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的上頂點A,右焦點F,直線AF與圓M:x2+y2-6x-2y+7=0相切. (1)求橢圓C的方程; (2)若不過點A的動直線l與橢圓C相交于P、Q兩點,AP?AQ=0,求證:直線l過定點,并求出該定點的坐標. (1)解:(過程略)x23+y2=1. (2..." />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溫室氣體的定義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動直線或曲線過定點問題:動直線或曲線方程中一定含有參數,在解題時需寫出直線或曲線方程,將它轉化為f(x,y)+λg(x,y)=0(λ為參數)的形式,由f(x,y)=0
g(x,y)=0(λ為參數)得定點坐標.
例1如圖,已知橢圓C:x2a2+y2=1(a>1)的上頂點A,右焦點F,直線AF與圓M:x2+y2-6x-2y+7=0相切.
(1)求橢圓C的方程;
(2)若不過點A的動直線l與橢圓C相交于P、Q兩點,AP?AQ=0,求證:直線l過定點,并求出該定點的坐標.
(1)解:(過程略)x23+y2=1.
(2)分析1直線l與橢圓交于P、Q兩點,
由AP?AQ=0得,直線AP與直線AQ垂直,且直線AP與x軸不垂直,故選擇設直線AP的斜率k為參數.
解設直線AP: y=kx+1,
x23+y2=1,
y=kx+1, 消y得(1+3k2)x2+6kx=0.
所以點P的坐標為(-6k1+3k2,1-3k21+3k2).因為直線AP與直線AQ垂直,將點P的坐標中的k用-1k代替即可得Q點的坐標為(6kk2+3,k2-3k2+3).
所以kPQ=k2-3k2+3-1-3k21+3k2
6kk2+3+6k1+3k2=k2+14k.
所以直線l:y=k2-14k(x-6kk2+3)+k2-3k2+3,
即y=k2-14kx-12,故直線l過定點(0,-12).
分析2直線l與橢圓交于P、Q兩點,設出直線l的方程:y=kx+b,利用設而不求法及AP?AQ=0找出k與b的關系.
解設P(x1,y1),Q(x2,y2),直線l∶y=kx+b
y=kx+b,
x23+y2=1,
消y得(1+3k2)x2+6kbx+3b2-3=0.
x1+x2=-6kb1+3k2,x1x2=3b2-31+3k2.(*)
由AP?AQ=0得,
x1x2+(y1-1)(y2-1)=0
所以(1+k2)x1x2+(kb-k)(x1+x2)+b2-2b+1=0代入(*)式得
4b2-2b-21+3k2=0即b=-12或b=1.
因為動直線l不過點A,所以b=-12,直線l∶y=kx-12恒過定點(0,-12).
小結本題對AP?AQ=0這個條件,(1)我們利用直線AP與直線AQ垂直,選擇直線AP或直線AQ的斜率為參數,通過解方程組的思想求出P、Q兩點的坐標,進而求出直線l的方程;(2)利用向量的坐標運算,得到x1+x2與x1x2的關系式,因此設出直線的斜截式方程y=kx+b與橢圓方程聯立方程組,借助于根與系數之間的關系將x1+x2與x1x2用k和b來表示,從而找到k與b的關系,體現了“設而不求”的思想.
處理直線過定點問題:
(1)引進參數――從目標對應關系式出發,引進參數,通常引進的參數有直線的斜率、點的坐標等;
(2)找關系式――建立方程組,常用設而不求法;
(3)探求直線過定點――將它轉化為f(x,y)+λg(x,y)=0(λ為參數)的形式;
(4)得結論――由f(x,y)=0,
g(x,y)=0(λ為參數)得定點坐標.
究不斷地構建科學的知識體系,完善和修復自己的知識結構,教師則需要適時地給學生建立一個“支點”,使學生在探究中更為高效、深入.
三、總結教學反思,師生同進教學相長
[關鍵詞] 企業合同訂立注意
合同是企業對外經濟活動中不可缺少的手段,它對企業的生存、信譽和效益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把關不嚴,容易留下隱患,甚至產生糾紛。因此,訂好合同尤為重要。本文擬就企業在訂立合同時需要注意的幾個法律問題,淺談一點看法。
一、認真審查對方資信
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如果忽視審查對方的資信情況,就可能會造成種種惡果,例如合同無效,合同履約率低,合同糾紛不斷,甚至上當受騙,貨款追討不回等等。這些都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根據實踐中的經驗教訓,審查對方資信應著重以下幾個方面:1.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在我國,有資格簽訂合同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其他的主體一概不得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2.審查對方的經營范圍。企業都有自己特定的活動宗旨和經營范圍。企業應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擅自超越經營范圍的活動均為無效行為。3.審查對方的履約能力。主要看對方注冊資本和生產經營能力等情況。4.審查對方信譽情況。主要看對方是否一貫“重合同、守信用”。另外,企業應建立健全多種合同檔案、臺帳,如建立客戶資信檔案等,同時,還要注重對方資信情況的動態變化,及時作出相應的調整。
二、盡量避免口頭合同
口頭合同易導致糾紛,因無憑證,發生爭議后也難以處理。在實踐中“君子協議”和“打白條”的現象時有發生,主要原因:一是輕信對方,認為雙方都了解,簽訂合同是小氣,是不信任對方;二是無所謂心理,認為既然雙方都同意,簽不簽合同無所謂;三是怕麻煩心理,認為做買賣心誠即可,沒必要多那層手續。結果一發生糾紛,雙方各執一詞,有的甚至賴賬,法院也因無憑無據難以審理。如某公司向外地銷鋼材,沒辦手續就把貨發去,追款時收貨方一口咬定付了現錢,因無據可查,發貨方白白損失了6萬元。
三、條款齊全
合同條款不全,規定不明確,不具體,在執行過程中由此而引起爭執,這是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的最常見原因,相關問題主要表現在:1.合同中對貨物沒有嚴格的質量、規格和標準規定。這樣,就極容易導致供貨方對合同標的的偷工減料、粗制濫造、以次充好,從而形成經濟糾紛。2.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不明確。有的合同對于合同履行方式僅僅規定“分期分批”交貨,而對分幾期,分幾批,每期多少,每批多少都沒有作詳盡規定,造成合同條款彈性過大,幾乎無法對當事人形成約束力。3.合同價款以及價款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規定不明確。4.缺乏違約責任條款或者違約責任條款規定不明確。當前經濟生活中,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司空見慣,從某種意義上講,缺乏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如同一紙空文。有些合同雖有違約責任條款,但僅僅規定“如違反合同則追究違約方的經濟責任”,怎么追究?責任多大?都沒有規定。另外,在某些合同中,只規定單方的違約責任,卻未規定另一方的違約責任,這顯然有悖于合同的平等原則。5、合同條款用語含糊,模棱兩可。合同具有法律的嚴肅性,它的用語要求準確具體,不能有籠統抽象的表述和含糊不清的詞句。如“盡力”、“盡快”、“爭取”等詞,都有可能成為合同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爭執扯皮的借口。又如某一購銷合同中規定:“貨在廠方放置時間超過提貨期限一個月,需方應付短途運輸費、保管費等”,由于在執行過程中,雙方對這個“等”字是否包含超期存放中的損耗理解不同,各執一詞。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四、杜絕隨意發包和盲目擔保
企業應充分認識連帶責任的法律后果,一些發包方只注意簽訂承包合同,忽視管理、指導和審計,忽視償還;還有的發包方向承包方出借公章、介紹信,承包方對外業務發生糾紛后,發包方卻當了被告。另外,一些企業因礙于情面或貪圖小利,不明底細,盲目提供擔保。當被擔保方無力償還債務時,擔保方則被拖進了債務的泥潭。甚至把好端端的企業拖垮。
五、提防利用合同進行詐騙
詐騙形式主要有:1.用已被吊銷企業的名義或盜用其他企業的名義,偽造或利用已失效的各種公章及證件,簽訂經濟合同,從而騙取財物。2.預先設置圈套,誘人簽訂無法履行的加工承攬合同、再以對方違約為借口拒不退還對方已經交納的所謂“質量保證金”或“履約保證金”。據統計,近年來這類加工承攬合同欺詐現象十分普遍,無論是科技產品還是枕芯、面袋等簡單用品,行騙者均在尺寸、顏色等產品質量上暗中設“套”,使接產方雖竭盡全力仍難逃“不合格”的命運,白白損失金錢和時間。3.以緊缺或暢銷商品為誘餌,先履行部分合同以騙取信任,誘人簽訂購銷合同,騙取預付款、定金等。4.行騙者一般都聲稱貨物要得急,需馬上發貨,價格從優,供方可跟車押運,貨到付款,但在押運途中或到達履行地后,貨物就被暗中轉移、倒賣、或抵作其它債務。
碳金融是由低碳經濟的發展而催生出的一個全新的金融概念。世界銀行對碳金融的定義為:“碳金融是指向可以購買溫室氣體減排量的項目提供資源”。①由于其“可以購買溫室氣體減排量的項目”將碳金融局限于《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清潔發展機制(CDM)和聯合履約機制(JI),而只有這兩個機制才能獲得“經核證的減排量”(CERs),因此世界銀行的對碳金融的定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索尼亞•拉巴特(SoniaLabatt)和羅德尼•懷特(R•R•White)從環境金融的角度出發,認為碳金融是指在碳約束社會下的一種對金融風險與機會的探索,并通過市場機制轉移環境風險并實現環境目標。
