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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新增值稅法范文

        新增值稅法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新增值稅法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新增值稅法

        第1篇:新增值稅法范文

        關鍵詞:新增稅法;固定資產;會計核算;方法

        一、新增值稅法下固定資產會計核算的注意點

        新增值稅法相對于舊的增值稅法,有了許多的增減變化,在不同的人群、事件上有不一樣的處理方法,就像是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不能享受增值稅轉型的實惠,因為小規模納稅人采取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不抵扣進項稅。就是新增值稅法下的,也是工作人員對于固定資產的核算需要注意的地方,有的地方是可以抵扣的,而有些是沒有辦法更改的。此外還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稅轉型改革是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施,一般納稅人可直接計算、一次性全額抵扣其符合條件的新購置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本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取消了原試點地區按照增量計算退稅的辦法。原試點地區未抵扣完的固定資產進項稅一次性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抵扣。新增值稅法是在2009年1月1日開始實行的,也就是說,只有2009年1月1日以后實際購進并且發票開具時間是2009年1月1日以后的固定資產,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企業于2009年1月1日以前購進的固定資產,無論是否取得專用發票等合法抵扣憑證,均不得抵扣稅款。專用發票開具日期為2009年1月1日以后但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實際購進的固定資產也不得抵扣。在核算固定資產的時候不僅僅要注意資產的規模、持有人等等還要注意時間,是否符合抵扣的時間要求。固定資產有許許多多的不同類型,不一樣的資產的會計核算方式也有一定的出入,因此,在核算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分清類型,像是對于取得類的固定資產,新增值稅法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取消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主要是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方法,與材料采購的會計核算方法一致,本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不同的固定資產的核算都是不同的,這個也是核算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二、新增值稅法下固定資產核算遇到的問題

        新增值稅法的實行,對于會計核算來說相對于一次改革,改革就意味著創新,新事物的出現對于舊事物是一場打擊,也就會有許多的問題出現,經過我們的調查、研究發現,主要的問題可以總結如下:

        (一)新舊標準不明確,門檻如舊

        我國的經濟快速地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升,物價也是日益上漲,對于以前的1000元或是2000元的設備標準對于現在的社會標準是相對較低的。像是企業的辦公設備,從開始的桌子、凳子到現在的電腦、椅子等等,都是有了提高都是新制度的專用標準還是相對低下了,不符合現在的社會需求。

        (二)新增值稅法下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存在不足

        我國的固定資產折舊一般是針對企業、事業單位而言,主要就是年限折舊和工作量折舊這兩種方法,對于不同的設備是不太合理的。例如,我國事業單位中的高等教育部門的實訓設備,因為對高等教育部門來說,只有計提折舊的資產的真正價值才能被準確無誤地體現出來,這樣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以及固定資產的損失和消耗情況才能更為真實準確。

        (三)新增值稅法下固定資產的管理、督查機制不完善

        我國目前的固定資產管理,好像還沒有專門設置督查機構和管理機構,沒有設置專門機構對固定資產進行有效管理,常常出現重購置,輕管理的現象,不能徹底落實對國有資產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目前的實際情況也不容樂觀,財務人員的責任心還不足以面對所有問題,缺乏獨立性,凡事聽從領導安排;就是財務部門對管理固定資產工作有人缺乏有效的監督、考核和激勵機制。就像是國有資產賬實分離,賬實不符,管賬與管物脫節的現象層出不窮,形成單位資產存量不實,賬實不符,賬卡不符,缺乏內部控制制度,資產領用、保管、臺帳或記錄不健全,無定期盤點制度或長期不進行盤點。

        三、解決新制度下固定資產核算的對策與建議

        有問題就需要想辦去解決問題,對于一個企業而言,固定資產就是其靈魂,對于固定資產的核算更是需要科學合理,不容出錯的。針對上述問題,筆者給出的建議總結有以下幾點:

        (一)制定新的確認標準,符合當前經濟環境

        固定資產也是有大有小,像是辦公用品這一類的小型固定資產,更是需要及時確認,時常更換。對于大型的設備,不同型號、不同類別、不同作用的都需要詳細的劃分核算類型,按照統一的標準進行核算才能最大程度上保障固定資產核算的精確度。

        (二)折舊管理加強,折舊方法改進

        固定資產折舊是單位都會經歷的一個環節,新制度的出臺,改進了折舊方式,按照固定資產的規模、性質和價值,合理確定其使用年限,確定適合本單位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例如,高教系統的事業單位在計提折舊時,應增加“累計折舊”科目。在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規定,要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按照其實際價值來計提金額,賬務處理時,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這樣就能更準確地反映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使賬面價值與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一致。

        (三)規范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

        明確財務部門職責,資產管理部門職責,資產使用部門職責,并把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崗位和具體責任人;加強資產管理考核力度,制定相應的獎懲制度對管理有方、認真負責的工作人員進行獎勵,對違反制度造成資產損失的工作人員進行懲戒。

        第2篇:新增值稅法范文

        關鍵詞:中小企業;稅收籌劃;增值稅;節稅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0)09-0072-02

        稅收是調控經濟的重要杠桿,對經濟的發展和穩定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對于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更是起到決定性的作用。新稅法的頒布,經濟條件的變化,促使稅收籌劃的策略不斷調整。稅收籌劃曾一度與偷稅、漏稅混為一談,直到近期才得到了系統的論述。

        我國的中小企業涉及領域廣泛,所有制形式多樣,是中國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一份子。但中小企業治理結構普遍不規范,財務水平較低,在現有的稅收環境下,對于如何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爭取和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知道的不多,分不清違法偷稅和合法避稅的界限,不熟悉稅收籌劃的途徑與方法,經常在不知不覺中放棄減少稅收支出的機會,或是盲目行動導致無謂的利益損失。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規模、資金、人員素質、融資渠道等方面都有很大差異,也少了很多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的機會,只能從企業內部一些細小的地方著手降低企業的稅負。因此,中小企業的稅收籌劃更為不易。

        一、新稅法下中小企業增值稅的納稅籌劃

        增值稅是中國流轉稅中重要的稅種之一,它在我國三項流轉稅收入中所占比重高達60%左右,在全部工商稅收收入中所占比重也在40%以上。同時,由于增值稅實行的兩檔稅率,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也明文規定了納稅人在稅率、稅額、出口退稅等方面有眾多的優惠政策,加上增值稅制度本身存在一些不完善或缺陷,這就給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行的空間。

        (一)納稅人身份認定上的增值稅籌劃

        對于小企業來說,無論是新辦企業,還是老企業擴大規模,經常會遇到選擇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問題。增值稅納稅人分為兩類: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稅額計算中,銷售額的確定相一致,進口貨物應納稅額計算相一致。但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貨物不能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一般納稅人無此限制;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享受稅款抵扣權,一般納稅人則享有抵扣權;小規模納稅人按征收率3%計算稅額,應納稅額=銷售收入×征收率(3%),而一般納稅人則按照規定的購進扣稅法計算稅額。同樣的銷售額,同樣的增值額,用征收率和購進扣稅法計算出的應納稅是不一樣的。

        例如:某企業當月銷售額為100萬元,進貨稅額為13.6萬元(增值率為20%),適用增值稅稅率17%。

        用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100萬元×3% =3萬元。

        用購進扣稅稅法計算:應納稅額=100萬元×17%-13.6萬元=3.4萬元。

        由上述兩種方法計算出的應納稅額是不一樣的,經測算,按3%的征收率計算的應納稅額約為17.6%的增值率計算的應納稅額。當增值率大于17.6%,購進扣稅法計算出的應納稅額就大于按征收率計算的應納稅額;當增值率小于17.6%,購進扣稅法計算出的應納稅額就小于按征收率計算的應納稅額。這就告訴我們,企業在測定好增值率后,可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二)利用購進扣稅法的增值稅籌劃

        購進扣稅法即工業生產企業在購進貨物(包括外購貨物所支付的運費),驗收入庫后,就能申報抵扣,計入當期的進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部分,可以結轉到下期繼續抵扣)。商業企業為支付貨款后才可申報抵扣。增值稅實行購進扣稅法,盡管不會降低企業應稅產品的總體稅負,但卻為企業通過各種方式延緩繳稅創造了條件。

