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個人信用卡管理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信用卡;信用卡風險;風險管理
一、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1)法制環境和信用體系的缺陷。2004年初我國建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同年12月中旬實現聯網式運行。雖然全社會的信用體系已經建立,但是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尚待健全。雖然中國人民銀行對卡種管理、收費方式及公平競爭等問題也出臺過相關指導性政策,但是針對信用消費的保護、對特約商戶犯罪行為的規制、對個人信用資料和隱私權的保護、對銀行債權的保護以及對惡意透支人的嚴懲機制等,我國都還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從整體上看,缺乏一部詳細的、可操作的法律來規范發卡機構、持卡人和特約商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2)內控體系建設的缺陷。目前,國內商業銀行信用卡經營管理結構正在發生巨大的變化,逐漸由“總行信用卡中心――一級分行信用卡中心――二級分行信用中心”三層各級獨立核算和管理的模式向“總中心――分中心”二層全國統一核算和管理的模式轉變。現在較以前的三級獨立核算和管理模式有了較大的進步,但還存在著缺陷。如客戶服務部、市場營銷部、計劃業務部和監控部既歸屬于業務部門,同時也受風險管理部的控制。這明顯是“多頭管理”,不僅是管理成本的浪費,也容易造成風險管理部門和業務部門之間的矛盾,使其互相指責,推卸責任。就風險管理部本身來看,其內部的部門設置還不夠明確,分工不夠細致。(3)風險管理技術不完善。我國主要商業銀行個人信用評分表的調查指標和項目都是借鑒國外商業銀行,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設計而成的。然而,這些指標體系的相關項目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個人自然情況中的婚姻狀況項目包括已婚有子女、己婚無子女、未婚、其他四項,其中沒有突出離異對個人信用的負面影響。在考慮單位性質這一項時,還應考慮到規模、企業變化情況等項目。現在發卡銀行注重個人信用靜態指標較多,這些指標己經得到了普遍的認同。而反映個人歷史的動態指標,如信用卡的償還記錄和失信記錄等關于持卡人信用狀況的重要信息的涉及則不是太多。(4)風險補償機制不完善。一是信用卡風險準備金的稅前提取比例較小、提取頻率低。這種規定無法實時反映信用卡的高風險的特性,加大了發卡機構的運營成本。二是信用卡壞帳核銷的程序、規定過于嚴格。造成信用卡的風險逐年累積,不能及時消解風險。三是為銀行卡組織的銀聯缺乏必要的準備金制度保證支付的安全運行。隨著發卡機構的不斷增加,難免會發生某些發卡機構因資產質量不佳、經營不善等問題,出現支付能力困難的風險隱患,銀聯目前無權向成員機構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證金或擔保品。
二、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風險管理的應對建議
(1)構建我國個人信用制度。我國應借鑒FICO個人信用評分系統來建立和完善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第一,建立一個準確公正的個人信用檔案。第二,要設計一個科學透明的信用分模型。第三,要明確儲蓄并不是個人信用的關鍵因素。此外,建立我國個人信用制度需要法律的保障。為建立個人信用檔案而收集的個人信用資料屬于個人隱私,國家應當對個人信用數據的收集、個人信用分數的評定、個人信用數據的使用和披露做出明確的規定,對于各種違規以及破壞公民隱私的行為,規定制裁措施。(2)加強金融立法,健全信用卡相關法律。以信用卡業務較為發達的美國為例,消費信貸和信用卡相關法律有:《高利貸法》、《貸款實情法》、《公正信用記帳法》、《信貸機會均等法》、《公正資信報告法令》、《公正索回債款行為法》等,這些法規對信用卡業務的規范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國應加強立法,利用法律明確持卡人及銀行的權利與義務,明確信用卡犯罪、違約的概念及范疇,明確違約的責任與處罰等是保護銀行利益、這也是防范信用卡風險的根本保證。(3)強化對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的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局應定期組織開展對轄區內商業銀行銀行卡業務的風險檢查,尋找銀行卡的合規風險、操作風險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商業銀行必須堅持按月與信用卡客戶進行對賬;強化發卡監管,避免銀行為了爭搶市場份額過度競爭,放松對特約商戶安裝POS機具的準入條件,或者降低對同類特約商戶的收費標準;商業銀行須進一步加強對特約商戶的日常檢查和監控,對商家特別是對收銀員如何規范劃卡消費行為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參 考 文 獻
[1]貝爾納德?列特爾.《貨幣的未來》.新華出版社,2003
[2]陳波.對完善信用卡交易法律制度的探討.福建金融.2010
[3]曲曉.關于當前我國銀行信用卡發展策略幾點思考[J].企業導報.2010(6)
根據信用卡產品生命周期的特征,可以將我國信用卡信用風險管理分為獲取客戶、管理現有客戶和收取欠款三個部分來進行。
1.獲取客戶。
1.1選擇客戶來源。如何選擇客戶來源是控制信用卡信用風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商業銀行選擇信用卡客戶,一般來自其已有的存款客戶。對這些客戶的資信情況,銀行可以通過對其存款賬戶資金流動情況來了解,這些客戶的信用風險相對較小。對于非存款客戶,發卡機構則需要進行較為嚴格的信用審查制度。
1.2制定信用額度。對于通過基本的信貸審核、批準發卡的客戶,信用卡公司還必須做出另一個重要決策:信用額度的高低。信用額度越高,信用卡的潛在風險越大,因為如果客戶賴賬,他可以產生更高的壞賬額;但相應的,客戶可以更大程度地用卡和借款,使其也具有了更高的潛在收益。信用額度越小.風險越小,由于客戶刷卡消費和循環借款的頻率和總量相對更小,則收益潛力也小,而且競爭力相對小,客戶的使用積極性也會降低。顯然,在平衡風險與收益的關系時,正確運用信用額度策略對信用卡所能產生的效益影響重大。發卡機構可通過將客戶填寫的個人資料來進行一定的分析,利用評分系統并經過適當調整來得出每位客戶的信用評分,根據評分來確定其信用額度。
2.管理現有客戶。
發卡機構在現有客戶提供優良服務的前提下,要實行有效的風險管理,實現利潤的持續增長。
