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企業社會責任培訓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簡稱GRI)成立于1997年。GRI的建立,是為了在全球范圍內為可持續發展報告提供一個共同的框架,完善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實務,推動企業或機構向各利益相關方公開披露其經濟、環境和社會績效信息。自2000年GRI第一代《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以來,已產生了巨大的國際影響。2006年GRI修訂并的第三代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G3),在幫助企業或組織聚焦于實質性的問題,改善可持續發展的層面上得到了眾多國際企業的推崇,已逐漸成為世界500強企業撰寫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國際標準。
作為中國首批獲得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授權認證的機構,此次由《WTO經濟導刊》主辦的報告編制專項培訓旨在面向眾多已經或即將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及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企業和機構,為其解決報告編制與的實際問題,從技術層面幫助企業編制高質量的社會責任報告。
本次培訓為期兩天,由《WTO經濟導刊》企業社會責任發展中心主任殷格非、副主任于志宏及咨詢部主任代奕波擔任講師,培訓課件是由《WTO經濟導刊》企業社會責任發展中心專家組歷經半年的充分準備與論證、經GRI專業核準后最終確定的。培訓過程中講師以理論結合案例的方式,從GRI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流程設計、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與利益相關方的溝通、報告編制的重要原則、報告編制的流程與監控、報告的審查和等五大方面,結合G3指南各項標準展開深入講解。在理論講解的過程中,企業學員以分組研習的形式,閱讀了國內具有代表性的優秀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分享了各自的見解與思路,并就各自企業的實際問題與專家講師展開了熱烈的討論與互動。
上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消費者要求跨國公司承擔保護環境、保護勞工權益的社會責任的呼聲日益強烈,由此產生企業社會責任運動,呼吁企業在賺取利潤的同時,主動承擔對環境、社會和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受社會責任運動影響最大的是紡織業、服裝業、玩具業和鞋業等勞動密集型消費品行業。我國屬于勞動力豐富的國家,大量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國外,自然也就受到了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影響。
1、SA8000
隨著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發展,逐步形成一些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評價體系和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證制度,其中比較著名的有屬于國際標準組織體系的SA8000社會責任認證標準體系,由總部位于美國紐約的非政府組織———社會責任國際負責管理和監督。它涉及童工、強迫勞動、健康與安全、歧視、懲戒性措施、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管理體系等內容,要求供應商不僅對產品質量、數量負責,還要對勞工權利負責。SA8000是全球第一個社會責任標準認證體系。SA8000的含義是“社會責任標準”,即SocialAccountability8000的英文簡稱。SA8000標準適用于世界各地,任何行業,不同規模的公司。全球受SA8000影響最大的行業是紡織業、服裝業、玩具業和鞋業。
為了響應SA8000,一些美國公司、非政府組織和135所大學組成公平勞工協會(FLA),旨在通過公司和非政府組織的聯合行動,改善跨國公司海外合約工廠的勞工問題,會員包括阿迪達斯、耐克等企業。美國服裝制造商協會制定的服裝制造商社會責任標準(WRAP),稱為環球服裝生產社會責任守則。實際上,FLA和WPAP在我國的影響已經產生,廣東東莞已經有多家出口鞋廠和服裝廠通過了SA8000認證。
2、CSC9000T
2005年5月31日正式推出的中國紡織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CSC9000T),是中國紡織工業協會在中國法律法規、國際勞工組織相關公約以及國際慣例的基礎上制定的、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它既包括社會責任的具體要求,又涵蓋建立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的模式。CSC9000T體系包括了10個方面:管理體系、勞動合同、童工、強迫或強迫勞動、工作時間、薪酬與福利、工會組織與集體談判權、歧視、騷擾與虐待、職業健康與安全。據悉,這是中國針對新形勢下的貿易摩擦,提出的社會責任體系標準。該體系只是自律守則無需認證。
二、企業社會責任對紡織服裝出口貿易的影響
由于受SA8000標準約束的主要是勞動密集型產品,如服裝、紡織、鞋類等,我國占出口優勢的人工成本較低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將受主要受影響。美國商會組織調查結果顯示,目前有超過50%的跨國公司和外資企業表示,由于SA8000標準的實施,將重新與中國企業簽訂新的采購合同。企業社會責任運動很可能會引發服裝企業在國際地位上的重新洗牌浪潮,影響深遠。社會責任標準認證體系SA8000越來越得到國際貿易領域中的不少跨國采購集團和全球知名零售商的支持。在推行SA8000方面,歐洲走在最前列,美國緊隨其后。德國進口商協會已經制訂了《社會行為準則》,根據有關條款規定,德國進口商應經過SA8000協會授權,對其供應商(出口商)的社會行為進行檢驗。《社會行為準則》有可能將被法國和荷蘭的進口商協會所采用。由于3國都是歐盟的主要服裝進口市場,進口份額約占整個歐盟的50%以上,預計該項準則會給中國服裝企業帶來巨大壓力。
三、對策
1、微觀層面:企業應以CSC9000T為自律,并主動進行SA8000認證
CSC9000T是行業自律體系,并沒有強制企業執行,是企業的自查。但紡織企業要懂得改變觀念,自覺規范企業行為,企業早認識會早受益。服裝企業應該主動出擊,適應國際的游戲規則,來拓展市場。目前,中國不少企業已經進入了成熟的良性發展期,完全有能力承擔起更完善的社會責任。很多企業已經具有了一定實力,完全可以實行SA8000認證。
通過SA8000的認證,可以減少國外客戶對供應商的第二方審核,節省費用;其次,有利于塑造企業有社會責任感的形象,使消費者對企業及產品更加信賴;還能加強合作伙伴對本企業的信心,有利于發展長期合作。因此,SA8000決不是一塊無法躲避的絆腳石,而是和大家熟知的國際質量認證ISO9000、環境認證ISO14000一樣,是中國紡織服裝企業更好地走向國際市場的通行證。
2、宏觀層面:政府應加強宣傳、培訓和監督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企業社會責任白皮書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7217(2006)06一0114一03
企業作為社會經濟的主體,當然應該對社會承擔一定的責任。企業對其承擔社會責任信息予以計量、核算與披露,除了有利于向企業相關利益者提供相關的信息,同時還可以幫助社會責任信息使用者評價企業經營活動可能產生的社會影響和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促使企業目標與社會目標協調一致,改善企業與社會的關系,維護企業的社會形象。另外,在現代經濟活動中,有為數不少的企業不惜犧牲社會利益來獲取經濟效益,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必須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做出明確的和強制性的規定。
一、企業社會責任信息國內外披露現狀
(一)國外的企業社會責任披露現狀
美國是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發源地,美國的政府機構如聯邦貿易委員會、環境保護局等均要求企業提供相關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恩斯特對《財富》雜志中排名前500名的大公司進行了三年的研究,發現在年度報表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企業在逐年增加,至1996年已達到96%。但是就目前的情況看,美國企業尚未公布內容完整的社會責任會計報表。關于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準則的制定,經濟優先權委員會于2001年12月12日發表了SA8000標準第一個修正版,這是全球第一個用于第三方認證的通用的社會責任國際標準。
從20世紀90年代起,西方不少企業開始主動披露社會責任方面的表現和業績。據KPMG(畢馬威)近期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全球調查報告,2002年的調查顯示:全球前250家大企業報告社會責任的比例為45%,各國前100家大企業報告社會責任的比例為23%;而2005年的調查顯示,這兩個比例分別上升到52%和33%。如果把披露了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年終財務報告計算在內的話,這兩個比例則高達64%和41%。獨立報告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比例最高的前兩個國家是日本(80%)和英國(71%)。
(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現狀及問題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還處于初級階段,有關的社會責任信息零星地分布在年度財務報告中,且信息量極少。其存在的主要問題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我國政府目前尚未出臺有關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方面的準則、規則或規定。雖然在企業法、稅法、公益事業捐贈法以及合同法等法規中有一些關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規定,但是對其履行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沒有具體的規定,這就導致了很少有企業對社會責任信息進行披露,就算有所披露,信息也不全面。
其次,在我國的會計處理過程中,與企業社會責任有關的問題通常只作為常規的財務會計問題處理,而沒有單獨歸納到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信息中,如按環保機關規定交納的排污費,只計入管理費用中;對職工集體福利、職工社會統籌保障金等只計入相關成本費用;對社會公益和社會福利事業的贊助和捐贈,只計入營業外支出等等。這就導致企業雖然承擔了社會責任,但相關的信息卻沒有體現出來,這就給公眾了解及評價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狀況帶來了極大的不方便。
再次,目前企業缺乏對社會責任信息進行獨立報告的意識。我國幾乎沒有企業編制獨立的社會責任會計報告,而編制獨立社會責任會計報告是社會責任會計走向成熟的一個重要標志。
二、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
世界各國要求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內容各不相同。美國企業社會責任披露的內容比較廣泛,要求企業披露經濟的增長及效率、職工的雇傭與培訓、企業所在城市的改造和開發、公害的消除、文化和藝術等;法國企業側重于披露職工利益方面的社會責任信息;德國則非常重視企業對環境保護所做貢獻的披露。隨著人們對社會責任認識的加深,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也在不斷地擴大,為了適應形勢,我國社會責任的披露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能源利用方面的信息。在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應該大力發展科學技術,以先進的科技為生產服務。利用盡量少的能源消耗獲取盡量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將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主要任務。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就是節約企業的生產成本,并且可以減少能源的消耗,增加企業的經濟利益,從能源利用效率中可以看出企業對社會所作貢獻的大小。