        具體方法:及時掌握進銷項的比重,如果銷項大于進項稅額,工業企業應及時組織進貨,并及時辦理材料驗收入庫;商業企業應及時付清貨款。這樣可加大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減少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達到推遲納稅的目的。但此法的操作要注意取得合法發票,并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操作,必須在納稅期限內實際發生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才能抵扣。

        (三)利用兼營行為的增值稅籌劃

        在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中,企業的跨行業經營現象越來越普遍。兼營行為是指企業除主營業務外,還從事其他業務??煞譃閮煞N情況:一種是同一種稅稅率不同,此時應按各自適用的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另一種是不同稅種稅率不同,此時應分別計算,如果未分別核算則采用稅率從高的原則,一并征收增值稅。

        納稅人在進行籌劃時,主要是對比一下增值稅和營業稅稅負的高低,然后選擇低稅負的稅種。一般情況下,大家認為增值稅稅負肯定高于營業稅稅負,但實際上未必如此。

        例1:某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該公司既銷售計算機硬件,也從事軟件的開發與轉讓,當月硬件銷售額為80萬元,另轉讓軟件取得收入20萬元,硬件銷售的稅率為3%,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率為5%。

        不分開核算:應納增值稅=(80+20)/(1+3%)×3%=2.91萬元。

        分開核算:應納增值稅=80/(1+3%)×3%=2.33萬元。應納營業稅=20×5%=1萬元 ,總共應繳納稅款=2.33+1=3.33萬元。

        從上述計算可以看出:不分開核算可以節稅0.42萬元。

        例2:若某企業是一般納稅人,該企業既銷售計算機硬件,也從事軟件的開發與轉讓,當月硬件銷售額為80萬元,另轉讓軟件取得收入20萬元,硬件銷售的稅率為17%,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率為5%。

        不分開核算:應納增值稅=(80+20)×17%=17萬元。

        分開核算:應納增值稅=80×17%=13.6萬元 應納營業稅=20×5%=1萬元 ,總共應繳納稅款=13.6+1=14.6萬元

        從上述計算可以看出:分開核算可以節稅2.4萬元。

        通過上面兩個例子可以看出,不同的計算方法會有不同的稅負。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合理選擇納稅方法。若企業對兼營業務要分開核算,則應及時向稅務機關申請,否則就會被要求按高稅率的增值稅一并增收。

        二、稅收政策趨勢及進行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一)現階段的國家稅收政策趨勢

        總的來說,隨著稅收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及征管制度的逐步健全,企業能在現有條件下降低稅額的空間越來越小。但由于自去年全球金融風暴的席卷,各個國家的各個企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我國的整體經濟增長速度也在放緩。為此,國家政府必將采取措施,出臺相關政策,以抵御和應對這場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如:從2009年1月1日起,將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同時,降低從事小規模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和小企業稅收負擔,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至3%。這樣不僅能在這個特殊的時期里能起到擴大投資、刺激消費和拉動內需的作用,也能達到降低本國企業的稅務負擔,保障企業的利益,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力圖在整個大環境中站穩腳跟的目的。

        (二)為更好進行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稅收籌劃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在實際操作中,有許多稅收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達到少繳稅金,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一效益的原則是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說,在籌劃稅收方案時,過分地強調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該方案的實施會帶來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益的減少,使納稅人的絕對收益減少。

        2.政策解讀:稅收籌劃是利用國家的稅收政策進行合理避稅和節稅的,及時知道國家新出臺稅收政策并且正確解讀十分重要。若對稅收政策不了解、不熟悉,甚至錯誤的理解不僅不能幫助企業進行合理避稅和節稅,反而還有可能導致企業偏離本來的目標,加重稅負。所以只有準確理解和把握稅收政策的內涵實質,才能更好的發揮稅收的杠桿作用,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3.對會計人員進行定期培訓:伴隨市場經濟不斷快速發展的腳步,國家稅收法制化建設一刻沒有停息過,為了更好理解現行稅收政策,把握新修訂出臺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應對會計人員進行定期培訓。這是讓會計人員了解并熟悉新出臺的稅收政策的最有效途徑,并且樹立起會計人員節稅的意識。稅收籌劃不僅是企業的事,也與員工的自身利益有關,每個會計人員都有義務和責任為企業更好的進行稅收籌劃出一份力量。

        參考文獻

        [1]尹音頻.稅收籌劃[M].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3.

        [2]陳玉青,陳經中,趙洪進.小企業納稅實務[M].立信會計出版社,2006.

        [3]王亞卓.新稅法下納稅申報與納稅籌劃實務[M].電子工業出版社,2008.

        [4]徐信艷.稅收實務與稅收籌劃[M].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8.

        [5]馬海濤.中國稅制[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

        第3篇:新增值稅法范文

        關鍵詞:稅收法規 新企業所得稅 新增值稅 企業發展 研究

        從實踐來看,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出臺與應用是順應當前國內市場發展需求而產生的,對于當前的市場經濟體制改革與創新,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新增值稅法的應用,可有效避免傳統經濟體制下的重復征稅現象,確保內資與外資企業之間的競爭更加的公平、公正,對于增強國內出口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的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其應用和實施對企業的發展產生了非常大的影響,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有效地改變了傳統的納稅主體

        從實踐來看,當前世界各國均以法人為納稅主體,而現行的新企業所得稅法不僅可以有效監督納稅活動,而且與國際通行的慣例接軌。當前國際上多采用了內資與外資相一致的企業所得稅法,因此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出臺和應用,帶有明顯的國際標志。在新企業所得稅法背景下,當前國內企業發展過程中的納稅主體一律變更成法人, 并由其進行匯總納稅。在此過程中,不管是內資企業還是外資企業,都應當將經營主體中的成本費用與收益情況進行匯總,然后計算其所得額,這對企業有效地節約成本,快速提高市場競爭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稅率方面的差異性

        自新企業所得稅法應用后,國內企業所得稅率名優有所下降,而外資稅率卻因此而升高。對于境內外資企業來說,稅率的不斷提高使得外資企業的應納稅額隨之升高,其稅負也會因此而增加。對于外商來說,進駐中國市場不僅是由于國內的各項優惠政策,實際上稅收優化政策在外資進入過程中只是輔,其主要看重的是國內市場的巨大潛力。因此,通過對外商投資的稅率微調,可有效提高國內經濟市場國際化水平,由此也對企業的發展起到了巨大促進作用。

        (三)稅收優惠方面的差異性

        在傳統企業所得稅法應用體制下,高新技術產業的內外資企業所采取的優惠政策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性,其中內資企業可免征兩年的稅費,然后在減15%的稅率對其進行征收;對于外資企業則采取的是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如,有地區域可免征稅費,也有的區域則按應納稅額的多少減征其至少15%的在企業所得稅率。從實踐來看,新企業所得稅法應用,對原企業所得稅法中不同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整合,并將這些優惠政策細化至每一個具體的項目。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應用,不僅對農業發展進行了鼓勵,同時在促進科學技術創新實踐中也有效地兼顧了國內的一些小型企業、需要重點扶持的企業以及民族企業的發展。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要求,應當對重點扶持的企業實施減免稅率的優惠政策,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更為明顯,其稅率只有15%,這對于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和企業的快速發展具有非常重大的作用。從當前國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過渡政策實施效果來看,新企業所得稅法在對外商投資稅額上沒有太大的變化,仍然對外商投資企業給予較大的優惠政策支持。

        總之,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應用部件有效并降低了當前國內企業的所得稅率,而且還有效地對稅前所扣除項目的進行了匯總,對稅收法規的優惠政策進行了統一,這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內資企業的發展稅收負擔,為內外資企業創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平臺。

        二、新增值稅法對企業的影響

        新增長稅法允許國內、各行業中的增值稅納稅人,可以在當期的銷售項稅額中將其新購進的相關生產設備所含稅額扣除掉,而當期沒有完全抵扣的相關進項稅額,可順延至下一期進行抵扣。同時,新增值稅法將原來工業、商業發展中的一些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標準降低了,即從原來的100萬、180萬,降至現在的50萬、80萬,同時還將增值稅的統一征收率降到3%,金屬礦和部分非金屬礦產品增值稅率也從原來的13%提升到現在的17%。新增值稅法中的上述改變(當然并不全),對企業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尤其表現在財務和資金的運作等方面。

