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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破實現原則:對確認理論的啟示
實現原則的含義在于會計只對“已發生”或“已實現”的經濟交易、事項或情況進行確認,而對于一些因為所實施的經濟活動如簽訂合約等而在經濟實質上已導致經濟資源的流入或流出,但不符合會計意義上的“實現”的交易、事項或情況,則不能加以確認,即不能作為某一種會計要素而進入會計信息系統。實現原則是目前確認會計要素最為重要的慣例,也是許多“表外項目”進入會計系統的第一道障礙。按照“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要求,一方面,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出現了一些為會計主體所實際擁有的經濟資源如人力資本、自創商譽、衍生金融工具等,在未履行或未交易之前,因為不符合實現原則而不能確認為資產或負債。這將會影響到會計系統對核算主體在報告日財務狀況的披露。另一方面,隨著市場的波動,已確認或未確認的資產或負債的實際價值會發生變動,而且這種價值波動的頻率是隨市場的發達程度而增加的。價值變動所引起的成本與市值之間的不一致最終將會導致權益的變化,理應在會計系統中得到反映。但按照實現原則,在沒有對這些價值載體做出處理前,價值變動所引起的權益變動是不能確認的。這不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會計主體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效果,特別是對于資本市場中的信息使用者而言,頻繁波動的價格更會對決策的有效性帶來“噪音”,因而有關權益變動的信息尤顯珍貴。可見,實現原則已經成為會計理論發展的“瓶頸”,基金會計恰恰在以上兩方面對實現原則有所突破:
1、投資估值增值、配股權證的確認
(1)配股權證。作為一種經濟權利,配股權證在企業或其他持有者(如基金)作出配股確認之前,既不能用于交易也不能帶來現實的收益,即它所代表的經濟權利尚未實現。根據實現原則,顯然不能作為資產或其他要素加以確認。但配股權證是因股票的持有者在股權登記日擁有該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代表了未來可以實現的經濟利益,也會影響未來的現金流量,對投資者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有重要作用,理應加以確認。《辦法》對配股權證的核算是這樣規定的: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按市價高于配股價的差額逐日進行估值,借記“配股權證”科目,貸記“未實現利得”科目。這里“配股權證”作為資產要素從其產生之日(配股除權日)起就可以加以確認。
(2)投資估值增值。如果說“配股權證”作為資產確認是“個例”,那么“投資估值增值”在基金會計中的確認則具有廣泛的意義。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的規定,所有基金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后都必須進行估值,并根據估值結果調整基金凈值。開放式基金每日公布凈值,封閉式基金也需要每周公布。因而,作為一種會計要素,“投資估值增值”盡管并未實現卻已得到適時的確認。《辦法》中規定:估值日對基金持有的股票、債券估值時,如為估值增值,按所估價值與上一日所估價值的差額,借記“投資估值增值”科目,貸記“未實現利得”科目;如為估值減值,按所估價值與上一日所估價值的差額,借記“未實現利得”科目,貸記“投資估值增值”科目。按照現行規定,基金所持有的資產中,股票、債券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該基金資產總值的80%,也就是說至少80%的基金資產面臨估值增值的問題,而這些資產的估值增值按《辦法》的規定都已確認。這與企業會計準則中有關投資、存貨、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的確認不同之處是:后者只對報告日所報告資產發生的減值或折價情況進行確認,而對該資產的增值或溢價則不予確認。這樣,盡管滿足了謹慎性需求,但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真實性卻大打折扣,進而必然降低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性。基金會計中有關“投資估值增值”確認的做法,雖然有其制度特征(基金的每日估值),全面應用于其他會計領域不現實,但卻為會計的確認理論提供了一個可供參考的范例。它至少說明,當理論要求的條件能夠具備時,理想的符合“決策有用”的會計確認應該能夠為使用者提供所有包含已實現和未實現的會計要素的會計信息,“實現原則”也應該讓位于更符合經濟現實的確認原則,如“產權轉移制’等。
2、“未實現利得”的確認豐富了所有者權益的涵義
考慮會計平衡等式的另一端,基金會計在將配股權證、投資估值增值確認為資產等要素時,也將以上要素價值變動所引起的持有人權益變動同時予以確認,即確認為“未實現利得”。“未實現利得”被列為持有人權益類科目,可借可貸,從經濟意義看,它表明其所確認的內容不僅包括未實現的減值或折價情況,也包括未實現的增值或溢價。而后一部分內容在現行會計制度中是不能確認的,因為現行會計準則不允許這樣做,不僅中國這樣規定,各國會計準則均如此規定。這不是因為技術原因所限,而是自實現原則產生以來會計理論一直未能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實質性發展與改進,從而難有理論上的突破。另外,拘泥于謹慎性原則也是產生這種片面的損益確認狀況的原因之一。基金會計中“未實現利得”的確認思路說明,在遵循“決策有用”的會計目標前提下,在制度、信用等健全的會計環境中,提供包含有全部影響權益變動的價值變動事項(包括正、負兩方面的變動)的信息不僅可行而且必要。當然,會計是無法脫離具體發展階段的社會、經濟環境而獨立存在的,因而在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有待完善、社會信用尚需建立的階段,要求完全采用該方法實為苛求,但并非對其他專業核算辦法或企業會計準則毫無意義,它至少說明了會計確認應該是怎樣的。
二、突破歷史成本計量屬性的束縛,普遍采用現行市價
與其他會計核算對象相比,基金的一個明顯特征在于:其資產存在形態多以流動性資產為主,主要包括銀行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利息等應收項目、股票、債券及配股權證等證券類資產以及按照《辦法》規定應作為資產核算的投資估值增值等。對于以上投資類資產的計量,《辦法》明確規定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屬性。根據其中“投資估值原則”規定,此處“公允價值”計量屬性主要采取現
行市價。主要原則如下:(1)任何上市流通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平均價或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估值(對于未上市股票中配股和增發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2)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機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按市價高于配股價的差額估值;如果市價低于配股價,按配股價估值。(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基金管理公司應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上述分析顯示,傳統的歷史成本計量屬性最多只是適用于個別資產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計量屬性,更多時候現行市價比歷史成本更為公允、更為有用。結合基金的制度特征及其資產特性,可以看出以現行市價為主的公允價值計量屬性是符合實際的。盡管此種模式并不一定完全適用于其他專業會計領域,但筆者認為基金會計在計量方面所作出的貢獻并不僅在于基金會計計量本身,更在于它所倡導的計量指導原則即“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雖然企業的資產除了投資以外,還有更多流動性較差的類型如固定資產等,即使就股票投資本身也有多種類型,但這些資產的現行市價、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等比歷史成本更有用的計量屬性也可以憑借發達的計量模型與方法較客觀地得出。
三、突破實現原則與歷史成本計量屬性后的會計披露
不同的確認與計量理論將導致不同的會計披露結果。傳統的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等報表在實現原則與歷史成本計量屬性的影響下,已不能完全充分且及時提供決策所需的信息。又因為報告是信息使用者接觸會計信息系統的直接環節,所以現行的報表通常為一些信息使用者所詬病。基金的資產負債表與經營業績表在對報表的完善與改進方面有著積極的作用:
1、建立在現行市價基礎上的資產負債表。《辦法》所公布的基金資產負債表在格式上與傳統報表的區別不大,但其所包涵的信息含量卻不同。基金資產負債表基本建立在現行市價計量屬性基礎上。很明顯,分別建立在現行市價與歷史成本基礎上的資產負債表對于信息使用者的有用性程度會大為不同,前者所反映的報告日的財務狀況將更貼近于經濟現實。可靠性方面也有保證。因為基金資產每日都必須經過估值,且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托管銀行之間每日都須進行凈值、估值增值以及基金頭寸等的核對。因而,以現行市價為基金的基金資產負債表將最大程度地滿足決策有用的會計目標。另外,該報表還包括一些因為確認與計量基礎不同而在傳統報表上反映不出來的項目如未實現利得等,反映內容更為全面。
