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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公理有先有鉆研而后有教研和教研促進鉆研。教研可以從三個角度探索,分別是知識管理、社會學、心理學。下面就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2022教研工作計劃,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2022教研組組長工作計劃范文1本學期初二物理教研組以學校的整體教學工作計劃為指導,繼續圍繞提高課堂教學效率這個中心,結合物理新課標,認真地做好集體備工作,同時強化過程管理,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切實做好定時、定人、定內容、注重實效的備課組工作,為了更加出色完成本學期的教學任務。我們組特制定計劃如下:
一、加強教育教學理論學習,提高物理教師理論素養
認真鉆研新的《物理課程標準》,吃透新教材,按照新課程標準要求,大力推進課程改革,努力探索具有特色的教學方法,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二、認真地做好常規教學工作
1、精心組織好課堂教學。
課堂教學是教學工作的主戰場,本學期我組將繼續探討新的教學模式與教學策略,并實施于課堂教學實踐,每位教師要規范地上好每一節課,切實提高課堂的質量。本學期每位教師努力上好一節示范課、教學研究課。聽課后,每位教師認真評課,指出存在的問題,探討改進的方法。授課老師做好記錄,力求做到實處,共同探索提高課堂教學效率的方法和途徑。
2、加強集體備課。
發揮集體的智慧和力量,彌補教師單獨備課的不足,提高學校的整體教學水平。我組要在全面學習新課標的基礎上,結合學科教學的實際,明確教學改革方向與思路。探討新的教學的模式與教學策略,使教學質量再上新臺階。備課組活動做到定時間、定內容、定中心發言人;備教材、備學生、備教法、備學法;學進度、統一目的要求、統一重點難點、統一測驗考試
3、加強課后輔導,加強課后輔導,及時反饋,查漏補缺,規范作業批改。
4、抓好相關的檢測工作。
對于周測、單元測試、月考等,命題老師要根據新課標和中考的有關要求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精心選題、命題,提高試題的質量,同時做好閱卷和成績分析
三、重視實驗教學。
物理教學離不開實驗,新課標對學生的探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好每一個演示實驗,學生實驗,學習過程中的小實驗,課后的小制作,讓學生在實驗中觀察現象,提出問題,概括結論,同時要求學生聯系生活實際,留意身邊數據,重大事件等,體現時代性,實踐性和探究性。分組實驗是教學過程的重要環節,能增強學生的動手能力、觀察能力、分析能力,能大大提高學生的學習熱情,對學習物理起到重要作用。
2022教研組組長工作計劃范文2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區教研室教研計劃的精神和學校教學計劃的要求,以促進學生良好品德的形成和發展,為學生認識社會、參與社會、適應社會,成為具有愛心、責任心、良好的行為習慣和個性品質的社會主義和社會主義合格公民奠定基礎為目的,扎扎實實上好道與法治課,開展好各項活動,認真落實教學目標。
二、主要工作
本學期,我校一、二年級將全面使用《道德與法治》教材,三、四、五、六年級將使用《品德與社會》,要求廣大教師不斷加強理論學習,更新教育觀念,建立開放的課程視角,實施開放的課程教學,切實轉變教學方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1.繼續圍繞教研主題“三位一體,小學品德課程中公民意識的培養研究”,扎實開展校內教研,提高教研活動的成效,進一步提升合作、實踐、研討、反思的教研氛圍。
2.切實提高日常教學活動的質量,重點從備課、上課兩個環節入手,進一步提高“三維目標”到位度,關注學習過程的有效性。
3.積極參加片級、區級層面組織的教學展示活動,虛心向兄弟學習的老師學習。
