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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洪災;豬病毒性腹瀉;防治方法
中圖分類號:S858.2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04-0208-1
近年來,我國洪澇災害發生頻繁,對生態環境和人們的生產生活造成極大的損害。洪澇災害發生后,生態環境被破壞,土壤中的細菌、病毒等病原體隨洪水傳播,使各種傳染性病原微生物大量繁殖和擴散。此外,大批圈舍被沖毀,衛生條件差,加之各種惡劣環境因素的影響,各種畜禽疾病大量發生,進一步加大了洪災的后繼損失。
在各種畜禽疾病中,豬病毒性腹瀉疾病發生的情況十分普遍,如果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可能形成持續蔓延,損失加重的惡性后果。所以,洪災后一定要加強豬病毒性腹瀉的防治工作。
1 豬病毒性腹瀉的分類
當前,豬流行性腹瀉、豬傳染性胃腸炎和豬輪狀病毒是我國豬群中危害最嚴重的三種病毒性腹瀉。
1.1 豬傳染性胃腸炎
本病一年四季均可發生,但主要發生于秋末至春初寒冷和氣候多變季節,各種年齡的豬只均易感染發病,斷奶前的仔豬發病率很高。在經過短暫的潛伏期后突然發病,幾天內迅速蔓延全群。部分患豬首先出現嘔吐,繼而發生劇烈頻繁的水樣腹瀉(嚴重者出現噴射狀腹瀉或失禁),嘔吐物和糞便中常夾雜有未消化的凝乳塊,本病會造成病仔豬嚴重脫水、電解質紊亂和酸中毒,死亡率很高。
1.2 豬流行性腹瀉
本病主要發生在秋冬季節,各種豬都可感染發病。傳播速度相比豬傳染性胃腸炎要慢,且病程較短,但死亡率很低。災情過后乃至平時,易感豬常通過采食被污染的飼料、飲水而引起發病。臨床上有些豬嘔吐,隨即而來發生腹瀉,糞便呈灰色或黑色水樣或粥狀,精神萎頓,食欲減退或廢絕,病程大約1周左右。新生仔豬的嘔吐癥狀多在吃奶后發生,病豬常因嚴重的脫水而導致死亡,死亡率平均為20%左右。成年豬可能只見嘔吐和厭食而不腹瀉(應與單純性胃炎相區別),死亡率很低。
1.3 豬輪狀病毒病
本病是由輪狀病毒群引起的多種動物腹瀉的一種傳染病。成年豬、經產母豬與種公豬一般呈隱性感染,在臨床上基本不表現任何癥狀。新出生仔豬的感染發病死亡率非常高,可達100%。隨著日齡增大,死亡率逐漸降低。新生仔豬在奶水不足或母源抗體水平低下時容易感染發病,臨床表現是病豬出現劇烈的腹瀉,迅速脫水,精神萎靡不振,食欲減退或廢絕,腹瀉之前首先有嘔吐癥狀,腹瀉糞便呈水樣或糊狀,病程一般為一周左右,常因脫水而死亡。
2 綜合性防治措施
對于病毒性腹瀉病的防治,要堅持“預防為主”的綜合性防治措施。疫苗的免疫接種是重要的、有效的預防措施,可以應用豬傳染性胃腸炎、流行性腹瀉雙價滅活疫苗預防接種,市場上還有三聯滅活疫苗,其中含有豬輪狀病毒病疫苗的成分可供使用。此外,還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豬群中發現有病毒性腹瀉疾病發生時,應迅速采取防疫措施,加強消毒工作。對嘔吐物和泄瀉物應及時清理和消毒,被污染的用具也應消毒,消毒劑可選擇碘制劑、過氧乙酸、次氯酸鈉、戊二醛、20%石灰乳等。特別是受災地區的養殖場戶,災后應及時對圈舍和環境進行清理和嚴格的消毒,對病、死畜禽施行無害化處理。
對發病豬的治療,要做到早發現和準確的診斷,在隔離條件下及時治療。在制訂治療方案中,應把抗病毒措施放在重要位置,臨床上通常采用選擇血清類制劑和抗體類藥物,如豬病毒性腹瀉抗血清、免疫球蛋白、白細胞干擾素、黃芪多糖等治療。為了防止細菌性混合或繼發感染,可適當用抗生素及其他抗菌藥物,如新霉素、卡那霉素、慶大霉素、氧氟沙星、磺胺類等。病豬脫水是其致死的重要原因,因此補充體液的作用十分關鍵,同時要加強護理。當炎癥緩解后及時采取止瀉措施,這時可選用收斂類藥物,如蛋白酶、次碳酸鉍、鞣酸蛋白等。如果哺乳期母豬發生病毒性腹瀉病,應立即進行隔離和對癥治療,以免感染仔豬。
災情過后的養殖場、戶,要切實加強飼養管理工作,這包括:注意飲水清潔,防止飼喂霉變飼料,嚴格控制環境,避免傳染源侵入。保持圈舍良好條件,適宜的溫度、濕度、充足的陽光照射、空氣的流通、防寒保暖、防暑降溫、適時驅除消化道寄生蟲等等,做到這些就有利于預防和控制傳染性疾病,特別是病毒性腹瀉病的發生。
平時應注意飼料中營養成分的全價和均衡,充分保證不同時期的營養需求,從而有效提高母豬和仔豬抗病能力,同時提高母乳中的免疫蛋白水平,使新生仔豬獲得良好的保護,增強仔豬抗病能力,有效地預防仔豬病毒性腹瀉病發生。對于能采食的已發病豬可以飼喂易于消化的飼料和添加富含維生素、有清熱解毒功效的添加劑(如中草藥),可替代抗生素類藥物有效地控制病毒性腹瀉病和繼發感染。同時在飼料中添加增食健胃藥(如健胃散、大黃蘇打片、復合維生素B、益生素、蛋白酶、活性酵母等),改善和調整胃腸環境,促進消化吸收功能,加速患豬的康復速度,保證愈后豬只的正常生長發育。
參考文獻
[1] 王篤蘭.洪災后畜禽疾病預防措施.農村養殖技術,2010,(07).
[2] 震災后動物疫病防控知識問答.中國牧業通訊,2008,(06).