        (一)對企業的財務產生了嚴重的影響

        通常情況下,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反映了企業發展過程定時期的財務運行狀況,它實際上就是一份企業會計財務報表。在新增值稅法實施以后,該資產負債表上的項目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實踐中我們可以看到,由于企業自身的新增生產設備價值不包含支付進項稅額,因此導致固定資產披露原價合計、固定資產賬而價值合計等金額大量減少;同時資產負債表中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以及工程物資等金額也有所減少。在這一稅法下,企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有所增加,導致增值稅額的繳納數量大幅度的減少,城建稅等納稅金額也有所減少,應交的稅費項目金額明顯的有所減少,貨幣資金支出有了很大的節約。

        (二)對企業現金流產生了嚴重的影響

        對于企業而言,現金流量表主要反映的是企業在某一會計年限內的現金及其價物流動報表。根據經濟活動性質方面的差異性,現金流量表中的內容可分為經營、投資以及籌資等活動。在新增值稅法應用以后,對企業現金流量表項下的內容產生了如下影響。投資第一年,因企業生產發展中的新增生產設備稅額可一次性進行抵扣,所以城建稅、教育費附加金額有所減少。這樣一來雖然可以增加企業所得稅,但總體上來看也會給企業節省很多的現金。

        (三)對企業投資產生非常嚴重的影響

        新增值稅法應用以后,對企業投資活動產生的影響是非常顯著的,它直接刺激企業不斷增加投資,同時對企業發展過程中的投資方式、方向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比如,在新增值稅法條件下,企業可能會最大限度地對現有房屋及相關建筑結構進行利用,并加大對生產中的各種機器設備投資力度,對現役的機械設備進行改造和更新。從整體上來看,企業因此所做出機械設備投資所需的邊際收益率有了非常明顯的降低,促使企業機械沒備方面的投資計劃可行性明顯增大,同時企業機械設備、生產技術的不斷更新,可能會導致企業投資的實際周期有所縮短。據調查顯示,新增值稅法應用后,促使大量采購生產設備以及固定資產投入相對較高的一些行業受益比較多,比如電力行業、采掘業、煤氣行業以及水資源供應業和制造業等,促使其迅速發展。

        (四)對企業自身的發展能力指標產生嚴重的影響

        一般而言,企業自身的發展能力指標主要是指銷售增長率、凈利潤增長率、固定資產增長率以及技術投入增長率等等,在新增值稅法實施以后,對企業在機械設備方面的投資產生了巨大的刺激,同時也加大了對技術的引進與更新投入,這會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企業銷售凈利潤,因此企業自身的發展能力指標也會有所提升。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稅收法規的應用對于完善當前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全面促進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具有非常重大的影響。它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同時也是企業發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硬性規范,因此企業必須立足實際,嚴格按照稅收法規的要求辦事,只有這樣才能享受稅法帶來的優惠和益處,才能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湯宜花.新所得稅法對農村金融企業的影響值得關注[J].中國農村金融,2011

        [2]虞金菁.小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協調性及其影響[J].商業會計,2012

        [3]王炳瑛.新舊稅法變化及其影響分析[J].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0

        第4篇:新增值稅法范文

        摘 要 增值稅是以增值額為課稅對象,對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間接稅。征收范圍包括所有的工業生產環節、商業批發和零售環節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勞務以及進口貨物。本文簡單的闡述了增值稅的產生與在我國的施行現狀,重點介紹了增值稅會計核算中存在的若干問題及對其在我現狀的增值稅核算中的若干問題提出一些改進建議和措施,也談了對增值稅改革的展望。

        關鍵詞 增值稅 會計核算 展望

        一、增值稅的產生與在我國的施行現狀

        增值稅于1954年產生于法國,現代增值稅制一般是實行“憑發票注明稅款扣稅法”,不僅簡化了征收管理手續,而且形成了各個生產經營環節之間勾稽關系,有效地防止了偷稅逃稅。由于增值稅上述稅收負擔的合理性和征收管理上的先進性,發展成為一個國際性稅種,我國于1978年開始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對增值稅進行研究,1979年下半年起,開始在部分城市的農業機具、機器、機械等行業進行試點。自1984年10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施行。標志著增值稅制在我國正式建立。

        二、現行增值稅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增值稅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流轉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進行的征稅。然而,由于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在商品流通過程中是一個難以準確計算的數據,因此,在增值稅實際操作上采用間接計算辦法――購進扣稅法,即:從事貨物銷售以及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要根據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稅款,然后從中扣除上一道環節已納增值稅款,其余額即為納稅人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經過幾年的實踐,有許多問題逐漸呈現出來。特別是在會計處理上問題較為突出?,F行增值稅會計核算采用價稅雙軌制形式,顯然更多的體現了稅法的要求,背離了增值稅的會計內涵和會計核算的一般規律。主要表現在:

        (一)現行增值稅核算模式不反映增值稅對當期損益影響,背離了增值稅的會計內涵

        在我國稅法出于簡化企業應納增值稅計算方法的考慮,人為地將增值稅規定為價外稅。會計核算上又由于傳統的“財稅合一”的核算模式,將企業購入存貨所支付的可以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核算,使人們誤認為購入存貨所支付的可以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構成存貨成本,進而錯誤地認為企業所承擔的增值稅稅負與企業的當期損益毫無關系。

        (二)違背了歷史成本原則

        歷史成本原則它要求各項財產物資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這是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一般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實際付出的是買價、采購費用和增值稅。而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價稅分離核算要求,買價和采購費用計入貨物成本,增值稅款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據此反映的貨物成本只是實際成本的一部分,扭曲了增值稅的實質。

        (三)同一企業、不同企業存貨成本缺乏可比性

        企業購進或銷售貨物,由于渠道不同,用途不同以及是否出口等造成諸多因素的不可比,主要表現為:1.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采購成本與銷售收入不可比。按稅法規定,從一納稅人處購進貨物,取得專用發票,完稅憑證等合法憑證,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只能取得普通發票,不予抵扣,不允許抵扣的則計入所購貨物成本,這樣就造成了同一會計主體因貨物來源不同,而使相同貨物缺乏可比性。2.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商品的采購成本,大于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的同一價格的商品。

        三、改進措施和建議

        (一)對增值稅進行費用化處理

        要糾正現行增值稅會計核算隱匿增值稅與當期損益的內在聯系這一缺陷的措施就是突破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框架,對增值稅進行費用化處理。即進行稅務處理時,要以國家現行稅法為準繩,進行會計處理時要遵循會計原則。建議借鑒所得稅會計的處理辦法,財務會計仍按會計準則的要求對存貨的購進和銷售進行正常核算,同時按稅法的要求對差異進行調整,使財務會計提供的信息既符合會計原則又滿足稅法的要求。

        (二)價稅分離,統一存貨成本核算辦法

        在現有模式下,可改進含增值稅存貨成本的核算辦法,進行價稅分離。對于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接受勞務時,不論是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都采用價稅分離的方法核算存貨成本。對于普通發票中不能抵扣的增值稅可記入“管理費用”科目。對改變用途的存貨和出口退稅差額,其進項稅額轉出時,也記入“管理費用”科目。而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將增值稅記入“管理費用”科目。這樣有便于不同企業、同一企業存貨成本的比較。

        (三)允許部分抵扣或退還應收賬款中已納的增值稅

        可按壞賬損失的一定比例扣除應稅銷售額,調整計稅基礎。丹麥稅法規定,企業主可從應稅的銷售額中扣除壞賬損失的81.96%(壞賬損失額中包含增值稅)。我國根據自身情況可適當降低比例,當發生壞賬時,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用紅字沖減),“應收賬款”科目。

        (四)報表列示

        在編制會計報表時,“遞延進項稅額”科目若為貸方余額,列示于資產負債表負債項目中,若為借方余額,同樣列示在負債項目中作為減項反映?!爸鳡I業務稅金及附加――增值稅”科目,在填報損益表時,把當期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余額填列在“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欄中,以遞減含稅的銷售收入。當期的“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增值稅”額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體現的當期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的余額可能不一致,但只是先交后交的問題,企業應當以應交稅費表中的應交增值稅額進行上繳。

        參考文獻:

        第5篇:新增值稅法范文

        關鍵詞: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會計信息質量;進項稅額抵扣

        1.1 選題背景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因此,中國也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后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我國自1979年開始試行增值稅,并且于1984年和1993年進行了兩次重要改革?,F行的增值稅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令第13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為基礎的。2008年11月5日經過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7月25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根據試點方案,改革試點的主要稅制安排為: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17%稅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以上便是我國增值稅的現狀。