2.企業職工方面的信息。企業職工方面的信息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企業為職工所提供的工作本身,即招聘錄用、技術培訓、職務輪換、職工的工作環境以及為職工提供的發展空間;二是職工收入方面的信息,如職工的工資、福利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獨生子女保健費、離退休人員的勞動保險、職工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為職工交納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向社會保險機構交納的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障費和醫療保險費等。
3.環境保護方面的信息。環境信息的披露應包括周邊環境和生產環境的保護和治理等相關指標,如環境保護設備的投入、環境保護相關費用的支出以及有關環境保護和生產安全等方面的研究費用支出。
4.保護消費者利益方面的信息。包括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性能,提供價格合理的產品,做好售后服務,及時更新產品,滿足消費者不同層次的需求。
5,對公益事業貢獻的信息。企業除依法向國家交納稅金外,還應積極支持社會公益事業,對公益事業和社會福利機構以及慈善事業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給以必要的捐贈和幫助,為社會創造平等就業機會,安排殘疾人就業,積極參與社區活動,為所在社區做出應有的貢獻。
三、建立和完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體系的建議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方式應結合我國國情和企業特點,在目前編制“社會責任資產負債表”、“社會責任利潤表”和“社會責任現金流量表”。這三大社會責任報表比較困難的條件下,可采取以下方法:
1.在現行的財務會計報表不變的基礎上,可規定企業在年報附注中披露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信息。現有的財務報表中所包含的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信息甚少,企業應該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如下的社會責任信息:(1)員工責任信息。如本年度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以及期末應付未付的金額;應當為職工交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公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及期末應付未付的金額;應當為職工交繳存的住
房公積金,及期末應付和未付金額;應當支付的因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及期末應付未付的金額。(2)稅費方面的信息。除了現行利潤表中已經包含的所得稅外,還應該披露企業本年度應當交納的教育費附加、城市建設維護稅、增值稅、消費稅等上繳給國家的各種稅費金額及期末應交未交的金額。(3)消費者信息。如為消費者提供的折扣與折讓金額,披露為消費者提供售后服務所發生的費用金額,銷售合同的履約率等。(4)固定資產支出中購買環境設備以及安全設備的支出。(5)管理費用中離退休職工社會統籌金、礦產資源補償費及環境治污費、環境綠化保護費等費用的金額。(6)營業外支出中公益福利及公益捐贈支出,因產品質量或合同毀約而發生的賠償支出以及因違規違法而發生的罰款、罰金支出。其中,賠償、罰款、罰金支出可以從反方面來反映出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在現行的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上述信息,將有利于幫助報表使用者充分了解企業社會責任信息,能簡潔地滿足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要求,且這種方法在目前的條件下切實可行,只要財政部下發文件要求企業在附注中披露上述信息,每個企業都可以做到的。
2.編寫年度企業社會責任“白皮書”。如果通過報表附注披露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仍不夠完整和明確,則可要求企業在提供年度財務報告的同時,單獨提供一份有關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報告。在該報告中可以用文字敘述和具體數據兩種方法來詳細闡述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信息,筆者建議該報告可分為五個部分來披露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狀況,第一部分披露資源開發利用和節能節耗方面的信息,如三廢的再利用率,單位產品的綜合能耗等方面的信息;第二部分披露員工的就業情況、工作環境、工資待遇、福利社保、員工培訓等方面的信息;第三部分披露企業生產的產品性能、效用及產品的售后服務方面的信息;第四部分披露公益事業貢獻的信息,如對社會公益事業的捐贈、參與社區活動,為所在社區做出應有的貢獻等;第五部分披露社會責任方面的相關指標,如社會貢獻率、社會積累率、資產保值增值率、職工所得率、債權人所得率以及股東所得率等指標。另外,對于污染性的行業,還可以在社會責任“白皮書”中增加“環境污染報告”,為公眾提供更系統更具體的社會責任信息。編制單獨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工作量相對于直接在報表附注中披露會大得多。因此,編制單獨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可先在上市公司推行適用,然后再進行推廣到一般性的企業。
3.不同行業企業的社會責任內容有著較大差別,其披露模式和內容也應當有一定的差別,但具體到某一行業的企業,其應承擔的社會責任項目基本相同或類似。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中要形成跨行業的且普遍適用的披露方法是不太可能的。鑒于此,就應將全社會的企業劃分為若干類型的行業,并將該企業歸人與之相對應的行業,在行業內對披露內容和披露模式進行具體規定并實現標準化,以便于審計和有關部門審查。
四、結論
2014年2月12日,中國會展業首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國家會議中心2013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正式,國家會議中心由此成為國內第一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會展企業,對整個會展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報告》重點涵蓋國家會議中心發展歷程、提升客戶服務、助力行業發展、促進員工關懷、真誠回饋社會和踐行綠色環保六大部分,詳盡闡述了國家會議中心企業社會責任戰略、架構、機制等,通過豐富的案例、生動的照片、詳實的文字和獨具匠心的版式設計將國家會議中心的企業社會責任工作淋漓盡致地呈現給讀者。《報告》秉承國家會議中心“回報股東、服務社會、為員工提供發展空間”的宗旨,貫徹“重持續、創和諧、促發展”的企業社會責任建設方針,全面展現了國家會議中心在會展領域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初步成效,展現了企業追求卓越,尋求突破的發展思路。
作為會展旗艦場館和行業領軍企業,國家會議中心自開業以來充分利用自身優勢資源,在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下創造了良好的經濟效益,業績逐年穩健攀升。企業在經營發展的同時,更加注重社會效益,不斷在社會責任方面進行深度挖掘,通過對項目可行性及有效性進行全面分析、審慎實施,保證每一個項目的可持續發展。《報告》詳細闡述了國家會議中心自開業以來,特別是在2013年期間實施的一系列計劃。國家會議中心借助各界資源,利用自身場地優勢,精心打造了“國家會議中心大講堂”免費公益講座,向社會公眾開放;開展“家庭日”活動傳遞員工關懷,加深企業與員工家庭的溝通;參加“地球一小時”活動提倡綠色環保;支持大學生會議策劃大賽、中國會展院校大學生專業技能大賽,促進校企合作,增加行業人才儲備等諸多計劃,向包括員工、合作伙伴、供應商在內的所有利益相關方傳遞企業社會責任理念。同時,國家會議中心黨工辦、團委及人力資源部等多個部門共同協作,從廣度和深度兩方面出發,積極搭建起廣闊的員工發展平臺,包括:為豐富員工興趣愛好,設立了9類協會;為提升員工精神風貌,設立了國家會議中心藝術團;為充盈人才庫建設,開展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技能培訓和心智培訓等等。《報告》全面展現了國家會議中心在資源創新、文化交流與社會融合、教育支持等領域開展的一系列活動,展現了國家會議中心在推動行業可持續發展方面付出的努力。
“國家會議中心的點滴行動,能帶動企業社會責任發展,形成涓涓細流,匯聚博大海洋,讓責任創造更為精彩的不同世界!”總經理劉海瑩如此希望。“要做有責任感的企業”,這也是國家會議中心一直以來秉承的原則。國家會議中心的努力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支持和肯定,2013年國家會議中心榮獲了“2013中國會議產業特別獎一一企業社會責任獎”、“中國社會責任領導力獎”等獎項。2014年,國家會議中心將始終秉承“以人為本”的思想,繼續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計劃,奉行服務社會、奉獻社會的共贏戰略,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不斷深化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在客戶、員工、環境等企業社會責任領域開展優質項目,深入踐行企業社會責任計劃,為推動社會、經濟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問題;建議
一、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國內外研究文獻回顧
(一)國外文獻回顧
美國學者謝爾頓(OliverSheldon)于1924年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CSR)”概念。他把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內,企業經營戰略對社區提供的服務有利于增進社區利益且社區利益高于企業的盈利。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會計學家戴維?林諾(David?F?Linowes)首次提出“社會責任會計”,成為會計發展以來最重要的概念,被譽為會計史上的“第四次革命”。此后不久,美國學者托尼?蒂克對社會責任會計產生的背景、社會責任的內涵以及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模式進行了論述,其信息披露成為當前各國企業與理論研究的焦點。WayneCorcoran和Wayne?E?Levninger提出的“環境交易報告”雖然在內容上局限于環境會計信息,但在模式上卻為社會責任績效信息的披露奠定了基礎。
對企業社會責任披露內容的研究,美國的會計師協會(NAA)在1974年發表研究報告,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領域主要包括社會參與、人力資源、自然資源和環境、產品與服務4大類,共包括21小類。GrayR?H,Kouhy?RandLavers?S回顧了TrotmanK?T(1979)、GuthrieandMathews(1985)等研究者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所做的披露研究之后,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信息包括環境、消費、能源、社區、雇員等15類。TrotmanBrad1ey則只用了6大類的指標:環境信息、能源、人力資源、產品、社區參與、其他等,在6大類指標下包含36小類。
近年來,許多國外學者在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進行研究的基礎上,開始了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進行實證研究。Cowen(1987)通過對l34家美國公司年度報告中所包含的社會責任信息的研究表明:公司規模、盈利能力、公司所在的行業、公司是否存在社會責任委員會與企業的社會責任披露呈正相關。Robert(1992)的研究表明:利益相關者的勢力、企業的戰略地位、公司的盈利能力與企業的社會責任披露呈正相關。Kotter和Hesktee(1992)比較了企業文化相差較大的兩類司,那些企業文化建設好的、以職工和顧客為導向的公司的財務反應遠遠優于企業文化差的公司。Carol(1994)使用問卷調查方法,研究了壓力集團對于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影響,研究表明壓力集團(股東、社區、政府、職工、消費者)是社會責任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之一,并且認為企業所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非常不足。HomerH.Johnson提出:在一定范圍內披露承擔社會責任會計信息能夠增加企業的利潤和提高公司的價值,不合法的不承擔社會責任的行為能夠對公司的財務表現產生負效應。這些學者的實證研究結果都預示著一種趨勢: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其財務表現或者公司價值會產生正面的影響。
