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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招用的臨時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
第三條 本細則由各級勞動部門負責組織、監督實施。
第四條 企業必須在國家下達的勞動工資計劃內招用臨時工。
第五條 企業招用臨時工,要堅持先本地后外埠、首先從當地城鎮待業人員中招用的原則。招用臨時工的具體手續按《黑龍江省社會勞動力管理暫行規定》辦理。
嚴格控制從農村及外埠招用臨時工。確需從農村招用的,應報所在市(地)勞動部門審批。從農村招用的臨時工,戶口和糧食關系不變。
跨市(地)招用臨時工,由市(地)勞動部門協商辦理;跨省招用臨時工,報省勞動部門審批。
第六條 企業招用臨時工由企業與臨時工本人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屆滿必須終止合同。因生產(工作)需要,可按規定重新辦理招用手續。
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
(一)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
(二)試用期限、合同期限;
(三)生產(工作)和安全條件;
(四)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五)勞動紀律;
(六)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
(七)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第七條 在下列情況下,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二)臨時工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三)按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應予辭退的;
(四)企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五)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
第八條 在下列情況下,臨時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身體健康的;
(二)企業不可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或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四)自費考入中等以上專業學校的。
第九條 臨時工被勞動教養、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條 臨時工在下列情況下,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七條規定的;
(二)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的;
(五)符合國家其他規定條件的。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至十天通知對方。
第十二條 臨時工工資由企業參照本企業同工種、同崗位工人工資等級標準與臨時工協商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予以規定。
第十三條 臨時工的獎金、津貼、補貼、保健食品、勞動保護用品等待遇,應參照所在企業同工種勞動合同制工人的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 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在企業工作期間因工死亡的,其待遇與勞動合同制工人相同。臨時工在企業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在醫療期間的待遇與勞動合同制工人相同。醫療終結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致殘的,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勞動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
(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根據傷殘等級的不同,可分別作退休或退職處理;
(三)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期內由企業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依據其傷殘程度一次性發給傷殘補助費,其數額為本人五至二十個月原標準工資。
從農村招用的臨時工,比照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及我省的實施細則辦理。
第十五條 臨時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間其醫療待遇應當與勞動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停工醫療期限按其在本企業工作時間長短確定:
(一)工作時間不滿四個月,醫療期為一個月;
(二)工作時間滿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醫療期為二個月;
(三)工作時間滿八個月及其以上的,醫療期為三個月。
醫療期在合同期內累計計算。
傷病假期間,由企業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
第十六條 臨時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痊愈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應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對在本企業連續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相當于本人一至三個月原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第十七條 臨時工在企業工作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企業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補助費標準與勞動合同制工人相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標準:死者生前供養直系親屬為一人的,發給本人六個月原標準工資;供養直系親屬為二人的,發給本人九個月原標準工資;供養直系親屬為三人及三人以上的,發給本人十二個月原標準工資。
