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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為了配合我們城市綜合管理,繼續深入開展城市管理中和整治活動,我們房地產有限公司也積極響應政府號召,爭取為我們市的綜合管理工作盡我們的一絲力量。
現在我借這次機會對城市管理發展提出一些想法和見解:
一、繼續加大對違規建筑的拆遷工作
對于屬于違章建筑的,我們都必須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予以限期拆除;對于屬于動遷范圍內的,必須抓緊時間籌措資金,認真搞好拆遷評估作價,力求能盡快拆遷到位。除此之外,我們還必須進一步加強對拆遷現場的管理,盡量做到拆除一塊,就清理干凈一塊,絕不能因此而影響周圍街容街貌。同時,我們還要注意堅決防止新的違章建筑的建成發生。
二、繼續加大對交通秩序的整治工作
我們要把摩托車、三輪車等非法營運問題當成重點問題來抓,繼續加大對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堅決防止并杜絕摩托車、三輪車等非法營運現象的復蘇和反彈;進一步加強交通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市民的交通意識,規范人車交通行為,及時糾正各種違法違章行為,從而保障廣大市民群眾的人生財產安全。盡快規劃停車場所,在認真調查科研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地選擇好停車場所,使各種車輛都能夠得到安全有序的停放。完善交通設施建設,在新改造的街路以及原沒有完善健全的交通設施的街路,健全各類交通信號、標志。
三、繼續加大對市場秩序的整治工作
繼續嚴格落實露天市場的管理整治,嚴防防市場外溢現象,尤其是早市、夜市的管理,必須要按時出市、按時收市,確保正常的街道秩序。嚴格遵照政府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好經營行為和經營秩序,堅決取締店外店和流動商販。組織專門力量,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及對策,堅決取締非法露天燒烤,以還廣大市民群眾一個清新健康的大氣環境。
四、繼續加大對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我局既是行政服務部門,又是行政執法單位。多年的工作實踐使我局認識到,要做好服務工作,必須有較高的法律素質。為此,我局按照“五五”普法要求,建立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和紀檢組長為副組長、其他單位成員參加的普法機構。同時,明確了一名紀檢組長常年牽頭抓法制工作,并按照普法規劃,由局法制辦具體組織開展這項工作。做到有組織,有規劃,有落實,重效果。在“五五”普法中,局還把干部學法列為重點,做到領導先行一步,帶頭學,帶頭講,帶頭實踐,以干部表率帶動其他執法人員。從而在全局形成了領導帶頭學、部門重點學、職工認真學,互相學習,互為促進的普法教育新局面。
二、突出重點,形式多樣
1、政策業務學習。按照普法要求,我局組織職工認真學習了《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食品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在學習的同時,在全局開展了法律法規考試,均在95分以上。努力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依法行政、依法辦事。
2、抓職工教育培訓。利用單位空閑之余,進行執法培訓和考試。認真開展每年2次的職工“法制培訓”,培訓結束,均進行考試。另外還結合構建和諧社會,組織職工學習“憲法”、“婚姻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開展“文明公民、文明市民”推薦評選活動。
3、實施普法宣傳。除開展上述普法學習外,局還不斷更新拓寬普法渠道,充分組織好每年3.15法制宣傳。今年又到街上組織“新食品安全法”大幅橫標懸掛宣傳。同時普法依法治理同群眾、社會監督密切結合,公布公開政風行風十項承諾,建立舉報、投訴電話,常年接受監督及評議。
4、激勵教育。局把普法教育作為“雙文明、雙百分”考核重要內容,凡不參加學習不準上崗,考試不及格,必須補考,合格后才許上崗。凡因執法過錯,輕者批評,重者一律脫裝下崗。
三、文明執法,效果明顯
關鍵詞:建筑工程;工程施工;監理工作創新方法
建筑工程中的監理工作,指的就是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企業,受建設單位的委托,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中規定的技術標準,運用多種綜合性手段和技術,對建筑工程的投資、進度、質量及施工安全等方面進行專業化的監督和控制。作為監理企業,在思想認識和管理體制方面,還有待于提高和創新,以適應經濟一體化的國際化大趨勢,只有不斷創新,才能不斷完善我國的監理制度,提高工程監理的質量。
1 我國監理行業的發展現狀和趨勢分析
在我國的建筑行業中,工程監理制度在很多方面還有待于改善,根據當前建筑行業發展的形勢分析,我國工程監理制度的發展,表現出以下幾個發展趨勢:
1.1 向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理方式發展。當前,我國的監理工作主要針對的是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投資、進度次之。而工程監理存在的片面性以及與經濟體制存在的偏差,都會對我國監理工作產生一定的束縛,隨著建筑項目的不斷增加,項目責任制度的不斷發展,工程監理工作必然向著一個全方位和全過程監理的方向發展。
1.2 工程監理單位向結構化方向發展。在市場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下,任何一個行業的發展,都需要以市場作為導向,工程監理行業也不例外,也要遵循這一規律。因此,要適應當前時代的發展需求,就必須要對企業結構做出迅速調整,實現單位結構的最優化,滿足市場的發展和監理工作的需要。
1.3 從業人員素質整體提高。當前,我國監理行業的從業人員數量比較少,素質也普遍不高,很難適應監理工作專業化和技術化的要求,隨著建筑行業新技術和新工藝的不斷推陳出新,工程技術和標準也在不斷更新和完善,這些都要求監理行業的從業人員不斷提高自身素質,適應監理工作發展的需要,為工程建設提供更加完善和優質的監理服務。
