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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農村土地管理范文

        農村土地管理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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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土地管理

        第1篇:農村土地管理范文

        1.農村土地的產權制度不夠完善,由此誘發了大量土地違法行為,農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是集體土地所有權很模糊,《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用于非農業建設”。一方面法律規定土地歸村民集體所有;另一方面村民對自己擁有的土地沒有處置權。缺乏處置權的所有權,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所有權,正是這種土地所有權的被弱化,導致了農民集體在許多征地過程中處于弱勢地位,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其次就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不明確,《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管理,也可以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也可以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由村民居委會經營、管理的,很難避免缺乏監督機制的村干部為了自己的私利,不做出損害農民土地權益的違法行為;由村民小組經營管理的,大多數村民小組無組織機構、法人資格和獨立帳戶,而且“集體”一詞不是我國民法上的主體概念,本身在法律上就無主體地位,管理者自身也就不硬了。第三就是被弱化的所有權對所有權主體內部成員的約束也是軟弱無力的。據調查,還有不少農民認為農村土地是屬于國家的,雖然同為公有制的所有制形式,但國家與集體所有的制度本質仍是大有不同。正是由于忽視了這種不同和集體觀念的淡薄,導致農村集體土地幾乎成了農民的私有財產,誰占到了就是誰的,強行割占宅基地,土地權屬糾紛層出不窮。而作為集體土地所有者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卻無法處置自己的土地,嚴重喪失了所有權主體的所有權利,對內部成員的管理也就必須是松散的。

        要改變這一現狀,必然要觸及我國土地產權制度的改革,強化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能,確立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的法律主體地位,強化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觀念。土地是農民集體的,管理也是農民集體應盡的職責,充分調動所有權主體的主觀能動性。

        2.農村集體土地管理是一種靜態管理,沒有建立土地市場機制,土地缺乏流動性,土地的資產價值不能顯化,土地利用效率很低

        導致這一現狀,有其立法上的主要原因,《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六十二、六十三條規定,“農村村民只能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所以在法律上是禁止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這種靜態管理模式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第一,它不利于農村城鎮化建設的發展,小城鎮建設需要大量農民向建制鎮、集鎮、中心村集聚,而缺少農村集體土地的供給,城鎮化建設是不可能進行的。我國在加快城鎮化建設步伐的同時,農村集體土地市場建設卻滯后了。第二,它不利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土地作為生產要素,當然也離不開市場的優化配制。農民的集體土地的資產價值要顯化,必須要通過市場運作,農民的土地收益才能得以體現。第三,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流轉,是農民集體最大限度實現所有權的強烈要求。只有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在流轉中獲得土地收益,他們的積極性就會發揮出來,對土地管理、保護和利用就會重視,土地利用效率自然會得到提高。第四,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流轉,有利于形成農村土地市場,土地供應、需求的增加,必然加速土地資產的流通,從而促進土地交易市場化的建設。

        由于我們現行法律禁止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時下城市郊區、集鎮的農村集體土地只能隱形交易。因無規范的程序和標準的價格體系可參照,隱形交易就成了沒有規則的交易,交易者的利益難免遭受損失,引發諸多土地權屬糾紛,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農村集體土地流轉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要解決,就是要防止借“流轉”之名,行商品住宅之實,為切實保護耕地,必須要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按照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就是農村集體土地能否流轉的決定性門檻,要嚴把規劃關。

        3.農村集體土地的利用嚴重缺乏規劃,管理很不規范,是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另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大部分的農村村莊,宅基地沒有規劃,房子不整,樣式、座向不一,村莊里的道路彎彎曲曲,東抹西拐,兩邊又沒有排水設施,污水滿地橫流,一到下雨天就根本無法行走,居住環境十分惡劣。這里面有其歷史原因和體制問題,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四點:

        (1)盡管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花了很大篇幅強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要編制本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到了鄉一級的建制鎮、集鎮規劃,村一級的村莊規劃的編制幾乎是空白,農村土地管理根本就無規劃可依,也無規劃可言。要想從根本上改變這個現狀,必須要加強、加快農村集體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加大規劃的執行力度,樹立規劃的嚴肅性、法律性。

        (2)農民的土地“私有”觀念還根深蒂固,認為誰使用的土地就是屬于誰的,許多村莊的宅基地都劃分為一塊一塊,每戶都“霸占”了一塊,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劃。建房時宅基地界址不清,隱藏和出現了大量土地權糾紛,甚至大打出手、對簿公堂者也為數不少,這種無序的“霸占”導致農村村莊建設非常混亂。

        (3)還有許多農民的封建迷信思想很嚴重,建房時都要請風水先生來選地址、定座向,時興避邪,本來規劃好好的宅基地,被分割的支離破碎。國土資源部門的科學規劃執行嚴重受阻,從另一方面正好反映農村基層國土資源部門無得力執法措施可采用,執行力度也不大。