第十八條 對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企業按臨時工工資總額的15%(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臨時工按本人標準工資的3%(由企業按月從臨時工工資中扣除)逐月向當地勞動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機構繳納養老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管理,以及臨時工的退休條件。待遇標準按照勞動合同制的有關規定執行。
從農村招用的臨時工,比照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及我省的實施細則辦理。
第十九條 企業招用臨時工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對招用的臨時工應按上崗條件進行技術和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有毒有害和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場所,必須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經當地勞動安全監察部門檢查同意后,方可招用臨時工。
第二十條 女臨時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孕期和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臨時工在企業工作期間,由所在企業負責管理,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來自農村的應當返回農村,來自城鎮的由本人戶口所在地勞動部門辦理登記,納入社會勞動力管理,但不作為待業職工進行管理,不享受待業保險。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勞動爭議仲裁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本細則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按《黑龍江省社會勞動力管理暫行規定》處理;對違反本細則第十九條規定的,按《黑龍江省勞動安全條例》處理。
第二十四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招用臨時工,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由黑龍江省勞動局負責解釋。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從事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所稱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省轄市、市、鎮。本實施細則所稱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是指附屬于住宅建筑主體并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盜門、防盜鎖、防踹板、防護墻、監控和報警裝置,以及居民住宅或住宅區內附設的治安值班室、停車場(棚)等。
第四條、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必須具備防撬、防踹、防攀緣、防跨越、防爬入、防脫落等安全防范功能。電梯、空調、煤氣管、污水管、自來水管、電線、有線電視等安裝、布線應當符合安全防范的要求。
第五條、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的建設,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適用、安全、經濟、美觀;
(二)符合安全、消防、物業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和城市容貌規定;
(三)適應住宅區物業管理的需要;
(四)符合當地居民習俗;
(五)因地制宜。
第六條、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的建設,應當納入住宅建設的規劃,并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七條、設計單位應當依據與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有關的規范、標準、規定進行設計。
第八條、城市居民住宅建筑設計文件應當包括住宅安全防范設施部分。對不符合安全防范設施規范、標準、規定的設計文件,應責成原設計單位修改。
第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安全防范設計要求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動。必須修改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出具變更設計通知書及相應的圖紙并報設計審批部門重新審批后方可進行。
第十條、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所用產品、設備和材料,必須是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并經鑒定合格的產品。未經鑒定和不合格的產品不得采用。
第十一條、城市居民住宅或住宅區竣工后進行竣工綜合驗收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邀請公安、物業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及物業管理單位參加,并就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簽署驗收意見,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安全防范設施屬于住宅公用設施(設備)的,其建設費用應當進入住宅成本,其產權屬住宅或住宅區全體業主共有,其日常維護費用在住宅或住宅區的專項維修基金中支出;屬于業主或使用人自用自備的安全防范設施(設備),其建設、維護費用由業主或使用人承擔。
