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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校園安全管理知識培訓范文

        校園安全管理知識培訓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校園安全管理知識培訓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校園安全管理知識培訓

        第1篇:校園安全管理知識培訓范文

        1.強化責任

        進一步理順了全縣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責任體系,明確了安全工作責任風險與安全穩定目標責任考核獎勵辦法,并與相關責任人、責任崗位層層簽訂了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明確各崗位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加大考核獎勵力度。嚴格實行安全穩定“三包”制度,即教育局聯片局領導包片區、“兩全”聯絡員及股室包鄉鎮學校、校長及分管校長包所管轄的鄉鎮(學校)。明確學校校長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實行一崗雙責,其他相關責任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嚴格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2.加強教育

        各學校狠抓學生安全教育培訓,做到了安全教育教材、教師、課程“三落實”。充分利用國旗下講話、集會、安全教育日、教育周、班團隊活動、重大節日慶祝、應急演練、學校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防溺水、防學生間傷害、防自然災害、防傳染病及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著力培養學生關愛生命、關注健康、遵紀守法、和諧相處的意識,提高學生的自護自救能力。積極組織全縣師生參加安全網絡知識學習競賽,通過競賽活動,引導家長、學生重視安全、知曉安全常規、自覺遵守各項安全規則;采取演講、墻報、板報宣傳、繪畫、征文比賽、主題班會、標語、廣播、校園網等多種形式濃厚學校安全文化氛圍,把安全教育形象化、具體化、主題化,寓教于樂,提高教育效果,潛移默化引導和教育學生。

        3.夯實基礎

        從2011年起,全縣新增加學校安保人員392名,其工資、保險、績效考核獎勵等費用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縣教育局每年對校(園)長、安全管理人員和安保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管理知識培訓;重要部位的管理(操作)人員每期至少集中培訓一次;學校對教職工開展經常性安全培訓工作,讓教職工全員參與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掌握指導學生預防安全事故的方法及手段。

        4.密集督查

        教育局“兩全”聯絡員每月至少一次到鄉鎮學校進行安全督查,并如實填寫《宜賓縣學校安全工作檢查記載表》經聯片局領導簽字后交教育局安辦留存,同時將情況及時向聯片局領導匯報。聯片局領導定期和不定期對鄉鎮和學校進行抽查和暗訪,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月的局班子會上,聯片局領導要通報各鄉鎮的安全穩定情況。

        第2篇:校園安全管理知識培訓范文

        關鍵詞:危機管理;幼兒園;安全;防范

        中圖分類號:G61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8-3561(2016)04-0080-01

        這幾年,校園意外事件時有發生,幼兒園安全問題也成為各級教育工作者所關注的問題,因而制定了各項幼兒園安全防范措施。這些工作的關鍵點,就是需要相關工作者樹立危機管理意識,增強對安全教育的認識,加強安全教育培訓與檢查。只有做到提前預防,才能更好地加強幼兒園的安全管理,促進幼兒茁壯成長。

        一、當前幼兒園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就目前幼兒園安全管理的整體水平來看,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幼兒自我保護和安全防范能力較差。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幼兒年齡較小,沒有足夠的防范經驗,對于是非的辨別能力也很低,再加上幼兒活潑、好奇心強等特點,使得他們在遇到危險時無法做出正確的辨別,造成不可預見的后果。第二,家庭教育方面的失誤。當前絕大多數學生是獨生子女,再加上有些是隔代撫養,非常容易產生過度保護和溺愛的問題。這種過分限制孩子活動的行為,造成孩子的獨立能力缺失,很多安全教育的機會也白白溜走。另外,很多家長由于工作的忙碌,對于孩子的關心也僅僅局限于衣食住行,對孩子的安全教育問題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第三,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部分幼兒園依然沒有將幼兒的安全問題放到首要位置。這些問題的存在,非常不利于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要想消除幼兒園的安全隱患,幼兒園教育工作者就應當具備必要的危機管理意識,防范于未然。

