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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項目的高效益主要是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也就是減少建筑材料的浪費。機械設備的有效保養想要避免經常性地出現故障,就要減少勞動力的分配造成的不合理人力資源浪費。同時,也要保證技術和資金的到位,縮短施工工期。這些要素的特點就是要一種互相結合的多維立體的多位關系,這就明顯可以看出,建筑項目是一個復雜地系統工程,在工程項目的管理中急需進行科學系統的管理。
二、項目管理法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應用
1.明確建筑工程的項目負責人職責
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管理法在建筑工程中的具體實施人。現在大多數企業都實施項目經理制,也就是說項目經理就是建筑項目的的第一負責人。作為項目經理,必須熟悉建筑相關的法律,精通建筑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種技術問題,并且善于管理。項目經理也是一個建筑項目團隊的帶頭人,他不僅代表著獨立的個體,也代表著一個團隊。整個建筑管理團隊不僅要有較強地領導能力,還要有熟練得施工經驗,能夠輕松處理各種技術問題。項目經理是一個建設項目大團隊的核心,掌握著整個建筑施工項目進程的舵。這就要求其必須持續學習先進的管理知識,不斷總結管理經驗,讓自身能力與時俱進以適應不斷變化得施工環境。
2.建設管理項目運行的機構
建筑項目管理主要包括設計與組織系統、組織運行和組織調整等部分。由項目項目管理法可以看出,設計與建立組織系統主要指通過前期的籌劃和團隊設計,組建一個具體管理建筑項目施工的組織機構。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明確分工,劃分責任分工系統和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利用施工人員的相互責任分工協調以及信息流通來達到組織目標。組織運行指的是建立組織系統之后,各個崗位與部門根據組織要求來進行組織行為的過程。組織調整指的是在組織運行時,通過與組織目標進行對照,來對組織系統的相關環節進行檢驗。同時,改善那些與組織運行、發展不相適應的方面。項目管理法主要包括設計、聯系、運行、行為以及調整等組織職能。管理結構是項目部的核心,它直接影響著建筑施工項目管理的效果,間接影響著項目公司的整體收益。現代建筑工程項目實踐表明,一個好的項目施工組織大多實施一級核算兩級管理,稱為基礎的運行模式。關于工程的質量與進度,是由項目部直接對業主及其上屬單位來負責的。而項目經理部的決策層通常有以下人員部門構成,包括項目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主管生產副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副經理。從職能的角度來看,管理層共分為8個部室,即工程技術部、經營核算部、施工管理部、機電物資部、質量管理部、安全監察部、財務部及綜合辦公室。
3.規章制度的制定
建筑施工管理制度是建筑工程施工過程的一種規范,是對不良施工現象的一種警示。同時,它也能規范施工組織和個人行為,保證安全文明市施工。另外,建筑施工管理制度對建筑項目質量提供保障,相關的規章制度必定聯系了計劃、責任、監督、核算、獎罰等方面的內容。在相關規定的制定過程中,必須要有科學的依據,能夠讓員工接受。并且要把強的執行力度,準確地落實到每一個人。此外,為了更好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應實施獎懲制度。以實際情況為依據,使一部分員工受益。但并不排除某個人受罰的可能,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兩方面:(1)建立安全管理體系;(2)建立文明建筑工程管理體系。這樣就可以有效提高工程管理的工作效率,達到安全管理的目標,保證施工質量以及員工安全。
4.過程控制
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過程控制主要包括投資控制、質量控制以及進度控制。具體內容為:(1)投資控制。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階段,企業應將自身優勢利用起來,最大限度地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獲取最大利潤。另外,在施工階段還要有計劃地采取有效措施去協調資金需求投入量、資金籌措、資金分配等方面的運作,實現合理的投資。項目部的有關部門應對工程單價以及總價構成有一個很好地了解,以控制工程中資金的流動。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資金運動并非資金的簡單循環與周轉。建筑施工過程中,資金既出現了價值形態的變化,也有價值量的變化,由成品資金的形態轉變成為貨幣形態。在流動資金的形態轉變中,對利潤進行分離,強化工程的生產能力,在工程運行的全過程中獲取收益;(2)質量控制。質量控制指的是通過對工作質量進行控制,來確保工程產品的質量符合設計的要求以及合同的標準。而工作質量又會在施工工序中的各個環節和每個因素中得到反映。由此可見,工程質量是由施工工序的質量決定的;(3)進度控制。合理周密的進度計劃指導著進度控制的進行,而進度控制則跟蹤檢查建筑工程的進度,進行分析、調整及控制。進度控制是以實現項目動用時間為最終目的的。為了確保建筑工程項目的計劃性,應制定相應地進度計劃,并依照計劃來進行施工。計劃就是組織、個人為了實現既定目標,而制定相關行動方案的過程。而控制是指在建筑工程進展的過程中,對計劃進度和實際進度進行比較,從而找出偏離,并及時糾正。在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應全方面、多角度地對比進度控制和質量控制。從而發現二者的效比最大值,并確保兩者始終處于最優狀態。
關鍵詞:建筑工程;管理措施;改革創新
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是一件對于專業知識要求很廣的工作,它不僅要求管理者能夠掌握住管理學科方面的內容,還要求理解工程學方面的內容。另外為了保證工程的質量,管理者也需要具備有專科層次所必須的外語、數學知識。建筑工程的管理者需要將工程的施工工作分工細致,責任明確至個人。并且對于施工時所需要的各種物資、施工工期的把握都需要進行良好的管理。雖然我國的現今的建筑工程管理已經采用了現代化的管理模式,但是情況依然不容樂觀。
1 我國建筑工程管理的弊端
1.1 管理模式落后
自從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建筑行業在迅猛發展的同時,也是形成了工程承包的建筑企業組織形式。最初設置這樣的管理模式,自然是希望能夠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提高建筑工程的管理效率。可是這樣的企業組織形式沒有完善的管理模式,更沒有嚴謹的管理措施手段。一些私人承包的建筑工程管理團隊更是缺乏專業的管理知識。而且目前我國關于建筑工程的管理法制又不健全,對于建筑施工的勘測、監理都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在這樣的管理環境下,建筑工程的質量優差便完全取決于建筑工程管理者的能力水平高低。如若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不分巨細,均須由管理者一人來承擔的話,那么建筑工程出現誤差也是難免的事情。