1.4 監理工作向法制化方向發展。我國工程監理行業的法律制度建設還存在著一定的缺陷,法制建設工作還很薄弱,還無法形成完整的適應社會和市場發展機制的管理體制,因此,我國的工程監理行業在借鑒國際先進監理經驗的基礎上,需要對我國的工程監理制度進行不斷完善,建立法制化工程監理。在法制引導下,使監理行業健康、穩定的持續發展。
2 工程監理工作管理的不斷創新
工程監理工作的管理創新是現代監理行業建設和發展的方向,在建筑行業不斷發展的基礎上,監理行業經過多年的發展和完善,其市場意識和競爭觀念逐步形成,并且正在不斷的加強。只有對工程監理工作管理辦法進行不斷的創新,才能不斷適應現代建筑行業發展的需要,也是建筑行業和監理行業和諧發展的關鍵。
2.1 針對管理制度的創新。由于我國的監理行業的特殊性,部分監理人員是從施工轉到監理企業的,在以往的工作中積累了豐富的施工經驗,而這也正是監理企業一筆寶貴的財富,在對經驗的積累的同時,要對監理企業的管理組織結構進行優化,對監理方法進行更新和完善,依法制定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以及項目法人之間各自的責任,促進監理工作制度的不斷革新。作為工程監理單位,要調動項目負責人和施工人員的積極性,并且鼓勵他們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大膽的創新,提高工藝水平和工程質量。
2.2 建立新型的監理組織模式。傳統的對單個項目進行監理時,通常由總監理工程師一人負責,這樣的形式往往造成監理工作流于形式,無法達到其應有的監理效果,而對于群體項目,則無法實施。因此,需要建立新型的中心職能式監理模式。根據群體項目信息量大,組織工作繁重,以及不同的項目質量和進度的要求等信息,以總監理工程師為中心,各個專業的工程師為重點,突出專業分工與特長,強化各個專業之間的相互協作和責任負責范圍,進行有效的監理工作的實施。這種中心職能式的監理組織模式,對提高現場監理工作質量,實現務實高效的監理目標有著很大的促進作用,這也是提高工程監理質量的創新型組織模式,避免了由總監理工程師一人進行項目監理造成的弊端,為建設工程項目法人進行項目投資,把握動態投資信息,有著較強的指導性作用。
2.3 對監理工程師制度進行創新。監理行業的發展,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制度起源于咨詢師制度,而咨詢師制度是對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服務,而不僅僅是進行監理工作服務。對工程的前期設計以及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監督,后期的運營等等都是由咨詢工程師進行的。然而,當前,在我國,僅僅把監理工作局限于工程施工階段,而且再三強調監理制度要公正。但是很多監理人員受雇于人,受制于背后的利益,既要維護公正,又要維護與當事人的關系,談何容易。因此,用項目管理制度代替原有的監理制度,對施工的前期準備工作,施工過程以及竣工后的工作進行全程的監督和控制,增強監理工作的效果。
2.4 對舊的監理方法進行創新。監理企業要對國內外的監理方法進行學習和適當的創新。由于西方發達國家的監理行業歷史久遠,有著豐富的、科學的監理方法和理論,我國對于國外的監理經驗要積極借鑒和吸收,但絕對不是生搬硬套,要根據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情況,結合我國監理行業的發展形勢,對國外先進經驗進行分析和研究,加以適當的創新,形成適合我國監理行業和建筑施工行業的一套科學的監理方法,用以指導我國監理行業健康快速的發展。
3 監理工作的具體創新內容
3.1 施工監理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工作方法,也就是監理人員必須要采用合適且有效的方法來展開工作,才能達到最優效果。
3.2 協調好整個項目監理部的工作,設置合理的監理組織機構,分配好人員,明確各職能部門以及各監理崗位的具體職責,根據按照工程具體內容編制監理工作手冊,內容確定有效的工作程序和各類規章制度。
3.3 施工前要及時制定工作計劃,審批工程施工技術方案以及開工報告,對項目的總體運作情況有個大體的了解,以備在項目施工中監理工作可以有的放矢,有針對性。與此同時,在施工過程中,要編制并完善作業指導手冊,細化監理細則,加強考核檢查,及時收集整理資料信息,用以指導整個監理工作的開展。
3.4 要想有對于施工監理工作的創新,前提是必須在新的建立模式下開展監理工作。新的監理模式應包括建立有效的監理效果評價機制,建立嚴格的人員管理制度,對于他們的業績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優勝汰劣。
4 總結
建筑工程行業的發展為工程監理工作帶來了巨大的轉機和挑戰,在不斷變化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監理行業應當做好充足的準備,不斷創新管理辦法和機制,促進監理企業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不斷提高監理水平。
參考文獻
[1]雷士國.就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缺陷談重制度創新[J].城市道橋與防洪,2010(02).
為落實依法治區宣傳教育學習活動,區農業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班子其他成員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依法治區宣傳教育學習活動領導小組。制定開展依法治區活動的實施方案,對全局進行統一安排布置,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精心策劃,細化目標,分解任務,明確責任,落實人員、經費,切實將宣傳教育學習活動作為今年我區農業部門推進依法治區工作的重要內容抓實、抓好。
二、加強制度建設,加大培訓力度
(一)建立健全法治學習制度。組織全體職工定期和不定期開展依法治區宣傳教育學習活動,集中學習關于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省依法治省綱要》、《市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區依法治區2014年工作實施意見》精神和省、市、區領導關于法治建設的重要講話精神。
