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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法總論的研究中,主體理論的研究是其重中之重,其不僅涉及到對經濟法律關系以及國家經濟生活的參與者的界定,同時,經濟法主體理論也是后續進行行為理論、權義理論和責任理論研究的前提條件和必要基礎。在主體理論尚未得到科學論證的前提下去探討行為、權利義務、責任等理論司題無異于“空中樓閣”。(當然,也有學者持相反觀點,認為當經濟法權利、經濟法義務沒有成為非常確定的經濟法學范疇時,經濟法主體就難以完全范疇化,盡管經濟法對主體的研究較之對權利、又務的研究要簡單一些。)縱觀學界對經濟法主體理論的研究,大多數學者還是停留在理論的爭議之中,試圖通過一種形而上的方法和言辭來司鼎經濟法主體研究的理論高峰。殊不知,這種研究方法往往會導致我們在抽象的理論場域中就事論事,使得主體理論脫離具體的法律生活場景,從而多年來的主體理論研究在框架的建構與抽象性提升上并沒有形成令人滿意的成果。本文在吸取前人經驗的基礎上,采用了這樣一種寫作路徑:首先通過一種文獻綜述的形式,盤點一下近年來我國經濟法學界對經濟法主體理論的大致觀點和論述;緊接著,選取一些具體的司題,從理論和實踐兩方面來進行一些分析,談談筆者的個人看法。
二、經濟法主體理論的研究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正式確立以來,學術界對經濟法主體的研究已逐漸跳出了經濟法主體的定義和主體獨立性的框框,普遍認為,所謂的經濟法主體,是指依據經濟法而享有權力或權利,并承擔義務的組織體或個體。當前,學界在研究經濟法主體的過程中,更多地關注具體的經濟法主體的類型和制度,更多地開始涉及到各種研究方法和分析范式的變革,尤其是經濟學思想和理論的引入,更是大力促進了經濟法學界對經濟法主體理論的研究。
從經濟法學發展史這一宏觀角度來看,肖江平認為:與中國經濟法學的總體發展相對應,經歷過三個時期。從最早的三分法(即決策主體、管理主體和實施主體或者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公民)、兩分法(即經濟管理主體和經濟活動主體),到初步發展時期的各種觀點(如管理主體與實施主體、管理主體與管理受體等觀點),以及走向成熟時期的觀點(如規制主體與受制主體、計劃者與反壟斷者等觀點)。當然,這只是一種粗略的、主流的、純粹理論上的劃分,大致厘清了經濟法主體的發展脈絡,但還不夠精確,也缺少對很多具體制度和非主流學說的分析。
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建設和經濟法制的發展,有不少學者對經濟法主體進行了新的探討。具體來說,以張守文老師為代表的“二元結構”理論將經濟法主體分為調制主體和調制受體兩部分,調制主體又可分為宏觀調控主體(即調控主體)和市場規制主體(即規制主體),調制受體也可分為宏觀調控受體(即受控主體)和市場規制受體(即受制主體)。漆多俊老師從國家經濟調節關系入手,以主體在國家經濟調節關系中所處的基本地位為依據,將經濟法主體劃分為國家經濟調節主體與被調節主體。史際春老師認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大致可以分為經濟管理主體和經濟活動主體兩大類;其中,前者主要是指依據憲法和行政法設立的承擔國民經濟管理職能的組織或機構,后者主要指依據民商法、經濟法和行政法設立的直接從事生產、流通、服務等活動的組織和個人。李昌麒老師認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即為經濟法主體,由于經濟法律關系主要是在國家和政府干預經濟的過程中形成的需要由國家干預的經濟關系,故而主體的一方通常是國家及國家機構,另一方往往是組織和個人。楊紫煊老師認為,經濟法主體,即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是指根據經濟法的規定發生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參與者,主要包括市場監管法主體和宏觀調控法主體。其中,前者又可分為市場監管主體(主要包括政府監管主體和政府經濟監管部門監管主體)和市場監管受體(主要由組織體和個人構成),類似地,后者也可以被分為宏觀調控主體和宏觀調控受體。
經過了對經濟法上主體的分類,我們可以更為明晰地對各類主體有一個大概的認識,將這些主體彼此之間有規律地進行組合,便可以構成我們經濟法上主體的結構。
經濟法上主體的組合是調制主體與調制受體之間的組合,它們之間通過調制行為來聯系。具體來說,在宏觀調控法領域,包括調控主體和受控主體的組合;如:金融調控主體主要包括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等,金融受控主體則主要包括市場中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機構以及個人和機構投資者等,二者的有機組合和運作構成了我國金融市場體系的雛形。在市場規制法領域,包括規制主體和受制主體的組合;如:在對某些特別市場的規制中,國家新司出版與
廣電總局、工信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等具有與傳媒企業、通訊公司、互聯網企業、食品和藥品生產企業等,往往處于受制主體的地位。 三、具體問題的探討
(一)國家在經濟法中的主體地位
關鍵詞:思想政治教育; 雙主體說; 理論困境; 理論共識
中圖分類號: G64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9749(2012)01-0001-03
主體和客體及其關系是思想政治教育學科建設中爭論較多的理論前沿問題之一。本文試通過對“雙主體說”理論困境的分析,聚焦思想政治教育關于主、客體論爭的分歧,闡述思想政治教育作為動態的實踐過程和認識過程,引進主、客體概念的必要性,重申思想政治教育與哲學不同,思想政治教育從教育者與教育對象在思想政治教育實踐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相互關系上來界分主體、客體。強調教育對象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客體地位并不能消減其所具有的主體性,教育對象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成為主體,并試圖通過在理論上的一些約定,商榷分歧,尋求理論共識。
一、“雙主體說”的理論困境
在思想政治教育主體、客體的討論中,多數問題的爭論焦點不在于教育者是否可以成為主體,而在于教育對象是否能成為主體。目前,在思想政治教育學科討論中,不少人認同“雙主體說”。“雙主體說”有兩種說法:一種觀點認為,教育者和教育對象互為主客體,從施教過程看,教育者是主體,教育對象是客體,從受教過程來看,教育對象是的主體,教育者是客體。這種觀點是“雙主體說”最普遍的說法;另一種說法是教育者和教育對象都符合哲學認識論中關于主體的界定,即雙方都是有意識、有目的、并在一定社會關系中從事實踐活動、認識活動的現實的人。因此,教育者和教育對象都應該成為主體。
由“雙主體說”衍生了“主體際說”,“主體間性說”。“主體際說”認為思想政治教育過程是在教育者與教育對象互動交往過程中,通過“主體——客體——主體”的轉化過程實現的,在這個轉化過程中,教育者和教育對象結成“主體——主體”的關系,即一種主體際關系,或主體之間的關系。
“雙主體說”在理論上論證了教育對象在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的主動作用,在實踐中提升了教育對象在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的地位,對發揮教育對象的積極性主動性具有重要意義。但是,“雙主體說”在理論周延性的解釋上遭遇一定困難。
首先,“雙主體說”轉移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矛盾。在哲學認識論上,主體和客體是相互依存的概念,主體是指有意識、有目的、并在一定社會關系中從事實踐活動的人,客體是指主體實踐和認識的對象。沒有客體,就無所謂主體,反之一樣。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當教育者和教育對象都成為主體的時候,那么,誰是客體?有的學者認為,“教育者與教育對象二者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體,是復數的主體,他們把教育資料作為共同客體,與教育資料構成‘主體—客體’的關系。”[1]把“教育資料”認定為教育客體很難具有說服力。按照“客體是指主體實踐和認識的對象”的一般界定——這種常識性的、被學界普遍認同的理解,是不可以隨意顛覆的,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資料成為教育者和教育對象作為主體方的實踐和認識的對象,那么,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體矛盾,將轉換成為以教育者、教育對象為主體方和教育資料為客體方的矛盾,這樣的表述轉移了關于思想政治教育主要矛盾的規定。
一般認為,主體與客體是構成認識過程的主要矛盾,這句話轉換成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的主要矛盾就是“教育對象的思想政治觀念和思想政治素質與社會發展客觀要求之間(通過教育者傳達)的矛盾。”非常明顯的問題是,“雙主體說”中的教育者主體與教育資料客體的教育方向是一致的,兩者之間應該理解為沒有矛盾才合乎邏輯;而教育資料客體的確具有是否能被教育對象主體接受的矛盾。如此一來,主體方的兩個主體與“教育資料”為客體方的關系發生了方向上的不對應和距離上的不平衡狀態。更主要的問題是,“雙主體說”把對“教育資料”認定為客體之后,在一定程度上有意無意地轉移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矛盾,將教育過程的主要矛盾由教育者和教育對象及其思想認識的矛盾,轉移為教育者、教育對象與教育資料的矛盾,如果仍然堅持教育過程的主要矛盾是“教育對象的思想政治觀念和思想政治素質與社會發展客觀要求之間的矛盾”,那么,“教育資料”成為教育過程的“客體”顯然不能成立;如果堅持教育者、教育對象與教育資料的矛盾是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主要矛盾,“雙主體說”還將面臨對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對象、思想政治教育學體系結構、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一系列問題的自圓其說的解釋。
其次,“雙主體說”在實踐中“一視同仁”地對待教育者和教育對象,或多或少降低了思想政治教育者的責任意識。教育者是受國家委托承擔對教育對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務,思想政治教育者代表一種責任和使命。在教育過程中能否達到預期目的,雖然教育對象起一定作用,但主要取決于思想政治教育者主體作用的發揮程度,而不是相反。“雙主體說”把思想政治教育過程變成了兩個主體,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思想政治教育者的主體地位和作用,模糊了教育者的責任意識。
再次,“雙主體說”的兩種說法,在理論上存在的問題是,同時關照兩個過程,導致主體與客體關系的混淆;忽視了思想政治教育與哲學對主、客體界分的不同。“雙主體說”第一種說法認為,從施教過程看,教育者是主體,教育對象是客體,從受教過程來看,教育對象是的主體,教育者是客體。這種“雙主體說”也可以轉換為“雙客體說”。這里,所謂“雙主體說”或“雙客體說”都是同時關照了教育的施教過程與接受過程,換一個角度,如果只是對于其中某一個過程來說,是否可以回歸到“單一主體說”呢。
雙主體說的第二種說法是教育者和教育對象都符合哲學認識論中關于主體的界定,因此,教育者和教育對象都應該成為主體。這種說法的哲學依據是正確的,但是,思想政治教育施教過程的特殊性在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體、客體不是從人與物的關系上來劃分的,是從人與人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作用與被作用、教育與被教育、管理與被管理的相互關系上來劃分的。