4.參加區《道德與法治》新教材培訓,確保培訓質量,適時開展校內推廣交流。
三、持續性工作
1.認真上好每一堂課品德與社會課,不隨意占用,保證學生能在《道德與法治》《品德與社會》課上得到一定的發展。
2.重視教學研究課工作,為青年教師提供更多教學展示的機會,加強指導,以此作為提高教學研究質量的抓手,提高本教研組教師的教學水平。
3.參加好片級、區級層面的教研活動,每次外出聽課落實到個人,并且做好記錄,有機會適當反饋。
4.積極參與學校教育科研主課題的研究與實踐。
四、主要活動安排
九月份
1.制定教學進度計劃,教研組工作計劃。
2.參加區《道德與法治》新教材培訓。
3.規范課堂秩序,上好每一堂課。
4.青年教師__老師開課。
十月份
1.積極參加主題研究階段性課例研討活動,進行常態化集體備課活動。
2.六認真工作檢查。
3.參加平望聯片教研活動。
十一月份
1.“三位一體,小學品德課程中公民意識的培養”課例研究。
2.六認真工作檢查。
3.__老師開課。
十二月份
1.“三位一體,小學品德課程中公民意識的培養”策略研究。
2.__老師開課。
3.參加平望聯片教研活動。
4.六認真工作檢查。
一月份
1.整理課程資源庫。
2.上交各類總結和論文。
2022教研組組長工作計劃范文3一、指導思想:
本學期,我們將以教研室教學計劃為指導,以學校教學計劃為中心,認真貫徹落實“課程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在實踐過程中,充分發揮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切實轉變教師觀念,堅持以學生發展為本的基本理念,將實踐的過程轉化為創新的過程。根據低年級學段學生的實際情況,制訂品德與生活學科的教學工作計劃,以便圓滿完成本學期的教育教學工作。
二、工作重點:
隨著新課程改革的全面推進,以及教研室對品德學科的高度重視,我們本學期按照上級要求,組建了《品德與生活》教研組,我們組作為學校教學研究的基層組織,提出了“拓展學科視野,加強內外融合,努力使品德課堂生活化,品德教學科學化,引導學生在生活中發現,在課堂中學習,在實踐中提升生活能力和道德水平”的工作思路,開展多種形式的課堂實踐活動,提升課堂教學水平,促進教師的專業成長。
三、工作措施:
(一)認真開展校本教研工作,深入實施課程改革。
1.校本培訓課程改革提出了眾多新的教學理念、教學要求、教學方式,并要求逐步轉化成廣大教師的教學行為。
校本教學研究作為理念與實踐之間的橋梁,有助于提高教師的教學實踐水平。作為教研組長,我將帶頭努力學習,通過多種渠道加強對教師基本素養和綜合素質的訓練,提高教師把握教材、精心設計活動、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等方面的能力。教研組不斷強化學習教育,認真研讀《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新課程標準,了解每個年級段的教學目標和要求,從而幫助教師轉變觀念,形成新的課程觀、教師觀、教學觀、課堂觀、質量觀。
2、教研活動
(1)確保每學期一定次數的教研活動,學習教育科學,科研理論,轉變教育思想,確立以學生發展為本的新理念,明確培養目標,探討教學方法,互相交流,提高教學質量。結合品德組的實際,要積極參加兄弟學校的互動交流,積極發揮同伴合作,努力使教學水平達到。
(2)認真抓好課堂教學活動,組內加強集體備課,上好校內公開課,通過課后評價和反思把好質量,提高課堂教學實效。在備課方面,倡導“高效、共享、反思”的集體備課方式,特別要注意教學反思,及時捕捉教學中的成功與失敗,逐漸在反思中進步。重視聽課學習,有計劃的對教法進行探討,形式不拘一格,通過上互助課,互相研究,互相探討更有效的教育教學途徑,使老師們在鍛煉中不斷成長,提高教師把握教材駕馭課堂教學的能力。
(3)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創造育人環境。《品德與生活》是一門以生活為主的課程,處處體現了生活性,我們通過各種節日以及學校組織的活動,為學生創設環境,加強對學生的品德教育,讓學生在潛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熏陶,真正發揮品德學科的優勢。
四、具體活動安排:
九月
