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營業執照年檢延期申請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支付結算 賬戶管理 開戶許可證
按照現行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相關制度,開戶許可證是人民銀行依法準予申請人在銀行開立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的行政許可證件,是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合法性的有效證明。但在賬戶管理實踐中,單位存款人開立非核準類賬戶的一個必要條件就是出具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因此,開戶許可證實際上已成為單位存款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進而獲得商業銀行各類金融服務的法定證件。但由于目前對開戶許可證的管理上,只注重審核發證環節,對于后續管理存在較大疏漏,致使很多已不再符合法定開戶條件的賬戶仍然在銀行體系內,既增加了賬戶管理的難度,也為犯罪分子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非法經營、偷逃稅款、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潛在的可能。
一、現行賬戶管理制度有關開戶許可證的規定
現行賬戶管理的基礎性制度是2003年頒布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隨后下發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分別簡稱《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管理辦法》中規定:人民銀行在核準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除外)、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和QFII專用存款賬戶時分別頒發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存款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存款人撤銷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時應交回開戶許可證。
此外,存款人遺失開戶許可證,應在報刊媒體上進行遺失公告,宣布該開戶許可證作廢。人民銀行在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銷戶處理時,在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中對原開戶許可證的狀態設置了兩個可選項,即:收回和遺失。因此,在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銷戶處理的實際操作中,申請人一是交回原開戶許可證辦理銷戶手續;二是出具許可證遺失證明和已進行遺失公告的證明辦理銷戶手續,二者必選其一。
二、開戶許可證吊銷制度缺失帶來的管理難題
(一)單位終止后開戶許可證仍然長期有效
《管理辦法》規定,存款人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以及存款人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存款人應先撤銷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然后再申請撤銷基本存款賬戶。撤銷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時應交回開戶許可證。而在實際工作中,部分單位(特別是一些個體工商戶)在注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且基本戶已無資金時,往往由于各種原因,不到銀行辦理銷戶手續并交回開戶許可證。由于開戶許可證吊銷制度尚未建立,在存款人手中的開戶許可證依然有效,存款人依然可以憑借該開戶許可證辦理其他各類相關業務。
(二)銀行賬戶年檢制度約束力不強
《管理辦法》明確了銀行應對已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年檢制度,檢查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合規性,核實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對不符合賬戶管理制度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予以撤銷。由于基本戶開戶許可證和專用戶開戶許可證一經發放長期有效。在實際工作中,有很多開戶單位由于各種原因拒絕提供相關證照及開戶資料配合賬戶年檢工作,現行制度沒有建立吊銷開戶許可證制度,使得年檢工作對存款人的約束力不強,銀行對正常發生結算但未能參加賬戶年檢的存款人沒有制度上的制約措施,致使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年檢率始終不高。經統計,2012年陜西省在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中登記的賬戶綜合年檢率僅達到21%,基本存款賬戶的年檢率也只有27%。開戶許可證吊銷制度的缺失使得賬戶年檢制度不能有效實施,對規范賬戶日常使用的作用受到制約。
(三)大量“久懸”銀行結算賬戶無法清理
對于長期不發生結算業務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一年未發生收付活動且未欠開戶銀行債務),賬戶管理制度規定開戶銀行應通知單位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愿銷戶。但盡管制度如此規定,如果存款人不主動到銀行申請撤銷賬戶并提供銷戶材料,開戶銀行自行為客戶銷戶會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目前在實踐中,對于這一類賬戶的管理辦法是:商業銀行在行內業務系統中將該類賬戶設置為長期不動戶,同時在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中為該類不動戶設置“久懸”標識。當長期不動戶為基本戶、專用戶、臨時戶等核準類賬戶時,由于開戶許可證吊銷制度的缺失,人民銀行同樣無法按照“視同自愿銷戶”的原則對這部分長期不動戶進行銷戶處理,從而造成久懸賬戶長期“久懸”,銀行系統資源大量浪費。例如,截止2012年10月底,陜西省久懸銀行結算賬戶數量已經達到96800戶,占同期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總量的12.7%。而且,近兩年“久懸”銀行結算賬戶數量激增,平均增長率達到30%以上,遠高于同期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增長率(10%左右)。
(四)基本戶的主辦賬戶作用被削弱
按照現行賬戶管理制度規定,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辦賬戶,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均應通過基本戶辦理。存款人開立其他銀行結算賬戶也必須首先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但在實踐中,存款人往往開立多個一般存款賬戶后,日常業務均通過一般存款賬戶辦理,進而將基本存款賬戶架空。根據統計,截至2012 年十月底,陜西省共有63350戶基本存款賬戶超過一年以上未發生結算業務,占全部基本存款賬戶的15%,占全部“久懸”賬戶的65%。這些基本存款賬戶被閑置后,存款人仍可以通過其他非基本存款賬戶辦理各類結算業務。
三、其他相關行政許可證件吊銷制度
(一)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憑證。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地址、負責人、注冊資金、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經營組織有違法行為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做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公司法》、《外資企業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企業管理制度詳細規定了可以給予吊銷營業執照處罰的具體情形,主要包括: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利用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的;公司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逾期仍不改正的;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繳付出資的,且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和繳銷營業執照的,等等。
吊銷營業執照后,機構不得開展經營活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三年內不得使用。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和經理,也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二)組織機構代碼證
組織機構代碼是組織機構在我國境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法定代碼標識。組織機構代碼證是組織機構法定代碼的標識的憑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自發放起4年內有效,組織機構設立的資格證明文件有效期不足4年的,代碼證有效期以資格證明文件的有效期為準。組織機構代碼證實行年檢制度,以確保組織機構代碼的唯一性和相關信息數據的準確性和時效性。經營組織的組織機構代碼年檢以年檢過的營業執照為基礎。組織機構代碼沒有明確的吊銷制度,但沒有參加的年檢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在使用中會被視為失效,以此保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合法性。注銷組織機構代碼證時需要出示登記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核準注銷文件,經營機構還需要出示稅務部門注銷稅務登記證的回執。
(三)稅務登記證
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納稅人在辦理開立銀行賬戶,領購發票,申請減、免、退稅,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等事項時,必須出示稅務登記證件。目前,稅務機構已取消年檢制度,但稅務機關要求驗證或換證時,納稅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驗證或者換證手續。
四、建立開戶許可證吊銷制度的對策建議
吊銷許可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之一。開戶許可證吊銷制度的缺失使得部分開戶單位肆意違反賬戶管理制度,并導致大量已不再符合開戶條件的結算賬戶無法通過合法手續進行清理。為強化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監管效果,應該盡快建立開戶許可證吊銷制度。
(一)強化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年檢工作
開戶許可證吊銷制度的建立和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年檢工作是相互依存,互為前提的。一方面,建立開戶許可證吊銷制度可以加大對存款人參加賬戶年檢的約束力。另一方面,開戶許可證吊銷制度的實施也必須借助于賬戶年檢平臺。建議人總行進一步明確賬戶年檢的內容和期限,增強賬戶年檢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強制力,明確在規定期限內不參加年檢的單位可以給予吊銷開戶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各開戶銀行必須定期清理已被吊銷開戶許可證的單位銀行賬戶,停止為其辦理支付結算業務并按法定程序銷戶。
(二)明確可以給予吊銷開戶許可證行政處罰的具體情況
吊銷開戶許可證作為一種比較嚴厲的行政處罰手段,必須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建議修訂《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并賦予人民銀行賬戶監管部門吊銷開戶許可證的執法權限。參考其他行政許可證件的吊銷制度,在具體實施上,可以考慮在以下情形下對存款人處以吊銷開戶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提供虛假資料騙取開戶許可證的;基本存款賬戶超過兩年不發生結算,且連續兩年不參加賬戶年檢的;基本戶開戶證明文件過期且一個年檢年度內不提供新的證明文件的;利用銀行結算賬戶為非法集資、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轉移資金的;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證明文件失效的;臨時存款賬戶超期后不主動撤銷的,等等。同時,對于沒有按時變更賬戶信息等其他比較輕微的賬戶違法行為,可以設置相應的經濟處罰標準。
開戶許可證作為一種行政許可證件,其吊銷應由頒發證件的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當開戶銀行清理發現符合吊銷開戶許可證法定條件的開戶單位時,向頒發該開戶許可證的人民銀行報送相關資料。符合條件的,由人民銀行做出吊銷開戶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三)完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相關功能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是賬戶監管的信息化平臺。可以對賬戶管理系統進行升級改造,配合開戶許可證吊銷制度的實施。賬戶管理系統應允許存款人的所有開戶銀行查詢該存款人的基本戶開戶許可證狀態,允許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行查詢預算專戶和臨時戶的開戶許可證狀態。同時,可以允許一般存款賬戶和非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的開戶銀行查詢其存款人基本戶的年檢狀態。若基本戶在規定的年檢期限內未進行年檢,一般存款賬戶和非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開戶銀行應停止為該存款人辦理支付結算業務。若存款人基本戶開戶許可證處于吊銷狀態,則該存款人的各開戶銀行均應按法定程序將該存款人的所有賬戶予以撤銷。若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的開戶許可證被吊銷,則開戶銀行應撤銷相應的結算賬戶。
參考文獻
[1]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管理辦公室.《〈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學習實用手冊》[M].北京:新華出版社,2003.