        二、危機管理理念下的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

        (1)增強危機防范意識。幼兒園的安全保障工作,是幼兒園其他各項工作的基礎和前提。因此,幼兒園必須高度重視安全防范工作。主要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思考。第一,增強管理者危機意識。安全保障工作是幼兒園工作的重中之重,管理者必須時時樹立危機意識,并要將這種意識滲透到工作的各個環節。這就需要幼兒園的管理工作者非常熟悉幼兒園各項安全工作以及各項規章制度,同時還需要部署好各項安全計劃,真正做到防微杜漸。第二,增強教職工的安全意識。一方面,加強他們對于幼兒園安全管理知識、規章制度以及應急問題處理等方面內容的學習。另一方面,還應當強化教職工的責任意識,真正讓他們將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時時處處講安全。第三,增強幼兒和家長的安全意識。家庭是幼兒接受教育的第一陣地,也就是說,家長對于幼兒安全問題的教育將直接關系到幼兒的安全意識形成。因此,家長必須有意識地培養幼兒的安全危機意識,讓他們從小學會保護自己,能識別各種危險情況。

        (2)健全危機管理制度。制度是保障各項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重要措施,在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中,健全的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方面,幼兒園應該設置相關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說來,幼兒園在防范園內危機時,可以設置校園安全執行組長,包含各個方面如食堂衛生、校門保衛、校園設備、校內巡視等等。另一方面,需要完善危機防范制度。幼兒園的工作不單單是指幼兒教育工作,還包含食堂、衛生保健和門衛安全等工作。而與這些工作配套的就是各項制度,這些制度是保證幼兒園工作安全推進的重要方式。因此,在防范幼兒園危機的過程中,必須健全各項制度,并保證這些制度落實到位和徹底執行。做好這一工作,對于防范幼兒園的危機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3)設置危機防范措施。處理危機的最佳辦法就是做好危機的防范工作,主要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加強危機防范檢查工作。幼兒園的檢查工作不僅僅局限于校園的巡視,同時還應該包括食堂衛生、園內設備、桌椅等等。而且檢查工作的周期也不能過長或者相同,應當根據檢查的內容,設置科學的檢查時間。例如,園內食堂衛生檢查工作應該至少一天三次,真正保證幼兒的食物是安全健康的。而對于幼兒園所配備的設備,則可以根據必要設備折損周期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修。第二,開展幼兒的安全教育工作,培養幼兒的危機防范意識和能力。其一,將危機防范工作滲透到幼兒的日常教育、學習當中。例如,提醒幼兒食不言,告訴他們這是為了防止食物誤入氣管。其二,開展自救表演工作。幼兒對于表演會有濃厚的興趣,開展自救表演能夠讓幼兒在自己感興趣的活動中學習到防范危機的知識。其三,豐富體育活動。體育活動能夠增強幼兒的體質,對于預防幼兒身體安全危機的出現具有重要意義。

        三、結束語

        幼兒管理工作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而幼兒的安全問題是幼兒園各項教育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更是社會各界所關注的焦點問題。因此,幼兒園必須高度重視幼兒園的危機防范工作,將危機管理理論和安全管理有機整合,建立家庭、幼兒園、社會相結合的安全教育網絡,防微杜漸,以人為本,推動幼兒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構建安全和諧的幼兒園, 促進幼兒茁壯成長。

        參考文獻:

        [1]齊永亮.幼兒園危機管理初探[J].教育實踐與研究,2014(04).

        [2]羅玫丹.引入危機管理意識探析幼兒園安全管理[J].亞太教育,2015(31).

        第3篇:校園安全管理知識培訓范文

        公共政策與法律都是以條文、規定、規范的方式出現,并利用公共權力對社會的公共利益進行調節,而且調節的手段都帶有強制性的管理工具 [1] 。法律屬于嚴肅的公共政策,是高層次的公共政策。《道路交通安全法》作為一項嚴肅的、高層次的公共政策,其出臺多年,對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減少交通事故起到積極的作用。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交巡警管理的是公共道路,高校校園里的道路究竟屬不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管理范圍,成為人們爭論的焦點。加之,執行部門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理解誤差,以致在管理實踐過程中,該部法規在高校校園交通管理中得不到很好地貫徹執行,給開放式校園的交通安全管理帶來了諸多不便。在高校交通管理過程中,解決高校校園交通問題需要根據道路交通特性去綜合加以解決,而把《道路交通安全法》這一項嚴肅的、高層次的、惠及民生的公共政策運用好,便是其中的一種解決方法。