筆者認為,狹義的碳金融是指各利益主體(包括政府、企業以及環境保護組織等)間對溫室氣體(尤指二氧化碳)的排放權或排放配額進行交易的金融活動;廣義的碳金融則是圍繞“碳排放”的一切金融活動,既包括碳金融的市場體系和服務體系,也包括財政、金融、監管等各方面的政策支持體系。
研究碳金融在農業經濟中的理論意義
1碳金融研究的理論意義
現代金融理論從誕生至今已經具備了一套較為完備的理論框架,確立了其在經濟金融領域中的正統地位,并且在此基礎上逐漸向其他領域滲透。碳金融是現代金融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它是對傳統金融的延伸和升華。碳金融研究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本文的研究定位在碳金融如何在農業經濟中發揮作用,以期在這方面發現其價值。
2碳金融是應對全球氣候危機問題的雙贏解決方案
碳金融是全球各國政府、各利益集團應對氣候變化這一公共問題的博弈結果,它創造性的將溫室氣體排放量轉化為一種金融產品,并通過金融市場相互交易機制使買賣雙方獲益,從而將環境保護的義務轉化為一種經濟活動,使其具有盈利性,大大削弱了各國經濟發展與溫室氣體減排的矛盾,刺激各國以經濟利益為目的,將溫室氣體減排由呼吁和倡導轉變為實際行動。
3碳金融是我國向低碳經濟轉型的核心支柱
我國的經濟快速增長給環境帶來了很大的影響,尤其是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的不甚合理,直接導致我國溫室氣體的大量排放。若我國繼續保持快速的經濟發展,傳統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將無法實現可持續發展,因此,要保證我國經濟的長足發展,必須發展“低污染、低能耗、低排放”的低碳經濟。
碳金融研究對中國農業經濟發展的意義
中國是一個農業生產大國,現代經濟的崛起雖然改變了重農輕工的經濟結構,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然而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仍是舉足輕重的,因為它為人民提供滿足最基本需求的食物,是其他行業無法取代的。中國近幾十年來的經濟發展迅速,但是粗放發展模式也帶來了資源枯耗和生態環境破壞等嚴重的負面效應,這些負面效應不光嚴重影響到城市生活環境,對農村的影響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農村生態環境本就脆弱已成為環境保護的盲區。
論文關鍵詞:轉變發展方式,低碳經濟,公共政策
“低碳經濟”最先是由英國政府提出的,是指依靠技術創新和政策措施,實施一場能源革命,建立一種較少排放溫室氣體的經濟發展模式,從而減緩氣候變化。低碳經濟的實質是能源效率和清潔能源結構問題,核心是能源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目標是減緩氣候變化和促進人類的可持續發展。[1]對于地方政府要達到低碳經濟的目標應采取怎樣的政策措施呢?
一、優化能源結構
在21世紀的今天,全球發展面臨著資源短缺與環境污染兩個嚴重的問題。從根本上解決這兩個問題需發展低碳經濟,而發展低碳經濟的關鍵在于優化能源結構,其措施包括以下幾點:①提高能源效率,重點改善城市的能源消費結構和效率。如我國應注重車用燃料生產技術,清潔煤、核能、太陽能和風能等先進發電技術,先進節能技術,碳捕獲和貯存,可再生能源等能源新技術的開發。②降低煤在國家能源結構中的比例,提高煤炭凈化比重。當前,傳統工業的發展已經不適宜現代社會的發展需要,而加速國家能源消費從傳統煤炭礦種為主向現代石油和天然氣礦種為主的結構轉變成為發展低碳經濟的必然選擇。③要全力發展低碳和無碳能源,促進能源供應的多樣化。要保證能源安全和保護環境,發展低碳和無碳能源,促進能源供應的多樣化,是減少煤炭消費降低對進口石油依賴度的必然選擇。[2]
二、制定合理有效的碳匯政策
“碳匯”來源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國簽訂的《京都議定書》,《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將碳匯定義為從大氣中清除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或機制,將碳源定義為向大氣中釋放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或機制。碳匯主要指森林吸收并儲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說是森林吸收并儲存二氧化碳的能力。增加碳匯的途徑主要來源于植樹造林、草原修復、濕地保護、農田改造和海洋管理等措施,保護自然碳庫,利用植物和土壤吸納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清除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同時地方政府要嚴厲制止森林亂砍濫伐,減少林地功能挪作他用。[3]
三、強化科技,推進低碳技術創新
所謂低碳技術,也稱為清潔能源技術,主要是指提高能源效率來穩定或減少能源需求,同時減少對煤炭等化石燃料依賴程度的主導技術。在發展低碳技術方面,我國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明顯:以高能效技術來看,目前發達國家的綜合能效,也就是一次能源投入經濟體的轉換率已達到45%,而我國只有35%,最近兩年雖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整體來看還是很落后。[4]在目前境況下,我國已獲得的低碳技術有三類:一是低碳新能源技術。其方法是用低碳能源去置換傳統的高碳化石能源;如太陽能、風能、氫能等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二是溫室氣體的捕集技術。溫室氣體的捕集技術是優化現有能源結構的技術性和經濟性的主要途徑。三是溫室氣體的埋存技術。其方式是將捕集起來的二氧化碳氣體深埋于海底或地下,以此達到減少排放溫室氣體的目的,當前的研發主要集中在采空的油氣藏儲層、不可開采的煤層等作為二氧化碳儲庫的可能性空間。[5]
四、工農業結構要實現低碳化
如今,由于我國仍處于工業化進程中,在發展低碳經濟時不能完全拋棄工業中的“高碳”成分,而是要在降低碳排放量中推進其優化和發展。此外,要提高高碳產業準入的市場門檻,合理限制一些發達國家把碳密集產業和高能耗項目向我國轉移。其次,要降低農業對化石能源的依賴,走低碳農業的新路子。要發展低碳農業其路徑主要有:①大幅度地減少化肥和農藥的用量。如用糞肥和堆肥作為化肥的替代品,提高土壤有機質含量;通過秸稈還田,增加土壤養分;采用深耕作物與中耕作物輪作,擴大作物根系營養能力。②充分利用農業的剩余能量。如農作物收割后的秸稈是農業中的剩余能量,其中70%以上的纖維素、本質素等都可用作飼料、肥料、培養料;也可采用秸稈氣化技術,在高溫、高壓、厭氧條件下經熱解氣化成可燃性氣體。③推廣太陽能和沼氣技術,在農村普及太陽能集熱器是發展低碳農村的有效方式。[6]最后,要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減少國民經濟發展對工業增長的過度依賴。現代服務業是一個能耗低、污染小、就業容量大的低碳產業,中國的現代服務業擁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五、地方政府對低碳制度和法律的創新
從我國現實情況來看,推進低碳制度創新應綜合運用以下幾類措施:一是建立低碳領域的技術創新機制,如清潔能源技術和高效能源技術。二是從制度上為企業節能減排創造條件。企業是節能減排與發展低碳經濟的主體,政策支持對其節能的設備投資、技術進步、減排成本,以及管理機制改進等都具有巨大的影響作用。
對于低碳政策和法律創新,目前較常用的有經濟手段和監管手段。經濟手段的出發點是為低碳經濟的市場參與者創造良好的經濟環境,使發展和投資低碳產業的環境更具有吸引力,如引入稅收減免,碳基金或者給予某種形式的財政支持等。監管手段是以法律或行政法規、行業標準等方式強制市場參與者達到具體的標準,如污染排放標準、能源安全標準等。低碳立法:為保證減排目標的順利實現、發展模式的順利轉型,必須圍繞低碳技術創新與發展新型清潔能源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創新與法律體系的建設。[7]近年來,我國先后制定了《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以及《氣候變化國家評估報告》等法律法規,這些法規總結了國內外發展循環經濟的有效經驗,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主線,來促進循環經濟的繼續發展。
參考文獻:
【1】莊貴陽.中國經濟低碳發展的途徑與潛力分析【J】.太平洋學報,2005(11).
【2】王茹,王紅梅.地方政府關于低碳經濟發展評價的關鍵因素探究.科技網,2010(11).
【3】莊貴陽:《“十一五”期間能源強度下降20%目標約束下我國的能源需求及政策措施》,載于《經濟研
參考》2006年第77期.
【4】洪芳柏.《低碳經濟與溫室氣體核算》,載于《杭州化工》2009年第3期.
【5】張坤民,潘家華,崔大鵬.低碳經濟論【M】.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8:31.
