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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土地集約利用;城市規劃;土地經濟
中圖分類號:F301文獻標識碼: A
一、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的內涵研究
關于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的含義有很多,國內外許多學者曾嘗試對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的內涵進行界定,但目前還沒有統一明確的概念。許燕(2009)認為土地集約利用是指現期條件下滿足地區規模適度發展,使地區在獲得最大規模效益和集約效益的基礎上,以地區合理布局、優化用地結構和可持續發展為前提,通過增加存量土地投入、改善經營管理等途徑,不斷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并取得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效益。王家庭、季凱文(2008)認為所謂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是指在一定的自然、經濟、技術和社會條件下,根據城市的定位及發展目標,在滿足城市發展適度規模、使城市獲得最大規模效益和集聚效益基礎上;以城市合理布局、優化用地結構和可持續發展為前提;通過適度增加存量土地投入、改善經營管理等途徑,不斷提高城市土地資源利用效率,以期取得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效益的土地利用模式。
1、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認識不到位,意識淡薄
人多地少是我國的一個基本國情,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是一個永恒的主題,應該深植全體國民心中,并形成共識。但長期以來,深受我國人口眾多、地大物博傳統教育的影響,使得對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觀念淡化;另外,普通公民對土地產權認識不清晰,部分領導扭曲的政績觀也使得土地利用的節約化和集約化名存實亡,置若罔聞。
2、規劃管理引導、執法監督力度較弱,違法用地屢禁不止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劃實施以來確實對建設項目用地發揮了不可替代的引導和約束作用,但是,多年來由于地方政府急于招商引資,使得土地利用規劃形同虛設,加之規劃管理引導、執法監督力度較弱,導致未批先建,建而不用,少批多占,巧立名目,以租代征,私下交易,圈地占地,持地不建,伺機套利等違法用地現象,屢見不鮮、屢禁不止;大量優質耕地,棄耕撂荒,造成極大土地資源的浪費。部分縣級經濟開發區,產業發展方向不明,建設項目審查論證不充分,盲目招商引資,使得建設項目選址、落地后,只建廠、不生產,有名無實,或者有生產無效益,經濟效益低下,甚至干脆只圈地不建廠,多年停工、停產,待機轉讓土地,從中漁利。
3、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管理機制不健全
獎懲制度、稅收制度、項目用地前期評估、供地后定期評估制度、園區企業的退出制度缺失、法規不健全。目前,就我國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管理而言,絕大多數情況下處于定性、宣導性階段,部分行業建設用地標準在規劃中僅僅作為參考,并未形成定量的嚴格約束力,特別是部分新增建設項目,難于確切定量化處理的建設項目,在規劃、審批占地規模時隨意性較大。對新建項目的前期用地節約化評估制度、項目運行中期用地集約化程度評估制度、園區企業的退出制度、企業用地節約集約用地獎懲制度嚴重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部分企業或項目圈大建小,多批少建;部分縣政府擅自設立開發區,盲目擴張開發區規模,或者同類項目重復建設等氣焰的蔓延,甚至一些企業干脆只占地不建設,或者項目建設后,由于產能過剩,市場前景不好,純粹處于停工、停產狀態,致使工廠空心化;土地閑置、廢棄、荒蕪,造成土地資源大量浪費或利用效率低下。農村耕地撂荒、棄耕現象更值得深思。改革開放后,隨著城鎮化速度的加快,大量農民工進城打工,致使農村勞動力嚴重缺乏,務農人員以老弱病殘者居多,只能盡其所能,能種則種,不能種則荒。有人調查發現,丘陵山區此類現象尤其突出,嚴重的地方近五成耕地撂荒,第二次農村土地資源調查也證實這一點。
三、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建議與對策
1、強化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宣傳與教育
人以食為天,食以農為本,農以地為根,故而土地是人類立足之地,生存之本。樹立保護耕地就是保護自身的觀念,樹立節約集約利用每一寸土地的觀念,教育是關鍵。保護土地資源,保護環境,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教育,要從基礎教育國情教育做起,通過不斷強化保護耕地、節約用地、集約用地的基礎教育、國情教育、長期教育及輿論宣導,使珍惜每一寸耕地觀念深深植入每一位國民心中,內化在每一位國民靈魂之中,外化于土地利用、開發、保護的決策中或行動中,使每個人都成為土地資源守護者,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表率和實踐者。
2、強化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管理與監督
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是我國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不僅要樹立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觀念,更要付諸于行動,在相當長的一個階段內,要依法強化節約集約利用土地。通過規劃管理、積極引導用地單位、企業或個人依法、依規、依據行業用地標準,嚴格規范用地行為、用地規模;通過及時有力的執法監督、媒體監督、輿論監督,使浪費土地、低效用地得以盡快改善和糾正,真正營造一個自覺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良好社會氛圍,最終實現節約集約用地、科學合理用地目的。
3、完善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法律、法規
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是一項具有長期性、復雜性、綜合性的系統工程,對我國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來講,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戰略意義。當然,節約與集約利用土地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既不能寄希望于僅僅通過單純的宣傳教育即可解決積垢已深的土地浪費、低效利用問題,更要著眼于長遠發展,立足于長期持之以恒的依法管理、科學管理;要盡快完善、制定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管理制度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制度,如稅收制度、園區企業的退出制度、項目用地前期評估制度、供地后項目節約化與集約化程度定期評估制度以及獎懲制度等。在充分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的基礎上,通過制定增收土地使用增值稅制度,園區占而不建、建而不用的土地利用低效企業的退出制度,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定期評估制度,形成倒逼機制,促進用地單位、企業或個人,改變多批少建、撂荒、廢棄、閑置,持機轉讓漁利的錯誤思想;依法嚴厲打擊、遏制、土地投機的行為,使其自覺轉向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軌道。
4、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方面的綜合評價與監督作用
隨著計算機應用技術的快速發展,土地資源管理的數字化、網絡化、系統化以及3S技術,即地理信息系統技術(GIS)、遙感技術(RS)、全球定位技術(GPS)的推廣和應用,為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綜合評價與監督奠定了堅實的技術基礎,為實時監察、取證,高效執法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手段。近年來,通過采用3S技術,大大加強了土地違法用地查處力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違法占地的勢頭,但是并未從根本上解決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中存在的問題,如多批少建,建而不用,閑置、廢棄,農田荒蕪等一系列浪費土地,低效利用土地的問題。建議盡快建設以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為基礎的,與實時更新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對比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綜合評估系統,結合相關統計數據進行土地利用現狀與實際產出效益進行評估、綜合判斷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程度,進行分類指導用地布局調整,為土地資源優化配置,查處浪費土地、低效用地,建立級差土地增值稅制度,園區企業退出制度以及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獎懲制度的實施提供科學依據。
結束語
我國既是一個農業歷史悠久的大國,也是一個發展中大國。土地作為人類社會生存與發展的物質基礎,直接關系國家的生態安全、糧食安全、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人地矛盾日趨突出,土地利用結構性矛盾日益顯現,土地利用中浪費現象、粗放經營、低效用地現象更是令人觸目驚心。本文旨在通過作者自身工作實踐中的觀察、了解和思考,進一步結合現行土地利用中實際情況進行剖析我國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并提出建議和對策,以供決策者或研究者參考,共同使我國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向深度和廣度推進。
參考文獻
[1]劉清俊,常疆,鄧思遠,張超.基于新型城市化的湖南省城市土地集約節約利用評價[J].科技視界,2014,02:151-152+157.
落實土地執法共同責任機制,是新形勢下加強土地管理,嚴格耕地保護,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維護土地管理正常秩序的客觀需要。近年來,在各兄弟部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們積極探索,強化落實,初步建立了“上下聯動、左右互動”的土地執法共管機制,土地管理秩序進一步好轉,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堅強的資源保障。今天,把大家請過來,既是總結又是研討,就是通過座談會的形式,進一步分析形勢、開拓思路,創新建立我縣土地執法共管責任機制。
一、為什么要提出建立土地執法共同責任機制
12月,在全國縣(市)、鄉(鎮)、村級干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電視電話會議上,國土資源部徐紹史部長第一次提出要建立土地共同管理責任機制,要改變土地“一家管,大家用”的局面。為什么要提出建立土地執法共同責任機制,我想應該基于三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我國耕地保護的嚴峻形勢所決定的。總理在第十屆人大五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強調,“節約集約用地,不僅關系當前經濟社會發展,而且關系國家長遠利益和民族生存根基。在土地問題上,我們絕不能犯不可改正的歷史性錯誤,遺禍子孫后代。一定要守住全國耕地不少于18億畝這條紅線。堅決履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10》明確提出,到2010年全國耕地要保持在18.18億畝,到2020年保持在18.05億畝。《國土資源公報》顯示,我國耕地總面積為18.26億畝,已經處于18億畝耕地紅線的邊緣。
當前,我國耕地減少主要來自三方面:一是建設占用。1998-,我國耕地面積從19.45億畝減少到18.27億畝,平均每年減少1475萬畝,相當于每年減少一個福建省的耕地面積,其中違法占用耕地每年約在13萬畝左右。二是生態退耕和產業結構調整。1997-間,全國因生態退耕和產業結構調整減少耕地1.4億畝,年均1728萬畝。三是災害損毀。1997-間,全國因災害損毀而減少耕地986.1萬畝,年均123萬畝,相當于一個中等縣的耕地面積。如果不能從根本上扭轉耕地繼續減少的趨勢,18億畝耕地紅線將會很快突破。嚴格土地管理,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減少耕地占用,關系到18億畝耕地紅線能否堅守,更關系到國家的長治久安。這就需要國土與各相關部門共同配合,從嚴落實國家土地宏觀調控政策,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減少占用耕地的數量。
(二)是當前社會分工合作的趨勢所決定的。當今社會是一個多元化的社會,社會分工越來越精細化,但在分工的同時,小分工、大合作也正在成為一種趨勢和潮流,而且這種趨勢和潮流也將進一步促進政府職能的轉變、轉型。土地是一種特殊的生產要素,具有自然和社會經濟的雙重屬性,正在日益廣泛地參與社會化大生產、大分工的過程中。橫向層面,土地是財富之母,一二三產業的發展離不開土地要素的支撐,土地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聯系密切;縱向層面,土地作為一種生產要素,進入生產、流通領域后,在準入、登記、變更等方面,必須取得發改、工商、規劃等部門的審批許可。正是由于土地的特殊屬性和當今既有分工更多是合作的社會現實,客觀上需要建立國土部門與相關部門的土地執法共同責任機制,在土地準入、變更、違法用地制止等方面共同把關、規范管理,促進合理利用。