切實轉變執法辦案理念,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使執法辦案工作更好地服務當前經濟形勢,促進全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現提出在執法辦案中依法合理行使職權的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合理行使調查詢問和現場檢查權
應及時與主管部門或企業領導協調溝通,一)對涉嫌違法企業進行調查取證時。爭取支持配合。需要向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管理者調查詢問時,應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調查詢問時機,盡量避免調查詢問給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不當影響。
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二)對有違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場所進行檢查時。同時充分考慮相對人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盡力采取更為合理的檢查方式,盡量避免現場檢查給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不當干擾。
二、從嚴審批先行登記保存和查封扣押措施
方可依法批準對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證據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對被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的證據,三)只有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作出處理決定。特別是對違法事實不成立,或者違法事實成立但依法不應當予以查封、扣押或者沒收的要立即解除先行登記保存措施。避免措施不當或解除不及時損害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并且有證據表明有關財物與違法行為有直接關系的情況下,四)只有在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方可批準使用查封、扣押措施。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原材料、半成品、易腐爛變質物品、時令商品等,不得輕易使用查封、扣押措施。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經查明確實與違法行為無關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將財物如數返還當事人。避免因措施不當或解除不及時損害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三、慎重使用責令暫停銷售和凍結帳戶、暫停支付措施
特別是季節性商品、易腐爛變質商品、易燃易爆商品,五)對生產企業的產成品、流通企業經營的商品。除有證據表明商品本身存在質量問題或商品與違法行為有直接關系外,要慎重使用責令暫停銷售的措施。
對有證據證明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對違法事實認定清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六)查處傳銷案件中。除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以外,要慎重使用提請金融機構暫停支付措施。
四、慎重使用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要慎重使用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措施。確實需要作出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營業執照處罰的除逾期年檢案件外,七)對違法行為不涉及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企業。必須經案件審批機構集體討論決定,并及時告知相對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保證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五、謹慎使用加處罰款、拍賣財物和申請強制執行措施
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辦案機關負責人批準,八)對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思考之一:新、舊《辦法》的比較
新《辦法》此次修改是在《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相繼修改的背景下進行的,因此在舊《辦法》的基礎上作了較大幅度的改動,根據筆者的理解主要表現在六個方面:
1.年檢定位的調整。對年檢的重新定位是新《辦法》中最重要的一點。舊《辦法》第3條明確規定,企業年度檢驗是指工商機關依法按年度進行檢查,確認企業繼續經營資格的法定制度。這一規定自1997年1月1日舊《辦法》實施以來,年檢一直作為一種準“行政許可”行為在實施。而2004年7月1日實施的《行政許可法》第12條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已經將年檢排除在行政許可項目之外。據此新《辦法》第3條明確年檢是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按年度根據企業提交的年檢材料,對與企業登記事項有關的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的監督管理制度。這就將多年來作為一種準“行政許可”的年檢定位成一種定期檢查制度。需要強調的是年檢只是對企業提交的年檢材料的書式審查,而非經營行為的檢查,檢查的項目必須是與企業登記事項有關的內容。依據行政機關“職由法定”的原則,上述是法規賦予工商部門在年檢中的職責。
2.主要審查內容的調整。舊《辦法》沒有按不同類型的企業加以明確,只是在第11條作出了十四項規定。而新《辦法》第13條至第17條按不同的企業類型分別作出了更加明確的規定,讓年檢人員在審查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涉及前置審批審查的調整,舊《辦法》對涉及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經營項目的檢查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因監管的需要,每年各地:工商部門都會依據舊《辦法》第8條第四項及第11條第十四項的規定對前置行政許可經營項目提出一些檢查要求。而新《辦法》第17條第四項明確規定,凡是經營范圍中有屬于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提交加蓋企業印章的相關許可證、批準文件的復印件。這充分體現了工商部門近年來在實施監管中實行分類監管、突出重點的精神。
4.年檢報告書格式的調整。申請人在填寫與舊《辦法》配套的《年檢報告書》時,必須將與登記事項有關的基本情況具體填寫清楚,企業感到費時費力,工商部門審查時也很容易出錯。新《辦法》實施時同時修改了《年檢報告書》。申請人在《年檢報告書》中填寫基本情況時只需在“與登記時一致”和“與登記時不一致”之間作一個選擇,在選中項目前的方框內作上標記就行。只有當不一致時,才要求把實際情況具體填寫出來。這樣既方便了企業也便于審查人員的檢查,同時也便于今后通過電腦系統掃描錄入。這將極大提高年檢的行政效率。
5.年檢結果的調整。舊《辦法》第14、15條規定了對參加年檢的企業其年檢的結果有通過年檢與不予通過年檢兩種情形,對通過年檢的企業又分為A級與B級兩種,而對不予通過年檢的企業則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新《辦法》第10條、11條、12條的規定表明,只要企業提交的年檢材料齊全、內容完整,企業登記機關在法定時間內完成書式審查。就通過年檢。經審查不符合規定的企業在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后即通過年檢。這就意味著企業只要申報年檢并被工商部門受理只有通過年檢一種結果,只有經責令限期年檢但仍不參加年檢的企業才會被吊銷營業執照。
6.其他方面的調整。新《辦法》除了上述五個方面作了重大調整外,還在年檢期限、年檢程序、年檢標識及罰則等方面也作了相應調整,但筆者以為這些只是操作層面的細節調整,與舊《辦法》相比沒有根本的變化,因此這里不再贅述。
――思考之二:依據新《辦法》調整年檢思路
自1997年1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舊《辦法》實施已8年有余。各地工商部門尤其是基層監管部門對年檢工作已經形成了固定的工作模式,可以講對年檢工作從理念到具體做法已形成一種思維定勢。從2005年度年檢中各地一些不符合新《辦法》的做法上看就證明了這一點。因此,筆者以為在新一年度開始之前,我們必須依據新《辦法》及時調整年檢思路。
1.嚴格依法審查年檢材料。新《辦法》對年檢材料的審查與舊《辦法》相比作了進一步細化,檢查內容及要求也更加明確。一是在審查形式上明確為書式審查:二是在審查時間上除需要對實質內容進行核實外應當自受理之日5個工作日內完成:三是對各種類型的企業主要審查的內容以列舉的形式加以明確。根據“職由法定”的原則,工商部門按上述三方面的要求審查年檢材料就已經履行了法定職責,一般情形下對新《辦法》規定以外的內容實施檢查已無必要。如舊《辦法》規定審查第11條第十三項所列事項,即企業成立后是否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在新《辦法》中已不再作為年檢檢查的內容,如果以此為由給出“不得開展經營活動”、“不通過年檢”等年檢結果,則屬于違法行政之行為。長期以來按一定的設立年份要求公司提交《年度審計報告》和每年選擇部分前置許可經營項目要求企業提交許可證或審批文件復印件等等,這些做法在新《辦法》實施后如果不加以糾正則同樣是一種違法行政行為。
2.結合年檢加強對重點行業的監管。如何加強對重點行業實施科學監管一直是困擾工商部門的難題。盡管法律上對何為重點行業至今未有明確界定,但把經營范圍中屬于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項目的行業列為重點監管行業應當無大的爭議。新《辦法》對這類行業的企業提交年檢材料時作出的特別規定更說明了這一點。因此,一方面在年檢時應當嚴格審查許可證或審批文件的有效性,對于一些企業因許可證到期但已申請辦理延期手續而相關部門未能及時作出決定的,工商部門可以依據《行政許可法》第50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其有效。另一方面工商各個監管職能部門都應當強化對這類企業加強日常監管的意識。通過年檢對這類企業加強監管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對這類企業的監管應當是結合年檢予以加強,而不是只有年檢時進行。首先各監管部門對這類企業要針對不同行業的情況實施科學的日常監管:其次對這類企業的監管應當從市場準入就開始規范。由于對許可證
發放實行“誰發證、誰管理”原則在理解上的偏差,企業登記注冊部門的一些同志往往只要求申請人提交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復印件,而對其內容尤其是有效期限不詳細錄入信息系統。這不僅給年檢材料審查帶來一定難度,而且也不符合監管從準入開始的精神。因此企業登記注冊部門也同樣有一個按新《辦法》調整工作思路的問題。
3.結合年檢促進日常監管。新《辦法》第11條的規定告訴我們雖然年檢審查以書式審查為主,但同時也不排除對實質性的審查。筆者認為在年檢中提出實質審查的項目不應當是隨意的,應當與工商部門的日常監管機制相聯系,一是規范年檢中的實質審查項目。明確哪些內容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有問題時才需要在年檢時實施實質性審查。二是規范日常監管行為。對在監管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受理的投訴等應當及時錄入信息系統,以利年檢人員根據系統提示來判斷是否通過年檢書式審查或作出實質性審查的決定。新《辦法》實施后,就年檢本身來講,它作為一種對企業的定期檢查制度注重的是對企業登記事項變化狀況的備案,弱化了年檢過程中對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管。作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工商部門要履行好監管的職能,僅憑年檢這單一的定期檢查制度來實現監管職能顯然是不行的,必須強化日常對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管。通過年檢在許多方面可以檢驗出日常監管是否真正做到了“戶口清、狀態明”,促進工商部門的日常監管工作。因此,工商部門在對待年檢與日常監管關系上的理念應該是:結合年檢促進日常監管,通過年檢檢驗日常監管。
――思考之三:新《辦法》未能明確的問題
新《辦法》盡管比起舊《辦法》對年檢問題作了更進一步的明確,但是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滯后,新《辦法》依然在某些方面給工商部門在年檢及日常監管中留下了一點遺憾。
一是企業被吊銷后的注銷問題。根據《民法通則》第46條及《行政許可法》第70條的規定,因吊銷的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而現實情況是吊銷后辦理注銷的企業占被吊銷企業的比例極小。這類企業往往早已人去樓空,無法督促其辦理注銷手續。對這部分企業如何實施后延監管成了基層工商部門的難題。建議立法部門出臺相應法規,由企業主動注銷變成在滿足一定期限后為法定強制注銷。
二是涉及登記后置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管問題。對經營范圍中屬于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查在新《辦法》中已經作出明確規定,但對經營范圍中屬于企業登記后置行政許可項目的是否要審查卻沒有作出規定,而這些項目所涉及經營行為的監管責任在相關法規中有些很模糊。有些卻明確是工商部門的責任。如化肥銷售行業屬登記后置行政許可項目,需要辦理相關行政許可審批后方能開展化肥銷售經營。但國務院《關于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國發(1998)39號]中明確了工商部門對化肥銷售企業的監管責任。再如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4條及第6條都規定了工商部門在查處無照經營過程中,對登記后置行政許可項目上的監管責任。新《辦法》在這方面未作出相應規定不能不說是制度設計上的一個缺陷。
對此,一些企業曾利用銀行承匯票進行融資。不過,隨著一些企業將套現融資作為申辦的唯一目的,以偽造購銷合同等方式騙取銀行承兌匯票,導致非經營匯票貼現、協助騙取匯票、違規出具匯票等犯罪的發生,這一融資通道不幸被堵。在這種情況下,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成了解決中小企業“三角債”問題的重要工具。