        一、公共政策角度的高校校園交通管理問題

        (一)公共政策的內涵

        所謂公共政策,是國家(政府)、執政黨及其他政治團體在特定時期為實現一定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目標所采取的政治行動或所規定的行為準則,它是一系列謀略、法令、措施、辦法、方法、條例等的總稱[2] 。

        依據我國政策專家張國慶的理論,一種社會現象要上升為公共政策問題,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一是客觀情勢的存在,存在一種可以確認的客觀情勢,并且經過主觀的判定,才能確認為政策問題。二是出現強烈的公眾訴求,問題引起了社會公眾的普遍關心,他們要求政府把這種問題當作重大問題來解決。三是問題的影響程度深,影響范圍廣,被確認為政策問題的那些問題都是影響程度較深或者影響面較大的問題。四是屬于政府及其有關政策部門職權范圍內的問題。五是形成明顯的政策需要,這些問題事實上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

        (二)高校校園的交通問題上升為公共政策問題所具備的條件

        并不是所有的問題都能上升為公共政策問題,高校校園的交通問題理應能夠上升為公共政策問題是因為它具備了上升為了公共政策問題的條件。

        首先,隨著高校與社會各界交流的深入和合作的開展,開放式的校園內人、車驟增,人、車、路之間的矛盾進一步加劇,高校校園道路也出現了城市道路中常見的交通堵塞問題,因局部交通堵塞引發大范圍長時間的交通堵塞,社會稱之為交通堵塞的“蝴蝶效應”也將日益突出。從客觀情勢上而言,高校校園交通不僅是高校的分內事,它還涉及作為高校校園交通間接參與者的廣泛社會人群。

        第二,近年來,在高校校園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屢見于網絡、報端,引起了社會公眾的廣泛熱議,特別是在高校校園里發生的幾起影響極壞的交通肇事案件后,如“我爸是李×”事件,高校校園的交通問題,逐漸被廣大公民所關注,并能被非常明顯地觀察到,人們對此問題產生了強烈的公眾訴求,要求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把這種問題當作重大問題來解決。

        第三,學校里的交通事故導致的學生人身安全問題、學校大門口的交通瓶頸現象、校園范圍內無交通管理執法部門、社會車輛進入校園后亂行亂放等問題,雖沒達到極為破壞性的程度,但卻屬于影響范圍較廣的問題,對一城區、整座城市的交通運行及人們的社會生活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第四,高校校園的交通問題,是多個因素交織在一起的,不僅涉及高校保衛部門、高校自身,這也是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職權范圍的問題,需要系統、全面、科學地對問題進行認識和評價。

        第五,進入本世紀以來,隨著高等教育辦學規模的不斷擴大,各高校招生人數均有大幅度的增加,校園內“人”與“路”之間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如何確保高校校園的交通“安全”與“暢通”,正成為一個亟須解決的問題。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有可能會構成對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職責的能力以及政府合法性的挑戰,面臨著嚴重危機。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高校校園交通管理中失效的原因分析

        所謂政策失效,是指決策方案在實施過程中遇到抵觸,不能完全按決策方案的設計執行下去,決策執行結果不同程度地偏離了預定目標 [1] 。如前所述,高校校園的交通問題理應能夠上升為公共政策問題是因為它具備了上升為公共政策問題的條件。而對于應該適合高校校園交通管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卻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主要原因是:

        (一)校園道路被劃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管理范圍之外

        在公共管理領域,許多政策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執行中困難重重,在很大程度上與政策本身的缺陷有關。校園道路之所以成為爭議的焦點,原因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定義“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而校園道路形成的初衷不是為了便于社會機動車通行而建的,它的存在原是為了校園內的人、車通行為主,因此,校園里的道路顯然是不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管理范圍[2] 。