1、組織本學科成員共同制定本學期教研計劃,并向任課教師傳達計劃。
2、組織青年教師開展說課活動。
十月
1、為青年教師基本功比賽做好準備。
2、每人上好常態課。
十一月
1、觀看優秀課例錄像。
2、參加區名
師課堂教學專題研討。
十二月
1、做好優秀課件、案例征集。
2、組織教師上好研討課,做好評課活動。
元月
1、做好考查、抽測、工作。
2、總結、整理、反思本學期工作。
2022教研組組長工作計劃范文4一、工作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管委會教研室教研計劃的精神和學校教學計劃的要求,以新的理念為指導,以課堂為基地,進一步發揮教師的創新精神和探究積極性,進行小學道德與法治的深化研究。為教育教學質量服務,為學生的發展服務。為學生認識社會、參與社會、適應社會,成為具有愛心、責任心、良好的行為習慣和個性品質的社會主義和社會主義合格公民奠定基礎為目的,扎扎實實上好道德與法治課,開展好各項活動,認真落實教學目標。努力營造良好的教研氛圍,積極實施素質教育,為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教育科學文化素質,培養健全人格而努力。
二、教研目標
本學期道德與法治教研工作的重點是:認真學習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以“作業設計”的研究為主要內容,以立德樹人為目的,逐步成熟于自主、合作、探究的學習方式,使道德與法治課程,真正起到優化學生的道德與行為的作用。
三、活動安排
1.平時工作中注意加強道德與法治的備課工作,以提高課堂教學效果為目標,上好每節道德與法治課。
教學中,教師依據教材提供的范例,積極開發綜合的教學內容。注重與學生生活和社會的聯系,把靜態的教學內容和學生豐富多彩的現實生活聯系起來;消除學科界限,與其它學科教學內容緊密結合;積極開發和利用課程資源,盡可能使現代化教學技術與本課程教學有機結合,豐富課程資源。
2.教學要面向學生的生活實際,采取豐富的、直觀的、靈活的、開放的教學方式,給學生大量動手、動腦、動口的機會,使學生在多種多樣的活動中促進個體品德的形成和社會性發展。
活動形式可以是單一的,也可以幾種形式結合使用;教學活動時間的安排靈活機動,根據主題內容,可在一課時內完成,也可以持續幾課時或一段時間完成;可在課堂上完成,也可以與其他教育活動,如少先隊活動、班隊活動、節日慶祝活動等相結合,互相促進,資源共享,實現綜合教育效益。
3.根據學科特色,努力創新富有實效的教學方法,提供學生參與創新學習的機會,留心收集活動作業的案例,并多撰寫論文和教學案例設計。
2022教研組組長工作計劃范文5一、指導思想
本學期我校的道德與法治研訓工作將繼續以市區教研室工作計劃,緊密結合我校的教學教研工作安排,繼續推進道德與法制課程改革、教材培訓工作;深入開展學科課堂教學研究、學科教學評價研。加強學科課程實施力度,重視學生的生活經驗,以促進學生良好品德形成為教學目標,努力實現學科課程實施的規范化、教師課堂的專業化,全面提高我校教師課堂教學水平及學生思想品德修養。
二、工作要點及措施
(一)加大檢查力度,夯實課程實施方案
圍繞“開齊、開足、上好”的課程原則,深入貫徹落實課程實施方案。
(二)加強學科業務學習,更新學科教學理念
繼續進行品德與生活(社會)課程標準的系統培訓學習,正確把握學科培養目標及措施。繼續深化區學科教學策略學習,熟練掌握學科教學流程及實施辦法。
(三)深化品德課堂教學改革,構建生本活力課堂
加大生本理念的學習與思考。深入學習課程標準以及其他教法內容,對小組合作學習以及學生自主展示評價交流情況進行研究,真正在課堂放手學生體驗、探索、發現,互相啟迪,自主生成。加強對生本活力課堂流程的反思改進。借助區專題課例研討等形式,加強對道德與法治學科“活動體驗式”和“問題探究式”教學策略的再學習和再落實。通過聽課、評課、教學問卷調查等多種評價形式,發現課堂教學中的不足,及時進行整改。
(四)夯實傳統教研,加強創新教研,提升教師的研究力
繼續落實教研教學常規建設,抓好教學的五個環節。詳案要求環節清晰,教學策略運用得當,內容詳實,問題設計適合班級和學生的實際情況,簡案實用、有效;認真設計學生作業,做到要求嚴格,指導有方,批改認真,反饋及時,輔導有效。扎實推進學科問題研究,有效組織針對性強的主題教研活動。
(五)強化教師梯隊發展,提高整體教師專業水平
