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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刻認識樓宇安全生產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
我區已投入使用樓宇116座,大部分樓宇安全生產基礎薄弱,管理不規范。特別是多產權樓宇,產權單位、物業單位、使用單位之間安全責任不清晰,多頭管理、各自為政,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難以有效落實;部分樓宇安全生產投入無法保障,消防設施嚴重不足或長期得不到正常維護保養,非法施工、消防設施被封堵等隱患長期得不到治理;負有樓宇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各部門未形成工作合力,執法不嚴、監管不到位。樓宇安全已成為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難點和隱患點,抓好樓宇安全生產工作的任務十分艱巨。全區各級、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深刻認識加強樓宇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從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與發展的大局出發,增強做好樓宇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性、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抓好樓宇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確保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為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的安全生產保障。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整體創建“全國安全社區”為目標,以落實樓宇安全生產責任為重點,按照“安全教育普及化、安全責任明晰化、安全監管規范化”的原則,夯實基層安全生產基礎,切實提高樓宇安全生產水平。
(二)目標任務。2012年建立起較為完善的樓宇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體系、事故防范體系、應急管理體系,形成完備的樓宇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到2013年全區樓宇安全生產秩序基本規范穩定,全區樓宇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
三、建立健全樓宇安全生產監管體系
(一)進一步理順政府部門樓宇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區安監局要加強樓宇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認真履行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職能,研究制定樓宇安全生產綜合治理方案,牽頭協調解決樓宇安全生產隱患整改等重大問題。區城管局要做好樓宇物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將樓宇安全服務質量作為物業管理活動的重要監督管理內容。消防大隊要組織開展樓宇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強化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組織樓宇火災隱患的排查治理和執法監督,指導樓宇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質監分局要強化樓宇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區商務、服務業發展、旅游、城管執法、開發建設、工商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制定工作措施,積極配合做好行業領域樓宇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二)全面落實樓宇安全生產屬地化監管責任。各街道辦事處要把樓宇安全生產納入日常監督管理,加強組織領導,配備與監管任務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建立社區志愿應急隊伍,參與樓宇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指導轄區內未實行專業物業服務的樓宇進行自治管理。監督、指導業主和業主委員會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積極開展群眾性樓宇隱患排查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三)構建齊抓共管的樓宇安全生產監管格局。區政府成立樓宇安全生產綜合治理領導機構,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單位依法履行樓宇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嚴把準入關,強化源頭治理,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排查各類隱患,確保監管到位。各級領導干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責任制,深入街道、社區、樓宇,抓督查、抓排查、抓整改,努力構建齊抓共管的樓宇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四、明確樓宇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規范多產權、多使用單位樓宇安全生產管理。同一座樓宇有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使用的,應明確各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并確定責任單位或共同委托一個物業單位負責樓宇共用部位和公用設施的安全管理。產權單位專有部分的安全管理由產權單位或承租、承包的使用單位負責,物業單位按照合同的約定行使物業管理區域的安全管理責任。提倡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單位。
(二)明確產權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產權單位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嚴格履行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得將樓宇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及時落實各種隱患整改措施,按規定承擔整改所需費用;依法與物業單位、使用單位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職責。
(三)明確物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物業單位要維護管理范圍內安全生產秩序,對樓宇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護和管理,組織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各種隱患,發現使用單位存在事故隱患,要及時制止并告知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可向產權單位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物業單位應當與使用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管理責任;按規定對共用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保證樓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要建立健全樓宇內使用單位詳細檔案,包括基本情況、應急救援物資、應急救援人員配備等情況,整合樓宇應急資源,提高應急保障能力。
(四)明確使用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使用單位負責生產經營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要服從產權單位和物業單位的管理,對樓宇使用行為負責,履行協議中的安全責任,積極配合安全檢查,對存在的隱患要及時整改;保證生產經營區域自有消防器材及公用消防設施和其它重要設施完好有效,不得影響、妨礙公共消防設施和其它重要設施的正常使用;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報物業單位備案。
五、依法規范樓宇安全生產行為
(一)嚴格樓宇安全生產管理。產權單位、物業單位、使用單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要依法參加安全培訓,并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從業人員要定期參加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依法持證上崗。樓宇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專人值班、專人負責制度和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主要領導帶班制度。
(二)嚴格樓宇安全生產準入。產權單位、物業單位、使用單位要按照樓宇權屬證件登記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確需變更的,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要依法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未經消防審核、驗收或抽查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行政許可手續;重要設施的設計、安裝、使用、維護保養和檢測,要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三)嚴格樓宇裝修、改造工程項目安全管理
1、樓宇裝修、改造要依法辦理有關審核或備案手續后方可組織施工,需要驗收的,應當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要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相關資質,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責任;施工區域應當與其它經營區域相隔離,并采取安全措施;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并依法備案;物業單位對裝修、改造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監督管理。
2、進行樓宇外墻清潔、粉刷(噴涂)和高處廣告、亮化工程燈具架設等高處施工作業,要嚴格落實《市建筑物高處懸掛作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核實施工企業的資質,實施監督管理,不得將高處作業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3、嚴格樓宇設施的安全檢查。物業單位對重要設施要按規定進行檢測并建立檢測檔案;對故障或者損壞的設施、設備要及時維修;需要暫時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要報告消防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六、強化樓宇安全生產監管措施
(一)全面實施樓宇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把樓宇安全生產監管作為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的重要內容,各樓宇物業單位要利用網格化信息平臺,認真開展樓宇安全生產信息普查、網上申報和動態管理,明確負有樓宇安全生產責任各相關方的管理責任和范圍。建立樓宇安全生產網格化責任體系,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將樓宇每個區域、每個場所、每個部位、每個環節、每臺設施設備、每個工藝流程納入網格化監管,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形成全覆蓋、全過程、全方位的樓宇安全生產管理格局,實現樓宇安全生產管理的精細化、規范化。
(二)全面開展樓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區安監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文件、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要求,研究制定樓宇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和考評辦法,開展樓宇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全面提高樓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三)實施樓宇安全生產綜合治理。集中開展以樓宇安全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樓宇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區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專家,對投入使用的樓宇總體布局與安全間距、樓宇建筑結構與防火防煙、消防及防自然災害設施、疏散安全條件、特種設備、水電氣設施設備、高處懸掛作業和樓宇安全條件符合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情況,進行安全評估,排查各類事故隱患,整合公安、安監、消防、質監、工商、建設、城管、旅游等部門執法資源,建立聯合執法會商制度,強化聯合執法,落實監管職責,堵住監管漏洞,完善監管措施,解決樓宇安全生產難點問題和治理重大隱患。
七、完善樓宇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一)明確隱患排查治理責任主體。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和物業單位是樓宇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要逐級建立并落實從單位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
(二)加強樓宇隱患排查。物業單位要認真開展樓宇防火巡查、檢查,樓宇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重點單位應當組織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應強化防火巡查,并按規定組織夜間防火巡查;樓宇內賓館、餐飲場所的爐火、煙道等設施與可燃物之間必須采取防火隔熱措施,經營者應定期對廚房煙道、燃氣管道等進行檢查、清洗和維護;按照技術規范,定期對重要設施進行檢查。
(三)設立樓宇安全專項資金。區政府每年從財政預算中劃撥專項資金,用于樓宇隱患排查、安全生產宣教培訓、應急演練和重大隱患治理等。
(四)強化樓宇安全生產投入。依法執行專項維修資金規定,足額交納專項維修資金,保證樓宇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對多產權、多使用單位且無統一物業管理或無專項維修資金的樓宇存在的重大隱患,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和督導,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對合法投入使用的樓宇,整改共有部分隱患或者維修共用設施設備的費用,在保修期內的由建設單位承擔或在物業質量保修金中列支。保修期滿后,產權單位與使用單位、物業單位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沒有約定且沒有收取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產權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收支。發生危及樓宇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共用部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應當立即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未按規定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區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由相關產權單位共同承擔或從其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區政府鼓勵樓宇企事業單位積極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和特種設備商業保險,探索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確保樓宇安全生產的長期投入。
八、深入開展樓宇安全生產宣教培訓活動
(一)實施全員安全素質三年培訓行動。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全員安全素質。2013年,樓宇各生產經營單位員工培訓率達100%,基本實現“人人關注安全、人人掌握安全常識、人人學會逃生自救技能”的目標。
(二)營造樓宇安全氛圍。積極開展“11.9消防日”、“安全生產宣傳月”等活動,強化樓宇安全宣傳,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參與、監督樓宇安全的濃厚氛圍。
九、健全樓宇應急救援體系
