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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對學校防不勝防的突發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做出相應處理,最大努力減少學校的損失和負面影響,維護社會的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本預案中“突發事故”主要指危及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發性意外事件。如:
1、傳染性、季節性或暴發性疾病;
2、群體性師生食物中毒事故;
3、來自校內外的襲擊、傷害性事故;
4、組織師生外出活動時的意外交通事故;
5、集體活動、樓道或課間大量學生的相互擠壓事故;
6、校內的火災事故;
7、建筑和設備的安全事故;
8、教職工、學生家長中可能激化的矛盾;
9、其它自然或人為的突發惡性事件。
二、堅持“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救治”原則。
1、早預防。要求學校全體師生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始終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學校的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及后勤服務工作,堅持按章辦事,規范操作,及時排查和消除學校的各種隱患。
2、早發現。落實責任,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檢查制度,關注學校每位師生的健康狀況和情緒傾向,發現安全隱患和苗頭性問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3、早報告。嚴格執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及時向相關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通報信息,必要時向公安和醫療、防疫等部門發出求助信息。
4、早救治早隔離。堅持“誰發現誰首先受理”的制度,發現事故,立即招呼就近人員,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發現傷情或病情,立即組織人員送醫院救治;發現疑似傳染性疾病的,對密切接觸病人的人群和班級,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疏散、隔離、檢查和觀察等防治措施,并及時對相關場所進行消毒處理。
三、一旦學校出現突發惡性事件,立即啟動以下各職能人員,全力投入事故的處理工作。
1、突發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行政班子其他成員和工會主席為成員組成。其職責是:
(1)盡速到達現場,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控制局面,阻止事態發展,并研究事故處理的具體策略。
(2)在第一時間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3)組織力量并全程指揮其他各職能人員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公安、醫療、防疫等機構對事故進行處理。
(5)認真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部門的有關指示。
(6)負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查找原因和落實責任。
2、現場控制組:由事故涉及部門的直接分管領導(含中層領導)任組長,事故涉及的直接工作人員、事故發現者、親歷者為成員組成,其職責是:
(1)控制現場,維護秩序,防止發生混亂局面。
(2)排查其他發病或受傷人員,組織力量送傷病員到醫院救治;
(3)接待家長,做好情況解釋說明及思想疏導工作,安撫家長情緒;
(4)組織班主任管好班內學生。
(5)盡早向知情者、見證人調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資料。
3、通信聯絡組:由辦公室負責,職責是:
(1)按照指揮領導小組的決定,在第一時間向上級通報情況。
(2)做好學校內部的通信聯絡工作。
4、信息資料組:由辦公室負責,其職責是:
(1)采集突發事故全過程的各種信息資料。
(2)撰寫有關突發事故的書面報告,整理取證材料。
(3)作好相關數據的分類統計、分析工作。
5、醫療救援組:由值周教師負責,其職責是:
(1)組織護送受傷或發病者去醫院救治。
(2)配合醫院的救治工作并跟蹤了解傷病情動態。
(3)接應趕到醫院的家長,做好家長的安撫工作,防止出現情緒過激情況。
(4)隨時與分管領導保持聯系。
6、后勤保障組:由總務處負責,相關班主任參與,其職責是:
(1)做好醫療救治、現場控制等工作的聯絡和后勤支援。
(2)配合醫療、防疫等機構進行消毒、取樣分析等工作。
(3)做好家長接待工作,做好上級工作組現場辦公的后勤服務工作。
(4)積極聯系保險部門,協助投保者的家長爭取保險理賠。
7、消防技術組:由學校電路維護人員負責,其職責是:
(1)做好消防栓和電源控制工作。
(2)迅速打開水源開關和斷開失火部位電源,并奔赴火災現場等待工作安排。
四、各類事故(件)應急預案
(一)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發現師生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癥狀時,應迅速將發病人員送鄉醫院會診,必要時撥打120急救(現場控制組、醫療救援組)。
2、領導小組組織成立臨時事故調查組,立即停止食堂的生產活動,并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材料、炊具等,以備衛生部門檢驗。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并注意觀察檢查他們的健康狀況。臨時事故調查組由分管后勤副校長任組長,總務主任、食堂管理員為成員組成。
3、及時通知家長并做好安撫工作,迅速向上級教育、衛生、政府等主管部門報告情況(后勤保障組、通信聯絡組)。
(二)傳染病(含師生突發疾病)應急預案:
1、師生在家中出現疑似傳染性疾病后,應迅速就醫并向學校請假,不得帶病上學、上班。經醫院診斷排除屬非傳染病后,才能回校上學、上班。