2.1日常交易的授權。在使用信用卡付賬時需要發卡機構審批,這提供給發卡機構一個機會來用預先設置好的決策條例來決定批準或者拒絕這筆交易,以控制信用卡信用風險。
2.2.對信用額度變更的管理。客戶的信用狀況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漸暴露,發卡機構需要根據客戶的信用狀況來調整客戶的信用額度。由于在壞賬的時候,通常接近100%的信用額都會已經被用掉,所以增加信用額度一定要經過風險管理部門的嚴格審查。一般來說,對持卡人的每次信用額的增加不應超過一定數量或者一定比例。而對于一些信用狀況較差的持卡人,發卡機構可以考慮降低其信用額度,以避免可能出現的信用風險。
3.收取欠款。收取欠款是信用卡信用風險管理中的最后一個環節,也是最關鍵的一個環節。欠款收取的關鍵在于把欠款或超信用額的賬號結合相關的風險因子來進行分析。一般從欠款的幾天內就應該按照內部催債部門制定的催債策略來聯系和提醒客戶,逐步升級,直到賬號不值得投入更大的精力和金錢,此時可以考慮銀行系統外的途徑或者通過訴諸法律解決。這個環節制定最佳的收款策略和選擇訓練有素的收款員顯得尤為重要。
二、完善合理機制,解決信用卡業務中信息不對稱
1.防范信用卡信用風險須有完備的法律保障。在信用卡業發達的美國在不同時期頒布的法律法規對信用卡信用風險的防范都產生了重要作用。我國可借鑒美國的信用卡信用風險防范立法,制定一系列完善的相應的法律法規,使防范信用卡信用風險有法可依。應修訂我國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詳細規定信用卡信用風險的概念、認定的標準、風險防范的措施、責任的承擔等方面的內容。除此之外,還應修訂《刑法》、《民法通則》、《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及相關的民事法律法規。除此之外,金融機構還應依法與信用卡申請人訂立嚴密的契約。金融機構憑該契約對信用卡持卡人的各類消費、經營活動都可以進行監督,一旦發生違約現象可以及時止付及追索欠款,必要時可以訴諸法律。
2.完善個人資信檔案登記機制。個人資信檔案登記是開展個人信用業務活動的基礎。在國外,金融機構要向申請人發放信用卡之前都需要向有關機構查詢該申請人的資信情況,而提供這類服務的機構往往是專業的個人資信檔案登記機構。我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始建于2004年初,已于2006年1月正式運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主要采集保存個人在商業銀行的借還款、信用卡、擔保等信用信息,以及相關的身份識別信息,并向商業銀行提供個人信用信息聯網查詢服務,滿足商業銀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風險的需求。由于我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才剛開始運行,許多方面仍不夠完善,因此應加強與其他政府部門和機構的協作,建立多種征信渠道,繼續完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使金融機構在審核信用卡申請、授信之前可先查詢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預先防患信用卡信用風險。
3.加強部門間的信息交流。我國應該建立以國家為主,私人為輔的個人征信機構系統。在系統中,國家個人信用信息管理局負責下設機構和隸屬機構等的監管工作,有關政策的制定和協調工作,并提供個人信用信息代碼,并構建相關數據庫備查。其他各類征信機構則負責某方面個人信用管理工作的開展。在各類信用管理機構中應該實現信息的有償或無償互動。為了使得完整的個人資信調查報告的信息和數據能夠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全國征信體系應該盡可能多地提供除征信查詢報告之外的數據增值服務,開放第三方增值服務機構的合作渠道,并盡可能多地利用征信數據,將其作為數據分析的來源。在社會信用體系中,政府的作用一方面是促進信用管理立法,另一方面是監督信用管理法律的貫徹執行。有關監管機構應該積極鼓勵第三方數據增值服務商提供各種風險防范的服務,鼓勵風險防范數據服務機制的形成,并采取積極措施鼓勵各種風險防范體系的建立,應具備形成“統一戰線”的戰略遠見。
個人信用影響金融生活
早在2006年1月16日,央行組織商業銀行建設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就開始在全國正式運行。截止2008年末,央行的征信系統數據庫已覆蓋全國,共有超過7億人的信用檔案保存在全球規模最大的個人征信數據庫――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的服務器里。和它們在一起的,還有近2000萬家企業的信用檔案信息。個人征信檔案主要記錄了個人基本信息、貸款信息、信用卡信息,以及繳納電信費用等非銀行的信用信息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已經將查詢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作為審辦信貸業務必不可少的環節。
“你的房貸銀行優惠了嗎?”這是最近的熱門話題。目前多數商業銀行規定,只要個人信用記錄沒有污點,一般都能享受7折利率優惠。對普通購房個人來說,這意味著少則數萬元,多則十幾萬元的折扣。在最近申請房貸利率7折的過程中,不少人切身感受到了央行征信系統的威力。以前大多數人不關注的個人信用記錄,一時成了阻礙獲得7折利率的最主要原因。那么央行的信用記錄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這份報告核心部分是“近期信用交易消息”,上面有個人結算賬戶信息以及信用卡最近24個月的還款情況,這些是商業銀行決定發放貸款或簽發信用卡最重要的依據。目前,個人購買基金、股票而開立的借記卡不會顯示在信用報告里。
如今,一個人的信用記錄里有他辦的信用卡、貸款的信息,以及借款、還款記錄。如果你有良好的信用,對未來申請消費貸款和利率優惠都有好處,如果想開自己的公司,也會比較容易得到銀行的貸款。
如何維護良好的信用記錄
記住自己的每月賬單日和還款日,留意自己的賬單并及時還款,是保持個人信用記錄的重要手段。一般來說,貸款銀行或發卡行通常提供借記卡自動還款業務,這種情況下,持卡人或貸款人也可在貸款行開立個人借記卡,將個人貸款和信用卡的還款與借記卡綁定,簽訂借記卡自動還款服務協議,并經常留意余額變動情況。
此外,要注意不要將個人貸款和信用卡等銀行產品,用于套取現金等不正當用途。在申請貸款或信用卡時,不要委托中介機構或其他人代為辦理。以下情況也應引起注意:按揭貸款、消費貸款等貸款利率上調后,仍按原金額支付月供而產生的欠息逾期;為第三方提供擔保時,第三方沒有按時償還貸款而形成的逾期記錄;手機號碼停用后,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因欠月租費而形成的逾期。
關于個人信用的幾個重要問題
1. 個人信用記錄會因欠話費“一票否決”嗎?