據融道網中小企業融資研究中心研究總監鄭海陽介紹,除了“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外,許多城市商業銀行,還推出了五花八門的產品,如富滇銀行推出的“富滇成長”收費權賬戶質押、出口退稅賬戶質押;金華市商業銀行推出的“出口退稅賬戶質押貸款”、“經營性物業貸款”;烏魯木齊商業銀行的“應收利息質押貸款”等等,都是針對特定的應收賬款,如收費權、出口退稅賬戶、物業租金、應收利息而推出的。當然,對于大部分沒有出口、沒有特殊的收費權的中小企業來說,最可能采用的,還是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下面,我們就來盤點一些有特色的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產品供大家參考。
中國銀行:應收賬款質押
債權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普通應收賬款設定質押,為其在銀行申請辦理短期授信業務提供擔保的行為,授信品種包括流動資金貸款、開立銀行承兌匯票、貿易融資等。
適用企業: 成立時間2年以上、企業主或法人代表從業經驗4年以上、無不良信用紀錄;債務人資金實力雄厚,具有一定資產規模、現金流量充足,具有較強的付款能力,與債權人有長期合作,過去一年中無因產品/服務質量或履約期限等問題而與債權人發生商業糾紛
應收賬款條件:
(1)僅接受現存的應收賬款質押,不得以將來的應收帳款出質,即債權人在產生應收賬款的基礎合同的義務已經完全充分履行完畢;
(2)僅接受全額質押,原則上不接受部分質押;
(3)債權人應對應收賬款擁有完整、合法、有效的債權,無其他抵質押行為。不存在合同糾紛或其他法律糾紛,產生應收賬款的基礎合同合法有效;
(4)用于設定質押的應收賬款必須是依照法律和當事人約定允許轉讓的。出質的應收賬款基礎合同中無禁止或限制轉讓、限制披露、設定抵銷權、可延期付款、賬戶控制等特殊限制約定;
(5)應收賬款到期日應不晚于所擔保債務的到期日。
辦理流程:
(1)授信申請人向銀行提供申請資料、欲質押的商務合同、應收賬款債務人的情況介紹等;
(2)銀行進行貸前調查,審核授信申請人和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資質,商務合同的合法合規性,取得應收賬款債務人出具的應收賬款確認函等;
(3)銀行根據相關材料進行業務審批;
(4)審批通過,簽署相關法律文本,辦理應收賬款的質押登記手續,發放貸款。
交通銀行:網上應收賬款質押貸款
網上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是指客戶可以通過交行企業網銀自助申請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并實現貸款流程全程電子化,銀行自動審批通過后客戶即可自助申請放款,隨借隨還。
適用企業:大中型企業上游供應商
額度、期限和利費率:網上應收賬款質押業務授信額度單戶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利率按照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浮一定比例。
產品優勢:拓寬了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只要是符合要求的應收賬款都可以質押貸款;客戶可以通過企業網銀自助申請貸款,為企業融資節約了成本,提高了效率;貸款流程實現全程電子流,大大提高了貸款審批和放款效率。
申請材料:除了常規的材料,如“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經年檢的組織機構代碼證、驗資報告、企業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證、貸款卡、近兩年的財務報表”,還要求“應收賬款所對應的貿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應收賬款所對應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等。
招商銀行:應收賬款質押融資
指企業將所持有的應收賬款債權質押給銀行,作為還款擔保從銀行獲得授信。
適用企業:核心實力企業和信用程度較高的企事業單位的中小供應商。
期限和額度:應收賬款質押授信額度期限最長一年,單筆業務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根據是否可以用新的應收賬款置換原質押的應收賬款,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可分為靜態和動態兩種模式,動態質押模式允許在保證不高于批準的質押率的前提下,可以用新的應收賬款置換原質押的應收賬款或回款專戶內的資金。
產品優勢:
(1)無需額外的抵押或擔保條件即可獲得融資;
(2)盤活企業資產,加快企業資金回籠,提高資金周轉速度;
(3)企業利用遠期付款條件,增加銷售;
(4)應收賬款質押率最高可以達到有效質押金額的80%。
平安、民生:出口應收賬款池融資
企業將連續、多筆應收賬款匯聚成“池”,整體轉讓給銀行,只要應收賬款持續保持在一定余額之上,無需提供其他擔保,即可在銀行核定的授信額度內,批量或分次提款。提款方式多樣,可以本外幣多幣種提款,還可采用貸款、銀票承兌、票據貼現、進口開證、押匯和保函等形式。
適用企業:適用于長期向國外多個固定的買家出口貨物,出口收匯記錄良好,保有相對穩定的應收賬款余額的中小企業。
產品優勢:
(1)零散、小額的應收賬款也可匯聚成“池”申請融資,無需其他擔保;
(2)盤活應收賬款,加速資金周轉,把握更多商機;
(3)享受專業的應收賬款管理服務,準確把握收款情況,節約管理成本;
(4)一站式融資,手續簡便。
華夏銀行:有追索權的國內保理業務
是指企業將在國內外采用賒銷方式進行商品交易所形成的應收賬款債權轉讓或質押給銀行,銀行向其提供包括資金融通、應收賬款管理、應收賬款催收等綜合性的金融服務。
適用企業:在華夏銀行信用等級評定為A級及以上,有完善的應收賬款管理體系,已經與債務人建立了長期、穩定的貿易合作關系,且與債務人不存在關聯關系。
幣種及期限: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幣種為人民幣,貸款的期限根據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生產經營周期和還款能力綜合、合理確定,最長不超過一年。
產品優勢:
(1)融資快捷:在提供資料完備的情況下較短時間內可出審批結果;
(2)手續簡便:一般情況下無需企業提供其他的擔保;
1)質量目標、工期:與投標標書一致,質量目標盡量用招標文件原文。工期與方案一致。項目經理與投標書配置一致。2)合同條款號及內容:從通用及專用條款中查出,如果查不出來,填寫“按招標文件執行”。3)履約擔保,在投標人須知通常是8%~10%,注意缺陷責任期一般為一年,有的為兩年,按招標文件要求填寫。4)注意是否有簽字蓋章要求。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書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書按招標文件要求格式填寫。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書由企業法人簽字及蓋章。3)注意委托人簽字或蓋章要求與招標文件要求一致,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應仔細核對。4)委托書簽署日期應早于投標文件簽署日期,委托書有效期要不小于招標文件規定時間。5)公路工程要求進行公證,公證日期在授權之后或同時,格式有特殊要求,注意公證書中有的要求面簽,有的要求對投標書整本公證,有的要求對部分證件、發票等公證。
3投標保證金與信貸證明
1)按招標文件要求,放入銀行保函收據或憑證,注意金額,分標段注意每標段是否一樣。銀行保函按招標文件要求格式填寫。2)信貸證明:信貸證明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格式填寫,信貸證明中信貸數額應不小于招標文件明示要求,應符合所投標段總價的一定比例。3)投標保證金如果為10萬元,注意大寫為壹拾萬元,不是拾萬元。4)注意投標保證金的遞交時效。
4與投標報價部分合標
1)投標函報價與工程量清單報價數字一致。2)報價文件編制人、審核人注意蓋造價工程師及造價員章等要求。公路工程要求蓋公路造價工程師章。有時要蓋兩個造價工程師章,一個編制,一個審核。3)填寫合同用款估算表(方案中后附表),雙信封底開標時注意技術標部分不能出現報價。處理方法:a.合同用款估算表放入報價部分中。b.合同用款估算表進度款用百分比表示。4)注意投多個標段時不要放錯或填錯。
5公司一般情況表
1)企業資質:企業的主項資質,放最前面,后放本次招標要求的資質和相關資質。2)人員:按公司在冊人數填寫,公司在冊人數發生變化時要及時改正。3)網址及郵箱:放企業對外公布的有效的網址及郵箱。4)組織機構框圖:要放經公司正式審核過、公開的組織機構框圖。5)資質證書部分:注意要放最新的,注意是否有全本要求,如果過期、延期要放延期證明,并注意開標時是否要帶原件;營業執照:放最新的,現已取消年審。資質證書:注意更新及有效期,注意動態考核有效期為每年12月31日;安全證,三年審核一次,注意有效期及變更。注意有些資質是單獨的。6)稅務登記證:每年一審,注意有效期,稅務登記證分地稅和國稅,根據招標文件要求放入。7)三標一體認證證書:三標一體認證證書三年更新一次,第二、三年要進行年檢,貼年檢標識。8)近三年財務審證報表:注意核對是否滿足招標要求。第二年的5月份左右開始用過去一年新的財務報表。9)規費證:每年要更新,注意有效期。10)組織代碼證:每四年換證,每年要年檢。
6企業業績
按招標要求的數量、質量、規模、年限提供類似的工程業績資料,注意與報名時遞交的業績要一致。1)附業績匯總表。內容包括名稱、起止時間、合同價、項目負責人、工程內容。工程內容中著重說明本次投標要求的,如強夯工程:面積、能級;公路工程:面層面積,瀝青混凝土還是水泥混凝土;橋梁工程:長度及跨徑要求;土石方工程:填挖工程量;機場土石方工程:填方深度、海拔高度、機場等級、實驗段、不停航要求、高高原、寒冷地區要求;機場道面工程:瀝青混凝土道面還是水泥混凝土道面要求;工程造價要求等。2)業績情況表(填寫內容與后面中標及合同數據一致)。工程質量、工期、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與合同、驗收是否一致,工程造價是填寫合同價還是結算價。電話:不要隨便編寫,可通過項目經理或相關人員了解,也可從網上查業主或監理單位的座機電話填寫。工程內容:詳細描寫工程內容及工程量,可在投標文件、工程驗收單、合同及工程量清單中查明。備注說明:寫本次投標業績要求,如強夯面積、面層面積、瀝青混凝土還是水泥、填挖工程量、填方深度、海拔高度、機場等級4E等。在施項目:相關業績填寫1個~2個,注意所用項目經理不能在在施項目上任職,工程質量不用填。3)項目主要管理人員表:a.填寫內容注意與后面人員表一致。b.其他管理人員數量、職位、專業符合投標文件要求,人員簡歷、經歷、年限等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所附證件、證書齊全。如公路要求路橋專業,機場要求場道專業,注意職稱是否高級職稱,專業、人數滿足招標文件要求。c.注冊證書編號寫注冊編號,不要寫證書編號。d.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和主要管理人員表。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含備選):注意與報名時配備的人員一致,人員數量、職稱級別、專業、一級建造師專業、簡歷、經歷、工作年限、所附業績應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擬任職務與施組應一致,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符合要求。一級建造師專業增項的要有增項頁、變更頁、年核頁。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要放建筑安全B證,公路上有要求時要放公路安全B證,注意有效期。填寫專業以職稱證和資格注冊證為主,并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簡歷、經歷與后附的業績要吻合。備注中可填寫“在項目部待崗”。公司單位職務一欄要填寫公司名稱和職務,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填寫“項目負責人”,其他技術人員可填寫“專業工程師”。社保證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到地市的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開具,注意社保證明格式,企業社保編號注意新舊交替時的更新。
7與施工方案部分合標
1)當投多個標段時應認真核對標段。2)工期是否提前,與招標文件及投標函一致。3)工程質量標準與招標文件、投標函一致。4)方案中項目組織機構框圖與商務部分中的項目組織機構框圖一致。5)方案中人員名稱、職務與商務部分人員一致。6)當有機械設備表時應與商務部分一致,并符合強制性要求及數量、性能,當需要附機械發票時,要注意核對發票中機械數量、年限、型號是否符合要求。
8企業有關資質、獲獎證書、社會信譽、信用證明
1)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證、安全資格、ISO9000系列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AAA證書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注意有效期及是否有缺項、缺頁。2)流動資金金額及來源證明:可從財務狀況表,流動資金中反映,也可從銀行存款證明中反映。3)《近三年質量證明、安全證明》:從各省建設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開具。4)《市場行為無違規證明》:外省項目:由單位給建設廳開介紹信及證明,帶企業三證復印件(加蓋單位章),由上級主管部門蓋章證明后從建設廳開具。本省項目在建筑市場開標的:由各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站開,帶招標文件,招標公告,介紹信,身份證復印件,公司證明(證明本單位無招標文件中所列違規行為)、注意所有資料加蓋公章。5)《農民工拖欠工資證明》:單位開介紹信,上級主管單位開證明,從勞動監察局開具。6)《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告知函》:根據招標文件要求,提前開申請函、企業法人授權、申請書,單位三證及招標文件到地方檢察院開。7)信用證明:a.放全國AAA企業信用等級證書;b.重合同守信用證書;c.公路工程要放全國公路信用系統A級證書(從網上打印);d.全國、地方用戶滿意企業證書;e.地方或行業(電力、石油系統)信用證書(網上打印)。8)《企業信用系統無不良行為證明》:去工商局大廳開。9)地方備案證:在外省投標時,注意要放地方備案證,在本省開標不需要提供。10)財務信譽證明、銀行存款證明:提前通知公司資金部門,到相關銀行開具。11)項目經理無在建項目證明:在各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站開具,帶招標文件、招標公告,介紹信,身份證復印件,建造師證及復印件,所有資料加蓋公章。12)榮譽證書:按投標文件打分要求,在投標文件中放入文明工地、國家、行業相關獎項等。13)是否有對人員(不更換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證件(押證、真實性)、服務承諾、招標文件響應性承諾,招標文件要求逐條承諾,要全部覆蓋招標文件的要求。
9結語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加工貿易管理,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保證加工貿易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國務院關于對加工貿易進口料件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的批復》(國函[1995]10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意見的通知》(下稱[1999]35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加工貿易,是指從境外保稅進口全部或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下稱進口料件),經境內企業加工或裝配后,將制成品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