        (二)政策法規目標不準確,致使執行者不得其要領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前,大學校園內的交通事故都是由屬地派出所聯合校保衛部門進行處理的,該法實施以后,一般的交通事故都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屬地交警部門接受大學校園內的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但令交警部門和高校保衛部門頗感無奈的是,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道路”的定義,目前針對于大學校園內的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因為不在交警實時監控和管理的范圍,故多數均未受到處罰;而高校保衛部門作為校園道路的管理部門卻又不能查處校園內的車輛交通違法行為,更沒有處罰權,因為自從國務院于2004年1月1日頒布實施了《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以來,作為企事業單位的高校,其職能部門就不再具有執法權 [3] ,校園內發生的交通事故就只能報交警部門處理,而交警部門除了對影響較大或當事雙方協商不下的校園交通事故來學校處理之外,對一些小事故往往建議由高校保衛部門協調當事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加之,管理體制、人員等方面的原因,高校的日常交通管理一般都由高校保衛部門自行負責,交警部門是顧及不上的,這就造成了交警部門對校園道路的監管出現了缺位,而高校保衛部門想管卻又沒有執法權的無奈局面。

        (三)校園交通管理隊伍整體薄弱,在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時有偏差

        政策的有效執行依賴于各種因素或條件,這些因素中的任一方面或它們之間的配合出問題,都可能招致政策的失效。雖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將校園道路劃在其管理范圍之外,但是該法規中的其他條款仍可作為高校保衛部門在管理校園交通的法規依據,如法規中的第6條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第7條明確指出,“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等,都充分說明了該部法規在交通管理中的指導作用。對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高校保衛部門在實施校園交通管理中出現執行上的偏差,主要在于:

        1.交通管理專業知識缺乏。交通管理是一門綜合性科學,需要從全局和系統的角度去考慮,交通事故處理也有一定的復雜性。而由于歷史的原因,高校保衛隊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有部隊轉業,有從公安院校畢業,有從其他行業改行而來的,真正能受到過專業的、系統的交通管理知識學習的人不多。雖說他們對學校的整體交通情況都比較了解,但缺乏系統的管理理論支撐,就無法實現對學校交通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

        2.人手不足,管理力度不夠。校園交通管理具有一定的即時效應,在交通高峰期往往需要大量的人手去引導、分流道路交通壓力[4]。據了解,目前國內專門成立校園交通管理科的高校還是為數不多,不少高校的都是將交通管理與消防,或者與校園秩序等職能并在一起,兼職從事交通管理的比較多。而高校校園面積都比較大,校園秩序、消防等各方面的工作任務也比較重,有時交通管理就顯得捉襟見肘,應付不過來。校內交通擁擠,車輛無序停放,部分車輛車速快、噪音大、尾氣重,事故時有發生的情況還是沒法從根本上得以解決。

        三、克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高校校園交通管理中失效的對策探討

        (一)轉變觀念,統籌考慮

        從觀念上必須充分認識到高校校園交通問題是社會化、城市化、高等教育規模化發展過程中的必然結果,是多個因素交織在一起的。因此,在高校校園交通管理問題當中,要確立運用公共政策解決問題的管理理念,結合城市道路交通系統,系統、全面、科學地對高校校園的道路交通特點、規律進行統籌考慮,充分發揮公共政策的作用,制定一套真正適應高校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或法規,才能實現高校校園人與車的和諧相處。

        (二)完善法律、法規、政策的制定,將校園道路納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管理的范疇

        《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所說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當前,我國高校校園大抵上有這樣三種形式,一是封閉式校園,二是半封閉式校園,三是完全開放式校園,雖沒有明確規定高校校園是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但事實上,已存在社會機動車在高校校園通行的客觀情勢。因此,作為政策執行部門,可以在了解政策要求,掌握政策實質的前提下,根據客觀情勢所在,按照原則性、靈活性、創造性的辯證統一執行政策,對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修訂,把高校校園道路也納入《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所說的“道路”范疇,讓執法部門和管理部門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畢竟,法律有其一般的政令所無法比擬的作用,它使得許多行之有效的做法不因為人為的原因而改變,能夠保證政策執行的規范性和長期性。

