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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婷,(1983-),女,陜西,陜西銀行學校,助理講師。
摘 要:《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于2011年6月1日正式實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的長期實施和有效運行提供了堅實保障。同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涉及到的民事范疇的知識產權問題非常復雜,特別是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創權屬關系不是很明確,誰是權利主體有時難以確定,這些問題具有都相當具體并十分復雜性。
關鍵詞:陜西民間剪紙藝術;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
一、知識產權法和行政法對剪紙藝術保護的現狀
市場上對剪紙作品的抄襲和侵權事件也層出不窮:2001年陜北剪紙藝人白秀娥國家郵政局郵票印制局侵犯其著作權。該案幾經審判,最終還是認定國家郵政局侵犯了白秀娥的發表權、修改權和作品完整權。但此案的賠償數額卻與國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響亮的呼聲形成了些許反差。位于上海世貿商城的某藝術品公司將某著名剪紙藝人的一幅剪紙作品中的“關鍵元素”全部保留,僅對個別細微處稍作改動,隨后便以他人作品的名義公開售賣;文定路某畫廊則直接把李守白的十幾幅優秀剪紙作品臨摹翻版成油畫,堂而皇之地掛在店鋪里出售。[2]
二、知識產權法保護存在的問題
剪紙藝術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種應該得到更為特殊的保護,但現在著作權法對它的保護和對一般作品的保護并沒有什么區別,難以體現出它的特殊性和亟待保護的緊迫性。1.在保護時間方面,剪紙作品和普通作品一樣只保護50年,50年后作品進入到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無償使用,保護;2.在酌定賠償數額方面,剪紙作品遭遇侵權后還是按照普通作品被侵權的賠償方法計算,即沒有特殊的規定,也沒有精神賠償的規定;3.在認定實質性相似方面,現在的著作權法及著作權法的司法解釋都沒有相關的規定傳統的剪紙作品世代相沿,在延續繼承中不斷豐富和創新,在前人作品的基礎上增刪修改,且民間剪紙作品在題材、設計、手法等方面有相對固定的模式和套路,所以對于取材于傳統題材的剪紙作品應降低實質性的標準,以保護剪紙藝人的創作激情,對于取材于現代題材的剪紙作品應嚴格其實質性相似的標準,以保護被侵權人的獨特創意。
對近年來藝術品市場上將剪紙作品臨摹、翻版成油畫、重彩畫等其他藝術形式的行為,在知識產權法中暫時還找不到與之相對應的法條或司法解釋對此行為進行界定,此行為是否屬于侵權行為,如果屬于侵權行為,又該承擔怎么的侵權責任。
三、著作權法保護
1.剪紙作品的保護期限
目前我國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50年,這個時間對于普通作品而言是兼顧到了作者、使用者和社會公眾三者的利益。但鑒于對民間剪紙藝人這類更為特殊的群體的保護,我們不妨將保護期限延長至70年,讓剪紙藝人更多的享受到剪紙作品的利益。
2.精神賠償
民間剪紙多是由飽經歲月風霜的農村婦女完成的。她們的技藝是長期“苦練”出來的,許多婦女都是在六七歲開始剪紙的,一直剪到生命終止。剪紙對于她們的意義也許不只是可以帶來經濟收入,所以發現自己的剪紙作品被侵權了之后,她們精神上所受的痛苦也是難以言喻的。
3.其他藝術形式對剪紙作品的再現
上海文定路某畫廊則直接把李守白的十幾幅優秀剪紙作品臨摹翻版成油畫、重彩畫,堂而皇之地掛在店鋪里出售。這種行為算不算侵權?筆者淺見以為,既然剪紙藝術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一項,應該得到特殊的保護,而著作權法保護的也主要是著作權人的具體在作品創意,那么我們不妨借鑒商標法中對馳名商標給予跨類別、跨領域的保護。將沒有創意不進行創作,而只是將別人的作品“翻版”成另外一種藝術形式的行為認定為侵權。
四、地理標志保護
地理標志作為一種標示商品基本來源的重要標識,代表著商品的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與其來源地密切相關的特征,是區域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區域文化和區域形象的代表符號。地理標志綜合價值包含經濟價值、社會價值和人文價值等。在實踐中人們往往只注重經濟價值而忽略了地理標志的社會價值和人文價值。
1.我國對地理標志的保護
世界上通行的地理標志保護模式有商標法保護模式和專門法保護模式兩種。在我國則實行的是商標法和專門法并行的雙軌制保護模式。在我國地理標志既可以用商標法保護也可以用專門法保護,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保護模式,從相關數據來看我國地理標志申請人還是較多的尋求專門法的保護,目前中國已有超過1000個地理標志在國家質量監督檢疫檢驗總局注冊使用。
2.申請人
申請地理標志保護的產品無論是由商標法保護還是由專門法保護,其對申請人都有著同樣的要求,即地理標志的申請人應該是組織,一般是經過當地政府同意的商會團體或者行業協會。陜西剪紙是手工藝品,屬于我國受地理標志保護的產品。如果要申請只需要通過現有的已經經過文化行政部門批準的陜西省民間文藝家協會、陜北剪紙藝術家協會進行申請也可以成立新的協會進行申請。
3.在先權利
陜西剪紙藝術很有可能隨著陜西人民的遷移而在陜西以外的地區生根落戶,當陜西剪紙申請了地理標注保護之后,對于這些在申請地理標志對陜西剪紙進行保護之前的陜西地區以外的剪紙藝人及品牌,可以吸引其加入相關的協會,如果不愿加入也不勉強,而且不能禁止其創作活動或盈利活動,應維護取得地理標志保護前的合理使用的權利。因為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取得地理標志保護是不能夠也不應該影響在先的權利的行使的。
4.非商業合理使用
陜西剪紙藝術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優秀代表,今天我們討論如何對陜西剪紙藝術進行更好的保護就是希望通過我們的努力,能夠使陜西剪紙藝術和其所蘊含的深厚的歷史文化內涵得到更好的傳承、發揚和傳播,擴大其文化影響范圍,所以我們也十分提倡在陜西剪紙地理標志保護以外的地域的人民在非商業領域學習甚至是創作陜西剪紙作品。我們所要禁止的只是陜西剪紙地理標志權利人以外的、未經許可或未支付報酬,就將陜西剪紙運用于商業性的盈利活動的行為。
五、結論
綜上所述,必須認識和承認物質利益是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發展的基礎性條件。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精神財富,它對生活在科技文明高度發達的現在的人們而言更像是一種精神上的信仰,但是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載體”的傳承人,卻不能像非物質文化遺產一樣只作為精神上的信仰而存在,他們真實的物質社會中的“人”,跟普通人一樣需要享有生存權、休息權、發展權等基本人權,而這一切的權利都是以物質條件為基礎的,所以需要由知識產權法來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精神權利和物質權利。(作者單位:陜西銀行學校)
參考文獻:
[1] 劉魁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整體性原則》,《廣西師范大學學報》2004年第 25 期。
[2] 郭玉軍、唐海清:《論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新突破——以地理標志為視角》,《海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3期
[3] 趙方:《知識產權制度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的沖突與契合》,《西安財經學院學報》2010年第2期
【關鍵詞】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
【中圖分類號】G1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158(2012)10-0431-01
創意產業是以文化創意為核心內容,以科技創新為重要支撐,以知識產權的運用為載體的知識密集型產業,是低碳經濟的綠色產業。創意產業的發展程度已經成為衡量文化產業先進性的重要尺度,創意產業所孕育的創新和創意,更能成為文化產業提升綜合競爭力的重要資源,是我們加快轉型發展不可或缺的動力機制。
創意產業的發展必然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加快發展文化產業,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加大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弘揚民族優秀文化的產業支持力度,打造知名品牌。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依法懲處侵權行為,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知識產權保護是創意產業產生和存在的基礎,知識產權的運用是創意產業發展的不竭動力。我們今天再一次提出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就是要為創意產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使其在產業發展初期就進入良性發展軌道,為日后的快速健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我國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對于創意產業的保護已經有較多的形式和措施。《著作權法》、《專利法》和《商標法》,加上《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相關條例規定,共同構成了我國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這些法律法規基本上涉及了我國創意產業相關子行業,但法律體系仍不健全,在解決各類侵權案件中的實際作用和完備性需要進一步提高。