抓好骨干教師的專業引領作用,充分利用好優質資源,以點帶面,積極培養對象,逐漸形成一支具有獨立研究能力、獨特教學風格的專業團隊,引領本學科教學水平的提高。
(六)注重素養綜合評價,培養學生良好品德修養
不斷完善本學科學業評價體系。對學生學業的評價內容、評價形式等方面進行大膽改革,逐步實行課后行為跟蹤評價,探索建立促進學生發展的評價體系。
三、工作行事歷
九月:
1、制訂并傳達本學科教學教研工作計劃,組織道德與法治教材培訓活動;
2、參加區德法學科培訓,做好部編教材道德與法治的校級培訓工作;
十月:
組織推門聽課、開展課堂教學研討;
十一月:
道德與法治青年教師基本功比賽;
十二月:
道德與法治主題教學調研;
一月:
1、迎接學期末教學調研;
為了保障廣大幼兒的身體健康,有效防止傳染病疫情在
幼兒園的發生,早期發現傳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
離、早報告、早治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及相關規定,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主任對早晨到園的每個幼兒進行觀察、詢問,了
解幼兒出勤、健康狀況。
ニ、發現幼兒有傳染病早期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
嘔吐、黃疸等)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幼兒園疫
情報告人。
三、
幼兒園疫情報告人要進行進一步排查,以確保做到
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
四、
班主任應-密切關注本班幼兒的出勤情況,對于因
病缺勤的幼兒,應當了解幼兒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
有懷疑,要及時報告給幼兒園疫情報告人。
五、
幼兒園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后應及時追查幼兒的患
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
六、
各班主任負責每天班內因病缺課幼兒的聯系工作,
密切關注其健康狀況,工作日毎日10點前登陸微信平臺上
報班級幼兒出勤情況。非傳染病患病幼兒憑醫療機構痊愈證明方可返校;傳染病患病幼兒憑復課證明方可返校。
七、幼兒園疫情報告人對因病缺課情況進行統計,并按
要求上報有關部門。有傳染病時隨發隨報,不得拖延。
ノ
I幼兒園突然出現大量幼兒不明原因缺課時,要及時
上報衛生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
九、幼兒園疫情報告人:***。
十、以上規定自公布之日嚴格執行。
2020年**月修訂
2020春九年級教學工作計劃
一、本學期我繼續擔任九年級(1、2、3班)的道德與法治課的教學工作,學生思想活躍,有一定的學習積極性,但基礎不一,有一部分學生上課紀律較差、學習不認真、成績較差,所以作為教師要嚴格要求學生,轉變教學觀念,改進教學方法,使學生盡快進入學習狀態,并且注意做好后進生的轉化工作,充分調動學生學習思想品德的積極性,使全體同學都能樹立明確的學習目的,形成良好的學習風氣。
對學生進行良好心理品質、高尚道德情操和正確思想方法的教育,使他們懂得磨煉意志、優化性格、自尊自信、陶冶情操、嚴格自律對個人成長的意義;引導他們正確對待社會,培養健全人格;使他們具有面對挫折的承受能力和對待成功的正確態度,以適應現代社會生活的需要。
二、針對教情學情,為切實提高教學質量,提升學生的道德與法律素養,制定本期教學工作計劃如下:
1、質量目標完成情況:上期在學校領導的大力支持下,在同學們的共同努力下,根據因材施教的原則,我采用了操作性強、見效快的分層分類教學法,,在上學期期末考試中學生成績進步較大,參考總人數108人。
2、分層教學回顧,讓學生結成學習對子“一幫一”、“一促一”,成員搭配,各班分為7個學習小組,每組每層一人。
(2)課堂提問堅持有梯度和難度,重點關注了優秀邊緣生和及格邊緣生,作業的分層布置落實到位,回查詳細。(3)制定了分類推進計劃,結合不同學生的學情,確定了適合其學情的課堂提問和家庭作業,及時跟蹤其學習發展情況。
