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公積金基數變化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中圖分類號】K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0457-6241(2012)18—0009—09
漢高祖曾有詔云:
人之至親,莫親于父子。故父有天下傳歸于子,子有天下傳歸于父,此人道之極也。前天下大亂,兵革并起,萬民苦殃,朕親被堅執銳,自帥士卒,犯危難,平暴亂,立諸侯,偃兵息民,天下大安,此皆太公之教訓也。諸王、通侯、將軍、群卿、大夫已尊朕為皇帝,而太公未有號。今上尊太公曰太上皇。
該詔書的頒布主要是為了處理漢高祖之父的稱號問題,但卻明確詔告了“家天下”的政權性質與父子相繼的皇位繼承原則,這不僅是“尊太公日太上皇”的根據,亦成為“皇太子”一職設置的法理來源。圍繞著皇位繼承,自西漢起便設置了一系列太子官屬,其中太子舍人是最具特殊性的一個職官,據《后漢書·百官四》云:“凡初即位,未有太子,官屬皆罷,唯舍人不省,領屬少府。”太子舍人是太子官屬中唯一的常設官,與太子的廢立無關,而且領屬不定,無太子時,領屬于少府。魏晉迄于南朝,受朝廷官僚體系整體發展的影響,太子舍人一職的員額、品秩、職掌、地位、領屬、轉遷也發生重大變化。不僅如此,太子舍人還分化出中舍人、通事守舍人等新職官。兩晉南朝太子舍人的演變、分化,與東宮這一階段中書、門下機構的形成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本文即以漢晉南朝太子舍人為研究對象,通過對太子舍人的職能演變、職官分化的研究,探討舍人在東宮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期有助于揭示漢晉南朝東宮中樞機構的變遷,增長對這一時期皇權政治與官僚制度之變化的認識。
一、從私屬到官屬:兩漢太子舍人的變化
《漢書》卷二《惠帝紀》載:“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后日皇太后。賜民爵一級。中郎、郎中滿六歲爵三級,四歲二級。外郎滿六歲二級。中郎不滿一歲一級。外郎不滿二歲賜錢萬。宦官尚食比郎中。謁者、執檐、執戟、武士、騶比外郎。太子御驂乘賜爵五大夫,舍人滿五歲二級。”顏師古注日:“武士、騶以上,皆舊侍從天子之人也。舍人以上,太子之官屬。”漢惠帝初繼位,所賜爵者將舊侍從天子之人與太子官屬并提,文中所言“太子舍人”當是劉盈為太子時的官屬,可知西漢立太子之初,便設有太子舍人。
據班固《漢書·百官公卿表上》記載,西漢太子舍人為太子太傅、少傅屬官。同為東漢初人所作的《漢官舊儀》云:“(太子舍人)如郎中,秩比二百石,無員,多至四百人。”然《通典》卷36《職官十八》所整理的“西漢官秩差次”、出土文獻西漢初年所定《二年律令·秩律》中均無太子舍人官秩的記載。閻步克推斷漢初除作為行政吏員的“吏”以外,還存在一個被稱為“宦皇帝者”的侍臣系統,其與“吏”的區別便是“吏”有祿秩,而“宦皇帝者”無祿秩,太子舍人便屬于“宦皇帝者”。
就“舍人”之稱謂而言,《周禮·地官·司徒》載:“舍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云:“舍猶宮也,主平宮中用谷者也。”即在《周禮》的職官設計中,“舍人”是主宮中用谷的一種職官。然而,“舍人”之名不見于《春秋左傳》,《史記·伍子胥列傳》中記載伍子胥死前曾有言告于其舍人,這是春秋晚期的事。在《史記》中,“舍人”頻見的時代主要是戰國中期以后,如藺相如、李斯曾做過舍人,蘇秦、張儀、孟嘗君、平原君、春申君、呂不韋、繆毒等也養士以為舍人。劉邦起事時,身邊骨干不少以“舍人”為稱,如“高祖為沛公,以噲為舍人”;“食其以舍人侍呂后”,《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六》中劉邦功臣“以舍人從起(某地)”者凡22例。戰國及秦漢之際的這些“舍人”都不是《周禮》所說的職官。《史記·秦始皇本紀》“李斯為舍人”,集解文穎日:“主廄內小吏官名,或云待從賓客謂之舍人也。”前半句當是引自《周禮》,可能注解者也覺得此說與史實難合,故以“侍從賓客”來界定“舍人”。《漢書·高帝紀上》“其舍人陳恢日”句,顏師古注解:“舍人,親近左右之通稱也;后遂以為私屬官號。”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模式;問題;原因;改進措施
一、我國住房公積金現行的財務管理模式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要求,我國在住房保障體制方面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種政策性的住房管理制度,經過十多年的穩步發展,住房公積金在提高職工購房支付能力、轉變住房分配體制、推動房地產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國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我國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問題
(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控制不嚴,繳存比率單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職責。但在實際操作中,管理機構很難取得企業的真實工資數據,經常出現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實不清現象。與此同時,住房公積金還存在繳存比率單一的問題。各地區采用單一的繳交率,未能充分考慮職工、企業、政府三方面利益,難以適應我國住房公積金參與者收入層次多、結構復雜等實際狀況,不利于住房公積金的歸集。
(2)封閉運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限制了公積金的發展。當前實行的住房公積金地域性封閉運行的管理模式具有保證公積金穩定性的優勢,但是其效益低、增值途徑少弊端逐漸限制其良性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兩點:一住房公積金的增長幅度、政策覆蓋面的增長幅度遠小于貸款業務的增幅,一旦出現資金回籠和歸集速度低于提取與貸款需求,這種管理機制就會產生大的資金缺口。為避免風險的產生,公積金管理者采取降低資金利用率來降低風險,結果卻導致公積金的沉淀;二地域性封閉管理使得各地區管理中心的資金相互之間不能調用,結果致使某些地區有錢無人貸而造成資金的沉淀,而有些地區卻要通過限額貸款來解決“能貸卻沒錢貸”的窘況。兩種極端的公積金發展現狀都會降低公積金的使用率,難以實現最大限額的公積金增值。
(3)住房公積金使用方面的問題。當前,我國的公積金制度中關于公積金增值的管理機制還不完備,住房公積金除用于購買國債外,幾乎不存在其他的允許用途,這樣的管理機制致使資金大量沉淀,難以實現資金的增值。體現在以下三方面:首先,公積金的投資渠道單一所造成的資金增值能力差;其次,沉淀資金量大導致住房公積金使用率低;最后,存在較為嚴重的擠占、挪用住房公積金現象。
2.原因分析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在增強職工購房支付能力等方面發揮了較大的輔助作用。為更好的發揮住房公積金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作用,必須針對當前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探究其背后隱藏的原因。
(1)公眾法律意識淡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缺乏實施的外部環境。一方面職工關于住房公積金的認識存在偏差,認為公積金只能做貸款用、不能隨時提取,不如單位將其以工資的形式存入銀行;另一方面企事業單位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性質認識不清,認為繳存公積金是增加企業負擔,不履行為其職工繳存公積金的義務。兩方面因素使得住房公積金在進行歸集時缺乏外部環境。