        第2篇:農村土地管理范文

        【關鍵詞】農村土地;管理;流轉

        一、農村土地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1)集體經濟基礎比較薄弱。我國農村推行稅費改革之后,造成村集體經濟收入大幅降低,一些農村除了少部分的機動地承包費用收入之外,基本上沒有什么收入,甚至是資不抵債。所以,一些農村地區將可以調用的機動地向外承包,強迫農戶對承包的土地進行流轉,出售集體用地或高價出租從而獲得高額的經濟回報,挪占土地補償費用及土地流轉費用的情況比較嚴重。(2)土地資源閑置浪費與土地資源稀缺現象同時存在。一方面非農建設項目占據了大量的耕地。另一方面城鎮建設過程中用地規劃不夠,土地閑置浪費情況經常出現。主要是由于城鎮毫無目的改擴建,以及農民居住點非常分散,空心戶及一戶多宅等超標用地等問題較為突出。(3)土地流轉并不規范,農戶得權利與利益難有保障。我們國家的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為國家有關政策引導,用集體經濟及土地承包合約同時規定制約的。然而,合約本身并不規范造成在執行過程中比較隨意。(4)征地補償款無法落實到位,財務制度形同虛設。一些村干部并沒有按章辦事,有的還公然違背財政紀律,私吞農民的補充款項,中飽私禳,私自瓜分利息及貼息款項。一些村干部私設小金庫,賬務混亂,渾水摸魚。還有些村干部默認企業不發放征地補償款,造成群眾十分不滿。

        二、改進土地管理中存在的辦法

        (1)依法行政,增強政策落實與執行的自覺性。土地管理政策是否落到實處主要取決于干群關系是不是緊密。當前,應該仔細研究土地管理有關的規章制度,強化農村干部的法律意識及政治覺悟,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言必行,行必果,切實充當好人民的公仆。嚴格貫徹、落實“一戶一宅”及“五個不準”等有關政策,保證有關方針、政策以及路線落實與執行到位,切實維護廣大農民的權利與利益,確保農村在穩定中謀求進一步發展的良好局面。(2)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規章制度落實到位。農民在土地承包過程中應該享有決定承包地是不是流轉及采取哪種模式流轉的權利,無論按何種方式,包含土地流轉補償方式及標準等均應該由流轉雙方平等協商確定,嚴禁阻礙或強制農戶合法對承包地實施流轉的行為。以穩定及完善土地承包關系為基礎,以有償、平等、自愿、合法為原則,積極尋求、探索對土地流轉有利的新機制。應該進一步規范土地流轉規章制度及程序,嚴格審核土地流轉的對象與用途,明確土地流轉收益的范圍與主體,合法有序的進行。(3)轉變觀念,同時兼顧保護耕地與經濟發展兩方面。應該轉變思想,在確保耕地不遭受破壞的前提下推動經濟進步,盡量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最大化。以限制增量、控制總量、搞活存量、高效集約為原則,積極開墾新耕地,加大對老城鎮老村落的改造力度,盤活閑置的土地資源,逐步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流轉實行嘗試,不斷提升土地的利用效率。(4)提高土地補償標準。應該及時更新土地補償標準有關的計算方式,不但應該顧及到征地之初幾年農作物的收入,還應該根據土地的相應市值,將本地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標準充分考慮進去,體現土地真正的市場價值。對分配補償款得機制實行改革,科學確定農村居民個人及集體各自享有的比例,直接將應該發給農民的補償款項發放到位。(5)加強執法監督,嚴肅查處違法占地行為。當前,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已建立了一整套執法監察巡視、聯絡員以及事后跟蹤監督的制度,強化了執法力度,與司法、審計、紀檢以及監察等相關部門的合作,加強了監督機制的執行力度。按照新實行的《條例》的要求,切實做到三不準則(不推、不拖、不避),將記錄、查處及結案等各過程落到實處,強化推行三個轉變,也就是變滯后工作為提前工作,努力控制源頭;變行政處置為依法處置;將普通工作轉變成抓重點,重實際效果的工作,努力降低越級、集體以及重復上訪。主動與法院、公安等相關部門合作,強化土地執法力度,對那些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不法分子根據刑法嚴懲不貸,違法占地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切實保護農戶的合法權利與利益,保證社會的穩定。(6)為失地農民提供其所必須的生活保障。這些年以來,由于農產品價格的持續走低,農民利用土地所獲取的收入在下降,農業經營的收入有限,土地對于農民的保障能力正在慢慢的減弱。對此,要全面構建養老保險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特別是對那些城鄉結合部的失地農民顯得更加的迫切。要增加對農民的就業培訓,能夠有效的保障其在就業市場中具有一定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第3篇:農村土地管理范文