2、師生若在校內出現疑似傳染病,要迅速到鄉醫院就診,學生出現疑似傳染病的,班主任還應立即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家長或監護人不能陪同的,由班主任送去醫院就醫。
3、立即對傳染病人所在班級、辦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場所要組織人員進行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師生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后勤保障組)。
4、迅速將疫情報告市疾控中心和教辦(通信聯絡組)。
(三)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發生交通事故后,及時通知受傷者家屬,緊急撥打“122”事故處理電話,迅速報告交警部門(現場控制組)。
2、迅速將傷者送到醫院進行救治(現場控制組、醫療救援組)。
3、組織人員保護現場,看住肇事車輛及肇事人,記下肇事車輛的牌照,以備交警部門進行處理(現場控制組)。
1、對可預見性自然災害,應在未發生災害前,做出安全部署,加強防范(學校分管領導)。
2、對不可預見性自然災害,對危險區域發出安全預警,劃出隔離帶,禁止師生通行,盡力采取保護和自救措施(值周小組)。
3、發生自然災害時,要樹立“生命至上,不戀錢財”的生命價值觀。根據情況,必要時采取停課等措施,將學生疏散到安全地帶,通知未上學學生在家等候通知(值周小組、班主任)。
4、教育教學活動(含放學)危及師生安全時,應及時取消活動,并做出合理安排,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盡力避開危險區域和時段(活動組織者)。
5、在上(放)學途中,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要避開危險地段。學校應及時告知家長接送(班主任)。
6、一旦突發地震、暴風雨等自然災害,應及時將事實情況匯報上級主管部門(通信聯絡組)。
(五)建筑物倒塌或發生火災應急預案:
1、發生火災和建筑物倒塌時,嚴格禁止學生參與救火,事故現場的教師要積極組織學生自救,并及時將學生帶至遠離火源和倒塌區域的安全地段。
2、事故現場的教師在一邊組織指揮學生緊急疏散時,還要以最快的速度將信息向學校領導報告。
3、學校要迅速組織力量(在校的全體教職工)到現場施救,采取先救人后救財,并利用一切救火設備組織自行撲火,并立即撥打“120”、“119”求助。
4、學校領導要立即通知消防技術組成員到達現場切斷電源,打開水閥。
5、疏散集結地點一般設學校操場,若遇緊急情況,則直接疏散出校園(后勤保障組、班主任)。
(六)其他突如其來的傷害事故(件)應急預案:
1、發現學生在校內受傷或身體不適,應當立即向分管領導報告,并送鄉醫院救治。班主任迅速通知家長,由家長陪同就醫,若家長不能陪同的,班主任陪同到醫院就醫。
2、外來人員未經允許強行闖入校園,門衛不得放行。追趕不及,應立即通知值周小組,及早將闖入者逐出學校。
3、發現校內有可疑人員在對師生襲擊、行兇、行竊和與師生斗毆,現場第一位發現事件的教職工,應迅速采取措施進行勸止,并將情況迅速報告學校領導或拔打“110”報警求助。
五、信息報告:
1、安全緊急事件發生或有可能發生的信息,采取逐級匯報制度,事件第一發現人應及時向學校領導或相關部門領導匯報,事態嚴重的,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2、向外事件情況,需經學校領導同意,不得主觀臆測,夸大其詞,任何人不得虛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突發事件,或擅自接受報刊、電臺等媒體的采訪。
3、事態應急期間,學校突發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和相關教職工必須保證通信暢通。
六、附則:
1、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未列入本預案的事故應急預案以單獨文件制訂。
1.1基于電網企業財產保險管理特點的要求
廣東省的地理結構是臺風、洪水、暴雨、雷電、冰災等自然災害頻發省份,區域內各電網企業都具有資產龐大、技術復雜等特點,財產保險管理上的主要特點要求建立索償機制。
1.1.1電網財產具有規模大、風險大的特點以廣東電網公司為例,近年來每年的財產保險金額在3500億元左右,范圍覆蓋其轄下的19個地市級供電局、51個縣級子公司及6家中心機構,年保險費支出約2.4億元;電力設施基本露天生產運行,年發生報案財產保險案件超過5000宗,年獲取的保險賠款約1.7億元。
1.1.2電網財產保險管理具有涉及面廣的特點電網企業的財產保險標的包括其除土地以外的所有固定資產、部分流動資產及特定供電責任;保險標的遍布省內轄下各市、區、縣供電局地區的供電區域;財產保險管理對內涉及財務、運行、技術、工程等部門及保險協調人(是集團內部設立的專業管理機構,負責管理、監督、協調集團所轄各單位的財產保險工作),對外涉及保險人、公估公司、賠償責任第三方、供電責任險引起的公眾、團體及政府機構等。
1.1.3財產保險險種及責任結合電網運行風險的特點電網企業的財產保險險種主要有電網財產一切險、電網機器設備損壞險和供電責任險,保險人就保險標的因特定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機器設備損壞以及事故傷及第三者造成的損失進行補償保障,此外,基于電網安全運行規則要求,增加了預防、搶險、復電措施費用及設備“污閃”、導線“舞動”損失等二十幾條額外保障條款。
1.2基于改善電網企業財產保險管理的要求
電網企業的財產保險是經濟和技術的跨專業管理,目前這兩個專業領域尚存在一定程度的脫節,這與各單位的財產保險管理制度建設及索償過程存在問題現象有極大關系。
1.2.1財產保險管理制度建設狀況
(1)部分單位系統性建立了財產保險管理制度,能在保險協調人的索償流程指引基礎上進行細化,有比較完整的出險報案索償流程,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地實施。例如在發生大面積災害或重大機損案件時,根據制度要求,由單位分管領導組織,協調各部門通力合作。這些單位通常報案較多,得到的補償較為合理,對保險人、公估公司、保險協調人的依賴性較小,能獨立快速完成索償資料收集工作,年結案率較高。
(2)部分單位雖建立了財產保險管理制度,但未系統化形成機制,各相關職能部門的分工不夠清晰,未對保險協調人的索償流程指引進行細化,未形成完整的出險報案索償流程。這些單位通常報案較多,但對保險人、公估公司、保險協調人的依賴性較大,索償資料的收集較為緩慢,年結案率較低。
(3)部分單位未建立財產保險管理制度,索償意識較差,保險責任混淆不清,認為保險管理只是財務的工作,生產技術管理及運行責任部門沒有參與到保險管理中去,財產受損后缺乏行之有效的溝通機制。這些單位通常報案較少,甚至放棄一些小案件的索償,在厘清保險責任上較為依賴保險協調人和保險人,在收集索償資料上較為依賴公估公司。