陜西具有深厚的文化資源優勢和突出的科技資源優勢,這些優勢都為陜西創意產業的發展提供了保障。近幾年,陜西省政府陸續出臺了《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陜西省專利保護條例》、《陜西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陜西省知識產權專項戰略》和年度《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關中、陜北、陜南十一市(區)知識產權協作協議》等地方性的法規來保護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并采取優惠政策來調動文化企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西安市舉辦知識產權與陜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論壇,交流研討知識產權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深層次問題,對于充分開發利用陜西文化資源,發揮陜西的科技優勢,促進陜西創意產業的發展,發掘知識產權工作的內涵,都具有積極的意義。從陜西的情況來看,各類知識產權形式的擁有量明顯的提高,知識產權服務體系也逐步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大力改善,知識產權事業的快速發展為創意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證。
創意產業知識產權問題必須由知識產權及知識產權制度來予以規范和調整,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必須通過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來進行保護。因此,發展創意產業更需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以保障創意主體的合法權益,激發創意企業的創新活動。
第一,圍繞創意產業鏈的各個環節,由政府部門牽頭并結合實際經驗,系統制定適合產業鏈各個環節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并且按照創意產業各子行業的特點制定專門的保護辦法,形成知識產權保護政策體系。在創意成果的開發階段,政府部門應鼓勵創作者盡快進行版權登記,通過版權行政管理機關的版權登記進一步明確版權的歸屬,并對已經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的創意產品進行專利保護。在創意產品銷售階段,應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侵害創意產品知識產權的行為,并制定相應的懲罰措施。同時,政府部門應進一步簡化司法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從而有效的增加侵權成本,抑制侵權發生。在創意產品消費階段,應著力打擊市場侵權行為,在嚴懲盜版的同時,逐步提高消費者的產權保護意識,保證市場秩序的良好運行。創意產業各子行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需求不同,應研究制定適合出版、動漫游戲、廣告、影視等行業的保護制度,全方位、多角度的將其納入保護范圍。
第二,整合現有的知識產權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能,提高知識產權管理效能,加強創意產業知識產權專業化的組織和監管。針對當前知識產權多頭管理的現狀,盡快實施統一的管理,將與創意產業相關的著作權、專利、商標等保護形勢合為一體,提高管理效率,擴大管理范圍。同時,逐步完善知識產權的綜合執法體系,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監督力度,切實保護創意產業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利益。新時期網絡盜版侵權案件占全部版權案件的比重越來越大,網絡數字化盜版暴露出的問題也更為棘手,面對新形勢、新問題相關部門應采取更加切合實際的保護措施。
第三,培育知識產權中介組織,搭建知識產權交易平臺。積極推動知識產權社會性中介組織的成立和發展,扶持和規范知識產權營利性中介組織的發展。鼓勵和規范知識產權評估等中介機構的發展,完善知識產權評價、質押、交易模式。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各種資質認證中心、版權資源信息中心和版權評價交易中心。建立共享的知識產權信息平臺,對企業和個人的創意進行保護,保障創意企業獲得充分的利潤,提升創意產業的競爭力。建立維權舉報獎勵機制,加大對版權的宣傳和保護力度。
摘要:近年來,我國在對外貿易中涉及到與知識產權保護的產品越來越多,知識產權保護已成為影響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對中國國際貿易中存在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進行了分析,并從政府和企業兩個角度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關鍵詞:國際貿易 知識產權保護 政府 企業
一、知識產權保護概述
知識產權,主要指公民或法人等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其從事智力創作或創新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保護是指利用法律和經濟手段,使知識產權的創造者或擁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內享有排他獨占權,獲得由此產生的經濟效益,并保護這種排他獨占權不受侵犯。知識產權保護具有以三個特點:
(一)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在不斷擴大
現代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已從傳統的專利、商標、版權擴展到包括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植物品種、商業秘密、生物技術等在內的多元對象。發達國家在高新技術方面占有絕對的優勢,因此不斷地擴展電子、通訊、網絡、生物領域的保護范圍,如美國、德國、英國、瑞典、南非等國家都開辦了基因專利授予業務,美國甚至將網絡營銷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專利保護范圍。
(二)戰略化
現代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已由過去的被動防御階段轉入主動進攻階段,出現了各式各樣的知識產權運作策略。比如搶注商標專利,獲得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在現階段甚至相當長的時間內,這些國家或企業并不實施這些專利,而是通過收集貿易目的國的經濟信息,特別是侵犯知識產權的事實,采取政府和企業相結合的方式在出口目的國進行權利訴訟,收取高額的知識產權利潤來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或建立知識產權聯盟,聯合相關權利人組成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協會,以團體的力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國際化
面對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的趨勢,各國積極參與和推動國際合作,先后制定了《保護知識產權巴黎公約》、《集成電路知識產權條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世界版權公約》、《專利合作條約》、《TRIPS協定》等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世界性公約協定。各國大力推動知識產權保護的合作與一體化進程,廣泛開展多邊合作,結成知識產權保護聯盟,以此獲得國際合作保護。
二、中國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一)我國已經建立了比較健全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為履行我國加入WTO的承諾,使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同WTO《TRIPS協定》的要求相符合,我國在2000年和2002年對《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及《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幾部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進行了修改。2004年4月,通過了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增設了保護知識產權專章,旨在通過實施貿易措施,防止侵權產品進口和知識產權權利人濫用權利。
2008年7月頒布了《國家知識產權展露綱要》,逐步建立了知識產權保護體系。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新專利法,更是順應WTO規則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新的修改法案,使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同《TRIPS規定》完全符合。
我國已加入大部分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逐步與國際標準靠攏,所有這些舉措將有利于我國國際貿易的開展。
(二)企業、外貿經營者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增強