        1.2 相關研究現狀

        國內外專家學者對于增值稅處理方法改進有不同的側重點和解決方案。首先是專家對于我國增值稅會計核算宏觀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的探討。

        郭妍、應永勝[1]提出應該在構建“財稅分流”的增值稅會計模式基礎上,適時制定《增值稅會計準則》,重構增值稅會計核算體系,細化增值稅會計處理,從而進一步規范增值稅會計核算。文章指出當前我國增值稅會計核算存在以下問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的設置不盡合理;增值稅會計信息的揭示不符合會計報表的內在規律;各會計主體間信息缺乏可比性;各方稅負不盡公平。同時作者還提出了完善我國增值稅會計核算的構想:建立統一的“價稅合一”的增值稅會計核算體系;構建“財稅分流”的增值稅會計模式;適時制定增值稅會計準則;進一步完善我國增值稅稅制,其中包括擴大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和進一步縮小增值稅減免稅優惠范圍,以維持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

        吳堅真[2]指出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轉型后由于采取的新方法導致某月份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特別大,導致當月應繳增值稅特別小甚至為0,且月末還有留抵稅額,這類問題使得增值稅實際稅負與理論稅負脫節的愈加明顯。同時作者還提出在2012年1月1日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由于現行的增值稅會計處理不能將增值稅作為費用進入損益表,這就使得企業利潤生產過程的會計信息披露不完整,報表使用人無法確知增值稅對本期損益的影響程度,并且現行的處理方式會使得對企業經營業績有直接影響的稅費將被排擠出企業損益表,使得會計信息因稅費的技術處理不科學而失真?;诖俗髡咛岢鲈鲋刀愘M用化會計核算模式設計,其中包括將增值稅實行的價外稅改為價內稅;確認與本期營業收入相匹配的增值稅費用;通過“遞延增值稅”調整“增值稅費用”與“應交增值稅”的差異;改進利潤總額計算公式。作者指出增值稅費用化的理論依據,同時舉出案例進行詳細說明。

        其次是學者對于具體的特殊業務在增值稅會計處理方面進行的探討。

        于明濤、楊靜[3]指出對于融資性質分期收款銷售,會計和稅法有差異,例如確認時間、計稅依據等,其差異會對增值稅賬務處理產生影響,作者基于此針對不同類型企業提出了適當的賬務處理方法。黃正梅[4]對于“進項稅額轉出”和“視同銷售”兩項特殊業務的具體情況及會計處理以舉例的形式進行探討,并就兩項業務稅法與會計處理上的差別進行了比較。陳偉[5]指出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貨物業務特殊性以及稅務政策性強,企業操作要求高,所以在相關的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中應注意。針對于當下較多學者提出的“增值稅費用化”、增值稅“財稅分流”模式等問題。

        以上為眾多專家學者對于增值稅處理方法改進的不同觀點。我們既應清楚意識到增值稅對于我國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也應看到它存在的不足,結合我國當前現狀提出同稅法規定相互結合的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

        1.3 研究方法

        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是規范研究法、描述性研究法。通過對參考文獻的研究分析和理解并結合當前的會計和稅法環境提出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的不足及改進措施。以自己在企業實習的工作經驗和遇到的難題作為此研究的補充,指出中小型企業實際工作中由于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的不夠完善而產生的損失或者導致的不合理的記賬,并提出改進措施。

        1.4 預期的結果及意義

        本文在總結分析國內外專家學者為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所提出的改良方案的基礎上結合自己在企業的工作經驗,側重提出了增值稅會計處理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案。增殖稅會計處理完善過程是稅法和會計之間在差異上的不斷協調過程,這不是短時間能徹底解決的,需要政府和企業的共同努力,才能促進增值稅會計處理技術的進步,才能保證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

        2 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存在的弊端

        2.1 違背歷史成本原則,低估資產和折舊

        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存在違背歷史成本原則,低估資產,固定資產折舊計提不足等問題[6]。這就使得資產不能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的以支付的現金、現金等價物或者所付出對價的公允價值等為實際成本來計量,而是需要考慮稅法規定使得一些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計入成本。由于稅法和會計準則在這方面存在差異從而導致資產價值被低估,進而使得某些資產折舊計提不足。

        2.2 缺少增值稅相關報表內容

        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存在缺少增值稅相關報表內容等問題。增值稅作為我國第一大稅種,在企業經營中起著巨大的作用,它作為費用支出會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但現行的利潤表卻未能進行反應,沒有揭示增值稅與企業利潤之間的關系,而是將其作為價外指標列在企業損益之外,導致企業的會計信息失真,尤其是在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后此問題日趨顯著。

        2.3 會計信息可比性差

        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存在會計信息可比性差等問題。企業的性質不同導致涉及的稅種不同,工業企業等會計報表中的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存貨等賬戶均不含增值稅,但部分涉及營業稅等稅種的企業相關賬戶都包含營業稅,這就使得不同企業會計報表的可比性變差。同時企業對于經濟業務是否計算增值稅而采取不同會計處理也會導致信息可比性降低。

        2.4 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政策不完善

        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存在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政策的不完善等問題。對于這個問題稅法準則違背了會計準則中的配比原則。稅法政策的不完善導致少數企業長期不繳稅,長期出現零稅負或者應交稅金出現紅字現象。同時增值稅抵扣進項稅額政策的不完善導致一些工業企業利潤下降,挫傷了企業經營的積極性,不利于我國經濟的發展。

        3 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弊端的原因分析

        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之所以存在弊端,主要是因為會計準則與稅法規定在一些方面的沖突以及不完善。

        3.1 會計準則與稅法規定對固定資產計量涉及到增值稅的差異

        違背歷史成本原則,低估資產,固定資產折舊計提不足是因為按照會計準則歷史成本計量屬性,資產購置時按照支付的現金、現金等價物或者所付出對價的公允價值等計量,所以購置存貨、固定資產時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該記入其成本,而稅法上規定,用于生產經營的作為固定資產的設備等其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不計入成本,而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這就低估了資產的價值,同時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由于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是買價加上采購費用和其他稅金,而計提折舊也是在此基礎上的,這就導致資產價值被低估,當固定資產壽命終了,會發現計提的折舊額不能滿足購買固定資產現金的支出,出現了固定資產折舊計提不足的情況,而差額正是購進固定資產需要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3.2 稅法規定增值稅不費用化,不進入損益表

        缺少增值稅相關報表內容是因為稅法規定增值稅不費用化,因而不進入損益表,這就使得企業利潤產生過程的會計信息披露的不完整,會計報表使用者也無法從報表中獲取最完整真實的信息,降低了報表的可靠性、真實性。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后會計信息失真更嚴重是因為改革以前營業稅是價內稅,其包含在運輸、建筑、服務業、銷售不動產等價格內,所以營業稅的支出進入了損益表,而在改革之后遵循增值稅的處理方法,使得其不再進入損益表,而無論是增值稅還是營業稅都恰恰對公司企業經營有直接影響,這就使得會計報表反映的信息更加失真。

        3.3 增值稅會計核算過分依賴和受制于稅法規定和納稅制度

        會計信息可比性差是因為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會計模式是價稅合一的模式,這就導致會計核算與計量過分依賴于稅法的規定,滿足納稅的目的,從而受制于國家的納稅制度,使得會計核算放棄了自身的原則,提供的會計信息不夠客觀和真實,也就造成我國與其他各國會計信息之間缺乏可比性。不僅如此,同一企業同一經濟業務上也會存在信息不可比的問題。例如企業在購進存貨時是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直接影響存貨的成本計量,從而導致信息可比性降低。

        3.4 稅法規定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政策不完善

        少數企業長期不繳增值稅,長期出現零稅負或者應交稅金出現紅字現象是因為稅法規定當月購進的進項稅額一次性進行抵扣銷項稅額,而不考慮其是否用于本月的生產等,這就違背了會計準則的配比原則,使得某些月份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特別大,導致當月應繳增值稅特別小甚至為零,且月末還有留抵稅額,從而導致了增值稅實際稅負與理論稅負脫節。抵扣進項稅額政策的不完善導致企業利潤下降是因為條例細則規定的準予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對于一般納稅人的不動產以及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的購進貨物,是不準予抵扣進項稅額的。而在實際企業運營中有的時候一些不動產往往是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車間設備,但根據條例規定則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而是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從而導致企業利潤降低,挫傷企業運營的積極性。