1.2.2索償過程存在主要問題現象
(1)出險后未能及時報案,影響保險人立案查勘。
(2)未能及時提供索償資料,拖延結案時間。
(3)提供的索償資料不符合要求,影響索償結果。
(4)對保障條款的理解不充分,喪失索償權利,或與保險人產生分歧。
2電網企業財產保險建立索償機制的目的、原則及框架
結合電網企業的財產保險管理情況,明確財產保險索償機制的目的、原則及建立基本框架,實現企業內生產運行管理和財務管理的有機結合。
2.1索償機制建立的目的
結合電網企業的財產保險管理目的、特點及索償過程中存在問題現象,其建立索償機制的目的是:在財產保險索償業務上明確職責、規范流程、表單落地,以提高財產保險報案積極性,確保索償效果的準確和真實,有效轉移資產風險及協助保障電網安全運行。
2.2索償機制建立的原則
2.2.1遵循保險四大原則
(1)保險利益原則: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它體現了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之間經濟上的利害關系。
(2)最大誠信原則:是指保險雙方在簽訂和履行保險合同時,必須以最大的誠意,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互不欺騙與隱瞞,恪守合同的認定與承諾,否則保險合同無效。
(3)近因原則:是指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從而確定保險賠償或給付責任的一項基本原則。近因是指在風險和損害之間,導致損害發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時間上或空間上最近的原因。
(4)損失補償原則:是指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通過保險賠償,使被保險人財產恢復到受災前的經濟原狀,但不能因損失而獲得額外收益。損失補償以實際損失、保險金額、保險利益孰低者為限。這四大原則在保險利益關系、保險雙方合作基礎、保險責任判定依據、補償限度上作了最基本的界定,是一切保險事務應當遵循的原則,也應當作為電網企業建立財產保險索償機制的法律基礎。
2.2.2優先保障電網安全運行原則區別于其他行業,電網企業的財產是電力生產運行和電力供應的載體,具有承擔社會責任屬性,其保險索償機制應突出優先保障電網安全運行的功能,在事故查勘上須以保障搶修、復電為前提,并銜接好由此導致保險人對受損財產查勘定損工作滯后的問題。
2.2.3統一與實際相結合原則電網企業基于其資產、技術特點,財產保險采取統一管理模式,建立專業機構作為保險協調人,負責管理、監督、協調集團所轄各單位的財產保險工作。保險協調人應統一制定財產保險管理規程、索償指引等,各單位結合實際據以細化制定本單位的相關制度流程,各單位的索償機制也應體現保險協調人的作用關系,充分利用系統內保險管理資源。
2.2.4強化跨部門協作關系原則電網企業的資產管理涉及多個層面,財務部門是資產價值管理部門,生技部門是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輸、配、變、供電所等生產運行部門是資產的使用部門,具體到財產保險管理,財務部門是歸口管理部門,并由其負責向保險人進行索償,但與索償相關的報案、預防、勘查、事故原因分析、搶修及其原始資料收集等工作是由相應的安監、生技、運行、工程等部門完成,索償機制需要在流程、責任上強化跨部門協作關系,體現一個以技術為基礎,經濟為表現的管理體系。
2.3索償機制的基本框架
索償機制的基本框架包括統一管理制度流程及各單位的制度流程兩個方面:
(1)統一管理制度流程主要內容①財產保險統一管理規程;②財產保險統一管理索償工作指引;③大面積災害財產保險應急預案;④財產保險勘查、理算委托公估公司的管理辦法。
(2)各單位制度流程主要內容①各單位財產保險管理辦法;②各單位財產保險索償工作指引;③各單位大面積災害財產保險應急預案。
3建立電網企業財產保險索償機制的方法及基本要求
借鑒廣東電網公司財產保險的統一管理模式,其索償機制的建立應包括兩個層面:①財產保險統一管理制度流程的建立,這一部分主要由保險協調人完成;②各單位的財產保險制度流程建立,這一部分由各單位依據統一管理制度流程結合實際細化而成。
3.1統一管理方面制度流程
3.1.1財產保險統一管理規程財產保險統一管理規程(以下簡稱“統一管理規程”)主要是界定電網母公司、保險協調人、各單位在財產保險統一管理中的職責關系,規范基本工作流程,其要點如下:
(1)電網企業的財產保險實施統一管理模式,即采取統一選取保險人、統一保險合同條款、統一投保方式、統一理賠方式,將所轄各單位財產保險業務進行統一規范管理,并由電網公司全權委托保險協調人負責管理、監督、協調公司所屬各單位的財產保險工作。
(2)保險協調人,亦是電網企業財產保險內部管理、咨詢機構,受托組織財產保險方案及管理制度流程的制定、落實,培養建設財產保險管理隊伍,監督、協調各單位、保險人、公估公司在財產保險事務中履行職責。
(3)各單位落實經電網公司批準的財產保險方案,接受保險協調人的業務指導和協助,結合實際建立財產保險管理制度流程,加強索償機制建設。
(4)統一管理規程明確保險協調人在財產保險管理、監督、協調工作上的具體內容及職責。
(5)統一管理規程分別按投(續)保、出險、查勘定損、索償、保險資金流轉明確基本規范流程。
3.1.2財產保險統一管理索償工作指引財產保險統一管理索償工作指引以及據其形成的各單位索償工作指引是整個財產保險索償機制的關鍵部分,主要包括出險報告、查勘定損、收集索賠資料、提出索賠及保險結案五個階段的工作流程,如圖1所示。
(1)出險報告一旦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應在出險后24h內通知服務本區域的保險人。如果災害事故直接影響電力生產營運,被保險人可以在保險人未到現場查勘的情況下,按照有關電力規程先行組織搶修,但應該進行現場拍照,同時盡可能保留修復現場以供查勘。
(2)查勘定損保險人在收到出險通知后,根據保險服務承諾,若損失金額超過20萬元的,保險人負責組織有被保險人參與現場的查勘及定損,若損失金額低于20萬元,則可以由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的指導下自行查勘核實損失,根據出險案情的需要可聘請公估公司參與現場查勘及定損,但必須征得保險協調人的同意。同時,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流程做好工作:①應立即組織各部門進行搶險救災、復產送電工作,盡可能降低損失和避免損失的進一步擴大;②應當立即組織輸、變電部、配電部及各供電所對線路及設備進行巡視(巡線),查找事故點;③根據保險合同規定,對于因抗災搶險需要快速搶修完畢導致保險人未能及時進行現場查勘的受損保險標的,被保險人應做好記錄和拍照工作,并盡量保存好受損財產,以備查驗;④須對事故點進行拍照或錄像。拍照要求有桿塔號或設備臺號,照片要能反映損失全貌及損失程度,并填寫好查勘記錄表;⑤生技或安監部門應當對查找出的事故點及損失狀況制定修復方案,安排搶修和臨時恢復,所有搶修恢復的施工記錄應由上述所有部門完成;⑥生技部門負責會同設備運行管理部門共同核實保險財產的損失情況,根據實際對原始查勘資料進行匯總分析,確定索償方案;⑦財務部門應牽頭及時將損失情況通知保險人,并組織相關部門收集好有關的損失清單和運行記錄,盡可能準確地統計出保險標的初步損失情況,報送投資公司和保險人,做好財產保險索償定損工作。圖2、圖3、圖4為查勘與定損階段主要工作表單。
