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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性和可行性的原則生態修復是一種時間長、見效慢的工程,在生態修復的過程中需要持續性的投入資金,才能達到生態修復的目的。因此,在干旱地區的生態修復當中必須考慮到方案措施的經濟性與可行性,所制定的修復方案應該在國家和當地政府能夠承受的資金范圍之內,超出資金范圍的或者不具有可行性的方案,根本沒有實施的意義。這就需要生態修復工程設計人員充分考慮到各項措施的成本,制定穩定的、持續的生態修復方案。
保持生態系統完整性和多樣性的原則生態系統的修復主要目的就是恢復當地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多樣性,只有這樣才能達到恢復原有生態系統的目的。以干旱地區土地資源的生態修復為例,除了要重視各種植被與水資源的恢復與保護之外,還應在方案中對土地資源的生態化開發和利用提出具體的措施,并綜合利用各種工程、生物措施,使方案能夠保持當地生態系統的獨特性和多樣性。在保護措施上應該體現出針對性和特殊性,決不能照搬所謂其它地區的成功經驗,而是應該在消化這些經驗的基礎上形成自己獨特的措施方案。
修復模式長期化的原則一個地區生態系統的恢復絕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持續性的生態修復措施才能慢慢的恢復以前的生態系統。這就需要長期不懈的堅持各項生態修復措施,將生態系統保護的觀念貫徹到當地各級政府和人民群眾當中去,制定詳細的生態修復規劃,全面設計生態修復的設計、施工、運行和管理各個關節,并能長期執行下去,只有這樣才能看到生態修復的效果。
根據現有的研究資料和筆者對干旱地區生態破壞形式的認識,認為干旱地區的生態修復主要有四種模式。具體內容如下。
工礦園區生態修復模式新疆是我國資源大省,蘊含著各種豐富資源,而目前正處于各種工礦園區的開發建設,由于氣候干旱在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受到自然因素的影響很容易造成生態環境破壞。不僅如此,資源開發開采過程中受到開發形式、粗放生產等方面因素的影響,會給這些地區的生態系統造成嚴重的破壞,對于工礦資源開采引發的生態系統破壞的修復,應該采取工礦生態修復模式。在這種模式當中主要是要根據當地的土壤、地貌條件,結合水土保持和生態修復的一般要求,重點做好工礦區水土保持和保水護土工作。這些措施既可以保證生態修復的進程和效果,又可以恢復干旱地區土地的生產能力,還可以為下一步的植被恢復創造條件。目前,工礦區的生態修復技術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1)非生物或環境要素的恢復技術,這種技術主要適用于工礦區土壤的恢復,包括表土轉換、土壤改良等措施。(2)生物生態修復技術,這種技術包括先鋒種種植技術、土壤種子庫引入技術等等,主要是合理配置工礦區的固氮生物、消費者和分解者。(3)生態系統的整體規劃設計修復技術,這種生態技術是綜合利用各種生態修復技術,從中找到最適合工礦區生態修復需要的措施。
XXX市礦場資源豐富,前期礦山資源開采相對粗放、無序,導致生態環境破壞相對嚴重,生態修復起步晚、進程相對滯后。目前礦山生態修復的方法有穩定化處理法(包括物理、化學方法)和生物修復法(直接植被、覆土植被)兩大類。現階段主要采用的是物理方法與生物修復法結合方式進行,首先在生態重建的前期,采取物理方法對場地的穩定性處理、后采取熟土覆蓋、采礦場的填埋等方式創造生態修復條件,后期采取生物修復法進行植樹種草等方式進行植被恢復。我市礦山大多采取最簡單、成本最低的直接植被或直接覆土植被的方法進行生態修復,其中直接植被成活率低,恢復時間較長,一般需要10-20年,覆土植被成活率高,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常見生態修復方法,更易被大多數礦山企業采納。
一、調研我市礦山生態修復工作開展情況
(一)工作開展情況
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大礦山修復和綜合整治力度,建立市級領導巡山責任制,市級領導定期、不定期逐礦實地檢查,將礦山生態該修復列為全市34項重點工作之一,建立了礦山修復及綜合整治聯席會議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實地調研、聽取專題匯報、安排部署工作,深入解剖問題,破解整治難題。出臺了《XXX市露天礦山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做到責任到人,跟蹤到位和落實到位,市有關局委落實分包縣(市、區)督導制度,實行駐地督導、捆綁問責。全面落實“三級”包礦、“兩級”包片責任制,實現無死角管控,開展聯合督查,建立問題整改臺賬,持續跟蹤問效,確保取得實效。
按照“取締關閉一批、停產整治一批、修復綠化一批”思路,實行露天礦山“一礦一策”,分類治理。目前,我市共有73座露天礦山,其中有23座處于原始地貌未開采,6座在生產,44座停產進行生態修復整治。采取覆土植被方式現已完成10座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完成治理非法開采、關閉及廢棄露天礦山50處;對全市55處采礦廢石廢渣等固體廢棄物,通過移除、覆土綠化、澆水噴淋等方式進行綜合治理,已完成治理27處;全市共完成恢復治理面積3.1萬余畝,植樹290.5萬余株,累計投入3.67億元;對短期內無法綜合利用的廢石廢渣,特別是煤矸石山,開展環境影響和安全評估,堅決防止環境污染、土地損毀和產生安全隱患。
(二)取得的成效
我市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其中,XXX縣實施“區內修復、區外補償”雙軌制,要求所有持證生產礦山礦區內無條件修復,礦區外延500米無條件修復。同時常綠樹種必須在80%以上,成活率必須在70%以上。目前已累計完成恢復治理(含生態補償區)2.16萬畝,植樹200余萬株,其中區內修復523畝,無主坑口修復632畝,區外補償20452畝,區內和無主坑口修復率85.2%。XXX縣堅持把綠色發展理念融入綠色礦山建設工作中,按照“誰開采、誰保護”“邊開采、邊治理”原則,督促企業結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地質保護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要求,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主體責任,對全縣14座持證礦山進行綜合治理,總治理面積2406畝,植樹14.86萬株,硬化道路1020米,投入資金4900萬元。通過鐵腕治礦、鐵腕治污,全縣礦區生態環境明顯改善。
2019年4月21日,“生態文明媒體行”采訪團到我市進行專題報道,27家媒體已累計刊發各類正面宣傳報道200多篇。4月29日,省自然資源廳在我市召開現場會,來自14個地市和72個縣(市、區)的202余名代表到XXX縣、XXX縣進行現場觀摩,對我市的工作給予充分肯定。
二、礦山生態修復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礦山生態修復是一個長期、漫長的過程,目前存在問題較多,主要有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歷史欠賬多。處于停產整治的露天礦山較多,在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方面,歷史欠賬過多。
(二)整治資金不足。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礦山企業積極性不高,只有少數上規模、有實力的礦山企業能積極履行生態修復義務,多數礦山企業整治速度緩慢。因歷史原因還有很多無主礦山需要屬地政府來“買單”,市、縣、鄉政府財力有限,治理投資短缺,嚴重影響了全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
(三)破解難題辦法少。大部分縣(市、區)對無責任主體的露天礦山的治理還存在畏難情緒,整治模式和資金來源單一,缺乏對新機制、新模式的探索和創新。由于人、財、物等因素制約,相關職能部門的人員配備和技術裝備無法滿足礦山整治工作的新需求,礦山地質環境監管工作的制度化、信息化和社會化等有待提高和完善。
三、對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的建議
(一)加快整治進度。督促停產整治及其它有責任主體的露天礦山企業按照“一礦一策”整治方案,及時完成整治任務。同時,打造一批礦山治理與修復示范基地,將我市廢棄礦山打捆申報一批國家、省級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爭取政策,通過示范性綜合整治,新增一批林地、耕地。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各屬地按照“一縣一策”加快推進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綠化工作,最大限度減少裸露地面,增加綠化面積,減少和抑制礦山揚塵。
(二)拓寬資金渠道。一是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對廢棄無主礦山,整治資金需求列入市、縣財政預算。二是增加土地收益注入。將廢棄露天礦山治理與土地復墾掛鉤,使礦山廢棄地復墾成林地、耕地和建設用地,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土地收益優先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三是撬動社會資本。鼓勵單位和個人進行廢棄礦山環境治理,凡被批準治理立項的單位和個人,優先享有土地使用權,并減免與礦山治理有關的收費項目,本著“誰修復、誰收益”的原則,配套制定鼓勵投資的優惠政策。四是嚴格執行相關制度。及時、足額收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加強審計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關鍵詞:綠色礦山;試點單位;創新管理;節能減排
中圖分類號:TD8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3)02-0138-03
