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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是為了在公司面臨突發火災事故時,能夠統一指揮,及時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資源,迅速針對火勢實施有組織的控制和撲救,避免火災現場的慌亂無序,防止貽誤戰機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公司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公司火災現場指揮,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小組由單位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經理及有關部門成員組成。消防應急指揮小組職責:指揮協調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迅速引導人員疏散,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協調配合公安消防隊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具體分工如下:
負責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
負責組織人員疏導被困人員,維持現場秩序。
負責立即同醫院,公安,消防部門的聯系,說明詳細事故地點,事故情況,并派人到路口接應。
負責現場物資,車輛的調度。
第四條根據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義務消防人員,每年對消防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和實戰演習,教育全體職工學習滅火器使用常識,掌握防火滅火器滅火要點和自救器材的完好情況,及時更換過期和失效的滅火器,保證滅火器的正常有效。
第五條火災事故應急措施
(一)報警:公司員工,值班人員發現火情后應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報警,根據火情可直接報"119"火警。
(二)接警:安全部門接警后,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和消防應急指揮小組報告,通知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啟動應急預案。
(三)處置:指揮各工作小組,義務消防隊迅速集結,按照職責分工,進入相應的位置開展滅火救援行動。對火災現場人員有序的進行疏散。撲救火災時按照"先控制,后滅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點后一般"的滅火戰術原則。并派人及時切斷電源,接通消防水泵電源,組織搶救傷亡人員,隔離火災危險源和重要物資,充分利用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滅火。傷員身上燃燒的衣物一時難以脫下時,可讓傷員躺在底墑滾動,或用水灑撲滅火焰,并立即送醫院進行救治。
(四)協助消防員滅火。在自救的基礎上,當專業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后,火災事故應急指揮小組要簡要的向消防隊負責人說明火災情況,并全力支持消防隊員滅火,要聽從消防隊的指揮,齊心協力,共同滅火。
(五)保護現場。當火災發生時和撲救完畢后,指揮小組要派人保護好現場,維護好現場秩序,等待對事故原因及責任人的調查,同時應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時清理,將火災造成的垃圾分類處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從而將火災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六)火災撲滅后,由安全部門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查明火災原因,調查火災損失。
第六條火災事故調查處置。按照公司事故(事件)報告分析處理制度規定,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小組在調查和審查事故情況報告出來以后,作出有關處理決定(),重新落實防范措施。并報公司應急搶救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應急物質
常備藥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繃帶,無菌敷料)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止血袋,氧氣袋,滅火器等救火物資。
注意事項
1,貴重的書畫文物及重要的檔案資料等,一旦著火不可用水撲救。
2,那些比重輕于水的易燃液體著貨后不宜用水撲救,因為著火的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文物保護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認真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通過文物部門和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強化消防安全監管,進一步督促文物單位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責任主體意識和防控火災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國家文化遺產安全。
二、時間安排
年月日--年月日
三、檢查范圍
本次檢查的文物單位包括: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重點是古建筑、近現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博物館、紀念館等文物收藏單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現場等。
四、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國家文物局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管理辦法》;
國家旅游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家文物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國宗教旅游場所燃香活動的意見》。
五、檢查內容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崗位職責情況
1、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機構或者管理使用單位,博物館、紀念館等文物收藏單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現場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
2、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是否建立專職或兼職消防隊伍;
3、是否明確崗位職責,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簽訂責任書。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檔案建立情況
1、是否建立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
火災隱患整改;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專職和兼職消防隊的管理;
火災應急預案演練;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等。
2、是否按規定建立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是否完整、規范。
(三)消防設施設備及其使用情況
1、是否按相關要求安裝火災報警和滅火設施、設備;
2、是否按相關要求配備消防器材;
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況;
4、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設施建設和使用情況;
5、是否設立必要的消防通道;
6、消防設施設備是否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7、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設施運行情況。
8、職工對消防知識的掌握,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操作使用情況。
(四)消防安全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1、消防安全預案是否科學、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2、是否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五)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情況
1、日常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檢查和抽查情況;
2、對火災隱患是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3、文物保護單位是否被用于生產、經營或者娛樂場所;
4、古建筑之間或毗連古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亂建情況;
5、古建筑保護范圍內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品。
(六)用火用電管理情況
1、是否按規定規范文物保護單位內旅游、宗教活動等用火、用電以及工程施工、生活用火用電行為;
2、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寺廟宮觀是否按相關規定和要求,規范燃香活動。
3、古建筑內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敷設是否規范,是否定期檢測。
(七)其他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六、組織實施
消防安全檢查主要采取各文物單位自查自改、地方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合檢查、國家文物局與公安部重點抽查的形式組織實施。
(一)自查自改
由各文物單位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進行全面自查,分析查找消防安全隱患,針對消防安全隱患,認真組織進行整改,并及時將自查及整改情況報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在文物單位消防安全集中檢查期間各文物單位要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練。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演練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要做好書面記錄備查。
(二)聯合檢查
由縣級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合組成文物單位消防安全檢查組,對本行政區域內文物單位實施聯合檢查。對重大文物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的重大問題向當地政府報告或通報,并作為文物消防安全隱患整改重點督辦單位進行跟蹤督辦。
(三)匯總上報
檢查工作結束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與公安機關對本轄區內文物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形成檢查報告,并于2010年3月15日前分別以書面形式報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
省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轄區內被公安機關確定為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重點博物館進行統計,填寫《文物系統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統計表》(見附件),隨檢查報告一并報國家文物局。
(四)重點抽查
國家文物局與公安部聯合組成檢查組,適時對全國各地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落實情況和重點文物單位消防安全防范情況進行抽查,并將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
七、工作要求
(一)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預防和減少文物單位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國家文化遺產安全,是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責。各地要充分認識當前做好文物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成立文物單位消防安全聯合檢查工作機構,制定詳細、周密、具體的檢查工作計劃和措施,切實做到責任到人,檢查到位,務求實效。