第十三條、城市居民住宅或住宅區安全防范設施的管理,由業主或使用人依照物業管理的規定選聘物業管理單位,實施統一管理。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依照《江蘇省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的規定和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的約定,加強對安全防范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公安機關對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管理和住宅區的安全防范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居民住宅區的防護墻、治安值班室、監控室等公共安全防范設施應由業主和使用人依法按規定合理使用與保護,不得破壞或挪作他用。
第十五條、公民和單位有責任保護居民住宅或住宅區安全防范設施,對破壞居民住宅或住宅區安全防范設施的行為有權向公安機關舉報。
第十六條、違反本實施細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建設部、公安部第49號令《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責令增補、修改、停工、返工、恢復原狀,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可處以罰款。其中,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
(一)未按有關規范、標準、規定進行設計的;
(二)擅自改動設計文件中安全防范設施內容的;
(三)使用未經鑒定和鑒定不合格的產品、材料、設備的;
(四)安全防范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以上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者負責賠償損失。
第十七條、違反本實施細則,破壞居民住宅或住宅區安全防范設施的,由所在地公安機關責令其改正、恢復原狀,并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大廈、綜合樓宇、工業廠房建筑等其他類型物業項目的安全防范設施建設與管理,可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開展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工作,對健全救護隊組織機構,補充應急救援裝備,改善救護隊基礎設施,促進救護隊自身建設,提高救護隊應急救援能力具有重要意義。《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管理規定》(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號)和《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安監總辦字〔*〕211號)實施后,資質認定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已有21個單位取得礦山救護隊一級資質,41個單位取得礦山救護隊二級資質,214個單位申報了三級、四級資質。但是,各地工作進展很不平衡,與資質認定工作目標差距很大。為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做好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申報工作。各省級安全監管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從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和完善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促進區域礦山企業健康發展的高度,認真組織和指導轄區內所有礦山救護隊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資質認定的申報工作。
申報礦山救護隊一級、二級資質的材料要在*年7月31日前報安全監管總局礦山救援指揮中心。各省級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機構要在*年8月31日前,依據有關規定和標準完成本轄區內三級、四級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工作;并對本轄區內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工作進行總結,并于*年10月31日前將總結報告報送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試行)
第一條為了保障和促進我縣電力事業的發展,維護供電所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加強反習慣性違章查處,加強供電所效能建設,加大過程控制力度,根據《湖北省電力公司檢查工作管理規定》、《建始電力公司員工行為規范》、《反習慣性違章考核條款》和《建始電力公司現場檢查實施細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實用于建始電力公司龍坪供電所。,
第三條現場檢查實行直查、直處、直扣的辦法,所扣資金直接在財務中直接扣減。
第四條發現未與專變客戶簽訂合同的,每處扣線路維護班200元,未與其他客戶簽訂供用電合同的,每塊結算表計扣當事人100元。
第五條對不按報裝程序擅自報裝的個人,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扣款500至1000元,情節嚴重的,上報公司,按《建始縣電力公司員工獎懲實施細則》處理。
第六條供電所人員只能在本崗位工作,不準擅自串崗開展工作,發現一次扣50元。
任何人不得私自聘請他人代為履行其職責,發現一次扣當事人200元,并待崗一個月。
第七條嚴格劃分用電類別,按用電類別分別裝表計量。分別裝計量確有困難的,應實事求是,按用電類別劃分分攤比例。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客戶用電類別,每月開展責任區用電普查,杜絕高價低用或有意降低分攤比例,對高電價用電類別按照低電價開票收費或有意降低分攤比例的,發現一處扣當事人200元,并對客戶補收差額電費。情節嚴重的,上報公司,按照《建始縣電力公司員工獎懲實施細則》處理。