1 概述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礦位于河南省義馬市,目前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為220萬噸/年,是一個擁有50多年開采歷史的大型煤炭礦山企業。曾榮獲“全國特級安全高效礦井”、“全國煤炭工業雙十佳煤礦”、“全國煤炭工業節能減排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2012年被國土資源部評為“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常村煤礦堅持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三率”指標均高于國家標準,“三廢”排放達標,矸石及礦井水綜合利用率均高于國內同類礦山水平。能夠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全面實施土地復墾,打造園林式礦山,同時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創造和諧礦區。
2 綠色礦山的含義
綠色礦山是指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既要嚴格實施科學有序地開采,又要對礦區及周邊環境的擾動控制在環境可控制的范圍內;對于必須破壞擾動的部分,應當通過科學設計、先進合理地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礦山的存在、發展直至終結,始終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并融合于社會可持續發展軌道中的一種嶄新的礦業形象。綠色礦山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它代表了一個地區礦業開發利用總體水平和可持續發展潛力以及維護生態環境平衡的能力。它著力于科學、有序、合理地開發利用礦山資源的過程中,對其必然產生的污染、礦山地質災害、生態破壞失衡,最大限度地予以恢復治理或轉化創新。
3 依法辦礦方面
常村煤礦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并重”、“節約資源和保護資源,把節約放在首位”等國家一系列方針政策;依法設置和組織生產,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做到了合法經營,證照齊全,遵紀守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要求和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 規范管理方面
常村煤礦具有完善的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土地復墾、生態重建、安全生產等規章制度和保障措施,礦山管理科學、規范。認真執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礦山土地復墾方案》等。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全面治理,制定了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對開采后的土地及時恢復地貌,實現了全面復墾利用,消除了地質災害威脅。積極采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提高資源的回收率和利用率,盡量減少對資源儲量的消耗,使有限的資源發揮最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5 具體管理措施及方法
5.1 加強領導,完善綠色礦山建設制度,加快綠色礦山建設步伐
為了把創建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這項工作落到實處,成立了綠色礦山創建領導小組和綠色礦山創建辦公室,召開了綠色礦山創建會議,對依法辦礦、規范管理、綜合利用、節能減排、技術創新等10個方面的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節能減排和綜合利用辦公室,每年都組織對地表裂縫進行回填夯實,植樹造林或恢復成耕地,供附近村民耕種,這些工作為建設綠色礦山打好了堅實的基礎。
5.2 加強節能減排工作,做到“三廢”零排放
自創建綠色礦山以來,兩個污水處理廠均能正常處理污水,礦井水日排放量不超過800方,排上來的礦井水全部進行了處理。澡堂每天使用水量在700方左右,澡堂生活污水也全部處理,廢水處理后得到全部利用,做到了廢水零排放。進一步提高了矸石磚產量,每年可使用矸石量由12萬t提高到15萬t左右,每年可多使用矸石量達3萬t,每年產生矸石量約10萬t,矸石山堆積矸石約40萬t,照此計算大約8~10年可把矸石全部利用,做到了矸石零排放。建成了電廠余熱綜合利用系統,利用躍進電廠余熱為辦公場所、職工宿舍、家屬樓房供熱,實現了集中供暖,供熱效果良好。
5.3 加強綜合利用,提高經濟效益,增加職工收入
常村煤礦采取礦上和職工集資入股的方式,籌資1200萬元建設了煤矸石燒結磚廠,安置職工家屬115人,入股職工每年可獲利股金的15%~20%,增加了職工收入。利用矸石磚廠余熱,每天向礦職工澡堂提供溫度不低于60℃的熱水200方,滿足了礦職工澡堂洗浴用熱水,也使矸石磚廠余熱得到了充分利用。礦井水處理后排到魚塘養魚,每年可產魚蝦4000多kg,既減少了污水排放,又美化了環境。澡堂生活污水經處理后供附近村民澆地使用,促進社區和諧和工農關系。
5.4 加大投入,積極保護礦區生態環境
在儲煤場四周建成了墻高18~20m、周長757m、墻體總面積13276m2的新型擋風抑塵墻工程,徹底解決了儲煤場煤塵污染問題,使礦區環境得到了有效治理,避免了工農關系糾紛,保持了礦區和諧穩定;在矸石山建成了自動噴淋降塵系統,有效地抑制了矸石山揚塵和煤矸石自燃問題,減少了大氣污染,改善了礦區環境;在矸石山北面建成了一道高6m、長120m的矸石山攔矸壩,用于防止矸石流失;在儲煤場建成了儲煤場噴淋降塵工程,用于治理高架皮帶落煤、裝載機裝煤產生的煤塵,這些工程有效地保護了生態環境。
5.5 加強地表塌陷、裂縫治理,增大耕地面積
由工聯辦牽頭,地測科、調度室、運銷科配合,每周對地表塌陷裂縫排查一次,發現塌陷裂縫,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處理。據工聯辦記錄,自2005年以來,累計投資300多萬元回填地表塌陷裂縫31次,共計回填土方6萬余方,投資500多萬元搬遷村莊2個,搬遷后的村莊廢墟都進行了平整,恢復成耕地,供村民耕種。自建礦以來共計恢復耕地面積達2萬畝。據不完全統計,這些耕地每年可增加農民收入200萬元以上。
5.6 加強技術創新力度,提升人才素質,重獎科技項目
常村煤礦注重技術創新工作,每年申報的科技項目達80項左右,在科技創新方面,取得了較大成績。在集團公司召開的“第四屆科技大會”上,被集團公司授予“科技工作先進單位”,獲得義煤集團公司科技成果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各1項,獲得技術革新成果一等獎10項、二等獎21項、三等獎43項。2008年以來,獲得河南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獎3項、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成果獎2項、中國煤炭工業科學技術獎1項、國家安全生產科技成果獎1項,獲得國家實用新型技術專利17項,另有1項國家發明專利、2項實用新型技術專利正在受理中,在省部級刊物上發表科技論文38篇。同時,完善科技獎勵機制,充分發揮其聰明才智和創新的積極性。近幾年來,先后拿出300多萬元資金,表彰獎勵科技創新和管理創新項目300多項,獲獎人員達500多人次。
5.7 和諧發展,共建文明,提升綠色礦山形象
一個文明和諧的企業,一定是一個生機盎然的企業。為建設文明型、和諧型、生態型的綠色礦山,我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辦法,取得了理想的效果。一是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努力構建和諧礦區。二是強化隊伍建設,提升了職工素質。積極推行精細化管理和準軍事化管理等現代化管理方法和礦井專業達標規劃。三是積極為職工群眾辦好事、辦實事。對職工宿舍進行了整體裝修,統一配備了空調、電視,實現了賓館化管理;職工食堂、公寓樓、職工生活區供暖等礦重點工程都已相繼完成整修并投入使用,使職工真切地感受到了企業發展帶來的實惠。
5.8 大力培育“感恩”文化,提升職工的幸福指數
常村煤礦以“真誠、同心、感恩你我他”企業精神為引領,精心培育廣大職工知恩、感恩、報恩情懷,在礦區形成了弘揚感恩文化的良好氛圍,有力地提升了職工的幸福指數,在礦區營造了濃厚的感恩氛圍,凝聚了發展合力。舉辦了“千人感恩簽名”、“孝心補貼發放”暨感恩教育啟動儀式,為在職職工80歲以上的父母發放孝心補貼。同時,堅持開展春節社火活動、大型焰火晚會、廣場文化、消夏文化、節日文化等形式多樣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年年舉辦職工運動會、“頌歌獻給黨”紅歌會和“國慶文藝晚會”,豐富職工業余文化生活,促進了職工全面發展。
6 常村煤礦未來三年創建綠色礦山的重點項目
(1)對碴堆棚戶區搬遷后的房屋廢墟進行改造,修建成一個供職工散步的公園,主要以植樹種草為主,同時修筑一個高位水池,用于澆灌
樹草。
(2)對南山棚戶區搬遷后的房屋廢墟進行改造,植樹造林綠化環境,同時在山頂修建一個高位水池,用于澆灌樹草。
(3)對澗河兩岸進行治理、修筑堤壩,同時對河道進行清理,并在澗河兩岸堤壩種植柳樹1萬棵,改善生態環境。
(4)對礦區范圍內難以行人的荒山進行平整,植樹造林、種草綠化環境。
(5)對地表村莊定期進行排查,發現房屋裂縫達到搬遷級別的,全村進行搬遷,搬遷后對村莊平整恢復成耕地,供附近村民耕種。
(6)將礦區所有路燈改造使用太陽能,逐步把職工宿舍樓走廊照明燈也改造成使用太陽能。
7 結語
長期以來,由于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立法缺乏、監管手段乏力、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專項資金不足等問題,使我國礦山開采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十分嚴重。其背后的原因,是我國各級政府和礦業權人在礦產資源的開發設計及開采過程中,只重視礦產資源開采工藝、技術以及產量的提高等具有明顯經濟效益的工作而對礦山地質環境及礦區生態系統帶來的負面影響以及如何保護和恢復被破壞的地質環境這類從短期看具有“負經濟效益”的工作未給予足夠的重視。這導致我國因采礦活動造成了采空區地面塌陷、地下水疏干、地質地貌景觀破壞等問題,這些問題已嚴重危害礦區人民正常的生產生活,制約了當地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必須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解決。目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得到國家的重視,例如國土資源部已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列為《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08-2015年)》的重要內容。