【6】李旸.我國低碳經濟發展路徑選擇和政策建議.國際能源網.
關鍵詞 旅游;低碳經濟;低碳發展;氣候變化
中圖分類號 X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2)08-0166-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8.026
低碳旅游是發展低碳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協調旅游業發展與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必然選擇。在實現低碳發展的過程中,各國、各地區因為不同的資源條件和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對什么是低碳、如何實現低碳發展有不同的要求。正確認識低碳旅游概念是開展低碳旅游規劃,實現旅游行業低碳發展的前提。實現低碳旅游發展的途徑主要有5個方面,既包括節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常規的工作方式,也包括使用排放配額“抵消”已經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等途徑。各地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低碳旅游發展規劃,充分利用自身優勢,揚長避短,既實現行業發展并促進地方低碳經濟發展進程,同時為保護氣候環境,實現氣候安全做出力所能及的貢獻。
1 低碳旅游的背景
化石燃料燃燒產生CO2排放,自工業革命以來呈現劇烈增加的趨勢。全球與化石燃料相關的CO2排放,從1920年的34億t,增長到2007年的295億t,增長了8倍[1]。根據不同情景下氣候模式的預估值,未來幾十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將繼續增加[2]。《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指出,為保證氣候安全,各國應加強合作,“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的人為干擾的水平上。使生態系統能夠自然地適應氣候變化、確保糧食生產免受威脅并使經濟發展能夠可持續地進行”[3]。減緩氣候變化,防止因人為排放溫室氣體導致的氣候安全問題,成為國際社會協同應對氣候變化的關注重點。《京都議定書》規定了發達國家締約方在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2008-2012年)相對199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水平每年整體減排5.2%,發展中國家此間相對寬松;而在2012年后國際氣候制度談判中,要求發展中國家采取減緩行動的壓力也將越來越大。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修路建橋、蓋學校、建醫院以及建住房等都需要消耗能源,也必然會產生溫室氣體排放。如何在發展與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之間找到出路,實現對兩者的兼顧,國際社會提出了低碳發展和建立低碳經濟的構想。
低碳經濟術語的首次正式出現是在2003年2月24日由英國時任首相布萊爾發表的《我們未來的能源——創建低碳經濟》的白皮書。英國在《能源白皮書》中指出,英國將在2050年將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水平上減排60%,從根本上把英國變成一個低碳經濟的國家。2006年10月,由英國政府推出、前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尼古拉斯?斯特恩牽頭的《斯特恩報告》指出,全球以每年GDP 1%的投入,可以避免將來每年GDP 5%-20%的損失,呼吁全球向低碳經濟轉型[4]。2007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指出,全球未來溫室氣體的排放取決于發展路徑的選擇。2009年,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CCICED)報告把“低碳經濟”界定為“一個新的經濟、技術和社會體系,與傳統經濟體系相比在生產和消費中能夠節省能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同時還能保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勢頭”[5]。
低碳經濟是一個宏觀的概念,實現低碳經濟需要由社會經濟的所有行業、多個單元齊頭并進、共同推進實施。旅游業,是第三產業也是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模式也必須與國民經濟及其他產業部門配合,走低碳發展之路。“低碳旅游”在2009年5月世界經濟論壇“走向低碳的旅行及旅游業”的報告中提出并受到關注。該報告由世界旅游組織以及國際航空、海運和陸路運輸組織聯合研究完成。報告顯示,世界旅游業(包括與旅游業相關的運輸業)碳排放占全球總量的5%,其中運輸業占2%,純旅游業占3%[6]。報告同時也提出旅游業的減排目標,在未來15-20年內,將旅游業包括相關運輸業的碳排放總量年增長控制在2.7%以內,并最終向整個行業的碳中和方向邁進。
隨著低碳經濟、低碳發展在全球的快速推廣和實施,低碳旅游也被越來越多提及并研究制定相關的發展規劃和行動。但什么是低碳旅游,低碳旅游的實現途徑以及低碳旅游與生態旅游、綠色旅游的區別等問題,尚存在不同看法。
2 低碳旅游的概念
關鍵詞:碳資產 評估方法 實物期權法 建議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01-019-04
近年來,隨著溫室氣體排放量的逐漸增加,全球變暖問題得到全世界的普遍關注,人們逐漸意識到傳統能源經濟模式并不是人類可持續發展的最佳經濟模式,而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低碳經濟模式才是當前人類可持續發展的最佳模式。在倡導低碳經濟的發展模式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溫室氣體的排放行為要受到限制。由于受到環境承載力及國家減排任務的限制,碳排放權作為一種特殊的排污權成為了一種稀缺資源,其具有的價值也得到了市場的承認。碳資產是隨著碳排放權交易的興起而產生,碳資產的價值評估日益受到人們的關注。
一、碳資產評估研究現狀
碳資產可以理解為由過去交易行為或項目產生的、特定主體擁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實物形態、能持續發揮作用并能夠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可用于排放溫室氣體的排放權或減排量額度,是碳交易市場的客體,比如碳排放權、相關衍生產品等。碳資產評估是根據碳資產的相關標準,通過一定的評估技術與方法,對包括碳排放權、碳金融衍生產品等碳資產進行的估值。
在我國,碳資產交易市場正處于發展的初期,關于碳資產評估理論研究還不多見,缺乏比較成熟的理論和實踐,碳資產評估基本屬于全新的領域。由于國內碳交易市場發展起步較晚,市場并不活躍,所以有關碳資產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碳排放權的會計計量等問題的處理和運用期權定價模型確定碳排放權的定價問題上。碳排放權主要是通過政府無償分配和碳交易取得,對于碳排放權的會計處理形成了兩種不同的觀點{1},一種是認為碳排放權是某類特定的資產,如鄭玲、周志方(2010){2},鄒武平(2010){3},朱玫琳、耿澤涵(2011){4}認為碳排放權基本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應當確認為無形資產;曾鍇、王小波、陳程(2010){5}認為碳排放權是對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所產生的核證減排量的一個代稱,核證減排量符合持有的目的是為了出售這一基本特征,應當確認為存貨;王艷、李亞培(2008){6}認為企業取得碳排放權的目的是為了近期出售或回購,具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特點,應確認為金融資產。另一種觀點是根據一定的標準將碳排放權分別確認為不同的資產,如王艷龍、孫啟明(2010){7}根據企業持有碳排放權的不同目的將其確認為無形資產和金融資產。
我國關于碳排放權定價問題的研究主要是運用期權定價模型來進行,如張宗友(2007){8}構建了實物期權定價模型,并對碳排放權進行定價;陳曉紅、王陟昀(2012)通過構建價格模型,研究歐洲排放交易體系中碳交易價格的形成機制,并以此進行價格的估計{9},由于我國尚未全面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缺少相關的交易信息及數據,所以我國對于碳排放權交易運用期權定價進行研究更多的是停留在理論評估模型以及運用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等數據進行的實證分析。
將碳排放權與無形資產進行對比分析之后,碳排放權符合無形資產的特征,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一是碳排放權具有一定的價值,但其不具有實物形態。若企業取得碳排放權可以使其獲得排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權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其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需要,從而使企業獲得相關的收益。如果企業擁有多余的碳排放權,還可以將此部分碳排放權進行轉讓,可以在碳交易市場獲得相應的經濟收益。二是企業持有碳排放權的首要目的是進行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在低碳經濟的發展模式下,在一定的生產技術條件并且在不轉變生產經營方式的前提下,如果沒有擁有足夠的排放權,企業則不能夠生產足夠數量的產品或提供相應的服務,從而影響企業進行正常的生產和經營。三是碳排放權是一項非貨幣性的長期資產。限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提出碳排放權的目的是減少化石燃料的燃燒使用,調整產業結構,逐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就這個方面來說,如果人類的生產經營方式發生了轉變,碳排放權存在的意義就會消失,但這一過程尚需較長的時間,故碳排放權還將長期存在,屬于一項長期資產。四是碳排放權可以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但這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碳排放權是獲得排放相應數量溫室氣體的權利,滿足企業生產經營的需要,如果轉變生產經營方式及能源結構,碳排放權的需求量減少,則其對于企業的價值就會很大程度上下降,故碳排放權就不再為企業帶來更多的收益。其次,碳排放權在碳交易市場上的價格波動較大,進行碳交易所獲得的收益也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綜上所述,可以借鑒及利用無形資產的計量及評估方法,對碳排放權的會計處理及評估問題進行探究分析。