(二)國內文獻回顧
第一,披露模式。常勛(1992)主編的《國際會計》曾介紹過法國的增值表模式,宋獻中、李皎予(1992)也對社會責任會計的報表披露模式作過分析。陽秋林(2005)也初探了我國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模式,并在報表分析的基礎上試探性地構架了我國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指標分析體系,但并未對指標體系的適用性進行評價。
第二,披露內容。對于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目前國際上還沒有形成規范的界定標準,國內理論界對社會責任內容也有一定的探析。李亞東(1985)、顧兆峰(1997)、劉國華(1998)、韓穎(2002)、鄔娟(2005)、季曉東(2005)等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進行了研究。李正、向銳(2007)對中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界定、計量方法和現狀進行研究,界定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披露的內容為6大類共17小類,提出指數法是評價企業社會信息披露的最佳方法,通過研究發現我國企業對員工問題、產品質量提高、公益捐贈等社會責任披露較多,而對廢舊物資回收、環境問題、社區問題等社會責任披露較少。
另外我國學者也根據國內的數據做了一些實證研究。陽秋林選取了5家公司,以公司2002年的年報為材料,分別從人力資源責任、職工保障措施、企業對社會貢獻等方面進行比較研究。陳玉清、馬麗麗分析了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市場反應,檢驗了市場對全部A股公司2003年年報中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反應,得出了“信息使用者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不關注,資本市場對此信息的需求不強”的結論。沈洪濤和金婷婷(2006)的研究發現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披露在《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出臺后有了明顯的改善,但在披露內容和披露方式上有很大的隨意性和不一致性,尤其是在披露數量提高的同時并未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沈洪濤在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框架下,結合公司社會責任理論,對我國上市公司的特征與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實證分析,研究發現公司規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強的公司越傾向于披露公司的社會責任。
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社會責任范圍的界定模糊
雖然《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已做了一個界定,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包括對國家和社會的全面發展、自然環境和資源,以及股東、債權人、職工、客戶、消費者、供應商、社區等利益相關方面所應承擔的責任”。然而目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不論是在理論還是實踐方面,尚處于引入、探索階段,因此披露社會責任報告也不免出現認識偏差或誤區,最為突出的是公司對社會責任的涵蓋范圍認識不足。例如,從2008年已向社會獨立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來看,這些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的名稱就有八種之多。社會責任報告種類的繁多以及格式標準不規范等問題,將使得各企業之間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缺乏可比性。
(二)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定性信息居多,定量信息較少
社會責任報告要傳遞公司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具體措施及其效果,而一個頗為突出的問題是個別報告缺乏實質性的內容,以文字描述為主。公司大講“應該如何”而沒有披露公司“實際如何做”。有的公司洋洋灑灑的篇幅中充斥著原則和口號,沒有披露公司在實行社會責任方面的具體措施和定量描述,內容空洞。深交所《指引》本是對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披露進行指導,使公司可以聯系自身特定的情況,理解、定義企業社會責任并披露相關信息。但是也出現個別公司缺乏對公司社會責任的理解和有針對性的披露,報告內容是依照《指引》原文照搬。這樣的社會責任報告恐怕不但不能起到傳遞信息的作用,甚至還會給今后的披露帶來不好的示范效應。
(三)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以正面信息為主
企業在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過程中,考慮對企業自身形象的影響,往往報喜不報憂。具體來講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對社會責任信息進行選擇性披露。有亮點的部分濃墨重彩,作為披露的重點,而存在不足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部分,則一筆帶過甚至只字不提。二是企業提供的社會責任信息與利益相關者的需求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距。例如,對于社會公眾來說,其最需要的信息是產品安全責任信息,其次為環境保護責任信息以及公眾安全責任信息;對于企業職工來說,其最需要的信息是企業醫療保障體系、員工培訓機會以及職業發展前景等信息。而從目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現狀來說,大多數企業將大量篇幅花在了披露企業經濟責任、環境責任、公益事業上,這與利益相關者的要求顯然相去甚遠。
(四)缺乏獨立的第三方審計
不經過審核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所起到的實際作用較小。目前我國既沒有強制要求企業編制社會責任報告,也沒有要求對社會責任報告進行審計,而是采取鼓勵企業自愿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在這種觀念的指導下,當前我國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中大多數是沒有經過審計的。這些未審計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便使得公司有機會夸大事實情況,這將限制報告的有用性,使得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三、完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建議
(一)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理論研究
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及相關信息披露中所暴露出的認識和理解上的偏差,直接影響了社會責任報告的質量和效果。因此當前應該繼續加大對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研究力度,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內涵及外延、社會責任報告的主體和時間范圍、社會責任在企業內部的實現機制以及社會責任與公司價值最大化的關系等展開系統深入的研究,以幫助企業能正確地厘清社會責任相關概念,樹立正確的社會責任理念;同時,通過理論研究為社會責任報告提供技術規范和支持,如研究報告的格式標準、報告的質量特征及具體內容,從而為上市公司履行并報告社會責任提供理念引導。
(二)規范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方式
為提高社會責任信息的可比性,應在社會責任披露制度中明確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方式。社會責任信息與其他會計信息相比,計量單位不能僅限于貨幣計量方式,應根據社會責任項目特點,全面采用定性披露和定量披露多種方式。如對企業誠信、公平競爭等方面社會責任信息主要可通過文字說明的方式進行定性披露,而對勞動保障、工資福利、環境保護、公益性捐贈、納稅情況可采用實物、時間或貨幣為計量單位,從數量上進行表述和披露。對可以采用貨幣計量的社會責任項目,可在企業現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三大基本會計報表中增設相關項目來揭示企業社會責任。由于企業社會責任內容多,可貨幣化計量項目少,為了提高社會責任信息的可比性,應要求企業在現有財務報告基礎上編制單獨的社會責任報告,并有政府統一規定報告的名稱和格式。
(三)制定強制與自愿相結合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
我國應制定強制與自愿相結合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調動社會各種力量來強化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責任感。企業的社會責任包括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兩個方面,企業必須將履行法律責任放在第一位,然后要盡最基本的道德責任。因此,國家應建立制度,對于企業社會責任中的法律責任,強制企業披露,要求企業必須披露相關信息主要包括:企業的安全生產、消費者權益保護、勞動保障、工資福利、污染防治、依法納稅、公平競爭等方面的內容。企業必須定期披露,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而對企業社會責任中的道德責任,則采取自愿披露制度,其信息披露應包括的內容:企業職工的教育培訓、企業誠信、資源循環應用、社會公益活動、就業、慈善捐贈等信息,鼓勵社會責任意識強、社會責任做得好的企業做更多的自愿性披露。
(四)實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審計制度
為加強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監督力度,保證企業對外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真實性與公允性,我們應借實施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制度。為此,我們應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研究、制定并頒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審計法規制度,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現狀,應制定一套社會責任報告審計標準,明確審計的對象、范圍和主體,設計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法和程序,規定審計的主要形式,使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審計有據可依;二是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的作用,必須對上市公司、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社會責任實行審計,并發表獨立的意見;三是充分發揮政府機關對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作用。
參考文獻:
1、季曉東.淺探現代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J].財會月刊,2007(12).