(三)是土地管理法制層面的缺陷需要機制上的彌補。從1987年《土地管理法》頒布實施,我國土地管理一直處于不斷變革和完善的過程中,土地管理法制正在不斷趨向成熟。但也要客觀地看到,由于我們國家土地管理時間還不長,在法制等方面還有諸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地方政府耕地保護責任不到位,對政府層面因發展沖動導致的違法用地不能有效遏制,屢禁不止;保護耕地缺少經濟杠桿的撬動,違法用地的成本要遠遠小于合法用地的成本;對新發生的違法用地,法律沒有賦予國土部門強制制止權、強制執行權,等等。在目前土地管理的框架下,加強土地管理,嚴格耕地保護,需要創新方式、方法,需要國土部門更加主動地加強部門間的配合,通過機制創新,落實耕地保護共同責任。
從底以來,土地管理共同責任這樣一種觀念,從提出到落實,已經有了兩年多的時間,并且取得了重大進展。一是國家層面,共同責任機制已經付諸行動。12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71號),明確規定了相關部門在嚴格土地執法監管,堅決制止亂占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中的責任。1月3日,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3號),就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對規劃、金融等部門提出了要求。同年5月,監察部、人保部、國土部門聯合《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15號令);7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出臺《關于金融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銀發〔〕214號);8月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國土部就在查處國土資源違法犯罪工作中加強協作配合和移送聯合出臺了203號、204號文件。二是地方政府層面,落實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成為自覺行動。去年8月6日,省長羅志軍在省國土廳調研時強調,要采取更嚴厲的措施、更嚴格的手段,堅決剎住土地違法違規問題的蔓延。隨后,全省開展了土地“十日清查”行動。今年4月28日,省紀委、組織部、監察廳、國土資源廳等聯合下發《江蘇省黨政領導干部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蘇紀發[2010]10號),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致使土地管理秩序混亂,造成嚴重后果的,實行問責。該《辦法》首次將黨委部門的負責人、鄉鎮黨政負責人、派出機構的黨政負責人納入問責范圍。南通市政府也出臺了《關于建立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的意見》(通政發[2010]9號)明確提出,對土地管理秩序混亂、違法占用耕地比例達到15%的鄉鎮,對主要負責人實行問責。同時還將實行鄉鎮長離任耕地保護責任審計制,凡是未完成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將不予提拔或任用。
二、我縣在建立土地執法共同責任機制上所作的努力
為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嚴格耕地保護,維護我縣良好的土地利用秩序,在縣委、縣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相關部門的配合下,我縣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正在得到落實,在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遏制新增違法用地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一是推行了土地聯合執法機制。近年來,我們切實加強與公安、城管、水務、公路等部門的溝通聯系,積極推行聯合土地執法。在去年全省土地“十日清查”行動中,先后會同公安、城管、供電、水務等部門開展聯合土地執法5次,及時消除違法用地8宗。為進一步強化土地執法,及時打擊土地犯罪,公安部門還設立了駐國土工作聯絡室,派員常駐國土部門。
二是構建了土地聯動制約機制。我們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71號)精神,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及時發函到發改、工商、規劃、建設、供電等部門,建議相關部門不予辦理有關手續或停止有關服務。去年以來,供電部門先后對6宗違法用地采取停電措施,工商部門先后對10多個違法當事人暫緩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發改、規劃等部門也采取了相應的制約措施,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三是建立了移送移交正常機制。近年來,圍繞“既查處事、又查處人”和“案結事了”的目標,我們還切實加強與紀檢監察、財政、法院等部門的聯系,在申請強制執行、人員處分建議、沒收資產移交等方面建立正常的移送移交機制。去年全省土地“十日清查”行動以來,共向紀檢監察部門提起黨政紀處分建議10多人次,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44個,會同財政部門將沒收資產移交有關鎮區管理146宗。
三、當前國土部門面臨的壓力及落實土地執法共同責任的設想
當前國土資源工作可以用這樣三句話來概括:上面要求嚴、保障發展難、群眾訴求多。上面要求高。以來,國土資源部單獨或者會同監察部等先后開展了多次土地執法專項行動,掀起大規模的土地問責風暴。從今年開始,國家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實行全面覆蓋。土地衛片執法檢查的要求相當的高,凡被監測到的可疑圖斑,合法用地的要提供批準手續,違法用地的,要消除違法用地狀態,要么補辦用地手續,要么拆除復耕。違法占用耕地比例超過15%的,將依據15號令進行問責。保障發展難。隨著土地宏觀調控力度的加大,土地供應閘門進一步控緊,基層國土部門可回旋的余地越來越小,可利用的政策空間越來越少,保障發展的難度越來越大。另一方面,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亟需要大量的用地,需求與保障、宏觀調控與微觀發展之間矛盾,集中到各級國土部門的層面,處境十分艱難。群眾訴求增多。土地問題關系民生,已經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群眾關于土地的訴求也日益增多,主要涉及征地補償、違法用地、土地權屬糾紛等方面。
加強土地管理,從嚴土地執法,嚴格耕地保護,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是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更直接關系到國家土地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作為國土部門,我們義不容辭。借這樣一個機會,我們也懇請相關部門,繼續給予國土部門一如既往地的支持,加強配合、共同協作,為切實維護我縣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進一步增強土地保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共同努力。就今后落實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我們有三點想法:
一是建議建立土地聯席會議制度。建議建立土地聯席會議,各單位明確聯絡員,定期會商解決全縣國土資源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共同研究解決的辦法,明確各部門的職責,使苗頭早制止、問題早解決。
關鍵詞:節約集約用地;國家試點;雙向約束;制度創新
中圖分類號:F29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5192(2011)05-0064-06
A Study on Innovation of Land Management System under Constraintsof Urban Land Intensification―A Case of Hefei
LI Xue-ming, SHI Lei
(Management School,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Hefei 230026, China)
Abstract:In connection with the contradiction of land supply and demand,theoretical analysis and empirical research were used in this paper. ‘Two-way constraint mechanism’ which used in urban land intensive and conservation was proposed in this paper. Based on empirical findings, the new strategies were proposed for conservation and intensive use of urban land.
Key words:intensive and conservation use; national experiment unit; two-way constraint mechanism; policy innovation
1 引言
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銳已成為地方政府在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中的重要障礙。2007年全國耕地面積為18.27億畝,按照到2020年18億畝耕地不可減少的“紅線”估算,每年可供占用的土地面積僅為200萬畝,不足建設用地需求面積的1/6。此外,土地利用方面還存在著土地資源短缺、城市土地低效利用和區域生態空間破碎化并存的現象。現實的壓力決定了土地利用不能再走粗放式的老路,尋求在節約集約利用約束條件下的土地發展新模式,對于解決當前中國土地利用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2 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內涵
西方學界很早就意識到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有益于提高土地的經濟效益,并從不同的學科角度對這一問題予以闡述。1867年,馬克思注意到農村集約耕作中存在著報酬遞增的規律性,“所謂耕作集約化,無非是指資本集中于同一土地上,而不是分散在若干毗連的土地上”[1];而級差地租的存在,則促使土地利用者在空間上尋找最合理的節約集約用地方式,“地價昂貴的第一個后果便是,使人們不得不高度集約使用土地”[2];伴隨著新制度經濟學的興起,經濟學家開始從土地產權配置的角度來研究此問題[3];20世紀70年代以來,城市規劃學則進一步分析了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與經濟效益間更加復雜的內在聯系:Arnott和Lewis從微觀行為理論出發,研究了影響城市土地利用的因素,發現在城市用地擴展中,投資密度(土地集約水平的重要指標)與資本的利率成反比,與地租的預期變化方向成正比[4];Brueckner利用居民效用最大化理論,擴展了城鎮土地利用結構的均衡模型,證明土地集約程度的重要指標―建筑物層高從中心城市的CBD向遞減,且大城市的土地集約利用程度高于小城市[5];Stern從城市發展的歷史路徑依賴特征出發,對不同形式的城市人口密度函數進行了估計,發現距離中心城市的遠近是解釋人口密度的重要因素[6];西方學界在研究過程中逐漸出現了田園城市、衛星城鎮、帶型城市、現代城市等多種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模式,并最終形成了較為成熟和完整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理論―“精明增長(Smart Growth)”。
以這些理論為基礎,20世紀80年代開始,國內學者結合中國實踐經驗,以地理科學、土地科學、城市科學等為基礎,進一步探討了在中國情境下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問題。曹建海認為: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是一個相對性概念,相對于中國傳統的粗放用地模式,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是一個動態調整的過程,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在中國不同歷史時期有不同的土地利用集約度,因此,不應尋找最高的土地利用強度,而應尋找最優集約度,使土地利用的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相統一[7];毛蔣興認為: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應當引入“土地有效利用”的概念,原因在于土地利用效率在經濟學中有一定的計量標準,達不到或者超過這個標準,都會導致土地利用效率的損失[8];部分學者從不同空間尺度出發,認為中國的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應包括宏觀、中觀和微觀3個層次[9]。可以發現,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內涵和外延在不斷擴大。
雖然迄今為止,學術界關于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的概念和內涵尚未達成共識[10],不難發現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基本內涵應當是:對有限的土地資源,依靠科學的規劃、先進的管理,通過集中投入有效的資源、勞動和技術(設備),以環境消耗最小化為原則,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三者綜合效益最大化;其中,節約用地強調用地效果,主要是從保護土地資源出發,通過政策、措施或技術手段,減少經濟社會發展對具有自然價值的土地造成不可逆的消耗;集約用地則強調用地方式,主要通過增加生產要素投入、提高土地利用率、或優化土地利用結構等措施,從而使土地利用強度和效率達到一個合理的水平。一般而言,集約用地必然導致節約用地,集約用地是節約用地的主要手段。