(二)建立健全依法執法制度。根據“誰執法、誰普法”“誰管理、誰普法的原則”,執法部門系統學習、掌握農業相關法律法規,建立法律顧問機制,在農業生產和土地確權等方面切實發揮法律顧問、政策指導的重要作用。
(三)為貫徹落實依法治區工作,區農業局加大培訓力度,定期舉辦農業法律法規培訓會,舉辦農產品安全及農藥使用技術專題培訓會,切實提高局職工、各鎮農技站技術人員和農資經營者的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知識。
三、加強宣傳
(一)開展知法懂法守法活動。圍繞農業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問題,編印農業法律宣傳資料,強化普法宣傳教育。在機關設置法制宣傳欄和一批醒目標語。精心組織法制宣傳月、法制宣傳日活動,深入開展法律進鄉村活動,對廣大農民重點宣傳農業法律法規知識,農資識假辨假知識,農民維護自身權力知識;對農資經銷人員重點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二)加大重點生產領域的治理力度。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人員深入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上門宣傳教育服務,重點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農產品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守法意識和安全生產水平。組織農業執法人員深入農資生產企業、農資批發企業開展上門宣傳服務,重點宣傳守法經營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提高其法律知識和自律意識。
四、加強農業執法和監管
(一)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把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為農業綜合執法的重要內容。一是加大農業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重點生產領域的治理力度,重點監管蔬菜、茶葉、水果等生產基地的環境,從源頭上防止水質、空氣、土壤的污染,對生產過程、市場準入進行監管。加大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和安全期監管。二是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制度,對農業投入品購進和使用建立臺賬、生產記錄手冊,堅持不合格農產品不進入市場。三是建立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綠色農產品生產基地、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
(二)加強農資市場監管。治理制售假冒偽劣種子、農藥、化肥及其他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重點打擊假種子、假農藥、假化肥,開展農資打假活動,嚴格管理農業生產上禁用限用農業投入品。加強農資經營者的監管,包括資質、法律政策專業知識是否具備,有無違法行為。
(三)加強農民負擔監管。一要防止向農民亂收費,向農民專業合作社亂收費,向村集體亂攤派等行為。二要加大一事一議資金及財政獎補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力度。
(四)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及確權監管。嚴格執行《土地承包法》、《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土地流轉,土地確權政策等法律法規,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對土地糾紛問題,要深入實際進行調查,采取接訪下訪的方式依法依政策進行調解,化解矛盾,引導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的機制。
行政機關以“公共利益”為合法的幌子,所為的一些行政行為嚴重的損害了相對人的利益。為了了解“公共利益”是如何會被利用的,我們必須從根本上把握它的內涵以及特征,弄清它與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等概念的區別,從而了解我們為什么要在法律中對“公共利益”范圍進行界定,應如何對其進行界定。在對“公共利益”進行界定的同時,我們還應從功利主義角度把握對公共利益進行的界定對行政實踐到底有什么樣的指導意義。
一、公共利益的概念分析
我國現行《憲法》中第十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第十三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這兩個法條中所包含的概念——公共利益,是法學中一向非常重要的概念,不只是在我國,在其他國家的憲法中也有所體現。如新南非憲法對財產權有如下規定:“除非根據普遍適用的法律,否則不能剝奪任何人的財產。”“只有因公共目的和為了公共利益,并且以賠償為條件,才可以征用財產”。大韓民國憲法在認定財產權的社會義務性的基礎上,明確規定財產權的行使要適應公共福利的要求,其第37條規定:“國民的一切自由和權利只有在需要保障國家安全、維護持續及維護公共福利的情況下,由法律進行限制。”聯邦德國基本法第14條繼承了魏瑪憲法的傳統,第2款規定,財產權富有義務,其使用應同時有利于公共利益,而在第3款中規定了對私有財產進行征收的條件和原則:只有在公共利益必需時,才能征收個人財產為公用;征收必須有補償,但要在個人利益和公眾利益方面進行平衡。此外,第15條在規定私有土地權中,也有涉及。從上述法例的表述中,我們可以看出,各國法律中對公共利益的表述都沒有一個明確的界限,可以說公共利益是一個典型的不確定性法律概念。那么公共利益到底是什么?它自身具有什么樣的特點?
公共利益,英文為publicinterests,從字面上去理解,不難看出公共利益不確定性所在,表現在受益對象的不確定性和利益內容的不確定性??。受益對象對應的概念中的“公共”,利益內容則對應“利益”。
