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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至2010年,在國內注冊的人身險保險公司超過50家,這些公司合計在售的定期壽險產品共有281個,而終身壽險數量相對少,共有223個產品。定期壽險半數屬于“附加險”,必須要與其他“主險”一同購買。而終身壽險絕大部分都是“主險”,可以單獨購買(如圖表一)。
對于很多消費者來說,定期壽與終身壽二者隨便選其一,都是給自己和家人買了一份保障,但是業內和坊間對兩類產品優劣的爭論從未停息過。大多是對終身壽險的溢美之詞,對定期壽險則褒貶不一。而事實上,終身壽險成為保險公司重點推薦、消費者購買最多的產品。
買保險也要挑“便宜的”
目前多年期繳費的保險產品,保費構成基本上是三個部分:
A:風險保費―也就是保險公司承擔風險,消費者獲得保障的成本。通常而言,消費者的年齡越大,身故或發生疾病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果想讓保險公司來承擔這些風險,每年所要支付的保費也就越高。
B:附加費用―主要是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其中也包含了保險銷售人員的傭金。
C:儲蓄保費―可以理解為“保單的現金價值“,是退保可以拿回來的那部分錢。
儲蓄保費可以理解為消費者在保險公司“存“的錢,若干年后,保險公司再以保險合同約定的方式一次性或分期“還”給消費者。
也有部分產品(例如定期壽險)僅有保障功能,但保費構成中也包含了儲蓄保費的部分。原因是,保險合同大多約定消費者每年交同樣數額的保費,保險公司每年提供同樣的風險保額,但消費者的身故風險卻隨著年齡逐年增加。
消費者購買保險的最初幾年,每年交的保費比實際的風險保費要高,隨著時間的推移,每年所交的保費漸漸等于或低于風險保費,這時消費者所交的保費與風險保費的差額需要之前所交的儲蓄保費來彌補,直到保險合同結束,兩不相欠。這也解釋了為何定期壽險在中途退保能有部分保費退還,而合同到期反而沒有錢返還。
總保費=風險保費+附加費用+儲蓄保費
終身壽險和定期壽險的總保費都是由這三部分構成,其中風險保費和附加費用是消費者花出去的錢,所不同的是,定期壽險的儲蓄保費僅用于彌補后期風險保費的缺口,儲蓄保費占總保費的比例要遠低于終身壽險,因為終身壽險的受益人遲早要獲得保險保額的。所以說,終身壽險和定期壽險都有“消費”的成份,從這個意義上講,壽險一定是消費品,“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那為什么終身壽險看上去能保本,沒花錢呢?那是貨幣的時間價值在起作用。
貨幣的時間價值通俗來講就是一定數額的貨幣在經過一段周期之后,復利計息后得到的貨幣終值。即使每增加微不足道的1個百分點,經過數十年的復利積累,其結果也令人瞠目結舌。比方說,現在100萬的一筆現金,經過50年,按照1%復利計算,就會增長到164萬;按照3%復利計算,就會增長到438萬,按照5%復利計算,就會增長到1147萬!
如果我承諾您50年后保本,您一定會和我急,說我白占了那么多利息。而對于長期的人身保險,您卻經常會對88歲或100歲時返還保額的小把戲動心,那時,您怎么就會忘了巨額的貨幣時間價值呢?
也許,您那時也意識到了您可能虧了利息,但鑒于是終身保險,就不再認真計較了… …
最大誤區:終身壽險保終身,定期壽險保定期
大家都知道,保險是一種基于大數法則對于個體的小概率事件分散風險的工具。顧名思義,就是用相當于風險概率的小錢(保費)來保障萬一發生風險時需要的大錢(保額)。如果發生風險的時候,保險公司給付的理賠金遠遠大于我們所交納的保費,這就是我們所理解和希望的保障;如果發生風險的時候,保險公司給付的理賠金不過是以往我們交納的保費總和,那充其量是我們對自己的“轉移支付”,不能理解為保險公司“保”我們,而是我們自己“保”自己罷了。就這個意義上來講,與我們在銀行的存款、寄存在父母那里的一筆錢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事實上,所有終身壽險繳納的保險費,在積累到被保險人接近60歲時,按照無風險收益率折算成復利終值,都會大大超越保額本身。說白了,就是至少在60歲以后,被保險人是在用年輕時的積累來“保障”自己,與保險無關。保障終身,不過是我們對于保險名稱錯誤又善良的期望罷了。
我們用數據來說話,為了公平起見,選擇同一家公司的終身壽險和定期壽險產品。假定被保險人為30歲A女士,壽險保障需求為30萬元,選擇30年交費期間。這樣,終身壽險的年繳保費為6525元,而30年定期壽險的年繳保費為870元。我們來分析終身壽險真的 “保”終身嗎?