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者主體是指思想政治教育的承擔者、發動者和實施者。思想政治教育活動中,教育者的主體性表現為主導性、創造性和前瞻性。即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動中,思想政治教育者起主要和支配的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要求勇于探索、具有開拓創新能力,能夠根據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觀規律和教育對象的思想現狀,預見教育對象思想的未來發展,引導教育對象養成與社會發展需要相適應的思想政治素質。思想政治教育對象是思想政治教育者作用的客體,是生活在一定社會關系中與思想政治教育者構成工作關系的人。教育對象作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工作對象,具有一定的受動性、可塑性和受控性。當然,教育對象也是在社會生活中具有自覺能動性的主體,其主體性并不因為他們處于客體的地位而被泯滅,這種主體性表現在:教育對象具有明確的自我意識能力,決定了他們在接受教育中的投入與參與程度及自覺接受教育的態度;教育對象具有的自我驅動的實踐能力,可以對自己的教育活動進行支配、控制和調節,發展和完善自身,以達到自己設定的預期目標;教育對象具有反觀自省的認識能力,可以把自己的思想觀念、道德認識作為自己的檢討對象,認識和評價自己的思想、情感、興趣、愛好和行為動機等,教育對象的這種自我省察能力是使思想教育成為可能的必要條件;教育對象還具有內在的價值尺度等。上述教育對象所具有的主體性并不能改變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動中的客體地位,不能否定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動中教育者和教育對象所處地位與作用上主體與客體的基本關系。
二、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引進主體和客體概念的必要性
由于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引進了主體和客體的概念,對誰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體、誰是思想政治教育客體的爭論,一直沒有停息。于是,有的學者認為,在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有“教育者”和“教育對象”這對概念已足夠說明思想政治教育活動的本質,沒有必要引進哲學認識論中“主體”和“客體”的概念,將問題復雜化。
本文認為,教育者和教育對象是思想政治教育要素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所具有的單一性、關聯性與內在性,符合思想政治教育系統關于要素的約束條件,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討論中,無論是三要素說、三體一要素說,還是四要素說等都把教育者和教育對象視為思想政治教育的組成要素,這是思想政治教育領域為數不多的無分歧問題。教育者和教育對象作為思想政治教育系統的構成要素,是在實際思想政治教育過程還沒有發生時就已經先在地被規定了的。因此,我們對思想政治教育要素做靜態描述的時候,用思想政治的“教育者”和“教育對象”這對概念說明問題是適當的。也就是說,當我們把教育者和教育對象作為思想政治教育這個有機整體的原始的,靜態的主要組成要素時,這兩個概念是夠用的。但是,思想政治教育過程又是一個動態的實踐過程和認識過程,當我們超越了實體性論證,進入認識論時,當我們著手分析思想政治教育者和教育對象在這一過程中它們之間生動的豐富的相互作用的性質時,“教育者”和“教育對象”這對概念就顯得有些詞不達意了。引進哲學認識論中的“主體”和“客體”這對概念,可以更加清晰地闡明思想政治教育認識論系統中,教育者和教育對象在它們密切的聯結關系中,雙方相互作用的軌跡,相互作用的性質和相互轉化的情景,對教育者和教育對象的角色、地位、作用進行深刻的描述和科學的定位,對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者與教育對象關系的特殊性進行深入的哲學反思。所以,這對范疇的引進對描述思想政治教育動態過程是必要的,不應該因為有聚訟爭論而放棄引進。
三、化解思想政治教育主、客體爭論的理論約定
對思想政治教育主體、客體的討論,之所以出現單一主體說、雙主體說、多主體說、主體際說或主體間性說等對主體和客體認識上的許多不同理解,主要在分析問題的方法論上存在重大分歧。因此,要確定思想政治教育主體和客體,如果在理論上有兩方面約定,可能對取得討論共識有所裨益。
第一,從特定的視角出發,確定主、客體及其相互關系。思想政治教育過程可以分解為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相互交融的兩個過程,即:教育者的施教過程和教育對象的接受過程。在考察主客體關系時應該從特定的過程來確定主、客體及其相互關系,而不能同時關照兩個過程。雖然,在實際的思想政治教育的過程中,思想政治教育的施教過程和接受過程有時是不可分割的、相互交融的。這正象任何事物的質和量在現實中是相互結合的,沒有脫離了質的量,也沒有脫離了量的質,如果一個東西的“量”為零,它的質也就無法存在了一樣,但是,我們仍然可以對“質”、“量”、“度”三個概念在理論上做出分解,對什么是質,什么是量、什么是度,做出理論界定,這種理論上的抽象與剝離對分析和理解問題是必要的和必須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施教過程和接受過程雖然在實際的發生過程中是同時的、不能分離的過程,但是,我們仍然可以進行理論上的剝離,確定我們的研究視角是教育的施教過程還是教育的接受過程,如果同時關照這兩個過程,隨意轉換視角,則不能說清誰是主體,誰是客體。
第二,在思維實踐中把思想政治教育的某一個階段從整體中暫時分離出來,以便集中搞清問題。如上所述,思想政治教育過程表現為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相互交融的施教過程和接受過程,這個過程又是相互連接的,如果我們對這兩個過程不加以暫時分離,就不能清晰地呈現出主、客體的關系。正如在我們的經驗中,時常遇到事物發展的連續的因果鏈條,如:摩擦生熱,熱引起燃燒,燃燒引起爆炸。確定“熱”這個現象是原因還是結果,必須把某個階段先從因果鏈條中分離出來。如果我們不把特定的因果關系從聯系著的因果鏈條中暫時分離出來,就不能最終確定“熱”這種現象是原因還是結果。同樣道理,如果我們不分離思想政治教育的階段,進行分解研究,就不能最終確定哪個是主體,哪個是客體及其它們之間的關系。
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對象能否成為主體?由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結論:教育對象在兩種情況下可以成為主體:一是從接受過程的視角來說,教育對象可以成為主體。教育對象從已有的思想基礎出發,在接受各種社會因素的影響和作用下,對教育者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進行選擇、內化、整合等,不斷地豐富和發展自己思想認識、品德修養,不斷推進自身內在精神素質建設,不斷進行主體重構,實現思想品德的豐富和發展而成為主體。二是當教育對象在進行自我教育的時候,由于教育目標、教育內容乃至教育手段不是由思想政治教育者規定,而是由教育對象自己根據社會客觀要求設定,自己成為自己的教育者;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由外在社會教育向內在疏導教育轉化,根據自己的自主性和獨立性,把外在的壓力變為內在的動力。所以,從思想政治教育主體的定義來看,教育對象進行自我教育時它成為思想政治教育的承擔者、發動者和實施者而成為教育的主體。
近年來,國內新聞傳播學界和業界對農民與媒介接觸使用情況、新聞傳媒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等相關研究呈上升趨勢,也存在一定不足――從政治、文化角度為切入點探討的多,從經濟角度切入探討的較少。主要表現在:偏重呼吁新聞媒體(特別是電視媒體)增加對農節目(欄目)的投入和播出,對農業電視的節目經濟維持與補償等涉及經濟基礎方面的研究卻十分有限。為此,筆者結合《電視對農信息傳播》中的相關數據,著重就如何拓展農村電視市場,夯實經濟基礎,為提升輿論引導能力服務作些探討。
農村電視廣告市場潛力巨大
夯實經濟基礎大有可為
農村受眾以青壯年為主體,在家庭生活中居主導地位。受調查者年齡在18―65周歲之間的,占98.3%。其中,40-50歲之間的最多,占總數的35%;其次是18-28歲,占22.4%;29-39歲的占總數的21.7%,居第三位;51-61歲的16.4%,居第四位;62-65歲的,占3.5%,居第五位;未填者占1%。從調查對象的年齡結構來看,18-61歲的青壯年占本次調查人數的95.5%,占絕對多數。這個年齡段的人,是當前農村家庭中的“頂梁柱”――主要勞動力、主要經濟來源、掌握著家庭的話語權,符合當前江西乃至全國農村家庭生活的實際。
農村受眾教育程度以初中為主,呈“紡錘形”分布。從受教育程度來看,初中文化程度者占總數的43.7%,居第一位;其次是高中/中專/職高文化程度者占21.0%;小學文化程度占20.6%,居第三;本科及以上者占6.3%,居第四位;未受過教育和大專文化程度者,各占3.8%;未填者占0.7%。調查對象受教育程度體現出以初中為主的“紡錘形”分布態勢,得益于多年來江西省在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努力和成果,符合當前江西農村的實際。
農村受眾的家庭結構呈現出小型化、年輕化的格局。本次調查發現,從家庭常住人口數量來看,當前江西農村家庭規模以4-5人組成居多,占總數的57.3%,呈現出小型化格局。其中由1對夫妻加2個孩子構成的4人家庭最多,有107例,占37.4%;其次是由1對夫妻加3個孩子或2個孩子、1個老人構成的家庭有57例,占19.9%;而由1對夫妻加1個孩子組成的3人家庭,與由1對夫妻加2個孩子、2位老人構成的6人家庭各有36例,各占總數的12.6%,居第三位。這三類家庭總計有236例,占總數的82.5%。
農村受眾的家庭經濟狀況有較大改觀。當前江西農村4―5人組成的家庭居多,占總數的57.3%。事實表明,具有經濟創收能力與需人供養的人員數量比,決定著整個家庭的經濟狀況。本次調查發現,江西農村家庭經濟狀況有了較大改觀,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得到證明:
家庭中有經濟收入或賺錢能力的人員數量增加。調查顯示,當前65.1%的農村家庭擁有2-3個經濟創收人員,多數家庭成員有經濟創收能力。具體數據為:家庭中有2人具有經濟能力的,有130例,占總數的45.5%,居第一位;有3人具有經濟能力的,有56例,占總數的19.6 %,居第二位;有4人具有經濟能力的,有52 例,占總數的18.2 %,居第三位;而整個家庭中僅1人有經濟能力的,僅16例,占總數的5.6%。居前二位的,總計有186例,占總數的65.1%;居前三位的,則總計有238例,占總數的83.3%。
家庭中無經濟能力、需要供養的人員數量減少。調查數據顯示,當前農村家庭中無經濟能力、需人供養的人員一般為1-2人,約占60.5%。具體數據是:2人者有110例,占38.5%;1人者有63例,占22.0%。而有3-6人無經濟能力、需人供養的,總計僅64例,約占總數的22.4%;未填者有49例,占17.1%。
家庭年總收入情況和純收入增加。統計資料顯示,2007年江西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為4098元,居中部六省第一位。①照此計算,家庭人口以4―5人計算,2007年江西農村家庭年純收入在2萬元左右,與我們調查中實際觀察掌握到的情況相符。江西省農民收入連續四年增幅超10%,現金收入增加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農產品價格上漲。二是勞動力轉移成為農民增收的持久動力。三是支農惠農政策效應持續顯現。②另有數據顯示,2007年全省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人數達到626.9萬人,從農村轉移就業使越來越多的農民奔上致富路,務工收入成為農民增收的主要來源。③
綜上所述,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農村的經濟、社會等諸多方面發生的深刻、積極的變化,我國農村電視廣告市場也迎來了發展的大好春天。