(2)公積金用途受限,區域之間不流通導致公積金使用率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可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關于公積金領取還具有區域之間不流通的制度缺陷,地域的差異、地區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結果造成公積金“供不應求”“大量閑置”兩個極端。而且從條理的規定可以看出,公積金的使用范圍被限制的過死、規定過窄。這兩種狀況都降低了公積金的使用率,增值空間受到影響。
三、我國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模式的改進
1.營造實施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模式的外部環境
首先,要加強住房公積金知識的宣傳。一建立有關住房公積金的網站,鼓勵職工積極捍衛自己的權利;二利用廣告宣傳欄制作有關住房公積金的宣傳標語;三通過報紙、雜志等媒介登載有關住房公積金的宣傳知識等。其次,為督促企業積極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加強政策宣傳。對于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而言,應加強與稅務、工商的部門聯系,及時掌握單位的設立、重組等情況,做好單位領導的思想工作,使其認識到住房公積金的利弊及其自身對職工所擔負的義務,督促其按期繳納住房公積金。通過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不僅能夠增強人們對住房公積金的認識,還能夠提高公積金的歸集,為有效實施財務管理模式提供觀念上的支持。
2.構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區域一體化模式
現行的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區域化,不僅影響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發展,而且還阻礙了住房公積金自身的積累。要構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區域一體化模式,一方面要打破當前住房公積金在各行政區域的封閉運營,加大公積金在不同區域內的流通,使放貸規模大的地區避免資金短缺,房貸率低的地區避免資金沉淀,進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還應針對當前人才流通速度逐漸提高的趨勢,建立全國公積金網絡化管理的平臺。
3.協調好住房公積金的收繳與使用機制
住房公積金的收繳與使用之間存在內在的聯系與互動性,只有協調好二者之間的關系,促進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模式的改革,才能更好的實現住房公積金的發展。要建立公積金的收繳與使用互動機制,既要借鑒外國優秀管理經驗還要結合我國公積金管理實際,合理運用公積金生成與流出參數互動規律,充分認識到公積金繳交率的變化對公積金適用范圍的要求,依據我國職工工資的增長水平,提高單位和職工的公積金繳交率來增加公積金繳交額,同時擴大資金使用范圍。在留存額與投資額之間找出一個平衡點,將現行的沉淀、保值、增值轉變為使用、保值、增值,逐步完善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模式。
四、結語
基于以上有關公積金管理模式的分析,要保證我國公積金健康發展,組重要的就是保障公積金的安全管理。即在現行的有關公積金管理政策規定下,不斷改進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模式,減少公積金沉淀量,提高公積金利用率,實現公積金最大增值空間,更好的服務于房地產業的發展及提高職工購房能力等。
參考文獻:
[1]平凡.淺談如何加強和完善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J].青海金融,2007,(08)
基數48元,一年遞增兩元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言人李持纓介紹,7月1日以前的擔保費沒有基數,貸款期限每增加一年,擔保費都會遞增一個數額。以1萬元計算,1年期貸款擔保費10元,貸款年數每多一年擔保費平均多10元左右,30年期貸款則達到268元。而新的擔保費標準則是有48元基數的,貸款年數每多一年平均多2元左右,30年期貸款達到96.8元。
風險不會隨年限延長而增加
李持纓提醒買房人注意,如果貸款期限在10年以內的,新標準則比原標準多付5到38元。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風險被重新評估。擔保費的調整是根據風險大小變化而定的,以往認為貸款年數越長風險越大,擔保費應該越高。經過重新測算,選擇30年期貸款隨著逐年還款,風險也隨之減小,遞增幅度理應減小;同時,即使選擇1年期貸款,其風險也是從放貸之日起就產生,而先前的10元標準偏低,被調到48元。
提前還貸不退擔保費
新標準還規定,擔保費不足300元的,按照300元收取;公積金貸款提前還貸的不再退還擔保費;個人信用報告評定為AAA或AA級的,將按照應收擔保費的95%和98%收取。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制度 公平性
一、住房公積金公平性的內涵
公平是社會保障的本質和核心,任何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從其建立之日起,就有互助互濟、保障公平的固有特性。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住房公積金制度公平性主要應體現在制度外的機會公平和制度內的規則公平以及結果公平三方面。據此,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指在保障大多數人獲得住房權益的基礎上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權利與義務的平等,以實現住房社會福利最大化,即所有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職工享有相對公平的待遇,使他們能買得起房、住得上房,滿足其基本住房需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應貫穿其起點(歸集)、過程(保值增值)、結果(運用)的始終,這些也可以看成衡量住房公積金制度公平性的標準。
二、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公平性缺失的表現
“十”報告在提出“收入倍增”目標的同時,明確要求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同時強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收入分配在住房領域的延伸,這種“政策福利”,應具備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然而,由于制度自身的原因,以及制度環境的變化,近年來在制度公平性方面存在的缺失現象,正在引起各方的激烈爭論,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收入分配正向調節方面的作用有弱化的趨勢。
(一)機會公平方面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為了公平解決好職工的住房問題,提高職工的購房能力。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機會公平指公民是否享有均等的進入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機會,即政策覆蓋面的公平。《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人群有明確的規定,即所有城鎮就業的企事業單位職工,其中以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及其他企業等職工為主,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中的自愿者及有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這是住房公積金政策機會公平的理論基礎。但是,《指導意見》規定“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這種非強制性的規定使很多地區進城務工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只能依靠單位的社會責任心,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和扶持低收入者購房的社會保障功能被弱化,這與建立住房公積金以解決中低收入城市居民住房問題的初衷相違背,不符合社會公平原則。