A女士累計繳納6525×30=195750元,保險公司終身提供30萬元的身故和全殘保障責任。如果我們假定另外一位同齡B女士,同樣每年支出6525元,但是她選擇購買定期壽險30萬元,每年支付870元。B女士將購買定期壽險后節省下來的每年5655元,假定用于做無風險的儲蓄安排,我們以現在的2007國債13的到期收益率4.52%作為長期無風險收益率參考。
女性是感性的,但保險是一件需要理性分析整體考慮的事情,要根據工作性質的風險程度、家族遺傳病史、有無社保及補充醫療等等情況作補充方案,更要考慮到收入狀況,以保證萬一情況下,無論哪一方面出現風險,都能得到賠付,真正起到風險管控的作用。
有些女性很有保險意識,但在投保過程中,考慮支出及收益情況較多,卻忽視了保險的保障額度,而保險最重要的功能就是“用小錢換大錢”,在萬一出現風險時,賠付的保險金能否滿足急用,能否不影響今后的財務計劃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女性朋友們切記,一定要按實際需求確定保險的額度。
保險是伴隨一生的財務規劃,不是一蹴而就的,在人生各個不同階段也需要做相應調整,以真正起到對個人及家庭保駕護航的作用。女性朋友們一定要立足現在,滿足目前的保障需求,同時還要在今后人生不同階段做保障計劃的調整。
那么,針對擁有一定積蓄的單身女性(包括大齡剩女及單身主義者等)、新婚女性、上有老下有小的“夾心層”媽媽,在保險保障方面,應如何操作? 不同人群,還是需要有針對性。
單身女性:女性重大疾病險需配備
未婚年輕女性收入有限,可以先購買純消費型的保障型產品,如意外保險、定期壽險、定期重大疾病險等,費用低廉。安邦人壽的安保系列意外及醫療險、安祥1號定期壽險、安康1號定期重大疾病保險可供選擇,性價比非常高,在資金上以小博大,可以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
有一定儲蓄的單身女性可以在此基礎上選擇有附加功能的產品,比如附加分紅功能的終身大病險、終身壽險、年金養老險等,可以在起到保障作用的同時還可以讓資金保值增值,做養老等長期財務規劃的補充;以及有投資功能的萬能、投連類產品等。
在此特別要提到的是,因為女性獨特的生理結構,易發女性特定的重大疾病,如卵巢癌、乳腺癌、子宮頸癌、紅斑狼瘡等疾病,所以女性在有一定經濟基礎后,最好購買專門的女性重大疾病險,而且保障期限最好長一些,目前很多公司都開發了此類的產品可供選擇。有些公司在保險責任中有豁免保費權利,這點很重要,可以在賠付大病后,不用繳納后期保費,但仍然有后期的大病保障,如安邦附加價值增長8號重大疾病保險,設計非常人性化。
新婚女性:建議為家庭做綜合考慮
建議新婚女性要購買特定的女性重大疾病險,而且保障期限要長一些;如果考慮要小寶寶,建議再增加生育保險。
大部分女性在關心身體以外,更加關心經濟上的保障。這時候,有一定基礎的女性應該適時地增加一些具有保障和投資雙重功能的保險產品。如安邦盛世系列萬能產品、安邦財富增長666終身壽險(萬能型)等。
中國家庭一般是女性理財,所以女主人還要為家庭做綜合考慮。如果有房貸、車貸等負債,要把這些考慮進去;男主人如果是家庭主要收入者,一定要做額度高些保障,用終身壽險和定期壽險及意外險一次性把額度做夠,從而保證家庭收入和基本生活的穩定。如價值增長8號和安詳1號都可以做選擇。
“夾心層”媽媽:
作為社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女性對社會責任認知和家庭觀念與男性也有著較大的區別,女性更尋求安全感和長遠性規劃,當聰明女性意識到在社會和家庭中自己所扮演的角色無法由別人來替代時,她們對家庭保險的責任就體現出來了。
教育金、醫療保障、理財、養老成了這個階段女性的主話題,建議選則有理財性質的產品和組合,現在市場上的分紅型投資類保險就是不錯的選擇。
如安邦價值增長6號少兒兩全保險(分紅型)、安邦附加價值增長8號重大疾病保險、安邦價值增長999號年金保險(分紅型)A款、盛世系列萬能產品等都可做選擇,無論健康險還是養老險,都應盡早做規劃,因為年齡越小,保費也就越低,因此應該結合自己實際的風險特點和經濟能力,盡早投保。
隨著醫學技術的發展,重大疾病不再意味與“死亡”畫等號,但與之相伴的是不斷飆升的治療費用。如何抵御重疾治療過程帶來的財務風險?
長期以來,醫保在我國醫療體系中承擔著基礎性的作用,是普通市民面對疾病威脅的重要保障措施。但醫保并不是“萬能保”,它還面臨著起付線以下、封頂線以上等多個風險缺口。因此醫保發揮的作用還是有限,適當的商業重疾險就成為填補這一缺口的重要工具。現在市面上的重疾險種類繁多,應如何選擇?是不是保障額度越多越好呢?
醫保針對常見疾病
據平安保險的工作人員介紹,當前醫保目錄主要包含了一些常規的藥品和診療項目。在藥品方面,大部分進口藥和最新研制的特效藥以及補品等都不在保障范圍之內;而在診療的費用方面,很多診療項目也不在報銷范圍之內,特別是在住院費用方面,空調費、取暖費、膳食費、特需服務費等諸多保證治療、休養效果的基本項目費用都不在其列。
事實上,社會醫療統籌基金對醫保人員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住院費用和大病醫療的自付比例和金額相對比較高。
“而重疾險不是一種報銷型的保險。重疾險理賠金的給付是以約定病種的發生為條件的,一旦確診,即可理賠,理賠金額度一般也較高,對投保人而言,幫助其早日接受治療,特別是對初期治療費用的支援作用非常大。”友邦保險首席市場官賴均良先生對記者介紹說。
重疾險不可或缺
實際上,對于一般的工薪族,具備一定的危機感是非常必要的,誰都不愿意自己家庭陷入財務困境,當他們患重病并需求治療和康復時,通常沒有足夠的資金支持。此時,我們不妨設問:“如果一種沒有預料到的大病,如惡性腫瘤、中風或心臟病等疾病發生在自己身上時,一張20萬元的支票對我和我的家庭會產生什么不同呢?”