一、我國關于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現有法律制度
(一)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的概念
由于土地資源匱乏,長期以來,我國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一直是以土地利用為主要目的。20世紀50年代末,稱為“復田”、“造地復田”、“墾復”等,2011年3月國務院頒布的《土地復墾條例》對“土地復墾”進行了界定:“土地復墾,是指對生產建設活動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達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顯然這個概念主要還是以土地利用為目的生態恢復。隨著人們對土地復墾的認識不斷加深,從近年研究和實施工程來看,其目標趨向于更綜合性的生態問題,我國礦山恢復的內涵也由單純強調將毀損土地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上升到礦山地質環境的生態恢復。因此,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是對因采礦活動所破壞的生態系統,采用整治措施,因地制宜地使其恢復到一個符合代際間需求和價值的可持續生態系統的過程。其目標既要求恢復土地價值,又要求恢復生態環境。
(二)關于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的法律規定
我國現有的關于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規定分散在各個層次的法律文件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中,包括《環境保護法》、《水法》、《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和《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等。例如《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必須采取措施保護生態環境”,《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防止污染環境。開采礦產資源,應當節約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礦受到破壞的,礦山企業應當因地制宜地采取復墾利用、植樹種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報有批準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十八條規定“采礦權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明確指出“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應盡快制定礦山生態環境恢復的經濟政策,積極推進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等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土地復墾條例》也規定了政府、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對治理被毀損土地的責任和義務,以及相應的資金來源。除此以外,近年來各地也紛紛出臺地方性的法規、規章,對礦山環境保護及生態恢復治理以及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等進行了規定。從上述文件的規定可以看出,我國關于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的主要法律制度包括:補償制度、方案編制審批制度、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等。
二、我國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我國在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方面已制定了各層次的法律文件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并初步形成了關于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的主要法律制度,但是這些法律制度還存在如下一些問題:
(一)缺乏系統的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的法律法規
《礦產資源法》等法律對礦山環境問題僅有原則性的規定,可操作性差,雖然我國在2009年3月份出臺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彌補了《礦產資源法》在礦產資源環境保護方面的不足,但對礦山地質環境的生態恢復仍沒有專門立法的保護,而且我國也沒有一部專門針對生態恢復的法律,盡管在2011年3月國務院公布的《土地復墾條例》相比1989年的《土地復墾規定》有了較大改進,但立法思想仍停留在以土地利用為目的的層面,缺乏全局性、系統性,未遵從生態系統規律,忽視了生物多樣性保育和自維持生態系統的復原。關于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僅有分散的法律法規,缺乏系統的法律規定,導致針對性和操作性不強。
(二)未建立完善的環境準入制度
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是礦山環保對策中的一項技術較強的措施之一,它既有防治水土流失的功能,又有污染控制的功能,所以要有科學依據而非盲目地進行生態恢復,因此在礦山開采前的環境影響評價中就要對生態恢復這一措施進行評價,提出合理的恢復模式。但在我國以往提交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評價的內容重點放在廢水治理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部分,沒有進一步深入地提出生態恢復措施,并對其進行評價。同時,作為我國第一部有關礦產資源環境保護的專項規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也僅對環境影響評價一筆帶過,沒有具體規定環境聽證制度,沒有體現公眾參與的原則,未通過論證、辯論等形式保障環境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三)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有待完善
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因此,保證金制度是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的一項核心制度。我國大多數省市區都設立了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保證金,例如2005年《大同市礦山地質災害防治保證金制度實施辦法》出臺;2010年10月,太原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二審審議通過《太原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辦法》(2011年1月經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批準施行)。但目前我國的保證金制度還存在諸多問題。首先,各省出臺的保證金管理辦法的具體名稱表述不一,例如安徽省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山西省表述為“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吉林省表述為“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其次,保證金的征收標準各省不一致。有些省份是按照采礦許可證登記的面積收取,有的省份是依據建設規模收取,也有的省份只是象征性的收取少量保證金。再次,《土地復墾條例》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中關于保證金的繳納時間等規定不一致,在《條例》中是在土地復墾義務人不復墾或者復墾驗收中經整改仍不合格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但是在《規定》中規定保證金的繳存標準及繳存辦法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縱觀各省市的規定,是在采礦權人領取采礦許可證時,將保證金存入保證金賬戶。盡管《規定》第二條第二款說明“開采礦產資源涉及土地復墾的,依照國家有關土地復墾的法律法規執行”,但涉及到保證金在實際操作中,會造成費用的疊加。
(四)生態效益評估制度不健全
退化生態系統的恢復要求在遵循自然規律的基礎上,通過人類的作用,根據技術上適當、經濟上可行、社會上能夠接受的原則,使退化生態系統重新獲得健康,并有益于人類生存與生活的生態系統重構或再生過程。但是恢復后的生態環境到底要達到什么樣的效果,人們對這個標準的研究還很不夠。長期以來,我國礦業廢棄地生態恢復的目標基本局限于農業或林業的土地利用,任何類型的廢棄地,第一考慮就是將其復墾為農林用地,并以獲得經濟利益為主要出發點。這些做法對推動我國的復墾工作無疑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引起了一些問題,比如礦山改土造田,尤其是大量挖掘周邊地區的表土,用以覆蓋礦業廢棄地的造田方式,導致了更大面積的土地破壞和生態系統退化。另一方面,重金屬等有毒元素向表土遷移和在農作物中的積累情況也沒有予以足夠重視。因地,在我國的礦山生態系統恢復過程中,有一個重要的缺陷就是生態恢復狀況的指標體系不完善,生態效益評估制度不健全。