(一)健全樓宇應急救援隊伍。加強以消防大隊為主體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樓宇專職應急救援隊伍和社區志愿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區、街道社區、樓宇互聯互通的應急救援指揮網絡和聯動機制,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二)建立樓宇安全生產預警機制。樓宇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定期進行樓宇安全和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樓宇員工和社區群眾要積極履行樓宇安全責任和義務,主動參與樓宇隱患排查治理,踴躍反映或舉報樓宇隱患、事故信息。要賦予樓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或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撤離疏散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完善樓宇各類應急預案。消防大隊要逐棟制定樓宇滅火救援預案,并實行信息化管理,動態掌控每座樓宇滅火救援的內外環境,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并不斷完善預案;樓宇物業單位要制定符合應急管理有關規定、有效實用的樓宇安全生產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與區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并按規定進行審查備案和演練。
(四)提高樓宇應急保障能力。整合應急救援資源,加強各級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和應急逃生設備管理,完善樓宇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樓宇各單位要配足配齊應急逃生設備,因地制宜設置救生緩降器、防煙面具、救生袋、口哨、手電筒等應急工具,提高自救逃生能力。
十、嚴格樓宇安全生產考核和責任追究
(一)強化樓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區政府把樓宇安全生產監管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層層簽訂年度《樓宇安全生產責任書》。
(二)嚴格樓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制定樓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辦法,把樓宇安全生產作為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逐級抓落實。嚴格行政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加大事故的考核權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建立事故查處督辦制度。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實行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依法嚴格事故查處,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原則并接受社會監督;依法查處樓宇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造成人員傷亡的,依法從重處罰。
十一、附則
(一)商住兩用樓宇參照本意見執行。
(二)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意見下列用語的含義:
1.產權單位,是指對建筑具有合法所有權的單位。
2.物業單位,指樓宇交付使用后,產權單位自行統一管理的組織或者接受產權單位共同委托的合法物業服務企業。
3.使用單位,是指在樓宇內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
4.重要設施,包括特種設備、變配電設施、報警系統、燃氣系統、給排水系統、避雷系統等。
以黨的“十七大”和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的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以“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為核心,通過狠抓安全責任落實,健全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著力提高安全管理本質水平,全力杜絕重特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努力把我局安全生產工作穩步推上新臺階。
根據這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年,我局將重點抓好以下八個方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一、繼續堅持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把它始終貫穿到城管各項業務工作之中
在開展每一項工作時,都要考慮到安全責任是否落實,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特別是在組織重大活動時,一定要首先認真做好安全評估。在開展工程建設的時候,一定要與監理方和施工方簽訂安全責任書。在所有行政許可項目審批中,要制定嚴格的安全標準,強化安全監管力度。
二、狠抓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繼續貫徹落實“天天巡查,一周一報,月月通報”的檢查辦法,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整治臺帳,切實做到對一般安全隱患發現后立即整改,對重大隱患限期整改,做到整改責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資金和應急預案“五落實”。同時進一步加大對重大隱患的跟蹤督辦力度,嚴格實行重大隱患逐項整改驗收銷號制度。
三、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
繼續實行安全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一崗雙責”制度。認真落實與市政府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書》的各項要求,與各單位簽訂新一輪責任書,層層抓好安全目標責任管理的落實。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及責任追究辦法》,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和責任追究。完善考核機制,嚴格實施考核獎懲。根據各單位的工作實際,制訂安全生產年度考核量化指標,力求考核體系、方式創新,以發揮考核的科學管理作用,調動各單位爭先創優的積極性。推行黃紅牌警告制度,對轄區內發生傷人事故的的單位實行黃牌警告和責任倒查;對發生死人事故或較大事故的單位實行紅牌警告和責任倒查,其年度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并對相關責任人嚴格責任追究。
四、進一步完善安全長效管理機制使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長效化,在新形勢下取得新突破
我們要不斷完善現有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日常工作機制,重點完善安全員制度、安全督查制度、臺帳管理制度和各項安全操作流程。要完善應急預案。對《深圳市城管局安全生產事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深圳市城管局防汛、防風、防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深圳市城管局道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深圳市城管局垃圾體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專項預案進行修訂。各單位也要根據形勢發展的最新要求,并結合本身的實際進行修訂。
五、突出重點,抓好專項安全工作
進一步抓好防汛工作,認真治理山體滑坡的地質災害,對易澇路段、易滑坡路段加強檢查和加固。進一步加大對道路、橋梁的檢查、檢測力度,繼續狠抓道路橋梁安全管理,確保我局所管理的每一座橋梁的安全。繼續狠抓所屬物業的消防安全,防止發生各類消防事故。進一步強化對高壓容器、填埋場、受納場、游樂設施的安全防控,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安全運行。進一步抓好愛國衛生工作,加強防疫病物資儲備,通過技術創新等手段加強疫情防控,切實提高應對突發疫情事件的能力。
六、繼續加大安全生產經費投入,增加安全保障力度
在每年度的財政預算中要安排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經費,并做到專款專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對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勞動保護。做好安全物資儲備和安全防護工程、基礎設施設備及技術裝備建設,消防器材該換的要換,防護欄、防護墻該建的要建,設備該添置的要添置。
七、建設覆蓋全局系統的安全信息管理網絡系統平臺
充分利用信息和網絡技術,構筑安全管理電子政務、隱患排查整治、預案及應急管理、量化考核等綜合信息平臺,并能與市應急指揮中心、市三防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氣象中心等部門的信息資源進行共享,保證安全生產信息準確、快速傳遞和應急救援能夠快速啟動。
關鍵詞:溝槽開挖;穩定性;計算;安全措施
中圖分類號:TD524+.1 文獻標識碼:A
1 溝槽開挖設計
溝槽支撐根據現場土質情況采用稀撐。撐板選用厚度為50mm,長度為2.5~3.0米之間的優質實木板材,間距2m。橫撐選用150mm的圓木,水平間距3~4米,垂直間距1.2米。支撐深入溝槽底50cm。
1.1 撐板支撐應隨挖土的加深及時安裝,開始支撐的溝槽開挖深度不得超過1.0米;以后開挖與支撐交替進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為0.4~0.8m。
1.2 撐板的安裝應與溝槽槽壁緊貼,當有空隙時應填實。橫排撐板水平,立排撐板順直,撐板對接嚴密,支撐后橫撐不得妨礙下管和穩管。
1.3 人員上下必須使用扶梯,或采用梯子上下溝槽,嚴禁工作人員攀爬撐木撐木板。
2 溝槽支撐穩定性計算
2.1 根據地質報告,土層參數如下:
2 溝槽支撐穩定性計算
溝槽沿線無堆土,無需考慮側向土壓力。
2.1 豎板計算
溝槽最深3.9米,按4米考慮,內摩擦角18°,板寬取b=25cm, 立板間距l1=2m,方木,圓木均取紅白松,順紋抗壓系數fc=10N/mm2主動土壓力計算公式:
深4米處的主動土壓力強度Pa(KN/m2)為:
Pa=18*4*0.5278=38KN/m2
深2米處的主動土壓力強度Pa(KN/m2)為:
Pa=18*2*0.5278=19KN/m2
Q1=(38+19)*2/2=57KN/m2
q1= Pa*b=57*0.25=14.25 KN/m
最大彎矩Mmax=0.064q1l12=0.064*14.25*
4=3.648KN?m
所
2.3 支撐柱計算
Qs=57*2=114KN
根據建筑施工手冊才查得:紅白松順紋抗壓系數fc=10N/mm2
則撐柱尺寸d:S=114/10=11.4
S=πd2/4=26.22 d=1.205cm
取撐柱半徑7.5cm,即直徑15 cm完全可以滿足要求。
3 安全生產措施
本工程安全目標:杜絕責任行車和一般行車事故,確保安全生產;杜絕職工重傷級以上的人身傷害事故,確保人身安全;杜絕交通、設備、火災、爆炸等重大事故。
3.1 安全管理措施
3.1.1 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配置必要的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對安全設施要定期檢查和維護。
3.1.2 施工范圍內的過路口以及坑、溝、槽等危險部位,必須設置護欄、加蓋等防護措施,并設置警示標志,夜晚要掛紅燈。
3.1.3 在地面兩米以下或高空立體交叉作業區施工必須戴安全帽,對于使用的工具材料等只許傳遞,不許拋擲。
3.1.4 溝槽必須按計劃設計寬度、邊坡坡度和棄土位置自上而下開挖,需要打支撐的溝槽,支撐和擋土板必須符合規定。
3.1.5 上下溝槽要用梯子,梯子要堅固放穩,不許攀登支撐,每次下溝槽工作前要先檢查支撐 和溝槽有無變形或松動現象,一旦發現要及時加固處理。
3.1.6 機械使用持證上崗、專人操作、定期保養,外露部位安裝安全防護裝置,防止發生機械事故或對人身安全造成危害。清理攪拌機時電源處必須有人值班。
3.1.7 吊車在工作時必須重心平穩,使用的鋼絲繩及掛鉤符合吊裝要求,專人指揮,作業范圍之內必須與架空輸電線路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吊臂旋轉半徑范圍下嚴禁站人。
3.1.8 溝槽堆土距溝邊一米以外,其高度不超過1.5米,堆土頂部要向外側作流水坡度,還考慮出現場便道以利施工和安全。
3.1.9 使用挖土機挖土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施工時臂桿與輸電線路要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要向司機指明地下設施的種類、位置、走向、高程,并作出明顯的標志。挖土前先發出信號,在挖土機回轉半徑范圍內不許進行其它工作。
3.1.10 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每次檢查都填寫檢查記錄,同時要定期安全生產分析會,對于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對于下步工作要提出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3.2 安全應急預案
為加強對施工生產安全、環境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結合本工程施工生產的實際,特制定本工程施工生產安全、環境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2.1 任務和目標
為了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公司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反應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反應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反應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力爭做到事故出現后零傷亡、低損失。
3.2.2 應急響應的原則
緊急事故發生后,發現人應立即報警。項目部在接到報警后,應立即組織自救隊伍,按事先制定的應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態情況嚴重,難以控制和處理,應立即在自救的同時向專業救援隊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隊伍。疏通事故發生的現場道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人群到安全地帶。在急救過程中,遇到威脅人身安全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緊急事故處理結束后,部門負責人應填寫記錄,并召集相關人員研究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對策。
3.2.3 應急救援工作流程
當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起動應急救援預案條件時,由應急總指揮啟動應急反應預案令。對事故現場經過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現場人員均得到清點;不存在其它影響應急救援預案終止的因素。應急救援行動已完全轉化為社會公共救援,應急總指揮認為事故的發展狀態必須終止的,應急總指揮下達應急終止令。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終止后,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物證,經有關部門認可后可恢復施工生產。
3.2.4 各類事故的應急預案
(1)雨季的應急預案
大雨過后,用泥漿泵、水泵將坑、槽內的雨水抽出,排入原雨水管線或新建管線內,最終排入內。對坑、槽的側壁、支護情況進行檢查、監測,發生問題及時處理。對毗鄰建筑物、重要管線、道路基坑邊坡進行沉降和變形觀測,并做好檢(觀)測記錄;防止下雨基坑浸泡造成意外坍塌和滑坡。
(2)坍塌事故的預防及其應急預案
當施工現場的監控人員發現土方或建筑物有裂紋或發出異常聲音時,立即報告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并立即下令停止作業,并組織施工人員快速撤離到安全地點。當土方或建筑物發生坍塌后,造成人員被埋、被壓的情況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全員上崗,除立即逐級報告給主管部門之外,保護好現場,在確認不會再次發生同類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受傷人員。當少部分土方坍塌時,現場搶救組專業救護人員要用鐵鍬進行撮土挖掘,并注意不要傷及被埋人員;造成較大事故時,及時上報,同時項目部應急小組立即投入搶險。采用吊車、挖掘機等大型設備進行搶救,現場要有指揮并監護,防止機械傷及被埋或被壓人員。
(3)機械設備挖斷各種管線所引發的事故應急預案
立即停止施工,疏散相關人員,報告施工負責人,同時做好現場警戒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
對于較小突發事故或在能確保人身、財產安全的前提下,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應立即投入事故搶險中,阻止事故進一步發展;對于較大突發事故或在不能確保搶險人員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前提下,應立即上報公司應急救援小組。
