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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月份,中國外匯市場總計成交1.52萬億美元,較上月環比下降32.4%。數據顯示,1月即期市場累計成交6402億美元,衍生品市場累計成交8845億美元,較上月均有明顯回落。1月銀行對客戶市場成交3101億美元,銀行間市場成交1.21萬億美元,分別較上月環比下降10.3%和36.3%。專家認為,1月份,美元指數出現一定回調,當月下跌2.7%。
隨著國內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境外機構在境內債券市場的參與程度不斷上升。截至2016年末,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投資者總計持有債券8700億元人民幣,較2015年末增加834億元人民幣。在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逐步增強的市場環境下,境外投資者持有人民幣債券存在管理外匯風險的需求。當然,境外投資者可以在境外人民幣市場進行外匯風險管理,但隨著國內外匯市場深度逐步提高,有條件支持境外投資者參與國內外匯市場,在債券和外匯市場進行綜合管理。此次《通知》,既是便利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投資者管理外匯風險,也是推動債券市場和外匯市場對外開放的改革舉措。
據了解,《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在具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務,提高外匯市場開放水平。二是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外匯衍生品業務遵守實需交易原則,限于對沖以境外匯入資金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產生的外匯風險敞口,保障外匯市場秩序。三是對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外匯衍生品業務提供多樣化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機制選擇,便利外匯風險管理。
該負責人指出,《通知》所稱參與境內外匯市場的境外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6〕第3號》規定的各類境外投資者,這與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對外開放范圍保持一致。境外機構投資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央行類機構,主要考慮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31號》規定,目前境外央行類機構已有多種渠道參與境內外匯市場,可以便利地管理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產生的外匯風險敞口。
該負責人強調,為對沖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產生的外匯風險敞口,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自主選擇辦理遠期、外匯掉期、貨幣掉期和期權等《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14〕53號)規定的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在國內外匯市場已有的衍生品類型內不作交易品種限制。
據介紹,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現有政策安排,結算人為境外機構投資者提供交易、結算等債券投資相關服務。因此,Y算人對境外機構投資者辦理外匯衍生品業務,可以提供債券投資和外匯交易“一站式”綜合服務,更好滿足境外機構投資者的投資需求。未來,外匯局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政策安排,不斷豐富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國內外匯市場的交易模式。
“我國外匯市場分為銀行間市場(也稱批發市場)和銀行柜臺市場(也稱零售市場或銀行結售匯市場)兩個層次,前者以金融機構提供市場流動性為主?!痹撠撠熑诉M一步補充道,考慮到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境內外匯市場主要是對沖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產生的外匯風險敞口,現階段不是市場流動性的主要提供者,因此以客戶身份參與銀行柜臺市場完全可以滿足需求。境外機構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仍遵照《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5〕第40號》的規定執行。
【關鍵詞】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競價制度
我國自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以后建立了現行的銀行間外匯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是我國外匯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金融機構間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進行人民幣和外幣之間交易的市場。在我國,經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境內金融機構可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交易,包括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
外匯交易制度是外匯市場交易主體參與外匯交易的方式、規則的集合,它不同于匯率形成機制。外匯交易制度是國家管理當局依據我國外匯市場實際狀況制定的。而匯率形成機制則受一國國情及諸多外在因素的共同影響,不僅與市場供求有關,也與一國對外貿易調節作用有關,是宏觀層面和微觀層面的有機結合。
一、我國引入外匯做市商制度的背景
我國自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以來實行強制結售匯制度,它要求除個別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入和少數經批準可保留的外匯收入外,其它企業和個人手中的外匯都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而外匯指定銀行則必須把高于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頭寸額度之外的外匯在市場上賣出。央行一般充當“最后接盤人”角色,買入外匯以積累外匯儲備。在強制結售匯制度下,一方面,大多數中資企業失去了根據自身需求和未來預期調整外匯頭寸的機會,頭寸的調劑只在銀行間進行。另一方面,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實行嚴格的會員準入限制,這就使得市場參與成員較少,且交易集中,交易品種單一。此外,銀行所持有的頭寸比例也必須嚴格按照中央銀行的規定。外匯市場參與主體并不能主導自身所持頭寸比例,須按規定拋出多余頭寸或補進不足的頭寸。中央銀行“最后接盤人”的角色使其成為外匯市場上唯一的“做市商”,處于買方壟斷地位并完全控制匯率水平。而結售匯業務量最大的中國銀行則處于賣方壟斷地位。因此,外匯管理體制的約束使得外匯市場具有壟斷性,缺乏開放性和流動性,由此形成的匯率缺乏彈性,并不能反映真正的供需關系。
二、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制度的演進
金融交易機制根據價格形成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指令驅動系統和報價驅動系統,也即競價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制度經歷了由競價交易機制向做市商交易機制的演進。
1.集中競價交易機制
在1994年4月至2007年3月期間,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實行的是自主報價、撮合成交的集中競價交易機制。在這種機制下,電子交易系統將交易各方的報價依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交易。在我國金融體系尚不健全、匯率形成機制有待完善的背景下,競價交易機制能有效地保證市場參與主體交易行為的高度透明,確保銀行間外匯市場的正常運行,便于央行及時掌握市場缺口并予以平補。
2.做市商交易機制
做市商制度是成熟金融市場中最常用的一種交易制度。在金融市場上,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金融產品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并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投資者進行交易。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所提供服務的成本費用,并實現一定的利潤。外匯市場的做市商,是即期外匯交易的報價者與取價者。做市商制度不同于競價交易方式,一般為柜臺交易市場所采用。
2002年4月1日,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增加歐元/人民幣交易,并以此作為做市商制度試點,同年7月,又將試點擴大到港元/人民幣交易。
2005年11月2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暫行)》的通知,決定自2006年1月起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正式引入做市商制度?!吨敢〞盒校穼ψ鍪猩虘邆涞幕緱l件、享有的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等做出了明確規定。2010年12月30,國家外匯管理局正式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推出銀行間外匯市場嘗試做市義務,降低了非做市商開展做市競爭的準入門檻。同時建立了做市商分層制度,提高遠期掉期等衍生市場流動性和交易效率。2013年4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進行了修定,將綜合做市商應具備的條件之一資本充足率條件取消,代之以《銀行間外匯市場評優辦法》的排名。修定降低和取消了一些門檻,通過擴大市場參與者來增加市場厚度,有利于強化市場競爭,降低壟斷的可能。
三、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意義
1.有利于價格發現
做市商通過不斷的雙向報價,從買賣價差中獲利。這是一個貝葉斯學習過程,做市商依據經驗及實際交易信息來推測匯率的真實水平,從而調整報價。隨著交易的進行,信息不斷在交易價格中得到反映,信息的傳播和發現過程正是匯率水平的決定過程。通過做市商不斷循環的報價過程,市場達到均衡,這就是做市商的價格發現功能。
2.有助于增加交易量,提高市場流動性
一方面,做市商不斷的買入和賣出外匯使得銀行產生空頭或多頭的敞口,需要迅速進行頭寸轉換,這意味著做市商與客戶的一筆交易會派生出更多的交易。另一方面,當做市商出現存貨失衡時,會更新報價以吸引客戶并在做市商間進行頭寸的平衡。做市商彼此間傳遞存貨的行為產生“熱番薯”效應,造成了大量的外匯交易。
此外,做市商通過不斷報價,能有效地縮短交易者等待交易及做市商自身持有頭寸的時間,減少庫存風險。做市商間的競爭性報價對于市場參與者來說具有很大的吸引力,這種參與反過來又增加了產品的流動性,使市場進入創造流動性的良性循環。
3.有助于促進競爭,提高價格透明度
做市商交易機制,也即報價驅動機制,每個做市商通過具有競爭力的報價來吸引參與者。做市商報價的價差與做市商數量成反比關系,當市場中存在多家做市商時,每個做市商都會為了吸引更多的買賣訂單流從而縮小報價價差,由此形成的交易價格也更接近真實的匯價。做市商間的相互競爭大大地提高了價格透明度,使得匯率的決定更加市場化、公開化。
4.有利于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進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國際收支中經常項目和資本與金融項目方面的順差產生了大量的外匯占款,導致了較大的通貨膨脹壓力和人民幣升值壓力。由此產生的匯率決定機制很難反映資本和金融項目下真實的外匯供求關系。做市商制度的引入有利于完善人民幣的微觀形成機制,提高匯率的彈性,實現人民幣匯率決定市場化。
參考文獻
[1]曹勇.做市商制度、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與中國外匯市場的發展[J].國際金融研究,2006(4):
67-73.
[2]林孝成.外匯做市商制度及其對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影響[J].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6):25-28.
[3]任兆璋,寧忠忠.淺議人民幣匯率微觀形成機制改革[J].學術研究,2006(12):46-51.
[4]王棟.完善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制度[J].貨幣政策,2005(5):41.