第八條對私自啟用已在電力企業辦理暫停手續的電力設備或者使用供電所封存的電力設備的,發現一次扣當事人和分管領導每人10元/千伏安,對用戶依據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九條電力設備的報停、啟用,基本電費的收取要符合規定,發現有違規行為每處扣所在當事人300元,對用戶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第十條任何人無權私自批準轉供電,對私自同意轉供電或擅自引入電源、供電電源,發現一處扣當事人300元。客戶自己所為,按法規處理。
第十一條臨時用電按《建始縣電力公司臨時用電管理辦法》執行。違反此辦法的每處扣當事人300元。對線路架設不規范,擅自供電的扣當事人100元。
臨時用電線路到期不拆除的,發現一處扣分管領導200元,主管領導100元。
第十二條各專責電工應加強法律、法規教育、檢查監督電價執行情況、電費收繳情況的檢查,加強業務學習。對增加農民負擔、損害電力企業形象的每人每次扣當事人300元,情節嚴重的,上報公司,按照《建始縣電力公司員工獎懲實施細則》處理。
第十三條發現白條收費的,扣當事人1000元,扣營業管理班負責人200元,并追繳白條收費金額。情節嚴重的,上報公司,按照《建始縣電力公司員工獎懲實施細則》處理。
第十四條發現發票弄虛作假的,除追究法律、經濟責任外,扣當事人2000元,扣營業管理班負責人500元,并追繳為規所得。情節嚴重的,上報公司,按照《建始縣電力公司員工獎懲實施細則》處理。
第十五條任何人無權超過計量管理權限,擅自遷移、變動、操作關口計量裝置。發現超越計量管理權限擅自遷移、變動、操作關口計量裝置的,每處扣當事人1000元,扣線路班負責人500元。情節嚴重的,上報公司,按照《建始縣電力公司員工獎懲實施細則》處理。
第十六條計量表計要求按月到位抄表,出現估抄、漏抄、代抄、錯抄的,每塊表計每次扣責任人50元。
關口計量箱不上鎖,發現一次扣線路維護班500元。結算表計損壞或燒毀致使表計不轉的,發現一次扣線路維護班負責人500元;低壓電表箱不上鎖,一次扣專責電工200元。
第十七條開具發票應當規范,凡發生錯誤,每張發票扣當事人20元。
第十八條發現吃、拿、卡、要及收受客戶好處費或物品,損害電力企業形象的,發現一處扣當事人500元。情節嚴重的,上報公司,按照《建始縣電力公司員工獎懲實施細則》處理。
第十九條對承裝修試等業務收費,應明碼實價,符合物價部門的規定。發現亂收費、亂加價的,每處扣當事人500元。并責成當事人退還多收的費用。情節嚴重的,上報公司,按照《建始縣電力公司員工獎懲實施細則》處理。
第二十條線路下建房垂直、水平距離應符合線路安全規范要求,對責任片區不普查、不報告的,責任人扣款100元。接到報告后不及時下發《隱患通知書》的,每發現一處扣用電檢查班200元。
第二十一條表計校檢應做到隨到隨校,滿足客戶要求。發現未滿足客戶正當要求的,一次扣款100元。
第二十二條校表違反計量法規、弄虛作假的,每塊表扣當事人1000元。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上報公司,按照《建始縣電力公司員工獎懲實施細則》處理。
第二十三條校表收費應出具正規的發票。發現違規校表、收費的,每塊表每次扣責任人300元,并追繳所得。
第二十四條發現變臺、供電線路有明顯的安全隱患不及時處理或無人處理的,每一處扣用電檢查班300元,并由用電檢查班處理到責任人。
線路樹障每年清理兩次,未清理的扣片區責任人500元,清障不徹底且樹障嚴重的,每處扣責任人100元。
第二十五條容絲不配套,或用鋁絲、銅絲等代替保險絲的,每發現一處對當事人扣款200元。
第二十六條不按時上班,每發現一次扣款50元,上班時間擅自離崗(上班時間上街吃早餐)、干與工作無關的事(上網聊天、聽音樂),每次對當事人扣款100元。窗口工作人員與用戶爭吵打鬧,每發現一次扣款500元,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影響的,待崗三個月。
流動收費員晚到指定的指定地點收費或電費未接零提前下班(時間上午10:00時—下午17:00時),每發現一次扣款100元。
上班時間不佩帶工作證的每次扣50元。
第二十七條營業窗口內(危機收費室內)閑人免進(除領導檢查工作)每發現一次扣款100元,并納入當月考核。
第二十八條工作場所要求清潔、衛生,檢查不清潔一次扣50元。場區里亂扔煙頭、果皮等每發現一次扣100元,發現后未制止者扣款50元;廁所內亂扔報紙、便后不沖洗干凈的每發現一次扣款200元。
院內車輛(摩托車)及其它物品(物資)亂停亂放的每次扣款100元,交通通道內亂停亂放的每次扣款200元。
第二十九條駕駛員不得酒后駕駛車輛,每發現一次扣200元。情節嚴重的造成惡劣影響的,上報公司,按照《建始縣電力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處理。
第三十條《建始電力公司龍坪供電所現場檢查實施細則》屬現場直處直扣,當事人拒絕交納處罰扣款的,交財務室在工資考核中扣出。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規定,加強防范意識,保證消防安全。
二、建立防火責任制度,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一名行政領導)擔任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三、把消防工作列入生產、經營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崗位責任制。
四、定期不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五、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維護市場消防設施,并指定專人管理消防器材,保證消防設施正常運行和完整使用。
六、嚴格遵守執行出租方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
用火、用電、值班巡邏等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接受出租方的消防管理。
七、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不占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等,貨物、推車、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
八、不使用明火和電熱器具,如確因經營需要,須
經出租方同意,并定點、定人、定措施進行管理。
(一)獨立學院生師比普遍較大
教育部對于教師指導人數僅提出指導性意見:“要統籌教師隊伍在畢業論文工作中的指導作用,確保指導教師數量的足額到位”。但在很多獨立學院在熱門專業中,招生數量大,即使臨時聘請大量兼職外聘教師,每個教師指導學生數量也會突破10名學生,很難保證論文質量。
(二)論文指導教師兩級化明顯
