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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務目標;社會責任;經濟責任
三聚氰胺、哈藥六廠亂排污、地溝油等大量事件表明,企業只顧追逐短期的自身經濟利益,忽視了社會責任的問題,這不僅影響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損害了企業的在公眾心中的形象,而且影響了整個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引起了社會的恐慌。企業作為社會的一分子,應當感恩和回饋社會,履行社會責任是其基本道義。實踐證明,企業若缺乏社會意識、沒有社會責任感,就難以實現企業的利潤和價值的持續增長。企業財務目標的實現僅僅是他們生存下去的理由,而社會屬性(社會責任)才是他們根本價值所在。
一、企業的財務目標
財務目標是企業理財活動所希望實現的結果,是評價企業財務活動是否合理的標準。下文中將主要介紹會計理論界目前財務目標最常使用的觀點,并分析每種觀點的優缺點。
(一)企業價值最大化
這是一種目前被廣泛認可的觀點,
優點:第一,考慮了資金時間價值;第二,考慮了風險因素;第三,能使企業決策兼顧長期利益;第四,還考慮了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等等。
但是這種觀點的缺陷在于:它只是單純從價值方面來定位財務目標,沒有兼顧財務目標的社會性。在當前我國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忽視財務目標的社會性顯然不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
(二)股東財富最大化
這種目標觀包括了不少具體的觀點,如:每股利潤最大化、每股現金股利最大化、每股市價最大化、股東價值最大化等。
這種目標觀在西方曾經像利潤最大化目標觀一樣盛行一時,它克服了利潤最大化目標觀的一些缺點,比如考慮了風險和時間價值的因素。
但是,這種建立在“所有權觀”的產權理論基礎上的目標的缺點:沒有考慮社會性的財務目標,容易造成唯股東利益是圖,從而損害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進而損害企業長期利益。
(三)利益相關者利益最大化
這種目標觀認為:企業是處于整個社會網絡之中的一個小網絡,因而企業必須處理好與各利益支持網絡的利益關系。同時把反映財務目標社會性的財務關系也包括了,使財務活動和財務關系融為一體,把企業的各種力量形成“合力”,從而使企業長期高效地運轉。
綜合來看,以上的財務目標分別從不同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財務目標觀。各種目標觀都在不同時期、不同程度和不同角度指導并規范著財務行為,為財務理論的發展和財務實踐的成功做出了一定程度的貢獻。但是,就目前來說,原有的這些財務目標觀要么在理論上有缺陷,要么在實務指導方面不夠全面,都不能完全適合當前的財務理論和實踐。
本文認為,企業的財務目標應該是相關者利益的最大化。企業經營利益相關者主要包括股東、債權人、經營者、員工、消費者等,各方為了自身的利益采取行動影響著公司的經營,任意一方面通過損害另一方利益而獲利都不會長久,只會導致矛盾深化,不利于企業持續發展。因此,企業在制定財務目標時,必須將社會責任納入其中,兼顧各方面的利益。
二、企業的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自身責任以外的企業責任。具體而言,包括企業對高層管理者、債權人、員工、消費者、合作伙伴社區、政府、行業協會、非政府組織、環境等利益相關者的責任。
(一)對股東的責任
作為公司的投資人和公司資產的所有者,企業首先應對股東負責,公司經營者經營股東投資的資產,公司經營中要面臨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市場經濟下公司面臨的風險很大的,并且,股東對公司的求償權排在最后,最低保障比較低。
(二)對員工的責任
企業是靠員工的勞動來運作的,一個公司決不能只考慮管理者的利益,也不能僅僅采取命令式管理,要人性化管理,企業要為員工創造良好的的工作環境,首先要做到對員工生命有安全保障,再者員工勞動要及時得到回報,及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待遇取得權等勞動權利。
(三)對債權人的責任
企業除了自有資金,通常還要從外部債權人那里融資,因此企業就擔負起按時歸還本金和利息的責任。這就要求企業不僅僅要考慮本企業的利潤,還要考慮到業務的風險性,保證交易的安全、經濟的流通。
(四)對消費者的責任
大部分企業將其使命定為為廣大消費者提供高質量的產品和服務,這其實就是一種責任,企業有責任保證其產品質量合格、讓人滿意。如果企業僅僅為追求利潤,生產質次價高的產品和服務,不僅不能改善人們的生活水平,還將影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對環境的責任
對環境的責任是強制性的要求,由于一旦造成環境污染,后果幾乎是不可彌補的,環境破壞不僅僅影響到造事者,是對這個社會的影響。這個責任包含兩個層次:不污染環境,不浪費資源;主動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企業都從長遠角度出發,為了社會與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努力開展綠色生產、綠色營銷。
(六)對社會福利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責任
企業有責任幫助弱勢群體,不僅僅是企業名譽宣傳的需要,而應該視為一種責任。積極主動資助教育事業、社區公益事業和公共工程項目建設,搞好自身與社會及社區各方面的關系。
三、企業財務目標與社會責任的關系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是一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實體,這就決議了企業經營的財務管理目標要以贏利為目的,以利潤為導向。而與此同時,社會責任又與各種利益關系形影相隨,無從回避。能否在利益與責任、個體與社會之間找到平衡,成為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關鍵所在。
(一)社會責任與財務管理目標的矛盾
企業財務管理的最終目標就是為了盡可能地實現企業的最大利潤。承擔社會責任,在企業看來勢必會成為它的一種負擔。一方面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或多或少都會增加企業的消費成本,短期內會使企業的利潤減少,這與企業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標相違背,這也是企業不愿承擔社會責任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不考慮企業的財務狀況,而自覺承擔社會與環境責任會危及企業的生存。過分強調企業的社會責任,把對利潤的追求放在次要位置,企業會一步一步地失去履行社會責任的根蒂根基,最終企業會倒閉,進而給社會增加更多的負擔。
(二)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管理目標的一致性
企業要承擔社會責任,就不僅僅要對股東負責,而且還要對產生和支持它的社會負責。企業是以長期發展為目標的,企業在發展的同時,必須以不污染環境、不虛假廣告等來庇護社會的公共利益。在短期看來,這有可能會有損企業的短期利益,但長期來看,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有益于企業的發展。企業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進行社會公益活動相當于進行廣告投入,不僅使企業的社會形象得到提升,還會吸引優秀人才的加入和減少政府的管制,因而使企業的收益增加;相反,如果企業只追求自身利潤,而不承擔社會責任,就不可避免地會損害公眾的利益,必然會激化企業與社會公眾的矛盾。因此,從長期來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可以使企業的收益增加,從而補償了承擔社會責任時負擔的成本。因此,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與社會責任是一致的。
通過對企業財務目標與社會責任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企業應該把社會責任納入到組成企業財務目標的因素中,企業在實現財務目標的同時積極承擔應盡的社會義務是社會、市場以及企業發展的需要。此外,社會責任的履行也必將為企業的投資帶來更多的利潤實現和資本增值的機會。因此,我們更應該盡量做到實現企業財務目標與履行社會責任并行不悖,不斷促進企業與社會的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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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雄偉.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管理目標分析[J].財會研究,2006,5.