2、基金經營業績表:全面收益表的示范。進入20世紀90年代,會計信息的使用者要求對會計報表進行改革的呼聲逐漸高漲,尤其是損益表。IASC、美國FASB及英國ASB等會計準則研究機構也已就損益表的改進與完善提出了大致相同的意見,即通過對現行的損益表進行內容上的充實或結構上的調整,確立全面收益(或綜合收益)在損益報告中的地位,使得會計上的收益概念逐漸向經濟學收益靠攏。具體的報表形式主要有英國ASB在傳統損益表之外新增的“利得表”即第四報表、美國FASB提出的包括“全面收益表”在內的三種可選擇形式等。《辦法》中的基金業績表可以說是全面收益表的一個初步實踐,該報表所包括的內容已經涵蓋了基金所取得的所有已實現與未實現收益,對于報表的使用者而言,所有的收益信息都能從中得到。
【關鍵詞】限售股權 公允價值估值方法
所謂限售股權,就是有一定時間、一定條件限制出售的股票,會計核算應當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將限售股權計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估值方法核算。本文以海通證券限售股為例,淺析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在實際應用中遇到的難題。
一、海通證券限售股權的由來
股權分置改革是我國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制度改革。為了保障流通股股東的合法權益,證監會規定“非流通股股東未完全履行承諾之前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股份”,“股權分置改革限售股”應運而生,這是中國內地證券市場所獨有的,國外并無先例可循。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總股本為7 149億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 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4%,而國有股份(包括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又占非流通股份的74%。可見,股改限售股在證券市場占有相當大的比重。據統計,滬深兩市共有200家以上的上市公司交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非流通公司股權。這種現象在股改之前,由于交叉持有的股份是不流通的法人股,執行新準則前被列入長期投資。
2007年6月7日,上海市都市農商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暨吸收合并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獲得證監會批準。為了維護都市股份(現為“海通證券”)股改預期的穩定,確保股改承諾的有效繼承,維護流動股股東的利益,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和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原有的13家股東承諾:“自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及原海通股東持有的續存公司股票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在2010年11月8日前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①。
原股東中有東方明珠、申能、百聯、蘭生等多家上市公司和上海實業、久事公司等其他國有控股的非上市公司。
2007年11月,海通證券定向增發7.25億股,除太平洋資產管理公司承諾此次發行股票的鎖定期限為13個月,其余7名特定投資人鎖定期限為12個月。其中有上海電力和雅戈爾2家上市公司、4家資產管理公司和2家信托投資公司。
二、限售股權涉及的相關規定
1.2007年度,上市公司率先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當年11月16日,財政部印發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財會〔2007〕14號)規定,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股權,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在首次執行日應當追溯調整,計入資本公積。
但《企業會計準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沒有對“股權分置改革限售股”這一中國獨有的金融資產該如何計量作出明確規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雖然明確了股改限售股權按公允價值計量,卻未對公允價值的估值技術作出明確規定。
2.2008年1月21日,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的《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以下簡稱《專家組意見》)第三期(2008年1月21日)指出,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不包括股權分置改革持有的限售股權),且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企業在確定上市公司限售股權公允價值時,應當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但意見明確了所指的限售股不包括股權分置改革持有的限售股權;對股改限售股權的公允價值應采用何種估值技術,仍然沒有明確規定。
3.證監會《關于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估值業務及份額凈值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會計字〔2007〕21號)中,對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股票的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為:如果估值日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應采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作為估值日該股票的價值。如果估值日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應按以下公式確定該股票的價值:FV=C+(P-C)×(Dl-Dr)÷Dl①,即公允價值=成本+(估值日市價-成本)×(鎖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數-估值日剩余鎖定天數)÷鎖定期交易天數。
三、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在實際應用中遇到的難題
1.上市公司2007年起執行《企業新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的規定,將公司持有的海通證券限售股權轉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如何確定其公允價值?有以下幾種情況:(1)難以確定。海通證券借殼上市,其原有的非流通股只有在股改后才獲得上市流通權,可以定義為“股權分置改革持有的限售股權”。所以,不適用《專家組意見》,不能以公開報價作為公允價值。(2)按市值確定。上海電力和雅戈爾是通過定向增發獲得海通證券限售股權的,不屬于“股權分置改革持有的限售股權”,根據《專家組意見》,新股東應當以其公開交易的流通股股票的公開報價為基礎確定。(3)參照投資基金辦法。雖然具有活躍的交易市場和公開報價,上述的海通證券新、老股東因為有明確的鎖定期,受到拋售的限制,無法交易,表明該公開報價對他們不是公允價值,根據財政部2008年1月21日的《專家組意見》,應當對該公開報價作適當調整,以確定其公允價值。
限售股的主要特點是有明確的鎖定期,而投資基金的估值方法,就是將投資利潤按時間比例進行分攤,應該是比較科學、合理、謹慎的公允價值估值方法,上市公司可以借鑒使用,對該股票的公開報價進行適當調整。
2.持有海通證券限售股的其他非上市公司,尚未執行新會計準則,因鎖定期超過一年以上,按取得的原始成本計入長期股權投資。
3.對于投資基金公司,如果同樣持有海通證券限售股權,不論其以何種方式取得,都必須按證監會計字〔2007〕21號文規定的估值方法,確定公允價值。
可見,同一個公司的股權,同一個交易市場,同一個公開報價都同樣有明確的鎖定期,由于持有人不同和取得方式不同,其公允價值完全不同。海通證券公司股東中有流通股、股權分置改革限售股和定向增發限售股,是比較典型的案例。
四、完善限售股公允價值的幾點想法和建議
1.《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對于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根據活躍市場的報價確定其公允價值。但對有明確鎖定期、受到拋售限制的股票,雖然具有活躍的交易市場和公開報價,但在限售期內意義不大。
2.股市行情變化莫測,如果按公開報價作為其公允價值,即使股價再高,也只是“賬面富貴”,在限售日前無法給公司產生任何經濟效益和凈現金的流入,也無法給全體股東帶來更多的投資回報,反而會由于股東權益的大幅度波動,引起市價的劇烈振蕩,給那些情況不明的中小投資者造成巨大的投資風險。
例如,某公司持有海通證券1億限售股,每股成本4.92元,如果以2007年12月31日海通證券的收盤價54.92元/股為公允價值,扣除所得稅負債12.5億元,股東權益則增加37.5億元;假設下一年度每股下跌15元(2008年3月10日收盤價為41元/股),股東權益相應減少11.25億元。由于仍在鎖定期內,這一年公司沒有、也無法對這部分限售股權進行處置,但凈資產卻無形中“蒸發”了11.25億元。海通證券的新老股東都為國有控股公司,是否意味著巨額國有資產的流失?由誰來承擔相應的責任――證券市場,還是新會計準則?