1.2 管理政策懸空
一是管理者對于國家所制定的管理政策沒有落實到位。對于現今我國所存在的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一些問題,我國的專業學者們也不是沒有采取措施。我國無論是在中央還是地方政府上相應的建筑管理部門也是有針對性的研制出了一套建筑工程管理制度。但是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單位為了最大化擴大自身的利益,并沒有將專家學者們的管理制度落實到位。這樣一來,我國的建筑工程管理僅僅只是口上空談,并沒有一些實質性的工作。二是建筑工程的施工者沒有將管理者制定的管理政策落實到位。建筑工程的管理者為了能夠保障工期質量,制定出一系列的管理方式。管理者需要管理的施工人員繁多,管理方案中一些政策難免的會與一些施工人員的工作習慣相沖突。這樣就使得管理政策形若無物,僅是一個空架子。
1.3 管理效率低下
良好的建筑工程管理,其的效率也是不低的。就上所提到的承包企業的管理模式,其的管理效率就不高。就目前我國的建筑工程管理模式來說,除了那些對于管理學知識領域要求較高的管理環節外,其它管理工作均是由相應的勞務施工人員來完成的。在中國目前的各大高等學府之中,對于管理學的專業設置還不如國外那么完善,使得建筑工程管理者本身的專業素質本就不高,且我國的勞務施工隊伍綜合管理素質也是著實令人堪憂,在這樣一個管理團隊下,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可見一斑。縱觀現今我國的各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有幾個讓人稱道的管理工作?面對于現今蓬勃發展的朝陽行業——計算機信息行業,建筑工程管理時,對于管理信息的采集處理分析沒有充分地利用好電子信息技術,使得管理工程進程緩慢,效率低下,另外也使得管理資源浪費嚴重。
2 建筑工程管理模式的優化
2.1 完善管理制度
首先,國家應該建立相應的、健全的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并確保其能夠有效的實施,為工程管理提供法律依據。其次,在增加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同時制定新的法律法規,強制推行專業的工程項目管理,硬性規定管理的范圍,嚴格控制和考核項目管理企業的專業化和職業化,以確保工程建設過程中個項目進行井然有序的各種困難,逐步縮小和世界先進水平的差距。另外企業要推行完善的建筑工程管理體系。企業的一個重要課題就是建立完善的管理體系,企業在工程管理的各個環節、各方面,都應該要建立競爭機制,制訂各項規章制度,使各項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促進機關作風的轉變,提高工作和辦事效率。企業所承擔的工程能否進行科學的管理和推行管理現代化,取決于工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程度。
2.2 落實管理政策
要想落實管理政策,那么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加強人力資源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建筑工程管理專業人員在能從事設計方工程管理的同時也應具備設計、管理、經濟、合同、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識。只有能力超過一般的建筑師和專業工程師, 工程管理專業人員的服務才會得到設計方認可。 目前國內具備這種條件的專業人員并不多,需要著力培養著力培養懂設計、懂管理、懂經濟、懂合同的復合型人才。 同時各企業要按照動態平衡、統籌優化的原則,根據工程對勞動力的需求情況,在各建筑之間,對現實的和潛在的勞動力進行周密計劃,有效流動,合理調配,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效率,使勞動力資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同時建筑工程的管理還要具有創新建筑工程管理的理念。要實現建筑工程管理的創新,首要要引起管理者的重視,加大經費的投入,做好管理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工作,樹立創新意識,改變思維方式,深刻認識到建筑工程管理創新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2.3 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
在建筑產業中用信息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建筑業生產和管理水平將是建筑業發展的又一次大變革。在現階段乃至將來,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設已經開始從硬件投入向軟件投入過渡,從普及推廣向管理再造過渡。實現了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具有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一縮短建設工期,可優化資源配置和施工網絡,減少窩工和返工,縮短建設工期。二節約項目成本。利用網上招標系統降低采購成本,通過基建財務管理系統加強投資和成本監控,實現快速工程決算。三保證工程質量。現在的建筑產品已逐步步入精細生產階段。建筑產品已成為精細產品,需要精細加工,對建筑業生產管理方式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四工作效率提高,決策及時準確。計算機、網絡、監控監測系統確保了建筑工程管理信息的共享性、準確性、實時性、惟一性和便捷性,大大提高企業管理工作效率和領導決策的科學性。由于信息技術的應用,普通管理人員與決策人員可以同時掌握信息,所以微觀決策可以宏觀化,宏觀決策微觀化。
3 結語
市場競爭的壓力一直一來在不斷的增大。在這樣一個高壓的競爭環境下,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只有更加的趨于專業化才能夠保障我國的建筑工程質量。優秀的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不僅能夠降低建筑工程的施工成本,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效率,還能夠從側面上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在行業中樹立起企業的良好信譽形象,為企業的長期的發展打好堅實的基礎。建筑工程的管理模式同樣的也需要不斷的創新調整,在迎合時代的發展的條件,最大限度的給企業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利潤。
參考文獻
[1] 王文忠.建筑工程管理現狀和改進[J].消費導刊·理論版,2008.