拓展農村電視廣告市場,夯實經濟基礎,
為提升對農輿論引導能力服務
當前,我國廣播電視實行“事業單位,企業管理,自負盈虧,照章納稅”的管理體制,要充分發揮農業類電視節目在新農村建設中的輿論引導作用,必須著力解決農業類電視節目經濟維持與補償機制的問題。通過調研,筆者認為農業電視的經營者主要應從以下幾方面展開工作:
轉變觀念,加強市場調研,充分尊重農民需要。拓展農村電視廣告市場,首要的就是要轉變觀念。前文提到,當前農村受眾中擁有話語權的是中青年和壯年,這些人群是當前農村家庭生活中的“頂梁柱”,也是家庭經濟生活中的決策者,自然應該成為電視廣告的主要目標訴求者。隨著他們家庭經濟結構、文化教育水平、對外信息交流等各方面的不斷提高,這些人群越來越具有現代意識、時尚觀念。所以,電視傳播者在拓展農村電視廣告市場時,務必要轉變觀念,要十分重視市場調查研究,把握農民消費心理、消費習慣,尊重農民消費需求,決不能把農村作為某些城市滯銷商品、假冒偽劣產品的“集散地”。
拓寬廣告思路,豐富廣告品種,滿足農民需要。本次調查顯示,農民關注較多的十類電視廣告分別是:1.食品類(如米、面、菜類等),75.1%;2.農機具、技術、苗木、化肥等農資類,64.4%;3.藥品、保健品,55.3%;4.公益廣告,52.8%;5.住房類,43.4%;6.日常用品(如洗發水等),40.6%:7.降價促銷的物品,40.5%;8.學習、體育用品(如電腦、書籍、球類等),37.8%;9.貴重飾品、收藏品(如金銀珠寶等),32.9%;10.耐用貴重物品(如家用電器、摩托車等),32.9%。
上述數據表明,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的變化發展,農民對電視廣告的關注度已經發生巨大變化,這就要求電視傳播者要適時拓寬廣告思路,豐富廣告品種,滿足農村受眾需要,同時也有效占領農村廣告市場。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數據告訴我們,除日常食品、農資農機農具、藥品等日常用品外,與住房、學習、體育健身、貴重物品和耐用消費品已經日益成為農村電視受眾的關注點,也應該成為電視廣告市場的增長點。
嚴格廣告審查制度,確保廣告真實性,維護農民利益和電視廣告聲譽。真實是廣告的生命。為什么很多農村受眾對電視廣告有排斥心理?主要原因是很多農村受眾認為電視廣告內容不真實。調查顯示,有44.2%的農村受眾認為 “電視廣告內容不真實"。為拓寬農村電視市場,有必要確保電視廣告的真實性,嚴格廣告審查制度,切實維護農民利益和電視廣告的聲譽,切不可貪圖一時的利益而犧牲了廣大農村電視受眾的利益和電視媒介的長遠利益。
改進廣告推廣策略,提升電視廣告在農村的市場占有率。結合我國農村文化傳統和當前的現實,在提升農村電視廣告市場占有率上,可采取以下組合策略:④
“空中戰+地面戰”。就是運用通過電視、廣播進行廣告的播出,結合地面的戶外廣告媒體包括墻體廣告及橫幅廣告。
“固定廣告+移動廣告”。固定的廣告形式主要有電視、報紙、廣播、墻體、展銷會等,而移動的廣告形式則主要指的是車身廣告、流動電影放映、散發宣傳單等位置上可以移動的廣告營銷形式。固定和移動兩種形式的結合可以最大限度地使農民接觸到廣告信息。
“媒體+口碑”。電視和人際傳播是影響農民購買商品最重要的兩個傳播渠道。因此,只要覆蓋了以電視為主的媒體和口碑這兩個最重要的信息傳播渠道,就可以取得理想的廣告效果。
“商業+公益”。投放公益廣告和舉辦公益活動是提高企業聲譽,塑造企業良好形象的一個非常有效的途徑。廣告主在進軍農村市場的時候,不僅要進行商業上的廣告宣傳和商品推廣,而且應該為老百姓實實在在做些公益事情。只有商業和公益“兩手抓”,才能使企業在農村市場的利益和形象二者得到兼顧。
“中央+地方”。就是不僅要在省級、縣級電視臺等地方電視臺上投放廣告,而且要在央視等中央級的媒體上進行廣告的投放。央視的覆蓋范圍最廣,并且在城市和農村都有較高的收視率;另外,在農村消費者的心目中,能在央視做廣告的都是有實力的企業,是值得信賴的。因此在央視上投放廣告,并配合針對城市或農村不同的市場營銷手段和廣告投放方式,可以達到城市農村全面覆蓋的效果。
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農村電視廣告具有廣闊的市場空間,在城市電視廣告市場競爭激烈的現實環境下,適時拓寬農村電視廣告市場,為改進對農電視節目采編制作水平、提升對農輿論引導能力等,應該會有很大的啟發,值得廣大電視新聞工作者、學界和業界人士充分重視和深入研究。
(本文是江西省社會科學研究“十一五”規劃項目課題《江西省農村電視廣告市場拓展策略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08TW12)
(作者單位:江西農業大學) 欄目責編:邵滿春
注釋:
①劉媛,葉莉娜:《2007年江西省農民人均純收入位列中部六省第一位》,
②鄧建勝,葉惠馳:《江西農民收入連續4年增幅超10%》,.cn
1.1建筑經濟成本管理理念落后
許多建筑企業在進行內部建筑經濟成本的管理工作當中,缺乏先進的成本管理理念,使得管理意識落后而導致成本觀念出現了一定的問題。首先,企業缺乏對風險的防御意識和前瞻性的成本管理理念,往往是在問題出現時才進行解決與處理,而不是具有前瞻性質的預防。滯后性使得企業不能夠很好地控制問題的發生,陷入了成本管理的被動局面。此外,在進行經濟成本的管理過程當中,企業管理者缺乏動態性變化性的管理意識,只是對建筑施工的具體階段進行成本控制與管理,而對于全程性的成本管理卻缺乏應當具有的意識,沒有在建筑項目的整個過程當中進行成本管理理念的貫徹。同時,在進行建筑經濟成本管理的工作中,往往只是局限于目前的現象進行具體的分析,缺乏對工程進度以及全局動態性變化因素的考慮,進而使得成本管理控制與工程發展狀態不相適應。此外,建筑企業往往還會由于缺乏全面客觀的經濟成本管理意識而導致問題的出現,有些建筑企業對表面上的成本管理工作具有足夠的意識,例如人員以及材料成本管理,而隱性存在的建筑成本問題卻得不到有效的關注,例如設計的變更所導致的成本增加問題等。忽略建筑工程的全面管理卻僅僅注重眼前的經濟效益會導致企業由于缺乏全面規劃而導致成本管理存在問題,建筑經濟成本管理理念的落后性將限制其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1.2建筑經濟成本管理體系與制度不完善
首先,部分企業存在著建筑經濟成本管理組織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問題。其并不進行專門成本管理部門的建立和建設,往往由財務部門進行兼職。而有些建筑施工企業進行成本管理控制的工作部門過多,導致分工不明以及職責劃分不明確的問題出現,職能交叉與工作重疊都會使得其工作人員在進行成本管理時互相推諉,不能夠進行責任的有效追究和落實。其次,部分建筑施工部門缺乏完善的獎懲制度,缺乏對獎勵和處罰制度的重視和落實,不能夠對工作人員進行監督以及激勵,使其在工作時缺乏熱情和動力,無法增強其責任心,進而導致成本管理工作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此外,還存在著經濟成本核算監督機制并不健全和完善的問題,許多建筑企業的成本核算工作存在著例如核算方法錯誤、核算結果缺乏審查的問題。企業還缺乏對于成本管理的監督執行者,現有的監督機制缺乏主動性和有效性,不能夠有超前性的對問題進行監督和管理,影響了建筑企業的建筑經濟成本核算與管理工作開展。
1.3工作人員素質建設有待加強
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涉及的工作人員不僅僅包括建筑管理人員,還包括具體的施工人員,這些工作人員對于企業的項目建設和成本管理都有著重要的影響作用,需要企業進行關注和對其的素質建設培養。首先,素質不足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員會導致對建筑的管理不到位。在建筑管理工作人員中,企業往往會缺乏既掌握建筑管理知識、又熟知成本管理內容的復合型人才,缺乏專業的建筑管理人員不僅會影響企業的成本管理,還有可能對建筑效果產生負面影響,不能與市場經濟下的建筑行業發展現狀相適應。同時,企業還存在著具體施工人員素質有待加強的現狀和問題,在對建筑工程進行經濟成本的控制與管理時,企業往往將這一項重要工作交由財務人員進行,沒有將其與具體的施工人員利益進行有效的聯系,使施工人員缺乏足夠的責任意識。此外,施工水平參差不齊的工作人員可能會出現偷工減料等重大問題,使企業的成本管理遭受巨大的挑戰,影響企業的良好發展。
2加強建筑經濟成本管理的有效策略
2.1及時更新建筑經濟成本管理理念
首先需要企業管理者樹立起具有前瞻性的成本管理理念,意識到建筑企業加強經濟成本管理控制的重要意義和作用,盡早地進行問題的預防,并且對于成本的預算進行嚴格的監督與控制。同時,還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進行建筑經濟成本的管理,使成本管理工作能夠有完善的體制和制度作為依據。同時,還要樹立起動態化全程化的經濟成本管理理念,關注建筑工程的每一個具體的細節,從項目的投資與決策、設計一直到工程竣工以及復核審查,使經濟成本管理工作能夠滲透到每一個建筑施工的細節當中。建立動態化的成本管理意識需要企業監督部門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審查,進而有利于問題的及時發現和解決。此外,企業不僅要關注存在于表面的建筑經濟成本管理項目,對于隱性的經濟問題內容也要進行嚴格的監督,綜合進行長遠經濟利益發展的策略制定,在樹立統籌兼顧的管理意識同時,加強各個部門的工作配合,使成本管理能夠科學有效,責任清楚明確。
2.2完善健全建筑經濟成本管理體系與制度
企業首先要確保經濟成本管理部門能夠得到有效的組織保障,設置和建設專門進行建筑經濟成本管理的職能部門,合理地進行責任的明確與具體工作的分工,避免出現工作重疊的現象,使各個工作部門都能夠進行有效的配合與協調,完善成本的管理與控制工作。其次,建筑企業務必要加強對成本管理的獎懲制度建設,激發和鼓勵工作人員進行成本管理工作的熱情與積極性,增強責任意識與工作水平。此外還要進行成本核算制度的建設和完善,采取準確的成本核算方法,避免誤差和問題的出現,強化經濟成本的管理與控制。
2.3強化工作人員素質與隊伍建設
企業務必要進行專業性人才的引進,采取招聘以及高校引進等方式不斷的吸納專業性建筑管理人才,提高企業的建筑經濟管理水平,降低問題出現的可能性,確保企業能夠得到良好的發展和保障。同時,還要加強對企業建筑經濟成本管理技能的培訓,綜合多種專業培訓方式提高工作人員的管理水平與工作技能,確保培訓能夠為企業的人才建設提供動力。建筑企業還應當以進行成本管理為主要任務進行人才的擇優選拔,提高有能力者的待遇,促進其工作技能的發揮,推動建筑企業的建設和經濟成本的管理。
3結論
現在人類已經進入知識經濟時代,我們正處于生氣勃勃的知識經濟發展時期,知識已經成為社會發展和進步的源源不斷的動力。在知識經濟時代下,對高素質的人力資源團隊力量的儲備是企業具有可持續發展可能性的保證,更是企業在未來發展過程中生存和盈利的關鍵。另一方面,在科技和信息高速發展的新知識經濟時代,企業對人力資源的管理展現出新的發展趨勢,無形的人力資本是提高企業效益的源泉,加強對人力資源的管理已經成為企業的必然要求。
一、知識經濟時代人力資源面臨的挑戰
(一)信息、知識全球化
隨著科技的進步,地球已經進入地球村的概念,全球化意味著新市場、新產品、新觀念、新的競爭力和對經營的新的思考方式亟待被創造出來。而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恰可以從此入手,著力創建新的模式和流程來培養全球性的視野、高效和強競爭力。實踐不斷的證明,在現代市場經濟下一般來講,誰擁有的知識的越多,誰就會越有價值,誰就越能創造價值,企業的知識資本越大,其生存能力就越強,誰擁有不斷發展的高素質的人力資本,誰就能在市場中占主動權,就能更擁有未來。可見,在新經濟時代以知識資本為基礎的人力資源永遠不會枯竭,這為企業未來的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技術高強度化
知識經濟時代,技術創新在以人們無法追趕的速度發展。電子產品的發展日新月異,使得人與人之間交流更方便、信息溝通更便利,擺脫了傳統的面對面對話的低效率。與此同時,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也當更新與人才的信息交流和使用方式,適當使用高新科學技術,重新確定組織員工工作的方式方法和內容,把新的通訊設備和技術變成企業組織員工工作中的心的生產力和變革的來源,要走在新信息的前面,并不斷借助新的資源為組織服務。
(三)發掘和挽留優秀人才
優秀的人才是企業和組織創造高效益的中流砥柱,是組織健康成長成功的關鍵,也是組織的競爭力的根本所在。因此,發現、挖掘和留住人才是企業的一大重要任務。但如今所謂的人才稀缺不說,真正有才華的管理人才紛紛向往國際上的更高層次的發展,國內企業就難以留住真正有才能的優秀人才。發掘和挖掘優秀人才是為了保證組織的智力資本,要求更高領導層共享權利、共享想法和信息等。當代戰略性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發掘和挽留優秀資本的方法。