        關鍵詞:農村土地問題 管理

        中圖分類號:D92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6X(2014)01-0000-01

        一. 農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行,農村土地經歷了公有制后也實行了變革,實現了以家庭為單位的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對土地有了經營自,從此,農民成為了土地的主人,對土地結構及種值上進行了合理的調整,隨之承包責任制的落實,各種相關的法律法規也逐漸得到完善,此項土地制度的改革受到了農民的擁護,促進農村的快速發展,以及日新月異的變化。隨著土地法的實施,土地制度更加完善,但仍有一些地方機構無視法律的存在,對土地的使用和分配上存著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嚴重侵害了農民的合法權益,影響了農村的穩定。下面就農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方面進行簡要的分析,以力求在實際工作中得到妥善的解決:

        1.農村村民宅基地違法層出不窮

        農村宅基地作為農民日常居住的必備基礎對農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利益的驅使,農村宅基地的取得雖然國家都有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依照,但在目前農村宅基地的問題上卻存著諸多的違法現象:首先,農村宅基地是以建房者的人口情況進行分配的,所以部分農民利用欺騙的手段騙取超過規定面積的宅基地審批;其次,農民的宅基地只允許家庭擁有一塊土地,但私下里一些農民為了利益驅動,非法轉讓宅基地,并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多處宅基地進行轉賣,從中獲得暴利。然后,違背宅基地的用途,或在原有宅基地上超面積的擴建,對國有土地進行違法占用。

        2.節約用地意識薄弱

        跟隨我國城鎮化建設的步伐,土地資源愈來愈展現緊張化的趨勢,為什么會造成土地資源的如此緊缺呢?首先是實際土地數量的有限,這不是人力所能彌補的資源方面的短缺,其次是人為原因引起的緊缺,主要體現在人們對土地資源的揮霍,一是如今的非農建設大批占用耕地, 二是當前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為了追求施工速度的一些地方,忽視建設規劃合理安排。

        3.土地承包經營操作不規范

        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村集體經濟收入大大減少,導致集體經濟薄弱,此外固定承包費成為一些地方少有的經濟來源,除此幾乎沒有其他收入,甚至出現新的債務。因此,為了提高集體經濟的收入,少許地方的基層干部隨便更改《土地承包合同》,調整或收回屬于農民的承包土地,使農戶的權益受到很大的損害。有一些地方的基層領導為了獲得在城市建設中的個人利益,未經承包戶許可強制流轉農戶承包土地,集體土地出售,或由高對外出租獲取經濟效益,其中最為突出的是挪用農民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造成農民不滿,甚至群體上訪事件一再發生。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土地產權主體模糊不清。農戶以承包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家庭承包制下,農村土地所有權仍然歸農民集體所有,但集體土地產權不清的問題依然存在。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但是“,集體”究竟指哪一級,究竟由誰作為管理主體來行使土地管理權,有關法律對這兩個問題規定較為含糊甚至相互矛盾。

        (2)農民的土地承包權不穩定。履行家庭承包責任制,完成了集體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根據人口的變化,在絕大多數地區,周期性地進行土地調整屢見不鮮,但是此調整嚴重侵害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穩定性。雖然農民和集體簽訂書面的關于土地的合同是在政府的要求,但在現實中,隨便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不少地區的農民基本沒有書面的土地承包合同。

        (3)對農民的土地征用制度明顯不公平。在實際工作中的地方政府,由于經濟發展的需要,任意占用農民土地,有很大的隨意性。在政府確定征用土地時,也不征求農民的意愿,紅頭文件就宣布實施。征用只是象征性的補償農民失地和一點結算費用,與實際價格相差甚遠。這種不公平的土地征用制度嚴重損害了農民利益。

        (4)存在不健全的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制度。由于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的實施,農村土地政策一直強調需要穩定的契約關系,以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在強調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前提下,政策上永遠是許可和激勵承包期內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但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少許地方采用行政手段,直接收回農民的土地承包權,收回農戶承包地的一些地方,農民甚至沒有得到任何經濟補償。

        二.解決農村土地管理中問題的對策分析

        1.嚴格土地審批,土地審批程序的審查中,嚴格執行農村一戶一個房子,每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標。農村村民有兩個房子的,必須由村民小組將剩余土地收回,統一安排。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的,并在事實上已經形成了超標準住房用地的,原則上尊重農民意愿,不得強行拆除。許多住宅由于房地產繼承權等的原因,村民們可以出售多余住房,也可以維持現狀,但不能翻建,房屋毀壞后多余的宅基地應當依法收回。對于新建的房屋,要實現建設用地審查結果向公眾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2.嚴格遵守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管理制度,農民的合法權益要維護,基層干部要認真學習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做到依法執政,確保相關路線和政策的實施。村干部不得在土地承包期間干預或強制農民進行土地的流轉,不能損害農民關于土地承包的自主決定權。農民有權決定土地的流轉期限以及流轉方式,關于土地的補償款和相關標準都應當由雙方自行商討決定,堅決抵制違反合同的非法途徑。

        3.保護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改革現行的征地制度。土地征用是政府為了公共目的,以法定程序強制收取他人土地所有權而給予合理補償的行政行為。土地征用具有三個條件:政府特有的權力、用于公共目的的需要和給予合理補償。為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現行法律無法有效保護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的問題,需要有新的立法和政策。我們應該對農民實行公平補償,探索不同的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嚴格界定動用國家征地權力的公共利益范圍。