關鍵詞:建筑施工管理;方法;效益;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如今,我國的建筑行業不斷發展,建筑企業間的競爭日趨激烈,是否能夠更好、更迅速、更節約成本地打造出高質量的建筑工程成為企業競爭實力的決定因素之一,而加強對建筑施工管理方法的研究已成為提高企業管理效益的重要課題。
一、建筑工程管理概述
1、建筑工程管理的主要內容
建筑工程管理是根據基本國情,按照客觀經濟學規律,結合各種資源,并將其應用于建筑工程項目建設中,對項目整個過程進行的計劃、組織、協調、實施與控制的管理活動,其最終目的是實現所期望的質量與效益目標。工程管理的實施過程是從立項到交付使用和維護全過程的管理,貫穿于項目投資階段、工程設計階段、工程準備階段、工程實施階段及工程竣工階段,主要包括進度管理、安全管理、質量管理與成本管理等。隨著建筑市場的競爭日益加劇,建筑工程管理在工程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其不僅為建筑企業管理提供了理論依據,同時還融合了管理的實踐經驗,使得很多建筑企業將工程管理應用到建筑工程建設的具體環節中,有效的協調了進度、質量、成本之間的關系,確保建筑業實現高效的利潤。
2、構建完善的建筑工程管理思路體系
目前,在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尚未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工程管理思路體系,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國缺乏對工程管理理論的深入研究,沒有將理論與經營相結合,致使建筑工程管理思路混亂、不明確。在此情況下,我國應當積極組建由資深建筑學專家和管理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組成的專研團隊,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思路進行深入研究,確保與國際先進理念相接軌。此外,建筑工程管理體系要吸收國外成功的管理經驗,研究其在我國實施的可行性,借此提高我國工程管理水平。總之,建立健全工程管理體系是確保建筑工程有序開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施工企業綜合競爭力的有效途徑。對于規模較大、單項工程較多的建筑工程而言,應當推行項目管理責任制和成本核算制。由于實施項目管理責任制的制約因素諸多,各參建方的工程管理重點不同,所以必須處理好甲乙方、業主、監理方、承包方、分包方、設計方之間的關系,確保項目管理責任落實到位。同時,在項目經理任用上,需要企業在建立完善的分配機制、用人機制、監督機制的前提下進行選聘,確保項目經理具備豐富的管理知識和經驗,能夠做到優化配置資源,協調處理好各項管理工作。
二、建筑施工管理存在的問題論述
1、施工管理相關機制不健全
健全、完善的施工管理機制是保證建筑工程管理工作順利進行的首要要求,然而,在現行的管理體制下,存在管理部門和機構人員分配不足,分包現象嚴重的問題。依據實際需求設置相應的管理部門和機構,以及合理分配工作人員是工程施工順利進行的保證,然而,由于部分施工單位為節省開支,在建筑工程項目中削減工作人員數量,造成項目管理部門和機構人員分配不足,對工程施工順利進行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分包現象的普遍存在,造成分包單位在工作范圍的界定上很難做到十分明確,進而造成協調管理的復雜性的增加,以及工序上的遺漏,造成施工難以順利進行,甚至帶來安全隱患。
2、施工質量控制不到位
施工管理中施工質量控制不到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質量管理體制不完善
由于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制起步較晚,存在內部監督體和系局部封閉管理等問題,造成質量監督難以公正、嚴格的予以執行;加之一些質量部門不能有效地對行業內保護主義進行遏止,工程質量控制難以實現。
2.2過分追求進度
部分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一味追求進度,進而造成施工技術要求的難以落實,出現相關違規操作,造成質量方面的欠缺。
2.3從業人員素質較低
目前,我國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人員雖然理論豐富,但經驗不足,宏觀控制和微觀把握能力都不強,導致施工設備不能按施工組織、施工工藝和施工規范的需要進行投入,甚至導致現場施工質量控制混亂;加之從事施工工作的勞動力以農民工為主,靠經驗施工,進而施工活動中不按圖施工、不按順序施工、違反操作規程、技術措施不當,甚至偷工減料等現象層出不窮,造成工程質量的降低。
2.4工程質量檢驗不到位
由于現場施工操作型工序產品面廣量大,全面檢查的方法難以實現,進而造成遺漏質量問題不能及時予以發現、處理,進而造成更大的損失。
3、技術管理存在的問題
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也帶動了我國建筑施工工藝和技術的發展,在現代工程施工中所涉及到的技術領域也在逐漸的擴大,對技術的要求也在提高,但是,在實際施工管理中其管理內容相對較多,相互之間總是會存在著一定的矛盾,這就影響了施工管理工作的實際效果。具體而言問題分為以下幾種,第一,缺少施工前的詳細考察。相關管理部門在施工之前總是忽視工程實際的管理內容,并沒有充分的了解到所需要管理的專業有哪些,也就導致了在問題出現時不能夠及時有效的進行溝通,會嚴重影響施工質量。第二,施工工藝和材料的管理存在問題。由于現代人對建筑物的創新性要求較高,因此,在建筑過程中對相關系統和管道施工工藝要求較高,管理難度也就相對增加。施工工藝和技術的提高自然也就帶來了建筑施工材料的增加,但是在實際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往往沒有根據實際施工需要而使用,出現了材料使用混亂現象。
三、如何改進建筑施工管理方法
1、完善管理制度
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建筑施工管理實施的保障,管理制度應落實到工程施工的每個環節。為此,應該不斷完善包括領導組織管理制度、成本控制管理制度、施工進度控制管理制度、工程質量控制監督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和費用支出管理制度等在內的各項管理制度,并保證各項制度的切實可行,嚴格落實。
2、做好技術準備
在施工之前要做好技術交底工作,像施工人員與管理人員闡述設計圖紙的內涵以及在施工中應該注意的要點。對施工人員要做好技術培訓工作,尤其是對于新技術的掌握。在施工的過程中,要做好環節間的有效銜接,對施工過程進行質量監督管理,嚴格按照施工規范執行,保證工程的質量和進度。
3、強化施工質量管理
施工質量的提高是施工管理工作開展的最終目標,而施工質量管理就是施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部分,施工質量管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第一,施工工藝技術管理。雖然施工工藝和技術相對較多,但是具體選擇何種施工技術是需要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而確定的,因此,施工人員在工藝選擇時一定要對工程的技術要求進行細致的分析。第二,施工材料管理。施工材料質量直接關系到了工程的施工質量,因此,建筑施工管理工作要重點把握施工材料的管理,主要的管理方式是對施工材料進行抽樣檢驗,對于施工設備和器材要加強日常的使用管理和養護工作,以延長其使用壽命。
4、搞好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中最為重要的一環是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它貫穿于建筑生產的整個過程,只有各個部門落實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才能確保整個工程的安全。由于在第一線施工的大多為農民工,而他們流動性大,自我安全意識差等特點,所以,要督促其在生產中嚴格遵守安全規范,對其進行安全教育。要把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人,建筑工程的領導層要親自抓安全生產,確保安全生產能夠有效進行。對施工現場的地貌,地形,地物進行勘察,在施工前要做好準備工作,做好預防和宣傳工作,及時發現可能造成安全隱患的因素。安全部門要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督促各個部門做好安全工作,必須加強對安全工作的檢查力度,把潛在的危險和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
結束語
綜上所述,建筑施工管理還存在著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加強對施工管理方法的探索對提高管理效益至關重要。
參考文獻
關鍵詞:建筑施工、管理方法、應用分析
1建筑工程設計施工文件的解讀和精細化應用
