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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圓滿完成了村下村水陂修復工程
該項目于今年2月份開工建設,惠及農戶160余人。于3月中旬全面完成,縣水利局驗收組對項目進行了竣工驗收,對于工程質量給予了高度的評價。
二、扎實做好全鄉的防汛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防汛工作:面對今年多發的極端天氣條件和嚴峻的防汛形勢,我們爭主動早行動,全面做好防汛的各項準備。一是汛期到來之前,組織有關人員對全鄉的水利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查處隱患,限期整改。二是面對當前的防汛新形勢,結合我鄉實際完善制定了更周密、操作性更強的全鄉、村及紅人嶺水庫、山塘等水利工程的防汛預案,結合“三送”工作,制定了“三送”定點包組責任制,將防災減災的責任進一步明確、細化,增強了防汛工作的針對性,明確了責任分工。三是組建了38人的鄉防汛隊伍。我們從民兵隊伍中精心挑選出37名年輕戰士作為骨干,并編成了2個小隊,以應對不時之需。四是按照縣防辦要求,新開通了紅人嶺水庫上壩公路,備足備齊了各類防汛物資。五是堅守24小時值班制度,由防汛辦牽頭,各村協管員密切關注、配合,做好雨情、水情的預測預報,并第一時間傳遞、,建立起一個完整周密的鄉、村防汛信息的和傳遞機制,確保在第一時間內采取有力措施,最大程度的保障村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年初制定了地災防治的各項應急預案,在2月份汛期來臨之前,完成了地災戶的排查登記并每一戶都發放防災明白卡;進入3月份突發強降雨后堅持24小時值班制,加大了對地災的排查力度,僅三月份全鄉就進行了五次拉網式排查;針對防災的嚴峻形式,按照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所有的地災戶都實行“三送”干部定點包扶責任制后,又重新發放了防災明白卡,真正做到了地質災害隱患點防治全覆蓋,為防災工作取得階段性勝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千方百計搞好水法宣傳工作
借助“世界水日”及“中國水周”的有利時機,配合縣水利局利用各村公示欄、張貼標語等手段,對各種水利政策、法規進行廣泛宣傳,將保護水、珍惜水的理念傳遞到全鄉廣大群眾的心中,為促進和保障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可持續發展水利轉變營造良好法制環境。
四、積極做好小農水項目的引進落實工作,配合縣水利局搞好工程的規劃設計。
今春以來,先后配合縣局完成了全鄉5個村的小農水項目整治規劃、實地勘察規劃等項工作,為項目在今冬的盡快實施做好準備。
五、做好鄉黨委、政府所安排的各項中心工作。
在保質保量完成水利站各項本職工作的情況下,按照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積極做好鄉黨委、政府安排的新農村建設、駐村、土坯房改造、“水上漂”(雙渡)農戶上岸等各項中心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繼續做好防汛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安全。
2、做好小農水項目、紅人嶺水庫的除險加固落實工作,積極營造寬松的施工環境,配合縣水利局按時完成施工,盡快造福于民。
一、雨情情況
入梅以來我市遭遇兩輪強降雨,6月13日8時-16日8時我市累計雨量:79.1-285.5毫米,超過250毫米的有大塘茶廠、唐灣中學、陶沖、掛鎮四個站;超過200的有9個站,超過100的27個站;最大為大塘茶場285.5毫米,最小沙鋪79.4毫米,城區205毫米。本輪強降雨6月20日20時-22日8時我市累計雨量:91.2-165.6毫米,最大出現在金神站,超過120毫米的有13個站,城區122.5毫米。22日05時-08時的降雨量為:5.8-20.1毫米,城區13.4毫米。
二、水情情況
截至6月22日8時,長江(樅陽閘水位):12.49米(低于設防水位1.01米);菜子湖(車富嶺水位):13.33米(低于警戒水位1.17米)。牯牛背:89.55米,低于汛限水位0.45米,下泄流量100m3/s;境主廟:92.89米,超汛限水位0.89米。小(一)型水庫雙龍水庫、五嶺水庫、枧山水庫、王屋寺水庫超汛限水位正在加大泄洪力度。6月22日8時,沙河埠水位44.37m(低于警戒水位1.63m)。
三、險情及處置情況
6月16日2:00下滸山水庫下泄流量1060m3/s,2:12大沙河青草站水位達32.51m,超警戒水位0.01m。大沙河雙新產業園伊洛村新老涵接口處出現裂縫、柏年河云水段多處出現滑坡、青草鎮三灣河多處堤防出現塌方、柏年河雙港段出現14處管涌。6月16日2:30市防指派出2支防汛技術指導組前往大沙河沿線各地,連夜處置險情。市防指發出《關于加快水利水毀工程修復進一步做好當前防汛工作的緊急通知》,成立了2支水毀修復技術指導組,指導各地加快水毀工程修復進度,目前所有水毀工程已修復完成正應對本輪強降雨。四、應對本輪強降雨措施
一是各級領導靠前指揮。把防汛作為壓倒一切的工作,以決戰決勝的姿態全力出擊,堅守崗位,黨政同責,無一例外。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力量,緊急動員,全員發動,全力以赴。市委書記**、代市長**及市四大班子領導分別到各自的聯系點檢查指導防汛工作,分管領導坐鎮指揮,科學調度,確保每項指令及時、準確、迅速發出。6月21日市委書記**前往大沙河沿線,現場指揮調度。各地、各級主要負責人、防汛責任人和包保責任人,到崗到位。
二是及時啟動應急預案。6月15日20時市防指指揮長、代市長**主持召開了全市防汛會商會,布置強降雨應對工作。6月16日上午10時起,XX市啟動全市防汛Ⅳ級應急響應,并發出《關于做好近期強降雨防范工作的緊急通知》。6月20日19:30副市長***主持召開防汛調度會,對大沙河沿線和山區8個鎮進行重點調度。
三是開展重點防御。重點關注山洪地質災害、中小水庫、山塘、大沙河等中小河流的防御。6月21日我市發出《關于立即轉移地質災害隱患點受威脅群眾的工作指令》,對山洪泥石流、地質災害隱患點、切坡建房、施工工地、水庫泄洪影響區、養老院、醫院、危舊房、學校等危險區域內所有人員全部轉移到位。
各地妥善安置轉移群眾,認真進行回頭看,確保不留盲區,不漏一人。截止6月21日21時15分地質災害隱患點共轉移159戶596人。落實水庫剛性調度,發出《關于全力做好當前水庫防汛工作的通知》,各水庫運行單位嚴格執行批準的汛限水位,決不允許超限蓄水。
所有水庫打開泄洪閘和放水底涵,要堅決果斷迅速降低庫水位,預留防洪庫容,做到騰庫迎峰。大沙河沿線各地組織有經驗群眾組成巡邏隊上堤巡邏,認真做好查險排險的各項工作,共出動上堤干群510人。
一、三月份旅游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據統計,2013年3月份全縣接待旅游人次達53.54萬人次,實現旅游綜合收入24093萬元,分別同比增長104.35%和83.6%。
二、著力推進旅游產業重點項目建設
為全面了解掌握全縣發展生態化旅游產業重點項目第一季度工作開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3月底對全縣發展生態化6個旅游產業重點項目和12個農家樂項目開展了督查協調,著力推進重點項目落實到位。
三、主動對接南蘇區振興工作
1、積極對接。3月底赴北京國家旅游局對接蘇區振興工作,向國家旅游局領導全面匯報了自《國務院關于支持南等原中央地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出臺以來我縣旅游產業發展情況,同時根據《國家旅游局支持南等原中央蘇區旅游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梳理了幾點建議懇請國家旅游局給予項目和資金扶持。
2、及時匯報。按照南蘇區振興工作月報制的要求,認真及時地向市旅游局報送了《3月份紅色旅游基礎設施項目、大力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游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工作情況。向縣振興辦報送《南蘇區振興發展(旅游項目)有關工作進展情況月報表》和《3月份南蘇區振興發展縣旅游產業項目進展情況工作小結》。
四、全力抓好旅游招商工作
1、邀請客商考察。根據“招商月”工作要求,共邀請陪同7批次客商到我縣考察旅游等產業項目,如接待了錦江之星飯店管理有限公司崔剛總監在城南考察建設星級酒店項目,星盛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朱學軍實地考察湖江夏滸項目,信源集團齊優俊董事長考察建設城市綜合體項目。
2、積極參加推介會活動。組織參加了縣投資環境推介會和縣投資環境推介會,在會上及時推介并發放了《縣旅游項目招商推介資料冊》、《客家文化生態旅游精品項目招商推介資料冊》和《縣旅游指南》等宣傳資料,重點介紹了等旅游項目,全力推介我縣旅游產業項目,吸引客商投資。
3、跟蹤項目落實。客家旅游集團投資獅子巖景區項目已達成初步合作框架協議;煒地建設公司在湖江投資建設桃花湖畔文化休閑旅游度假村項目已簽訂項目開發意向合同書。
五、扎實開展旅游宣傳活動
1、抓好載體宣傳。借助市旅游局大力扶持各縣市投放旅游廣告時機,積極爭取在大、等路段高炮廣告宣傳牌投放我縣旅游宣傳廣告,充分打響我縣“世界客家搖籃·休閑養生福地”旅游品牌,進一步提升縣旅游知名度。
2、抓好媒體宣傳。邀請六套《蜘蛛游記》欄目組在桃花島、夏滸古村、櫻花公園拍攝了《桃花的記憶》(上下集)、《多彩縣·醉美櫻花》三集電視宣傳片,節目已分別在3月27日、3月28日、4月1日晚8:40播出,通過省級媒體宣傳進一步提升縣旅游景區在全省的知名度。
3、抓好活動宣傳。一是組織參加了省旅游局在北京舉辦的“美麗中國·秀美”宣傳周活動,在活動現場發放了《縣旅游指南》、《縣招商項目手冊》等宣傳資料,并通過圖片展向游客展示我縣的秀美山水和客家風情,引起了許多游客的興趣。二是協助舉辦“櫻花浪漫時”旅游活動,在南客家名人(櫻花錦繡)公園開展了旅游宣傳咨詢活動,發放了《縣旅游線路推薦》、《縣旅游指南》等宣傳資料,熱情為前來咨詢的游客解疑答惑,受到了游客的極大歡迎。
六、切實做好“三送”工作
1、認真宣講十及“兩會”精神。組織廣大黨員干部群眾收聽收看了“兩會”實況,采取集中宣講、入戶宣講、書寫懸掛橫幅標語、刊出板欄窗櫥、發放宣傳資料等各種形式積極宣傳宣講黨的十精神和全國“兩會”精神,把全村黨員干部群眾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大會精神上來,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工作任務上來,立足實際,推進工作。
2、協助做好防汛、防火工作。一是三月上旬充分利用渡口人員集中的優勢,派發森林防火宣傳資料,講解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火災的危害性,使林區群眾做到人人知防火、人人能防火。同時協助村委會在高溫天干多風時期,加大了嚴禁野外用火巡查力度。二是三月下旬組織三送工作組人員協同村干部全面摸排了夏滸村地質災害隱患點,在地質災害隱患點設置了警示牌。同時及時向村民告知了暴雨、冰雹等天氣預報,提醒村民提前做好防災措施。