        4.做到保護耕地和經濟發展并重,嚴格按照依法批準的征地方案組織征地,嚴格土地的補償標準,按照在地方拆遷補償土地的補償安置中的規定,要先安置后拆遷,依法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保證不浪費耕地的合理利用。努力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

        5.加強執法監督,嚴格檢查違占地的職業行為,建立和完善執法檢查制度,加大力度對非法占用土地,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查處,堅決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的穩定。

        第4篇:農村土地管理范文

        關鍵詞:農村土地;管理現狀;建議

        中圖分類號: F301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7.08.020

        1 農村土地管理存在的問題

        1.1農村土地建設無規劃性

        從農村土地的使用調查發現,目前,很多地區仍然存在土地使用的無序化、無規劃性。尤其對住宅的建設更是隨意性。很多農民對土地的利用沒有法律意識,也沒有完全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和程序進行。

        1.2土地執法監察力度不夠

        農村土地的濫占濫用現象比較嚴重,尤其是占用耕地建房、建廠屢見不鮮。

        農村土地的使用問題具有歷史性,尤其是北方地區,土地使用自我意識強。這就給執法部門增添了執法難度,監察效果不佳。加之一些地區的執法能力不足,使得難上加難。另外,一些地區的執法人員工作態度不端正、執法紀律不夠嚴明,缺乏法律尊嚴和法律力度。

        2加強農村土地管理措施

        2.1加大對農村土地保護的宣傳力度

        一切土地開發利用要始終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條例,一切違法行為要堅決予以打擊。但是所謂的違法行為有些只是停留在管理部門,也就是說有些“土地管理”條例很多人并不了解,尤其是一些較為封閉的農村地區,何為違法行為,哪些屬違法行為,地農民并沒有概念。所以要加強宣傳力度,讓農民首先了解哪些為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會帶來的法律后果。采用何種渠道進行宣傳是宣傳的要點。宣傳要上級部門起到主導作用采取不同渠道進行宣傳工作,包括紙媒、電視、廣播等方式。宣傳工作要落到實處,定期進行集體宣講工作,并印發資料。注重宣傳的實效性,不要流于表面。

        2.2實行土地用途管制

        所謂的土地用途管制主要是通過對土地進行總體規劃,科學合理地進行用途區域劃分,規定土地的使用用途,限定其使用條件,規范土地利用行為,在土地用途上實行嚴格把控,并且通過行政或法律手段強制實施的措施。實行土地管制是從法律的層面下至農用土地的非農轉化,特別是對基本農田的保護。要切實履行和執行土地管制制度,要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2.2.1 執行耕地的等級劃分以及評估工作 我國土地利用規劃以及年度土地計劃是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據,因此,土地相關部門比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等,必須嚴格按照我國頒發的《農用土地分等定級規程》對農用土地進行評定劃分,因地制宜,制定土地利用分區,引導使用者合理開發利用,滿足社會發展的需求。

        2.2.2 加強土地執法力度 土地的規劃與利用需要有關部門監督執行,其中就要加強執法部門人員的執法力度。對土地執法監察工作人員進行垂直領導,并堅持精干高效的原則,將其納入行政編制當中。另外,要加強執法監察人員的執法能力,提高專業技能和專業素養,提高綜合能力,加強責任心,具備主動、積極的工作熱情,有兢兢業業的工作態度,廉潔奉公的執法精神。從體制及個人綜合素質等多個方面加強土地執法力量。

        2.2.3 執行農用土地登記制度 要對現有農用土地進行登記,只有做好登記,才能受法律保護,形成穩定的責權,從真正意義上保護農民的利益,增強他們投資的積極性,提高土地的使用率,保護農用地的質量,減少農用地轉非農用地的可能。

        2.3執行土地動態監測

        第5篇:農村土地管理范文

        2 嚴格保護耕地,嚴守耕地“紅線”耕地是農業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和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是提高糧食生產能力、保障農業生產的必然要求,是對新農村建設最大的支持。國土資源部門應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對規劃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行政負責制,堅持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鼓勵被占用耕地表土剝離利用,新開墾的耕地要充分利用剝離的耕作層土壤,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防止以新農村建設等名義盲目圈占、違法批占土地特別是農用地,切實保護好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

        3 推進土地整治,挖掘潛力農村中的邊角地和閑置宅基地等空閑地為土地整治提供了很好的機遇。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部分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安排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血向糧食主產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土地整理重大項目工程傾斜,主要用于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并將小型農田水利建設作為重要內容,推進田、水、路、林、村的綜合整治,努力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增強耕地排灌能力、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同時,切實加強對土地整理項目的指導和監督檢查,不斷規范和完善管理制度,確保資金專款專用、項目工程保質保量如期完成,為新農村建設服務。