3.目前上市公司IPO(首次公開募股)發行上市后,上市前原股東持有的股份不能馬上交易,根據規定要鎖定1年到3年不等,然后才可以上市交易。這部分股票由于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也被稱之為限售股。建議財政部、證監會等對這部分限售股權,在充分考慮我國國情的前提下,盡快制定出一套科學、合理的公允價值估值方法,統一規范各公司的計量標準,盡量減少主觀判斷,以利于財務人員在實際工作中準確地操作和計量。
4.在國家尚未對估值技術作出明確規定前,是否可以參照證監會計字(2007)21號文的公允價值估值方法?證券投資基金的估值方法是將投資利潤按時間比例進行分攤,盡可能使各期的股東權益相對均衡,不會有大幅度的波動,以保持股價的穩定。
采用該方法后,以后年度的公允價值將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接近市值,即越來越接近限售日,公允價值漸趨接近市值。所以,該估值方法是相對比較穩健、合理的。
5.公允價值其本質是個估值的金額,需要借助財務人員和會計師的職業判斷,其中必然會不同程度地受到企業管理當局和財務人員主觀意志的影響。況且在我國,公允價值的使用還處于起步階段,公允價值的理論體系還不完善,財務人員整體業務素質偏低,綜合判斷能力較差,這些都影響和制約了公允價值的推廣應用。
總之,推行公允價值計量是我國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是會計發展的一個巨大進步,雖然在運用中遇到諸多方面的問題,但隨著公允價值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入和估值技術的提高,公允價值的使用必定會進一步合理并改善我國財務會計信息系統的質量,使之向外部投資者提供更為真實的企業價值信息。
(作者為財務總監、高級會計師)
參考文獻
[1] 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第三期[S].2008-01-21.
[2] 財政部.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S].財會[2005]18號,2005-11-14.
活動現場,“基民”對自己關心的問題踴躍提問,現場氣氛十分活躍。“光大銀行托管的基金凈值如何得到?”其中一位“基民”提問道。
“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的估值原則,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對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股息紅利、債券利息和銀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權證等資產進行估值。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將估值結果以書面形式并加蓋業務公章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加蓋業務公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每天上午在光大銀行網站、基金公司網站等媒體公布前一工作日相關基金凈值”。
“光大銀行如何確保托管基金財產安全?”另一位“基金”緊接著問道。
“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投資操作,本身并不經手基金財產的保管。基金財產的保管由獨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負責。這種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制衡機制對投資者的利益提供了重要的保護”。
“托管銀行能夠保證基金收益嗎?”他接著又問道。
“基金投資于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基金收益隨著市場的波動而波動,投資管理人通過專業的投資方式進行投資,并不能確保收益,托管人也不能保證基金一定或得收益”。
關鍵詞:價值投資;成長型優質公司;安全邊際;適用性
一、文獻回顧
在20世紀30年代的《證券分析》創刊中提出由哥倫比亞大學的本杰明格雷厄姆教授的投資價值,價值投資理念主要包括內在價值原則和安全邊際原則。彼得林奇在《彼得林奇的成功投資》一書中提出了成長股的投資理論:投資目標應該是一個成長型公司,應該有一步的計劃作出實質性的長期收益,使新進入他們的高增長股內在品質非常困難;地產持有的股票,直到該公司從根本上改變,或者公司成長到不再能夠高于整體經濟的增長速度的地步。國內對于價值投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價值投資的闡述和價值投資是否能夠在中國市場適用上。蔣曉全,丁秀英(2007)證明了高B/M類上市公司存在明顯的超常投資回報,該投資的價值適用于中國股市。
二、恒瑞醫藥價值投資分析
1、行業分析
醫藥行業是關乎國計民生的產業,是國家一直以來重點支持的行業,符合國家經濟發展方向,具有良好的長期前景。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醫藥工業發展進入快車道,整個醫藥行業生產年均增長率達17.7%,遠遠超過了經濟增長速度,該行業目前正處于成長階段。因此,醫藥行業符合價值投資對優質企業行業標準的要求。
2、經營分析
目標公司主要經歷了以下三個發展階段:一、1992年前公司主營業務主要是原料藥加工制造;二、1992年公司重金購買腫瘤新藥異環磷酰胺的專利,之后公司堅持把抗腫瘤藥最為主攻方向,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三、2000年以后,公司開始斥巨資打造創新平臺,先后在上海連云港舊金山創建了三個主要的科研中心,依托強大的研發能力已經進入了藥品經營,抗感染的藥和心血管領域。
3、主營業務構成分析
通過對恒瑞醫藥進行分析得出:目標公司滿足優質企業投資管理的標準值的要求。
三、恒瑞醫藥估值分析
恒瑞醫藥屬于增長型優質企,通用的市盈率和市凈率不適合對恒瑞醫藥進行估值。PEG估值法和絕對估值法適合對恒瑞醫藥進行估值。
1、PEG估值
2012年每股收益為0.9358,預計2013年每股收益為0.9358*1.2=1.1230,2013年12月6日的股價為33.88,所以PE=33.88/1.1230=30.17,PEG=30.17/20=1.49。經計算恒瑞醫藥2013年12月6日的PEG為1.49,處于1到1.5之間,可以考慮謹慎買入。
2、絕對估值法
由于恒瑞醫藥分紅少,所以DDM股利折現估值法不適用。自由現金流量折現自由現金流量股東由于貼現。
四、結論
價值投資方法及標準總結:
(作者單位: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參考文獻:
[1]本杰明格雷厄姆.證券分析[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
[2]彼得林奇.彼得林奇的成功投資[M].機械工業出版社,2009年.
[3]蔣曉全,丁秀英.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資產配置效率研究[J].金融研究,2007(2):11-20.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向投資者銷售公開或者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包括創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公開或者非公開轉讓的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或者為投資者提供相關業務服務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期貨產品或者提供證券期貨服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在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勤勉盡責,審慎履職,全面了解投資者情況,深入調查分析產品或者服務信息,科學有效評估,充分揭示風險,基于投資者的不同風險承受能力以及產品或者服務的不同風險等級等因素,提出明確的適當性匹配意見,將適當的產品或者服務銷售或者提供給適合的投資者,并對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 投資者應當在了解產品或者服務情況,聽取經營機構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自身能力審慎決策,獨
立承擔投資風險。
經營機構的適當性匹配意見不表明其對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第五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對經營機構履行適當性義務進行監督管理。
證券期貨交易場所、登記結算機構及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統稱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對經營機構履行適當性義務進行自律管理。
第六條 經營機構向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應當了解投資者的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職業、年齡、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性質、資質及經營范圍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來源和數額、資產、債務等財務狀況;
(三)投資相關的學習、工作經歷及投資經驗;
(四)投資期限、品種、期望收益等投資目標;
(五)風險偏好及可承受的損失;
(六)誠信記錄;
(七)實際控制投資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八)法律法規、自律規則規定的投資者準入要求相關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七條 投資者分為普通投資者與專業投資者。
普通投資者在信息告知、風險警示、適當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別保護。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是專業投資者:
(一)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等;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于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托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2000萬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
3.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
(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
1.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
2.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屬于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專業投資者的高級管理人員、獲得職業資格認證的從事金融相關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是指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等。
第九條 經營機構可以根據專業投資者的業務資格、投資實力、投資經歷等因素,對專業投資者進行細化分類和管理。
第十條 專業投資者之外的投資者為普通投資者。
經營機構應當按照有效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要求,綜合考慮收入來源、資產狀況、債務、投資知識和經驗、風險偏好、誠信狀況等因素,確定普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對其進行細化分類和管理。
第十一條 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互相轉化。
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四)、(五)項規定的專業投資者,可以書面告知經營機構選擇成為普通投資者,經營機構應當
對其履行相應的適當性義務。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普通投資者可以申請轉化成為專業投資者,但經營機構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同意其轉化:
(一)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最近1年末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且具有1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的除專業投資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萬元,且具有1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1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的自然人投資者。
第十二條 普通投資者申請成為專業投資者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經營機構提出申請并確認自主承擔可能產生的風險和后果,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經營機構應當通過追加了解信息、投資知識測試或者模擬交易等方式對投資者進行謹慎評估,確認其符合前條要求,說明對不同類別投資者履行適當性義務的差別,警示可能承擔的投資風險,告知申請的審查結果及其理由。
第十三條 經營機構應當告知投資者,其根據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所提供的信息發生重要變化、可能影響分類的,應及時告知經營機構。經營機構應當建立投資者評估數據庫并及時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評估結果,避免重復采集,提高評估效率。
第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自律組織在針對特定市場、產品或者服務制定規則時,可以考慮風險性、復雜性以及投資者的認知難度等因素,從資產規模、收入水平、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認購最低金額等方面,規定投資者準入要求。投資者準入要求包含資產指標的,應當規定投資者在購買產品或者接受服務前一定時期內符合該指標。
現有市場、產品或者服務規定投資者準入要求的,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十五條 經營機構應當了解所銷售產品或者所提供服務的信息,根據風險特征和程度,對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劃分風險等級。
第十六條 劃分產品或者服務風險等級時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一)流動性;
(二)到期時限;
(三)杠桿情況;
(四)結構復雜性;
(五)投資單位產品或者相關服務的最低金額;
(六)投資方向和投資范圍;
(七)募集方式;
(八)發行人等相關主體的信用狀況;
(九)同類產品或者服務過往業績;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資組合的產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產品或者服務整體風險等級進行評估。
第十七條 產品或者服務存在下列因素的,應當審慎評估其風險等級:
(一)存在本金損失的可能性,因杠桿交易等因素容易導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損失的產品或者服務;
(二)產品或者服務的流動變現能力,因無公開交易市場、參與投資者少等因素導致難以在短期內以合理價格順利變現的產品或者服務;
(三)產品或者服務的可理解性,因結構復雜、不易估值等因素導致普通人難以理解其條款和特征的產品或者服務;
(四)產品或者服務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廣、影響力大的公募產品或者相關服務;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場差異、適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發行或者交易的產品或者服務;
(六)自律組織認定的高風險產品或者服務;
(七)其他有可能構成投資風險的因素。
第十八條 經營機構應當根據產品或者服務的不同風險等級,對其適合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投資者類型作出判斷,根據投資者的不同分類,對其適合購買的產品或者接受的服務作出判斷。
第十九條 經營機構告知投資者不適合購買相關產品或者接受相關服務后,投資者主動要求購買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者接受相關服務的,經營機構在確認其不屬于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后,應當就產品或者服務風險高于其承受能力進行特別的書面風險警示,投資者仍堅持購買的,可以向其銷售相關產品或者提供相關服務。
第二十條 經營機構向普通投資者銷售高風險產品或者提供相關服務,應當履行特別的注意義務,包括制定專門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關信息,告知特別的風險點,給予普通投資者更多的考慮時間,或者增加回訪頻次等。
第二十一條 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投資者和產品或者服務的信息變化情況,主動調整投資者分類、產品或者服務分級以及適當性匹配意見,并告知投資者上述情況。
第二十二條 禁止經營機構進行下列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活動:
(一)向不符合準入要求的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
(二)向投資者就不確定事項提供確定性的判斷,或者告知投資者有可能使其誤認為具有確定性的意見;
(三)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者服務;
(四)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不符合其投資目標的產品或者服務;
(五)向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銷售或者提供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者服務;
(六)其他違背適當性要求,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經營機構向普通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前,應當告知下列信息:
(一)可能直接導致本金虧損的事項;
(二)可能直接導致超過原始本金損失的事項;
(三)因經營機構的業務或者財產狀況變化,可能導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虧損的事項;
(四)因經營機構的業務或者財產狀況變化,影響客戶判斷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銷售對象權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內容;
(六)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適當性匹配意見。