公共,顧名思義謂之公眾所有,是公共利益重心所在。公共的不確定性可以總結為公眾范圍的不確定性,一是公眾所處的區域難以劃分,另外,作為利益載體的公眾在人數上也是不容易確定的。一定范圍大多數的成員的都具有的利益是相對于少數成員來說的,那么在這個范圍內這個大多數人的利益就形成了公共利益。然而,把這個范圍相對于這范圍以外更大的范圍來說,這一范圍的利益有可能是大范圍中少數人的利益。同時,人作為一種社會群體,具有較強的流動性,在某一個范圍內占多數的勢力集團在時間上可能只是暫時的,經過人口的流動,在一定時期內形成另外的多數集團,公共利益也會隨之而改變。由此可以得出,公共是具有相對性的,而這種相對性正是公共利益的不確定的原因所在。
利益,從哲學意義上去理解,它表現為“某一特定客體對主體具有意義,并且為主體自己或者其他評價者直接認為、合理的假定或者承認對有關主體的存在有價值。”由這一定義可以看出,利益的不確定性是與利益的一些自身特性聯系在一起的,而這些特性的形成取決于客體、主體以及主客體之間的關系。客體在哲學認為,是客觀的,是不以意志為轉移的,主體是利益的承受者,具有價值認知能力。由于認知能力的不同,同一客觀存在利益客體表現在不同人們的頭腦中的形式是不一樣的。此外,主客體之間的關系也不會是一成不變的,客體對主體的意義受到當時社會客觀事實的影響。一些社會環境的變化會使某些主體的利益不再成為利益,或者原來不是利益的客體反映成為主體的利益。由此可見,利益是客觀存在并為利益主體所感受和認可的,這種客觀性和主觀性的并存,導致了利益存在的不確定性。
綜上所述,公共利益是一定范圍內的多數人(具有共同價值取向)的利益要求,其確定的關鍵不是在這一定范圍的確定上,而是范圍內這多數人的確定。這多數人的難以確定也就導致了公共利益的不確定。
二、行政法律對公共利益界定的一些思路
我國憲法中,主要對土地的征收征用和私有財產的征用,通過公共利益加以限制,而事實上,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法規不限于這兩方面。因此我們在對涉及的相關行政法律中出現的公共利益加以界定時,應注意把握公共利益的特征,總結實踐中出現的個案實例并加以分析,對于一些以公共利益為外衣,行商業利益之實的事項,應該堅決予以排除。例如,在湖南的嘉禾事件中,縣政府在缺乏正當程序的情況下,對被拆遷戶進行了強制拆遷,它正是以公共利益為擋箭牌,不顧公民的合法權益,以招商引資為名違法行政,甚至公然宣稱“誰影響發展一陣子,我影響他一輩子”。像這種以商業投資為目的,不應被認定為公共利益范疇,堅決不能將其以公共利益為由,對土地實施征收征用,而是適當的選擇民事的方法加以解決。
總結各種學說,筆者認為,公共利益應該限定為涉及公共醫療衛生科學及文化教育事業、公共交通、環境保護、水利事業、慈善事業、國防設施建設以及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有關國家安全和公眾生存質量的利益。
在法律中界定公共利益的形式問題,各國通常有概括式、列舉式、概念式+列舉式。而我國現階段的法律中通常采用列舉的概括式,即先不下定義,就列出具體的幾點,到最后發覺無法適合千變萬化的現實,再加上“其他”二字以籠統地概括。這種方法漏洞百出,容易導致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的濫用。我國《行政訴訟法》對本來規定起來十分困難的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采取了列舉加概括再加排除的方式較好地解決了問題。因此,結合相關法律中一些好的形式,我國法律也可借鑒一下其他國家的形式,總結出適合我國國情的新的立法形式,對公共利益加以界定。首先可以采取概括式,把公共利益概括出一個簡要的定義。其次,全面詳細的列舉屬于公共利益范疇的事項,再次,在列舉這些事項的最后,加一條兜底條款,以備在實踐中會出現前述條款所沒有的事項。最后,不妨將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的一些情況單獨列出來,作為一種排除性條款。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是貫穿十七大報告的主線,是報告的靈魂。檢察機關一定要用科學發展觀這一中國化的最新理論成果武裝頭腦,用科學發展觀統領檢察工作,用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要求指導檢察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把大局意識、以人為本、創新發展等理念貫穿于檢察工作的始終,滲透到檢察隊伍建設的方方面面,推動檢察工作健康協調發展。
用科學發展觀統領檢察工作,必須牢固樹立服務大局的意識。經濟是各項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基礎,經濟建設是工作大局。以山西省檢察機關為例,要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真正做到了解大局、胸懷大局、服務大局,圍繞大局來籌劃、部署、開展檢察工作,綜合運用檢察職能,維護社會穩定,維護市場秩序,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山西實現跨越發展的目標,建設充滿活力、富裕文明、和諧穩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用科學發展觀統領檢察工作,必須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意識。堅持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以人為本,必然要求我們以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全面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思想,認真貫徹“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理念,堅持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檢察工作實踐,把人民群眾滿意作為根本標準,把辦案的數量、質量和效果有機統一起來,在檢察工作的各個方面和執法活動的各個環節貫徹以人為本思想。要切實把尊重和保障人權、堅持程序與實體并重,貫徹到辦案始終,落實到每個當事人身上,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和嚴格執法的需要,對公平正義的需要;把司法為民、司法便民、司法護民的要求貫徹到每一起案件當中,增強群眾崇尚法律、依法維權的意識,使檢察工作充分體現群眾的愿望,適應群眾的需要。