(3)收集索償資料財產一切險、機器損壞險基本索償資料:①出險通知書;②索賠申請書;③損失清單、修復方案;④領料單、工程預算書或結算書、發票;⑤固定資產卡片;⑥損失現場照片;⑦相關證明文件:屬暴風雨等自然災害的,應有當地氣象部門的證明;屬火災事故的,應有當地消防部門的證明;屬機器設備損壞事故的,應有相關的事故分析報告;屬盜竊責任的應有當地公安部門的報警回執;雷電災害造成保險標的受損的,應有氣象證明或由電力部門雷電定位系統的記錄為證明。如果被保險人無法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以上證明文件,應提交法律認可的政府職能部門出具可證明以上事件的材料;⑧保險人認為必要的資料。供電責任險基本索償資料:①出險通知書;②索賠申請書;③事故證明書:屬暴風雨等自然災害的,應有當地氣象部門的證明;屬火災事故,應有當地消防部門的證明;屬機器設備損壞事故,應有相關的事故分析報告;屬盜竊責任的應有當地公安部門的證明;雷電災害造成保險標的受損的,應有氣象證明或由電力部門雷電定位系統的記錄為證明;因責任事故導致第三者傷殘的,需提供第三者病歷、用藥清單、醫生診斷證明、住院證明、發票;殘疾的需提供傷殘鑒定報告;因責任事故導致第三者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或火葬證明、法院判決書或調解協議書。如果被保險人無法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以上證明文件,應提交法律認可的政府職能部門出具可證明以上事件的材料;④損失清單;⑤裁決書或調解協議、賠償協議;⑥由保險人認可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證明;⑦保險人認為必要的資料。
(4)提出索償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請求保險人賠償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所能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保險人認為證明文件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予以補充,然后按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取費標準對出險單位提供的索賠資料(包括索賠原則、依據、計算過程等)進行審核,初步確定損失金額,同時保險人應及時解釋和說明事故賠償、理賠定損的原則、依據、計算過程等有關問題;如有異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5)保險結案保險人及時核對索賠資料,雙方協商確定賠償金額后,被保險人簽署《賠款確認書》送達保險人和保險協調人;當雙方對賠款金額不能達成一致時,由保險協調人負責組織協調,經協商達成一致后,保險人按規定將賠款匯至保險協調人,經復核后再由保險協調人匯至被保險人。按財產一切險、機器損壞險、盜竊險和供電責任險列示其索償工作流程指引,其中,盜竊險雖屬財產一切險,但因其索償處理上的特殊性,單獨列示。
3.1.3大面積災害財產保險應急預案大面積災害財產保險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是在索償基本工作指引的基礎上,為應對臺風、洪水、重大機損險等所制訂的應急預案,旨在高效、及時完成各類大面積災害理賠案件的處理和電網設備的搶修恢復工作,其要點如下:
(1)應急預案主要以成立協調小組、現場查勘小組協作應對大面積災害為形式,這兩類小組由保險人、被保險人、保險協調人、公估公司共同參與。
(2)應急預案規定了各方在當中的職責。
(3)應急預案提出了各方在災害事故前的準備工作要點,旨在加強防損抗災、緊急待命處理災后理賠事務。
(4)應急預案提出了災害事故后的工作要點,規范各方在查勘定損階段的職責、程序,以盡快共同確認損失情況、收集索償資料。
(5)應急預案提出了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友好協商等理賠處理原則。
(6)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大面積災害理賠處理實施細則,就報損索償資料的要求、現場勘查安排及方法、損失的核定及理算、理算結果的溝通及確認作出詳細要求。
3.1.4財產保險勘查、理算委托公估公司管理辦法財產保險勘查、理算委托公估公司管理辦法是為規范財產保險公估管理工作,正當、合理、有效使用公估公司介入賠案處理,保障被保險人和保險人的合法權益,經保險當事人各方洽商同意所制定的管理辦法,其要點如下:
(1)約定何種情況下實施委托公估公司介入賠案處理。
(2)規定公估公司的準入條件。
(3)規定委托公估公司的基本程序。
(4)明確公估工作的范圍、任務和要求。
3.2各單位制度流程
各單位財產保險管理制度流程主要包括財產保險管理辦法、財產保險索償工作指引、大面積災害財產保險應急預案,均可依據財產保險統一管理制度流程結合實際制定,并強調以下兩點加以細化:
(1)需結合實際明確各財產保險管理相關部門的職責及協作程序,強化跨部門協作關系,輔以考核手段,以確實提高報案積極性和工作效率。
一、提高認識,居安思危,切實增強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學校、幼兒園安全關系到學生健康成長、家庭幸福和社會穩定,涉及千家萬戶,責任重于泰山。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是確保每個孩子接受良好教育,創造平安、穩定、和諧校園環境的必要前提。當前,一些學校安全意識談薄,安全責任不落實,防范監管不到位,安全投入和設施設備不足,宣傳教育培訓不全面、不深入,安全隱患依然存在。近期發生的慶陽正寧縣幼兒園“”校車安全事故,教訓慘痛,反響強烈,為我縣學校安全工作敲響了警鐘。各鄉鎮、教育局和各級各類學校必須汲取教訓,深刻反思,增強憂患意識,保持高度警覺,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職責,靠實安保責任,進一步增強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抓實抓好學校安全工作,堅決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加大力度,不留死角,全面徹底開展安全排查工作