關鍵詞:水利工程建設;水土流失;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有效途徑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 A
1、水土流失的現狀以及對水利的危害
目前調查表明,我國現有的水土流失面積共有356萬km2,這其中包括受水利侵蝕和受風力侵蝕的水土流失面積,另外還有水蝕與風蝕的交錯區。我國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比較嚴重的國家之一,水土流失的面積廣,總量大,在不同的地區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問題,比如山區、丘陵區以及農村、城市等。水土流失導致的后果首先是枯水季節的水量減少,甚至會使水源枯竭,河道斷流,另外水土流失會使湖泊、水庫、河道等產生淤積、堵塞,蓄水量就會相應的減少,也使汛期水更多,易發生澇災;其次在水利工程中,由于水土流失,使表層土壤,隨著水力的沖擊,許多泥沙就會順著地表徑流流向江河、塘庫,不僅嚴重影響行洪能力,抬高河床,造成水位上漲,還會減弱水庫的防洪能力,水庫的使用壽命也會大大減少,甚至發生漫壩、垮壩等災害。
2、水土保持在水利中的作用
水土流失能夠影響水資源的利用,可以說是我國最嚴重的環境問題。只有遏制水土流失才能實施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尤其在一些水土流失嚴重、生態環境相對較弱的地區,對水土的保持是改良和提高水資源利用率的重要手段,同時對于土地生產力的提高也有重要作用,還能帶來經濟和社會效益,建立良好的生態環境。水土保持在水利工程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點:①有利于減少洪澇災害的發生。水土保持能夠增加土壤的入滲量,一些水利工程所采取的措施對攔蓄徑流有
重要作用,比如,梯田、水庫的建立,在汛期可以減弱洪峰,提高防洪能力;在少雨季節還可以補充徑流,使徑流的年際變化減少。②水土保持可以有效減少水土的流失量。很多水平梯田、小山塘以及排灌溝渠等設施的建設可以攔泥截沙,增加塘庫的蓄水能力,減少水庫、湖泊等的淤積,使水利工程的效益不斷得到提高。③水土保持可以有效減少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發生,同時也降低了其對水利工程的損壞程度。④水土保持可以保證水環境的質量。
3、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的防治措施
(一)水庫樞紐區防治措施
水庫樞紐區可將土石圍堰優化為混凝土圍堰,減少土石方開挖量,開挖基礎產生的棄渣應及時運至渣場堆放,嚴禁向河道內棄渣。在壩肩等開挖邊坡與山體連接處,設置漿砌石截排水措施。
(二)道路工程區防治措施
道路工程區的主要防治區域是道路的邊坡處,特別是土質邊坡,要通過撒播草種、植樹種草來固定邊坡土壤,保證道路邊坡的穩定性,并且要沿著山側設置截排水溝。對于邊坡坡度較陡,坡長較長的,還應考慮修建綜合護坡。同時,還應種植行道樹。
(三)棄渣場區防治措施
棄土棄渣應選在地質條件較好的山凹地,不得在庫區淹沒區內設置棄渣場。棄渣場須先攔后棄,堆渣前應在渣場出口修建攔擋措施,同時還應做好棄渣場周邊及底部的排水措施。對于堆渣高度較高的,應采取分級設馬道的方式進行堆渣。堆渣結束后,應及時對渣場邊坡及堆渣表面進行治理,布設綠化措施時,應盡量采取“喬灌草”的方式進行,并做到與周邊環境相一致。
(四)料場區防治措施
料場應設置砌石擋墻,并做好排水措施,料場開挖應嚴格按照主體設計要求進行,宜采取分臺階開挖的方式,以達到保持邊坡的穩定性。在料場使用完畢后,可視料場的具置布設不同的防治措施,如位于水庫淹沒區內的,可只進行場地平整;如位于淹沒區外的,應削緩危險邊坡、清理邊坡危石,并覆土栽植草本類和爬藤類等適合邊坡生長的植物。
(五)施工生產生活區防治措施
施工生產生活區布置應相對集中、緊湊,盡量減少對地表的擾動破壞,場地周邊設置截排水溝及沉沙池。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施工場地內臨時設施,并做好施工跡地恢復及綠化措施。
(四)移民安置區防治措施
移民安置區后期覆土綠化所需土方量較大,應做好項目建設區的表土收集工作。表土收集后要集中堆放,且應設置防護措施。如用編織袋裝土進行攔擋,用防雨布覆蓋等,對于堆放時間較長的堆土場,應考慮防護措施的時效性。
4、加強水土保持的有效途徑
(一)采取退耕還林措施
水土流失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植被的缺失,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禁止在25°以上陡坡地種植農作物,坡度>25°的坡耕地要采取退耕還林措施,擴大植被覆蓋率,加強對生態環境的建設,使水土資源能夠高效利用,爭取從源頭上解決水土流失的問題。
(二)加強對生態環境的修復
要適當加大對當地居民的教育,讓他們從思想上提高對水土流失危害的認識,改變傳統耕作觀念,將順坡耕作改為橫坡耕作,嚴禁陡坡地開荒,減少人類對大自然的過分索取,逐漸實現生態的自我恢復,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目標,進一步減輕水土流失帶來的危害。
(三)運用科學技術提高水土保持工作效率
國家要在水土流失的預防、水土規劃等方面加大科技投入,引進先進技術,建立水土保持體系,還要加強對當地居民的教育培訓,提高他們對水土保持重要性的認識,還要與國外進行合作與交流,引進適合我國水土保持的技術,通過提高技術水平來提高水土保持的治理水平。
(四)在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加強對水土的保持
由于水利工程中水土流失有點狀和線狀之分,所以在采取防治措施時要因地制宜。在施工階段,水利工程項目中的回填區、開挖區等是需要工程措施與植物措施結合起來的,這兩種措施各有功能,把兩者結合成一個有機整體,可以有效地提高地面植被的覆蓋率,能夠起到水土保持的作用。在挖方區,可以通過設置截排水溝的方式來防止水土流失。為了防止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蝕的發生可以設置擋土墻、抗滑樁等。在回填區,要對坡地地形進行整理,增加植被的覆蓋率。在施工階段要注意對地表植被的保護,對施工產生的棄渣要集中堆放在棄渣場,對棄渣場和占用的耕地、林地要及時恢復好植被。
(五)加大水土保持的監管力度
水土流失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所以水土保持工作是一個長遠的任務和目標。對生態環境脆弱、水土流失嚴重的區域,應該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護植被,禁止當地居民亂砍亂伐及毀林開荒,防止人們對生態環境的再次破壞。對于那些水土流失較輕的地區,應加大保護力度,建立監測預警體系,加強對水土流失的監測。
第一條為了防治洪水,防御、減輕洪澇災害,維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制定本法。
第二條防洪工作實行全面規劃、統籌兼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第三條防洪工程設施建設,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防洪費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擔相結合的原則籌集。
第四條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應當服從防洪總體安排,實行興利與除害相結合的原則。
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設施建設,應當符合流域綜合規劃,與流域水資源的綜合開發相結合。
本法所稱綜合規劃是指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綜合規劃。
第五條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區域實行統一規劃、分級實施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制度。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洪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動員社會力量,依靠科技進步,有計劃地進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強防洪工程設施建設,鞏固、提高防洪能力。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動員社會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澇災害后的恢復與救濟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蓄滯洪區予以扶持;蓄滯洪后,應當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或者救助。
第八條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務院的領導下,負責全國防洪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等日常工作。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的范圍內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防洪協調和監督管理職責。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國務院的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防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洪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等日常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防洪工作。
第二章防洪規劃
第九條防洪規劃是指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區域的洪澇災害而制定的總體部署,包括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規劃,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規劃以及區域防洪規劃。
防洪規劃應當服從所在流域、區域的綜合規劃;區域防洪規劃應當服從所在流域的流域防洪規劃。
防洪規劃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設施建設的基本依據。