根據現行政策,住房公積金與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繳存范圍是一致的,且住房公積金更包括了養老保險未能涵蓋的機關事業單位,理論上住房公積金的參繳人數應該比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還要多,而實際情況卻并非如此,還有大量的在職職工沒有享受到住房公積金政策,從政策參與機會角度來講顯然是有失公平的。
(二)規則公平方面
1.繳存額度上存在巨大差異。《條例》規定,我國住房公積金繳交完全與工資收入掛鉤,由于我國工資分配制度改革不到位,地區、單位、個人之間工資收入存在明顯的差距,直接導致不同職工在繳存額度上存在巨大差異。高收入者享受到更多的單位補貼,中低收入者則恰恰相反。首先,行業差距懸殊。行政事業單位、經濟效益好的企業繳存額度高,其他企業繳存額度較低,部分壟斷企業、行業甚至突破政策規定,使住房公積金成為變相福利和避稅港灣。其次,地區經濟水平差距較大。我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沿海發達城市整體水平高于中西部地區,工資收入也基本與當地經濟水平趨同,導致在住房公積金繳存水平上,富裕地區較高、貧窮地區較少。再次,各地執行的繳存比例、繳存基數差異較大。國務院六部委《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但是,不少地方或是延續既有的標準,或是根據發展需要做了調整,繳存比例低的不到5%,高的已達到25%。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的計算方式也不一致,有的地方采用的是基本工資,有的地方是職工的津貼和工資之和。
(一)當前資金管理運作模式的由來
根據2002年國務院第350號令頒布實施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第10條規定: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級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縣級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
自2002年開始,全國各地按此規定的要求,重新調整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至2003年末,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設置和調整工作基本到位。
由于《條例》中還規定,各地管理中心要根據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管委會的決策執行,也就確立了各地管理中心資金獨立運作管理的模式。
(二)當前住房公積金資金的結構特點
1.住房公積金資金運作的基本構成
資金來源:《條例》規定的在職職工必須繳納一定額度的住房公積金。
資金提取:繳存職工有購房需求時,可以提取自己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退休或死亡的繼承人也可以提取,等等。總之,最終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還是要歸還給繳存人。
資金使用:當在職繳存職工有合理的購房需求并自有資金不足時,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一定額度的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
住房公積金資金運作存在一個明顯的資金流。資金流入=繳存歸集資金+貸款歸還資金;資金流出=提取資金+貸款資金;資金凈額=流入資金-流出資金。
2.住房公積金資金的收益構成
資金收入:貸款人有義務按時歸還貸款,并支付一定的利息(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標準)。貸款利息收入是住房公積金資金收入的主要部分。
《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資金必須在銀行專戶存放,由此沉淀資金產生的利息也是住房公積金資金收益的重要構成。
成本支出:管理中心每年6月30日還必須根據每個人賬戶資金的日均級數,向繳存職工支付利息(人民銀行規定利率),這也是管理中心最主要的成本支出部分。
住房公積金業務必須委托商業銀行審批業務、實施資金的轉移手續等,也必須向業務委托銀行支付一定的手續費用,這是管理中心重要的成本支出部分。
由此可見,資金運作的凈收益主要構成=貸款利息收入+沉淀資金利息收入-向繳存職工付息-向業務委托銀行支付的手續費。
3.住房公積金資金收益的使用
住房公積金資金收益按規定上繳財政,支持當地廉租房的建設。
二、目前資金管理模式的困局
(一)住房公積金資金的繳存歸集雖然是政策規定的,但由于各地經濟發展狀況不同,有的地區一定時間內的住房公積金資金歸集可能出現困難。
(二)有的地區經濟發展過熱,住房需求突然異常旺盛,資金存量可能無法滿足所有繳存職工的貸款需求。
(三)由于購房熱或職工年齡斷層等原因,很可能造成某一時間段里住房公積金提取異常。
(四)由于國家宏觀調控的要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要相應調整,公積金貸款利率也要調整,這就會極大影響管理中心資金運作收益。
(五)由于宏觀調控中,利率杠桿是重要的調控工具,國家調控銀行利率之后,管理中心向繳存職工支付的利息以及沉淀資金的利息收入也可能受重大影響。
如果管理中心能夠自主運作住房公積金資金,便可以根據當時、當地的具體狀況,制定比較合適、合理的政策規定,提供有效的住房保障與發展政策,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可是管理中心運作的資金規模太小,在動態變化中保持整個資金流的穩定是有一定困難的,且由于沒有規模效應的保障,管理中心就不一定能夠保證每期收益都有盈余。也就是說,在某些特定時期,各地管理中心或多或少都會遇到一定的資金困局。
三、解決目前管理問題的方法探討
為解決目前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的困局,有人提出全國集中管理資金和各地管理中心結余資金集中管理的解決思路。筆者認為這兩個都是解決目前問題的好辦法,但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的特點,必須有相應的配套組合,才可能真正解決問題。
(一)實施全國集中管理模式,將資金完全集中統一管理
實施全國集中管理,必須解決以下問題。
1.要制定全國統一的管理標準
我國地區經濟發展極不平衡,一旦要求住房公積金資金全國集中管理,那么全國各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基數額度、繳存比例、個人貸款額度、貸款使用配額設定的難度就會很大。
2.必須與行政機構垂直管理模式匹配
目前的住房公積金機構管理模式是與2002年的《條例》相匹配的,如果保持目前的行政管理模式不變,僅僅將資金集中管理,由于利益劃歸體系發生重大變化,那么今后的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工作可能會難以開展。資金全國集中管理模式,必須與行政垂直管理模式相匹配,才可能發揮最佳效力。這樣的機構調整難度,也是很大的。
(二)實施各地管理中心部分結余資金全國集中管理的模式