3 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實踐
中國政府自改革開放以后,一直在探索符合中國實際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模式。1984年中國科學院地理研究所率先開展了土地利用類型的研究,并完成了全國1∶100萬土地利用現狀圖的編制工作;1986年8月1日,國家土地管理局正式成立,有力地促進了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但當時的法律法規嚴重滯后,沒有相應的體制、機制和法制作保證,對規劃引導用地的要求只是一紙空文,集約用地的思想,只能依賴與當時生產方式相對應的建設用地定額指標體系進行管理;1998年以后,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后續的規定,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保護、建設用地管理以及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基本規范;2008年,國務院《關于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通知》要求:建立節約集約用地的長效機制,走出一條建設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國國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此后,國土資源部專門召開研討會,研究全國范圍內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問題,確定長沙黎托片、合肥市和廣東省為全國的區域、城市和省級層面的節約集約試點單位,并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開發區土地節約和集約用地評價工作。
在2008年確定的節約集約試點單位中,合肥市是唯一的國家試點市。作為經濟快速發展和城市化率快速提升的省會城市,合肥市土地供求差距不斷擴大。為此,探索節約集約用地對于合肥市科學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兩年多較為系統的探索與實踐中,合肥市在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模式方面進行了多方面的嘗試,總結了大量的經驗,為全國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4 合肥節約集約用地試點市的制度創新及成效
4.1 合肥市土地利用現狀分析
依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統計,合肥市行政轄區總面積7055平方公里,現有耕地562萬畝,按照戶籍人口計算,人均耕地面積不足1.2畝,嚴格保護耕地等農用地資源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非常必要。
合肥市城鎮市轄區面積838平方公里,其中建設用地416平方公里。2007年,合肥市開展閑置土地清理,當年清理土地1600畝;2009年,再次清理閑置土地6700余畝,批而未用土地7000余畝;2010年,合肥市開展工業用地潛力調查,其中某國家級開發區工業用地總面積12.21平方公里,平均投資強度為220.22萬元/畝,閑置面積713.81畝;低效面積3911.17畝,占總量的25%。另外,合肥全市共有城中村358個,總占地7.9萬畝,除去30%的安置用地,還有約5.5萬畝潛力。由此,節約集約利用城鎮存量建設用地,非常重要。
合肥市農村居民點布局松散,土地浪費現象嚴重。全市特別是三縣農村居民點宏觀上布局松散,微觀上缺乏統一規劃,空隙地多,人均用地規模偏高。2009年末,全市農村居民點人均用地面積達231平方米,遠高于《村鎮規劃標準》中相應的最高人均用地標準(120~150平方米/人)。據統計,合肥市農村現有70.74萬個住戶,農村宅基地占地96萬畝,人均0.4畝,戶均1.35畝,其中約70萬人(約合21.4萬個住戶)已經有1年以上不在農村居住。按照農村居民平均每戶擁有住宅面積128平方米計算,實際農村空置住房面積達2739萬平方米,浪費嚴重。如果按照人均綜合占地100平方米規劃,全市可退宅還耕60多萬畝。由此,節約集約利用農村建設用地,非常必要。
伴隨著合肥經濟和城市建設的快速推進,人多地少的矛盾還會進一步加劇。在市區增量土地的供應方面,也存在著制約因素。從供給數量上看,城市建設用地增長潛力有限。難以作為城市建設用地的面積占市轄區增量土地總面積的68.9%。不考慮基本農田的保護要求,可以作為城市建設用地的農用地、居民點與工礦用地、閑置的荒草地與裸土地和其他可用于城市建設的土地面積只占市轄區增量土地總面積的31.1%。從布局上看,西北部分布有飲用水源―董鋪水庫和大房郢水庫,可利用的土地需要作為生態環保用地;東部分布大型鐵路編組站,受其分割,土地難以成片開發使用;西南部土地開發利用程度較高,增量土地資源較少,僅占6%,尚要在較高的土地利用水平基礎上挖掘利用潛力。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是保障合肥市未來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建設的必由途徑。
4.2 合肥市節約集約用地的制度創新
合肥市在具體工作實踐中,主要通過建立“雙向約束”機制、調整城鎮體系布局、集約建設開發園區、集中改造城中村、規模推進土地整理和緊湊開發濱湖新區等創新手段,實現節約集約用地目標。
4.2.1 建立“雙向約束”機制
“雙向約束”機制是合肥市在土地節約集約用地探索過程中所實施的一種全新機制。它的核心內容是在建設用地審批、管理和使用的全過程以合同方式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而實現建設項目用地長效管理和過程管理。在以往土地的使用過程中,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問題上存在著博弈支付,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在土地利用上也存在著博弈支付,項目用地之間在排他性產權未界定情況下在土地利用上同樣存在著博弈支付,在排他性產權尚未建立的條件下,地方政府和企業以較低成本掠奪土地等生產要素,增加了土地利用的社會邊際成本,使得土地利用的綜合效益降低。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和一個希望賺取穩定效用的企業可以通過建立“雙向約束”機制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11]。
在市場經濟體系下,經濟主體間的關系基于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的契約與合同上,主體的經濟行為受嚴格的市場法規的約束與調節,可有效地降低交易費用,形成代價最小的規范性的經濟行為方式。契約與合同以責、權、利三者清晰的劃定為內涵,經濟主體既受法律保護,也受法律約束,從某種意義上講,回歸到公共意志中去,最終保護的是公眾的利益。“雙向約束”機制體現了現代政府以效率和公平為基本目標的治理理念,強調現代政府服務理念和現代企業節約集約用地的社會責任。政府要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更平等地面對社會其他主體,充分顯示了政府與投資者之間的公開平等的契約關系,展現了現代服務型政府與土地利用者和諧的委托關系,為實現雙方互利共羸奠定了堅實基礎。“雙向約束”的具體措施包括:
對政府和項目建設單位雙方都制定約束制度,平等共羸。“雙向約束”機制最核心的是“約束的雙向性”。對建設項目設立投資強度、產出額度、上繳稅收、就業規模等指標,明確項目建設周期和具體方式,建立建設履約保證金、驗收考核、項目退出等約束制度。對政府部門實行并聯審批、缺席默認、限時辦結等一系列的約束機制,對重大項目,實行集中調度制和行政領銜督辦制。
政府負責凈地陽光供應、降低成本。為真正落實“雙向約束”機制,合肥市所有待供土地均為“凈地”,凡不是“凈地”的,不予上市供應。各類用地均在市場上實行陽光供應,工業項目的業主可以就用地規模和用地方式等與土地管理委員會直接進行面對面溝通。既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原土地使用者的利益,又給投資者吃了“定心丸”,使他們能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對一些大型用地項目實行“統一規劃、分塊供應”。這其中,土地管理委員會集體決策機制的實施,在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實施上,發揮了有效的“源頭”控制作用。
建立全方位跟蹤服務與監管控制。在每一個項目前期招商階段,多個部門即介入服務。在土地上市之初,就以文字及要約的方式將土地的供應條件寫進土地供應文件內,包括約束項目單位的產業類型、建設工期、投資強度、用地規模和稅收等及約束政府部門的服務質量、服務效率、供地方式等;在依法依程序完成相關手續后,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過程中,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文件的要求起草合同,并將“雙向約束”的內容寫進合同里,作為合同履行的必要義務,同時,也將違約責任寫進合同,這樣就使得“雙向約束”的內容通過合同形式受法律約束和保護;在項目的每一階段及項目全部完成后,對于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事宜執行雙向約束要求的,都有一定的舉措作為罰則。若用地方不能履行約定義務,供地方可以采取提高土地成本、行政罰款直至收回土地的強力措施;若供地方不能履行約定義務,用地方可以采取向上級投訴及人民法院的多種有效方法。
4.2.2 調整城鎮體系布局
改變以往中心城區單中心和城鎮分散無序粗放的發展模式。以城市公共交通和產業布局為發展軸,促進設施共享、要素集聚、用地節約集約,構建多中心、組團式、緊湊型融合協調的發展模式,實現主城區、新區、組團、重點鎮協調緊湊發展的目標。
4.2.3 集約建設開發園區
嚴格禁止開發區內項目的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無序蔓延,逐步釋放開發區的“發展空間”;通過完善用地指標項目管理制度、實施用地評估控制、改革計劃分配等手段,使開發區內土地利用的效益大幅提高。
4.2.4 集中改造城中村
以城市規劃為依據,以空間形態改造為重點,突破零散的土地使用權限制,對城中村集中連片改造。在改造過程中堅持統一規劃、陽光操作、綜合改造,配套建設,為城市提供了大量基礎設施用地,并為建設生態宜居城市奠定基礎。
4.2.5 規模推進農村土地整理
將土地整理、宅基地整理、新村鎮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四位一體”結合起來,科學謀劃土地整理工作程序,整合支農項目資金,統一實施,規模經營,從而促進整個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
4.2.6 緊湊式開發濱湖新區
在濱湖新區建設上,在區位優勢較好的區域實行緊湊式開發,并引入了六大節約集約用地模式:方格網道路方式,利用方格網道路體系通達性強,土地利用率高的特點,相對其他自由式路網結構節省土地5%~15%;綜合交通節地方式,按照公交都市理念,建立以BRT、軌道交通系統為骨干的快速公交系統,有效降低小汽車占用城市道路資源;立體城市開發方式,采用立體交通、人車分流,實現交通組織的平面布置向立體布置的轉變,節約道路用地面積;CBD節地方式,鼓勵辦公、酒店、酒店式公寓等多種功能混合的綜合開發項目及功能豐富的街區營造;社區中心節地方式,把社區服務單元和城市行政管理單元合二為一,采用社區中心模式,既提升設施的綜合服務能力,又實現節約集約用地;基礎設施走廊與城市綜合管溝節地方式,結合高速公路、鐵路用地形成的城市對外通道,建設城市基礎設施走廊,形成綜合管廊骨干網絡。
4.3 主要成效
通過實施“雙向約束”機制,既保證了項目又好又快建設,又切實維護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實現了政府和投資者的“雙贏”。以“濱湖世紀城”項目為例,通過與土地受讓人簽訂“雙向約束”合同,項目提前近5個月開工建設,提前一年半竣工使用,項目單位用兩年時間完成了近460萬平方米的開發總量(約相當于合肥市環城公園內的建筑總量),并且建筑質量優秀,人居環境良好。濱湖世紀城項目區也成為合肥市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最好的區域之一。再如總建筑面積60余萬平方米的萬達廣場項目一年內建成,成為合肥房地產市場名列前茅的利稅大戶、品牌大戶和就業大戶。“雙向約束”機制還把一些土地投機者拒之門外,使得寶貴的土地資源免被圈占和浪費。
通過調整城鎮布局,工業項目容積率由過去的不足0.4提高到1.0以上,節地面積超過25%;居住項目由過去多層建筑為主,轉變為以高層建筑為主,容積率由過去的1.3提高到2.5以上,節地面積超過30%。大型商辦設施由過去的不足2.0提高到4.0以上,節地面積超過30%。
通過集約建設開發園區,工業項目容積率由過去平均不足0.4提高到0.7以上,新增工業項目容積率達到1.0以上,單位工業用地產出提高30%,節約工業用地25%,投資強度提高50%,畝均稅收提高50%。現在,合肥市工業項目投資強度要求達到400萬元/畝,稅收要求達到30萬元/畝以上。
通過城中村的改建工程,為合肥市提供了5700畝的基礎設施用地,增加建筑面積4200萬平方米,相當于節地面積21平方公里。
通過實施若干“規模推進”的土地整理項目,每年新增耕地約9000畝,其中村莊整治新增耕地5244畝,新增耕地率為12.54%。整理后的土地實現產業化經營和社區化管理,推進了鄉村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這種以土地整理科學化規范化為特色的土地整理方式被譽為“合肥模式”。
通過緊湊式開發濱湖新區,共節約用地29.16平方公里,節地率23.1%。其中,居住用地由人均24平方米減少到18平方米,人均居住建筑面積達到30平方米。承載人口由126萬人增加到170萬人,可增加44萬人,相當于節約居住用地10.56平方公里。
從總體上看,合肥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在全市范圍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據統計,2009年合肥市固定資產投資占全國總量的1%,用地量僅占全國用地量的0.002%,同時,開展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工作以來,合肥市固定資產投資以40%比例遞增,而用地量卻以10%比例遞減。這兩組數據充分顯示了土地利用效率的不斷提高。合肥市成為全國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典范,為全國土地管理創造了新鮮的經驗。
5 結論及政策建議