搶險前,要弄清管線類別以及危險特征:對于電力管線要穿戴好勞保防護用品,防止觸電;對于燃氣、煤氣管道要防止事故現場出現明火,同時要防止人員中毒;對于自來水管道,要采取堵塞或關閉閥門開關,減少資源損失;熱力管道要防止蒸氣燙傷搶險人員。針對不同管線事故,應急小組要采取不同得搶險方法,以確保方法有效。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立即清理事故現場,殘留物要按環保要求分類收集,由市政總公司物業公司收回統一處理。
結語
綜上所述,建筑溝槽支撐施工一定要進行穩定性計算,保證施工的質量和安全,以建筑施工現場標準化工地的各項要求嚴格加以管理,創建筑現場標準化工地。貫徹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管理方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只有這樣方可保證整個道路工程的施工質量。
參考文獻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圍繞保障北京奧運會成功舉辦和維護我市安全穩定,加強內部管理,認真落實各項安全及突發事件預警制度,排除各類事故苗頭隱患和各類刑事案件,預防和杜絕各類重特大突發性事件的發生,確保我市燃氣供給安全。
二、工作目標
在北京奧運會及殘奧會期間,全面采取超常規工作方式,針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重點企業、關鍵部位嚴防死守,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實現“三個確保”、”八個嚴禁“的總體工作目標。
(一)“三個確保”
1.確保排查環節不出紕漏、不留隱患、不留死角、不留空檔;
2.確保不發生有責中毒死亡事故和大面積停氣事故;
3.確保各燃氣企業內部不發生大規模或影響惡劣的上訪案件和鬧事事件。
(二)八個嚴禁
1.嚴禁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擅自施工的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項目進行施工作業;
2.嚴禁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燃氣工程投入使用;
3.嚴禁未經審批及未落實“三統一”要求的燃氣分銷站點從事經營活動;
4.嚴禁臨時燃氣服務站點過夜儲存液化石油氣“重瓶”;
5.嚴禁充裝超期、不合格液化石油氣鋼瓶;
6.嚴禁未簽訂安全運輸合同的運輸單位和個人的車輛進入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生產區;
7.嚴禁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進行夜間作業;
8.嚴禁未經備案的燃氣燃燒器具產品上架銷售。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各項工作目標的順利實施,成立“奧運期間燃氣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建委常務副主任曲維嵩、市建委副主任劉清玉、中慶燃氣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大鯨、天辰燃氣公司總經理楊延榮擔任,副組長由各區、縣(市)政府主管領導、中慶燃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經理王海、天辰燃氣公司副總經理由日升、市建委公用事業協調處處長吳敏、市建委燃氣管理辦公室主任陳勝斌擔任,成員為各區、縣(市)燃氣主管部門及各燃氣企業相關人。領導小組下設中慶公司、天辰燃氣公司和各縣(市)辦公室,主管領導負責本區域安全穩定供氣工作,各辦公室都應相應成立安全隱患排查組、重點部位巡查組、設施設備維修組、危險物品監控組、突發事件應急組。綜合協調辦公室設在市建委公用事業處,液化氣管理工作由市建委燃氣管理辦公室負責。
四、具體措施
(一)落實安全管理及工作責任制。各企業要認真傳達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要求,及時召開奧運安保專項會議,部署具體工作任務,區分責任,層層簽訂《奧運期間安保責任狀》,確保各項責任的落實。各區、縣(市)燃氣主管部門要實行領導包片制度,有效落實本地區燃氣安全管理及綜合指導工作,要堅持領導責任制、責任追究制、信息通報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集中對影響燃氣行業易發生群體性矛盾的問題進行排查梳理,針對排查出的問題,逐件落實領導責任、穩控人員和化解措施,嚴防和其他嚴重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問題發生。
(二)開展全方位的“地毯式”安全大檢查。在奧運會開幕前各燃氣企業要對燃氣設施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安全大檢查;奧運會舉辦期間,企業所屬各單位的主管領導每天要親自帶隊,對轄區內的重點區域、重要供氣設備設施進行檢查,加強巡視,確保燃氣設施的正常穩定運行。一是加強運行管線的巡查。各燃氣企業要在堅持“四定一保”(定人、定時、定點、定責任區域、保管網安全)巡線制度的同時,重點做好危舊燃氣管道的檢測、檢修和更新改造工作,加強對重要附屬設施的檢查,確保管網運行良好;同時,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的設備設施進行夜查。特別要加強兩條穿江管線的巡視,嚴防漂管事故發生。二是加強漏氣閥門井的監測。每日對閥門井進行一次檢查,對存在漏氣問題的閥門井進行放散,并對漏氣閥井周邊的“三溝”進行濃度檢測,防止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三是加強調壓站壓力的監測。每日四次對調壓設備運行狀況進行檢查,每小時對壓力變化進行記錄,發現異常,立即報告。四是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管理。各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燃氣分銷站點、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及經銷單位要向社會作出杜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公開承諾,切實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值班值宿及應急搶險預案落實工作。嚴禁各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晚20時以后進行充裝,嚴禁充裝超期、不合格鋼瓶,嚴禁未辦理液化石油氣鋼瓶運輸車輛合同備案證的車輛進入生產區,嚴禁載客加裝液化石油氣,嚴禁銷售未經備案的燃氣燃燒器具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各類問題一經發現立即予以嚴厲處罰,違規企業將停業整頓,違規站點將被取消分銷站點經營資格,且該站點在1年內不準進入我市液化石油氣分銷市場開展經營活動,違法車輛的調查資料和有關物證將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罰并記錄在案,違規行為嚴重的將清除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市場。
(三)加強各類安全隱患的整改和監控。對重點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證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轉。對有條件整改的隱患立即整改;對暫不具備整改條件的,按有關要求,落實人員、落實責任、落實措施,有效監控,科學防范,確保不出事故。中慶公司要做好已置換區域中未置換戶的聯系與監控工作,要主動與未置換戶所在社區、派出所、物業公司溝通,及時獲取有關信息,爭取早日與未置換戶取得聯系,完成燃氣置換任務,消除安全隱患。
(四)加強重要崗位人員的教育管理和值班、值宿工作。各燃氣企業要對小修、巡調、收費、搶險、施工等重要崗位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嚴格落實各項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堅決杜絕“三違”現象發生。自8月5日起至8月24日止,各燃氣企業實行“三級”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的各項規定,全面掌握值班期間的各種情況,對重要的維修要親自到現場解決處理。要層級落實檢查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記錄完整,有據可查。奧運會期間凡工作記錄不完整的企業,一律停業整頓。
(五)加強燃氣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及搶險搶修工作。在奧運會開幕前開展模擬事故演練,鍛煉隊伍,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要提前備足搶險設備、設施及物資,一旦發生供氣故障,有關單位要迅速反應,如需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應立即啟動。各搶修組接到搶險搶修指令后,立即帶全帶齊搶險設備、材料,5分鐘之內出發,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態的擴大。
(六)加強燃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制定詳細的安全施工組織方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完善防暴雨、防坍塌、防滑坡等各項應急預案,確保施工安全。要進一步加強施工會簽,嚴防挖斷管線事故的發生。對燃氣管網附近的施工現場加大監護力度,設專人死看死守,避免人為破壞事故;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擅自施工的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項目一律停止施工作業,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燃氣工程一律不準投入使用。
(七)實行日報、三日工作例會及事故報告等制度。一是實行日報制度。各燃氣企業須在每天16時報送當日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中慶公司及天辰公司報市建委公用事業協調處,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報市建委燃氣管理辦公室。二是實行三日工作例會制度。自8月5日起至8月24日止,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每隔三日召開一次奧運期間安保工作例會,聽取各單位奧運安保形勢匯報,及時傳達上級對安保工作的要求,分析形勢,制定整改措施。三是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出現問題立即上報,堅決杜絕遲報、瞞報等現象,確保信息及時準確。
(八)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工作。加強供氣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對重要、關鍵的控制閥門要加裝鎖具,對室外的進戶閥門加裝防護盒;對重要區域的調壓裝置加裝防盜報警裝置;對調壓站、調壓柜、調壓箱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修繕,嚴防破壞事件的發生。加強辦公場所的內保管理。進一步落實“四防”責任人制度,嚴格辦公場所進出的登記制度,加強夜班巡查,消防設施、電源、火源及內部人員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同時,要加強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和管控,及時掌握員工思想動向,對可能影響安全的各類不安定因素加強分析,對重點上訪群體加強管控,及時預警,化解矛盾,嚴防矛盾激化引發大規模。
五、有關要求
(一)認清形勢,提高認識。奧運會期間的安全穩定工作事關重大,不容半點疏忽。各級領導、各單位及員工要從維護社會穩定、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認清奧運會期間面臨的嚴峻復雜形勢和做好燃氣供應安全保障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堅決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強化措施,突出重點,落實任務目標,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工作抓緊、抓細、抓實、抓到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和惡性事件的發生。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燃氣企業要對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和組織,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障機制,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成立領導小組,并結合自身實際擬定工作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迅速部署,并貫徹落實到各個崗位。同時要按責任狀要求落實好相關責任,真正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確保奧運會期間的安全穩定。從8月4日至8月24日天然氣置換工作暫停進行,同時,除正常的日常維修外,其它可暫緩進行的生產維修改造一律停止,全力保障此期間的安全穩定供氣。
(三)明確責任,嚴肅紀律。要加強干部、職工的教育,牢固樹立愛崗敬業的精神,奧運期間各單位和機關各部門主要領導及員工要堅守崗位,按照各自分管的業務和責任,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崗。同時,對此期間存在,措施采取不利,違反企業相關規定,造成一定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責任人給予從重處理,堅決追究事故責任。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為切實加強我區燃氣安全生產管理,杜絕燃氣安全生產重大事故,促進燃氣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基本原則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推進平安建設為目標,按照注重宣傳、預防為主、整防結合、查治隱患、遏制事故、強化基礎的工作方針,建立健全燃氣安全長效機制,不斷規范燃氣市場行為,強化燃氣安全宣傳教育,加強燃氣安全檢查,加大安全隱患整改,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工作重點
(一)規范燃氣工程建設管理
一是加強城鎮燃氣設施報建審批管理。將燃氣設施設計、報建納入業務主管部門前期審查范圍,嚴格按照住建部《城鎮燃氣設計規范》要求,對不符合燃氣規劃、設計不合理的燃氣設施建設項目不予審批;在燃氣設施設計建設過程中,加大先進安全保護設施、施工工藝的使用推廣力度;按照《省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從嚴把握燃氣經營企業尤其是罐裝液化氣經營企業準入條件,力求壓縮數量、提高質量。(責任單位:區住建局、消防大隊,各燃氣企業)
二是強化燃氣工程建設過程監管。提高燃氣工程各環節安全監管的市場準入門檻,參與工程建設各方必須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質量和安全責任;嚴格遵守住建部《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城鎮燃氣室內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聚乙烯燃氣管道工程技術規程》等規章,嚴把管材質量關,嚴格按照施工工藝組織施工;在燃氣管道安裝后,嚴格按規定進行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確保工程質量。(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各燃氣企業)
三是嚴格組織燃氣工程竣工驗收。燃氣工程建設完工后,嚴格按照《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城鎮燃氣室內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有關規定,認真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的燃氣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責任單位:區住建局、消防大隊,各燃氣企業)
(二)強化燃氣安全使用管理
一是加強宣傳教育。要深入開展媒體專題宣傳,精心制作燃氣安全宣傳教育片,在電視臺黃金時間播放,并刻錄光盤發至各村(居),定期組織居民觀看學習;在相關媒體開設專欄,普及燃氣安全知識。要深入開展文字書面宣傳,結合供氣和季節特點編輯制作《致用氣居民的一封信》、溫馨提示、宣傳海報、用戶手冊等安全生產資料,逐一向廣大用戶發放,并在社區宣傳欄張貼;要印制瓶裝液化氣安全使用須知,及時向每個用戶發放。要深入開展社區巡回宣講,成立專門燃氣安全宣傳教育機構,配備專職安全宣傳教育員;充分發揮村(居)社區服務中心和居民學校的作用,定期邀請燃氣安全宣傳員進行教育講座;要注重加強回遷小區、外來人口集中居住區、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空巢老人等重點區域、重點人員的宣傳教育;要通過農村集市集中宣講咨詢、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向農村居民普及天然氣、液化氣安全使用知識;各學校每月要在學生安全教育課程中安排不低于一個課時的燃氣安全教育教學內容,培養青少年安全用氣意識,提高全社會燃氣安全意識。(責任單位:區住建局、教育局、電視臺,各鎮、街道,各燃氣企業)
