并不明確,應該將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和消費者協會明確規定為原告。另外,作為當事人的消費者也應該具有這一資格。其次,合理分配舉證責任。消費者不論是在消費中還是訴訟中都處于弱勢地位,應通過立法確定消費者公益訴訟的原告只需提出經營者侵害行為的初步證據即可;至于侵害事實是否存在,侵害行為與損害結果是否有因果關系等舉證責任由被告承擔,若被告予以否認則必須提供反證。[4]最后,減免訴訟費用。在消費者公益訴訟中,消費者勝訴后無多大私利,而不論勝訴敗訴都要承擔較大的訴訟費用,背上沉重的包袱。[5]因此有必要適當減免訴訟費用。
建立消費者公益訴訟制度已成為一種趨勢,我國已經擁有了建立該制度的支撐,然后通過不斷的完善和發展,逐步實現消費和諧。
參考文獻:
[1]宋會杰.消費者公益訴訟制度研究[D].河北大學,2010.
[2]李利敏.美國消費者集團訴訟若干問題研究[J].經濟與法,2012.
[3]張衛平.訴訟構架與程式民事訴訟的法理分析[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0.
【關鍵詞】大學生網購 消費結構 差異化營銷
一、大學生網購現狀及原因分析
(一)我國大學生對網購這種消費方式有較高的認知和接受水平
大學生現階段對網購這一新興的消費形式已廣泛地認同和接受,只有極少數的大學生還從未接觸過網購。由卡方獨立性檢驗可得出,大學生性別、年級、籍貫的差異會對網購頻率產生影響,性別、年級籍貫、高校類型、專業都會對上月網購次數造成影響。
(二)大學生網購消費結構差異:性別、年級、籍貫、高校類型、專業對網購傾向都存在影響
男生與女生大多數人都最傾向于在網上購買服飾,性別的差別在購買服飾的傾向上并沒有體現出差異。但有意思的是,男生的網購傾向除服飾排第一外,緊接著便是數碼產品,而女生則更傾向于購買文化娛樂產品、美容護發產品以及鞋包,男生在美容護發產品的購買傾向是最低的。大一至大四的學生大多數都首先傾向于在網上購買服飾,文化娛樂產品位于其次。隨著年齡的增長,網購的傾向勢必會出現一些變化,但針對大學生而言,年級的差別對網購傾向的影響并不是很大。
(三)大學生對網購的依賴度逐步提高
網絡購物憑借其便捷、優惠、產品多樣化、易于比較選擇等優點為大學生的生活質量和生活效率帶來了巨大變化,其發展勢頭不容小覷,前景依然廣闊。
二、針對網店營銷的合理化建議
(一)改變針對男性的營銷策略,加強對男裝的宣傳投入
男性大學生網購的頻率明顯處于上升趨勢,并且男性同樣把購買服飾作為網絡購物的首選,且男生在消費金額上比女生更具潛力。因此,大中小型網店需要適當改變過去服飾以女性為主要營銷對象的策略,增加對男裝的宣傳投入,拓展男性大學生消費市場。
(二)建設“一站式”網絡購物體系,開拓日用百貨商品的網上市場
大學生已對網購消費模式形成了一定程度的依賴,但同時也逐步接受“一站式”網購服務,大部分大學生認為日用百貨商品不適于在網上購買的主要原因是郵費較貴、物流較慢,因此大學生們寧愿選擇在附近的實體超市購買日用商品。但他們也希望出現更為健全的網購市場,成立“網上超市”,加快物流服務建設,真正實現足不出戶就可完成各類商品購買的消費模式,這也必將成為網絡購物的趨勢所向。
(三)針對不同年級、不同專業、不同地域的大學生制定差異化營銷戰略
性別、年級、籍貫、專業、高校類型對大學生網購的頻率、消費傾向都是存在影響的。大學生的性格、生活環境、興趣愛好等方面都會造成消費觀念的差異,大學生本來又是追求個性和多樣化的群體,因此大中小型網店都應充分關注這份差異,利用不同特點采用有針對性的差異化營銷策略。
(四)加強信用管理
由于網絡的開放性,網上信息存在被非法截取和非法利用的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同時,在購買時消費者將個人身份信息傳送給商家,可能被商家掌握消費者的個人隱私,有時這些隱私被商家非法利用,因此網上交易還存在個人隱私被侵犯的風險。企業應通過適當的方法規范自己的行為,降低網絡購物風險,確保大學生更積極地投入到網絡購物中。
(五)加強品牌忠誠度培養
大學生是目前我國網購消費市場的主力軍,同時也是未來網購市場的潛力消費群體,因此培養大學生消費群體的品牌忠誠度對企業具有深遠的意義。企業應重視對大學生的營銷管理,采用價格策略和售后服務策略,并加強宣傳,使品牌形象深入人心。
三、大學生網購差異化營銷戰略的SWOT分析
SWOT分析表見表1。
表1 SWOT分析表
S(Strength)
1.滿足顧客多樣化需求,增大銷量
2.有利于擴大市場占有率
3.經營風險大大降低 W(Weakness)
1.產品種類擴增將提高成本
2.生產批量減小,單位成本增加
3.加強品牌宣傳,營銷費用增加
O(Opportunity)
1.提高企業市場占有率
2.“品牌形象定位”更為扎實
3.突出企業特色
4.個性化服務,提高顧客忠誠度
T(Threat)
1.受企業資源制約
2.企業盲目模仿,市場惡性競爭
3.消費者品牌期望值提高,市場需要進一步細分
4.差異化容易演變為“怪異化”