        4 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的改進措施

        4.1 以“價外計稅,價內核算”原則進行賬務處理

        即進行稅務處理時以稅法為準繩,實行增值稅價外計稅,而在進行會計處理時遵循會計原則,即對固定資產、存貨等采用含稅的完全價格計量,固定資產以含稅價格計提折舊,這樣就可以減輕會計與稅法的矛盾導致的會計信息失真,同時也可以增加我國會計信息的可比性。程雄杰、李慶云、李波[7]提到了構建“財稅分流”的增值稅會計模式使得報表反映的會計信息更加可靠。

        4.2 增值稅在利潤表中進行反映

        從會計的角度來看,增值稅符合費用的定義,并且增值稅作為重要的稅種反映在報表中有利于增強報表的透明度,提高報表的可靠性,讓使用者獲取更準確真實的信息,從而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同時隨著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如若采取原來的增值稅會計處理方式會導致報表更大的失真,所以將增值稅在利潤表中反映也變得迫在眉睫,這樣無論是新改征增值稅的營業稅項目還是一直以來的增值稅項目都可以把對企業經營業績的影響反映到損益表中。

        4.3 改變進項稅額抵扣辦法

        無論工業還是商企業均由一次性將當月購進的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改成按銷售成本比率扣稅法進行抵扣[8]。這種方法將企業當月抵扣的進項稅額與企業當期實現的銷售掛鉤,從而確認了與本期銷售收入相匹配的增值稅費用,遵循會計準則規定的權責發生制,避免了當月應繳增值稅特別小甚至為零且月末還有留抵稅額情況的發生。對于一些企業購進鋼板等材料將其用于建造生產經營用的平臺、底池等生產設備,這些材料的購進雖然為了建造不動產,但是這些不動產卻是生產經營用的車間設備,應該允許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額,以便減輕對企業利潤的影響,從而提高企業經營的積極性。

        5 結論

        綜上所述,會計和稅法都有自己的處理原則,增值稅會計處理問題產生的最根本原因是由于制定具體稅收措施時更多的考慮了納稅對象以及其活動,而忽略了它的會計載體,除此之外也存在一些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政策不完善以及相關科目設置不盡合理的問題。本文通過提出以“價外計稅,價內核算”原則進行賬務處理、增值稅反映在利潤表等措施以及較為創新的提出改進進項稅額抵扣辦法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的設置,使得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適當分離,保持了各自的獨立性,也使得資產負債表中的存貨、固定資產完整地反映了企業為取得它付出的全部代價,增值稅費用也已間接地反映在損益表中,這就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和可比性,通過相應科目的補充和設置,增值稅得到了較為真實準確地反映,結束了游離在企業財務報表系統外的狀態,提高了使用者利用報表獲取信息的性價比。我們清楚增值稅會計處理完善過程是會計和稅法之間差異不斷協調的過程,這是長時間解決的任務,需要政府、企業、專家學者去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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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吳堅真.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費用化會計核算探討[J]. 財會學習.2012(4):30-32

        [3]于明濤,楊靜.融資性質分期收款銷售的增值稅賬務處理探析[J].會計之友.2011(11上):62-63

        [4]黃正梅.增值稅特殊業務處理的探討[J].會計之友.2009(9下):65-66

        [5]陳偉.外貿企業出口是同內銷業務會計與稅務處理[J].財會通訊.綜合(上).2009(3):110

        [6]孔玉生,王佐.我國消費型增值稅費用化處理的構想[J].商業會計.2010(6):15-17

        第6篇:新增值稅法范文

        關鍵詞:增值稅轉型;會計核算;稅會分離

        一、增值稅轉型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此次增值稅改革的核心是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固定資產等相關涉稅會計處理發生根本性變化。2009年增值稅轉型改革允許企業將購買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全額抵扣,這樣一來,固定資產購進環節的增值稅就像購進原材料、存貨等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一樣,直接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核算,直接在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

        在實行生產型增值稅的情況下,企業購進固定資產,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進行進項抵扣,既要支付固定資產價款,也要支付由銷售方收取并繳納的固定資產稅金。如果在采購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了運輸費用,運輸費用進項稅額也按照同一口徑不可以抵扣。因此,在會計處理時,按照固定資產購入價稅合計金額及支付運輸費用金額,一并計入固定資產原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長期應付款”等科目。

        轉為消費型增值稅后,企業購進固定資產,則可以按照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予以抵扣。抵扣范圍包括購進固定資產的發票上的增值稅額以及相關運輸費用按照7%的扣除率計算增值稅額。按照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長期應付款”等科目。若購入固定資產后又發生退貨的,則作相反的會計處理。

        以企業購入作為固定資產用機械設備為例,企業購入價值1,000萬元的固定資產,增值稅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率為17%,稅額為170萬元,價稅合計為1,170萬元,發生固定資產運輸費用10萬元,抵扣稅率為7%。增值稅轉型前,固定資產的入賬原值為固定資產價稅合計1,170萬元及運費10萬元,共計1,180萬元。而增值稅轉型后,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170.3萬元,固定資產的入賬原值為固定資產不含稅價1,000萬元,加上抵扣后運輸費用9.7萬元,共計1,009.7萬元。轉型后由于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金,使得固定資產入賬原值降低170.3萬元;由于固定資產入賬原值降低,使得固定資產提取的折舊額減少,按照機械設備折舊年限為10年計算,每年降低固定資產提取的折舊額17.03萬元;由于企業減少增值稅支出,使固定資產投資的當年現金流出減少。

        綜上所述,從增值稅轉型前后會計處理差異的比較來看,增值稅轉型對會計核算有以下幾方面的影響:

        (一)增值稅轉型增加企業盈利。增值稅轉型將減少企業稅收支出,直接增加盈利水平。增值稅轉型在宏觀經濟繁榮時,企業受益幅度較低;而在經濟下滑時,如果企業機器設備投資額較大,則增益較明顯。增值稅轉型作為強大的政策推動力,能夠直接減少企業的增值稅支出,直接增加盈利水平。同時,由于增值稅轉型會降低新增固定資產每期提取的折舊額以及企業管理費用,雖然造成企業所得稅有所增加,但企業凈收益和稅后收益率明顯提高。因此,增值稅轉型不僅直接減輕了企業的增值稅負擔,而且對企業經營收益影響也是重大、直接和有效的,宏觀經濟政策對企業收益能產生如此明顯影響是非常難得的。

        (二)增值稅轉型降低資產價值,增強市場競爭力。實行不同類型的增值稅,對資產負債表的影響也不一樣。在生產型增值稅中,由于購進增值稅不能抵扣而只能計入固定資產原值,導致資產價值增加;又由于增值稅不能抵扣,從而導致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額明顯增加。而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后,固定資產投資當年,新增固定資產取得的進項稅額一次性全額抵扣,增值稅額明顯降低。同時,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因不再包含購進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相對明顯減少,從而導致企業計提折舊額減少,推動企業盈利水平提升。因此,增值稅轉型不僅有利于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還能夠幫助企業保持一種穩健的財務結構。

        (三)增值稅轉型重新界定了應交稅費科目具體核算對象。準予抵扣的固定資產范圍僅限于現行增值稅征稅范圍內的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雖然在會計制度中允許作為固定資產核算,但不能納入增值稅的抵扣范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將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納入抵扣范圍,但納稅人購進的應征消費稅的游艇、小汽車和摩托車仍然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排除在此次轉型改革范圍之外。

        二、增值稅轉型會計問題分析

        轉型后我國增值稅會計核算基本上遵循“稅會”統一模式,主要原因是有利于國家稅收征繳便利。但是,增值稅的“稅會”統一模式在涉稅會計主體運行過程問題較突出。

        (一)增值稅進項稅確認方式采用的是發票抵扣法,實質上是一種修正的收付實現制。與《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的第九條:“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內容相悖;而增值銷項稅的確認卻按照權責發生制,增值稅進項和銷項在確認上的分歧,造成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可能包含有提前確認的“遞延增值稅資產”。