關鍵詞:企業財務;財務目標;市場經濟
中圖分類號:F25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1723(2013)04-0176-02
財務目標即財務管理目標,是企業進行財務活動所要達到的根本目的。可以說,財務目標是企業財務活動的綱領,引導著企業的財務活動有效進行。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現狀下,研究我國企業財務目標的選擇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財務目標的現實選擇
我國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下,作為協調有關各方經濟利益的一種方式,企業財務管理需要服務的對象便呈現出了多元化的格局。企業一方面要不斷提高自己的經濟效益,實現其生存、發展和獲利的目標。同時又需要承擔達到社會效益,維護社會穩定和發展的責任。企業所有者為了實現其資本保值和增值目地。就必須要求企業財務管理過程中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企業的債權人為了實現其到期收回本金并獲得利息的目地,就必須要求企業的財務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流動性從而其維護自身的權益;社會管理者為了防止企業財務活動中的違規行為的發生,就必須建立健全相關的經濟法規,并要求企業財務管理過程中徹底執行這些法律法規,從而維護社會相關者的利益。在這些因素的制約下,我國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應該結合以下要求進行選擇。
(一)財務目標必須是戰略性目標和戰術性目標的有機結合
財務管理目標一方面要保持短期的戰術性目標,即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這是財務目標的核心。沒有經濟利益的提升,就沒有企業的成長和發展。另一方面又要達到現代企業管理中的可持續發展,實現企業的戰略性目標,注重企業的長遠利益,不能為了眼前利益而犧牲長期利益,要謀求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兩者的對立統一表明了現代企業財務目標必須合理的權衡兩個方面,實現戰略性和戰術性目標的有機結合。
(二)財務目標必須維護相關者的利益
財務管理需要正確的處理與協調企業同各利益方的財務關系,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企業的財務關系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企業與投資者之間的財務關系;企業與債權人之間的財務關系;企業與投資者之間的財務關系;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財務關系;企業內部各單位之間的財務關系;企業與職工之間的財務關系。當前,企業的財務管理環境和財務關系都已經由過去單一的政府與企業之間的財務關系占主導的情況,轉化到了政府、出資者、社會管理者、債權人、經營者、職工、供應商、顧客等多元財務主體共同主導的新型財務關系。財務管理環境和財務關系的變化,是企業的利益相關者相互之間利益關系的變化。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必須協調和優化相關者的利益。
總的來說,要合理選擇正確的財務管理目標,需要結果企業自身的情況。充分考慮如資本機構、風險、投資項目、投資報酬率等多種內部管理決策因素還有如法律環境,金融市場環境,經濟環境等多種外部環境因素的影響。不是單單著眼于利潤最大化,股東權益最大化、企業利益最大化等單一的財務目標。而是將這些財務目標中間的優缺點找出來,結合實際加以綜合靈活運用,才能為企業選擇相對最合理的財務目標。
二、我國財務目標研究的未來發展趨勢
我國的財務管理目標理論不斷的吸取西方財務管理目標理論發展的養分。結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國情逐漸有了自己的發展脈絡。學術界目前的主流觀點是企業價值最大化,但現在相關者利益最大理論的聲勢變得越來越大。可以看出,我國的財務管理目標理論還不完善,存在著許多問題,也還有很多發展和提升的空間。立足現狀,展望未來可以看出我國財務管理目標的研究有著以下一些趨勢。
(一)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是當前我國學術界的主流觀點
學術界認為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目標符合我國的國情,符合我國當前的產權制度和企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當前許多新見解都是對這一觀點的完善和補充。
(二)關注社會責任已經成為了財務管理目標的一部分
盡管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如何同社會責任聯系起來還尚待探討完善。但是眾多學者已經開始研究這方面的問題,未來的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必將更多的考慮社會的責任和社會效益。
(三)向滿足相關者利益最大化發展
企業的相關利益主體括所有者和經營者、企業內部的員工、企業債權人以及其他合作伙伴等多方。可以看出,財務管理目標理論正在向相關者利益最大化靠攏。
(四)區分不同類型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
區分不同類型企業的財務目標已經成了企業財務目標研究的重要趨勢之一。許多學者已經開始分別研究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虧損企業的財務目標、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財務目標等。這表明了財務管理目標的研究正變得更具有針對性。甚至可以猜想,企業的財務目標研究將會在企業內部進行近一步分解,將具體的財務管理目標細化到各級管理者的財務目標上。
財務管理目標涉及到企業和社會的多個相關利益方,是這些利益方共同作用和相互妥協的結果。在某一時期或環境下,某一利益方可能會占主導作用,但長遠來看,企業的發展不能只強調某一利益方的的利益。財務管理目標既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起始目標,又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終極目標,起著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導向和評價作用。因而在現階段我國市場經濟環境下,以企業價值最大化作為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符合這一國情。但隨著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企業必然在這一總體目標下,設立不同的短期目標,如經濟效益最大化、資本結構合理化、資本利潤率最大化等各種輔助目標。同時考慮政府、債權人、職工等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要求。企業只有建立一個完善的財務目標,并在經營管理中充分的執行這一目標,企業才能真正長遠健康地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企業價值評估;模式的完善
一、企業價值評估四種模式的基本理念與優缺點分析
(一)現金流量折現模式
1.現金流量折現模式的基本思想
2.現金流量折現模式的優點
(1)該模式考慮到了幾乎所有影響企業價值的因素:它不僅涉及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盈利能力,還考慮了目標企業的未來發展前景。(2)該模式得到了有關股票市場對企業價值評估研究結果的有力支持,與會計利潤相比,現金流量折現能更可靠精確地評估企業價值。