第二十四條 經營機構對投資者進行告知、警示,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語言應當通俗易懂;告知、警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送達投資者,并由其確認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五條 經營機構通過營業網點向普通投資者進行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告知、警示,應當全過程錄音或者錄像;通過互聯網等非現場方式進行的,經營機構應當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普通投資者通過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電子方式進行確認。
第二十六條 經營機構委托其他機構銷售本機構發行的產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審慎選擇受托方,確認受托方具備代銷相關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資格和落實相應適當性義務要求的能力,應當制定并告知代銷方所委托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適當性管理標準和要求,代銷方應當嚴格執行,但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其他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經營機構代銷其他機構發行的產品或者提供相關服務,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要求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包括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產品或者服務分級考慮因素等,自行對該信息進行調查核實,并履行投資者評估、適當性匹配等適當性義務。委托方不提供規定的信息、提供信息不完整的,經營機構應當拒絕代銷產品或者提供服務。
第二十八條 對在委托銷售中違反適當性義務的行為,委托銷售機構和受托銷售機構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在委托銷售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二十九條 經營機構應當制定適當性內部管理制度,明確投資者分類、產品或者服務分級、適當性匹配的具體依據、方法、流程等,嚴格按照內部管理制度進行分類、分級,定期匯總分類、分級結果,并對每名投資者提出匹配意見。
經營機構應當制定并嚴格落實與適當性內部管理有關的限制不匹配銷售行為、客戶回訪檢查、評估與銷售隔離等風控制度,以及培訓考核、執業規范、監督問責等制度機制,不得采取鼓勵不適當銷售的考核激勵措施,確保從業人員切實履行適當性義務。
第三十條 經營機構應當每半年開展一次適當性自查,形成自查報告。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問題,應當及時處理并主動報告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三十一條 鼓勵經營機構將投資者分類政策、產品或者服務分級政策、自查報告在公司網站或者指定網站進行披露。
第三十二條 經營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妥善保存其履行適當性義務的相關信息資料,防止泄露或者被不當利用,接受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和自律組織的檢查。對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資料、錄音錄像資料、自查報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第三十三條 投資者購買產品或者接受服務,按規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投資
者根據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所提供的信息發生重要變化、可能
影響其分類的,應當及時告知經營機構。
投資者不按照規定提供相關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實、不
準確、不完整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經營機構應
當告知其后果,并拒絕向其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
第三十四條 經營機構應當妥善處理適當性相關的糾紛,與投資者協商解決爭議,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資者提出的調解。經營機構履行適當性義務存在過錯并造成投資者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經營機構與普通投資者發生糾紛的,經營機構應當提供相關資料,證明其已向投資者履行相應義務。
第三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監管中應當審核或者關注產品或者服務的適當性安排,對適當性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經營機構嚴格落實適當性義務,強化適當性管理。
第三十六條 證券期貨交易場所應當制定完善本市場相關產品或者服務的適當性管理自律規則。
行業協會應當制定完善會員落實適當性管理要求的自律規則,制定并定期更新本行業的產品或者服務風險等級名錄以及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風險承受能力最低的投資者類別,供經營機構參考。經營機構評估相關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等級不得低于名錄規定的風險等級。
證券期貨交易場所、行業協會應當督促、引導會員履行適當性義務,對備案產品或者相關服務應當重點關注高風險
產品或者服務的適當性安排。
第三十七條 經營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經營機構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參加培訓等監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八條 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存在較大風險或者風險隱患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采取監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按照《證
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第八十四條、《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予以處理。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三條、《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予以處理。
第四十一條 經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條,未按規定對普通投資者進行細化分類和管理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未按規定進行投資者類別轉化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未建立或者更新投資者評估數據庫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未按規定了解所銷售產品或者所提供服務信息或者履行分級義務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未按規定劃分產品或者服務風險等級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未按規定錄音錄像或者采取配套留痕安排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未按規定制定或者落實適當性內部管理制度和相關制度機制的;
(八)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未按規定開展適當性自查的;
(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未按規定妥善保存相關信息資料的;
(十)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未構成《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七條,《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期貨交易管理
條例》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規定情形的。
4月8日與12日,在上海與北京分別舉辦了一場基金業高峰論壇:“首屆全球基金峰會”和“第六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年會”。兩次論壇的話題中心,都圍繞著《基金法》修改。
“今年基金業年會內容比往年更豐富,原因可能是今年《基金法》的話題更容易引起大家共鳴。”一位參加過歷屆基金業年會的基金業資深人士對《投資者報》記者表示。主持人調侃到,還有個原因可能是監管層領導沒參會,所以基金公司老總更能暢所欲言。
記者注意到一個細節,本次北京論壇上深圳基金公司的老總要比北京“積極”。除了做主題演講的華夏基金總經理范勇宏外,演講名單上的其他三位北京基金公司老總,并未出現在會議現場。
最勤奮的老總,當屬交銀施羅德總經理戰龍,上述兩次論壇他都參與了圓桌討論,而他上任才兩個多月。
解決利益一致性問題
此次基金業年會的主題是“基金業轉型與可持續發展”。范勇宏在演講開始,重點指出了過去理財市場的變化,從公募基金一枝獨秀到多元化。
目前,四大群體與公募基金一道組成了多元化的理財市場:一是陽光私募。目前有1600多只,管理的規模上千億;二是銀行理財產品。2010年銀行發行理財產品近1萬種,發行規模大約是7萬億元,比2007年1萬億元翻了7倍;三是券商理財。目前資產總規模有1500億元,如果實行備案制發行會提速;四是投資性保險、PE股權基金等。