二、碳資產評估的應用現狀
(一)碳交易
1992年,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經過談判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1997年,日本京都通過了該公約的第一個附加協議,即為《京都議定書》,在該議定書中引入了市場機制,這為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問題指引了新的方向,把二氧化碳排放權視作一種稀缺的有價商品進行交易。碳交易是為了促進全球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減排所采取的一種市場手段,在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總量控制和減排目標的約束之下,以市場交易為基礎,是對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進行管理與控制的一種經濟手段。
碳交易的主要特點是對各個排放單位下發排放配額,各個排放單位要在約束的排放目標下進行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若排放單位的排放量低于配額,排放單位則可以通過市場交易將碳排放權有償轉讓給排放量超過配額的排放主體。由于氣候變暖是全球性的環境問題,而不同的國家、不同的企業在碳排放量及減排成本等方面又存在著巨大的差異,所以應根據情況靈活設置碳交易機制。目前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分為兩種類型{10},一種是以項目為基礎的減排量交易,其中清潔發展機制(CDM)和聯合履約(JI)是最主要的交易形式,是由發達國家的企業購買額外減排的項目所產生的減排量,用購買的這部分減排量抵消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兩者都是基于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減排項目合作的機制,兩者的不同之處是清潔發展機制(CDM)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合作機制,而聯合履約(JI)發達國家之間的合作機制。另一種是以配額為基礎的碳交易,碳排放配額由相關的政府部門下發,用來限定碳排放權持有者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所允許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若在該時期內,企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下發的配額數量,則剩余的碳排放權可以在碳交易市場上進行出售,而那些實際碳排放數量高于下發的配額數量的企業則需要購買相應的碳排放權。
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印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深圳、湖北及廣東開展碳交易的試點,從目前各試點省市的碳交易市場的運行情況來看,碳交易市場的交易以政府主導的配額交易為主,企業間參與項目交易的程度較低,并且市場不夠活躍,成交價格普遍偏低{11}。從國際范圍來看,我國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交易發展較為迅速,但存在碳交易成交價格低于國際碳交易市場價格的情況。我國正在根據國內的實際情況,并結合企業的自身特點,發展適合我國國情的碳交易項目,大力推進碳交易市場的建設與發展,并計劃于2015年建立全國性的碳交易市場。
(二)碳會計
Stewart Jones教授最早在2008年就提出碳會計這一概念,將碳交易及鑒證等會計問題稱為碳會計{12}。隨著碳交易活動的不斷發展,碳會計所涵蓋的范圍越來越廣。根據現代會計的定義,并結合碳會計的特征,可以將碳會計定義為:以能源環境法律、法規為依據,貨幣、實物單位計量或用文字表達的形式對企業履行低碳責任,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進行確認、計量、報告和考核企業自然資源利用率,披露企業自然資本效率和社會效益的一門新興會計科學{13}。可以將評估的技術和手段引入碳排放權的會計計量處理中,將資產評估的技術手段與方法引入碳資產的會計計量等問題的處理過程中,可以為碳資產的會計處理提供有效的市場信息,提高碳資產的會計信息質量,有助于碳會計的市場化。
因此,應將碳排放權確認為無形資產,結合另一種無形資產――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特征,通過對比分析兩者具有同質性。第一,二者所有權的擁有者具有一致性。國有土地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同樣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的環境容量資源也歸國家所有。第二,二者的取得方式具有相似性。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行政劃撥、出讓等方式下發給土地使用者,而碳排放權也可以通過國家免費分配、出售等方式取得。第三,二者在享有的權利方面也具有相似性,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使用、處置和取得收益的權利,同樣的碳排放權使用者也享有類似的權利,如可以將碳排放權出售從而獲得收益。第四,二者都具有稀缺性,土地資源是有限的,國家限定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也是有限的;另外二者都是有期限的及它們的價值實現方式也是相似。經過分析認為,可以借鑒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計量處理方法來探究碳排放權的計量問題,應該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來進行計量處理,公允價值就是資產評估與會計的連接點,公允價值的取得需要借助評估的技術方法,這就需要引進評估的技術和手段。對于通過免費分配取得的碳排放權的初始計量參照行政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應以評估后的碳排放權價值計量,以公允價值來確定其入賬價值。利用無形資產的評估方法,建立相應的評估模型來確定碳排放權的公允價值。對于碳排放權的后續計量,為保證碳會計信息的真實公允,需要引入評估的技術手段,定期對碳排放權進行評估,采用公允價值計量。針對碳排放權這一種新型的無形資產,提出以公允價值原則為指導{14},引入評估的技術手段及方法,將資產評估服務于碳資產的會計處理,來探究碳排放權的會計計量問題。
三、碳資產評估方法
(一)傳統資產評估方法對碳資產評估的適用性分析
1.市場法。該方法是利用市場上同類或類似資產的近期交易價格,經過直接比較或類比分析以估測資產價值。應用該方法過程中的評估資料來源于市場,且評估結果也可以接受市場的檢驗,符合市場經濟的一般原理,容易被交易雙方所接受。市場法是資產評估中最直接、最簡單和最有效的方法。
應用市場法要滿足兩個基本前提條件,一是需要有一個活躍的公開市場;二是參照物資產與被評估資產之間要具有可比性,且公開市場上要有足夠多的可比資產及交易實例。故應用該方法的關鍵是找到可比的交易實例,但目前我國碳交易市場并不活躍,成交價格普遍偏低,可選擇的交易案例較少,且案例之間具有較大的差異,缺乏可比性。比如,一些經濟發展較為落后地區的碳資產交易價格與經濟發達地區相比,就會存在交易價格偏低的情況,對于經濟發展較為落后地區的企業來說碳資產對企業價值貢獻的程度較小,經濟落后地區發展較晚,對環境尚未造成較為嚴重的破壞,溫室氣體環境容量資源較大{15},這些因素會使得經濟發展較為落后地區的碳資產交易價格偏低。
在某些發達國家,市場法會在成熟的碳交易市場上得到較為廣泛的應用。而我國碳交易市場發展起步較晚,市場尚不活躍,碳資產的交易數量和交易價格偏低,缺少足夠的可比交易實例,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市場法在實務操作中應用較少。
2.收益法。收益法是指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未來預期收益的現值進而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的一種資產評估方法。以預期收益原則為基礎,將被評估資產帶來的預期收益以折現或資本化的方式來確定其價值。
運用該方法需要滿足三個基本條件,一是被評估資產的未來預期收益能夠預測并以貨幣形式進行量化;二是資產所有者為獲取未來預期收益所承擔的風險可以測算,并能夠以貨幣形態進行量化;三是被評估資產獲取未來收益的時間能夠預測。
采用收益法需要合理地預測碳資產所帶來的預期收益,不僅包括碳資產進行交易所帶來的收益,還應包括碳資產所產生的協同效應為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科學合理地衡量碳資產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帶來的的價值貢獻是一個關鍵問題,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之間碳資產對價值的貢獻程度是不同的,確定其對價值的貢獻程度較為困難。我國碳交易市場尚不活躍,市場交易體系不完善,碳資產交易風險較大,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這些因素都使得合理確定碳資產的未來預期收益及收益期限比較復雜。運用收益法對碳資產的價值進行科學合理地評估較為復雜困難。
3.成本法。成本法是指在評估資產時根據被評估資產的重置成本扣除各種損耗以確定其評估價值的一種方法。
成本法的運用需要滿足三個基本前提:第一,該方法以持續使用假設為基本前提,要求被評估資產處在繼續使用過程中或假定處于繼續使用過程當中;第二,成本法要求必須具備可以利用的歷史資料;第三,應用成本法還要求被評估資產的預期收益能夠支持其重置及其投入價值。應用成本法的關鍵是合理確定被評估資產的重置成本及各種損耗,若要應用成本法來評估碳資產的價值,一個關鍵的問題是要判斷碳資產的形成是否需要特定的投入,并且還要判斷該投入能否以貨幣的形式進行可靠的計量,以此來確定碳資產的重置成本,如果在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應用成本法來確定碳資產的價值。但在實務操作中,由于碳資產的自身特點以及其重置成本及各項損耗的確定過程較為復雜,風險較大,故應用也較為困難。
(二)碳排放權的實物期權定價方法
實物期權的概念最初是由Stewart Myers(1977)在MIT時所提出的,實物期權是關于價值評估和戰略決策的重要思想方法。碳排放權給企業帶來了一個實物期權,因為它給企業帶來了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選擇某項具有潛在收益活動的權利。
1.B―S期權定價模型。該模型是由布萊克與斯克爾斯在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碳排放權可以看作是無紅利支付的實物期權,影響其價值的因素有標的資產價格、期權的執行價格、資產收益波動率,到期期限和無風險利率{16}。
