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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會勞動保護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
企業工會組織在制定勞動保護監督制度,建立勞動保護監督體系,開展勞動保護監督活動等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良好成效,為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維護廣大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工程建設的快速發展,建筑技術和設備不斷更新,工程作業環境不斷變化,勞動保護標準和要求的不斷提高,現有的工會勞動保護工作還存在著以下不足:
第一,全員勞動保護的觀念和意識,與新形勢下勞動保護工作的高標準高要求不相適應,對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樹立起全員“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企業安全文化理念,沒有從根本上意識到保護職工勞動權益、維護職工生命安全與健康是建筑工會的一項重要任務。
第二,工會勞動保護人員隊伍不穩定,并且勞動保護專責崗位只能兼職而且是多個崗位職責一人兼,嚴重影響職工勞動保護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
第三,全員勞動保護的檔次與新形勢下工程建設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僅僅停留在安全規程操作的監督和簡單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等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上,忽視了勞動者心理健康對安全生產的影響,更深層次的勞動保護還沒有提到議事日程。
第四,不少企業工會對于與職工勞動保護相關的決策不能及時參與,意見和建議得不到及時采納,多為事后監督,維權工作源頭機制不健全。
二、推進企業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創新和發展
第一,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首要任務就是維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要將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納入工會維權工作的總體任務,列入工會領導干部的目標責任考核。
第二,積極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要通過安全文化建設,把職工的思想從“要我安全”引向“我要安全”。工會要利用自身宣傳陣地,努力營造安全文化氛圍。一方面,要用演講、宣傳欄、征文、多媒體視頻、網頁手段,弘揚安全主題,對職工進行安全文化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另一方面,要大力宣傳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典型,把在安全生產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納入企業評先、評優范圍。通過先進典型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榜樣和示范作用,進一步使安全生產意識深入人心。
第三,研究與探索更深層次的職工勞動保護問題,立足實際,從制度上解決工程機械設備、工作環境、企業外部因素等對職工身心健康以及安全的影響,切實維護職工的“安全健康權”、“知情權”。堅持開展企業勞動保護的民主管理活動,通過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方式,確定職工享有的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保護待遇。
第四,建立健全工會參與企業勞動保護決策制定的相關制度,積極參與企業制定安全生產、勞動衛生規章制度的活動,努力實現對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權益的源頭維護。
第五,要強化三個“加強”,抓好三個“完善”。
一是要加強基層建設,完善組織機構。尤其是在改制分流,合并機構,精簡人員深化企業改革的情況下,完善組織機構不容忽視。只有組織機構完善,職責明確,勞動保護體系齊全,并層層落實,才能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提供保障。
二是加強機制建設,完善規章制度。要認真貫徹落實《工會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和工會工作實際,建立健全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要切實發揮企業職代會的民主管理作用,對企業的安全決策、安全投入、勞動安全衛生健康條件等關系到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進行審議。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工會在參與或組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過程中,要敢于指出企業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督促整改,積極反映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呼聲和要求;要廣泛發動職工,結合“安康杯”競賽活動,開展“查找不安全因素”、風險評估和危害識別競賽等活動,積極協助企業順利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堅持原則、明確職責、大膽監督,解決勞動保護方面存在的各種問題;要建立勞動保護責任制,發揮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網絡作用,強化責任考核,明確工會領導及勞動保護干部的職責,增強工作責任心,正確行使好監督權,對不負責任的失職行為堅決追究。