(二)加大整改力度、確保取得實效
通過本次檢查要切實摸清文物單位消防安全的底數,督促文物單位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成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研究制定科學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堅決依法督促整改,切實提高文物單位的火災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火災事故的發生。
學校防火工作是直接關系到廣大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和社會的穩定,進一步健全與完善學校消防管理規定和各項制度,加強重點部位及學生宿舍的管理,配備好必要的消防設施、設備,把火災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為了提升學校的處置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一、可能引起學校火災事故的原因
電線老化、亂拉接臨時線,違章用電爐和其它電器設備,液化煤氣及其儲藏室過于密封、食堂油鍋過熱、實驗操作不當、易燃易燥物品使用、保管不當,違章動用明火、亂扔煙蒂誘發原因。
二、預防措施
1 、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根據消防法律、法規,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體制,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
2 、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識,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3 、加強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
4 、保持通道暢通,不堆物。
三、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火災,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 、打 “119” 電話報警,同時上報局辦公室和相關科室。
2 、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線路迅速疏散。
(1) 人員疏散:救人是第一原則,學校消防責任人和舍務教師應在第一時間,有序地組織學生疏散轉移。
A. 火災時,由于有煙氣,能見度差,現場指揮人員應保持鎮靜,穩定好人員情緒,維護好現場秩序,組織有序疏散,防止驚慌造成擠傷、踩傷等事故。
B. 利用現場有利條件,快速疏散。下層著火時,樓梯未坍塌的采用低姿勢迅速而下,有條件的可用濕毛巾,堵住嘴、鼻,用濕毯子披圍在身上從煙火中沖過去。
C. 高層著火時疏散時較為困難,困此更應沉著冷靜,不可采取莽撞措施,應按照安全口的指示標志,盡快從安全通和室外消防樓梯安全撤出,切忌用電梯或跳樓。火勢確實較大無法逃生,可躲避到陽臺、平臺或關閉房門用濕毛巾堵塞門縫防止煙火進入,并用水澆濕房門,等待救護人員到來。
D. 火災時,一旦人體身上著火,應盡快地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記不能奔跑,那樣會使火越燒越旺,還會把火種帶到其他場所。如旁邊有水,立即用水澆灑全身,或用濕毯子等壓滅火焰,著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滾,把身上的火焰壓滅。
(1) 物資疏散:火場上的物資疏散,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火勢蔓延和擴大。
A. 首先疏散的物資是那些可能擴大火災和有爆炸危險的物資。例如起火點附近的油桶、液化氣罐、化學實驗室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堵塞通道使滅火行動受陰的物資。
B. 疏散性質重要、價值昂貴的物資。例如機密文件、檔案資歷料、高級儀器、珍貴文物以及價值貴重的物資。
3 、如有傷者要及時送往醫院救治,如學生受傷,要及時通知家長。
4 、等待消防車到來期間,可組織學校教工義務消防隊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滅火。
滅火撲救:初起火最易撲滅,在消防人員未到前,如能集中合力搶救,常能化險為夷,轉危為安。根據不同的火原因,可采取隔離法、冷卻法、窒息法,火災現場指揮人員要在第一時間內和臨近所有滅火器,不要零打碎敲,集中使用對準火點,盡量抓住戰機把火消滅,或控制住火勢的發展,最后由消防人員徹底撲滅火焰。
為深入貫徹落實云防發〔〕4號文件精神,在全縣集中開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堅行動,通過“五大攻堅戰”,持續高壓整治火災隱患,推動落實企業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斷夯實消防安全基層基礎,切實深化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全面提升應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減少火災事故總量,嚴控較大火災事故,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確保全縣火災形勢持續穩定。根據我鎮實際情況,決定在全鎮開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堅大行動,全面凈化消防安全環境。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認真落實各村(社區)、部門和單位的消防安全領導責任、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減少火災隱患“存量”,嚴控火災隱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為城市建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成立以鄉鎮鎮長為組長、分管消防領導為副組長、全體安監辦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專項行動的開展工作。
三、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堅大行動,對今年以來部署開展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查漏補缺,狠抓落實,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對當前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排查,認真梳理,切實解決;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堅決遏制亡人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為我鎮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四、主要任務
(一)深入開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檢查。各村、鎮屬各單位,以商店、飯店、學校醫院、高層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地點,勞動密集型企業,易燃易爆單位,小門面房和小加工廠等火災多發場所為重點,全面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嚴格督促單位、業主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各村、各單位、主要檢查本轄區、本單位、本行業、本系統夏季防火工作開展情況,是否落實各項工作措施,是否在重要期間開展防火安全自查,并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及消防安全措施。
(二)深入開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各村干部要進一步強化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對排查出來的火災隱患,要逐一落實整改責任,明確整改期限,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要動員發揮村委會力量,對轄區居住出租房屋、特別是“出租后經營、居住合一”的門面房進行一次再排查,并完善臺帳。對發現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結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處罰。派出所、消防單位要針對隱患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共同督促整改。村委會等要建立健全轄區居住出租房屋日常檢查制度,定期開展巡查,掌握居住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三)掛牌督辦一批重大消防安全隱患。各村、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的領導,明確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認真組織落實整改方案,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各責任單位要確保隱患整改責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資金、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落實到位,徹底消除火災隱患。各村干部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整改進度。對以往各級政府掛牌整治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在6月30日前組織一次回訪,防止隱患反彈或者新隱患的產生。對新發現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單位,各村干部、各單位要及時上報鎮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確定一批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點對“五類對象”進行全面清查:一是商場市場、醫院學校、歌舞廳、影劇院、浴室、網吧等公共密集場所,督促場所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在人員集中活動期間發生火災;二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和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場所,防范出現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將生產、儲存、經營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現象;三是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且達到一定規模的小賓館、小娛樂場所、小作坊、小加工廠、小汽修廠等火災多發場所,督促場所落實各項消防安全職責;四是各種節日期間各類節慶活動場所、人員密集的旅游景點、交通樞紐和文物古建筑,督促場所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應急處置預案;五是其他有關重要場所。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由鎮綜治辦、派出所、安監辦、鎮消防隊評估、確定我鎮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五)消除一批重點領域消防安全問題。城建、安監、行政執法、文化等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建筑工地特別是外立面改造、外保溫系統、戶外廣告及外墻裝飾工程工地和文物、景區修繕工地的消防安全監管,堅決依法查處電焊、氣焊等作業人員無證上崗、違章操作等行為,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設置消防設施,配置消防器材,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加強用火用電管理,消除火災隱患。對影響防火、逃生和滅火救援的廣告牌,要進行整改。要認真執行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的有關規定,嚴格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備案抽查,強化日常消防安全監管。要針對商場促銷期間人流密集的特點,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要鞏固建筑消防設施治理成果,對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建筑消防設施治理組織開展“回頭看”,強化建筑消防設施專業人員培訓,督促企業單位經常組織進行消防演練,抓好企業及物業服務單位責任等末端工作的落實,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設施管理的長效機制。