2、羅金明.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研究[J].經濟縱橫,2007(4).
關鍵字:企業社會責任;利益相關者理論;企業業績評價
一、 企業社會責任的含義
不同的學者對于企業的社會責任有不同的界定方法,日本的著名企業家松下幸之助在其著作中寫道“買賣或生產的目的,并不在于使商店或制造者繁榮。借著工作和活動使社會富足這才是真正的目的。商店和工廠的繁榮永遠應該排在第二位。”可見。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必須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觀念,企業除了考慮自身的財務和經營狀況外,也要加入其對社會和自然環境所造成的影響的考核。
二、企業社會責任業績評價研究的目的
本文旨在通過對企業基于社會責任的業績評價模式的研究,明確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改變企業股權之上的傳統觀念,兼顧相關者利益,促進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來實現企業與社會的健康持續發展。
三、 企業基于社會責任角度業績評價原則
1.兼顧利益相關者的因素
利益相關者是企業社會責任信息需求主體,只有從企業社會責任角度進行業績評價時兼顧利益相關者,才能更加準確、全面的反映企業社會責任的業績,滿足利益相關者的決策需求,進行企業社會責任的業績評價才更加有意義。
2.必須與企業的發展戰略相一致
勇于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必定是一個積極向上、具有長遠眼光的優質企業,而企業社會責任角度的業績評價的目的就是讓企業自身和受企業影響的群體對企業有一個全面而深刻的認識,在此基礎上,使企業制定長遠的發展戰略,引導企業健康持久發展。
3.指標的設計必須具備全面性和可操作性,避免華而不實
社會責任角度下的企業業績評價必須是全方位的,因此在指標設計上, 應從不同角度對企業的業績做出綜合評價。
4.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并重
企業社會責任的業績評價兼顧各方利益相關者,強調企業的長遠發展,過分注重財務指標會削弱長期戰略目標的追求。非財務指標重視定性的評價,引入諸如創新、環境等要素,更貼切于企業的社會責任,有助于緩沖財務指標對長遠利益的輕視。
5.評價指標應與激勵機制的設計相結合
業績評價結果是激勵約束機制的依據,公正的業績評價是發揮激勵功能的基礎。因此,評價指標應與激勵機制結合,激勵企業各部門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四、企業基于社會責任業績評價指標設計
根據利益相關者理論,本文將企業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的業績評價概括為股東、債權人、消費者、員工、競爭者、社區、環境等角度。
1. 基于投資者角度的企業社會責任業績評價指標設計
現代企業基本都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企業所有者置身公司事務之外,被雇傭的管理者成為了企業日常業務的掌控者。但是不可避免的逆向選擇及道德風險使企業的投資者不可能完全放心的將企業讓與管理者,不聞不問。企業投資者的目的就是將閑置不用的資金投入企業后,通過資金運營和企業發展獲得盡可能多的利潤與財富。業績評價指標包括:投資者所得率、資產增值率、總資產周轉率等。
2.基于債權人角度企業社會責任業績評價指標
債權人的經濟利益源于持有債權利息收益,而利息收益則直接與企業的盈利能力相關。企業對債權人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可以通過這些業績評價指標來衡量,包括:債權人所得率、息保障倍數和現金利息保障倍數、未按期支付債務及利息比率等。
3.基于消費者(客戶)角度的企業社會責任業績評價指標設計
企業經營的目的是盈利,但只有注重社會責任的企業,才能在長遠的發展中樹立起自身的品牌,只有給予顧客最優質的產品,顧客才會給予企業回報及認同,在這樣的良性循環下,企業自身才是最終的受益者。企業對顧客承擔的社會責任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指標來衡量:顧客滿意度、產品市場占有率、顧客返購率、服務成本等。
4.基于員工角度企業社會責任業績評價指標的設計
企業對員工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是企業社會責任業績評價中最主要的一個方面。企業對職工不僅應承擔起保證其就業,使其通過誠實合法勞動獲得保障基本生活的經濟來源,還應通過提供在職培訓提升職工的專業素質,實現他們的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
5.基于社區角度企業社會責任業績評價指標設計
企業在社區中,一方面享有使用社區的各種基礎設施和其他資源的權利,另一方面也履行對社區做出相應的貢獻的義務,如發展社區的公共事業、為下崗職工提供培訓、關心弱勢群體、大力支持和發展公益慈善事業等。這些義務的履行情況就很好的衡量了企業的社會責任。業績評價指標有資助人數、就業貢獻率、捐贈收入比率等。
6.環境角度企業社會責任業績評價指標設計
企業在創造大量社會財富的同時也對自然環境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損害。人類進入后工業時代后,工業對環境造成的諸多不良后果顯現,人們開始覺悟,可持續發展觀念開始深入人心,最具代表性的經濟發展模式――低碳經濟應運而生。
通過以上六個角度評價指標的設計,可以較全面的對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狀況進行評價。評價的結果需要通過一定的載體傳遞給利益相關者,幫助利益相關者滿足其自身利益在該企業中的訴求,同時實現利益相關者等外部主體對企業的監督與約束,以實現企業社會責任業績評價的目的和意義。
五、結束語
牛根生曾說過“小贏靠智,大贏靠德”,這個“德”字在我看來就是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企業的終極目標總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但真正的優質企業在追求利潤的過程中總是具備戰略的長遠眼光,總是會兼顧除股東以外的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積極承擔起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的業績評價以利益相關者理論為基礎,運用綜合性的業績評價指標來計量企業的社會責任業績,深刻的揭示了企業的發展潛力和其發展戰略,實現企業真正的可持續發展。希望本文對于企業未來的健康發展有重要的指引意義。
參考文獻
[1]王,曾春媛.基于社會責任的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J].現代商貿工業,2009(10).