(4)面批作業方面:對優秀邊緣生和及格邊緣生,及時指出了他們存在的問
題,耐心引導,促其改進,但懲罰措施落實到位。
3、教者存在問題
(1)知識清查方面,回查力度不夠,不嚴,至使一些學生有怠惰思想,檢查落實不到位,使一部分學困生無緊迫感,得過且過,從而造成部分學生基礎知識不過關。
(2)課堂效率較低,在課堂教學方面,僅僅注重了對知識的傳授,偶爾忽略了學情的掌握及習題的訓練。
(3)個別輔導和作業面批堅持不夠經常,不能經常性的指導學生的學習方法和答題技巧,回查落實不到位。
(4)對學生的學習習慣和學習態度要求不夠嚴格,對部分經常性拖欠作業的學生沒有采取相應的有效懲罰措施。
三、教學措施:
1、搞好教學常規工作。認真鉆研教材、教學大綱,認真備課,上好每一節課,認真細致批改學生作業,及時反饋總結。
2、重視學生自主學習
。注意學習的接受性,強化學習的建構性,用活動激發和提升學生的體驗,使學生在親身體驗中得到發展。
有特定義務或職責的主體。該種主體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關系、事實上的緊密聯系或先行行為而形成的具有特殊義務的主體。如果此類主體有能力救助卻不作為,并且其不作為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生或進一步擴大,行為與結果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依據刑法理論本已構成不作為犯罪,無需再另作規定,故應將其排除在本文所討論的“見危不救”的主體之外。無特定義務或職責的主體。這類主體通常是指對處于危難之中的人,有能力救助而漠然處之的主體。此類主體對于身處危難的他人,既無職務上的救助義務,也無法定或約定的救助義務,救助與否全憑其道德自覺。上文已將負有特定職責或義務的主體從法律意義上的見危不救主體中排除,所以無特定義務或職責的主體才是本文所要討論的“見危不救”的主體,外國刑法典中“見危不救罪”所針對的也正是此類主體。本文認為,在刑法語境下,見危不救的主體只能是無特定救助義務或職責的一般主體。見危不救與不作為犯罪刑法中的不作為犯罪是指行為人有義務并且能夠實行某種行為,卻消極地不履行這種義務,因而引起了嚴重危害后果的情形。所以,刑法中不作為犯罪的成立,應該具備以下三個基本條件:一是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行為的特定義務;二是行為人有履行該種行為的能力;三是行為人的不履行特定義務行為引起了嚴重的危害后果。堅持“見危不救入刑”的學者大多將“見危不救”歸類為不純正的不作為犯罪,筆者認為這種歸類有待商榷,因為“見危不救”與“不作為犯罪”至少存在以下兩方面的重大區別。第一,二者的義務來源不同。根據刑法理論,義務的來源是法律的明文規定、職務或業務上的要求、特定的法律行為和先行行為四個方面[4]。而這四方面也正構成了刑法中不作為犯罪的義務來源。然而,按上文分析,“見危不救罪”的義務來源卻是道德規范,那么道德規范能否作為某種犯罪的義務來源呢?顯然是不能的。誠然,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并且大多數法律義務也是最基本的道德義務,法律與道德的這種關系決定了道德義務的范圍要遠大于法律義務。因此,如果通過設立“見危不救罪”來強制公民履行“見義勇為”的道德義務,那就有將法律義務擴大化的傾向,這與基本的法治理念不相容。第二,二者在行為與危害后果的因果聯系上存在不同。在不作為犯罪中,一般都是由于特定關系的行為人的先行行為引起了危險狀態,或者行為人負有使被害人脫離危險的法定義務,即行為人的不作為行為直接導致了受害人的危害結果。此處以夫妻爭吵為例:夫妻雙方發生爭吵,一方自殺,另一方卻置之不理。此類案件在司法實踐中通常認定為故意殺人,這是因為該行為人主動引起了因果關系,并且其放任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著直接的因果聯系;而法律之外的道德義務則不存在此類直接因果關系,因為見危不救者沒有法定救助義務,危險狀態也并非由其先行行為引起,其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聯系。