各鄉鎮要迅速組織人員對轄區內各學校、幼兒園立即開展安全排查工作,排查工作要抓住重點,全面展開。一是交通安全排查。重點是學校對廣大師生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對接送師生的校車是否進行嚴格的安全監督,使用的校車是否符合安全標準,駕駛人員證照是否合格,是否存在師生乘坐黃包車、三迪車、摩托車、農用車等非載人車輛上下學的現象,路隊制度及教師護送制度執行情況等。二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排查。重點是學校食堂是否具備餐飲許可證件,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規定,與食堂經營人員是否簽訂安全責任書,食堂從業人員是否符合安全健康要求,是否執行食品原料采購記錄臺賬及食品留樣制度。三是冬季師生取暖安全排查。主要包括供暖設備是否符合相關安全標準,鍋爐工是否經過培訓合格具備資質,采用燃煤取暖的學校教室、辦公室、師生宿舍防一氧化碳中毒通風情況,對學生防煤氣中毒知識教育情況。四是消防安全排查。重點是校園內用電設備及線路是否規范,是否存在設備帶病運行及線路老化等現象,對學生宿舍使用電熱毯、電熱器的管理,消防設備的使用培訓,消防通道是否安全暢通,是否進行消防逃生演練,對師生進行消防知識教育的情況。五是寄宿制學校和校外寄宿學生的安全管理。重點是寄宿制學校寄宿生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情況,夜間值班、巡查、考勤制度落實情況,校外寄宿生是否與房東、家長簽訂各項安全責任書、協議書。六是學校傳染病防治排查。重點排查是否執行晨檢制度、報告制度,是否制定突發傳染病應急預案等。七是正在建設的學校項目施工安全排查。重點是項目施工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采取了完善的安全防護措施。八是其他方面的排查,如學校大門、圍墻、廁所、安全護欄等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三、明確思路,突出重點,全面落實學校安全防范工作措施
各鄉鎮、縣教育局和各學校要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學校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安全防范措施,認真執行《宕昌縣學校安全管理若干規定》,進一步增強防范意識,切實做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
1、廣泛開展學校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要按照“簡潔、易懂、實用、有效”的原則,通過開設安全教育課、設置安全宣傳展板、制作宣傳欄、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片等有效形式,對中小學、幼兒園負責人、教師和學生廣泛持續開展交通安全、日常生活安全、校內活動安全、自然災害避護安全、社會安全、意外安全等宣傳教育活動,使學校負責人、家長、學生及有關人員及時了解掌握各方面安全知識。通過安全知識的學習教育與普及,使廣大師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行路、騎車、乘車安全;自覺注意日常生活安全,正確用電、用氣,杜絕觸電、中毒、火災等安全事故發生;自覺注意校內安全,正確使用教學設備器械,確保體育活動、實驗活動、課外活動與野外活動安全;自覺做好自然災害防護,防溺水、防地震、防暴風雨、泥石流;自覺注意社會安全,防盜、防騙、防拐、防黃賭毒。同時,學習掌握安全事故發生后對自己和他人的應急處理與救護常識,及時報告老師與家長,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和等應急電話。
2、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排查檢查。各鄉鎮負責人、學區校長要經常性深入到各完全小學和教學點,查隱患、堵漏洞,對校舍、用電線路、飲用水源、防洪排水溝渠、師生食堂等設施進行認真細致、全面徹底地排查,對于凡是可能危及師生安全的教室、宿舍、校門、圍墻、廁所等建筑物,要采取果斷措施關閉停用,對老化電線及時進行更換,對學校周圍的排水溝、防洪河堤等凡有危及學校和師生安全問題的,要積極向縣上相關部門匯報,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排除隱患。各學區在開學和學期中間都要對轄區內學校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時予以整治,防患于未然。
3、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各級各類學校要明確學校主要領導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建立學校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建立和完善門衛值班、來人來訪登記、學生出入登記、幼兒憑卡接送、巡邏巡查、校內外安全檢查、寄宿制學校寢室安全、消防安全、食堂衛生安全、學校用于接送教職工通勤車及校車安全、安全事故報告等各項管理制度。二是教育主管部門要按照隸屬關系,與學區、學校層層簽訂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并納入學年和學期總責任書考核范圍;學校與家長、學生、房東、管片民警簽訂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書。三是教育主管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都要制定安全工作應急預案和交通、消防、地震、防汛、食品衛生、傳染性疾病等分項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使師生人人掌握自護自救知識。