關鍵詞:國有企業 社會責任 會計新模式
隨著企業的經濟活動對社區、雇員、消費者等的影響越來越大,企業被要求承擔越來越多的社會責任。當前,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公布社會責任報告,主動向社會各界披露其履行社會責任的真實情況,這是值得可喜的現象。
國有企業是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民經濟發展中起主導作用,同時,國有企業還具備很多公益性業務,因此,探究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涵義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不單單要追求利潤最大化,同時也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的其他責任是不同的,特別是企業的法律責任以及經濟責任,企業社會責任注重道德責任,而且,企業社會責任并沒有明確的范圍,而且也只是一種義務,并不具備強制性。對于本集團(廣東省廣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而言,集團以“十二五”規劃為指引,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實現金融與科技、人才、商業與社會的整合,使彼此創造更多的價值,實現生活的和諧與美好。“十二五”規劃中指出,集團要積極配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創造就業崗位,依法納稅,加強合規建設,繁榮地方經濟;要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大力推進安全技術攻關,防止重大傷害、職業病和安全事故的發生,實現平安廣新的目標;要積極營造“簡單、真誠、公道、正派”的組織氛圍,倡導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關心員工職業發展,重視員工培訓,保護員工權益,完善困難員工幫扶機制,采納員工合理化建議,增強新人的凝聚力,換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實現員工與組織共同發展;要積極參與社區建設,支持扶貧開發,承擔救災責任,參與慈善捐獻,支持環保公益,實現共贏共享、共創價值。
需要指出的是,對于不同的對象而言,企業社會責任具有不同的內涵和外延,下面具體闡釋。
(一)企業對股東的責任
隨著社會不斷進步,企業股東的人數越來越多,同時也導致股東和企業間的關系慢慢轉變為社會和企業間的關系,可見,企業對股東負責也具備了一定的社會性。但是,企業對股東負責并不等同與社會責任,企業對股東負責是主要的表現方式。
(二)企業對員工的責任
在現代的企業制度中,員工和企業的關系是最基本的經濟關系,同時,也是一種道德關系以及法律關系。經濟關系即雇傭關系以及勞動關系;道德關系即在經濟關系的前提下,企業和員工間能夠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一種關系;法律關系是指國家所規定的法律法規。比如集團企業可以開展“千萬職工大培訓”和“培優計劃”活動,積極鼓勵員工實現自我提升,號召廣大職工立足崗位、深入學習,不斷提高理論和技術水平,增強企業競爭力。再比如,集團還展開安全文化建設活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安全生產培訓、有效控制安全生產事故以及合理的創新安全技術等,減少和避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操作失誤以及事故的發生。此外,企業也注重以人為本,對職工的權益進行維護,并適當的為職工提供一定的幫助,比如開展扶貧活動等。
(三)企業對政府的責任
企業和政府的關系是在單一的控制以及管理的模式下逐漸轉變為服務、協調以及監督等多元化的關系。當前,企業對政府的責任主要體現在遵紀守法以及依法納稅上,而同時,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除此之外,企業要在能力范圍內支持政府展開有關的福利事業、公益活動等,進而更好地突顯企業的社會責任。
(四)企業對顧客的責任
對于企業而言,每一個顧客使用以及購買該企業的產品后,會傳遞該產品的信息給社會各界,從而能夠突顯出企業對顧客的責任。同時,企業要為顧客提供安全的產品,并要盡可能滿足顧客的要求。除此之外,企業要尊重顧客的選擇,從而保證顧客能夠在公平的環境下自由的選擇商品。集團制定了“打綠色牌,走特色路”的戰略目標,并根據企業的實情,有效地推動食品安全體系的建設和實施,下屬企業食品防偽溯源技術涵蓋溯源平臺、防偽平臺和放心食品交易平臺,并要遵循市場品牌化、基地規模化道路,全面促使企業發展朝外向型綠色產業發展。
(五)企業對社區的責任
企業都建立在一定的社區中,從而導致企業人員受到社區居民的影響,高素質的社區居民以及優美的社區環境能夠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企業主動參與到社區的活動中,并運用企業的優勢促使社區教育事業的發展。同時,企業可以幫助社區居民就業,對流浪兒童采取一些合理的救助措施。通過這些方式,能夠促使企業更好地為社會做貢獻,同時也能夠促使企業的長遠發展。集團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也積極參加各項公益事業,截至2012年,本集團用于扶貧的資金已經超過2400萬元,真切履行了社會責任,為企業自身樹立了良好的形象。
(六)企業對環境的責任
進入工業時代后,因為企業的不斷發展,對環境造成很大的破壞,而惡化的環境已經開始影響人類的健康和經濟發展,導致環境問題成為世界各國政府和民眾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環境問題的主要破壞源在于企業,為此,企業一定要主動承擔起保護環境的責任。企業一定要明確樹立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觀念意識,進而促使企業熱愛自然、尊重自然,合理有效地利用自然資源。除此之外,企業要樹立綠色價值觀,對于企業內部的管理要實行綠色管理,并要大力倡導綠色消費以及綠色生產。
二、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和會計新模式的關系
大量的研究表明,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和會計新模式有著一定的協同關系。當前,國外的專家圍繞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利潤等方面科學地揭示了企業社會責任與會計的關系。概括而言,主要觀點有三種:
第一,企業的社會責任會對會計的業績產生一定的影響,會計業績和CSR存在一定的聯系,當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的時候,也會有效地樹立企業形象,從而能夠對利益相關者和利益主體的關系進行有效的處理。同時,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的時候,會增加企業的支出,進而影響會計的成本和支出。
第二,企業的社會責任受會計業績的影響,它們會存在正或負相關的聯系,當企業的會計業績很好的時候,也能有效推動企業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同時,在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時候,會有足夠的資金的支持。
第三,企業的社會責任和會計業績是相互影響的,兩者是協同的關系。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時候會促使會計業績的提高,而當會計業績提高的時候,也能促使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同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能夠有效地對未來現金流進行預測,因為企業社會責任項目能夠合理地對企業未來的利潤以及成本進行調整;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也能更好的避免信息不對稱以及完善權益資本成本等問題。對于傳統的會計而言,并沒有有效的提供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信息,就算是披露信息也是有選擇地進行披露,為此,為了確保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透明度,企業一定要建立健全的會計管理以及信息系統,從而能夠有效地對披露的信息進行審查、監控、檢驗以及確認。
三、探究國有企業社會責任會計新模式的重要性
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的會計新模式符合公民對于國有企業能夠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期望以及愿望,對于企業的信譽和形象而言,具有重要的作用。企業通過社會各界的認可,能夠促使企業長期穩定地發展。不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在短期內會獲得可觀的利潤,但是長期以往,會導致企業的信譽的下降以及形象受損,進而不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
國有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時,一定要盡力去承當相關的社會責任,進而確保企業形象的提高以及企業的長期發展。對于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相當重視,他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上表示國有企業要合理承擔社會責任,更好發揮作用。
對于企業而言,自覺承擔社會責任是企業的基本要求,企業在得到獨立法人地位的同時,也要有一定的人格,為此,國有企業在探究會計新模式時,要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一種社會權利。企業會對環境保護、工作報酬、安全、生產條件等產生一定的影響,為此,企業也可以利用自身的影響力解決相關的社會問題。
四、結語
綜上所述,基于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的會計新模式的探究,能夠促使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企業要在社會公平、公正、經濟效率、環境保護等環節中自覺承擔自身的責任,從而更好地推動環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為了更好的履行社會責任,應當積極參加各項公益事業,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力度,有效維護員工的權益以及促使發展質量的全面提升,從而能夠在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不斷促進企業長期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馮巧根.基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管理會計框架重構[J].會計研究,2009(8).
[2]陳巧慧.從國外的社會責任會計動態看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發展[J].商業會計,2011(26).
[3]宋杰.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研究[J].學理論,2010(26).
關鍵詞: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生態系統;價值;實現路徑
我國現階段出現的企業失信、產品劣質、生態環境破壞、自然資源浪費等系列問題都反映了一些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缺失。企業需要在履行社會責任和經濟價值之間尋求一種平衡,在履行社會責任的過程中實現企業的經濟價值。企業可結合生態理論,從戰略的角度來分析、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實現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的共享。