目前的重大疾病保險一般都納入了保險行業協會推薦的25種重大疾病,此外還有一些自行增加的病種,但區別不大。
因此在比較保障病種時,不能單純比較數量,因為部分公司設計產品時是將某大類的疾病拆解成幾類更具體的疾病,數量雖然增多,但保障范圍并沒有實質性變化,投保人可以要求人詳細說明產品的保障范圍。
兩種投保方式要認清
據記者調查,目前重疾險有兩種選擇方式。投保者可以選擇純重疾險,或者把重疾險作為附加險來購買。
選擇純重疾險時,要注意它分為定期重疾險和終身重疾險兩種,定期重疾險有一定的保障期限,一般到60歲、70歲時保障就會終止,但投保人如果在保險有效期內未發生任何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會以一定保費的形式或既定金額返還保險金。
終身重疾險保障期限為終身,保險有效期直到身故為止,不受年齡限制,滿期同樣可獲得一筆滿期給付金。但是,重疾險的投保保費會隨著年齡的增加而提高。由于不需要承擔無限期的保險責任,在相同的保障額度下,定期重疾險保費一般為終身重疾險保費的30%左右。
“因此,年輕人最好選擇定期重疾險,而為老年人投保,選擇終身重疾險更劃算。”平安保險專家陳瓊提醒說。
而以附加險形式出現的重疾險產品,主險可以是分紅險、兩全保險等,保費一般只有幾百元,比較便宜,但是出險后主合同隨之中止。新《保險法》實施后,純重疾險對保險公司來說,風險成倍增加。故此,保險公司新推的重疾險多以“主險+附加險”的形式存在。一方面主險可以進行分紅,投保人可以在獲得重疾保障的同時獲得收益。此外,在同樣的保障范圍、保障額度下,附加險為重疾險要比主險為重疾險便宜,消費者自主選擇的余地更大。
保障額度要量力而行
投保重疾,是不是保障額度越高越好呢?當然不是。對于大部分消費者來說,10萬元到20萬元的保額比較合適,因為低于10萬元的保障功能太弱。當然,對于一些經濟收入比較高的家庭來說,給家里的頂梁柱投保重疾險時就應該根據收入情況做一些調整。
關于重疾險的保費支出占比,一個重要的原則是不會對目前的生活水準帶來影響。建議為家庭年收入的7%-10%,如經濟緊張的年輕夫婦,比例也可適當降低。而對于高收入家庭,重要的是滿足他們高額醫療費的需求。
陳瓊提醒說,購買重疾險宜早不宜遲。一般在投保長期性的重大疾病保險時,投保人的年齡對保費的高低影響很大,越早投保,保費越便宜。經過測算,50歲后購買的成本比30歲時購買要高出許多。而且,很多重疾險超過55歲或60歲就不能再投保了,而你在之前就投保的話,一般都可保障到晚年或直至終身。
重疾險購買方案
既然重疾險作用大,對個人和家庭保障而言也相當重要,那么,如何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重疾險產品呢?陳瓊建議大家可視有無醫保而決定。
無醫保人士:
重大疾病險不可少
案例:45歲的蘇先生,月收入10000元,沒有醫保,也沒有購買任何商業保險。
保險方案:蘇先生屬于成熟家庭,高收入。從這類客戶的保險需求來看,比較關注穩健型投資類保險、重大疾病保障和普通疾病醫療的保障問題。
建議購買重大疾病類和一般疾病類的保險。大病保險額度至少需要購買20萬元以上。此外,還建議組合一些養老保險和定期返還型分紅保險,作為人生各階段的風險防御和資金儲備。
有醫保人士:
補償型保險更輕松
案例:22歲的李小姐,月收5000元,單位為其購買了醫保。
保險方案:單身的李小姐,屬于平均收入程度。這類客戶比較關注意外保障和重大疾病保障問題。由于有社會醫療保險,可選擇補償性商業醫療保險作為補充。
建議購買重大疾病類和補充醫療類的保險。大病保險額度至少需要購買15萬元以上,補償性商業醫療保險額度至少在1萬元以上。
醫療可報銷人士:
選津貼型醫療險
案例:30歲的吳先生,月收入7000元,在某國有企業工作,醫療費可以報銷90%。
8月新品結構分析
8月,55家保險公司中有12家公司新上市了14款產品,其中人壽保險9款,健康保險4款,意外險1款,年金保險8月依然沒有出現。從產品設計類型來分,萬能險6款,分紅險3款,傳統險5款。萬能險在經過一段時間的沉寂之后,再次受到保險公司的青睞。新品結構如表2~4所示。
萬能壽險集體爆發
人壽險方面,萬能型保險在這個月集體爆發,調查后發現保險公司對萬能險的定位有所轉變,由以前的靈活交費、靈活保障,轉變成現金管理的工具,并且都有低初始費、低保單管理費、低風險保障的特點。
人保壽險的“人保壽險鑫福兩全保險(萬能型)”是一款躉交產品,20年到期,保證結算利率為2.5%,初始費用5%,第二年后支取個人賬戶零手續費。
華夏人壽的“華夏財富一號兩全保險(萬能型)”也是一款躉交產品,至被保險人75歲滿期,無初始費,保單管理費每月5元,在一定比例內的部分領取是免費的。
天安人壽的“天保利1號兩全保險(萬能型)”也是一款躉交產品,75歲滿期,無初始費用,無保單管理費,第1年領取2%的手續費,以后可免費領取支取。
中荷人壽的“中荷穩健成長兩全保險E款(萬能型)”也是躉交,被保險人80歲滿期,無初始費用,無保單管理費,無風險保費,每年前2次零手續費支取。
英大泰和人壽的“全能管家兩全保險(萬能型)”作為一款附加險,零初始費用接受主險的分紅、生存金進入萬能賬戶,除了前5年有最高5%,最低1%的支取手續費外,并無其他費用。如此低的初始費用、保單管理費、支取手續費為現金管理創造了條件,再加上萬能險的較高的月復利,添加了產品的吸引力。
太平人壽8月26日上市的“太平附加南水一號兩全保險(萬能型)”躉交,8年到期,是國內比較罕見的高比例掛鉤基礎設施建設債券的保險產品,該產品掛鉤的是“南水北調債券投資計劃”。由于南水北調債券投資計劃是由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發行的,由國家信用擔保,有風險低,收益高的特點,首期結算利率達到5%。
分紅型的人壽保險,有英大人壽的“隨心保兩全保險(分紅型)”,北大方正人壽的“百年康裕終身壽險(分紅型)”,華泰人壽的“吉富88兩全保險(分紅型)”,與市場其他產品相比,并無新意。
政策利好健康險
8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并且把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交由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該政策對政府、城鄉居民、商業保險公司三方都是利好,在政府和城鄉居民不多花一分錢的情況下,使城鄉居民獲得更多保障,同時有助于提高 醫保的經辦服務水平,為商業保險公司大力進軍健康保險市場提供了有利條件和機會。
中國人壽在銀郵渠道推出“國壽康欣終身重大疾病保險”,分3年、5年、10年交費,保30種重大疾病至終身,重大疾病或身故賠2倍基本保額,70歲之前患惡性腫瘤再多1倍基本保額,以應對惡性腫瘤治療花費大的風險,有家族癌癥史的消費者可以重點考慮一下。
民生人壽也在8月推出“民生如意鴻康終身重大疾病保險”,該產品保障40種重癥疾病,10種輕癥疾病,另外保障身故和高殘,保額每年遞增5%,最高達基本保額的2倍,在65歲之前因意外發生保險責任事故,賠付再加倍。但是,關于意外加倍賠付實在是一個不太實用的噱頭,這看上去很美,但人們最應該關心是發生保險事故后賠多少錢能解決家庭財務問題,而不應該再揪心于因意外導致的要賠2倍,非意外導致的賠1倍。
人保健康推出“醫診專家住院費用個人醫療保險”,針對有社保的消費者,扣除500元的免賠額,100%報銷,針對沒有社保的消費者,扣除500元的免賠額,70%報銷;針對社保范圍外的自費藥,在扣除500元的免賠額后,也能報銷50%;因為惡性腫瘤住院的自費藥,報銷比例達80%,如果續保還能享受無理賠優惠,這在以往的醫療保險中是少有的。
人保健康的另一款產品“附加健康守護住院定額個人醫療保險”,主要提供5個不同檔次的住院津貼,并且分一般住院津貼、重癥監護病房津貼、癌癥住院津貼,提供不同的健康呵護。人保健康從專業健康險公司的角度,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加細致的健康保障方案。
長生人壽獨領意外險市場
8月只有長生人壽推出“貸無憂意外傷害保險”,這是一款針對身負貸款的消費者提供的產品,保險責任是被保險人因意外身故或高殘,保險公司按約定賠付保險金償還貸款。該產品與一般的意外險并無太大區別,只是定位于保障償還銀行貸款。對于那些負債于銀行的客戶,不愿支付太多保費的消費者可以考慮,特別是那些按揭購房的年輕人。在保證償還負債方面,定期壽險也有同樣的作用,并且定期壽險保障意外和疾病導致的身故和全殘,范圍會更廣,但同等保額的定期壽險保費稍貴一些。
保險以需定產
2012年上半年保費收入低迷,投資收益下降。以中國人壽為代表的大型保險公司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決定調整結構,改變以利差為主的盈利模式,轉向費差、死差、利差三者的綜合平衡,不再追求分紅險“一險獨大”,轉而發展有較高承保利潤的傳統險;而中小型公司,如華夏人壽,天安人壽、中荷人壽等,發展萬能險為儲蓄型客戶提供現金管理工具,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從8月的幾款萬能險來看,短期資金有結余,而長期現金要求較高的儲戶可以綜合比較萬能險的初始費用、保單管理費、支取或退保手續費、保險公司的投資能力選擇合適的萬能險,管理短期不用的資金,通過萬能險的復利獲得較高的儲蓄收益。
既有全日制也有鐘點工式的。家政服務人員一旦在為雇主服務過程中遭受了意外傷害,
將給雙方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有非常多的像李小姐那樣的雇主,
希望購買保險來轉移和規避相應的風險。
夏靜:我想請問一下,為小孩買養老保險,是怎么樣的操作方法?