四、應對威脅的措施
(一)中小企業合并重組,增大公司規模。
(二)建立“一站式”購物體系,進行全國供貨點聯網。
(三)結合企業自身優勢,提供個性化服務,在差異化戰略的市場發展趨勢中增強競爭力度。
(四)確定品牌發展方向,加強品牌形象建設。
關鍵詞:經濟法;消費者權益;缺陷
一、經濟法主體與消費者
關于經濟法的主體問題,學者們看法不一,在學術界和法律界存在著較大爭議。單飛躍教授認為三大法主體群劃分的標準是經濟權利、社會自治權力和經濟權力,也就是市場、社會以及國家,企業和消費者構成了市場主體。王光全教授則提出了三層主體理論,即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市場的主體是勞動者、投資者、消費者和經營者。還有許多學者認為政府、經營者和消費者構成了經濟法的主體。筆者認為,經濟法的主體可以認定為消費者、經營者和管理者,這樣的認定不僅僅具有現行法的依據,同時也能夠進一步體現出經濟法立法宗旨和調整對象的特殊性。考察一步法律能否有獨特的主體制度,關鍵要看其調整的任務和對象是否有特殊性,正是這種特殊性對主體有何特殊要求,又賦予主體何種義務以及權利才構成了經濟法區別于其他部門法律的主體特色。在《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眾多法律條文中,都出現了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概念,他們都是市場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主要對象。因此,經濟法最為典型的主體是經營者和消費者。
二、經濟法價值同消費者權益保護之間的契合
經濟法的價值包括社會整體利益價值、正義價值和自由價值。經濟法首要的價值目標就是維護社會整體利益,這個目標確立基礎是經濟法的立法根基。經濟法的存在不是單純維護個體利益,而是關注整個社會整體的和諧,在實現社會整體利益的基礎上維護個體利益。正義價值是人類不懈追求的價值,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與實踐的最終評判都是通過正義來考量。經濟法中的正義價值是從實體正義的角度出發,體現的是對弱者的關注,是在厘定消費者身份的基礎上,為保護社會弱勢群體作出的。自由價值是經濟法的追求的終極目標,經濟法能夠充分運用自身的權力,有效地制止壟斷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等,盡管制約了某些商事個體的自由,但是卻維護了整個市場經濟秩序的健康有序發展,使商事個體能夠在和諧穩定的大環境下實現自身的自由。
作為推動各國經濟持續發展的法律規范之一,經濟法的存在在司法實踐和現實生活中起著重要作用。因此,基于實然性基礎上的經濟法應然性研究就顯得十分重要,是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基本保障。深入探索經濟法價值能夠幫助我們進一步界定經濟法律規范,為設計經濟法的各部門法提供最佳范本。本文就在分析經濟法價值和消費者權益保護之間的契合的基礎上,深入地對消費者這一市場經濟中的弱勢群體進行分析,從而為我國的司法制定提供更加有效的立法建議。
三、經濟法價值同消費者權益保護之間的契合
作為市場經濟的弱勢群體,消費者應該受到特殊的保護,當前全社會尤其是法學界對此問題給予了高度重視。作為一項社會化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實現機制是否系統完整成為反映各國市場經濟發展進步的重要標志。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實現在一定程度上是社會公平與正義的體現,同時也是出于社會整體利益價值的考慮。因此,將經濟法價值完美融合到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機制當中來,不僅能夠進一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能夠通過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來彰顯經濟法這種應然性理論應用到司法實踐當中去的重大意義。
市場經濟得以健康有序發展的首要前提就是要維護消費者的合法利益,這同樣也是法律建立良好市場經濟秩序的邏輯基點。同經營者相比,消費者一直處于較為弱勢的地位,經營者掌握著大量的產品信息這種信息不對等的情況極容易損害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再者,在經營者提供商品服務的過程中,消費者極易處于承擔交易風險的劣勢地位。據分析,我們可以清晰地發現市場是處于不完全競爭的狀態,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現象時有發生,消費者的選擇權受到了極大阻礙最終導致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因此,鑒于消費者所處的這種弱勢地位,經濟法的市場規制應該更加傾向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這樣才能真正的實現經濟法的價值。不盡如人意的是,我國當下的經濟法中關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問題仍然存在著較大不足和缺陷。