一、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Baron (2001),他從行為動機的視角出發,以“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一詞指代企業承載社會責任同時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的企業戰略行為。企業履行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的目的不僅在于尋找能夠創造企業和社會共享價值的機會,在社會問題得以解決的同時獲取可持續競爭優勢,使利益相關者滿意,還包括充分發揮企業對社會的影響力,使企業更大程度融入社會,最終把企業發展為社會性企業Porter和Kramer(2006和2011)。
Husted和Allen(2007)將傳統企業社會責任、傳統企業戰略和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進行了比較分析,認為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有以下特點:使消費者與利益相關者對含企業社會責任價值的產品建立意識;管理利益相關者關系可以增加企業價值;積極參與法律要求之外的社會活動;與社會問題相關的產品、服務創新可以創造價值;從預期社會問題中尋求當前的市場機會。
關于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國內學者楊東寧(2007)認為,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從戰略視角出發,主動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并影響企業價值的戰略行為。基于可持續發展的理念,許正良、劉娜(2008)從分析、設計、執行和控制等方面構建了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戰略目標管理相融合的框架。
總之,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是完全不同于傳統企業社會責任的新概念。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是主動的戰略行為,并且把社會問題在企業中的地位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將其納入企業的內在核心價值。
二、生態視角下的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內涵
任何企業都不是孤立的,它與其所處的環境有著緊密的聯系,企業的戰略行為會影響所處環境,同時受到所處環境的影響。企業生態系統是借鑒自然生態學的理論,來定義企業及解釋其與企業生態環境的關系。企業生態系統是指企業與企業生態環境形成的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系統,在一定區域內,和生物一樣,沒有一個企業個體或單個組織是能夠長期單獨生存的。在整個企業生態系統當中,企業生態環境的主要構成要素包括員工、政府、社會、自然環境、自然資源、合作伙伴(供應商)、消費者、股東等。企業作為企業生態系統中的成員,需要遵守必要的生存規則,需與其他成員協同發展,共創共享價值。
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應自主地將社會責任與企業的戰略管理予以融合,將承擔社會責任呈現于企業愿景,融于企業的經營理念,貫穿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塑造出親和力高、號召力強的企業文化和品牌形象,使社會資源得以有效整合,創造利于企業發展的內外環境,提升企業的社會責任競爭力,奠定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的基石。本文將生態系統中的成員分為三層:基礎層、環境層和市場層。基礎層包括員工、政府、社會等;環境層包括自然環境、自然資源等;市場層包括合作伙伴(供應商)、消費者、股東、同行等。在此基礎上將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劃分為基礎責任、環境責任和市場責任。企業對生態系統各成員履行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創造社會價值的同時,企業生態環境反影響于企業,增加企業的經濟價值。
三、生態視角的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實現途徑
基于生態視角,已將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劃分為三個維度:基礎責任、環境責任與市場責任。關于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的實現路徑本文認為包含以下三個過程:(1)企業社會責任理念與企業核心價值如何有效融合;(2)基于生態視角下的三個維度,企業如何履行企業戰略性社會責任;(3)企業履行戰略性社會責任,實現何共享價值。
1.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的融合
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核心價值密切聯系,而企業核心價值與高層管理者的價值觀高度相關,同時在企業使命與愿景中體現。(1)與企業家價值觀融合,企業家的道德、倫理、態度反映了企業家核心價值觀,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家價值觀融合,從而使社會責任成為企業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2)與企業使命融合,只有企業使命主張社會利益,社會責任才能成為企業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且最大程度地體現出戰略意義。(3)與企業愿景融合企業愿景兼顧社會利益,不僅能鼓勵企業員工積極履行企業公民行為,而且也能與利益相關者進行價值交流。
2.戰略性社會責任的履行
(1)戰略性基礎責任的履行
基礎責任主要包括企業對員工、政府、社區履行的社會責任。員工是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重要對象,是企業價值的創造者。企業應該對員工履行以下責任:①按規定足額發放工資薪金,并根據社會發展及時調薪資水平,保證員工的權益;②企業文化是軟實力,能使企業更具凝聚力,將生態理念納入企業文化中;③建立規范的員工培訓制度,積極開展各種知識技能培訓,為員工的職業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平臺;④保障員工的工作環境與安全等等。
企業對政府應該履行的社會責任包括:①合法經營,企業必須按照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創造和諧的市場環境;②積極配合政府活動,協助政府完成工作,積極主動提供就業機會;③依法納稅,自身健康發展,絕不生產假冒劣質產品、違章作業等。
企業對社區應積極履行如下社會責任:①支持社區公益事業,企業及企業員工應積極參與,并提供必要的財務資助;②在同等條件下,企業可優先招聘所在社區成員,增加所在社區的就業機會;③積極維護社區的生態環境,塑造良好的社會生活環境④注重社區居民對企業的滿意度,協調好企業與社區之間的關系等等。
(2)戰略性環境責任的履行
環境責任指企業應對環境及資源履行的社會責任。所謂企業環境責任是指企業作為生態體統中的一員,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為了整個生態環境而自主性、戰略性承擔的環境保護責任。在企業生態系統中,為了維護系統的平衡以及促進生態環境的多樣性,企業必須自覺地將環境保護作為衡量企業社會價值的首要指標。履行內容主要包括:①參與環境管理;②建立相應的污水處理站;③環保資金的充分投入;④參照國家三廢排放標準等等。
所謂企業資源責任是指企業必須堅持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合理節約利用資源;在節約資源的同時,遵循低消耗、高利用的生產原則,根本轉變資源的利用方式,要創新、引入資源節約的生產技術,改進現有的生產方式、生產工藝;推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大力發展清潔生產,進行全過程節約管理,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履行對資源的責任,企業應采取綠色戰略,對資源的責任主要含:①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②廢舊品的循環利用;③使用節能生產設備;④研發環保新技術。
(3)戰略性市場責任的履行
企業對市場的責任包含對消費者、同行、股東、供應商的責任,企業應從戰略的角度考慮市場責任的履行,在實現社會價值的同時增加自身經濟價值。消費者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基石,在企業活動的重要參與者,是企業生態系統中的重要成員。企業應對消費者戰略性地履行相關責任:①提供安全的產品,優質的服務;②增加產品的價值;③進行客戶關系管理,提高客戶滿意度等。
供應商作為企業生態系統中價值鏈上的一環,企業應將對供應商履行的社會責任納入企業生產經營的戰略管理中,應:①采取綠色采購方針;②與供應商建立戰略合作關系;③提高供應商的社會責任水平;④降低供應商的成本等。
股東作為企業的投資者是與企業關系最為密切的利益群體,投資者投入資本,意味著對企業員工及管理者的信任。企業應維護好股東利益,善用每分資本,企業對股東的社會責任包括:①構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②提升企業價值,給予股東滿意回報;③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4)履行戰略性社會責任,實現共享價值
履行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企業自主地將履行社會責任與企業戰略管理予以融合,使得履行社會責任在創造社會價值的同時使企業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前文將戰略性社會責任分為基礎責任、環境責任以及市場責任,那么相應的戰略性社會責任的履行可以實現怎樣的共享價值呢?
基礎責任包括對員工、政府、社區的社會責任,員工是企業價值的創造者,政府與社區是企業所依存的外部環境。企業對員工履行社會責任,在滿足員工基本生活所需,提升員工能力,實現員工價值的同時能夠贏得員工的忠誠度,維護企業的經營,創造更大的企業價值。企業對政府與社區履行社會責任,在實現社會利益的同時能獲得政府公眾的幫助和支持,
擁有一個良好的外部政治環境。
環境責任包含對自然環境及資源的社會責任,企業如同在自然生態系統中的一個生命體,吸收外部環境中的能源,經過企業的生產經營,輸出外界所需的產品和服務。企業在整個生命周期過程中,必須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與企業賴以生存的環境和諧共存,這樣企業才能實現持續發展。
在整個企業生態系統中,企業須提高資源轉化效率,以此來創造社會價值,為股東、供應商等帶來價值增值,為消費者提供更高質量的產品(服務)。企業依法與同行公平競爭,維持穩定有序的市場環境,實現與同行的利益共享。在現時的社會背景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在考慮滿足消費者的功能需求之外,還應納入消費者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實現企業自身利益與社會價值的有機結合。企業應通過滿足消費者的價值追求,實現股東的價值增值,實現的企業價值創造,實現企業與其他生態成員的價值共享。
參考文獻:
[1]Bhattacharyya, S.Exploring the concept of strategic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for an integrated perspective[J].European Business Review, 010,22(1):82-101.
[2]Husted, B W,and Allen,D B.Strategic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value creation among large firms[J].Long Range Planning, 2007,40(7):594-610.
內容摘要:企業社會責任理念最早是通過國際供應鏈從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傳導的,而跨國公司則運用內部或外部生產守則來約束和要求供應鏈上的供應商和合作伙伴踐行企業社會責任。本文認為,盡管一些出口商日益感受到驗廠及社會責任標準認證所帶來的成本壓力,并且企業社會責任在推行過程中的確存在著各種負面影響,但不應因此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一種貿易壁壘。隨著全球化發展趨勢的愈演愈烈,未來企業應根據自身所處的發展階段,認真履行法律責任,積極采用能力建設、培訓項目等手段更好地推行企業社會責任。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供應鏈 貿易壁壘 能力建設