        4 嚴格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管理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及其他法律、法規關于征地改革和管理的各項政策措施,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在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的審查報批中,嚴格控制征地數量和范圍,進一步規范征地程序,認真執行征地告知、確認、聽證、公告、登記等規定程序,在經批準公布實施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基礎上,向村民公開征地補償標準、宅基地審批程序等,加強對征地補償標準、被征地農民安置措施的審核,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述權,接受群眾監督。對補償標準不合法、安置措施不落實,實行征地補償準備金制度等有效辦法,確保征地補償費用及時足額到位,在工作作風和方式方法上密切聯系群眾、嚴格規范征地拆遷、規范有序推進土地整治和置換掛鉤、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頒證、認真做好嚴厲打擊損害群眾利益行為。

        5 加強農村地質災害預防在地質災害易發多發自的農村,在科學調查、合理規劃的基礎上,及時提出地質災害防災避讓的意見和建議。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厲則,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治理,建立健全和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安全的地質條件。

        6 明確和完善土地所有權即使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時,也應保證土地所有權的完整性和穩定性,規范土地流轉市場,并使其所有權在經濟上得以合理的實現。首先,應明確土地所有權主體,應該在有關法律和規范上,明確規定農村土地除由國家另有特殊規定的以外均屬村一級的農民集體所有,其主體為基層社區合作經濟組織或暫為村民自治組織(在經濟不發達地區尚未實行政企分設時,可由村民委員會代行土地所有權)。其次,要明晰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完整內容,使集體土地所有者依法可以對土地行使相應的占有、使用f經營1、收益和處分權。依法規和政策通過對土地的發包、轉讓、出租、抵押入股等形式,實現其所有權。其三、在法制上明確土地所有權的轉移應由國家管理和約束,規定土地所有權的車轉移只能在集體之間,集體和國家之間進行,以保證公有制土地的合理分配與高效利用。

        7 健全農村土地市場運行機制

        (1)價格機制。價格是市場的精髓,尤其是土地市場地域性、層次性明顯,只有合理的價格才能使不同層次及同一層次市場之間的關系協調化、比例化,并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從而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和土地市場的運行。在農村,所有權的流動需要一個適當的地價,保障農民的生存與發展,保證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包括平等交易和受尊重的權利,征地補償費不能同市場形成兩個價位,影響未來收益。使用權的流轉,如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過程中,跨行政區的連片承包轉包,以土地聯營為條件獲得程金分成,股份合作制把土地的實物占有轉變為價值占有并且按股分紅等。同等條件的土地理論上要求它價格一致,實際操作過程中地價客觀上也必須一致,這樣就要建立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價格機制,規范農村土地市場。

        (2)競爭機制。農村土地資源有效流轉的主要機制就是競爭機制,市場競爭是經濟發展的動力之一,土地市場的競爭機制不同于一般市場,土地供給數量有限且位置固定,土地的需求會隨著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增加,導致土地競爭越來越強烈,通過競爭來優化配置土地資源,實現土地最大的經濟效益。

        第6篇:農村土地管理范文

        關鍵詞:農村土地管理問題解決措施

        土地是廣大勞動人民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屬于農業生產過程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隨著我國經濟結構以及市場模式的不斷改革,政府制定的關于農村的政策也在不斷改進。一方面大幅度地提升了土地的效益;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農民的生活水平。然而,農村土地管理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所以,土地管理部門一定要認真研究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采取有效措施來解決這些問題,從而促進我國農村土地使用的可持續發展。

        一、我國農村土地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個別地區在農村土地管理認識上存在偏差

        由于地方檢查不夠深入,政府往往存在主導違法用地的問題,國家政府進行修路、城市公共建設的用地面積與農村土地面積比例已經表現出失衡。一些土地面積較大的地區往往以建設農村新城、建設小城鄉等理由對農村土地耕地進行大量削減,違法的開發商搞房地產也已從城市蔓延到農村,并有逐步擴大的趨勢。

        2、農民耕地矛盾日益突出

        農民耕地矛盾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少數地區耕地荒蕪。在我國市場經濟的壓力下,很多農民為了養家糊口紛紛涌入城市淘金。而外出打工的人數逐漸增多就導致農村的土地大面積荒蕪,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國家對農民政策進行了大力扶持,但是種田效益低下,土地效益徘徊不前,很多農民不再愿意去種田。二是有些地區出現無地可種情況。農村實行了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后,土地承包政策30年保持不變,農村人均分配土地不均衡,再加上我國實行計劃生育之后,農村超生人口眾多,不能及時分配到口糧田,就形成了家庭人口多而分配的地少。還有許多農戶要求重新對土地進行調整或將耕地面積種植苗木和花卉,更有甚者是交易土地,造成耕地面積大量減少,嚴重違背國家政策。