我國企業、外貿經營者的發明專利申請一直保持良好的增長勢頭。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從1985年4月—2010年4月,我國共受理專利申請6095949萬件:其中。國內申請5134526萬件,國外申請961423萬件。且連年增長。商標方面,2002—2008年。我國商標注冊申請量已連續7年為世界第一。版權方面,2009年軟件申請登記總量7.09萬件,同比增長49.75%其中軟件著作權登記量679萬件,同比增長48.6%。可見我國企業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大有提高更加重視對自己無形資產的保護。
三、中國在國際貿易中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對濫用各類技術標準的防范制度
技術標準指對1個或幾個生產技術設立的必須要達到的水平以及為達到這一水平而實施的技術。但是當技術標準與知識產權結合、技術標準涉及的技術被知識產權的方式合法控制時,任何人要使用標準化技術,就觸及了他人的知識產權。此時,使用人只有兩種選擇:要么以昂貴的代價使用他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標準化技術,生產標準化產品:要么因不甘心知識產權人的宰割而放棄市場。因為標準化是進入國際市場的首要條件,不按標準就不可能被市場接受,而采用標準就必然使用他人受知識產權保護的技術,需要取得許可、支付報酬。我國由于存在嚴重的知識產權制度實施上的缺陷,在防范國外濫用各類技術標準方面,缺乏有力的武器。
(二)知識產權轉化率有待提高
知識產權轉化率就是指知識產權所有者通過自己實施,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轉化為實際生產力并以此來獲取最大利益占知識產權研發所花費費用的總額。從授權數量來看,中國是知識產權大國;但就無形資產質量而言,中國遠不是知識產權強國。
中國知識產權報2009年5月27日報道《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路在何方》,說我國500余萬項的專利成果實際轉化率不足30%;在商標領域,在國際知名品牌的排行榜單上,中國企業商標無一進入100強,進入500強的只有12家。就外貿而言,中國企業出口200強,70%以上是定牌生產、加工貿易。在合資企業,90%以上是使用外國投資方的品牌。據統計,美國、日本的知識產權利用率高達95%。
只有當知識產權付諸生產時它的價值才能真正體現出來。因此,在獲得了知識產權之后的關鍵性問題是如何使之轉化為實質生產力并獲取最大利益,實現由量的發展到質的飛躍,這是中國企業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三)知識產權發展不平衡且人才匱乏
首先,知識產權發展不平衡。從我國專利申請人前10名的分布情況來看,其中有30%是高校,60%是民營企業,作為占據大部分國家研發資金的國有企業僅占10%。
其次,科技的發展需要人才,也離不開人才的儲備。而我國知識產權的人才配備與發展需要不相符。按照國際慣例,企業應按技術人員總數的4%比例設立知識產權管理崗位:依此比例,我國知識產權人才的總需求量應該是8萬人,我國現在所能培養的知識產權管理人才遠遠不能滿足企業的實際需求。另外,現在所培養的知識產權管理人才也缺乏必需的綜合專業知識背景。如果牽連到知識產權爭端,往往要支付高額費用聘請外部人員應訴,大大增加了外貿知識產權保護成本。
最后,中介市場也不完善。知識產權機構不僅可減少企業申請或注冊過程中所需要的時間,同時還可抓住侵權行為的要害,收集有利證據打擊侵權。目前,全國性的中介服務機構已具規模,但在各地發展不平衡,且知識產權人員素質難以滿足相應需求。當企業遇到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問題時,往往因為不了解侵權所在國法律而導致訴訟失敗。這就需要在全國各地形成有關專利、商標、版權和技術合同等的中介服務和保護網絡。以此來滿足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需要。
四、對中國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一)對政府的建議
1.健全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應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在一些重要產業盡快掌握核心技術和提高系統集成能力,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產品和標準,同時進行全方位的保護。可采取的措施有: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營造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氛圍。開展廣泛的教育活動,鼓勵創新,譴責剽竊、盜版和造假行為:完善自主創新的激勵機制,實行支持企業創新的財稅、金融和政府采購等政策并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設立知識產權法律援助中心和知識產權保護服務中心,并依據法律對侵犯知識產權人員進行懲處。
2.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評議和制定工作。首先,要積極參與WTO與各種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有關國家標準的評議工作,很好地利用我國加入WTO和國際標準化組織獲得的發言權,避免發達國家利用技術優勢和在標準領域里的經驗優勢控制國際市場。其次,要在評議的基礎上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鼓勵研究機構及企業重視技術創新,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要組織更多的標準化專家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力爭把我國的標準化意圖和標準充分反映到國際標準中去,為我國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創造條件。再者,對標準技術性措施造成的貿易摩擦,要積極利用雙邊或多邊協調機制加以解決。努力避免和化解貿易沖突。
3.充分行使海關的監管職能。有效利用打私和征稅手段,控制非法貿易。加強對知識產權敏感商品的監控,堅決打擊非法進出口行為。使得侵權行為在進出口環節得到有效控制。強化海關國際合作,使海關在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對外貿經營者的建議
1.提高知識產權轉化率。企業應及時將創新成果、核心技術、名優產品在國內外申請相應的知識產權。并參與國際國內標準化組織使核心專利成為標準,取得有效保護。要以企業的核心專利技術為依托,構筑自身的知識產權創造、管理、實施和保護措施體系。加大資本與人才投入,從小技術到大專利,不斷進行技術創新。充分擴大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貿易量,提高出口產品的附加值,使知識產權進行最大化的實質生產力轉化,創建和保護擁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術的產品。
2.強化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發展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涉及到貿易、法律等方面的專業問題,特別是知識產權的糾紛和訴訟都有很強的專業性。國家和企業應共同努力,大力培養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并給他們充足的空間與資源,發揮其在知識產權戰略中的核心作用,造就一支包括各類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內的知識產權隊伍,
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是與市場與社會連接的紐帶,加快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建設,可以大力推進知識產權工作,使維權之路更加順暢。
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發展戰略;合資企業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8-0331-02
1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重要性
1.1 有利于企業健全內部規章制度
當今中國許多合資企業已經開始著眼于企業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的健全和完善。他們針對知識產權的各個類別,相應地制定實施具體的方案。舉例說明,依據技術難度和資本的現實狀況選擇恰當的開發模式,針對技術的發展前景和企業自身的實力,選擇有利于促進企業經濟效益保護專利技術的方針政策。
1.2 有利于加大企業在高技術開發的投資力度
隨著合資企業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的實施,高新技術從研制到推廣的時間期限得到大幅度的縮短。與此同時,科學技術已成為企業發展的首要武器,知識經濟時代已經到來,新的技術給企業帶來了新的契機,合資企業的發展與知識產權的保護緊密聯系起來。
據有關資料統計,對一項新技術的保護措施問題上,只有47%的企業進行專利申請,其他的企業大多因技術專利性不強、專利保護力量不夠而選擇商業秘密保護手段。他們十分重視產品的標示商標的正確性,突出強調商標與企業形象的密切關系。
1.3 有利于增強合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調查統計中表明,在我國合資企業中有7.8%的企業在境外獲得專利,13.7%的企業在境外注冊商標,5.9%的企業在境外同時獲得專利和注冊商標。這充分顯現了我國合資企業在專利權、版權和商標權等方面的保護政策的進步與發展,企業通過已加入的國際條約來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另外,我國合資企業,特別是知名企業,已經學會將代表自己公司商號或商標的字串注冊為域名;一旦被他人搶注,則積極談判,要求買回域名;而對惡意搶注者,則尋求有力的法律保護手段。
2 合資企業中方知識產權的流失現象分析
我國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起步比較晚,而這一套制度的保護依據實際上是傳統的制度模式。由于科技的發展已經強烈地沖擊著這一傳統模式,使得制度本身面臨著變革的必要性。