根據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的內涵界定以及制度發展路徑,評估依據的宗旨為:維護勞動者權益,實現公平生存權和發展權;實現安全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制度運行內部效率,優化自身結構。評估主要依據系統性、重預防重康復、國際化接軌、適度性、管理效益性、動態優化等原則,多層次全方位地對制度的運行和發展做出定量和定性的評價。
二、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制度評估的指標設計
評估制度發展,不僅要考量制度中總量指標是否增長,還要根據結構和效率指標做出科學判斷。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制度評估指標內容為:
(1)工傷保險覆蓋面和享受群體指標,考察參保人群與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人群的變化。
(2)工傷保險待遇水平指標,說明工傷保險待遇水平能否保障傷殘勞動者及家屬的基本生活。
(3)工傷保險與其他保障項目比較指標,說明工傷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4)工傷保險水平國際比較指標,從開放視角下考察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制度的國際水平。
(5)工傷保險基金運行統計指標,可以評價工傷保險基金運營情況。
(6)工傷事故認定制度執行指標,從工傷認定程序、規則和發生工傷認定群體的賠付的角度,以及工傷認定制度內部結構進行評估。
(7)工傷保險費率機制指標,可評價保險費率確定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看工傷費率是否能夠達到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目標。
(8)工傷預防康復和勞動保護制度運行績效指標,用于評價“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制度的實施狀況。
(9)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制度管理評價指標,考查制度管理體制運行中的諸如管理成本、人員結構以及機構設置的相關指標。在上述9個指標中,指標(1)至(5)側重基于宏觀角度評價工傷保險制度運行發展的水平和效果,即發展水平評估指標;而指標(6)至(9)是基于工傷保險制度自身運行的角度,考察其結構和效率,即制度綜合評估指標。在上述指標選取的基礎上,本文構建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評估指標體系。該體系分別由總目標層、主體指標層和分類指標層構成。其中,總目標層為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評估指標體系,表明評價的總體結果,反映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制度的總體發展水平;主體指標層由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制度評估9大指標構成,表明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子項目的評價結果及發展水平,構成一級子系統;分類指標層由參保人數、工傷保險給付水平、覆蓋面比較等29個具體指標構成,表明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子項目中各分項的發展水平及程度,構成二級子系統。
三、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制度的定量評估
本文選取1994—2011年的工傷保險樣本數據,利用工傷保險覆蓋面和享受群體指標以及基金運行等指標進行因子分析,對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制度的發展水平進行定量評估。經過KMO和巴特利特球度檢驗得:KMO值為0.716,大于0.6,表明基本適合進行因子分析。巴特利特球度檢驗統計量的觀測值是609.798,對應概率p接近于0,表明適合進行因子分析。各指標數據作因子分析后的因子旋轉結果,包含各因子變量的方差貢獻率和累計方差貢獻率,累計方差貢獻率表示前m個因子刻畫的總方差占原有變量總方差的比例。從初始解中提取了2個公共因子后,對原變量總體的刻畫情況,這是由于分析過程中我們指定了提取方差貢獻率大于1的公共因子。可見,如果提取2個公共因子,那么它們可以描述原變量總方差的87.240%,大于85%,可以認為,這2個因子基本反映了原變量的絕大部分信息,缺失信息很小。是按照方差極大法對因子載荷矩陣旋轉后的結果,可以得出結論:第一主成分為覆蓋面以及待遇水平指標,主要反映工傷保險覆蓋情況及基本待遇狀況,且在當前經濟發展水平下,覆蓋面與待遇水平的高低仍是影響工傷保險發展最重要的因素。第二主成分為基金運營指標,基本反映了基金結余、收支增長率等指標。從所提取的2個公共因子,以及各2個公因子對于各項指標的載荷大小來看,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制度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客觀指標的設計中,關于各子體系的劃分及其相關下層客觀指標構成的設計結果與數據分析相互驗證,充分表明了該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的合理性。SPSS根據因子得分函數自動計算各樣本的2個因子得分,這樣就把原來的14個指標濃縮成相互獨立的2個公因子,一方面達到了降維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排除了指標之間的相關性,為下面綜合指數的構建奠定了基礎。2個公因子從不同程度上反映了各個指標的信息,2個公因子按照特征根比累計貢獻得到公因子系數,并最終計算綜合得分N,由N的值可以反映工傷保險與勞動保護的動態時間發展狀況或地區間發展水平的差異。本次評估采用的是時間序列數據,若采用省份、城市等數據,可以對區域發展情況進行對比。工傷保險與勞動保護評估綜合得分結果表明,中國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制度改革發展趨勢是1999年之前處于下降趨勢,1999年下降到歷史最低水平,得分僅為-1.06;2000年之后緩慢回升,到2004年達到當期歷史最好水平,為0.04分;之后綜合得分穩步提高,得分在2011年達1.73。原因是2004年《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工傷保險制度取得了全面的發展。從2004—2011年,工傷保險與勞動保護評估綜合得分逐年上升,一直保持持續良好的發展態勢,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社會和經濟效益。但是,我們也需要認識到目前我國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制度的綜合得分仍然不理想,制度的可持續發展仍然存在很多問題。