        3、農民無地問題目趨嚴重

        土地作為一種商品,由于價格上漲具有增值的功能,農民子孫后代對土地擁有繼承權。城鎮化過程中,許多農民五彩繽紛、多姿多彩的夢想被擊碎,農民失去集養老、就業、生活保障于一體的土地后,卻不能和城里人一樣擁有社會保障。在現行征地貨幣安置方式中,失地農民極易成為“種田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的“三無”人員,成為新的城市貧民,同時也給社會穩定帶來不安定因素。一次性補償的標準,雖然相對于過去也“水漲船高”,但與土地非農升值相比,差之甚遠。一旦補償費用光,生活無保障,農民心理上不能接受。對此,農民反映強烈,不愿土地被征。

        二、如何有效加強農村土地管理

        1、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管理工作的監督

        農村土地權流轉工作是對現有農村生產關系適應新階段農村生產力發展要求的局部調整,是對農村家庭承包制的進一步完善,對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是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續和發展。這些必然要求縣、鄉(鎮)相關的政府部門把農村土地流轉管理納入工作范圍內,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對土地流轉管理,規范我縣農村土地管理工作。首先是確立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具體范圍、原則,規范流轉的形式,明確流轉的操作程序,規定對違規失范行為的處理辦法;第二是規范流轉合同,參照農業部第47號令,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統一的農村土地流轉合同文本,加強土地流轉合同的指導、簽訂;第三是農經部門要恢復、覆行農業承包合同的簽證、仲裁職能。

        2、積極探索,不斷提升土地流轉的開發檔次

        一是以“三個有利于”原則,探索土地流轉形式的多元化。即只要有利于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農戶的增收,有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不管怎么樣的土地流轉形式,都可以運用并推廣。二是面向市場,努力提升土地流轉的開發檔次。堅持以土地流轉為載體,加快結構調整的步伐,積極將流轉的土地區域辦成結構調整的“示范園”,辦成應用推廣新科技的“試驗區”,辦成財政增長的新型社區。同時,加強管理,促進和推動土地的有序流轉。強化區(縣)、鄉(鎮)兩級農經管理部門工作職能,建立區縣級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機構,制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管理辦法和經常性的工作制度,積極引導、實施、管理和監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時調處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3、嚴格加強農村宅基地規劃管理

        按照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的要求和控制增量、盤活存量、合理布局、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原則,從嚴控制,用好用活農村建設用地置換政策,加強農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在已確定的村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結合新農村建設,做好村鎮建設規劃。凡是符合建房條件(或放棄原住房遷建)的,村民原則上不得原地改、擴、新建住房(危房改造除外),要引導村民向城鎮集中或到規劃的居民點建房。對不具備規劃居民點建設的,盡量利用空閑地、老宅基地和荒坡地、廢棄地等未利用地建房。同時,從嚴控制農村村民宅基地標準。全縣范圍內農業戶口的村民依法享有使用集體土地建房的權利,但必須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村民已“一戶多宅”或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贈與他人的,不得再申請和審批宅基地。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和審批、占用集體土地建房。農村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的面積標準以戶口簿記載的農業戶口人數計算:3人以內戶(含3人)90平方米;4人戶120平方米,5人以上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50平方米。農村村民是獨生子女戶的,增加宅基地面積3O平方米;是獨生女戶的,再增加宅基地面積20平方米。

        4、規范農村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

        農村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堅持鼓勵利用廢棄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盡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則,禁止占用基本農田。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確定后,不得擅自將原土地用途改變為非農業建設用途。

        我國是人民群眾當家做主的社會主義民主國家,農民在全國人口中占著很大的比例,其權益直接關系到我國整個大局的穩定和發展。而土地是農民重要的生產生活資料,直接關系到農民自身的根本利益,所以在城鎮化發展進程中,國家必須加大對農村土地的宏觀調控力度,落實有關農村的各項政策,只有這樣才能確保農村土地管理能夠有法可依,農民的切身利益才能夠得到保護。

        參考文獻:

        第7篇:農村土地管理范文

        關鍵詞:農村土地 管理制度改革 措施

        Abstract: Actively promoting the reform of rural land management system to protect the land rights of peasant is the foundation to coordinate industrialization, urban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 The reasonable arrangement of rural land will promote industrialization, urban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 Faced with the fierce land competition between rural area with urban and argiculture with industry, it is important to take measures to protect farmland. The former imperfect rural land management system caused a lot of conflict of land, resulting in serious waste of rural land with low utilization. And in expropriation of land, a variety of land rights competition occurred occasionally, even the frequent large-scale illegal land use. The imperfect rural land management system not only suppresses the people's interest in land, and also causes some coordination in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refore, it is imperative to promote the reform of rural land management system.

        Key words: rural land;management system reform;measure

        中圖分類號:D922.3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引言:

        合理的分配土地問題,是協調我國的城市、農村、與工業規劃的基礎。按照我國的土地管理的現狀分析,理清關于土地現狀的思路,推動土地管理的改革,使原來不完善的制度得以修正。讓改革的指針落實到每個農村、每個城市、每個工業上,使其對于土地的規劃也更加完善。對于農村土地管理的改革,科學的分析了我國的國土資源形勢,通過系統的總結分析我國這30年來的農村改革發展的成功經驗,造就了如今的改革方案,指導了農村土地管理的方向,對于以后的農村土地管理有著深遠的影響.