建筑施工管理方法貫徹落實的過程中,必須要注重文件指導作用的落實,通過文件的貫徹落實,能夠深入到工程施工建設的深處,以此為建筑施工管理創新改進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就以上分析而言,在建筑施工管理工作進行的過程中,認真解讀建筑工程設計施工文件和雙方所簽訂的施工合同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建筑施工設計文件主要涉及到工程施工圖紙、施工方案和相關的施工規劃以及一系列相應的文本文件。在以上文件規劃存在的基礎上,施工圖紙是整個建筑工程施工項目的主導性文件,是建筑工程施工實現高效化管理的重要遵從文件,認真貫徹落實,不但能夠保證建筑施工設計具有較高的完整性,而且在建筑施工一系列措施和計劃執行中具有系統性和協調性,保證實際管理精密化。此外,在建筑施工管理中嚴格按照合同進行管理,也是為了避免工程后期管理中出現糾紛的重要管理依據之一,合同具有較高的法律權威性,能夠對施工方和管理方以及業主單位等參與到施工管理中的責任形成明確的限制規定,以此能夠為建筑施工實現科學化管理形成非常重要的控制管理作用。
2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工作到位
建筑施工管理工作進行的過程中,必須嚴格控制工程施工質量,在結合施工圖紙的層面上,將施工質量控制工作落實到位。施工建設前期階段,建筑施工管理人員需要仔細研究施工圖紙,在明確各種施工圖紙標準的層面上,結合工程實際建設現狀,形成階段性的質量把控方案和考核方式。其次,要組織施工技術人員和施工管理人員對施工圖紙和施工方案進行精細化的管理和分析,組織人員及時進行學習研究,尤其是注重設計部門和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交流。而在前期準備工作中,原材料配件使用標準到位,按照工程結構進行各種配件準備工作,嚴格施工工藝技術前期準備,做好技術人員的交底工作。其次,在施工過程中,需要注重各個施工工序之間相互銜接,上一階段工程施工完成后,才能夠進行下一階段工程施工,并且將各個階段工程質量檢測通過報告的方式展現出來,通過報告的對比分析,強化監督管理,發現質量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改進。最后,施工完成后質量驗收工作,通過監理單位、專業化管理團隊等對工程已經完成建設的質量進行驗收管理。
3良好施工環境的創造
首先,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進行的過程中,必須結合實際工程建設規模和建設場地進行施工環境的創造,嚴格施工設備擺放,在結合施工圖紙的層面上進行施工基礎、施工結構和施工裝飾等的布置和調整。且要保證原材料運輸通道=暢通、平坦、整潔,原材料及時運輸到施工場地,不會延誤施工進度。其次,施工現場生活保潔工作到位,施工人員生活污水和衛生處理工作到位,營造良好的臨時居住環境,保證施工人員能夠盡全力的投入到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最后,良好施工環境創設,需要注重貫徹落實綠色、低碳、環保施工理念,有效處理實際存在的建筑施工垃圾,對廢水和污水有效處理,以此能夠整體上提升建筑施工管理水平。
4建筑施工所涉及專業協調管理
建筑施工管理工作進行的過程中,必須注重各個專業間協調管理。首先,建筑施工所涉及專業協調管理需要對工程施工現狀進行分析,對于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專業進行分析,明確各個專業參與重點和關鍵點,以此為協調專業之間管理關系發揮基礎作用。其次,技術協調工作到位。技術協調一方面要注重新舊技術的協調使用;另一方面注重工程前后施工、上下主體施工不同技術應用之間的協調,保證技術在有效銜接的基礎上同時又不會產生妨礙影響作用。最后,需要嚴格圖紙會審基礎上的協調管理。圖紙會審協調管理工作進行中,需要強化技術交底,能夠從施工隊、班組等了解施工設計意圖的層面上,減少交叉協調現象的出現。此外,協調工作進行中需要明確甲方、項目負責人為主的統一領導,由專人統一指揮,統籌管理專業化施工隊伍,各方相關利益者之間有效協調,以此整體上提升建筑施工管理水平。
5問題責任制度有效建設
建筑施工管理方法貫徹落實的過程中,問題責任制度的有效建設需要建立由管理層到班組逐級的責任制度,尤其是注重獎懲制度的建設,以此能夠建設有效的激勵性機制,促使施工人員責任心和積極性得到提高。首先,優先建設嚴格的隱蔽驗收與中間驗收制度。能夠從施工圖紙到實際貫徹落實建設等方面進行驗收和檢查,并且注重各部門的認真檢查,縮小問題出現的損害范圍。其次,專門的協調會議制度的建設,此項制度能夠吸納甲方、項目經理根據工程建設現狀參加協調會議,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并且組織專業隊伍按照施工順序和所肩負的不同責任進行施工。最后,在施工管理中,需要根據施工建設所涉及的其他管理工作建設相應的管理程序,如建筑工程給排水結構施工建設、對于各個輔助工程建設的預制件、預埋件、裝飾與結構的關系、施工特點、要求出現沖突,各輔助專業之間的工期矛盾等進行有效處理,能夠明確各個施工環節具體化的施工管理方法,并且結合工程實際建設現狀,及時制定出相應的建筑施工緊急應急方案。此外,需要注重信息化技術在問題責任制度的應用,通過積極借助網絡技術的優勢,將其應用在建筑施工管理中,通過在線問答、在線監督和在線反饋等以此能夠整體上提升建筑施工管理水平。
6小結
綜上所述,建筑施工管理方法應用的過程中,需要從建筑工程設計施工文件的解讀和精細化應用、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工作到位、良好施工環境的創造、建筑施工所涉及專業協調管理、問題責任制度有效建設等方面整體上促使各種施工管理方法科學化應用,以此整體上促使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提升工程建設質量,促使建筑施工管理展現效果符合現代化工程創新建設的需求。
參考文獻:
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
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
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
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
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
證。
第三條本辦法規定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
一律不得開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該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
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四條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應的證
明文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
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
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
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已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
行了審查。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
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
制的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
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
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
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印鑒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并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
附證明文件后,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
證;對于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限期要求建設單位補正,審批時間可
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后作相應順延;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
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