據央行透露,今后個人話費、水、電、氣繳費情況、欠稅情況等都將納入信用記錄。拖欠電話費將留下信用污點的做法引起不少市民的擔心和質疑。其實,每家銀行都有一整套合理的信用考評辦法,不會簡單地根據個人征信系統的某一條負面信息就對客戶“一票否決”。
2. 負面信息保存多長時間?
有人認為負面信息將永久保存,還有人認為負面信息只保存一年。根據國際慣例,借錢不還等負面信息不會永遠留在信用報告中。一般而言,國際上大部分負面記錄將在個人征信系統中保存7年。今年10月13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其中首度提及“負面記錄保留期”問題:“征信機構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為或事件終止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以及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超過7年的個人犯罪記錄。”首次明確負面信用記錄最長保留7年。
3. 如何查詢個人信用記錄?
目前除了人民銀行總行,人民銀行的各地分行外,部分商業銀行也都可以對個人信用記錄進行查詢。也可以登陸央行網址pbc.省略進入欄目“征信與社會信用征信知識”,從“個人信用報告查詢點名錄”找到離你最近的查詢地點。查詢電話是4008108866,查詢目前是免費的。
4. 怎樣才能提高你的信用額度?
按時還款,絕對不要逾期還款。按時還款是保證個人信用記錄良好的前提條件,因為每一次的逾期還款,發卡銀行在收取滯納金的同時,都會將這一信息提交給人民銀行的個人征信系統,形成一次不良記錄,即使只是一分錢沒有及時還上,都會在自己的信用記錄上留下痕跡。所以要按時繳清電話、水、電、手機、燃氣、上網費等。
要善于使用信用卡。擁有的信用卡數量以1到3張為宜,不用的信用卡要及時消除。很多人辦卡并不是真正有需要,而是由于被辦卡單位送的禮品吸引或是幫朋友完成任務而辦下了信用卡,這樣的卡很容易就變成了“睡眠卡”,被持卡人遺忘了。不開卡并不代表不收年費,一旦持卡人過了年費繳納期,不僅要被收取滯納金,還會影響自己的信用記錄。
平時多使用信用卡消費,不僅可以利用信用卡的免息功能,還可以通過按時還款增加自己的信用度。
積極提升自己的職位和職稱,這樣在申請信用卡時會獲得較高的評分。除了較高的職位外,擁有社會地位高、聲譽好的高級工程師、經濟師、會計師、優秀教師也更易受銀行垂青。
【關鍵詞】信用卡 個人信用 征信系統 風險控制
信用卡作為一種新的銀行信用工具,不但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節約購買時間、提高社會支付效率,而且能夠提高交易安全性。隨著人們使用信用卡付款比例越來越高,信用卡支付在社會和經濟生活越來越重要,信用卡業務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歡迎。信用卡業務為金融機構帶來了巨大經濟利潤,也在刺激消費者的消費需求、方便人民日常生活、為促進電子信息產業、商品銷售業等相關產業的發展起到的舉足輕重的作用。信用卡業務在我國發展時間不長,發展的起點低,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制定也不完善,所以我們要尋求適合我國國情的信用卡業務發展的道路,這樣才能保證我國信用卡業務健康穩定地發展。因此,通過分析信用卡業務風險的成因,建立一個完善的信用卡業務風險控制體系,對我國信用卡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信用卡業務風險產生的原因
1、個人征信體系不完善
我國信用卡業務目前面臨最嚴重的問題就是沒有制定起一個有效的、透明的、完整的、公開的個人征信體系的系統。而且我國的個人征信體系都是地區性的,這些地區性的個人征信系統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收集信息的不完整性。所以說,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個人征信系統還面臨著許多問題,就目前的形式來說,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法律法規的不健全。法律體系的落后和不完善是我國個人征信體系的一個重要的問題。由于我國沒有建立健全的相關法律,不僅個人隱私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護,而且使個人征信工作的發展步履維艱。從我國信用卡業務發展的長遠來看,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是十分必要的。所以必須結合我國信用卡業務發展的實情,制定一些對信用卡業務健康發展有利的法律法規。
(2)信用評估的方法不合理。目前,中國的各家商業銀行都有自己的信用評分方法,這些方法往往都是根據申領人自身的自然情況、職業情況和本行關系進行打分的。銀行在申領人獲取信用卡之后,對使用卡監察情況的了解相對薄弱,只是人工地監測是否有可疑的用卡情況或逾期還款現象,但是這樣做并沒有及時地監測到持卡人信用狀況的變化。發卡銀行進行評分時往往只考慮客戶的基本信息,而經濟狀況、債務情況等一些重要的因素卻沒有考慮。
2、配套法律制度與監管體系不完善
(1)相關法律法規滯后。隨著越來越多的人群開始使用信用卡,信用卡業務的不斷發展和推廣,相關法律及規范也在慢慢的建立和完善,但快速發展的信用卡業務使得一些法律法規出現了時間上的局限性,關于信用卡業務的法律法規總是稍顯落后。
一方面,我國出臺一些法律制度在實際應用的過程中并不順利,有部分的法律不適應信用卡業務發展的實際需要,使得信用卡業務在發展的過程中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
另一方面,一些新的問題也在信用卡業務的發展過程產生,如個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個人征信過程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缺乏法律法規予以明確的規范和保護,這些問題均會對中國信用卡業務健康快速發展造成一定阻礙。