(六)查處一批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市消防條例》要求,堅持“七個一律”,嚴肅查處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對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對消防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對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對公眾聚集場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對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對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要堅決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將障礙物予以拆除。相關單位對取締、關停的單位或場所,要依法采取斷水、停電、暫扣許可證等措施進行綜合整治,確保關停到位。
(七)開展一次火災應急救援演練。結合本地、本系統實際,組織開展一次由職能機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群眾共同參與的聯合應急救援演習,提高政府的指揮效能和各方力量的協同作戰能力,提高處置各類火災事故的能力。各單位要完善內部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組織開展職工滅火疏散、逃生自救演習,提高單位員工預防和應對火災能力。
(八)開展一次夏季消防宣傳教育活動。以消防安全宣傳月為契機,通過多種途徑,擴大《市消防條例》的宣傳覆蓋面和普及度,促進《條例》的學習和貫徹實施,提高本轄區、本系統以及廣大群眾遵守消防法律條例的自覺性、主動性和責任意識。針對消防安全典型案例、消防安全“老大難”單位,要予以公開曝光,警示教育公眾,接受社會監督。要利用報刊、廣播電視、手機短信等媒介,廣泛宣傳普及夏季消防安全知識。要積極發揮消防志愿者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群眾性消防宣傳活動。各類學校要對學生開展必要的消防知識教育,增強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村委會,學校應當協助政府以及公安、消防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
五、工作步驟
從年6月1日至年8月31日止,分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6月10日前)。召開鎮消防安全工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專門下發通知。結合實際進行分析研究,制定具體方案,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進行動員部署。
(二)集中清查階段(年6月11日至年7月30日)。組織精干力量,針對清點,組織開展清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采取經濟、技術等多種舉措督促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各單位、各村針對本轄區、單位、行業、系統的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防火檢查,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督促落實用火、用電、用氣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的監督檢查,加大消防安全違法違章行為處罰力度,確保整改到位。
(三)工作總結階段(年7月31日至年8月31日)。認真總結夏季百日攻堅大行動工作經驗,研究制定消防長效措施,鞏固百日攻堅大行動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村(社區)要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建設的高度,進一步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切實把此次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要按照本方案制訂本部門、本地區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到人頭和工作的每個環節。
(二)加強隱患排查,實行重點整治。各村(社區)要認真履行職責,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處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強力整治各類火災隱患。對公共娛樂場所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要嚴格督促整改;對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筑,經責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堅決責令停止使用。
危險化學品方面:要重點排查危化企業安全技術設施裝置、長輸管線、壓力管道和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隱患治理情況;電氣、儀表、流量計等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等工藝安全技術、關鍵設備及安全設施的運行情況;重大危險源和關鍵部位的24小時實時監控情況;冬季企業員工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煙花爆竹方面:對照新實施的《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核查內外部安全距離、可視監控或遠紅外監控是否正常、消防設施是否完備可用、倉庫內煙花爆竹是否混存、堆垛碼放是否符合規范、內外標識是否齊全、是否超量超等級儲存、溫濕度記錄是否登記、是否進行應急演練等,并組織對煙花爆竹零售點銷售期間的連續安全檢查。嚴肅打擊非法違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
建筑施工方面:重點檢查“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及作業人員勞動防護的配備情況;施工現場、農民工宿舍及臨時辦公用房采暖保溫、用電管理情況;防機械傷害、防高空墜落、防觸電、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防凍和防滑等安全防護的管理情況;起重設備、大型機械使用管理情況;高大模板支撐體系的方案制定、審批和按方案施工情況;組織開展冬季安全施工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情況;深基坑工程、鋼筋工程、裝飾工程的冬季施工安全管理以及落實工序管理監控措施的情況。
交通運輸方面:重點檢查投入運營的機動車及有關生產設施的安全檢修保養情況;對職工開展冬防安全教育情況;長途客運行業落實特殊天氣駕駛操作規程和“三不進站、五不出站”規定情況;車站變電室、危險品儲存場所的火災隱患治理情況。
消防安全方面:重點檢查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三合一”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文物古建筑等單位和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及落實情況;單位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建筑之間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置情況;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及消火栓系統運行情況;電氣線路敷設以及電氣設備安全狀況;經營性場所室內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場所設置位置情況;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的質量情況;學校、幼兒園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災隱患整治情況。
特種設備方面: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檢驗情況;作業人員按規定持有有效證件上崗情況;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的檢驗(校驗)情況;重點旅游景區的電梯、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情況;重點行業(領域)的危化品壓力容器和電站鍋爐等特種設備日常運行、檢查維護及記錄情況;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社區、樓宇運行電梯的管理責任制落實、安全檢驗、設備保養維護情況。
冶金和制造業方面: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對從事煤氣生產、儲存、輸送、使用、維護和檢修人員,進行專門的煤氣安全基本知識、煤氣安全技術、煤氣檢查方法、煤氣中毒緊急救護技術等內容的培訓考核情況;在煤氣危險區域安裝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并為在煤氣區域工作的作業人員配備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情況;所使用的技術裝備和生產工藝的安全性能可靠適用情況;企業是否按照國家及省級人民政府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情況。
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方面:要全面檢查使用爐火取暖的工廠、工地、園林、學校及其他有關企事業單位,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的設施和措施的落實情況和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二、職責分工
此次安全生產大檢查由區安委會牽頭,按照區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做到條塊結合、分兵把口、各負其責。
1、區安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檢查和督查工作。煙花爆竹的打非工作由區公安局負責。
2、區安監局、區國資委、區商務委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冶金、商貿等企業的安全檢查和督查工作。
3、區建管委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檢查和督查工作。
4、區交警支隊負責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檢查和督查工作。
5、區消防支隊、區商務委、區文化和旅游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落實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檢查和督查工作。
6、區質監局負責特種設備和壓力容器的安全檢查和督查工作。
三、進度安排
1.準備部署階段
區安委會以及安委會成員單位要制定冬季百日安全無事故工作方案,并向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事業單位)進行動員部署,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落實。
2.企業自查和相關單位檢查督查階段
各生產經營單位(事業單位)要按照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冬季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方案,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全面治理事故隱患。對一時難以治理的要列入計劃,落實資金和責任,限期整改,并制訂應急預案,加強日常監控和管理。月底前,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監管關系及時報區政府及安全監管和行業主管部門。
在企業自查的同時,安委會成員單位及各街道辦事處要對所屬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冬季百日安全無事故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對專項行動進行全面總結,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客觀分析,并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在此基礎上,列出明年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的具體目標。在月日前報區安委會辦公室,由區安委會辦公室匯報后報市安委辦。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立即行動起來,結合工作實際,加強領導,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步驟、要求和保障措施。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分解工作任務,將安排部署落實到每個基層單位,并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