來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即不需付匯進口,也不需用加工費償還,制成品由外商銷售,經營企業收取加工費的加工貿易。
進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經營企業付匯進口,制成品由經營企業外銷出口的加工貿易。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經營企業是指負責對外簽訂加工貿易進出口合同的各類進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及經批準獲得來料加工經營許可的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
本辦法所稱加工企業是指接受經營企業委托,負責對進口料件進行加工或裝配,且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以及由經營企業設立的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實行相對獨立核算并已辦理工商營業證(執照)的工廠。
第四條經營企業開展加工貿易,必須事先報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負責管理全國的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工作。
第二章審批機關及分級審批
第五條各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審批本地區的加工貿易業務,并可根據實際需要,授予部分地(市)和縣(市)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加工貿易審批權,但需事先報外經貿部備案。
第六條經授權審批加工貿易業務的各級外經貿主管部門(簡稱加工貿易審批機關,下同)須按照外經貿部規定的統一規格、樣式刻制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專用章,并由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統一報外經貿部備案。
第七條各級加工貿易審批機關名單及其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專用章(印模)由外經貿部統一送海關總署備案。
第八條各級加工貿易審批機關,應具備使用計算機審批管理系統審批加工貿易的條件,須配備相應的計算機管理設備,加入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并與外經貿部聯網。
第九條開展進口原料屬于國家對加工貿易進口實行總量平衡管理的棉花、食糖、植物油、羊毛、天然橡膠、原油和成品油等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由經營企業(包括原部委總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冊地省級加工貿易審批機關審批,各省級審批機關不得將審批權下放。
其它加工貿易業務由經營企業(包括原部委總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冊地的加工貿易審批機關審批。
第三章申報文件和材料
第十條經營企業申請開展加工貿易業務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材料:
(一)經營企業出具的書面申請報告及加蓋經營企業公章的《加工貿易業務申請表》(格式見附1)。
(二)經營企業進出口經營權批準文件(或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加工企業注冊地縣級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正本(格式見附3),加工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經營企業對外簽定的進出口合同(正本)。
(五)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簽定的加工協議(合同)正本。
(六)審批機關認為需要出具的其它證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一條如經營企業或加工企業屬于外商投資企業,除出具本辦法第十條所規定的證明文件或材料外,須同時提供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的能說明生產經營范圍和規模的合同、章程,以及能確認已建成投產,投資方資金已如期到位,聯合年檢合格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開展下列特定商品的加工貿易,除按本辦法第十條和第十一條規定出具證明文件和材料外,須同時按下列規定相應提供其它證明文件和材料:
(一)開展進口料件屬于廢舊金屬或物品的加工貿易,須按有關規定提供國家環保局出具的料件進口批準文件。
(二)開展進口料件或出口制成品屬于易制毒化學品、軍民通用化學品的加工貿易,須按有關規定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料件進口或制成品出口的批準文件。
第四章加工貿易業務(合同)審批
第十三條各級加工貿易審批機關在審批加工貿易業務時,須嚴格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審核經營企業提供的有關證明文件和材料,嚴禁“三無”(無工廠、無加工設備、無工人)企業開展加工貿易,防止企業以加工貿易名義進行走私等違法活動。
第十四條《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格式見附2)是海關等部門據以辦理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相關手續的有效證明文件。對能夠按規定提交各項證明文件和材料,且確有加工復出口能力的經營企業,由加工貿易審批機關審核簽發《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并加蓋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專用章。
第十五條加工貿易審批機關應認真填制《進口料件申請備案清單》和《出口制成品及對應進口料件消耗備案清單》(格式見附2),并加蓋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專用章。
第十六條加工貿易審批機關須嚴格按照海關總署、國家經貿委會同有關國家工業局制訂并分批公布的全國統一的單耗標準審批加工貿易。對尚沒有全國統一單耗標準的,加工貿易審批機關要嚴格審核企業所申報的單耗,征求生產行業主管部門和主管海關的意見后予以審批,海關憑加工貿易審批機關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予以備案。海關監管中發現單耗不符的,將意見函告原審批機關,由原審批機關予以調整,海關也相應辦理有關內容的變更手續。
第十七條加工貿易審批機關在審批時,必須認真審核《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的有效期為一年。
加工企業注冊地縣級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應在嚴格查驗加工企業生產能力和經營狀況的基礎上簽發《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必要時,可征求生產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八條國家將加工貿易進口商品分為禁止類、限制類和允許類,將加工貿易企業分為A類、B類、C類、D類(具體分類原則和分類目錄按照[1999]35號文件的規定另行對外公布并進行動態調整);國家對開展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和C類企業開展的加工貿易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實轉”管理。
加工貿易審批機關在審批時,應認真審核加工貿易進口商品和企業的類別,如屬于限制類商品或C類企業,應在《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備注欄內加注“實轉”字樣。
第十九條各級加工貿易審批機關均不得批準D類加工貿易企業(包括經營企業和加工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業務,不得批準任何經營企業開展進口料件屬于禁止類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
第二十條A類企業開展加工貿易,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但其加工貿易合同事先仍需報加工貿易審批機關審批。
第五章批準證變更及延期審批
第二十一條《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上規定的出口制成品返銷期限原則上按企業出口合同有效期審批,一般不得超過一年,其中,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和天然橡膠加工貿易的制成品返銷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第二十二條經營企業必須按《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規定的期限加工、返銷制成品并辦理核銷手續。如因客觀原因確需延長制成品返銷期限,須在規定的制成品返銷期限內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海關憑批件辦理延期手續。
第二十三條延期一般不得超過兩次,每次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
第二十四條經營企業必須按《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規定的內容加工出口,如因客觀原因確需變更部分項目內容,須在《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規定的期限內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海關憑批件辦理變更手續。
第六章配額許可證管理
第二十五條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原則上不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但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國家對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天然橡膠和原油、成品油等加工貿易進口實行總量平衡和配額許可證管理。配額總量由國務院確定,具體分配管理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加工貿易進口配額當年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外經貿部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和配額許可證事務局負責按照加工貿易進口配額和省級加工貿易審批機關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簽發加工貿易進口許可證。
加工貿易進口許可證有效期不得超過《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規定的制成品返銷期限,對需跨年度的,不得超過次年2月底。
第二十八條外經貿部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應通過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逐日向配額許可證事務局上報加工貿易進口發證數據,配額許可證事務局負責向外經貿部提供全國的加工貿易進口發證數據(包括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的發證數據)。外經貿部將對發證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嚴禁越權、無配額或超配額等各種違規發證行為。
第二十九條加工貿易制成品如屬出口配額管理的,經營企業應憑出口配額和《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申領出口許可證,海關憑有效出口許可證驗放。
第三十條加工貿易進口料件或出口制成品如屬于易制毒化學品、軍民通用化學品,海關憑《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和有關部門出具的料件進口或制成品出口的批準文件辦理備案手續。
第七章統計監督及跟蹤管理
第三十一條各省級加工貿易審批機關須逐日匯總本地區加工貿易業務的審批情況和到期加工貿易業務的核銷情況,并通過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統一上報外經貿部。
第三十二條各級加工貿易審批機關要加強對本地區加工貿易核銷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跟蹤管理,要求經營企業在出口核銷后的30天內將海關的核銷通知單報原審批機關核銷備案。對逾期未能辦理核銷備案的企業,要查清原因,并暫停批準其開展新的加工貿易業務。
第三十三條外經貿部對各地的加工貿易審批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嚴禁越權、無配額和超配額等違規審批行為。
第三十四條各級加工貿易審批機關要積極與海關、稅務、銀行和外匯等部門配合,加強部門間的信息交流與協作,加大對加工貿易的綜合監管力度。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應全部加工后復出口。如確有特殊原因,需將保稅進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國內銷售或轉用于生產內銷產品,按《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審批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國家允許開展加工貿易結轉深加工復出口業務。但經營企業必須事先報經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條保稅區內企業開展加工貿易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按《保稅區海關監管辦法》執行。
第三十八條加工貿易項下進口(原油、成品油除外),不受一般貿易進口經營分工管理規定的限制,經營企業可自行組織進口。
第三十九條外經貿部對違犯本辦法的審批機關,將予以通報批評,暫停或取消其加工貿易審批權;對發證機關,將予以通報批評,暫停或取消其進口發證權。
店鋪租賃的時候必須要簽合同,只有簽了合同后才能維護雙方的權益,避免其中出現違約影響到另一方的權益。那么標準的商鋪租賃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商鋪租賃合同范本,歡迎閱讀。
學校店鋪出租合同1訂立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賃商業房屋一事,甲、乙雙方達成如下事項:
第一條:出租地址
甲方將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為________場地使用,其經營范圍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更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同意承租,租賃面積最終以產權管理機關核定的面積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從____年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年____個____月。
本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如乙方需要續租,須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申請,雙方重新議定租金后,方可簽訂續租合同。否則,視為乙方不再繼續租賃。
第三條:租賃保證金
甲乙雙方商定本房租賃保證金為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支付。
甲乙雙方商定在租賃期滿或合同正常終止后十五日內,若乙方無拖欠房租及其他費用時,對商鋪無損壞,并且將商鋪拆除的隔墻恢復后,不影響房屋的二次租賃,甲方將租賃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保證金不計息)
第四條:租金價格與租金交付時間
每平方米月租金單價為____元,月租金共計(按產權建筑面積計)____元(大寫:____)支付方式為季度支付,由乙方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5日內預付下一期租金。
備注:甲方稅款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辦理
第五條:租賃期間的商鋪修繕和裝修
1、乙方應按妥善使用商鋪內的設施,保護房屋原結構和設備不受破壞(因室內裝修、裝飾需要,經業主同意拆除室內隔墻及墻內設施、設備除外)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和外觀的前提下,可以對所承租商鋪進行裝修,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其裝修方案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再向物業管理方申請施工。
乙方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后,方可進場裝修并服從物業管理方的統一管理。租賃期滿后裝修物的權屬處理,雙方商定:
(1)租賃期滿,甲、乙雙方未達成房商鋪續租協議時,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內固定裝修物和搬離可移動設施、設備,乙方承擔隔墻及室內設施恢復責任。
(2)租賃期滿,甲、乙雙方未達成該商鋪續租協議時,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內固定裝修物時,乙方應將承租范圍內拆除的隔墻及室內設施復原。
(3)租賃期內,若乙方整體轉讓未到期的該商鋪使用權時,需經甲方同意,并滿足甲、乙雙方原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條件,并且租金不低于當年每平方米的單價。受讓方需與業主重新簽訂房屋租租賃合同,裝修物權歸屬乙方處置。
第六條: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對出租房屋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前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及相關物業管理文件中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繳納維修基金除外),在本合同期內,轉由乙方享有并履行(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氣費、公共區域發生費用等各費用的交納),甲方與物業公司已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相關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4、乙方知曉甲方有意出售本房產,若乙方未在本協議生效7日內書面表示愿意承購本房產,則視為本條約定;
房屋產權所有人按法定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時,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
5、乙方應遵守《用戶手冊》、《裝修守則》以及本物業的其它管理制度。
并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消防安全責任書》及其它物業管理文件,以上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6、該房屋的質量保險費用由產權人承擔。
乙方在租賃期間的人身、財產(貨品等)的安全及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租賃期間對該房屋造成的損毀由乙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收回本房屋,保證金不予退還,并保留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1)擅自改變租賃商鋪的經營范圍;
(2)利用承租商鋪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和甲方利益。(3)拖欠房屋租金累計30日以上。
2、甲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若甲方需要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雙方同意方可終止合同,但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兩萬元的違約金,并賠償乙方裝修損失。
3、乙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若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終止合同,乙方應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雙方同意方可終止合同。
乙方享有轉讓權。乙方轉讓,須告知并征得房屋產權所有人同意。
4、因業主轉讓房產所發生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
乙方的經營權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八條:免責條款
如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毀,造成甲、乙雙方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如因此而終止合同,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結算,多退少補,甲方退還乙方全額保證金。
第九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本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1、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到期后自行作廢。
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學校店鋪出租合同2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名稱: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在自愿、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號門面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
二、甲租賃給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為經營用,其范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房間內有:消防設施及供配電等設備。上述設備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第二條租賃期限
四、租賃期___年,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其它費用
五、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計為______元(人民幣)
六、每一個租賃年度按月計算。
七、電費按日常實際使用數(計量)收費,每月10日前交上月電費(甲方出示供電局收費發票)其它費用,雙方協商補充于本條款內。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八、甲方
(一)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并能夠正常使用,并負責年檢及日常維護保養、維修;凡遇到政府部門要求需對有關設施進行改造時,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和審查并及時提出意見。
(三)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系,并為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四)甲方保證室內原有的電線、電纜滿足乙方正常營業使用,并經常檢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設除外),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乙方通報。由于供電線路問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五)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次引進同類(飾品)商戶。如違約應向乙方賠償元人民幣經濟損失費,并清除該商戶。
(六)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符合行業規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轄區防火部門出具的電、火檢合格證書復印件。
(七)上述設備、設施出現問題甲方應及時修復或更換,如甲方不能及時實施,乙方有權代為修復或更換,費用(以發票為準)由房租扣除。
九、乙方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同內容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
十、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付給甲方元人民幣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內將第一月的租金元人民幣付給甲方。
十一、乙方從第二次付款開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二、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采用銀行轉帳、支票、匯票或現金等方式。
第六條房屋裝修或改造
十三、乙方如需要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時,必須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改造的費用由乙方自負。在合同終止、解除租賃關系時,乙方裝修或改造與房屋有關的設施全部歸甲方所有(可移動設施除外)。
第七條續租
十四、在本合同期滿后,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十五、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并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八條其它
十六、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并,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為本合同當然執行人,并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十七、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雙方訂立補充協議,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內書面答復對方,在十天內得不到答復視同同意,最后達成補充協議。
十八、雙方各自辦理財產保險,互不承擔任何形式之風險責任。
十九、乙方營業時間根據顧客需要可適當調整。
第九條違約
二十、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乙方已交納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數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設備,屬于甲方違約。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回延誤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終止合同。
二十一、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二十二、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應提前二個月通知對方。
二十三、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屬于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項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違約金。超過60日甲方有權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四、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為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二十五、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營業,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二十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七、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二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二)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三)按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九、甲、乙雙方需提供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一條其他