作者簡介:
關鍵詞:外匯;人民幣;衍生市場
2005年7月21日,是我國匯率體制邁向市場化的重要一天。當天,中國人民銀行宣布,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攬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從那時起,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外匯衍生產品方面不斷有新的舉措推出。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對外貿易呈現大量的順差,從而導致了我國的外匯儲備逐年增加。擁有豐厚的外匯儲備,意味著我國有著充裕的國際支付能力。但是外匯儲備并不是越多越好。我國經濟目前出現的通貨膨脹、人民幣的升值壓力等問題,都與持有過多的外匯儲備有關。
為了解決我國目前存在的外匯儲備過多的問題,我國已經成立了以匯金公司為主體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以拓展外匯儲備的使用渠道,提高外匯投資收益。此外,我國還應該加快發展人民幣外匯衍生市場,綜合考慮之后,應首先發展期貨市場。
一、過多的外匯儲備帶來的問題
根據有關的資料,在2006年,我國就已超過日本成為世界上外匯儲備最多的國家。到2007年12月,我國的外匯儲備已達到15282.49億美元。擁有巨額外匯儲備意味著我國有充裕的國際支付能力,不會有債務危機,也不怕遭投機性貨幣的攻擊,但是,外匯儲備并不是越多越好,一般認為,一國的外匯儲備只要足夠支付其三個月的進口即可。目前我國外匯儲備持續不斷地增長,持有過多的外匯儲備,導致了國內的通貨膨脹、加大了人民幣升值的壓力,給宏觀經濟帶來了不穩定的因素。具體影響有以下幾點:
第一,過多的外匯儲備會引發國內通貨膨脹,并降低經濟運行效率。有多少外匯儲備,就意味著有多少等額的人民幣流入市場,所以過多地外匯儲備會增加貨幣供應量,從而引發國內通貨膨脹。此外,巨額的外匯儲備,意味著相對應的國民儲蓄從國民經濟運行中沉淀下來,不能參與國民經濟的運作,這就形成可經濟效率的浪費。
第二,巨額的美元儲備下,美國的外匯政策可能給我國帶來巨大損失。我國外匯儲備目前仍以美元為主,而美國基于自身國家利益,往往是采取美元升值、貶值政策的更替,以解決國內的困境。那么,在美國采取這樣的政策下,我國長期持有高額美元儲備,就可能遭受巨大的損失。
第三,削弱我國貨幣政策的獨立性。自從人民幣實行浮動匯率制之后,人民幣對美元一直升值,從而導致熱錢大量流入我國資本市場。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下大量外匯迅速流入,會沖擊我國金融市場,不利于國家保持貨幣政策的獨立性。
第四,不利于形成我國和平發展的國際經濟環境。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以令世人矚目的速度持續增長,肯定會招致一些國家的“眼紅”。近年來,國際社會對我國發動了一輪又一輪的“貿易戰”、“匯率戰”等就是明證。
綜上所述,我國應該加快外匯管理體制,出臺更有利于國家經濟發展,有利于參與經濟全球化的外匯管理措施,更好的為我國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服務。
二、人民幣外匯衍生市場的發展現狀
人民幣外匯衍生市場主要是指人民幣與外匯兌換交易為基礎的衍生工具市場,其在我國境內與在境外的發展狀況有很大不同。
在境外,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交易非?;钴S。目前,在境外存在多種人民幣衍生產品,以人民幣無本金交割遠期(NonDeliverableForwards,NDF)的交易最為普遍。隨著人民幣國際地位的不斷提高以及對人民幣匯率預期的變化。新加坡、中國香港和中國臺灣等地NDF市場規模已不可忽視,已經一定程度成為人民幣匯率預期的風向標。
而在國內,外匯衍生工具的使用還處于較低層面。目前國內具有一定衍生產品性質的主要是人民幣遠期結售匯業務。但是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下,企業不愿意辦理遠期購匯;同時遠期結匯成本過高(遠期人民幣升值幅度太大),以至于企業寧愿冒人民幣升值的匯率風險也不愿意辦理遠期結匯。所以,與即期結售匯交易量相比,遠期結售匯交易量相對較小,從而導致了境內遠期結售匯匯率甚至要跟隨境外人民幣NDF市場的走勢而變動,境外NDF市場對境內遠期結售匯匯率的影響非常大。因此,人民幣遠期結售匯市場的功能和作用被認為基本尚未體現出來。
三、進一步發展人民幣外匯衍生市場的必要性
自從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后期,由于存在人民幣貶值預期,加之外匯儲備不高,國家為控制匯率風險而采取了嚴格的資本、外匯管制,這種政策保證了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外匯儲備逐年增加,本幣升值壓力持續不退的情況下,這種制度框架已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了。
隨著利率、匯率市場化程度逐步增強,央行將為市場提供更多的風險管理工具。根據我國在加入世貿組織時的承諾,金融過渡期已經在2006年結束,我國的金融市場正在逐步完全開放,金融外匯管理體制將與國際并軌。為此,中國人民銀行提出了變“藏匯于國”為“藏匯于民”政策建議,其政策含義是從國家持有外匯為主到逐漸放寬持有和使用外匯的政策限制,讓民間更多地持有外匯。要實現變“藏匯于國”為“藏匯于民”,就必須增加外幣資產的吸引力,就必須使外匯資產的持有者有保值增值的途徑。如果允許機構投資者,甚至個人投資海外市場,那么外幣投資渠道就應該放寬,“藏匯于民”才可能從政策層面的信號變成實際的市場需求。
所以,為了達到“藏匯于民”這一政策目標,應該大膽借鑒和引進發達國家成熟市場中的各種金融衍生產品,大力發展人民幣外匯衍生市場。
(一)為維護我國人民幣貨幣,必須進一步發展人民幣外匯衍生市場
如前面說的,人民幣遠期結售匯雖已推出多年,但總體上交易量較小,難以形成規模,銀行決定遠期匯率甚至要參考并跟隨境外NDF報價。由此可見,人民幣遠期結售匯已經遠遠無法滿足匯率體制改革之后的市場需求,難以對人民幣匯率預期產生足夠的影響。更加重要的是,目前境外人民幣衍生市場對人民幣匯率預期的影響極大。每當出現人民幣升值謠言時,境外人民幣NDF報價必然與這些謠言遙相呼應,推波助瀾,助長了炒人民幣升值的投機行為。因此,為了掌握人民幣匯率走勢和預期的主導權,我國必須推出適當的人民幣外匯衍生工具并形成規模,為人民幣的遠期匯率提供依據,對人民幣匯率走勢和預期的形成施以足夠的影響。
(二)發展人民幣外匯衍生市場對外開放的需要
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使國內企業進一步面對匯率風險。目前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利用境外人民幣衍生產品市場一定程度地規避匯率風險,而國內企業則難以參與NDF交易而無法規避匯率風險,避險機制缺乏使國內企業面臨著不利的競爭條件,這將加大國家整體的經濟風險。匯率制度改革意味著匯率風險原來由國家承擔轉移到由市場個體承擔,因此政府應該發展避險工具市場,提供足夠和合適的避險手段。
(三)發展人民幣外匯衍生市場是完善金融市場的需要
衍生金融市場已經成為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不可避免的趨勢。外匯衍生金融工具是目前交易量最大的衍生交易品種,人民幣外匯衍生市場必然成為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內金融機構和企業都必須熟悉衍生市場,應對金融市場開放的挑戰。
中國人民銀行提出改變“寬進嚴出”的政策,變“藏匯于國”為“藏匯于民”,是我國外匯管理體制的一個重大轉變。從2005年以來,央行頻繁推出外匯管理政策,從改變匯率的形成機制,到推出遠期外匯交易和掉期交易;從放松居民、企業持匯限制,到調整銀行頭寸管理;從推出外幣兌外幣的做市商制度,到宣告實施人民幣兌外幣做市商制度,為人民幣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奠定一定基礎,同時釋放了進一步發展人民幣外匯衍生市場的信息。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推出外匯期貨交易是必然的選擇。
四、推出人民幣外匯期貨的益處
完善的市場體系必須有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是有分工的,現貨市場是做流通的,期貨市場是做定價的。外匯期貨作為期貨的一種,主要有兩種功能:價格發現與規避風險。價格發現的意思是通過期貨市場去了解未來現貨的價格。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形成的價格,它基本反映了真實的供求關系和變化趨勢。規避風險的基本概念是將風險轉移出去,規避外匯價格變化可能帶來的損失。
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進行期貨試點工作時,曾經推出過部分金融期貨品種,但是這些早期短暫金融期貨試點都以失敗告終。隨著我國加入WTO以及國內金融市場的逐步開放,恢復金融期貨交易已經成為我國金融市場進一步發展的必然要求。外匯期貨作為金融期貨發展歷史最長、影響最大、交易金額最大的交易品種,在我國逐步建立和發展有其必然性。
首先,外匯期貨市場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匯率浮動帶給企業的風險。隨著我國入世,我國許多大型企業集團加大了國際化的進程。在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后,我國企業面臨著更大的經營風險。但是,目前國內企業防范外匯風險的手段單一,僅限于簡單的遠期外匯交易、提前收付款、硬幣保值法等,無法滿足應對各種可能發生的外匯風險的需要。所以,客觀上需要推出更完善的保值避險手段,使企業財務管理人員能夠從容面對各種風險與挑戰。
其次,國內外匯供求將全面準確地反映在人民幣遠期匯率上。目前由于外匯管制,人民幣遠期結售匯必須以實際交易為基礎,大大限制了遠期交易的規模,而人民幣外匯期貨交易無須以實際交易為基礎,可以克服流動性不足的問題。在較低的交易成本下,境內外匯實際供求者將愿意參與期貨交易,期貨交易能夠體現境內外匯需求的實際情況。
再次,發展人民幣外匯期貨也有利于人民幣匯率穩定。期貨交易將提供成本更低的套利機制,將更加便利交易者進行套利,人民幣遠期匯率將會逐漸滿足利率平價關系,因此遠期匯率將更大程度決定于即期匯率,中央銀行對遠期匯率的影響力將大大增強。推出期貨交易后,由于提供了遠期避險工具,企業和個人出于對匯率預期的提前結匯將減少,因此推出期貨等工具將減少即期結匯,可以將結匯時間延后。因此總體上看,發展人民幣外匯期貨也有利于人民幣匯率穩定。
可以預測,隨著人民幣外匯期貨交易推出并形成足夠規模,境內人民幣外匯期貨交易和遠期結售匯將取代境外NDF交易,成為人民幣匯率的風向標,從而使我國加強對人民幣匯率定價的掌握,使人民幣遠期匯率的形成基礎和機制更加合理。
五、結論
作為人民幣的發行者,應該對人民幣匯率具有重要的影響力而且這種影響力應該也必須施加到人民幣遠期匯率上。
盡快推出人民幣外匯期貨交易,有利于當前人民幣匯率的穩定,有利于增強中央銀行對人民幣匯率預期的影響,從而也為匯率制度的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持。當然,期貨市場只是外匯市場的一個部分,完善外匯市場還需要與其他措施的相互配合。
參考文獻:
1、潘成夫.發展人民幣外匯期貨市場相關問題分析[J].金融與經濟,2006(8).
2、黃一超.“藏匯于民”與加快我國外匯期貨市場的建立[J].新疆社會科學,2007(3).
3、黃晉淵.外匯遠期市場:理想與現實之間有多遠[J].中國外匯管理,2004(12).