在經濟全球化和產業結構國際轉移的背景下,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也隨之成為國際貿易領域的焦點問題之一。本文試圖回答下列疑問:企業社會責任如何在國際供應鏈中由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傳導?企業社會責任是否在國際供應鏈中起到了貿易壁壘的作用?而這又對位于供應鏈中重要一環的我國供應商來說會產生哪些有利和不利的影響?文章還針對社會責任的未來傳導趨勢提出在我國有效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對策。
企業社會責任在國際供應鏈中的傳導機制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的對員工、社會和環境的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熱心社區公益、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持供應鏈共贏關系、節能環保等。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推進和市場競爭的加劇,企業的社會責任理念及踐行水平已經成為價格、質量、技術之外的又一種競爭力,即責任競爭力。
從其理論脈絡的發展來看,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源于18、19世紀的歐洲,主要是出自宗教的價值觀或受到宗教思想的影響。1924年,美國的謝爾頓(Sheldon)最早提出了“公司社會責任”的概念,把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并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有道德因素在內。而現代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傳播則是因為工會組織和其他非政府組織的興起與壯大、消費者發起的各種自下而上的運動、聯合國與人權、環保等多邊國際組織開發的各種標準和公約等共同促成的。近年來,由發達國家的消費者和非政府組織等發起的各項企業社會責任運動不僅要求跨國公司要保證其自身的社會責任的履行,還要保證處于公司供應鏈上的其他企業,如供應商、分包商等也能夠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因而,位于國際供應鏈上游的發展中國家的企業也自覺不自覺地卷入了這一運動當中。
自上個世紀90年代一家美國服裝公司起草了第一份公司社會責任守則之后,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如耐克、沃爾瑪等也紛紛制訂了各自的行為守則,并且要求其產品供應鏈上的配套企業和合作伙伴都要遵守這些守則。這些由企業制定并實施的守則一般被稱為內部生產守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標準的另一種表現形式是獨立于單個企業之上的外部生產守則,包括由行業協會制定的行業標準、各利益相關方聯合制定的一般性原則標準等。內部生產守則的核心內容通常可以概括為四類:消除剝削性童工、廢除強迫勞動、就業無歧視、自由結社和集體談判。跨國公司完全控制這類生產守則的制定、解釋、實施,并監測其實施效果。而外部生產守則主要有兩類,一類是行業生產守則,包括歐洲外貿協會(FTA)對銷售行業提出的BSCI倡議、國際玩具商協會(ICTI)的商業行為規范、清潔制衣運動(CCC)行為守則等,這些行業內的國際采購商只對取得認證或審核的生產企業下訂單;另一類是非政府組織制定的各種民間標準,例如SA8000、ISO14000等。這些外部生產守則多以聯合國和國際勞工組織的“基礎性條約”為藍本,以國際自由工會聯盟(ICFTU)于1997年通過的基本守則為基本框架,引入了獨立認證的原則與機制以及工人和第三方表達意見的機制,建立了改善違反守則規定的公司狀況的補救機制。
據世界經合組織統計,截至2000年世界大約有246個以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護環境和員工權益保障為主要內容的企業社會責任守則,這其中有118個是由跨國公司制定的內部生產守則,跨國公司安排公司職員或委托獨立審核機構對其供應商或合約工廠定期進行現場評估,即所謂的驗廠活動。而由跨國公司認可的非政府組織或行業協會制定的外部生產守則則是通過第三方機構審核或認證的方式在國際供應鏈中推行,如典型的SA8000認證。
1997年10月,美國經濟優先權認證委員會(CEPAA),2001年更名為社會責任國際(SAI)制定并了全球第一個可用于第三方認證的社會責任標準體系――社會道德責任標準,簡稱SA8000,并由SAI在2001年12月了SA8000標準的修訂版:SA8000:2001。雖然SA8000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但是由于它的相對規范化、標準化、具體化,使得SA8000很快成為廣為接受的、影響較大的外部生產守則。截至2006年6月,全世界共有52個國家的968家組織獲得了SA8000認證證書,其中有127家中國企業。這些企業大多分布在東南沿海的貿易發達省份,以玩具行業居多,其次是服裝、珠寶、鐘表、箱包、家用器皿等。另據專家估計,我國沿海地區已有超過800家企業接受過跨國公司在勞工和社會責任方面的審核。
國際供應鏈中推行企業社會責任的一些誤解
隨著企業社會責任的要求越來越多地出現在跨國公司訂單的附加條件中,導致一些出口企業要么增加成本以滿足跨國公司的要求,要么失去訂單,由此產生了與傳統貿易壁壘相似的貿易扭曲效果。近年來,國內理論界圍繞社會責任是否已經演變成了一種社會責任壁壘展開了激烈的探討,有些學者認為發達國家跨國公司借助驗廠和社會責任標準認證,特別是實施SA8000標準使得推行企業社會責任成為一種針對發展中國家的新貿易壁壘;還有些學者認為跨國公司要求供應鏈上的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目的就是為了自身不愿承擔的社會責任轉嫁到供應商身上。因此,有必要通過實證分析等方法來加以辨析。
首先,國際貿易理論對貿易壁壘的定義是:一國用以限制或阻止外國商品進口的一切政策措施。構成一項貿易壁壘的基本前提條件是實施主體為政府,而企業社會責任的各項標準和規范的實施主體是跨國公司或者采購商,因此,把推行企業社會責任認為是貿易壁壘的一種表現形式顯然是不能成立的。
其次,跨國公司自身設定的一些行為準則、一些行業協會制定的共同自愿遵守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等,往往是這些公司在長期的跨國經營中得出的經驗總結,是在社會各界的各種訴求和壓力之下產生的。對于這些標準和行為規范的執行是自愿性的,而非強制性的,只是由于這些跨國公司掌握著全球大部分的銷售渠道和網絡,才使得包括中國企業在內的上游供應商感受到了這種壓力。以爭議的焦點SA8000來說,其產生是為了解決多種社會責任標準的一致性問題,內容也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和普遍性。SA8000在某些內容中要求的是執行企業所在國的法律標準,而有些要求有時甚至會低于企業所在國的法律標準。例如,對于工作時間,SA8000規定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8小時,每周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而我國《勞動法》規定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在這個問題上,我國法律的規定比SA8000更加嚴格。
再次,那種認為跨國公司完全將應該承擔的企業社會責任全部轉嫁到了供應商頭上,而自身對此不付出任何成本與代價的說法有失公允。事實上,有相當數量的跨國公司都已經設立了相對健全的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部分公司將社會責任職能賦予原有的部門,如公共事務部、公關部、品牌推廣部等,有些公司甚至成立專門的CSR事務管理部門或可持續發展部,并任命企業社會責任首席運營官(CRO)來積極參與和管理企業社會責任活動。
最后,企業社會責任的推行有利于中國企業在國際產業鏈中快速地從低端向中高端上移,并順利地實現產業結構的升級和國際競爭力的提升。長期以來,處在國際供應鏈中最底端的一些企業為了獲取訂單,不惜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以降低或者克扣員工的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為手段,競相低價出口,展開惡性競爭。這樣做的結果既損害了工人福利,又使我國企業背上了“社會傾銷”、“血汗工廠”的惡名,加大了貿易摩擦。同時,我國出口企業長期滿足于“低成本勞動力”帶來的所謂價格優勢,缺乏技術創新和產品創新的動力。踐行社會責任之后,雖然短期內可能由于勞動力或環保成本增加,導致有些建立在低工資基礎上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和高能耗、高污染產業外移,但是長期來看,反而更有利于促進我國的產業結構升級。
盡管供應商在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時候會增加一些成本,但是在做了成本收益分析之后,就不難發現,企業得到的不僅是有形的收益,如維持或增加訂單、改善產品質量、節能降耗、降低人力資源成本等,更能獲得無形的收益,如改善與采購商的溝通與合作、改善與利益相關方的關系、提升企業形象等。根據“CSR在中國的推進及其與對外貿易的關系研究項目組”在2008年對廣東、浙江、河北三省的1001家外向型企業所做的問卷調查顯示,在企業執行社會責任的國際性標準對企業拓展國際市場的影響上,認為利大于弊的占62.3%,認為弊大于利的只占27.6%。企業以打分的形式(滿分為5分)評估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帶來的正面效應時,企業認為最大的好處是提升企業形象(平均得分4.13分),其次是改善勞資關系(3.79分)、增強核心競爭力(3.72分)、提高員工積極性(3.72分)、提高產品質量(3.7分)和增加客戶資源(3.67分)(見圖1)。
如果對打分結果進一步分析可以看出,認為3分以上即代表企業認同該選項,則92.3%的企業認為社會責任能夠為企業塑造和諧的勞資關系,85.7%的企業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推行有助于減少貿易摩擦,89.0%的企業認為有助于增加客戶資源,90.9%的企業認為可以提高企業的整體競爭實力。
目前國際供應鏈中推行企業社會責任存在的問題
盡管不能簡單地把實施SA8000標準和推行企業社會責任等同于社會責任壁壘,但是也應該看到在國際供應鏈中企業社會責任的推行仍然存在著大量的問題,嚴重影響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效果和出口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主要包括:
抬高生產成本并造成一定的經濟負擔。推行企業社會責任的成本指的是企業接受認證和驗廠而產生的一些直接支出成本:評估、認證費用、驗廠費用等以及企業為符合有關標準和要求而推行CSR產生的改進成本。后者既包括為改善內部管理和投資新設備而產生的資本成本,如改進生產流程、人力資源投入、廢水處理系統等,也包括在改善員工生產和生活條件方面、提高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方面、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等培訓、進行企業社會責任監督等方面的經常性成本。企業在接受跨國公司的審核時,除了要繳納各種費用外,還不得不中斷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另外,由于不同的跨國公司所啟用的審核標準和范圍不同,導致同一家企業有時一年內不得不多次接受來自不同公司的審核和評估,給企業造成了一定的負擔。
審核流于形式。頻繁的驗廠和各項認證給我國的出口企業帶來了額外的負擔,甚至引起了企業的反感和抵觸情緒,并且在認證和驗廠過程中采取應付態度,造假現象也時有發生,未能真正達到在供應鏈中推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初衷。例如,工廠審核的效果被預先做好了準備,在審核記錄中作假,甚至有些工廠為了通過審核而對審核人員進行賄賂等。這樣一來,跨國公司推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初衷被徹底扭曲,各項行為規范等也形同虛設。而供應商也未能通過驗廠和認證真正提高社會責任意識、改善勞工狀況。