三十一、本合同正文共五頁,隨本合同共六個附件:
附1:甲方有效房產證明復印件
附2:用電及防火安全合格證復印件
附3:甲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附4: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注冊地址:注冊地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簽字日期:年月日
學校店鋪出租合同3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
注冊或居住地址:
郵編:電話: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
注冊或居住地址:
郵編:電話: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m2(使用面積__________m2)
第二條租期__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每個月繳納一次租金。
乙方可以支票或現金形式支付租金。甲方開戶銀行:
收款人名稱:帳號:
2、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應交納相當于個月租金的押金。
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煤氣,電話等相關費用后,甲方即可退還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押金不予退還。若乙方在承租期間給甲方房屋和相關設備造成損害,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維修和賠償費用。
第四條水電費、管理費、電話費、清潔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1、管理費:甲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水電費、煤氣費:乙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3、電話費: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4、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引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租賃物內家私、家電設備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但正常磨損除外。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定,不必乙方同意。
但甲方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乙方的職責:
1、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為實欠租%。
如拖欠租金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不退還乙方押金。
2、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3、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范措施,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
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從乙方押金中扣除。
4、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表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或機械,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
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使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系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并有權訴之法律。
8、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為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
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關資料原件和給乙方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包括出租房屋的產權證、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和出租許可證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對出租房屋主張權利,使乙方無法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應賠償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損失。
甲方在租賃期內:
(1)對本合同約定期內設施進行維修保養,包括;
(2)對本出租房所屬的大廈或小區的安全和管理負責;
(3)負責租賃房屋的結構性維修。
(4)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合法經營不受干擾。
第七條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第八條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若雙方同意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無法修復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甲方須將所有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九條甲方配備的室內電器、家俱的數量、型號和裝修的標準,以附件確認為準。
第十條商鋪租賃合同范本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商鋪租賃合同范本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商鋪租賃合同范本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2021汽車買賣合同協議優秀范本五篇,衷心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
2021汽車買賣合同協議1為了明確舊機動車時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愿同意簽定以下協議:(售車方簡稱為甲方,購車方簡稱為乙方)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一、甲方將車主______的______轎車,牌號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人幣)____________,小寫______。
二、甲方應對該車手續及車輛的合法性負責(包括該車在______20__年__月__日前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經濟糾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時間______20__年__月__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該車若須辦理過戶事宜,過戶費由______方承擔,過戶時雙方應主動配合辦理轉戶所需手續及車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后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
四、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五、備注(未盡事宜雙方約定處理):
六、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售車方(甲方):購車方(乙方):
聯系電話:地址:
簽定時間:20__年__月__日
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
2021汽車買賣合同協議2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受委托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居間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
第一條目的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完成二手車交易的相關事項,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當事人及車輛情況
(一)甲方基本情況:
1.單位代碼證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況:
1.單位代碼證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三)丙方基本情況:
1.單位代碼證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2.執業經紀人_________
執業經紀人證書號
執業經紀人身份證號
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四)車輛基本情況:
車輛牌號:滬_________車輛類型:_________
廠牌、型號:_________顏色:_________
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_登記證號:_________
發動機號碼: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km使用年限: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車輛年檢簽證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排放標準:_________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證號:_________(征稅、免稅)。
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繳付截止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車輛養路費交訖截止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證號_________)
車輛保險險種:_________
保險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配置:_________
其它情況:_________
第三條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其中包含車輛、備胎以及_________等款項。
過戶手續費約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承擔(以實際發生費用為準支付)。
第四條定金和價款的支付、過戶手續、車輛保管
(一)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按車價款_________%(≤20%)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作為定金支付給甲方。
(二)車輛在過戶、轉籍手續完成前,選擇以下第(_________)項方式使用和保管:
1.繼續由甲方使用和保管;
2.交由乙方使用和保管;
3.交由丙方代為保管(車輛應存放于丙方指定地點_________,并由丙方和甲、乙雙方查驗認可)。
(三)_____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_____日內,將本車辦理(過戶/轉籍)手續所需的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交付給_________方(做好簽收手續),由_________方負責辦理手續。
(四)自過戶、轉籍手續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車價款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同時,____方付清過戶手續費。支付方式:(現金/轉帳)。
(五)自甲方收到全部車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方應于_________日內將有關證件交給乙方;車輛使用人或保管人應于_____日內將車輛交給乙方(交付地點_________)。
(六)_________
第五條傭金數額、支付期限、方式
本車成交的傭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其中:甲方支付_________元(大寫______元),乙方支付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乙雙方各按傭金的_________%支付給丙方;自過戶、轉籍手續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付清余款。
支付方式:現金/轉帳。
第六條三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出賣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法律問題和尚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應提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海關監管、交納稅費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實情況和信息。
(二)對轉出本市的車輛,乙方應了解、確認買受車輛能在轉入所在地辦理轉入手續。
(三)丙方應向甲乙雙方出示營業執照、經紀執業證書等有效證件,收取委托方的各項款項后應分別出具收款憑證。
(四)丙方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不得轉委托;并為甲乙雙方保守商業秘密。丙方不得采取欺詐、脅迫和惡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五)各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各類證明、證件并確保真實有效。