合肥市作為全國首個土地節約集約使用試點城市,兩年來的諸多探索為其他城市的土地節約集約使用提供了寶貴的借鑒。為深入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結合合肥市的工作經驗,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1)進一步推廣和完善“雙向約束”機制,加強對土地開發中的操作流程管理。以精細化管理為主要措施,完善土地審批、使用、管理全過程的“雙向約束”。第一,改進和完善國家土地出讓制式合同,強化節約集約用地的控制。保障優質項目早落地、早投產、早見效。第二,在經批準的規劃總平圖上應標注每幢主體工程的開工建設時序,逐步實現“一張圖”管理。第三,針對具體項目設置容積率、綠地率等其他指標及開工建設要求。根據項目開工建設時序,統一規劃,分期供地。細化雙向約束的內容和管理體制,在計劃申請階段,即需提交用地計劃預申請表、標有具置的衛星遙感圖、項目分布圖等材料和畝均投資強度、畝均產出等指標,增加“雙向約束”的科學性。第四,重點加強對政府的約束,提高行政效能。將節約集約用地納入各級政府考核體系,堅持投資有強度,配套有限度,建設有進度,建筑有高度,監管有力度的項目管理原則。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安排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程度相掛鉤,做到有獎有罰,獎罰分明。建立“3+X” 并聯會審模式(3為規劃部門、發改委、經信委,X為針對具體項目涉及相關參會單位,主要為國稅局、地稅局等),合理核定用地規模,并重點對開發園區管委會和其他用地單位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用地指標掛鉤。
(2)在城鎮體系建設和開發園區建設中建立新的節約集約用地指標體系,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因地制宜,將用地由規劃計劃管理向規劃計劃和項目并重管理轉變。分類(如交通、水利、電力、教育等)建立節約集約用地指標體系,對于重點開發園區要分區域設定投資強度、產業政策、稅收額度、就業崗位等綜合控制指標。我國現行的工業項目用地指標(如投資強度、容積率等)國家標準明顯偏低,應逐步提高。可通過科學的指標體系,引導用地向高效率、高附加值項目傾斜。
(3)在農村土地整理工作中開展土地發展權交易,統籌城鄉發展。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開展“土地發展權交易”,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土地發展權交易”不僅能優化土地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社會總收益。還能通過市場化的指標交易,節省政府進行耕地保護、土地管理和土地開發的成本。此外,還可以使廣大農村獲得寶貴的農業發展資金,促進城鄉之間財力的轉移,也有助于鄉村農業比較優勢的充分發揮,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目標,保證廣大農民真正享受土地制度創新的成果。
(4)科學制定規劃,指導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利用規劃必須基于對所在區域未來經濟社會與土地利用發展趨勢的準確把握,對各類土地利用優化配置,從而實現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為提高規劃實施的可操作性,應將土地規劃、城市規劃、主導功能區規劃和節約集約用地規劃融為一起,在具體制定規劃時,需要以土地產權為基礎,編制節約集約用地標準分幅規劃圖。在農村比例尺應統一為1∶2000左右;在城市密集區,比例尺應為1∶500左右。大比例尺的規劃圖有助于制作精細化的開發計劃。在規劃依法履行公示、審查和審批環節后,公告實施,接受社會的監督。在土地管理中,嚴格按規劃用地和管地,依據規劃管理項目。
(4)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工作中積極探索生態閾值控制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態效益。土地利用必須堅持整體性原則和生態平衡原則,要著重體現下列要求:土地開發利用的環境容量是否允許;環境資源及生物多樣性是否得到保護;人口增長是否超越了土地生態系統的承載能力,是否能有效避免局部地區的過度開發等等。分區、分片確定土地開發程度和模式,檢驗包括生態指標在內的綜合成效。嘗試開展以節約集約用地為目標,以項目為載體的土地生態設計。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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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按照中央開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的部署和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要求,在今明兩年,加大力度,強化措施,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政策措施落實中的問題和偏差,保證中央和省委關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和我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取得實質性的進展,為實現“十二五”規劃目標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建立科學有效的組織領導體制和協作配合機制,注重發揮各個方面各個層級的監督監管作用,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實增強監督檢查工作的整體性和協調性。
(二)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本次監督檢查以耕地保護、節約用地、衛片執法、雙保工作為重點,切實增強監督檢查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堅持同步推進、相互結合。開展“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與耕地保護目標考核、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考核評估、衛片執法檢查、雙保工作等各項工作結合進行。要堅持邊排查、邊研究、邊治理、邊整改,通過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等形式,全面排查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存在的問題。
(四)堅持以查促轉,完善機制。開展“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要注重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和探索建立長效機制上下功夫。針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健全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強化監督,形成保證中央和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政策措施有效貫徹落實的長效機制。
三、具體內容
為切實做好“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避免重復檢查,提高工作效率,將該項檢查與每年開展的耕地保護目標考核、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考核評估、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和“雙保工程”等工作結合進行,具體檢查內容與分工如下:
1、耕地保護制度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完成情況、耕地占補平衡情況、建設用地審批是否存在違反國家政策為“兩高一資”、產能過剩和盲目擴張、重復建設項目批地等行為。(責任單位:市局耕地保護科、聯系協調單位:市農業局)
2、節約集約用地制度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主要包括節約集約用地政策的制定與落實情況、節約集約用地標準評價考核體系建立與落實情況、是否存在違反國家政策為“兩高一資”、產能過剩和盲目擴張、重復建設項目供地行為。(責任單位:市局土地利用科、聯系協調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3、土地礦產衛片執法和“雙保工程”監督檢查,重點對衛片執法整改情況、“雙保工程”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土地管理秩序混亂、違法用地問題嚴重地區的有關人員是否實施嚴格的責任追究進行檢查。(責任單位:市局執法監察分局、聯系協調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
4、土地調控政策用地計劃執行情況檢查,包括土地差別化供地政策、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計劃執行情況、是否存在違反國家政策為“兩高一資”、產能過剩和盲目擴張、重復建設項目安排用地計劃指標情況等。(責任單位:市局規劃科、聯系協調單位:市發改委)
四、方法步驟
按照上級有關要求和我市工作實際,監督檢查擬采用自查、重點檢查、衛片執法檢查、實地督查相結合的方式,主要工作分以下五個步驟進行。
(一)安排部署階段(年8月中旬)。制定“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方案,下發文件進行工作部署。
(二)自查自糾階段(年8月底前)。各縣(市、區)組織自查,由國土資源局牽頭,發改、農業、工信、交通、水務等有關部門參加,對照本方案確定的四方面內容進行自查,查明問題,形成自查報告,于8月25日前報市局專項辦公室,市局匯總后上報省廳和市專項辦公室。
(三)重點檢查階段(年9月——10月)。市局上述四個監督檢查責任科(分局)聯系組織相關單位,按照各自的檢查工作內容,對各縣(市、區)有重點的進行抽查與檢查,具體檢查時間、地點由各責任科(分局)根據實際工作確定,并自行組織。檢查工作完成后,形成檢查報告,交市局專項辦公室匯總,形成綜合檢查報告上報省廳。并做好接受省廳和市級檢查的準備工作。
(四)集中整改階段(2012年3月——5月)。各責任科(分局)針對“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自查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對比較嚴重的問題和帶有共性的問題進行深刻剖析,從主觀認識、法規制度、權力約束、行政監管、市場環境等方面,分析產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督促有關地方和單位明確整改責任、確定整改目標、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任務,確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實。各項整改方案交市局專項辦公室匯總,形成綜合整改方案上報省廳。
(五)完善機制階段(2012年6月——11月)。各責任科(分局)根據檢查出的問題,從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出發,提出需要健全和完善的政策建議,逐步建立健全保障中央和省關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長效機制。各項政策建議及時交市局專項辦公室匯總,形成綜合材料上報省廳。
五、主要措施
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必須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確保取得成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局成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簡稱專項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各責任科(分局)按照分工負責各專題內容的監督檢查工作,其他科室積極做好配合工作。各縣(市、區)局要相應設立領導機構(人員名單8月25日前連同自查報告一并報市局專項辦公室),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職責,重要工作親自研究部署,分管領導按照分工抓好各項任務落實。
(二)分階段有重點推進。省廳和市《實施方案》對今明兩年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工作確定為五個步驟,并提出了相應的時間安排和具體要求。各縣(市、區)局和市局各責任科(分局)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認真做好各個階段的工作。
一、總體情況
當前我市在土地利用方面的當務之急是向節約集約用地方向轉變,進一步盤活存量土地,挖掘存量土地的潛力,我市出臺了《###市國有土地收儲運營管理暫行辦法》,采取了一些得力措施:城市建設用地立足城區改造挖潛;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嚴格按照四項指標控制供地;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通過整理合并“空心村”建設中心村等辦法節約用地。通過實踐和積極探索,我們取得了比較好的成績。
二、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閑置、空閑土地消化利用情況
我市現有城鎮存量建設用地##宗,總面積#####平方米,其中閑置土地##宗,面積#####平方米,空閑土地#宗,面積####平方米,批而未供土地#宗,面積######平方米,為分期開發項目。目前,已有#####平方米閑置土地納入我局土地儲備中心進行儲備運營,#####平方米批而未供土地也正在組織供地中。
三、主要調研地區基本情況和主要做法
(一)認識統一,各項制度基本落實
加強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是嚴格土地管理的重要環節,更是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緊迫任務。有關地區對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階段、水平、定位和矛盾等都進行了比較充分認真的分析;對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與和諧發展、科學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差距都有了比較深刻的認識。