第十條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規劃,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該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報國務院批準。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規劃或者區域防洪規劃,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據流域綜合規劃、區域綜合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和有關地區編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規劃由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會同江河、河段、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擬定,分別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提出意見后,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城市防洪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組織水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流域防洪規劃、上一級人民政府區域防洪規劃編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審批程序批準后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修改防洪規劃,應當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十一條編制防洪規劃,應當遵循確保重點、兼顧一般,以及防汛和抗旱相結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的原則,充分考慮洪澇規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關系以及國民經濟對防洪的要求,并與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
防洪規劃應當確定防護對象、治理目標和任務、防洪措施和實施方案,劃定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范圍,規定蓄滯洪區的使用原則。
第十二條受風暴潮威脅的沿海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把防御風暴潮納入本地區的防洪規劃,加強海堤(海塘)、擋潮閘和沿海防護林等防御風暴潮工程體系建設,監督建筑物、構筑物的設計和施工符合防御風暴潮的需要。
第十三條山洪可能誘發山體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地區以及其他山洪多發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山體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隱患進行全面調查,劃定重點防治區,采取防治措施。
城市、村鎮和其他居民點以及工廠、礦山、鐵路和公路干線的布局,應當避開山洪威脅;已經建在受山洪威脅的地方的,應當采取防御措施。
第十四條平原、洼地、水網圩區、山谷、盆地等易澇地區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除澇治澇規劃,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完善排水系統,發展耐澇農作物種類和品種,開展洪澇、干旱、鹽堿綜合治理。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區排澇管網、泵站的建設和管理。
第十五條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長江、黃河、珠江、遼河、淮河、海河入海河口的整治規劃。
在前款入海河口圍海造地,應當符合河口整治規劃。
第十六條防洪規劃確定的河道整治計劃用地和規劃建設的堤防用地范圍內的土地,經土地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地區核定,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批準后,可以劃定為規劃保留區;該規劃保留區范圍內的土地涉及其他項目用地的,有關土地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時,應當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
規劃保留區依照前款規定劃定后,應當公告。
前款規劃保留區內不得建設與防洪無關的工礦工程設施;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工礦建設項目確需占用前款規劃保留區內的土地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報請批準,并征求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防洪規劃確定的擴大或者開辟的人工排洪道用地范圍內的土地,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有關地區核定,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批準后,可以劃定為規劃保留區,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七條在江河、湖泊上建設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等,應當符合防洪規劃的要求;水庫應當按照防洪規劃的要求留足防洪庫容。
前款規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報請批準時,應當附具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簽署的符合防洪規劃要求的規劃同意書。
第三章治理與防護
第十八條防治江河洪水,應當蓄泄兼施,充分發揮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庫、洼淀、湖泊調蓄洪水的功能,加強河道防護,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持行洪暢通。
防治江河洪水,應當保護、擴大流域林草植被,涵養水源,加強流域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第十九條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導河水流向、保護堤岸等工程,應當兼顧上下游、左右岸的關系,按照規劃治導線實施,不得任意改變河水流向。
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的規劃治導線由流域管理機構擬定,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其他江河、河段的規劃治導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省界河道的規劃治導線由有關流域管理機構組織江河、河段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擬定,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提出意見后,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條整治河道、湖泊,涉及航道的,應當兼顧航運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門的意見。整治航道,應當符合江河、湖泊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在竹木流放的河流和漁業水域整治河道的,應當兼顧竹木水運和漁業發展的需要,并事先征求林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響行洪和防洪工程設施的安全。
第二十一條河道、湖泊管理實行按水系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加強防護,確保暢通。
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要河段、湖泊,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省界河道、湖泊以及國(邊)界河道、湖泊,由流域管理機構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劃定依法實施管理。其他河道、湖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的劃定依法實施管理。
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行洪區和堤防及護堤地;無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圍為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和行洪區。
流域管理機構直接管理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圍,由流域管理機構會同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規定界定;其他河道、湖泊管理范圍,由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規定界定。
第二十二條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的土地和岸線的利用,應當符合行洪、輸水的要求。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禁止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
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安全的河段,應當限定航速。限定航速的標志,由交通主管部門與水行政主管部門商定后設置。
第二十三條禁止圍湖造地。已經圍墾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進行治理,有計劃地退地還湖。
禁止圍墾河道。確需圍墾的,應當進行科學論證,經水行政主管部門確認不妨礙行洪、輸水后,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四條對居住在行洪河道內的居民,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組織外遷。
第二十五條護堤護岸的林木,由河道、湖泊管理機構組織營造和管理。護堤護岸林木,不得任意砍伐。采伐護堤護岸林木的,須經河道、湖泊管理機構同意后,依法辦理采伐許可手續,并完成規定的更新補種任務。
第二十六條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根據防洪標準,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第二十七條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防洪標準、岸線規劃、航運要求和其他技術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響河勢穩定、妨礙行洪暢通;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報請批準前,其中的工程建設方案應當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前述防洪要求審查同意。
前款工程設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間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設單位應當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工程設施建設的位置和界限審查批準后,方可依法辦理開工手續;安排施工時,應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位置和界限進行。