這是為調劑各地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不平衡(尤其是東西部不平衡)、解決資金歸集與使用不對稱的一種方法。在現實中,東部城市(南京等)在樓市升溫、放貸需求很大、自有存量資金不足時,的確有融入資金的需求;而西部某些城市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不高,由此沉淀資金收益也成問題,必然存在融出資金的需求。如果可以建立國家級的資金調劑中心,便能夠調節這種資金不對稱。但還必須處理好以下問題。
1.必須要設定規范性細則,確保拆借資金的安全和及時歸還
資金拆借時如何擔保、違約后如何承擔責任等,這些都要有詳盡的規定才行。如果這個機制沒有建立好,就將資金調劑中心搞起來了,今后也可能會出現諸多隱患。資金的安全和回收保障是資金調劑中心的根本基礎。
2.參考銀行間拆借市場的管理方法,設定合理的資金調劑方式方法
新《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中規定,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要采用成本法核算。2007年11月16日,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以下簡稱“解釋1號”)規定:“企業在首次執行日以前已經持有的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在首次執行日進行追溯調整,視同該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
上期專欄《新準則考驗公司利潤分配智商》一文中,對于新舊會計準則體系的這種變化所引起的母公司個別會計報表的重大變化,以及對其利潤分配能力、融資能力產生的影響通過實例進行了說明。
通過實例分析,我們不難得出如下結論:
可分配利潤額減少
為了限定公司對利潤的分配,促使公司建立起基本的應對經營風險的能力,《公司法》要求,在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未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前,必須提取公積金,該部分公積金是強制要求提取的,提取后不能再作為利潤向母公司進行分配。另外,新會計準則實施前,由于母公司是按持有的權益比例對其子公司實現的利潤計算投資收益,而子公司提取的公積金也是以此利潤為基數的,所以這部分公積金實際上也是母公司可分配利潤的來源。而新會計準則體系下,只能是子公司在提取公積金后、且以現金股利方式的分紅所得才能作為母公司的投資收益,這種變化導致母公司計算投資收益的基數、可分配的利潤數額減少,將降低母公司利潤分配能力。
母公司2008年或無利可分
從前述舉例的會計處理看,以前年度子公司分配的股票股利,形成了首次執行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潤的負值。由于子公司已將利潤轉作股本,無可分配的利潤,該部分股票股利在母公司層面,形成了永久性的不可轉回的“未分配利潤”的負值,該負值需通過轉讓持有的子公司股權得到清算,或者以子公司未來年度實現的利潤、并向母公司進行現金分配來逐步抵補。聯系我國證券市場上的上市公司,多年來大都偏好于進行股票股利的分配,而新會計準則首次執行日是一次性對以前年度進行累計追溯調整,由此產生的差異數額較大,這將對控股型母公司2008年利潤分配產生非常大的影響,會導致很多公司2008年度無利潤可分,甚至會影響到未來幾年的分配能力。
影響母公司融資
新會計準則對子公司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后,一方面子公司只有在提取法定公積后才能對股東進行分配,另一方面考慮子公司自身發展的需要,也不可能將所實現的利潤全部以現金分配,這樣一來,母公司收到的投資收益就是有限度的。所以,站在母公司個別會計報表角度考慮,母公司的資產、凈資產會相應降低,其財務狀況和投資收益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 ,進而影響其融資能力。
母子公司統籌考慮
由于新會計準則對長期投資收益核算方式的變化,將促使母子公司統籌考慮盈余管理,采取一些變通手段達到母子公司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如,在舊準則體系下,子公司對實現的利潤采用現金還是股票的方式進行分配,對母公司投資收益不會產生影響,從而也不影響母公司個別會計報表上的可分配利潤;但在新會計準則體系下,子公司即使未來年度由于有更好的投資機會而不愿意采取現金分紅方式,但在考慮母公司賬面投資收益情形下,或在母公司控制權的影響下,也必須進行現金分紅,而子公司發展所需的資金可以再通過向原股東現金增資方式重新收回現金。
這樣做,一方面母公司個別會計報表上體現投資收益、形成賬面可供分配利潤,另一方面子公司通過增資方式又將貨幣資金收回,達到雙贏的目的,但從整個社會資源來看并不會由此而增加,反而為人為操作提供了更大的空間。
現金分紅取代股利分紅
中國證券市場的股權分置改革和引進戰略投資者后,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股權結構已呈現多元化,由于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股東持有的股權可流通性很低,因此他們更期望投資能得到穩定的現金分紅作為回報。按照前述的財政部財會函[2000]7號,利潤分配只能以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潤為依據,因此,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欲要給其股東以穩定的回報,自身會計報表上有足夠的利潤就是至關重要的。
【摘要】 目的 觀察甲亢方對甲狀腺功能亢進(以下簡稱“甲亢”)模型大鼠甲狀腺激素和甲狀腺病理變化的影響。方法 將50只大鼠隨機分為正常組、甲亢模型組、甲亢方中劑量組、甲亢方高劑量組、西藥對照組(每組10只),除正常組外,其余4組大鼠每日按75 μg/100 g體重灌服優甲樂(左甲狀腺素鈉)造成大鼠甲亢模型,不同劑量甲亢方內服,并與西藥對照,21 d后放免法測定血清游離三碘甲狀腺原氨酸(FT3)、游離甲狀腺素(FT4)、三碘甲狀腺原氨酸(T3)、甲狀腺素(T4)、促甲狀腺激素(TSH)含量。結果 甲亢方能降低甲亢大鼠血清T3、T4、FT3、FT4含量,提高血清TSH,以高劑量效果顯著;能改善甲亢模型大鼠甲狀腺組織病理變化,其中高劑量組甲狀腺組織結構基本同正常組。結論 甲亢方能夠顯著改善甲亢大鼠甲狀腺功能和甲狀腺組織病理變化。
【關鍵詞】 甲狀腺功能亢進癥;甲亢方;甲狀腺激素;甲狀腺;大鼠
Abstract:Objective To observe the effect of Jiakang formula on thyroid hormone and thyroid pathological changes of experimental hyperthyroid rats. Methods Forty rats were given Euthyrox daily at 75 μg/100 g ig and randomly pided into hyperthyroidism model group, control group, middle dose Jiakang formula group, high dose Jiakang formula group, each with 10 rats, as well as 10 rats as normal group. Three weeks later, the rats were killed for observing the effect of Jiakang formula on thyroid hormone and thyroid pathological changes of experimental hyperthyroid rats. Result Jiakang formula could lower the level of FT3, FT4, T3, T4 and promote the level of TSH, also improve thyroid pathological changes, especially in high dose Jiakang formula group. Conclusions Jiakang formula had the effect of improving the function and pathology of thyroid on experimental hyperthyroid rats.