4、全面推進學校安全基礎設施建設。一是公安交警和公路管理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與標準,在學校周邊道路設置完善警示、限速、慢行、讓行等交通標志及交通安全設施,在學校門前的道路上施劃人行橫道線,有條件的要設置人行橫道信號燈。二是完善校園及周邊安全設施,安裝必要的報警監控設備,硬化通校道路,安裝防護欄和照明路燈,消除安全隱患。三是公安交警部門應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在上學和放學時段以及學校組織大型外出活動時,安排民警或協管員維持學校門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5、加強對校內外住宿生的管理。一是學校要與家長、學生、房東、管片民警簽訂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書,明確學校監督、家長委托、學生自律、房東代管、管片民警監管的責任。二是建立學校、家長、學生、房東、管片民警經常聯系制度,隨時掌握租住學生安全狀況,加強溝通與交流,及時解決影響學生安全的問題。三是校外寄宿學生房東要切實發揮代管作用,全面掌握租住學生按時上下學、住宿、用電用氣、冬季取暖安全等情況,及時提醒規范使用,制止學生不良安全行為,嚴防安全事故發生。學校要堅持并完善行之有效的護路隊、路隊長、安全監督員等好的做法,確保學生上下學安全。公安交警、運輸管理等部門要聯合開展經常性的學校周邊交通秩序治理,嚴厲依法打擊拖拉機、低速車、三輪車等不符合校車安全規定的非法車輛接送學生行為,確保學校周邊交通安全。
6、切實強化校園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公安部門要與學校建立治安管理聯系制度,確定專人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及時制止和處理侵害師生人身財物安全的違法行為。工商部門要加強校園周邊經營服務場所的管理,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公安、文化部門要堅決取締中小學周邊200米之內設置的網吧,嚴格執行“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吧、歌舞娛樂場所”等規定。
7、突出抓好幼兒園安全規范管理。一是由教育局對各類幼兒園重點是私立幼兒園開園資質、辦園條件、配套設施進行全面清理,對符合標準的,要進一步提高辦園水平;對基本符合標準的,要繼續整改完善,盡快達標;對不符合標準且差距較大的,要堅決予以取締。二是對各類幼兒園接送幼兒車輛進行全面清理整頓,由公安交警、運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嚴格予以規范。
8、加強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學校食堂必須要有餐飲許可證,健全落實管理制度,人員管理要到位,原料采購、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劑使用規范,清洗消毒符合規定,嚴禁學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菜涼菜,嚴禁違規加工制作豆角,嚴禁食堂采購、儲存、使用亞硝酸鹽等,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9、強化冬季取暖管理。冬季取暖采用煤爐的學校,要制定相關措施,經常進行檢查,確保教室、宿舍、辦公室等室內取暖設施的安全可靠,保持室內通風,教室、學生宿舍及教室辦公室的爐火要專人專管,做到人走火熄。同時,要對師生堅持開展預防一氧化碳中毒的知識教育,掌握防范方法及基本應急處理辦法。
10、認真防控各類傳染性疾病。各學校要嚴格落實晨檢制度,對于晨檢體溫偏高的學生要及時送醫院檢查治療,同時,要進一步加強了對學生的衛生教育和管理,保持教室和宿舍空氣流通和清潔衛生,防止引發各類傳染病流行。
11、建立和創新學校安全長效機制。要通過建立學校安全機構、層層落實責任,建立宣傳陣地、加強安全知識教育,建立預警機制、強化自我防范,實施家校警聯動、創建安全平臺,建立督查制度、排除安全隱患,加大經費投入、提供有力保障等長效措施,使學校安全工作自始至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監督,做到常抓不懈。
關鍵詞:應急管理; 志愿服務; 突發事件
簡要搜索百度百科,我們可知,應急管理是應對于特、重大事故災害的危險問題提出的。應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公共機構在某些突發事件的事前預防、事發解決、事后恢復過程中,通過一系列科學措施解決這些突發事件,從而確保公民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并一定計劃的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管理活動。
而其中政府起重要的主導作用。當然,應急志愿服務是針對突發事件基于愛心、責任、道義、信念和良知,通過利用自己的時間、技能、資源、善心為受災地區的人民群眾提供的一種公益性無私服務[1]。兩者的關系十分特殊。而這樣的應急志愿服務本身就比普通社會志愿服務的要求更高,因而需要專業化人才、相應的法律法規建設、完善的應急志愿服務激勵、培訓機制,因此認真學習并研究應急志愿服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是一項跨時代課題。
1.各國應急志愿服務的現狀
1.1 德國
1.1.1 簡介
德國作為世界上為數不多的擁有完整應急管理系統的國家之一,有著龐大的救援組織、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井井有條的機制運行模式,可以實現對突發事件的迅速處理。
1.1.2 特點
1.1.2.1 知識與技能專業化
建立在應急救援任務專業化分工基礎之上的德國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具有很完善的救援知識和技能。而在更為精細劃分職能時,德國是按照災種的不同來進行明確的分工的[2]。
在消防部門中,消防部門主要承擔防火滅火、交通事故、動物保護、自然環境救助及其他災害的救援,除此之外還要參與國際救援。同樣,在技術救援協會中,因為技術救援協會的主要職能是防止救援失敗和救援力量不足,提供各項技術支持,所以按照突發事件的不同和救援任務的不同,技術救援協會成立了各種不同的技術救援小組,包括政府救援隊、電力通訊后勤保障隊、水災隊、技術分隊等其他隊伍。五大志愿者救援組織是通過協議與政府合作的組織,它的特殊性是因為這樣的救援組織是在消防部門的協調下,分別根據自身的救援專長參與災難救援。
1.1.2.2 參與廣泛性
德國有非常廣泛和龐大的專業化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這樣的志愿者隊伍為德國政府節約了很多的人工成本,也彌補了德國在職業救助力量上的不足。據統計,在德國現今的約8200萬人口中,就有180萬志愿者是具有系統專業的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并且,其中還有130萬名志愿者在國家各地消防部門中承擔著救火、救災和救護任務;大概也有8萬名技術救援志愿者在聯邦應急救援機構承擔著重要的工作。而在民間救援組織中,有近50萬名專業志愿者常年參與救援行動,他們隨時聽候政府號召和差遣[4]。