(2)缺乏信用卡行業協會。我國信用卡業務發展的情況來看,還缺乏一些同行業的監管協會,在信用卡業務發展的過程中,有關的各項指標中都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各發卡行之間缺少有效溝通,這樣既不利于信用卡市場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抵御監管缺失帶來的信用卡風險。
3、信用文化建設不足
近年來失信狀況越來越嚴重,隨著社會的發展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追求市場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打破了原本就不強的道德約束力,使守信的風氣逐漸淡薄,失信的情況逐漸加劇。而且,由于我國目前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失信者的行為不會受到應有的懲罰,于是,持卡人的信用缺失以及惡意的透支,給發卡的銀行帶來了很大的信用風險和經濟損失。
4、發卡行內部的風險控制不足
發卡銀卡行內部存在的風險控制的主要問題是風險控制的工作,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
(1)對持卡人的信息審批不嚴格。發卡行在征信審批環節的風險控制不足主要有兩個問題:首先,在中國人民銀行信用審批工作面臨著短缺客戶經濟狀況和個人信用的一些數據,加之在征信審批環節中我國個人信用評估技術相對滯后,使得一些發卡行不能有效準確對信用卡申領人的信用狀況進行評估。其次,我國發卡銀行只是了解持卡人在申請階段的信用狀況,在確定了初始信用額度后,通常很少對這一數額進行進一步調整。現實的情況是很多持卡人的經濟狀況都是在不斷的變化的,當持卡人的職業、身份、經濟狀況等發生變化,特別是持卡人經濟能力下降時,如果不能及時調整信用額度,必然帶來不可避免的信用風險。
(2)監控的手段比較落后。目前,我國信用卡業務發展的時間不長,使得發卡行在信用卡交易異常監控上的研發投入比較少,以及對持卡人的經濟狀況監控不夠持續,人工檢測仍然是發卡行對持卡人交易的檢測的主要方式,異常監控工作人員一般通過報表和數據對各種持卡交易進行分析和識別,但是這種人工檢測方式不僅效率低,而且準確度極差。持卡人隊伍不斷壯大,與之相對應的異常監控手段卻十分落后,這樣會在信用卡業務發展的道路上,為信用卡業務風險的產生埋下潛在的隱患。
二、完善信用卡業務風險控制的方法
1、借鑒外國成熟經驗,加強風險控制
為了使信用卡這一新興業務在我國快速健康的發展,我們必須結合我國的信用卡業務發展的特點去借鑒國外成熟經驗,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另外還要加強風險控制,而并不是把發卡量的多少作為發展信用卡業務的首要任務。我們在發展信用卡業務的同時,還需要加強對信用卡申請人的審批環節,對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個人信用、債務狀況等一些基本的資料進行嚴格的審核,篩選出合適的信用卡持卡人,同時提高銀行自己對風險的評估和處理能力,從各個方面出發構建一個完善的信用卡風險監控體系。還要根據我國自身的信用卡業務發展優缺點和市場定位來發展信用卡業務,只有這樣才能使得信用卡業務快速健康地發展。
2、良好的個人征信系統的使用,提高信用監測力度
要對人個人征信系統進行有效率的、準確的使用,提高對持卡人的信用監控力度和持卡人的經濟狀況、債務狀況的監測。因為我國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系統剛投產運行不久,系統的一些功能還不夠完善,一些個人信用的基本信息還不夠完善以及一些重要數據更新的不夠及時,所以銀行應建議相關的監管機構制定并實施經營風險的預警和應急響應處理機制。
3、加強對商戶管理,強化對其風險控制
監管機構需要加強對商戶的管理,防止商戶做出一些有違信用卡業務發展的行為,強化對其的風險控制,對異常交易的商戶要進行必要的監控和調查處理,如果發現嚴重的問題,應該立即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報告主管部門并落實解決問題。
結語
隨著越來越多的人群開始使用信用卡,信用卡業務的不斷發展和推廣,以及相關法律和規范慢慢建立和完善,使得信用卡支付在社會和經濟生活中越來越重要。我們必須解決個人征信體系不健全,配套法律制度與體系不健全,信用文化建設不足和發卡行內部風險控制不足等一些信用卡業務風險的問題,需要不斷的完善信用卡風險控制的方法,結合我國自身的信用卡業務發展的情況,同時也需要借鑒外國成熟的經驗,來使得我國的信用卡業務能夠健康持續地發展。
參考文獻
①張朋,《美國信用卡法律規定現狀及其特點》[J].《東方企業文化》,2007(9)
②阿汝娜,《建立征信體系杜絕信用卡風險》[J].《北方經濟》,2006(1)
③尹龍,《信用卡業務管理與監管制度的發展》[J].《中國信用卡》,2008(2)
④李偉,《信用卡業務井噴式發展下的風險防范》[J].《中國信用卡》,2008(1)
⑤曹其祥:《信用卡概論》[M].山西出版社,1996
⑥李忠民、李坤坤,《信用卡信用風險的金融監管》[J].《中國信用卡》,2010
⑦羅巍、王旭,《非理性消費行為形成因素文獻研究》[D].《北方經濟》,2010
⑧劉戒驕:《個人信用管理》[M].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3
⑨矛燕飛:《信用卡業務風險產生的原因和控制》[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
⑩David Boozer.Credit Card [M]. China Planning Press,2001
⑾David. S. Evans book. Plastic card magic[J].China Planning Press,2004
⑿Ausubel Lawrence.The Failure of Competition in the Credit Card Market[M].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91
保持信用記錄“不沾灰”
央行的征信系統是從各家商業銀行采集數據的,也就是說,只要跟銀行發生過借貸關系,無論本地貸款還是外地貸款,你的基本信息(包括年齡、學歷、婚姻狀況等)及信用信息(是否按時歸還銀行貸款、是否有違約還款記錄等)都會在次月通過銀行系統上報到央行個人信用數據庫。央行個人信用數據庫對來自各家銀行的信息一視同仁,只要銀行認定你的住房貸款、消費貸款或信用卡欠款應還而未還,央行個人信用數據庫就會記錄在案,只要你信用報告留下過這種“不良”記錄,那么就肯定會影響你將來金融理財活動的順利開展。