3、積極為群眾做好事實事。一是積極與教育局溝通協調,已爭取到在夏滸小學配建一個投資12萬元的營養食堂,將解決夏滸小學近一百二十余名學生中午就餐的問題;二是積極聯系電力部門,將夏滸新村原50千伏變壓器升級為150千伏變壓器,解決了夏滸新村10個村民小組用電近520人的用電需求;三是積極協助做好春耕備耕,對主要的水溝水渠水圳進行清淤除雜修固工作,為春耕生產做準備;四是改善村委會辦公條件,贈送了一臺打印機給夏滸村委會,方便村委會資料印制;五是辦好事實事。為夏滸景區義務講解員、原村支部書記戚齊杰贈送一輛自行車,慰問了夏滸村交通事故受傷者戚樹民,對村內渡口碼頭進行清淤沖洗,確保了村民出行安全。
七、認真開展“品質旅游,伴您遠行”活動
制定了“品質旅游,伴您遠行”活動方案,在人流量較大的街頭、縣內景區(點)開展了“品質旅游,伴您遠行”宣傳咨詢活動,通過展板宣傳、發放旅游宣傳資料、現場答疑等形式重點向廣大市民宣傳如何選擇旅行社、如何簽訂旅游合同以及如何進行旅游投訴維權等,受到市民的好評與肯定。同時,還向縣內涉旅企業發放了《“品質旅游伴您遠行”優質服務倡議書》大力倡導向游客提供優質旅游服務。
今年以來,__鄉的旅游業在縣四家班子的高度重視下,得到了快速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現將具體工作情況匯報如下:一、旅游工作的總體安排及進展情況
20__年,我鄉旅游工作主要是圍繞“4·28”國家地質公園開園儀式,辦好第二屆“六月六”布依歌節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三條主線來開展工作,在總體安排上:
一是對桃坡大、小院、楓香寨、浪馬四個組進行木板房就地改造包裝。目前大院組和浪馬組已基本改造結束。小院組已改造11戶,余下的組和戶將在年底全部改造完成。二是對桃坡小院組和告戀組組進行連戶路硬化。目前小院組已硬化結束,告戀組已完成70的工程量。三是建設拉壩文化活動場和告戀、小院兩個布依歌舞表演場。目前拉壩文化活動場已建設完工,告戀布依歌舞表演場正在建設中,計劃在“六月六”布依歌節前完工交付使用,小院的歌舞表演場下半年動工。四是修建告戀布依橋到小院組的公路、風雨橋到楓香寨和小院的水泥硬化路、楓香寨到浪馬的水泥路、大院到小院和楓香寨到浪馬的過河跳磴以及小院組的進寨主道硬化。目前除過河跳磴和楓香寨到浪馬的水泥路尚未動工外,其余的道路修建正在進行中,已完成50的工程量。五是修建告戀、小院、楓香寨三個組的寨門。目前,告戀組已修好,其余兩個組正在籌建中。六是在大、小院、浪馬、楓香寨、告戀五個組各建一個垃圾池,目前均未動工。七是對景區內五個組要求100的農戶建設沼氣池,目前正在建設中。八是在浪馬、小院兩個組連片種植20畝四季蔬菜和10畝生態養魚。目前四季蔬菜已全部種植結束,并有部分蔬菜開始產生效益,生態養魚正在建池。九是對從拉烈到浪馬的公路沿線進行植樹綠化,在沿河兩岸種植柳樹,并在場壩到停車場的兩側山坡上種植了部分桃子、櫻桃、李子、竹子等。此項工作已于4月底前全部栽植結束,成活率均達到85以上。
二、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今年的旅游基礎設施建設主要有停車場旁邊的風雨橋建設,停車場擴建、停車場公廁、景區休息亭、景區派出所辦公房、大塘至__油路、__至石龍油路等工程。目前風雨橋和休息亭已建好并投入使用,停車場擴建、停車場公廁及景區派出所辦公房建設即將進行征地,按計劃將在今年“十·一”黃金周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大塘至__油路,工程隊已開始進場施工;__至都勻石龍油路已測量結束。
三、旅游產品的生產和開況
__景區現僅有1家旅游產品銷售店,且產品不多,品種單一,即使是在黃金周期間,也只有4-5個攤點在銷售旅游產品。絕大部分的產品是從外地采購來的,屬于本地生產和開發的產品有花石系列產品、牙舟陶系列產品、布依鞋墊、頭巾、圍腰、床單和被套等。產品品種不多,且是零星生產,沒有形成批量,有很大一部分布依民族旅游產品還沒有得到開發。
四、旅游景區的管理和保護情況
__景區從20__年“十·一”黃金周正式建成開放以來,游客量和旅游收入都在逐年增加,景區內外的基礎設施正在逐步完善。以今年的“五·一”黃金周為例,門票總收入達到了30.892萬元,比去年同期增長了140.27,游客數達到了0.793萬人次,農家飯990桌,營業額達9.9萬元,停放車輛2500多輛,綜合經濟收入達110萬元,比去年同期增長210。今年以來,景區接待的總游客量達到了1.8萬多人次,實現門票收入70多萬元。隨著宣傳力度的加大,到__旅游的人數將會成倍增加,這就要求我們要加大投入,提高管理水平,保護好山、水、民居等資源。今年,我鄉在管好退耕還林地的基礎上,又利用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聘請了25名護林員對全鄉的重點森林,特別是天然林資源進行管護,并組建了五支義務撲火隊,以確保不發生亂砍濫伐和森林火災。在民居房屋保護上,禁止建磚混結構房屋,并逐步籌集資金對已建的磚混結構房屋進行包裝改造,同時對民俗民風進行挖掘包裝,最大限度的保護和開發好__的布依民族風情資源。
五、當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隨著游客量的增加,景區的接待能力及基礎設施建設跟不上。如:黃金周期間游客找不到住宿的地方,景區內道路太狹窄,游客多時行走不便。
2、景區內仍有部分耕地未退耕,一到農耕季節易引起山林火災。
3、從20__年至今,景區農戶房屋一直處于停建狀態,現在有一部分農戶要求建房,特別是危房戶和有地質災害隱患的農戶要求很強烈。
4、停車場太小,急需擴建。
5、群眾的思想觀念仍然落后,跟不上旅游發展的步伐,需要加大培訓力度,解放他們的思想。
六、幾點建議:
1、在景區河道的另一側修建一條回路直抵楓香寨,以緩解游客擁擠的壓力。
2、爭取1000—1500畝的退耕還林指標,將景區內未退耕的農地和雙龍橋水庫岸邊的農地退耕種竹、種果樹,以增加旅游景觀。
3、加大對景區內告戀、大院、小院、楓香寨、浪馬的基礎設施和房屋改造力度,提高“農家樂”的接待能力。
4、現在景區的詳細規劃已經出來,建議對農戶建房給予解凍,對于那些有條件、有資金、符合規劃的農戶,應逐步批準他們建房,但是必須建磚木結構的房屋,并與原村寨房屋協調一致。
5、籌集資金對__街上的瓷磚房進行包裝改造。
“五一”黃金周將至,為確保安全,防范于未然,根據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暨2006年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會議精神,在全鎮迅速開展了安全生產大檢查。現將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及時傳達貫徹會議精神,增強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4月17日的干部例會上,x鎮長和x副鎮長傳達貫徹了市、區安全生產工作暨2006年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會議精神,原創:認清形勢,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了全鎮干部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并結合我鎮實際,研究部署了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決定在第二季度開展百日安全生產活動。我鎮已制定了詳細的百日安全生產活動實施方案,本次活動以“安全發展,國泰民安”為主題,把安全生產月活動與階段性中心工作和基礎性工作緊密結合。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宣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能,樹立權威,提高全社會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宣傳推廣安全生產先進典型和經驗,促進安全文化建設。提高依法監管能力和水平,為建立我鎮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奠定良好的基礎,為促進我鎮經濟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認真分解細化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認真對照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要求,把任務分解到崗,把責任落實到人,形成“千斤重擔眾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標”的工作格局,增強了干部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把安全生產列入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建立利益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干部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自覺地把安全生產工作與農村中心工作結合起來并貫穿于其中,使安全生產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和經常化的軌道。原創:進一步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明確各級各部門工作職責,與各村、各單位、各企業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實行領導干部包村、包企業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狠抓責任制的落實,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督促企業搞好建章立制,抓好安全的基礎建設,保障安全投入,搞好職工培訓,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工作機制。督促企業從生產環節和崗位的標準化抓起,把安全生產的措施、責任落實到企業生產經營流程的各個環節、各個崗位,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的實現。
三、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積極做好安全隱患的排查摸底和督促整改。