2.1 制度自身存在的阻力
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雖然在制定實施之后,應實際情況的需求進行了調整和修改,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舊表現出一些法律法規自身的不合理性。例如,專利的審批期限過長、專利費用過高。這就導致許多合資企業放棄了專利申請。實踐中,專利審查機構由于不受期限的約束,造成常有任意拖延專利實質審查時間的情況。專利的審查期限過長使得申請的專利技術失去了占領市場的先機,給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阻礙新技術盡快投入市場,妨礙更尖端技術的產生。
2.2 企業自身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
資料統計,我國目前僅有21.6%的企業著手于知識產權發展戰略,在企業人才培養方面,嚴重忽略知識產權知識的培訓,有5.9%的企業完全沒有進行任何的知識產權知識的培訓和教育。而在聘用知識產權法律事務顧問的問題上,除了一些規模較大的合資企業較為重視知識產權知識的培訓外,其他一些中小型企業皆因對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輕視而忽略了法律顧問的重要性。
3 對策與建議
3.1 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我國對專利法的內容進行了修改,縮減了申請和審查的時間,將生物技術這一部分納入了專利法的保護范疇,順應科學技術的不斷更新,明確商標侵權在網絡環境下出現的新的侵權行為方式,制定有關聯合商標和防御商標等有關規定。明確數字化技術對復制、發行等傳統版權概念的影響;對互聯網上的著作權的有關問題做出具體規定;對新出現的網絡主體即網上信息提供者和在線服務提供者在版權法上的地位與責任做出規定;建立適合于版權發展趨勢的新的公示制度;對數字化權、傳輸權有關問題加以明確;重新定義版權侵權行為方式等。
3.2 強化自身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信息資訊的傳播速度得到了迅猛的提升,縮短了不同地域之間的差距。為了適應新的環境,合資企業必須時刻掌握最先進的科學技術,了解并學會運用在技術保護方面的法律知識。但現實中,我國的許多的合資企業仍未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目光短淺,毫無自我保護的能力。因此,合資企業應當改變錯誤思想,灌輸新的經營理念,提高企業內部工作人員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知識,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機構。
3.3 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法國的著名經濟學家費爾南•布羅代爾認為,阻礙技術進步的首要因素來自社會方面。在專利申請中為提高企業申請專利和高科技發展創新的積極性,國家可以予以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資助。其次,加強專利管理機關、商標管理機關、版權管理機關等的人力和設備投入。再次,合資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中設有的專門機構與專業人員的力量不足,而對這些專門的機構所提供服務方面缺乏了解和認同。最后,合資企業可以自發地創建行業協會組織,共同探討高新技術領域知識產權事務的管理與服務,并對侵權加以防范與打擊,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以行業協會的名義出面對受害企業予以支持。還有加強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宣傳工作,這可以使公眾逐步樹立知識產權觀念,培養知識產權意識,形成全社會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環境。
3.4 提高知識產權的創新能力
由于我國自身技術能力比較弱,一味地模仿、仿冒,造成許多產品侵權。因此,開發自主知識產權,提高知識產權創新能力已成為必然趨勢。我們應當積極正確的應對知識產權糾紛,充分利用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的法律條例來爭取自身的合法利益,樹立良好的企業信譽,遵循國際慣例,不斷加強技術開發與創新,研制和開發企業自己的技術專利,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對于我國企業創新能力受限制的情況,可以通過對短期內無法擁有核心專利的技術,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對行業中重大關鍵技術,應鼓勵行業內企業進行聯合開發、聯合招標,形成合力。
3.5 加強知識產權國際保護
(1)中方知識產權的法律體系的缺陷。
自后,我國已經逐步建立了符合自身的一系列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并融入了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和國際組織,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但知識產權保護在中國依然存在很大的問題,主要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知識產權的附加保護,還有待完善。兩個國際組織的法條與協議均要求有關主管部門按程序獲得企業商業秘密者,負有保密義務,尤其禁止從主管部門那里將商業秘密流入商業通道。中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卻偏偏把這一部分漏掉了。中國的許多經營者,非常關心主管部門是否會利用其職權從事這類不正當競爭。
此外,世界貿易組織沒有涉及,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已涉及的部分,我們法律中的缺漏就更大了。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把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列為禁止的內容之一。但除此之外,借他人未注冊商標為自己牟利的情況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卻沒有任何體現。由于《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對一些知識產權保護細節方面的疏忽和遺漏,給我國合資企業在經營上帶來了諸多不便。在與外商交涉時,無法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途徑。
知識經濟時代在發達國家的現實化,使全球經濟系統將面臨一次新的國際分工。在這次分工中,知識經濟國家將進一步擺脫物質生產的拖累,而成為向全球經濟提供知識、技術、智能、思想進行物質生產的“軀干國家”。我國身為發展中國家的代表之一,在進行國際經濟貿易往來的同時,更加重視對我國合資企業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首先可以根據國家與國家之間訂立的雙邊協定,彼此保護有關知識產權;或者根據互惠原則保護這種方式(在當事國雙方均既未參加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又未簽訂雙邊協定的情況下采用);還可以加入知識產權國際公約,以此保護知識產權。
在《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一書中講到,所謂在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方面采取多邊國際公約的方式,一般而言,并不是直接在國內使用國際公約辦事或者辦案,而主要是要求在國內知識產權立法方面,應根據本國所加入的國際公約規定的最低標準,使國內立法與國際公約接軌。要同本國參加的知識產權國際組織協調和合作,要根據本國所參加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規定享受權利并履行公約規定的義務。
4 結論
世界經濟的高速發展,導致了企業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企業的經營和發展發生了根本的變革,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的在發展經營中占據了主導地位,知識產權的擁有、維持、利用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企業未來發展的興衰。世界各國也將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作為維護自身經濟安全的重要手段,而且在世界貿易組織的框架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限制是一種完全合法的、并不受到譴責的手段。為此,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在企業的涉外經濟活動中就是一項不得不加以關注的方面,它在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中也顯得越來越重要。
知識產權作為利益機制,不僅涉及到國內的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而且也涉及到不同國家之間的利益關系。正如主席1996年底在廣東考察工作時曾指出的,“保護知識產權也是一場激烈的國際經濟斗爭。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占有優勢,他們強調保護知識產權,其目的就是要壟斷市場和技術。”因此,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完善與發展,將是我國合資企業安全穩健的邁向世界的重要保障。
參考文獻
[1] 馮曉青.知識產權管理:企業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J].長沙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1).