3.現金流量折現模式的缺點
(1)現金流量折現模式忽略了企業潛在的投資機會可能在將來帶來的投資收益。(2)現金流量折現模式在運用過程中存在難點:企業未來各期的自由現金流量大小、自由現金流量貼現率高低難以確定。(3)現金流量折現模式不適合對初創期的高科技企業和陷入財務困境的企業進行價值評估。(4)現金流量不是一個用于日常管理的好指標。這種模式在價值評估的時點上或者從價值評估的整個周期來看是有效的,但在價值實現的過程中卻很難用來作為監督實施的工具。
(二)經濟附加價值(EVA)模式
1.經濟增加值模式的基本思想
EVA(經濟增加值)是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所創造出的高于資本成本的價值,是企業的凈經營收益抵減了資本成本后的價值增值。其計算公式為:
經濟增加值=息稅后利潤-期初投資資本總額×加權平均成本=期初投資資本×(期初投資報酬率-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由此我們可知,EVA的計算主要圍繞三項指標展開,一是投入資本報酬率,它可以代表企業的盈利能力;二是投入資本,代表企業增長能力;三是加權平均資本成本,代表企業的風險情況。
2.經濟增加值模式的優點
(1)EVA將資本成本的理念引入企業價值評估模型,在計算企業的資本成本時考慮了權益資本的成本,使評估結果更為準確合理。(2)EVA指標的運用體現了一種全新的企業價值觀,建立在EVA基礎之上的管理體系密切關注股東財富的創造,將股東財富與企業決策緊密聯系在一起,從而使企業決策的制定和營運管理更加符合股東利益。(3)EVA指標的設計著眼于企業的長期發展,鼓勵企業的經營者進行能給企業帶來長遠利益的投資決策,減少甚至杜絕企業經營者短期行為的發生。(4)企業的投入資本以及未來的所有經濟增加值都可以從預測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上直接得到或者通過簡單的計算得到。
3.經濟增加值模式的缺點
(1)在使用EVA指標時需要對會計利潤進行調整,并且對于調整指標的選取也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和主觀性。(2)EVA本身是眾多因素綜合以后的結果,并不能幫助企業找出經營無效的原因。
(三)市場價值模式
1.市場價值模式的基本思想
在對企業價值的評估中,市場價值模式充分利用市場及市場中參考企業的成交價格信息,并以此為基礎,分析和判斷被評估對象的價值。
市場價值模式比較流行一般可分為以下幾種:
(1)市盈率模型
市盈率=普通股票每股市場價格/普通股每年每股盈利;
目標企業每股價值=可比企業平均市盈率×目標企業每股凈利
(2)市價/凈資產比率模型
市凈率=市價/凈資產;
股權價值=可比企業平均市凈率×目標企業凈資產
(3)市價/收入比率模型
收入乘數=每股市價/每股銷售收入;
目標企業每股價值=可比企業平均收入乘數×目標企業的銷售收入
2.市場價值模式的優點
(1)簡單直觀,便于理解。(2)從我國采用比較多的市盈率、市凈率等所包含的價值驅動因素來看,合理的比率是建立在對價值驅動因素合理估測的基礎上的。
3.市場價值模式的缺點
(1)尋找一個合理的可比企業經常是并不容易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尤其是新興行業。(2)如果比率包括了市場對這些企業的錯誤評價(高估或者低估),那么使用這個企業的比率就會發生錯誤,從而無法正確地確定目標企業的價值。
(四)實物期權價值模式
1.實物期權價值模式的基本思想
根據期權價值理論,企業的價值應該由兩部分組成:企業現有業務或投資項目所形成的價值和未來投資機會或選擇權的價值。用公式表示為:,其中,V表示被評估企業的價值;表示自身價值,或稱為靜態凈現值;表示被評估企業的期權價值。
2.實物期權價值模式的優點
(1)考慮了目標企業所具有的各種機會與經營靈活性的機制,將企業的經濟活動置于動態環境中。(2)能夠使并購方根據風險來選擇機會、創造經營的靈活性,風險越大,企業擁有的機會與靈活性的價值越高。
3.實物期權價值模式的缺點
(1)缺乏實物期權定價所需的價格信息。我們無法直接通過市場獲得應用實物期權定價模型所需的輸入信息,如標的資產的價格及波動性。(2)存在其他影響公司投資實物期權價值的因素。實物期權不完全等同于標準的金融期權,它還有著自身的一些特殊性,既需要定性分析又需要定量分析,而且其中一些定量指標的估計是比較困難和復雜的,其估計的準確性也會直接影響決策的正確與否。(3)實物期權的概念尚不普及,評價結果不為人們所接受。實物期權的概念畢竟是在20世紀80年代以后才逐步發展起來的,很多投資公司的決策者對此都不熟悉甚至一無所知,這也限制了實物期權方法的應用。
二、完善企業價值評估模式體系的建議
(一)進一步提高資產評估師的綜合業務素質
企業價值評估要求資產評估師不僅懂得資產評估、會計等專業知識,還要懂得財務管理、金融、經濟學等方面的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為了能真正滿足委托人的需要,應加強和規范資產評估師的后續教育,拓寬資產評估師的專業知識面,通過案例教學來提高資產評估師的綜合業務素質;改革資產評估師考試制度,增加綜合測評考試環節,有針對性地考核考生的行業分析、企業戰略、財務分析、資本市場等方面的知識;修訂和完善高校資產評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二)加強企業價值評估概念與方法體系研究
理論上,中國目前缺乏一套比較成熟的企業價值評估概念與方法體系,應充分發揮政府、協會、評估機構、高等院校的作用,組織人員對此進行研討,形成理論界和實務界普遍接受的企業價值評估概念與方法體系。完善我國的企業價值評估理論應從國情出發,既不拘泥于某一理論和方法,又要綜合運用勞動價值論、資本價值論、效應價值論等資產價值構成理論,并借鑒國際評估界的觀點,在實踐中確立符合我國實際的企業價值觀。此外,需要進一步修正和完善企業價值評估試行辦法,完善企業價值評估準則,進一步規范企業價值評估方法的適用范圍、使用條件和程序,以及評估假設、數據基礎、影響因素等。
(三)完善企業價值評估的環境
當然,對企業價值進行準確的評估,除了需要建立更為合理的評估體系,而且有賴于財務報告體系的改善、財務信息披露的規范以及資本市場有效性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因此有必要減少政府的行政干預,進一步發展產權市場、證券市場,提高信息透明度,為更好地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提供良好的環境。
參考文獻
【關鍵詞】 碳審計; 研究綜述; 審計主體; 市場結構
【中圖分類號】 F23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17)06-0107-04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溫室氣體排放造成的氣候變化和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峻,發展低碳經濟已成共識。碳審計作為環境審計的一部分,需要在環境治理中發揮其應有作用,碳審計數據的準確性也是碳交易順利進行的重要基礎。國內外學者對碳審計問題進行了不同角度的研究。
一、國外碳審計研究內容及主要結論
國外碳審計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對碳審計主體、標準,不同碳審計主體的優勢和作用,以及碳審計質量的影響因素等方面。