有關地區經過認真反思和分析,在轉變資源利用方式、大力倡導節約集約利用上已經形成共識,普遍認識到如果繼續按照陳舊的發展觀念和模式來搞建設,土地后備資源將根本無法保障“十一五”規劃經濟指標的實現。因此,各地認真貫徹執行宏觀調控政策,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1、強化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理,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一是在用地審批中嚴格土地規劃、計劃審查,充分發揮規劃、計劃對建設用地的引導和調控作用。從供給數量、結構、供地方式、供給主體、供給時機等方面嚴格把握,引導產業合理布局和協調發展;二是妥善處理保障與調控的關系,在規劃、計劃盤子內優先保障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高新技術項目和城鄉公共事業用地;三是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制度,嚴把規劃、計劃的落實關。從規劃用途、用地規模、供地政策、產業政策等方面嚴格把關。土地的規劃、計劃管理在經濟運行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引導和推動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住宅向社區集中,促進了土地利用結構的優化,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2、嚴格土地供應政策,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普遍落實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控制標準,依據省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了工業項目項目進入標準和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控制標準和農村居民點規劃建設用地標準。符合本地實際的控制標準的實施,對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提高了土地利用強度。
3、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通過全面落實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公開出讓制度,以市場運作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合理利用,通過發揮土地價格杠桿作用,促進了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建立了“多渠道進水,一個水池蓄水,一個龍頭出水”的土地收儲供應機制。進一步強化了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和調控。通過實施土地儲備制度,將盤活國有企業資產與推動舊城改造和加快城市化進程三方面實施對接,達到整體推進,協調發展。
4、查清城鎮存量土地,充分挖掘土地集約利用潛力。為認真貫徹宏觀調控的一系列措施,各地積極應對土地管理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在查清存量建設用地基礎上,充分做好存量土地利用這篇文章。針對存量土地開發潛力大的特點,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充分發揮每塊土地的利用效益,實現了城市土地集約利用。
5、加強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全面實行建設用地全程跟蹤管理,進一步落實用地審批、開工檢查、竣工驗收的全程管理,對建設用地實行全程監控,實行定期巡查及竣工驗收制度,確保項目用地及時利用,防止土地閑置、空閑現象的發生。部分地區還建立了多部門聯動復核驗收制度和鄉鎮國土所屬地管理責任制,督促項目及時開工建設和按時竣工。
6、全面推行礦產資源有償使用,提高規模化、集約化利用水平。各地在規范礦業權市場秩序的基礎上,合理確定采礦權價款,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推行礦業權市場化運作,新出讓采礦權全部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嚴格按照“禁采區內堅決禁止、限采區嚴格限制、可采區科學規劃”的原則,推進資源整合。在多渠道落實礦山環境整治資金的基礎上,通過實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建立礦山土地復墾制度和新辦開山采石礦山誠信準入制度,加強山體資源規劃保護,推動廢棄礦山環境治理,不斷完善礦山環境的生態補償機制。
(二)大膽實踐,積極探索新途徑
盤活存量土地,是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切入點,更是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調研地區針對當前的突出問題和矛盾,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也相繼出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好辦法、新舉措。歸納起來,就是“管住總量、控制增量、盤活存量、處置閑量”。
1、采取空間盤活方式,實現“借天生地”。調研地區普遍在開發園區倡導廠房向高空發展,嚴格限制單層廠房,鼓勵支持建造多層、高層廠房,部分地區積極推行“零增地技改”和“零增地招商”。通過在原廠區翻改擴建,增加容積率,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實現了“增資盤活”、高效利用存量土地的目標。
2、采取收回盤活方式,實現“筑巢引鳳”。對因受宏觀調控影響,企業建設資金發生困難、投資能力差,僅停留在簽約階段的項目,且局部未批先建的,引導其或合作嫁接,或解除入園協議,結清退還先期費用,自行退出用地,重新尋求合適的供地主體;對實際已經正式供地,又確實無能力按合同約定時序進度投資,導致部分土地閑置的,采取“分割盤活”方式,協調確定給予必要補償,一次性收回閑置部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分解落實并重新出讓給新的項目使用。
3、采取收儲盤活方式,實現“退二進三”。對關停并轉的工礦企業和學校用地,進行收購儲備,重新確定土地用途,以招拍掛出讓方式適時推出,提升了城市土地的經濟價值。
4、采取轉讓盤活方式,實現“騰籠換鳥”。泰州市高港區政府先后兩次發出文件,部署開展存量土地專項摸底調查處置工作。在全面摸清和掌握存量土地底數的基礎上,創造性的提出將閑置土地按照使用現狀情況和閑置原因,分為全顯性閑置(批而未建)、半顯性閑置(半建半閑)、半隱性閑置(建設進度緩慢)、半顯性閑置(建成后部分停產)、全隱性閑置(建成后停產)等五種類型,靈活運用多種方式,分別加以處置,既緩解地根緊縮的矛盾,又走出一條節約集約用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新路子。對閑置的存量土地,分別進行督查會辦,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難以到位的,重新組織招商,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騰籠換鳥”的項目置換方式,將存量變增量,全程服務辦理依法轉讓。
5、采取置換盤活方式,實現“遠水解近渴”。泰州市高港區、興化市、東海縣等地區通過對近幾年來農轉用指標使用情況進行重新排查,對主要由于園區建設規劃修改、道路規劃變化、原企業投資方向調整等原因,致使原農轉用審批地塊無法使用,符合省空間置換政策、實地仍保持耕地現狀的,在報經省廳現場勘查,落實原審批地塊恢復原狀,新置換地塊安排,滿足合適項目的用地需求,上報征地手續后,再依法供地,以避免存量農轉用指標的閑置浪費,有效緩解了指令性計劃緊張的矛盾。
6、采取掛鉤盤活方式,實現“星星換月亮”。在大力推進“三集中”的過程中,與工業化和城鎮化相伴生的傳統村莊建設用地,就成為潛力最大的土地后備資源。沛縣等不少地方主動調整思路,拋棄“無地可墾”的舊觀念,充分挖掘村莊存量土地的利用潛力。一是加大了廢舊村莊復墾整理力度,提升了耕地占補平衡的能力。二是積極實施增減掛鉤,集中使用掛鉤“周轉”指標,既保證了耕地“占補平衡”目標的實現,又有效保障了各工業集中區和農民安置區的集約用地需求,同時有力促進了“拆舊區”農業生產規模、集約、高效發展,為長遠集聚用地贏得了主動。
(三)創新實踐,加快構建新機制
要做到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不僅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方法途徑,而且還要有配套的政策支持,充分調動各方的積極性,從而以節約集約利用促進科學發展。部分地區創新實踐了一些符合本地實際的政策和措施:
1、建立激勵機制,切實轉變土地利用方式。一是實行標準廠房建設的鼓勵政策。二是制定飛地開發的推進政策。三是推行集中安置區建設的引導政策。為創新農民拆遷安置房用地集約利用方式,灌云縣、沛縣、豐縣等地區凍結了農民占用耕地住宅建房,一律利用村莊內空閑地建設;凍結城區和工業園區安排拆遷戶單獨住宅用地,實行集中自建模式安置。一是嚴格規定開發園區必須首先啟動統一的規劃建設,否則停止其他招引項目的供地,每年用地計劃使用上必須首先適量滿足集中安置區用地需求;二是集中安置區按規劃由農民自建安置房,政府把配套做齊全、環境做美化,嚴格規定所有拆遷安置戶,必須全部進集中安置區,不在安排單獨宅基地;三是在拆遷安置補償上,實行“拆一還一補差價”的優惠政策,確實有困難的拆遷安置戶,可以提前支付一部分個人保障帳戶的土地補償安置資金。
2、建立約束機制,從嚴控制用地需求規模。調研地區都普遍建立了有各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的工業用地準入會辦機制,按照江蘇省限制、禁止供地目錄、建設用地指標體系,通過多道閘門,嚴把準入關。首先,由發改委、經貿委嚴把項目預評估關,按項目產業政策、環境評估、投資強度、規劃等要求,嚴格控制限制性產業項目,對不達標項目堅決拒之門外。其次,由工商、財政部門嚴把注冊資本到位關,要求投資企業畝均注冊資本實際到賬,必須達到規定的畝均投資強度的25%,并出具作為供地必備的相關證明,防止投資虛報強度、虛假出資。第三,由國土部門嚴把供地關,按照用地定額標準,從土地供應上制止了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對投資強度達不到的項目,核減用地規模或停止供地;對中小企業特別是投資強度小于地方規定標準(調研地區的地方標準均高于省定標準)的工業項目,原則規定不單獨供地,提倡租用標準廠房;對民營、私營企業,投資強度小于地方規定標準的,鼓勵利用鄉鎮工業園存量土地建標準廠房,嚴把土地集約利用關。尤其是經濟欠發達的##縣、##縣等地區,在建設項目省控投資強度等標準上都相應提高了當地的實施門檻,提高了招商引資的標準,引入了一批起點較高、投資較大、技術較新的企業。
3、建立市場機制,不斷優化土地資源配置。經營性項目用地市場化程度較高,其用地相對比較集約。經過多年的實踐,已形成一系列經營性土地儲備、招標拍賣掛牌的操作流程,交易行為日趨規范。同時,不少地方注重講究經營性土地上市策略,首選盤活存量土地,存量土地上市首選舊城改造和退二進三的土地;以新增用地上市為輔,基本做到“征地補償、拆遷安置、社會保障”三者同步到位,嚴格實現了從“毛地”出讓到“凈地”出讓的轉變,土地出讓金也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堅決杜絕私下減緩免的現象。
4、建立倒逼機制,充分挖掘土地資源潛力。##市高港區國土部門配合稅務部門,一方面,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進行清算;另一方面,認真落實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政策。嚴格高標準的全面征收,對企業產生很大震動,有部分企業因難以承受土地經營使用和保有成本大幅增加,打算轉讓或分割閑置的土地,有效遏制了空圈土地和浪費土地的行為,批而不用、批少用多的現象迅速減少,利用經濟杠桿促進土地集約利用效應明顯。
5、建立監管機制,落實建設用地全程跟蹤。調研地區在認真執行閑置土地處置政策規定的基礎上,落實預防建設用地閑置的業務措施。主要是批后的土地跟蹤管理工作,一是在放線交地后,聯合土地執法監察部門,重點動態監管建設項目是否改變用途,布局、建筑系數、綠化率是否符合集約使用的要求,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并限期糾正;二是建立項目竣工聯合驗收制度,##市、##市高港區、##縣會同規劃、建設、國土等部門,集中檢查批文執行情況,必要時依法予以處置;三是對新出讓土地實行預登記制度,一年內發現用地要素變更的,不予正式登記,促進已批土地的集約高效利用。
四、當前主要問題
土地粗放利用現狀的形成,是各種社會經濟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多年來,各地通過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造成土地粗放利用的不少問題得到了不同程度地解決,但從調研的地區看,還存在一些不利于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問題。
(一)各項規劃相互銜接不夠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性質與作用,它應具有綜合性、戰略性、控制性和權威性、其他各類規劃應與其協調。但現實的各類規劃如交通、水利、城市、生態、旅游等規劃,缺乏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與協調。在編制時間、調整范圍等方面互不統一,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制約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全面實施。
(二)現行土地管理體制與行政管理體制尚有脫節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原有基本建設程序被打破,土地審批權雖然上收到國家和省兩級,但供地權,登記發證權等都集中在市、縣政府,當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與地方經濟發展、引進項目出現矛盾時,由于招商引資對地方經濟的發展舉足輕重,建設項目是地方財政、GDP、稅收的重要來源,而國土部門難以參加到項目用地決策過程,市、縣國土部門很難頂住壓力,基層國土所全程跟蹤管理的作用未能充分發揮。
(三)落實行業用地控制標準還不夠到位