會上,加工貿易產品主要涉及通機、發動機的隆鑫集團、潤通動力公司均表示,企業近年就發生過按照國外客戶要求進行產品貼牌生產,但在出口時被海關以“侵犯某品牌商標權”為由進行查獲的教訓。“雖然這些貼牌產品商標在國外有注冊,但沒想到有其他企業在國內提前進行搶注,這種‘被侵權’讓我們哭笑不得。”隆鑫集團知識產權部部長劉成果稱,“侵權陷阱”已成為代工出口企業遭遇的最大難題。
不光是貼牌產品在知識產權上“栽跟頭”,企業自主產品出口也未能幸免。重慶雷士照明公司總經理張保宇表示,前不久該企業一批產品出口安哥拉,卻被當地海關駁回。原來是國內另一家“山寨”雷士照明的企業,已在當地搶先注冊了商標。
市外經貿委統計,我市作為加工貿易梯度轉移的重點承接地,目前加工貿易出口額已占全市外貿進出口總額32.5%,由此涉及到的加工產品知識產權爭端也越來越多。
關鍵詞:網絡環境 知識產權 保護
一、網絡知識產權的涵義
1、傳統知識產權概述
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產權,指的是“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的時間期內有效。各種發明、創造,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圖像、標志等,都可以算的上是某一個個體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它與有形財產一樣,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同樣受到國家相關法律的保護。知識產權主要有兩類,即版權和工業產權,其具體特征包括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
2、網絡知識產權概述
網絡知識產權指的是由數字網絡發展引起的或是與其相關的各種知識產權。它不僅包括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產權的內涵,還包括多媒體、數據庫、網絡域名以及電子版權等等。不難發現,在網絡環境下,知識產權的概念外延擴大了,涵蓋的范圍更廣了。從根本上來看,網絡知識產權也是知識產權的一種,它也具有知識產權的特征,但由于網絡環境下信息的產生、傳播、利用等都與傳統的知識產權有所不同,因此,網絡知識產權又有著不同于傳統知識產權的特殊性。
二、網絡知識產權的特征
較之傳統的知識產權,網絡環境下的知識產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無形性加深:知識產權本身就是一種無形產權,但其在傳統環境和在網絡環境下表現出來的無形性卻是截然不同的。在傳統環境下,知識產權雖然無形,但它總與一定的物質載體相結合,能夠通過具體的產品或是具體的文字說明表現出來。而在網絡環境下,一切信息資源都以數字化的形式進行傳播,人們可以感知的只是計算機屏幕上虛擬的數據影像,導致知識產權在網絡中的載體也是無形的,使得網絡知識產權的無形性進一步加深。
2、專有性弱化:對于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產權而言,專有性指的是只有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才享有對智力成果的權利,其他人未經許可都不得擅自行使其權利。但在網絡環境下,由于網絡的開放性,再加上網絡傳播速度快、信息容量大、涉及領域廣的特點,用戶只需要登入互聯網就可以輕松獲取他們所需要的信息。任何人都可以通過網絡下載、上傳信息,輕易就可以對數字資源進行復制和傳播,這些必然會沖擊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專有權,弱化知識產權的專有性。
3、地域性減弱:傳統的知識產權具有明顯的地域性特點。然而,在網絡環境下,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越來越淡化,網絡的開放性實現了“無國界”的交流。網絡知識產權的客體即智力成果,可以通過網絡迅速地傳播到全球范圍內,并被不同國家的計算機用戶接受和使用,這也使得知識產權的地域性逐漸減弱。
4、時間性縮短:傳統的知識產權具有一定的時間性,只在有限的時間期內有效,逾期便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其權利客體就可以被公眾無償占有和使用。在傳統環境下,知識產權需要經過很長時間才能收回成本、獲得收益,而在網絡環境下,信息傳播減少了很多環節,傳播速度非常迅速,新專利或新作品在網上一經,用戶只需要幾分鐘甚至幾秒鐘就能享受到權利,大大縮短了智力成果的收益實現時間。
三、網絡環境下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
目前,我國的網絡知識產權保護還存在著諸多問題,網絡侵權現象時有發生,筆者結合實際,就網絡環境下知識產權的保護提出了幾點建議。
1、對網絡知識產權進行立法保護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網絡法制建設勢在必行,通過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使網絡上的各種行為能夠有法可依。網絡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網絡侵權行為也在不斷升級,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法律已經顯示出滯后性,立法工作者應及時對其進行修正、完善,制定網絡保護法規,形成專門的《網絡知識產權法》,對網絡環境下的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約束侵權行為,實現網絡的有序發展。
2、采用多種技術手段
采用技術手段對網絡知識產權進行保護,是“防患于未然”的一種預防措施。目前,相對成熟的安全技術主要包括防火墻技術、加密技術、認證技術、數字水印技術等等,利用這些技術手段來加強對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防止被非法訪問和盜取。此外,還可以通過入網控制、身份鑒別等技術,加強用戶對信息訪問的權限管理。
3、發揮道德規范的約束作用
網絡是一個虛擬的空間,單單依靠法律規定和技術手段是無法消除網絡侵權行為的。這種情況下,構建網絡道德體系,發揮道德規范的約束作用,不失為一種有效的輔助手段。政府要加強對公眾進行網絡道德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的思想覺悟,建立網絡道德監督機制,增強道德規范,利用道德的力量來約束侵權行為。
4、增強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在網絡環境下,想要切實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提高公眾的思想認識是關鍵。政府應不遺余力的對公眾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教育,讓公眾充分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樹立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增強公眾對自身智力成果的保護感,從根本上消除侵權行為發生的可能性。
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是一項艱巨、復雜的工作,任重道遠。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網絡侵權行為越來越多樣,僅僅依靠法律和技術手段已經無法制止,還必須發揮道德的約束作用,樹立全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幾方面結合,形成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的長效機制,從而使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落到實處,收到實效。■
參考文獻
[1] 唐艷. 網絡環境下知識產權的保護[J]. 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8,(13)
關鍵詞:知識產權;雙軌制;司法保護;行政保護;建議
一、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的保護途徑
我國在當今知識經濟的時代已經建立了一項綜合性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主要包含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兩種途徑,在保護范圍方面主要包括了商標、專利和著作權。下面筆者就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中的這兩條途徑來做一番闡述。
1.我國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途徑
在我國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中,一批知識產權審判庭及合議庭已經在各級法院中被建立起來,并從2001年時起,民三庭或民五庭也就成為了這些法院的知識產權庭部分的新名稱,他們主要負責對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所以在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中,占據核心地位的就是我國的人民法院,他們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隨著知識產權保護白皮書制度在2009年被推出,相關知識產權司法審判方面的工作也得到了全面的展示,同時其也實現了對三審合一(知識產權保護的刑事、行政和民事案件全部由人民法院受理)試點工作的推進。除此之外,為了更好地對外知識產權成果的權威信息,我國相關部門還建立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網站和中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網,并且推出了世界知識產權日(4?26)宣傳周,以更好地在社會中更好的宣傳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同時我國人民法院為了減輕那些爭大、影響大和審理難度大的案件中當事人的舉證負擔,也實施了證據保全措施。而且為了實現我國在國際文化和科技交流中的更好發展,我國人民法院也加強了對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審理工作,注重對相關國際公約的研究和應用。