對“見危不救入刑”的質疑
對于我國是否應設“見危不救罪”,存在著兩種對立的觀點。持否定意見者認為,以公權力通過立法介入道德領域,有可能會侵犯到公民私權,道德義務的刑法化導致難以認定犯罪,從立法成本、訴訟成本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來講,也不應該規定。支持者則認為,設立見死不救罪,在有些國家亦已有先例,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國已經陷入道德危機,道德滑坡積重難返,用立法手段能快速解決見危不救的問題。筆者對設立“見危不救罪”持否定意見。(一)“見危不救入刑”逾越了道德與法律間的界限耶林在《羅馬法的精神》一書中指出:“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是法學中的好望角,那里暗礁密布,驚濤駭浪,法律航海者只能夠征服其中的危險,就再無遭受滅頂災難之虞了。”[5]法律和道德的關系是理論界歷久而彌新的話題,有關二者關系的認識也常常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同為調整人類行為的規范,道德和法律有諸多共同之處,但二者也存在明顯的區別。首先,二者調整的領域不同。法律主要規制人的外部行為,而道德則更多地關注人內在的動機。其次,二者發揮作用的方式不同。法律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觸犯法律,將受到國家強制力的制裁;而道德則更多地依賴人的意識自覺和社會輿論發揮作用,違背道德,只會遭受內心的不安或社會的譴責。博登海默曾指出:“法律與道德代表著不同的規范性命令,其控制范圍在部分上是重疊的。道德中有些領域是位于法律管轄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分幾乎是不受道德判斷影響的。但是存在著一個具有實質性的法律規范制度,其目的是保證和加強對道德規則的遵守,而這些道德規則乃是一個社會的健全所必不可少的。”[6]在博登海默看來,道德和法律的“控制范圍”雖有重疊,但彼此都有對方無法覆蓋的領域,即二者有不同的調整領域。同時博氏還指出,在利用“具有實質性的法律規范”保證人們對“道德規則”的遵守時,要以該“道德規則”的“必不可少性”為前提。從對以上兩位法學家有關道德和法律的關系的論述可知,道德和法律之間存在著嚴格的區別,因此在處理二者關系時應當特別謹慎,尤其是在將道德法律化以保證道德的遵守時,要特別強調道德之于社會的“必不可少性”。從這個角度檢討“見危不救入刑”,我們就能發現該觀點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道德和法律界限,有試圖用法律———特別是威懾性最強的刑法———來解決所有道德難題的傾向。我們認為,這種傾向帶有急于求成的冒進色彩,殊不可取。(二)“見危不救入刑”缺乏法理依據倡導設立“見危不救罪”的學者認為,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質特征,見危不救給個人和社會帶來了巨大的危害。因此,見危不救應當入罪。筆者以為,這種觀點不甚嚴謹,尚有探討的余地。首先,“社會危害性并非人類行為中天然固有的屬性,它只是人類基于自己的利益和感受對行為作出的負價值的評價,而法律上的評價主體只能是一定社區內占主導地位的社會主文化群.在民主社會中對社會危害性的評價和認定始終只能是以社會大多數人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為轉移”[7]。“社會危害性”作為認定某一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據已經遭到許多學者的批判,其作為認定標準本身的可靠性已經飽受質疑。既然認定“見危不救罪”的標準已飽受質疑,那么建立在此標準之上的罪名也就成了無本之木。其次,從刑事立法的角度而言,一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除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外,還要考慮其是否應受刑罰懲罰,即應受刑罰處罰性。