獨立學院的專任教師來源一般為高校退休教師和應屆畢業生,在年齡結構和職稱結構上兩極化非常明顯。年齡大的教授指導經驗豐富,要求嚴格,但是與學生溝通和交流少;年齡偏輕的青年教師指導經驗少,但是與學生溝通無障礙。
(三)大量的兼職外聘教師
由于獨立學院專任教師少,獨立學院不得不聘請大量的兼職教師。選擇外聘指導教師的,學生在畢業論文選題和寫作過程中有距離感,很難與教師溝通和交流;外聘指導教師又對關于畢業論文的管理規定不熟悉或者在執行上力度不夠,造成畢業論文過程管理粗放,畢業論文質量較差。
(四)畢業論文管理
工作流于形式很多獨立院校都設立關于畢業論文管理工作的一系列管理規定,但是在執行中僅僅注重形式而達不到設定效果。比如論文題目審核,應該由相關專家進行嚴格審核,在執行中,相關專家對于提出意見極為保守;教師指導記錄表,為了應付檢查,指導教師會授意學生根據學校的最低要求酌情填寫。
二、畢業論文過程管理的關鍵環節控制
(一)會計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準確定位
為畢業論文工作開展指明方向母校培養目標為研究型人才,而獨立學院培養目標應定位為應用型、復合型人才。因此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的會計學專業在學院發展的總體部署下,突出會計學專業人才培養的目標,定位為“服務于區域經濟發展的應用型、復合型的卓越會計師人才”。在這培養目標下,畢業論文的工作注重應用研究、社會實踐等方向。
(二)規范畢業論文管理規定
落實畢業論文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根據學院培養目標,制定了符合學院發展的畢業論文管理規定,詳細規定關于畢業論文管理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同時,規定在第七學期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畢業論文領導小組和以系主任為組長畢業論文工作小組,在第十周前各專業學院提交畢業論文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為畢業論文工作的開展提供組織和制度保障。
(三)及時召開畢業論文
動員大會和指導畢業論文指導教師培訓會,嚴肅紀律和要求畢業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落實后,各系召開畢業論文動員大會,向學生闡述開展畢業論文的意義、畢業論文流程、畢業論文的管理要求以及注意事項,明確畢業論文工作的主體是學生;同時召開畢業論文指導教師培訓會,主要向指導教師闡明關于畢業論文管理規定的具體要求、畢業論文的流程、指導教師如何在系統中錄入題目以及如何對學生進行管理等重要問題。通過“學生-指導教師”兩條線在分別明確學生和指導教師的責任和要求,使學生和指導教師在相關規定上達成一致。
(四)查閱資料,充分論證
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認真選題開題畢業論文動員大會后,選題工作正式開始。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會計系選題近些年來一直采用雙向選擇,學生根據自己的研究興趣和指導教師擅長的研究領域,選擇指導教師。指導關系確立后,學生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確定研究題目,題目可以教師提出,也可以學生提出教師審核。院系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題目審核把關,題目確定后學生在指導教師指導下,填寫開題報告。
(五)指導過程做好指導記錄
確保指導工作留有痕跡畢業論文指導工作是畢業論文質量提升的關鍵環節。指導教師在指導過程中最少“三稿三審”,按月填寫指導學生畢業論文情況,并保留至少3份有批改痕跡的畢業論文初稿備查。在畢業論文指導過程中,開展院系兩級中期檢查,對于指導不負責的老師和學生進行督促和批評,確保指導工作順利開展。同時為了杜絕學生抄襲情況,要求學生提供畢業論文報告。
(六)發揮評閱環節的監督檢查作用
充分準備進行答辯在評閱環節增設教師評閱反饋意見表,如果評閱老師確實認為學生論文質量較差,有較大的改進空間的或者不能達到參加畢業論文答辯要求的,填寫評閱反饋意見表,對學生的畢業論文提出修改意見。在進行評閱分組和答辯分組的環節,均是在保證完全回避原則的前提下,把一個指導教師指導的同組學生,分配到不同的評閱小組和答辯小組,避免某評閱小組和答辯小組標準過嚴或者過松的情況。
三、結束語
第一條為弘揚社會正氣,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鼓勵公民見義勇為并保護其合法權益,根據《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在本縣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和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保障,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見義勇為行為,是指公民在法定職責之外,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
第四條對見義勇為人員實行精神獎勵、物質獎勵和提供保障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建立縣見義勇為人員獎勵保障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由縣綜治委牽頭,公安、民政、人勞社保、財政、衛生、教育、宣傳媒體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縣綜治辦,負責協調有關見義勇為人員的舉薦、確認、獎勵、保障、宣傳等工作。
第二章確認
第六條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由縣公安局負責。
見義勇為人員可以向縣公安局申請確認其見義勇為行為,有關單位或個人也可以向縣公安局舉薦見義勇為人員。向縣公安局申請或者舉薦見義勇為行為,應當提供有關情況或者材料。
第七條縣公安局在接到申請或者舉薦后,應當及時調查、核實。認為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審核并予以確認,下發見義勇為行為確認書,送達申請人或者舉薦人;對不符合條件而不能確認的申請或舉薦,應說明理由,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或者舉薦人。
見義勇為人員未提出申請,也未被有關單位或個人舉薦的,公安機關根據調查,認為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直接予以確認。