對我國企業的出口規模和可持續發展造成一定的影響。一些跨國公司在其供應鏈中推行企業社會責任時往往只重結果,不重過程,特別是一些美國的公司通常是通過供應鏈管理來強制推行CSR要求,即通過各種評估和審核的方式要求供應商必須滿足其有關的CSR要求,然后才會將其納入訂單系統,建立合作伙伴關系;而那些未能通過評估或達到審核標準的企業則將被排除在訂單系統之外,甚至被取消已有的訂單資格。相比美國公司,歐盟的企業通常會對審核未通過的供應商給予一定的改正期,鼓勵供應商在一定的時間內修正其不符合企業社會責任要求的做法,因而不會立即影響其訂單。而一些完全依賴出口但勞工標準等未能通過評估和審核的企業因此造成訂單流失,產品無法出口進而陷入破產倒閉的境地。這些供應商不僅沒有因為跨國公司推行企業社會責任而改善其勞工待遇,工人甚至失去了原本不符合跨國公司所在國的勞工標準的工資,導致生存境遇進一步惡化。
國際供應鏈中企業社會責任的傳導趨勢及對策
綜上所述,跨國公司在其供應鏈中僅僅依靠驗廠和認證等手段使得供應商,特別是廣大中小型出口企業被動地承擔應盡的社會責任,一直以來遭到種種詬病,同時效果也不盡顯著。未來的發展趨勢必然是讓供應商由被動轉為主動、由以獲取訂單為目的轉向增強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核心競爭力為目標來踐行企業社會責任。
根據Carroll的四層次模型可以將企業社會責任劃分為四個不同的等級:即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自愿責任(慈善責任)。企業社會責任的貢獻程度和水平從下至上呈遞增狀態,越到金字塔的頂層就說明企業的社會責任感越強。而在這四個等級中,經濟責任、法律責任是社會要求企業必須承擔的責任,倫理責任是社會期望企業必須承擔的責任,資源責任是社會盼望企業盡力承擔的責任。從我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現狀來看,各個層面的責任均有所缺失。正是因為許多企業還處于社會責任層次的最底端,才導致它們很容易在跨國公司進行社會責任評估和審核時受到沖擊,并在供應鏈中始終處于被動地位。因此,推行企業社會責任應該由政府、行業協會、其他利益相關方、企業(包括跨國公司和供應商)形成整體合力,共同創建一個有利的環境和良性氛圍,在國際供應鏈中自主推行企業社會責任,形成雙贏或共贏的局面。法律義務應該強制實施。政府應確保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即落實最低的企業社會責任要求。而超出法律義務之上的倫理和自愿的社會責任,應該在政府指導和宏觀支持下,主要由行業和企業根據各自的情況具體操作。
在宏觀、中觀和微觀層面的企業社會責任推行的發展趨勢不同,工作的側重點也應有所不同。具體來看:
(一)推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宏觀層面發展對策
加強立法以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制化。不同于西方國家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自下而上的特點,我國是通過立法自上而下來推動的,消費者運動、非政府組織在其中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所以,政府要盡快出臺相關法律,填補社會責任法制化建設中的空白,為社會責任的監督和評價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已有的立法要嚴格貫徹執行。我國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第五條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是首次在國家立法中提到“社會責任”這一范疇。其實不僅是《公司法》,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內容在其它法律中也有所涉及,如《憲法》中關于保護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勞動者、婦女兒童權益的原則性規定;《勞動法》中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具體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保護消費者的具體規定,等等。我國企業首先應該做到履行各項法律義務,在此基礎上,再去承擔超出法律義務的社會責任。據一份針對浙江省的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現狀的調查統計,盡管在我國已通過SA8000認證的企業中浙江省占了相當大的比例,但是仍有相當數量的企業存在著工作嚴重超時、勞動報酬達不到法定標準、社會保障不到位、侵犯人身權利及人格尊嚴等違法違規現象。因此,政府首先要做的就是通過宣傳和培訓提升廣大企業在企業社會責任推進過程中的法律意識,提高相關部門的執法能力,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司法解釋,強化相關法律法規的可執行性。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在將一些企業社會責任要求納入相關法律時,一定要充分考慮到我國企業所處的發展階段以及在國際供應鏈中的地位。要認識到不同規模、不同成長階段、不同行業的企業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能力是不同的,如果將一些過高的社會責任的要求納入法律,則法律的適用性會被破壞。例如,我國新勞動法中的有些勞工標準的規定就超出了一部分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承受能力,甚至高于國際性標準規定,給這些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帶來了直接影響:生產成本大幅度上升、企業利潤大幅度下滑,導致經營陷入困境。
為了引導企業履行經濟和法律以外的社會責任,政府可以給予一些政策支持,如在政府采購中優先考慮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或是在稅收等政策方面給予一定的傾斜或資源補償等。
(二)推行企業社會責任的中觀層面發展對策
由各行業協會主動發起建立一些標準化的行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在體系中既要體現中國批準的一些國際公約中的相關規范,又要體現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結合中國的國情和企業的實際發展階段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主動性的社會責任標準體系。當然,這樣的體系也要獲得國際相關機構、國外采購商、品牌商的認可。2005年5月,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應140余家紡織服裝企業的呼吁,正式了CSC9000T中國紡織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這是我國第一個標準化的合約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是我國企業主動實現自我能力的完善和建立國際供應鏈上公正、協作性的社會責任聯動機制的一次有益嘗試。
此外,作為企業重要利益相關方的非政府組織和媒體也要積極發揮應有的輿論監督、社會呼吁的作用,協同商會、中介組織等在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的過程中起到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梁作用,促進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與企業的發展階段密切相關,我國企業目前大部分仍處于僅僅關注所有權人和管理層的階段,所有權人的利潤最大化和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仍是主要經營目標,因此,在現階段,應著重提升企業的社會責任理念和意識,這也需要學術界、非政府組織、媒體的積極參與和引導。
(三)推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微觀層面發展對策
由跨國公司牽頭,帶動供應鏈上的企業共同履行社會責任,提高供應鏈責任競爭力仍然是推行企業社會責任的有效途徑。例如,巴斯夫(BASF)倡導的“1+3”項目,要求每一個參與的公司都能帶動其供應鏈中三個業務伙伴(供應商、物流服務提供商、客戶),與他們共同分享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實踐和最佳解決方案,促進供應鏈企業提高社會責任管理水平的同時,也為公司自身業務的順利開展提供有力保障,提高了供應鏈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這種共同成長的機制將產生“滾雪球效應”。
為了消除企業社會責任實踐中的消極影響,更好地推行企業社會責任,跨國公司應該在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開展各種能力建設項目和研究項目,具體包括勞資雙方的對話培訓、勞工能力培訓,支持相關研究項目,如田野調查等綜合發展援助研究項目。通過促進供應商在社會責任方面的能力建設,使得供應商真正意識到社會責任是一種實現商業和社會價值的內在需要,從而主動積極地創造供應鏈上的社會責任價值。一些非政府組織、非營利公司或行業協會等與企業的公私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簡稱PPP)項目在這個領域的活動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從供應商的角度來看,未來企業社會責任的“強制性約束”必將向著自主性承擔的方向轉變。出口企業應針對自身的發展階段,逐步提高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承擔不同層次的責任,有步驟地實施社會責任目標,最終形成完整的社會責任價值觀,樹立“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主動完善相關的責任管理體系,建立供應鏈協作和聯動機制,將社會責任理念融入到企業的戰略發展目標中,變低成本競爭為差異化競爭,形成產品和企業的差異化優勢。只有將社會責任融入到企業戰略、組織結構和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企業,才能自如應對跨國公司和采購商的各種社會責任要求,成為真正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
參考文獻:
1.楊建華.基于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競爭力――SA8000標準的思考[J].生產力研究,2008(13)
2.殷格非,于志宏,崔生祥.企業社會責任行動指南[M].企業管理出版社,2006
3.邵朱勵.企業社會責任――“私”化的貿易壁壘[J].特區經濟,2008(7)
4.李文川,羅宣政.基于SA8000的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現狀調查分析――以浙江省為例[J].商業經濟與管理,2007(3)
5.張洪福,李明秀等.解讀巴斯夫“1+3”新商業模式:責任共成長[J].WTO經濟導刊,2008(9)
6.張曉晨,施國慶.我國出口企業實施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現狀與對策[J].貴州財經學院學報,2008(2)
7.朱文忠.對當代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系統思考[J].現代經濟探討,2009(1)
8.黎友煥,龔成威.國內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研究新進展[J].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1)
9.梁曉暉.改進模式促進責任履行――國際供應鏈采購模式對中國企業社會責任表現的影響[J].WTO經濟導刊,2006(2)
10.中德可持續發展與企業行為規范項目及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合作的研究報告:CSR在中國的推進及其與對外貿易的關系研究[R](未公開),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