四、經濟法體系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存在的不足
(一)市場規制法存在嚴重不足
經濟法的主要內容是市場規制法,市場規制法的宗旨就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以說,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是市場規制法的首要任務,甚至可以說是整個經濟法的首要任務。因此,構建以消費者權益保護為核心的經濟法體系必不可少。
市場規制法包含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等,是經濟法體系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要法律,但是這些法律也存在著嚴重不足。比如,《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采用的是具體列舉的形式來處理不正當的競爭行為,沒有統一系統的一般性條款,這種方式無法克服法律的滯后性和不周延性,因此不能及時地預防和制止市場交易過程中出現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涉及到的對消費者的保護大多是以保護個體為主,缺乏集體性和社會性,也缺乏相應的制度使消費者避免遭受經營者的不法侵害。
(二)執法機構缺乏力度
法律的價值能夠得以實現關鍵在于執法。然而現實情況是,我國經濟法的執法管理機構存在著一系列問題,極大阻礙了相關法律的實施。一方面,許多執法機構包庇縱容違法犯罪行為。比如許多大規模的專業化的違法活動都是在地方政府部門的保護下完成的;個別地方為了政府自身的利益,僅僅只用簡單的行政處罰代替嚴重的刑事處罰,敷衍了事;許多地方政府為了實現地區保護,利用權力設置關卡,進行地區封鎖,嚴重阻礙了商品的正常流通。另一方面,許多執法人員素質不高。許多執法人員自身沒有過硬的業務能力和專業素質,還無法擺正為人民服務的態度,致使消費者怨聲載道,不僅損壞了政府的權威和形象,同時也嚴重影響了相關法律的貫徹實行。由于自身相關業務積累不足,缺乏經驗,在處理難度較大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時,無從下手,調查取證也十分困難。上述情況表明,在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問題上,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相關法律法規的針對性薄弱、政府的執法質量低下。
(三)缺乏解決消費糾紛的救濟機制
國家統計局的一項調查顯示,我國消費者在權益受到侵犯損害時自我維權的意識尚不是很高。數據顯示,當消費者權利受到侵害時能夠通過法律程序需求解決的不超過25%,大多數消費者都選擇了“忍”。總體來說,消費者是不愿意通過法律程序來維護自身權益的,尤其是遇到訴訟費用較高、賠償金額較低的案件。
消費糾紛在市場交易的過程中是不可避免的。在這些消費糾紛中,涉及到損害嚴重或者是價值較大的,消費者會主動付出時間和金錢來尋求正規的法律途徑進行解決。但是,當下的消費糾紛往往帶有易受侵蝕和小額價值的特點,因此,消費者一般不會選擇傳統的訴諸法律,這樣十分不利于自身權益的保護,同時對社會公共利益也會造成極大危害,因為經營者一般都是批量生產和銷售偽劣產品的,其銷售的對象具有眾多的不確定性。
(四)懲罰性賠償制度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經濟法體系中最能夠體現出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制度就是懲罰性賠償制度。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懲罰性賠償制度還存在著許多不足。首先,懲罰力度不夠。當下的懲罰性賠償力度都過于輕微,采取的只是雙倍賠償制度,消費者只能獲得較小的利益補償,即使是雙倍補償并不能彌補消費者與經營者在交易過程中付出的時間、金錢和精力損失,這對消費者是十分不公平的。其次,適用條件過于嚴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中規定,只有實際的交易存在,“財產損失”才能夠被認定。如果是沒有實際的交易過程或者是交易的標的金額為零,即使是存在欺詐的行為也不能適用此制度,這對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是極為不利的。