(五)缺乏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后的維護制度
生態恢復是一項長期系統工程,不是一抓就靈的短期行為。在生態恢復過程中往往涉及產業結構的調整與轉移等等涉及經濟、社會的重大事項。因此,如何維持與鞏固生態恢復的成果,使人們在進行生態恢復的同時不降低自身的生活質量,產業結構調整可以發展下去,就需要有相關的經濟、社會配套措施來支持生態重建,同時也要有相關的生態新技術運用于生態恢復區。
三、完善我國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法律制度的建議
(一)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中的生態恢復立法
我國有關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的法律規定過于零散,筆者認為應在整合各項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確定環境治理的生態理念,結合我國部分地區的地方法規,制定《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條例(或辦法)》或將“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作為專章寫入《礦產資源法》,進行具體合理的規范,輔之以詳細的的實施程序、科學的技術標準,明確規定生態恢復所需的資金來源及管理制度等。為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提供實用性強的法律依據。
(二)完善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聽證制度
1.環境影響評價中開展生態恢復評價。生態恢復具有較強的科學性,如沒有可操作性強的技術文件作指導,自發、盲目地進行這項開發活動,其潛在的后果是嚴重的。發達國家經過幾十年的研究發展,制定了嚴格的礦山開發管理規定,規定礦山在開發設計和環境影響評價中,必須有生態恢復內容,項目實施的同時,須設立專門的生態恢復研究機構,以保證礦山邊開采邊恢復被破壞了的自然生態,使礦山的生態環境保持良好狀況。我國在開展礦山環評中,應對生態恢復治理方案進行全面的評價,環評報告中有專門論述生態恢復的可行性評價及影響分析的內容,分析其可能產生的后果,指導礦山正確的生態恢復方法。2.確立并完善環境聽證制度。在許多國家特別是美國、澳大利亞的環境影響評價程序中通常都包含了必要時召開公開聽證會的條款,吸收公眾參與制度,取得了很好的管理效果。比如在澳大利亞,礦業權申請人向州礦業能源部提交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礦業能源部將該項目在報紙上公告,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召開聽證會,有關部門參與審查批準,最后礦業能源部慎重地做出礦業授權的決定。我國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也應當采納公眾參與措施,參與的形式可以盡可能的豐富多彩,在規劃草案報送審批之前,通過舉行論證會、聽證會座談會等形式,征求有關專家和公眾對礦山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
(三)完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
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是一項專門針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而設計的制度,許多礦業大國都在其礦業法中對此項制度進行了規定,比如,美國的《露天采礦控制與恢復法》建立了礦山恢復保證金制度,保證金數額規定上采取了靈活的立法方式,根據不同地方礦區的情況上下浮動。這些情況包括了礦區的水文、地理、生物、地質和植被,同時規定了最小數額保證金數量為不低于10000美元。保證金返還分為全程保證金的返還和階段性保證金的返還。此外,美國在1980年頒布了《超級基金法》,主要用于治理閑置不用或被拋棄的危險廢物處理場,依據該法,當責任主體不能確定或無力或不愿承擔治理費用時,超級基金可被用來支付治理費用,之后超級基金將提訟,向其能找到的責任主體追索支付的治理費用。針對我國目前的保證金收取的現狀,筆者認為應當明確以下四點:第一,確定保證金的收繳標準。黃德林教授等認為,我國的保證金收繳標準可按以下方式確定:保證金收繳總額=采礦許可證登記面積×單位面積繳納標準×影響系數。其中,影響系數根據礦種、礦產資源開采方式和礦山的地質、地貌、水文、植被等情況來確定。我們贊同依此辦法來確定收繳標準。第二,確定保證金的收繳返還時間及方式。采礦權人在領取采礦許可證時,將保證金存入保證金賬戶。目前不少省市的保證金收繳方式分為對采礦許可證有效期短的礦山,采用一次性收取方式和對于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長的礦山可采用分期繳納兩種方式。用保證金開展的生態恢復工程完成后,保證金是否返還或者返還多少,應當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照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效益評估制度的規定組織驗收后決定。國家在出臺有關保證金制度時可借鑒地方立法的成功經驗。第三,加強保證金的管理。目前我國已確立了保證金管理遵循企業所有、政府監管、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的原則。按照我國目前的政府機構設置和職權分配模式,保證金繳存的監督管理主體應為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礦區范圍跨縣(區)行政區域的,由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保證金繳存的監督工作。財政和審計部門對保證金的收繳、返還和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四,借鑒美國的超級基金,建立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基金制度。對于歷史上廢棄的礦山以及資金實力不夠雄厚的小礦山來說,這樣減輕了他們的經濟壓力,提高了生態治理的積極性。
(四)健全生態效益評估制度
由于生態系統的復雜性及動態性,使得恢復成功的標準也復雜化了,因此在制定恢復標準時,要嚴格遵循生態規律,不能一味要求恢復到破壞前的狀態,生態恢復的標準要取決于自身理化性質、自然條件以及社會需求。國際恢復生態學會(2004)建議用9個反映生態系統屬性的指標如生物多樣性、群落結構、生態系統功能、干擾體系以及非生物的生態服務功能等通過與對照系統的比較來進行評價。在我國的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過程中,鑒于生態科學的專業性特點,在進行立法時,要邀請生態學專家參與立法,并建立一個科學的、可行的驗收標準。
遼寧建平縣礦業開發時間長,開發強度高,特別是近年來,隨著礦產品價格暴漲,在礦產資源開發巨大利益的驅動下,礦山數量和開采規模迅猛增長,私挖濫采現象屢禁不止,致使南部礦業集中地帶生態環境系統嚴重失衡,造成礦山地質環境遭到急劇破壞。
1 建平縣礦山環境現狀
1.1 占用和破壞土地資源。據各所地質環境報表統計,截止到2011年末,我縣由于采礦累計破壞土地面積1018.72公頃,恢復治理125.21公頃。一是各類礦山露天采礦場、排土場、排巖場和尾礦庫占用、破壞土地資源;二是地下開采礦區不規范開采誘發地面塌陷破壞土地資源。
1.2 森林植被退化、水土流失嚴重。由于歷史原因,我縣大部分鐵礦和非金屬礦均為露天開采,且具有分布集中的特點,礦山露天開采使經過多年綠化的青山變得千瘡百孔,大量表土的剝離使原本生長在土層表面的樹木、植被受破壞,粉塵覆蓋范圍影響了植物的生長,固體廢棄物尾礦、礦渣的排放不僅壓覆了大量的土地,也毀壞了原生植被,惡化植物群落的生存條件,使覆蓋率低下。剝離層的廢土石,在暴雨等不良氣象因素的作用下,極易成為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物源條件,并易于沙化,而使水土流失嚴重。
1.3 淤積河道,降低行洪能力。縣內大部分鐵礦選廠和尾礦庫依河而建,他們占據河床、漫灘,使河流行洪斷面減少,每到汛期大量尾礦和廢渣土流入河道,增加洪水的含沙量,污染水資源,致使河床抬高,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4 破壞地下水資源。礦床開采過程一是需要抽取地下水進行疏干,以保證正常開采;二是選礦生產需要大量抽取地下水,二者共同作用的結果使地下水位下降,加重礦業開發地區干旱程度,導致地表植物枯萎死亡,農作物減產減收,同時間接導致生產生活缺水嚴重,被迫采取分時段供水措施。
1.5 采礦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較多,主要是采空塌陷,滑坡、崩塌等。
2 礦山環境恢復難度大的原因
在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由于生產力水平不高,認識上的偏差,特別是生態保護意識不強,留下了礦山地質環境的欠賬。原因如下:
2.1 自然條件差,破壞性開采導致生態環境系統遭到破壞。建平縣位于遼西地區,降水量少,植被覆蓋率低,經過大規模掠奪性開采,生態環境表現就尤為脆弱,所以惡劣的自然環境大大降低植被恢復的成活率,進一步加大恢復治理難度。同時建平縣礦產資源十分豐富,特別是鐵礦、膨潤土礦等具有礦點多、埋藏淺、分布廣泛等特點,所以在開采方式以露天為主,呈現滿山采坑狀態,長時間、大規模、掠奪性開采,極大地超出了地質環境的承載力。生態環境一旦失衡,環境恢復恢復起來就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長時間、甚至幾代人的共同努力
2.2 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完善,部門之間的協調有待加強。涉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法律法規雖然不少,但多數為指導性條款,可操作性不強,存在著誰都可管但誰也管不好或不好好管的情況。由于缺乏部門之間的協調和配合,導致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不規范,嚴重影響礦山地質環境的有效保護和恢復治理工作的實施,采礦權人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義務得不到貫徹執行與有力監督。