第八條見義勇為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公安局應當予以確認:
(一)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事跡突出的;
(二)主動協助公安、司法機關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者脫逃犯,事跡突出的;
(三)在排除治安災害事故中,事跡突出的;
(四)在與自然災害作斗爭中,事跡突出的;
(五)其他見義勇為的行為,事跡突出的。
第三章獎勵
第九條對見義勇為人員應當根據其事跡和貢獻,分別給予獎勵:
(一)對見義勇為人員給予通報嘉獎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嘉獎證書,并發給00元的獎金;
(二)對見義勇為人員給予記三等功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記功證書,并發給2000元的獎金;
(三)對見義勇為人員給予記二等功、一等功或授予榮譽稱號獎勵的,由縣人民政府分別上報金華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批準,并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四)對見義勇為行為尚不夠嘉獎以上獎勵的,由協調小組評定見義勇為積極分子,頒發榮譽證書,并發給500元至800元的獎金;
(五)在見義勇為行為過程中受到傷害而住院治療的,由協調小組組織人員前往探望,并發給200元至500元的慰問金。
第十條縣公安局應當將見義勇為人員的事跡材料、見義勇為行為確認書和表彰建議意見,及時提請協調小組審核,報縣政府批準。
第十一條見義勇為的表彰獎勵原則上一年一次。對個別見義勇為人員事跡非常突出、社會影響較大的,可視情及時組織表彰。
第十二條表彰、獎勵見義勇為人員應當公開進行,獎勵人員要求保密或者有關部門認為應該為其保密的除外。
第四章保障
第十三條縣人民政府設立見義勇為基金專戶,基金主要用于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有關保障。見義勇為基金采取財政撥款、慈善基金捐助、企業及個人捐款等多種渠道籌集,實行獨立建帳,民主管理。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每年向縣人民政府報告一次,并接受監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四條縣各級醫療單位對見義勇為受傷人員應當及時組織搶救和治療,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拒絕或者拖延。
在搶救和治療過程中,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公安機關應當出具證明或簽署意見;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八條第(四)項至第(五)項的,由有關單位出具證明或簽署意見。
第十五條見義勇為傷亡人員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補助費及喪葬費等費用,由行為發生地鄉鎮政府、公安派出所監督加害人或者其監護人及時支付;不能及時支付的由協調小組幫助見義勇為傷亡人員或親屬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有關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見義勇為傷亡人員參加基本醫療、工傷保險的,縣公安局可以根據情況書面通知社會保險機構先行支付有關費用。
無加害人、加害人或者其監護人確實無力支付有關費用,或者社會保險機構按照規定支付后仍不足以支付的,剩余費用經協調小組審核,縣政府批準后,在見義勇為專項基金中列支。
第十七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因見義勇為而誤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發給其工資、獎金以及其它福利待遇。其他人員因見義勇為而誤工的,按本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解決后,可以給予適當補助,其經費在見義勇為專項基金中列支。
第十八條見義勇為人員受傷致殘的應給予傷殘等級鑒定,見義勇為人員待傷勢基本穩定后,可憑縣公安局出具的見義勇為行為確認書或介紹信,直接到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要及時出具傷殘等級證明。
第十九條見義勇為受傷致殘或者犧牲人員的待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有關工(公)傷規定辦理;其他人員,由縣民政局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受到二等功以上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和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配偶、子女,享有就業、入學等方面的優先待遇。
第二十一條縣公安、司法機關對需要保護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親屬,應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保護。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推諉、拒絕或者拖延救治見義勇為受傷人員的;
(二)違反本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對有關人員未予保密或者保護,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在確認、獎勵、保障見義勇為人員工作中,推諉、拖延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弄虛作假、的;
(四)打擊、報復、誣陷見義勇為人員的。
第二十三條負有維護社會治安和搶險救災職責的人員坐視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的人身、財產權利遭受重大損害威脅,不予救援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河南發展現代物流具有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我省利用這些優勢,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并把它納入了“十一五”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2009年2月,鄭州被國務院確定為21個全國性物流節點城市之一,相關政策扶持力度加大。但目前全國還沒有制定任何系統規范物流業的綜合性法律法規,河南省也沒有地方性的行業規范。法律法規缺位已成為物流業發展之痛。