日前,個人征信報告中的信用交易情況主要包括信用卡明細信息和個人貸款明細信息。工行理財專家提醒,如果想保持信用記錄不“沾灰”,就必須重視自己的信用卡還款和貸款還款行為。當你在與銀行發生信用交易后,應隨時留意還款日期,并保持在還款日前,還款賬戶內有足夠的資金。一艘情況下,銀行界定個人貸款是否逾期,關鍵是看合同約定還款日是否能夠扣收到足額的約定還款金額,若銀行扣款不成功,就會視其為逾期。有時候,發生逾期也并非是自己惡意而為,比如,有些“人情卡”自己一直放著沒有啟用,被銀行扣繳了年費也不知情。再如,貸款利率上調了,自己卻仍按原金額支付按揭“月供”等等。如果確屬此種情況,調查核實后當然也是可以調整相關信用記錄的,不過耗時相對較長。
巧用銀行服務
如何讓自己的信用記錄在各種情況都保持良好呢?事實上,只要選對銀行的產品與服務工具,即使是那些記不住自己每月還款日期和還款金額的“馬大哈”也可以輕輕松松地過日子。
目前,大多數銀行都推出了賬戶綁定的服務,只要事先簽訂劃轉協議,銀行就會在還款日當天,自動從指定賬戶中扣取相應金額,歸還信用卡欠款或貸款的當期還款金額。比如,在銀行申請了一張信用卡后,可以同時申請將在該發卡行的借記卡與信用卡捆綁,每月按約定日期,自動根據信用卡欠款信息,將借記卡里的資金轉賬至信用卡。同理,住房貸款還款賬戶也可以和常用的借記卡如工資卡進行綁定。但是賬戶間劃轉協議的前提是需要在另一張賬戶中事先存貯足額資金,萬一余額不夠,還是會造成信用受損。
個人信用是社會信用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其主要內容包括個人商業信用記錄、社會公共信息記錄及相應的資質認證、信用等級評估等。個人信用制度是指個人通過信用方式獲得支付能力而進行的一種消費、投資和經營制度,它使個人不僅單純根據勞動報酬所得進行支付,也可以通過信用方式獲得支付能力。入世后,信用市場的開放對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提出了嚴峻的挑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缺乏明確的個人信用記錄。個人信用記錄的基本內容主要有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和個人社會檔案、個人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和收人來源、個人可支配的用于抵押的資產組成。在發達國家,每個有經濟活動的人都有一個社會保障號碼和相應賬戶,記錄個人收入、納稅、借貸、還款等詳細記載。各家銀行在接受客戶申請后通過統一聯網的專用網絡查詢其信用情況,個人在申請工作、領取失業救濟金、租房、賦稅時都要出示和登記其社會保障號碼以備資信調查。而在我國的經濟生活中,居民個人的信用記錄普遍缺乏;致使在一家銀行欠賬的客戶,在另外一家銀行可能照樣給他開立新賬戶并獲得貸款。
缺乏建立個人信用記錄的相關資料。我國還未建立個人財產申報制度,個人及家庭的收入狀況不透明,有關個人的社會信息資源分散在派出所、單位、稅務、工商、醫院、銀行、證券、保險等各部門。這些信息資源的分散對統一的個人信用記錄的形成也造成了一定的阻礙。而個人信用相關資料的有無和齊缺是能否得到銀行信用貸款及分期付款優惠的先決條件,堪稱一個人在社會中安身立命的“通行證”。
缺乏專業的個人信用評估機構。入世后建立個人信用制度面臨的另一個難題是:我國缺乏專業的個人信用評估機構。由于缺乏集中統一的專業化的個人信用評估機構,各家銀行、保險的記錄互相獨立,對個人信用記錄缺乏規范系統的詳細記載,沒有有效的溝通,信息資源不能共享,必然缺乏對居民個人信用完整的判斷。
缺乏創建個人信用制度所需的成熟的法制環境。近年來,國家和各地方均出臺了一系列的辦法、意見和規定,對促進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建設和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在遇到聯合征信實踐中的諸多矛盾時,這些規定的覆蓋能力很有限。對征信數據的開放和使用等缺乏法律上的明確界定,造成征信數據的獲得和使用都很困難。在怎樣的尺度下開放和限制,我國沒有類似于歐洲的《數據保護法案》和美國的《誠實租借法》。同時,社會信用管理體系中的懲罰機制還相當欠缺。
二、國外良好的個人信用制度的特征
從國際上來看,個人信用信息機構的設立、運行有三種模式可供選擇:一種是以歐洲為代表的以政府和中央銀行為主導的模式,這種模式是政府通過建立公共的征信機構,強制性要求企業和個人向這些機構提供征信數據,并通告立法保證這些數據的真實性;另一種是以美國為代表的,完全依靠市場經濟的法則和運作機制,靠行業的自我管理形成具體的運作細則,政府僅負責提供立法支持和監管信用管理體系的運轉,在這種運作模式中,利益導向是核心。還有一些國家借鑒歐美模式,結合自國國情而建立的個人信用制度,如印度、墨西哥等發展中國家的經驗。不同的模式的個人信用制度卻有著以下共同點:
個人信用制度完備
個人信用制度的基本內涵包括個人信用登記制度、個人信用評估制度、個人信用風險預警、個人信用風險管理及個人信用風險轉嫁等制度。金融機構在向消費者發放個人貸款之前,都需要向有關機構查詢該貸款者的資信情況,而提供這類服務的機構往往是專業的個人資信檔案登記機構。它由以下兩部分組成:取得與借款有關的信用資料,并該資料進行調查和核實;個人資信評估。在建立個人資信檔案系統的基礎上,借助針對不同客戶類別的信用評級模型、運用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每位客戶的授信內容進行科學、準確的信用風險評級,為各金融機構提供信用業務進行輔助決策,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用風險管理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銀行在發放個人信用貸款之后,預警機制就成為控制風險的關鍵一步,如預防風險得當,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銀行后續的風險管理難度。而各大金融機構對個人信用風險管理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制訂相關法規和契約,依法約束信用借款人的行為。二是銀行自身風險管理措施。三是運用尖端技術防范風險,這一點在信用卡的防偽和冒用方面尤其突出。 最后是個人信用風險轉嫁,具體措施有:利用抵押貸款擔保、信貸保險和個人信用保險來轉嫁部分風險。