2.3 采礦權人片面追求經濟利益、環境恢復意識差。部分礦山企業由于利益驅動,重開發、輕保護、逃避治理義務的思想依然嚴重,投入治理資金不足,致使治理速度趕不上破壞速度。
2.4 治理資金缺口大,尚未建立起規范、穩定和有效的資金投入機制。由于歷史遺留的問題多,治理責任不明確,僅僅依靠當地政府財政資金遠遠滿足不了需要。雖然實行了礦山環境保證金制度,達到制約破壞環境、督促治理環境的目標還有相當的難度。
2.5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中還有一些技術問題有待解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還是一項全新的工作,許多技術問題我們至今還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比如怎樣治理不會引發新的地質災害,治理到什么程度才算達到標準等等。
3 對策建議
目前礦產資源開發已經發展到相對成熟的階段,加強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已經成為刻不容緩的工作。
3.1 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不是國土一個部門的責任,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把它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發揮國土、環保、林業、水利、財政等職能部門的作用,做到分工負責,協同作戰,齊抓共管,把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任務列入各級政府的任期目標和年度工作目標,使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同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并把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任務的完成情況列入對下級部門的年度考核內容,以此提高各級職能部門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的積極性。
3.2 編制落實科學的礦山環境保護規劃。我們已委托地質部門對全縣礦山企業的地質環境保護狀況進行一次全面調查,在此基礎上,正在制定建平縣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并準備將規劃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使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
3.3 貫徹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根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對于已建和在建的礦山,采礦權人必須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方案》審查備案后作為驗收采礦權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和收取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主要依據。凡未編制《方案》并備案、不進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企業視為采礦證年檢不合格,國土資源部門不予頒發、延續采礦許可證等相關手續,停辦一切手續。
關鍵詞:礦山地質災害滑坡崩塌泥石流礦山地質災害的防治措施
0引言
我國是地質災害的多發國家之一,地質災害種類多、分布廣、影響大、造成損失嚴重。礦山地質災害是地質災害的一個分支,是人類開采礦山而直接誘發的人為地質災害。我國是采礦大國,開采技術和設備相對落后,導致礦山開采環境不斷惡化。近年來,重大地質災害明顯上升。
1礦業開發與地質災害
經濟的快速發展加快了對礦物的需求與消耗,這也為礦產開采企業帶來更大的發展機會。然而由于迅猛發展的中小型礦山疏于管理,加之小型礦山的開采方法和選礦工藝落后,大多無環保措施,加劇破壞礦區環境。開采環境明顯惡化,礦山地質災害問題日趨嚴重,潛在的致災隱患不斷增多,且隨時可能發展成災,造成人員傷亡、設備報廢、設施損毀甚至礦井關閉、資源浪費等嚴重后果。嚴重制約了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礦山地質災害的主要類型
礦山地質災害種類繁多,按成災與時間的關系,可分為突發性礦山地質災害(如礦坑突水、瓦斯爆炸、巖爆等)和緩發性礦山地質災害(如采空區的地面變形、環境污染等)。但最常見的是以災害的空間分布和成因關系分類。
2.1巖土體變形災害
2.1.1礦山地面和采空區塌陷地面塌陷主要發生在地下以井巷開采的礦山。在礦山采空區,若保留礦柱不足,或因礦柱受損而失去支撐能力,就會造成地面塌陷。特別是那些礦體埋藏較淺,產狀較平緩的礦區(如煤礦),地面塌陷的現象更為常見。礦體埋藏相對較深的地下開采礦山,如果不能及時回填和崩落采空區,當其達到一定規模就會產生大面積塌陷。
此外,在巖溶分布區,還會因礦山排水疏干而導致溶洞上方地面塌陷。地面塌陷不僅破壞可耕地資源、建筑物,毀壞道路、水庫,還可直接導致礦山某些地下巷道的塌毀,或使大氣降水和地表水沿塌陷裂縫灌入坑內,造成淹井事故,直至停工停產。
2.1.2采礦場邊坡失穩、滑坡與巖崩主要原因是不合理開采如采剝失調、邊坡角度過陡等造成,這種災害多發生在露天開采的非金屬礦山和建材礦山。
2.1.3坑內巖爆坑內巖爆又稱礦山沖擊,這是因礦坑周邊和頂底板圍巖,在受到強大的地殼應力作用而被強烈壓縮,一旦因采掘挖空出現自由面,即有可能產生巖石地應力的驟然釋放,導致巖石大量破裂成碎塊,并向坑內大量噴射、爆散,給礦山帶來危害和災難。
2.1.4采礦誘發地震因采礦活動而誘發的地震,震源淺、危害大,小震級的地震即可導致井下和地表的嚴重破環。
2.1.5場庫失穩場庫失穩主要是由于尾礦壩潰決崩塌繼而形成泥石流造成的危害。尾礦壩崩壩事故常給礦區居民生命財產帶來巨大危害,同時也給環境造成巨大破壞和污染。
2.2地下水位改變引起的災害
2.2.1礦坑突水涌水這是最常見的礦山災害,突發性強、規模大,后果嚴重。生產過程中常因對礦坑涌水量估計不足,采掘過程中打穿老窿,貫穿透水斷層,驟遇蓄水溶洞或暗河,導致地下水或地面水大量涌入,造成井巷被淹、人員傷亡災難。
2.2.2坑內潰沙涌泥這是常與礦坑突水相伴而生的災害。當采掘過程中驟遇蓄水溶洞,常見溶洞中充填的泥沙和巖屑伴隨地下水一起涌入,另外一些透水斷層和地裂縫也常會使淺部第四紀沉積物隨下漏的地表徑流涌入坑內。其結果是使坑道被泥沙阻塞,機器、人員被泥沙所埋,嚴重時甚至會使礦山遭受毀滅性的打擊。2.2.3環境污染環境污染是礦山災害的另一種重要形式。因采礦、選礦產生的“三廢”物質,由于未經有效處理就被排放到江河湖海中,造成環境污染公害事件。采礦還會造成水土流失、土地砂化、鹽漬化、地下水斷流等。
2.3礦體內因引起的災害
2.3.1瓦斯爆炸和礦坑火災這種災害最常見于煤礦。由于通風不良,使瓦斯積聚發生爆炸,造成井下作業人員傷亡,礦井被毀;礦坑火災除見于煤礦外,也見于一些硫化礦床。因硫化物氧化生熱,在熱量聚積到一定程度時則發生自燃,引發礦山火災。礦山火災的危害極大,而且還嚴重損耗地下礦產資源,如有的煤礦在地下已燃燒上百年,其資源損耗量十分巨大,使當地氣候發生改變,農作物和樹木大量死亡,田地荒蕪,環境嚴重惡化。
2.3.2地熱隨著開采深度加大,地熱危害不斷加劇。我國已有許多礦山開采深度達到800m以下,礦山因含硫量高,開采深度又大,地溫非常高。礦山地熱災害導致礦工勞動環境惡劣,嚴重影響了有關礦山的正常生產。
3礦山地質災害的防治措施
根據不同礦山的地質條件和地形特點及礦山的開發利用方案,以及災點的分布特點劃分不同層次的防治區,以便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一般分為重點防治區、次重點防治區和一般防治區。
3.1重點防治區防治措施
3.1.1合理設計邊坡參數,加強邊坡監測,建議作擋墻穩固邊坡,開挖后如果出現開裂變形,建議做專門的工程地質勘察。
3.1.2對于原有的災害點,做好邊坡加固和預防工作,盡量消除因礦山開采而誘發災害復發的隱患。
3.1.3渣場棄渣嚴格作好方量及邊坡坡度的設計,作好擋墻設計,設置攔渣壩,防止泥石流的產生。并充分、合理利用渣場,嚴禁隨意棄渣(特別在公路沿線)。
3.1.4對于坑道開采,在坑道內一定要作好支護,做到邊開采邊支護,防止因礦頂坍塌、冒頂等而產生的危害,尤其上方有住戶處要預防引起上部地面開裂。
3.1.5作好坑道的排水設計,以防因礦坑涌水造成危害。
3.1.6設置監測點,作好監測記錄與分析工作,確保在易于發生災害地段防患于未然。
3.1.7開采結束后,對礦區進行統一規劃,計劃進行礦山復墾工作,恢復礦山生態功能。
3.2次重點防治區防治措施在進場公路、礦山生活區建設中,會形成大量的邊坡和一定數量的棄渣,可能形成邊坡失穩,造成滑坡和塌方;沿途不合理的棄渣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可能形成坡面泥石流,可能有滾石和飛石危害。
3.2.1科學合理設計邊坡參數,并進行合理支護和加固,邊坡上方應設置排水溝,做好地表擋排水措施。
3.2.2加強工地管理,合理堆放棄渣,嚴禁隨意棄渣;在險要地段建設攔擋滾石和飛石的設施:
3.2.3開采結束后,將棄渣場扒平覆土,植樹還林,恢復植被。
3.3一般防治區防治措施區內無主要建筑物和工程項目建設,主要可能因地表巖體的破碎而造成水土流失。應嚴禁越界開采,減少人為擾動,做好植被保護和水土保持。
3.4地質環境恢復方案及措施為防止水土流失和恢復植被和景觀,礦山須規劃進行礦山復墾工作,以恢復礦山生態功能。開采棄渣切勿胡亂堆放,必須統一堆放到開采境界線以外的礦山棄渣場內,在開采過程中,有計劃地將棄渣回填到采空區。棄渣場經處理后再敷表土、植草種樹。
通過上述地質環境恢復工作,減少水土流失,恢復礦山的生態功能,達到生態恢復與維護人類與環境和諧的目的。
4結束語
合理有效地利用資源、保護礦山環境、加強監測與信息化管理、防止礦山地質災害、實現礦業的可持續發展,是一個長期而重要的工作。超級秘書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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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繼善.防災減災的理論與實踐.