五、完善我國經濟法體系的策略
1.完善市場規制法。首先,要先進一步完善競爭法規目標。立法部門應該將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為立法的重要目的,將相關的法規在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內容等方面進行融合,適當增加一般性條款。其次,要建立健全懲罰性賠償制度。我們想要真正的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要體現出法律的公平公正性,使懲罰性賠償制度能夠最大限度的發揮出自己的效用和功能,從而實現消費者作為上帝的權利。一方面要進一步明確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性質,與物質損害、精神損害等做好區分,清晰三者之間的不可替代性;另一方面,擴大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范圍并且提高其賠償標準,只要是行為人存在重大過失或者是故意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都可以適用此制度。
2.建立行之有效的執法機構。政府的執法機構作為經濟法的主體之一,必須要充分發揮經濟管理和協調的職能,在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過程中有所作為。首先,建立健全執法機構,提高執法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技能,加強消費者權益 保護的執法隊伍建設,選擇具有責任心、德才兼備的專業人才進入到執法隊伍中來。其次,對于瀆職官員要大力懲處,同時還要對其主管領導進行問責,尤其是對于主管人員的執法力度和懲治力度要進一步加大、責任也要明確。最后,要明晰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息息相關部門各自應承擔的職責,諸如衛生行政、工商管理、物價管理等等,從而保證各部門能夠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3.拓寬司法救濟渠道。第一,實施消費公益訴訟。這種方式可以有效維護消費者或者是經濟秩序的公眾利益,從而有效避免消費者個人無興趣或能力進行訴訟,防止違法行為繼續,權益損害擴大,因此要賦予特定的公益團體或者是公益個人訴訟的實施權,使其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為被害人訴訟。第二,實行小額訴訟,也就是小額法庭。即為了審理案件更加簡便快速而針對請求小額金錢的一種審理程序,小額訴訟的方式非常靈活,既有口頭也有書面訴訟,同時審理程序也很簡單快捷,可以在晚上或者是周末就能完成判決,小額訴訟的使用有利于提高消費者通過訴訟的途徑獲得救濟的積極性。
4.建立完善的支持消費者進行訴訟的制度。首先,要建立消費者訴訟費用支援制度。訴訟費用,指的是為了進行訴訟,當事人所指出的全部費用,里面包含律師費、訴訟費等等。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如果消費者勝訴,訴訟的費用就由被告企業來承擔,一旦敗訴,全部的費用要由消費者自身承擔,這樣的規定不利于消費者積極主動的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此,我們要從立法的角度做出有利于消費者的規定,例如采用貸款制度。其次,要對消費者進行證據方面的支持。想讓法官認可自己的請求,消費者需要想方設法證明自己的舉證是正確的。根據證據的相關規則,如果法院不能夠認可被告和原告的主張,法院會對要求進行賠償的一方做出不利的判決。因此,要采取支持舉證的制度。
鑒于消費者本身的弱者地位,國家必須采取一定的手段對消費關系進行恰當干預,從而實現社會的公平公正,這也正是經濟法制定的目的所在。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實現需要經濟法的存在,經濟法的存在能夠為消費者提供完善系統的保護。在經濟法視野下,消費者權益保護被置于核心地位,這同時也是“以人為本”的理念在經濟法中的重要體現。
參考文獻:
[1]李昌麟.消費者保護法[M].法律出版社,2005.
[2]馮震宇,姜炳俊.消費者保護法解讀[M].元照出版社,2005.
[3]單飛躍.經濟法理念與范疇的解析[M].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
[4]葛傲雪.論我國消費者公益訴訟制度的構建[J].研究生法學,2006.