同時,針對物流業健康發展的法律支持與保障這個嶄新課題,我省的研究十分欠缺:
1.專題理論研究乏。目前,尚未有專門的研究著述問世。
2.專題實務探討裹步不前。自從2005年河南物流產業和法律實務首屆高峰論壇舉行以來,相關法律實務探討并沒有顯著的進展。
①經學者研究,我省的物流業實際可歸結為三大亂象:其一,由于物流行業門檻較低,物流業出現小、弱、散、亂、雜的局面,多數物流企業存在低水平重復建設和效益低下的問題。其二,工商、公安、交通、鐵路等部門在管理上各自為政,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場分割。政出多門的情況令物流企業無所適從,政府部門在規范物流行業過程中缺乏必要引導。其三,部分物流企業見利忘義,頻頻發生物流公司蒸發事件,物流行業面臨空前誠信危機。
②面對這種狀況,為推動物流業的健康發展,需要通過法律加以保障。本文以河南大物流體系建設的法律保障為研究對象,旨在深入探討保障物流健康發展的法律環境建設,為我省發展現代物流戰略的實施,以及物流業的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我省發展現代物流的法律環境現狀
物流與環境密切相關。環境是物流產生的沃土、存在的基礎、發展的動力,而物流的發展又要求環境與之相適應。物流環境是與物流相關的客觀情況和外部條件。按其存在形態,可以劃分為物流硬環境與物流軟環境。前者有如鐵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后者有如物流體制、市場機制、政策、法規、信息軟件、人文環境等。③就本文關心的問題而言,規范物流法制環境是現代物流業快速發展的保障。但令人遺憾的是,現有規范物流的法律法規已跟不上物流業的發展步伐。從如今的物流法體系看,我國一直以來都是圍繞“運輸”來立法的。
國家根據不同的運輸方式現已分別制定了《鐵路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等法律及一大批的部門規章,所有與物流有關的法律規范都分散在各個部門法中,而沒有形成一個獨立的、完整的體系。如果對現行的物流法律規定做一個系統整理,我們可以做出如下詳細分析:從法律效力角度看,關于物流的法律法規可以劃分為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由中央各部委頒布的部頒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前者有如《海商法》;中者有如《公路管理條例》;后者有如《關于商品包裝的暫行規定》。④
根據物流業的流程,現行相關的物流法可以分為關于物流企業主體資格的法律規范,關于物流采購、運輸、倉儲、搬運、裝卸、包裝、加工、配送以及貨運物流保險等的法律規范。這些法律規范之繁雜是令人難以想象的,我們可以關于物流企業主體資格的法律規范為例。此種法律規范涉及物流企業的法律概念,物流企業的設立、變更與終止,物流業的市場準入。其中,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布的《國家標準物流術語》對物流企業下了一個概念。而關于物流企業的設立、變更、終止,根據企業形式的不同,相應的法律有《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外合作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實施細則》、《外商獨資企業法》、《外商獨資企業法實施細則》。關于物流市場準入制度的法律規范更是紛繁無比。
比如,如果是內資物流企業,相應的法律規范如下:
1.公路運輸方面,有國務院頒布的《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部頒布的《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等,它們規定物流企業經營道路貨物運輸業、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道路貨物運輸站場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并取得交通部門頒發的許可證;
2.水路運輸方面,有《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等,它們規定物流企業經營水路貨物運輸業、水路貨物運輸服務業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并取得交通部門頒發的許可證;
3.海運方面,有《國際海運條例》等,它們規定物流企業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必須符合規定條件并取得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無船承運業務及海運輔助業務也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
4.航空運輸方面,有《民用航空法》等,它們規定物流企業經營公共航空運輸、航空快遞、國際航空貨物運輸、航空運輸銷售業務必須符合規定條件并取得民航部門頒發的許可證;
5.國際貨物運輸業務方面,有《國際貨物運輸業管理規定》等,它們規定物流企業經營國際貨物運輸必須符合規定條件并取得許可;
6.物流配送方面,有《商品配送制行業管理若干規定》,它規定物流企業經營物流配送業務必須符合規定條件并取得經營許可;
7.危險品運輸方面,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它們規定物流企業經營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業務必須符合規定條件并取得經營許可。關于物流運輸的法律規范同樣如此。
對物流運輸,首先要適用《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規范中關于運輸合同的規定,《海商法》、《鐵路法》、《民用航空法》另有規定的,貝1l按照特別法優于普通的原則優先適用。同時國務院及有關部委也頒布了一系列物流方面的法規、規章,物流企業在相關的物流運輸業務中也可能會與鐵路、水陸、航空運輸企業發生業務關系,在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法院也可能引用這些行政法規和規章來確定運輸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這些有關鐵路、水陸、航空運輸的法律有如:
1.公路運輸方面的《汽車貨物運輸規則》;