《錢經》答:夏靜小姐,像你們這樣為子女的前程和生活考慮得如此周全的父母,真的是我們大家學習的榜樣。因為無論是誰,都會經歷成長、成家、成熟、退休養老的過程,您的小孩也是一樣的,所以,為小孩購買養老保險是未雨綢繆的表現,也是非常必要的。
我這里推薦的養老保險,是退休后每年按月領取的月薪型養老儲備金保險,在大的保險公司里面均有銷售。
當然了,我們不難發現,如果要根據時間順序排列的話,恐怕在小孩養老之前,還要經歷父母長輩的養老、小孩的教育培訓、以及你自己的老年養老等過程。所以,希望能夠在解決好了上述三塊之后,再來重新考慮小孩的養老,如果是顛倒了順序,恐怕有本末倒置的嫌疑。
秦先生:我正在準備購買保險,看到如實告知的要求,想起來我曾有過高血壓病史,要不要再聯系一些人?
《錢經》答:保險合同所遵循的“最大誠信原則”的重要含義就是:需要客戶在投保前如實告知自身的實際情況,特別是自己的健康狀況。否則一旦在健康情況的告知里面存在欺騙的情況,那么在需要保險公司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就保留不予理賠的權利,甚至是被保險公司以欺詐保險金的罪名予以,追究經濟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
所以對于您的情況,需要把既往病史通過人讓保險公司知道,并且準備好所有的詳細病例等就醫資料,爭取到最好的承保結果。
路明小姐:我剛從英國回國創業,哪里有合適的健康醫療保險,最好是終身有效、保障終身的。
《錢經》答:作為創業的海歸來說,健康醫療保險是最為關鍵和基礎的保險品種之一。目前在國內,健康保險關心的是重大疾病、平時的“小毛病”以及突發的意外傷害。無論是費用補償型的,還是津貼補貼型的,最普及的是一年一買的類型,其價格也是非常實惠的。可以用較小的代價取得較高的醫療保障。
當然了,路明小姐需要的終身型健康保險也很多,比如平安、友邦等公司推出的“終身醫療補貼保險”,包括門急診給付、緊急醫療運送、出院康復金、重大疾病保險金和重大手術保險金等。
靳小姐:我剛剛創業,請問需要買什么樣的保險?
《錢經》答:創業者往往在初期壓力非常大,不僅是工作壓力、市場壓力,而且還包括心理壓力和經濟壓力,所以在如此特殊的情況下,需要加強下列三種保險:
健康醫療保險、身故身價保險以及意外保險,并且建議采用物美價廉的純消費型。
顧俊:請問目前市場上的住院健康保險,有哪些分類?
《錢經》答:目前市場上的住院健康險,分補償型和津貼型兩種。
津貼型健康險:按天數進行理賠,與社保及其他商業保險不沖突,通常也只需提供就診書或發票復印件即可。
補償型健康險:報銷住院期間費用,但只報銷社保報銷范圍之外的部分,對已在其他保險產品中獲得理賠的部分,也不能重復賠付,理賠要憑發票原件。
黃波:我父母在農村,沒有固定單位和收入,不知需要為他們買一些什么保險?
《錢經》答:第一步,需要為父母購買好相應的健康保險,因為農村沒有醫保,而且年齡大的父母們今后出現醫療的需求會比我們晚輩要更多。
第二步,需要為他們準備好相應的養老保險,因為他們沒有固定的收入,所以很難保證老年的養老金。當然,前提是黃波先生需要有一定的經濟支付能力。
李平:請問我們買保障保險,多少是比較合適的?
《錢經》答: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考慮這個問題:第一是保費角度,每年繳納的保費占每年收入的8%-12%比較合適;其次,從保額角度來講,相應的最低額度需要超過家庭負債,加上家庭5年的責任,以及相應的撫養和贍養的費用的總和。
楊峰先生:我今年28歲,在滬工作四年,外地城鎮戶口,可以選擇何種商業養老險?
《錢經》答:像楊先生這樣,在上海工作,沒有社會保險(也就是俗稱的“四金”中的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老年的時候,國家沒有相應的退休金發放給楊峰。所以,需要購買退休之后(55歲或者60歲)按月領取的商業養老保險,比如友邦公司的一款產品:可以每月繳納278元,繳納20年,從60歲起就可以領取“月薪”1000元貼補晚年生活。
當然,在購買養老保險的同時,也需要購買商業的綜合醫療保險來彌補社會醫療保險的不足,每月花費在50元-70元左右。
潘凱迎:我兒子7歲了,我希望他能夠獲得一個比較高的保障,如何辦理?