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六條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名稱、地點、規模,應當與依法
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
施工許可證應當放置在施工現場備查。
第七條施工許可證不得偽造和涂改。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
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
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
證自行廢止。
第九條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
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在施部位、維修
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規定做好建設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
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條對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
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于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
施工,并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第十一條對于采用虛假證明文件騙取施工許可證的,由原發證機關收回施工
許可證,責令停止施工,并對責任單位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
任。
第十二條對于偽造施工許可證的,該施工許可證無效,由發證機關責令停止
施工,并對責任單位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涂改施工許可證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并對責任單位處以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中的罰款,法律法規有幅度規定的從其規定,無幅度規定的
為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第十四條發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筑工程頒發施工許可
證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的,不得繼續從事施工許可管理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符合條件、證明文件齊全有效的建筑工程,發證機關在規定時間內不予
頒發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格式,由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施工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復印的施工許
可證無效。
第十六條本辦法關于施工許可管理的規定適用于其他專業建筑工程。有關法
律、行政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建筑工程、農民
自建兩層以下(含兩層)
住宅工程,不適用本辦法。
軍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的管理,按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的辦法
執行。
1.1工程項目質量管理的原則
對施工項目而言,質量管理,就是為了確保合同、規范所規定的質量標準,所采取的一系列的檢測、監控措施、手段和方法。在質量控制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幾點原則:
1.1.1質量第一。社會主義商品經營的原則是“質量第一,用戶至上”,建筑產品作為一種特的商品,也應該遵循這一原則。1.1.2以人為核心。人的因素是影響工程質量的主要因素,同時也是工程的操作者,所以要調動人的積極性,創造性,提高人的素質,才能保證工程質量。1.1.3預防為主。工程項目的單一性決定了工程質量管理應該事先對影響工程質量的各種因素進行控制,做好事前控制。
1.1.4堅持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要求,應通過質量檢驗并和質量標準對照,才能對一項產品的合格與否作出判斷。
1.2工程項目質量管理的特點
由于工程項目施工涉及面廣,是一個復雜的綜合的管理過程,因此,施工項目的質量管理比一般工業產品更難操作,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2.1影響質量的因素多,管理困難;
1.2.2容易產生質量變異,造成質量事故;
1.2.3容易產生第一、二判斷錯誤,把合格產品認為是不合格的產品;
1.2.4質量檢查不能解體、拆卸;
1.2.5質量管理要受成本、進度的制約。因此,在項目施工過程中,還要處理好質量、成本、進度的關系,達到三者的統一。
2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管理的措施
2.1人的控制管理措施
人,作為控制的對象,是避免產生失誤;作為控制的動力,是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發揮“人的因素第一”的主導作用。一是規范項目法人行為;二是加強施工企業的全面質量管理、護強化質量意識。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始于教育、終于教育。”通過教育提高全體職工的質量意識,激發質量責任感,使全體職工樹立起正確的“質量觀”和“顧客觀”,樹立起“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的觀念。領導者的素質和技術層的整體素質,是提高工作質量和工程質量的關鍵。施工管理人員,班組長和操作人員的技能和知識應滿足工程質量對人員素質的要求。從事特殊工種和關鍵工序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同時引入競爭機制,從人的理論水平、技術水平,人的生理缺陷,人的心理行為,人的錯誤行為,人的違紀違章等幾個方面綜合考慮,把住用人關,讓人的流動始終處于全面受控狀態,從而靠人去實現質量目標。
2.2材料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認真執行驗收材料“三驗制”,確保進場材料質量滿足工程需要。
2.2.1按照施工現場管理要求合理、規范地設置施工現場平面圖,嚴格執行企業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內部標準。
2.2.2加強材料計量管理工作,對進場材料嚴格驗收,減少材料短缺虧量。
2.2.3施工現場細料存放于庫房內,庫房地面必須進行防滲漏處理。
2.2.4凡是進入現場的各種材料都必須認真按照現場平面布置圖所指定的材料存放區域存放整齊、牢固,做到倉庫、現場材料存放不紊亂,品種、規格不混串。各種防護、保養措施齊全有效,嚴格執行上級材料管理部門規定的材料管理規章制度。
2.3機械管理措施
2.3.1建立健全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和臺賬,各種資料齊全、數據準確。
2.3.2塔吊的基礎施工和安裝、拆除符合原廠規定,施工前要有書面交底,資料齊全,經驗收合格后方準立塔。立塔后對塔吊進行全面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準投人使用。塔吊的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超重限位、變幅限位、行走限位和吊鉤防脫鉤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2.3.3中小型機械,如:攪拌機、木工機械、鋼筋機械、室外電梯、翻斗車等,在現場內安裝、使用時,必須搭設防砸、防雨的專用操作棚。
2.3.4攪拌機的設置及安裝符合規定,料斗行程限位,啟動裝置、離合器、制動、保險鏈(銷)等安全裝置齊全、靈敏、可靠。維修保養、清理時,先切斷電源,并設專人監護。
2.3.5機動翻斗車時速不超過5KM/H,方向結構、制動器、燈光等必須齊全、靈敏、有效。行車中嚴禁帶人。
2.3.6蛙式打夯機使用前定向開關做絕緣電阻測試,使用中操作人員使用防護用品,操作手柄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
2.3.7氧氣、乙炔瓶的存放處懸掛明顯標志和警告牌,有防曬措施,使用時兩瓶的工作間距處不小于5m,兩瓶與施焊點等間距不小于10cm。