組織力量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對轄區的重大事故隱患做到心中有數,對查出的每一條隱患都要求記錄在案,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整改情況,認真進行“回頭看”,督促整改責任單位嚴格按照“五落實”的要求落實好隱患整改和防患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企業安全生產方面:一是針對小企業以臨時工棚作廠房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發出了整改通知書11份,責令企業限期整改。二是重點檢查企業用電安全,對存在用電安全隱患的企業,限期整改,并責令供電單位停止向其供電,直至整改符合要求為止。如針對梅花湖水產養殖存在用電安全隱患,4月18日我鎮積極配合區畜牧水產局進行安全檢查,及時制止了一起非法電魚行為,確保庫區養殖業的健康有序發展。三是配合區技術監督局做好膠合板廠、罐頭廠等企業鍋爐壓力容器的年檢工作,對土鍋爐堅決予以取締,消除安全隱患。四是抓好小水電站開發過程火工材料的安全管理,防止火工材料非法流入社會。
2、交通安全方面:配合交通部門、xx交警中隊嚴格執法,深入開展“反超載”和“暢通工程”活動,加大對公路、xx湖水運安全整治力度,嚴厲查處超載、無證車輛、船舶帶“病”運營、農用車(船)載客等違規違章行為。汛期梅花湖安排人員值班,惡劣的氣候條件,張貼告示,加大宣傳,嚴禁下湖作業,有利維護了交通運輸安全。
3、危險化學品、液化氣和煙花爆竹方面:我鎮高度重視,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深化專項整治的要求,對煙花爆竹、液化氣及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各環節進行了全面檢查,做到不留盲點,不留死角。學校加強對中小學生的宣傳教育,禁止學生放煙花爆竹。同時對民爆物品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堅決防止民爆物品爆炸事故的發生。
4、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方面:組織派出所、文化站等部門對學校、歌舞廳、網吧、飯店等人群密集場所的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安全責任制和安全設施不健全的,要求立即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要求立即停產停業進行整頓,防止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以及我區救災工作實際情況。
1.3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部門分工,協作配合。參與救災應急工作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劃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行動,密切配合。
(3)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及時幫助受災群眾解決衣、食、住、醫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難,最大程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危害。
(4)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大力開展自救互助和社會捐助,政府重點救濟災區無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災的群眾。
1.4 適用范圍
1.4.1 適用的災害種類
我區境內發生的洪澇災害,干旱、暴雨(雪)、雷電、大風、冰雹、霜凍、寒潮、低溫、高溫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業生物災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災和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危害。
1.4.2 適用的工作范圍
自然災害發生前的預報預警,自然災害將要發生或自然災害突發時受威脅和受災人員轉移后的臨時安置和管理,災害發生后對受災人員衣、食、住、醫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災后的生產恢復,倒塌民房重建,因災毀壞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學校校舍、農村衛生院等公共設施的修復,以及相關的其他工作。
1.4.3 參照適用
因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需對轉移安置群眾進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級政府負責協調并安排專項經費,民政部門參照本預案施行救助。
2. 啟動條件
2.1 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本預案:
(1)因災死亡1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
2.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2.3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2.4 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1 組織機構
屯溪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全區的救災應急工作。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為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直機關工委、區民政局、區發改委、區經委、區人武部、區農業委、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教育局、區監察局、區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區商務局、區審計局、屯溪工商分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區城建辦、區糧食局、區統計局、屯溪地稅分局、區物價局等單位負責人。
3.1.2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協調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研究決定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意見;
(3)貫徹落實省、市政府對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報告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情況;
(5)承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1.3各成員單位職責
(1)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生產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
(3)機關工委:負責組織和協調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救災對口支援工作。
(4)區民政局:負責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提出救災資金、物資安排方案;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區級救災專項資金,并對救災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區政府提出自然災害處置的工作建議和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預測預報工作,做好災情核查、評估和上報工作,指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災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 ,指導協調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5)區發展改革委:統籌考慮將減災救災及救災應急儲備項目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災毀工程恢復重建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以及向市爭取項目建設資金的核報工作。
(6)區經委:負責組織轄區管轄單位參與救災和傷病人員救助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自救,盡快恢復正常生產。
(7)區人武部:協助地方政府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因災失蹤人員的搜救和其他救災工作。
(8)區農業委:負責組織農作物病蟲害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時報告農作物重大病蟲災害情況,會同區民政部門查核、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落實災區補種、改種農作物所需的種子,組織農技人員赴災區幫助指導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
(9)區財政局:負責編制區級財政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預算,負責籌集和及時下撥救災資金,加強救災資金的監督管理。
(10)區衛生局:負責組織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防疫防病工作;負責生活飲用水衛生、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衛生監督監測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根據需要及時開展應急急救工作;組織心理衛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救助。
(11)區教育局:負責組織教育系統開展救災工作,會同民政部門做好教育系統災情的核實工作,及時幫助受災學校恢復正常教學,維護教學秩序,做好因災毀壞校舍的修復重建工作。