在上述假設下,設x為標的資產當前的市場價值,k為期權的執行價格,T為期權的到期日,t為當前定價日,r為按連續復利計算的無風險利率,σ為標的資產收益波動率,定價模型如下:
C=xN(d1)-ke[-r(T-t)]N(d2)
其中N(d)是標準累積正態分布函數,對于給定變量d,服從平均值為0,標準差為1的標準正態分布N(0,1)的概率。
d1=■
d2=d1-σ■
碳排放權的標的資產是基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造成的環境破壞,可以用處理單位碳排放量的平均成本來衡量;在理論上,碳排放權的執行價格應為單位碳排放的成本,由于碳排放權是以權利形式給企業的排污補償,實際上,執行價格為零;碳排放權的到期期限是由相關政府部門來確定的;無風險利率一般則為相應期限的國債利率。
2.二叉樹定價模型。用二叉樹定價模型可以計算碳排放權的價值,具體方法是利用無套利的思想,從第n期節點處的期權價值計算出倒數第二列節點的期權價值,依次類推直到計算出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價值{17}。假定,對企業來說每份碳排放權配額都是無差異的,并且碳排放權作為期權來說,其執行價格為零。假定每一節點的上升概率為q,下降概率為1-q,無風險利率為r,則二項式單期期權定價公式如下:
Cu(n-1)=■+■
其中:C0――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價格;Cu――上行時期權的到期日價值;
Cd――下行時期權的到期日價值;U――標的資產的上行乘數;
d――標的資產的下行乘數;s0――初始單位碳排放收益。
根據無套利的思想,可計算出每一節點的上升概率q=■,因為執行價格x為零,Cu(n)=UnS,Cu(n-1)d=Un-1dS,可得出Cu(n-1)=Un-1S,依照此方法推算到初始時期,即可得到C0=S0,在執行價格為零時,碳排放權配額的價值應為企業平均單位碳排放收益。
(三)碳排放權定價的影子價格模型
影子價格理論來源于線性規劃問題的研究,是荷蘭經濟學家詹恩?丁伯根在20世紀30年代末首次提出來的。在當前倡導低碳可持續發展的形勢下,碳排放權是一種稀缺資源,可以將碳排放權的影子價格定義為:某一國家或地區或企業在碳排放交易中對其最優利用前提下的價格估計{18}。可以利用影子價格理論建立估價模型來確定碳排放權的價值。
為了構建碳排放權的影子價格模型首先明確兩條假設條件,即假設條件一:由于減排目標等因素的約束,確定當年地區碳排放總量為X,地區內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企業一共有N家,各企業二氧化碳排放權的初始配額為Xi(i=1,2,3…N);假設條件二:這N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企業單位生產規模的平均利潤為,每年產值分別為Yi(i=1,2,3…N)。一般來說,在一定時期內、一定的生產技術條件下單位生產規模與化石燃料使用數量成正比,故可以假設其生產規模與二氧化碳排放量也成正比,設平均比例系數為r,排放企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為Qi=Yi×r。
進行碳排放權交易是為了通過增加碳排放成本提高減排意識,減少碳排放。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是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在碳交易的初始配置中,政府與企業的立場并不是相互矛盾的,政府是希望企業在自身發展的同時注意減少碳排放。因此在構建模型時可以將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和有償配置下的企業利潤最大化作為目標函數,將碳排放權視為一種生產資料,將碳排放量作為約束條件來構建模型。如下:
maxW=■(■×Yi)=■(■×■)
■Qi≤X
運用拉格朗日乘數法進行求解,可得以下方程:
L=■(■×■)+λ(X-■Qi)
經計算,可得拉格朗日乘數λ=■
該乘數即為單位碳排放權的影子價格,表示在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下實現其最優利用的單位碳排放權估價。從上述模型中可以看出,碳排放權的初始價值與企業單位生產規模的平均利潤(■)成正比,與企業單位產值的平均二氧化碳排放比例系數(r)成反比。運用影子價格模型確定碳排放權的價值時,由于各個地區的統計指標數據會有不同,故在實務操作中可以用相近指標數據進行替代。上述定價模型有利于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建立與發展,適用于我國目前企業整體生產水平不高且碳排放量較大的現狀。
四、碳資產評估發展建議
隨著我國對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減排工作的重視程度不斷加強,以及碳市場的不斷完善與發展,對碳資產評估業務的需求程度日益增加,在低碳可持續發展的形勢下,碳資產將成為企業非常重視的一種新型資產,碳資產評估工作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碳資產評估既有一般資產評估、無形資產評估及企業價值評估的某些共性,但在評估對象范圍的確定、評估方法的選擇、評估參數的確定等方面具有特殊性{19}。目前我國處于碳市場及碳資產評估發展的初期,還缺乏比較成熟的理論與實踐,碳資產評估工作中還面臨著一些困難。
(一)碳資產評估面臨的挑戰
1.碳資產評估工作基礎薄弱,缺乏專業人才。我國資產評估工作發展較晚,是隨著經濟體制深入改革和市場經濟不斷完善而發展起來的。資產評估體系建設時間不長,碳資產評估才剛起步發展,在理論與實踐研究上都還不成熟,基礎薄弱,缺乏經驗,2013年正式的《碳資產評估理論與實踐初探》是國內關于碳資產評估的第一部著作。并且國內碳資產評估專業人員較為匱乏,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行業專家較少,高質量的專業人才也難以適應中國碳市場快速發展的諸多新要求,缺乏系統的人才教育培訓,人才建設的滯后性使中國碳資產評估等工作產生阻礙。
2.我國缺乏成熟活躍的碳交易市場,碳交易制度有待完善。雖然我國已在北京、上海、廣東等地先后開展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但多數集中于CDM項目,對于其他類型碳資產的交易涉及較少。對交易試點地區的碳資產交易情況進行分析可以看出,所進行的交易規模較小,交易數量不大,交易范圍具有較大的局限性,交易價格波動較大。而且相較于歐盟等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建立還處于較為初級的階段,相關的法律法規及交易制度等方面還存在一些缺陷,交易制度還不完善,交易細則缺乏較為明確的規定,企業參與碳交易的意識不強,參與度低,市場不活躍,這會影響市場信息數據的選取、風險的判斷等工作的進行,制約了碳資產評估工作的發展。
3.有關碳資產評估的法律法規需要完善。我國在2002年批準《京都議定書》后便開始積極著手進行議定書要求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與完善。2004年,我國頒布《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在2005年通過該辦法對CDM項目加以規制。但大都是關于CDM項目的相關規定,所涉及的范圍較為狹窄,且都屬于規章層面。碳資產交易活動越來越廣泛,碳交易市場也在不斷發展,而我國對于交易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交易準則等問題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缺乏較為完整的法律法規的引領,這勢必會影響碳資產評估的正常發展。
4.碳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欠缺。目前我國對碳資產會計信息的披露傾向于在三大財務報表中列示,即表內披露,然而碳資產自身具有的風險、不確定性及復雜性使得僅在表內披露是不充分的,不能將碳資產的取得方式、使用期限及計量屬性等大量信息充分反映出來,這會使得在搜集碳資產評估工作所需要的相關信息難度較大,影響評估工作的正常進行。就保證碳資產評估工作的順利進行的角度來說,碳會計信息披露需要建立多維度、多層次的表外披露制度,是對碳資產信息披露的有效補充,不僅要包括傳統會計報表所要求披露的碳資產的相關信息,還應該要包括其取得方式、使用期限等方面的信息,這樣可以使得評估人員得到較為充分的信息,保證碳資產評估工作的進行。此外,應該充分發揮碳審計的監督作用,以保證碳資產會計信息的質量。
另外,中國建立完善的碳資產評估體系還要面臨經濟發展現狀、產業結構、生產技術水平較為落后等問題的限制。要建立起較為有效的碳資產評估體系將是一個不斷探索前進的漫長過程,既要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及特點總結發展,還要善于學習吸收國外經驗。
(二)相關建議
1.加快建立和完善碳交易市場及交易制度。為促進我國碳交易的持續健康發展,在國內構建全國性以及地區性的碳交易市場非常必要,積極發展我國的碳資產交易。可以學習歐盟排放交易機制等國外較為先進的經驗,建立和完善我國碳資產交易相關的法律法規,為我國碳資產交易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基礎,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促進我國碳交易市場的良性發展。要不斷建立發展我國自主的交易平臺,形成全國統一交易市場,逐步與國際碳資產交易市場接軌。
2.建立以會計準則為核心的碳資產信息披露制度。進行碳資產的評估需要與被評估資產相關的信息數據,因此碳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信息披露對碳資產的評估有著重要影響,而且將碳資產評估服務于碳會計需要會計準則的規范與完善,建立以會計準則為核心的碳資產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保證碳信息的基本質量,從而保證碳資產評估工作的順利推進。在制定相關會計準則時,應該考慮將環境問題納入準則的制定之中,并且相關的碳排放企業以及外部的碳交易市場都應建立系統完善的碳資產信息披露制度。
3.不斷加強對碳資產評估人員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的培養。隨著碳交易品種類型的不斷增加,對碳期貨等相關衍生金融產品的需求也不斷增加,碳資產評估市場日益活躍,對評估人員的專業要求也不斷提高,我國應建立健全人才培養機制,注重將相關知識結合我國實際情況規范化,建立人才認證制度,加強對人員的后續培養,以適應碳資產評估工作的新要求。
為了適應低碳可持續的發展要求,我國也在積極推進碳資產評估體系的建立,政府的推動、行業協會的協助等都為碳資產評估的順利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我國也在不斷制定完善碳資產評估的相關法律法規,不斷促進碳交易市場及交易制度的建設與發展,為碳資產評估工作提供支持。雖然碳資產評估工作目前還面臨許多挑戰,存在一些問題,但在全球積極發展低碳經濟、加快推進碳資產市場建設的背景下,碳資產評估行業實現快速發展是必然趨勢。
注釋:
{1}張薇,伍中信,王密,伍會之.產權保護導向的碳排放權會計確認與計量研究[J].會計研究,2014(3):88-96.