二是加強燃氣使用檢查。按照市建委《戶內燃氣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及戶外管線安全巡查規定》,積極開展燃氣使用安全檢查。要定期進行集中專項檢查,各燃氣企業每半年組織一次居民家庭入戶安全檢查,每三個月組織一次對工商業用戶集中專項安全檢查,并根據企業自查情況定期組織復查;每季度組織一次對罐裝液化氣經營企業聯合執法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強化日常入戶檢查,通過組織專門入戶檢查或利用查表時機逐戶檢查,重點檢查膠管、管道閥門、燃氣灶具使用狀態及有無擅自拆、改、裝燃氣設施和違反安全規定安裝使用燃氣器具等違規行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當場提出整改意見,并通報村(居)委會(物業),共同督促整改;對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并拒絕整改的,燃氣企業經報請燃氣主管部門同意,對該用戶所處的整條燃氣立管進行停氣,并由燃氣主管部門按照《省燃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給予處罰;罐裝液化氣經營企業要對瓶裝液化氣用量較大的生產經營用戶進行登記造冊,主管部門和經營企業要定期入戶進行安全用氣檢查。要加強高危設施重點巡查,強化對過路燃氣管道、老舊鑄鐵管道、閥門井、擠壓燃氣管道地段、市政、綠化施工地段等高危設施燃氣管線的巡查力度,確保燃氣管網運行安全;要強化對瓶組間的安全檢查,重點是安全隔離設施、警示標語、消防設施、通風散氣設施、泄漏報警設施和報警遠傳設施的巡查,確保燃氣設施安全運行。危險性較大地帶和設施每周巡查,高度危險地帶和設施要堅持每日巡查,形成巡檢記錄并妥善保存。要積極開展有獎舉報活動,鼓勵群眾對燃氣隱患點、泄漏點進行舉報,若舉報屬實,隱患有效排除后,燃氣企業要對舉報人進行物質獎勵。(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安監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隊,各鎮、街道,各燃氣企業)
三是加強燃氣燃燒器具市場監管。要加大對燃氣器具市場秩序的清理整頓和監督管理力度,依法查處未取得《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證書》的相關企業和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要求、假冒偽劣的燃氣燃燒器具產品,堅決打擊無照經營燃氣燃燒器具行為,從源頭上杜絕燃氣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工商分局)
(三)強化燃氣設施升級改造和風險管理
一是積極開展老舊燃氣管道改造升級。認真做好灰口鑄鐵老舊燃氣管道地域分布情況和管道長度統計,根據城市建設整體規劃和老舊小區改造方案,科學制定老舊燃氣管道改造計劃,報燃氣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后組織實施,爭取2013年底前完成區范圍內灰口鑄鐵燃氣管道升級改造。(責任單位:各燃氣企業,區住建局,各鎮、街道)
二是積極推進瓶組間改造。全面掌握瓶組間具體分布情況和燃氣供應范圍,科學制定瓶組間改造計劃,報燃氣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后,積極有序推進改造工作,爭取2013年底前將區范圍內的瓶組間改造成管道天然氣。在完成改造前,要確保瓶組間安全運行。(責任單位:各燃氣企業,區住建局、各鎮、街道)
三是加大燃氣安全隱患整改力度。加大對違章占壓燃氣管道的清理力度,依法對違章占壓燃氣管道、燃氣設施的建(構)筑物進行清理和拆除,杜絕因違章占壓燃氣管線引發的惡性事故。加強城市管理,防止出現新的壓占燃氣管道現象。市區市政、園林等各類土方開挖施工前,施工單位須提前與燃氣企業充分協調溝通,確保燃氣管道安全。對在居民用戶燃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燃氣企業、鎮(街道)和相關村(居)委會(物業)要共同督促整改。(責任單位:各燃氣企業,區住建局、城管辦、市政籌建組、園林籌建組,各鎮、街道)
四是嚴格規范罐裝液化氣企業經營行為。強化對罐裝液化氣企業聯合執法檢查,督促其完善安全設施、規范經營行為。對安全生產管理不達標的液化氣儲配站、瓶裝供應站、氣化站要堅決予以取締關停。按照屬地化、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嚴格防控和取締流動倒罐式液化氣經營行為。(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安監局、城管辦、工商分局、消防大隊,各鎮、街道)
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區住建局要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作用,做好燃氣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考核工作,確保各項重點工作得到有效落實。各燃氣企業是燃氣安全生產管理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燃氣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教育,增加安全投入,落實安全措施,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各鎮(街道)要按照安全生產屬地化管理的要求,切實抓好居民燃氣安全宣傳教育,與燃氣企業共同做好燃氣安全檢查和隱患聯合整改,確保轄區燃氣使用安全。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燃氣安全責任,抓好各項工作的協調落實,形成燃氣安全工作合力。
今年以來,在黨政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集團公司安全工作會議和系列安全文件精神,按照“傳承、創新、求實、提升”工作導向,以“網格化”和“區域·點數”管理工作為抓手,充分發揮安全監察職能作用,持續深化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實現各項安全生產目標,保障礦區安全生產和物資供應。
一、落實上級工作精神,明確安全管理目標
利用OA、工作QQ群、各種會議等形式,層層傳達學習集團公司2017年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和2017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意見,明確安全生產“五個一”的工作思路。即:圍繞集團公司“基層基礎本質安全年”活動一條主線;把握“傳承、提升、創新、求實”一個工作導向;提升“安全是福”的一個發展理念;抓好“安全隱患”治理一個閉合管理;夯實“安全質量”系統考評一個建設。先后制定《關于加強2017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意見》、《安全風險分級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見》、《物流中心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2017年雨季“三防”工作方案》、《2017年安全生產月工作方案》、《關于貫徹落實集團公司<關于開展安全生產百日攻堅治理行動的意見>的通知》、《關于吸取事故教訓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的通知》、《關于落實集團公司〈進一步加強職業病危害防治和職業健康管理的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確保上級安全指令、工作部署落實到基層。
二、注重安全宣傳教育,推進全員素質提升
自去年開展全員教育以來,通過思想政治教育、形勢任務教育、業務技能培訓和安全法規學習,全面提升員工綜合素質。今年一上手,繼續借中心全員教育東風,將安全質量管理融入全員教育體系,推進2017年安全質量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一是制定教育方案。按照中心全員教育辦公室統一部署,制定2017年全員教育方案和學習計劃。分為政治學習、業務培訓、文化學習和安全質量管理四個方面。在安全質量方面,側重于安全法規、專業知識、安全技術、服務質量等方面的學習培訓;二是創新文化載體。安監部門與宣傳部門聯合,利用內部網站開設安全文化專欄,每個支部或部室設置一名安全質量宣傳員,同時又是安全監督員,每月安全質量信息,利用輿論監督推進安全文化建設;三是強化紅線意識。教育廣大員工牢固樹立“安全才能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思想,安全是一道誰都不能逾越的紅線,在安全制度面前沒有特殊人員;四是強化責任意識。在日常安全宣教工作中,營造“我是企業主人”的主人翁思想,企業是我家,愛護靠大家,維護生產安全是員工的第一任務,讓安全成為一種責任、一種習慣;五是強化法規意識。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利用事故案例教育員工樹立“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等于犯罪”的思想,增強大家遵紀守法意識;六是深化安全警示教育。在六月安全宣傳月和“119”宣傳月期間,重點開展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等警示教育活動,以慘痛的事實和教訓讓每一位員時刻繃緊安全生產弦。
三、 堅持“大、快、嚴”常態化,夯實基層基礎工作
按照集團公司統一部署,以持續深化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監督”集中行動為載體,采取“重過程、嚴管控、治隱患、留痕跡”管控措施,提升了基層基礎安全工作。
一是開展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夯實年活動。重點抓好崗位安全教育、崗位技術練兵、安全風險管控、應急救援能力等工作,夯實了基層基礎安全管理。
二是開展安全生產百日攻堅治理行動。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作用,重點對“雨季三防”、電氣設備、吊裝運輸、消防安全和危化易燃易爆品進行攻堅治理,確保中心安全生產。
三是開展全面安全生產大檢查。按照集團公司關于吸取事故教訓開展全面生產安全大檢查工作要求,利用“區域·點數”檢查管理,不間斷地加強現場生產安全巡查。加強調度值班,對薄弱時間進行監管;加強現場管理,對薄弱崗位、地點隱患治理;加強安全教育,對薄弱人物“三違”幫教;加強風險分級管控,對薄弱生產環節建檔立案。
四、落實雨季“三防”措施,確保礦區安全生產
按照2017年雨季“三防”工作部署,認真貫徹落實集團公司總經理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及上級有關汛期防范災害要求,定期對防大風、防雷電、防洪澇設施進行檢驗檢查,做到事前排查、事中防控、事后巡查,加強“三防”動態管理,尹洼駐地加強防洪力量,搶險應急隊伍隨時集結待命。大雨來臨前,開展實地預警演練,提升應急搶險能力,全力防范雷電和暴雨帶來自然災害,保障礦區安全生產,同時提高全體員工自我防范意識和應對災害的處置能力。
五、冬季“三防”早落實,確保實現安全生產
冬季來臨,認真落實冬季防火、防寒、防凍、防風雪工作措施,武保科啟動防火應急救援預案,開展“119”消防日消防演練活動;汽運公司啟動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對車庫、車輛水泵、油路采取保溫措施,確保車輛在冬季安全行駛;物業站啟動防寒防凍、防風雪應急預案,加強管道、線路、供暖、燃氣使用的冬季安全措施;順立公司加大機械設備維護力度和防寒措施,確保冬季安全生產。
六、加強兩個體系建設,制定安全隱患檢查治理標準
結合實際繼續深化“兩個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上半年制定安全風險責任清單,明確各單位、各崗位安全風險等級和管控責任。使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有內容、有標準、有目標,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提升安全風險管控能力;下半年按照行業領域、檢查類別、檢查對象、隱患內容、事故類型、控制措施和隱患級別對倉儲配送、加工生產等方面制定詳細的安全隱患檢查治理標準,進一步明確我單位安全風險管控目標和分級管理措施,利用較大危險源因素辨識管控,明確各單位較大安全風險源,重點管理,重點監控。對存在較大危險風險,威脅安全生產的電氣設備、特種設備、吊裝設備、燃氣設備、交通運輸、消防等設備掛牌管理,責任到班組個人,進一步修訂安全操作規程等各項管理制度,全面提升防范各類事故的能力。
七、全面深化安全質量建設,營造和諧發殿環境
一是加強職業衛生管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與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加強職業病防護措施落實,避免和消除職業對職工健康危害,為職工創造衛生工作環境;二是加強勞動防護,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按期配備必要并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保護職工人身安全;三是強化環境節能。按照集團公司節能環境工作要求,加強節能環保知識宣傳,定期開展節能環保監督檢查,及時上報月度節能環保信息;四是加強消防管理。定期對消防器材、消防設備、消防設備進行檢驗檢查,開展防火自救逃生演練,提升員工消防意識和自救能力;五是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利用全員學習教育培訓,認真學習宣傳《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匯編》,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業務知識作為重點內容。7月份對安監管理人員進行為期2天的安全資格培訓,提升安全管理意識和管理水平;六是加強產品質量管理。順立公司從源頭入手,嚴把材料入庫關,對膠管加強過壓測試,保證加工材料質量合格。加強加工機器的維護保養和測試,加強對職工安全質量意識教育,加強勞動防護和健康防護,保證產品質量合格率逐步提升,保障安全質量持續向好發展;七是加強問題整改。對照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系統考評標準和季度達標考核結果,認真總結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從基層、基礎方面查找主客觀原因,以高標準、嚴要求、重實效為出發點,全面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化創建。
八、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一是安全質量管理標準化建設在高標準、嚴要求上還不深不細,缺少創新。
二是基層基礎工作還有待進一步加強、標準化建設上還存在短板。
三是在制度建設、基礎資料上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九、明年工作打算
一是抓好上級各項安全工作會議、文件的貫徹落實。認真貫徹落實集團公司總經理安全生產辦公會精神,結合實際落實各項管理工作,營造穩定和諧發展的環境。
二是強化安全教育培訓。認真學習貫徹《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開展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基本常識和崗位技能為主要內容的全員培訓活動,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理論知識水平。利用多種形式和載體,深化員工安全思想教育,通過普及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強化紅線意識、責任意識教育,讓勞動安全成為全體員工的第一需要,營造“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濃厚氛圍。
三加強季節性和重大節日期間的安全管理。抓好夏季防洪防汛防惡劣天氣和冬季防寒防凍防防風雪等特殊時期的安全監督檢查,在重大節日期間,更要堅持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確保礦區安全生產和物資供應。
四是強化安全綜合治理。利用“網格化”管理、“區域·點數”巡查、“兩個體系”建設、較大危險辨識和“大、快、嚴”集中行動等載體,嚴格落實“班組查隱患、單位抓整改、安監抓監督”責任制度,全面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將隱患消滅在萌芽,堅決杜絕各類事故。
五是深化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學習兄弟單位創新經驗,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衛生健康管理,推進工作質量、產品質量、服務質量等各項工作提升。
《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條例》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區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
市、區政府財政、規劃國土、人居環境、交通、衛生、公安、監察、司法行政、機構編制、文化體育、住房建設、水務、藥品監管、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對學校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費用應當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并主要用于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設施、設備及相關安全管理人員費用。
第四條 政府建立和完善學校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制度。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統一組織招標購買。
學生監護人可以自愿參加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費用由財政、教育發展基金和學生監護人按1∶1∶1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牽頭組織相關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宣傳方案。
本市廣播、電視、報刊、政府網站等媒體應當在每學期開學初開展學校安全知識宣傳,播出或者刊登有關學校安全的公益廣告。