2、精心組織,務求實效。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檢查內容、重點領域和檢查方式,制定切實可行的檢查方案,周密安排,細化任務,落實責任,改進方式方法,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按照“誰主管、誰檢查、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立即開展檢查,要以此次大檢查為契機,進一步強化安全監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
一、對全市重點旅游景區增設公安派出所或警務室,配齊配強警力,扎實開展景區旅游治安防控工作。
二、大力宣傳全市公安機關服務和保障旅游項目建設的各項便民利民措施,積極主動地為投資客商和游客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
三、加大旅游景區安全檢查及各類易發案件的預防、查處、打擊處理工作的宣傳力度,努力營造人人關心旅游治安,個個保護旅游環境的良好氛圍。
四、將旅游景區易發案件的特點、消防安全和法律常識制作成宣傳展板,在各旅游景區人流集中的地點擺放,不斷提高游客的自我防范意識和法律保護意識。
五、加強民警隊伍旅游知識培訓教育,提高景區民警為游客排憂解難的能力和水平,真誠地幫助游客解決困難,更好的服務旅游產業發展。
六、實行季、月、周工作檢查制度,市局、分局、派出所堅持對旅游景區開展治安安全檢查,排查治安隱患,監督隱患整改,及時防范處置景區發生治安災害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
七、落實景區“110首接責任制度”,各級公安機關接到游客求助、報警電話后,要快速反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堅決做到有險必救,有難必幫,確保游客安全。
八、規范旅館業治安管理,加強從業人員培訓,落實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以旅館業治安自律為主,推動建立行業協會,及時溝通交流安全信息,為經營業主創造寬松的經營環境,以重點檢查和打擊犯罪為重點,減少普遍檢查、突擊清查。
九、加強與各旅游公司、旅游景點以及管理局的聯系溝通,形成定期協商機制,持續開展平安景區建設,達到治安信息互通,景區情況熟知。
十、每年召開一次旅游治安工作會議,進行分析問題、交流經驗、溝通信息、管理培訓等,不斷提高旅游景區治安管理防范水平。
十一、制定完善景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預案演練和裝備、器材、物質保障,打牢旅游治安防控工作基礎。
十二、指導各景區根據各自實際建立內部治安保衛機構,在相對集中的地域建立治安保衛組織,設立卡站,完善景區景點安全提示、警示標志等安全防范基礎設施,做到群防群治,防治結合,提高景區安全防范能力。
十三、加強景區內的特殊行業、文物的管理和檢查,落實技防、人防措施,確保不發生盜搶文物案件。
十四、做好景區商業攤點的管理工作,對商業攤點經營者登記造冊,簽訂安全責任合同,落實人防措施。
十五、以城市重點區域網格化巡邏模式為基礎,加強旅游酒店、旅館、購物商場、城市公園以及夜市攤點等游客居住、購物、休閑場所周邊的警力布署,防止案件發生。
十六、加強景區內的值勤巡邏工作,積極組織和動員群眾組建公益性崗位巡邏隊開展景區巡邏工作,有效整合巡邏警力,堅決遏搶劫、敲詐等案件的發生。
十七、在旅游景區舉辦重大活動或旅游旺季,組織巡邏警力深入景區,有重點地開展反扒抓綹、打擊“兩搶”以及蒙騙游客、強買強賣等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
十八、積極開展巡警提示活動,提高游客的安全防范意識,確保游客人身財產安全。
十九、加強交巡警聯勤,適時開展景區車輛的安全整頓,嚴防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上車。同時組織便衣跟車,防止景區車輛上綹竊等案件的發生。
二十、對進入我市旅游車輛由旅游線路執勤民警提供交通指路、咨詢、引導服務。
二十一、對輕微違章無重大違法行為,且不影響交通安全的車輛,做到不罰款、不扣車、不扣證。
二十二、對因交通擁堵、路況不熟而違法的旅游車輛,指出違法行為,教育放行,并做好交通疏導、指揮優先通行。
二十三、在旅游線路及景區周邊嚴禁設置站卡、隨意擋車、隨意滯留、隨意處罰。
二十四、積極會同旅游等部門,做好旅游線路、景區內交通標線、標志、安全設施、停車泊位的施劃和設置工作。
二十五、積極排查交通安全隱患,建立旅游線路和景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基礎臺賬,督促相關部門落實整改措施。
二十六、做好旅游線路及景區重大活動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科學部署警力,及時疏導分流交通,確保重大活動有序進行。
二十七、加強旅游景區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工作,確保從業人員持證上崗。
二十八、對全市各旅游景區和賓館、旅店等人員密集場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大檢查,定期不定期地開展滅火疏散演練,提高旅游景區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預防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健康、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就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二、縣安委會主要職責
1、研究、部署、指導和協調全縣的安全生產工作。
2、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研究部署全縣的安全生產工作。
3、對安全隱患牽頭進行排查治理,提出安全預警,并實施督辦。
4、研究、部署安全大檢查和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工作。
5、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完成政府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職責
1、宣傳、貫徹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實際依法制定安全生產配套措施,并組織實施。
2、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轄區內的高危企業至少每月檢查一次。
3、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鎮長是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其他領導對分管行業負相關領導責任。
4、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部署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5、組織制定本轄區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和安全生產預警機制。
6、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普及安全常識,強化安全意識。
7、加強對農用車的安全監管,嚴防事故發生。
8、負責向上級政府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四、各有關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
(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負責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結合實際依法制定有關規定。監督、指導、協調同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
2、負責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
3、負責對非煤礦山的生產安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綜合監管和生產、經營、儲存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的安全監督管理。
4、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上報工作,把好市場準入關。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違法、違章生產的單位,依法查處并建議發證機關吊銷有關證照。
5、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及結案工作,安全生產行政統計分析工作。
6、負責全縣生產經營單位廠(礦)長、安全管理人員考核、發證工作。
7、負責全縣安全生產評估工作。
8、指導協調各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和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9、負責職業衛生和作業場所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10、負責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縣發展和改革局
1、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批文件作為生產經營性建設項目審批(核準)的前置條件。
2、負責在研究制定產業規劃時,提出相關政策,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
(三)縣經濟貿易局
1、負責做好商貿流通企業和縣屬工業企業、非公有制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的準入審批和銷售管理,并做好監管工作。加強對中小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中小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排查和整治事故隱患,完善安全生產條件。
(四)縣財政局
1、根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確保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行政執法所需的經費。
2、將本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所必需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五)縣公安局
1、負責對全縣消防工作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2、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交警部門預防和處理道路事故,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3、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和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對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及煙花爆竹運輸、燃放環節實施安全監管。
4、負責依法對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環節實行監管。
5、負責對焰火晚會、燈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實施安全管理。
(六)縣監察局
1、依法對行政監察對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
2、依法參加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工作,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及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負責監督檢查企業與職工簽訂涉及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等事項的勞動合同。
2、負責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
3、負責督促各類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4、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規定履行對事故傷害者或職業病患者的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責任。
(八)縣民政局
1、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
2、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相關善后工作。
(九)縣教育體育局
1、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各類學校(含幼兒園)做好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指導各類學校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落實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做好學生安全教育、意外傷害事故預防、校內自然災害預防及處置。
3、負責指導各類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
4、負責指導各類學校做好食堂、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監督管理。