        (二)固定資產、存貨等成本信息缺乏可比性。按照修訂后的增值稅條例要求,把涉稅經濟主體劃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成本核算中不包括增值稅進項稅,屬于增值稅價外核算;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成本包含有增值稅進項稅,等同于增值稅價內核算。對于稅務機關來說,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劃分容易造成不同納稅人的實際稅負不公,有違稅法中性原則。

        (三)未能充分披露增值稅費用信息。應交增值稅作為價外稅,只通過資產負債表的應交稅費科目部分反映。企業購銷應稅項目差價包含的權責發生制意義下的增值稅費用(購銷差價×17%)脫離于當期損益核算之外,既不列示反映在利潤表中,又不能通過報表附注清晰披露,違背了財務報告的充分披露原則。

        三、完善增值稅轉型會計處理的建議

        完善增值稅轉型會計處理目標應是確認、計量當期應交增值稅、遞延增值稅資產和應抵扣固定資產增值稅等,在需要情況下編制遞延增值稅資產攤銷表,通過表內列示與表外披露,向利益相關者提供應交增值稅、應抵扣固定資產增值稅、遞延增值稅資產和增值稅費用等會計信息。

        (一)確認的范圍與時間。確認范圍涉及到稅法與會計制度在銷售收入口徑上不一致的規定,如視同銷售行為。確認時間與增值稅會計核算原則有關。目前確認企業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時遵循權責發生制,而確認增值稅進項稅額時遵循一種修正的收付實現制,這就讓會計信息使用者無法從銷售收入與當期繳納增值稅的比例關系上判斷企業是否合理地計算并繳納稅金,會計資料可比性的削弱降低了會計信息的有用性。實際中,存在少數不法企業利用增值稅銷項稅和進項稅不同業務處理原則的違規避稅行為。為此,增值稅會計準則應該明確增值稅在會計確認原則上規定只能采用權責發生制,使增值稅銷項稅與進項稅在確認時間口徑上保持一致性。

        (二)初始確認和后續確認。初始確認下,增值稅進項稅額依據不同情況分為當期抵扣的“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與留待未來抵扣的“遞延增值稅資產”。后續確認的變化在于每一期企業都要重新復核當期的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和留待未來抵扣的遞延增值稅資產。待抵扣的遞延增值稅資產確認與未來一定期間發生的增值稅銷項稅相配比。

        (三)計量。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于當期和以前期間共同形成的應交增值稅,應當按照稅法規定的預期應交納(或返還)的稅額計量。在遞延增值稅資產的計量方面,未來對應的增值銷項稅發生可能性小于50%,應不予在資產負債表中確認與列示。

        (四)表內列示與表外披露。關于增值稅會計信息披露方面,以前的《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都是為了稅務部門的信息需要,反映增值稅納稅活動信息。因此,應要求資產負債表中增加“遞延增值稅資產”項目作為非流動資產借項進行列示反映;資產負債表中“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即是權責發生制下企業應交增值稅額。為清晰地反映企業實際負擔的增值稅費用,在報表附注上對增值進項稅與銷項稅相抵后的實際稅負(應稅項目購銷差價×17%)對“增值稅費用”內容進行反映,同時應披露新增增值稅額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用于記錄企業以當年新增的增值稅額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等信息,以及其他與增值稅應稅項目相關的重要信息。

        稅法是國家意志的忠實體現,根據宏觀調控需要會有所變動;而會計準則是包括政府在內的社會各利益集團意志交互博弈的產物,相對穩定和公允?;谠鲋刀愞D型后的稅收制度與會計準則在目標、原則、業務處理等方面存在的差異,發展與完善相關增值稅涉稅會計準則是會計理論發展的趨勢,是研究稅收制度與會計準則之間信息協作的必經路徑。在稅務會計準則研究中,應從中國的特定國情出發,不僅要理論上講得清,還要實踐上行得通,不能為會計而會計,為研究而研究。增值稅轉型后,進一步完善涉稅會計準則,必須遵循成本與效益原則與重要性原則兩個前提,才能有條不紊的向前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于長春.關于制定增值稅會計準則的探討[J].稅務與經濟,2000.5.

        [2]戴德明,張妍,何玉潤.我國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協作研究——基于稅會關系模式與二者差異的分析[J].會計研究,2005.1.

        第7篇:新增值稅法范文

        【關鍵詞】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煤炭行業

        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作為我國重要的資源類行業的煤炭行業主要受兩個增值稅政策的影響:一是新購入設備所含增值稅的抵扣;二是礦產品增值稅從13%恢復到17%。

        一、增值稅的內涵和類型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就其貨物銷售或提供勞務的增值額和貨物進口金額為征稅對象所課征的一種流轉稅。

        依據實行增值稅的各個國家允許抵扣已納稅款的扣除項目范圍的大小,增值稅可分為三種類型: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和消費型增值稅。三種類型增值稅的根本區別在于對固定資產所含稅金的扣除政策不同。生產型增值稅對納稅人外購的貨物和應稅勞務已納的稅金允許抵扣,而對固定資產所含的稅金不予扣除;收入型增值稅對納稅人外購的貨物和應稅勞務已納的稅金允許抵扣,對固定資產所含的稅金允許按當期折舊費分期扣除;消費型增值稅對當期購入的包括固定資產在內的全部貨物和應稅勞務所含稅金都予以抵扣。

        二、2009年增值稅轉型的主要內容

        我國增值稅對銷售、進口貨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征收,覆蓋了貨物的生產、批發和零售各環節,涉及眾多行業。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我國一直實行生產型增值稅。所謂增值稅轉型,是指從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這次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國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可以計算抵扣。

        二是購進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不得抵扣進項稅。

        三是取消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

        四是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降低為3%。

        五是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從13%恢復到17%。

        三、增值稅轉型中煤炭行業出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煤炭行業稅收負擔居高不下。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轉型改革實施后,對煤炭行業最明顯的變化有二:一是煤炭增值稅率由13%恢復為17%;二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按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煤炭企業普遍反映稅負偏高,煤炭行業年產規模受國家產業政策影響明顯,國家要求煤礦在一定時間內必須達標,年產量不達標的煤礦必須進行改擴建。2010年進行改擴建的煤礦數量將比上年增加,產量將難有大的增長。稅率的恢復和買方市場下的價格因素,決定了2010年煤炭稅負將居高不下。

        二是煤礦改擴建適用稅法有爭議。財稅[2008]170號文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明確可以抵扣的前提條件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項目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例第十條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庇纱水a生了兩種爭議,即煤礦的改擴建屬不屬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煤礦的改擴建屬不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為改擴建而購進材料的進項稅額是否能抵扣?煤礦在改擴建過程中也會產出一部分工程煤,在工程煤的銷售記銷項稅額的同時,煤礦在改擴建中購進的貨物和應稅勞務能不能抵扣卻困擾著基層稅收管理員。

        三是固定資產抵扣打“時間差”。增值稅轉型以前,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取消了2000元以上的價值規定,第二十一條重新定義了固定資產:“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煤炭行業的固定資產主要有礦車、礦用電纜線、變壓器、裝載機、臺秤、絞車、電機、刮板機、炸藥庫監控系統、電腦、貨車、工字鋼等等。因2009年之前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能抵扣,部分煤炭企業在購進固定資產時存在不索取發票、不入賬等情況。財稅[2008]170號文規定,“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實際發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部分煤礦鉆時間差的空子,將2009年前購買的固定資產補開發票以求抵扣稅款。

        四是煤炭行業稅收管理轉型滯后。增值稅轉型前的煤炭行業稅收管理,主要聚焦于煤炭行業購進材料和固定資產的區分,嚴控將固定資產化整為零違規進行抵扣。對于煤炭企業會計核算特別是大額現金流動則監督不強,一部分煤炭企業聘請了兼職會計為其做賬,即每月將收入、費用、成本等單據收集交給兼職會計,兼職會計按照有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其單據進行歸集和整理,出憑證、登記賬簿、填制報表,并按時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形式上無可挑剔,但實質上一些煤礦的現金日記賬一個月做一次,銀行存款日記賬也只有稅款的繳納,其它生產經營發生的費用或購進大額設備或材料的資金都是現金支付,在銀行網絡業務發達的今天,幾十萬、上百萬的現金交易是不符合常理的,但稅法對大額現金的流入流出沒有明確的規定,使得一些煤炭企業資金會計核算流于形式,難以體現其業務的真實性。