(12)區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在遵守和執行救災工作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13)區交通局:負責組織交通系統開展救災工作;負責優先保證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以及受災群眾的安全疏散,協調有關部門盡快修復因災毀壞的公路和有關設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災區治安防范,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的緊急轉移工作;加強指導維護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災區交通秩序,保證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5)區商務局:牽頭負責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具體承擔肉類、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應急救災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保證災區商品及時供應;指導受災地區家禽家畜的購銷工作;協調落實救災及災后重建的國際合作項目。
(16)區審計局:負責對各級、各部門安排的救災資金、物資和接收的捐贈資金、物資進行審計監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負責災區物資供應的市場管理。
(18)區水利局:及時通報洪水預測、預報和旱情監測、預報信息,指導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對水庫實施調度,指導督促修復損毀的水利工程;參與洪、旱災情的查核、評估工作。
(19)區林業局:負責森林火災、病蟲害災的監測、撲救、損失統計和防治工作。
(20)區城建辦:負責協調災后群眾住房、校舍、衛生院等公共設施恢復重建有關手續的報批工作;負責我區各地質災害點的監測監控工作。
(21)區糧食局:負責組織協調災區的糧油供應,保證災區口糧需要。
(22)區統計局:負責協助查災、核災工作。
(23)屯溪地稅分局:負責監督執行救災捐贈物資的減免稅政策。
(24)區物價局:負責加強災區價格管理,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提出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的意見,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維持市場價格穩定。
3.2 組織體系結構及運作機制
3.2.1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構成及職責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為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1)向各工作組傳達救災指揮部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2)收集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生產救災指揮部報告工作進展情況;(3)及時收集、評估災情,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4)協調救災過程中的各方關系;(5)完成生產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處置特大自然災害,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加強辦公室力量,補充區發展改革委、區水利局、區衛生局、區財政局、區農委、區交通局、區審計局、區商務局、區糧食局為辦公室成員單位,與區民政局聯合辦公。同時,將指揮部部分成員單位分為8個工作組分頭開展工作,以增強應急聯動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濟組:區民政局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商務局、屯溪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交通局、區糧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制定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方案,下撥救災款物,幫助災區安排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導災區社會治安工作,辦理接收、分配救災捐贈工作,保障救災物資運輸及救災工作車輛優先通行。
(2)查災核災組:區民政局牽頭,區農委、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教育局、區糧食局、區統計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災情的查核,統計報表的編制和上報工作。
(3)衛生防疫組:區衛生局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民政局、區工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指導災區做好傷病群眾的救治,做好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確保災區不發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產自救組:區農委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經委、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屯溪地稅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災區農作物的補種搶種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
(5)災后恢復重建組:區發展改革委牽頭,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交通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制定災區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方案,組織力量遷移、新建受災群眾住房,恢復或新建水利工程設施以及道路、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
(6)巡視組:區監察局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商務局、屯溪工商分局、區物價局為成員單位。負責檢查督促各項救災措施落實,審計救災專項資金和救災捐贈款物發放情況,檢查監管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必需的食品、藥品和建材的質量、價格,監管災后商品供應市場秩序,打擊違法經營行為,查處救災工作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及人員。
(7)宣傳組: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政府辦公室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生產救災宣傳工作。
(8)對外聯絡接待組: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組成。負責協調對外聯絡工作,市級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指導抗災救災的接待安排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2.2 專家組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設立專家組,由區民政局負責人和區民政、水利、農業、糧食、統計等部門相關科室負責人及有關專家組成。主要職責:
(1)監測、查核、評估災情;
(2)分析、研判災害趨勢;
(3)對救災應急工作提出建議、意見。
4. 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1)區級財政部門每年將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列入財政預算,并根據財力增長、物價上漲、農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逐步提高受災群眾的救助標準。
(2)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區級財政安排的預備費要重點用于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
(3)必要時申請省、市救災資金支持。
4.2 物資準備
(1)區民政局做好本區的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會同區有關部門采購和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
(2)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在災前應與有資質的供應商預先簽訂供貨協議,保證受災時群眾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夠及時供應。
4.3 通信和信息準備
(1)加強全區災害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確保我區與省、市部門的救災通訊網絡運行正常,以及區與市救災部門的微機通訊通暢。
(2)逐步建立區民政、水利、城建、農業等部門間的災害信息共享平臺,加強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4.4 救災裝備準備
區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4.5 人力資源準備
(1)加強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專家隊伍,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4)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4.6 社會動員準備
(1)完善民政部門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2)加強各級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建設和管理。
(3)充分發揮各級慈善協會、紅十字會的作用,協助接收各界捐贈的救災款物。
(4)建立救災捐助表彰制度,創造良好的救災捐助社會氛圍。