(六)_________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3款,致使車輛不能過戶、轉籍,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違約的,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賠償乙方相應損失,并向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違約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賠償甲方相應損失,并向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丙方違約的,向甲、乙雙方各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的,應按延期天數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天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5款,延期交付的違約方應按延期天數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人民幣_________元。
(四)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無條件接受退回的車輛并退回乙方全部車價款,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乙方相應損失;并向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致使車輛不能在轉入所在地辦理轉入手續的,本合同解除,定金不予返還,乙方應賠償甲方相應經濟損失,并向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
(六)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4款,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丙方返還已收取的傭金,并賠償相應損失。
(七)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5款,致使出讓車輛不能過戶、轉籍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給守約方,守約方另有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八)_________
第八條風險承擔
本合同簽訂后,車輛在過戶、轉籍手續完成并實際交付前:
(一)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由甲方承擔風險責任。
(二)乙方使用和保管的,由乙方承擔風險責任。
(三)丙方代為保管的,由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它
1.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經紀人條例》、《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2.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提供的其它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三方和二手車交易市場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執業經紀人(簽名):_________
執業經紀證書號: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1汽車買賣合同協議3甲方(賣方)_____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_____ 身份證號:
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_____車,車號為_____賣給乙方,發動機號碼為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_,顏色為 ,價格為_____(¥_____元)
二、甲方必須保證此車無盜搶,無詐騙、無經濟糾紛,無私自改動車架號和發動機號,如有盜搶、詐騙、經濟糾紛、私自改動車架號和發動機號,甲方給退車退款。
三、付款方式:乙方首付購車款_____元整,剩余_____元在20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購車款。如到期未能付清,甲方將車收回。更名、過戶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從 20__ 年____月_____日前該車所出現的欠費、手續不全、違章、違法、交通事故、闖紅燈等一切事宜由甲方負責承擔;自20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后該車所出現欠款、違章、違法、交通事故、闖紅燈等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五、甲方在20__年____月____日前出現事故由甲方負責,在20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由乙方負責。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之時起生效,事后如有糾紛,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2021汽車買賣合同協議4出賣方:王某某,身份證號:62222519780828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張某某,身份證號:62232319800823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將屬于本人所有的“陜汽”牌s_3315nr___重型自卸貨車一輛出售給乙方。車號為陜ah8499,發動機號為1611d110___,車輛識別代號為lzgcr2r66b_054___。現雙方根據《合同法》、《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就有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標的
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標的車輛為“陜汽”牌s_3315nr___重型自卸貨車。車號、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見上。價款:標的車輛售價為貳拾壹萬伍仟元整(¥215000元)。
二、付款方式
車款由乙方于20__年4月17日付款壹拾捌萬元整(¥180000元),其余35000元由乙方為甲方拉砂抵頂。
三、證照手續的過戶與辦理
車輛行駛證的車主姓名為王某某。現雙方同意車輛行駛證的車主姓名不變,車輛不辦任何過戶手續。日后乙方如果需過戶,甲方應提供相關材料并積極配合,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標的車輛的交付使用和相關費用的承擔
車輛及其手續(行車證、車輛的戶口手續、車輛附加費購置發票、保險費發票等)的交付期限為20__年4月17日,在乙方向甲方交付購車現金時交付。車輛交付前的所有費用(包括交通違章罰款和扣分)由甲方承擔,車輛交付后的所有費用及其他責任由乙方承擔。車輛交付乙方后,因車輛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后,如果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將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如果甲方因為和他人的債務糾紛導致車輛被保全或扣留,甲方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車輛停運損失和駕駛員的誤工費)。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補充合同。
七、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簽約日期:二〇__年_月_日
2021汽車買賣合同協議5買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車輛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購買乙方所有的機動車一輛:
車號:____________顏色:____________
產地:__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碼:(拓印粘貼)
底盤號碼:(拓印粘貼)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車款人民幣___萬元。包括三部分:
定金、第一筆車款和其余部分車款。
第三條: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當日付定金萬元,三日內再支付第一筆車款現金萬元;其余部分車款在該車辦理轉戶手續前全部付清。
第四條: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筆車款之日,應立即交付無瑕疵的車輛及隨車工具。瑕疵保證期為自車輛交付之日起一個月。并且保證他人對該車無任何權利要求。
第五條:辦理轉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乙方應交付給甲方該車的全部真實、有效的證件以及繳稅、費憑證。
第七條:乙方應保證交付前該車的維護正常,手續完整。
第八條:甲方違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還。
第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乙方(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加強全市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從事建筑活動,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中心城區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四條各級工商、水利、交通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助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建筑市場管理。
第五條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設計水平,提高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型建筑材料和現代管理水平。
第六條建筑市場實行公平競爭和合法交易的原則,禁止分割、封鎖或壟斷建筑市場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七條加強對建筑市場各主體信用體系和評價機制的建設,逐步把建筑市場管理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第二章施工許可
第八條建筑工程實行施工許可制度。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以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必須在開工前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一)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現場已具備施工條件,需拆遷的應有拆遷許可證:
(四)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
(五)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及監理合同;
(六)施工組織設計和項目經理證書;
(七)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八)銀行資金證明或保函;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報建的同時,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申請表,并附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一)——(九)項證明文件,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建設單位資料齊全的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按《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期限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當場或者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施工現場跟蹤管理。施工單位應將施工許可證放置在施工現場備查。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地點、規模,應當與依法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相一致。
第十二條必須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應在取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在期滿30日前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三章從業資格
第十三條下列單位必須經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資質審查,確定其承擔任務的范圍,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并向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確定其經營范圍,取得營業執照,在其資質等級和經營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一)工程建設勘察、設計企業,建筑裝飾設計企業;
(二)建筑業企業(含預制構件生產企業、門窗制作企業)、裝飾裝修企業、房屋拆除企業、發電設備檢修企業;
(三)工程監理企業;
(四)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工程造價咨詢、工程檢測(試驗)機構;
(五)施工圖審查、建筑技術綜合服務機構。
第十四條外省、外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成建制建筑勞務隊伍、工程檢測單位、招標機構等來我市從事建筑經營活動,應當持相關文件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委托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
第十六條從事建筑活動的企業項目經理和施工、質檢、安全、預算、材料等技術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崗前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定期進行繼續教育和資格認定。