我國外匯市場的架構和發展現狀
從市場結構看,我國外匯市場可以分為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銀行代客外匯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主要是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組織的為銀行等金融機構和企業進行外匯交易的市場,由于外匯做市商銀行與央行進行的外匯交易也在這一市場進行,因此這一市場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并成為狹義概念上的外匯市場。銀行代客外匯市場,它主要是銀行為企業、個人客戶進行外匯收付、買賣的市場。
自1994年結售匯制度實施和全國銀行間外匯市場建立以來,我國外匯市場在市場深度、廣度等方面均取得了突破性進展,不僅為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管理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同時也為傳導貨幣政策、實施利率和匯率改革奠定了市場基礎。2005年匯改后,央行對各銀行的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改為綜合頭寸管理,結售匯綜合頭寸限額的管理區間變成下限為零、上限為外匯局核定的限額,銀行體系的結售匯綜合頭寸總限額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在交易方式上,從2006年1月4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引入詢價交易方式,同時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使得銀行間外匯市場更能反映真實的市場供求關系,為匯率的形成提供更好的條件。從2006年1月4日起,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的形成方式,由此前根據銀行間外匯市場以報價撮合方式產生的收盤價確定的方式,改進為交易中心向做市商詢價后確定。在銀行代客外匯市場上,目前,強制結售匯制度逐步淡出,企業賬戶限額和個人購匯額度不斷擴大,條件不斷放寬,企業和個人擁有了更多保留外匯資金的自由,結售匯行為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市場需求。
我國外匯市場的交易產品也不斷豐富。目前,我國外匯市場已經形成了以即期、遠期和掉期為主要交易品種的產品結構。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外匯衍生產品的增長有所加快,自1997年中國銀行獲準開辦遠期結售匯業務以來,遠期結售匯業務逐步擴大,2005年7月21日,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后,對銀行開辦遠期結售匯業務和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實行備案管理,向外匯局各級部門申請遠期結售匯和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備案的銀行快速增長。但總體來看,我國的外匯衍生產品雖獲得一定的發展,但外匯衍生產品目前主要集中在遠期結售匯業務上,品種較單一,交易量較小,參與主體有限,而且交易還受到很多外匯管理法規的限制,相比其他金融業發達的國家,還有很大的差距。
人民幣國際化給我國外匯市場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目前,我國外匯市場發展整體還處于初級階段,還需要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人民幣國際化對我國外匯市場的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民幣國際化給我國外匯市場帶來的機遇
促進形成更加開放的金融市場環境。從目前我國的金融市場環境看,貨幣市場的改革和發展已取得較大的成效,利率市場化進程已經在逐步推進,資本市場的發展也進入新的階段。隨著對外開放和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推進,外匯市場必然會發生新的變化。
隨著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推進,市場開放的步伐將進一步加快,外貿和外資的總量、流向和結構都將發生顯著變化,從而對外匯市場的供求關系產生影響。境外金融機構進駐后對我國外匯交易服務也會提出多項新的要求,這些都有利于創造更加開放的金融市場環境。
活躍外匯交易,拓展外匯市場功能。隨著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推進和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我國外匯市場參與主體將進一步放開,產品將得到進一步豐富,產品交易數量將進一步擴展。針對外匯交易的各項限制將逐步取消,有利于活躍我國外匯市場交易,使得銀行、企業和個人可以有效利用外匯市場進行規避風險、投資保值和獲取收益,有利于外匯市場各項功能的充分發揮。
推進外匯市場電子化和一體化進程。經濟和金融的國際化進程將推動金融市場的一體化,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推進有利于我國外匯市場一體化和電子化。隨著科技的進步,通過計算機網絡來進行外匯的報價、詢價、買入、賣出、交割、清算等日益普遍。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推進使得各參與主體對外匯市場的一體化和電子化要求不斷增強,外匯市場的速度和效率將得到進一步提高。
人民幣國際化給我國外匯市場帶來的挑戰
外匯市場的廣度、深度和彈性明顯不足。目前,我國外匯市場整體而言還處于初級階段,外匯市場的廣度、深度和彈性明顯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參與主體有限,市場功能單一,目前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工具只有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和歐元的買賣。
二是盡管我國針對匯率形成機制進行了改革,但匯率波動的幅度仍然有限。從2005年7月21日至2009年12月18日,人民幣升值幅度達到15.81%,盡管累計升值幅度不小,但各年的升值幅度不一。如2006~2009年各年升值幅度分別為3.24%、6.44%、6.37%、0.13%。在波動方向上,盡管也出現了多次貶值波動,但仍以單向的升值為主。
三是目前我國對資本項目還存在著較嚴格的管制,資本項目的不可自由兌換又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外匯市場的發展。由于資本項目尚未放開,外匯管理較為嚴格,外匯交易工具的發展和市場參與活躍程度進一步受到抑制。
四是結售匯制度的存在,使得結售匯和外匯儲備之間的“棘輪效應”日益嚴重。在結售匯制度下,各商業銀行對客戶進行結匯和售匯、中央銀行在銀行間市場上對各商業銀行外匯吞吐。由于近年來外貿和外商直接投資的大量流入以及人民幣升值預期的長期存在,銀行代客市場和銀行間市場都出現凈結匯,外匯儲備快速增長,中央銀行為收購不斷增長的外匯投放大量人民幣,中央銀行在結售匯制度中的被動地位使得宏觀調控效果大打折扣。
目前我國外匯市場這些不足,均難以應對人民幣國際化的要求,應逐步修改和完善。
遭受外來的沖擊可能性加大,面臨的風險增多。隨著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推進,人民幣流動規模將逐步加大。由于世界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國經濟發展和國際收支狀況很不相同,國際市場匯率波動頻繁,國際短期資本流動對我國外匯市場的影響將加劇,我國外匯市場遭受的外來沖擊將會加大,面臨的各種風險增多,外匯市場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將受到一定的威脅。
市場創新增強,監管難度加大。隨著我國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推進和資本項目管制的逐步放開,我國外匯市場由一個相對獨立完整的市場系統轉為與國際市場接軌的市場,在參與主體、產品品種等方面將得到進一步發展,市場創新將層出不窮,在活躍市場的同時也會使市場投機活動大大增加,市場監管的難度將進一步加大。外匯市場的平穩運行需要強有力的市場監管來保障,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推進對外匯市場的監管和風險防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推進人民幣國際化背景下我國外匯市場的發展方向
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推進要求我國外匯市場應是人民幣可自由兌換條件下的、充分市場化的、能夠與國際市場接軌的外匯市場。我國外匯市場應朝著匯率形成機制更加靈活、外匯市場交易更加活躍、外匯市場功能更加豐富、外匯市場運行更加高效的目標發展。
由于我國目前還沒有實現資本項目的可兌換,結售匯制度仍然存在,這決定了我國的國情與其他國家很不一樣,不能照搬其他國家的發展模式,而是要遵循“漸進”、“可控”的原則逐步推進。
完善匯率形成機制,逐步放開匯率波動限制,改進央行干預機制
人民幣匯率的形成機制問題是外匯市場運行的核心問題,靈活的匯率形成機制可以調節外匯供求。從2006年1月4日起,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的形成方式以外匯交易中心每日開盤前向所有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詢價并加權平均計算出,匯價形成機制較前更加合理。隨著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推進,近期目標應進一步提高匯率形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進一步擴大銀行間市場匯率浮動區間,對目前美元對人民幣在美元中間價上下0.3%的幅度、非美元對人民幣在該貨幣中間價上下1.5%的幅度適當放寬,可分別放寬到1%和3%。長期來看,這一波動幅度還可以根據放寬波動幅度的實踐不斷放寬,并且最終選擇適當時機完全放開銀行間市場匯率浮動區間,取消各貨幣交易價的波動限制,與國際市場完全接軌。改進央行對外匯市場的干預方式,央行只是在人民幣匯率發生較大波動時,適當干預外匯市場。
逐步放開結售匯制度,并向意愿結售匯制度轉變,改變央行在結售匯制度中的被動位置
目前,我國強制結售匯制度已經開始放松,企業、個人擁有和保留外匯資金的自由度加大。結售匯周轉頭寸一般保持在零頭寸和一定的上限之間。在結售匯制度下,央行被動買入外匯,外匯儲備不斷增多并投放人民幣,導致央行宏觀調控可能失效,因此應適當進一步加大企業和個人結售匯的自由度。近年來由于外貿順差和直接投資流入的增長以及一些投資套利資金的混入大幅增長,外匯即期結售匯市場呈現明顯的大量外幣賣出的局面,市場供求關系很不平衡,這種情況容易導致即期定價的扭曲。為改變這種情況,建議繼續完善外匯管理,釋放合理的外匯需求,抑制投機和套利性質的外匯資金流入,控制不合理的供給,減少市場的失衡。加大銀行、企業和個人結售匯的自由度,滿足各經濟體根據匯率預期自行保留外匯的需要,對各經濟體的購匯需要,可進一步放寬限制,如對個人購匯總額5萬美元的限額,可放寬到20萬美元或更大。結售匯制度改革方向最終要向實現完全的意愿結售匯制度靠攏,外匯市場的供求將完全反映市場的實際需求,銀行、企業和個人將根據對人民幣的預期來調整外匯頭寸和進行外匯買賣。