4.7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各鎮、各街道救災應急預案應對轄區內可能因自然災害需轉移安置的人口數量進行預測,并對安置場所作出規劃,可以采取投親靠友、騰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較多時可以搭建臨時簡易棚,困難較大時可以向市、區民政部門申請撥給救災帳篷。全區遭受重大、特別重大災害時,區視情向省、市申請調用救災帳篷。
4.8 救災技術準備
(1)各級政府應給救災應急部門配備救災必需的車輛、船只、移動電話、計算機軟硬件、攝像機和gps等設備和裝備
(2)保證通信暢通,汛期期間,民政局相關負責人,救災辦工作人員手機保證24小時開機,因救災工作需要個人通信費增加者,應適當給予補助。
4.9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區級政府救災部門要利用媒體或通過其他方式宣傳災害知識,宣傳應急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增強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區救災部門每年應爭取參加一次上級救災部門組織的救災工作人員業務培訓。
(3)各鎮、各街道平時應加強救災應急訓練和救災救護訓練,應對大災大難突降時,應急隊伍能夠訊即趕赴災區,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保護人民群眾生活安寧。
5. 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5.1 災害監測和信息傳遞
(1)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
(2)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5.2 預警預防和信息傳遞
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和有關地方通報信息。
5.3 災情信息管理
5.3.1 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5.3.2 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1)災情初報。鎮、街道民政辦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區民政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小時。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鎮、街道級民政辦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鄉級民政部門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區級民政局上報,區民政局每天10時之前向市民政部門上報。
(3)災情核報。鎮、街道民政辦在災情穩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區民政局部門報告。
5.3.3災情核定
(1)部門會商核定。民政部門協調農業、財政、水利、教育、糧食、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2)民政、農業、水利、糧食、統計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6. 預警響應
6.1 預警響應啟動
自然災害預警預報。根據災害類別不同,按照相關預案的規定進行:洪澇、干旱災害見《屯溪區防洪應急預案》,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見《屯溪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森林火災見《屯溪區預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屯溪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6.2 預警響應程序
(1)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2)區民政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3)區民政局接到災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3 預警響應措施
按照“政府牽頭、社會參與,以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互助為補充”的救災工作原則,實施救災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負責,部門協助。特別嚴重、嚴重及較重自然災害的救助以區政府為主,實行各級政府及單位行政首長負責制,并根據職責分工,團結協助,共同做好救災工作。
2.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一旦發生特別嚴重及嚴重自然災害,各鎮(街道)、區各部門應迅速反應,果斷處置,盡最大努力,減少災害損失,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快速解決人民群眾的衣、食、住、醫等問題。
3.規范程序,提高效能。本著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急事急辦的原則,努力提高救災工作效能。同時,積極完善相關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實施救助。
7. 應急響應
7.1 基本要求
明確“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響應原則,災害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同時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救助預案;確定災情報告、響應等級和責任主體、啟動和結束響應程序、響應措施等內容。
7.2 響應等級
依據自然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災害救助的實際需要,自然災害救助劃分為特別嚴重災害(ⅰ級)、嚴重災害(ⅱ級)、較重災害(ⅲ級)三個等級。
7.3 響應啟動和終止程序
7.3.1 ⅰ級響應
7.3.1.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特別重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ⅰ級響應。
(1)因災死亡10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200間以上。
7.3.1.2 啟動程序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7.3.1.3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建議,區長決定終止ⅰ級響應。
7.3.2 ⅱ級響應
7.3.2.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重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ⅱ級響應。
(1)因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100間以上,200間以下。
7.3.2.2 啟動程序
區民政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7.3.2.3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民政局提出建議,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7.3.3 ⅲ級響應
7.3.3.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較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ⅲ級響應。
(1)因災死亡1人以上(或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100間以下。
7.3.3.2 啟動程序
區民政局接到災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7.3.3.3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民政局提出建議,副指揮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
7.4 響應措施
7.4.1 應急響應
7.4.1.1 啟動ⅰ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區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2)區領導赴災區察看、指導。
(3)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生產救災工作,及時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救災應急方面的指示。
(4)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聯合辦公,及時收集、評估、匯總各地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動態,每日10時前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區民政局報送綜合情況。
(5)安置及生活救濟組組織人員赴災區指導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緊急申請、協調、調撥救災款物,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加強對轉移安置災民的管理。
(6)查災核災組立即組織人員赴災區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向辦公室提供災區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7)衛生防疫組組織醫療衛生防疫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保證災區傷病群眾及時得到醫治,保證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保證災區不發生大的疫情,并按相關規定開展救災防病工作。