《錢經》答:目前國家規定,上海、北京地區17周歲之前的兒童,其身故保險總額度不允許超過10萬元。相應的住院保障也有相應的最高額度限制。所以,在正常的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可以增加“終身健康醫療補充保險”,該險種在友邦、平安、人保等等公司均有銷售。
Merry:我朋友屬于乙肝病毒攜帶者,她投保后會有什么樣的結果呢?
《錢經》答:通常來講:在保險健康學中,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屬于次標準體。投保時,肯定和普通的健康體有所區別。保險核保過程中基本上有下列四種可能性:
1、 所有保險品種都加費
2、 部分保險利益責任免除
3、 延期承保
4、 當場拒保
具體是哪種可能性,還需要根據Merry朋友的實際情況進行處理。比較關鍵的指標是DNA是陰性還是陽性?屬于傳統的小三陽還是大三陽了。
Danny:請問購買了保險之后,還需要注意些什么?
答:在購買保單后,客戶與保險公司的關系不僅是繳費、理賠的關系,還有保單保障變更、定期提供客戶財務信息等服務關系。如果因為聯系不暢而耽誤了繳費時間,將直接導致保單合同失效,造成客戶財務損失,還有可能因為被保險人年齡增加、健康狀況改變而對保障產生影響。
李小姐:想為家里的阿姨買份保險,有哪些選擇?具體應該怎么做?
《錢經》答:現在的很多家庭中都有聘請家政人員提供家政方面的服務,既有全日制也有鐘點工式的。家政服務人員一旦在為雇主服務過程中遭受了意外傷害,將給雙方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有非常多的像李小姐那樣的雇主,希望購買保險來轉移和規避相應的風險。
綜合起來講有下列幾種方式可以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
1、比如在上海,由政府推動、商業化操作的家政保險。
年保費只有30元,最高賠付額10萬元。在這一年當中,你不管換多少個鐘點工,只要履行變更手續就可以了。
該險種的好處是對于雇主來講具有極高的針對性,物美價廉,而不足之處就是:只負責家政服務人員在雇主家中勞動期間的意外傷害,其他生活場所中的任何意外傷害以及疾病方面的治療均不包括。所以,適用于短期、臨時性的家政人員。
2、人性化程度更好的綜合醫療商業保險。
一、我國現行的以固定工為主體的用工制度,事實上已成為一種無條件的“終身制”,它同分配上的平均主義結合一體,形成了“鐵飯碗”、“大鍋飯”的嚴重弊病。其主要表現是能進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干多干少一個樣,技術高低一個樣,一線二線一個樣。在這種制度下,有些人心安理得地躺在企業和國家身上吃“大鍋飯”,自己不勞動或少勞動而占有別人的勞動果實;勤勞者的積極性、創造性得不到發揮,大批人才被埋沒。這種制度在客觀上起了打擊先進,保護落后的作用,嚴重地束縛了生產力的發展,極不利于實現黨的十二大提出的戰略目標。因此,用工制度上“鐵飯碗”、“大鍋飯”的積弊,勢在必改。
二、試行勞動合同制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打破“鐵飯碗”、“大鍋飯”,真正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充分調動人們的社會主義積極性,解放生產力。勞動合同制的基本特征是,用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義務與權利,實行責、權、利相結合。把勞動合同制與經濟責任制緊密結合起來,不僅有利于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而且對職工個人來說,只要積極勞動,工作就有保障,并能多勞多得。因此,勞動合同制是用工制度方面破舊創新的一項重要改革,應當堅決而有秩序地推行。
三、勞動合同制的適用范圍,既包括全民所有制單位,也包括區、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既包括普通工種,也包括技術工種。實行的大體步驟,我們初步設想,當前主要在新招用的工人中試行,一個時期內以新人新制度(即新招工人實行勞動合同制)、老人老制度(即原有固定工仍實行現行制度,但也要本著打破“鐵飯碗”的精神,逐步加以改革)作為過渡;經過若干步驟,最終達到所有職工都實行勞動合同制。目前已試行的地區和單位,需要適當加快改革的步伐和搞好各項改革的配套;沒有試行的省、市、自治區,希望能在今年內抓好一兩個市、縣的改革試點,及時總結經驗,逐步推廣。
四、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常年性生產、工作崗位,需要長期使用的工人,可以簽訂長期合同,也可以簽訂短期合同(例如三五年);合同期滿后生產、工作仍需要留用的,可以續訂合同。有毒有害的工種,從保護工人健康出發,需要定期輪換的,可以簽訂定期輪換的合同。臨時性、季節性的生產崗位,仍使用臨時工和季節工,也可以簽訂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政策,堅持平等互利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合同的主要條款一般應包括:生產或工作任務、合同期限、試用期限、勞動報酬、保險福利、勞動保護、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條件、違反合同的責任以及雙方的其它義務與權利。
五、全民所有制單位和區、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合同制工人,必須根據生產、工作的需要和國家下達的勞動計劃(區、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勞動計劃由省、市、自治區下達),盡可能在城鎮經過就業前培訓的待業青年中招收。從農村招收合同制工人,必須從嚴控制。少數國營企業的某些工種(如礦山井下等)確因生產需要從農村招用合同制工人時,須經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招收合同制工人,要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合同制工人在企業工作期間,由企業管理;解除合同后,城鎮人員由勞動服務公司管理,農村人員回社隊安置。
1保險稅收籌劃的定義
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教材把稅收籌劃定義為“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者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據此可以認為,保險稅收籌劃,是指個人或單位通過購買商業保險產品,以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納稅目標的理財活動。
保險市場上關于保險稅收籌劃功能的宣傳,主要集中在保險金免稅、保險分紅收益免稅、通過購買保險可以在“資產傳承”過程中免交可能開征的遺產稅等方面。不少國家和地區確實有保險金減免征稅的規定。但在保險銷售過程中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保險并非完美的避稅方法,是有前提條件的。
2保險稅收籌劃的相關法律依據及風險分析