Braam GJM等指出碳審計對保證碳信息披露質量非常重要,建議出臺強制性碳審計等措施[ 1 ]。澳大利亞強制要求碳排放量最大的企業碳排放報告,但并未強制要求對碳排放報告進行審計。不過很多企業都自愿進行了審計,審計主體主要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和一些環境咨詢和鑒證公司[ 2 ]。在碳審計市場,注冊會計師和其他專業領域的鑒證服務提供者相互競爭,幾乎各占一半市場份額[ 3 ]。Simnett等[ 4 ]分析了碳信息披露報告及其審計的必要性,提出需要制定合適的國際準則,并對其中的技術問題、保證程度、利用專家工作、審計報告的格式和內容等進行了分析。國際審計與鑒證委員會2012年頒布了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審計指南(ISAE3410),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碳排放報告提供了指導,而會計師事務所以外其他機構的工程師和環境科學家等對碳排放進行審計時,依據的是國際標準機構的ISO14064-3(2006),二者的區別主要在于確保程度的重要性水平運用不同以及審計計劃的細節程度不一樣。
Huggins A.等指出,范圍1的審計更需要工程師和環境科學家的專業知識,范圍2的審計有些需搜集的證據可以直接從財務信息中獲取,如所耗的電量和飛行信息等由注冊會計師做能降低成本。Nugent[ 5 ]分析了應由注冊會計師提供碳審計服務的理由:一是如ISAE3410所建議的那樣,財務報表審計的風險模型包括理解和評估被審計主體重大錯報風險及對風險評估作出正確回應等,能很好地運用到碳排放審計領域中去。二是碳排放報告是碳排放的時期數,因此一些人認定包括存在性、完整性、準確性、截止性測試、分類以及關于碳排放存貨列報和披露的存在和責任、完整性、分類、可理解性、準確性和量化、一致性都適用。審計報告結構也和財務報表審計報告類似。一些反對的聲音則認為注冊會計師沒有足夠的科學知識來完成碳審計,但會計界人士認為他們的成員也有很多不同的專業背景,有現成準則分析了組成一支多專業領域隊伍的必要性,會計界也有組織隊伍的經驗。當需要除會計和審計之外的其他專家幫助收集足夠的證據時,也有準則對相關問題進行指導。另外,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層面都有質量保障措施和程序,注冊會計師還受更嚴格的職業道德、客觀性、職業勝任能力、應有的關注、保密以及職業行為等的監管,相關監管程序也很嚴格,因此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碳審計服務質量更高[ 6 ]。對大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聲譽資本的信任還有助于增強公眾對碳排放審計信息的信心。當然,嚴格的質量控制通常是和相應費用掛鉤的,企業通常會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市場的力量使得企業對不同的審計主體都有需求,會計師事務所和其他鑒證主體各有優缺點。Zhou等[ 7 ]研究發現,正如信號理論一樣,企業會通過選擇碳排放報告審計主體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當企業的碳排放報告是放在一個一般目的報告中向更多利益相關者報告時,他們傾向于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做審計,當他們主要是向監管提交特殊目的報告時,他們選擇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其他審計主體。
Green用問卷調查法對澳大利亞碳排放報告的編制者、使用者和鑒證者進行調查,分析了影響溫室氣體鑒證主體質量看法的重要因素[ 8 ]。結果顯示,最重要的影響因素是鑒證者的職業道德和誠信,以及簽證團隊與負責人對溫室氣體排放和相關規范的知識掌握。審計者對特定行業鑒證知識的掌握以及在同行業內鑒證過的企業數、鑒證者和客戶之間的溝通對其鑒證質量并無重要影響。另外,和財務報表審計不同的是,審計主體是否同時向被審計單位提供咨詢服務對審計質量的影響最小,碳排放報告編制者、使用者及審計主體關注的重點也不同。審計主體更為關注獨立性,即任何外部專家都是獨立的,且未向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審計主體認為利用外部專家以及組成多學科的計團隊能提高審計質量,而編制者則認為審計人員應該具有必要的碳排放測算知識比審計主體的經驗和團隊負責人更重要。報告編制企業希望審計團隊負責人直接與負責碳排放報告的經理溝通,而審計主體則更關心與董事會的溝通。
二、國內碳審計研究內容及主要存在的問題
我國已經開始碳交易試點,碳審計及其相關研究已在進行。葉祖達[ 9 ]首先分析了碳審計在城市總體規劃中的作用;王帆[ 10 ]、盧相君[ 11 ]等分別討論了英、美、丹麥、香港地區低碳審計的經驗和啟示;錢英蓮[ 12 ]、楊渝蓉[ 13 ]等分別討論了煤炭行業、水泥行業的碳審計方法;王愛國[ 14 ],劉惠萍、王愛國[ 15 ],趙放[ 16 ]也對碳審計相關問題進行了分析。然而,現有研究存在以下不足:
(一)碳審計的內涵和外延定義不清或者不一致,在研究中容易造成混亂
耿建新、房巧玲[ 17 ]曾對國內外環境審計研究視角的不同進行分析,明確了我國環境審計研究的視角。碳審計作為環境審計的一部分,也存在研究視角差別的問題,加上一些國家和地區“碳審計”這個專有名詞的使用和實踐的先行,使得碳審計內涵和外延的確定顯得更為必要和緊迫,但目前國內相關研究卻沒有對碳審計的內涵和外延進行清晰界定,造成了相關研究的混亂。
有些國家,比如英國碳審計涵蓋的內容較廣,不僅包括對碳財務會計的審計,即對碳排放和碳固活動就財務的影響進行審計,還包括對碳排放和碳固會計等企業碳物質流(碳物質流是企業碳財務會計的數據來源和核算基礎)的審計,即對主體實際碳排放量的核查,具體包括主體碳排放量的核查和產品碳足跡標簽審計。此外,與低碳政策和低碳資金、低碳管理系統相關的審計,如碳減排政策和績效審計、碳管理系統審計、碳減排資金分配及使用評價審計等也屬于碳審計的范圍(王帆,2010)。而我國香港地區及其他一些西方國家的碳審計就是特指對主體或者產品的碳足跡和碳排放量等碳物質流的審計。這種差別使得我國目前的研究角度各不相同,對“碳審計”這個詞的使用比較混亂。有些研究專門對碳排放實物量核查的國際標準進行了分析并構建了我國碳排放實物量核查的標準[ 18-20 ]。部分研究對碳審計定義時讓人容易理解成碳實物排放審計,雖然也提及了各國際組織、各國家的GHG(Green House Gas)認證和香港地區的碳審計(GHG排放審計),即碳實物排放審計,但在具體分析碳審計的學科屬性時又提出碳審計不僅包括碳實物排放量的審計,還包括與低碳政策和低碳資金相關的審計(王愛國,2012;劉惠萍、王愛國,2013)。一些研究則認為碳審計既包括碳實物量排放的核查,也包括與低碳政策和低碳資金、低碳管理系統相關的審計[ 21 ],還有一些研究則認為碳審計是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碳信息披露的審計[ 22 ]。
(二)相關研究未能聯系實務
我國目前因為碳交易的實施,對重污染企事業實際碳排放量的審計實務已經先行,實務中用“碳核查”這個詞。但由于碳審計定義界定不清,相關碳審計研究即使分析的是碳排放實物量核查問題(王帆、張龍平,2014;王帆,2014;王帆,2015),或者其碳審計的外延論述包括排放主體的碳排放實物量核查問題(王愛國,2012;劉惠萍、王愛國,2013;趙放,2014),但也從未提及實際中已經在進行的碳核查業務并對其進行分析。王帆、張龍平(2014)在分析碳實物排放標準時未提及國家發改委的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而是自行構建了一個衡量企業碳排放量的體系。
(三)審計主體模糊,沒有分析我國現有的碳審計市場主體和結構