(8)生產自救組組織農業技術人員,赴災區指導開展生產自救,改種補種農作物,發展畜、禽、漁等副業,組織引導勞務輸出等;組織有關部門指導幫助企業檢修廠房、設備,盡快恢復生產。
(9)災后恢復重建組及早對受災群眾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學校、衛生等毀壞設施修復重建項目進行調查、評估、申報、立項,爭取災后盡快實施。
(10)巡視組組織人員赴災區巡視指導,及時發現、處置、研究解決生產救災工作中的各種問題,重大問題向指揮部報告研究解決。
(11)宣傳組會同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通報災情和救災信息,加強新聞輿論管理。
(12)對外聯絡接待組做好市級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抗災救災以及境外組織和人員來我區援助抗災救災、新聞采訪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關領導報告并落實接待。
(13)申請省、市支持。
7.4.1.2 啟動ⅱ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開指揮部會議,聽取救災工作情況匯報,研究決定救災應急工作重大事項,部署救災工作任務。
(2)2小時內,指揮部領導帶隊赴災區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區民政局向市民政局報告,請求市民政局派出工作組指導救災工作。
(4)根據災情需求或區領導指示,區民政局會同財政局下撥救災應急款物。
(5)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動態掌握災情發展變化情況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市民政局報送信息。
(6)督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及時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轉移到安全處所,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后事宜;救濟受災群眾和安頓無家可歸者,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醫,防止疫病流行;加強災民安置點治安管理,保護國家和群眾的財產,維護災區穩定;盡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開展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工作。
(7)根據情況,申請省、市支持。
7.4.1.3 啟動ⅲ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區民政局接到災情信息后,第一時間向區政府、市民政局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及時向受災地區派工作組,查核災情、慰問災民、指導工作。
(2)根據需要,向重災地區調撥救災物資。
(3)堅持24小時值班和災情零報告制度,保持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暢通。
(4)會商區級財政部門下撥部分應急救災資金,支持地方安排災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
7.4.2 新聞報道
7.4.2.1 報道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的原則,以正面宣傳為主,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為抗災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7.4.2.2 新聞
區政府新聞辦適時召開新聞會,災情和救災信息。
7.4.2.3 內容審核
區政府新聞辦的救災新聞,內容涉及人員傷亡、房屋倒塌、農作物受災面積等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的,由區民政局負責審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區水利局負責審核;涉及疫情和衛生防疫情況的,由區衛生局負責審核;涉及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由區城建辦負責審核,涉及其它方面內容的,根據部門職責分工,由相關部門負責審核。
新聞媒體報道災情和救災信息,按黨委、政府新聞宣傳管理渠道歸口管理。
8.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8.1 災后救助
8.1.1 災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災害影響,冬令、春荒期間部分受災群眾出現口糧短缺等生活困難時,各鎮人民政府應在全面核查災情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受災群眾生活安排方案,并組織實施。
8.1.2 災情調查及報告
各鎮人民政府每年按規定調查、報告因災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區級民政部門逐級審核、上報。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鎮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時上報。災情嚴重,本級政府救災確有困難時,應及時申請上級的自然災害救濟補助經費,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吃飯、穿衣、蓋被等基本生活困難,主要是解決口糧。
8.1.4 救助方案實施
區級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的救助工作,并請求市政府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區級民政部門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救災金將通過一卡制發放到災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實施過程中,應區別情況,統籌安排,確保重點。對有自救能力的,開展互助互濟,通過發展生產和組織勞務輸出等措施,增強自救和抗災能力。對缺糧又缺錢的貧困受災群眾,及時給予政府救濟。通過開展社會捐贈、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
8.2 恢復重建
8.2.1 工作原則
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統籌指導。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以工代賑、政策優惠、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自行借貸等多種途徑籌集。住房規劃、設計和建設,堅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安全適用。
8.2.2 方案制定
災情穩定后,區人民政府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房臺帳,為組織實施重建工作準備基礎數據。區政府根據全區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受災群眾倒房恢復重建的目標、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級申請并安排建房補助資金,幫助災區受災群眾恢復重建因災倒房。各鎮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轄區群眾因災倒房重建方案。
8.2.3 組織實施
各鎮人民政府負責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的組織實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確保因災倒房群眾有安全的過冬場所。
8.2.4 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
區發改委綜合協調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工作,區教育、衛生、水利、交通等部門組織協調災區中小學學校、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礎設施的修復、重建工作。
8.2.5 市場監管和質量監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質監局直屬分局、區物價局等部門做好災后重建中的建材生產、供應和建筑質量的監管工作,確保災后重建工作順利進行。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1)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干旱、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本預案未加限定所稱的“災害”,均指自然災害。
(2)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社會財產損失、農作物損失等。
(3)冬令期間:指當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個月時間。
(4)春荒期間:指3月份到5月份的3個月時間。
(5)荒情:因災造成受災群眾在冬令、春荒等時段的基本生活困難情況,主要是口糧和過冬衣被。
(6)本預案中數字,稱“以上”的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獎勵和法律責任
對救災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政府表彰和獎勵;對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報批烈士;對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9.3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本預案,收集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專家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區政府審定后及時組織修訂和更新。
9.4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民政局會同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系電話:2322716。