{2}鄭玲,周志方.全球氣候變化下碳排放與交易的會計問題:最新發展與評述[J].財經科學,2010(3):111-117.
{3}鄒武平.低碳經濟下碳排放權會計問題探討[J].商業會計,2010,4(7):7-8.
{4}朱玫琳,耿澤涵.對我國碳排放權有關會計問題的思考[J].財政研究,2011(12):29-31.
{5}曾鍇,王小波,陳程.低碳經濟視角下我國碳會計體系研究[J].國際商務財會,2010(10):16-19.
{6}王艷,李亞培.碳排放權的會計確認與計量[J].管理觀察,2008(12):122-123.
{7}王艷龍,孫啟明.低碳經濟下碳排放權會計問題探析[J].經濟縱橫,2010(12):117-120.
{8}張宗友.二氧化碳減排的實物期權投資評價方法研究[D].長沙:中南大學,2007.
{9}陳曉紅,王陟昀.碳排放權交易價格影響因素實證研究[J].系統工程,2012,30(2):53-60.
{10}涂毅.國際溫室氣體(碳)排放權市場的發展及其啟示[J].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8(2):15-19.
{11}聶力,王文舉.我國碳排放權成交價格博弈研究[J].價格理論與實踐,2014(5):38-40.
{12}周志方,肖序.論國際碳會計的最新發展及啟示[J].中國能源,2009,31(9):36-43.
{13}付玉培.關于碳排放權交易會計的思考[J].商,2014(5):80.
{14}苑澤明,李元禎.總量交易機制下碳排放權確認與計量研究[J].會計研究,2013(11): 8-15.
{15}錢潔園,梁飛媛.評估行業開展碳資產評估的思考[J].財會研究,2014(8):79-80.
{16}董文學.碳排放權交易價格影響因素與定價策略研究[D].天津:天津財經大學, 2013.
{17}何夢舒.我國碳排放權初始分配研究――基于金融工程視角的分析[J].管理世界,2011(11):172-173.
{18}關麗娟,喬晗,趙鳴,龍瓊華.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及其定價研究――基于影子價格模型的分析[J].價格理論與實踐,2012(4):83-84.
{19}齊小乎.推動碳資產評估,服務低碳發展[N].中國財經報, 2012-04-14(003).
關鍵詞:碳足跡;產品碳足跡;碳標識
中圖分類號:F7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9-0182-02
引言
近年來,溫室效應、氣候變化已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產品生產和消費的環境影響已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產品環保設計成為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的重大議題。消費者在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當務之急是培養公眾節能減排意識,引導公眾環保消費,這也是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的方向。
在這種形勢下,產品碳足跡標識應運而生。但至今為止,產品碳足跡還是相對新穎的概念,尤其在中國,這個概念還沒有普及。因此,本文將對碳足跡、產品碳足跡及產品碳足跡標識的相關概念進行介紹,分析國內、外有關產品碳足跡的發展現狀,最后將對產品碳足跡今后的發展趨勢進行展望。本文將對社會普及碳足跡概念和引導更多中國企業實施產品碳足跡起到促進作用。
一、碳足跡及產品碳足跡
1.碳足跡的定義。碳足跡首先是在英國提出,具體通過測量碳消耗產生的導致全球變暖的主要元素二氧化碳量來評估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影響。英國的碳信托(Carbon Trust)公司將碳足跡定義為用以確定和衡量每件產品或每一項活動的供應鏈流程步驟中溫室氣體總排放碳當量的一種明確的方法和技術。比較權威和綜合性的是Thomas Wiedmann的定義:碳足跡是社會活動或某一產品生命周期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雖然溫室氣體還包括其他氣體,但是碳足跡是以二氧化碳這個當量表達的全部溫室氣體量,即其他含碳氣體都被換算成二氧化碳來表示。碳足跡表明人們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幫助個人和組織評估其對環境的影響; 同時,碳足跡也是參考的基準,有助于評估和減少今后溫室氣體的排放量,還可以為企業的環境報告提供有效信息。
2.產品碳足跡。碳足跡可分為國家碳足跡、個人碳足跡、企業碳足跡、產品碳足跡四個層面。其中,產品碳足跡是應用最廣的概念,即研究產品生命周期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碳足跡標識是附加在產品上顯示產品碳足跡的標識。設計該標識的目的之一是使企業更好地與其消費者進行產品信息上的溝通。此外,一些碳標識還提示消費者應如何更有效地使用、洗滌或者處置產品。
產品碳足跡分析的計算方法有若干種,但至今為止運用較普遍的是英國標準協會、碳信托公司和英國環境、食品與農村事務部聯合的新標準PAS2050。基于PAS2050,全球已有數家企業進行了產品碳足跡分析,進行碳足跡分析的產品種類也多達75種。比較典型的是百事可樂、可口可樂、吉百利、金佰利、樂購、穆勒等。
3.產品碳足跡標識的作用。 對于企業而言,確定產品碳足跡是減少企業碳排放行為的第一步,有助于企業真正了解產品對氣候變化的影響,并由此采取可行的措施減少供應鏈中的碳排放。此外,碳足跡標識是引導消費者的環保消費者行為的有效措施之一。企業通過碳足跡分析向消費者提品碳足跡信息,讓消費者對產品生產的環境影響有一個量化認識,繼而引導其消費決策。產品碳足跡作用可歸納為以下幾方面:(1)發掘企業節能減排的潛力:公布產品碳足跡顯示了企業產品生命周期的溫室氣體排放,可以幫助企業發現高排放溫室氣體的生產環節,并通過相應措施進行改進和完善,降低成本,節能減排,并利用分析數據制定企業環保報告。(2)有效溝通消費者:消費者可以跨媒介得到有關碳足跡標識的信息。如通過產品企業和服務提供商的網站、在線銷售目錄和在線服務、廣告、產品手冊等。此外產品碳足跡也可看做企業的差異化產品策略。(3)提高聲譽強化品牌:近期學者研究顯示企業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最有可能影響其企業聲譽。碳足跡標識是企業向其利益相關者展示氣候應對信心和努力的有效途徑,可以幫助消費者和商業合作伙伴更好地做出商業決定。
企業通過產品碳足跡分析,可以改善內部運營、節能減排、節省成本,還可以作為一項營銷策略幫助企業獲得競爭優勢,此外也是滿足市場需求、促進溝通的有效途徑。
二、國內、外產品碳足跡的發展
1.國外碳足跡標識產品的發展。隨著產品碳足跡分析的發展和不斷完善,很多企業已開始根據碳足跡分析結果,管理和優化生產、運輸流程。英國、加拿大和美國的碳標識市場發展比較迅速,法國、德國、日本、韓國等國家近年來也加快了碳標識的發展。
英國碳信托公司致力于產品碳足跡的計算和咨詢,截至2006年已幫助企業計算了75種產品的碳足跡,并且啟動了其示范項目減碳標識。減碳標識展示了產品的碳含量且給出同一類產品的平均碳排放水平,以便于消費者更好地進行比較。通過減碳標識示范項目,六家著名英國企業,雀巢、樂購等已為其產品賦予減碳標識。最先推出碳標識產品的法國企業是連鎖超市Casino和E. Leclerc。
美國華盛頓的Carbon Fund非盈利碳中和提供機構與ISO標準的碳管理中心、溫室氣體議定及英國碳信托在2007年一起開發了無碳認證標識。加利福尼亞的氣候保護機構和斯坦福大學一起創建了氣候關注標識。學者運用生命周期方法通過標識提品的等級分類(金銀銅)顯示產品對環境不同程度的影響,更簡明地向消費者傳達產品的環境影響信息。
2.國內產品碳足跡的發展。隨著2010年全國兩會的召開,低碳經濟成為推動中國經濟良性發展的熱點話題。雖然碳足跡標識在中國還沒有普及,但已開始有接受碳足跡評估的社會責任領域的領軍企業。2008年7月,中國節能保護投資公司與英國碳信托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共同致力于為中國企業和產品建立可行的碳足跡分析評估方法。
大成食品亞洲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韓家寰指出,綠色可持續發展是大成的重要經營發展策略。自2009年開始,大成已開始邀請第三方對其產品進行碳排放分析。并在今后一年推出碳足跡標識產品。
青島啤酒也與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和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簽訂了啤酒行業的第一份低碳研究協議。青島啤酒將對其啤酒產品的整個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溫室氣體數量進行評估和分析,并且依據數據對生產流程進行優化,將推出附有碳足跡標識的青島啤酒。其次,沃爾瑪和樂購已在國外市場推出了碳足跡標識產品,并計劃一年內在中國市場推出碳足跡標識產品。
關于企業碳足跡分析,中國首先進行碳足跡評估的是制漿造紙行業的APP集團。此外,拜耳中國在子公司和其生產基地實施了拜耳中國碳足跡評估項目,項目目的是分析檢測其生產和商務過程中所產生的碳排放量。
三、產品碳足跡發展展望
國際市場上,產品碳標識已經被廣泛應用,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接受碳足跡評估,并使用碳足跡標識,將其作為一種營銷手段。歐洲許多國家,沒有碳標識的產品是不允許進入當地市場的。
在中國,隨著人大會議上低碳經濟的提出,為了響應低碳經濟的號召,中國本土企業已漸漸開始積極實施碳足跡分析及碳足跡標識,它們是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領域的先鋒企業。在這種發展下,中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能力將不斷得到加強和改善。同時,作為最大的產品出口國,國外對中國產品的環保性要求逐漸提高,且在某些國家,有趨勢實施對中國出口非碳足跡商標產品的關稅限制。今后,實施碳足跡標識將很大程度上影響中國的出口市場。因此,實施碳足跡分析是今后的一個發展趨勢,企業可以通過對產品實施碳足跡分析,優化生產流程,降低成本,增強市場競爭力,提升企業聲譽、鞏固產品品牌。
參考文獻:
[1]Carbon Trust. Carbon footprinting: An introduction for organizations[R],2007.