用科學發展觀統領檢察工作,必須牢固樹立開拓創新的意識。創新是推動工作發展的動力。要通過新的工作思路、工作措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檢察工作要推進、要發展,必須勇于開拓、敢于創新,在制約檢察工作的主要問題上,如工作體制、工作機制等,進行深入研究和思考,探索更加符合新時期檢察工作主題和總體要求的隊伍建設新路子;必須著眼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背景和改革發展的大趨勢,加強調查研究,不斷探索、總結符合實際、管用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必須圍繞執法規范化、隊伍專業化、管理科學化,切實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力求找準工作的切入點和著力點,在推進隊伍建設上拿出新措施,取得新成效。
1.深化法治創建活動。按照“六五”普法規劃的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考核評估標準,明確創建目標,努力提高創建實效,推進法治建設。要將創建活動與轄區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與為民辦實事緊密結合,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在維護群眾利益中的作用,使群眾真正從法治創建中得到實惠。
2.深化依法治理。一是繼續推進法治東城創建。認真探索法治創建工作,切實加強工作力度,推進法治創建活動規范運行。二是深化部門行業依法治理工作。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示范單位”、“依法治校示范校”和“誠信守法企業”等創建活動,促進社會管理創新,不斷提高轄區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三是深入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繼續廣泛開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區”等基層民主法治創建活動,豐富基層法治創建活動內涵,不斷提高基層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能力和水平。四是深入開展專項依法治理工作。各社區及相關部門要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圍繞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和社會管理薄弱環節,按照“誰執法、誰普法”和“誰執法、誰治理”的要求,大力開展多層次、多領域的專項依法治理活動,依法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管理創新,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
3.加強陣地建設。加大大眾傳媒普法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和移動通訊等大眾媒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使法制宣傳教育更加便捷,更有針對性,更為群眾喜聞樂見。加強普法窗口場所建設,積極創造條件,整合各方資源,建設法治主題公園(廣場)、法制宣傳長廊等大型普法教育陣地,利用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樓宇電視、公交移動電視、等開展流動法制宣傳。積極引導相關單位加強法制宣傳欄、普法教育園地建設,充分發揮公共文化場所的作用,不斷拓展法制宣傳教育平臺。
4.打造法治文化。廣泛開展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活動,推進本土法治文化產品創作,組織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法治文化活動,促進法制文藝發展繁榮,滿足人民群眾的法律文化需求。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法治文化建設,促進法治文化與機關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社區文化、等有機融合,打造一批創意新穎、特色鮮明的“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示范基地”,組織推薦申報上級“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示范基地”,充分發揮示范基地的輻射引領作用。組織籌劃法制宣傳教育重要節點宣傳活動,充分運用“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各專項法律的宣傳日、宣傳周和宣傳月等開展集中宣傳活動,不斷擴大法制宣傳教育效果。
二、著力抓好普法重點內容和對象,推進全民法律素質提升
1.突出黨的十精神的學習宣傳。深刻領會黨的十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黨的十精神統攬、指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創新發展。
2.突出憲法的學習宣傳。堅持把學習宣傳憲法放在首位,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精神,深入學習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提高全體公民特別是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的憲法意識和法制觀念,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3.突出新頒布或修訂的重要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立足當前社會和廣大公民對法律知識的需求,重點開展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等新頒布或新修訂的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采取安排自學、集中培訓、舉辦講座、巡回宣講、陣地宣傳、組織考試和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加強新頒布或修訂的重要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