第二十八條對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依照本法規定建設的工程設施,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依法檢查;水行政主管部門檢查時,被檢查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前款規定的工程設施竣工驗收時,應當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第四章防洪區和防洪工程設施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防洪區是指洪水泛濫可能淹及的地區,分為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
洪泛區是指尚無工程設施保護的洪水泛濫所及的地區。
蓄滯洪區是指包括分洪口在內的河堤背水面以外臨時貯存洪水的低洼地區及湖泊等。
防洪保護區是指在防洪標準內受防洪工程設施保護的地區。
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范圍,在防洪規劃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劃定,并報請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批準后予以公告。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防洪規劃對防洪區內的土地利用實行分區管理。
第三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洪區安全建設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防洪區內的單位和居民進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識,提高水患意識;按照防洪規劃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體系和水文、氣象、通信、預警以及洪澇災害監測系統,提高防御洪水能力;組織防洪區內的單位和居民積極參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第三十二條洪泛區、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按照防洪規劃的要求,制定洪泛區、蓄滯洪區安全建設計劃,控制蓄滯洪區人口增長,對居住在經常使用的蓄滯洪區的居民,有計劃地組織外遷,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因蓄滯洪區而直接受益的地區和單位,應當對蓄滯洪區承擔國家規定的補償、救助義務。國務院和有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對蓄滯洪區的扶持和補償、救助制度。
國務院和有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洪泛區、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辦法以及對蓄滯洪區的扶持和補償、救助辦法。
第三十三條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就洪水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建設項目對防洪可能產生的影響作出評價,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報請批準時,應當附具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洪水影響評價報告。
在蓄滯洪區內建設的油田、鐵路、公路、礦山、電廠、電信設施和管道,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應當包括建設單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時,其防洪工程設施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驗收。
在蓄滯洪區內建造房屋應當采用平頂式結構。
第三十四條大中城市,重要的鐵路、公路干線,大型骨干企業,應當列為防洪重點,確保安全。
受洪水威脅的城市、經濟開發區、工礦區和國家重要的農業生產基地等,應當重點保護,建設必要的防洪工程設施。
城市建設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溝叉、貯水湖塘洼淀和廢除原有防洪圍堤;確需填堵或者廢除的,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城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五條屬于國家所有的防洪工程設施,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設計,在竣工驗收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劃定管理和保護范圍。
屬于集體所有的防洪工程設施,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劃定保護范圍。
在防洪工程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進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水庫大壩的定期檢查和監督管理。對未達到設計洪水標準、抗震設防要求或者有嚴重質量缺陷的險壩,大壩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采取除險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險或者重建,有關人民政府應當優先安排所需資金。對可能出現垮壩的水庫,應當事先制定應急搶險和居民臨時撤離方案。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尾礦壩的監督管理,采取措施,避免因洪水導致垮壩。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侵占、毀損水庫大壩、堤防、水閘、護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設施以及防汛備用的器材、物料等。
第五章防汛抗洪
第三十八條防汛抗洪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設立國家防汛指揮機構,負責領導、組織全國的防汛抗洪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
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可以設立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該江河、湖泊的流域管理機構負責人等組成的防汛指揮機構,指揮所管轄范圍內的防汛抗洪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流域管理機構。
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由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的防汛指揮機構,在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洪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必要時,經城市人民政府決定,防汛指揮機構也可以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城市市區辦事機構,在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城市市區的防汛抗洪日常工作。
第四十條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對特大洪水的處置措施)。
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國家防汛指揮機構制定,報國務院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會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批準。防御洪水方案經批準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執行。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抗洪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根據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準備工作。
第四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根據當地的洪水規律,規定汛期起止日期。
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第四十二條對河道、湖泊范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防汛指揮機構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強行清除,所需費用由設障者承擔。
在緊急防汛期,國家防汛指揮機構或者其授權的流域、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
第四十三條在汛期,氣象、水文、海洋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及時向有關防汛指揮機構提供天氣、水文等實時信息和風暴潮預報;電信部門應當優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務;運輸、電力、物資材料供應等有關部門應當優先為防汛抗洪服務。
中國人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應當執行國家賦予的抗洪搶險任務。
第四十四條在汛期,水庫、閘壩和其他水工程設施的運用,必須服從有關的防汛指揮機構的調度指揮和監督。
在汛期,水庫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期限制水位以上的防洪庫容的運用,必須服從防汛指揮機構的調度指揮和監督。
在凌汛期,有防凌汛任務的江河的上游水庫的下泄水量必須征得有關的防汛指揮機構的同意,并接受其監督。
第四十五條在緊急防汛期,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依照前款規定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第四十六條江河、湖泊水位或者流量達到國家規定的分洪標準,需要啟用蓄滯洪區時,國務院,國家防汛指揮機構,流域防汛指揮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指揮機構,按照依法經批準的防御洪水方案中規定的啟用條件和批準程序,決定啟用蓄滯洪區。依法啟用蓄滯洪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拖延;遇到阻攔、拖延時,由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強制實施。
第四十七條發生洪澇災害后,有關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災區的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救災工作以及所管轄地區的各項水毀工程設施修復工作。水毀防洪工程設施的修復,應當優先列入有關部門的年度建設計劃。