[3]潘懋,李鐵鋒.災害地質學.
1相關文獻回顧
圍繞離子型稀土資源開發政策的相關研究主要包括離子型稀土礦資源儲量的圈定、離子型稀土生產工藝的比較以及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的措施等方面。
1.1離子型稀土礦圈定方法和資源儲量估算離子型稀土礦中稀土元素呈離子態吸附于土壤之中,具有分布散、豐度低,品位分布不均勻的特點。賴兆添等(2010)認為目前還未掌握離子型稀土礦浸礦“盲區”損失的規律,因此損失量估算較難測定[1]。丁嘉榆等(2013)認為在離子型稀土礦床勘查工作中,沒有必要進行稀土單元素評價。工業資源儲量的計算以“全相”稀土為依據,但可利用的“離子相”稀土只占稀土儲量(資源量)的一部分,“離子相”稀土儲量不容易估算準確[2]。鄧茂春等(2013)認為風化殼離子吸附型稀土礦床的勘查評價方法與其采礦工藝和當前稀土價值不符,應在稀土單元素圈礦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價[3]。此外,趙汀等(2014)認為離子吸附型稀土礦勘查采用地質塊段法估算儲量這會影響儲量估算結果,而采用克里格法的計算結果與實際勘探數據比較基本相符[4]。從相關文獻可知,目前關于離子型稀土礦圈礦和資源儲量估算的還未形成一致觀點,資源存量也不容易估算準確。
1.2離子型稀土開采工藝的比較在全復式復雜類型離子礦地質條件的礦體,盡管可通過人造底板或其他防滲漏、收液等技術以提高資源回收率,但效果仍不理想[5],稀土開采存在盲區以及母液滲漏較難控制等表明原地浸礦方法受地形與地質條件限制[5][6]。因此,稀土開采選用何種工藝需因地制宜,不“一刀切”地推廣原地浸礦,以免浪費資源[7]。李春(2011)認為對中釔富銪“雞窩狀”嚴重的稀土礦山,采用原地浸礦工藝存在一定難度[8]。池汝安等(2012)認為堆浸工藝和原地浸出工藝各有優劣,在礦體有假底板和無裂隙的礦床中,優先推廣原地浸出工藝.對于礦體沒有假底板或有裂隙的礦床,應結合土地平整和尾礦復墾,優先推廣堆浸工藝[9]。劉勇(2014)認為原地浸礦過程中浸礦液向地下水中的滲漏量受注液量、注液速率、含礦巖體性質、底板裂隙發育情況等多種因素影響,不易確定精確的滲漏量[10]。從稀土礦開采對資源環境的影響來看,堆浸工藝和原地浸礦工藝均有其優缺點,開采工藝政策應根據堆浸、原地浸礦工藝的適用條件分類制定。
1.3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管理及法律制度國外礦山環境治理主要從礦山環境保護法規、礦山環境管理體制、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礦山環境許可證制度、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計劃以及礦山環境監督檢查與強制執行制度等方面嚴加管理,并制定嚴格的法律制度[11][12]。國外對礦山環境恢復的標準與技術要求很高,例如,在土地復墾中,美國要求遵循“原樣復墾”的基本原則,按采礦前土地的地形、生物群體的組成和密度進行恢復,而且對復墾所需要的填充物進有具體規定,并有專門的技術管理部門負責檢查監督。加拿大要求礦區恢復在勘探、開采和閉坑等每一個階段都要進行,要求空氣、土地、水、生物恢復到一個可接受的狀態,或接近于采礦活動之前的狀態。澳大利亞礦山在開采前要有中介機構對礦區植物種類、數量和分布等進行調查分析,礦山在剝離表土時,須把適合于植物生長的腐植土單獨堆放,以便復墾[13]。針對礦山環境保護和治理,我國出臺了土地復墾制度、“三同時”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排污收費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以及實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等,但是存在礦區環境保護制度條款分散,可操作性較差以及執法部門有法不依或執法不嚴,環境監管部門監管不力等問題[14]。盡管有較多國內外文獻對礦山環境治理、離子型稀土生產工藝等進行研究,但是如何基于離子型稀土資源環境保護的視角,針對離子型稀土資源開發和相關政策存在的不足研究資源開采政策導向的研究還沒有。
2離子型稀土資源開發的基本特征及面臨的主要問題
2.1離子型稀土資源開發的基本特征(1)離子型稀土礦床底板發育程度的不確定性。離子型稀土礦基巖發育完整程度的不確定性。離子型稀土礦為地面的風化花崗巖或火山巖風化殼,大多海拔小于550m、高差60~250m的丘陵地帶,以平緩低山和水系發育為特征,礦床厚度為5~30m,一般為8~10m。礦體自上而下較明顯地分為腐殖層(含殘坡積層)、全風化層、半風化層以及基巖,稀土主要賦存在全風化層[15],若采用原地浸礦工藝,則利用基巖作“天然底板”進行收液。由于以現有技術很難精確探測出基巖天然底板存在的節理、裂隙或斷層具體情況,因此,離子型稀土礦基巖發育完整程度的較難探明在生產實踐中制約了原地浸礦工藝的推廣。(2)離子型稀土礦山資源儲量不易估算。離子型稀土礦床品位普遍較低,通常稀土含量只有0.03%~0.3%[15],整個礦區各個山頭的稀土品位的變化無明顯規律,其品位差別很大,可達2~6倍[16],因此,離子型稀土礦資源儲量很難估算準確。(3)礦山服務年限短。離子型稀土礦一般采用堆浸或原地浸礦工藝進行開采,由于礦床賦存淺,生產工藝較簡單,因此,大多礦山1~3年就開采完,礦山服務年限較短。
2.2離子型稀土資源開發面臨的主要問題(1)采用原地浸礦工藝礦山的監管問題。采用原地浸礦工藝的礦山其資源漏損和地下水污染不易監管。礦山稀土儲量難以準確測算,礦床底板發育程度也難探明,容易造成資源滲漏和底下水污染,因而,不利于礦山資源漏損和地下水污染的監管。(2)離子型稀土礦價值的合理利用問題。2011年5月,國務院出臺的《國務院關于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1〕12號)提出“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稀土資源,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對于絕大部分離子型稀土礦山來說,不具備原地浸礦工藝所要求的底板發育完整的條件,如果絕大部分礦山被封存,則其價值無法利用,這將影響到整個稀土產業的發展。因此,離子型稀土礦價值的合理利用顯得尤為重要。(3)不同開采工藝條件下的生態環境破壞形式取舍問題。一方面,盡管離子型稀土礦開采采用原地浸礦生產工藝較少破壞礦山地表植被,且采后3~5年內地表植被基本自然修復如初,但是因礦床底板發育程度不確定帶來的溶浸劑滲漏底板的風險較大,容易造成溶浸液污染地下水以及資源滲漏流失。另一方面,離子型稀土礦開采若采用堆浸開采工藝,則“搬山式”開采運動將造成地表植被的嚴重破壞,然而,開采造成的資源損失和生態環境破壞風險可控。由于目前尚未發明新的離子型稀土礦開采工藝,因此,如何在這兩種開采工藝中進行選擇是當前及今后離子型稀土資源開發亟待解決問題。
3國家現有離子型稀土資源開發政策及存在的問題
3.1國家現有離子型稀土資源開發政策現有離子型稀土資源開發相關政策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國務院關于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具體如表1所示。相關政策由國家政府相關部門,內容涉及稀土行業準入、開采(生產)工藝、資源回收利用指標、稀土儲備、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技術要求及保證金制度等方面。