針對碳審計主體及審計質量比較的研究很少,對注冊會計師如何參與碳審計業務指導不明確,相關監管也未得到明確。袁B[ 23 ]首次討論了會計師事務所開展碳審計面臨的機遇和挑戰。一些研究分析發展我國碳審計的思路時提出碳的民間審計主要由會計師事務所、環保科技公司、環境交易所協同開展(趙放,2014),也都提出要完善《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政府審計準則》、《獨立審計準則》和《內部審計準則》等,培養復合型、高素質的碳審計專門人才(王愛國,2012;趙放,2014)。目前我國碳審計市場已經快速發展起來,但是對這個市場的分析和討論卻比較少。眾環海華會計師事務所、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陳彬團隊從2009年開始關注并研究碳審計業務,也在組織層面為企業提供碳實物排放審計、碳披露審計、低碳咨詢等服務,中注協曾對此類業務的推動和監管表示關注,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也和北京環境交易所簽訂了有關碳盤查、碳預算的協議。但就如李明輝、劉笑霞[ 24 ]提出關于注冊會計師介入環境審計業務的疑問,注冊會計師介入碳審計也存在同樣的疑問,目前我國碳審計業務的主體主要包括哪些?造成目前市場情況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注冊會計師是否適合作碳審計的主體,是否應該在這個市場中占一席之地?提供的保證程度和目前的其他主體相比如何?他們應該主要關注哪一塊碳審計業務?在碳審計主體不同的背景下如何統一有效監管?現有的研究對這些均未給出明確的分析,讓讀者對碳審計相關實務模糊不清,導致相關監管也未得到明確,在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的背景下統一監管問題更顯得緊迫。
三、未來的研究方向
隨著碳審計交易的推廣,碳排放信息是確定企業得到碳排放配額以及是否需要購買碳排放權的重要基礎,這些將對企業的費用、負債,從而對企業的財務報表產生影響,因此會有更多的利益相關者對碳排放報告及其審計質量感興趣。如果數據錯誤,企業及其審計者都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Green和Taylor,2013)。此外,隨著綜合報告的推行,碳排放量的審計成為注冊會計師審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Huggins等,2011)。因此,研究碳審計及其市場結構,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和較強的現實指導意義。具體研究可從以下方面入手:
(一)對碳審計的內涵和外延進行清晰全面界定,有助于避免理論研究和實務分析的混亂
由于碳計實務已先行,國際上及我國香港、內地均有相關實務,目前理論和實務名稱較為混亂,不利于相關理論研究的深入和實務分析的進行,因此研究需要在梳理國內外關于碳審計的理論及實務的基礎上對碳審計的理論和外延進行清晰定義,以結束目前的混亂局面,推動相關理論研究和實務分析的進一步發展。
(二)彌補目前對碳審計市場分析的空缺,為會計師事務所介入碳審計不同業務作參考
雖然我國目前碳交易試點相關監管部門制定了一定的碳審計市場準入規則,碳審計市場也已經有一定規模,但并沒有研究分析該市場的結構及其形成原因,因此亟需對我國碳審計市場結構進行實證分析,比較注冊會計師和非注冊會計師碳審計保證程度和審計質量的區別,以及碳排放審計報告與社會責任報告中碳排放信息審計的區別。房巧玲(2009),袁廣達、袁瑋[ 25 ]分析了注冊會計師參與環境審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建立以注冊會計師為主導地位的我國上市公司環境審計制度的設想,但他們沒有分析環境審計的具體類型并對注冊會計師參與環境審計的意愿、現實以及適合的具體審計類型進行分析和調研,只是進行了理論分析。后續研究可以對該市場進行實際調研,為會計師事務所介入碳審計不同業務作參考,使研究更貼近現實。
(三)對碳審計主體多元化及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背景下的碳審計監管進行理論和實證分析,明確相關監管問題
在目前不同類型的碳審計市場中,碳審計主體都是多元化的,各類碳審計主體的執業團體和監管機構各自試圖對碳審計業務制定相關準則并進行監管。在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建立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協調統一監管,保證碳審計業務及其數據的可比性是未來研究的重要目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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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逆向物流 閉環供應鏈 BP神經網絡 高科技產品
按照唐納德?F?布隆伯格(2009)的觀點,逆向物流可以具體分為五大類①。本文的研究對象鎖定在第一類:工業、科技和商業產品,并具體聚焦在高科技工業產品的狹義逆向物流――退貨和(或)返修過程。更具體的講是高科技工業產品退貨和(或)返修的物流過程(以下簡稱高科技產品逆向物流)。
1 高科技產品逆向物流庫存預測的特點
1.1 客戶的主觀性
退貨的原因很多,完全由供應鏈終端的使用者和客戶決定,主觀性極強。尤其對于承諾“三包服務”的企業只有對特定用戶深入分析才能準確掌握客戶群的真正想法。
1.2 時間的不確定性
由于產品的銷售、服務的過程是順向供應鏈的過程,即正向供應鏈流程,所以在運輸、配送等環節可以準確預知數量和發貨時間,由于銷售終端客戶的分散和顧客最終消費時間的不確定,以及造成顧客不滿意而產生退貨時間的不確定,使得對逆向物流的控制和再制造庫存管理增加了難度。
1.3 管理的柔性
逆向物流相關流程要求在物流設施、運輸和其他相關服務方面具備足夠的柔性,以確保需求不穩定的逆向物流能夠實現預期的目標。而由于時間的不確定和客戶因不滿意而退、換貨的不確定與退貨品返廠的運輸滿載率之間存在博弈關系,因此加大了管理協調的難度。
1.4 多元合作性
逆向物流在實施過程中會涉及到多個主體,如終端客戶、銷售企業、批發企業、維修服務企業和生產企業等,體現出主體多元性的特點,因此,要建立一個便于相互交流的平臺以能夠確保各個主體之間有效、迅速和實時的交流,以避免延遲和低效。
1.5 不確定性一定程度可控
通常而言,產品及其零部件都是從制造商流向終端用戶。包括對于產品而言,進行售后服務和支持組織,是屬于制造商、終端用戶或獨立的服務組織所有,通常是到現場對產品進行安裝和修理活動。從本質上講,在這一領域,如何有效地進行管理及控制服務實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極高的零部件滿足率。從售后服務工程師零部件可得性水平的角度來說,即是降低零部件或組件的短缺可能性,從而使終止或被迫放棄的服務需求數量最小化。在逆向物流中,售后服務領域客觀存在的其他物流功能可以使存貨投資和物流運營的成本最小化。在這種情況下,售后服務工程師零部件滿足率的目標是達到最優庫存投資及最低的物流服務成本,因此,必須對高科技產品庫存進行需求預測管理。
2 高科技產品庫存預測的方法
在售后服務領域,對零部件需求預測的問題主要集中于以下六種分析預測工具:
2.1 簡均法
這種方法是非專業物流管理者通常使用的方法。通過計算歷史需求數據的簡均值對未來需求進行預測。
2.2 移動平均法
該法是從前幾期的數據中選取部分時間段數據。從某種程度上看,這種方法對近期變化和趨勢的反映更加精確。
2.3 加權移動平均法
該法是根據前期數據不同的時間段和重要性賦予不同的權重。大體上說,這種方法是對簡單移動平均法或基本平均法的改進,但是這種方法必須引入權重判斷機制。
2.4 指數平滑法
該法是對加權移動平均法的一種改進方法。它通過指數加權曲線對各種因素賦予不同權重,并采用系統的加權方法消除了人為判斷的加權機制的影響。
2.5 霍爾特法
該法是比指數平滑法更加成熟的預測方法。它考慮了許多額外因素或歷史數據的趨勢。一般來說,如果需求的變化是漸進的,那么應用霍爾特法將提高指數平滑法的精確性。
2.6 貝葉斯推斷
該法是一種很有效的分析預測方法,它能根據單個SKU邊際利潤的改變,調整相應的預測方法和技術。在典型的電子產品環境下,貝葉斯推斷對流轉緩慢的零部件需求預測很有效。
2.7 線性神經元網絡法
具體步驟如下:
①選取研究樣本。根據不同的存貨控制機制,可以對單一零部件SKU的管理、對成套產品的管理,以及對二者組合的管理的方法來選擇樣本,要同時選取華為、蘋果等優秀公司的樣本,以便對網絡進行學習訓練。應用BP神經網絡模型進行預測與統計方法相比,在樣本的選取上局限性小于傳統的統計方法。因為傳統的統計方法要求樣本服從某一種特殊的分布,如正態分布等,而BP神經網絡模型對樣本并沒有這樣的特殊要求。