四、完善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制度的對策建議
1.繼續擴大制度覆蓋面,實現全體勞動者享有該基本保障制度
工傷保險制度應該隨著經濟的發展,不斷吸收新的群體,最終讓社會全體勞動者都能夠受到保護,將從事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的人都包括在整個工傷保險制度之中,例如,奧地利、丹麥、芬蘭等,挪威、瑞典、突尼斯等國已經把個體經營者納入工傷保險制度中[3]。
2.建立集預防、康復和補償“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制度只有以工傷預防為主,達到工傷預防、康復和補償三者的有機結合,才能日趨完善。一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標準和規程。二要構建科學合理的工傷保險預防費用投入機制。三要強化職工工傷預防培訓上崗制度,對企業領導和職工進行系統經常性的工傷預防知識教育。四要積極開展職業傷害康復工作,對具有一定勞動能力并需要通過專門培訓恢復或者提高勞動能力的傷殘人員進行康復訓練。
3.規范和完善工傷保險管理制度
規范和完善工傷保險管理制度,一要不斷完善我國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制度。實行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每3年調整一次,同時,全面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二要完善工傷保險待遇給付。第一,調整工傷保險待遇結構,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實行保障基本生活與適當經濟補償相結合;第二,完善工傷待遇合理調整機制,確定工傷保險待遇水平隨物價和工資增長做出適當上調。三要增加工傷事故的精神損害賠償。在傷殘補助金之外,還應當根據傷殘程度支付一次性精神賠償費。四要理順工傷保險管理體制,可以由國家和各省設立獨立的事業單位負責基金運作,實行省級統籌,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政策和工傷基金的監管,統籌規劃,整體推進。
4.完善中國工傷保險制度法規體系
一、抓好宣傳教育。
在“春查”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開展之前,2月26日我們專門召開了一次動員會,組織全體工會勞動保護檢查員參加了會議,會上對“春查”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進行安排和部署。我們還按照電業工會“春查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的要求,制定并下發了我局《關于認真做好20__年“春查”期間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春查期間組織工會干部和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認真學習了__*總經理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題為“安全生產是企業改革發展的命脈”的講話精神和新安規,要求廣大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認真學習領會其精神,不斷增強工作責任心和自覺性,逐步提高開展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組織基層職工利用安全活動日認真學習了各類事故通報、安全簡報、《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規程規定》、《安全生產法》等文件和制度。舉辦了“兩票”學習班、交通安全培訓班,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
2、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主陣地作用,繼續以“十個一”活動為載體,在職工中廣泛普及勞動安全衛生知識。
組織全體職工深入開展安全“十個一”活動。在活動中,各工會小組緊緊圍繞全局中心工作,認真組織職工學習了勞動安全衛生的基本知識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同時我們還組織了安全生產簽名、安全猜謎、周五事故反思、安全事故分析等活動,通過活動使勞動保護意識深入職工群眾的內心,提高了職工的安全意識,增強了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使他們自覺做到遵章守紀,抵制違章操作,杜絕違章作業,營造出“時時想安全,處處抓安全,事事重安全,人人保安全”的氛圍。同時,各工會小組還發揮工會組織優勢,廣泛征求職工對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建議和意見,工會積極向行政反映職工意愿和要求,真正為職工多辦實事。
3、加強班組安全建設,不斷夯實企業安全管理基礎。
通過下基層、進班組、廣泛深入到一線與企業領導和職工交談、座談、查閱有關原始檔案資料、發放調查問卷等多種形式,形成了市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調研報告。
一、全市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現狀
近年來,市工會勞動保護工作在省總工會的有力指導下,在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重視支持下,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堅持“以人為本”,以維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健康權益為落腳點,充分發揮工會在安全生產中群防群治、群眾監督的組織優勢,扎實做好新時期的工會勞動保護工作,在安全生產這個黨政最關切、職工最關心、社會最關注的工作中發揮著獨特的作用,為保證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快速發展和加快現代化濱湖大城市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先后被全國總工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授予全國“安康杯”競賽活動優秀組織獎、全國“安康杯”競賽活動優秀組織單位等榮譽稱號。