國家鼓勵、扶持開展洪水保險。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總體水平。
第四十九條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防洪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所需投資,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分級負責,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承擔。城市防洪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所需投資,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擔。
受洪水威脅地區的油田、管道、鐵路、公路、礦山、電力、電信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自籌資金,興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第五十條中央財政應當安排資金,用于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堤壩遭受特大洪澇災害時的抗洪搶險和水毀防洪工程修復。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遭受特大洪澇災害地區的抗洪搶險和水毀防洪工程修復。
第五十一條國家設立水利建設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受洪水威脅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加強本行政區域內防洪工程設施建設,提高防御洪水能力,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可以規定在防洪保護區范圍內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
第五十二條有防洪任務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安排一定比例的農村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用于防洪工程設施的建設、維護。
第五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災資金和物資。
各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防洪、救災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簽署規劃同意書,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設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辦規劃同意書手續;違反規劃同意書的要求,嚴重影響防洪的,責令限期拆除;違反規劃同意書的要求,影響防洪但尚可采取補救措施的,責令限期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未按照規劃治導線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導河水流向、保護堤岸等工程,影響防洪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排除阻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的;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的;
(三)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規定,圍海造地、圍湖造地、圍墾河道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既不恢復原狀也不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的,代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從事工程設施建設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辦審查同意或者審查批準手續;工程設施建設嚴重影響防洪的,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影響行洪但尚可采取補救措施的,責令限期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未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防洪工程設施未經驗收,即將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限期驗收防洪工程設施,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因城市建設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溝叉、貯水湖塘洼淀和廢除原有防洪圍堤的,城市人民政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破壞、侵占、毀損堤防、水閘、護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設施以及防汛備用的器材、物料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壞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阻礙、威脅防汛指揮機構、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三條截留、挪用防洪、救災資金和物資,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四條除本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外,本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和行政措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或者由流域管理機構按照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決定。但是,本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處罰的決定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本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二十七條或者第三十四條規定,嚴重影響防洪的;
(二),,,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損失的;
(三)拒不執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搶險指令或者蓄滯洪方案、措施、汛期調度運用計劃等防汛調度方案的;
(四)違反本法規定,導致或者加重毗鄰地區或者其他單位洪災損失的。
1.環太平洋沿岸自然災害帶
環太平洋沿岸自然災害帶多火山、地震、臺風、海嘯、風暴潮(如上圖世界主要自然災害帶所示),該地區人口集中經濟發達,受災面積大,影響人口多,損失嚴重。
火山地震多位于板塊交界處,世界上主要有兩條地震火山帶:地中海―喜馬拉雅地震帶、環太平洋地震帶,環太平洋火山地震帶是地震火山最密集的地區,如下圖“六大板塊分布示意圖”所示,太平洋板塊、亞歐板塊、美洲板塊、南極洲板塊、印度洋板塊碰撞、張裂形成了世界上最密集的火山地震帶,集中了世界上近80%的地震火山;究其原因為板塊交界處地殼活動性強有關。
海底地震會引起上層海洋水的劇烈涌動形成滔天巨浪形成海嘯,對沿海低地城市破壞巨大,環太平洋帶海嘯分布較多,日本、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秘魯等國都曾經遭受海嘯襲擊。建立海嘯預警機制可以有效預防海嘯,減輕海嘯造成的破壞。
在太平洋的熱帶副熱帶海域附近還存在著嚴重的臺風威脅,造成風暴潮等危害。特別是我國位于的西北太平洋地區(如全球自然災害分布圖所示),臺風發生頻率最高,臺風每年在我國登陸平均8個,臺風深入內陸可造成華北等地的暴雨,暴雨山洪還會引發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災害,每年造成經濟損失高達幾十億元,僅鐵道部門每年用于整治險阻工程費用就多達數十億元。
2.北緯20°~50°之間的環球自然災害帶
如世界主要自然災害帶分布圖上顯示,北緯20°~50°之間多干旱、洪水分布,多臺風颶風、風暴潮等危害,又因為地勢高落差大,地形復雜,成為世界上山地地質災害如山崩、滑坡、泥石流最嚴重的地區。該地帶位于中低緯度,人口密度經濟密度較大,災害造成損失較大。
該地帶干旱與洪水災害多分布在亞洲的季風區,降水集中夏季在一些排水不暢的平原地區容易導致洪澇災害,如恒河三角洲地區,我國的東部平原地區,夏季易發洪水。美國中南部地區夏季降水豐富,地勢低平,也是洪水多發地區;干旱多分布在季風區的冬春時節,甚至連續幾個季節都出現干旱,如我國華北地區如1951年~2000年我國華北地區出現春夏連旱和伏秋連旱的年份有19次。在一地區內,先澇后旱或先旱后澇交替出現,也是常有的現象。在本地區的亞歐大陸中部地區遠離海洋,降水稀少,干旱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在南亞地區也經常出現連續冬春連續干旱的現象。非洲也存在著持續10多年的干旱造成近2億人生活困難。
本地帶的北緯20~30度附近北印度洋海域和加勒比海地區也是颶風多發地帶,強烈發展的熱帶氣旋帶來了狂風暴雨和風暴潮對沿岸低地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特別是美國南部墨西哥灣沿岸,每年都遭受颶風、風暴潮的多次侵襲。
面對各種自然災害,只要人們正確把握其分布規律,了解其形成原因并采取相應的防災減災措施,那么就可以戰勝自然災害。
【例】材料1.常年遭受季風雨影響、人口達到數十億的南亞,總是在缺水和水量過多之間艱難前行。2007年夏季南亞遭到了洪水襲擊,尤其是7、8月間孟加拉國出現的一系列反常季風雨引起洪水泛濫,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稱:“這是現有記憶中最糟糕的一次洪水。
材料2.孟加拉國的人口密度非常大,每平方英里達2639人,因此,這個南亞國家不管發生什么樣的自然災害,都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11月15日,熱帶風暴“錫德”侵襲孟加拉國南部,引發洪水同樣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
問題:材料一、材料二顯示孟加拉是個多自然災害的國家,試分析其產生原因及應對措施。
關鍵詞:低丘緩坡 綜合開發利用 環境影響評價
1 研究區概況
仁懷市位于貴州省西北部,赤水河中游,大婁山脈西段北側,地理坐標介于東經l05°59′36″~l06°35′15″,北緯27°33′26″~28°10′56″之間,南北平均距離68.50公里,東西平均距離58.60公里。全市國土面積1789.92平方公里。仁懷市地處貴州高原北部邊緣向四川盆地過渡地帶,地勢總體上東南部高峻,中部相對平緩,西部和北部急劇降低。海拔高差懸殊,山地丘陵面積比重大。地貌屬于山原、中山峽谷地貌,中部、南部主要為低山、中山、丘陵盆地;西部、北部主要為坡地峽谷,間有小型河谷盆地;按成因可分為溶蝕地貌、侵溶蝕地貌和侵蝕地貌三大類。
2 研究區土地資源現狀