        四、應對增值稅轉型,采取措施,強化行業稅收管理

        一是建議上級明確界定政策如何執行。即煤礦屬不屬于不動產,煤礦的改擴建屬不屬于不動產的在建工程,煤礦的改擴建屬不屬于增值稅非應稅項目。這樣可避免基層管理人員在“是否”之間徘徊,減少執法風險,切實維護納稅人利益。

        二是增值稅轉型后,應將稅務管理的焦點盡快轉移到煤炭企業購進固定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核上,對煤炭企業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嚴格管理。所謂真實,就是要有購進固定資產的資金流出、固定資產的貨物流入、固定資產的發票取得。票、貨、款是否一致,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固定資產的增值稅抵扣政策虛開發票,或是一些要貨不要票的人,將票轉讓給可以抵扣的另一方,或購貨人從銷售方的第三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進項抵扣,虛增進項稅額,偷逃國家稅款,還應對2009年以前購進的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好2009年固定資產的期初結轉,防止2009年取得之前購進固定資產的補開發票。首先對于新增固定資產要求煤礦從銀行賬上劃款給購貨方,以證實真實的資金流向;新增固定資產的入庫手續要完備,相關的保管人員、采購人員簽字認可,以證實其固定資產的貨物流向;新增的固定資產取得發票的時間、數量、金額要與資金、貨物實物對照比對,以證實其票、貨、款的一致。其次對煤礦企業從生產中更換的設備、工具、器具要作相應的減少。一方面是廢棄物品的變賣要計收入,計提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另一方面,要及時核算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化,期末還應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促使煤炭企業的固定資產增加、減少、結存有依有據,真實合法。

        三是抓住煤炭企業一般納稅人“資金流、物流、票流”三個流向,促使煤炭企業會計核算從形式的健全向實質的健全轉變。新增值稅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四條規定為煤炭企業的會計核算從形式上的健全向實質的健全提供了法律依據。根據這兩條和稅收征管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向所轄煤礦下達《稅務事項告知書》,規范“資金流、物流、票流”三個流向的會計核算,要求煤炭企業的資金流入流出應根據金融機構頒布的《現金管理制度》進行核算,大額資金必須通過銀行轉賬,并按實際發生額及時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在貨物的購進、銷售方面要有交易雙方的購銷合同,相關責任人員認可的出庫單、入庫單,真實體現貨物的流向;在購進或銷售方面取得或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要按規定及時入賬,否則按增值稅條例的規定,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法定稅率征收稅款。

        四是對內改進完善稅源管理互動機制,形成橫向、縱向管理合力。在數據分析、納稅評估聯動、稅收檢查統籌、各類核查反饋等方面,橫向上發揮征管、計統、稅政、票管、稽查、信息中心等各部門協同作用,縱向上縣局和分局兩級合理分工,各有側重,細分稅源管理各個環節,整合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監控、稅務稽查,形成控管合力。對外積極爭取地方黨政支持和相關部門配合協作,有效獲取相關部門的涉稅信息,建立長效機制,健全協稅護稅體系,形成綜合治稅合力。

        五是強化信息采集,開展數據分析,搭建評估模型,遵守評估程序,規范評估過程和評估文書的運用,每月開展電費成本模型、工資成本模型、原料成本模型、礦產資源補償費模型、以產控銷模型、以進控銷模型等六個方面的納稅評估,建立健全行業綜合評估模型和指標體系。從行業生產經營規律中探尋征管規律,完善煤炭生產企業按“掘進圖”計算產量、銷量等征管手段,堅持每月對煤炭行業業戶開展一次巡查,每月建立健全《煤炭開采產量表》、《煤炭銷售情況表》、《電煤銷售情況表》三個電子檔案,每月開展煤炭銷售價格、煤炭企業工資與產量、煤炭企業電耗與產量、煤炭企業炸藥與產量四個方面的統計分析,依托綜合征管信息系統,搭建行業管理信息平臺,稅負和進行稅負預警,構建“四位一體”的行業管理體系。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0.

        [2]雷鴻.我國增值稅轉型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及路徑選擇[J].金融與經濟,2008(8).

        第8篇:新增值稅法范文

        “非正常損失”涉及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稅務處理。增值稅處理又涉及新實施的增值稅條例和舊的增值稅暫行條例有變化部分的不同處理。所得稅方面的處理沒有變化,但“非正常損失”的范圍與增值稅中“非正常損失”的范圍不同,所以,扣除范圍也不同。

        其一,增值稅方面主要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處理。《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非正常損失”,購進時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已經作進項稅額抵扣處理的其進項稅額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企業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主要包括企業發生的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貨物,原已經抵扣其進項稅額的,企業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因為,這些貨物不可能再出售,就沒有銷項稅額,但原來的進項稅額已抵扣企業當期的銷項稅額,如不作轉出,國家稅收就要有損失。下例情況也是企業發生的損失,但要區別與“非正常損失”的稅務處理:(1)由于國家政策和市場因素,導致企業貨物發生價值減少,實際貨物并未損失。對于企業由于資產評估減值而發生的價值量減少,則不屬于“非正常損失”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2)對于有保質期的貨物,如果超過保質期,不屬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對此類貨物不屬于“非正常損失”,不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3)如果貨物發生采購計劃盲目,貨物采購質量,生產過程等因素有關的不能排除與管理責任有關的稅務處理一般認定為“非正常損失”,企業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其二,所得稅方面。企業所得稅處理中,不區分正常損失和非正常損失,只要是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的損失均可在稅前扣除。

        由于舊增值稅條例和新增值稅條例對企業發生的“非正常損失”都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但非正常損失的范圍不同。增值稅新條例實施后,企業對于外購存貨和物資在保管和使用過程中的毀損,以及因技術進步原因導致的淘汰、報廢,作正常損失處理,不需要進行進項稅額轉出。但需要進行探討的是自然災害造成的貨物損失,如何進行稅務處理及合理損耗和非正常損失如何區分。

        其一,新舊增值稅條例范圍不同。舊增值稅條例規定“非正常損失”為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這個范圍較廣即包括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貨物損失、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也包括淘汰報廢的貨物。新增值稅實施條例中取消因自然災害發生的“非正常損失”,只包括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損失,這樣,確定非正常損失的范圍大大縮小。那么企業發生的自然災害引起的貨物毀損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換句話,就是企業自然災害的損失可以不作進項稅額轉出。實際上自然災害也會造成貨物的霉爛變質,筆者認為,不能簡單把自然災害造成的貨物損失一并不作進項稅額轉出,都作為正常損失。因為我國是一個多發自然災害的國家,所有自然災害的損失,都不作進項稅額轉出,這樣,有些企業如果在地震中毀壞的貨物,可以作為下角料出售,要繳納增值稅銷項稅,增值稅進項稅可不進行抵扣。如果自然災害是水災,企業貨物被水淹后貨物會發生霉爛變質,但是自然災害引起的,已經變質,不能再變賣。這種情況所得稅。法允許作為正常損失,但增值稅這批貨物已經作進項稅額抵扣,如果不作進項稅額轉出,國家稅收就損失了。

        其二,非正常損失的認定。由于企業發生的非正常損失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處理,所以,對非正常損失的認定也存在一些爭議。如書店滯銷書的報廢應如何認定。有人認為,書店的書滯銷并不是因為管理不善造成的,所以,不能作為“非正常損失”處理,而應該作為正常損失處理,不做進項稅額轉出。如果書店有大量圖書滯銷且都不作進項稅額轉出,全部作為正常損失處理,這樣原來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中進行抵扣,國家的稅收受到影響。

        其三,非正常損失標準的確定。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企業正常的損失,在實務中判斷標準也是多種多樣。有企業自行制定的標準,也有行業或部門的標準,而且這些標準會隨著生產技術的進步、經營環境、地理、氣候等諸多原因而發生相應的調整或變化。因此,稅務機關不能作出統一標準加以規范。這樣,要求企業所執行的標準要符合常規,這并不是說只要企業認為是企業生產經營中發生的損失?!鲋刀愡M項稅額就無須轉出,如果企業定的標準不符合客觀實際,同樣會被稅務機關確定為“非正常損失”,作進項稅額轉出。因此,企業應保留相關證據或中介機構出具的貨物損失鑒證,才能確保非正常損失的真實性,稅務機關才能認可。