4.突出服務轄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法制宣傳。圍繞我區加快建設“新型工業強區,川南商務高地,宜居幸福”,早日實現“結合部科學發展領先區”的目標深入學習宣傳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障改善民生、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積極組織開展專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為建設更高水平的美好新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5.強化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的學法用法。堅持并健全落實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法制講座、重大決策前的法律咨詢審核、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領導干部網上法律知識學習和考試以及公務員法制培訓等制度,充分發揮各級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帶頭學法用法的示范作用。
6.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大力開展適合青少年特點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全面推進轄區中小學校法制教育課時、教材、師資、經費和法制副校長“五落實”,堅持校內法制教育課與社會第二課堂法制教育活動相結合,不斷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實效。結合職業高中學生和大學生的特點,積極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
7.加強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宣傳教育。著重開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與企業經營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加強對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和新經濟組織管理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增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觀念。深化企事業職工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權利義務意識,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8.加強社區居民和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堅持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在轄區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深化法律進農村、進社區活動,大力開展社區干部和“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知識培訓,加強農民工的普法教育,引導廣大農民和社區居民積極學法用法,增強基層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三、深化“法律六進”活動,有效滿足群眾法律需求
進一步建立健全“法律六進”工作機制,規范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的內容、途徑和方式,立足群眾需求,創新普法形式、豐富活動內容。積極整合社會各方面力量和資源,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者、普法宣講團成員、普法志愿者作用,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拓展服務領域,廣泛開展法律進社會組織、進院落農戶、進集貿市場、進公共場所、進建設工地、進寺觀教堂、進網絡等活動,根據不同行業和對象的特點,采取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推動普法向社會各領域、各行業、各層面延伸,努力實現法制宣傳教育全覆蓋,使主題活動更好地深入基層,有效地服務群眾,調動群眾學法用法的積極性、主動性,提升普法效果。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1.強化普法和法治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各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運行機制,健全工作制度,落實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社區及相關單位要進一步調整充實普法依法治理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建立健全普法和法治創建工作保障機制,確保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順利開展。
按照南組發61號文件《關于召開去年度處級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的通知》精神,為了高質量開好民主生活會,保證民主生活會各項工作按計劃推進,并取得預期成效,特制定我局處級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安排意見。