【關鍵詞】網絡購物;消費者權益保護
一、建立網絡經營者市場準入制度
確保網絡購物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我國法律的義務和責任,是引導我國網絡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的根本,因此,制定益于網絡交易正常進行的市場準入制度是當下該做的,保證網絡購物中不同主體的法律主體的合法地位,特別是網絡銀行和網絡交易經營者這兩大主體的合法地位,網絡經營許可證是經營者進入交易市場的通行證,網絡交易主體必須持有網絡交易經營的許可證才能進行一系列的網絡交易行為。網絡交易監管部門要嚴格審核網絡交易參與者提交上來的經營申請,審核內容主要是申請者的信用度、經營資格認定等,凡是不符合經營標準、信用度低以及沒有提供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企業主體都不予發放網絡經營的許可證。
二、明確網絡服務提供商和網絡經營者的義務
網絡經濟的發展是建立在一個不以實物交換的平臺上,網絡服務商是這個平臺的創始者和執行者,所以在國家法律法規的監督下運營管理,營造一個井然有序、持續發展的網絡交易環境是網絡服務商義不容辭的責任。在一定時間范圍內檢查網絡交易平臺上的所有信息,如果發現存在違法和虛假的信息,應該馬上停止此類信息的,并且立即要求者做出相關解釋,在收到虛假信息的舉報后,網絡服務商要立刻驗證該類信息是否真實,在規定時間內修改或終止該類信息。如果有證據表明該類信息的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那網絡服務提供者就應該肩負起及時刪除和禁止傳播該類信息的責任。網絡經濟中最關鍵的就是網絡經營者的位置,它決定網絡交易是否順利進行,為消費者提供相關產品和服務。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適當規范網絡經營者的行為是帶領網絡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的基礎。
三、建立完善的網上信用評價體系
網絡經濟的健康發展,誠信是首要前提,經濟發展模式逐步從傳統的發展模式轉移到新型的網絡經濟發展模式,就更加需要一套安全、完善的網上信用評價體系來引導它健康有序發展。網絡經濟帶來了一種完全開放性、靈活多變性的經濟發展模式,在創造大量商業機會的同時給我們提供了對購物的更多選擇。伴隨這種便捷方式的同時也帶來了更多的風險問題,解決事后糾紛是法律制度的責任和義務,而事前預防是信用制度的優勢所在,一個民族文化精神體現在諸多方面,信用程度是決定文化精神高低的關鍵,同時決定著一個個體、企業的誠信度,建立完善的信用體系是有效監管我國網絡經濟發展的基礎,營造出誠信、和諧的網絡經濟環境。
四、建立網絡支付安全保障機制
網絡經濟的迅猛發展促進了網絡購物對應的電子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我國不少網絡交易平臺上都形成了一套第三方網絡支付體系。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的建立增加了消費者購物的信心和網絡購物的安全程度。確保網絡交易的雙方資金轉移服務安全而最有效的機構就是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網絡購物消費者通過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進行在線支付,只有消費者收到并確認商品后才能在第三支付平臺上付款給網絡交易者,這種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確保消費者財產不被侵犯。當然,安全程度較高是第三支付平臺模式的優點,但是由于剛剛興起不久,還存在著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大家共同監管,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網絡經濟健康發展。
五、發揮政府部門在網絡購物中的監管作用
政府是引導網絡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的主力,政府的有力監管是發展任何形式的經濟的前提,政府參與到對網絡購物消費者權利的維護中是最有效的監管方法。網絡購物公權利的掌握者是工商管理部門,由于網絡經濟特殊的跨區域性,決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必須消除這種區域障礙:分工明確、相輔相成、共同監管。互聯網高科技的快速發展帶動了網絡經濟的發展,這就要求工商管理部門的監管執法人員要在掌握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學習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的內容,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培訓,讓監管人員更有效的完成自己的工作。
網絡經濟中占有主導地位的是參與網絡購物的消費者,只有讓處在主導地位的消費者完全信任網絡購物,才能保障網絡經濟持續有效發展,所以通過建立一系列的適應網絡經濟發展規律的法律系統是當務之急,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中之重,通過學習汲取國外網絡購物模式成功的經驗來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法律體系,政府要發揮檢查和管理的職責,引導網絡購物行業形成自己完善的自我管理流程,通過全方面服務來保證網絡購物的合法、順利進行,增加消費者網絡購物的信心,促進網絡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參 考 文 獻