②把用來衡量高科技產品企業庫存安全水平的建模變量作為神經網絡的輸入向量,確定輸入層的節點個數。
③將代表分類結果的量作為神經網絡的輸出,設定輸出層節點個數,而輸出層節點個數由輸出類別決定,對高科技產品企業的輸出至少有兩種,即單一產品SKU和成套產品SKU,因此輸出層的節點個數一般為2。
④確定隱含層節點個數。隱含層節點個數一般為經驗值,與輸入層和輸出層的節點個數有關,并沒有統一的數值要求,一般不宜太少。否則將影響網絡的有效性,也不宜過多,否則會增加學習訓練的時間。參照其他研究會根據樣本大小和變量個數設定一個節點。
⑤確定學習率和系統誤差。學習率一般控制在0.01-0.9之間,取值不宜過大或偏小,因為學習率越小,訓練次數越多,若學習率過大,每次權值的變動越劇烈,會影響網絡結構的穩定性。一般來說,在以往的研究中,學習率選擇0.05,誤差ε通常需要根據輸出要求來確定,為了保證系統的學習精度,在很多的研究中設定系統誤差為0.1%。
⑥在輸入各項參數后,就開始用訓練樣本來訓練網絡,使訓練樣本中的樣本企業與參照企業的輸入向量得出區分兩類不同公司的輸出向量,一旦學習訓練完畢,便可作為被測企業預測的有效工具。
3 BP神經網絡在預測中與傳統方法的比較分析
該方法較之傳統的統計類分析方法相比,已經越來越多的受到學者的關注。本文通過以下的兩張表分析優缺點。具體分析見表1-1和表1-2傳統統計方法與BP神經網絡的比較。
綜上,在預測精度、樣本選擇,以及系統誤差方面,BP神經網絡均表現出良好的優點。但是BP神經網絡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如下表1-2 傳統統計方法與BP神經網絡的比較(2)。
綜上,在數學建模、穩定性和參數的嚴謹性角度,BP神經網絡還有一定的缺陷。
4 結論
循環經濟的發展,要求逆向物流為其疏通渠道。閉環供應鏈的建立可以協調正向和逆向物流在有效的體系中整體趨向最優。高科技產品閉環供應鏈庫存預測的新方法BP神經元網絡開啟了一種嶄新的研究領域,將技術研究和實際應用的結合,為人們解決高科技產品逆向物流中的實際問題構造了一種全新的思路,同時也豐富了統計方法,盡管BP神經元網絡尚有一定的缺陷,隨著研究的深入和理論的發展,其今后必能給我們的研究作出更大的貢獻。
注釋:
①(1)工業、科技和商業產品;(2)消費品召回、回收和處理;(3)基于法律規定的綠色產品回收;(4)包裝和托盤循環利用;(5)廢棄物收集、回收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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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排污權交易;初始分配;復雜性分析;公平與效率
中圖分類號:F205;X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409(2014)02-0047-05
從國際環境治理經驗看,實現直接管制與經濟激勵有機結合的排污權交易制度將成為我國實現污染減排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然而,歷經近二十年探索,排污權交易在我國只是具有了形式,真正適應國情的制度體系尚未確立。這主要歸結于機制設計的不完備性,并缺乏相應的制度支撐[1,2]。究其深層次原因,有兩方面值得注意:一是合理的排污權交易體系確立具有情境依賴性。國外成功實踐都相當重視體系運行所依賴的社會、經濟、政策等情境,并在考慮內部多層次、多方面內容相互關聯與互補協調的基礎上,形成對產權界定、初始分配、市場交易等機制的具體設計[3]。然而,單純仿效國外經驗并不能實現向新型管理體制的順利轉型。二是向新型體制的轉型還必然面臨著制度變遷中的路徑依賴問題。作為一項新的制度安排,我國排污權交易體系的具體設計與實施一直受到排污收費、排污許可證等傳統手段的慣性與刺激[2]。
“十二五”時期是國際經濟轉型與中國經濟社會轉型的重疊期。全球經濟持續低迷的沖擊迫使我國必須啟動增長模式全面轉型,能源與環境壓力也已超過其他國家。因此,探索構建符合國情的排污權交易體系以充分發揮其優越性,成為具有重要意義的現實問題。這也將是一項復雜艱巨的系統工程。其中,初始分配機制的確立是制度有效實施最為關鍵的環節。盡管國內學者在經驗介紹、機制比較與創新等方面已有不少成果,但是許多研究并未客觀、全面地展開,甚至還存在曲解或誤解。本文立足我國國情,試圖通過多視角、多學科的整合研究對該問題進行重新審視與剖析,希望該嘗試可為排污權交易在我國完善與推廣提供理論依據。
1 排污權初始分配的復雜性分析
基于科斯定理的排污權交易是對傳統庇古理論的揚棄。從配置過程看,其作用發揮需要經歷兩個排污權配置階段:初始配置與優化配置。政府在初始配置階段占主導地位,通過綜合考慮區域社會經濟狀況及環境質量目標,核定污染控制總量,并以此為條件建立定額的排污權,進而運用特定分配機制分配到區域內企業;而優化配置發生在二級市場,通過允許排污權以貨幣交換形式在企業間流通,促進污染治理責任重新分配,降低社會減排成本。可見,在優化配置階段,市場機制發揮核心作用,政府職能轉變為實施有效監管、市場規范和引導等,以向企業間交易提供良好環境。因此,初始配置是優化配置的前提條件、制度實施的基礎環節。
然而,由于對科斯理論的片面認識或曲解,無論理論界還是實踐界在很長時間內都把重心放在交易機制設計與交易市場構建上。隨著實踐的不斷深入,尤其是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促成國際氣候資源公平效率配置的談判困難重重,初始分配才被作為一種敏感性難題、政策形成的最大壁壘,引起國內外學者的關注[4,5]。初始分配的實質是對環境容量這種特殊資源的配置,而環境容量資源被產權界定后產生的多重復雜屬性是造成初始分配復雜性的根源。具體而言,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排污權本質上是行政機關依法核準企業排污的公權力憑證。與行政處罰、行政征收等基于法律對行政相對人權益的剝奪和限制不同,其目的在于通過賦予行政相對人額定環境容量使用權以抑制危害環境公共利益的因素[6]。排污權雖然不是排污企業的常規生產要素,但若沒有它企業便無法開展生產。因此,初始配置公平與否也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濟利益與環境權益。進一步講,企業間初始配置的公平性還需綜合考慮到現有企業間配置的橫向公平性,以及新舊企業間配置的縱向公平性。
(2)排污權是對環境容量資源的部分私有化而形成的。按照物權法原理,其是從環境容量資源所有權中派生,并僅分享了后者中的利用權與收益權而形成的準物權[7]。排污權還附著一些不具競爭性與獨占性的生態保護功能與社會公共權益。盡管科斯定理論證了在理想產權環境下任何分配方式都能達到資源配置帕累托最優,但不同分配方式仍可能形成企業乃至社會間收入分配效應的顯著差異。因此,從該意義上講,初始分配除了要注重實現企業間配置的公平性,還需要將社會公眾的利益與權益納入到公平性考慮的范疇。即應盡量緩解或避免企業將管制成本向社會公眾轉嫁。
(3)排污權是缺乏完全保障的財產權。政府將有限污染排放權利授予排污者,使其對環境容量資源具有部分法律意義上的控制力。由于政府負有達成環境目標的持續性法定義務,這種控制力仍受制于政府保留的公共權力,如區域限批、產業調整和強制減排等。盡管對制度而言,這并不必然是致命缺陷,但是排污權卻因此處于絕對所有權與毫無價值的權利之間,具有相對經濟價值[3]。
(4)排污權內在價值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當被賦予可流通性后,排污權便具有了商品的一般屬性,并與勞動力、原材料等一同成為企業的生產要素。排污權的使用價值建立在環境容量資源的稀缺性、效用性與可控制性之上。然而,排污權交易系統的開放性也決定其與更為復雜的社會經濟系統以及生態環境存在非線互。因此,排污權的價值與產品市場、原材料市場、環境狀況和政策導向等息息相關,具有高度的內在不確定性與不可完全預知性。