9.5 預案的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關于印發黃山市屯溪區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屯政辦〔20xx〕56號)同時廢止。
10. 附錄
10.1 與本預案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屯溪區防洪應急預案》,《屯溪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屯溪區預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屯溪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0.2 預案目錄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據
1.3 工作原則
1.4 適用范圍
2. 啟動條件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 組織機構及職責
3.2 組織體系結構及運作機制
4. 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4.2 物資準備
4.3 通信和信息準備
4.4 救災裝備準備
4.5 人力資源準備
4.6 社會動員準備
4.7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4.8 救災技術準備
4.9 宣傳、培訓和演練
5. 預警預防與信息管理
5.1 災害監測與報告
5.2 預警預防和信息傳遞
5.3 災情信息管理
6. 預警響應
6.1 預警響應啟動
6.2 預警響應程序
6.3 預警響應措施
7. 應急響應
7.1 基本要求
7.2 響應等級
7.3 響應啟動和終止程序
7.4 響應措施
8.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8.1 災后救助
8.2 恢復重建
9. 附 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9.2 獎懲和法律責任
9.3 預案管理與更新
9.4 制定與解釋部門
9.5 預案的實施或生效實效
10. 附錄
10.1 與本預案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0.2 預案目錄
10.3 各種規范文本
10.4 相關機構和人員聯系方式
*10.3 各種規范文本
包括預案啟動審批、應急期間信息通報、新聞等文本格式。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創建綠色礦山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礦山企業為主體,以建設生態市為目標,以改善礦山生態環境為重點,積極推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努力實現礦產資源利用集約化、開采方式科學化、生產工藝環保化、企業管理規范化、閉坑礦區生態化,促進礦業經濟與生態環境和諧發展。
二、綠色礦山的基本條件
(一)礦山企業證照齊全,具有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涉及林業的,具有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征(占)用林地手續。
(二)具有經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三)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三年內沒有受到與礦業生產相關的行政處罰。
(四)按有關法律法規及時繳納排污費。
三、綠色礦山創建標準
(一)資源利用集約化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要求。礦山開采加工布局合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科學規范。
2、產品結構優化,噸耗資源消耗達標。
3、廢棄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露天礦山90%以上廢棄物得到妥善處置,地下礦山85%以上廢棄物得到妥善處置。
(二)開采方式科學化
1、嚴格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開采設計方案,露天礦山實行自上而下分水平臺階式開采,爆破方案符合爆破安全規程。
2、使用先進的開采作業方式、合理的生產加工工藝、先進的加工設備。
3、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方案科學,并嚴格實施,實現邊開采邊治理,對局部閉坑區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復墾、復綠,采礦權登記范圍內可綠化區域綠化覆蓋率達80%以上。
(三)生產工藝環保化
1、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認真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礦石加工機組設置在礦區,主要加工設備采用吸風除塵或濕法加工,加工產生的粉塵能采取有效措施并實現達標排放。
3、礦區運輸主要道路防塵措施到位,礦石運輸車輛駛離礦區時采取有效的防塵保潔措施。
4、已采用水沖工藝的礦山企業,建有規范完備的廢水處理設施,廢水經處理后能循環使用,基本實現零排放,礦區建有雨水截(排)水溝,地面徑流水經沉淀處理后達標排放。
5、礦山剝離物能合理堆放,廢渣、尾礦等各類固體廢棄物有專用堆放或存儲場地,并得到最大限度的綜合利用。
(四)企業管理規范化
1、建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長效管理機制,組織健全,分工明確,責任落實,整個創建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
2、制定綠色礦山創建工作方案,重點突出,目標明確,措施有力。
3、礦產資源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規章制度完善并責任落實,各類報表齊全,上報及時、準確,各類臺帳、檔案資料完整。
4、礦容礦貌整潔,生產秩序井然。
5、依法納稅、繳費,足額交納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
(五)閉坑礦區生態化
1、實施礦山生態環境邊開采邊治理,有完備的局部閉坑礦區和礦山閉礦生態環境治理方案,并認真實施。
2、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無地質災害隱患。
3、負責閉坑礦區的復墾復綠工作,承擔復墾復綠經費和義務,閉坑礦區達到復墾復綠驗收標準。
四、工作程序
(一)申報。1、申請。擬申報創建綠色礦山的企業,須填寫申報表,并附相關資料,正式行文上報國土資源及環境保護部門批準;綠色礦山的申報時間從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2、編制、評審創建方案。申請批準后,礦山企業委托具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資質的單位編制綠色礦山創建方案,并報國土資源部門組織評審。礦山企業按評審通過的方案實施創建工作。
綠色礦山按采礦許可證的發證權限逐級申報。省級發證的,直接申報省級綠色礦山;金華市級發證的,申報金華市級綠色礦山;本市級發證的,申報本市級綠色礦山。申報上級綠色礦山的,需經下級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初審。在獲得本市級綠色礦山滿一年后,可申報金華市級綠色礦山;獲得金華市級綠色礦山滿一年后,可申報省級綠色礦山。
(二)驗收、命名。1、申請。礦山企業通過創建,經自查達到創建目標和考核指標后,向國土資源部門提出綠色礦山驗收申請,申請資料包括驗收申請報告、創建方案、創建工作總結、相關附圖及照片等。2、驗收。接到申請報告后,由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組織專家組到礦山企業進行實地核查,由專家組評分,得分80分以上的由專家組形成核查意見報以上兩部門批準。3、命名。經批準的綠色礦山,在大眾媒體公示一周,無異議的,由以上兩部門命名,并頒發證書和標志牌。
(三)復查。綠色礦山有效期限為三年,三年期滿前6個月,礦山企業向國土資源部門提出復查申請,申請資料包括復查申報報告、有效期內綠色礦山保持工作情況匯報。三年期滿后,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對礦山企業進行復查,復查通過的,再延三年;不合格的,給予半年的整改期,經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綠色礦山稱號。
五、實施步驟
綠色礦山創建工作要在全市穩步推進。對現擬建、在建及今后新設的礦山一律按綠色礦山標準設計、建設。對開采礦山分批實施綠色礦山創建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2家以上綠色礦山創建工作并通過驗收。對列入創建綠色礦山且達不到創建標準的礦山企業實行限期整改,經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責令停產整頓。磚瓦礦山企業暫不列入綠色礦山創建,但應按要求抓好礦區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治理。
六、工作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創建綠色礦山,實現資源綜合利用最大化、環境負面影響最小化,是全面提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實現礦業經濟與生態環境和諧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設生態市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認識提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和推進礦山自然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意義,按照生態市建設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切實抓好綠色礦山創建工作。
(二)加強配合,落實責任。要協同各方力量搞好綠色礦山創建工作。市國土資源局、環保局共同負責綠色礦山創建工作管理。國土資源局負責綠色礦山創建工作的具體組織與實施,環保局負責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財政、水利、林業、公安、安監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做好工作。