21《個人所得稅法》關于保險賠款免稅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五、保險賠款;”該條文通常被保險界人士解讀為,保險公司支付給客戶的保險金都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法中沒有對“保險賠款”做進一步的界定。那么,稅法上的“賠款”與保險法及保險條款上的“保險金”是不是完全一致呢?在保險理論上,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金分為“保險賠償”與“保險給付”兩類,賠償與給付是有差異的。根據支付保險金目的的差異,保險合同分為補償性保險合同和給付性保險合同兩種。
補償性保險合同是指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的目的在于補償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受實際損失的保險合同。“保險賠償”是針對補償性保險合同而言的。補償性保險合同需要遵循保險的基本原則――“損失補償原則”,目的是補償被保險人的損失,保險公司所支付的保險金不得超過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即被保險人不能因為保險事故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收益。沒有收益,自然也就不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而給付性保險合同不以補償損失為目的,不需要遵循“損失補償原則”。大多數人身保險合同屬于給付性保險合同,因為人身保險的標的人的生命或健康是不能以價值來衡量的,保險事故發生后造成的人身損失也無法以貨幣來評價。而且有些人身保險并無意外事故的發生,也無損失的存在,保險人依然要根據合同規定支付保險金。如在生存保險中,保險期限屆滿時被保險人仍然健在,無意外事故的發生也談不上造成損失,但保險公司需要向被保險人支付生存保險金。因此稅法上的“保險賠款”是指與損失補償有關的保險金,而與損失補償無關的保險金則不應屬于免稅范疇。
22《個人所得稅法》關于“紅利所得”征稅的規定
21世紀初分紅保險在我國熱銷之后,先后有廣州、哈爾濱、新疆等十幾個省、市、自治區的地稅部門向當地的保險公司要求代扣代繳分紅險保單紅利20%的個人所得稅,后經中國保監會與國稅總局的協調,多數地方為支持人身保險的發展暫時不對保單紅利征收個人所得稅。但近來不少地方稅務局開始對保單紅利進行征稅,如2013年哈爾濱地稅局發函明確對壽險公司開辦的分紅險種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款由保險公司代扣代繳。
分紅保險是保險公司將其實際經營成果優于定價假設的盈余,即通俗意義上的“分紅”或“保單紅利”,按一定比例向保單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人壽保險產品。目前稅法中未單獨明確“保單紅利”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應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在保險合同期限內,保單是保險公司對保單持有人(投保人)的一種負債,因此,保單紅利可以視為是保單持有人因擁有對保險公司的債權而獲得的分紅,屬于《個人所得稅法》所規定的“紅利所得”,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23《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關于人壽保險金免征遺產稅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2010年版)第五條規定:“下列各項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被繼承人投保人壽保險所取得的保險金。”此依據,成了保險從業人員說明保險在資產傳承過程中免稅的強有力證據。但籠統的宣講人壽保險金能免稅是不妥的,存在以下的風險:
其一,不是所有的人身保險都免稅,僅僅是“人壽保險”所獲得的保險金才能免稅,財產保險、一般的人身保險是不能免稅的。保監會《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規定,人身保險分為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四種,其中人壽保險是指以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的人身保險,分為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等。所以,購買人身保險時,如果產品屬于定期壽險、終身壽險或者兩全保險等屬人壽保險范疇的,則屬于遺產稅草案規定的免稅范疇,而其他類型的人身保險,如年金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則不屬于遺產稅草案規定的免稅范疇。
其二,人壽保險合同中的投資理財功能部分,不屬于“保險金”的概念范疇,也就不屬于遺產稅草案規定的免稅范圍。《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規定,人壽保險的設計類型分為普通型、分紅型、投資聯結型、萬能型等,投資聯結保險和萬能保險的投資賬戶部分,以及分紅險的紅利部分,與保險中真正起到保障功能的資金――“保險金”有著本質區別。財政部《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對這類既有風險保障又有投資理財功能的保險混合合同的會計處理做了規范。保險風險部分,確定為保險合同;其他風險部分,不確定為保險合同。確定為保險合同的,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進行處理,支付給客戶的款項屬于“保險金”范疇;不確定為保險合同的,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進行處理,支付給客戶的款項不是“保險金”,不屬于遺產稅法草案規定的免稅范圍。
其三,企圖通過購買保險惡意避稅行不通。對惡意利用法律漏洞進行避稅的行為,稅法會根據實質課稅原則進行堵漏。例如,為了遏制投保人購買大額保單惡意避稅的行為,有的國家規定了免稅上限。如日本早期的遺產稅制度,規定人壽保險金不是全額免稅,而是按每個法定繼承人定額確定抵免數額,1988年以前為200萬~250萬日元,1988年起為500萬日元。再如,臺灣地區《保險法》第112條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項第9款,均規定給付予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不計入被保險人遺產總額,但稅捐機關仍可依據《稅捐稽征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就疑似規避遺產稅動機的投保個案進行查核,或進而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
我國財政部于2000年底頒布了打破行業、所有制形式的《會計制度》,但是將保險業排除在外,并計劃于2001年底頒布金融保險行業的會計制度。本文對美國有關的保險會計準則進行簡要介紹,以期對我國的保險行業會計制度有所啟發。
一、美國保險會計規范
美國的保險市場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險市場之一。美國對其保險業的監管實行州政府和聯邦政府的雙重管理體系,監管范圍也非常廣泛。在這一監管體系下,州是監管的主體,各州有權處理保險監管工作中的一切事宜,如保險立法和稅收等。各州有自己的保險法規和管理機構。