在結售匯綜合頭寸方面,建議進一步放寬限制,允許銀行保留負的結售匯綜合頭寸,在具體的實施上,可以先選擇一家或幾家外匯指定銀行進行試點。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在可保留正負頭寸的基礎上,可進一步擴大頭寸最高點和最低點的限額,擴大頭寸波動的正負區間。隨著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推進以及結售匯制度向意愿結售匯制度轉變,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最終應逐步退出。
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減少外匯管制
由于貨幣自由兌換程度直接影響外匯市場的發展,而盲目放開資本項目又可能引發多種風險,建議在適當時機選擇試點城市嘗試放開長期資本流動中的若干項目,如可適當放寬對外商直接投資匯兌的限制,隨后繼續放寬長期資本流動如證券投資和銀行貸款的匯兌限制。在具體實施上,可以選擇若干城市試點后推廣。
在前期放寬長期資本流動的基礎上,可逐步放開短期資本流動,考慮到不同交易主體的資本交易流量有限,可先放松對企業、個人的匯兌限制,最后在解除對銀行、證券投資基金的匯兌限制,通過逐步推進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完全可兌換,有序開放中國資本市場,為外匯市場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使之在投融資和風險規避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加強外匯交易市場建設,豐富交易品種
目前外匯市場的發展主要仍以傳統型產品為主,但可以嘗試在交易原則方面進行一定的突破?!皩嵭栊浴痹瓌t在外匯衍生產品發展之初有較強的積極作用,但在外匯衍生產品市場逐步發展的過程中,也會產生明顯的限制作用。為促進我國外匯市場的發展,充分發揮外匯市場的功效,建議對“實需性”原則進行改進,放寬遠期結售匯業務的范圍限制,企業除了可以就自身經常和資本項下所有的資金開展衍生交易外,還可以允許企業就自己所有的資金和正常預期流入、流出資金進行財務規劃。
在交易品種上,建議依照從簡單到復雜的原則,適時推出外匯期貨、外匯期權等衍生產品。在交易主體方面,建議引入風險偏好者和短期交易商,避免市場的單向性。在交易方式上,建議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并舉。在交易技術手段上,應不斷更新電子網絡技術從而進一步提高外匯市場運行效率。
健全外匯市場的風險防范機制,提高外匯市場監管水平
隨著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推進,資本項目管制的逐步放寬,外匯市場創新增多,國際資本流動增加,外匯市場面臨的整體風險也在增加。為保證外匯市場的平穩運行,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穩定,在逐步放寬各項管制的同時,也要加強外匯市場的風險防范機制建設。一是要加強信息披露機制建設,提高外匯市場交易透明度,對外匯市場成交量信息和報價量信息進行公布,保證市場參與者能及時獲知有關交易情況,提高外匯市場的有效性。二是要加強外匯市場監管,目前,我國外匯市場的管理實行的是“三權分立”管理體制,外匯交易中心負責市場運行,外匯局負責市場監管,央行操作室負責外匯市場的宏觀調控。隨著外匯市場向縱深化方向發展,各監管機構要加強監管協調,搞好信息溝通和政策協調,提高外匯市場的現場和非現場監測管理水平。在強化外部監管的同時,強化自律組織的自律管理,努力實現外匯市場外部監管和自律管理的有機結合,保障外匯市場平穩健康運行。
外匯市場(Foreign Exchange Market,FEM)是指經營外幣和以外幣計價的票據等有價證券買賣的市場,是金融市場的主要組成部分。外匯市場的職能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實現購買力的國際轉移
國際貿易和國際資金融通至少涉及到兩種貨幣,而不同的貨幣對不同的國家形成購買力,這就要求將本國貨幣兌換成外幣來清理債權債務關系,使購買行為得以實現,而這種兌換就是在外匯市場上進行的。
(二)提供資金融通
外匯市場向國際間的交易者提供了資金融通的便利。外匯的存貸款業務集中了各國的社會閑置資金,從而能夠調劑余缺,加快資本周轉。(三)提供外匯保值和投機的市場機制在金本位和固定匯率制下,外匯匯率基本上是平穩的,因而就不會形成外匯保值和投機的需要及可能。而浮動匯率下,外匯市場的功能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外匯市場的存在既為套期保值者提供了規避外匯風險的場所,又為投機者提供了承擔風險、獲取利潤的機會。
二、我國外匯市場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外匯市場不穩定
目前外匯指定銀行的交易員必須進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進行外匯買賣,銀行間市場具有集中、有形的特征。這種市場形態常見中央銀行居絕對主導地位,采用競價交易的外匯市場。隨著市場規模的擴大,集中交易的問題將越來越突出,如交易場所的建設和維護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其容量越來越難以滿足日益增加的交易主體的需要等。與集中交易相對應,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實行本外幣的集中清算,承擔清算風險。隨著未來人民幣可兌換程度提高和人民幣在走向浮動匯率制以后交易主體及其外匯頭寸都將迅速增多,一些實力較弱的交易主體可能因信用風險、匯率風險等陷入危機。此外,由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是人民銀行的一個事業單位,由該中心承擔清算風險,實際上就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承擔風險,這導致市場參與者普遍缺乏風險約束,可能進行大量的高風險交易。其結果,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和整個市場的穩定都可能受到很大的沖擊。
(二)外匯市場風險大
從現行市場運作情況看,銀行間外匯市場的風險主要來源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市場運作體制不健全,使企業和銀行都喪失了防范市場風險特別是匯率風險的意識的能力,同時外匯市場也沒有為企業和居民提供防范匯率風險的手段。這使得市場抵御風險的能力大大降低,誘發匯率系境性風險。二是集中清算方式可能引起的資金清算風險。隨著市場容量擴大特別是我國經濟容量及經濟復雜程度的增加,外匯市場可能出現的潛在風險也在增加,由于市場自律機構不完善,參與者仍沒有完全自行承擔資金清算風險。
(三)市場監管不完善
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建設初期,確立了市場運作體系、調控體系與管理體系三權分立的格局,這種分工原則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導致諸多不便。動作系統的中心──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設在上海,并對分中心實行業務領導,監管當局因此無法監測到整體市場的運作,也不能監測到交易中心為其自身利益對分中心及交易系統而采取的不合規行為,監管顯得鞭長。而外管局目前的監管手段僅憑事后報告制度,而不能做到事先防范。同樣,央行的操作也游離于制度政策目標的管理部門以外,操作部門由于缺乏對宏觀經濟運行的整體分析與把握,缺乏管理部門具體指標要求與判斷,操作易帶盲目性,而管理部門的意圖可能也得不到有效實施。
三、外匯市場在我國的發展及對策
(一)建立符合國際規范的外匯市場
建立符合國際規范的外匯市場已成為當前中國外匯市場改革的主攻方向:一是在交易性質上實現向現代市場形態的金融性外匯市場轉變,完善市場組織體系,其中以外匯銀行、企業為市場交易主體,實行競價交易,中央銀行退出交易主置,中國人民銀行宣布,自 2012 年 4 月 16 日起,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 5‰擴大至 1%,即每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的交易價可在外匯交易中心對外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兌美元中間價上下 1%的幅度內浮動,這是增強匯率彈性的重要制度改進。二是取消強制性銀行結匯制,為企業真正參與市場交易掃清障礙。2008 年,修訂后的《外匯管理條例》明確企業和個人可以按規定保留外匯或者將外匯賣給銀行,可以看出在這方面我們已經做出了實質性的改變。
我國外匯市場信用現狀
目前,我國正處于新舊體制交替、矛盾問題較多,加之法律法規的不完善,與市場經濟相配套的信用制度和信用機構體系尚未建立起來,全社會還沒有形成對經濟主體行為的有效約束機制,再加上一些復雜的經濟、社會、觀念等原因,造成社會各大領域信用失范現象比較普遍,外匯市場也不例外。為解決市場經濟中不講信用的問題,我國相繼成立了國家技術監督局和消費者權益保障協會,出臺的合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都有誠實守信的法律原則,刑法中更有對詐騙等犯罪課以重刑的規定,而國際貿易交往中也不乏資信調查項目,這些都對規范市場起到了很好的制約作用,但卻不足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和消滅不講信用的違法犯罪活動。
目前,我國的信用體系建設面臨著以下幾大挑戰:一是中國加入WTO以后的過渡期即將結束,與外國企業同臺競爭的局面很快就要到來;二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老問題急需解決;三是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比例必須得到控制。這些問題都同樣存在于外匯市場經營管理中,且都與外匯市場信用體系的建設有關。而就解決信用問題而言,長期以來我們都沒有為完善信用管理立法,沒有有效的失信約束和懲罰機制,沒有建立信用管理中介服務機構,更沒有開展過有關信用管理的全民教育。
外匯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及其目標
信用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石,是二元主體或多元主體之間,以某種經濟生活需要為目的,建立在誠實守信基礎上的心理承諾與約期實踐相結合的意志和能力。它形成于古代,而廣泛流行于近現代商業和金融領域之中,是從屬于商品和貨幣關系的產物,從而構成一個現代文明社會不可缺少的、相對獨立的經濟范疇和社會生活現象,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進行正常商業活動的前提和基礎。當代西方發達國家大約用了一個半世紀的時間,摸索出了一整套的管理社會信用的成功經驗,已建立了較完善的信用法律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信用的發展不僅可以推動經濟增長,維護市場秩序,還可以預防和發現違法犯罪。當前,隨著我國涉外經濟主體的越來越多,涉外交易日趨頻繁,建立符合我國社會實際的國家外匯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勢在必行。