2.3.8木工圓鋸的盤及轉動部位防護罩和分料器,凡長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距盤半徑的木料,嚴禁使用圓鋸。木工平刨(手壓刨、多用刨等)的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可靠。被刨木料的厚度不小于3cm,長度不小于40cm,若小于此尺寸時要用壓板或壓棍推進,厚度在1cm,長度25cm以下的木料,不得在車刨上加工。
2.3.9鋼筋加工機械(切斷機、彎曲機)正確使用,不準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加工或切斷材料,各種防護裝置齊全可靠,檢修和移動時先切斷電源。
2.3.10砂輪機、砂輪切割機(無齒鋸)使用定向開關,設置不小于180的防護罩和牢固的工作托架。
2.3.11各種機械設備的操作處懸掛操作規程牌、警告和負責人牌,落實定人、定機、定崗位責任的“三定”規定,專人負責。
2.4施工工序的質量管理
工序質量是施工質量的基礎,工序質量也是施工順利進行的關鍵,為達到對工序質量控制的效果,在工序管理方面應作到:
2.4.1貫徹預防為主的基本要求,設置工序質量檢查點,對材料質量狀況,工具設備狀況,施工程序,關鍵操作,安全條件,新材料新工藝應用,常見質量通病,甚至包括操作者的行為等影響因素列為控制點作為重點檢查項目進行預控。
2.4.2落實工序操作質量巡查,抽查及重要部位跟蹤檢查等方法,及時掌握施工質量總體狀況。
2.4.3對工序產品,分項工程的檢查應按標準要求進行目測,實測及抽樣試驗的程序,做好原始記錄。經數據分析后,及時作出合格的判斷。
2.4.4對合格工序產品應及時提交監理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2.4.5完善管理過程的各項檢查記錄,檢測資料及驗收資料,作為工程質量驗收的依據并為工程質量分析提供可追溯的依據。
一、法官助理及法官助理制度概述
1、法官助理和法官助理制度的概念
何謂法官助理,筆者根據法學基礎并通過此次調研活動結合國內外的相關經驗可得出如下概念:所謂法官助理就是法院內部通過選任產生的,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協助法官處理包括調查、取證、送達等程序性事務的相對獨立的個人。法官助理制度則是各級法院內部建立的具體規范法官助理的選任、職責分工、獎懲等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2、法官助理制度的特點
法官助理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法官、書記員,它具有自身鮮明的特點:(1)法官助理具有相對獨立性。法官助理對法官有協助工作的義務,但并不意味著其將隸屬于法官領導,相反,兩者之間應當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關系。同樣,法官助理與書記員之間也存在這種分權制衡的關系。(2)法官助理有明確的職責分工。過去的“審書制度”容易產生權責不明的弊端,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使三者之間的職責分工更加明確。
二、法官助理制度的管理體制
1、法官助理的來源。
國外的法官助理一般來源于高等法學院的優秀畢業生,其能直接參與審判過程中實務性的操作實質上是得益于法學院的高度專業性、職業性的訓練;縱觀我國高等法學教學情況,則多數缺乏針對性,畢業生多是在紙上能侃侃而談而實際操作能力差(絕非針對畢業生能力)。
筆者認為,要求方式適應法院的改革在短期內顯然是不現實的,在現階段,如希望法官助理在聘用后立即切入工作,來源可考慮以下方面:(1)原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法官員額確定后,不在法官員額范圍之內,且自身愿意擔任法官助理的人員;(2)法院中現有已經通過初任審判員或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但尚未任命為法官的人員;(3)不具備擔任法官助理所要求的學歷,但具有豐富的審判經驗,經考核合格的優秀在編書記員;(4)向社會公開招募最低限高等院校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或確實操作能力優秀者。
目前正屬于司法改革的過渡時期,法官助理的來源多樣化能彌補專業性法律人才的短期缺乏。
2、法官助理的職權。
有的觀點認為,法官助理在庭前可以對案件進行簡單調解,出具調解書,對所調解案件承擔責任甚或在普通程序案件中任合議庭成員,參加開庭、合議,對此觀點我們不予認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設立法官助理,目的是通過合理劃分審判工作職責,理順法院審判人員與其他各類審判輔助人員的關系,保證法官專事案件的審理工作,以實現司法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故法官助理應是協助法官從事審判業務的輔助人員,應該明確的是法官助理本身沒有審判權,只是在現行的法官工作任務中一部分將分離出來,由法官助理承擔。進行調解并出具調解書以及參加合議勢必將法官助理權限擴大,最終導致案件審判的權責不清、錯案無法追究。
那么,哪些工作應由法官助理來進行呢?筆者認為,法官助理應進行如下工作:
(1)案件庭前準備工作。包括:①案件起訴文書;②應訴通知書、出庭通知書(開庭傳票)的送達;③案件的開庭日期排定;④為法官收集準備材料;⑤主持交換證據;
(2)案件審理過程中輔助工作。包括:①在法官的指導下,帶領書記員(或由兩名法官助理)進行調查取證、勘驗、委托鑒定等工作;②案件移送;③補收訴訟費或收取案款;④接待當事人,進行談話或詢問并記入筆錄;⑤安排合議庭合議;
(3)案件審理結案后的后續工作。包括:①送達裁判文書;②案件的報結工作;③辦理案件上訴的有關手續;④通知并為當事人收取或發還案款;⑤協同法官進行案件的整理、匯報等工作。
法官助理的工作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的摸索經驗以加以確定,故在上述過程中,法官應隨時指導并安排法官助理的工作,協調好其與書記員之間工作的分配;同時法官助理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法官,防止因工作協調不一致造成程序錯誤或重復勞動,最終不能達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3、法官助理的管理機構
在明確了法官助理權責后,法官助理管理制度及管理機構的建立是迫切要解決的問題。
筆者在研究基層法院法官助理試點改革后發現,基層法院對于法官助理均無專門的管理機構,也未出臺相應管理制度,一般沿襲原對于書記員的管理制度,出現權責不明、分工不清或有令不行的情況,一般的解決方法是向庭長反映,無明確的管理標準,這樣不利于審判工作的進展及對法官助理的制約。但如果增加新的管理機構,勢必造成基層法院增加支出、管理機構龐雜,不利于正常工作的進行及審判效率的提高。
在這一點上,是否可以增加《法官法》關于法官考評委員會職能的規定,將法官考評委員會設為常設機構,由院長直接領導,選舉考評委員會委員,管理法官及法官助理,改變用行政手段管理的機制。
法官(助理)考評委員會可以增加如下職能:
(1)法官助理的來源,把好法官助理的來源關。現階段法官助理來源上文已有闡述,不做贅述。法官助理來源的多樣性決定了必須有一個機構對于來源進行審核、把關,此點是保證審判工作質量的前提。
(2)法官助理的考核。法官有考核制度,書記員考核制度也正在建立,作為二者的有效銜接、法官助理也應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定期對其素質、業務素質等方面進行嚴格的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晉升、降級、淘汰的依據。
由法官(助理)考評委員會管理法官助理可以建立健全法官助理的競爭機制,使“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劣者汰”,最終達到級別上能高低、崗位上能上下、人員上能進出的目的,保障法院的審判人員始終保持新鮮血液。
三、法官助理制度的先進經驗
法官助理制度最早出現在國外,因案件的增多,為了提高審判效率、輔助審判,法官助理制度逐漸產生,并最終快速。在各國均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及職能。
在美國,自20世紀30年代起,聯邦法院的法官雇傭新從法學院畢業的優秀畢業生擔任一年或兩年的助手已經成了普遍的做法。70年代后,由于案件的增加,上訴法院開始聘用法院助理。在日本,法院書記官參加法院事務的部分管理,并以自己的名義行使部分的司法權,此外還可以進行調查。在奧地利,法院助理有權就支付命令、案件受理登記、令狀的執行以及裁定的修改等事情做出決定。
如房山區法院試行了“3-2-1”制度,即由選任產生三名法官,負責主持庭審、居中評斷、依法裁判,并對案件的審判質量承擔全部責任;兩名法官助理進行程序性事務處理,負責完成調查取證、送達、接待當事人和律師、采取保全措施、組織預備庭、安排開庭日期等庭前準備的事務性工作,法官助理就其工作向整個“3-2-1”審判組承擔責任;由一名書記員負責庭審記錄,其專職負責三名法官的庭審記錄。