1.1.2.3 分布網格化
德國的志愿者隊伍和民間的應急救援組織都是按照網格化設置分布在德國的各個城市和農村地區。這樣的網格化分布確保了突發事件發生時,救援隊伍的快速救援。
在德國,由于人口分布較為分散,在5萬到10萬人的城市和鄉鎮都會設立專業的志愿消防隊,因而在整個德國有將近1500個志愿者消防站,這些消防站按照網格化分布于各社區。當接到突發事件的救援指令后,這些志愿者消防隊按照規定,必須在10分鐘內趕到災害現場[5]。作為專業的技術救援協會的總部是設在波恩的,在總部之下設立了8個邦級分部、66個區級分部、668個社區志愿者應急救援站。由于他們的技術裝備是標準化配備的,外加這些志愿者們培訓出來了接近于條件反射的快速反應,幾分鐘內他們就能組織完畢并到達災害現場實施有計劃的救援,這使得德國突發事件救援成效尤為突出,并且受災程度通常都很小,不會造成過多的損失。
1.2 美國
1.2.1 簡介
現今美國的聯邦志愿服務計劃是按照責任關系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是由國家與社區服務機構聯合主辦并管理,而另一類是由由聯邦政府其他部門分別主辦并管理。在緊急服務計劃之下,又可以劃分出許多的更有針對性的志愿救援團隊。同德國相比,美國更為顯著的特色是注重于法律制度的制定,實現了有關突發事件的法律體系的完善。
1.2.2 特點
1.2.2.1 證書發行嚴格化、全方面法律體系[5]
就如此之多的支援者的救援知識水平和能力而言,因為美國一向嚴格要求醫療保健、建筑師和工程師等職業從業人士具有執照和證書,而這些需要執照和證書的職業很多是與應急管理相關的,因而應急救援者的能力與水平得到了保證。同時,光靠個人的知識水平無法支撐起整個應急救援體系的運作,美國法律一方面對應急志愿者實行實名認證和許可,嚴格制定了各種方針政策來確保應急志愿服務的妥善運行,另一方面保護合格應急志愿者的權利。
1.2.2.2 公民觀念不同、自發參與救援
在美國,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社區或者說整個地區都會出現一種現象:公民角色擴張。就是說,在未經動員的情況下,自發的就會有大量社會公眾趕到事發現場,參與應急活動。起初,此類自發救援行動帶來了許多困擾,類比我國汶川地震期間,也曾出現過這樣的問題。但是美國政府在2002 年4月制定了管理自發志愿者行動的初步建議和行動步驟。緊隨其后在2003年全國救災志愿組織聯盟(NVOAD)成立了一個委員會繼續這項工作并擬定了自l志愿者管理的全國性的原則和合作操作理念。因而,公民的參與有了可行性的法律規范,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應急救援效
率[6]。
1.3 英國
1.3.1 簡介
同德國和美國相比,英國應急志愿服務的開展都是以應急管理機制為前提的。由于應急體系是由國內緊急事務秘書處(CCS)負責總協調,所以英國的綜合應急救援能力較高。
1.3.2 特點
1.3.2.1 應急服務的二重分類
在英國,應急服務分為兩種即一般服務與特殊服務。其中,一般應急服務是由各個地方政府組織或應急志愿者組織的;而特殊的應急服務則由中央組件與推動,而地方政府協調參與與管理的。
但是如果當有大范圍、危害重大的公共危機發生時,應急級別和救援方案會由國內緊急事務秘書處(CCS)進行會議快速決定;隨后CCS再聯系各個應急志愿組織,分配任務;而應急志愿組織在接到上級通知后,會通過各個層級組織的領導者來繼續向下通知并把2各處自愿參加此次救援的應急志愿者集中到一起來參與服務。像英國紅十字會在每處都有地方性應急小組,這些地方性應急小組可和其它各處小組聯絡,相互調動資源來參與解決各種突發事件。
1.3.2.2 應急志愿資源雄厚
英國公民自救能力比較強,而且志愿者的數量龐大、志愿者資源也十分豐富。此種良性狀態的形成是由于非政府組織在英國的規范性發展以及及時對于應急志愿組織多次參與公眾事件處理和社會建設服務的經驗總結。當突發事件發生時,本地居民在專業應急服務人員到達前成為第一反應人,第一反應人的行動很大程度上是對突發事件最有影響的,所以英國公民的主動救援值得學習。
1.3.2.3 良好的合作互動關系
在針對應急志愿服務方面為了規范政府與行為,英國在1998年的《政府與志愿及社區組織合作框架協議》一直堅持應急志愿組織是相對獨立的,這樣有利于弱化政府對志愿組織的干預和控制,給志愿組織留下更多的獨立空間,更好的保持伙伴式的框架合作。
1.3.2.4 充分的法律保障
為了讓應急志愿者在參與救援時有更好的保障,英國政府、應急機構和應急志愿組織三方不斷強化應急志愿者的法律背景。
1.4 日本
1.4.1 簡介
日本由于受到地理位置的影響,日本島常年有地震、暴風雨等災害襲擊,也正是在這樣的多災害情況下,日本政府很早就意識到了加強對應急志愿者管理的重要性并創立了救災志愿者服務中心,使得日本的應急志愿管理逐漸變得組織化、紀律化,這也讓日本形成了一套特有的應急志愿服務體系。
1.4.2 特點
1.4.2.1 至關重要的救災志愿者中心
日本創立的救災志愿者服務中心,是協同和組織志愿的關鍵樞紐組織,使得日本的應急志愿管理逐漸變得組織化、紀律化,在招募新志愿者、管理新老志愿者以及協調分配志愿者等活動變得更為快速和高效。而救災志愿者中心不僅僅只是一個協調機制,它還是一個綜合性的總樞紐機制,成功的解決了突發事件發展過程中的諸多問題。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增加一個救災志愿者服務中心其實也是可行的方法。因為它可以設置一個解決日常我國自然災害頻繁發生的分支機構;同時也可以臨時成立突發事件快速救災的輔助機構,就地快速召集、救援專門人員,從而實現對某些突發事件的解決。
1.4.2.2 基礎骨架性的成員招募
日本對應急志愿者的招募是針對不同的需求有不同形式。其中一種類似于醫生護士等,都需要經過資格認證并確認按期考核才能成為專業的志愿者。另外一種是一般工作志愿者的招募,由于這類工作技術含量不高,在日本政府提出條件基本滿足情況下即可成為志愿工作者。同時,災害志愿者中心與受災現場聯系之后會更具受災情況和志愿者分布情況,及時安排招募新志愿者。定期,災害志愿者中心也會對原有志愿者的生活工作情況進行及時的更進與記錄,確保實現對各地志愿者的協調與管理。在獲取了應急志愿者的信息之后,災害志愿者中心毀在網站和社區等地向全社會申請。志愿者在看到的信息后結合自身情況,向災害志愿者中心提出報名申請并參與救援。同時,關于救災用品的準備方面,志愿者們還可根據自己所接受的分工的不同提前準備好。另外的一般工作的應急志愿者,則會根據各自情況接受不同層次救災技能的應急培訓,例如:某些從未涉及救援的志愿者不會輕易安排他去參與救援,需要進行一個基礎的系統培訓之后才能通知他去參與救援,而相比一個已經接受過基礎培訓的志愿者在受災程度不高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安排其參與救援。更為重要的是對于所有的志愿者,日本政府都要求其必須購買人身保險,這種行為也是保障應急志愿者的權益的一種方法。