        (三)構筑校園警察管理機制,健全政策執行系統

        近年來,部分省市開始構建以“校園民警”為主體的校園安全保衛體系,解決了高校保衛處沒有執法權及力量不足等問題,收到了較好的效果。具體做法是:政府撥款為高校配備校警,校園民警實行警方與校方雙重管理;校園民警著警服,配“校警”袖標,執警械,可以依法開展校園內安全保衛和周邊治安整治,具有刑事治安案件偵處權、消防管理權、交通管理權,協管校園食品安全,并組織師生開展預防安全事故的培訓演練等,緊急情況下,校警可依法使用警械 [5] 。

        我們知道,公共政策總是在一定的體制下產生和運轉,政策的整個活動過程受制于現實的體制環境,體制不合理不僅不能制定出正確的政策,即使有了正確的政策也難以組織正常運作。因此,必須要對現行的高校校園安全保衛體系進行改革,健全交通管理政策的執行系統,而構筑校園警察管理機制,便是健全這一政策執行系統的一個主要方式。只有這樣,才能解決高校校園內的交通管理權限、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等問題,才能對高校校園交通進行有效的控制。

        第4篇:校園安全管理知識培訓范文

        摘 要:學生在宿舍遭遇財物失竊,將讓產生眾多負面影響,引起教育糾紛。學生宿舍失竊是學校違反安全保護承諾所致,學校理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并采取以下措施對學生宿舍財物失竊承擔責任:建立健全學生宿舍的治安管理制度;加強對學生的教育,明確宿舍被盜的措施和學校責任范圍,與學生共同分擔財物失竊的責任;協同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追回學生被竊財物。

        關鍵詞:學生宿舍;財物失竊;學校責任

        一、學生宿舍財物失竊的現狀及危害

        學生宿舍中的財物出現遺失被盜在宿管工作屢見不鮮。由于我國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或相關理論,學生維權時無章可循。學校則自認為對學生財物沒有保管義務,無須承擔相應責任,遂不予理會不了了之,嚴重侵害了學生合法權益尤其是財產權,導致了爭議、糾紛甚至沖突的出現。

        失竊,即財物被人偷走,也說失盜。學生在宿舍遭遇財物失竊的事故,是指在高等院校學生宿舍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財產損失的法律事實,其危害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學生宿舍財物失竊能夠給學生及其家庭帶來物質上的損害。

        大學校園中的失竊事件大都是以手機、電腦、首飾等貴重物品為目標,有些物品是學生學習必需品,一旦失竊,重新購置貴重物品會帶來經濟壓力,失竊的電腦或手機上的個人信息和資料,將會危害學生的個人隱私安全,拖累其學習進度。學生財物大都放置在宿舍內,學生隨身攜帶所有財物不太現實,宿舍一旦失竊,學生的物質條件將大打折扣,若要恢復原狀,勢必給學生及其家庭增加負擔。

        第二,學生宿舍財物失竊能夠給學生及其家庭帶來精神上的壓力。

        大學是非義務教育,我國大學的學費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及其家庭本身就是一個沉重的壓力,很大一部分學生上學是依靠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以及社會救濟等經濟援助維持。學生貴重物品在宿舍被盜尤其多次被盜,將給他們帶來短期內難以愈合的精神壓力和創傷。

        第三,學生財物失竊能夠引起學生及其家庭與學校之間發生糾紛或沖突。

        學生財物在學校宿舍失竊,學生及其家庭自然會質疑學校的安全管理,認為學校宿舍、保衛處及宿管部門對學生財物未盡到保管的義務,認為校方有責任追回被盜物品或賠償學生經濟損失。

        二、形成學校宿舍財物失竊的原因分析

        學生在宿舍內遭遇財產失竊,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學生中普遍存在安全意識淡薄,缺乏防范意識。

        現今大多數在校學生安全意識淡薄,財物保管隨意,夜間睡覺不鎖門等現象普遍存在,這樣即使宿舍管理人員進行檢查也很難做到每個房間逐一推門查看,學生睡覺敞開門無疑給其財產安全帶來巨大隱患。學生思想單純,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學生與不法之徒誤交朋友,容易輕信謊言讓外來人員騙取財物造成失竊。

        第二,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管理人員素質低且缺乏責任心。

        學生宿舍管理部門在編人員比例很小,相當一部分學生宿舍夜間值班由臨時人員負責。這些人年齡偏大,體力精力、管理知識和技能有限且未受過專業的技能培訓,管理僅限于簡單看管,無法保障學生財產安全。學校缺乏科學的考核制度來量化管理宿舍工作,有的學校雖有明文規定卻未有效落實,以上因素造成了宿管人員紀律松散、缺乏責任心,有些宿管人員甚至覬覦學生財物,監守自盜。