        一、一個目標推動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改革的主要目標就是建立良好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保護農民的權益,合理的配置安排土地使用,統籌城鄉發展,為建立新農村新形勢建立良好的基礎。通過產權的穩定管理,來保護農村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通過對使用者使用用途的嚴格管理,來管制用地的各種建設,防止土地資源浪費以及違規的操作。通過節制用地來控制用地的資源,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利用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嚴格的控制土地資源的配置,提高土地的使用率,,節約用地資源,保護土地所有者的個合法權益.在改革的推動下,提升我國的農業實力.提高抗風險能力,增加糧食的生產率,進而提高農民的收益.以建立良好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土地資源,保護農民權益為目,標,積極推動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

        二、嚴格實施耕地保護措施

        農業的生產是人們糧食的主要出產地,民生問題關系到人們的生存,與每一個人都有關系。而面對我國的實際情況,人口眾多,但是人均耕地面積卻不多,因此對于實施耕地的保護措施是非常最要的。一些人對于耕地沒有進行糧食的種植而是開墾實施建設用地,使得糧食種植面積持續縮小,這樣不僅會給農村的發展帶來影響,也會給糧食問題造成負擔。因此,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這種現象的發生及發展。隨著人均耕地面積的逐漸減小,有些市縣的人均耕地面積已經不足一畝,站在了國際警戒線的邊緣。面對這樣的嚴峻現象,實施耕地保護措施勢在必行。面對現在的種種現象,推動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要嚴格的執行保護耕地制度。

        對于耕地的保護是實施各項農業事項的前提,不管實施什么制度,對于耕地的保護都是必要的,要達到耕地數目不減,質量不下降的標準。在對于農村的標準的改革中,國家設定了建立基本農田制度,將一些灌溉設施好、水土保持好以及分等定級高的農田進行特定的保護,并設定為基本農田。對這些農田要進行特殊的保護措施,并且除了國家規定的建設外,其他一切用地建設都不允許,并且對于土地擁有者要進行農田補貼,提高農民的積極性。

        三、嚴格控制節約用地

        第8篇:農村土地管理范文

        為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管理,防止亂占濫用土地尤其是耕地建房、建豬場等現象發生,促進農村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234號)和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的意見》(干府字[2007]20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我縣農村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控制村鎮建設用地規模

        (一)實行規劃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選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城市建設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地上建筑物建設必須按批準的規劃要求實施。農民建房應當與舊村改造、土地整理相結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農用地。各鄉鎮要采取嚴格有效的措施,積極引導農民建房向集鎮和中心村集中;同時,積極配合規劃建設部門科學合理地編制好新農村建設詳細規劃,在農民申報宅基地時嚴格依照詳細規劃進行規劃選址,逐步消滅“空心村”,按照城鎮化和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集中建設農民新村。農民建豬場必須嚴格按照劃定的禁養區、控養區、可養區范圍建設,并按“一頭一平方米”的標準審批。確需使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占用耕地的,必須落實占補平衡措施。縣城規劃區內的農民建房管理依照干府辦字[2007]35號規定執行。

        (二)實行指標管理。農民新建住宅應優先利用村內空閑地、閑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凡村內有空閑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準新增建設用地。并將農民建房用地納入年度用地指標管理,縣國土資源局根據市下達的農民建房計劃指標,經批準后由縣人民政府分解下達到各鄉鎮。各鄉鎮必須嚴格按下達的計劃指標審核農民建房。縣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對各鄉鎮農民建房占用計劃指標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凡超占指標的農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一律不得上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二、嚴格依法按程序審批農民建房

        (一)把握農民建房申請條件。堅決貫徹農民建房“一戶一宅”即農村居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符合《江西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面積標準的宅基地,嚴禁“一戶多宅”,禁止城鎮居民購買或租用農村集體土地建房。農民建房申請,必須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條件。

        (二)規范農民建房審批程序。農民建房的審批,必須在完成村莊規劃的基礎上進行。沒有進行規劃的村莊必須先做好新農村建設規劃,其農民建房申請才能受理。使用村內原有建設用地的,由村申報、鄉(鎮)審核,批次報縣政府批準后,由鄉(鎮)國土資源所逐宗落實到戶;占用農用地的,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四十五條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經依法批準后,由鄉(鎮)國土資源所逐宗落實到戶。