法律支持環境良好
個人信用管理最關鍵的問題是需要法律支持。在這方面發達國家都建立了較為完備的法律支持體系。如英國訂立了個人信用業務的法律準則,《1974年個人信用法》規定了英國個人信用業務在牌照、廣告和推銷、訂立合法協議方面的法律準則。比如,所有從事個人信用業務的機構需獲得"公平交易辦公室"總裁頒發的從業執照。美國也相繼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如1968年頒布的《個人信用保護法》、《信用平等機會法令》,70年代頒布的《誠實借貸法》、《公平信貸報告法》、《社會再投資法》、《誠實貸款法》、《信用卡發行法》、《公正貸款對賬法》、《破產法》,1980年出臺的《個人信用限制計劃》等。這些法規不僅對貸款者確定了信息公開披露方面的條件,而且允許貸款機構開發新的個人信用產品,在更長的時期提供更大規模的貸款。
提供個人信用的機構眾多
在美國,個人信用主要由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儲蓄機構、信用社及其他機構來提供。此外,美國的信用社、部分非金融企業,諸如零售商、加油站等也從事一部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日本,從事個人信用業務的機構很多,除銀行以外還有一些專門從事貸款或貸款中介業務的各類公司,主要有專門向工薪階層提供消費信貸的金融公司、票據貼現公司,還有當鋪、信用卡公司、郵購公司和綜合租賃等。
業務品種不斷增多
英國銀行從事個人信用業務多年,品種五花八門。歸納起來,個人信用形式主要有房屋抵押貸款、個人貸款、信用卡和支付卡和透支等種類,可以滿足不同消費者的需求。在美國,個人信用包括:消費分期貸款;一次付清性貸款;信用卡;個人抵押的信用額度;用于購買汽車、游艇、飛機、娛樂器材的貸款;用于暑假、家庭住宅修繕的貸款;用于其他服務和消費耐用品的貸款;二次房屋抵押、住房證券貸款;學生貸款。香港個人信用主要有住宅按揭貸款、信用卡貸款和其他私人信貸,包括教育貸款、稅務貸款等。日本的個人信用業務中,比例最大的是住房貸款,約占個人信用業務的90%,另外還有信用卡和浮動利率貸款。
三、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個人信用制度
只有在政府的支持下,從政治、經濟、法律環節上,通過教育、輿論、立法、執法等一系列手段強化全民的信用意識,培育公民的信用文化,才能構建起符合我國國情的個人信用制度,具體可以分如下幾步實施:
1、 切實實施儲蓄存款實名制,建立個人賬戶體系
個人賬戶是居民個人在銀行開立的以儲蓄實名制為基礎的綜合性信用賬戶,并同時配置一個社會保障號碼,在目前已有的公民身份證編碼系統的基礎上,結合個人社會福利賬戶(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所得稅記錄等,形成內涵豐富、側重經濟信息的個人賬戶,做到“全國統一、一人一號”。
2、 建立個人信用管理機構
盡快建立一個設置科學、機制靈活、管理方便的個人信用管理機構,是建設個人信用制度的基本前提。可考慮在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領導和規劃下,充分聯合國務院有關部委,在銀行業內部建立一個專司其職、依靠國家主要金融機構參加的非盈利性的事業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只負責宏觀管理、政策制訂和實施監督。這個機構全面負責全國的個人征信管理,并集業務、技術管理于一體,具體實施征信、信息加工、提供征信產品、維護和完善系統等工作。
3 、建立科學、嚴謹的評價指標體系
由于我國沿海和內地經濟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在制訂全國統一的信用評估標準時,可參照國際標準,結合國情,在基本標準值的基礎上有區別地上下浮動。個人信用評估指標體系可由價值體系和信譽體系兩部分組成。價值體系包括個人擁有的房、車等有形資產,以及專利、商標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信譽體系包括個人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和穩定性、歷史金融信譽、歷史司法信譽、社會地位和家庭婚姻狀況等,根據個人不同情況,通過統一的數學模型運用計算機進行量化和分類運算,最后得出可靠的評估結果。
4 、培育專業的個人信用評估機構
個人信用組織機構是個人信用制度的組織保障。個人信用中介機構要遵循公正、獨立、客觀的原則。借鑒國外成功的經驗,高起點建立和培育我國個人信用評估機構,以保證評價結果的客觀與公正。在此基礎上,由個人信用評估機構建立起個人信用記錄檔案,通過已有的金融專用網絡或政府公用信息網絡,做到資源共享。把個人社會信息資源、金融資源、司法資源、納稅資源等連通起來,將分散在社會各個部門的信息集中起來,形成統一的個人信用檔案,以對個人信用做出整體評價。
5 、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
摘 要 信用卡業務作為一種民事行為,《民法通則》、《合同法》、《刑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對信用卡業務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關于信用卡的法律體系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
關鍵詞 信用卡 法律體系 不足
信用卡業務作為一種民事行為,《民法通則》、《合同法》、《刑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對信用卡業務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
1.《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民法通則》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信用卡法律關系中最為基礎的就是發卡銀行、持卡人和特約商戶三者的關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在信用卡業務操作中,發卡銀行始終面臨著申領人偽造資料騙取發卡機構信任的問題,非法持有人的詐騙等問題。因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信用卡的犯罪問題進行了規制。