3.2離子型稀土資源開發政策存在的問題從離子型稀土資源開發現有政策來看,涵蓋內容比較全面,但是仍存在尚需完善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1)有關政策與礦產資源及環境保護法律抵觸。《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明確要求礦產資源開采須采取合理的開采方法和選礦工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然而,《稀土行業準入條件》、《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及《中國的稀土狀況與政策》規定“離子型稀土礦開發應采用原地浸礦生產工藝,禁止采用堆浸、池浸等工藝”。從生產實踐反饋和理論分析來看,堆浸和原地浸礦開采工藝有其適用條件,原地浸礦工藝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全面推行原地浸礦工藝將可能造成資源永久性漏損和地下水污染,“禁止堆浸工藝,推行原地浸礦工藝”的“一刀切”政策存在不足。(2)稀土管理法律法規不完善,責任主體未受充分監督,懲罰措施不夠嚴厲。礦山開采與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脫節,項目審批流程不夠透明,責任主體的得不到媒體、群眾的有效監督,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暴露不及時。此外,環境污染等懲罰措施大多為經濟罰款,缺乏震懾力。(3)部分政策文件中要求的指標不科學。《稀土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最低指標要求(試行)》中對不同生產工藝的開采回采率有其規定,然而,以目前的資源儲量方法很難準確估算出資源儲量,因此在無法明確資源儲量的前提下開采回采率約束指標已無意義,尤其對采用原地浸礦工藝的礦山來說,該指標只能作為參考。
4離子型稀土資源開發政策導向建議
我國離子型稀土資源開發政策內容較完善,但是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問題比較突出,針對離子型稀土資源開發政策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政策完善建議:
4.1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已于2014年修訂,而頒布于1986年、修訂于1996年8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至今近20年,其條款需要進一步完善。建議增加引入第三方評價機構的條文,明確責任主體的無限連帶責任。資源儲量評估、礦山治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編制、礦山治理和生態恢復的驗收等引入第三方機構,并明確責任主體的無限連帶責任。
4.2修改相關政策條款(1)修改相關政策文件中關于離子型稀土堆浸、原地浸礦工藝的條款。不應將堆浸工藝列為淘汰工藝,建議離子型稀土堆浸、原地浸礦工藝的使用因地制宜,根據生產工藝的適用條件和礦山地質、地形、地貌等確定。(2)根據不同工藝規定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采選綜合回收率。由于資源儲量很難估算準確,而且離子型稀土原地浸礦工藝具有“采選合一”的特征,因此,將離子型稀土堆浸、原地浸礦工藝的“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采選綜合回收率”區別規定。堆浸工藝以選礦回收率指標為主,開采回收率和采選綜合回收率指標為輔,且建議將選礦回收率指標提高到97%以上;原地浸礦工藝以生產用水循環率指標為主,采選綜合回收率指標為輔,并將生產用水循環率指標提高到98%以上,采選綜合回收率提高到85%以上。
關鍵詞:礦山 地質災害 防治
一、礦業開發與地質災害
目前,我國各類大中型礦山已達9000余座,資源開采規模居世界第3位。礦山地質災害是指由于人類采礦生產活動而引發的一種破壞地質環境、危及生命財產安全,并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礦區災害。它是地質災害的一個分支,也是自然災害的重要組成部分。礦山開采開山棄石,加速水土流失,引發地表塌陷、山體滑坡;礦山抽排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礦區周圍地下水資源枯竭;地下開采誘發地震、巖爆、冒頂片幫突水、瓦斯爆炸、地面開裂及沉陷等;礦山剝離堆土、尾礦廢渣堆積引起地表環境污染,露天尾礦庫漏塌、排土揚失穩滑移造成嚴重的泥石流災害等……,這些都是礦山地質災害的具體表現。我國是礦業大國,又是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礦產資源的年消耗量大。多年的粗放式的礦業開發,導致大部分礦山地質環境形勢嚴峻,部分礦區呈現加速惡化勢態,而社會經濟的快速增長對資源的需求更是與日俱增。市場經濟使部分礦山注重追求經濟效益,安全和環保意識淡化,加之開采技術及生產設備的相對落后及礦區周邊大量無序的民采等多重因素的干擾,導致礦山多年開采積聚的災害隱患爆發,開采環境明顯惡化,礦山地質災害問題日趨嚴重,潛在的致災隱患不斷增多,且隨時可能發展成災,造成人員傷亡、設備報廢、設施損毀甚至礦井關閉、資源浪費等嚴重后果。
二、礦山地質災害的主要類型
1.冒頂片幫。冒頂片幫事故是地下礦山最為普遍,也是事故率最高的災害之一。冒頂片幫包括巖層脫落、塊體冒落、不良地層塌落,以及由于采礦和地質結構引起的各種垮塌。特別是礦巖穩定性差的難采礦體及軟弱夾層易發生較大規模的垮落,極易引起采場冒頂和片幫事故。
2.深部巖爆。近年,部分金屬礦山進入了1 000 m以下深部開采,高應力條件下的硬巖層往往會發生地下巖爆。
3.地表塌陷。地表塌陷會造成礦區地面積水,誘發山體滑坡,還會破壞耕地。2006年5月,江西瑞昌市橫港鎮樓下易村由于村莊附近的蘇家垅煤礦在開采時發生透水,導致村莊多處地面發生塌陷,全村所有房屋都不同程度地出現裂縫。蘇家垅煤礦位于樓下易村西北側,由于開采歷史悠久,采空區面積大,放炮時引起原來堵水的地下封墻出現松動和垮塌,村子地下老窿積水迅猛涌入礦坑內,造成村子地下水位迅速下降,地下溶洞土層發生崩落,使地面出現裂縫和產生塌陷。
4.井下突水。突發性大量涌水多是由于違規操作或非正常開采引起的,與采礦作業密切相關。在作業過程中一旦靠近積水的巷道和采空區,或在隔離巖層遇到溶洞和地下暗河等突然失穩的情況,就容易造成大的災害。礦坑突水突發性強,規模大,后果嚴重。
三、礦山地質災害的防治
1.重點防治區防治措施。合理設計邊坡參數,加強邊坡監測,建議作擋墻穩固邊坡,開挖后如果出現開裂變形,建議做專門的工程地質勘察。對于原有的災害點,做好邊坡加固和預防工作,盡量消除因礦山開采而誘發災害復發的隱患。渣場棄渣嚴格作好方量及邊坡坡度的設計,作好擋墻設計,設置攔渣壩,防止泥石流的產生。并充分、合理利用渣場,嚴禁隨意棄渣(特別在公路沿線)。對于坑道開采,在坑道內一定要作好支護,做到邊開采邊支護,防止因礦頂坍塌、冒頂等而產生的危害,尤其上方有住戶處要預防引起上部地面開裂。作好坑道的排水設計,以防因礦坑涌水造成危害。設置監測點,作好監測記錄與分析工作,確保在易于發生災害地段防患于未然。開采結束后,對礦區進行統一規劃,計劃進行礦山復墾工作,恢復礦山生態功能。
2.次重點防治區防治措施在進場公路、礦山生活區建設中,會形成大量的邊坡和一定數量的棄渣,可能形成邊坡失穩,造成滑坡和塌方;沿途不合理的棄渣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可能形成坡面泥石流,可能有滾石和飛石危害。科學合理設計邊坡參數,并進行合理支護和加固,邊坡上方應設置排水溝,做好地表擋排水措施。加強工地管理,合理堆放棄渣,嚴禁隨意棄渣;在險要地段建設攔擋滾石和飛石的設施:開采結束后,將棄渣場扒平覆土,植樹還林,恢復植被。
3.一般防治區防治措施。區內無主要建筑物和工程項目建設,主要可能因地表巖體的破碎而造成水土流失。應嚴禁越界開采,減少人為擾動,做好植被保護和水土保持。
4.地質環境恢復方案及措施。為防止水土流失和恢復植被和景觀,礦山須規劃進行礦山復墾工作,以恢復礦山生態功能。開采棄渣切勿胡亂堆放,必須統一堆放到開采境界線以外的礦山棄渣場內,在開采過程中,有計劃地將棄渣回填到采空區。棄渣場經處理后再敷表土、植草種樹。