1.4.2.3 血肉相關性的分類管理
在遭受自然災害的重創之下,能夠井然有序的工作是高效實現救助的良好外在表現。因此,如何對應急志愿者實施最為合適的組織管理是極其重要。日本在應急志愿者的組織上,根據志愿者招募計劃的分類仍然分為兩類。一類是以社會團體為單位參與災害救助的,另一類則是不屬于任何社會組織,以個人為單位參與救助的。而對于不屬于任何組織的應急志愿者必須根據受災地區組建臨時救災組織,而且志愿者轉換到其他工作地區之后,則組織關系同樣發生變換,即志愿者又要加入另一地區的臨時救援組織之中。同時,日本政府強調:一旦情況特殊或者有特殊需要,所有的志愿者都要優先前往調動組織的部門報到,聽候調遣,決不允許擅自行動。災害志愿者中心在與各救援單位保持溝通和聯系,時刻關注前方在人力物力上的需求,實現了對志愿者的一個良好的調控作用。雖然中心并沒有權利參與調配、指揮政府相關性救援隊伍(國民防衛隊等),卻能夠為其提供及時的救援的信息,因而在相互關聯的情況下,實現了很好的分類管理。另外,救災志愿者中心引進了應急志愿者數據庫和信息網絡平臺等信息技術,與搶險隊和消防隊、國民自衛隊共享志愿者信息。這同樣也是日本高效救援能力的關鍵助力,值得我國學習。
2.我國應急志愿管理的問題[9]
2.1 身份不明
在中國,一個“尷尬”情況就是應急志愿服務并不是一個官方性質的服務,這種情況也導致了應急志愿者身份十分的不明確。同時,正因為身份的不明確,法律地位以及相應的一些法律權利都無從談起,更不用說明確的責和有效的救援,這是我國應急志愿管理中最嚴重的也是最顯著的問題。政府在沒有明確認定志愿者法律身份的同時,就不會考慮到一些相關志愿者遇難和補償、慰問的問題,即一系列和志愿者相關的個人權利和人身安全與名譽無法得以確定。
2.2 分布不均
從東方之星的沉船事件即可看出,相應的搶險救濟器械都是經過運輸才能到達遇險地點,在時間上,這樣的運輸工作會降低救援的成功率,因而“就地原則”無法實現。雖然,我國人口數量極大,志愿者數量總體也較多,但相對忠誠穩定的志愿者數量偏少。我國志愿者的職業構成上多為青年人和在校大學生,由于大學生畢業后工作等原因,會導致志愿意向的削弱和志愿積極性的喪失。按照區域劃分,我國東南沿海等地志愿者數量相對較多,而中西部地區志愿者數量相對不足,穩定的志愿者數量就更為稀少了,這樣的不均衡分布實則是對我國應急救援工作的高效開展帶來一定阻礙的,或許值得改進。
2.3 參與盲目[9]
我國大多數志愿者參與搶險救災都表現出了極大的盲目性,例如:在汶川地震發生后,從報紙和新聞媒體中我們經常看到,許多志愿者熱情積極主動參與但是還有一些志愿者會受周邊群體壓力和政治動員,消極、被動參與到搶險救災工作中。但由于,一部分志愿者的知識水平和技能水平的不過關,導致了救災過程中受傷和轉變為遇難者的情況也不在少數,這樣的盲目參與也給救援行動的順利開展造成了影響。
2.4 法律缺失
直至今年,我國仍然沒有出臺一部全國性的志愿服務法律或行政法規,雖然已有 18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5 個市先后制定了有關志愿服務地方性法規但大都避開實質性的問題,缺乏執行力和實效性。2017年1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6-2020年)》。在該規劃中明確規定了“十三五”期間要進一步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完善法律法規體系。這一措施針對應急志愿服務立法領域里制度不完備,缺乏程序性、可操作性較差的問題或許有一定的改善。
3.我國應急志愿管理的展望
3.1 志愿服務響應運行機制必須建立
在我國建立一個集中、統一、高效的應急志愿服務多級響應聯動機制是很有必要的。一方面,明確應急領導協調機制,加強政府應急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系與協調合作,提升應急領導力量;另一方面,針對不同類型和級別的突發事件,要善于制定完善細致的應急預案,并通過演習實現對各種可能現象的完善解決。
3.2 應急意識必須提高[10]
上文中,提及了關于美國公民角色擴張的問題,這樣的公民應急和自救意識值得深思。因此,我國應該在把應急志愿隊伍專業化的基礎上,更多的培訓具有專業應急常識和快速反應能力的應急志愿者,并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各種宣傳渠道普及突發事件應急知識提高廣大群眾對如何處理突發事件的意識,如:在高校、社區、新聞媒體中不斷提及應急自救的知識等等,同時還可以定期派遣應急志愿者到各個地區進行解說和演講突發事件自救措施等等。
3.3 應急志愿者在宣傳、培訓和管理等環節中的作用
突發事件并非時刻都會出現。因而在平時,我國各志愿服務機構應該做好物資儲備的工作以防止突發事件來襲無法提供完善的物資支持。我國應建立起以長效服務為主的管理機制,通過把應急志愿服務納入系統的應急管理體系,充分發揮各地志愿者在不同應急志愿服務中的不同作用,明確宣傳、招募、培訓、組織、響應、教育管理、考核解散等多個階段中政府和應急志愿組織的角色和作用,讓志愿者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在不同的突發事件中發揮發揮獨特的作用,提高全社會的綜合應急能力,注重公民應急素質的培訓。
3.4 志愿服務進行法律規范和安全保障
由于我國實現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政策,政府可以通過制定法律法規保障應急志愿者的組織管理,使組織管理有法可依。另外,志愿者的權利需要得到關注。參考美國等發達國家,他們對于應急志愿者的權利保護相當的注重,這樣的高度關注提高了志愿者參與志愿行動的積極性。作為參考我覺得我國可以通過公開籌措資金提供專業化保障的方法來維護應急志愿者的權利。同時,我國政府也需要設立專門針對應急志愿服務相關個人的賠償保險,為應急志愿者參與突發事件的人生財產安全提供保障。
4.結論
21世紀的國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時期,現實社會中存在各種傳統的和非傳統的、自然的和社會的風險、矛盾,嚴峻的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面臨的形勢急需得到政府的重視。
我國應急志愿服務管理體系還處于發展階段,隨著種種措施的實施,絕大多數關鍵問題已經得到基本解決,但仍存在一些細節問題需要解決和調整,例如機制的完善和法制的改進等。應急志愿服務的完善還需要不斷和時代的接軌,而現今能做的只有實踐出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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