3.銀行法律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是我國金融法律體系中的兩部重要法律。如《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五章第31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按照規定審批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
4.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信用卡具體業務中的每個環節加以規范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擔保法》、《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關于辦理利用信用卡詐騙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各大并且同業銀行關于信用卡的章程、特約商戶協議書、特約商戶操作程序、信用卡業務會計核算手續、信用卡保險單等。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1999年3月1日起生效,是迄今為止信用卡業務規定中最為詳細、操作性最強的一部法律文件。《辦法》對信用卡業務中的主體、發卡銀行、銀行、持卡人和特約商戶都具有約束力,而且在業務規定、業務管理、信用卡的申領與銷戶、轉賬結算、存取現金、法律責任方面都作了明確的規定。
同時對商業銀行開展信用卡業務提出了合法經營的要求。商業銀行在有關信用卡業務中必須執行人民銀行規定的統一存貸款利率和特約手續費費率,并按規定比例額交存存款保證金以及執行賬戶管理、現金管理等。其次,《辦法》第四章對單位申領的單位卡和個申領的個人卡逃避銀行監管進行監督。第三,《辦法》第22條指出:“特約單位不得以任何現由拒絕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簽約銀行發行的有效信用卡。”也就是說,特約單位與發卡行之間存有關系,持卡人持有發卡行發行的信用卡到特約單位進行消費,特約單位應一視同仁。新《辦法》對發卡銀行與持卡人的權利義務予以了特別關注。信用卡是商業銀行推出的金融產品,那么持卡人就是購買了信用卡服務的消費者。新《辦法》的出臺,無疑為維護持卡人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關于持卡人的權利:一是索取領用合約的權利。二是了解收費方式的權利。三是查詢賬務情況的權利。
新《辦法》對持卡人在自動柜員機(ATM)上取錢進行了規定,填補了老《辦法》在這方面管理上的空白。新《辦法》比老《辦法》大幅度調低了準貸記卡透支利息的標準,同時在完善風險控制的前提下,提高了單張卡的透支上限,在透支額度上,新《辦法》也明顯放寬。
現有的立法僅從銀行業務管理的角度而未能從合同基本原則的角度對消費者在信用卡合同中的權利給與充分的關懷,法律的不完善為發卡機構訂立大量不利于保護消費者的格式條款大開方便之門。
1.有關信用卡的合同的立法需要補充。首先,涉及三方法律關系的信用卡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應該加以明確,盡管《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對信用卡使用合同有詳細的規定,但忽略了對發卡機構和特約商店之間合同的規制。發卡機構對特約商店的給付義務的性質,是根據發卡機構所作的約定來判定還是由合同法統一作出規定,法律都需進一步明確。其次,《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對銀行制定信用卡章程的格式條款不加任何限制,不利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2.個人信用制度亟需建立。信用卡得到迅猛發展的原因,在于其依托的成熟的個人信用體系,所以信用卡的相關立法不是孤立進行的,利用信用卡立法的契機,開始構建我國的個人消費信用法律的體系,其意義是重大而深遠的。目前,我國個人信用制度尚屬空白,尤其對消費者的保護方面,對信用卡使用者的征信調查以及與之相關的消費者的隱私和公平受信的權利只有幾條基本的原則,而各條基本原則難以在司法中具體把握,容易造成法律適用的困難。應該加快建立個人信用制度。
3.特殊問題應做出特殊規定。盡管《民法通則》、《合同法》和《擔保法》都能調整信用卡交易涉及的一般的問題,但是與傳統的合同相比信用卡合同有許多新的特點,如信用卡的擔保,關于擔保的期限,有別于一般擔保六個月的規定,而應當與主合同一樣具有繼續性。
4.有必要提高信用卡立法的層級。專門的信用卡立法只見諸于《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這部行政規章的制定者和直接監督者并未超然于信用卡交易,反而把信用卡交易中的諸多決定權和解釋權交給制定格式合同的各個發卡銀行,難以做到中立的調整信用卡交易中的法律關系。而且作為新的支付方式和個人消費信貸方式,信用卡交易難以完全納入傳統的買賣交易和信貸管理辦法當中,為避免削足適履,在個人消費信用得到越來越多關注的今天,信用卡交易中有關信用的部分更多的應納入即將出臺的個人消費信用的法律規制當中,而有關支付方式和安全的部分應該由類似于《電子資金轉賬法》等相關法律加以調整。
參考文獻:
目前,各發卡銀行對于信用卡年費的管理規定不盡相同,有的銀行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對外宣傳與業務辦理當中也存在有不嚴謹之處,這就很容易使那些對于信用卡業務不太熟悉的客戶陷于認識上的誤區,一不留神而充當了“冤大頭”。
根據筆者觀察,以下三方面因素易于擾亂客戶視線,引起他們的誤解:
一是發卡銀行及其從業人員的告知義務未履行到位。有的銀行機構在辦卡協議中,并未詳盡列示與信用卡年費收繳的相關規定;而一些銀行從業人員有時為了完成信用卡營銷任務,也往往是著重介紹信用卡的種種便利,對于像信用卡年費收繳之類的問題則輕描淡寫,甚至于以錯誤的說法誤導客戶。