關鍵詞: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監管體制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01-0088-02
中國保險業在經濟推動下發展迅速,消費者權益遭受侵害亦逐漸增多,保險業的“消費誤導”及“理賠難”等因素誘發了消費者極大的不滿,撼動了賴以生存信用根本,抑制了保險業的深入發展。緣此,中國保險監管機構為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實施了一系列的規范保險業秩序的防范手段。比如,為了促進保單“標準、通俗”化的建設,2004年頒布了《推進人身保險條款通俗化工作指導意見》,同年對《保險法》進行修改,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于2009年2月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顯而易見,對保險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政府與民眾日趨關注。然而,我們現有的對于保險消費者權益的有關研究,一般受限于對保險法規或是行政監管單方面的闡述存有內容分散、單一的現象,遠無法適應現有狀況下對保險消費者權益進行保護的理論需要。鑒于此,本文針對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相關問題展開進一步研究。
一、中國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現狀
1.法律立法宗旨模糊。現行《保險法》第一條確立了此法的“為了規范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的立法宗旨。但是,《保險法》其立法宗旨層次模糊、目標不明,“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并未單獨開宗明義地提出,由此導致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法律規定缺乏系統性及可操作性。
2.法律基本原則的缺乏。法律基本原則是立法宗旨的具體化,對整個法律的適用性發揮指導作用。保險合同法的具體法條源自保險合同的基本原則,并且也是訴訟過程里司法裁判的關鍵憑據。保險業經營特殊性決定了其合同異于一般民事合同,保險合同基本原則國際公認的有“誠實信用、近因、損失補償、保險利益”四項原則。當下中國《保險法》規定的保險活動基本原則有“自愿、誠實信用、遵守法律與行政法規”三項,“誠實信用原則”盡管單列為一條,可是其余三條幾乎未提。
3.法律具體規定的粗疏。具體規定的粗疏導致了《保險法》操作性降低。其中,法律對保險成立和生效要件以及確切闡明義務與告知義務等的規定過于籠統,保險人也許出于利己目的利用法律漏洞侵害消費者權益。在司法實踐的過程中,經常由于具體規定缺乏而使得法律判決不具權威性,訴訟結果令保險雙方不滿。當下《保險法》某些具體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間存有差異,導致在司法實踐過程中法官常常無所適從,判決結果無法做到保險雙方滿意。比如,為保護被保險者或受益者利益,各國在長期保險實務里累積與發展了“不利解釋原則”,以體現對受益者的權利救濟。在格式合同的條款產生文義不明或存有多種解釋時,須作對保險者不利的解釋。中國保險法有關“不利解釋原則”的規定,存有極大爭議,和《合同法》亦存有矛盾爭議之處。
4.保險監管目標及價值取向的錯位。“保險監管目標”是擬定保險政策的根本依據,保險監管目標決定保險監管政策與體制,換言之,有怎樣的保險監管目標即有怎樣的保險監管政策和制度。調查中國當下“保險監管制度”,保險監管的目標缺失明確法律規定。由于保險監管目標眾多且主次不分,導致可操作性差。加之當下保險監督及操作水平相對落后,致使中國保險監管出現效能低、成本高的狀況。
5.保險監管效能低。由于國際通行的“監管價值取向”為主導的缺失,發達國家監管單位采取的“成本收益分析法”的缺失,監管資源配置失衡與監管手段的簡單等原因,導致了“監管效能低”。監管機構價值取向與目標的錯位,導致保險人有恃無恐的違法違規,侵害消費者權益。“銷售誤導”、“理賠刁難”及“投訴困難”已然成為普遍現象,引起強烈社會反響,令保險發展的根基“社會信譽”遭受侵害。盡管監管一直著重強調“條款與費率”管理,費率問題卻是最為突出問題,“降費”、“退費”、“返還”等皆屢禁不止。
二、構建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
1.構建保險法律適用的輔助體制。伴隨保險業的飛速發展,將會不斷涌現諸多新問題,由于法律的滯后性,法律制度也會逐步落后于現實。為保持法律的穩定性和權威性,也為了更好地適應現實變化,須構建一種良好的保險法律適用“輔助體制”。對《保險法》存有的某些問題,并不是一定須經由法律自身來處理,可經擬定保險法的實施細則來實現。