我國礦山種類繁多、分布廣、數量多、規模小、基礎差,由于技術、管理及效益等原因的影響,資源開發中的安全形勢相當嚴峻,經常發生地表塌陷、山體崩塌、礦山邊坡滑坡、廢石場泥石流、尾礦庫垮塌、采場冒頂、巷道坍塌、礦山地震、巖爆、采空區大面積地壓、井下突水、深井高溫等災害,給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影響。因此,合理有效地利用資源,保護礦山環境,加強監測與信息化管理,防止礦山地質災害,實現礦業的可持續發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提升采礦工藝水平,以高技術、高科技為先導,走以預防為主的礦產開發之路,做到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并重,促進區內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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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礦山地質;災害類型;防治措施
0.引言
近些年來,我國重大地質災害明顯上升的趨勢,其種類多、分布廣、影響大、造成的損失嚴重。礦山地質災害是地質災害的一個分支,是人類開采礦山而直接誘發的人為地質災害。而由于礦山的地質災害大都在深部發生,其勘查多采用遙感信息技術與物理勘查方法。
1.礦山地質災害的勘查方法
1.1地球信息技術綜合方法
目前的信息技術主要是利用遙感集合“3S”技術,及時掌握地質災害可能的分布.發生地點與區域。如利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對地質災害發生的高危點位精確定位,并利用遙感衛星進行疊加分析,預測災變發生趨勢。
1.2地球物理勘查方法
主要指應用物理手段,探測巖土圈層相關信息,確定采空區、斷層位移、磁場變化等可能的災害伴發信息,對地質災害進行提前分析與預測。地球物理勘查礦山地質災害的方法主要包括高密度電阻率法、視電阻率法、瞬變電磁法、淺層地震法等。這些方法是預測潛在礦山地質災害重要技術手段。
1.3環境化學勘測方法
在礦山地質災害預防過程中,人們也常常使用地球化學勘查方法。例如對礦區環境污染的監測,化學探測方法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這種方法的應用能夠有效確定污染因素、預測污染趨勢、追溯污染源、劃分污染區,為污染治理方案的制定提供重要的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持。
2.礦山地質災害的主要類型
礦山地質災害種類繁多,按成災與時間的關系,可分為突發性礦山地質災害(如礦坑突水、瓦斯爆炸、巖爆等)和緩發性礦山地質災害(如采空區的地面變形、環境污染等)。但最常見的是以災害的空間分布和成因關系分類:
2.1巖土體變形災害
(1)礦山地面和采空區塌陷地面塌陷主要發生在地下以井巷開采的礦山。在礦山采空區,若保留礦柱不足,或因礦柱受損而失去支撐能力,就會造成地面塌陷。特別是那些礦體埋藏較淺,產狀較平緩的礦區(如煤礦),地面塌陷的現象更為常見。礦體埋藏相對較深的地下開采礦山,如果不能及時回填和崩落采空區,當其達到一定規模就會產生大面積塌陷。此外,在巖溶分布區,還會因礦山排水疏干而導致溶洞上方地面塌陷。地面塌陷不僅破壞可耕地資源.建筑物,毀壞道路.水庫,還可直接導致礦山某些地下巷道的塌毀,或使大氣降水和地表水沿塌陷裂縫灌入坑內,造成淹井事故,直至停工停產。(2)采礦場邊坡失穩.滑坡與巖崩主要原因是不合理開采如采剝失調、邊坡角度過陡等造成,這種災害多發生在露天開采的非金屬礦山和建材礦山。(3)坑內巖爆坑內巖爆又稱礦山沖擊,這是因礦坑周邊和頂底板圍巖,在受到強大的地殼應力作用而被強烈壓縮,一旦因采掘挖空出現自由面,即有可能產生巖石地應力的驟然釋放,導致巖石大量破裂成碎塊,并向坑內大量噴射、爆散,給礦山帶來危害和災難。(4)采礦誘發地震因采礦活動而誘發的地震,震源淺、危害大,小震級的地震即可導致井下和地表的嚴重破環。
2.2地下水位改變引起的災害
(1)礦坑突水涌水這是最常見的礦山災害,突發性強.規模大,后果嚴重。生產過程中常因對礦坑涌水量估計不足,采掘過程中打穿老窿,貫穿透水斷層,驟遇蓄水溶洞或暗河,導致地下水或地面水大量涌入,造成井巷被淹.人員傷亡災難。(2)坑內潰沙涌泥這是常與礦坑突水相伴而生的災害。當采掘過程中驟遇蓄水溶洞,常見溶洞中充填的泥沙和巖屑伴隨地下水一起涌入,另外一些透水斷層和地裂縫也常會使淺部第四紀沉積物隨下漏的地表徑流涌入坑內。其結果是使坑道被泥沙阻塞,機器、人員被泥沙所埋,嚴重時甚至會使礦山遭受毀滅性的打擊。(3)環境污染環境污染是礦山災害的另一種重要形式。因采礦、選礦產生的“三廢”物質,由于未經有效處理就被排放到江河湖海中,造成環境污染公害事件。采礦還會造成水土流失、土地砂化、鹽漬化、地下水斷流等。
2.3礦體內因引起的災害
(1)瓦斯爆炸和礦坑火災這種災害最常見于煤礦。由于通風不良,使瓦斯積聚發生爆炸,造成井下作業人員傷亡,礦井被毀;礦坑火災除見于煤礦外,也見于一些硫化礦床。因硫化物氧化生熱,在熱量聚積到一定程度時則發生自燃,引發礦山火災。礦山火災的危害極大,而且還嚴重損耗地下礦產資源,如有的煤礦在地下已燃燒上百年,其資源損耗量十分巨大,使當地氣候發生改變,農作物和樹木大量死亡,田地荒蕪,環境嚴重惡化。(2)地熱隨著開采深度加大,地熱危害不斷加劇。我國已有許多礦山開采深度達到800m以下,礦山因含硫量高,開采深度又大,地溫非常高。礦山地熱災害導致礦工勞動環境惡劣,嚴重影響了有關礦山的正常生產。
3.礦山地質災害的防治措施
根據不同礦山的地質條件和地形特點及礦山的開發利用方案,以及災點的分布特點劃分不同層次的防治區,以便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一般分為重點防治區.次重點防治區和一般防治區。
3.1重點防治區防治措施
(1)合理設計邊坡參數,加強邊坡監測,建議作擋墻穩固邊坡,開挖后如果出現開裂變形,建議做專門的工程地質勘察。(2)對于原有的災害點,做好邊坡加固和預防工作,盡量消除因礦山開采而誘發災害復發的隱患。(3)渣場棄渣嚴格作好方量及邊坡坡度的設計,作好擋墻設計,設置攔渣壩,防止泥石流的產生。并充分\合理利用渣場,嚴禁隨意棄渣(特別在公路沿線)。(4)對于坑道開采,在坑道內一定要作好支護,做到邊開采邊支護,防止因礦頂坍塌.冒頂等而產生的危害,尤其上方有住戶處要預防引起上部地面開裂。(5)作好坑道的排水設計,以防因礦坑涌水造成危害。(6)設置監測點,作好監測記錄與分析工作,確保在易于發生災害地段防患于未然。
3.2次重點防治區防治措施
在進場公路、礦山生活區建設中,會形成大量的邊坡和一定數量的棄渣,可能形成邊坡失穩,造成滑坡和塌方;沿途不合理的棄渣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可能形成坡面泥石流,可能有滾石和飛石危害。
(1)科學合理設計邊坡參數,并進行合理支護和加固,邊坡上方應設置排水溝,做好地表擋排水措施。(2)加強工地管理,合理堆放棄渣,嚴禁隨意棄渣;在險要地段建設攔擋滾石和飛石的設施。(3)開采結束后,將棄渣場扒平覆土,植樹還林,恢復植被。
3.3地質環境恢復方案及措施
為防止水土流失和恢復植被和景觀,礦山須規劃進行礦山復墾工作,以恢復礦山生態功能。開采棄渣切勿胡亂堆放,必須統一堆放到開采境界線以外的礦山棄渣場內,在開采過程中,有計劃地將棄渣回填到采空區。棄渣場經處理后再敷表土.植草種樹。
4.結語
礦山地質災害類型多,引發因素多樣,不同類型的礦山地質災害有著不同的形成機制和表現形式。針對不同礦區的地質環境特點,我們應該選擇適當的礦山開采方案,并進行積極的地質災害勘查方法,做到將災害消滅在萌芽期。綜觀當前對礦山地質災害類型.勘查技術方法和預防措施,查明礦山地質災害特征,預測災害體的發展變化,提出防治措施,為礦山防災減災提出合理建議。
參考文獻
[1]丁雅麗.唐山市體育場巖溶塌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實例[J].西部探礦工程,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