已頒布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中的投資強度要求,在供地時對謊報、虛報投資的,還缺少明確的審核辦法,難以把關控制。用地規模控制標準的落實,需要多部門協同配合,否則在實施過程中難以到位。如城市規劃人均用地指標,雖然國家有了明確標準規定,但一些地方在部門文件和具體管理過程中,建設和國土部門意見常有分歧,給用地管理造成漏洞。
(四)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
集體土地流轉屬于物權保護范疇,當前,僅靠效力等級較低的政策和改革試點來推動,在實踐中經常遇到現行法律障礙,被流轉的集體建設用地,在經濟活動中的各項權能受到法律制約。尤其是不少地方出現的自發性流轉,亟待規范性的流轉程序和辦法來切實規范。
五、相關建議
(一)完善批后監管辦法。企業對土地的投資強度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目前國土部門對企業投資強度主要依據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發改部門提供的文件或批復,而企業在取得土地后工程設計、建設時實際的投資規模往往有變數,國土部門就無法掌握,而且閑置土地認定中,建筑密度、投資強度等因素如何認定,由誰認定等尚無詳細的評價辦法。建議引入中介機構,對項目投資資金落實情況給予跟蹤評價,評價結果作為監管的依據。
(二)增強地方政府節約集約利用的責任意識。要想地方政府對土地利用更加重視支持,就必須有一個科學的政績評價體系,建議省委、省政府將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單位GDP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增長的新增建設用地消耗列入政績考核。
(三)細化監管手段強化監管力度。把節約集約用地做到位,建設和完善國土資源規范有序、保障有力、調控有效機制,才能保障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或出讓條件設定著手,嚴格審查投資額度,同時參考項目企業的注冊資產,由銀行出具驗資證明,方可批準核準備案,防止虛擬項目總投資。
(四)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控作用。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該高于其他規劃。現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以耕地保護為價值取向,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體現兩個目的:一是落實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二是必須對規劃建設用地特別是城市(縣城)建設用地作出嚴格的控制。一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形成,除特殊情況外,不允許擅自改變。
充分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堅持節約集約用地,是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環節,是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為繼續強化科學用地觀念,嚴格土地管理,進一步深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根據國家和省關于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強化規劃源頭管理,嚴格耕地保護
扎實開展好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注重做好城市規劃、村莊規劃等專項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強化耕地保護,從規劃源頭上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
(一)扎實開展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扎實抓好第二次全市土地調查,全面掌握土地利用現狀,建立好詳盡的土地資源數據庫,認真開展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及時組織開展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局部修改試點。要體現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原則,科學處置資源保護和用地保障關系,合理安排各類規劃空間,從規劃控制入手,促進土地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
(二)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用地年度計劃管理。著力提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各類規劃的指導和約束作用,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作為各類規劃的重要指標。其它各類規劃如涉及土地使用的,特別是市域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鄉鎮和村莊規劃,要充分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科學論證后對接完善。
(三)加快編制新農村村莊規劃。強化村莊規劃對新農村建設的指導作用,抓緊編制村鎮規劃,鼓勵建設占地面積小、功能齊全的農民住宅,村級醫療、教育等公共基礎設施提倡一樓多層、一樓多用,節約用地。
(四)認真落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制。嚴格按“政府主要負責人應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的總體要求,落實好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尤其是基本農田保護的各項政策規定,強化對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獎優懲劣,加大對破壞耕地、亂占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行為的查處力度。
二、強化現有建設用地管理,充分挖掘用地潛力
合理規劃和節約使用好現有建設用地,加大對建設用地占而不用、多占少用行為的處置力度,提高建設用地的利用效率,大力開展建設用地開發復墾工作,強化農村土地利用管理,促進節約集約。
(一)加大存量閑置土地盤活處置力度。落實鄉鎮、街道存量閑置土地盤活任務,強化對鄉鎮、街道盤存挖潛工作的績效考核,積極盤活存量、閑置建設用地。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凡土地閑置滿二年的,依法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滿一年不滿二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收取土地閑置費(市政府原會議紀要和文件中有關閑置土地處置意見的相關內容不再執行);對尚未滿一年或不屬企業自身原因閑置的,由鄉鎮、街道提出回收政策并重新制訂出讓方案,按照一事一議報市政府聯席會議審定。盤活后重新出讓收取的出讓金凈收益全額返回鄉鎮、街道。
(二)積極開發利用廢棄礦山和低丘緩坡地。逐步拓展存量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開發利用范疇,把廢棄礦山地、窯基地及廢棄公路、煤場等土地的盤活利用納入工作重點,根據區位、面積等特點,有機開發,靈活利用,鼓勵將廢棄礦山、低丘緩坡地直接用于建設用地項目。制定完善廢棄礦山、低丘緩坡地開發利用政策,提高開發積極性。
(三)充分挖掘農村建設用地潛力。按照居住集中、工業集中和農田集中的原則,強化農村用地管理,促進新農村建設。
1、加強農村私人建房用地管理。嚴格執行農村私人建房一戶一宅和戶均限額標準,控制農民超用地標準建房,農民新建住宅,原則上使用本村內的空閑建設用地、調劑宅基地和低丘緩坡地的非耕地,鼓勵原基翻建。落實好建新拆舊和先拆后建原則,鼓勵有條件的城郊結合部村和其它行政村集中連片建造農民公寓樓。加強農村分散居住點的歸并整合,嚴肅處理變相分戶和亂占亂用行為,逐步清理歷史遺留的一戶多宅問題。
2、嚴格控制農村建設用地規模。依法、有序開展村莊整治和新農村建設,通過典型引路和政策引導,鼓勵利用現有建設用地開展各項新農村建設。強化農村建設占用耕地的審批和管理,嚴格農村建設用地總量控制,以鄉鎮、街道為單位,整治后的行政村建設用地總面積之和不得大于原有建設用地總面積之和。
3、大力開展宅基地整治復墾工作。進一步加強村莊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力度,每年下達以農村宅基地整治為主要內容的建設用地復墾任務。鼓勵自然村整村拆遷、高山村移民,建立建設用地異地有償代墾和建設用地復墾與年度用地計劃下達、經營性用地出讓捆綁保障機制,適度調整指標回購價格,增強村、鎮開發利用建設用地的積極性。
三、強化工業用地管理,提高投入產出效率
進一步完善適合我市的產業政策,提高工業項目用地準入門檻,加強項目管理,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水平。
(一)進一步加強項目管理
1、優化產業結構,嚴格投資項目管理。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及調整產業結構項目的用地比例,嚴格執行國家《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嚴禁向淘汰類工業項目供地,從嚴控制限制類工業項目供地,優化向高新技術產業、先進裝備制造業、運用先進設備和技術改造傳統產業項目供地。對禁止類項目,發改、經貿部門不予審批、核準或備案。
2、強化項目規劃編制、實施管理。在安排和引進項目時,要對項目的選址和用地規模、經濟技術指標進行充分論證,優化建設項目用地方案。在各類建設項目規劃編制、審批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方案審查階段,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作為重點審查內容。因城市建設需要對已出讓用地的規劃指標進行調整時,原則上不得擴大用地規模,應通過適當提高容積率的辦法壓縮用地規模。
3、鼓勵拓展地下空間。樹立新的資源觀念,提高對立體空間資源的認識。規劃、建設、國土等部門要加強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政策研究。在保障人防、城市公共安全設施建設和消防要求的同時,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安排市政配套設施,鼓勵項目建設單位對地下空間進行綜合開發和利用,鼓勵工業項目開發建設地下空間作為地上建筑配套或附屬設施。
4、提高存量工業用地利用率。積極鼓勵企業對現有工業項目加大投資力度,提升生產技術水平。對原出讓或劃撥的存量工業用地,在符合城市規劃、不改變原用途的前提下,經批準在原用地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業生產項目,利用現有廠房加層或翻建多層廠房的新增建筑面積,在市政府已定獎勵政策《*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業建設項目集約用地管理的意見》(虞政辦發〔2004〕202號)基礎上,再予以每平方米20元獎勵;在城鎮規劃區非化工企業內,利用現有綠地和行政辦公設施建造民工公寓可適度放寬。壓縮現有綠地或利用空閑土地新建生產廠房,且投資強度、建筑容積率等指標符合省、市規定的,增加建筑面積部分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和城市配套費,再予以每平方米30元獎勵。獎勵政策在鄉鎮、街道和“兩區”審核的基礎上,報發改、經貿、規劃、國土等部門認定后,由經貿、財政部門負責兌現。
(二)進一步提高供地門檻
1、強化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管理。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和容積率嚴格按照《浙江省工業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修訂)》的規定標準執行(工業建設項目供地控制指標詳見附表)。除特殊行業項目外,工業用地容積率一般不得低于1.0,無行業特殊要求的新建工業項目用地,應建造3層及以上多層廠房,一般不得建造單層廠房。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從嚴控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建筑面積不得超過項目總建筑面積的10%,綠地率除特殊行業外,原則上不得超過15%。已公開出讓成交的地塊建設單位在審批項目和辦理規劃手續時,凡容積率、綠地率、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比例等指標不符合出讓要求的,發改、經貿、規劃、國土等部門不得辦理項目立項、規劃、用地審批等手續,待調整到位后辦理手續,影響建設周期的由企業自負責任。對占有多處土地的同一企業,其部分土地尚未落實項目投資建設的、項目已建成或在建但投資強度、容積率低于規定標準的,嚴格控制新增用地。
2、明確項目投入產出要求。工業項目在投產后的第一個完整生產年度內投入產出比(即年度銷售收入與項目固定資產總投入之比)應達到1:1以上,畝均工業產出值(項目年度工業生產總值/項目總用地面積)應達到相應規定要求。未達到要求且能核減用地面積的,應予核減并按原出讓價格收回,不能收回的,暫停辦理房產登記,待限期追加投資、提高土地產出率后,再予辦理房產登記。
3、嚴格執行工業用地區域出讓最低價標準。根據虞政發[20*]66號文件規定,從20*年1月1日開始按調整后的工業用地區域出讓最低價執行,全市工業用地的出讓價格不得以土地取得來源不同、土地開發程度不同等各種理由對規定的最低價格標準進行減價。
4、建立工業項目供地與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捆綁考核機制。根據區域不同情況,由經貿、國土等部門會同鄉鎮、街道制定相應的土地利用節約集約區域考核標準,將土地供應與節約集約用地情況掛鉤,特別是將新增用地計劃指標和存量土地消化利用情況掛鉤,建立長效的評估激勵機制。對土地集約利用度較高的地區,傾斜安排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優先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對土地利用集約度不高、未達考核標準的地區,暫停辦理該地區的用地審批手續,或相應核減用地指標。對工業用地公開競買的申請人,原已在*市內取得工業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發改、經貿、國土等部門要對該企業原廠區土地開發利用指標進行綜合考評,達到規定標準方可確認報名資格。