        宅基地審批應堅持實施“三到場”。接到宅基地用地申請后,鄉(鎮)國土資源所要組織人員到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和地類等。宅基地經依法批準后,要到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明確建設時間并受理農民宅基地登記申請。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實地檢查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符合規定的方可辦理土地登記,發放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三)明確農民建房時限和收費標準。(1)農民建房審批時限:村民向村民小組提出用地申請,經村委會討論通過后,由村代辦員統一報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國土、規劃窗口。鄉鎮國土所、規劃站受理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派員現場勘查。經現場勘查,符合建房條件的,建房申請戶向鄉鎮國土所、規劃站提交相關申報材料。鄉鎮國土所、規劃站受理農戶建房申報材料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上報縣國土局、規劃建設局審核。縣規劃建設局自收到申報材料后,須在10個工作日內向建房戶下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縣國土局須在規劃建設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10個工作日內向建房戶下發《建設用地批準書》,建房戶得到《建設用地批準書》后方查動工興建。對于由于各種原因不予批準的建房戶,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2)農民建房審批收費標準。國土部門《土地證》工本費,普通本5/本,特制本20/本。建設部門《房屋所有權登記證書》工本費10/本。規劃區內農民建房收費依照干府辦字[2007]35號規定執行。

        三、嚴格農村土地管理制度。

        (一)實行耕地保護責任制。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層層落實耕地保護責任,每年縣政府與各鄉鎮政府簽訂耕地保護責任狀,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對本行政區域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以及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負總責。在新增建設用地中,要盡量使用坡地、荒地等未利用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即使需少量占用耕地的,也要堅持占一補一,確保耕地面積不減少。要嚴格落實基本農田“五不準”制度,嚴禁占用基本農田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挖塘養魚、畜禽養殖以及通道綠化。

        第9篇:農村土地管理范文

        1現行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1.1農村土地所有權界定不明確,產權殘缺我國現行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關于土地產權問題,在不同主體間的歸屬安排并不是十分合理,使得各個權力主體對于農村土地的權力、義務、收益等內容不能夠明確認知,這也是我國農村土地經濟產生矛盾的根本原因。國家對農村土地權力的控制,直接表明農村土地的最終歸屬權是屬于國家的,但是國家并不是我國農村土地的所有權的主體。我國廣大農民群眾雖然是農村土地名義上的擁有者,但是在實踐過程中所有權并沒有充分展現,農民土地權益受到很多外界因素的干擾,可以說農村基層政治民主的發展水平直接影響農民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行使。農村土地經營管理者之間存在一定的矛盾,角色混亂,對于農村土地的權利和義務有一定的分歧。

        1.2土地分配制度不完善我國農村目前采用的是在農村集體經營組織內部實行以家庭為單位對農村土地進行承包,雖然它能夠有效保證農民對于農村土地的經營權和所有權,而且使得每一個農民所擁有的權利都是平等的,但是受時間的影響也出現了許多問題。因為合同簽訂之后就沒有辦法再對其進行更改,這樣就會導致農村家庭中新增加了人口而土地不會增加,同時家庭中的人口有所減少而土地也不會隨之減少,而且農村家庭中新增的人口是無法獲得土地的,最終導致相同的農村集體下,農民人均承包的土地不均勻。我國較多農業地區的畝產量不高,很多農村人口向外界流動,依靠打工獲取經濟收益,目前還不會產生較大的問題,但是長此以往糧食生產力下降,糧食的價格也會不斷上漲,最終會使得農民有不滿的情緒,對國家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必定會產生強烈的沖擊力。

        2對我國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議

        2.1賦予農民永久農村土地使用權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農業,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不能將農業土地私有化;二是不能改變以家庭承包為主的農村土地經營方式。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所以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是我國的重要經濟基礎。目前,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制已經形同虛設,所以不如將其全部打破,將農村土地全部收回歸國家所有,但是給予農民群眾永久的土地使用權利。在此基礎上,國家作為農村土地的擁有者,可以頒布相關的法律規定,對農村土地使用過程中的轉讓、繼承等問題進行系統化的規范,保證我國農業發展,保護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同時我國的農民群眾獲得了農村土地的使用權,農民成為了農村土地真正的“主人”,而且不會改變原有的家庭承包模式,同時還保證了農民自主經營的主體地位。因為國家賦予農民群眾永久的使用權利,而且土地權利還可以在相應的法律法規下轉讓和集成,農民會將農村土地看作是自己寶貴的財富,能夠有效避免農業生產中的短期行為,充分展現市場機制,將農業生產中的規模效應良好地發揮出來。

        2.2完善土地登記制度不斷完善土地登記制度,使得農村土地行政由傳統的審批管理方式轉變為登記管理方式,不僅是對農民群眾農村土地使用權利的保護,同時還能夠有效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可以說是具有深遠意義的重要改革內容,這一改革需要尤為注重的就是如何體現公平分配,使得農民群眾的權利平等。因為每一個農村家庭都有著屬于自身的生命周期,勞動人口的比例也存在著巨大的差異性,所以在土地權益分配的起點上必須要做到“公平、公正”。要解決這一問題可以在農村土地進行首次登記過后,在將農村土地的使用權益交給農民時,就廢除原有的按人分配制度,農民群眾想要獲得農村土地使用權的主要途徑就是在家庭內部采取繼承的方式或者是在家庭外部采用買賣的方式解決土地需求。

        3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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