5、負責教育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負責城鄉燃氣、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2、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全縣建筑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3、負責依法查處建筑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
(十一)縣國土資源局
1、負責查處私挖亂采、無證開采、以采代探等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秩序專項整治。
2、負責對無采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采、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等礦井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組織指導并監督檢查全縣廢棄礦場、礦井的治理工作。
3、負責全縣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和防治工作。
(十二)縣交通運輸局
1、負責組織、指導全縣道路運政機構把好道路運輸行業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的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員等人員的從業資格關,搞好車站(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所管轄的公路(包括橋涵)和設施(包括道路、安全標志、安全護欄等)的設立、維護、管理。對事故多發路段進行治理,對渡口、鐵路道口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3、負責全縣公路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開展公路、渡口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車輛超載和打擊無牌、無證、報廢車輛營運的違法行為。
4、履行全縣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企業的資質認定審核、安全技術檢驗和發證工作。
(十三)縣農業局
1、負責指導農機安全生產、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工作。依法指導農機登記、田間農機事故處理、農機駕駛人員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配合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做好農機安全檢驗工作。
2、負責農藥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藥使用環節安全指導工作。
3、依法做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駕駛員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事故。
(十四)縣林業局
1、負責全縣山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2、指導、督促各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轄區山林防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3、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全縣重特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十五)縣水利局
1、負責水利系統安全生產、城鄉供水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及其配套電網的安全監督管理。
2、負責實施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并對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
4、負責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
(十六)縣衛生局
1、負責衛生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做好醫療廢棄物、放射性物品安全處置及高壓氧倉管理工作。
2、負責指導協調醫療單位對生產安全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
(十七)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負責全縣食品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履行全縣食品藥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管理職責。
2、組織實施全縣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和專項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和非法生產、銷售偽劣食品藥品的行為。
(十八)縣環境保護局
1、負責放射性物品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安全的統一監管。
2、負責全縣廢棄危險化學品和醫療廢棄物處置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3、負責對企業的環保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行。
(十九)縣文化廣電局
1、負責本系統各單位的安全管理,負責全縣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文化娛樂場所等全縣文化市場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2、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文化娛樂場所等文化市場的安全檢查,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
3、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做好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文化娛樂場所等文化市場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二十)縣文物旅游局
1、負責全縣旅游、文物行業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旅游、文物安全專項檢查,排查旅游設施、文物保護設施的安全隱患并督促責任單位及時整改。
2、負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文物保護單位、旅游景區(點)、旅游度假區等管轄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
3、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單位完善游覽區的安全設施、游客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縣供銷社
1、負責全縣供銷社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系統內危險化學品、農藥和煙花爆竹的運輸、儲存、經營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本系統的安全大檢查,做好消防安全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防止火災、爆炸、中毒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十二)縣氣象局
1、根據天氣氣候變化情況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及時向各鎮、有關部門提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及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等信息。
2、負責雷電災害安全防御工作。加強對防雷工程設計、施工、檢測單位資質管理,組織做好防雷裝置圖紙審核和工程竣工驗收,防雷設施的安全檢查及雷電防護裝置的安全檢測。
3、加強升空氣球、系留氣球行政許可管理,嚴禁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施放升空氣球、系留氣球。
4、負責為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服務保障。
(二十三)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1、負責對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
2、負責對全縣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
3、負責全縣鍋、容、管、特種設備的事故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以及安全管理信息工作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二十四)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1、負責對企業登記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審批前置要件依法進行審查,對未取得相關安全生產許可的,不予登記。
2、依法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的市場經營行為,取締和打擊非法、違法經營危險物品行為。
3、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有關部門撤銷許可的企業,依法督促其辦理變更經營范圍或注銷登記,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未經安全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
(二十五)縣電力局
1、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直管范圍內的發電、供電、變電、配電以及電力工程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2、負責所屬電力線路走廊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維護所屬電網的運行安全。
3、配合縣安委有關成員單位對有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采取必要的用電監控措施。
(二十六)縣電信局
1、做好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通信運營及通信運營設施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并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二十七)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1、根據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勢,提出防范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措施和對策。組織實施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全縣事故多發點段的隱患排查,并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出整改的措施建議。
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
3、負責做好機動車輛牌證發放、駕駛員考核、車輛安全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4、組織編制全縣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二十八)縣公安消防大隊
1、根據全縣消防工作現狀和消防安全形勢,及時提出預防火災事故的措施和對策,并指導、監督有關責任單位落實。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2、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維護消防安全管理秩序。
3、依法督促和指導全縣有關單位排大火災事故隱患,落實整治責任。對列入省級、市級、縣級重點監控的重大火災事故隱患的整治情況實施跟蹤監督。
4、按有關規定統一組織指揮重特大火災的撲救,積極參與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二十九)縣總工會
1、負責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群眾監督。
2、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競賽活動。
3、依法糾正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
五、聯合執法