二、人力資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理念落后
我國有的企業管理者自身素質不高,缺乏人力資源的創新能力和對人力資源市場的前瞻性預測。另外,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國家宏觀調控的影響,我國企業和企業管理者可能一味重視物質和效益,而忽視了企業人力資源的儲備,以及企業人才的培養和開發,沒有建立起一套適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策略。
(二)人力資源質量低、投資不足
我國人口眾多,人力資源數量大,但質量不容樂觀,我國的學校教育,只是在知識上做了準備。而這些人要適應社會的要求,還需要社會、組織對人力資源的二次開發,二次培訓。而這不僅包括技能方面的培訓,還應該包括人際交往和行為規范、社會道德等諸多方面的教育。而對企業來說,職業化教育就是其中的重要內容。 所謂的人力資本投資就是指企業為了提高人員的智力和體力而增加的資本投入。
三、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新認識
(一)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
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以人為本的企業管理理念在現代管理學中已深入人心,旨在以人為中心,關心企業員工。鼓勵員工積極工作,不斷創造。根據事物的周期性規律,在企業內部建立員工錄用、升職和獎勵等制度來提升人員選聘的積極性,這也是企業人力資源新陳代謝的有效方式。通過層次選拔的方式,既可以從社會汲取新的優秀人力資源,為公司企業引進新鮮血液,同時激勵企業的老員工努力工作通過選拔,進入更適合自己的發展平臺,不僅實現老員工的職業理想,也為公司帶到更多的效益。
(二)培養學習型組織
前面提到我國教育體制下培養的學生人才雖然完成了在知識上的學習和儲備,但在實踐工作中仍缺乏經驗,仍需不斷學習和改進,因此,企業人力資源應對新員工進行培訓,定期組織企業員工集體學習新知識和新技能,就公司員工學習組織建立一個完整的體系,不斷強化實踐對員工開展培訓,不僅為提高員工個人的素質,也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保證,是提升企業實力的過程和重要方法。
(三)提升人力資源從業者的管理水平
當今社會是一個學習型的社會,特別是在當下知識經濟時代,對人力資源從業者的要求上升到一定層次,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從業者就必須不斷地、持久地學習,還要不斷的自我反思和總結,不斷的提高自身的知識能力,要不斷的自我總結和完善。
關鍵詞:貿易;理論內核;知識體系
中圖分類號:F7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2154(2013)06-0015-07
一、引言
貿易經濟學(或商業經濟學、流通經濟學)是一門研究貿易領域的各種經濟關系和運行規律的學科,由于一直沒有明確統領學科發展的理論核心,貿易經濟學的研究內容搖擺不定,其科學共同體中存在“寬派”和“窄派”之分。在研究方法上,未能充分應用現代經濟學定量和經驗實證分析方法,從而削弱其對現實問題的理論解釋力。近年來,很多學者通過借鑒產業組織學、新制度經濟學等成果來重建貿易經濟學(夏春玉、丁濤,2011;冉凈斐、文啟湘,2004;石明明、張小軍,2009),并取得較大進展。但受制于理論內核界定的模糊,該學科知識體系的完整性和系統性缺乏科學研究綱領標準的評價,理論創新路徑也不夠明晰。因此,與其他蓬勃發展的經濟學分支學科相比,貿易經濟學的發展還比較滯后。
從主流經濟學對貿易理論研究看,經濟學說史上解釋貿易產生和發展的貿易理論與分工深化的歷史演進邏輯是相一致的。古典、新古典貿易理論分析的是產業間貿易,這主要是基于國與國之間比較優勢和要素稟賦的差異形成的國際產業間分工。而到了20世紀70年代,國與國之間同一產業內部的國際分工開始出現,產業內貿易在國際貿易中的比例逐步上升。這種國際分工現象是難以用比較優勢和要素稟賦論來解釋,而新貿易理論運用不完全競爭、規模報酬遞增、產品差異化等概念和思想來構造新貿易理論模型,分析產業內貿易的基礎,在貿易發生的原因、貿易的商品模式、貿易和流通方面得出了一系列全新的結論。
20世紀60年展中國家制成品出口大幅度上升,一些學者研究產品生產階段或工序在不同國家間分配,如Dixit和Grossman(1982),這屬于早期的關于產品內分工的研究。隨著分工深化,服務不僅成為產品內分工的重要貿易標的,而且通過比較優勢和規模經濟優勢推動產品生產流程的優化。進入90年代,隨著全球外包、海外外包、轉包等產品內分工現象的出現,以Grossman和Helpman(2005)為代表的一些學者引入產業組織和不完全契約的分析范式,進一步豐富產品內分工的理論內容和貿易理論的分析工具。產品內分工產生的動因主要來源于比較優勢和規模經濟,如Dixit和Grossman(1982)認為生產分割為不同階段上的比較優勢是創造產品內貿易利益的基礎b 3592,而盧鋒(2004)則認為不同生產階段對應的有效規模存在差異。
隨著分工深化,一些學者考慮分工機制的內生演進,并在這樣的條件下解釋貿易的產生。如Stiglitz和Dixit(1977)、克魯格曼(1979)等從產品種類數的內生性分析貿易對生產規模和參與貿易國家的福利影響,而Roser(1983)、Becker和Murphy(1992)考慮專業化水平的內生性。楊小凱(1992)等對分工的內生性進行了深入研究,認為勞動分工演進過程的特點是內生均衡的移動而不是靜態的均衡,在此基礎上比較利益會內生地創造,隨著交易效率的提升和市場容量的擴大,國內貿易自然會延伸到國際貿易。
作為一個科學的研究綱領,貿易經濟學是一個具有嚴密內在結構并不斷發展的理論體系。按照拉卡托斯的界定,一個完整的或成熟的科學研究綱領應有一個公有的理論“內核”,有一組保護硬核的“保護帶”和引導理論體系不斷發展完善的“啟示法”。本文以分工深化為主線探索貿易經濟學的理論內核,基于科學研究綱領標準分析貿易經濟學的“保護帶”和“啟示法”,并試圖從內核、保護帶、啟示法三個有機組成部分構建貿易經濟學嚴整的知識體系,最后提出貿易經濟學的理論創新路徑。
二、分工深化為貿易得利的普遍性奠定基礎
自人類社會第三次社會大分工使商業成為獨立經濟部門后,分工深化不斷促進貿易發展,不僅促進交易量和商品交易品種增長,而且使交換范圍從區域擴展到國際市場。交換是最微觀和最基礎的活動,貿易是分工基礎上的交換。分工深化不僅擴大市場規模,而且提升生產和交易的專業化水平,不斷推動技術進步和交易制度的完善,降低交易費用,增進交易效率,從而形成報酬遞增的源泉。以分工深化為主線,不僅可以解釋貿易產生的原因,而且可為貿易得利的普遍性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從而為貿易經濟學提供一個統一的理論內核。
(一)分工深化擴大市場規模
首先,按照斯密定理,分工起因于交換能力,分工水平受到市場范圍的限制。其次,市場規模與分工是相互作用并自我演進的。楊格(1928)提出著名的楊格定理:迂回方法的經濟,或其它形式的勞動分工經濟更多取決于市場的規模,而市場規模又取決于勞動分工。楊格論證市場的大小不僅由人口規模,而且由有效購買力決定,而購買力由生產率決定,生產率又依賴分工水平,市場規模與分工程度相互依賴并以累進的方式自我繁殖,在這個過程中不斷擴大交易對象、品種和規模,最終通過市場規模的擴大實現報酬遞增。
(二)分工深化提升專業化收益
按照楊格的論述,分工可用三個概念來描述,第一個是每個人的專業化水平,專業化水平隨每人的活動范圍縮小而提高。第二個是間接生產鏈條的長度,第三個是此鏈條上每個環節中的產品種類數。通過分工深化,在生產中不斷引入迂回或間接生產方式使用勞動可增進專業化水平和收益。對個人而言,Roser(1983)指出,分工收益由人們關于專業化決策內生決定,對專業化水平的選擇來自于人力資本報酬遞增。
另外,隨著產品工序和間接鏈條迂回生產方式的不斷引入,以及專業化人力資本和知識高級要素數量和質量的提升,導致企業間生產效率的差異。企業生產效率的異質性來源于企業內生地選擇不同技術水平和雇傭不同類型員工,從而提升企業專業化水平和收益。Helpman(2006)認為企業異質性會內生行業新的比較優勢,產業鏈鏈條得到延伸,最近幾十年跨國公司內貿易和產品內分工的快速發展充分證實這一點。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分工深化都提升交易主體的專業化水平,發揮知識等高級要素的邊際貢獻,減少重復學習時間和費用,并通過更高的專業化水平提升生產和交易效率,形成報酬遞增的經濟利益。
(三)分工深化推動技術進步
分工深化還推動技術進步。馬歇爾認為機械的改良與分工的日益精細是同時并進的,機械改良使得進一步分工的工作價錢便宜和更為精密。技術進步不僅包括新自然資源及其應用的發現、科學知識的增加,而且包括交易方式、交易制度、商業習慣、流通組織的變革。
技術進步可以節約交易費用,加強報酬遞增的力量,從而為貿易得利普遍性奠定堅實的基礎。以近幾十年來流通創新為例,交通運輸技術的改善極大地擴展市場范圍,增進人類交易能力。而以光纖通信和數字通信技術為代表的現代信息技術的進步不僅提高信息交流的準確性,而且降低通信損耗,這極大降低了由于信息傳輸而產生的交易費用。企業借助現代信息技術可以實現遠距離的信息交流,監督和協調其分散的貿易活動,并對相關業務信息快速進行存貯、分析和處理,為其生產經營活動提供較為準確的信息支持。信息網絡的普及使得全球范圍的生產者、消費者、供應商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推動貿易組織的創新,催生供應鏈戰略聯盟、價值鏈集成商、品牌運營商等新的貿易組織方式的出現。而這些買方驅動的價值鏈創新形式極大地降低生產者和消費者相互搜尋的成本和供求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不斷提升交易效率和貿易量。分工深化還不斷推動交易制度的規范與完善,減少交易中不確定性,大大降低交易費用。交通運輸條件的改善和信息技術的進步以及交易制度的完善使更多的產品適合引入迂回生產方式,也使產品生產工序、環節乃至投入要素可分性得以增強,并降低協調價值鏈各環節的交易費用,不斷提升交易效率,為貿易得利普遍性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
綜上所述,按照科學研究綱領的標準,圍繞分工提出的“勞動分工的客觀存在”、“分工促進勞動生產率”、“流通的本質”是貿易經濟學不可證偽的公理,構成貿易經濟學的理論內核,商人、商業、商品、交換這些重要的貿易經濟學概念也是以分工為思想內核的。交換是使用價值的互換,交易是價值角度的互換,交換是最微觀的經濟活動,交換發展為交易(貿易),貿易和交換是以分工為基礎的。分工深化不斷增進交易效率,為貿易得利的普遍性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以分工為理論內核也不斷推動貿易理論研究綱領的發展。
三、以分工為理論內核的貿易經濟學“保護帶”和“啟示法”
(一)貿易經濟學中的“反面啟示法”與“保護帶”
根據拉卡托斯界定的科學研究綱領,綱領由一些方法規則構成,主要包括正面啟示法和反面啟示法,反面啟示法告訴研究者需要避免哪些研究道路,正面啟示法則告訴研究者尋求哪些研究道路。反面啟示法禁止否定后件式對準內核,通過獨創性聲明來闡明,甚至發明“輔助假說”,這些輔助假說圍繞內核形成“保護帶”,將否定后件式轉向這些輔助假說。輔助假說保護帶可以通過檢驗,調整替換,以保護因而硬化的硬核。
和其他科學學科一樣,貿易經濟學的學科體系中同樣擁有引導理論體系不斷發展完善的“啟示法”。應用反面啟示法,保衛貿易經濟學分工的理論“內核”不受經驗事實的反駁或否定。如分工的程度要受市場廣狹的限制、內生專業化與分工、貿易產生的原因、流通渠道的演化、零售業態變遷等等,這些關于貿易經濟過程、組織存在的一些重要假說或假設可以通過科學研究或經驗證據來加以檢驗、證偽或拒絕。以分工作為理論“內核”,反面啟示法禁止否定后件式對準分工這一內核。通過獨創性聲明來闡明“輔助假說”,輔助假說圍繞分工內核形成“保護帶”,將否定后件式轉向這些輔助假說。輔助假說保護帶可以通過檢驗,調整替換,以保護理論硬核。在這個過程中,以經驗事實不斷證實和增加輔助假說保護帶內容,這就保護理論內核不受謬誤的攻擊,從而推動貿易經濟學進步的理論問題轉換。
(二)貿易經濟學中的“正面啟示法"與“保護帶”