(三)堅持標準,確保質量。創建綠色礦山的企業要嚴格按照本實施意見制定創建方案,開展創建工作;專家組要嚴格按照標準進行方案評審和驗收核查評分;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標準,加強監督檢查,規范工作程序;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每年要對綠色礦山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復查,督促礦山企業及時抓好整改,確保創建工作質量。
(四)政策扶持,加強引導。建立綠色礦山創建激勵機制。市級綠色礦山企業在獲得綠色礦山資格的三年內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在礦區礦產資源儲量和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允許且符合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的情況下,開采規模可適當增加。
一、經濟基礎薄弱是少數民族地區包容性增長的前提性約束條件
甘肅省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基礎薄弱主要表現在經濟總量小,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與全省平均水平存在明顯差距。2010年,甘肅省少數民族地區生產總值僅占全省的6.1%;有14個縣是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貧困人口69.6萬人,占少數民族地區總人口的20.9%;[1]根據《2010年甘肅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和《甘肅省“十二五”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數據計算,2010年甘肅省少數民族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僅為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2.45%,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僅為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71.71%。以臨夏州為例,相關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臨夏州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僅為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2.63%,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僅為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9.35%;截至2011年11月,即使按照國家1196元的舊扶貧標準,臨夏州貧困人口仍高達53.34萬人,貧困面高達30.6%。[2]另外,甘肅省少數民族地區在市場發育程度、對外開放水平、城鎮化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資源環境承載力等方面也與全省平均水平存在較大差距。由于經濟總量小,經濟社會發展各方面歷史欠賬多“,十二五”時期甘肅省少數民族地區包容性增長既要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又要關注現實趕超問題,因此發展任務特別繁重。
二、自然條件惡劣和邊際地理區位劣勢是制約
少數民族地區包容性增長的重要因素自然生態環境是人類的生存空間,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物質基礎。“十一五”期間,甘肅省少數民族地區不斷加大生態建設力度,有計劃地進行生態環境保護,局部生態惡化的趨勢初步得到遏制,但是自然生態環境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負面影響依然很大。首先,自然環境惡劣、生態環境脆弱、氣象地質災害頻發是甘肅省少數民族地區的顯著特點。甘肅省少數民族地區地形以高原、山地、溝壑為主,沙灘、戈壁、草原相間,優質土地資源匱乏,土地貧瘠,產出率極低。根據相關統計數據計算,2010年甘肅省東鄉族自治縣糧食平均畝產僅為187.76公斤,為同年甘肅糧食平均畝產的82.29%,僅為全國糧食平均畝產的56.63%。甘肅省少數民族地區年均降雨量最高只有800毫米,最少則低于100毫米,降雨量明顯低于蒸發量,水資源總體短缺;在總量短缺的同時,少數民族地區水資源空間分布又極為不均,相當部分水資源在高山上,目前尚難有效開發利用。受此影響,少數民族地區生態系統呈現出易受損害、極不穩定、自我調節恢復機能極弱的特征。目前一些地方土地的荒漠化、鹽堿化和水土流失問題仍十分嚴重。脆弱的生態環境導致民族地區氣象地質災害易發頻發,給少數民族地區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加劇了這些地區的經濟社會落后狀態。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和2010年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就導致甘肅省部分少數民族地區遭受了有史以來最為嚴重的損失。其次,邊際地理區位劣勢是甘肅省少數民族地區的典型特征。甘肅省地處我國內陸,地理位置偏遠,少數民族地區又位于甘肅省邊緣地帶,地理區位具有邊緣性和山區內的分散性。由于地理區位偏僻,交通通訊通達性差,遠離政治經濟文化核心區和主要交通干線,與外界交流困難,少數民族地區實際上長期處于半封閉狀態。這一方面影響先進的政治經濟文化對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的充分發揮,另一方面導致少數民族地區對外開放程度有限,吸引外資能力極弱,人才聚集度很差。當前,我國經濟正進入新一輪戰略調整期,經濟增長進一步向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轉變,甘肅少數民族地區面臨著市場和區域疊加競爭的雙重挑戰。另外,國家確定的主體功能區規劃將甘肅省少數民族地區大部分國土面積列為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但是相應的生態補償、生態移民的銜接協調機制尚未形成,因此環境保護、生態建設和移民安置的支出較高。
三、基礎設施落后是制約少數民族地區包容性增長的重大瓶頸
完善的基礎設施是社會物質生產和勞動力再生產的重要基礎。近年來,甘肅少數民族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步伐不斷加快,成效顯著。但與全省和全國相比較,基礎設施仍然十分落后。從交通基礎設施看,改革開放以來,甘肅省少數民族地區基礎設施建設雖取得了很大成績,極大改善了民族地區的發展條件,但目前少數民族地區仍存在公路覆蓋率低,公路等級不高,區際交通困難等問題。以東鄉族自治縣為例,近年來該縣努力加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全縣建成公路117條,總里程1078公里,油路里程達到244.5公里;2010年又完成了柳馬路、唐達路、龍考路等重點道路建設項目,實施通暢工程42.7公里,但也僅僅實現了鄉鄉通油路的目標;[3]按預期建設目標,2012年底該縣才能實現村村通砂礫路,60%的村通水泥路的目標。[4]落后的交通基礎設施拉高了少數民族地區市場交易成本,影響了生產要素流動,許多少數民族地區的資源比較優勢難以形成為產業優勢,制約了少數民族地區的發展。從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看,近年來,雖然民族地區農業生產性基礎設施、農村生活性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是,一些偏遠少數民族地區的農業生產性基礎設施建設還是比較落后,靠天吃飯的狀況未得到根本改變,抗御持續干旱特別是抗大旱的能力還很低,具體表現為:許多河道淤積,防洪排澇能力減弱,保障能力明顯下降,特別是農村灌溉溝渠的堵塞、污染問題較為突出,影響了農田灌溉用水,等等。一些民族地區農村生活性基礎設施建設根本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生活需要。以東鄉族自治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為例,近年來,該縣盡管通過爭取項目實施了以董嶺、達板等為重點的7項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解決了全縣14.5萬人、18萬頭(只)牲畜的飲水困難,但截至2011年10月,還有近25萬多群眾的飲水安全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5]四、社會事業發展緩慢,人才資源匱乏是影響少數民族地區包容性增長的關鍵因素社會事業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基本需求和普遍公共利益,既是包容性增長的重要內涵,也是影響包容性增長的關鍵因素。近年來,甘肅省少數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發展成績斐然,但相對于發展需要仍顯滯后。從教育事業方面看,雖然在“十一五”期間,甘肅少數民族地區21個民族縣市全部實現了“兩基”目標,城鄉免費義務教育全面實施,初步形成了包括幼兒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內的比較完整、具有少數民族特色的教育體系,但是,少數民族地區教育事業發展仍然普遍存在著經費投入不足、辦學條件較差,師資力量薄弱、教師編制結構性矛盾突出、教師隊伍整體素質較低,義務教育普及率不穩定、控輟保學難度大,教育教學理念落后,教育教學質量不高,學前教育和職業教育發展滯后、成人教育標準過低、掃盲工作急于求成等等不容忽視的問題。以臨夏州掃盲工作為例,《臨夏州掃盲工作匯報》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12月,臨夏州15至50周歲青壯年人口文盲率為5.3%,15周歲以上盲率為12.5%。[6]2011年11月《臨夏回族自治州實施兩基工作情況匯報》數據顯示,臨夏州青壯年人口非文盲率為98.2%,即青壯年人口文盲率僅為1.8%。[7]兩年時間,臨夏州青壯年人口文盲率下降了3.5%。如果這一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能得到保證,無疑是一個巨大的進步。但即便如此,少數民族地區人口科學文化素質普遍較低仍然是不能否認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