推進外匯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是保證外匯市場穩定的重要基礎,也是整頓和規范外匯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近年來,作為外匯市場經濟活動的監管部門,外匯局在監管外市場主體及執法監督的過程中,做了大量工作,為整個外匯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奠定了一定的基礎。如針對出口企業的出口核銷榮譽企業制度、國際收支申報系統、企業外匯賬戶監測系統、外債紡計監測系統、進出口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等,通過這些系統的開發運行,建立了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并對銀行、企業等不同經濟主體建立了信用檔案。從目前情況看,雖然我們已經為外匯市場信用體系的建設創造了一些基礎條件,但是要完成外匯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任務,還有許多工作要做,要不斷加強與外貿、海關、商檢等部門的聯合監管和信息共享,逐步擴大與其他部門的合作。并要在現有的分散管理系統基礎上進一步整合數據,構建國家外匯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外匯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目標在于促進和培育社會信用,形成誠信的制度規范和社會環境。國家外信用管理體系,實際上就是一種社會機制,它是把各種與信用相關的社會力量有機地組合起來,共同促進外匯市場信用的完善和發展,制約和懲罰失信行為,從而保障外匯市場社會秩序和經濟正常地運行和發展。首先,國家外匯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應把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法規情況納入到金融機構信用評級體系建設中來。
對于認真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法規、誠實守法經營的金融機構,將在管理業務下放授權及新業務準人等方面給予優惠;對惡意違規經營的金融機構,除對其進行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外,還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增大懲戒力度,督促外匯指定銀行自覺守法經營。其次,積極探索建立涉匯企業的信用評級體系。采取分類管理的原則,分別建立企業在國際收支申報、結售匯、核銷等方面的信用檔案,并采用相關標準進行打分、評級。同時,將涉匯企業在夕}}[市場的信用記錄與其他管理部門共享,以鼓勵誠信,遏制失信行為。第三,對于政府而言,不僅要建立公開的社會信用信息資訊網絡,而且要發揮信用監管的職能,推進信用體系的建設,整合各行業信用記錄。政府信用應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在建設外匯市場信用體系的過程中,加強外匯管理單位和執行機構自身的信用建設,帶頭講誠信。
外匯市場信用體系 建設的思路與對策
我國外匯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總體思路是:堅持“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原則,充分發揮政府法規導向、監督管理的功能,確保公平競爭有法可依,使外匯市場信用服務機構真正在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下提供信用產品和服務。政府在建立匡家信用管理體系中的作用,應該是起協助建立失信約束和懲罰機制并監督行業規范發展的作用,而不應參與主辦信用管理服務機構,否則就失去了信用管理服務的中立、公正性質。突出應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支持培育外匯信用評價中介市場,推近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社會征信機構的介作用在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介市場的發育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國信用體系的成熟度。外匯管理部門作為社會行為的監管者,同時也是信用體系的建設者之一,有責任通過建立健全外匯市場信息管理系統、通過違規信息披露和信用鑒證等方式,與海關、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共同支持和培育企業信用評價市場,通過銀行的海外機構和行收集本地外貿客戶的海外資信情況,有效促進征信行業的發展。
第二,重點支持比較優勢產業,優化信貸環境。外匯信用體系建設要從各地經濟、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出發,做到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擴大外匯市場環境建沒覆蓋面,逐漸下放外匯業務經營權限,增強縣級外匯管理職能,鼓勵金融機構結售匯業務延伸到縣鎮,改變縣域外匯管理所處的薄弱化狀態;切實提高資源豐富地區的業務貢獻度,以發展開放型經濟為切入點,靈活運用外匯市場為之服務,引導欠發達地區的中小企業逐步走向規范經營、誠實守信的道路
第三。配合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的信用管理,建立行業守法守信記錄和評價制度。為促進各地區金融機構的信用管理,要逐步完善本外幣一體化監管機制,建立統一的本外幣資金監測系統、信息交流共享機制及本外幣賬戶協調監管機制。加快制定《}土會信用信息法》,以配合加入w’ro對信息公開化的要求,以法律的形式規范金融機構自覺上報公共信息、征信數據,保證金融機構信用信息的全面取得和使用。建立區域金融生態環境評價制度,打造一個信用信息開放和公平享用、使用信息的環境。
第四,配合政府規范金融部門行為,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政府信用是最大的信用,整個社會信用都是基于政府信用來推動和發展的,而對欠發達地區來說尤其如此。銀行應配合政府部門嚴格履行對社會的承諾,接受群眾和輿論的監督。而社會執法部門也要公正、廉明,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保證執法的公正、公平、公開,金融部門應恪守承諾,認真履行職責,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成為社會誠信的表率。
第五,大力推廣信用管理教育,努力提升金融支持外向型經濟發展的平臺。培育推廣對外匯市場主體的信用觀念教育是外匯信用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當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建設國家信用體系的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體系,雖不能保證每個人都誠實守信,卻可以迫使每個市場經濟主體面對誠實信用的選擇。銀行業應深刻認識到創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與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系,大力加強社會信用觀念建設,在業務經營過程中從宣傳教育人手,著力營造“人人重諾,行行守信”的社會氛圍,為提高社會公眾信用、企業信用水準奠定基礎,也為融洽銀企關系打下穩固的基礎。
第一、要充分準備,不要盲目入市
外匯市場是指經營外幣和以外幣計價的票據等有價證券買賣的市場。在金本位和固定匯率制下,外匯匯率基本上是平穩的,因而就不會形成外匯保值和投機的需要及可能。而在浮動匯率情況下,外匯市場的功能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外匯市場的存在即為套期保值者提供了規避外匯風險的場所,又為投機者提供了承擔風險、獲取利潤的機會。傳統外匯市場上主要投資者是銀行、財團及財務經理人等專業人士。隨著外匯市場的發展,市場投資主體不斷增加,全球的外匯交易人不僅包括銀行、中央銀行、經紀商及公司組織,也有個人投資者。外匯市場也為個人投資帶來了新的獲利的機會。然而,不經過一番理論與實踐的準備,是不能盲目入市的。國外的優秀交易員至少要培訓7年,相當于培養一個飛行員。由于市場的專業性與復雜性,專業機構投資者面對市場的波動也常常表現出茫然與無奈。因此,有志進入外匯市場的投資者一定要有充分準備,在決定投身于外匯交易市場之前,要仔細考慮并明確投資目標,充分了解自身的經驗水平以及對風險的承受能力,最好先做一段時間的模擬,通過銀行等交易平臺,熟悉熟悉交易規則,如無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否則不宜盲目介入,不要在您可以承受的風險范圍以外進行投資。
第二、要掌握外匯投資規律,不要隨意投資
外匯的基本面是導致匯率波動的原始動力,外匯的基本面的變化是外匯市場波動和市場價格的動蕩的原因。外匯市場的基本面分析包括政治、經濟、金融等方面的發展,從而判斷供給和需求要素。基本面分析研究市場運動的原因,基本面分析包括對宏觀經濟指標,資產市場以及政治因素的研究。宏觀經濟指標包括經濟增長率等數字,由國內生產總值,利息率,通貨膨脹率,失業率,貨幣供應量,外匯儲備以及生產率等要素計算而得;資產市場包括股票,債券及房地產;政治因素會影響對一國政府的信任度,社會穩定氣候和信心度。政府對貨幣市場的干預通常會對外匯市場產生顯著卻又暫時的影響。中央銀行還可以采取以另一國貨幣單方面購入/賣出本國貨幣,或者聯合其它中央銀行進行共同市場干預,以期取得更為顯著的效果。也有可能政府僅僅通過發出干預暗示或威脅來達到影響幣值變化的目的。因此價格變化的背后因素是非常復雜的,因此只有掌握了外匯基本面,才有可能掌握外匯市場的基本運動規律和變化趨勢,這是任何交易者必須深刻理解的內容,也是投資成敗的關鍵。
第三、要靈活掌握技術分析,不要生搬硬套
技術分析是通過研究以往市場行為來預測價格變動及未來市場走勢的方法,它依靠價格、交易量等數據對市場進行判斷。技術分析是外匯市場重要的觀察價格和交易量數據的方法,通過技術分析判斷這些數據在未來的走勢.研究市場運動的效果。經典的技術分析有道氏理論、趨勢線、蠟燭線等分析。技術分析包括上百種技術指標和交易工具,交易者很難運用所有的交易工具進行交易,只能依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沒有一種方法能夠百發百中,而且對于同一種方法,不同的投資人可以有不同的解釋。因此投資者不能對某一技術指標生搬硬套,關鍵是培養出自己對市場看法的模式。對于外匯投資剛起步的朋友,可以從趨勢分析開始,順勢而為是比較理性的投資方式。
第四、要學會風險控制,不要無風險管理計劃