(5)初始分配應以促進價格發現機制形成為關鍵。實際上,正是核定環境容量資源價值的現實困境,觸發了排污權交易理論體系的形成:通過建立市場,在供求與競爭機制的激勵下,使不同企業偏好以市場價格的形式顯示出來,指導企業在微觀層面自主選擇合理的經營決策,成為有效地實現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社會性目標。這也是排污權交易區別于傳統管制手段的顯著特征:排污權價格將企業生產、削減等決策緊密聯系在一起,并成為企業衡量自身決策是否有效的重要標準。通過交易,排污權直接從削減成本低的企業流向削減成本高的企業,降低社會治污成本;同時,資源也間接地流動到生產收益高的企業,提高資源利用率。在此過程中,排污權市場價格履行著價格的配給功能與分配功能[8]。從該意義上講,合理的排污權價格發現機制是系統有效運作的核心;進而,制度優化設計應以其作為根本出發點與最終歸宿。因此,作為制度實施的基礎環節,初始分配能否促進樹立良好的環境產權意識、激發治污積極性、釋放有效價格信號等,是制度優化設計首要考慮的問題。
(6)排污權被賦予可流通性的首要目的不是減少污染排放量。雖然可流通性能為企業降低污染排放提供經濟激勵,但只能確保實現特定控制目標所需的企業守法削減成本最小化,而非社會減排總成本最小化[3]。從制度經濟學分析,總成本還取決于其他因素,如制度設計成本、運行成本、變遷成本等。因此,政府基于不同公平效率考慮,所采取的分配方式差異依然會影響制度實施的有效性及效率。尤其是我國正處于轉型時期,具有獨特的社會經濟政策環境,與發達國家相比也存在不少差距;進而,需要基于我國國情對不同初始分配機制所涉及的制度成本與收益進行綜合考慮,以增強管制的科學性與可持續性。
(7)排污權交易主體具有復雜的行為策略選擇。生態修復的長期性決定了排污權交易需要經歷漫長的實施過程,排污權會在政策生命周期內多次分配。現實中排污權交易主體都具有高度的目的性以及自適應能力;進而,其行為決策表現出自主性、多樣性等特征。從博弈理論分析,由于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存在,初始分配必定是政府、企業等之間錯綜復雜的博弈過程[2]。在特定分配機制下,如果企業當前行為能夠影響未來排污權分配量,則其會有采取策略的動機,導致排污權配置結果與有效狀態的偏離[9]。需要指出的是,就目前科技水平而言,信息不對稱將長期存在,即便在監測設施、信用體系等相對健全的發達國家也無法避免。
綜上所述,既要維護各方利益群體的合法權益,又能促進環境容量資源的合理配置,是政府致力達到的目標,也是保障政策穩定性與可持續性的基礎。排污權交易體系構建須以協調公平與效率之間的關系為首要,而這一切都高度濃縮在初始分配機制創設之中。
2 現行初始分配模式分析
由于社會經濟的動態復雜性,最優化的排污權配置方案無法簡單實現。實踐中,國際上普遍采用《清潔空氣法修正案(1990)》倡導的三類基本模式:無償分配、公開拍賣和定價出售。理論而言,不同分配模式并不影響最終的配置效率。然而,它們在實施條件、功能定位等方面各有側重或區別。因此,有必要在統一框架下對它們進行系統分析,識別各自關鍵環節與優缺點,以做到具體模式的合理選取。在復雜性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國內外初始分配的實踐經驗,重點從配置公平、配置效率以及價格發現功能等方面展開分析。
2.1 無償分配
無償分配是政府在認可所有既成事實的排污行為的基礎上,向企業免費發放排污權。這意味著政府無法從這些稀缺資源中獲得經濟收益;進而也是對該部分財政來源所能帶來的收入循環效應的放棄。鑒于此,無償分配通常被看作是政府對企業設備更新、工藝改革和技術創新等沉沒成本或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補償,能有效減小制度實施的阻力。所以,為了緩和既定管制目標與不同利益間的沖突,無償分配成為眾多國家的普遍實踐,尤其是在體系建立初期。然而,在無償分配模式下,環境容量資源較難于實現初始配置效率,必須通過交易主體在二級市場中的不斷買入與賣出來逐步優化。因此,如果政府旨在設計一個具有實踐價值的分配方案,其核心工作是制定一套能夠體現公平性的無償分配標準,即基于何種標準進行分配。
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為我們提供了觀察現實世界政策與經濟動態性的絕佳機會。它是世界上最大的多國、多部門碳排放交易體系。其絕大多數成員國在第一階段(2005~2007年)幾乎將全部排放配額免費發放給企業。然而,這種嘗試卻愈發成為爭議的焦點,除了與市場經濟條件下“污染者付費”原則相悖之外,還主要集中在兩方面。
(1)從配置結果來看,初始分配無償性對公眾并不公平。現有就EU ETS對英國電力市場影響的實證研究表明:在無償分配方式下,受管制企業將使用碳排放配額的機會成本以高產品價格的形式轉移到消費者身上,并獲得了巨額財富[10]。而公眾無償放棄其權益,卻得到更沉重的消費負擔。
(2)從區域發展看,無償分配并不利于維持穩定的經營環境。作為一種行政許可,排污權來源于政府,但無償分配并不能向政府提供或反饋有關排污權市場供求的信息。實證同樣表明,當電力需求下降或重大投資進入體系時,排污權供給過剩而導致的價格崩潰現象十分嚴重。這種價格的不確定性對污染治理技術的潛在投資者造成了巨大障礙[11]。
鑒于此,近年來初始分配有償性議題在國內外備受關注。有償分配更能充分體現污染者付費原則。它旨在將環境資源稀缺性進一步內化,以實現提高排污者技術革新積極性與糾正市場價格扭曲的雙重目標。獲取“雙重紅利”的考慮是強調初始分配有償性的更深層次誘因:即在堅持總量控制與稅收中性原則的前提下,政府有償出讓排污權,不僅能有效控制污染,實現環境保護目標;這些財政收入還可用來降低現存扭曲性稅賦或財政困境,從而有利于社會就業、經濟增長等。雖然由于稅賦交互效應及其與收入循環效應的交互影響,該假說是否成立的論戰一直在持續,但經過數年的理論與實證分析,“雙重紅利有條件成立”的共識已經形成。
2009年歐盟頒布的EU ETS修訂指令(Directive 2009/29/EC)已經明確提出,在第二階段(2008~2012年)對電力、碳捕獲與封存等部門逐步放棄無償分配,在其他部門配額分配中無償分配為過渡手段,旨在第三階段(2013~2020年)將拍賣作為主要分配方式。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先前階段無償分配的排污權盈余過多,總量控制已很難發揮限制作用[12]。
2.2 拍賣模式
理論而言,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賣方無法決定物品的市場價值,而設計良好的拍賣機制不僅能發揮價格發現功能,還可促成資源的競爭性配置。同時,拍賣不必在談判與協商上耗費大量的時間與成本,是一種快速分配機制。拍賣流程及規則的規范性也能向競價人提供公平、公正的獲取平臺,使其具有更強的物品轉移合法性。排污權拍賣產生的市場出清價格也可以為企業提供有效的價格信號,指導其在微觀層面做出合理的經營與交易策略,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更重要的是,拍賣所體現的公平效率特征與強調起點平等、規則公平的西方經濟體制公平效率觀高度一致,進而在發達國家備受青睞,并被認為是兼顧公平與效率的選擇。
毋庸置疑,有效的拍賣機制是確保資源配置效率的前提,是模式設計的關鍵。排污權拍賣隸屬同質多物品拍賣的范疇,競價人需要大量排污權。在實踐中,多物品拍賣主要有序貫拍賣與同步拍賣兩類形式。按拍賣環境不同又有密封式與開放式拍賣之分。其中,同步密封拍賣按成交價格區別可再細分為歧視性價格拍賣與同一價格拍賣。
由于規則設計的復雜性以及環境條件制約等,我國排污權拍賣的嘗試主要采用序貫拍賣。序貫拍賣規則簡單易操作,深受拍賣人喜愛;實踐卻表明,由于投標策略復雜性、拍賣難免產生價格變異等,競價者對其并不熱衷。Ashenfelter稱之為“價格下降異常”現象[8],他對蘇富比珍酒拍賣的實證表明競價人風險厭惡度與物品數量約束起著重要影響。而且,具有市場支配力的競價人會有更復雜的策略,造成配置效率損失。例如,競價人采用掠奪性競拍策略驅逐對手,并在二級市場中設置壟斷性高價,既能彌補前期損失,又可形成產品市場進入障礙。在歧視性價格拍賣中,信息缺乏的競價人同樣面臨因錯誤判斷出清價格而過多支付的風險。所以,這兩類拍賣都無形中增加了競價人提出報價的決策成本,甚至阻礙潛在購買者參與其中,市場競爭性及其效率降低是必然結果。