一、會議時間
擬定于去年8月16日(周一)上午8:30分舉行。
二、會議地點
*區司法局機關五樓會議室。
三、參加人員范圍
領導班子全體成員,政治處有關干部。
四、主題及內容
將“貫徹落實《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切實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專題民主生活會和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四項監督制度專題民主生活會結合進行。
領導班子成員要緊緊圍繞民主生活會主題,緊密聯系思想和工作實際,認真開展黨性分析。要嚴格按照中央關于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廉潔從政的規定和要求,重點對照《廉政準則》規定的52個“不準”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逐條進行檢查,對應該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逐項作出說明,對存在的問題深刻剖析原因,并按照規定加以糾正。
五、方法步驟
1、認真抓好理論學習,打牢思想基礎(7月14日前)
緊密圍繞此次專題民主生活會的主題按照規定的內容認真組織學習,緊密結合我市、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司法行政工作實際,抓住一些重大理論問題深入思考。要通過學習為開好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筑牢思想基礎。
2、廣泛征求意見,積極開展談心交流活動(7月27日前)
(1)通過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設立民主生活會意見箱、發放征求意見表和公開電話等方式向局機關干部、法律服務當事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群眾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2)在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內向干部群眾通報*年度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落實的情況,征求干部群眾對上年度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的滿意度。(3)認真開展會前談心,單位負責人與班子成員進行普遍談心,班子成員相互之間也要進行談心,達到交流思想、查找問題、共同提高的目的。
3、堅持實事求是,找準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撰寫專題民主生活會的發言提綱(8月10日前)
通過理論學習、征求意見、對照檢查和談心交流,實事求是地查找和剖析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在此基礎上認真撰寫專題民主生活會的發言提綱,發言提綱不少于2500字。發言包括對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的批評以及自我批評。黨組書記發言要包括對*年度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說明和總結。會前單位負責人要對班子成員發言提綱進行審閱。
4、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切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8月15日前)
在專題民主生活會上,領導班子成員要實事求是地開展批評、自我批評、相互評議。(1)自我批評要準確查擺突出問題和主要差距,深入分析存在問題的主觀原因和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2)相互批評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和“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本著對同志對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原則,暢所欲言,坦誠相見。既要肯定成績,又要實事求是地存在的主要問題,幫助分析原因,明確努力方向,真正達到相互幫助、相互促進、共同進步的目的。(3)黨組書記要對班子成員的發言逐個進行評議,班子成員之間也要互相進行評議,幫助查找存在的問題,改進的意見建議。
民主生活會后,在參加和列席生活會的人員范圍內對民主生活會的總體情況和每位班子成員的表現進行測評。
5、制定完善的整改措施,認真進行整改(8月20日前)
一、增強新形勢下嚴格土地管理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國人多地少的國情決定的,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保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近年來,隨著我縣經濟、社會發展進程的不斷加快,建設用地需求量不斷加大,保護資源與保障發展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如不引起高度重視,勢必影響到全縣經濟、社會的跨越式發展。因此,必須正確處理保障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土地資源的關系,切實增強依法用地意識,強化節約、集約用地,采取更嚴格的土地管理措施,促進土地管理工作在法制化、規范化軌道上有序開展。國土部門要牽頭相關部門做好土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增強全社會依法用地意識。
二、強化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制