二是各發卡銀行對于信用卡激活收費的要求不一致。一些發卡銀行基于各自情況,為了達到預期的信用卡推廣目標,往往采取不同的經營策略,比如,工行、民生、興業銀行規定,信用卡不激活不收取年費;農行規定,2006年12月28目之后制卡的不激活不收年費:建行、交行、中信、浦發銀行規定,信用卡不激活同樣收年費;光大銀行則規定,2007年前三套卡不激活免當年年費,第二年開始收年費,2007年第四套卡不激活首年照常收費,等等。
【關鍵詞】信用卡;現狀;對策建議
一、我國信用卡市場的發展現狀
信用卡是指由銀行、金融機構或專營公司依法向資信良好的單位、個人簽發的、可以在指定的商店或場所進行直接消費,并可在發卡銀行及聯營機構的營業網點存取款、辦理轉賬結算的一種信用憑證和支付工具。
從2003年信用卡業務起步至今,我國每年信用卡發卡量保持持續增長態勢。央行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第二季度末,全國累計信用卡發卡量為3.02億張。龐大的發卡數字背后隱藏著潛在的風險,惡意套現、欠貸不還等問題大量存在,辦卡黑中介、信用卡套現公司層出不窮,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占期末應償信貸總額比例持續上升。截至2012年第二季度末,我國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132.6億元,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占期末應償信貸總額的1.5%。當信用風險積聚到一定程度爆發時,受影響的將不止是發卡機構,可能是整個國家的金融體制,甚至是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穩定。此外,像偽造冒用他人信用卡、網絡信用卡詐騙等問題也時有發生,給持卡人帶來經濟損失同時,也使銀行信譽和信用卡發展受到了很大的影響。
二、我國信用卡市場存在的問題
1、缺乏有效的個人信用征信體系
我國已于2006年正式啟動個人信用征信系統,通過這一系統可以查詢到個人的信用記錄,使發卡機構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信用卡申請人信用情況。但是,目前我國的個人信用征信系統依然面臨“數據瓶頸”,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還只是各銀行歷史信用數據的匯集,缺少包括工商、稅務、保險等其他相關社會公共部門的信息,加上我國個人收入不透明以及個人征稅機制不完善,銀行難以根據歷史或當前的信用數據判斷信用卡申請人的財產、收入、還款意愿等關鍵內容,對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造成影響。
2、發卡銀行間信息共享機制匱乏
由于國內各銀行缺乏信息共享,使得申請人可以十分容易地在同一時期,從不同的發卡銀行申請到多張信用卡,給一些不良持卡人可乘之機。而發卡行為了擴大市場占有率,忽視發卡質量,多行授信現象屢見不鮮,導致個人的總授信額度遠遠超過其償還能力。一旦出現信用危機,持卡人就會從一家發卡行借錢還另一家的賬,以債養債,或欠債不還,發卡銀行承擔的風險大大增加。
3、防欺詐技術落后
目前我國信用卡主要采取的是磁條技術,用戶只要在POS機或ATM機上刷卡,就會在機器上留下信用卡的磁條信息。由于磁條信息有固定的格式,從技術本身而言,存在著數據信息比較容易復制和盜取的隱患,安全性較差,容易被人偽造冒用,造成持卡人經濟損失。
三、對我國信用卡業務發展的建議
1、建立適合我國的信用風險度量模型
信用風險度量是規避信用卡管理風險的有效手段,對信用卡的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歐美發達國家都有一套較為完整的信用風險度量模型,主要采用事后階段風險控制策略。由于我國保險市場、法律體系、資產保全措施還不夠完善,不適宜采用國外信用卡事后階段風險控制策略,因此建立整套的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風險控制策略符合現實國情。通過科技創新,借助計算機系統建立信用風險模型,對信用卡用戶按照收入、消費等要素劃分層次,制定相關參數,進行靜態的模型評估,在用戶使用信用卡消費過程中,利用異常檢測的方法,對用戶消費數據進行動態監督,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有效防范持卡人的道德風險。
2、完善征信體系建設
產生信用風險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銀行和信用卡申請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銀行無法全面、真實地了解申請人的實際狀況。征信管理部門應加快收集個人信息記錄,建立全面、綜合、統一的個人征信平臺,將公安法院、工商稅務、勞動保障、金融機構等相關的政府部門和非政府機構均納入征信平臺,實現跨行業、跨系統的風險信息共享,有效降低信息不對稱,從源頭上遏制信用危機的發生。同時應建立信用卡惡意透支黑名單制度,對惡意透支行為公開曝光并嚴厲制裁,抬高失信者的成本。
3、提高信用卡防欺詐技術手段
一是進行EMV遷移,推行芯片卡技術。利用安全性能更高的芯片卡代替磁卡,提高信用卡自身的安全性,以有效防范制作和使用假信用卡、信用卡欺詐、跨國金融詐騙等金融犯罪;二是提高POS機的科技含量和安全管理系統建設,增設信用卡真偽鑒別功能和透支金額顯示功能;三是健全信用卡業務監控系統中信用卡動態監控及跟蹤信息網絡,加快特約商戶、代辦行和發卡行之間的信息傳遞和反饋速度,以便及時掌握犯罪行為信息。
4、建立銀行間風險信息共享聯動機制
目前各發卡行各自為政,自成體系地經營信用卡業務,且為了搶占信用卡市場,簡化了信用卡申領手續,使得用戶可以輕易申領到不同銀行的信用卡,部分持卡人的總授信額度遠遠超過其償還能力,給銀行帶來很大的信用風險。為解決此問題,我國應建立銀行間信用額度共享系統,根據持卡人信用等級設置銀行間統一的信用額度,持卡人超過信用額度后,各銀行同時終止授信,以控制持卡人惡意透支欠款行為,降低銀行信用風險。
參考文獻:
[1]曲虹.目前我國信用卡支付手段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經濟理論研究,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