Key words:hyperthyroicism;Jiakang formula;thyroid hormone;thyroid;rat
甲狀腺功能亢進癥(以下簡稱“甲亢”)是一種常見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屬中醫學“癭病”范疇。中醫治療“癭病”歷史悠久。在前期,我們已根據文獻回顧性報道及臨床實踐前瞻性調查確立了甲亢的主要證型,擬定了益氣養陰、清肝散結為治法的方劑甲亢方應用于臨床,取得較好療效[1-3]。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探討其藥效學機理,我們以大鼠血清游離三碘甲狀腺原氨酸(FT3)、游離甲狀腺素(FT4)、三碘甲狀腺原氨酸(T3)、甲狀腺素(T4)、促甲狀腺激素(TSH)及甲狀腺病理變化為檢測指標,觀察甲亢方對甲亢大鼠的治療作用。
1 實驗材料
1.1 動物
健康SD大鼠,清潔級,雌雄各半,體重(200±20)g,長沙市開福區東創實驗動物中心提供,合格證號001270。
1.2 藥物
甲亢方:黃芪30 g,炒酸棗仁10 g,生地黃15 g,煅牡蠣20 g,白芍10 g,玄參10 g,夏枯草10 g,柴胡10 g,麥冬10 g,浙貝母6 g,丹參10 g,莪術10 g。上述藥物購自湖南中醫藥大學杏林藥號,共煎2次,合并2次藥液,濃縮成1.35 g原藥材/mL, 4 ℃儲存備用。丙基硫氧嘧啶:RIEMSER Arzneimittel AG(Germany),批號608690,進口藥品注冊證號H20060262。左甲狀腺素鈉(優甲樂):徳國默克公司,批號3985701。
1.3 主要試劑與儀器
FT3放免試劑盒、FT4試劑盒、T3放免試劑盒、T4放免試劑盒、TSH免疫放射試劑盒,均購自北京福瑞生物工程公司。
GC1200放射免疫γ計數器,中國科技大學中佳光電公司生產;低速離心機,LD4-2型,北京醫用離心機廠生產;FA1004分析天平,上海天平儀器廠;BXSO光學顯微鏡,OLYMPUS產品。
2 實驗方法
參考文獻[4]方法,將50只大鼠稱重標記,隨機分為正常對照組、甲亢模型組、甲亢方中劑量組、甲亢方高劑量組、西藥對照組(每組10只)。除正常組外,各組大鼠每日按75 μg/100 g體重灌服優甲樂進行造模,計21 d。第8日起,甲亢方中劑量組大鼠每日按13.5 g原藥材/kg體重灌服甲亢方,甲亢方高劑量組每日按27 g/kg體重灌服甲亢方;西藥對照組大鼠每日按20.25 mg/100 g體重灌服丙硫氧嘧啶。正常對照組灌服等容量生理鹽水。各組大鼠每周稱體重1次,根據體重調整藥物劑量。21 d后,各組大鼠空腹稱體重,頸動脈放血處死,2 mL血注入干凈試管,離心,分離血清,分別用放射免疫法測定血清FT3、FT4、T3、T4含量,用免疫放射法測定血清TSH含量,具體操作按藥盒說明書進行。摘取甲狀腺并稱重,甲狀腺以10%福爾馬林固定,常規切片,HE染色,進行病理學觀察。
3 統計學方法
應用SPSS13.0統計軟件,所有數據均用x±s表示。2組間均數比較用t檢驗,多組間均數比較用方差分析。
4 結果
4.1 對甲亢大鼠外觀行為的影響
甲亢模型組大鼠實驗第5日開始出現煩躁不安、活動頻繁、飲水量多;鼠籠內潮濕,排泄物增多。至實驗結束時,多數有震顫現象,全部明顯消瘦、毛無光澤。各治療組大鼠行動無力、煩躁、易激惹等現象均有不同程度的減輕,體重降低程度較模型組大鼠略有減少,籠內較干燥,排泄物較少。
4.2 對甲亢大鼠甲狀腺激素含量的影響
(見表1) 表1 對甲亢大鼠血清T3、T4、FT3、FT4、TSH含量的影響(略)注:與甲亢模型組比較,P<0.05,P<0.01;與正常對照組比較,*P<0.05,**P<0.01
4.3 甲狀腺病理觀察
4.3.1 肉眼觀察
正常對照組大鼠的甲狀腺為淡紅色、扁平條梭狀,不易見到峽部。甲亢模型組大鼠甲狀腺均明顯充血腫大,呈梭棰狀,峽部增寬易見,而給藥組大鼠的甲狀腺均恢復至淡紅色。
4.3.2 光鏡觀察
正常對照組:甲狀腺濾泡大小基本一致,呈圓形或橢圓形,內充深紅色染膠質,濾泡膠質染色均勻,濾泡間質無水腫,上皮細胞無增生。甲亢模型組:甲狀腺濾泡有明顯腫大,濾泡大小不一,增生變化明顯,少數濾泡膠質稀薄甚至缺失,濾泡壁上皮細胞明顯受壓,內含豐富的顆粒狀物質,可見上皮細胞增生及組織被膜和血管侵及,部分濾泡間質水腫,有的濾泡呈多層分布。西藥對照組:可見甲狀腺濾泡增生,顆粒狀物質較多,部分濾泡間質水腫,其他甲狀腺組織結構基本同正常組。甲亢方組:可見少數甲狀腺濾泡增生,部分濾泡間質水腫,高劑量組濾泡壁上皮細胞內顆粒狀物質增多;其他甲狀腺組織結構基本同正常對照組。
5 討論
目前現代醫學對甲亢的發病機制尚未完全闡明。一般認為以遺傳易感為背景,在感染、精神創傷等因素作用下,誘發體液免疫和細胞免疫功能紊亂。FT3、FT4是循環血中甲狀腺激素的活性部分,二者不受血液中TBG和含碘雜質的影響而保持相對恒定,反映甲狀腺功能狀態的敏感性和特異性均明顯超過T3和T4。目前臨床上FT3、FT4診斷甲亢優于T4、T3;TSH是診斷原發性甲亢符合率較高的初篩性指標[5]。我們參照文獻方法制作的甲亢大鼠模型,其癥狀、體征與甲亢的臨床表現基本吻合,模型組FT3、FT4顯著升高,FSH顯著降低,符合甲亢的臨床診斷標準。
中醫認為,該病的發生主要與情志、體質、飲食等因素有關。正氣不足或外邪入侵,以致氣滯、血瘀、痰凝相互搏結而成癭病。邪實正虛是其病因病機及疾病演變特點。本虛者以氣、陰虛為主,標實者多為肝郁火熾痰凝血瘀。故益氣滋陰、化痰散結、理氣化瘀為恰當之法[6]。甲亢方由黃芪、生地黃、煅牡蠣、柴胡等組成,具有滋陰益氣、化痰散結、疏肝理氣之功效。方中重用黃芪,伍白芍以益氣滋陰,共為君藥;夏枯草清肝火、散郁結,牡蠣軟堅散結,浙貝母清熱化痰,合酸棗仁、麥冬寧心安神,并可助君藥補益氣陰,共為臣藥;輔以玄參、丹參涼血解毒散結,柴胡助夏枯草直瀉肝火,配莪術以行氣散瘀,俱為佐使。全方標本兼顧,扶正祛邪,共奏益氣養陰、理氣散結之功。
本實驗結果表明,甲亢方中劑量即具有顯著的治療效果,但不及高劑量組,這與臨床經驗相符。實驗同時選用丙基硫氧嘧啶進行平行對照研究,高劑量組與之對比,差異無統計學意義,提示高劑量甲亢方對甲亢大鼠有與丙基硫氧嘧啶相似的治療作用。推測其作用機制可能與改善機體免疫監護和調節功能,促進免疫功能的正常化有關。甲亢方高劑量組對甲亢大鼠各指標治療效果類似于西藥組,但在增加大鼠體重、改善外觀行為方面明顯優于西藥組,提示該方在防止甲亢病情反復方面具有研究價值。
本研究結果表明,滋陰益氣之甲亢方內服能夠有效改善甲亢大鼠甲狀腺激素水平,改善甲亢模型大鼠甲狀腺病理變化。但其具體作用機制尚待進一步研究。
參考文獻
[1] 胡方林,劉 鵬,樊孝廉.內外合治甲亢的臨床觀察[J].中華中醫藥學刊, 2007,25(12):2540.
[2] 胡方林,劉 鵬,羅長青,等.中藥內外合治毒性彌漫性甲狀腺腫臨床觀察[J].中國中醫藥信息雜志,2008,15(3):62.
[3] 胡方林,劉 鵬,羅長青,等.中藥內外結合治療甲亢療效觀察[J].世界中西醫結合雜志,2008,3(3):148-150.
[4] 陳 奇.中藥藥理實驗[M].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98.230.
【關鍵詞】 公積金貸款 準備金提取 風險管理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是抵御風險的最有效途徑之一,目前對于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總額是否充足、提取方式是否合理等問題有較大爭議。本文將從分析住房公積金貸款面臨的風險和住房公積金機構現有的風險管理體系出發,探討貸款風險準備金提取的合理方式,并提出貸款風險管理的對策。
一、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狀況及風險分析
1、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狀況
自1992年以來,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全國設區城市陸續建立起來,不僅深受廣大城鎮職工的歡迎,而且逐漸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截至2008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達11184.05萬人,繳存總額20699.78億元,累計為961.17萬戶職工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0601.83億元,住房公積金使用率達到72.81%。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成為關系國計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制度。隨著住房公積金使用率的不斷提高、個人貸款業務的不斷發展,其風險也不斷加大。