1、工會勞動保護機構健全,為職工健康、企業安全生產提供了組織保證
經過對收回的200份調查問卷、183份問卷回答及有關檔案資料的分析,說明我市工會勞動保護組織是健全的,不僅縣區工會勞動保護組織健全,就是在企業廠級、車間、班組工會勞動保護三級監督檢查網絡也比較健全。各縣區、企業都高度重視職工健康、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充分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能夠做到充分發揮、調動一線員工參與安全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強化民主監督管理,查隱患堵漏洞已經成為各科室、各班組每天的必修課,對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將各種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起到重要作用。
2、開展形式多樣的勞動保護活動,為職工健康、企業安全生產打下了堅實基礎
各縣區、企業高度重視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紛紛開展形式多樣、富有成效的勞動保護活動,為職工健康、企業安全生產打下了堅實基礎。海爾電子強抓安全“十個一”工作,通過網絡、宣傳板報、培訓卡片、在崗教育、會議溝通、會議講評、月度表彰、案例警示、專項培訓、責任承諾等手段,不斷推進海爾電子的工會勞動保護工作。在各班組開展“安康杯”競賽活動,不僅實現了全員管理,有效提高了職工的安全意識,還帶動和促進了各部門安全生產的基礎創建工作,已連續多年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保證了公司正常、持續的生產經營。海毅公司工會深入開展“十個一”活動,即學習一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提一條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查一次事故隱患或糾正一次違章行為,寫一點安全生產體會,做一件預防事故的實事,看一次安全生產錄像,接受一次安全生產培訓,記一次事故教訓,當一天安全檢查員,搞一次安全簽名。每年的6月份,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組織相關人員突擊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做好超前預控,將安全工作落實到位,班組安全管理效果顯著。同時,在海毅公司二期廠房建設施工期間,公司工會積極參與監督相關安全設施的設計、安裝情況,并參與二期廠房的驗收工作,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佳通公司以六月“安全生產月”為契機,懸掛橫幅標語進行安全宣傳,組織車間開辟安全板報專欄,由工會、廠辦、安全環保處對安全板報進行評比,對優秀的安全板報給予獎勵;積極參加“安康杯”競賽、“濱湖杯”競賽、全國職業安全健康知識競賽、“十個一”等活動,公司工會積極參與了安全項目的“三同時驗收”。
3、定期發放勞保用品,為安全生產提供了物質保障
大多數企業都能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定期發放、按生產規程使用勞保用品,保障了職工的生命健康。佳通公司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對在粉塵、噪聲、有毒有害環境中作業的員工發放防塵口罩、耳麥等,夏季對高溫崗位員工發放綠豆湯、冰紅茶、礦泉水、十滴水、人丹、清涼油、風油精等,在作業現場放置冰塊降溫。制定了《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安全環保處擬定,總務部實施發放,根據崗位不同發放的勞保用品和數量也有所區別,如對電氣作業人員發放絕緣鞋,對模具更換人員發放防砸的鐵頭勞保鞋,對露天作業人員發放雨衣、為防止纏絞事故,對所有一線女工發放女工安全帽等。為改善作業環境,投資數百萬元在全鋼四輥機臺、半硫化罐上方安裝抽排煙氣裝置;在斜交硫化、半鋼硫化、全鋼硫化車間的南北方向加裝氣樓,以改善通風狀況。海爾電子、海毅公司工會能夠有效監督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充分發揮工會在生產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監督作用。海爾電子的防熱手套,根據工作要求,隨時更換破損的防熱手套,確保職工安全。
二、存在問題
1、超時加班現象不同程度的存在。在重點調研的4家
企業中,或多或少的存在加班現象。其中尤以佳通公司、海毅公司較為嚴重。從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國家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征車輛購置稅,造成輪胎需求量增加;加之2009年6月30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建議從9月份開始對從中國進口的低成本輪胎征收最高55%的懲罰性關稅,促使美國經銷商在此法案實施前搶購中國輪胎,從而使佳通公司外銷訂單突然增加,佳通公司從今年4月份開始到6月底,部分工序實行連續的三班三運轉,沒有休息天,在換班的當天,工作時間長達16個小時,只有8個小時的休息時間,實際睡眠時間只有4個小時左右,大大超出了職工的身體極限,職工意見較大。雖然從7月份開始,公司為確保員工正常休息、維護員工身心健康,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對上夜班的員工換班可以休息24小時;離公司較遠的員工由員工自愿申請,公司為員工安排公司宿舍,以保障其有充足的休息時間;對于不愿意上三班三運轉或身體狀況不適應上三班的員工,可由本人提出,公司盡量安排其上四班三運轉;員工如有合理的理由要求請假部門主管應準許請假,如有不準假的現象員工可直接撥打高管手機,高管負責協調處理等。但以上措施在實際工作中很難實行,員工對此意見仍然很大:因為這種規定實際上只有在夜班換班時可以休息一天,也就是17天才能休息一天;對不愿上三班三運轉的員工,公司為其調整崗位,實際上難以做到;如要請假一天,從工資中扣60元,扣款太多,等于有一天的工作是白干。最主要的是員工的身體無法承受如此連續高強度的工作任務,因此員工強烈要求實行四班三運轉。海毅公司長年堅持兩班制,即每天工作12小時,一周休息一天。企業卻以實行的是計件工資制為理由,員工多勞多得,工作時間長。金工軸承實行的也是計件工資制,基本上可以做到八小時工作制、每周休息2天,但有時也有加班現象,加班沒有加班費。