同時,應用“正面啟示法”可改進和發展貿易經濟科學中的“可反駁”部分,通過調整和完善“保護帶”來發展貿易經濟學。正面啟示法包括一組部分明確表達出來的建議或暗示,以說明如何改變、發展研究綱領的“可反駁的變體”,如何更改、完善“可反駁的”保護帶。比如對貿易產生原因的解釋,在不同交易環境下,引起分工深化的主導動力機制發生變化,或是提高報酬收益,或是降低交易費用,這樣就產生新的潛在獲利機會,推動分工深化。分工動力機制有資源決定的比較優勢,也有市場規模和內生比較優勢。具體分工環境中新的潛在獲利機會為交易的形成奠定利益基礎,也就催生新的貿易運行方式,影響貿易主體行為。“正面啟示法”通過界定具體分工環境中交易條件,對某一種分工形式產生的報酬增進和交易費用節約進行闡釋,從而不斷發展調整和完善“保護帶”貿易產生原因,而分工內核則不可否定和反駁。
正面啟示法比反面啟示法靈活,當一個綱領進入到退化階段,正面啟示法一個小小的革命或創造性的轉換會再次推動綱領的前進。例如,針對“批發無用論”,其解釋主要在于,在報酬不變的前提下,市場需求發生根本改變導致定制化程度提高后,市場內生出降低產品技術信息甄別費用的需求,企業自創品牌與自建營銷網絡將導致專業市場的瓦解。采用正面啟示法,一些學者以規模報酬遞增替換規模報酬遞增不變的假設,考慮批發市場拓展對分工交易可靠性影響,從而構筑以批發市場為基礎的區域內生報酬遞增機制和區際分工協作網絡,并尋求經驗事實的支持,有力地對“批發無用論”進行反駁,推動貿易經濟學批發商業理論的發展。
因此,貿易經濟學作為一個科學研究綱領,以分工作為理論內核,同時存在一組保護分工內核的“保護帶”和不斷發展完善的“啟示法”,由理論硬核、保護帶、反面啟示法和正面啟示法四個部分構成貿易經濟學嚴整有機的理論體系(見表1)。
(三)貿易經濟學的核心概念和研究主題
在分工理論“硬核”和“保護帶”的基礎上,貿易經濟學還提出了本學科的核心概念和研究主題(見表2),并通過具體的論據和嚴密的論證,形成本學科的理論結論,從而不斷豐富和拓展貿易經濟學的研究綱領。
四、貿易經濟學的知識體系
依循分工的理論內核、保護帶和啟示法的劃分,按照分工一交換一(貿易、流通、商業)的商品經濟運行的邏輯關系,貿易經濟學的知識體系應包含貿易成因與發展、貿易實現以及貿易活動人格化和專業化三個方面內容(見圖1)。貿易成因與發展是貿易經濟學核心和理論根基,貿易實現是貿易經濟學基本理論在總體和宏觀領域(流通)的拓展和外延,貿易活動人格化和專業化是貿易資本活動規律的生動體現。
(一)貿易成因與發展理論
貿易是商品交換活動的總和,以分工深化為主線,圍繞貿易互利性、普遍性和均衡性,貿易成因與發展理論包括:(1)解釋貿易產生的原因。主要從兩個視角分析貿易的互利性,一是趨異視角,從價格、成本、勞動生產率、技術差異等方面進行分析。以絕對優勢、比較優勢、要素稟賦理論為代表。二是趨同視角,從規模經濟、技術外溢、干中學等方面進行分析。以新貿易理論、新新貿易理論和新興古典貿易理論為代表。(2)貿易互利的普遍性。貿易運行效率的綜合評價方法;提高貿易效率的途徑,主要解釋分工與專業化如何增進貿易(流通)效率,側重于解決專業化和交易費用沖突下貿易效率的發展問題。(3)貿易互利的均衡性。貿易利益的分配;宏觀貿易政策體系(貿易促進政策、國際化政策、現代化政策、貿易安全政策);貿易發展戰略的調整與創新。主要涉及產業鏈的產銷銜接、國內區域市場與區際貿易發展、國內貿易與國際貿易的協同。
(二)貿易實現理論
貿易實現理論具體包括貿易時間實現、空間實現、利益實現和實現形式四個方面內容:(1)貿易時間實現,即不同產業背景下貿易時間實現方式問題。包括貿易時間價值、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貿易實現中的時間差異與套利行為、流通運行速度等內容。(2)貿易空間實現。貿易空間的分工基礎與運行條件;貿易空間效應(點:聚集效應;線:伸縮效應;面:網絡效應);零售商圈與城市商業空間布局。(3)貿易利益實現。流通效率的綜合評價;流通費用、成本、利潤構成與核算方法。(4)貿易實現的形式。即供求形式、價格形式、支持與補貼;商流、物流和信息流運行過程、特點及其相互關系。
(三)貿易活動的人格化和專業化
貿易活動的人格化研究貿易資本微觀活動的基本內容和規律,貿易活動的專業化是從國民經濟角度考察商業的產業地位和作用,從社會角度考察商業的分工體系,并在宏觀管理體制上對商業主體和行為進行監督與規范。貿易活動的人格化和專業化的核心問題包括:(1)貿易活動人格化。貿易主體的投資、經營;商業企業的購、運、存、銷;商業企業的價格競爭與非價格競爭;商業盈利模式。(2)貿易組織。主要從貿易組織的內部關系和外部關系兩個方面展開研究,強調組織功能是流通或貿易在社會再生產中的基本功能。包括貿易企業的規模擴張與復制;貿易企業的經濟聯系方式;商業企業與非專業化商業企業的融合等方面內容。(3)商業產業。包含商業市場結構;零售、批發商業的分工。(4)商業產業管理體制,其核心是促進商業領域規模經濟與有效競爭。包括:商業管理體制環境、商業管理體制的理論基礎、管制目標、管制工具選擇(經濟性和社會性規制手段)。
五、貿易經濟學的理論創新路徑
作為一個科學的研究綱領,它的理論體系的科學性是和現實聯系在一起的。由于外界現實隨著時間不斷發展、變化,貿易經濟學必須不斷發展完善,對新的貿易現象予以科學的解釋,對貿易現象進行科學的預測和指導。隨著產業內分工向產品內和要素內分工深化及其與國際化、信息化的交互作用,社會的經濟形態發展到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時期,社會生產力的加速發展,使分工和交易的范圍極度擴張,以致使一切可以用于交換或交易的有形物質與無形物質都納入了貿易的范疇。為此,貿易經濟學理論發展應當遵循科學的理論創新路徑,推動研究綱領的不斷進步。
(一)堅持分工的理論內核
貿易經濟學的理論創新與發展首先應明確和堅持分工作為貿易經濟學的理論內核,應用啟示法,構建輔助假說和保護帶,將針對分工內核的反駁轉向保護帶。例如,分工從產業間分工向產業內分工和產品內分工演進,對于分工基礎變化而出現的新貿易現象,可以通過修改和替換保護帶(貿易產生的原因)予以解釋,而無論是產業間分工和產品內分工,分工的理論內核是不容動搖,貿易是基于分工基礎的交換也是不容反駁的。
(二)不斷發展替換退化的保護帶
近年來,貿易經濟學的退化主要原因在于貿易經濟學學者沒有采用科學的研究方法調整替換保護帶,一定程度上導致退化的問題轉換,受到一些反例甚至受到支持反例的觀察現象的反對。如“無流通論”、“批發無用論”等等,貿易經濟學理論工作者需要通過“反例”的觀察現象,將反證據變成證認的證據,而這些反常必須在輔助、“觀察”假說和初始條件構成的“保護帶”中引起變化,保護分工內核不受到反例的攻擊。
在發展貿易經濟理論過程中,應圍繞理論內核,采用反面啟示法保護內核不受對立現象的攻擊。同時,采用正面啟示法不斷修改替換退化的保護帶,解釋發展、動態的貿易現象。貿易經濟學理論發展必須克服研究內容的部門色彩,并努力走出“政策解釋學”的學術傳統。由于受計劃經濟體制對學科建設的影響,我國在貿易經濟學的學科范圍內曾經分別創建了商業經濟學、物資經濟學、糧食經濟學、供銷合作經濟學、國際貿易等部門經濟學科,這種部門分割的特征影響了貿易經濟學理論的系統性,也使退化的“保護帶”未得到及時替換,進而使貿易經濟學面對新的貿易現象不能做出科學系統的解釋。近年來,貿易經濟學界努力克服研究內容的部門色彩,在學科重建上取得積極的進展,一些退化的“保護帶”得到替換。但內外貿分立的貿易經濟學研究尚未得到統一的整合,還需要進一步根據正面啟示法不斷提煉研究主題,以替換退化的保護帶,只有這樣才能推動貿易經濟學研究綱領的進步。
關鍵詞:微觀經濟學理論;均衡價格理論;經濟增長;生活水平
中圖分類號:F01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35-0006-02
微觀經濟學是研究經濟個體的行為及運行規律的科學。經濟社會個體的總和構成經濟總體。因此,由個體的一般規律就有可能得到經濟總體的一些規律。
一、微觀經濟學的均衡價格理論
微觀經濟學的均衡價格理論分析了市場的需求、供給、供求均衡及供求變化對均衡的影響。
商品的需求是指消費者在一定時期內在各個價格水平上愿意而且能夠購買的該商品的數量。商品的供給是指生產者在一定時期內在各個價格水平上愿意而且能夠提供的該商品的數量。需求定理是對于經濟社會的大多數商品,價格與需求量之間呈反向關系。對應需求曲線D為負斜率。供給定理是對于經濟社會的大多數商品,價格與供給量之間呈正向關系。對應供給曲線S為正斜率。當非價格因素變動使需求增加時,需求曲線向右平移;反之,向左平移。當非價格因素變動使供給增加時,供給曲線向右平移;反之,向左平移。市場是由需求和供給共同作用的。當價格高于均衡價格時,供過于求,價格會下降;當價格低于均衡價格時,供不應求,價格會上升。市場通過價格杠桿作用的調節趨于均衡點E,對應的均衡價格為P0,均衡數量為Q0。如圖1所示。
當非價格因素變動使需求或供給變動時,需求曲線或供給曲線改變,對應的均衡改變。如消費者收入增加,對于正常品而言,需求增加,需求曲線向右平移為D1。均衡點為E1,對應的均衡價格為P1,均衡數量為Q1。如圖2所示。再如,生產成本下降,供給增加,供給曲線向右平移為S2。均衡點為E2,對應的均衡價格為P2,均衡數量為Q2。如圖3所示。
二、微觀經濟學的均衡價格理論對宏觀問題的解釋
從圖2可以看出,當消費者收入增加時,需求曲線向右平移,均衡價格由P0上升到P1。由于經濟社會大部分商品屬于正常品,就經濟社會整體而言,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收入水平會不斷提高,價格水平也會隨之不斷提高;當消費者收入增加時,需求曲線向右平移,均衡數量由Q0增加到Q1。均衡數量一方面是生產者的供給量,另一方面是消費者的需求量。在這里不考慮新產品的出現和舊產品的退出,只考慮現有產品。供給量增加意味著經濟增長,需求量增加意味著人們生活水平提高。所以,消費者收入增加可以促進經濟增長、提高社會生活水平,同時伴隨價格水平上升。
從圖3可以看出,當生產成本下降時,供給曲線向右平移,均衡價格由P0下降到P2,均衡數量由Q0增加到Q2。說明生產成本下降會促進經濟增長、提高社會生活水平,同時伴隨價格水平下降。引起成本下降的主要原因有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生產要素的價格下降。在經濟社會中,生產的技術水平、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但生產要素的價格卻一般是上升的。如果生產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引起的成本下降高于生產要素的價格上升引起的成本上升,就可以促進經濟增長、提高社會生活水平,同時伴隨價格水平下降。
三、由微觀經濟理論到宏觀問題的結論
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提高消費者收入或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都可以促進經濟增長、提高社會生活水平。但提高消費者收入會使價格水平上升,削弱人們的實際購買能力;而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會使價格水平下降,提高人們的實際購買能力。
現實社會中的許多產品如彩電、冰箱、電腦、汽車等等,由于生產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生產成本不斷下降。在供給量增加而不斷滿足人們需求的同時,價格也不斷下降。現實生活中,隨著人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各種物品的消費數量不斷增加,價格水平也隨之上升,如奢侈品、食品、旅游產品等。
關鍵詞:競技體育;暴力;刑法
當今體育賽場上競爭日益激烈,在萬眾矚目下一場大型體育賽事的意義,已經超出了比賽原有的范疇,給觀眾帶來了更激烈精彩的比賽的同時也伴隨著體育暴力問題的日漸增多,這些在賽場外足以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行為在運動場上卻逃過了法律的制裁,傷害的實施者大多只遭到了職業聯盟內部的處罰(禁賽,罰款等),而受害者缺往往因為傷病而遺憾終生。這也引起體育學,法學界的學者展開了對刑法是否應該介入體育競技暴力的討論。支持者認為競技體育領域不應該出現法律的真空,用刑法規制體育競技暴力將表達法律不允許非必要的體育暴力行為的出現這一觀念。反對者則認為競技體育有其特殊性,身體的對抗性是許多運動項目的魅力所在,刑法的規制將限制運動員在賽場的拼搏精神,降低體育運動的對抗性,阻礙體育事業的發展,對于體育暴力行為的規制各運動聯盟內部管理就可以做到。
學界就此問題的討論大多處于理論階段,對于體育競技暴力司法實踐方面的研究較為缺少,究其原因,第一是因為相關的案例較少,體育領域的競技暴力大多采用聯盟自治的方式加以規范。第二是因為各國對于體育競技項目的倫理觀念和社會需求不同,如美國的UFC自由搏擊,美式橄欖球,冰球等項目,從項目的特性和規則來看產生的暴力傷害幾率都相對較高,很多國家卻沒有發展此類項目。本文結合相關理論、國外相關案例及刑法規制體育暴力的實際操作問題進行分析,認為刑法對于體育競技暴力需要有一種威懾力的存在,但不能過度干涉,對于體育競技暴力的規制還需要以聯盟自治為主,這是各國競技體育良性發展的一種趨勢。