各工作部門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要互相通報情況,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凡涉及多個監管職責部門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應由負主要監管職責的部門向縣政府提出聯合執法申請,經批準后,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進行聯合執法。
六、獎勵與懲處
(一)對在安全生產中能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實施意見,認真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二)對在安全生產中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實施意見,未能完成目標任務或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及有關單位和個人,依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應考核辦法進行批評、教育或處罰。
七、其他
(一)各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應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實施細則。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加強政府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深化消防安全綜合整治,進一步推動政府和監管部門建立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社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全市消防安全環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明顯提高,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更加健全,亡人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要求,各級政府負責屬地消防安全綜合管理,各主管部門依法加強日常監管。
(二)堅持統分結合、共同監管的原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規定,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履行消防監督管理和滅火職責,其他各主管部門分行業、分系統負責。
(三)堅持層層把關、全程監管的原則。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規定,各審批主管部門要嚴格消防涉及事項審批,從源頭上控制火災隱患增量,堅決杜絕出現“不批不管”、“未批失管”等不良行為。
三、職責分工
(一)各縣(市、區)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領導職責。
1.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負責。政府主要領導作為本地區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其他領導分線負責。
2.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員會制度,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和分工,組織有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火災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健全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及時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
3.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完善社會消防保障體系,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納入城鄉建設規劃,一并付諸實施。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城市社區建設內容,提升村(居)消防工作水平。
4.加強消防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5.加強消防組織建設。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加強消防技術人才培養,增強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能力。
6.組織開展重點防火時期、重大節假日和有關重大活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7.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對消防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
(二)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監管職責。
1.各職能部門、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行政負責人對本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監管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依據有關規定,要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工作內容,實行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考評。
2.發改部門負責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協助做好重大項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在建設項目審核工作中,將消防相關要求納入核準內容,確保消防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保證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3.經貿部門負責排查商貿企業的消防安全隱患,規范商貿企業消防安全行為規則。
4.農村工作部門負責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做好指導、督促落實農村消防事業發展。
5.教育部門負責將消防教育列入國民教育計劃,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課程,排查所屬學校、幼兒園等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
6.科技部門負責會同公安等部門組織開展消防科技研究開發,組織有關科技項目實施,將消防科技知識宣傳列入科普重點內容。
7.民宗部門負責排查寺廟、道觀、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并對宗教教職團體和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8.公安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公安派出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和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9.監察部門負責對有關部門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有關火災事故調查處理,依法依紀對有關失職、瀆職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10.民政部門負責排查直屬社會福利企業、直屬福利機構等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對滅火搶險救援中犧牲或致殘人員做好褒揚撫恤工作。
11.司法部門負責將消防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納入法制宣傳總體計劃,做好消防工作法律服務,指導勞教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2.財政部門根據國家現行財政體制和消防部隊管理體制,按照事權劃分原則,負責將消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并加強管理和監督,促進消防事業發展。
13.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將消防知識納入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等職業培訓機構的教學培訓內容,指導消防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相關消防從業人員實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14.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違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15.規劃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消防專項規劃,將消防安全納入城市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建設用地的定點和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的審定工作內容,負責違法建筑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16.建設部門負責規范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和施工許可行為,排查整治房屋建筑施工現場和風景名勝區的消防安全隱患。
17.市政園林部門負責落實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維護,負責城鎮燃氣消防安全隱患和戶外廣告設置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18.交通部門負責排查內河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民用船舶和水上設施的消防安全隱患;負責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車輛及運輸單位的資質審查、押運等從業人員的上崗培訓考核和從業資格管理;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協助重大火災搶險救援工作。
19.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負責排查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影劇院、文物保護單位和文藝演出等文化娛樂活動的消防安全隱患;配合公安消防機構監督管理文化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配合開展消防工作各重點時期和重大活動的宣傳報道。
20.衛生部門負責排查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的消防安全隱患;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機構,保障重大滅火搶險救援的醫療救護。
21.房管部門負責規范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行為,負責直管公房消防安全隱患和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室內裝修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22.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市管城市河道范圍內違章占用河道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23.體育部門負責排查體育場館的消防安全隱患,加強大型體育活動期間的消防安全管理。
24.旅游部門負責監督落實旅游行業消防安全管理規范,排查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隱患。
25.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將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重要內容,協調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配合公安消防機構督促消防安全隱患整改;督促企業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將消防安全納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
26.人防部門負責排查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隱患。
27.港航部門負責排查水上交通工程建設、港口碼頭與港埠企業的消防安全隱患。