2、多種勞動用工并存。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使單一的勞動用工制度向多元化方向發展,一些原來由企業正式職工承擔的工作,或采取區域承包的外協作業模式,或采取崗位插入的協力作業模式交由外來務工人員承擔。雖然外來務工人員與正式職工同在一個單位甚至同在一個崗位工作,但由于身份的不同,加上外來務工人員文化程度、安全意識、勞動保護條件和技能與正式職工相比存在較大差距,給企業安全生產帶來很大的隱患。如海爾電子有四分之三的員工是與企業直接簽訂合同,有四分之一的員工就是勞務公司派來的員工。
3、部分企業勞保用品發放不規范,存在較嚴重的安全隱患。金工軸承作為一家金屬加工企業,職工每天與鋼筋打交道,但企業的勞保用品發放存在較多問題。如勞保鞋,有的員工反映,從2005年發過一雙后到現在一直沒發過,穿壞后只好穿布鞋;手套一季度發12雙,員工普遍反映不夠用,只好將破損的手套一而再、再而三的縫補后接著用。據企業領導反映,勞保用品是交給各二級單位發放,規定是2年一雙勞保鞋,手套一季度12雙。從這可以看出,企業并不是按照職工工作需要來發放勞保用品,而是按照企業的生產成本來規定勞保用品的數量。
4、企業工會勞動保護人員的自身業務素質有待提高。企業工會勞動保護人員的自身業務素質與當前企業勞動保護工作的發展水平還不相適應。工會干部普遍“身兼數職”,投入勞動保護工作的精力受到影響。有文化、高素質工會勞動保護干部較少,影響企業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長遠發展和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有效發揮。
三、工會開展勞動保護工作存在的困惑
1、缺乏有效的監督檢查手段。工會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基本職責,在國家安全生產管理體制中擔負著“群眾監督”的責任。但是,工會要切實履行職責,掌握現場基礎資料,缺乏有效的必要手段,影響工會勞動保護職責的履行和作用的發揮。
2、非公有制的企業工會作用難以發揮。我市非公有制企業的工會工作者基本上都是兼職,并且大多數是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是老板的雇員。他們端著老板的“飯碗”,在工作中不能不顧忌老板的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的有效保護。
3、安全設施“三同時”實現難度較大。《工會法》、《安全生產法》規定:“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但是,除國有企業在改建或擴建項目時能做到這一條以外,其他企業在改建或擴建項目時做到這一點很難。項目竣工驗收不需要工會參加,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可能在職工勞動保護方面存在隱患。
四、對策及建議
1、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保障職工身體健康。針對加班現象較為嚴重的問題,作為企業,要根據企業的規模、員工多少、生產能力等接受訂單,不能一味地追求經濟效益,要求員工加班加點,損害職工的身體健康。作為企業工會,要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要求企業行政按法律辦事,執行8小時工作制,確需加班也要遵守每天不超過2小時,每月不能超過34小時的規定,確保員工的身心健康,維護職工的生命健康權。作為員工,對企業的超時加班現象,要注意收集加班的證據,為政府部門查處提供真實的依據,并及時向政府部門舉報或反映。作為政府的有關部門,接到職工的舉報或反映后,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或限令企業及時整改。
2、增強職工的歸屬感。針對外來務工人員缺乏對企業安全生產文化“認同感”、導致安全事故頻發的問題,工會組織要將他們視為“自家人”,增強他們的歸屬感,讓他們真切感受到家的溫暖,自覺地接受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并遵守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從而減少違章違紀和事故的發生。
3、切實負起監督責任。針對勞保用品發放不規范的問題,企業工會要切實負起監督責任,監督企業不能以貨幣的形式代替勞保用品,對二級機構的勞保用品發放情況做到定期檢查和隨時檢查相結合,確保勞保用品及時發放到位,員工穿戴、使用到位。要形成員工向企業行政、工會及時反映勞保用品的發放、使用情況,企業行政認真聽取員工的意見,工會及時把員工的建議轉達給企業行政的機制,讓勞保用品真正發揮保護勞動者生命健康的作用。
一、基本情況
*鄉位于*縣西部,距縣城60公里,轄11個行政村1個社區,總人口13000余人,幅員面積38872畝,森林覆蓋廣,地質災害頻發,系典型的農業低山區鄉鎮。
二、安全機構職責
1、鄉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關于國家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發令和上級指示;
(2)、教育干部、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3)、全面負責本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
(4)、啟動安全生產各應急預案;
(5)、落實安全經費;
2、副鄉長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的方針、法令和上級指示;
(2)、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法規、安全規章、安全制度;
(3)、全面落實本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
(4)、及時趕赴事故隱患現場,進行先期處置;
3、安監所長職責:
(1)、協助分管領導開展好安全生產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勞動保護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
(3)、認真抓好全鄉安全生產工作;
(4)、進行現場檢查、督促解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問題;
三、安全保障措施
(一)水管站要抓好水利工程的安全波汛,負責防汛搶險工作的行業管理,嚴格值班制度,組建好搶險隊伍,落實好搶險物質,特別要搞好突況下的應急措施和人民安全轉移方案。
(二)電信部門負責轄區電信設施的信號優先傳輸,加強電信值班制度。
(三〉廣播站負責組織宣傳發動工作,及時準確宣傳報道采取措施、方法、引導老百姓安全轉移。