2.合理期待原則的引入。因為保險業固有的格式合同、無形的保險產品和保險人履約期長的特征,加上保險業有別于銀行證券等金融業所特有的營銷手段,令保險人出于可觀傭金的驅使下對消費者進行誤導或勸誘。因此,英美國家在司法實踐中引進了“合理期待原則”,其作為新興的一種司法解釋規則,突破了傳統合同法的根本思想,要求法官從一位合理外行被保險人視角去考核其“合理期待”應為什么,也就是“依未經保險及法律等專門訓練的人其理性的預期進行保險單的解釋;若理性的人預期保單將對某損失給予保障,法院便將要求保險人賠償”。 提出“合理期待原則”,在全球范圍內掀起優先周全地“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思潮,將其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最后的一道屏障。中國亦可考慮在司法實踐里引入“合理期待原則”,以健全保險法律體制來有效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強化保險中介機構的監管與培育。當下,中國保險中介市場處在發展初期,不規范和短期性是其所呈現的特點,需要盡快培養與規范可代表投保人生產單位的保險經紀人群體。但是,從利己角度出發,保險中介人的出于個人利益對消費者進行誤導欺詐的行為屢禁不止。作為消費者利益代言人的中介,不但未發揮平衡保險人與保險消費者利益的作用,反喪失自身信譽,在大眾眼里,保險經紀人、保險人常常意味著欺詐與不誠信。所以,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推動保險業發展,需加大對保險中介行業的監管力度,構建切實可行的監管體制。
4.促進保單通俗化與標準化建設。當下,中國保險消費領域產生的糾紛,多數源自保單的晦澀難懂。國內的相關調查表明,在已經購買保險的消費者中,不了解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比率竟然高達46.8%,還未買保險的消費者中的近10%拒絕買保險的原因僅僅是由于看不懂保險合同。因此,促進保單“通俗化”,將保單由繁變簡,以預防保險營銷人員在銷售時的誤導與勸誘以及保單欺詐。因此,更加周全地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成為各國保險監管機構努力促進的工作。
5.構建獨立的仲裁機構與救濟體制。構建獨立權威與以消費者為導向的仲裁機制,具體可包含以下幾點:(1)構建專業的保險仲裁機構,由監管機構帶頭,包括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專家、保險公司代表與社會人士等組成,其中又以保險專家為主,以保障裁決的準確性和公正性。(2)盡快出臺有關的行政法規等具有強制性的規章機制,對保險仲裁機構的運行模式、資金來源、組織結構等進行制度規范,保障仲裁機構的獨立與仲裁結果的權威。(3)明確保險仲裁機構在受理案件時不對申請人收取費用,其日常費用由參加的各保險公司商定共同承擔,以降低消費者經濟負擔。(4)確保保險仲裁機構的裁決結果對被訴保險公司具有約束力,保險公司必須執行并不能再提訟;而對提起裁決的保險消費者不具約束力,對裁決不服者可依訴訟程序向法院提訟,以確保裁決的權威性。
6.強化保險消費者教育。僅依行政監督與法律法規無法徹底解決保險消費領域的問題,同時需要關注保險消費者教育,充分調動消費群體維權意識,提升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培養成熟理性的保險消費者,以實現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目的。消費者教育可由三個層次展開:第一層,培育“聰明的消費者”,培養消費者展開保險消費知識及消費糾紛解決手段的教育。比如如何投訴、向準投訴、受到損害如何索賠等;第二層,培育“自立的消費者”,培養消費者從大量保險產品與產品信息內選取自己所需的東西;第三層,培育“自覺的消費者”,培養消費者不再僅限于個人消費行為的關注上,需積極參與相關消費者組織、消費者運動與消費者訴訟等。
7.重視消費者協會的影響。作為民間機構的消費者協會,在“政府”和“消費者”之間、“消費者”和“企業”之間發揮著積極的紐帶作用,是推動保險市場規范經營與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可替代的關鍵力量,在降低監管成本及提升監管效能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所以,需關注消費者協會在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上所發揮的影響。比如,德國就有消費者“保護團體”、“產業促進組織”;日本有消費者“生活中心”。由政府監管角度出發,需將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作為一種有利的輔助手段,加強和消費者協會間的信息溝通,主動征求其對有關政策與法規的看法與建議。由保險消費者協會角度出發,因其為民間機構,不具強制力是其難以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點所在,由此可考慮在法律上賦予其相應的訴權。若出現嚴重侵害保險消費者權益案件時,令其有權向法院提訟。
8.發揮社會輿論的作用。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上,還可以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導向作用,通過媒體對保險經營者侵犯保險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披露,直接對保險公司形象造成影響,起到引導消費者判斷選擇的作用,并且引起保險監管機構的關注。媒體宣傳,充分發揮其對消費者合理理性消費行為的導向影響與對“保險經營者”的約束影響。
三、結束語
鑒于中國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必須通過構建健全的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來實現。從制度層面完善法律體系,從執行層面完善行政監管體系,以及通過消費者自身、民間機構和社會輿論的輔助作用從各個層面確保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有效的保障,保證中國保險事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