一、體育競技暴力概況
對競技體育領域中體育競技暴力刑法規制的研究,需要結合刑法理論與競技體育的特殊性,才能抓住問題的關鍵,有的放矢。競技體育是以體育競賽為主要特征,以創造優異運動成績,奪取比賽優勝為主要目標的社會體育活動。競技體育參與者為了戰勝對手,取得優異運動成績,最大限度地發揮和提高個人、集體在體格、體能、心理及運動能力等方面的潛力所進行的科學的、系統的訓練和競賽的過程使得競技體育具有以下特征:(1)激烈的對抗性和競賽性;(2)充分的發揮和調動運動員的體能,智能,心理,技能和戰術水平(3)按照統一的規則進行競賽,具有國際性,成績具有公認性;(4)觀賞性和娛樂性;社會的不斷發展使得競技體育發展越來越成熟,各種運動項目也是自古流傳至今,更有各名族的傳統項目,比如中華武術,日本相撲等等,而隨著各種運動的不斷普及,喜愛和觀看競技運動的人也逐漸增多,讓不同的運動都能長盛不衰,呈現百花齊放的局面。(5)教育性;體育競賽中運動員挑戰身體極限的拼搏精神,競技比賽中渲染的民族自豪感,以及對青少年興趣愛好、價值取向都具有一定的教育意義。(6)商業性;社會的發展使得受到廣泛關注的以競技體育為主體的各種體育運動項目,采取商業化的運作手段,獲得利益的最大化,并成為推動競技體育發展的杠桿。這種競技體育的商業化運作以體育競技本身所具有的娛樂性所帶來的享受、競技性所帶來的刺激為主要產品,以平衡各方面利益達到互利互惠為目的的運作模式使得競技體育具有商業性特點。
對于體育競技暴力行為的概念,法學界和體育學界都從各自的角度進行了界定,但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曲伶俐等從刑法學的角度認為競技體育暴力行為是達到了犯罪程度,需要刑法予以規制的,指在正當的對抗性體育比賽中,在比賽時間、比賽場地,參賽的一方運動員以比賽為目的,故意犯規超過必要限度,故意造成另一方參賽運動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攻擊[1]。張金成等從體育學的角度認為球員或球迷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情感等方面的非理智行為, 甚至對體育運動觀念曲解和誤導以及任何收買、侵犯、偏離和歪曲的東西都應稱為暴力[2]。曲伶俐等從社會調查入手,從社會學角度認為 體育暴力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也不是正當的業務行為,絕大多數體育暴力行為屬于不道德行為和違法行為,嚴重者屬于犯罪行為[3]。閻小良等從體育學和法學的角度認為體育暴力指在體育活動中,競技人員與競技人員之間、競技人員與非競技人員之間和單純的非競技人員之間所發生的暴力行為競技人員與競技人員之間的暴力行為,一般由有關的體育社會團體加以處罰;而競技人員與非競技人員之間和單純的非競技人員之間所發生的暴力行為,則應當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其中競技人員對非競技人員進行的暴力行為,應當實行“雙罰制”,既要由體育社會團體對其進行處罰,也要求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而依據行為情節的嚴重程度,可將球場暴力行為分為三類: (1)違反道德規范的暴力行為;(2)一般違法暴力行為;(3)體育暴力犯罪行為[4];譚紅春從文化人類學的角度認為暴力一方面對社會秩序起到破壞作用,另一方面恰恰也是另一種新的社會平衡和友好的媒介,體育暴力是暴力的多種樣態之一,是暴力在體育運動的中的體現,在這樣的語境和意義下,他認為“體育暴力”既表現出暴力的一面,又表現出舒緩暴力、符號轉換的功能。[5]
通過上述分析,學者們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研究目的對體育暴力的概念做了不同的界定,本文的研究目的是要規制競技體育領域內的暴力問題,認為體育暴力可以分為觀眾暴力和競技暴力,因此對體育競技暴力概念的理解是相對觀眾暴力而言的。體育暴力發生的主體都有兩類人員,第一為非競技人員,如觀眾,賽場工作人員,志愿者等等。此類人員發生暴力事件,完全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公共治安管理條例》、《體育法》等國家相關法律進行規制,情節嚴重者司法機關有權追究其刑事責任。這類人員所遵循的道德標準和社會秩序與公共大眾保持一致。第二類體育暴力的主體為體育競技人員,如運動員,裁判員,教練員等等,其中又分為競技人員與競技人員之間的暴力,競技人員與非競技人員的混合暴力兩種。競技人員最大的特征是體育競技比賽的直接參與者,他的行為都是圍繞競技比賽進行,并受到體育行業內部管理自治的影響,如中國足協擁有對其協會內部人員處罰和管理的權利。那么對于競技人員暴力的規制必須考慮競技體育的特殊性,行業內部管理規范,競技比賽規則,社會輿論導向以及法律保障等諸多手段對其進行綜合的管理與規制。
因此本文所涉及的體育競技暴力行為是指體育競技參與者,由于體育競賽誘發的,具有明顯違背體育規范的身體攻擊行為。主要表現為運動員的競技傷害行為,運動場斗毆等等。按照暴力主體分可以分為競技人員暴力和競技人員與非競技人員暴力;按照暴力行為情節的嚴重性分為規則內的暴力,一般違規的暴力,體育暴力犯罪;按照對競賽規制遵守程度可以分為規則允許的暴力行為,過失犯規的暴力行為,故意犯規的暴力行為,惡意犯規的暴力行為,賽場斗毆暴力行為;按照暴力行為發生的時空特點可以分為競賽時的暴力行為和競賽外的暴力行為;按照競賽的性質可以把體育競技暴力分為職業比賽競技暴力和業余比賽競技暴力。對體育競技暴力的分類有助于我們對體育競技暴力行為性質的認識,區別對待不同類型的體育競技暴力行為。
正常的體育競技行為,產生一定的身體傷害是允許的,這是由體育競技的特性所決定。從運動倫理學的角度講,是一種有限傷害,是合理的[6]。而以體育競技為名,傷害對手為目的的行為是絕對不允許的,是受到法律所制裁的行為。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如何判斷運動員的行為目的非常模糊,在激烈的對抗和競爭中,運動員的行為不能以常人來思考。而對于這種行為在許多項目的規則中,就有避免傷害發生的作用,如拳擊比賽中,禁止擊打后腦和腰部以下。籃球比賽中帶球撞人,阻擋,惡意犯規兩罰一擲的懲罰等等。規則的改進也有效的避免了傷害事故的發生。在競技中理應接受這些規則的限制,但很多情況下,為了達到戰術目的,或者運動員私人的仇恨,不以比賽為目的,傷害對方的行為必須強烈禁止,否則競技體育的良性發展將會被打破。在 2008 年奧運會足球比賽中,中國對比利時,中國運動員譚望嵩為爭球而使用粗暴的動作將比利時球員波科尼奧利踢成重傷,以致這名球員失去生育能力,比利時足協隨后向比利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譚望嵩。但要證明譚當時的動作是要傷人而不是正常的踢球卻非常困難,因為在高速奔跑中,在亢奮精神的支配下,運動員的動作瞬息萬變,輕重緩急不易控制,依據競技規則去判斷是否違規容易,但要從刑法的角度認定譚在主觀上具有傷人的故意則太難。
二、英美國家對體育競技暴力的司法實踐
對體育競技暴力的研究,通過查閱國外期刊常見于一定數量的判例。但各判例由于時期的不同,社會環境、理論理解的不同做出的最后裁決也不盡相同。以下是兩個英國的典型判例。
案例一:McCartan案
2003年5月,蓋爾足球聯賽Westmeath州對Down州的比賽中,James McCartan代表Down州前鋒,當時他的對手是Westmeath州隊的Kenneth Larkin。雙方身體接觸激烈,案子的關鍵在于雙方當時的競爭性。Westmeath隊的觀點是:運動員在爭搶之后,Down隊員轉回又扔出了一拳。McCartan申稱他不知道是什么引起的傷害,但是猜測可能是當他要擺脫Larkin的盯防的時候偶然地肘擊導致。在此需要注明的是,雖然蓋爾足球是允許身體接觸的運動,其中的處理規則較難把握。防守者(就像Larkin)經常使用推,拉或者其他阻礙對手的形式,而裁判在競爭激烈比賽中對這種無意識的的粗魯的行為的判罰也較為難發現。William法官早期慎重的考慮了比賽的競爭性以及當事人當時的行為動機和目的。之后又對英國愛爾蘭運動委員會一系列傷害事件做了調查,列了2004年GAA發生的一些了暴力事件,包括下巴損傷,面頰擊打,攻擊裁判及官員以及U18足球比賽中的群毆。在U18愛爾蘭足球冠軍競標賽Counties Laois和Cork的比賽中群毆發生后,GAA為此發表的公開的道歉信。當球迷,教練,裁判,運動員之間的爭斗發生后,許多人已經接受了這種傷害。GAA主席要求整改聯盟內部紀律體系。
在此案中GAA的內部紀律機制,比賽管理委員會和上訴管理委員會進行了長期的調查,但仍無結果,這也導致了此案件最終進入了法律程序。M法官對GAA(實際上是對愛爾蘭運動委員會)提出兩個重要的問題。第一,內部組織紀律的腐敗已經很長時間。第二,GAA現在的紀律體系已經破敗需要大整修。最后M法官強調說蓋爾足球是一項激烈身體對抗的運動項目,在此運動中許多意外傷害難以預計,盡管LARKIN在緊密防守對被告是一個強烈的刺激,但是“傷害某人沒有法律的正當認可就是犯罪,不論傷害發生在大街上,家里還是足球場上及其他一切地方” 2004年11月1日,都柏林地區法院,James McCartan以違反人身法案(1997)被定罪。William法官推遲宣判,觀察被告在賠償原告傷勢恢復過程中的態度。2004年11月22日,McCartan通過慈善捐款的到免罰[7]。此案受到廣泛的媒體關注,成為此類案件的典型案例。
案例二:馬蒂案
1992 年,英國發生了一起橄欖球案例:諾丁漢隊與倫敦隊進行的比賽中,諾丁漢隊球員馬蒂與倫敦隊球員瑞斯發生了糾纏,致使馬蒂受到了較重的傷害:頜骨骨折,并被打掉兩顆牙。在向法庭提供證據時,馬蒂詳細地描述了整個事件,試圖證明瑞斯的合理性,并講道:“我無法忍受在一項如此鐘愛的運動中看到出現這種程度的暴力行為”。瑞斯則辯解說是馬蒂一直在對自己犯規,打馬蒂只是為了引起裁判的注意,以阻止這種非法的干擾,而沒有傷害馬蒂的意圖。最后皇室陪審團裁決瑞斯無罪。在其后來的辯護詞中,說道“如果運動道德的重要元素之一競賽精神和裁判的權威都要訴諸于類似的訴訟程序來決定,而且這種決定成為體育活動的控制性因素的話,那將是十分不幸的”。此判例被作為體育競技傷害豁免于司法裁決的經典案例。
兩個案例截然不同的最終裁決,但是可以反映一個問題,體育競技傷害案件國外并不支持進行刑事訴訟,而是首先由聯盟自制進行調查和裁決,但是當聯盟已經無力處理,此類問題以嚴重影響體育競賽秩序時,司法機關適時介入進行裁決,但司法的介入難度較大,耗費的資源較多,如McCartan案中歷時17個月。對于競技傷害責任的承擔上,從國外法律來看,此類案件即使宣判也會從輕處理,并且由于其責任認定難,支持通過司法判決的案例占少數。
三、體育競技暴力刑法介入的理論基礎
(一)體育競技暴力罪與非罪的辨析
犯罪的定義按其是否表明犯罪的實質內容可以分為形式定義,實質定義和形式與實質相結合定義三類。形式定義強調其法益侵害性,認為犯罪僅僅是以刑事法律加以禁止或者刑罰予以制裁的行為,但未能揭示出犯罪的實質即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犯罪的實質定義注重犯罪的本質,從犯罪危害社會生存這一本質出發,認為犯罪侵犯了統治者的根本利益是一種的行為,但忽視了犯罪這一社會現象的認定標準是刑法,容易不收現行法律限制而擴大犯罪范圍,對法治的實施在實踐上有潛在的危險。我國《刑法》第13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老同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表明,我國刑罰中的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已經達到觸犯刑罰的程度,并且是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是犯罪形式定義與實質定義的相統一。我國刑法揭示了犯罪的本質特征,其中三特征說是普遍所接受的學說,認為犯罪具有三個基本特征: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刑罰當罰性。其中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首要特征也是本質特征,在犯罪認定和量刑中具有重要意義,是犯罪成立的基礎,是確定不同刑事責任的根據。刑事違法性和刑罰當罰性特征都是從這一本質特征中派生而來的。判斷體育競技暴力是否犯罪而是否應當受到國家強制力的制約首先判斷是否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而暴力從文化人類學的角度來說,是人類社會的一種特殊原型文化表述,是維持人類社會的集體記憶、社會秩序和潛意識心理平衡的重要的社會實踐,“體育暴力”是這種文化的一種延伸和補充,在社會沖突中起著緩沖和平衡的作用,為人類心理能量的釋放提供了一個有效的平臺,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和象征意義。從這個角度來說正當的體育競技暴力沒有社會危害性。而從競技的暴力,賽場的惡意犯規,至對手產生難以忍受的身體傷害,通過競技體育的教育功能影響人類的行為,從這一角度來說又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社會危害性這一標準界定較為模糊在實踐中操作中難以把握。