仁懷市地處大婁山山脈的西北斜坡地帶,具有地勢起伏大,切割強、坡陡谷深等特點,土地資源山地特征顯著,地塊破碎。仁懷市山地丘陵面積占總面積的98.10%,壩地僅占1.90%。山區地勢地貌嚴重制約土地利用,坡耕地比重大,坡耕地占全市耕地面積的91.04%。仁懷市碳酸鹽巖分布較廣,巖溶地貌發育,地貌類型復雜。碳酸鹽巖石成土速度慢,殘留物質少,加之境內地表切割強烈,坡度較陡,土層相對淺薄,如果耕作不合理,易導致水土流失。此外境內河流均為雨源性山區河流,暴雨集中時,水土流失加重,局部地區易出現洪澇災害,增加了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
3 研究區資源和環境面臨的壓力和存在的問題
3.1人多地少,耕地保護壓力大,耕地后備資源匱乏
仁懷市人口密度370人/平方公里,土地利用率93.59%。人均耕地不足1.26畝/人,隨著仁懷市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加快步伐,經濟發展不可避免占用一定數量的耕地,使保護耕地與保障發展的壓力增大。
3.2坡耕地面積廣,生態環境脆弱,增大水土保持壓力
仁懷市坡耕地占耕地面積的91.04%,較全省坡耕地比例46.74%的平均水平高出44.30%。由于地勢陡峭,地表破碎,在森林植被等生態環境遭破壞情況下,可能誘發水土流失。當前仁懷市正處于推進城鎮化和工業化的重要時期,建設用地需求將持續增加,為保證耕地占補平衡,需要開墾一定數量的坡地。在土地開發中容易引發水土流失,使得水土保持壓力增大。
3.3城鎮化、工業化快速發展,環境保護壓力大
隨著仁懷市城鎮化和工業化快速發展,城鎮人口不斷增加,進而各種污染物不斷增加,赤水河流域,茅臺酒生產水源保護生態安全受到了一定威脅,使環境保護壓力增大。
4 研究區土地開發中可能引起的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4.1土地利用結構調整引起的環境影響
仁懷市低丘緩坡土地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使原有區域的土地利用結構發生了變化。變化最大的土地類型是未利用地,主要把未利用地開發為農用地。在開發過程中通過有效的環境保護措施,可以最大限度減輕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耕地和優質林地增加,提高了低丘緩坡區生態功能與環境的穩定性。
4.2 土地利用布局調整引起的環境影響
仁懷市屬生態環境較脆弱地區,應將生態環境保護放在優先位置。在低丘緩坡土地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中建設用地布局避開了環境敏感區域,對環境敏感區域,劃分為不同類型的生態環境保護用地,將保護現有生態環境。
4.3 建設項目引起的環境影響
在低丘緩坡土地資源綜合開發利用中,人工開挖坡腳,破壞了坡地結構,降低了坡地的穩定性,當切坡過高過陡而又缺乏工程保護措施,易形成坡地災害;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大量棄土,若處理不當,在雨水沖刷下,易產生水土流失;工程建成后將導致自然生態系統變成人工生態系統,使區域內生物量減少,影響生物多樣性。另外建設項目建成后對地表土壤永久覆蓋,會對流域內水系流動交換形成阻斷,對水生生態系統造成不利影響。
5研究區土地開發中減緩不良環境影響的措施
5.1構建土地生態環境保護機制,減輕環境的負面影響
土地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涉及多個部門,在充分協調與明確各部門職責的同時建立定期協商機制,確保土地生態建設規劃目標實現;結合生態建設與規劃目標,進行行政干預與調整,將規劃實施對環境的負面影響控制在最低范圍。
5.2加強水土流失防治與治理,加大水土保持執法力度
結合仁懷市地形地貌,在場地平整過程中,要采取措施對可能產生的水土流失進行有效的防治,挖填方施工時要避開雨季,不能避開的要采取臨時堆石攔擋、塑料薄膜覆蓋等措施,防止雨水沖刷邊坡和侵蝕地表土壤。各類生產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減少地表植被的破壞,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5.3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減輕土地開發整理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在施工設計過程中,應將生態農業及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納入規劃設計中,以減緩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從源頭上控制生態環境問題的產生。嚴禁引進規模小、技術落后、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企業。鼓勵、引導并積極支持循環經濟建設,有效地實現工業污染的全過程防治。環保部門應加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監督檢查,及時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嚴禁超標排污。
6 結論
本文對低丘緩坡土地綜合開發利用中所引起的石漠化、水土流失、環境污染等現象進行分析,采取相應的水土流失和石漠化防治方法,制定了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加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監督檢查等緩解措施。對協調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關系,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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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稻生產;氣象災害;氣溫;光照
一、引言
梅縣屬熱帶和亞熱帶季風氣候區,氣候資源十分豐富。由于廣東地處低緯,且瀕臨海洋,因此海洋和大陸均對廣東氣候有非常明顯的影響。春季(3~5月份) 是過渡季節,氣溫和降水均處在上升時期,雨季從4月份便開始了,各地先后進入前汛期。夏季(6~8月份) 由于受海洋氣團的影響,盛行偏南風,帶來豐沛的雨水。6月份是廣東前汛期的降雨高峰期,各地出現暴雨的機會甚多。秋季(9~11月份) 冷空氣開始影響廣東,氣溫逐漸下降。此時多晴朗天氣,少降水,開始進入干季。冬季(12~2月份) 普遍盛行東北風或北風。1月份為最冷月,南北部的溫差達7℃以上。極端的最低氣溫曾記錄到零下7.3℃。水稻是廣東梅縣最重要的糧食作物之一。進行梅縣水稻生產對氣象災害的脆弱性分析,一方面可以為糧食安全提供更及時、有效的動態預報服務,同時也可以為農業氣象災害動態定量評估提供科學的思路和方法。
二、廣東梅縣水稻生產對氣象條件的敏感性分析
氣象災害或者極端天氣事件是廣東梅縣水稻減產的重要影響因素。氣象事件或天氣或氣候異常的發生,除直接損毀稻田,毀壞水稻作物外,還可能影響水稻的生長發育,從而對水稻的產量產生重要影響。若長期降水量偏少或無降水, 就會產生干旱,干旱除導致植株直接缺水,使水稻旱死外,還可能對幾個關鍵生育期如分蘗、抽穗灌漿期等產生影響,導致水稻產量降低; 而溫度突降, 往往會出現低溫冷害或凍害,除出現倒春寒等天氣現象,直接凍死水稻秧苗以外,還可能導致水稻發育不成熟; 若溫度突然升高, 則會導致高溫熱浪天氣,也會對水稻生產產生重要影響。文章首先列出可能對水稻生產產生影響的氣象災害或氣象要素,經過分析,認為氣溫、干旱、春季低溫陰雨、暴雨、光照、臺風、寒露風這七類氣象災害或氣象要素對廣東梅縣水稻產量的形成影響較大。
將一個復雜的多目標決策問題作為一個系統,將目標分解為多個目標或準則,進而分解為多指標(或準則、約束)的若干層次,通過定性指標模糊量化方法算出層次單排序(權數)和總排序,以作為目標(多指標)、多方案優化決策的系統方法,稱為層次分析法。文章采用層次分析法,結合五級打分制,對七種氣象因子對水稻的影響進行專家打分和量化判斷發現,對廣東梅縣水稻生產影響最大的主要有氣溫、光照和暴雨這三類氣象因子,其它氣象因子對梅縣水稻生產的影響相對較小,而臺風對水稻影響主要分為兩方面,一是極大風速所帶來的水稻倒伏現象,二是臺風帶來的極端降水對水稻的危害;而出現臺風就可能導致暴雨,進而產生洪澇,降水少亦會導致干旱,文章中提出的各氣象要素相互作用,在此不作詳論,本文以點代面重點討論溫度、光照和降水對廣東梅縣水稻生產的影響。
三、梅縣水稻生產對氣象災害的脆弱性分析
1.氣溫對廣東梅縣水稻生產的影響
圖1 廣東梅縣1953~2010年平均氣溫變化特征
水稻的生長、發育需要一定的熱量條件,完成一個發育階段要求一定的積溫,從播種到成熟要求積溫2400~3 200℃。為了弄清楚氣溫變化對水稻生產的影響,通過對水稻生長期間的溫度、光照等因素進行研究和分析,氣象因素中以溫度對水稻產量的影響最大。溫度異常引起的農業氣象災害集中體現為低溫冷害、霜凍、凍害及高溫熱害。由于廣東梅縣地處低緯度地區,氣溫本身較高,本文直接用平均氣溫來進行熱量計算。圖1給出廣東梅縣從20世紀80年代起氣候開始變暖,1998年以后氣溫有顯著上升的趨勢,近10年平均氣溫升高更為明顯。其溫度變化趨勢可以用回歸方程(1)進行計算。
y = 0.0006x2 - 0.0224x + 21.377 (1)
日平均氣溫低于12℃三天以上易感染綿腐病,出現爛秧、死苗。當日平均氣溫15~17℃以下時,分蘗停止,造成僵苗不發。花粉母細胞減數分裂期,最低溫度低于15~17℃,會造成穎花退化和抽穗延遲。粳稻低于15℃或高于38℃時,光合作用急劇減弱。溫度升高至32℃時稻根呼吸作用迅速加快,然后緩慢增加,至38℃時達最大值,接著減慢,而稻葉呼吸在20~44℃之間隨溫度升高呈直線增強。廣東梅縣的溫度條件較適宜水稻的生產。但同時我們也應注意到溫度過高時,可能對水稻產生高溫熱害,這種情況在將來的研究中我們將另文詳細討論。
2.光照對水稻產量的影響
由于水稻是感光性作物,產量的形成對光照不足相當敏感,通常情況下,同一品種不同生育期對光飽和點的要求亦不同,水稻在幾個關鍵生育期,如三葉期后、幼穗分化至抽穗揚花期,這時的光照不足將大大影響營養物質的制造和積累,從而影響幼穗分化和發育,促使穎花退化,穗粒數減少,空殼率增加。作物長期在太陽輻射能偏少的情況下生長,直接導致光合作用降低,制造有機物質的能力下降。在水稻灌漿期間,若日照時數過少,則同化物質的生成和轉移速度大大減慢;在9月間水稻若遇到連陰雨天氣,對耐寒力較差的品種或根系發育不良的植株即呈現變色而早衰。廣東梅縣日照時數主要受太陽輻射、水汽等因素的影響,但隨著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城市大氣中的氣溶膠顆粒物、氮氧化合物、碳氧化合物、碳氫化合物、光化學煙霧等空氣污染物明顯增多,這些污染物不僅影響水平視程,減小水平能見距離,且能吸收和散射太陽輻射,減少到達地面的太陽輻射,造成日照時數減少。總的看來,受全球氣候變暖和城市化發展的影響,大氣中浮塵顆粒、氣溶膠顆粒等逐漸增多,使水平能見度和日照時數呈減小趨勢。這對梅縣的水稻生產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3.降水對廣東梅縣水稻的影響
圖2廣東梅縣1953~2010年月平均暴雨日數變化特征
水分因子異常引起的農業氣象災害集中體現在干旱、洪澇、漬害、雹災及連陰雨等,從歷年的生產實踐可以看出干旱及暴雨引發的洪澇對梅縣水稻的產量形成會造成較大影響。圖2給出廣東梅縣1953~2010年月平均暴雨日數變化特征。從圖中看出廣東梅縣暴雨日數總體較多,且季節分布不均勻。在水稻生產的各個階段暴雨引發的洪澇災害對其均有較明顯的影響。因為暴雨過后,稻田水量明顯增多,若根系、葉片受到損害,莖蘗也會陸續死亡。死亡次序為先小分蘗后大分蘗,最后為主莖。暴雨過后存活的稻株隨著光照條件的改善,生出新葉,產生新分蘗,但是分蘗時間被拉長,高位高次分蘗增多,這類分蘗在長出3、4葉片時,也能進行幼穗分化,并且成穗。據調查,廣東梅縣暴雨導致稻田水淹過后,通常結實率平均下降7%左右,嚴重的達10%,造成每穗實粒數減少,進而導致梅縣水稻會有明顯減產。
四、結論與討論