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應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對考核優秀的學校和安全管理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學校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市、區政府應當采用現代科技防范措施,建立學校與轄區公安派出所直接聯網的電子安全防范設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衛生、司法行政、藥品監管、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手冊,指導學校建立學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臺、學校網絡安全、學校治安防范、預防學生濫用處方藥物成癮、教職工和學生心理健康咨詢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衛生、藥品監管、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協助學校對教師、安全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八條 各有關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每年對學校及周邊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臺帳,并跟蹤、指導、監督學校及周邊區域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第九條 學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學校和學校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三)制定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激勵機制,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依法進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
(六)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依法先期處置突發安全事件;
(八)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賠償機制。
第十條 學校應當配備1名注冊安全主任,協助校長專門負責學校安全工作,負責所在校區的學校安全工作。
學校注冊安全主任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校長貫徹執行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協助校長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檔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檢查表,擬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三)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
(四)監督落實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協助校長處置突發事件;
(五)檢查、排查學校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協助校長落實整改;
(六)擬定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配合教務、學生管理和德育機構開設學生公共安全教育課程;
(七)組織學校有關工作人員參加安全知識培訓;
(八)協助校長依法處理其他學校安全事故。
第十一條 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學生的職責,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時應當及時制止。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根據安全管理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在學校注冊安全主任領導下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在非教育教學時間段內承擔維護學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務以及全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政府舉辦的學校可以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聘用安全管理人員,其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行政部門、市機構編制部門另行制定,經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根據本校實際情況,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有關人員定額的規定設立衛生室。
學校(獨立校區)應當至少配備1名具備醫師資格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寄宿制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至少1名具備醫師資格。
學校衛生室及其衛生技術人員應當履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的職責,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學校衛生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配備心理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為學生提供心理輔導。具體人員配置按照機構編制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聘任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兼任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指導、協助學校開展法制教育、預防學生犯罪、維護學校治安秩序、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每2周到學校工作1次,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協助學校處理。
第十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對注冊安全主任進行不少于40小時的任職資格培訓,培訓合格方能任職。
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校長、注冊安全主任應當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時的安全業務培訓,參加業務培訓的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內容。
學校安全知識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內容;新聘教師、新任班主任的崗前培訓應當包括學校安全知識內容。學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設備設施維護人員、校車駕駛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當參加培訓,并依法持證上崗。
第十七條 學生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將其有效的信息聯系方式及時告知學校,聽取學校教師告知的未成年學生在校信息,采取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 學校環境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新建學校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擊等災害的區域以及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新建學校的抗震設防標準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新建學校的選址應當符合《條例》相關規定。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行政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學校類建設項目,規劃國土行政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或者擬定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前,應當征求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的合法、合理意見,規劃國土行政部門應當采納。
第二十條 規劃國土、水務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安全狀況巡查學校周邊的山體、水流、斜坡、擋土墻,發現對學校建筑物、活動場所、通道存在安全隱患的,按照《條例》相關規定及時處理。
第二十一條 公安、城市管理、科技工貿信息、人居環境、住房建設、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學校周邊垃圾站(中轉站)、垃圾處理廠、加油站、加氣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的管理,依法查處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加油站、加氣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發現隱患的,應當及時整改。
住房建設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隱患的監督檢查。對安全隱患嚴重、危及師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住房建設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復工。
第二十三條 交通、水務行政部門應當在高速公路和水庫緊鄰學校的一側設置保護性圍欄和安全警示標識,對緊鄰學校的高速公路、水庫加強巡查。
第二十四條 學校周邊區域的單位和個人超過國家規定噪聲標準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人居環境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制止、查處環境噪聲污染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 交通行政部門、學校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在學校周邊區域道路設立限速標志、減速線及其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學校上學和放學時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學校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應當設置護學崗,協助學校安全管理人員維護交通秩序。
第二十六條 公安機關、學校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在學校教育教學期間,應當每日定時對學校周邊區域進行治安巡邏,保護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二十七條 公安、衛生、市場監管、文化體育等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學校周邊的書報刊零售點、歌舞廳、發廊、酒吧、網吧、商店、餐館及其他經營場所的日常監管,依法及時查處生產、銷售、租賃非法出版物、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
第二十八條 有關行政部門開展學校周邊區域各類隱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驗收等工作,應當聽取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和附近學校的意見。
第四章 學校設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筑物、場地不符合安全標準或者規范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安全圍欄,并及時整改。
對于難以判斷的建筑物、場地安全隱患,學校應當委托建筑質量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經鑒定確實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采取措施并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學校建筑物、場地維修竣工后,應當按照《條例》相關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條 學校在每學期開學前應當組織對學校設施設備進行消防安全和質量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進行整改。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將學校列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對學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進行指導。
第三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建筑物、場地、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管理,作好記錄,并分類歸檔保存。
第三十二條 學校應當在學校區域內具有危險性的教育教學和生活服務設施設備、建筑物、易發生碰撞和滑倒的場所及校內施工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安全警示圍欄。
第三十三條 交通行政部門應當協助學校對學校道路進行交通安全規劃,設置規范的學校道路交通標志、道路交通標線和機動車泊位標志。
發生學校交通事故,學校應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禁止學生在學校內駕駛機動車、電動自行車和使用滑輪、滑板。
第三十四條 學校應當在教學區和生活區的多層建筑物的每一樓層及樓梯間設置安全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備、施劃區分上下樓梯標線。
學校應當保證學校教學區、生活區照明設施和照明燈具的正常使用,發現照明設施和照明燈具損壞,應當即時維修和更換。
第三十五條 學校食堂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市場監管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按照學校食堂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根據衛生安全狀況監督檢查學校食堂衛生安全情況。
學校內的食品經營場所,應當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或相應的營業執照,不得無證、照或超范圍經營。市場監管行政部門應當每年根據學校安全狀況監督檢查學校經營場所的衛生、經營情況。
校外配餐單位應當遵守《深圳市中小學校外配餐管理辦法》,保證學生食品安全,承擔食品安全責任。
第三十六條 寄宿制學校和有寄宿學生的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宿舍管理崗位責任制,實行學生宿舍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點名和夜間巡查制度,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未經學校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學生宿舍。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當按照《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制定校車管理制度,明確司乘人員責任,規范學生乘車行為。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查處的校車違法情況及時告知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五章 學校活動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 對小學四年級以下的學生應當建立上下學交接制度。學校應當安排專人看管晚離學校的四年級以下學生。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臺,將學生到校和離校情況,遲到、早退、曠課情況,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情況以及其他關系未成年學生人身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和協助學校建設學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臺。
第四十條 學校發現教職工患有精神性疾病、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疾病,應當及時將患病的教職工調離與學生直接接觸的工作崗位或者離崗治療。患病教職工經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臨床治愈的,學校應當恢復其原有的工作崗位;疾病確實不能根治的教職工,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保護有《條例》規定情形的學生。
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市教育行政部門對《條例》規定的特定疾病、特異體質或者其他異常生理、心理情況及其處理措施作出具體規定。
第四十二條 學生患有精神性、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學生監護人應當及時送學生到醫療機構治療。患病學生不適宜在校學習的,學生監護人應當向學校申請休學。