(二)刑法介入體育競技暴力的原則
1 以促進競技體育健康有序發展為原則
刑法介入體育競技領域時必須以促進競技體育健康有序發展為原則。因此刑法對體育競技領域的規制必須有度,規制不能過松,把違規行為全部交給行規處理,讓競技體育成為犯罪的合法手段,這樣勢必造成競技體育領域暴力不斷,血案頻出。也不能過嚴,讓刑法滲透進競技體育的方方面面,影響體育的激烈競爭性,運動員在參場畏手畏腳。競技體育領域還是需要本身的管理制度,競賽規則去規制,只有當行業能不無法解決時才能求助于刑事司法。
2 刑法的謙抑性原則
所謂刑法謙抑,是指刑法應當作為社會抗制違法行為的最后一道防線,能夠用其他法律手段調整的違法行為盡量不用刑法手段調整,能夠用較輕的刑法手段調整的違法行為盡量不用較重的刑法手段調整。在對體育競技傷害行為進行刑法規制時一定要慎重,只能對那些單純依靠比賽規則、 體育法規不能調整的情況犯罪化。如果比賽規則和其他的行業規定已能很好地調整和處理有關情形,刑法的介入就是不經濟的,也是不必要的,而且也得不到公眾的理解和支持,缺乏社會相當性。比如足球比賽中,背后鏟球致人摔倒甚至造成輕傷的情況,由裁判員向犯規者出示紅牌將其罰下場即可。如果刑法強行介入,以故意傷害( 輕傷) 罪追究傷害者的刑事責任的話,顯然是不妥當的。其次,從國外案例也可以看出對此類案件,刑事裁決時也是竟可能從輕處理。
四、我國體育競技暴力遏制策略
(一)完善行業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在我國競技體育暴力首先應尋求行業內部的救濟,單項運動協會對本項目的管理規章制度成為首先考慮的對象。首先加大對危險行為,傷害行為的處罰,讓那些產生嚴重傷害后果與可能產生傷害后果的動作的到約束。目前產采用的處罰措施有罰款和禁賽。在美國最嚴重的處罰是終身禁賽,這對于一名這也運動員來說無疑是最為嚴重的處罰。其次設立容易引起競技賽場混亂與暴力的制度,如NBA的零忍讓規則,確立的裁判的絕對地位,有效減少現場混亂暴力。
(二)競技體育規則的優化處理
競技規則在體育領域來說就是運動員,教練員所遵守的“法律”。越多身體接觸,越強對抗性的項目,那么規則就應該更加詳細。競技規則更把運動員場上的行為規范化,讓危險遏制在萌芽狀態。
(三)提高運動員,教練員文化道德素養
惡意傷害在競技體育的產生與運動員教練員的文化道德素養有很大的關系,特別是在青少年比賽中,對天賦球員的嫉妒心理,對采取不正當手段取得比賽勝利的偏激,等等都容易造成直接以損害對手為目的。加強教練員,運動員平常的文化素質教育,發揚拼搏的競技精神,對提高我國整體競技水平,維持競技秩序起到促進作用。
(四)刑事司法的適當干預
競技體育不應該脫離法律的管轄,成為犯罪的一片樂土,刑法在謙抑性原則和促進競技體育發展的原則基礎上,應保留對競技體育的規制。對那些目的明確,證據確鑿的惡意傷人行為予以刑法制裁。
五、結語
體育競技傷害在體育賽場上時候發生,筆者通過對國外相關案件的分析認為國外目前對于體育競技傷害暴力的刑法介入抱著謹慎的態度。從案例來看,法院盡可能避免體育領域的案件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只有在體育行業內部機制無法解決是才涉足。理論界對此案件探討不一,肯定體育領域不能出現法律的真空,但是又不能清晰的界定體育傷害入罪的認定,過嚴過松都將阻礙競技體育正常健康發展。筆者提出此類案件首先應從體育領域制定遏制措施,完善體育行業內部規章制度,優化體育競技規則,提高競技人員文化道德素養,其次刑法進行適當干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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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會計;農業企業;理論體系;實踐路徑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農業發展,既依賴于環境,又影響著環境,甚至破壞著環境。近年來,中國農業污染日漸嚴重,《中國環境年鑒2015》的數據顯示,我國農業排放的化學需氧量(COD)總量達1102.4萬噸,氨氮總量達75.5萬噸,分別占全國COD及氨氮總排放量的48.04%和31.67%,農業污染排放量已超過工業污染排放量,成為環境污染的主要來源[1]。環境會計作為經濟管理的一個有效工具,借助會計手段計量、反映和控制社會環境資源,有利于推動經濟、社會、生態的共贏發展。因此,借鑒環境會計的研究成果,結合農業的特殊性,構建農業環境會計理論體系,進而研究其實踐路徑,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一、相關文獻評述
環境會計又被稱為綠色會計,它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手段,以有關環境保護法為依據,研究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之間的關系,計量和記錄環境污染、環境治理、環境資源的利用及補償對企業經營活動和經濟效益影響的一個會計分支學科[2]。從世界范圍來看,西方國家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開始了環境會計的研究,目前已形成較為成熟的環境會計理論體系,環境會計法律法規、環境會計核算制度、環境信息披露機制、碳排放權交易、環境稅開征等在實踐中已熟練有效地運用。近鄰的日本、韓國、印度,在2000年左右也了一系列環境會計準則與指南,并在企業實踐運用中得到修訂與完善[3]。
具體到我國,環境會計的研究始于20世紀90年代,葛家澍[4]在《九十年代西方會計理論的一個新思潮——綠色會計理論》一文中最早對環境會計進行了闡述。此后,歷經“問題提出—理論探討—制度構建—實施研究”等發展階段,當前研究領域已涉及基本理論、核算體系、要素核算、信息披露、排污權交易、上市公司運用等方方面面,尤其在信息披露和成本核算方面取得了豐碩成果[5]。但總體來看,我國環境會計的研究與國外仍有較大差距,具體表現在:一是研究方向眾多,但尚未形成統一的、標準的理論體系。二是盡管出臺了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但尚未出臺專門的環境會計準則與制度,只在企業會計準則中零星地涉及。三是現有理論研究與實務探索,大多圍繞規模以上企業和上市公司展開,重點針對工業制造業領域,而農業、林業等領域極少涉及。四是極少用具體的計量方法和標準對企業環境要素進行核算,要素構成及因素分析缺乏具體數據。五是環境信息只在上市公司范圍內進行簡單披露,且以定性披露為主、定量披露較少,被動披露為主、主動披露較少(趙海燕等,2017)。
農業環境會計,是環境會計的細化與運用,既要吸取環境會計的理論成果與實踐經驗,又要結合農業特殊性進行豐富與充實。這一特點在林業環境會計等也同樣適用。賈莉莉[6]指出,不合理的農業活動同樣會對環境產生負的外部性影響,且農業負外部性具備易被人忽視、發生時間滯延、難以界定制造者、很難精確計量等特征,影響反而更加深遠。許曉毅等[7]指出,構建農業環境會計,核算企業在農業生產和經濟活動中的環境成本,為農業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撐,是一項重要的制度創新。馬志堅[8]指出,要從農業可持續發展、農業資源與環境保護、農業企業發展與競爭、彌補傳統農業會計缺陷、與國際會計接軌五個維度,綜合衡量農業環境會計的重要價值。龔蕾[9]對農業環境會計的目的意義、概念特征進行了界定,首次提出了“基本理論—會計要素確認與計量—理論與實務結合”的研究思路。
會計要素確認與計量、會計信息披露是農業環境會計的重點與難點。羅素清[10]以浙江加華種豬有限公司為樣本,采用貨幣計量、物理單位及文字說明等方式,對農業企業環境工程項目、節電、節水、排污費、非產品產出等會計實務進行了初步核算。丁佳等[11]聚焦于農業企業生物資產對環境的污染,將農業環境成本細分為預防成本、治理成本、損害成本,并分別采用預防費用法、機會成本法、市場價值法進行了計量。董淑蘭等[12]將農業環境信息披露事項細分為10項,對每一事項根據披露質量進行賦分,并選取44家農業上市公司進行計量,發現披露最多的事項依次是環保設施支出、環保撥款與補助、環保稅收減免、環保理念與目標等,而環保設施折舊及攤銷、環保機構及人員工資費用的披露卻極少。黃愛華[13]研究發現,我國農業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方式不統一、數據不真實、內容不全面、時間不及時等問題,需要從理論研究、制度建設、宣傳引導、人才培育上系統提升。
綜上所述,當前理論界對農業環境會計的研究總體較少,主要以定性的意義描述、概念特征為主,缺乏總體的理論框架與具體的實務探討。基于此,本文構建農業環境會計的理論框架,細化會計要素的確認與計量,并提出農業環境會計的實施路徑。
二、農業環境會計的理論框架
本文借鑒龔蕾[9]的研究思路,構建農業環境會計的理論框架。首先,以相關學科理論為基礎,結合歷史沿革和時代背景,探討農業環境會計的重要意義、主要對象、概念特征、目標任務、一般原則等基礎理論。其次,以農業企業為主要對象,對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效益、環境收入、環境費用、環境利潤等會計要素進行細致地確認、計量與報告。最后,以農業企業為主要對象,細化農業環境會計在企業中的具體運用,建立涵蓋財務評價指標與環境評價指標在內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推動農業企業環境會計微觀核算與國民經濟宏觀核算精確對接,最終實現理論與實務的有效結合。具體理論框架如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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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農業環境會計理論框架
(一)基礎理論
基礎理論的研究需要重點厘清如下概念:(1)理論依據。農業環境會計是會計學與經濟學、數學、環境學、生態學、農學乃至倫理學相結合的產物,屬多學科交叉滲透形成的應用性邊緣學科。其研究突破了傳統會計理論“只針對具有交換價值的人類勞動品”的局限,認為自然資源同樣具有價值性、效用性和稀缺性,應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予以確認與計量。(2)核算主體。《現代會計百科辭典》指出,環境會計主要針對企業、事業機關等單位。顯然,針對單個自然人實施環境會計,既無必要,也不適用。因此,盡管農業領域存在農業企業、村委會、個體農戶等多個主體,但農業環境會計還是以農業企業作為主要核算主體。學界呼吁對村委會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企業運營管理職能進行區分[14]。因此,條件成熟的地方,對于行使企業運營管理職能、適用企業會計制度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也應作為核算主體之一。(3)核算對象。從現有文獻來看,廣義論者認為,空氣、土地、水、森林、河流、山川、海洋等環境資源都應作為核算對象;狹義論者則認為,應將核算對象限定在農業企業生物資產,即禽畜糞便排放物、化學農藥、無機肥料、作物秸稈等。筆者認為,應圍繞農業企業這一主體,具體核算與其相關的土地資源、水資源、生物資源等。(4)實施意義。以往學者大多聚焦于公益視角,注重資源永續利用、生態環境保護、農業持續發展。事實上,農產品綠色、有機、生態的市場需求,農業企業應對市場競爭中化學農殘最低限制的要求,會計體系國際慣例趨同的趨勢等,同樣是農業環境會計實施的原發動力。綜上所述,農業環境會計可定義為:立足于農業企業,從社會整體利益角度出發,以貨幣或非貨幣為計量手段,以有關環境保護法為依據,確認、計量和記錄環境污染、環境治理、環境資源的利用和補償對農業企業經營活動和經濟效益影響的一個會計分支學科。