理財市場從一枝獨秀到群雄薈萃,公募基金的劣勢也隨之而來。
公募遇到的主要問題是,不同行業的相同理財產品,有不同的監管標準。“特別是對于股票型產品、高風險產品標準不一致,比如說公募基金經理不能投資股票等。”范勇宏說,“這對公募基金經理是不公平的。”
他建議,對相似的理財產品,尤其是高風險理財產品,應該實行不同行業的監管條件,用統一標準來進行監管,同時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場投資行為的監管。這樣有利于遏制不公平競爭,樹立投資者的信心,維護資產管理行業良好的聲譽。
解決方法上,一方面,需要外部來解決監管標準統一的問題,對相似的產品用相似的標準;第二,基金公司內部要改革。“改革現行的基金制度,特別要解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跟基金經理的利益一致性問題,讓他們風險和收益都共擔。”
范勇宏拿自己在2007年10月的市場高點,要求公司旗下所有基金把倉位降下來為例進行了說明。他還透露,2010年華夏基金曾婉拒過機構200多億的委托資金,原因是“我們覺得市場不太好做”。
他還不忘分析今年的投資。“大家知道今年投資很難做,無論是公募還是私募,因為全球面臨通貨膨脹,特別是新興市場國家通貨膨脹壓力很大。”他認為,今后經濟較快增長和通脹較高將在長時間內并存,所以投資者應該提高對通脹的容忍度,等通脹解決了市場會有好機會。
分清產品監管與機構監管
上海論壇中原央行副行長、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的“基金法修改中仍存四部分爭議”,也被帶到了北京論壇上。
吳表示,《基金法》修訂小組認為,證券基金是金融投資工具,屬于資本市場投資工具的基金,應由證監會統一監管;銀行、保險發起的產品,各由銀監會、保監會監管;私募基金由銀監會、保監會監管;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基金、牽涉到社保的基金、政府產業引導基金,都要到發改委去備案。
大摩華鑫總經理于華表示,要分清機構監管和產品監管的區別,“我感到公募基金最應該迫切考慮清楚的,是做出制度安排按照產品監管來進行管理。”
此外,公募與私募競爭的是機制。“公募和私募差別在哪兒?為什么這么多公募從業者愿意到私募去?私募是有限責任制,運行機制和公募完全不一樣,這兩個不同的結構帶來競爭的活力也不一樣。現在扭曲的事情在哪兒?大家做的事情完全一樣,競爭是靠機制在競爭,根本不是團隊在競爭,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通過《基金法》修改。”
近三年,基金業規模持續在2萬億到3萬億間徘徊,這也是基金大佬們頭疼的。自2007年基金業形成3.5萬億元高峰值后,過去三年多時間,基金業實際份額不斷減少,最新數據是2.4萬億元。與此同時,銀行、保險、私募等理財產品總資產卻在穩步上升。
不過,戰龍認為不用過分擔憂,“從國內到國外,特別是國外幾十年基金業發展看,基金行業都是靠牛市來推動的。通常都是在一個大的牛市來了之后,整個行業才隨之大發展。國內基金業規模過去三年從高點下來,份額和規模都沒有增加,這個現象很正常。”
美國監管基金經理賬戶經驗
在最新《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首次提及基金從業人員將可買賣股票,一度引起市場的擔心:在我國監管環境不完善的情況下,允許基金經理炒股會不會導致“老鼠倉”查證更難?
對于監管層“堵不如疏”的思路,美國普信集團副總裁、大中華區總經理林羿表示,20世紀90年代初,美國也出現了幾件引起公憤的老鼠倉事件,基金業也考慮過完全禁止基金業投資人員進行個人交易。但有三個原因讓他們放棄這個決定。
第一,禁止基金經理進行個人投資交易,會使很多優秀人才不愿意到基金業來工作。
第二,美國基金業協會等自律組織,有能力建立統一嚴格的從業道德標準。
第三,禁止基金經理炒股,對其本人是很不公平的。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們調查了當時美國最大共同基金麥哲倫基金的基金經理彼得?林奇,他在位13年中取得了29%的年均收益率。
但林奇跟調查委員會的人說:“我個人管理基金的技巧、思想和理念,對股市的理解、分析、資產的配置、個股的選擇,對估值的評估,絕大部分都是通過管理個人賬戶獲得的。”這給他們的啟示是,完全禁止會影響共同基金技術的發展。
一、企業年金基金的確認與計量
企業年金基金應當分別資產、負債、收人、費用和凈資產進行確認和計量。企業年金基金在運營中根據國家規定的投資范圍取得的國債、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和企業債、可轉換債、投資性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等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產品,其初始取得和后續估值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初始取得投資時,應當以交易日支付的成交價款作為其公允價值,發生的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交易費用);估值日對投資進行估值時,應當以其公允價值調整原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人當期損益。
企業年金支付投資管理費,應當按照應付的實際金額記入投資管理人管理費,同時確認為負債(應付投資管理人管理費);投資管理人按20%從當期收取的管理費中提取風險準備金,專戶存儲,作為專項用于彌補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虧損,余額達到基金凈資產10%時可不再提取。年金基金取得用風險準備金補虧時,按照收到或應收的實際金額記入其他收入。但應注意的是,企業和個人交納的養老金,不能確認為收入,直接增加當期凈資產。
企業年金基金運營發生的各項費用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認和計量:(1)交易費用,包括支付給機構、咨詢機構、券商的手續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確定。(2)受托人管理費、托管人管理費和投資管理人管理費,根據相關規定按實際計提的金額確定,嚴格受法規約束。如受托人/托管人提取的管理費均不高于基金凈值的0.2%,投資管理費不高于1.2%。(3)賣出回購證券支出,在融資期限內按照賣出回購證券價款和協議約定的利率確定。(4)其他費用,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確定。
企業年金基金的凈資產應當分別企業和職工個人設置賬戶,根據企業年金計劃按期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各賬戶。凈資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認和計量:(1)向企業和職工個人收取的繳費,按照收到的金額增加凈資產。(2)向受益人支付的待遇,按照應付的金額減少凈資產。(3)因職工調入企業而發生的個人賬戶轉入金額,增加凈資產。(4)因職工調離企業而發生的個人賬戶轉出金額,減少凈資產。
二、企業年金基金的核算
(一)有關投資的核算企業年金基金只能用于投資(股票、債券、基金、買入返售證券和其他投資)。投資的核算分為三步,即投資時的處理、持有期間的處理和處置時的處理。
一是投資時的會計處理。初始取得投資時,應當以交易日支付的成交價款作為其公允價值。發生的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交易費用)。
[例1]2006年,甲公司企業年金的投資管理人用甲公司的年金進行了如下投資:1月1日,購買乙公司股票10萬股,每股3元,手續費率1.5‰;購買股票投資基金10萬元,手續費率1.5‰;按面值購買5年期國債50萬元,票面利率6%;按面值購買3年期企業債券20萬元,票面利率9%。投資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股票投資
300000
基金投資
100000
債券投資――國債投資
500000
債券投資――公司債券
200000
貸:銀行存款
1100000
借:交易費用
600
貸:銀行存款
600
二是持有期間的會計處理。承例1,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1)債券投資持有期間期末計提利息收入
甲公司托管人根據相關協議計算各月利息收入時
借:應收利息――國債利息
2500
應收利息――公司債券利息
1500
貸:債券利息收入4000
(2)持有期間收到股利
例1中,假設2006年5月30日,根據乙公司股票公告,每股分配現金股利0.3元。6月20日該紅利到達托管賬戶。則:
借:應收股利
30000
貸:股利收入
30000
(3)持有期間期末按照公允價值計價
例1中,假設6月末,乙公司股票的市價為32萬元,則期末按公允價值計價:
借:股票投資
2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收益[(32-30)萬元] 20000
三是處置時,確認處置收益。
例1中,假設2006年10月3日,投資管理人將乙公司股票全部售出,取得價款33萬元,則:
借:銀行存款
330000
貸:股票投資
320000
投資處置收益
10000
(二)有關凈資產的核算有關凈資產的業務包括收取年金繳費增加凈資產、個人賬戶轉入增加凈資產、支付受益人待遇減少凈資產、個人賬戶轉出減少凈資產、資產負債表日將當期收入和費用結轉增加或減少凈資產。仍承例1:
(1)2006年12月31日,將損益轉入企業年金基金
借:債券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
30000
――公司債券利息收入18000
股利收入
30000
投資處置收益
10000
貸:企業年金基金88000
借:企業年金基金
600
貸:交易費用
600
(2)2006年12月31日,企業年金托管人按年金計劃向甲公司收取年金繳費15萬元,全部收到
借:銀行存款
150000
貸:企業年金基金
150000
(3)年末甲公司年金基金的受托人根據合同計提應支付給托管人的托管費1萬元,計提應支付給投資管理人的管理費2萬元
借:托管人管理費
10000
貸:應付托管人管理費
10000
借:投資管理人管理費
20000
貸:應付投資管理人管理費
20000
(4)根據規定向受益人支付年金待遇,總額10萬元
借:企業年金基金
100000
貸:應付受益人待遇
100000
借:應付受益人待遇
1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
三、企業年金基金的列報