關于“見危不救”的應受刑罰處罰性,筆者認為,由于“見危不救”行為本身和受害人所遭受的危害后果之間無直接關系,且“見危不救”主體自身并無特定救助義務,因此,此類主體對其行為所負的責任應該限于道德批判,而不應承擔刑事處罰。羅素曾說過:“任何法律都做不到禁止惡的同時不禁止善。”[8]按此觀點,法律在對“見危不救”的“惡”實施制裁的同時,必然將“見危應救”作為義務強加給公民:見危應救是一種義務,見危不救就是犯罪。由于人具有某種“趨利避害”的本能,如此一來“見危應救”的“善”就可能在事實被連帶“禁止”了。此外,康德也說過:“只有當每個人的服從在邏輯上是可能的,一項道德行為準則才可以被接受為普遍法則。”[9]按照康德的說法,要將“見危應救”的道德準則通過法律予以普遍化、固定化,必須在邏輯上存在每個人都服從“見危應救”這一準則的可能性。事實是,當一個人不幸落水時,成千上萬的圍觀者不可能全部都有“見危應救”的覺悟,個別人的覺悟也不可能上升為普遍義務要求每個人遵守,即從邏輯上不存在“每個人”都服從的可能性。此外,周光權教授意味深長的話語,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對我國廣泛存在的“刑法工具論”的某種警醒,他說:“刑法長期以來被政權當局看做是可以任意調遣的工具,被民眾視為專司生殺予奪的峻法,主流的觀念極度強調刑法的有效性并往往把它絕對化。其實,這都是對刑法功能帶有先見的‘工具性’誤讀。所以,應當在民眾中確立對刑法的認同感,從而形成刑法有效的相對性觀念,這是現代法治國家刑法之要義。刑法的公眾認同表明社會對刑法的接受程度,強調以人權限制刑罰權。”[10](三)以“二次違法性”理論檢討“見危不救入刑”楊興培教授曾對犯罪的“二次違法性”作過系統的論述:“在現代法治社會中,存在著多方面、多層次的法律規范,它們有機地組成了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這個完整的法律體系存在著一種嚴格的階梯關系。在這個階梯關系中,刑法是保證各種法律規范得以貫徹執行的最后一道屏障,它始終處于保障法的地位。現代社會制定刑法設立犯罪時,應當遵循‘出于他法而入于刑法’的立法基本原則,在司法實踐中,一種行為構成犯罪,實際上就是這種行為已經超越了他法而進入到刑法之中,進而觸犯了刑法的規定,因此任何犯罪行為都具有兩次違法的特征。”按照楊興培教授的論述,如果說“見危不救”行為構成了“犯罪”,那么這種行為必須是“超越了他法而進入到刑法之中”。但是一些人之所以主張“見危不救入刑”就是因為缺乏“他法”對該行為的規制,而欲直接把問題交給“刑法”來解決。如此,刑法就不再是作為“最后一道屏障”的“保障法”了,而這種“一步到位”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打亂了法律體系的“階梯關系”。德國刑法學者耶林格(Jhering)有一句名言:“刑罰如兩刃之劍,用之不得其當,則國家與個人兩受其害。”[12]因此,在利用刑法解決社會問題時,應分外謹慎,不能濫用刑法的強制力,尤其是諸如“見危不救”這類道德問題,更不該動輒就試圖通過“嚴刑峻法”來改造公共的道德。(四)“見危不救入刑”將帶來司法實踐上的困難一旦設立了“見危不救罪”,實踐中很可能出現如下情形:某人不幸失足落水,旁觀者迅速圍攏過來且為數眾多,卻始終無人下水救人。當救援人員趕到時,為時已晚。于是根據法律,眾多的圍觀者就面臨“見危不救”的“犯罪指控”。但是當這些“犯罪嫌疑人”以不識水性抗辯時,作為控方該如何收集證據予以證明呢?事實上根本無從證明。面對這種難以證實的“犯罪”,貝卡里亞早就給出了結論:“只要法律還沒有采取在一個國家現有條件下盡量完善的措施去防范某一犯罪,那么,對該犯罪的刑罰,就不能說是完全正義的(必要的)。”[13]94因而,不切實際地將“見危不救”犯罪化,只會使一個社會的法律變成“道德的法律”,使一個國家的法庭變成“道德的法庭”。盡管法律可以利用其固有的威懾力迫使人們就范,但若沒有公眾對“見義勇為”的道德自覺,“見危不救入刑”的結果只會是:要么由于法律規定過于嚴苛而導致違法者眾,加大司法成本的同時,導致怨聲載道;要么由于執法困難而導致有法不行。顯然,這兩種結果都不符合立法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