[2]Carbon Trust. Carbon Footprint Measurement Methodology[J]. Version 1.1. 27 February 2007, The Carbon Trust, London, UK.
[3]Wiedmann, T and Minx, J. A Definition of ‘Carbon Footprint’. ISAUK Research & Consulting[R], Research Report 2007.
[4]Wiedmann, T., Barrett, J. and Lenzen, M. Companies on the Scale - Comparing and Benchmarking the Footprints of Businesses[C]. International Ecological Footprint Conference, May 8-10, 2007, Cardiff, UK.
[5]Wiedmann, T., Minx, J., Barrett, J. and Wackernagel, M. Allocating ecological footprints to final consumption categories with input-output analysis [J]. Ecological Economics 56,(1): 28-48.2006.
Product Carbon Footprint Label and Current Development Status
YU Xiao-di,DONG Da-hai, ZHANG Xiao-fei
(Management School,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alian 116023, China)
(一)碳標簽的定義
所謂碳標簽(Carbon Labeling)是指為了緩解氣候變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廣低碳排放技術,把商品在生產過程中所排放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在產品標簽上用量化的指數標示出來,以標簽的形式告知消費者該產品的碳信息。也就是說,利用在商品上加注碳足跡標簽的方式引導購買者和消費者選擇更低碳排放的商品,從而達到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緩解氣候變化的目的。在英國的超市內,貨架上的每件商品都有一個特殊的標簽,這個標簽顯示的是生產此種商品所消耗的二氧化碳數量。在一瓶易拉罐啤酒的外包裝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每聽啤酒的碳消耗量是120克;一盒250毫升牛奶的排碳量是360克,這就是“碳標簽”。
(二)碳標簽與碳足跡的關系
“碳足跡”主要是指人類在生產和消費活動中所排放的與氣候變化相關的氣體總量,這個概念緣起于“生態足跡”。一是指產品或服務在整個生命周期過程(從原材料的獲取,到生產、分銷、使用和廢棄后的處理)中釋放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的總量,叫做產品碳足跡;二是僅指公司生產過程中導致的溫室氣體的排放,稱為公司碳足跡。
“碳標簽”,也就是是“碳足跡計算”,通過對產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計算分析,企業可將其產品的碳足跡以貼上“碳標簽”的方式告知消費者,從而引導消費者的市場購買行為。所以說,碳標簽就是產品碳足跡的量化標注,“碳”耗用得多,導致地球暖化的二氧化碳也制造得多,碳足跡就大,標注在產品上的碳標簽也就越大;反之,碳標簽就小。
二、碳標簽在世界范圍內的使用情況
較成熟的碳標簽是由英國發起的。從2007年起,英國政府為應對氣候變化專門成立了碳基金,向英國中小企業推廣使用碳標簽。法國國民議會也于今年7月12日通過了一項名為新環保法的環境法案,其中第85條強調,應通過標記、標簽、張貼或任何其他“合適”的方式告知消費者產品及其包裝的碳含量,以及這些產品生命周期內對自然資源的消耗和環境的影響,該法案將于明年7月1日開始試運行,期限至少一年。亞洲方面,日本農林水產省同樣于今年7月宣布將于2011年4月開始實施農產品碳標簽制度,要求擺放在商店的農產品通過碳標簽,向消費者顯示其生產過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量。除此以外,在國內推廣使用碳標簽的國家還有法國、美國、瑞典、加拿大、韓國、臺灣等國家和地區。各國通過推行碳標簽制度表示要求公司要有緩解氣候變化的意識,引導消費者在做購買決策時像關注價格和品質一樣關心商品的碳足跡指數。
具體而言,從2007年1月開始,英國最大的超市特易購(Tesco)就表示將來所有上架的7萬種商品上都要求加注碳標簽,并已在空運的商品上加注飛機小標識,表明空運在商品的生命周期中是主要的碳排放來源之一。法國超市巨頭卡西諾(Casino)采用食物里程的概念來表述碳排放量,并在自有品牌的商品上同時標注環境友好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兩個標識。日本的碳標簽系統會詳細標示產品生命周期中每一個階段的碳足跡。以薯片為例,從馬鈴薯的種植、加工、裝配、運送到上架,甚至包裝回收或垃圾處理過程,每個環節中所產生的二氧化碳都說明清楚,讓消費者了解到底哪些商品對環境的影響最嚴重,并在環保理念的驅動下做出購買低碳產品的選擇。美國目前大概有20多家廠商生產的75種商品已經加注了碳標簽。百事生產的Walke(文秘站:)rs奶酪洋蔥薯片是最先加注碳標簽的商品,GM、Dell、Home Depot等美國跨國公司都表示要在公司生產的商品上加注碳標簽,體現緩解氣候變化的意識,引導消費者在做購買決策時象關注價格和品質一樣關心商品的碳足跡指數。瑞典經過研究得出,瑞典25%的人均碳排放最終歸因于食品生產。為此政府提出要求給食品貼上碳排放標簽,明示該食品在生長、加工等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量,以引導消費者選擇更加綠色的食品。臺灣也已于2010年3月起啟動碳標簽制度,鼓勵業者申請標示碳標簽,以方便民眾選購低碳產品。
如果這些計劃得到實施,將帶動商品生產供應鏈發生重大變化。碳標簽會對整個產品制造與供應鏈形成巨大壓力。成熟的消費者會傾向于購買碳足跡較小的產品,這會迫使生產企業降低碳排放以適應市場壓力,進而對全社會節能減排形成推力。可以預見,將來的國際貿易中,越來越多的進出口方會要求對方提供其組織活動對環境影響的“碳足跡”指標,而顯示碳足跡,加注了碳標簽的商品更易進入國際貿易領域,被其他國家的消費者接受。同時以上種種跡象也都表明,碳標簽也正從一個公益性的標志變成一個商品的國際通行證。
三、碳標簽的應用對我國國際貿易產生的影響
這個通行證將有可能成為國際貿易的新門檻。目前,中國是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最大出口國,一旦“碳足跡”認證,碳標簽制度開始普及,我國出口商品很容易受(文秘站:)到其他國家強制要求碳標簽的限制,從而影響貿易的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氣候變暖;碳匯;研究
中圖分類號:CS718.5,F326.24.X32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309{2011)02-10-03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一)研究背景
全球氣候變暖已是國際社會公認的全球性環境問題,由此而導致的各種自然災害頻繁發生,并嚴重影響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對此國際社會高度重視。采取各種措施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的趨勢。圍繞緩解溫室效應和氣候變暖。國際社會進行了長期的研究、探討和協調行動。并提出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992年6月4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成立,專門負責各國的工業溫室氣體的清單調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UNFCCC)于1994年3月正式生效。但由于在關鍵性“承諾”條款的內容上存在模糊性,使得在UNFCCC框架下的法律實施和執行都存在諸多的問題。1997年12月11日,國際社會根據公平原則以及“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通過了具有法定約束力的《京都議定書》,《京都議定書》的通過使世界各國在減緩氣候變暖的進程中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中國于1998年簽署了該協議。《京都議定書》第一期將于2012年到期。在2009年12月舉行的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并未取得令人滿意的進展,《京都議定書》未來的發展令人擔憂。
(二)研究意義
全球氣候變暖已成為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所面臨的重大挑戰之一,造成該現象的主要原因是溫室氣體的過度排放。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產國和消費國,煤炭在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的比重為70%左右。比國際水平的27%高43個百分點。據估算,2000-2008年。中國一次性能源總消費量累計183.3億噸標準煤,總排放二氧化碳累計450.4億噸碳當量。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碳排量較大的國家之一。
盡管在《京都議定書》第一期的行動中。發展中國家不承擔強制性的減排任務,但是從長期來看。中國節能減排的壓力很大,一方面,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的增加,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還將繼續增加;另一方面,環境污染和生態失衡對我國經濟的發展制約作用凸顯。
(三)碳匯及碳匯項目概述