企業年金基金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凈資產變動表和附注。資產負債表反映企業年金基金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應當按照資產、負債和凈資產分類列示。凈資產變動表反映企業年金基金在一定會計期間的凈資產增減變動情況。附注應當披露企業年金計劃的主要內容及重大變化;投資種類、金額及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各類投資占投資總額的比例以及可能使投資價值受到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以下是企業年金基金核算全過程的綜合舉例,以進一步說明企業年金基金的核算。
[例2](1)20xO 12 y]31 H,A企業的企業年金托管人按年金計劃向企業和員工收取年金繳費,合計金額200萬元。同日,資金全部到賬。
借:銀行存款
2000000
貸:企業年金基金
2000000
(2)20×1年4月1日,A企業委托投資管理人用企業年金購買B公司股票10萬股,每股3元,手續費1.5‰;購買股票投資基金10萬元,手續費1.5%0;按面值購買5年期國債50萬元,利率5%;按面值購買3年期企業債券20萬元,票面利率8%。則賬務處理如下:
借:股票
300000
基金
100000
國債
500000
公司債券
200000
貸:銀行存款
1100000
借:交易成本
600
貸:銀行存款450
銀行存款
150
(3)20×1年12月31日,A企業根據托管人確認信息計算各項利息收入。
借:應收利息
5000
應收利息(國債)
25000
應收利息(公司債)
16000
貸:利息收入
5000
利息收入(國債)
25000
利息收入(公司債)
16000
借:利息收入
5000
國債利息收入
25000
公司債利息收入
16000
貸:企業年金基金46000
(4)20x1年每月繳存年金基金8萬元。(截止2005年12月31日,已收到1~11月份年金基金繳款88萬元)
借:銀行存款880000
應收年金繳費80000
貸:企業年金基金
960000
(5)20×1年12月31日,A企業5名員工離職,轉出年金基金10萬元。涉及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企業年金基金
1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
(6)年末,根據合同計提各項管理費并結轉凈資產
借:受托管理費
5000
貸:應付受托管理費
5000
借:投資管理費
20000
貸:應付投資管理費
20000
借:托管費
10000
貸:應付托管費
10000
(7)20×1年7月30日,根據B公司股票分紅計劃,每股分配現金紅利0.3元。8月20日,該紅利到達托管賬戶。
借:應收股利
30000
貸:企業年金基金
30000
借:銀行存款
30000
貸:應收股利
30000
(8)20×1年10月30日,投資管理人以3.8元/股在證券市場上全部賣出A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票。
借:銀行存款
380000
貸:股票價差收.&80000
股票
300000
(9)20×1年12月31日,決定向受益人支付年金待遇,總額100000元,并于20×2年1月10日支付。
借:企業年金基金
100000
貸:應付年金待遇
100000
借:應付年金待遇
1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
四、新準則的變化及新舊準則轉換中應注意的問題
原企業會計制度對補充養老保險的核算非常簡單,僅把支付補充養老保險作為費用列支,沒有將其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進行核算。新準則首次把企業年金作為一個獨立的會計主體來核算,披露相關信息。基金會計主體的特點也就決定著基金在會計核算上要求基金資產與托管人、管理人等的資產分開核算,把本基金的會計業務與其他基金的會計業務區別開來,能更清楚地反映企業年金的財務狀況及資產變動的情況。企業年金會計準則對企業年金基金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和凈資產的確認與計量進行了明確的規定,詳細列示了資產負債表、凈資產變動表的內容及附注應該披露的信息,并以附錄的形式給出了資產負債表和凈資產變動表的格式。準則中對投資初始取得和后續計量以公允價值計量,與FASB準則第132號《雇主對養老金和其他退休后福利的披露》中規定的對單獨列示的計劃財產要以公允價值來調整期初和期末余額相比較,我國企業年金會計準則規定的對投資要以公允價值來調整賬面價值也表現出了與國際準則的趨同。
12載一輪回,對只有18年歷史的公募基金來說,用一個輪回去評判一只基金的優劣顯然綽綽有余。如果有這么一只基金,業績表現持續穩健、風險控制良好、分紅足夠豐厚、投資邏輯清晰堅定,毫無疑問,它就是這個行業當之無愧的一面旗幟。
近日,《投資者報》推出“旗艦公募基金”專題報道,從規模領先的30家基金公司中篩選出各自的旗艦產品,無論在業績,還是在規模等多個維度上,都堪稱亮眼的明星基金。據Wind數據統計發現,今年是博時主題行業成立的第12載,其累計凈值漲幅為1013.53%, 為投資者分紅超過138億元,是業內少有的“十倍基”, 也是業內分紅總額第三大基金單品。
“過去12年里,該基金始終堅持以扎實的基本面研究為基礎,以相對低廉的價格買入合適的價值標的,這樣的投資策略一以貫之,才得以實現歷經四任基金經理而始終保持持續出色的業績表現。”博時主題基金經理、研究部總經理王俊表示。
“十倍基”
成立于2005年1月6日的博時主題行業,被視為當時國內的第一只主題性投資基金,在全國發行,其成立之初是以股票型基金發行的。該基金主要投資于國內消費品行業、基礎設施行業和原材料行業上市公司,是國內第一只號召與投資者共同分享中國經濟增長成果的證券投資基金,同時也是第一只真正意義上與國際目前流行的基金投資趨勢相匹配的投資基金,具有鮮明的時代意義。
Wind統計顯示,截至2月20日,博時主題行業今年以來的凈值增長率為4.80%,跑贏同期上證綜指表現,在507只同類基金中排名前1/10;雖然12年來,該基金歷經多輪牛熊變換,但為投資者帶來了持續豐厚的業績回報。
記者梳理數據發現,成立至今,該基金單位凈值始終處于1元以上,在2006年和2007年度,收益漲幅突破100%,分別達到104.88%和188.61%,除2008年、2010年和2011年受大市影響外,其余各年份均保持正增長。
另外,從業績排名來看,博時主題行業基金有3個年度躋身同類基金業績前十,2007年以188.61%的凈值回報勇奪股基業績亞軍,2011年以-9.63%的抗跌表現摘得股基業績桂冠,2014年以61.36%的凈值回報在424只同類可比基金中業績排名第8。
“酒香不怕巷子深。”博時主題行業12載優秀的表現也引來機構投資者的矚目。在日前申萬宏源的旨在為銀行、保險等機構資產配置提供首選產品池的“公募50”榜單上,博時主題行業赫然在目,成為推薦給機構投資者的重要產品之一。
據悉,為向機構投資者提供資產配置的首選產品池,申萬宏源從上千只主動管理型公募基金中評選出國內50只優秀的公募基金形成“公募50”榜單。該榜單在業界首次運用不同基金產品的比較基準進行分類比較,具有廣泛的覆蓋性,共分為7大類,13中類和38小類。其中,博時主題行業入選寬基 “國內中市值-回調期” 類基金。
《投資者報》記者注意到,在單一類基金中僅有兩只基金入選榜單,而博時主題行業占據一席,可謂是百里挑一。該榜單不僅可為商業銀行、保險機構等FOF/MOF資產配置提供風險收益需求最佳匹配方案,也為各類資管機構提供FOF產品設計方案和投資標的。
金字招牌價值投資一以貫之
《投資者報》了解到,一直以來,價值投資都是博時的金字招牌。但在浮躁的A股市場上尋找真正的價值并非易事,不僅要對上市公司基本面進行深入的研究分析,還要有足夠的耐心等待價值被市場發現。在博時基金的投研體系里,價值投資無處不在,從研究到投資均深受影響。
這也在博時主題行業基金上體現得淋漓盡致:過去12年中,以扎實的基本面研究為基礎,用相對低廉的價格買入合適的價值標的的投資策略一以貫之。
對此,王俊介紹稱,“博時基金要求研究員做有深度的基本面研究,不過分看重上市公司短期業績增速,更看重行業格局和公司長遠發展;對基金經理,則在績效考核上相對寬容,著重考核長期業績。”
“對于我們看好的上市公司,我們希望能比市場上大部分人都有更深的理解,對估值有更大的把握,以便更早地發現投資機會。估值是我們進行投資決策的唯一準繩,只要減少犯錯,在更長的投資久期里,我就會體現出比別人更多的優勢。”王俊表示。
近年來,中國經濟增速明顯放緩,經濟環境與數年前已經大不相同,再加上居民資產配置方向的轉變、機構投資者的崛起等微觀因素,國內A股市場已經進入到一個“新常態”,價值投資也應與時俱進,有所創新。
“過去我們一提起價值投資,關注點就是傳統行業,但隨著新興行業崛起,我們也應該順勢而為,拓展研究對象,把價值投資理念和方法運用到這些新經濟領域,發掘出‘新價值’。”王俊認為,價值投資是必須遵循的根本原則,但是,在新常態下,需要擴大價值投資的外延。
記者了解到,王俊擁有9年的投研經歷,同樣是一名經驗豐富的“價值投資者”。Wind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12月30日,在其管理期間,博時主題凈值增長率為19.79%,跑贏業績基準25個多百分點,而同期上證綜指的漲幅僅為-6.62%。
在王俊的眼里,博時主題行業一直以來都堅持基本面選股并對股票估值有嚴格的要求。“我們的投資均立足于內部的深度研究,希望能夠更早地發現投資機會并從容建倉,對投資標的有更深的認知從而能夠逆勢加倉。”
“當然,新興行業由于有全新的商業模式,對基金經理的挑戰也更大。”王俊稱,研究新興行業需要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真正看清楚公司價值,然后耐心等待好價格,不會因為一只股票屬于新興行業就給其特別高的估值。
[關鍵詞]社會需求;金融投資;人才培養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3)30-0186-03
1 引 言
金融投資類專業是目前高考市場、考研市場中考生和家長的關注焦點,除了未來就業,如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的收入高、工作穩定的影響因素外,依靠金融投資的專業基礎知識實現個人及家庭的合理理財規劃也是解釋該現象的主要原因。