        第三,學校對學生宿舍內財產采取全面的保護和監控存在困難。

        我國學生宿舍或公寓發展規模化集中管理,學生宿管人員與在校住宿的學生人數相比明顯不足,針對學生財物安全的監督僅限于維護重點區域的財產安全,高校地域面積大,周邊情況復雜,治安隱患較多,學生財產安保工作難免有漏洞。學校若在每個學生宿舍內安裝防盜設備實時監控不太現實,物質條件的限制以及人為因素的不確定性為不法分子盜竊學生財物留下了可乘之機。

        三、學生宿舍財物失竊的法律性質分析

        盜竊屬于違法犯罪,學生宿舍財物失竊是發生在學校負有管理職責的空間學生宿舍內和時間范圍內發生的損害,屬于學生管理事故,學生管理事故包括人身損害事故和財產損害事故,兩者都是學校行使管理職責時發生的,學生宿舍失竊屬于后者。需要明確的是,學生返校、離校途中或假期滯留在學校內發生的失竊、在校外環境內發生的失竊、非國民教育體系內的學生財產失竊等情形都不適用于學生宿舍財物失竊的范疇。

        我國現行司法普遍認為公立學校與學生之間不存在平等的民事關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關系,它們之間因管理行為發生的爭議屬于行政爭議,應納入行政訴訟的受理范圍。但是從事件發生的先后順序來看,學生在宿舍遭竊,首先緣于其接受教育居于宿舍,學校行使管理權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學生受教育權。高等學校在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四、學校對學生宿舍財物失竊的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根據行為性質的不同分為行政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教育法所規定的法律責任是一種行政法律責任,即行為主體違反了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義務而使國家、社會或公民的利益受到損害時,在行政上所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如果宿舍管理行為,是宿舍管理人員代表所在學校,依據《教育法》或《高等教育法》的授權,對學生實際行使了行政權,滿足行政行為的構成要件的,應當認定其是行政行為。”

        五、學校處理和預防學生宿舍財物失竊的對策

        學校對于學生宿舍的財物失竊事件發生后如何分擔事故責任,根據不同的情況,學校承擔的責任也有所不同。

        第一,由于學生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財物失竊,如學校和宿舍管理部門宿管工作的安全防范不嚴導致的盜竊分子混入學生宿舍內所導致學生的學生財物失竊,這類情況下要追究責任方即學校和宿管部門的責任,責任方須對學生的損失給予賠償,同時自我檢討并加強安保工作,要特別追究伙同外來人員盜竊學生財物的學校內部宿管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第二,“財產安全問題始終是大學生安全中較為普遍的問題,加強學生公寓管理和安全防范知識教育,是相關部門不可推卸的責任”,學校要培養學生的財產安全意識,防患于未然。

        學校事故的處理方式有協商、調解和訴訟三種。針對學生宿舍財物失竊,學校可以通過一些具體工作來處理和預防。

        第一,加強學生宿舍軟硬件建設和規范管理。

        此舉是解決學生宿舍失竊的根本出路。學校應建立健全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管理制度并不斷完善細節,逐一排查宿舍安全隱患,發現明顯的硬件設備漏洞例如一把鑰匙能打開多個寢室門鎖等,立即予以處理(如更換門鎖)。第二,加強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輔導員入住學生宿舍、專題講座、法庭聽審旁聽等都是培養學生安全意識的有效形式,高校可定期開展活動,抓住新生人學教育、兩課、班會、宣傳欄、印發安全手冊、廣播等環節,培養自我防范意識和防盜技巧,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失竊案件發生。

        第二,協同公安機關加強打擊力度,注意安撫學生情緒,全力追回被竊財物。

        學校保衛部門須配合公安機關處理學生宿舍財物失竊案件,學校所在轄區派出所要加強治安管理,維護轄區內校園安全。(作者單位:湘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 李曉燕.學生權利和義務問題研究[M].武漢: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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