28.工商部門配合地方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排查市場、個體工商戶的消防安全隱患,對流通領域的消防產品實施監督管理;規范有消防前置審批條件的單位營業執照核發行為;根據職能部門建議,依法吊銷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經營者的營業執照。
29.質監部門負責依法做好生產領域消防產品質量監督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消防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行為,管理、指導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仲裁的有關檢驗、鑒定工作,組織實施消防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30.電力部門負責保障重要建筑、場館、設施、項目以及重大滅火搶險救援的消防用電,監督管理城鄉供電設施的用電安全;開展用電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
31.總工會負責指導開展職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維護職工消防安全權益,參與有關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2.通信系統負責消防通信設施的規劃、布點、建設,保障火警電話和其他消防通信線路的暢通有效,優先傳遞火情信息。
33.保險系統負責依法開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負責對各投保單位消防安全條件進行審查和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通過保險經濟杠桿,督促各投保單位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三)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1.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負責。其主要行政負責人為本地區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其他負責人分線負責。
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落實消防工作措施,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排查整治本地區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業等火災易發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對拒不整改火災隱患或者存在較為嚴重火災隱患且一時難以整改的場所,牽頭開展聯合執法,并通過媒體宣傳,警示社會。
3.依法組織編制并實施消防規劃。組織制定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根據預案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4.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社會消防組織,提高火災自防自救能力。
5.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督促指導所轄村(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按照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部署,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四)村(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1.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2.協助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排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及時反映群眾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3.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4.協助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火災撲救、人員疏散、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處理工作。
(五)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邊防)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監管和滅火救援職責。
1.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邊防)派出所要依照《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實施辦法》、《*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等有關規定,認真開展消防監督抽查。重點監督公眾聚集場所、“三合一”企業和居住出租房等單位(場所)的法定代表人和業主是否履行消防責任,監督行業主管部門對火災隱患排查和消防監管與宣傳是否到位,監督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火災隱患的牽頭排查整治、聯合執法和消防宣傳是否到位。對檢查發現或者行業主管部門、鄉鎮(街道)函告的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業主的法律責任。
2.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易發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督促其按照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落實消防措施,消除火災隱患。如責任單位拒不整改或未能按期整改完畢,公安消防機構認為其不具備安全營業條件的,應當及時函告相關審批或主管部門吊銷相關證照。
3.負責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4.負責使用領域消防產品的監督檢查,推廣應用消防新技術、新產品。
5.組織開展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消防安全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和咨詢服務,提高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
6.嚴格執勤備戰制度,制定滅火作戰預案并開展實地演練,提高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能力。
7.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的法律責任,定期分析火災形勢,掌握本行政區域火災規律和特點,及時向社會相關信息。
8.對需要政府協調解決的重大消防安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并提請公安機關報請本級政府協調解決。
四、工作機制
(一)建立火災隱患分工排查機制。違章簡易棚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組織,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房管、國土資源和規劃等有關部門配合;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房管部門牽頭組織,公安消防部門配合;“通天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政府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配合;“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組織,企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安全監管等部門配合;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牽頭組織,工商、文化等有關部門配合;其他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政府牽頭組織,有關主管部門配合。同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臺帳,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二)建立火災隱患告知公示機制。對排查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應及時書面通知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或依法查處;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也應通知責任單位落實整改,同時將隱患情況及時函告公安消防等部門依法查處。發現重大火災隱患時,應將重大火災隱患場所或單位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上公布,推動其整改,讓廣大人民群眾享有對火災隱患的知情權。同時,進一步完善群眾舉報受理工作機制,設立并通過新聞媒體公示舉報電話(96119)、電子信箱,明確舉報受理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保證24小時有人受理。嚴肅舉報紀律,做到有報必查,屬實必獎,并做好對舉報人的保密工作。
(三)建立火災隱患綜合整治機制。發現火災隱患后,屬地政府或監管部門要依法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內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對重大火災隱患或整改重點難點問題,要堅持屬地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執法,采取經濟、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整治。
(四)建立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隱患整治完成后,要加強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管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反彈。
五、責任監督與責任追究
(一)上級政府與下一級政府、各級政府與其有關部門(機構)、有關部門(機構)與其直屬單位都應當通過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等形式明確消防安全責任范圍、責任期限、目標任務、工作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等內容。
(二)各級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對下一級政府和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的年度責任目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等考核內容,每年組織考核,實施獎懲。
(三)縣(市、區)和鄉鎮政府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由其上一級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四)有關部門不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由本級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進一步強化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促進我市“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落實年”、“隱患治理年”、“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年”等工作部署的落實;督促企事業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強化安全基礎管理,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認真排查治理安全隱患,防范和遏制各類事故,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要堅持與今年安全生產“三個專項”工作相結合、與落實政府監管主體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相結合、與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相結合、與安全生產整頓持續攻堅相結合的原則。
二、時間安排
20*年5月至7月底。
三、督查形式