培育、引進整個生育期所需總積溫較多的優質高產品種,以充分利用水稻生育期間的熱量資源。氣溫的逐漸升高,可形成有利于病蟲繁殖的生態環境。應進一步采用綜合防治措施和高效低毒的農藥,并結合抗性品種及適宜栽培技術、生物防治等進行有效治理。種植制度及品種優化后,水稻生活力強,而氣溫升高使田間蒸發量加大,對水肥的需求也就更大。通過合理灌溉,以水調溫,可以減輕低溫冷害和高溫熱害的威脅。增施肥料,改良土壤結構,增加土壤的蓄水能力,并滿足水稻不同生育期對營養元素的需求。氣候既是農業生態環境的一分子,又是農業自然資源的一部分。隨著未來氣候的變化,生態環境和農業自然資源也在不斷變化。因此,要加強對未來氣候變化的預測,結合農業生產,開展氣候預測和農業氣象預報,使各地農業部門遵循趨利避害原則,合理安排農業生產,并在氣候災害到來之前作好防范工作,以確保水稻的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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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市政工程;排水管道;施工質量;通病防治
中圖分類號:TU9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以及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存在的問題日益凸顯。近年來,由于全球的氣候變暖,極端天氣頻發,我國多個城市出現十年一遇,百年一遇的降雨,并引發大的洪澇災害,管道塌方、下陷等次生災害不斷發生,屢屢見諸報端的道路下沉、開裂,乃至于“天坑”等,40%以上與市政排水管道質量問題有關,城市的市政排水管道的質量問題越來越顯著。隨著近幾年相關新建工程質量事故的曝光,人們對于城市相關基礎設施的建設也越來越重視,而市政排水系統的管道工程建設,是整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中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建設多在市區中心,周圍建筑物密集,在道路下面又布有各種地下管線,如自來水管線,高壓地下電纜、通訊地下光纜、軍用地下光纜等,且有的排水管道工程埋得相對較深,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建設雖然施工工藝相對不太復雜,但在確保既有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還要考慮地上交通等因素的影響,導致施工難度增加,施工質量和工期往往無法保證,所以在工程施工中經常會出現一些質量通病。下面我根據多年的市政工程施工經驗,對一些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現的質量通病進行探討,并針對施工中常見的質量通病簡要地分析其原因提出有效預防措施。
2市政排水管道施工中容易出現的質量通病及原因
2.1排水管道在施工中位置偏移或者積水
市政排水管道的敷設是一項復雜的問題,尤其是在一些規劃不到位的老城市,由于在城市建設的初期沒有充分考慮周邊城市建設及人口發展情況,管道設計標準相對較低,相關附屬設施預留不到位,導致在城市快速發展后發現排水管道排水能力不足或周邊排水戶接駁困難需要進行再施工,此時就需要對地下原有市政基礎設施進行詳細的勘探和測量,合理敷設新建市政排水管道,盡量避讓已有建筑物,這樣的設計和施工方式就容易出現勘探測量不到位而出現偏差,使排水管道施工時在平面上產生位置的偏移,嚴重時還會發生倒坡積水的現象。如果在城市建設的初期就預先對排水管道進行合理的規劃設計,附屬設施預留到位,那么市政排水管道的施工難度就會相對的降低許多。
2.2排水管道的滲漏水,閉水試驗不合格
排水管道的滲漏水也是排水管道施工中常見的一個重要質量問題,排水管道的滲漏水一方面會影響到市政排水系統的排水能力,嚴重的時候會對整個市政的排水能力造成很大的影響;另一方面排水管道長期滲漏水會對排水管道周邊道路基礎形成沖刷,嚴重時會形成空洞導致道路塌陷。一般排水管道的滲漏水都是由于對排水管道進行施工時,沒有考慮到地質的不均勻沉降等原因,造成排水管道出現變形而出現滲漏水,一些施工中由于對排水管道的材質選擇的不當或者在排水管道接口處施工質量差、閉水段端頭封堵不嚴密、井體施工質量差等均可產生漏水現象。
2.3排水管道中檢查井變形、下沉,構配件質量差
在市政排水管道的施工中,排水管道的檢查井是一個重要的環節,排水井的作用是施工完成后對排水管道的檢查和修理的設施,如果排水系統中的檢查井出現問題,會給排水管道的維護和修理造成很大的影響,同時對于市政排水系統的排水能力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如果排水管道的檢查井變形和下沉,井蓋質量和安裝質量差,井內爬梯安裝隨意性太大,會影響外觀及其使用質量。
圓形磚砌雨水檢查井(蓋板式)
2.4排水管道施工中回填土沉陷的問題
在排水管道的施工中,排水管道的回填土的添置也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回填土能直接影響到排水管道的地質沉降,因此對排水管道在施工完成后的正常工作有很大的作用,如果排水管道施工中檢查井周圍的回填土出現了回填不密實,回填土沒有按照要求進行分層的夯實或回填土的土質不合格等,導致回填土的壓實效果達不到施工要求的標準,就很容易對施工后的排水管道造成過大的地質沉降。
3市政排水管道施工質量通病的預防措施
3.1對于排水管道位置偏移或積水的預防措施
首先應該在對于排水管道的施工測量上進行嚴格的控制,對于測量的人員專業素質要有很高的要求,對于排水管道的施工測量的相關的標準一定要嚴格的貫徹和執行,在施工放樣時,應該參考測量的參數和相關施工地區的水文地質資料,根據地質條件按照埋置深度和設計要求以及有關規定放樣,且必須進行復測檢驗其誤差符合要求后才能交付施工,在對市政的排水管道進行施工時,一定嚴格的按照事先預制的樣樁進行施工,并且在溝槽和平基時,要做好軸線和縱坡測量驗收,如果在排水管道的施工中遇到建筑物等設施應該給與避讓,并且在避讓的位置根據實際的施工情況適當的增設連接井進行聯通。
3.2排水管道滲漏水,閉水試驗不合格的預防措施
對于市政排水管道的滲漏水和閉水的試驗不合格是排水管道施工中最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也是最難控制的一個環節,因此在對市政排水管道進行施工時一定要嚴格的進行控制,因此在對排水管道進行施工時,一定要嚴格的按照施工的設計進行施工,確保排水管道的基礎的強度和穩定性,如果施工地區的排水管道的地基土質不好,應該更換良好的土質確保排水管道的地基的穩定,如果在施工時排水管道的槽底土壤被擾動或者被水浸泡了,應該及時的給與挖出并且加固處理,對于地下水位較低的地方進行施工時,應該在施工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對槽底進行排水和穩定。對于排水管道的接口處一定要進行良好的處理,這里是排水管道相對脆弱的地方,應該選用良好的接口材料進行施工,確保施工的工藝,保證排水管道的接口處的強度負荷施工的要求。
3.3排水管道施工中檢查井變形、下沉,構配件質量差的防治措施
對于市政排水管道施工中的檢查井的變形、下沉和檢查井的構件質量差等原因造成的排水管道的施工問題,應該做好足夠的預防措施,首先對于檢查井施工時,應該做好檢查井的地基基層的穩固工作,可以采取一些先進的施工工藝來確保檢查井不會進行沉降,在對檢查井進行砌筑時,應該嚴格的控制檢查井的砌筑質量,控制好檢查井井口中心位置及其高度,防止井體變形。
3.4市政排水管道施工中回填土沉陷的防止措施
對于市政排水管道的回填土回填時,應該要選擇合適的填土和夯實的機械,溝槽較窄時可采用人工或蛙式打夯機夯填,不同的填料,不同的填筑厚度應選用不同的夯壓器具,以取得最經濟的壓實效果,填料中的淤泥、樹根、草皮等植物既影響壓實效果,又會在土中干縮、腐爛形成孔洞,這些材料均不可做填料,以免引起沉陷,控制填料含水量大于最佳含水量2%左右;遇地下水或雨后施工必須先排干水再分層進行回填土的回填和夯實施工,爭取做到一邊填土一邊進行夯實處理,保證回填土的密實度達到施工的要求。
結束語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城市的排水管道工程的質量問題不斷突出,為確保整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就必須做好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質量通病的防治。管道工程屬隱蔽工程,其在竣工時只有檢查井可供檢驗,因此,檢查井的施工質量常常左右整體工程質量的評定。盡管如此,排水管道工程創優必須建立在主體結構工程創優的基礎之上。在施工過程中要努力克服各種通病,確保整體工程施工質量達到優良,再把檢查井施工質量做得更好,從而實現創優目標。
參考文獻:
Abstract: the water pollution incidents in Salt Lake City as an example, in view of China's urban water environment of the safety problems, studied and analyzed, and some treatment of water pollution prevention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X131.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一、鹽城水污染事件概況
鹽城地處蘇北平原,擁有800萬人口,為江蘇重鎮,正在大力推進工業化和城市化。2009年2月18日,地處鹽城市鹽都區龍岡鎮境內的標新化工公司偷排大量高濃度含酚鉀鹽廢水,導致鹽城市區20多萬居民生活用水困難,直至23日供水才恢復正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70余萬元。
這次危機為鹽城地區敲響了環保警鐘,在全國亦是如此。我國城市水環境安全狀況,形勢非常嚴峻,城市水環境安全亟須保護。
二、城市水環境安全現狀
鹽城水污染事件帶來了巨大損失,它留給我們的不只是惋惜我們失去的經濟,還有反思我們的水環境安全問題。
(一) 飲用水源污染
在城市水環境安全的所有問題中,最突出的就是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飲用水源污染問題。近年來隨著工業的發展,水中致病微生物、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物質不斷增加。新的有機污染物層出不窮,使城市飲用水水質不斷下降,飲用水中不斷出現的“三致”物質對人類的健康構成極大的威脅。
另外一個更為重要的事實是,傳統的給排水和環境工程對于水源污染的問題往往只注意了地表水源,而對于地下水的污染不夠重視,對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遷移擴散機理和控制方法研究不夠,而近年來,以稠環芳烴和重金屬為代表的污染物對地下水水質造成嚴重危害,這對北方一些以地下水作為飲用水源的城市產生重大威脅。
(二)城市湖泊富營養化
湖泊富營養化是由于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水體所致,其中的N、P等營養物質豐富,導致水中浮游植物特別是藻類大量繁殖,藻類的呼吸作用及死亡藻類的分解作用消耗大量的溶解氧,并分解出有毒有害物質,造成魚類及水生生物死亡,表現為水質惡化,透明度降低,水體變色,有難聞氣味。據統計,全國城市湖泊約有75%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富營養化。湖泊富營養化直接影響城市生活供水,如太湖曾多次因藍藻爆發而對無錫人民生活用水造成嚴重影響,同時湖泊富營養化也將嚴重影響以湖泊為主要旅游景觀的城市的經濟發展。
(三)城市污水處理落后
我國城市污水處理事業的歷史始于1921年,近幾十年來取得了迅速的發展,但仍然滯后于城市發展的需要。據了解,我國有近1/3的污水處理廠未能正常運行,還有部分新建污水處理廠或是以調試為名長期閑置,只是作為“樣子工程”應付檢查,有的甚至對進來的污水不加處理就直接外排。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增長緩慢和污水處理率低,是造成我國水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由此導致了水環境的持續惡化,并嚴重制約了我國經濟與社會的發展。
(四)供水短缺與水資源浪費并存