同一價格密封拍賣正是由于避免了競價人對價格風險的厭惡,并降低了物品重復拍賣的交易成本,而在發達國家得到廣泛推廣。現有理論與實踐表明:在該機制下,如果競價人僅有單位物品需求,投標策略對其支付價格沒有影響;然而,當競價人的物品需求為多單位時,市場支配力和合謀的出現卻可能帶來“需求縮減”等資源配置無效率行為[13]。在拍賣中,如果主導競價人認識到其競價策略與其他競價人的報價相互依賴,他們極有可能通過聯合競標來減少相互間的競爭,進而降低向拍賣人支付的價格。若無其他考慮,“觸發策略”可以促成并維持合謀行為。合謀的道理簡單,但策略與實現方式異常繁多。Hendricks與Porter就特別指出,合謀的出現和特征取決于拍賣品性質與拍賣規則;合謀行為與競爭行為的結果在許多情況下難以區分,因此對其有效鑒別與規避并非易事[14]。即便合謀不會發生,對于單個具有較強市場支配力的競價人而言,采用需求縮減策略依然有利。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一些同步開放式拍賣在拍賣實務中也發揮著積極作用。如,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提出的同時向上叫價拍賣,及其適當變異后應用于美國與法國電力市場的時鐘拍賣。該機制實質上是同一價格密封拍賣的動態版本,并有兩大特征:多輪密封競拍、當需求大于供給時價格提升。因此,它在體現單價法則的同時,方便競價人從競價過程中獲得其他競價人的需求量與估價等信息,以確保其報價比在密封拍賣中更有效率。但是,低價均衡依然無法消除,甚至需求縮減程度比前者還要強烈[15]。因為競價人在未達到低價結果時,“信號傳遞”可用來協調彼此達到均可接受的分配狀態[9]。
美國區域溫室氣體減排行動(RGGI)對CO2配額的拍賣實踐清晰展現了低價均衡的現實嚴重性。RGGI在2008~2012年間共進行了18次拍賣。配額出清價格從第三次開始逐步下降,自第九次以后一直徘徊于政府戰略儲備價格水平,下降幅度接近50%,價格發現功能幾乎喪失。低價均衡的影響遠非資源低效配置、低財政收入等;這種市場生成的價格將直接影響企業生產、削減和交易等決策制定。因此,低價均衡同樣意味著環境資源價格形成及其激勵效應的扭曲。此外,任何拍賣形式下拍賣人的敗德行為都需得到足夠警惕,它不僅損害委托人或競價人的利益,還降低資源配置效率與公平性[14]。
由此可見,排污權全額拍賣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合理的拍賣設計仍需綜合考慮市場結構、市場行為等眾多因素,同時拍賣機制的發展還取決于被拍賣物品,這是意義重大卻耗時的復雜工作。我國拍賣行業發展水平尚不能對排污權拍賣形成有效支撐,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專業化市場尚未形成、整體管理水平較低等問題突出,產權、股權等無形資產拍賣領域也亟待開發[16]。EU ETS第二、三階段的拍賣嘗試也較好地印證了:即便在立法環境、市場條件等相對良好的發達國家,排污權拍賣在實施過程中也遭遇到了巨大阻力[12]。同時,考慮到排污權的公權力特征及其所附有的公共物品屬性,政府統籌規劃與引導作用在初始分配階段不可或缺。因此,排污權全額拍賣在我國現階段尚不能認定為適時的明智之舉。
2.3 定價出售
在我國試點探索中,雖未顯現EU ETS第一階段暴露的問題,卻面臨著另一困境:在多方因素影響下,無償分配無法調動企業治污積極性,制度流于形式;而且,還容易形成企業習慣于免費獲取排污權、難以接受由市場供求和自由交易形成的市場價格等制度依賴現象。為了充分體現環境資源的稀缺性與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太湖流域、珠三角等地正積極探索有償分配的另一形式——定價出售。
定價出售是具有明顯政府主導特征的半市場機制。相比無償分配,它便于政府在遵循特定社會公平性偏好進行初始分配的同時,實現排污權初始配置具有部分效率,因為申購價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發揮信號調節作用。不可否認,規制信息的不完備性以及行政能力限制等必然導致該模式下初始配置效率低于純粹基于市場機制的配置效率;但是,其在有效預防市場壟斷、低價均衡等市場失靈方面具有顯著優勢。排污權定價出售本質上可視為對排污企業占用環境容量資源征收資源稅,以排污權占有量為稅基,以出售價為稅率。從該意義上講,它是資源稅與排污權交易的整合,發揮政策組合效應。因而,在我國剛實現從計劃經濟轉型、產權意識不強、拍賣行業欠成熟等背景下,定價出售是更適宜我國國情的初始分配模式選擇。然而,該模式下的配置公平與效率問題仍值得深思。
定價出售的效率問題主要體現在政府對排污權定價面臨的兩難困境:排污權價值難以核定,而出售價格對制度有效性有重要影響。從稅收學理論分析,定價出售是一把雙刃劍。不可否認,這種類似矯正性稅收的分配機制可以在社會福利提升、經濟良性發展等方面帶來“額外收益”,卻也不可避免地給企業經營決策和行為選擇造成扭曲。當扭曲超過一定限度,系統將面臨巨大的“額外負擔”,如企業在成本壓力驅使下降低職工福利、向消費者轉嫁管制成本、采取不正當手段減輕或逃避其負擔等。在額外收益與額外負擔之間做出權衡并不能單純認為把初始分配收入以退稅、減稅或補貼等形式返還社會即可實現,如返還對象、數量、方式等還需要大量細致的研究。尤其是如果政府定價高于排污權市場均衡價格,行政分配將超越市場成為環境容量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這勢必會嚴重干擾市場機制的作用發揮,是政府的過度干預與負效干預。
通過競爭易市場驗證定價的合理性,似乎是解決該困境的有效方法。但是,縱觀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歐洲氣候交易所、美國環保署等有關CO2、SO2與NOx配額交易不難發現,排污權市場價格具有很強的波動性與不確定性。一方面,這根源于排污權價值的內在不確定性,即排污權多重復雜屬性決定了其價值具有顯著的社會、經濟、政治敏感性;另一方面,由于市場主體之間信息不完全以及價值規律的驅動,它同樣是市場機制作用的自發性、盲目性、滯后性等內在缺陷的外在表現。政府依據市場價格調整售價不但不能為潛在技術革新者提供穩定的環境,還會激化價格的不確定性,進而干擾正常的市場行為與配置效率。因此,政府在定價出售模式下應注重市場作用與其干預的相互制衡關系,本著糾正公共物品供給中的外部性問題為邏輯起點。所以,合理有效的政府定價應低于排污權均衡價值的波動空間。這同樣是企業因排污權缺乏完全保障而提出的要求。
然而,在分配總量既定的原則下,低定價策略不可避免地導致初始分配市場出現占用擁擠與供不應求的局面。這種需求的推動同樣會滋生權力尋租與腐敗現象。因此,政府在該模式下的本質工作依然是向企業提供明晰的分配框架來確保初始分配是在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下進行的。即使不采用低定價策略,明晰排污權申購標準依然是保障企業公平權利的重要舉措。同時,理論與實踐表明,在無償分配、定價出售等行政分配模式下,分配標準設計時仍需對企業的策略保持高度警惕,否則可能會產生激勵扭曲效應,進而導致無效率的資源配置與次優化的社會產出[9]。
3 結論
結合我國國情與國內外實踐經驗,運用多學科綜合研究方法,重新審視了轉型背景下初始分配機制構建問題。研究表明:排污權的多重復雜屬性是造就初始分配復雜性的根源;排污權交易體系構建須以協調公平與效率的關系為首要,而這一切都高度濃縮在初始分配機制創設之中;以政府為主導的定價出售模式是更適宜我國國情的策略選擇;然而,在該模式下需要特別注重制定一套能夠體現公平性與效率的有償分配標準。由此可見,初始分配機制確立必定是一個綜合考慮多方因素的系統設計過程。定價出售也絕非可以一蹴而就,尤其是對于分配標準的設計,要充分考慮到系統中微觀主體的復雜行為選擇,以及微觀行為與系統宏觀結構之間的關聯等。因此,本文基于多學科理論與實踐對初始分配機制的系統解讀,還是下一步應用博弈論、計算實驗等方法,從系統演化視角進行機制優化設計與檢驗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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