學生監護人不申請休學的,學校可以根據學生病情作出休學決定,并送達學生監護人。學生監護人對學校休學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司法鑒定條例》的規定申請司法鑒定,經鑒定,學生無需休學治療的,學校應當撤銷休學決定。
患病學生康復的,可以向學校提交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書申請復學。
患病學生及其監護人不得妨害學校教育教學秩序。
第四十三條 公安、衛生、藥品監管等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學校建立預防學生吸毒和濫用藥物成癮的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發現學生吸食和濫用藥物成癮的,應當及時告知學生監護人和公安機關,學生監護人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第四十四條 學校應當按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并將其納入課程計劃,開展學生生存教育、自護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避險、救生和報警的方法。
學校應當結合本校及周邊環境情況,在安全教育周期間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習,使師生熟悉學校及周邊安全環境,增強師生防災、自救、互救能力。
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生存自救演習應當作好記錄,并歸檔保存。
第四十五條 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與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相適應的軍訓和體育活動。
任課教師在體育活動前,應當詢問學生的身體狀況,并針對學生的身體狀況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或者安排適當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學校在學校內組織學生人數1000人以上的集體活動,應當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由活動的組織者制定安全預案,經學校注冊安全主任核準并報校長批準后實施。
第四十七條 學校組織學生到校外集體活動應當按照《條例》相關規定進行,事前應勘察活動場所,對活動場所、行進路線、交通工具、器材設備等情況進行安全檢查。
活動開始前,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以書面形式將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注意事項、活動結束時的地點、是否同意參加等告知監護人,監護人應當在回執上簽字并送交學校。
第四十八條 學校組織的校外大型活動,應當將安全方案報送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超過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體活動,應當按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報活動所在地公安機關批準。
學校組織學生到校外活動,應當事前告知活動所在地有關單位,有關單位應當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協助學校組織活動。
第四十九條 非教育教學時間是指《條例》規定的教學日中,7時至18時內除去規定的教育教學時間(小學6小時,中學8小時)以外的剩余時段。
非教育時間的學生安全管理的具體規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六章 應急救助與事故處理
第五十條 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部門統一建立應對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恐怖事件及其他緊急事件的學校應急處置機制。
第五十一條 學校出現緊急事件時應當優先救助學生,穩定學校秩序。學校教職工應當履行保護、救助學生的職責。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學校或者有關行政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對學生進行心理輔導,減少緊急事件對學生的不良影響。
第五十二條 學校發生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學校應當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處置:
(一)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及時進行救助,防止學生傷(病)情擴大;學校無法處置時,應當及時送往醫療機構治療;
(二)將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信息告知學生監護人,按有關規定向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進行事故調查;
(三)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涉嫌違法犯罪的,學校應當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第五十三條 鼓勵學校、保險機構、學生監護人就學生傷害事故賠償等事宜進行協商。
第五十四條 學生之間因違反學校紀律造成的傷害,當事雙方的監護人請求學校主持進行調解的,學校應當進行調解。
當事人不能就學生傷害事故賠償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引導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自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受理調解之日起20日內達不成調解協議的,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終止調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責令停辦或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
(一)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建立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定,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安全圍欄的;
(三)違反第三十條規定,發現學校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四)違反第四十四條規定,未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程或者未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應急演習的。
學校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造成重、特大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學校的校長應當給予撤職、開除公職處分,民辦學校或者合作舉辦的學校的舉辦人、學校安全責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學校管理事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依法予以處理:
(一)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組織體育活動時未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的;
(二)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發生緊急事件時不優先救護學生的。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依法予以處理:
(一)注冊安全主任違反第十條規定,不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宿舍管理人員違反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值班時擅自離開崗位、發現異常情況不記錄或者不向學校注冊安全主任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五十八條 相關政府行政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任免機關、監察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予以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第十九條規定,規劃國土行政部門在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時,對學校選址不進行審查或者雖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而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
(二)違反第二十條規定,規劃國土、水務行政部門對學校存在安全隱患建筑物、活動場所、通道未按照《條例》相關規定及時處理的;
(三)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住房建設行政部門對安全隱患嚴重、危及師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不及時處理的;
(四)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交通、水務行政部門在水庫和高速公路緊鄰學校的一側未設置保護性圍欄和安全警示標識的。
第五十九條 學生監護人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拒不執行學校休學決定,妨害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本實施細則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制定相關規定并組織實施。
自本實施細則實施之日起1年內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部門開展執法檢查。
第六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20xx年3月1日起實施。
嚴防脫離學校管理期間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省教育廳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當地地質、水文、氣象部門結合汛情趨勢研判意見,進一步完善防汛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強化落實應對措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要立即組織開展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隱患。
要對中小學校舍、幼兒園舍的教室、宿舍、廁所、食堂等單體建筑物,以及圍墻、護坡、護坎等附屬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受地震、暴雨、洪水嚴重影響,泡水、浸水、下陷、墻體酥松透水的校舍園舍和附屬設施,必須組織專業部門進行鑒定,確認安全后,方可恢復使用。加強防汛施工管理,設置必要的隔離設施,嚴格劃分施工區和教學區,對因排除地質危害、校舍園舍安全隱患工作所引起的學校師生學習、生活不便的問題,各地要妥善安排。
高層建筑與一般建筑不同,無論是從建筑高度,還是從周邊環境來說,消防工作都存在很大的難度,所以說要想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須要了解高層建筑消防的特點,才能為之后的措施做好足夠的準備。接下來,我們從三個方面討論一下高層建筑消防管理的特點:
(1)結構復雜,形式多樣
高層建筑的內部空間結構是極為復雜的,其立面體型和平面布置也日趨復雜,不僅擁有多變的平面形狀,同時還有著矩形、圓形、塔形、階梯形、凹形等各種各樣的立面體型。中心部位通常主要設置電梯、安全扶梯等垂直交通樞紐,而其的空間部分及走道則通常被靈活分隔布置成為房間,許多高層建筑中部還設有很大的中庭,一旦發生火災時,高層建筑的設計形式對于消防官兵鋪設水帶的方式選擇就會產生較大的影響。比如階梯形的高層建筑,當消防人員從上向下垂直鋪設水帶的時候就會遇到阻礙。
(2)體積龐大,人員密集
城市高層建筑在內部結構方面具備容積大的特點,這個特點在應用功能上具有好處,它能夠提供更多的辦公、娛樂空間,但是從消防安全角度考慮卻存在一定的缺點。我們以美國雙子大廈為例,它的辦公面積達到了84萬m2,最高峰的時候能夠容納接近5萬人,結果因“9.11”事件造成了嚴重的傷亡。所以說,大空間、大面積的建筑風格,給火災發生時人們疏散帶來了較大的阻礙[1],所以在進行消防管理時,更要考慮這方面的因素。
(3)通道繁多,曲折難辨
在我國當前高層建筑消防管理工作中,面對的重要難題就是樓道以及疏散通道過于復雜,這在實際的消防疏散過程中是很不利于逃生的。因為如果樓梯或者電梯數量過多,就會造成無法直接到達安全疏散地的現象,除非是熟悉內部構造的人員。如果是出入高層建筑的人員,會花費較長時間來熟悉建筑的內部通道構造。另外,在火災發生的時候,人們內心比較急躁與恐慌,錯亂復雜的通道容易使人在慌忙中迷失方向,對逃生不利。
2.我國高層建筑消防管理存在的問題
正如上述所分析的,高層消防管理工作任務復雜、艱難,但正是因為這樣,才更需要提高我們對于高層建筑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但是據筆者調查,當前在我國高層建筑工程當中,關于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還有很多不到位,需要我們注意。下面就從四個方面進行討論:
(1)消防設計不合理,施工建設不規范
高層建筑設計施工的各個環節要求均極為嚴格,然而在一些因素的影響下,高層建筑消防安全設計施工過程的許多環節都暴露出一些十分嚴重的問題。如:有的帷幕式大樓各個樓層地板與帷幕墻之間并未做到密封,而是往往存在一些空隙,在填充材料上也未能做到全部采用不燃材料[2];有的由于一些建筑內設施(管道井、電纜井、空調系統)未能有效封堵防火閥和孔洞而導致一些問題的產生;有的擅自對建筑使用性質加以改變,任意進行裝修,對裝修結構和防火分區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壞;有的防火分隔存在不到位情況,一旦發生火災,濃煙和熱氣流無法得到有效阻斷;有的在裝修材料選用上未做到全部使用不可燃性材料。以上問題,使有效的滅火救援無法及時有效地開展。
(2)消防管理責任缺乏明確性
現如今,相當數量的高層建筑完工之后由多家單位共同購買或租賃,從而產生了形形的產權關系,出現了產權多元化和產權、使用權不相一致等情況。而使用單位又各自為戰,無人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牽頭負責,導致責任分工不明,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在消防安全職責方面互相扯皮、推諉,使消防安全制度往往停留在紙面上。消防安全組織領導機構分散無力,消防控制室往往如同“稻草人”無法真正發揮作用,維護保養自動消防設施不力,這些都使得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形勢堪憂。一些高層建筑為尋求對這一問題的解決采用了物業公司管理模式,然而建筑單位、業主和物業管理單位對彼此所應擔負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并未在合同中加以明確,這也使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本不能收到應有的效果。
(3)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存在漏洞
根據消防部門在全國范圍內對高層建筑內的消防設施建設和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從摸底統計的情況來看,絕大部分高層建筑消防設施功能運轉良好,但是還有一些數量的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無法正常運轉。一些建筑的固定消防設施陳舊,卻從未進行過相應的檢查維護,長期“帶病工作”;有的建筑消防設施早已無法正常使用,可由于其生產廠家和施工單位出現倒閉或其他情況已經無法找到原有的廠家或單位,從而導致這些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有的單位根本未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消防設施管理缺失;有的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管理人員培訓不到位,業務素質不強,對自動消防設施的運行原理和操作方法一知半解,無法做到熟練操作。
(4)群眾不具備較強的消防安全意識
例如,2009年2月9日,央視新大樓發生火災,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相關責任人沒有經過相應的審批和安全評估就指示人員擅自進行煙花燃放,有些人還對民警的勸阻置之不理,最終釀成火災事故。通過一次重大火災事故,我們也可以看出許多人的法律法規意識淡薄、消防安全意識不強、消防安全的素質不高等問題[3]。很多高層公共建筑屬于綜合性建筑,融商業、餐飲、娛樂等各種功能于一體,使用功能極為復雜,多家單位共用一棟建筑,建筑內人員穩定性差,相當一部分人員不具備較高的消防安全素質。相當數量的單位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缺乏足夠的重視,即使開展也往往流于形式,從而導致員工消防安全常識極為匱乏,對如何進行火災撲救、自我施救等一知半解,可操作性不強。
3.我國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問題的對策
針對我國高層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解決:
(1)嚴格進行審核驗收審批
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在設計高層建筑以及建造施工時,首先要立足其使用功能,對防火安全進行全面評估,進行科學合理的防火設計。設計單位對工程消防的各個環節負責,審驗過程中對與防火規范工程設計不符的地方,要堅決禁止其施工或投入使用。高層建筑消防設計需做好如下五個方面的工作:其一,保證建筑消防總體布局和平面布置的安全性和暢通性;其二,對防火防煙分區進行科學合理劃分;其三,確保所設計疏散逃生線路的直接性和便捷性;其四,建筑物內部裝修不使用可燃材料;其五,確保自動報警和噴水滅火系統的質量。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設計圖紙,對建筑物消防建設的各個環節加以施工,確保防火結構、技術安全措施、消防安全措施等真正達到所要求的質量要求,不得擅自降低或改動。如確有困難不能達到設計要求,不得不對設計加以變更的,施工單位需會同設計單位、建筑單位、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進行協商,確定一致認可的變更措施并對其予以備案確認。
(2)做好高層建筑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是我國城市高層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任務,一般來說,要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督促高層建筑消防各級部門做好日常工作,這其中就包括消防設施是否正常、消防通道是否暢通[4]。但是當前我國城市高層建筑當中,也有一部分不存在消防管理部門,也就是屬于無物業建筑群。對于這些建筑,一方面城市消防單位要去積極調度協商,在高層建筑內部形成自覺建立的消防管理小組,做好日常的消防檢查工作;另一方面,要主動展開消防調查,形成消防檢查日記,將每次的檢查寫入防火檔案,以此將消防工作落到實處。除了高層建筑本身的消防部門與城市消防部門,公安機構也要進行相關輔助監督工作,對應該進行消防監督的單位進行不定時督查,一旦發現存在問題的建筑單位,立即要求整改,對于屢教不改的,應該采取嚴厲措施進行處理。
(3)確保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得到切實履行
分析高層建筑火災發生的原因不難得出,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導致的火災占到八成以上。起火原因大多是由于未熄滅的煙頭導致可燃物起火,或由于電氣設備老化、短路以及超負荷用電引起線路起火,或由于照明燈具、電熱裝置等未與可燃物保持足夠距離從而導致起火等。此外,還有部分高層建筑火災是由于某些特殊工種人員在未取得相關證書的情況下就進行入崗工作,從而產生種種錯誤操作行為,導致火災的發生。正是因為此,所有的經營者、管理者和居住者均需樹立牢固的消防安全責任意識,將火災預防工作置于整個安全管理工作極為突出的位置來加以進行,確保防火工作真正沿著制度化、經常化、社會化方向發展。與此同時,加大建筑消防設施社會化維護保養機制的推行力度,嚴把市場準入關,重點做好全國建筑消防設施施工的各項工作,促進整個行業整體水平上臺階。從施工、維護等各個環節來加強對建筑消防設施的監管,對無維修保養資質、未按消防技術管理規定進行維修保養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確保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沿著健康有序的軌道發展[5]。
(4)注重消防設備的維護管理和保養
高層建筑消防設備投入使用之后,一般都要有定期的配套制度,它包括結構安全制度、設備更新制度等,更為重要的是消防設施制度,要對其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修。由于只有當火災發生時,消防設施才會發揮作用,安全時期很少用到,因此平時出現問題也不易察覺,然而如果有問題未加察覺和解決,那么等到真正需要的時候不能發揮作用,就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現在高層建筑普遍采用的排煙設備、火災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消火栓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設施,在平時就應重點對其進行檢查維修,確保責任到人,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記錄并加以排除,確保消防設施始終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5)加強消防安全的培訓
首先高層建筑的各使用單位要積極組織人員參加各種消防安全培訓,并可通過考試的方式讓相關人員取得相應的崗位資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其次要全面提高建筑內部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強化消防安全素質。由于高層建筑內工作人員穩定性差,素質高低不等,這也就使得對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顯得尤為必要。可通過多種形式(辦宣傳欄、集中課堂培訓、組織消防演練等)來對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識,使其掌握一定的自救逃生本領。
(6)做好滅火救援準備工作
一是制定并完善高層建筑火災撲救的應急預案和消防演練。消防部門在各自轄區內要建立并不斷完善高層建筑臺賬和各類災害事故處置類型預案。重點做好消防實戰演練。組織基層消防官兵對所轄高層建筑的責任范圍加以熟悉,確保做到建筑內部結構、疏散通道、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水泵接合器、消防控制室、消防車道、噴淋報警等“六熟悉”。要詳細了解固定、半固定消防設備運行情況,對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的相關情況能夠真正做到爛熟于心。二是提升高層建筑內滅火器材裝備水平。消防部隊除了配備常規消防器材,還應配備專門的輔助器材,用以輔助消防工作的開展,提高工作效率。三是進一步做好高層建筑消防實戰演練。按照實戰的要求,強化基層執勤崗位練兵力度,創造條件使官兵更好地了解多種自動消防設施的工作原理,真正做到熟練使用,打造一支能打硬仗能打勝仗的消防鐵軍。
4.結束語
本文以當前我國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當中所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相關對策為研究重點,首先對當前我國高層建筑工程中消防安全管理特點做出了分析,然后對高層建筑工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難題進行了剖析,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解決高層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的對策,旨在為消防工作提供資料,保障人民群眾的安全。
作者:馬作棟 單位:甘肅省甘南州公安消防支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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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殷霓,高云.高層建筑火災致因分析與防火對策[J].安防科技,2011(06).
[3]魏捍東,張智.從央視大火探討超高層建筑滅火對策[J].消防科學與技術,2010(07).
排查工作從20*年10月1日開始至12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四個環節銜接進行。
第一階段:企業自查階段。10月1日——10月30日,由企業對自身安全生產條件和在建工程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排查。
第二階段:市、縣管理部門檢查階段。10月25日——11月15日,市、縣兩級管理部門和有關專業部門對企業自查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階段: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抽查階段。11月15日——12月5日,我廳組成綜合執法檢查組對各市檢查情況進行抽查,會同有關專業部門對建筑施工企業進行抽查。
各單位、部門每個檢查時段應細化為檢查、整改、總結、建章立制四個環節,每個環節不進行具體的時間劃分。
二、排查范圍
1、在我省注冊的所有建筑施工企業。
2、在我省范圍內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責任主體
1、施工單位是企業安全隱患排查的主體,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負責。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是工程項目安全隱患排查的責任主體。
3、市、縣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轄區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檢查的主體,對轄區內的工程安全負監管責任。
4、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專業部門等安全生產許可證初審管理部門,是轄區、行業所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進行檢查的主體(見附表一),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檢查。
5、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各市、各部門檢查建筑施工企業的情況進行抽查;對各市檢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情況進行抽查。
四、檢查內容
1、對建筑施工企業,一是檢查企業取得資質證書后,是否及時申請領取了安全生產許可證;二是對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重點檢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是否變化,是否降低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三是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有效期滿的是否按規定辦理延期。
2、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要查清項目基本情況,按項目是否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了施工許可手續,將項目分為有施工許可證和沒有施工許可證兩類。對領取施工許可證的項目,要按照我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晉建建字[20*]80號)要求的檢查內容,檢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安全責任落實情況以及施工現場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對未領取施工許可證的項目,要查清相關手續辦理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3、各市和省直有關部門等安全生產許可證初審機關,根據建筑施工企業的資質類別,對所管理的所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取證、延期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檢查,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抽查。
五、整治措施
對在建筑施工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中查出的問題,要抓好整改和治理。既要重視安全防護、安全設施、安全設備等存在的“硬隱患”整改治理,也要重視管理制度、體制機制、管理機構等方面“軟隱患”的治理,從人、機、管理、環境等安全四要素方面收到標本兼治的效果。
1、對未領取施工許可證擅自非法開工建設的項目,責令停工,督促建設單位補辦相關手續,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停止監理和施工活動,無條件撤出施工現場。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停水、斷電等有效措施,堅決制止這些項目繼續施工,同時將違法建設工程情況和處理意見書面報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2、對管理部門下達停工令后仍拒不停工的違法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繼續進行施工、從事監理活動的,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建設、監理、施工等有關參建單位進行處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予公示。對本省的施工企業動態考核結論核定為不合格,監理企業予以降級或注銷資質;對外省企業將限制其進入我省建筑市場,建議企業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進行處罰,并將違規情況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3、對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證書,但一直未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責令限期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期間,嚴禁承攬工程任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建筑施工活動,逾期不辦或仍達不到規定安全生產條件的要注銷其建筑施工企業資質。
4、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沒有辦理延期手續的,要責令停工,待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施工單位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繼續施工;將工程發包給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施工的,發包單位(含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應立即撤換施工單位;管理部門對查出的違法分包問題,應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5、從2009年1月1日起,對新設立的建筑施工企業實行資質許可和安全生產許可同時許可制度,企業向管理部門申報資質申請資料的同時,應一并報送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資料,同時滿足兩項許可規定條件的,管理機關同時發給兩項許可證書。
6、實行重大隱患掛牌督辦。企業對承建的在建項目,市、縣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負責監管的項目所查出的隱患,要選擇重大隱患掛牌督辦,責任到人,重點防范,嚴密監控,限期完成治理。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有重點的對一些重大隱患進行掛牌督辦。
7、明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監管職責。根據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和誰發施工許可證,誰負責安全監管的原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部由市、縣兩級具體負責監管,市、縣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轄區內工程監管職責不明確的,由市級管理部門予以明確。
8、完善建筑安全管理制度,重視建筑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各管理部門都要根據要求建立、完善、細化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的14項管理制度,沒有建立的要盡快建立,已經建立的制度要根據新情況加以完善和細化。
六、工作要求
1、組織要得力。要由分管領導帶隊,建管、安全、質量、招投標、圖審等機構組成綜合執法檢查組進行檢查。
2、覆蓋要全面。要求做到兩個不漏,一是初審部門對轄區和行業內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證的所有施工單位都要進行排查,做到不漏企業;二是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所管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要進行拉網式排查,責任人明確到具體的縣和鄉鎮,項目要延伸到村鎮公共和市政設施工程,做到不漏項目。
3、整改要落實。對查出的隱患要有專項治理方案,具體要求做到“整改方法落實、整改資金落實、整改期限落實、整改責任人落實、督促檢查落實”等“五落實”。
4、查處要有力。安全隱患排查要與打擊非法違法建設結合起來,對非法違法行為,要堅決查處,對查出的隱患不整改的視為發生事故,要追究責任,具體處理和整改措施要按照整改要求進行落實。
5、上報要及時。各有關單位、部門隱患排查工作情況和查出的隱患在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按要求及時上報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對上報不及時、不全面或隱瞞情況不報的,要在全省通報,并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市政公用行業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方案