第十七條建立健全建筑市場信用評價體系。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業主、承包商、監理單位、招標機構、工程造價和咨詢機構在建筑市場中的守法行為進行信用評價,定期向社會。施工企業應按期如實報送統計報告,逾期不報或報送不實的,在資質年檢中扣除企業相應的信用分值。
第四章招標投標
第十八條符合以下條件,新建、改建、擴建和技改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的施工,均應實行招投標:
(一)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
(二)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設計、監理。
第十九條建設工程招標采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方式進行。建設單位具有相應條件的可自行組織招標;不具備招標條件的,可委托具備資質條件的招標機構。
第二十條采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建設工程及其附屬設備、材料的采購,應當進入當地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承發包交易,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不得將工程肢解發包。
第二十一條實行招標的建筑工程,建設單位應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招標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筑工程立項批準文件;
(二)建筑工程設計任務書;
(三)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建設單位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五)建筑工程規劃、用地批準文件;
(六)其他有關資料或者圖紙。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編制招標文件,審查投標單位資格,確定中標單位,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依法設立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均可參與資質等級范圍內相適應的建筑工程的投標。投標者不得相互串通,抬高或壓低標價,不得與建設單位及其人串通,排擠競爭對手。
第二十四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小組負責。評標小組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專家評委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建筑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人員以及與投標單位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加評標小組,不得參與評標活動。
第二十五條建立健全評標專家評委庫。評標小組的專家成員應當從評標專家評委庫內隨機抽取。
第五章安全文明施工
第二十六條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第一責任人。
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由施工企業負責。實施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承包單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向總承包單位負責。
第二十七條積極開展爭創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活動。建筑安全監管部門對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實行“三驗一總評”的監督管理。
(一)施工企業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的具體措施,并在工程開工前必須申請辦理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手續,經審查驗收后,方可辦理施工許可證。
(二)主體工程進行三分之一時,安全文明監督人員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核驗,達不到合格標準的不得繼續施工。
(三)工程竣工驗收前,先行安全文明施工驗收。
(四)工程竣工后,建筑安全監管部門應根據三次驗收結果及日常管理情況,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評定,總評結果公開通報。
第二十八條建筑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安全技術規范”等工程建筑強制性規范標準。
第二十九條建設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材料、機具應堆放整齊,渣土及時清運;臨街工地應設置護欄或者圍布遮擋;停工場地應及時整理并作必要的覆蓋;竣工后應及時清理施工場地。
第三十條建設施工單位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因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的,必須征得當地市容環境管理部門的同意,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一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對當地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發生安全事故,施工企業必須按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三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保險期限應涵蓋項目開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
第六章墻改、散裝水泥
第三十四條各級墻改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新型墻材推廣應用規劃和粘土實心磚總量控制計劃,并核定到粘土實心磚生產企業,報上一級墻改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禁止新建、擴建粘土實心磚生產企業和生產線。現有粘土實心磚生產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改造,逐步轉產新型墻體材料。
第三十六條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應嚴格執行省市新型墻體材料有關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從2004年元月1目起,城市城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各區縣應根據當地情況制定發展預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漿規劃及使用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實行建設工業產品準入登記備案制度。
第七章質量監督
第三十九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筑工程質量負責。
第四十條建筑工程必須嚴格執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建設單位須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申請書》,由具備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并出具《**省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省建筑工程施工圖審報告》頒發《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一條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第四十二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施工現場進行工程質量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責令改正。
第四十三條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之一的,應限期整改,并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一)未取得規劃、消防、市容、環保、城建檔案等部門認可文件的;
(二)不具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的;
(三)存在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質量缺陷的;
(四)涉及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時,未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
(五)對質量監督機構發出的整改通知書所指出的問題,沒有整改完畢的;
(六)發生質量事故后,沒有按照經批準的技術方案處理或者處理后沒有驗收的。
第四十四條建設單位應在工程交付使用后3個月內,將工程圖紙及竣工資料等檔案移交城建檔案館保存。
第八章工程監理
第四十五條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省重點建設工程;
(二)城鎮基礎設施和投資總額在50萬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建設工程;
(三)政府及集體投資建設的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建設的工程;
(五)公共建筑及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工程;
(六)國家規定必須進行監理的其他工程(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等)。
除前款所列工程外,工程造價在100萬元以上的商品住宅工程及工程造價在50萬元以上的裝飾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監理。
第四十六條建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委托一個工程監理單位承擔設計、施工準備、施工等全部階段的監理,也可以分階段委托不同的工程監理單位承擔,但每個階段只能委托一個工程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
中外合資、外商獨資和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委托國外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應當聘請國內工程監理單位進行合作監理,并報省建設廳備案。
第四十七條在施工監理合同中,建設單位必須向工程監理單位委托授予下列各項權限:
(一)開工、停工、復工、返工等監理指令的權;
(二)設計文件、施工方案審查建議權;
(三)工程施工質量否決權;
(四)工程施工進度簽認權;
(五)工程價款支付簽認權;
(六)安全施工與環境保護監督權;
(七)撤換施工承包單位負責人的建議權;
(八)應當授予的其他權利。
建設單位在簽訂施工監理合同后,應當及時將合同內容通知施工承包單位。
第四十八條工程監理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承攬工程施工和設備安裝業務;
(二)不得經營建筑材料、構配件、建筑機械及其他與建設工程有關的設備或指定供應商;
(三)出借或轉讓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或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監理業務。
第四十九條實行工程監理人員注冊制度。工程監理人員只能在注冊單位任職,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監理單位任職。
建設工程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師必須常駐施工現場,全面負責委托的監理工作,并不得同時承擔3個以上工程項目的監理業務。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勘察設計單位或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也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五十三條必須招標的工程不招標的,將必須招標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將中標項目轉讓或肢解轉讓他人違法分包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項目合同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一)明示或暗示設計、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
(四)未按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的;
(五)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設備的;
(六)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未報送備案的。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由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糾正,停止勘察、設計、施工,報發證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并處以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進行資質年檢的;
(二)使用無資格證件人員的;
(三)未按規定辦理相關登記備案手續的。
第五十六條建筑市場監督管理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越行政權限審批、頒發資質、資格證書的;
(二)給不具備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頒發資質、資格證書的;
(三)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筑工程發放施工許可證的;
(四)違法干涉招投標活動的;
(五)在監督管理工作中失職、瀆職的。
第十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