全球氣候變暖是人類面臨的生態問題之首,而人類社會大量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形成的溫室效應,則是氣候變暖的根源。減少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的手段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減少排放源;二是增加吸收匯。
根據議定書中的定義,源是指向大氣中排放溫室氣體:匯是指從大氣中清除溫室氣體。森林能清除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所以屬于碳吸收匯,簡稱碳匯。
碳匯項目是指通過造林從而恢復森林植被,以吸收、固定大氣中的二氧化碳。以減少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緩解氣候變化。
《京都議定書》規定了3種機制。即排放貿易(ET)、聯合履約(JI)和清清發展機制(CDM)。排放貿易(ST)是指已經達到減排目標的發達國家把溫室氣體排放權賣給其他發達國家;聯合履約(JI)是指發達國家之間可以通過共同實施溫室氣體減排項目,將獲得的減排額度相互轉讓:清潔發展機制(CDM)是指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通過開展項目合作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將項目所實現的溫室氣體減排量,用于完成發達國家的減排指標。
二、現狀分析
(一)主要推動力
中國開展碳匯項目的主要推動力有2個:
第一,中國快速的工業化進程不可避免地要消耗大量能源和資源。我國目前正處于快速工業化階段,城市化進程、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產業結構的轉變,再加上我國巨大且持續增長的人口規模。使我國面臨著龐大的能源和資源需求。根據我國“多煤、少氣、少油”的資源稟賦,形成了以煤炭資源為主的能源結構。隨之而米的是大量溫室氣體的排放。目前,我國面臨著排放總量增加、生態破壞范圍擴大以及能源供需矛盾嚴峻等嚴重問題,已經危及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第二,來自國際社會要求履行減排義務的巨大壓力,中國必須做好迎接后京都時代挑戰的準備。根據世界銀行數據庫估計,2001-2008年中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均增長率為12.28%,總量從27億噸提高到70億噸,累計排放量為415億噸。中國能源資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的增長趨勢顯示中國必須在減排上作出努力。國際上,美國、日本及歐盟等不斷對中國施加壓力,要求中國承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中國面臨著必須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艱巨發展任務,承受著國際上要求減排的巨大壓力,因此,需要在經濟發展和溫室氣體減排之間尋找平衡。從中國新能源的發展技術水平較低上看,目前,中國通過清潔發展機制與發達國家開展碳匯合作項目的代價較低。
(二)優勢分析
1.穩定的政治環境
根據《京都議定書》的規定,CDM項目的實施需要合作雙方國家政府部門的認可和保證,包括國家CDM項目活動運行規則和程序的確定、項目的審核批準。以及邀請公約締約方大會指定的獨立經營實體對CDM項目進行個性認定和減排量核實、證明等。一個國家只有政治、經濟環境穩定,才能夠保證CDM項目相關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進而保障項目細節的具體實施。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中國的政治環境、經濟環境都非常穩定,具有實施碳匯項目所需要的穩定、可靠的社會制度保障。
2.中國森林發展空間大
20世紀90年代以來,科學家對我國森林碳吸收情況進行了比較精確的計算,結果表明。中國森林表現為碳的凈吸收匯。2004-2008年進行的第七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的結果表明:全國森林面積19545.22萬公頃,新增森林面積2054.3萬公頃。森林覆蓋率達到20.36%,比5年前第六次森林資源普查時全國森林覆蓋率提高了2.15個百分點。根據我國林業發展戰略目標,預計到2020年,新增森林面積2960萬公頃,森林覆蓋率達到23.4%以上;到2050年。新增森林面積4696萬公頃,森林覆蓋率達到28%以上。我國森林的快速發展表明我國開展碳匯項目有著資源優勢。
3.有利的技術合作環境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規定,發達國家有義務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轉讓。這使我國通過開展國際合作引進技術的機會增多、成本減少。目前,中國和歐盟之間已簽署《中歐關于氣候變化的共同宣言》,美國也發起《亞太地區清潔發展與氣候新伙伴計劃》等多邊合作,均是基于低碳技術的國際合作。
另一方面,經過中國過去30多年的造林和護林活動,目前可供造林和急需護林的地方多為條件極差的華北西北的干旱區和半干旱區、河谷地區以及石質山區。這些地方的造林和護林存在著較大的技術瓶頸,急需引進發達國家的先進技術。
(三)存在問題分析
盡管我國在開展碳匯合作項目上有著先天的優勢,如穩定的政治、經濟環境,但是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著一系列問題。如市場機制不完善等,而碳匯項目本身對我國新能源項目發展也存在一定制約因素。
1.市場不完善
從市場邊界角度看,碳匯項目的交易市場屬于國際市場。目前。碳匯交易的雙方主要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由于碳匯的交易市場過大,導致市場交易參與者獲得信息的成本過高,而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又存在較大的信息技術水平差距。進一步推高了信息獲得成本。
從市場機制來看,由于碳匯交易市場目前處于起步階段,價格機制和競爭機制都不能充分體現,交易雙方處于不平等地位,必然會損害居于不利地位一方的利益。中國目前在碳匯交易市場上屬于供給方。處于不利地位。利益容易受到損害。
2.發達國家走減排捷徑,不利于我國的可持續發展
《京都議定書》中規定的清潔能源發展機制(CDM)允許發達國家把幫助發展中國家削減的凈排放量作為本國的減排量。這個規定使得發達國家承諾的溫室氣體減排大打折扣。對發達國家而言,在發展新能源、減少石油、減少能源資源的消耗等方面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代價很高,很可能會制約經濟的發展,因此,很多發達國家通過植樹造林護林等碳匯項目與發展中國家合作。我國也成為開展這個項目的重要發展中國家之一。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發達國家對投入成本較高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合作項目的實施,不利于發展中國家對一些科技含量高的項目的技術引進,對發展中國家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也產生一些不利影響。
目前,對中國來講。一方面。通過CDM項目合作的大都是在森林碳匯方面,對中國走節能減排的實質作用有局限:另一方面。中國對新能源等技術的引進仍是走商業途徑,代價較高,這大大增加了新能源研發的成本。
3.公眾對開展碳匯項目的作用不大
目前,在中國,公眾對全球氣候變暖很關注,但是大部分人并沒有主動意識,更沒有渠道參與到與切身利益相關的二氧化碳減排的公共事務中。中國目前有2000多家環保非政府組織,但是大多處于自發、松散和各自為戰的狀態,徘徊在體制之外。碳匯合作項目一般都由政府部門負責,造林護林一般涉及到的是國有林區,民間資本并未進入,所以公眾與環保非政府組織雖有滿腔熱情,但對于碳匯合作項目開展所起到的作用不大。
三、對策分析
(一)完善市場機制,提高信息技術水平
碳匯項目順利交易的關鍵是建立一個有效的市場機制。
首先,根據碳匯交易市場的邊界建立一個統一的碳匯供需信息庫,充分收集信息,提供給交易需求各方,減少交易雙方尋求信息的成本。另外,還要提升我國的信息技術水平,引進技術和培養專業人才,從而減少與發達國家的差距。
其次,完善市場的價格機制和競爭機制,避免價格長期偏離價值,在定價方面要充分考慮國際市場上的供需情況以及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等問題。
(二)繼續碳匯合作項目的同時。走開發新能源之路
碳匯合作項目是發達國家履行《京都議定書》第一期承諾的一個捷徑,但是對目前中國來說,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節能減排任務基本上是從增加吸收碳匯方面完成的。所以,在今后一段相當長的時間里通過國際合作進行碳匯項目研究仍是中國節能減排的重點。
在繼續開展碳匯項目的同時,也要從減少排放源方面進行研究開發。積極發展水能、風能、核電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優化我國的能源結構。降低對煤炭資源的依賴。如在農村可以開展沼氣項目。在城市可以通過提高建筑物的節能標準。發展綠色建筑。在政策和資金方面對節能建材的研究開發給予支持。
(三)提高森林碳匯容量的“外延”和“內涵”
碳匯項目的開展是以森林作為依托的。目前。我國的森林覆蓋率較之以前有很大提高,這都得益于我國的造林護林運動。在新形勢下。要保障碳匯項目的順利進行。仍需做到:
首先,在國家政策的正確指導下。繼續進行造林護林工程,彌補長期以來森林資源過度耗費所造成的碳匯缺口。目前,我國的森林覆蓋率呈現一個顯著增長趨勢,但是。要達到我國林業發展戰略制定的目標。仍需要更加努力。這是從“外延”上提高森林碳匯容量。
其次,提高森林碳匯容量的“內涵”。即提高森林的固碳能力。我國大多數森林資源的質量較低。固碳能力較弱。大力培育碳匯林和生物質能源林,增強森林生態系統整體固碳能力:同時要抓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預防和減少各類災害造成森林資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