(三)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管理
1、完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合同條款。進一步完善工業項目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補充條款。工業項目動工期限統一調整為成交確認之日起6個月。成交后12個月競得人未能按規定辦理規劃、立項、環評、安評、用地等審批手續的,取消競得人資格,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用地面積15畝(含)以下的建設期限為18個月,30畝(含)以下的建設期限為21個月,75畝以下建設期限為24個月,75畝(含)以上項目建設期限為30個月(建設期限包含動工期限)。因規劃調整、土地交付等不屬企業自身原因及一些不可抗力造成延期的項目,經鄉鎮、街道、兩區審核后視情予以延長建設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對其他已經動工建設但因企業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完工的項目,視情予以延長預約土地證有效期,建設期限仍按原執行。
2、嚴格控制工業用地改變用途。工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地性質。如遇城市規劃調整,應在終止原項目后,依法收回土地,并根據新的規劃用途重新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手續。對城市規劃已明確可調整為經營性用地的工業用地,地上建筑由建設拆遷部門實施拆遷,土地以招拍掛方式重新出讓。未經批準擅自改變規劃審批用途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規劃、建設、國土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3、規范完善工業用地使用權轉讓行為。鼓勵因企業經營不善或其它原因需要進行的工業用地使用權轉讓,但必須達到規定投資額的25%以上(不包含土地價款),規劃、建設、國土等部門要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實施前期審核把關;對行政劃撥、拆遷安置企業協議出讓和近期城市建設需要進行整體改造區域的工業用地轉讓,必須經所在地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或杭州灣*新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先行審查,方可到規劃、建設、國土等部門辦理相關土地、房產轉讓手續。對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或城市建設改建區域的工業用地及其房產,規劃、建設、國土等部門不得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四、強化城市基礎設施和經營性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優化城市用地結構,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城市建設項目,嚴格控制基礎設施建設規模,提高經營性用地利用水平,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一)優化城市用地結構,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科學編制和嚴格實施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供應計劃。對建筑高度、容積率沒有特別限制的區域,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適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容積率。強化對“城中村”改造的引領和管理,“城中村”集中改造采取組團公寓式安置。
(二)切實推進基礎設施建設節約集約程度。編制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充分考慮各類基礎設施的空間布局和相互補充,防止出現重復建設和不合理建設。嚴格控制基礎設施用地規模,優化設施方案,原則上執行城市公建項目建設用地定額下限標準,盡量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進一步調整城市規劃區、“兩區”、中心鎮集鎮主干道路和新農村建設道路設計標準,嚴格控制道路寬度,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縮減綠化帶用地標準,減少道路帶征土地面積,節約新增土地。
(三)著力提高經營性用地項目土地利用節約集約程度。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編制經營性用地年度出讓計劃,提倡使用存量閑置土地實行經營性用地出讓。鼓勵經營性用地向空中要土地。加強經營性用地項目的在建監管和驗收管理,明確合同履約權責,嚴格驗收標準,加強對超期限建設、不符合控制指標建設的處罰力度。
五、進一步完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保障措施
制定推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產業政策、價格政策、財稅政策和投資政策等,明確推進目標、推進重點和保障措施,落實政府、企業、社會團體等的各自責任。建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專項規劃的實施和跨部門的協調推進,對有關體制、機制、政策和技術標準等方面進行充分銜接。明晰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和個人節約集約用地的義務和權責,提供有利于企業、社會團體和群眾推行節約集約用地的公共服務平臺。
【關鍵詞】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綿陽工業園區
開發區作為城市的特殊經濟區域,自1984年在我國產生以來,已經成為產業升級、區域發展的助動器和科技創新基地,在對外吸引投資、擴大出口、引進人才和對內服務于母城、發揮改革試點的輻射作用等方面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1-3]。但在開發區土地利用中,重擴張輕挖掘、重規模輕效率、重引資輕規劃等問題仍未得到有效解決[4]。而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正是以符合有關法規、政策、規劃等為導向,通過增加對土地的投入,改善經營管理,挖掘土地利用潛力,不斷提高開發區土地利用效率和經濟效益的一種開發經營模式[5]。因此,本文以綿陽工業園區為例,在全面掌握開發區土地利用狀況的基礎上,通過建立科學的土地集約利用評價體系來分析評價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并提出相關的優化提升建議,旨在為促進開發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以及為開發區的擴區升級審核、動態監管、規劃計劃管理及有關政策制定提供依據。
1.研究區概況
四川綿陽工業園區規劃總面積為12.89平方公里,位于綿陽城區西北部,東至一環路涪江二橋段,西接綿(陽)廣(元)高速公路綿陽出口,南臨綿陽高新區,北靠綿陽市城區。區內水、電、氣、路、電訊、雨污等基礎設施配套齊全,交通四通八達,綿陽高速貫穿園區,通過九洲大道、劍南西路、元通路與綿陽老城區和高新區緊緊相連接,區位優勢明顯。園區2011年實現工業總產值533568.84萬元,固定資產累計投資325282.56萬元。
2.研究方法
2.1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
本文根據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規程(試行)的要求,以開發區土地利用現狀為基礎,結合開發區的實際情況,依據指標選擇的綜合性、代表性、合理性和易獲取性等原則,從土地利用狀況、用地效益和管理績效三個方面選取了土地利用程度、用地結構狀況、土地利用強度、產業用地投入產出效益、土地利用監管績效、土地供應市場化程度在內的6個子目標以及相關的13個指標,構建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指標體系。
2.2指標權重的確定
本文采用特爾斐法確定評價指標的權重值。通過對評價目標、子目標、指標的權重進行多輪專家打分,并按下式計算權重值:
w=
式中:w―第i個目標、子目標或指標的權重;E―專家j對于第 i個目標、子目標或指標的打分;n―專家總數。本文權重打分邀請了來自綿陽市建設局、國土局、招商局和管委會等各個部門的18位具有代表性的專家,通過兩輪專家打分,并且最終結果通過了χ2檢驗。指標權重結果見表1。
表1 四川綿陽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指標權重表
2.3指標理想值的確定
在土地集約利用評價中,理想值是指依照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國家和地方制定的技術標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等要求的前提下,結合開發區實際確定的各評價指標應該達到的一種理想狀態[6]。由于各指標的現狀值是確定的,那么,能否科學合理地確定各指標的理想值直接關系到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結果的準確性和合理性。
本文根據《開發區土地節約利用評價規程》和《關于明確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成果更新幾個具體問題的函》的要求,充分考慮開發區所處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及其土地利用的可持續發展趨勢,同時結合開發區自身的發展情況,本文確定理想值的具體方法是:對函件中已規定的全省統一理想值標準的部分指標,統一采用理想值取值范圍的最小值;對函件未給予統一理想值標準的指標,采取目標值法和專家咨詢法確定理想值;對于現狀值大于給定理想值的指標,則以其現狀值作為理想值。
2.4指標標準化
評價指標標準化采用理想值比例推算法,以指標實現度分值進行度量,按照下式進行計算。各指標實現度分值見表2。
S=×100
式中:S―i目標j子目標k指標的實現度分值;X―i目標j子目標k指標的現狀值;T―i目標j子目標k指標的理想值。
表2 四川綿陽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指標現狀值、理想值和實現度分值表
2.5集約度分值計算
2.5.1子目標分值計算
開發區土地利用集約度各子目標分值可以按照下式進行計算:
F=(S×w)
式中:F―i目標j子目標的土地利用集約度分值;S―i目標j子目標k指標的實現度分值;w―i目標j子目標k指標相對j子目標的權重值;n―指標個數。
2.5.2目標分值計算
開發區土地利用集約度目標分值可以按照下式進行計算:
F=(F×w)
式中:F―i目標的土地利用集約度分值;F―i目標j子目標的土地利用集約度分值;w―i目標j子目標相對i目標的權重值;n―子目標個數。
2.5.3集約度綜合分值計算
開發區土地利用集約度綜合分值可以按照下式進行計算。
F=(F×w)
式中:F―土地利用集約度綜合分值;F―i目標的土地利用集約度分值;w―i目標的權重值;n―目標個數。
3.評價結果與對策建議
通過計算可知,四川綿陽工業園區土地利用集約度分值為81.41分。其中,開發區管理績效非常突出,集約度分值為100.00,這主要是因為開發區內沒有一宗未處置的閑置土地,也沒有有償使用到期但未處置的土地;用地效益較好為88.53分,產業用地投入產出效益較高;土地利用狀況67.61分,水平不太理想,其中用地結構39.35分,土地利用強度75.10分,還處于一個低效利用水平,主要是由于開發區受到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空間發展規劃調整的影響,正逐步將區內的工礦企業遷出導致工業用地率低下的緣故。
為進一步提升綿陽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水平,提出下列建議:
(1)發揮政策優勢,提升產業集聚水平。
園區應充分發揮省級開發區的政策和品牌優勢,落實國家、省、市賦予開發區的行政授權和各種優惠政策,緊緊抓住“十二五”發展和成渝經濟區建設兩大機遇,突出主導產業,以產業集聚加快經濟開發區建設,進一步提升用地效益。
(2)嚴格項目準入,提高土地利用強度。
園區繼續完善項目準入和評審制度,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作為項目入園的基本條件。將項目的實際用地需求與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化率指標、建設投產周期、工程驗收等指標掛鉤,確保入園項目均具備一定的產業規模、質量水平和發展潛力,從而提高園區土地集約利用的水平。
(3)強化節約集約理念,引導土地高效利用。
園區應持續強化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思想觀念,并制定相應的開發區土地利用政策和措施,為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供方向性指導;科學的制定土地利用規劃,強調空間布局的合理性和科學性,引導土地利用合理、高效利用;對園區內在建或待建企業的建設施工狀況進行跟蹤監督,促使其達到符合標準的容積率和建筑系數,同時鼓勵園區企業在不增加項目用地的前提下,通過對企業內部用地挖潛,提高土地利用強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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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形勢 工業用地保障
二一一年,國內外經濟環境日益趨緊,國家對房地產領域的調控進一步加強,使其及相關行業的資金、成本、用地等各種因素制約持續疊加,企業負重前行的壓力進一步加大,今年經濟增速持續回落趨勢明顯。因此,如何保障工業用地,促進本地區經濟發展,已成為各地所面臨的首要問題。
一、當前復雜經濟現狀
(一)全球經濟尚未完全走出金融風暴陰影,復蘇過程艱難而曲折,發達國家市場深陷債務危機泥潭,新興市場國家受困于高通脹。國內,近些年一系列針對旨在為房地產市場回歸理性價格為目的的宏觀調控政策趨緊的的形勢仍在持續,抑制通脹和穩定經濟增長的任務仍然艱巨。