2.我國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途徑
我國知識出安全行政保護的行使主體主要是相關的行政管理機關,他們在法定程序和法定手段的規定下來處理各種知識產權糾紛,從而實現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秩序的維護。具體地來講,我國的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機關主體主要包括了:海關總局及各地海關、國家農業局/林業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各級地方管理部門、國家版權局等。它在保護內容方面主要包括了:行政強制、行政裁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確認等,如我國相關的行政部門要根據《著作權法》、《商標法》和《專利法》等法律法規對涉及的各種知識產權進行相關的管理工作,對那些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作出及時的行政處理,以保護權利人的利益,對侵權人做出適當的行政處罰。
相較于司法保護途徑,行政保護有著成本低、積極主動、效率高和程序簡省的優點,所以這種保護在相關知識產權的糾紛案件處理中有著更高的效率,尤其是在當前我國相關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反復侵權和集體侵權現象非常普遍的情況下,行政保護途徑作用的發揮就顯得更加重要,它是一種揚長避短的保護方式。在當前國際貿易競爭日益激烈的時代背景下,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各國在對外貿易中關注的焦點問題,如美國在其“特別301報告”中就特別把中國置于了“重點觀察國”的位置。在這種趨勢的影響下,我國更要在知識產權保護體制的建設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以激勵我國在知識創新方面的發展,為它們提供堅實的保障。
3.對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途徑之間關系的探討
相較于國外在行政執法方面的薄弱,我國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行政和司法保護制度,兩者相輔相成而形成了具有我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體制。首先,從行政保護途徑的角度來看,它有著簡潔性、主動性的優勢,能夠在知識產權受到侵犯之后進行及時有效地制止,這種知識產權的保護途徑有著效率高的優點;其次,司法保護的途徑適用于那些情況比較復雜的案件會更加有效,具體來講他們之間的關系如下所示:
首先,根據“司法終局決定原則”,司法機關對行政機關有著監督和審查的作用。其次,當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存在交叉的時候,我們將此分為行政裁和行政調解兩種情況來看:國家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中應該要不斷弱化行政裁決制度在知識產權純民事糾紛中的應用,一直到被司法保護方式所取代,通常情況下行政裁決作用的發揮只是在司法保護途徑不適用時才被采用,依此來補充司法保護途徑的不足之處;而行政調解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中也應該被定位為司法保護途徑的重要補充,以更好地發揮出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重要作用。第三,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途徑可以在合理分工的情況下形成優勢互補,例如被動和直接保護的方式主要是司法保護途徑的特點,而主動和間接的方式則是行政保護途徑的主要特點,前者主要是通過對個案踐行判決來達到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而后者則多是通過對知識產權市場秩序和環境的維護來達到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于是在二者的互補中,我國行政和司法保護途徑相結合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就形成了。
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雙軌”體制面臨的問題
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比較薄弱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在我國建立的時間較晚,所以從時間角度方面考慮,我國社會民眾在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方面還較為薄弱。由于我國長久忽視知識產權保護,民眾已經習慣于免費獲得網絡資源,這雖然有利于民眾享受我國的知識文化成果,但是對于后續的文化創新來說卻起著較大的阻礙作用,即使對一部分創作人或發明人來說,知識產權的財產權性質也沒有得到很好的重視,除此之外,他們還在缺少相關的法律常識,也不懂得如何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整體上來看,我國知識產權整體的社會保護意識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2.行政保護途徑的效率不高
因為我國比較重視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方面的建設,所以從機構設置的方面來看,我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的機構設置也比較復雜,機構臃腫,并且存在著官僚作風和相互推諉的問題。具體來講其主要是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各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之間協調性不強,當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各個行政部門的職能都較為單一,這種單一化的職能劃分很容易導致行政效能底下的結果;其次,行政職能界限不清,天然擴張性是行政權的主要特性,這樣做可以在權利擴張的同時,減輕本部門承擔的責任,而且也使得很多方面的監管也出現了權利交叉和重復的現象,很多機構也都出現了本位主義的苗頭,“有利則上,無利則下”,“互踢皮球”的現象也成為了行政管理中的常態。第三,執法力度不夠,經濟的發展情況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了一個地區的知識產權保護,所以經濟發達地區在這方面要不經濟欠發達地區做的較好,而在此基礎上不同地區的執法資源也存在著不太平衡的現象,執法力度也就出現了差異。尤其是在內陸很多城市,他們在執法力度方面就會顯得更加欠缺,并且各種專業性較強的案件也影響到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
3.司法保護機制不健全
首先,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雖然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已經建立了比較系統的法制體系,但是這種法律的建立和修訂多是在西方發達國家的壓力下被動進行的,而在這種外界環境的壓力下,很多法律法規的制定其是在未充分考慮我國實際的情況中進行的,并且這種法律制定的被動性,也很容易導致我國立法的滯后,立法的質量也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其次,其次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途徑中的審判機構也存在設置于分工不合理的現象,當前“三審合一”模式已經在我國部分地區開始試點工作,而民事審判刑事和行政審判分開進行還是當前我國知識產權審判體制的主體,但是這種審判制度就很容易導致對同一案件的審判結果會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第三,由于這類案件的專業性較強,對法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知識產權專業知識成為了必備,所以從這方面來講,我國知識產權法官隊伍也要加強對自身的建設,并且隨著案件數量大幅上升,對這一方面的人才需求也將會更大。
4.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體制建設與WTO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的適應性沖突