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法定責任主體,行政主要負責人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各鎮區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堅決禁止各類違法用地,規范行政行為,自覺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確保不發生違法用地現象。同時,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也是本行政區域內防止違法建設的責任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是防止違法用地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防止違法用地的具體負責人,社區和行政村(居委會)負責人是防止違法用地的直接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土地違法、違規案件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的,對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三、進一步規范各類用地制度
(一)規范用地預申請制度。項目用地單位要主動向國土部門提出項目用地預申請,國土部門要根據項目單位的申請,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我縣經濟發展需求,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在落實新征用地先補后占等條件下,用地單位或由縣開發區及各鎮繳納預申請保證金,由國土部門組織農用地轉征收報批手續,經省國土資源廳批準后,組織公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二)規范征地補償安置制度。嚴格執行《江蘇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實行預存征地補償款制度的通知》和《*市征地補償安置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暫行辦法》。凡是2005年5月1日以后的新征用地都要嚴格建立保障制度。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在未辦理正式征地手續前,必須將土地補償費一次性解繳到縣國土資源局補償費專用賬戶,不得提前兌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各類建設項目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國土部門征地報批前未履行告知、確認、聽證程序的,不得批準征地,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得到落實。
(三)規范農民集中區建設。農民集中居住區、中心村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必須嚴格履行相關審批手續,按規定程序組織實施。
(四)規范各類招商協議。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在對外招商活動中,不得與客商簽訂用地協議,更不得簽訂土地出讓協議。嚴禁任何單位以招商為名,與鎮、村、組簽訂協議圈占土地,對擅自簽訂此類協議、要求辦理用地手續的,則所簽協議無效,國土部門一律不得辦理用地手續。
四、嚴格禁止各類非法用地行為
(一)嚴格禁止低價出讓國有土地。要嚴格執行經營性國有土地公開出讓價格集體會審制度和工業項目用地公開出讓最低保護價制度,對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違規干預和插手土地出讓和土地交易的案件,發現一起,要嚴肅查處一起。
(二)嚴格禁止“以租代征”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未依法進行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準“以租代征”的,按非法批地從重處理;單位和個人擅自“以租代征”的,按非法占地和擅自出租農民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從重處理。
(三)嚴格禁止以新農村建設為名非法買賣宅基地,從事房地產開發。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擅自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嚴格禁止以新農村建設為名或以建設農民集中居住區和拆遷安置為名,非法出售宅基地,非法從事房地產開發。
(四)嚴格禁止黨員領導干部、城鎮居民購買集體土地建房。城鎮居民和外來人員不得購買農村集體土地建住宅,不得購買農民住宅和農民拆遷安置房以及非法開發的住宅房屋。黨員干部和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帶頭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不得參與、策劃、慫恿非法買賣宅基地,不得購買鄉鎮以新農村建設為名非法開發的住宅房屋。
五、深入開展“土地執法模范縣”創建活動
開展“土地執法模范縣”創建活動是新時期加強國土資源管理的一項系統工程,也是推進依法行政、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在全省開展土地執法模范縣市創建活動的通知》要求,我縣要在前幾年創建活動的基礎上,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素質,規范執法監察行為,積極預防、及時查處土地違法行為,把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實到實處。縣委、縣政府成立了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研究創建計劃和步驟,制定創建活動標準,解決創建活動中重大問題。各鎮區、各單位都是“土地執法模范縣市”創建活動的主體和參與者,要高度重視,積極支持參加創建活動。國土部門是創建活動的主體,要把創建活動作為強化土地執法活動的重要抓手,周密部署、扎實推進,確保創建活動取得明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