督查行動由市安委辦綜合指導、協調,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理區、工業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采取單位自查與部門抽查相結合、綜合督查與專項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企事業單位要按照明電[20*]15號、河北省、*市“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落實年”活動工作方案和全省、全市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工作方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持續攻堅工作方案及本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地開展自查。各縣(市)區、開發區(園區、管理區、工業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確定督點地區、重點行業(領域)和重點場所,全面開展督查行動。市對各縣(市)區開展督查,市級督查不少于1/3的縣(市)區,各縣(市)區督查不少于1/3的鄉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分別組織綜合督查和專項督查。
四、督點和內容
(一)重點行業和領域范圍
1、煤礦、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冶金、石油天然氣開采、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及其生產、儲運等各類設備、設施。
2、道路交通、水上運輸、鐵路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站點、場所、設施及城市基礎設施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等。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國防科技工業、機械、電力、輕工、紡織、煙草、郵政、通訊等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生產、儲運等各類設備設施。
4、漁業、農機、水利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各類設備設施。
5、商(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含水上游覽場所)、旅游景點、學校、醫院、賓館、飯店、網吧、公園、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
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
7、市直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范圍。
(二)重點內容
1、重點督查的綜合內容: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規劃,分解和落實20*年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情況;全市“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落實年”、“隱患治理年”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年”等各項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按照明電[20*]15號和唐安辦[20*]16號文件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登記、整改、監控情況,特別是重大隱患公告公示、跟蹤治理、整改銷號情況;汛期除險加固、防范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各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加強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迎奧運和奧運會期間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打擊非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和瞞報事故情況這;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等。
2、重點督查的專項內容:煤礦、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冶金、石油天然氣開采、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領域的督查內容,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安監總煤監[20*]93號)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開展金屬非金屬礦山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安監總協調[20*]94號)確定的內容,以及市安委辦《關于在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意見》和市安監局《關于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關于開展非煤礦山等行業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關于開展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關于在機械、輕工、紡織、貿易、煙草、電力六行業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執行。
道路交通:打擊超速、客車超員、貨車超載、貨運車輛違法載人、危險品運輸車輛不按照規定通行、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等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交通違法行為情況;運輸經營車輛技術狀況、營運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和客運站的安全監管情況;公路危險路段排查治理和養護維修作業安全措施、交通疏導和施工安全監管的情況。
水上運輸:“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專項整治活動開展情況;老舊船只安全及運行狀況;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設備保養、配備情況;渡口渡船安全整治情況;低質量船舶專項治理及長效機制的建立情況。
鐵路:旅客列車“三品”(易燃、易爆、危險品)檢查和防火防爆制度落實情況;鐵路行車關鍵設備的生產制造質量及維修情況;道口設備設施、標志的設置,看守及監護人員標準化作業及平改立推進情況;違反《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非法建設建筑物和構筑物、采礦、采砂等情況;公路鐵立交橋、公鐵平行地段防護設施以及航標等的設置、管理情況。
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鐵路、公路、水利和電力等工程建設預防坍塌、高處墜落、起重機械事故措施情況;高大模板支撐體系、長大隧道、高大橋梁及高邊坡等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預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實情況;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使用情況。
消防安全: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三合一”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文物古建筑物等單位和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及落實情況;單位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建筑之間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置情況;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及消防栓系統運行情況;電氣線路敷設以及電氣設備安全狀況;經營性場所室內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單位和場所設置位置情況;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情況;使用領域消防產品的質量情況。
水利: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情況;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庫運行安全管理的情況;農村水電站、電網、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違規水電站的清查整改情況;河道違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況;水文測驗、水利工程勘測等的安全管理情況。
電力:預防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保證電力安全可靠供應情況;電力建設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設備損壞,保證電力施工安全情況;電網主要輸變電設施和發電廠主機輔機設備、特種設備的安全情況;水電大壩安全注冊、定期檢查、安全監測、缺陷處理和補強加固情況;網絡與信息安全及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情況;煤礦安全供電情況。
農業機械: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年度檢驗情況;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的申領、換況;查處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及違法載客、無牌行駛、無證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情況。
漁業船舶:漁業船舶持有效船舶檢驗證、船舶登記證、捕撈許可證(捕撈漁船)情況;漁業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號設施設備配備和運行情況;漁業船舶進出港簽證情況;漁業船舶編隊生產制度落實情況;蟹籠、漁運等高危作業漁船及老舊漁業船舶安全生產情況;漁業船員職業技能培訓教育,漁業船員配備、持證上崗和勝任情況;漁業船舶遵守各項航行作業規則、規程情況。
特種設備: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定期檢驗和日常維修保養情況;作業人員按規定持有效證件情況;安全附件和保護裝置的檢驗(校驗)情況;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重點檢查人員密集場所、重點旅游景區的電梯、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情況;重點行業(領域)的危化品壓力容器、電站鍋爐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管理情況。
民爆器材:開展“四超”專項整治情況;拆除舊生產線制定停產、銷爆處置和銷爆處理方案的情況;新建生產線按計劃實施及安全管理的情況;打擊民爆器材生產、經營企業非法建設、非法生產和非法經營情況。
國防科技工業:危險作業場所“壓點減員”、強制加裝視頻監控系統,開展危險品銷毀、處理專項整治,開展外包工安全管理專項整治等的情況;軍工危險品單位外部安全距離問題的整治情況。
市屬以上企業: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和制度建設及“一崗雙責”制度的落實情況;重大危險源監控、預報預警、應急預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況;安全費用提取與安全投入、“三同時”制度執行、員工教育培訓情況;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分包企業資質審核和作業現場“三違”現象治理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領導,成立市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名單附后),具體負責督查行動的日常工作。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市安委辦要充分發揮綜合指導、協調作用,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各企事業單位要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落實督查工作責任制,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組織開展本級、本部門、本系統的專項督查工作。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各企事業單位要結合本地、本行業(領域)、本單位工作特點,制定具體督查方案,細化督查內容,明確工作責任和要求。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將本地、本部門、本系統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安排部署情況和工作方案于20*年5月7日前報市安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