2、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風險分析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本金用于繳存職工的提取、個人住房貸款和購買國債。因此,住房公積金在運作過程中面臨的風險主要有個人貸款風險、利率原因造成的國債投資虧損風險、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資金的違規操作造成的損失及工作人員的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失等運作風險。由于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期比較長,隨著時間的推移,借款人收入、還款資金來源及房地產市場等綜合因素的變化,其面臨的風險也越來越多樣化和復雜化。
第一,按照《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能辦理金融業務,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由于委托方與受托方是兩個不同的利益主體,特別是銀行是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經濟實體,難以解決各自因不同利益驅使而在運作過程中產生的目標和利益沖突。一是表現為銀行在自營業務與委托業務之間進行“權衡”,可能將風險較小、收益較高的項目留給自己,而將風險較大的項目以委托貸款方式發放,加大了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風險。二是由于銀行不承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基于節約成本考慮,銀行對貸款的回收力度不夠。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因不直接面對借款人,受托銀行又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之間沒有完全實現數據對接,信息交流滯后,在監督管理還款方面處于被動地位。
第二,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性特征決定了貸款發放的對象不能像商業銀行那樣自由選擇,只能靠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而且大部分繳存職工收入較低。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職工工作變動頻繁,收入很不穩定。由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期限較長,還款期內借款人支付能力的變化較大,將隨時影響貸款的質量。
第三,在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中,最重要的風險是信用風險。由于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起對職工個人資信狀況的調查、評估機構,在借款過程中往往通過借款人自己提供的收入狀況等資信證明進行審查,很難對借款人的真實狀況做出準確判斷。雖然簽訂合同時,借款人有還款能力,但由于住房公積金還款期長,其收入的穩定性和信用狀況很難預計。因此很難對貸出去的款項加以識別、預計和控制,或通過保險機制加以分散。
第四,住房公積金必須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運作,貸款業務單一、動作范圍狹窄,不能像銀行那樣可以根據自己的資產狀況及風險水平設計相應的貸款品種,以分散風險。以所購房屋做抵押,其安全性與抵押物的市場價值密切相關,房地產市場的波動直接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房地產業直接受宏觀經濟和政策的影響,因此,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也是一種宏觀性的、系統性的風險。其發生是以時間為分布區的,即在這個時間段內可能根本不會發生,甚至可能在十年內都不會發生,但在另一個時間段內會發生。由于系統性的風險不存在穩定的發生概率,很難預計其發生的可能性和損失的大小。總之,市場風險發生的不確定性和損失的難以估計,使這種系統性的風險很難防范。
第五,由于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導致傷殘失去工作能力或失蹤、死亡等,都會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不確定性因素增加。
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管理分析
盡管當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視住房公積金使用安全,通過對貸款對象嚴格審核,抓好貸后資產管理,建立健全逾期貸款催收機制等方式,加強風險管理工作,但由于住房公積機構成立時間較短,尚未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風險防范能力還很弱,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沒有建立起完善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損失準備計提制度
根據《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沒有任何自有資本金,缺乏資金保障。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作為住房公積金的責任主體,承擔了較金融機構更大的的風險。提取的風險準備金僅限于貸款風險準備金的一種,沒有像金融機構那樣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當前金融機構對個人住房貸款損失準備嚴格按照《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的規定計提。《指引》規定貸款損失準備包括一般準備、專項準備和特種準備。一般準備主要用于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準備,應按季計提,其年末余額應不低于年末貸款余額的1%。專項準備是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對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后,按每筆貸款損失的程度計提,用于彌補專項損失,即按照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級分類法計提。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其中,次級和可疑類貸款的損失準備,計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特種準備由銀行根據不同類型(如行業等)貸款的特殊風險情況、風險損失概率及歷史經驗,自行確定計提比例。因此,借鑒西方國家及金融機構防范住房金融風險的成功經驗,及早制定完善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損失準備計提制度顯得尤為重要。
2、缺乏完善、統一的風險管理體系
要研究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風險,首先應識別貸款風險,新巴塞爾協議的核心內容就是準備的識別、計量和控制風險。從目前全國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運行情況來看,住房公積金貸款缺乏一套完整、統一、規范的業務操作流程和科學、嚴謹的貸款管理模式。風險識別系統、計量和控制系統不完善,貸款并沒有像金融機構那樣實行分類管理,且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各自為政,沒有形成強大的資金鏈,一旦某地區發生較大的風險損失,很難從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那里獲得資金支持。
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管理對策分析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肩負著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職責,安全性是第一位的,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實現保值、增值。就貸款風險準備金而言,目前按照財政部《關于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財綜字[1999]149號)“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1%核定,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分配”的規定,截至2008年年底,全國已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285.67億元,數額不小,但是全國各地分布不均衡。貸款風險準備金是抵御風險最重要的方式,其提取比例及提取基數的確定,需要經過大量的考察、論證以及準確的計量,不能僅根據目前已經建立的貸款風險準備金的多少來判斷是否足以抵御未來發生的風險。