2.鐵路運輸方面的《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
3.海運運輸方面的《國際海運條例》;
4水路運輸方面的《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
5.航空運輸方面的《民用航空貨物國內運輸規則》。
專車合法化 蘭州將盡快制定本地網約車管理辦法歷時兩年、經過多輪反復討論修改的《網絡預約處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最終出臺,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備受關注的專車合法化問題最終明確。《暫行辦法》出臺后,蘭州地區的專車將如何運行、管理?記者當日從蘭州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了解到,蘭州市運政管理部門將盡快對蘭州網約車市場進行調研,初步制定符合蘭州本地實際情況的網約車管理措施和辦法。
據蘭州市城運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此前蘭州市已有網約車管理的初步規定,隨著《暫行辦法》出臺,蘭州市城運處將對《暫行辦法》進行深入學習研究,并依據這一法規對本地網約車管理規定進行修改。
同時,《暫行辦法》有多個條款提及網約車管理的部分情況要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如運價方面,《暫行辦法》規定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但城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除外等。因此,蘭州市城運處接下來將對本地網約車市場展開深入調研,結合蘭州市實際情況,初步制定蘭州市網約車管理措施和辦法,并報請蘭州市交通委、蘭州市政府,盡快將蘭州市網約車管理規定納入地方立法計劃。
蘇州網約車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明年5月前專車完成合法轉變蘇州市政府頒布了《關于積極穩妥推進我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實施意見》和《蘇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兩個文件,即日起正式實施。相比今年10月20日至26日的公示文件,政府部門對網約車的駕駛員、車輛準入條件等均進行修改。記者從市交通局了解到,蘇州對于網約車的管理設置4個月過渡期。
公示期內收到8190件意見
網約車司機仍需本市戶籍
今年10月20日至26日,《實施意見》(出租車)和《實施細則》(網約車)兩個文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綜合評估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經反復研究和商討,本市對兩個文件征求意見稿中的相關內容進行修改。
本次修改的內容有以下方面
關于巡游車駕駛員從事網約車營運活動的,除需持有《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外還必須符合網約車駕駛員準入條件;
關于網約車車輛準入條件,因《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對客運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接入道路運輸管理機
構監管平臺已有明確規定,故不再重復表述;
關于網約車駕駛員準入條件,從加強信用管理出發,增加無依法認定的嚴重失信行為記錄要求;
關于過渡期,考慮到車輛辦證、人員考試都需要一定的周期,為了讓存量專車平穩有序地實現非法向合法的轉變,設置4個月過渡期;
另外對網約車平臺公司投訴處理等作了要求。
從最終結果來看,蘇州從事網約車的司機,依然必須具備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有效居住證,同時車輛必須為本市號牌、車輛初次注冊登記時的實際購置價格及車輛購置稅總計不低于12萬元;純電動車續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網約車有4個月時間過渡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將依法查處
蘇州市《實施細則》已從昨天起正式實施,一方面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需要辦理證件,包括完成線上能力認證和線下許可兩個手續;另一方面是車輛需要辦理網約車運輸證,包括變更使用性質等一系列手續。此外,駕駛員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需要先進行相應的從業資格考試。
網約車車輛運輸證和人員駕駛員證實行網上預受理模式。具體辦理方式可登錄蘇州市交通運輸局官網查閱。
從交通部門了解到,考慮到平臺、車輛、人員的辦理流程均需要一定周期方可完成,我市將設置過渡期4個月,即過渡期至20xx年4月30日止,讓存量專車平穩有序地實現非法向合法的轉變。
如果在過渡期內發現有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車輛,執法部門將堅決依法查處;對符合規定條件但未及時辦理營運證件的車輛,責令其改正(或停止營運行為),并督促其辦理相關營運證件;對拒不改正的(或仍違法營運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處罰。
過渡期內,對違反規定仍繼續利用技術手段為沒有營運證件的車輛提供接入營運服務的平臺公司,將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出租車運價動態調整完全告別經營權使用費
針對出租車行業改革的《實施意見》昨天也同步實施。
《實施意見》主要針對出租汽車行業的定位,對經營權無償有期限管理、運價形成機制、利益分配制度、加行業轉型升級、網約車發展、私人小客車合乘等提出了相關目標措施。
記者了解到,此次蘇州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首要原則是乘客為本,包括:合理增加出租汽車行業市場供給,切實緩解城市打車難規范網約車發展,明確各方權責,守住安全底線,切實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推動傳統行業轉型升級,提升出租汽車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優化供給結構,滿足乘客高品質、多樣化、差異性出行需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