美國有關保險的會計規范可以分為兩種,其一為公認會計原則GAAP,即適用于對外財務報告的編制;其二為法定會計原則SAP,適用于提供給監管部門的法定財務報告的編制。公認會計準則和法定會計原則在資產和負債的計價、收入和費用的確認上存在很大的差異。由于監管部門主要的目的是保護廣大的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因此法定會計原則的規定更加穩健。本文以下部分主要對美國公認會計準則的一些規定做簡要介紹。
二、保險合同的分類
各國對保險的分類要么以險種為標準,要么以1年期為標準。美國的保險會計準則中的分類有其特色。
SFAS60“保險企業的會計和報告”中將保險合同分為短期合同和長期合同,但是這種劃分并不是嚴格以合同期限的長短為標準的,而是取決于保險合同在一延長的期間內是否仍舊有效。所謂有效,是指在責任期間內,保險事故的發生導致保險企業的負債的產生。短期合同在較短的固定期限內提供保險保護,并且在合同期間期末,保險人可以撤銷合同或者對合同條款作出調整,如調整收取的保費的金額或提供的保險范圍。在長期合同下,通常不能由單獨一方對條款作出調整,如某些不可撤銷或保證續保合同,要求在延長的期間內提供各種服務。大多數財產和責任保險合同都屬于短期合同,某些定期人壽保險合同也屬于短期保險合同,如信用人壽保險。長期合同包括終身壽險合同、保證續保的定期人壽保險合同、兩全保險合同、年金合同以及所有權保險合同等。而對于意外和健康保險合同,可能屬于短期合同,也可能屬于長期合同,取決于這些合同在延長的期間內是否仍舊有效。例如,不可撤銷或者保證續保、或者集體續保團體中的單個合同是不可撤銷的的個人和團體保險合同通常屬于長期合同。對于短期合同和長期合同,在會計處理上存在很大的差別。
三、保費的處理
美國SFAS60規定對短期合同的保費,在合同期間按照提供的保險保護insuranceprotection金額攤銷。但是如果保險合同的風險期間和合同期間存在重大區別時,應該在風險期間對遞延保費進行攤銷。
美國準則中將毛保費定義為應向保單持有人收取的保費。對于長期合同的保費除萬能型人壽保險合同以及有限支付合同外,在應向保單持有人收取時,確認為收入。對于萬能型人壽保險合同,將評估的應向保單持有人收取的合同服務金額報告為評估當期的收入,除非此金額涉及長于一年的服務,有關未來服務的金額報告為未到期收入。從有限支付合同中收取的保費在給付提供期間確認為收入。而對投資連接合同收取的金額報告為負債,會計處理和帶息的以及其他金融工具一致。
四、保險負債的處理
美國對短期合同的保險負債的計量采用的是資產負債法,而對于長期合同負債的計量采用的是遞延配比法。長期合同中的人壽保險合同除了所有權保險合同、某些分紅人壽保險以及萬能人壽保險合同的保險負債是對保單持有人或其指定人未來應支付的給付金額和相關費用的現值扣除未來凈保費的現值。凈保費是指保費收入中用來支付所有未來給付和費用的部分。分紅合同的負債包括三部分:
1死亡和兩全保單給付的凈均衡保費準備金;
2期末責任準備金;
3任何可能的損失——保費不足。
萬能型人壽保險的負債是保單持有人賬戶的余額。
在美國,理賠負債以結算的最終成本為基礎進行計量,包括損失調整費用。發生的理賠包括告知理賠和估計的回收額如殘值或代位求償額應從未付理賠負債中減掉。除了長尾業務外,不需要將理賠負債折現。SEC對理賠負債的折現規定有如下使用條件:
1單個理賠的支付方式和最終成本是固定的和確定的;
2使用的折現率是合理地建立在理賠結算時的事實和環境的基礎上的。
五、取得成本的處理
美國的準則中規定將取得成本資本化,并按照確認的保費收入的比例逐年攤銷轉為費用萬能型壽險合同以及一些分紅合同除外。為了將取得成本和相關的保費收入聯系起來,需要按照取得合同、提供服務以及計量盈利能力的方式將合同進行分組,然后進行取得成本的分攤。未攤銷的取得成本列示為資產。
但是對萬能型壽險合同,SFAS97規定其取得成本資本化后,在其整個壽命期間內根據可能實現的毛利潤的估計現值,按固定比率攤銷。如果預期會發生重大的損失,應該以估計毛收入、毛成本或者有效合同的余額的現值作為攤銷額的基礎。計算毛利潤時采用以下參數的最佳估計值不考慮不利偏差:
1預計死亡成本減去給付賠款超過有關保單持有人賬戶余額的部分;
2預計合同管理費用減去合同管理發生的成本,包括未資本化的取得成本;
3保單持有人賬戶余額的預計投資收益減去屬于保單持有人賬戶余額的利息;
4預計在退保時向保單持有人賬戶余額收取的費用——退保費用;
5其他預計應收或應付項目。
計算攤銷額時,未攤銷資本化的取得成本和未到期收入都應計息,采用的利率等于計算毛利潤時的利率,即保單持有人賬戶的生息利率。
對分紅合同的取得成本,中規定了和萬能型壽險合同基本一樣的處理,在合同期間內,根據可能實現的估計毛利的現值,按照固定比率攤銷。但是這里的毛利所包含的金額和毛利潤有些不同。
美國SFAS60中認為如果有關的短期合同或長期合同存在保費不足,此保險合同可能會產生損失。對于短期合同,當預期理賠成本和理賠調整費用、預期支付保單持有人的股利、未攤銷的取得成本和維持成本超過相關的未到期保費時,需要確認保費不足準備,首先沖銷未攤銷的取得成本,余額確認為負債。對于長期合同,如果有關的投資收益、死亡率、生病率、合同解約率或者費用的實際經驗表明現有的合同負債加上未來毛保費的現值的和,不足以補償未來對保單持有人的給付的現值,以及相關合同組的結算和維持成本、未攤銷的取得成本,此時,需要確認保費不足,沖銷收益,減少未攤銷取得成本或增加未來保單給付負債。
六、有關再保險的特殊規定
6月27日,中國政府網《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其中提到“十二五”期間,中國將研究彈性延遲領取養老金年齡的政策。
6月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社部)官員在回答網友提問時,再次公開表示,推遲退休年齡是必然趨勢,該部將適時提出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政策建議,相關調研工作,今年下半年將會啟動。
其實,早在2008年11月,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負責人就稱,相關部門正在醞釀,條件成熟時延長退休年齡,有可能女職工從2010年開始,男職工從2015年開始,采取“小步漸進”方式,每3年延遲1歲,逐步將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在2030年前,職工退休年齡將延遲到65歲。有專家測算,退休年齡每延遲一年,我國養老統籌基金可增長40億元、減支160億元,減緩基金缺口約200億元。
然而,在有關網站進行的“你怎樣看待彈性延遲領養老金年齡”的調查中,45萬名網友參與投票,93.3%的網友投了反對票。
就算還是60歲退休,我們可以領到的養老金能有多少呢?且看下面一組計算。
比如一位老人,1978年參加工作,工作32年,2011年退休,工資一直和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全國平均水平一致,并每月足額繳納養老保險,按照全國人均壽命74歲來算,那么等他退休后,能拿多少養老金呢?
根據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月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010年全國平均工資為37147元,也就是每個月3095元,33年中,總的工資收入為288274元。個人賬戶余額=288274×8%=23061.92元
那么, 基礎養老金= 3 0 9 5 元×(1+1)+2×(1%×33年)=1021.3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21061.92/168=125.37元,每月領取養老金總額=1147元。
也就是說,從1978年工作到2011年,收入為全國工資平均水平的話,退休后每個月只能領到1147元的退休金。在物價畸高的今天,不少人都有這樣的疑問:這點錢夠用嗎?