崇文區法院試行了“1-1-1”制度,即審判管理模式下采取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書記員組成一組,人員固定,以法官為中心,法官助理、書記員輔助法官進行審判工作。在審判工作中以法官為主導,法官助理、書記員服從法官的指令、安排,書記員在不法官指令、安排的前提下,對于法官助理的指令、安排應予服從。出現問題應互相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庭領導反映解決。
項目管理法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具體應用主要體現在人員安排、組織建設、規章制度和過程控制四個方面,具體如下:
(1)人員安排。
項目管理法通過建立以項目經理為主要負責人的問責機制來發揮其管理作用,項目經理是項目管理法和建筑工程項目的核心人物。項目經理首先需要熟悉項目管理的理論知識,對基本的項目流程、組織設計等有所了解,同時熟悉經濟法律法規,對于工程項目管理中涉及的法人法律知識、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勞動者權益保護和安全施工準則等方面的理論知識和實際經驗都要有一定的積累。同時,由于項目經理代表的不僅僅是個人的利益,項目經理還必須在管理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有較高的組織能力和市場實踐能力。因此項目經理必須是在建筑工程管理專業、管理組織、市場實踐、溝通交流和應變等方面均具備較高能力的復合型人才,為適應日新月異的環境變化,項目經理還必須及時更新其知識系統和管理經驗,做到與時俱進,適應時展,從而更好地將項目管理法應用在建筑工程管理中。
(2)組織建設。
項目管理法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應用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項目運行組織系統,設計規劃并組建建筑工程管理組織系統是保障建筑工程項目順利實施的重要條件[3]。一方面,組織建設主要涉及到責任分工,需要明確建筑工程項目各級負責人的具體職權,規范化項目人員的活動,保障項目有序運行。項目運行組織系統建立后,建筑施工單位內部的各個部門和具體的各個崗位人員都必須嚴格按照組織系統的賦予的職責來進行各項工作,企業應當對其日常活動設立標準定期進行相應的考核,對照組織系統的目標,檢驗各個部門是否達標,從而修正組織系統在運行中不符合要求的方面,實現組織運行的規范性。另一方面,組織建設涉及到項目具體的運行機構的建立健全,項目管理法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應用需要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項目的決策層和管理層,一般而言,決策層的人員安排主要包括負責質量安全的主管副經理、負責生產的主管副經理、建筑工程項目的總會計師、建筑工程項目的總工程師和建筑工程的項目經理,管理層的構成則相對復雜,包含了工程項目從設計、施工到監督、驗收等各個方面,如工程技術人員、施工管理人員、安全檢查人員和質量管理人員等,作為項目工程組織系統主體的決策層和管理層,需要安排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擔任,以保證組織建設設計的科學性、運行的有效性和管理的規范性。
(3)規章制度。
建筑工程管理中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可以保障建筑工程順利施工和良好地運行,規范施工行為,提高工程質量。具體的規章制度應當涵蓋建筑工程的設計規劃、成本核算、質量監督和責任認定四點,具體包含三個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建筑施工單位做到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在施工過程中杜絕惡性安全事故、人員傷亡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以及大型設備責任事故,做到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同時,建立嚴格的經濟責任制度,充分認識到安全施工的重要性,實現安全管理體系的全面性,將工程項目所涉及的人員都囊括其中,實現安全施工無死角、無盲點。二是建立健全文明管理體系,要提高建筑施工單位的工程質量和市場競爭力,僅僅做到安全施工是不夠的,需要推動建筑工程管理朝著現代化方向發展,通過高安全性、高效率的施工流程來建立文明管理體系,減少非必要的原材料消耗,節約施工成本,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同時,通過建立文明管理體系,創建更加適宜于本企業發展的企業文化,改善員工工作環境,增強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從而提高員工工作效率。三是建立健全責任到人的監督體系,為保證建筑工程各部門和人員行為的規范化,需要定期委派監督小組對建筑工程活動進行考核和評估,對于不符合規范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并改正,通過獎懲措施來進一步推進項目管理法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應用。
(4)過程控制。
項目管理法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對建筑工程過程的控制主要體現在施工成本控制、工程質量控制和施工進度控制三個方面。首先,施工成本控制方面,建筑工程施工單位要想取得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必須關注施工成本的節約,對投資成本進行高效率使用。在工程規劃階段,建筑工程單位必須對工程項目的具體流程仔細研究,了解工程造價的整體構成和每一項單價所包含的內容,在保障工程質量和施工人員安全的基礎上,盡可能簡化施工流程,減少不必要的支出;在正式施工階段,必須嚴格按照工程管理法的要求進行工作,避免由于返工和誤工造成的損失,同時需要加強對大型機器設備的日常維護,降低發生大型設備責任事故的可能性。其次,工程質量控制方面,建筑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階段必須嚴格控制員工工作質量,確保工程質量符合建筑合同標準和國家法律要求,建筑單位應定期組織質檢人員對施工工序和已完工工程進行質量檢測,嚴格控制各個環節潛在的質量瑕疵。三是施工進度控制,施工人員要嚴格按照指定的工程進度來施工,建筑單位需要及時對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進度狀況進行修正。
2、結語
為加快發展循環經濟,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走新型城市化道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建設部《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關于加強民用建筑工程項目建筑節能審查工作的通知》以及《浙江省建筑節能管理辦法》等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明確目標要求,加快推進建筑節能工作
(一)建筑節能是指在建筑工程在規劃、設計、建造和使用過程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建筑節能的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以下統稱建筑節能標準),采用節能型的建筑結構、技術、工藝、材料、器具和產品,提高建筑物的保溫隔熱性能,減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包括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資源的節約與循環利用活動。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既有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節能管理,新建筑體系、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推廣使用等建筑節能措施的應用方面適用本實施意見。
對尚未達到建筑節能標準的既有城市民用建筑,在改建、擴建時涉及圍護結構的,應積極按照建筑節能標準,采取建筑節能措施。
農民建房應積極執行建筑節能標準。
(三)建筑節能的工作目標。到*年,全市50%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達到節能50%的標準;*年,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實施節能50%的設計標準;到2010年,縣級以上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實施節能65%的標準,基本完成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任務。