為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建議目前貸款風險準備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以期能達到抵抗風險的目的。同時,不斷完善住房公積金個貸風險管理機制。
1、制定適合住房公積金特點的呆賬準備提取及核銷管理機制
建立審慎合理的貸款風險分類標準對制定風險管理政策、揭示信貸資產質量至關重要。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程度的高低將貸款分為正常、資級、關注、可疑和損失五類。按照財務制度的要求制定壞賬核銷辦法,對符合壞賬核銷條件的貸款,按一定程序逐步核銷,是化解貸款風險的必要途徑。在經過必要的審批程序后,應立即用五級分類法已計提的呆賬準備金進行核銷,并對已核銷的壞賬保留追索的權利,繼續實施催收。
2、研究貸款逾期風險管理的指標體系,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運行和還貸情況量化預警機制
針對借款人、開發商以及不同房屋物性的各種風險源,通過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數據的研究分析,探索從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良貸款總額與風險基金余額的比率、房產市值與貸款余額的綜合成數、住房公積金保證貸款總額與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等多方面選取指標,從中把握住與風險相關內外部因素,將數據轉化為對業務風險的正確描述,正確評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資產安全性,并為采取措施防范風險提供量化的客觀依據,建立起系統化、科學化的貸款風險防范預警體系。
【參考文獻】
[1] 唐海洲: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實施手冊[M].北京:世圖音像電子出版社,2002.
[2] 李秀昆、張兆林:住房公積金解讀[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探索;建議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分配方式的變化,我國的住房政策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最大的表現就是住房分配方式從實物分配向貨幣分配轉變。這種分配方式的轉變,體現在政策上,就是我國的住房公積金政策。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規定的,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并且必須長期存儲的,用于解決住房需要的一種儲備性資金。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出現,解決了我國社會分配制度改革中住房機制轉換和政策性住房融資的問題,推進了我國住房制度的改革和進步。但是,隨著近年來我國房價的不斷上漲,人們對于住房公積金的服務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住房公積金發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也隨之顯現出來。
一、我國住房公積金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不均和覆蓋不全面的問題
目前,社會上對于住房公積金繳納不公平的呼聲越來越高,究其原因,在于我國的住房公積金采取固定的繳存比例,間接造成了社會收入不均衡,貧富差距拉大。
打比方說,兩名不同的職工甲和乙,他們的工資收入分別為2000和10000元,假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率為10%,那么甲每月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入2000*10%*2=400(元)。按照上述計算方法,我們得知乙每月公積金賬戶收入2000(元)。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看出,的確是收入越高,獲取的利益越高,也就是說現在的住房公積金政策向收入較高的家庭傾斜。近幾年來,很多高收入單位瞄準了住房公積金,通過為職工超標繳納住房公積金來變相提高福利待遇加劇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不均。
基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住房公積金的定義決定了我國的住房公積金是面向撾恢骯さ模因此導致很多自由職業者或者非正式職業者以及農民無法參加住房公積金繳存。另外,由于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力度的不足,很多按照規定應該幫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企業,都沒有參與到住房公積金政策中來,這就導致了我國目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率低,保障范圍小這一問題的存在。
(二)貸款結構不平衡和貸款風險承受力的問題
目前,我國日益高漲的房價已經得到了全世界的關注,在這種房產形勢下,買房對于普通職工來講,幾乎是難以承受的巨大負擔。由于我國社會工薪階層收入差距的拉大,購房能力也出現了進一步分化,只有中高收入的人群才具有買房的能力,也因此才有了提取公積金的能力,換句話說,只有中高收入人群才能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帶來的便利和優惠條件,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公積金則只能作為一筆無效的長期資產,不僅需要長期存入,還難以發揮改善生活的作用。
同時,房價的居高不下帶來的非理性購房和全社會實體經濟普遍不景氣帶來的企業降薪減員又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帶來了較大的風險,一旦房價快速下跌,逾期貸款的蜂擁而至將使得各地住房公積金系統面臨巨大考驗,光靠住房公積金的風險準備金無法應對住房市場崩潰帶來的貸款風險。
(三)監管不足的問題
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是一個相對松散的組織,管委會的成員組成決定了管委會對于金融管理經驗的不足,財政和審計對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監督的僅僅停留在一般性機關財務檢查的水準,遠遠不能滿足對一個準金融機構的審查和監督要求,管理中心雖然也實行政務公開,但是公開信息所能提供的僅僅是業務指南和業務規模這樣一些不痛不癢的數據,外人無法從這些數據了解基金運行的安全和效率情況,上級管理的經驗缺乏、同級審查的流于形式以及社會監督的無處著力,最終導致了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內部監管基本依靠管理中心自律。湖南郴州貪污挪用公積金案件的發生,正是一個由于管理監督不到位導致的極典型的案例。
針對以上問題,在這幾十年里,各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在不斷積極探索解決途徑,其中一些做法已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針對住房公積金快速發展中存在問題的一些有效探索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不均和覆蓋不全面的問題
針對繳存不均的問題,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普遍采取的是統一繳存比例、對繳存額度進行保底限高對做法,以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例:統一規定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均為10%,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最高可以按照12%的比例繳存,同時規定繳存額度的上下限,這個上下限的數值每年根據當地的工資水平調整,有效地縮小了繳存額度的差距,杜絕了高收入單位通過多繳存公積金變相提高職工福利待遇的可能。