1997年,中國政府在全國建立統一基本養老金制度;1998年,中國半數省市養老金收不抵支;2005年,養老基金空賬已達8000億元;2010年,缺口17557億元;2075年,缺口可能達90000億元。
統計數據表明,2000年各級財政補貼金額為338億元,2006年為971億元,2010年為1954億元,2011年新增補貼高達2272億元,財政累計補貼金額達1.2526萬億元。這意味著,近三分之二的養老保險累計結余(1.9萬億元),來自于財政轉移支付。
到了養老金出現虧損的時候,應該由誰買單呢?為了避免出現這種情況的出現,國家在醞釀出臺退休年齡是合理的,既然是合理的,但是就必須考慮到普通老百姓的呼聲,要充分考慮操作的可行性和操作過程中出現的不利情況。
商業保險的市場良機
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支柱,由國家依法強制實施,帶有社會福利性質保險。社會養老保險金分為基礎養老金(社會統籌)及個人賬戶兩部分,基礎養老金部分主要由單位繳納,繳費比例是全部被保險人繳費基數之和的20%;個人賬戶部分主要由個人繳納,繳費比例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
按照目前的政策,凡是已達退休年齡(男60歲、女50歲、女干部55歲),或者1998年規定實施前參加工作且個人繳費滿10年,規定實施后繳費滿15年的均可領取。每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是按退休前一年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算;個人賬戶養老金則等于個人賬戶本息之和除以支取年限。支取年限的計算方式是假設60歲退休,如果屆時的預期壽命是75歲(不考慮利息因素),計發月數就是180。過渡性養老金只針對“中人”(1998年7月1日前退休的人)發放。養老金全部由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發放,按月領取。
顯然,僅靠社保便希望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就比較難。社會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也是為保障大多數社會成員年老時的生活而建立的,然而現在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用于在崗人員繳納的養老費,支付已退休人員的養老費,隨著“生育高峰期”的一代步入老年,我國的社會養老制度將面臨著巨大財政負擔。
正因如此,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考慮:要想有優質的晚年生活,還得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作為社會基本養老保
險的補充。
商業養老保險是商業保險的一種,它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對象,在被保險人年老退休或保期屆滿時,由保險公司按合同規定支付養老金。目前商業保險中的年金保險,兩全保險,定期保險,終身保險都可以達到養老的目的,也就是都屬于商業養老保險范疇。
商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有著顯著的區別。社會養老保險費用一般由參保人員的單位代扣代繳,一部分交給國家,一部分存入個人賬戶。商業養老保險的保費是投保人本人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直接繳納,錢交給商業保險公司。社會養老保險對每個社會成員有統一的養老金領取規則。而商業養老保險則根據投保人購買的產品不同而有所不同。
同時,社會養老保險是低繳費低保障,保障相對穩定。商業養老保險是高繳費高保障,因為和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掛鉤,所以存在一定的風險和不穩定性。
在國外,商業養老保險是和房產、汽車并列的高檔消費品。一個人在其一生之中從二十歲到六十歲只有大約四十年的時間有收入,因此必須考慮如何將這些收入連續的分配到沒有收入的時間中去,購買養老保險便是滿足這種需要的有效投資方式。
對生活水平快速提高的人群,尤其是那些年輕人來說,將社保和商業保險相結合是應對養老問題的最好方式。
商業養老保險豐富了社會養老保險的種類,社會養老金只能按月領取固定數額,商業養老險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可以是按月領、按年領、還可以是一次性領取一大筆資金,如兩全保險;有的還可以在按月領取的同時在到一定年齡時再領取一部分養老金,如年金保險中給付的祝壽金、滿期生存金。因此,消費者如果感覺每月或每年領取保險金很麻煩,或希望集中使用資金的話,在選擇商業養老險的時候可以選擇一次性返還的。
商業養老保險還拓展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功能,現在人們都開始注重自己資金的升值,也開始注重投資。商業保險就不再局限于單一養老的功能,而是順應市場補充了很多新功能,如:分紅功能、最低保障收益、設立投資賬戶。而且商業養老險在購買的同時還可附帶很多其他功能的附加險,如:醫療、意外、健康等,使消費者得到更全面的保障,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需求的不同側重點去選擇。如果消費者是家里的經濟支柱,或者想在身故后給家人留下一部分資金,就可考慮購買兩全、或終身壽險。
社會養老保險雖然覆蓋面相對廣,但是一些邊緣人群或特殊職業人被排除在社保之外,因此這部分人就一定要購買商業養老險來保證自己晚年的生活,建議這些人在購買養老險的同時,可附加一些其他保險,如:醫療、健康。一是這樣的人群在各方面的保障都薄弱,二是這樣購買產品組合也會劃算些。
在目前的情況下,老百姓對社保存在比較大爭議時,也是商業保險進入養老保險的最佳時期,作為社保的補充,商業保險也到了應該發揮作用的時候了,商業保險如果在這個時期加大宣傳力度,應該說可以贏得不少的市場,從而一舉奠定在養老方面的地位。
延稅型養老險呼之欲出
6月29日,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在陸家嘴論壇上指出,中國的勞動力市場已步入“劉易斯拐點”。過去,企業是金融業主要服務對象和利潤來源,隨著人口結構的變化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勞動者將在國內財富中占據更大的份額,為居民提供多樣化的財富管理,將成為金融業日益重要的內容。顯然,保監會也意識到了國內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挑戰。
保險業發展到今天,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在發達國家,保險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保險業有自身的獨特優勢。如完善金融體系結構,提升金融體系的效率和風險防范的能力;健全社會風險管理體系,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更加穩定的環境;引導長期儲蓄,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項俊波還提出下一步保監會在養老險建設的工作重點:提升保險業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能力,積極參與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建設。推行個人稅延型的保險制度,大力推行企業年金。
作為保監會今年重點工作內容之一,個人稅延型的保險制度的試點工作(本刊曾在今年第5期做過專題報道)已提上日程。近日,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也表示,稅延型養老保險年內會有實質性進展。從有關方面獲得的信息來看,陳文輝所說的實質性進展應該是稅延型養老保險年內在上海進行全面的試點,此前上海已經進行了多年的準備,各有關保險公司無論是在人員配置和辦公場所都已準備到位,只等保監會的批文了。
延稅型養老保險有三個好處:鼓勵個人投保商業養老險,僅有社保對于“未富先老”的一代來說是根本不夠的,延遲納稅可以讓更多的人建立個人養老計劃;可以抑制社會資金流動性過剩,將養老需求轉換為購買力,也就是金錢留到退休時消費,這對穩定金融市場有很好的利處;個人也可以實現合理避稅,推遲稅收的收取時間,使得年輕時的收入所得能進行更好的時間更長的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