        第9篇:新增值稅法范文

        摘 要 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仍然是財稅合一的模式,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這種增值稅模式越來越不適應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了,其不足之處越來越明顯,本文就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存在的問題及改進設想進行了分析與討論。

        關鍵詞 增值稅 增值稅會計 問題 改進設想

        現在國際上比較常見的稅務會計模式有英美的財稅分離模式、日本的混合稅務模式及法德的財稅合一模式,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會計模式就是財稅合一的模式,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這種增值稅會計模式所存在的弊端越來越明顯,正逐漸被財稅分離的模式所代替。

        一、增值稅內涵及特點

        1.增值稅內涵

        增值稅所指的是我國境內的銷售貨物或所提供的加工、修配修理勞務,進口貨物個人及單位,依據所取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銷售額,和進口貨物金額所計算的稅款,來進行稅款抵扣的流轉稅。按照計稅的原理,增值稅所指的是對商品的生產及流通環節中的商品附加值或者新增價值所進行地征稅,并稱為增值稅。

        2.增值稅的特點

        我國是在1984年正式設立增值稅制度的,并在1994年實施新增稅制,由此可以看出,增值稅在我國所實行的年份并不長,增值稅能夠在我國發展起來,是由它自身的特點的,其優點是:它能夠體現公平稅負原則,無論企業的生產經營條件如何,同一產品的稅收是相同的,增值稅是根據增值額進行計稅的,這樣能夠和納稅人的實際負擔能力相適應;能夠優化企業的生產經營結構,增值稅并不會因流轉環節的變化而使稅負發生變化;能夠使國家的財政收入穩定及時,不論從事生產的是個人還是單位,只要在經營活動中產生了增值額就要繳納增值稅。增值稅也有其自身的缺點,其缺點是:增值稅要通過進項稅而進行傳遞的,其鏈條末端是消費者,是隨著消費者的收入水平增加而減少的,當消費者的收入越低時,受到增值稅的影響就越大,這種累退效應是不利于社會公平的,在一些發達國家對那些生活必需品是不征收增值稅的;增值稅征收的成本較高,增值稅準確性很多時候就取決于發票的真實性,當發票的某一環節出錯時,就可能造成稅款的流失,政府需要花費較大的財力來建設發票的監控系統,這就讓增值稅的征收成本要高于其他的稅種。

        二、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存在的問題

        1.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制度的問題

        在上述我們知道,增值稅自身就存在著問題,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是生產型增值稅,雖在進行著過渡改革,但主要還是這種增值稅類型,其征收的依據、范圍及稅額等都是很不完善的,在一些規定上也是和增值稅的理論相違背的,很多具體項目中稅率及征收范圍的不穩定,加大了增值稅會計核算的復雜性。再加上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在實質上屬于財稅合一模式,這種模式的會計核算過分的強調了稅法規定,而不是依照自身要求及原則,這就使得所提供會計信息不能真實客觀反映企業財務狀況。

        2.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中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增值稅的會計處理過程中也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像對權責發生制、可比性及重要性原則的違背和會計信息的處理不及時等,在增值稅會計核算中,所采用的是混合制的原則,是對當期的進項稅及銷項稅進行處理的,在當期銷項稅中其銷售額是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確認的,而對當期進項稅則運用的是購進的發票扣稅法。在稅法中規定,當納稅人購進貨物的時候,所獲得增值稅的專用發票中的進項稅額能夠抵扣應繳納稅額,這些貨物的成本是不含稅的成本,但排除了四種情況,一是當納稅人所取得的是普通發票時,就不給予抵扣,貨物的成本就成了含稅的成本,這就讓納稅人在購買同樣的貨物時,由于來源的不同而使成本沒有可比性;二是小規模的納稅人購買貨物時,不管是否取得增值稅的專用發票,進項稅都不能抵扣,貨物成本均為含稅的成本,這就讓同樣貨物在不同的企業間其成本就無法進行比較;三是納稅人購買固定資產中的增值稅是不能抵扣的,這就讓同一企業的同一資產不具有了可比性;四是購買存貨用在職工福利及正建設的工程等非生產項目的時候,所支付的進項稅也是不能抵扣的,這就讓不同用途的購買存貨成本缺少可比性。增值稅在我國最大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抵扣、繳納及減免等都對企業的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有著很大影響,但在會計信息報表中沒有進行單獨的披露。財會的及時性原則要求對會計要及時的進行核算,這有利于對會計信息的利用,可在增值稅會計下,為了防止稅收流失,從而規定企業的進行稅額要滿足一定條件才可以抵扣,這使得企業的未付款不能和進項稅額及時抵扣且不能入賬,這也就使得進項稅額無法得到及時地核算。

        三、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的改進設想

        1.對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制度及核算方法的改進設想

        對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保持財稅合一及價稅分離模式,且給予改進,增值稅對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費用,應該在企業的資產損益表及負債表中給予反應和披露,從而增強企業成本費用意識,并在會計科目上設置增值稅、遞延稅項與增值稅和應交稅金與應交增值稅三個科目,同時要承認會計核算中的暫時性及永久性差異,在平時的記賬中,不論是否獲得專用發票,都要按照實際支付成本記錄購買的貨物,銷售的收入也要以實際的應收金額來記賬,在這種情況下,銷售收入和采購成本均成為了含稅的賬戶。進行費用核算時,要按照應稅增值額及應稅銷售的概念來計算銷項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借記增值稅,在銷售成本包含進項稅種,貸記增值稅,借記遞延稅項-增值稅,在進項稅中對那些符合稅法規定,能夠在銷項稅里抵扣的,貸記遞延稅項-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最后,要把增值稅的賬戶轉到本年利潤的賬戶中,并計入當期損益中,在遞延稅項-增值稅的余額所表示的是進項稅遞延時間,并列在資產負債表中,而銷項稅是按照稅法法規的概念進行計算與記錄的,對其永久性差異不用再進行調整了。對于應收賬款中的已繳納增值稅能夠進行部分抵扣或者退還,在銷項稅額中采用的是權責發生制,應收賬款中包括了銷貨方所代繳增值稅,這部分增值稅本不應由銷貨方來負擔的,因此,銷貨方可以要求退回增值稅差額。

        2.完善我國的增值稅的稅法制度

        為了進一步保持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完整及增值稅規范的管理,需要對增值稅的征稅范圍進行擴大,使其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要擴大增值稅的范圍需要采用循序漸進的方法,可以先將跟貨物聯系較為緊密的交通運輸業、建筑安裝業、服務行業及電信行業等進行增值稅的征收,從而是這些行業的增值稅改革能夠順利地進行,為了增值稅抵扣聯條的完整要逐步減少優惠免稅的范圍,并對增值稅完全地實行價外稅制度,要求物價部門進行大力的配合,所有的商品按照不含稅價進行核算,每個流通環節都要按照稅價分離原則進行發票的注明,對于商品的零售環節,也要實行價稅在發票注明的方法,從而增強我國民眾的納稅意識和稅收征管。

        3.對我國增值稅會計信息披露機制的完善并強調配比原則

        會計信息披露機制是會計工作中的主要內容之一,對增值稅進行信息披露,有助于增值稅會計的公正透明,對資產負債表中待抵扣的進項稅額及未交增值稅進行信息的披露,對利潤表中的增值稅費用信息進行反映,對應交增值稅的明細表中的當期抵扣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額、當期已交稅額、上期留抵進項稅額及上期未交稅額等信息應該進行全面的反映,對于會計報表附注中的相關增值稅項目也進行披露。另外要強調配比原則,對增值稅納稅的發生時間確認進行改革,對銷售額的計利要用權責發生制來進行確認,計稅銷售額要用收付實現制來進行確認,并在已有的會計科目下設置兩項四級子科目,如銷項稅額中增設應轉稅額及待轉稅額,前者按照收付實現制進行確認,后者按照權責發生制來進行銷售確認,同樣,在進項稅額里也可以設置這樣的子科目。

        四、總結: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原有的財稅合一增值稅會計模式已不適應現代經濟發展了,其必然會被財稅分離模式所代替,要對現行增值稅會計進行改進,需要對增值稅的會計制度、核算方法及其一些處理方法進行改進,同時還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從而有效地解決增值稅會計中存在的問題。

        參考文獻:

        [1]王芳.增值稅會計處理的探討.科技致富向導.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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