雖然高薪、穩定、需求多,是很多考生及家長對金融投資類專業今后就業去向的美好印象,且一些人力資源公司、調查公司公布的數據更讓該類專業獲得了有力的支持。但現實給予我們的反饋卻是金融證券行業急缺業務人員和高層次的經營管理人才,就業市場的畢業生供給越來越多,在需求不變甚至減少的情況下,結果只能是薪酬水平下降和工作機會減少。在此背景下,如何調整金融投資類專業的布局,設計更加適應當前及未來經濟發展的人才培養模式是各大高校須認真思考及研究的重要課題。我國高等教育一直以來都以改革為思路導向,而金融投資類專業的教學改革也頗受社會各界的重視,這與金融投資在我國社會改革與發展中的舉足輕重的作用不無關系,在金融自由化、金融工程化、金融全球化的不斷發展背景之下,提高我國金融投資機構的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必然是加強金融投資人才的培養。高等學校就像一個加工企業,其產品正是市場需求的各式各樣人才,人才培養目標的確定,猶如廠家對自身產品規格、型號、功能、質量、包裝等各方面的控制要求,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關系到產品能否適應市場。教學培養目標的確定直接關系到未來的人才能否真正服務于社會,為市場所歡迎。因此,金融投資類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迫在眉睫。
2 金融投資類專業特征
2.1 專業方向及內容
金融投資的基本原理與技術體現在金融產品及環境分析和金融資產定價。證券投資、金融資產定價、金融風險管理、理財規劃是金融投資的主要應用領域,金融投資的研究內容也主要是圍繞以下幾個方向展開的。
方向一:證券投資。該方向研究的內容主要包括:證券投資的收益與風險、投資組合的選擇、現資理論、證券市場理論、政府監管以及系統、全面的投資決策過程。
方向二:金融資產定價。該方向研究的內容主要包括:金融基礎產品和衍生產品的定價原理;通過定價模型的創新,改善經典定價模型的精確性、現實性,為創新性金融產品進行定價。
方向三:金融風險管理。該方向主要是風險管理和投資組合研究,研究利用創新和金融工具,實現投資組合和有效管理金融風險,特別是在中國特有利率制度環境下研究金融衍生產品定價風險,以及專業化的現代風險分析與管理技術在我國金融產品投資管理中的應用和發展。
方向四:理財規劃。該方向主要是運用科學的方法和特定的程序制定切合實際、具有可行性的投資理財規劃,主要包括投資規劃、消費支出規劃、教育規劃、保險規劃、稅收籌劃、退休養老規劃、財產分配與傳承規劃等。
2.2 專業理論基礎
金融投資作為一門交叉學科,它運用了經濟學、金融學和投資學的基本原理,又吸收了運籌學、數學等多門學科的精華。但真正作為金融投資理論基礎的還是經濟學和金融學的基本原理和各種理論學說。有關價值的來源、價格的確定以及金融市場特性的理論構成了金融投資專業的核心基礎理論,主要包括:估值理論、資產組合理論、資產定價理論、套期保值理論、期權定價理論、理論、有效市場理論等。伴隨金融市場國際化和交易與監管的全球化進程,匯率決定理論、利率理論、利息平價理論等也構成金融投資專業的基礎理論。隨著金融投資專業的迅速發展和各專業之間的相互滲透,各種自然科學的前沿理論和工程技術也日益顯示其在金融投資中的重要應用價值。
3 金融投資類專業人才的社會需求分析
近十年來,我國的金融、證券市場得到了迅速發展,金融產品日漸豐富,投資手段和投資途徑也不斷趨于多樣化,但仍然存在著投資渠道不暢,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的投資理財服務品種匱乏等問題,從而如何通過合適的投資途徑,采用多樣化的投資方式以實現這部分資金的保值、增值,成為居民和企業共同關心的問題。適應市場需求,各類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紛紛開展綜合經營業務,面向企業和居民開展除傳統金融業務外的多種多樣的投資與理財服務。投資理財市場的快速發展,需要大量的金融投資專業人才。
銀行類金融機構對金融投資人才的需求。銀行業在我國是指中國人民銀行,監管機構,自律組織,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等。銀行是經營貨幣和信用業務的金融機構,通過發行信用貨幣、管理貨幣流通、調劑資金供求、辦理貨幣存貸與結算,充當信用的中介人。銀行是現代金融業的主體,是國民經濟運轉的樞紐。
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對金融投資人才的需求。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證券公司、投資基金、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在證券市場大發展的背景下,證券公司、兼營證券業務的信托投資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經紀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投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商業銀行基金托管部、證券登記結算等機構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公司也得到了相應的發展。與此同時各公司所需要的人才也在急劇增長,各證券公司大量基礎性工作正需要大量的金融投資類人才。而且伴隨著證券市場、股份公司和證券相關機構的發展,特別是開放式基金的推出、新基金的入市,都極大地激活了證券市場,我國證券業正在迎來一個新的發展良機。與此同時,證券從業人員以及懂經濟更懂證券投資的人才逐漸成為各公司爭奪的對象。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和擔保基金對金融投資人才的需求。成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是我國為應對金融危機、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而采取的重要措施。目前,各種所有制的信用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正在籌建當中,隨著這些信用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的成立和運營,將需要大批的投資與理財專業人才。
理財行業對金融投資人才的需求。黨的十七大報告首次提出“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這一精神對于理財市場,意味著居民持有的財產將向多元化發展,不再僅以儲蓄為主;意味著居民收入結構將更為多元化,收入構成更加合理與平衡,理財需求將更加強烈;意味著理財市場中的理財工具、理財產品發展將更加迅速、品種將更加豐富,一個更大更有發展潛力的理財市場即將到來。隨著個人財富的迅速增長,中產階層家庭規模迅速擴大。在物質財富增長的同時,經濟生活中面臨的各種不確定性和風險也大大增加,威脅著家庭財富的安全。在這樣的背景下,個人投資理財市場已經初步形成,商業機構為具有不同需求客戶提供個性化理財的能力正在迅速提升。
股份公司對金融投資人才的需求。當前我國已經基本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投資體制,它包括自主決策、行為規范、責權利三者統一的多元化投資主體體系。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企業責權明確、自負盈虧。因此,投資方向是否明確,融資的渠道是否合理,如何開展資本運作,如何申請上市等相關知識對企業越來越重要。另外,上市股份公司與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股民的日常聯系、交流也需要部分專業人才。既懂企業經營管理,又具有證券、銀行相關知識的人才也越來越收到青睞。
一般企業單位對金融投資人才的需求。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很多企業不再局限于原有的基本業務,而是將閑置的可使用資金用于投資以獲取更大的收益,因此,很多企業單位設置了資金管理等部門,對企業的資金進行統一調配和使用,并盡可能在滿足企業基本業務需求的前提下,進行有效的投資,這就要求企業具有既懂財務知識,又有投資理財意識的綜合型高素質人才。調查顯示,我國60% 以上的工商企業在進行融資、理財、投資等業務時,渴望得到專業人士的幫助,甚至有不少公司已經專門成立了融投資部。可見,一般的公司都有投資與理財人才的需求。因此,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經濟當中的主體——企業對投資與理財人才的需求亦與日俱增。
4 社會需求狀況對高校金融投資人才培養的啟示
上述分析表明,金融投資與理財專業人才在經濟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社會對此類人才的素質要求也越來越高。因此,合理發展金融投資與理財的專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符合行業和市場的要求。
4.1 金融投資專業畢業生的就業選擇
金融投資類專業的畢業生可到各證券、基金、期貨公司從事投資顧問、實際操盤、基層管理、產品銷售等崗位,畢業生亦可到各大商業銀行、誠實信用社、郵政儲蓄機構從事理財顧問、基層管理以及其他等工作崗位,還可以到保險公司從事理財顧問、基層管理、保險培訓、專業銷售等崗位。
4.2 增設相關選修課程,著力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能力
調研情況顯示,企業需要具有綜合素質的人才。事實上很多投資與理財業畢業生出去后不僅可以從事證券、銀行、期貨、保險等企業的相關投資與理財工作,有的還要兼做財務會計、企業日常管理等工作,所以具有較多綜合素質的投資與理財人員將會是企業格外歡迎和器重的對象。此外,加強學生溝通能力方面的教育及培養是一個重要課題。投資與理財工作的性質決定了必須與銀行、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進行良好的溝通。為此建議在投資與理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增設相關財經類的專業選修課程和人文類公共選修課,拓展學生職業知識和業務技能,著力加強學生全面綜合素質能力的培養。
4.3 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實踐活動,提升學生社會適應能力
企事業單位要求投資與理財人員具備良好就業觀念和較好的崗位適應能力。根據調查高職投資與理財專業畢業生在中小企業里工作人數比較多,而中小企業由于自身的條件所限,往往不能給畢業生提供較好的工作環境,這就要求畢業生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吃苦耐勞的品性。學校要讓畢業生多了解現實社會,要有多種思想準備,調整自己的就業心態,放棄“工作是享受”的錯誤觀念。學校要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工學交替活動,充分利用學生寒、暑假期間積極地開展學生認知實習、專業實習等社會實踐活動,要讓學生了解崗位專業知識、業務技能和職業素質,熟悉工作環境和業務范圍,以使學生在畢業后能盡快調整心態,適應崗位的需要。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