針對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不全的問題,除了加大宣傳和行政執法力度之外,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廣泛通過與人社局、總工會、市場監督局、國地稅等部門聯動、與銀行、派遣公司簽約擴面等方法發掘擴面資源,同時尋求地方政府的工作支持,由地方政府出臺擴面文件,或者把住房公積金擴面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對部門和鄉鎮考核指標體系,通過政府的力量來幫助擴大住房公積金的制度覆蓋面。
為了把更多的困難企業也納入到住房公積金的保障制度里來,常州等地還放低了對困難企業的進入門檻,規定企業可以按照最低繳存基數先開戶建繳,然后在規定年限之內逐步提高到正常繳存額度。通過這一政策常州市近幾年實現了年均新開戶單位1500家、年均新增開戶職工25萬人的成果。
在實際操作中,常州公積金管理中心大膽突破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繳存對象的限制,允許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及雇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該政策實施四年就使得一萬余名新增繳存對象被納入到了住房公積金的保證范圍內。
(二)針對貸款結構不平衡的問題
為有效解Q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構不平衡的問題,保證住房公積金的資金能更多地被用于剛需購房,根據住建部的文件精神,各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普遍采用了“全力支持首次貸、有限支持二次貸、全面禁止三次貸”的差異化做法:1、一方面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予以寬松政策,降低對這些職工的繳存額度和繳存時間要求,同時在貸款金額上給予保底額度,盡可能地支持剛需購房,另一方面進行貸款額度上限設定,限制了高收入者獲得過高的住房公積金貸款;2、對于改善型住房需求,現行政策統一要求在基準利率上提高10%,等于降低了這類職工的公積金貸款利率優惠,同時各地在核準貸款額度的時候對這些職工的繳存額度和繳存時間都做了嚴格要求,支持職工改善居住條件的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大幅度限制了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炒房的行為實施;3、目前各地普遍對第三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申請不予受理,避免部分職工過度消費住房公積金的優惠利率,占用大量的資金資源。
有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對通過對貸款房源的面積限定或者禁止把別墅、高價房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房源等做法,杜絕了住房公積金貸款被用于奢侈性住房消費的可能。
為更好應對貸款的貸款風險,哈爾濱、天津、常州等地早在10年前就開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轉嫁了貸款的風險。同時,有些管理中心還開啟了“公轉商貸款”,當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率達到一定比例時,鼓勵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申請人去申請商業貸款,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補貼其因此多支付的利息,這樣雖然降低了住房公積金的收益,但是把一部分貸款的風險轉嫁給了銀行,附帶效應是還使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住房消費市場冷熱不均的情況下也能保持一個相對均衡的收益,降低了市場波動對管理中心資金運作收益的影響。
(三)針對監管不足的問題
前面說過,住房公積金的監管在制度上有其先天的不足,為了彌補這些不足,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普遍內外兩個方面做文章。
一方面是提高行業自律,這其中包括道德自律和制度自律。道德自律主要是通過員工教育培訓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讓從業人員不想犯錯誤;制度自律主要是通過制定各種管理制度、細化業務操作、規范業務流程,從制度層面上實現內部的相互監督和制約,使得業務操作和資金運作都有章可循。
另一方面是加強外部審計審查,從本世紀初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以來,除了地方上的財政、審計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年度例檢之外,一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經將公積金管理系統和審計、紀檢部門聯網,方便這些監管部門隨時檢查住房公積金系統運行安全;同時住房公積金條線監管也是日益趨嚴,住建部、住建廳的公積金監管部門開展的抽查和巡查力度越來越大,2016住建部再次啟動了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檢查。有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引進了外部審計,每年邀請外部的審計事務所對自己進行審計,通過審計事務所的專業角度尋找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不斷完善管理制度。蘇州哈爾濱常州等多地的管理中心還引進了ISO9001質量認證體系,每年都由認證單位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外部審查。
以上這些都是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實際工作中所做的一些積極探索,在實際操作中已經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這些探索都是在不突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前提下進行的,仍然有其局限性。
三、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的建議
近幾年以來,修改《條例》的呼聲越來越高,2016年初《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我們可以看到,修訂稿中還是不乏亮點,譬如首次實現了住房公積金繳存對象的全覆蓋,放寬了提取公積金的條件、明確了公積金繳存限高保低、增加了對偏提騙貸的罰則條款等。
但是,多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實踐中,還有一些條款可以或者應該寫入新的條例,在此提出:
一、增加為全國住房公積金資金統籌提供先決條件的條款,從根本上解決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自為政,龐大的資金池無法實現有效流動,資金運用率各地嚴重不均的情況困局;
二、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已經實施多年,《修訂稿》應該增加相應條款給予法律支持;
三、提取和使用條款中增加“因重大疾病導致家庭困難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符合國家努力解決因病致貧現象的精神。
結語:
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出發點是為人們的住房需求提供保障,但是就目前來講,距離目標的實現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二十多年的積累,這樣一筆龐大的資金如何能夠用好用足,在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切實為保障民生發揮最大效用,需要我們不斷探索,本文的目的也是為了與行業內外關心住房公積金發展的人士共同總結探討,基于本人數據與信息來源的渠道不足和個人水平有限,很多問題發掘不深、觀點不成熟,歡迎各位讀者批評指正。
參考文獻:
[1]薛家永.關于曲靖住房公積金快速發展存在的一些問題及其建議[J].建筑工程技術與設計,2015,(29):1491-1492.
[2]張如明.公積金財務管理的有效措施探討[J].中國管理信息化,2013,(24):18-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