(四)武裝部組織基干民兵,負責搶險救災、營救群眾、轉移物質。
(五)民政辦切實做好救災準備工作,全面準確及時上報災情。
四、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1、全力搶救被淹、被困人員、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
2、積極做好安置災民、安定民心工作;
[關鍵詞]歷史;人事管理制度;事業單位;人事勞資;管理
根據史料記載,我國最早的人事管理始于堯舜時期的禪讓;伴隨著生產力的進步和社會的劇變,“家天下”的世襲登上了歷史舞臺;在秦統一中國以后,草創了一整套較完善的集權政治體制之后,人事管理上的世卿世祿被廢除,軍功制也逐漸淡出歷史舞臺。中國先后出現了三種影響較大的官員選任制度――察舉征辟制、九品中正制、科舉制。
古代人事管理制度閃耀著古人的管理智慧和政治哲學光輝,對今天而言,有以下幾點仍然具有現實的指導和借鑒意義:1.重人的理念。2.系統化的監督和考核制度。3.中央到地方的培訓和選拔。4.法制對腐敗保持較強的制度威懾力。5.回避、輪換和致仕。
我國古代人事制度作為封建專制統治的產物和工具,必然帶有不可避免的缺陷和弊病,其時代和階級的局限性是非常明顯的。其集中體現在:1.君權之上帶來的人身依附關系。2.選拔機制上存在不公平。3.體制逐漸僵化,缺乏生命力。
綜上可見,中國古代的人事管理制度既有鮮明的特色,值得吸收和發揚的思想和制度設計上的精髓,同時又有著自身不可避免的弊端和缺陷。人事管理制度的變遷和發展維系著我國古代王朝的政治統治,盡管其總體上的封建管理屬性已經為時代所淘汰,但實際上一些傳統的管理觀念深刻的影響著今天,也給今天留下了大量的思想和精神上的遺產。總結前人的經驗教訓結合當今社會的發展政策以及人事勞資工作在事業單位管理和建設中占有的重要地位。在市場競爭激烈的今天,單位管理的水平不斷提高,這就要求我們事業單位的勞資人員工作不能停留在原有的水平,要逐步提高勞資部門的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建立更完善的機制、體制,以及樹立以人為本、服務為民的理念。
一、不斷加強業務能力水平
事業單位工作部門多,層次多,勞動技術差別大,服務面廣,各級人員的工資參差不齊。勞資工作復雜而又瑣碎。這就要求我們對全體職工的職稱、原工資級別、工作年限等做到心中有數。要熟練掌握本單位職工的概況。要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以搞好勞動紀律的管理。要加強技術工人的培訓。要組織技術工人參加人事部門舉行的技術人員考試工作。對工人的勞動態度,技術高低度,貢獻大小進行嚴格的考核,并以貢獻的大小為主要依據,對符合以上三項給予擇優升級。通過技術工人的考試培訓,使工人的技術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實際工作中發揮工人的技術的專長。要強化臨時工管理。推行人事勞動工資實行計算機管理。為了把勞動工資條理化、制度化,我們實行計算機管理,使原來靠手工操作的工作,變成了隨時采用,隨時調出的計算機管理,給人事勞資工作帶來了方便,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建立完善的勞資管理體制
隨著社會的發展,在一些管理體制上更是急需進行改革。1.完善勞務合同,從而保證職工安全健康權益。勞務合同是用工單位和職工必須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則,是保證雙方權益的法律手段。在現代企業管理中,勞務合同是基礎。勞務合同的有效簽訂是保證雙方權益的根本保障,這樣對用工單位和員工都能從根本上進行有效約束,便于管理。許多非公有制企業對員工的聘用、辭退實行“家長制”,企業用工不簽訂用工合同或與打工者口頭協定,一旦發生問題雙方的利益都很難得到保障。許多企業沒有與員工簽訂集體合同,即使簽了也多數是應付上級檢查,不履行,毫無約束力。上面所說的情況不應該出現在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身上,一旦產生糾紛對單位的社會形象會產生嚴重影響。
三、建立勞動保護機制
單位的經濟效益都來自單位職工的勞動。所以突出“以人為本”的勞動保護理念切實保護單位職工的切身利益。要把單位的勞動保護建設通過一種長效控制機制來規范。具體的控制措施如下:
1.提高勞動保護意識,開展以人為本,加強勞動保護生產教育。首先從領導認識層面上,要有職工勞動保護意識,要把安全生產貫穿到職工的整個勞動過程中去。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管理組織機構,領導要為職工的安全保護負責。統一管理、統一步調、統一規范各項制度、統一監督檢查。逐步形成勞動保護的風險共擔機制和效益共享機制。要切實做到領導有勞動保護意識,職工有自保意識。另外通過大力的宣傳工作,宣傳勞動保護。要讓職工明確勞動保護的重要性,自覺遵守工作制度,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優勢,通過教育和培訓相結合,創建單位勞動保護文化。單位應該認真貫徹落實“三個條例”,建立以工會為核心的勞動監督保護委員會,充分發揮該勞動監督保護委員會在完善職工勞動保護方面所起的作用。極力創建單位自我的勞動保護文化。通過多種形式提高勞動保護素質,使職工形成一種“勞動保護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保護意識。
四、管理人員應牢固樹立服務意識
勞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是它的服務性,為廣大職工服務是勞資工作的本職。勞資管理者必須做到服務認真、態度端正、禮貌待人、工作熱情周到,切實關心和維護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勞資管理部門要切實把服務工作擺在突出位置作為關鍵環節來抓,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益,充分發揮人事勞資工作的服務保障作用。一是要突出服務重點收集整理勞資檔案信息資源,積極為各級領導對重大問題的謀劃和決策提供信息支持。二是要創新服務機制,注意學習其他單位勞資部門服務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搞好面對面服務,為廣大干部職工服好務,促進職工隊伍穩定和單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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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企業“異軍突起”,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社會生產力,安置了大批農村剩余勞動力,開創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勞動就業路子。為加強鄉鎮企業職工就業的宏觀管理,穩定鄉鎮企業的勞動關系,保障鄉鎮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引導農村剩余勞動力有序轉移,促進鄉鎮企業高效、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有關規定,現就鄉鎮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鄉鎮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范圍