我國水資源匱乏,人均占有量低、空間和地域上分布不均、年際和季節變化大。近幾年來隨著城市的發展,城市供水水源短缺的情況又開始出現,并且有從地區性城市缺水向全國性城市缺水演化的趨勢。據水利部門統計,全國669個城市中有400個面臨缺水問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對用水的要求會更高,缺水威脅還可能進一步加劇。
在缺水的同時,普遍存在水資源浪費的現象。目前,中國的淡水利用量已經超過美國,而美國的經濟規模是中國的10多倍。日本的年均淡水利用量不足中國的1/6,但其經濟規模是中國的8倍。對比美、日的用水水平,由此可知中國的用水效率很低,水資源浪費嚴重[6]。
(五) 地下水超采引發環境地質問題
隨著地表水的過度利用及污染,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又掀起熱潮。我國地下水開發正由淺而深、從點到面,開采層不斷加深,開采范圍不斷擴大。這種對于地下水的不合理超量開采,被水文地質學界成為“掠奪式開采”。
山東萊州灣海水入侵一舉毀掉60萬畝耕地,西安地面沉降撼動千年大雁塔,昆貴鐵路巖溶塌陷引發列車顛覆事件等因地下水超采而引發的事件頻頻發生,目前,全國有近70個城市因不合理開采地下水誘發了地面沉降,此外,在河北、山東、云南、廣東等地還出現地面裂縫,對城市基礎設施構成嚴重威脅。
(六) 城市防洪安全性差
2007年7月18日濟南市降特大暴雨,引發特大暴雨洪災,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嚴重損失,災害造成了34人死亡,171人受傷,33.3萬群眾受災,直接經濟損失13.2億元。
這一災害的形成出了與氣候的突變有關之外,與城市防洪系統的安全性也有必然的關系。2008年汛期以后,暴風雨先后襲擊我國西南東部、華南、江南、浙閩沿海等地,廣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均遭遇嚴重洪澇災害。
(七)城市水環境應急預警機制薄弱
隨著預警機制的出現,國內外出現了環境預警系統,我國許多地方雖然制訂了包括水環境安全突發事件在內的應急預案,但其中多數只是對可能發生事故后的情況和組織形式加以預計,很少有具體的關于每個存在環境安全風險的企業、供水等設施的調查,逐個對企業開展的可能污染調查更是缺乏。因此,一旦發生重大污染事件,往往措手不及。因此,鹽城水污染事件才會產生如此嚴重的危害。
三、城市水環境安全管理措施
當前全社會都在倡導建設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城市發展更應如此。面向可持續發展的城市水環境保護和建設的原則應是: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因此,應努力做好以下幾下工作:
(一)切實做好水源地保護工作
保護飲用水源,應建立健全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事件預警體系和應急反應體系,定期檢查掌握飲用水源環境與供水水質狀況,建立飲用水源水質定期信息公告制度。北方許多城市飲用水源以地下水為主,目前還有很大一部分水源地未劃定保護區,應進一步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普查,科學合理地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源保護區。開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現狀、污染成因調查和評價,制定環境質量監測制度,明確污染優先控制區域及控制對象,進行污染風險評價、安全區劃及污染防治規劃,制定城市水源地保護規劃[]。
(二)加強受污染水體的治理
要針對湖泊、水庫、河流、地下水等不同類型的受污染水體,對其污染與修復機理進行研究,分別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在全社會投入資金,改進完善城市現有的落后的污水處理設施,解決現存的污水處理廠的閑置、管理不善、技術設備落后等問題,做到合理運轉、管理有效、優質高效。
(三)開展城市節水活動,大力開發利用非常規水資源
節約用水可以減少污水排放量,對水環境的改善和保護具有重要意義,是有效應對當前城市供水短缺的重要措施,因此,應加強重視節約用水,這是保護水環境的一項積極措施[7]。針對城市供水短缺問題,另一種重要措施便是開發利用非常規水資源。當前可開發利用的非常規水資源包括海水、雨水、廢水污水。天津市在開發利用非常規水資源方面一直走在各城市前列,海水淡化、雨水回收、廢水污水處理回收循環利用等,不但有效解決了城市水資源短缺的問題,而且還治理了污水,減少了污水的排放,同時,雨水回收還很好的減少了暴雨對城市造成的危害,有利于城市防洪。
(四) 建立加強水環境安全應急預警系統
以城市水環境安全預警為目的的水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其實質就是通過水環境安全評價系統的評價結果來完成或輔助完成判定水體安全受到威脅的程度、掌握水安全狀況的變化趨勢、確定導致水環境處于不安全狀態的風險因素等任務,以便在預警系統中實現警源回溯功能,進而尋找造成水環境不安全的人類活動,以便予以適當干預。
城市水環境應急預警機制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是由環保、水利、衛生、交通、公安等多個部門協調合作組成的系統,要建立城市內部以及城市與城市之間的協調機制,明確事故報告制度,開展突發性事故應急演練,提高水環境突發事故的應急能力,有效保證水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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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家經濟的迅速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如今社會對水利項目的工程質量越來越關注,而水利施工中混凝土是否出現裂縫是能夠直接反映出水利工程的質量。所以,在水利工程施工的時候,要對出現混凝土裂縫的主要原因進行分析,并且尋找出合適的解決措施,才能保證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1 水利工程的主要施工特點
水利工程施工存在著施工周期較長、施工工藝較為復雜和施工規模較大等施工特點。這些施工特點都能夠使水利工程施工中出現一定的質量問題,加上水利工程施工容易受到自然環境因素的影響,導致混凝土出現裂縫問題成為了水利施工中的突出問題。水利工程是重要的國家基礎性建設工程,其目的是為了保證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受洪澇災害的影響,所以說,水利工程項目具有規模較大、施工周期長的顯著特點;其次,在施工的過程中,由于水利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容易受到自然環境的影響,這就導致了水利施工的施工工藝流程非常復雜,,這些自然因素包括施工現場復雜的地形等,這些因素都會對水利工程的質量產生一定的影響,危害到施工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在施工的過程中,施工人員應根據水利施工的特點,對施工的工藝流程進行嚴格把控,對其中所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仔細分析,尋找解決方案,并且制定相關的施工標準,防止此類工程質量問題的再次發生[1]。
2 水利工程中出現混凝土裂縫的主要原因
2.1 由于混凝主凝固過程中內外溫差導致混凝土裂縫的 出現
在如今的水利工程施工中,一般采用的是混凝土結構,在混凝土澆筑完成之后,在之后的混凝土過程會產生水化熱現象,這種現象容易使混凝土的內部產生較大的溫差,這樣的溫差可以引起混凝土熱脹冷縮,從而導致混凝土裂縫的出現。出現混凝土內部溫差現象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幾種:首先是因為在對水利工程進行混凝土澆筑施工的過程中,沒有足夠的降溫條件,這樣就導致混凝土內部產生較高的溫度,在混凝土凝固的過程中,由于其中水分的蒸發,導致混凝土內外溫差較大,從而產生混凝土裂縫;另外一種情況是由于在冬季進行水利工程施工的時候,混凝土內部的溫度較低,導致滲透壓力的出現,這樣也會造成混凝土的開裂;最后一種原因是因為施工現場的溫度較低,在混凝土凝固的過程中,混凝土內部的水分被凍結,使混凝土的內部的體積迅速膨脹,這樣也能產生混凝土裂縫。
2.2 由于外力失衡而產生的混凝土裂縫
水利工程一般具有較大的規模,這樣就導致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不能很好把握混凝土的受力情況,導致混凝土的表面或者側面由于受力不均勻,造成混凝土裂縫的出現。這種手里情況不均勻的情況往往是由于水利工程施工技術和條件的復雜,不能對水利工程的結構特征有著詳細的了解,或者是由于施工人員在施工前沒有對混凝土原料的具體受力情況做出一個詳細的分析試驗,導致在施工的過程中造成混凝土的受力情況不均勻。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水利工程中的堤壩施工中,施工人員要對水利工程中的堤壩上層進行加固處理,由于對堤壩下層的受力情況沒有具體把握,導致堤壩下層受力超重,從而導致混凝土出現裂縫;另外一種情況是混凝土側面的受力情況不均勻導致出現混凝土裂縫,水利工程堤壩在對水流進行攔截的過程中,由于水流的流動情況具有單一性,使得堤壩的側面受到較大的沖擊力,造成堤壩兩面受力不均勻,這樣也容易出現混凝土裂縫[2]。
2.3 由于水利工程施工地點的復雜性導致出現混凝土 裂縫
水利工程的建筑規模較大,所以在進行水利施工的時候,所選的施工地點一般遠離城市,這樣的施工地點因為缺少人工的開發,地形相對來說會比較復雜,對水利工程的施工造成了一定的影響,而施工人員由于不能對施工地點的具體施工環境作出一個具體的考察,從而導致在施工過程中不能通過這些地形數據而對水利工程進行合理的施工,這些地形原因主要包括這樣幾個方面:首先是施工地點的地下水資源較為豐富,在降雨量較大的季節,這些地下水的循環速度將會加快,從而對水利工程的建筑結構造成較大的沖擊力,長期以來,就會出現混凝土裂縫;其次是因為水利工程項目的地基土壤結構,有些水利建筑的土地結構比較松散,這就造成了在施工過程中不能很好的對水利建筑的地基進行充分的加固,這就導致了水利建筑出現沉陷現象,這種現象能夠造成水利工程建筑結構的受力不均勻,從而導致混凝土裂縫的產生。
3 水利工程中混凝土裂縫的防治措施
3.1 保證混凝土的原料質量
混凝土的原料質量直接決定了水利工程的施工質量,所以施工單位在進行混凝土材料的選購時,一定要嚴格把握混凝土的質量問題,針對水利建筑的結構特點,合理的對混凝土進行配比,在配比完成之后,針對水利工程各個部分的受力情況,要對所配比的混凝土進行受力試驗,保證混凝土的性能達到水利工程的施工要求。在對水利項目進行施工之前,施工人員要對施工的材料和設備進行嚴格檢查,根據施工方案選擇合適的施工材料和設備,保證整個施工工程的順利進行[3]。
3.2 控制好混凝土澆筑和凝固過程中的溫度
混凝土內外的溫差是造成混凝土裂縫的主要原因,所以施工人員要對其中的溫度進行嚴格的把控,這種對混凝土溫度的控制一般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在混凝土原材料的選擇上,要盡量選擇那些熱量較少的水泥;其次,根據施工季節的不同,在施工過程中,控制好混凝土的溫度,在夏天進行水利工程施工的時候,施工人員要對混凝土內部進行降溫處理,減少因為水分蒸發而出現溫差較大的情況的發生,在混凝土澆筑的過程中,如果施工現場的溫度較高,施工人員可以在其中加入適量的冰水,達到控制溫度的目的;選擇合適的澆筑工藝,在進行混凝土澆筑的過程中,可以選擇分層澆筑的澆筑工藝,可以增大混凝土的接觸面積,加快散熱速度,還可以在混凝土的內部加入水管,在溫度較高的情況下,可以加入冰水來降低混凝土的內部溫度。
3.3 解決好水利工程中的外力失衡情況
在對水利項目施工之前,施工人員要對水利建筑各個部分的受力情況做一個詳細的分析,尤其是對于水利建筑中的堤壩部分,要考慮所攔截水流的速度和沖擊力,另外要對混凝土的承重能力進行試驗,保證在水利建筑各處結構的受力平衡性[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