外匯市場是一個風險很大的市場,外匯交易是世界上最大和最變幻莫測的金融市場。外匯風險主要在于決定外匯價格的變量太多。外匯市場風險,分為一般性外匯市場風險和突發性外匯市場風險。一般性外匯市場風險,是指在開放經濟條件下,由于匯率的日常波動而引起的收益損失。突發性外匯市場風險,是指一國貨幣在國際貨幣市場上出現大幅度貶值,外國投資者和投機者爭相拋售該國貨幣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一旦變為現實,就成為人們經常所說的金融危機或貨幣危機。因此,投資者入市時,就需要做好風險管理計劃,如控制好每次交易的開倉比例、每次交易都要設置止損價,并且嚴格執行、風險控制也包括設置止贏。把入場價、止損價、目標價、倉位作為一個整體來衡量風險,止損價位一旦確認就不要向擴大潛在虧損的方向進行調整,虧損的時候一定要嚴格止損。止損設置的基本方法包括做多的時候,止損基本設置方法就是將止損設置在關鍵支撐下方;做空的時候,止損基本設置方法就是將止損設置在關鍵阻力上方,以保證交易資金的安全。
第五、要練好心理素質,不要恐懼市場
關鍵詞:中國外匯市場改革前瞻
2005年,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邁出重要步伐,外匯市場建設加快。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近一年來一系列改革措施相繼推出,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不斷完善,外匯市場得到長足發展。匯率機制改革后,人民幣匯率總體保持平穩波動、略有升值的態勢,彈性逐漸增強。外匯市場參與主體不斷擴大,新產品相繼推出,交易量有所放大。
一、外匯市場制度設計和改革思路
匯改后,外匯市場制度設計著眼于提高市場公平和效率,為尋找人民幣均衡匯率構建了一個有彈性、有深度和廣度的平臺。匯率機制和外匯市場改革突出表現出如下思路:
(一)進一步凸顯市場化取向
匯率機制和外匯市場改革,充分體現了市場化的改革方向。首先,人民幣匯率不再單一盯住美元,改為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匯率有升有貶,雙向浮動,減少了套利機會,維護了多邊匯率的穩定,有利于保持國際競爭力。人民幣匯率隨市場供求關系總體呈現升值趨勢,更加真實地反映了市場供求格局、中外利差和市場預期,逐步恢復彈性,提高了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
其次,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匯價和銀行美元現鈔、現匯買賣價差幅度的放寬以及非美元貨幣買賣價格限制的取消,增強了銀行定價自,為增強匯率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匯改后,各銀行匯率定價機制趨于理性,掛牌匯價同步變動、但都根據自身資金頭寸情況實行差異化報價。
再次,遠期和掉期業務的價格沒有管制,央行也不入市干預,完全由市場根據本外幣供求關系決定,減少了市場扭曲。各行人民幣對外匯遠期和掉期業務逐漸以利率平價作為定價依據,各行遠期與掉期價格趨勢及水平逐漸趨于一致。這說明,隨著市場配套措施的不斷完善以及銀行的日趨成熟,人民幣外匯即期、遠期、掉期價格形成的市場化程度逐漸增強。
第四,提高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上限后,對銀行的本外幣轉換的數量管制得以放松,賦予了銀行調度本外幣資金的更大自和靈活性。
(二)著眼于擴大外匯市場規模和提高運作效率
降低外匯交易手續費,活躍外匯市場交投。將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對做市商競價交易征收的手續費從原來的萬分之三降低到萬分之一,對詢價交易征收的手續費更是大幅降低到十萬分之一,大大降低了外匯交易的成本和和風險,降低做市商在競價市場和詢價市場的做市成本,有利于市場會員利用價格波動進行高拋低吸,平滑匯率走勢,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單邊市格局。
在銀行間市場引入外幣對外幣交易,提供一個公共產品,通過招標引入境內外大型外匯交易商充當做市商,為境內中小銀行提供一個進入國際外匯市場的直接通道。
將即期外匯交易的標準交割時間改為T+2。改革前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交割時間為T+1,但是國際上外匯交易的交割時間是T+2(除加拿大元外)。因此,T+1清算的人民幣匯率并不能與國際匯率直接比較和套算。而且銀行在銀行間市場買賣非美元貨幣后,往往通過在國際市場平盤,因而形成T+2的頭寸。這就需要進行掉期交易將T+2美元頭寸調度為T+1的美元頭寸。因此,為了提高市場效率,從2006年1月4日開始,參照國際慣例,將T+2的清算速度統一為一個行業慣例,作為競價市場的指定交割時間和詢價系統的默認交割時間。但同時允許交易方在詢價方式下采取靈活方式,根據雙方約定,將清算交割速度改為T+0或T+1。
適當延長交易時間,開市日期與國際接軌。將詢價系統交易時間延長到17:30,以便會員之間在競價市場15:30閉市后仍能進行柜臺頭寸平補,避免隔日匯率風險。明確所有周六、周日,包括“黃金周”前后調為工作日的周六、周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閉市。這是因為境外外匯市場和銀行不營業,資金無法平補和交割。
為了規范交易秩序,外匯局確定了將所有的銀行間外匯衍生產品交易歸由一個主協議管轄的思路,以便統一交易慣例,減少銀行的風險暴露。為此,外匯局牽頭組織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和所有銀行間遠期會員制定了銀行間人民幣外匯遠期交易主協議。同時,針對掉期和遠期同屬一類外匯衍生產品,銀行間市場掉期交易不再進行準入備案,并將對遠期交易主協議適當修改后擴大到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以便銀行自由地在即期、遠期和掉期三者之間自由組合和套利,提高效率和規模。
(三)追求外匯市場公平原則
匯率機制和外匯市場改革始終貫徹非歧視原則。例如,取消了遠期結售匯業務試點階段規定的申請銀行年度即期結售匯業務量須達到200億美元的準入標準,將遠期結售匯業務資格從七家銀行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銀行,不論是中資還是外資銀行,不論銀行規模大小,只要具有結售匯業務資格和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符合遠期結售匯風險管理和內控制度的基本條件,就可以向外匯局申請備案辦理此項業務。這一市場準入原則同樣適用于銀行申辦對客戶的人民幣與外幣掉期資格,以及銀行間外匯市場遠期和掉期交易資格。上述舉措使內外資銀行、不同規模的銀行在外匯衍生產品服務上站到了同一起跑線上。又如,從9月22日起,實施結售匯綜合頭寸改革,對中外資銀行統一管理政策和限額核定標準,實現了市場主體之間的公平競爭。
(四)推進外匯市場多元化發展格局
首先,建立多層次市場主體。匯改前批發市場以銀行為主體。匯改后,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擴大到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大型非金融企業,擴展了市場主體,增強了外匯市場的競爭性。
其次,提高交易靈活性。國際上外匯市場主要有三種交易方式:指令驅動、價格驅動和經紀中介。競價市場屬于指令驅動,價格由交易規則決定,過去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各銀行通過銀行間外匯市場競價系統集中撮合的競價交易,并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集中清算,清算風險由交易中心承擔,交易費用較高。匯改后,為了提高交易靈活性,銀行間遠期和即期外匯市場增加詢價交易方式。市場會員根據自身的需求和對手的特點,選擇交易對手,定制外匯交易的價格、金額、期限等要素,有利于形成多樣化的外匯供求,進一步豐富外匯市場的層次,活躍外匯市場交易,符合國際外匯市場交易發展的方向。
再次,遠期結售匯定價也走過了從一價到多價的階段。匯改前,7家銀行采取協商定價、大家共同遵守的定價方式。匯改后取消了協商定價原則,由銀行自主確定遠期結售匯業務價格,銀行要靠資金成本、定價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贏得客戶,賺取合理利潤。
(五)注重改革次序選擇
放松匯率浮動區間采取了分步走的改革思路。第一步,先從匯率改革之初的2005年7月22日開始,將非美元貨幣的波幅管理從原來圍繞中間價對稱上下浮動改為實行買賣價差幅度管理,從而允許銀行對客戶結售匯業務一日多價。第二步,從2005年9月24日開始,擴大了銀行間市場的非美元貨幣交易匯價的波動幅度,從匯改后的中間價上下1%提高到上下3%,同時,維持美元交易匯價波動區間0.3%不變;另一方面,取消了銀行對客戶結售匯業務的掛牌匯價的價差限制。第三步是擴大銀行間市場美元波動區間。周小川行長已經表示,此舉將在今后國內國際條件成熟時推出。
遠期結售匯市場準入管理走的也是漸進性開放的步伐。首先選擇中國銀行進行遠期結售匯試點,然后過渡到結售匯經驗豐富、客戶基礎廣泛、容易對沖風險的大型銀行,最后擴大到所有具有結售匯業務資格和健全衍生產品內控資質的銀行。
從結售匯頭寸管理政策的演變也可以看出漸進改革的道路。從1994年匯改后實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主要為即期代客業務頭寸。對遠期結售匯實行現金收付制管理,即遠期結售匯只有到履約時才可以計入頭寸。結售匯周轉頭寸限額的管理區間下限為零、上限為外匯局核定的限額(即不能賣空美元)。銀行在遠期結售匯簽約時不計入頭寸,不能到即期市場平盤。匯改后,企業遠期結售匯業務需求急劇增加,銀行強烈要求擴大結售匯頭寸限額。為此,2005年9月23日后,從結售匯周轉頭寸改為結售匯綜合頭寸概念,涵蓋范圍擴大到銀行代客、自身和遠期結售匯和銀行間遠期交易。由于銀行對客戶辦理的遠期結售匯并不能做到自身平衡,銀行迫切要求在簽訂遠期結售匯的同時即可到即期市場平盤,從而規避匯率風險。因此,從2006年1月1日開始對做市商實行權責制頭寸管理,允許銀行對客戶簽訂遠期結售匯合約以及在銀行間市場進行遠期外匯交易后產生的風險暴露計入結售匯頭寸,也就是說,遠期簽約時即可到即期市場平盤。
(六)注重風險防范先行的原則
匯率機制和外匯市場改革特別注重防止出現劇烈市場振蕩。允許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入市,但規定了內部控制制度和交易員的條件。遠期結售匯和銀行間遠期外匯市場會員資格準入要求事先取得金融衍生產品資格和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管理。隨著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深化,外匯市場不斷拓展廣度和深度,人民幣匯率具有更大的波動性。這些改革和變化,為市場主體帶來機遇的同時,也帶來更大的挑戰,需要市場主體結合市場條件的變化,運用自己靈活調整的能力應對變革。對企業而言,應當改變對浮動匯率的恐懼,合理預測匯率走勢,在財務管理、產品開發、市場營銷等方面盡快做出調整,不再僅僅盯住即期匯率,而應圍繞未來的匯率進行規劃和經營。企業、個人在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時,要貨比三家。對銀行而言,外匯市場匯價管理改革后,銀行定價自增強,使得銀行間定價差異增加,這意味著誰的定價水平合理,誰就能贏得客戶。需要提高經營水平,有效控制風險。詢價交易方式收費低廉,但是通過雙邊清算,要求銀行加強雙邊授信管理,有效控制風險。