(二)企業經營壓力極大。由于上述國內外復雜的經濟形勢,企業生產經營受困于融資難、成本高、市場需求下降等情況制約。首先是成本上升的問題,制約著企業發展。二是企業資金鏈斷裂,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生產,在目前信貸緊縮的環境下,資金周轉開始變慢,存貨上升明顯等情況,幾乎蠶食了企業的所有利潤。三是由于國外經濟陷入泥潭不能自拔以及人民幣匯率持續走高的情況下,出口型企業的經營業務趨于停滯。
(三)制約投資增長的因素仍然較多。從土地供應看,今年以來,各地加大工業園區的建設力度,但是受土地政策以及建設用地指標不足等條件制約,影響項目建設進度;其次融資難,使得企業投資意愿下降,也制約著投資增長速度。
二、保障工業用地,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措施和建議
(一)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和本地區的統一要求,加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為項目用地的報批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據;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要求,根據經審批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時調整相關規劃中工業用地規模;對于急需用地的重點工業項目,在新一輪規劃尚未編制完成前,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通過規劃修改或調整的方式,保障工業用地的合理需求。
(二)完善工業用地指標分解量化機制,保障重大工業項目用地。
在安排年度計劃用地指標時,本著統籌兼顧的原則,重點向工業園區和產業集中區傾斜;優先保障國家重大工業項目和拉動內需的計劃項目用地;優先保障產業附加值高、效益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高的“三高”工業項目,把有限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用好用足,真正用到實處。
(三)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
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在符合規劃和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對提高現有工業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用地強度達不到國家工業用地控制指標的企業給予處罰。提升發展理念,以“畝產”論英雄,強化對園區土地畝均的投入、產出和稅收等指標的考核,鼓勵企業在擴建生產廠房和新增建設項目時優先開發、利用工業園區內廢棄、低效利用的土地;鼓勵企業利用空中和地下空間,建設綜合性、功能性廠房。
(四)全面清理園區內閑置低效用地。
依據國家對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要求,對逾期不開工建設的項目將按有關規定收取土地閑置費;對逾期超過兩年不開工的建設項目,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作為一種重要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對它進行合理配置和有效開發利用是一件關乎各級工業園區發展的大事。尤其在當前國家對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相關的政策不斷出臺、要求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嚴格的情況下,依法處置和充分利用閑置土地就成為了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重點。認真做好工業園區內閑置土地的排查、統計工作,并將低效用地納入排查統計范圍之內;開展工業園區節約集約用地評價,為工業園區提高用地效率,升級擴區拓展空間;土地管理部門認真做好土地監管,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堅決查處并收回逾期超過兩年未開工的建設項目用地。整合閑置低效用地,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防止土地閑置浪費,緩解各級工業園區發展用地緊張的局面;有利于抑制工業企業囤地、炒地等投機行為,凈化土地市場環境;有利于引進確實需要土地和國家重點扶持的好項目、新項目。
(五)嚴格用地考核制度,加強工業用地批后監管。
對已審批征用土地,應限期出讓,入駐園區企業在依法辦理項目用地等手續后,應在3個月內開工,大型項目應在半年內開工,嚴格執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政府與各級工業園區、項目用地單位簽訂工業用地責任狀,完善用地考核績效制度,加強對工業用地不按規定用途利用和用地比重偏小等情況的監控力度,切實提高工業用地效益;采取公開、公平、公正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土地使用的情況,接收社會監督、接收群眾監督,調動各方力量,建立齊抓共管的土地監管機制。
(六)開拓思路,緩解用地指標偏緊的難題。
一是深入推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通過村莊整治、遷村并點和整合廢礦、廢棄土地等方式,優化用地結構和布局,為工業園區發展拓展空間;二是在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方面想辦法,著力將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租賃、作價入股、聯營聯建等形式經營;三是鼓勵工業園區建設標準廠房,用地單位根據企業自身條件購買或租用,降低企業投資成本,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效率。
關鍵詞: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管理措施;問題;概況
改革開放以來,依照國務院規定批準興辦的各級各類開發區在促進經濟高速發展中發揮了重大作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等文件精神,著力推進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切實提高開發區土地利用效率,5年來,國土資源部共組織開展了三輪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評價工作旨在通過開展土地利用現狀與潛力調查,摸清開發區土地利用現狀,測算開發區各類土地利用潛力,為促進開發區土地利用由外延擴展轉變為外延擴展與內部挖潛相結合獻計獻策,并根據現實需求和問題對現行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方法提出優化建議。
一、土地集約利用的概況
土地集約利用的概念最早來源于對農業利用的研究,由大衛?里卡多(David Ricardo,1772-1823)等古典政治經濟學家在地租理論中首次提出。所謂農業土地集約利用,是指在一定面積的土地上,集中地投入較多的生產資料和生活勞動,使用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方法,以求在較小面積的土地上獲得高額產量和收入的一種農業經營方式。按照生產要素投入的構成不同,農業土地集約利用分為資金密集型、勞動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對現在已利用的土地增加勞力和資本,這個方法叫做土地利用的集約(天誠國土規劃)。土地是城市社會和經濟發展的基礎,城市土地的有效供給是城市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大量耕地被占用,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尖銳。而與此同時,許多城市呈“攤大餅式”擴展,城市土地閑置和低效利用現象普遍存在。解決這一矛盾,根本途徑就是內部挖潛,因此,開展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研究尤為必要和迫切。
二、土地資源集約利用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經濟出現了高速增長的態勢,但是,在經濟發展的同時,由于增長方式、管理方式、法制體制等方面的原因,同樣在短短的 20年的時間,我們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問題集中表現出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每增加單位 GDP的廢水排放量要高出4倍,單位工業產值產生的固體廢棄物要高出10倍以上;與此同時,我國資源利用效率低,資源、能源消耗量大。節約和集約用地是我國土地利用的唯一出路。隨著經濟建設快速發展,建設用地供給的缺口很大,土地資源供需矛盾突出。土地資源集約利用存在的問題如下:
1、開發區布局分散
分散布局造成用地的局限性,如果引導失效的話,將會出現空間結構繼續分散的惡性循環。廣經開區一方面,由于片區分散,造成用地不連片,難于引進大的項目;另一方面,片區的分散獨立,造成一個區片土地開發完畢后,不能在一個統一的區域范圍內調整用地,又要去尋找另外的片區,有可能造成未來將會出現第五、第六個分散片區,以至于帶來更多的矛盾和問題,造成空間結構分散的惡性循環。
2、用地結構平衡度不夠
由于開發時序、自然條件、歷史沿革、政策導向等方面的綜合作用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較大的空間差異。工業用地與道路廣場用地得總面積占已建成城鎮用地的90.19%。由于歷史原因,以工業發展為引導,難免體現出第二、三產業比例失調。加上直接利益的驅動,在土地利用過程中過于注重工業的用地數量,而居住用地比例不高,職住失衡導致區域功能結構性不足,過多的需要主城支撐。基礎設施滯后于經濟發展的步伐也同時存在于土地利用現狀中。由于政府資金有限,基礎設施滯后于經濟發展的問題必然突出。因此,用地結構仍然比例失衡,居住和基礎設施用地不足及功能的失衡也會導致土地集約化利用的障礙。
三、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管理措施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速度的不斷提升,我國土地資源緊缺的狀況也越來越凸顯,實行土地集約利用措施必須兼顧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只有這樣才能達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增加經濟效益的目的。
1、建立工業項目入區評估機制,按照投資密度、產出效益和科技含量對項目進行科學的評定和分析,鼓勵“占地少、用水少、物耗少、能耗少、污染少、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項目入區,并通過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或重點項目調度會研究確定企業的用地規模。
2、按照集約高效利用土地資源的要求確定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工業用地容積率應控制在0.8-1.5范圍內(特殊產業應根據其生產工藝流程要求并通過項目會審會審查確定),對未達到容積率要求的規劃設計方案,規劃部門不予審批。建設項目要進行合理的規劃布局,工業項目的建筑密度應達到55%。鼓勵企業使用地下空間,地下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指標。
3、開發區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招商部門、規劃管理部門加強對入區項目用地的跟蹤管理。嚴格控制企業預留用地。對取得規劃意見書后超過規定的期限未簽訂預約用地協議并提供規劃設計方案,或者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限進行開發建設的項目,及時進行清理和清退。對于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在規定期限內開發建設造成土地閑置的,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的土地閑置費;簽訂出讓合同后滿2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解除出讓合同,收回其土地使用權。
4、科學的土地利用規劃是實現土地高效利用的重要前提,尤其對于處于后制度化階段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存在的問題更具必要性和迫切性。目前,開發區“項目等地”的情況已經出現,土地產權的變頻率也加快了,從而導致土地利用情況的變更存在諸多問題。因此開發區的土地利用規劃內容除了設計出其發展定位、發展步驟、項目篩選、土地供應和設施配備外,還應將規劃的階段性計劃由十年計劃變為年度計劃,適應開發區土地利用情況多變的特點。
“三分規劃,七分管理”,土地規劃能否充分發揮控制和引導作用,關鍵看執行和管理。開發區應實現土地利用規劃的動態管理,針對不同發展階段的不同情況,適時調整體供地計劃,按照開發區內不同功能區的規劃要求配置項目,對于不合時宜的功能分區要及時調整,進行功能整合,實現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目前有些尚未成熟的開發片區,過去區政府垂直式的組織結構導致了開發區的規劃著重體現的是地方主要領導的意圖,把按“首長意圖”的規劃放在了首位,使土地利用規劃不能起到其應有作用的狀況必須改變。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為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堅持科學發展觀,集約高效利用土地資源,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促進開發區經濟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及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開發區實際情況,采取科學有效的管理措施,只有這樣才能提升土地資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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