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應結合鄉鎮企業的實際情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鄉(鎮)、村骨干企業1996年底前要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其它鄉鎮企業也應積極創造條件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二、鄉鎮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原則
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要引導鄉鎮企業和勞動者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依法應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已經簽訂勞動合同的,更加以完善,并做好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所有企業和勞動者均要依法履行勞動合同。
三、鄉鎮企業勞動合同的內容
鄉鎮企業勞動合同的內容應該包括:①勞動合同期限;②工作內容;③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④勞動報酬;⑤勞動紀律;⑥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⑦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四、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的規定
鄉鎮企業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根據企業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情況,確定相應的工資分配形式和工資水平。
五、勞動合同中工時的規定
鄉鎮企業應按照《勞動法》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合理安排職工休息休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絕大多數鄉鎮企業職工仍是亦工亦農的實際情況,提出切實可行的休息休假辦法。
六、勞動合同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規定
鄉鎮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和標準,加強勞動保護,防止生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七、勞動合同中社會保險事項的規定
鄉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逐步為職工建立社會保險。已經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要逐步完善、規范;尚未建立養老保險的,要積極創造條件建立。
乙方(勞 動 者): (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證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保證其具有簽訂本合同的行為能力和履行合同義務的資格和能力,并且其與甲方簽訂本合同的行為不會導致甲方因此承擔任何對第三方的責任;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擔任 職務,乙方具體工作范圍為 ,工作地點為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原則上實行《勞動法》規定的每日 8 小時工作制,如有特殊情形需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另外安排加班時間,甲方必須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并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乙方在其工作范圍內必須主動配合甲方的安排,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在法定節假日依法安排乙方休假。否則按照法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福利待遇
1、乙方每月的基本工資為 xx元/月(僅供參考) ,甲方應當在 日前發放上月工資。
2、甲方執行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保證乙方試用期月工資或正常月工資(不包括加班費)收入,不低于東莞市當年公布生效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按公布的本公司規章制度,確定乙方的工種津貼、職務補貼和獎金數額,并根據生產經營效益,參照當地物價指數的變化,結合乙方所作的貢獻和工種、職務的變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4、因工作生產需要,甲方有權安排乙方進行合理加班。小時加班工資基數標準不低于當年本市小時工資最低標準,乙方小時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約定為 4.12(僅供參考) 元/小時。
5、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基本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五、社會保險:
1、甲方應按照法律規定為乙方辦理相關社會保險手續,依法繳交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應承擔部分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直接扣除。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3、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長期以來,在雇員受損賠償糾紛中,由于我國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中雇主對雇員的賠償責任是適用過錯責任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無明規定。筆者所在基層法院均是引用民法 通則106條第2款按過錯原則判令雇主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或與雇員分擔責任、或不承擔責任。為什么會出現這一思維定勢?依據是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第1期發表的《張連起、張國莉訴張學珍損害賠償糾紛案》,受理法院根據過錯責任原則認定了雇員的賠償責任。這一判例無疑帶有指導性。但帶來的是不利于最大限度地保護雇員的合法權益,不利于當前民營化改革帶來的大量雇傭關系的鞏固與發展,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不利于與國際司法接軌。因此,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審判實務上有必要重新審視雇員受損歸責原則,不能再按一般侵權原則處理這類案件。
二、雇主承擔特殊侵權責任的依據。
1、讓雇主承擔無過錯責任符合我國民法的公平原則。雇員為雇主完成工作,雇主為受益人,讓雇主獲利的同時負擔風險,符合民法權利義務一致的基本原則,況且除雇主有安全設施不到位,或設備明顯存在隱患等瑕疵外,雇員很難證明雇主有過錯。讓雇主承擔無過錯責任才能達到利益平衡。這是因為雇員對因完成受雇任務所受損害享有的請求賠償權利,是其享有的勞動保護權利的自然延伸,并非是基于雇傭合同產生的。雇員是受雇于雇主為雇主完成一定工作的,雇主應當為雇員提供適于服務的勞動條件,實行勞動保護,改善工作環境。雇員所享有的勞動保護的權利是憲法賦予的,任何人不能剝奪。當然,同其他特殊侵權責任一樣,雇主有以下兩種免責事由:1、不可抗力。純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損害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雇主不承擔賠償責任。對此,民法通則107條也有明確規定。2、受害人故意。損害完全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由受害人自己承擔損害后果。除這兩種免責情形外,雇主還可以通過提高商品或勞務的價格,或依責任保險的方式將所受的損失轉移分散給社會。
2、讓雇主承擔無過錯責任是現代民法的通例。國外以及臺灣地區的勞動基準法、香港的雇員賠償條例等都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的立場。按香港《雇員賠償條例》規定,雇主對其雇員因工受傷所負賠償責任是一種無過失責任,即使意外并非雇主的疏忽而引致,雇主指派的工作則不論意外發生或感染職業病是由于雇員違反適用于其工作的法例或其他指示或其工作未獲得上級的指示而自行判斷行事,該意外仍視為由于受聘及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在我國,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國家職工享有勞動保護的權利。法人對其職工在勞動過程中遭受損害的,單位應給予補償。這種補償具有無過錯責任的性質。
三、雇主對雇員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1、受害人為雇員。受害人是否為雇員是構成該侵權責任的前提條件。雇員是指受雇于他人,利用雇主提供的條件,領取一定報酬人,雇員系為雇主提供勞務的,但這不是雇員的根本特征。根本特征在于其須直接接受雇主的監督,按照雇主的指示為雇主服務。因此,凡不受他人的直接監督和指揮,雖為之服務的人,但不為雇員。例如,定作人與承攬人之間,雖然承攬人系由定作人選任并為定作人提供服務,但因其獨立完成承攬的工作任務,因而,不屬于雇員。確定行為是否為雇員,不僅要看其與雇主之間有無雇傭合同,而且要看行為時的事實狀態。個體工商戶所請的幫手、所帶的學徒,與其雇員并無差別,應視為雇員。但與他人換工或者幫工的人,不能看作是雇員。換工、幫工受到損害的,應按一般侵權責任處理。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則應適用公平責任原則,而適用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7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但一方是在為對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進行活動的過程中受到損害的,可以責令對方或者受益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2、受害雇員是在完成受雇任務中發生工傷事故。所謂因工傷事故受損害,是指雇員的損害與其從事的受雇事項有關。如何確定受雇工作的范圍,是確定雇主對雇員賠償責任的一個關鍵問題。按照香港《雇員賠償條例》的規定,雇員因工受傷是指因公事或受雇過程中從事雇主所指派的工作遭遇意外事故而受傷。基于香港的一些判例,雇員因工受傷,可按以下準則確定。首先,“在受雇工作過程中受傷”是指雇員在執行雇傭合約所規定的職責或雇主及其行政管理人員所具體指派的工作過程中受傷。筆者認為,判斷雇員是否為在受雇工作中受害,主要看是雇員的受害與受雇工作之間的關系,一般可以從以下3個方面情況來考慮:一是雇員所從事的工作的性質,即雇員所從事的工作是否是他應當做的事。這里主要是考查雇員所從事的活動與受雇工作的關聯程度,二是雇員受害的時間,即雇員是否在受雇時間內遭受損害。這里的受雇時間不一定限于工作時間,也可以是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只要雇員的工作與受雇工作有關;三是雇員受害的地點,即損害發生時,雇員所在的地方是否為其應該出現的地方。這里主要是考查損害發生的地點與受雇工作的地點。
3、雇主須沒有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的免責事由。前已述及,此不再贅敘。
四、雇主對雇員賠償責任的法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