二、匯改后外匯市場表現
(一)即期外匯交易情況
2005年前半期,人民幣對美元繼續保持穩定。美元對人民幣日加權平均價一直維持在8.2765元人民幣/美元)的水平。2005年7月21日,美元對人民幣交易中間價調整為8.11,人民幣升值幅度為2.05%。之后,人民幣有升有貶,雙向浮動。美元對人民幣收盤價最低達到8.00040(2006年4月10日),最高為8.1128(2005年7月27日)。上下波幅達到1088個基點。期間人民幣走勢分為兩個階段。從2005年7月22日至12月30日,美元對人民幣價格小幅振蕩,有升有降,總體保持平穩波動、略有升值的態勢,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收盤價由8.11小幅升值至年末的8.0702。全年人民幣對美元升值了398個基點,升幅2.56%,日均升值3.5個基點。2006年,人民幣升值步伐加快。2006年4月21日人民幣匯率升至8.0210,升值了492個基點,升幅0.61%,日均升值6.7個基點。
與此同時,人民幣匯率的波動率也在增加。
從2005年7月22日到2006年4月21日,日均波幅21.3個基點。其中,從2005年7月22日到2005年12月30日,匯率日均波幅16.7個基點;從2006年1月4日到2006年4月21日,匯率日均波幅28.7個基點,較2005年下半年放大72%。2006年3月16日人民幣匯率為8.0350,較匯改之前8.2765升值幅度首次突破3%。
從2006年以來的市場成交情況看,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運行基本良好,交易量較2005年底明顯上升。詢價交易成交較為活躍,交易量超過競價交易,詢價和競價成交量之比約為9:1。大中型金融機構是詢價交易的主要參與者。同時,競價交易也保持一定的規模,一些城市商業銀行和信用聯社等中小會員因授信不足,主要在競價市場交易,而做市商則為其提供流動性。
從2006年以來的成交情況看,做市商全部進行了詢價和競價交易的買賣雙邊報價和交易。做市商交易總量約占市場成交量的四分之三。做市商平均每筆成交1000萬美元,遠遠高于一般會員。做市商報價也普遍優于一般會員報價。在詢價市場,所有做市商美元買賣雙邊報價點差隨做市經驗積累而逐步走低,目前在10個基點以內。這些充分顯示做市商制度活躍了外匯市場交易,提高了外匯市場流動性,增強了中央銀行調控的靈活性,進一步提高了人民幣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更好地發揮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
(二)銀行間市場遠期外匯交易
2005年8月15日銀行間市場正式推出遠期人民幣外匯交易業務,全年市場發生交易的有美元/人民幣的1周、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七種期限品種,以及日元/人民幣的1周、1個月、2個月、3個月四個期限品種。交割方式分兩種,既有全額交割又有差額交割。從美元1年期遠期報價走勢看,美元遠期價格穩中趨降。1年期美元遠期報價在業務推出之初先上行并企穩,8月末回復初始價位,此后在相當長時間內保持穩定,并與境外NDF價格逐漸貼近。11月報價呈逐級下行之勢,12月止住跌勢,月末一度大幅上揚,但隨即迅速回歸,以7.7500的全年最低點報收。2006年后由于允許做市商簽訂遠期合約后即可到即期市場平盤,遠期報價大幅反彈,向利率平價回歸,并與境外NDF逐漸拉開,相差超過1000基點。2006年2月9日達到年內最高點7.8370,隨后有所下跌。4月24日報收7.7920(見圖3)。
三、外匯市場改革前瞻
隨著銀行間人民幣外匯掉期業務的順利開展,匯率機制和外匯市場改革第一階段政策已告一段落。匯改后,人民幣匯率彈性增強,外匯市場得到很大發展。但升值壓力仍未消除,外匯市場改革的任務還很繁重。外匯市場發展的國際經驗表明,現代化的外匯市場離不開高效的交易系統和清算安排、多元化和專業化的市場主體、豐富的交易品種以及市場透明度。從更廣的視角看,貨幣可兌換是外匯市場供求的基礎,匯率制度安排和利率市場化是外匯市場活躍成熟的關鍵,加強風險監管是外匯市場平穩運行的保障。因此,還需多管齊下,進一步從以下幾個方面改革和完善外匯市場:
(一)進一步擴大外匯市場主體和品種
擴大即期和掉期交易市場準入。降低非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即期市場的門檻。從第一家非金融企業中化集團公司入市情況看,短短兩周,交易量已突破2000多萬美元,顯示了企業較強的風險控制能力。這主要來源于其早已獲得境外商品期貨交易資格,而期貨交易和外匯交易所要求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防范機制相似,交易員的交易經驗也相通。因此,建議即期和遠期外匯市場會員擴大到有證監會和外匯局頒發的境外商品期貨交易資格的非金融企業。降低掉期交易市場準入。目前遠期外匯交易準入條件要求銀行取得金融衍生產品資格,但銀監會對金融衍生產品資格的準入控制較嚴,中小銀行難以取得資格。鑒于外匯掉期交易類似回購交易,在國際上普遍視為貨幣市場工具,僅僅涉及利率風險,不涉及匯率風險,銀行面臨的市場和清算風險遠遠小于遠期交易(國際慣例中掉期交易風險權重僅為遠期交易的4%),為給中小銀行提供規避匯率風險渠道,建議修改有關市場準入條件,不再要求銀行具備遠期交易資格6個月才能申請掉期資格,允許中小銀行直接申請掉期資格。
豐富市場交易品種。目前雖然推出了遠期結售匯和掉期業務,但在外匯衍生產品的兩大類品種中,上述兩種產品都屬于遠期衍生類產品,還沒有期權類衍生產品。而且這兩個產品還不是標準化產品,不同銀行之間的報價相差甚遠,市場處于分割狀態,流動性較差,存在一定的信用風險、清算風險。應創造條件,適時拓寬匯率避險和保值工具,推出外匯期貨、期權交易,適當開放金融創新的空間。
(二)完善外匯市場基礎設施建設。
適時擴大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匯價日波幅限制。近期,國際外匯市場各主要貨幣波動率在增加,美元經過2005年的升值后已顯疲態,近期貶值力度加大。從理論上看,人民幣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波幅也將隨國際市場匯率波動增大而擴大。目前,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彈性加大,3月28日最高達到0.16%。,超過允許波幅的一半。銀行間市場交易匯價每日上下波幅也在放大。人民幣交易匯價波幅不應等到逼進0.3%的上限才著手放松,而應在波幅離邊界尚有一定距離時就擴大交易匯價波幅限制。
延長交易時間。2006年銀行間即期詢價交易推出后,時間延長到17:30。這極大地方便了銀行柜臺交易和風險控制。但競價市場仍然維持15:30閉市,造成兩個市場閉市不一致,客觀上對詢價市場授信不足、倚重競價市場的中小銀行不公平。而且,由于17:30詢價市場收盤后,新疆、等地銀行機構仍然要營業到19:30,造成新疆和地區銀行柜臺結售匯的頭寸存在隔夜風險。2006年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由前日銀行間市場收盤價改為當日做市商報價的加權平均價后,隔夜匯率風險成為銀行面臨的最大的外匯風險,為減少銀行隔夜匯率風險,應延長交易時間。在這方面,首先應延長競價市場閉市時間到17:30,以使詢價、競價兩市統一閉市時間。這是因為即期競價和詢價交易清算時間已改為“T+2”,所以清算交割準備時間的技術性問題已不存在。其次,可參照銀行間外幣對外幣買賣市場19:00閉市的做法,視情況將詢價和競價市場延長至19:00。
進一步改進交易方式。引入聲訊和電子經紀相結合的交易平臺,方便交易員之間信息的即時溝通,減少市場不對稱性。實現國內外匯市場和國外交易市場平臺的無縫對接。允許銀行在詢價市場閉市后雙邊直接交易,事后補錄在交易系統上。此外,鼓勵銀行企業入市交易,形成多元化的交易需求。
逐步降低交易費用。目前,競價交易仍然沿用匯率機制改革前按照順差交易金額萬分之三的比例收取手續費,一買一賣來回手續費高達0.6個百分點,遠遠超過國際外匯市場通行百萬分之八左右的標準,不利于競價市場的發展。實際上,競價市場正在被邊緣化,目前競價、詢價交易量之比約為2:8。而且競價交易份額還在逐步縮小。另一方面,詢價交易和競價交易手續費相差過大,也是造成詢價市場和競價市場價格系統性偏離的主要原因。因此,應當在適當時候進一步理順外匯市場收費體系,降低競價交易手續費。
推進外匯清算系統現代化和國際化,引入競爭。引入清算所,消除中央銀行承擔最后清算風險的局面,降低競價交易的清算風險,間接可以為降低競價交易手續費打下基礎,同時可以為加快期權、期貨市場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完善有關法律制度,提高外匯市場透明度。
修改有關法律,降低外匯交易的法律和清算風險。為了減少外匯交易的頭寸暴露,國際上一般采用軋差清算的做法以最大限度減少信用和清算風險。例如,國際掉期和衍生產品協會(簡稱ISDA)主協議規定,雙方所有的交易采取軋差清算(NETTING,或稱凈額結算)的方法。根據國際清算銀行2004年調查,全球場外(OTC)金融衍生產品名義金額為220.1萬億美元,通過軋差清算方法使得交易市值下降到到1.5萬億美元,風險暴露下降了99.3%。因此,應提請修改我國破產法的有關規定,明確軋差清算原則。
提高外匯市場透明度。目前,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市場主體有興趣入市交易,但它們入市的目的往往處于投資性質,入市交易往往通過模型進行,迫切需要了解交易量數據,需要了解交易量。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推出一段時間后,外匯市場運行平穩。由于競價之外還增加了詢價市場,市場行為與過去完全不同。而且央行已經基本不在兩市干預,建議應適時公布交易量。首先可以從公布上年數據入手,因為外匯儲備數據已經公布。然后按順序逐步恢復公布季度、月度、每周、每日的具體數據。
(四)加強對外匯市場的監管和自律,減少系統性風險。
加強外匯市場的自律性管理,建立市場會員行為準則。建議成立交易員協會,制定交易行為規范和行業慣例。進一步規范市場運作程序和信息報告制度,防止市場欺詐行為,保障市場公平秩序。
加強對外匯市場的審慎監管。加強對市場風險的監測,逐步建立市場監測指標體系。掌握異常交易信息,監管交易的合規性。由于開辦銀行間掉期交易,外匯市場和貨幣市場的聯系更為緊密,因此跨市場風險問題開始凸顯。建立跨市場的監管框架,防止不穩定資本流動的沖擊,防止跨市場的系統風險傳播。
關鍵詞:臺灣省;結售匯制度;外匯管理體制
中圖分類號:F830.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06)07-0057-03
自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以來,祖國大陸在外匯市場的建立、匯率的市場形成機制以及對外匯市場的間接調控等方面,都堅持了循序漸進的原則,并審慎進行操作。而臺灣地區的改革進程同大陸在做法上基本相似,這絕非偶然現象,而是從更深層面體現了兩岸金融文化和經濟理念的同一性。因此,分析和研究臺灣地區的改革經驗對大陸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是十分有益的。
一、臺灣地區結售匯制度的改革進程
(一)外匯集中制度時期(1949―1978.7)