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建立健全建筑節能工作機制
(四)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建筑節能工作責任制,組織編制建筑節能中長期規劃,把建筑節能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逐級分解到基層和重點單位,并將建筑節能工作推進情況納入對建筑節能職責部門的考核內容。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長任組長,建設(規劃)、發改、經貿、財稅、審計、科技等部門為成員的建筑節能領導小組,在市建設局設立建筑節能辦公室。各級建設(規劃)、發改、經貿、財稅、審計、科技等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共同推進建筑節能工作。對不按規定執行的責任人,由所在單位、上級主管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處理。
(五)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民用建筑工程項目建筑節能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民用建筑工程項目建筑節能監督和管理工作。建設(規劃)部門應嚴把規劃、設計、圖審、招標、施工、驗收及備案等環節的監管,要嚴格審查規劃設計條件中建筑節能標準和有利于建筑節能布局的要求。規劃部門應當將執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編入掛牌、招標、拍賣等土地出讓條件。工程項目施工圖文件必須經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以下簡稱圖審機構)審查合格后,方可頒發施工許可證。加強對建筑節能實施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對建設、勘察、設計、圖審、施工、監理、檢測單位以及注冊執業人員不執行建筑節能標準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處理。
(六)發改部門要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在項目立項和可行性研究評價中督促編制建筑節能專編內容。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新建、擴建、改建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對未能進行節能審查或未能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準,從源頭上杜絕能源的浪費。
(七)墻改部門逐步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對節能設計審查合格,竣工驗收合格的項目,建設單位憑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出具的質量監督報告,經墻改辦核實后,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墻改專項基金退還比例適當提高,并安排一定數量墻改基金用于建筑節能資金補助和獎勵。
(八)審計、財稅、科技部門,要引導建設單位積極實施建筑節能措施。對政府投資的項目,審計部門在審計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用于建筑節能方面的投資,按規定給予審計確認;稅務、金融部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對開發、生產和使用節能技術和產品,及時辦理稅收優惠政策和信貸支持;財政部門要建立建筑節能專項資金,以支持開展建筑節能的政策研究、技術推廣、示范試點、宣傳培訓和表彰獎勵等工作。
(九)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對施工過程中建筑節能質量的監督和現場檢驗,對不能達到建筑節能設計要求的項目,應在質量監督文件中予以注明;對沒有達到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項目,已經完工的不予驗收備案,并責令整改。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提交的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中,提出建筑節能的專項監督意見。
三、落實建設各方責任,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
(十)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筑節能標準和技術要求委托規劃、設計、招標、施工和監理,并按建筑節能標準和技術要求組織竣工驗收。建筑節能驗收的資料與該工程的有關資料一起備案。通過返工或技術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及保溫隔熱功能的工程嚴禁驗收。
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新建商品住房時,應將所售商品住房建筑節能的基本信息載入《住宅使用說明書》。
(十一)規劃設計單位(咨詢服務機構)在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過程中,應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在確定建筑布局、建筑朝向、平面布置、體型系數,以及建筑通風和綠化時,應當考慮建筑節能的要求。
(十二)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節能法規、建筑節能標準要求進行設計,建筑節能應納入設計質量管理的重點內容。設計單位編制的民用建筑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方案應含建筑節能篇章,施工圖設計應有建筑節能篇章,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進行熱工計算。設計變更不得降低建筑節能效果,當設計變更涉及建筑節能效果時,須經原圖審機構審查。
(十三)圖審機構應按照建設部《關于加強民用建筑工程項目建筑節能審查工作的通知》、有關規范要求和要點,進行節能設計專項審查,在審查意見書中將不符合有關建筑節能標準和規定的內容單獨列出。對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出具審查合格書。
(十四)施工單位應按照審查合格的節能設計文件和經審查批準的節能施工方案施工,要嚴格控制新型墻體材料和外保溫材料質量,保證節能效果,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與淘汰的材料和設備。節能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驗收,應單獨填寫驗收記錄,節能驗收資料應單獨組卷。
(十五)監理單位應按照建筑節能標準和經圖審機構審查合格的節能設計文件,對建筑節能施工質量進行監理,對符合驗收要求的隱蔽工程、工序以及符合建筑節能標準和節能設計文件要求的材料、產品、設備予以簽認。對不符合要求的,監理單位應當要求其改正,否則不予簽署質量合格文件;對拒不改正的,及時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四、推廣新技術、新產品,推進綠色建筑的發展
(十六)進入工程施工現場用于節能工程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必須具有省級及以上相關機構出具的節能技術認定、評估結論證明,且應具有出廠合格證、中文說明書、相關性能檢測報告。
(十七)積極鼓勵建筑節能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推廣應用節能型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統及其相應的施工工藝和技術,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技術,以及沼氣、秸稈制氣等生物能技術,推行覆土植草屋面、地源熱泵等經濟實用的節能生態技術,推進綠色建筑的發展。
(十八)在實施建筑節能工作中成績和貢獻突出的單位給予表揚。積極爭取對列入國家或省級建筑節能示范工程項目的專項資金補助。達不到節能要求的項目,不得參加各類評獎活動。
(十九)積極鼓勵多元化、多渠道投資民用建筑節能改造,投資人可以按協議分享建筑物節能改造所獲得的收益。
(二十)建設、設計、施工企業,材料和設備廠家,學校和科研等單位,應當開展經常性的建筑節能知識、技能教育和培訓,要積極申報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以提高建筑節能的科技水平,增強經濟實力。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