(二)核算制度
核算制度具體包括:(1)要素確認。主流觀點認為,環境會計作為傳統會計的分支,應該與傳統會計保持一致的理論結構和會計要素[15]。同理,重新界定農業環境會計要素也無必要,只需結合農業特性,細化環境會計要素的內涵與外延。因此,農業環境會計仍采用“六要素論”,即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權益、環境收入、環境費用、環境利潤。(2)要素計量。要素計量涵蓋計量單位、計量屬性、計量方法三個方面。計量單位方面,傳統會計以貨幣為主,具體到農業,由于環境資源的多樣性、多元性和復雜性,在以貨幣為主的同時,可適當使用實物、技術單位等非貨幣形式,乃至允許使用文字或圖形進行定性分析。計量屬性方面,傳統會計多采用靜態的歷史成本,鑒于農業環境資源的滯后性和非交易性,計量公允價值是最理想的選擇。但由于可操作性方面的制約,現實做法是兩者兼顧,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計量,甚至還可采用邊際成本、機會成本、替代成本等特殊的計量屬性。計量方法方面,根據會計要素的不同,計量方法也各不相同,具體在下文中討論。(3)要素報告。要素報告主要用于信息披露。一般而言,披露類型包括定性披露和定量披露兩種,農業企業同樣要遵循“定量披露為主、定性披露為輔”的原則。披露方式主要有企業年報、社會責任報告及財務報表附注三種,且以出具單獨的社會責任報告為最佳。披露內容目前學界沒有統一的規定,綜合前人研究,筆者認為可按照“理念—措施—設施—費用”的邏輯思路,分項確定披露內容(見表1)。披露時間按披露方式、規章制度的要求執行即可。
(三)實施與評價
在完善核算制度的前提下,即可開展實施與評價。具體包括:(1)個體運用。即以單個農業企業為對象,開展農業環境會計核算。顯然,現有的會計核算體系無法滿足核算需求,應立足傳統會計科目,結合會計要素劃分和農業特殊性,在資產、負債、成本、損益、所有者權益等科目下適當增加環境類科目,并配套賬務處理說明,具體如表2所示。(2)績效評價。個體運用的同時,應進一步建立企業績效評價體系,在傳統財務評價指標外,根據農業環境資產的多少、環境負債的高低、環境費用的多少、環境收益的高低等,增加環境評價類指標,并將個體核算的結果代入績效評價體系,從而對農業企業之間的環境績效進行橫向比較。(3)宏觀核算。橫向比較的同時,縱向拓展同樣重要。通過科學的、可操作的會計規則與方法,實現農業企業環境會計微觀核算與國民經濟宏觀核算精確對接,徹底解決綠色GDP核算“最后一公里”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目標的實現,都要建立在完善的、可操作的環境會計準則和信息披露制度基礎上,但目前我國尚沒有專門的環境會計準則、制度和指導方針出臺,因此,環境會計法律法規的建立與完善顯得無比重要而急迫。
表2農業環境會計新增核算科目及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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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業環境會計要素確認與計量
縱觀整個理論框架,基礎理論已較為完備,個體運用、績效評價、宏觀核算等都建立在農業環境會計準則的基礎上,考慮到我國已有成熟的企業會計準則,環境會計準則的充實與完善并無過高的技術門檻。唯有農業環境會計要素的確認與計量,運算最為繁瑣,技術要求最高,卻又恰恰是承前啟后的關鍵環節。因此,本部分對會計要素確認與計量進行細致地闡述。
(一)農業環境資產的確認與計量
1.環境資產的確認
一項環境資源,在同時滿足特定會計主體可控、經濟利益主要流向企業、成本或價值可計量的前提下,即可被確定為環境資產。一般而言,農業環境資產可以分為自然資源性資產和人造資源性資產。自然資源性資產是指所有權或使用權歸農業企業所有的土地資源、地下資源、生物資源、水資源等。人造資源性資產是指由農業企業所擁有的環境保護工程和污染治理設備等(如污水凈化設備、廢氣排放設備等)。這里,農業企業所擁有的環境污染治理專利技術、資源開采使用權等無形資產也計入人造資產。具體到會計處理,根據資產的不同,可分別計入固定資產、存貨、無形資產以及遞延資產等。
2.環境資產的計量
資產類型不同,計量方法也不同。對于人造資源性資產,如環保工程項目、環保設施設備等,可直接參照一般企業工程建設、機械設備的計量基礎和計量原則,使用市場價值法進行計量。對于自然資源性資產,則需要從兩個方面進行評估。
一是評估其使用價值。環境資源存在許多模糊現象,因此,適宜采用模糊數學法進行計量。以農業企業土地資源計量為例,設P為土地資源的價值因素,M為評價矩陣,N為評價向量。影響土地價值的因素眾多,具體包括土壤質地(P1)、土地規模(P2)、人口密度(P3)、國民收入(P4)、地理區位(P5)等。
二是評估其非使用價值。環境資源的非使用價值是指環境資源衍生的旅游資源價值、環境容量及生態功能價值等。比如,農業企業擁有一片森林,森林既可以提供木材,又可以衍生動植物棲息或旅游等物質或生態價值,它們也應被價值化。這其中,旅游資源價值的衡量可以綜合利用模糊數學法、替代市場價格法、影子價格法進行計量。生態功能價值方面,由于農業環境資源是發展的、動態的,具備隨時間序列而發生、發展到成熟的過程特征,因此,生態功能價值的計量適用皮爾數學模型法,計算過程不再贅述。
(二)農業環境負債的確認與計量
1.環境負債的確認
環境負債是由于企業以往的經營活動或其他事項對環境造成的破壞和影響而應當由企業承擔的、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付的現時義務。具體到農業企業,環境負債涵蓋農業企業建設環保工程、購買環保設備等形成的應付賬款,生物資產超標排放所導致的政府機構罰款,政府強制征收的環境資源稅及排污費,環境污染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賠償等。在會計處理上,應計入“應付環保費”“應繳資源稅”等科目。
2.環境負債的計量
環境負債的償付時間是在未來,但其計量卻是在當下,因此,主要計量未來現金流量的貼現值或現行成本。在此前提下,根據環境負債內容的不同,可分別采取以下計量方法:(1)防護費用法。即采用農業企業為減少或消除環境污染而愿意承擔的費用(如環保工程項目、環保設備購置費用)來衡量環境污染損失。這一方法主要適用于環境污染外部性不強、環境成本內部化占主導的農業企業。具體金額根據防護項目、規模數量、技術要求綜合測定。(2)恢復費用法。即采用農業企業為恢復或更新由企業行為導致的環境破壞而愿意支付的費用(如環保罰款、環保賠償),來衡量環境污染的代價。這一方法適用于環境污染外部性較強、環境成本外部化為主的農業企業,且其金額測定應堅持謹慎性原則,把測算金額僅作為污染損失的最低估計。(3)政府認定法。即采用農業企業按照政府環境污染治理要求,由自己治理或交由專業機構治理而需要支付的費用(如排污費、環境資源稅),來衡量環境污染的代價。這一方法適用對象與恢復費用法類似,具體金額由政府部門綜合考慮環境承載能力、企業支付能力、環境污染程度、環保治理費用等,建立計量模型進行測定。
(三)農業環境權益的確認與計量
1.環境權益的確認
環境權益是企業環境資產扣除環境負債后,由所有者或使用者享有的剩余權益,是環境資源所有者或使用者從企業環境資產的運用中獲得的經濟利益。一般而言,環境權益包括環境資本、環保基金及環境留存收益。具體到農業環境權益包括:農業企業以零成本所取得的環境資產開發權或使用權價值;農業企業以低于價值的成本取得農業環境資產,該資產價值與取得成本之間的差額部分;從農業企業稅后利潤中提取的需專款專用的環保基金;按農業企業年度收益額提取的留存收益等。
2.環境權益的計量
環境權益是環境資產扣除環境負債后的凈值部分。根據形成過程的不同,環境權益又可分為直接環境權益和間接環境權益。環境權益的計量,首先要建立在對環境資產和環境負債進行精確計量的前提下,其次根據類型的不同分別采用不同的計量方法。直接環境權益可直接采用市場價值法進行測算,即采用市場交易中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易或債務清償的金額來衡量環境權益;間接環境權益則可靈活運用直接市場法、替代市場法、機會成本法、重置成本法等多種方式進行測算。以機會成本法為例,可采用某塊耕地用于耕種經濟作物的收益(即機會成本)來衡量該耕地被污染后的損失,進而得出該資產所對應的權益。同理,以替代市場法為例,可比較兩塊面積、結構、質量完全相同的房屋建筑,該建筑由于環境質量不同而導致價格存在差異,其差額價格即可視為環境污染的損失,進而得出該資產對應的環境權益。
考慮到會計六要素中,資產、負債、權益構成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利潤構成利潤表,兩者是企業財務狀況的不同反映形式,因此環境收入、環境成本、環境利潤等要素的確認與計量,與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權益總體趨同,在此不再贅述。
四、農業環境會計實施的路徑選擇
(一)強化宣傳引導,激發內生動力
農業環境會計的公益屬性,使得規模較小、盈利較低的農業企業缺乏自發實施的內生動力,因此,政府“自上而下”的宣傳引導就顯得尤為重要。當前,我國正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應以此為契機著力做好以下工作:(1)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轉變國民傳統思想觀念,提高全民的環保意識,營造良好的外在環境。(2)重點針對農業企業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從優質農產品市場需求、國際貿易壁壘突破、國際會計準則接軌、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等角度,大力宣傳農業環境會計的優越性和重要意義。有條件的地方,政府應引導民眾優先消費環保產品,并對環境信息披露完備、環境會計率先實施、環境保護成效顯著的農業企業,適當給予財政補貼、貸款貼息、專項獎勵等物質獎勵,激發農業企業內生動力。(3)破除“唯GDP論”的政績觀,把“綠色GDP”納入政府考核體系,把農業環境會計作為連接農業企業微觀核算與“綠色GDP”宏觀核算的重要手段和農業企業考評的重要內容,引導農業企業有序實施。
(二)完善理論體系,健全法律法規
農業環境會計的實施,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應按照“邊實踐—邊摸索—邊總結—邊提高”的思路,分階段、分步驟推進。(1)在前述理論框架內,充分借鑒環境會計研究的最新成果,對農業環境會計的核算對象、會計要素、科目設置、賬務處理進行進一步細分,充實完善理論體系。(2)充分利用模糊數學、環境經濟學、現代產權理論的最新研究成果,研發應用各類新型計量工具,對農業環境會計要素進行精確的確認與計量,完善核算體系。(3)依托《企業會計準則》,研究制定《環境會計準則》,配套制定《企業環境會計指南》《企業環境報告披露指南》《環境資源核算指南》等,并在此框架下制定農業環境會計的實施細則、規章制度,為農業環境會計核算提供統一標準與法理依據。(4)按照“先高污染農業企業、農業上市公司、農業出口企業—有執行條件的農業企業—所有農業企業”的推進順序,逐步推廣運用農業環境會計,并在運用過程中不斷修訂完善,實現良性循環。
(三)整合多方資源,建立保障體系
農業環境會計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整合多方資源,協同有序推進。(1)政府應健全環境保護和環境會計方面的機構設置,加大環境執法與審計力度,強化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的環境監督職能,建立農業環境會計實施的外部推動機制。(2)農業企業要基于自身經營實際和企業遠景規劃,建立獨立的環境機構,培養并引進專業素質過硬、責任心強的環保員工。要通過遠程教育、在職培訓、訂單培養等多種形式,幫助現有會計人員掌握運用農業環境會計方面的技能;要適當增加環保人員工資待遇,可在企業經營成本中,靈活增加禽畜污染物處理費、污水處理人工費、綠化人工費、農藥檢測費、環保職工教育費等費用。(3)充分依托財經類高等院校、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機構,切實加大農業環境會計的理論研究、實踐探索、環境審計、人才培養力度。有條件的財經類大專院校,可設立“環境會計”“農業環境會計”等學科專業或開設農業環境會計類課程,并積極與政府機構、農業企業合作開展農業環境會計人員“訂單培養”,為農業環境會計實施做好人才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