為確保我省市政公用行業安全穩定運行,按照國家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的總體要求和《山西省城鎮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現就我省市政公用行業進一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設施運營單位要在對前一階段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認真總結分析的基礎上,繼續按照《山西省城鎮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確定的排查治理范圍、重點和要求,突出“回頭看、查盲區、找漏洞”和冬季供應保障兩個重點,抓好行業關鍵環節,進一步將隱患排查工作推向深入,確保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
二、工作重點
在《山西省城鎮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確定的排查治理范圍、重點和要求的基礎上,各行業下一階段要突出以下重點內容,進一步抓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城市集中供熱。在冬季供熱之前對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系統、鍋爐房供熱系統和城市地下熱力管網等城市供熱管網的安全運行開展嚴密隱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理由于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占壓、載重車輛碾壓發生的供熱管網斷裂,以及車輛碰撞、建筑施工引發的設施損壞、變形和破裂等情況。同時,要結合冬季低溫天氣熱源緊張的情況,制定城鎮熱源保障預案,確保市民溫暖過冬。
2、城市燃氣供應。各燃氣供應單位要對照國家的有關標準,對生產、經營和儲存場所、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措施等內容進行深入排查;加大供氣管線的日常巡查力度,對違章占壓燃氣管道的建筑,要限期全面清理、拆除;強化對燃氣用戶的安全教育、檢查,消除用戶違章使用燃氣設施方面的事故隱患。同時,要結合冬季低溫天氣和當地實際,及早落實氣源、煤源,保障供應。
3、城市供水。城市供水單位要加強居民生活飲用水水質動態監測,對本轄區水環境質量和飲用水安全實施監控,嚴防水體污染事故的發生。對供水廠、水井和水源地、生產泵房、加氯間、凈化池、清水池等要采取防投毒措施,加大安保力度;對水質化驗中心的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等要加強管理;對城市供水設施,特別是老舊管網要采取冬季防凍措施。
4、城市公交客運。各公交企業和出租客運管理部門要對所有運營車輛進行徹底檢查,嚴格杜絕“帶病”車上路。要加強對司乘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責任意識。要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安全管理力量的配備和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做好惡劣天氣和夜間行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時,要對相關油庫、停車場、修理車間、辦公場所做好防火措施和各項預防工作。
5、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各級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對城市道路發生坍塌、損壞等阻斷通行的隱患情況進行認真排查,加強巡視巡檢,特別要高度重視城市橋梁(包括倒路立交橋)、隧道等大型基礎設施由自然災害、人為因素等導致出現沉陷、空洞、阻塞,主體結構失去承載力等安全情況,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安排進行整改,確保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的安全、暢通。
6、城市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部門要確保城市排水井、管網、泵站和污水處理等設施的運行安全,進一步嚴格崗位責任和操作規程,嚴防中毒事故的發生。環衛部門要加強對垃圾填埋場和垃圾中轉站、環衛專用設施的安全檢查,保證各項設施安全運行。
7、風景名勝區和公園。各風景名勝區要加強管理,嚴厲打擊各種欺客、宰客的違法行為,防止突發和的發生。景區管理和城市園林部門要對景區及城市公園、游園、公共娛樂場所的游樂設施進行安全大檢查,對帶有危險性的大型游藝設施、護攔索道、山崖危石、假山疊石,容易發生火災的林區和娛樂場所,進行安全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
三、時間安排
本階段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開展時間按照兩項重點內容具體安排如下:
1、“回頭看、查盲區、找漏洞”。工作開展時間為10月10日至11月20日,重點在前一階段隱患排查工作的基礎上,對照要求,進一步深入查找隱患,及時治理,做到不留死角,完善健全機構、制度和方案,形成長效機制。
2、冬季供應保障工作。開展時間為今年10月10日至明年3月31日,重點結合設施隱患排查治理,落實好低溫天氣和節日高峰時段的供熱、供氣、供水等基本供應工作,確保市民群眾安全溫暖過冬。
四、工作要求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政公用行業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和指導工作;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檢查和應急管理工作;相關建設單位、業主單位、運營單位及企業是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各市要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各級政府安全生產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公務人員的相關責任,加大對安全生產重點地區和行業的督查、指導,督促這些地區和行業進一步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切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掛牌督辦、跟蹤治理的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2、建立暢通安全生產信息渠道。要建立暢通信息渠道及通報平臺,進一步健全簡報和通報制度。各級建設單位、業主單位、運營單位及企業要及時形成安全簡報,將前期整改情況、當前存在隱患等分類信息,按月上報主管部門。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根據簡報情況進行通報,對逾期不報的單位要進行批評,對瞞報、謊報安全問題的單位和負責人要嚴肅處理,確保對安全隱患問題第一時間掌握情況,為及時處理奠定基礎。
3、全面提高突發事件處置能力。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使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態化,全面落實責任和處置措施,完善和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效銜接各類相關預案,確保市政公用事業安全應急機制響應快速有效,切實提高應急事件處理能力。同時,要通過建立和運行預警機制,做到事故隱患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早消除,最大限度的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4、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要廣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防范知識和典型經驗,不斷增強員工和群眾自我安全保護意識,提高對安全事故的防范和自救能力。進一步加大對安全執法人員、企業經營者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力度,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從根本上促進安全生產。
5、盡快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市政公用行業隱患排查治理是一個不斷強化的動態過程。要通過開展本次檢查工作,總結經驗,強化措施,建立健全市政公用行業安全工作長效機制,使市政公用行業實現“五個轉變”,即:從被動防范向管住源頭轉變;從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向規范化、制度化、長效化管理轉變;從以控制傷亡事故為主向全面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轉變。
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階段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結合實際,抓好落實,做到不留死角。上一階段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自查、整改和檢查情況,以及“回頭看”和冬季保障工作情況要分別于10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匯總形成書面材料報送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為徹底排除住房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建立文明和諧、舒適安全的生活居住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電[20*]1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電[20*]30號)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全面排查、綜合治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逐項、逐幢、逐戶排查住房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排險解危措施,確保城鎮居民住房的住用安全。
二、排查范圍和主要內容
(一)排查范圍
1、直管公房。
2、單位自管房。
3、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居住小區。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建、待售的商品住房項目。
5、拆遷項目。
(二)主要內容
1、直管公房和單位自管房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房屋超過合理使用年限、維修養護不夠或因自然災害、拆改房屋主體結構、明顯加大荷載的裝飾裝修等導致的結構安全隱患。
②消防設施配置不到位、設備老化、消防通道不暢通等,存在的火災隱患。
③汛期防洪排澇、冬季降雪積冰等惡劣環境造成的房屋安全隱患。
④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護力量不足等,存在的治安隱患。
2、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居住小區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房屋超過合理使用年限或因自然災害導致的結構安全隱患。
②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維修不夠,存在的安全隱患。
③消防設備老化、消防通道不暢通等,存在的火災隱患。
④巡查制度不健全,存在的治安隱患。
3、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建、待售的商品住房項目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在建商品住房項目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
②待售商品住房項目存在的火災隱患。
③待售商品住房項目存在的治安隱患。
4、拆遷項目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拆除房屋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②拆遷范圍內存在的治安隱患。
③拆遷范圍內存在的火災隱患。
④拆遷范圍內未搬遷居民的住房結構安全隱患。
⑤拆除房屋導致的相鄰住房結構安全隱患。
三、工作步驟
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分安排部署、全面排查、梳理和排險解危四個階段進行。
(一)安排部署階段
10月10日前,各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轄區內的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做出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具體工作科室,督促、指導、組織有關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全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階段
10月11日至25日,各有關單位要組織人員深入項目,逐幢、逐戶地對本轄區、本單位的住房安全隱患情況進行排查,按要求做好記錄,進行匯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在組織好直管公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同時,做好其它項目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和信息匯總工作。
單位自管房的后勤管理部門(物業公司),要對自管房的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公共設施、治安、消防等隱患情況進行排查。
物業服務企業,要對所服務項目的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公共設施、治安、消防等隱患情況進行排查。
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對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措施、待售房屋的治安管理情況進行排查。
拆遷單位,要對拆除房屋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措施、拆遷范圍內治安及未搬遷居民的住房結構安全、拆除項目相鄰住房結構安全等情況進行全面排查。
(三)梳理階段
10月26日至31日,各有關單位要對排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按照安全等級、隱患類型進行梳理、分類,制定維修、加固、排險和危舊房改造計劃。
(四)排險解危階段
11月1日開始,各有關單位要制定防洪排澇、冬季降雪積冰等惡劣環境的應急處置預案,火災和治安隱患排除計劃及維修、加固、危舊房改造計劃,實施排險解危。存在火災隱患的項目,要抓緊更新、補充和檢修消防設施,清除消防通道的雜物和堆放物,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排除火災隱患。存在治安隱患的項目,要抓緊建立健全治安巡查制度,加大安全防護投入和治安管理力度,排除治安隱患。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維修、加固和規模較小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年底之前必須完成排險工作;規模較大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可跨年度實施,分階段進行改造;一時難以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建立登記、監控、報告制度,確保重大安全隱患處于受控狀態。與此同時,要建立住房安全隱患項目掛牌督辦制度,明確督辦項目、實施機構、責任單位和督導單位,確保隱患排險解危工作的順利推進。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工作
各市、縣要成立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和排險解危工作領導組,切實加強領導,強化行政首長負責制、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制和行政問責制。要加大監管力度,制訂相應措施,落實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和排險解危工作責任,做好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安排、動員、部署和檢查工作。
(二)要進一步強化督促指導工作
各市要切實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實現轄區內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全覆蓋。對排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要逐項落實維修、加固、排險、改造責任單位,以掛牌督辦和目標責任制的形式下達到各相關單位。責任單位要根據具體情況,列出時間表,并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同時,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切實可行的維修、加固、排險和危舊房改造方案,落實所需經費、物資、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將維修、加固、排險、危舊房改造方案和動態情況及時報督辦單位。督辦單位要明確督辦責任人和督辦機構,督促、指導責任單位按時完成維修、加固、排險和危舊房改造任務,并及時通報進展情況。對工作不落實,進展過慢,敷衍應付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進行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