在這一階段,為了給廣大進出口企業創造一個穩定的外匯環境,降低進出口商面臨的不確定性,臺灣地區基本上采用固定匯率制,這對戰后臺灣地區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起到重要作用。由于這一時期臺灣地區外匯極度匱乏,當局只能選擇依靠行政手段,將有限的外匯放到最有效、最需要的用途上,以維持固定匯率制及引進必需物資等。因此在外匯管理方面,臺灣地區采用了與現行大陸外匯管理體制相類似的外匯結售匯管理制度,即通過對外匯和貿易的集中統一管理,由“中央銀行”對外匯的買賣實行嚴格的管制政策。外匯的所得和所需,均需向“中央銀行”結售和申購,由“中央銀行”來進行統收統支、有效分配,借以實現對所得外匯的合理利用。臺灣地區在此期間所采用的結售匯管理措施主要有:
1.實行外匯許可制,包括輸出入許可證制和事前逐案核準制。前者的做法是將進出口外匯簽證與貨品簽證合并,采用輸出入許可證核簽的方式,使外匯與貿易的管理合二為一。許可證的功用除了能使貿易主管機關借許可證的簽發以管制進出口外,同樣可供“中央銀行”查核外匯的申購或結售,以達到管制或核配外匯的目的。事前逐案核準制則側重于對勞務支出結匯的管理。“中央銀行”對出口傭金、出境旅費及留學生結匯等,訂立結匯標準及手續,憑證明文件審核辦理。對除進出口貿易融資外的資本收支,均需事先經過主管機關核準,嚴格禁止金融性的外匯交易。
2.實行指定銀行制。銀行辦理外匯業務,需經“中央銀行”指定,未經指定者,不得辦理外匯業務。指定銀行身兼外匯管理的任務,應當依照“中央銀行”的規定辦理外匯業務,違反者,“中央銀行”可停止其一定期間辦理外匯業務的資格或撤銷其經營許可。
3.實行外匯集中收付制。所有外匯收支均需向“中央銀行”或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購和結售,結購未動支的部分要在規定期限內售還。指定銀行每日所買入及賣出的外匯,須在每日營業日終了后向“中央銀行”辦理集中清算,不能自行持有。所指定辦理外匯業務的銀行實際上只是“中央銀行”的機構。
(二)外匯市場建立時期(1978.7―1987)
通過上述一系列措施的實施,臺灣地區有效地運用所得外匯發展了工業,解決了初期外匯供不應求的問題。隨著臺灣地區工業逐漸建立,出口快速增長,外匯收支也由供不應求轉變成供過于求。為配合固定匯率制度而實行的外匯集中制固然有利于“中央銀行”對外匯的統一管理,但隨著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其弊端也開始日益顯現:一是新臺幣對美元的匯率,往往要經過很長時間才能調整,具有嚴重的滯后性,不能及時反映臺灣對外收支的情況,而且容易遭受國際經濟情況變動的影響;二是由于臺灣對外貿易連年出超,外匯儲備快速增加,造成貨幣供應量大幅度攀升,對物價的上漲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這對新臺幣匯率、通貨膨脹及臺灣經濟發展所產生的威脅越來越大;三是1973年國際性的能源經濟危機之后,美元動蕩不穩,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實施浮動匯率制度,紛紛放棄了固定匯率制度。伴隨著固定匯率制度帶來的外資大量流入所引起的新臺幣升值壓力,以及臺灣島內外經濟金融形勢的巨大變化,1978年7月1日臺灣“中央銀行”決定調高新臺幣對美元的匯率,由原來38元新臺幣兌換1美元調升為36元新臺幣兌換1美元,同時宣布新臺幣放棄釘住美元的匯率制度,使新臺幣同美元脫鉤,實行機動匯率制度。
機動匯率的實質是指匯率由外匯市場供求來決定,“中央銀行”不直接對匯率水平進行干預,而是通過在外匯市場買賣外匯來對其實行間接的影響。為配合機動匯率制度的實施,1979年開始臺灣當局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
1.建立外匯市場,實行外匯存款制。1978年臺灣地區修訂了管理外匯條例,1979年2月開始實施,廢止外匯集中制度,建立外匯市場。市場建立后,指定銀行不再向“中央銀行”集中清算,而可以按規定的數額保留外匯,銀行成為市場的主體,“中央銀行”成為市場的監督者和參與者,通過市場操作對匯率實施影響。除少數金額較小或特殊情況外,各類外匯收入可先存入指定銀行作為外匯存款,再售給銀行或自行提用供進口貨品及支付各項勞務費用等,或通過指定銀行在外匯市場上出售。各項外匯需求除可向“中央銀行”或指定銀行購匯外,亦可以自己的外匯存款提用,或通過銀行向指定銀行購用。
2.成立外匯交易中心。1978年12月7日,臺灣成立了外匯交易中心,由臺灣五大銀行組成“外匯交易中心執行小組”來負責銀行間交易的中介任務,以防止外匯市場波動太大。新臺幣對美元的匯率采取加權平均中心匯率制度及議價決定,對5家外匯銀行每日議定的匯率進行加權平均以確定中心匯率,銀行間交易不得超過中心匯率上下限各2.25%。
3.實施外匯申報制。1986年8月開始實施進出口申報制,出口商在通關時向海關申報,進口商結匯時向指定銀行申報,臺灣地區“中央銀行”不再利用進出口許可證逐筆稽核外匯。1987年3月,進一步對若干無形貿易支出,如運輸與保險業支出等實施申報制。憑申報金額售匯,指定銀行不予審核,“中央銀行”也不予稽核。
4.建立遠期外匯市場,提供市場避險工具。采用機動匯率制度后,匯率風險已成為臺灣進出口廠商所面臨的難題。為了解決匯兌風險問題,由外匯交易中心匯率擬定小組議定并通知各指定銀行,于1980年3月,允許銀行持有遠期外匯頭寸,并可向“中央銀行”拋售一定比例?!爸醒脬y行”不接受拋補的部分,可以在即期外匯市場上以反方向的交易進行拋補,這為廣大臺灣進出口廠商提供了避險工具。
(三)外匯自由化時期(1987至今)
1987年6月,臺灣當局再次修訂管理外匯條例。修訂后的管理外匯條例明確規定:(1)進出口不必申報,可自行結購結售外匯;(2)個人與廠商可自由持有、購買與運用外匯,開放遠期外匯市場;(3)取消對島內投資和小額外匯流出的限制,容許每人(年滿20歲)每年最高可匯出500萬美元,可匯入5萬美元;(4)所有過去出島觀光、商務旅游等結匯的限制,以及小額匯款和赴外投資等限制均一律取消;(5)“中央銀行”停止結售外匯銀行承做外匯交易的拋補,由外匯指定銀行按自身資金成本確定匯率、掛牌買賣遠期外匯等。
1989年4月,臺灣外匯管理制度進一步實行自由化改革,其主要內容包括:(1)銀行間的外匯交易完全放開,不再受任何限制,銀行與客戶大額交易的匯率也由雙方自行議定,小額交易的匯率,定于每日上午10時,由5家大銀行與4家輪值銀行集體議定;(2)3萬美元以上的即期美元交易、現金交易、遠期外匯交易、其他外幣一切買賣匯率,均由指定銀行與顧客自行決定。
由上可以看出,自1978年12月建立外匯交易中心、進行外匯體制改革以來,臺灣地區的匯率已基本由市場供求決定;在外匯管制方面,與貿易相關的經常項目已實現外匯可自由兌換。雖然對資本項目仍有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可以說臺灣目前已基本上實現了外匯自由化。
二、臺灣地區結售匯制度改革進程的啟示和借鑒
(一)擴大市場交易主體范圍,推動外匯市場發展
大陸的外匯市場主要由銀行間外匯市場構成,主要是為外匯指定銀行平補結售匯頭寸服務,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人民幣匯率,目前中國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在外匯市場上占據著絕對主導的地位。為了促進公平競爭,真正反映出外匯的供求關系,應當增加外匯市場的交易主體和交易品種,為市場參與者提供避險工具。事實上,從2005年開始,中央銀行就已進行相應的改革,如了《關于加快發展外匯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擴大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交易主體范圍,允許符合條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按實需原則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二是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參與主體開展銀行間遠期外匯交易,進一步豐富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品種,并允許取得遠期交易備案資格6個月以上的市場會員開展銀行間即期與遠期、遠期與遠期相結合的人民幣對外幣掉期交易;三是增加銀行間市場交易模式,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詢價交易方式,銀行間外匯市場參與主體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基礎上,自主選擇雙邊授信、雙邊清算的詢價交易方式。這些改革措施在逐漸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充分發揮銀行間外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等方面具有積極意義,并且為大陸的外匯自由化改革奠定基礎。待將來時機成熟后,可以降低交易金額的限制要求和取消外匯買賣的實需原則,從而進一步擴大市場的交易主體,提高匯率形成機制的靈活性,實現匯率的真正市場化。
(二)中央銀行應更多地應用市場干預手段,促進國際收支均衡合理發展
央行應逐步減少對外匯市場直接、行政和剛性式的干預,主要使用間接干預形式,增加人民幣匯率彈性,實行真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通過有管理的市場匯率,讓匯率對資本流入所產生的壓力做出敏感反應;通過擴大匯率波動幅度,加大國際投資者所面臨的風險,減少短期投機資本的流入。但為避免匯兌市場干預導致的貨幣擴張,央行需要適時采取對沖政策即沖銷性干預,通過發行人民幣債券吸收流動資金沖銷貨幣供應量的擴張,以防止通貨膨脹的產生。其次,應當繼續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充分利用利率政策調整國際資本流動,通過利率水平的調整對本國資產與外國資產的相對吸引力施加影響,進而對資本流向結構、長短期資本的期限結構、資本流動的形式等進行調整和引導。此外,管理部門干預手段也可以嘗試通過其他外匯交易商代為入市交易的方式,實施間接干預。
(三)改革強制結售匯制,實行意愿結售匯制
從臺灣地區結售匯改革進程可以看出,臺灣當局進行結售匯改革時所處的種種外部環境和現階段大陸極為類似,如外匯儲備持續上漲、外界要求本幣升值壓力巨大、內外部宏觀經濟環境發生改變等等。因此現階段,大陸已經具備了改革結售匯制度的條件。大陸近幾年所面臨的升值壓力,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歸結于現行的強制性結售匯制度,單純地調整匯率水平只是“頭疼醫頭,腳痛醫腳”,無法解決根本性問題,我們應當從匯率形成機制上入手,而結售匯制度的改革正好可以對外匯的形成機制產生影響。對于強制結售匯制度如何向意愿結售匯制轉變,筆者認為應當采取漸進的改革方式,即沿著“意愿外匯賬戶開立――放寬賬戶限額――淡化并取消賬戶限額――意愿結售匯制度”的思路。這種改革方式不僅契合于大陸經濟金融漸進式改革的思路,同時也有利于我們在實施過程中不斷積累經驗,及時對不足的地方進行修正。針對目前的結售匯制度,可以將企業保留的外匯額度,由經常性貿易上年出口額的20%至25%繼續擴大,提高到50%左右,額度不足的可以在外匯市場上補充;超過額度的部分向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條件成熟后可取消賬戶限額幅度,實行完全自由賬戶。
參考文獻:
[1]楊勝剛.臺灣金融制度變遷與發展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年版
[2]黃寶奎.臺灣金融縱橫談.中國經濟出版社,1995年版
[3]鄭航濱.海峽兩岸外匯結售匯制度改革進程比較和啟示.臺灣金融動態與研究,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