隨著我國加入WTO后,我國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承諾也開始生效,并且簽署了TRIPS協議,而這一協議又是有發達國家主導的,這就使得在WTO相關框架下的爭端解決對發達國家不利,并且美國為了使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在別對國家獲得認可,還利用自己的經濟和市場地位頒布了“301條款”,這樣我國的《著作權法》、《專利法》也在歐美國家的壓力下進行了修訂。但是之后知識產權保護的紛爭并沒有因為此而得到緩解,中國與發達國家間在法律、外交方面也進行了激烈的互攻。而在這方面,中國可建立相關的海外維權研究中心,為相關企業提供必要的幫助,如深圳市在這方面就做了很多的努力,也逐漸建立了完善的海外維權研究機制,推出了如《深圳市企業海外維權指引》、《德國展會參照指引》等指導文件。
三、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雙軌”體制改革的建議
第一,在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的途徑方面要建立統一的管理部門。當前我國的知識產權管理行政機構設置過于分散,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管理的行政效率和對外交流。因此在這方面,我國要建立一個知識產權統一的保護管理部門,對其保護、轉讓和取得等行為進行統一的管理。
第二,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途徑方面要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從當前的情況來看,我國要對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體系進行完善,并且還要加強對互聯網商標使用問題的關注,同時還要將相關的地理標志保護規定進行理順,以上時關于《商標法》修改的建議。而就《專利法》在2008年修改之后而言,對生物技術的保護也已經成為近幾年需要被給予重點關注的問題。而我國當前《著作權法》存在的問題最多,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著作權侵權行為的判定、著作權所有人的著作權利益分配等問題都是應該被給予關注的問題。
第三,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還要加強對司法審判體制的探索。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成功案例,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加強對“三審合一”模式的探索和推廣。
第四,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還要提高相關執行主體的素質。因為知識產權保護會涉及到很多的專業知識,所以相關執行主體素質的高低會直接影響到問題的解決。在這一方面,如可借鑒國外的經驗,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學院,深圳大學就在這一方面于2009年建立了自己的知識產權學院;同時還要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育,建立完善的培訓體制;除此之外,還要加強對前沿問題的研究和關注。
總之,世界經濟和科技的迅速發展使得各國也越來越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它是影響一國國際競爭力和國際貿易的重要因素,對于保護創造性的勞動和激勵創新有著重要的作用,它也體現了一個國家社會誠信和法制建設的水平。在我國知識產權專利保護實行的是司法和行政兩條途徑協作運行的保護機制,這對于我國國民經濟的健康的發展和科技進步的不斷實現有著積極的意義,而我國在這一方面的建設還有很長的怒要走,這需要相關人員付出更多的努力。
參考文獻:
服務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服務于營造良好的投資與技術創新環境,服務于提高社會的誠信、法治水平,與時俱進,勇于創新,進一步發揮知識產權保護在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中的作用。
二、工作原則
應堅持日常執法與專項整治行動相結合、提高執法水平與提高執法效率相結合、嚴格責任與強化協作相結合的工作原則。
三、主要目標
(一)基本遏制群體侵權、反復侵權行為和其他惡意專利違法行為。
(二)改善行政執法條件,提高行政執法快速反應能力,提高年度結案率和知識產權執法協作及案件移交的效率。
(三)增強我國政府部門應對涉外知識產權爭端與糾紛的能力,進一步提高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國際信譽與政府信用水平。
四、主要內容
(一)積極參與全國整規工作領導小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組的工作。推動建立健全跨部門的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搞好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銜接,進一步明確專利案件移交標準,聯合有關部門、機構督辦重大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各級知識產權局要加強與整規辦、公安、工商、版權、海關、質檢、法制辦等部門及司法機關的工作聯系,加強執法協作與執法信息交流。要與公安部門積極配合,依法做好假冒他人專利案件和其他案件的相互移送工作。
(二)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能力建設。要不斷推動專利保護條例等法規的研究制定工作,強化行政執法手段,嚴格行政執法程序,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要加大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領域的決策研究工作,注重總結研究侵權行為發生的內在規律,實行打擊與防范相結合。
要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行政執法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跨區域執法協作協作機制。要加大培訓工作力度,推動開展形式多樣的培訓與研討活動,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行政執法人員素質。
(三)繼續推動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全國各級知識產權管理機關將在20*年“4.26”期間召開新聞會和研討會,開展主題征文和知識競賽,舉辦知識產權知識講座,普及知識產權保護常識,提高全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四)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的溝通與合作機制。要加強跟蹤了解國外及港、澳、臺知識產權執法信息,積極組織開展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國際考察與交流工作,推動國際知識產權執法信息與經驗的交流,積極與香港知識產權保護部門開展交流合作。要推動建立中外知識產權主管部門間各個層次的知識產權執法對話機制,進一步完善與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溝通機制,定期溝通情況,了解外商投資企業在打擊假冒偽劣商品、保護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五)鼓勵行業自律。要支持和鼓勵組建各類知識產權自律性、維權性組織或行業協會,形成有效的行業自律,切實培育、發展和規范知識產權侵權調查與鑒定等服務機構,充分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作用。
五、具體措施
(一)食品、醫藥領域的專利執法專項行動
20*年9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要對食品、醫藥等領域的專利侵權、冒充專利與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展開大檢查與集中整治行動,發現專利違法行為的,要嚴格查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對有關部門在查處食品、醫藥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工作中需要提供協助的,要積極配合,及時給予支持。
(二)保護各類專利權的專項執法行動
20*年10月,要以外觀設計申請量較大與保護任務較重的*等地為重點地區,組織開展保護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專項執法行動。
20*年11月,要以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量較大與保護任務較重的*等地為重點地區,組織開展保護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專項執法行動。
20*年12月,要以發明專利申請量較大與保護任務較重的上海、北京、江蘇、廣東、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北、陜西為重點地區,組織開展保護發明專利權的專項執法行動。
(三)大型商品批發市場與會展知識產權保護專項活動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在開展以上專項執法活動中,應高度重視大型商品批發市場與會展的專利執法檢查與整治工作。
要組織開展好廣交會、廈門9·8中國投資貿易洽談會與深圳高交會期間的知識產權執法保護活動。有關具體工作分別由廣東省知識產權局、福建省知識產權局負責組織。
20*年下半年,著手研究制定北京20*年奧運會期間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具體計劃或方案,有關具體工作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負責。
20*年下半年,著手組織開展2010年上海世博會知識產權執法保護的研究應對工作,提前做好有關辦法的研究起草工作。有關具體工作由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負責。
組織研究制定會展知識產權保護意見,爭取20*年第三季度印發。
(四)打擊專利詐騙行為的專項執法行動
20*年1月至2月,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要爭取有關部門支持,采取專項執法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冒充政府知識產權部門、國際知識產權組織或其他合法組織,欺騙公眾、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使這類行為基本得到遏制。對這類行為必須嚴厲查處,并根據情節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五)開展知識產權執法研討活動
20*年9月,著手組織重大、典型知識產權案例研討匯編工作,明年上半年完成。
20*年10月,著手組織研究制定關于開展知識產權侵權調查、咨詢等服務的中介行為與機構的辦法。
20*年第三、四季度,20*年第一季度,20*年第一、二季度,結合各項執法活動,組織開展關于專項執法、執法協作、案件評價、執法考核評價的動員、研討活動。
(六)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領域的信息交流與溝通工作
尚未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制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要積極籌備建立本地區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制度,20*年第一季度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基本建立起這一制度。要按照我局《重大專利案件報告辦法》嚴格實施重大專利案件報告制度,并及時上報本地執法數據。
20*年下半年、20*年第一季度各地知識產權局要對外國駐當地領事館、商會/協會等機構、外資企業與外國媒體通報當地知識產權保護狀況,聽取其意見與建議。
要加強與有關國家政府部門、國際組織與港澳知識產權執法部門的知識產權執法交流,加快推動建立各層次的知識產權執法對話交流機制。有關外派團組應注意搜集知識產權執法信息,加強團組回國后的信息交流工作。知識產權執法對話交流機制的建立過程中應協調好各個環節、各個層次的關系,以確保這一機制的有效運行。
(七)“3.15”、“4.26”期間聯合執法專項行動
20*年“3.15”、“4.26”期間,在全國各大區域,組織開展跨部門、跨地區知識產權聯合執法大檢查與集中整治專項行動。
六、工作要求
關鍵詞:知識產權;刑法保護;強化策略
當前我國社會已經進入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保護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并且也有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知識產權保護應當以刑事法律為支持,對侵害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從而使知識產權得到更好保護。政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在明確知識產權在刑事法律的價值取向的基礎上,積極通過有效措施強化知識產權的刑事法律保護,從而使知識產權保護能夠具備更好法律理論和實踐支持。
一、知識產權在刑事法律保護方面價值取向分析
(一)權利及秩序
對于我國當前法律而言,其所保護內容主要包括兩種方面,一方面是保護私人財產權,另一方面為維護社會秩序。其中,在保護私人財產權方面,當前法律認為對知識產權造成侵犯就是嚴重損傷人的權利;在維護社會秩序方面,當前法律認為侵犯知識產權行為不但屬于侵犯他人權利行為,同時也是破壞社會秩序行為。在商業社會中,對于商品經濟而言,其實質就是交換的一種經濟結構,在交換商品之前,交換雙方均需承認對方知識私有性,因此我國當前刑法必須要保證一定權利公正性,法律應當具備權利支持,這樣才能夠保證法律可以正常使用,而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同樣是如此,對于知識產權刑法保護而言,應當以權利為立足點,在積極支持知識私有制的同時,對于社會秩序穩定也應當進行考慮,這樣才能夠對知識產權進行科學保護,否則對于知識產權保護就會缺乏科學性,并且也缺乏完整性。
(二)自由及保護
在知識逐漸成為權力支配工具情況下,一個必須要關注的問題就是知識產權合理性,在創新知識產權基礎上,在知識產權方面擴大并且加強刑法保護,這是今后必然發展趨勢,然而這種發展所導致結果就是新技術壟斷出現,這對于市場自由競爭十分不利,所以對于知識產權而言,了解刑法有利也有弊,若能夠將其良好掌握則能夠保護知識產權,若進行不良支配則必然會壟斷市場,不論社會情況如何,這一問題都是存在的。對于不同群體而言,其利益也存在明顯差異,而刑法與知識產權即為兩種不同群體,對于法律而言,其目的就是使社會上不同群體利益均能夠得以平衡,使每個群體均能夠實現其利益,從而使社會關系能夠保證和諧發展,這一點在刑法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屬于必須遵守原則,所以刑法不但應當使市場保證自由競爭,同時也應當使知識產權保證具備私有性特點,因此在刑法保護知識產權方面應當以保護主義為立足點,同時應當考慮自由主義理念,使知識產權保護能夠具備合理性,這樣才能夠體現出刑法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價值[1]。
二、強化知識產權刑法保護有效策略
(一)對知識產權信息強化管理
對于各個地區公安機關內部經偵部門而言,應當積極收集本轄區內知識產權相關信息,并且將其作為情報資料專門進行管理,這不但能夠使打擊與知識產權相關犯罪行為過程提高工作效率,在司法決策方面可提供相關依據,可為犯罪預防奠定良好基礎,同時能夠為不同部門以及不同地區之間相互合作提供較好條件。在當前社會不斷發展過程中,信息資料已經成為必不可少的一種資源。所以,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相關部門應當以知識產權刑法保護實際需求為出發點,和公安機關內部經偵部門之間進行密切合作,在人才以及信息方面均應當積極進行配合,在公安機關內部,經偵部門應當將知識產權違法犯罪信息庫盡快建立起來,與相關職能部門之間進行有效溝通,以增強查詢渠道,從而使打擊知識產權犯罪效能得到有效提高。
(二)在刑事立法及司法方面加大力度
首先,在刑事立法方面。從當前實際情況來看,在知識產權刑事立法方面我國雖然取得一定成果,但仍有不足之處存在。為能夠進一步加強刑事立法力度,立法機關應當在立法方面積極加強調研工作,對世界最新科學技術發展積極跟蹤,尤其是應當進一步強化犯罪預測,從而在立法方面提供依據。另外,對于知識產權刑事立法方面先進國家經濟應當積極借鑒,并且要進行科學利用。此外,在立法技術方面,對于知識產權方面犯罪,應當由列舉式轉變成為描述式,轉換再實行司法解釋,以避免出現法律滯后及遺漏情況。其次,在刑事方面。檢察機關對于法律監督職責應當真正落實履行,對于有關司法解釋應當保證及時準確,保證其具備一定可操作性。相關司法機關以及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對相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另外公安機關對于相關法律職責也應當積極貫徹落實,從而使我國當前法治原則能夠得以真正實現。
(三)在鑒定知識產權方面建立健全相關制度
首先,對于知識產權應當進一步加快鑒定立法。其一,根據當前司法鑒定以及司法解釋,并且對國外知識產權立法經驗積極借鑒,從而在知識產權方面加快立法速度;其二,對于當前知識產權鑒定相關法律法規混亂情況應當積極改變;其三,由于知識產權鑒定涉及領域比較多,因此在鑒定方面必須要保證統一鑒定標準,從而使知識產權鑒定能夠保證統一性;其四,在立法過程中,對于有關條件及數據應當盡可能細化;其五,在知識產權鑒定方面,應當對權威性認定加強重視,防止在知識產權刑法保護中需要不斷進行鑒定,導致案件拖沓。其次,使社會各個方面充分發揮其作用,對相關專業人才加強培養,使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得以建立健全。由于知識產權所涉及領域比較廣泛,公安機關不必具備各個方面人才,并且要使這種情況也無法實現,只在比較重要的一些領域內儲備一定專業人才即可,對于涉及知識產權的一些大量專門問題,可通過使社會科研單位、生產部門以及學者充分發揮其作用,從而使知識產權刑法保護得以更好實現。第三,與行政執法部門之間加強聯系。在知識產權刑法保護方面,公安機關應當加強與行政執法部門之間聯系,在其幫助下將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建立起來,并且應當注意在這些部門中將鑒定所需相關材料及資料獲得。這主要是因為在行政執法部門內具備各個方面專業人才,在長期工作過程中,這些工作人員均具備知識產權鑒定豐富經驗,并且在其內部具備比較完整的知識產權方面資料及材料。公安機關應當注重與行政執法部門之間協同合作,從而將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專業人才及資料缺乏情況得到有效解決,使知識產權刑法保護得以更好實現[2-3]。
三、結語
隨著當前社會不斷發展,知識產權保護越來越重要,因而強化知識產權刑法保護也就越來越重要,已成為當前緊要任務。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應當明確知識產權刑法保護價值定位,并且應當在該基礎上通過有效策略進一步強化,從而使知識產權刑法保護能夠得到更好效果,努力實現知識產權事業的中國夢。
作者:白旺彩 單位:靜寧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參考文獻:
[1]高鵬.我國知識產權刑事保護制度的適度性[J].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