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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國內外關于土地利用的相關研究,較典型的包括德國古典經濟學家杜能的“同心圓”理論[2],以城市為中心將周邊土地劃分為農業空間、林業空間、畜牧業空間等;英國庸俗經濟學家馬爾薩斯的土地報酬遞減理論;土地利用變化量化研究[3],則主要是GIS空間分析法[4],如通過遙感影像的像素變化進行檢測,生成土地變化檢測圖[5-6],以及Probit回歸模型[7]、CA模型[8]等研究土地利用變化;以及土地利用績效、土地開發利用基礎理論、適宜性評價及功能分區、空間管制及綜合評價等方面。但關于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基礎工作,如以生態為指導的基礎評價、數據基礎的協調統一等相關研究仍待深入。本文以河北省易縣作為研究區域,在借鑒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區域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現狀進行分析,并將生態空間保護作為首要出發點,提出了縣域國土空間開發利用優化的對策建議。
1 研究區概況和研究方法
1.1 研究區概況
易縣古稱易州,隸屬于河北省保定市,位于華北平原西北邊緣、太行山北段東麓,東經114°51′~115°37′,北緯39°02′~39°35′。該縣旅游資源豐富,狼牙山、清西陵、易水湖、云蒙山、千佛山、洪崖山等紅色、人文、自然景觀應有盡有,集“山水古跡”于一身,是河北省旅游資源大縣、全省19個特色休閑縣市之一。易縣礦產資源豐富,盛產花崗石、石灰石、建筑砂等,被稱為“中國石材之鄉”;全縣森林植被種類繁多,林木覆蓋率達48.3%,被國家林業局評定為“易州國家級森林公園”,同時,還享有“萬兩黃金縣”、“全國磨盤柿之鄉”等稱號。
1.2 數據來源和研究方法
數據來源于2008—2016年《保定經濟統計年鑒》[9-17]。
關于國土利用規模及空間利用以定量分析為主,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特點及存在的問題,以定性分析為主,將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可更全面剖析研究區域國土空間開發利用情況。
2 易縣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現狀
2.1 國土利用規模現狀
根據2017年易縣土地變更調查成果,對易縣土地利用現狀整理如表1所示。
2.2 國土空間利用現狀
參考土地利用現狀、土地利用規劃分類及相關標準規范[18],將易縣各類型的土地進行整理歸并,形成全縣生產、生活、生態用地空間,具體對應關系為:生產空間包括耕地、園地、其他農用地、采礦及其他獨立建設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利設施用地、其他建設用地;生活空間包括城鎮用地、農村居民點用地;生態空間包括林地、水域、自然保留地[19]。經匯總,易縣生產空間60 610.33 hm2,占國土總面積的23.91%;生活空間13 386.69 hm2,占國土總面積的5.28%;生態空間179 497.27 hm2,占國土總面積的70.81%。
2.3 節約集約利用情況
2.3.1 國土開發強度 國土開發強度是指某時期建設用地總規模與行政區域總面積的比值[20],2017年,易縣國土開發強度為7.60%,低于同期保定市及河北省國土開發強度(其中保定市國土開發強度為14.34%,河北省國土開發強度為11.89%)。從各鄉鎮看,國土開發強度區域間差異較大。位于西北部山區鄉鎮受地形地貌的限制,國土開發強度較低,以蔡家峪鄉最低,為1.21%;位于東南部平原地區鄉鎮交通便利,國土開發強度相對較高,以中心城區所在地易州鎮最高,為36.44%。
2.3.2 節約集約用地 2009年,全縣建設用地地均GDP 27.70萬元·hm-2,單位建設用地固定資產投資21.36萬元·hm-2。2017年,全縣建設用地地均GDP 70.88萬元·hm-2,較2009年增長155.88%;單位建設用地固定資產投資74.51萬元·hm-2,較2009年增長248.83%。單位建設用地生產總值和固定資產投資增長幅度遠大于建設用地增長速度,國土開發利用綜合效益大幅提高。
2009年,全縣人均城鎮工礦用地169 m2,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252 m2。2017年,全縣人均城鎮工礦用地128 m2,較2009年下降41 m2;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265 m2,較2009年增長13 m2。隨著易縣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及人口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有所下降,城鎮工礦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程度得到提高;同時大量農村居民點用地閑置甚至荒廢,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不降反升,粗放利用趨勢未得到有效緩解。
3 易縣國土空間開發利用分析
3.1 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特點
3.1.1 區域間土地類型差異明顯 易縣地貌類型復雜多樣,平原、盆地、丘陵、山地、水域等均有分布,形成區域特色鮮明的用地類型區,為國土空間綜合開發利用提供了得天獨厚的物質條件。全縣27個鄉鎮自然形成3個區域:東部平原區,地勢平坦、交通方便、耕地連片集中、土層深厚,是全縣種植業集中區,有利于農、牧、副業綜合發展;中部丘陵區,土地利用類型具有果林農綜合利用特點,其中園地面積較大,形成以柿、杏、李子、核桃等干鮮果品用地區;西部深山區,以林地為主,人均耕地少,形成林業生態用地區。
3.1.2 生態資源基礎雄厚 易縣生態資源以自然山體為核心,以河流、山脊為廊道,以自然保護區、湖泊水體、自然林地為生態源和生態核,構建全域生態保育體系,為易縣、雄安新區及京津冀地區提供了天然生態屏障。以自然資源為組團,全縣總體上形成了“一帶、三區、三心、五廊,多核”的生態空間結構。其中“一帶”即太行山生態帶;“三區”是根據區域主導生態功能,將全縣分為東部平原農業生態區、中部丘陵水土保持生態區、西部山地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區;“三心”即云蒙山景觀生態核心區、狼牙山景觀生態核心區和易水湖景觀生態核心區;“五廊”即縣域內五條主要河流廊道,是貫穿整個縣域,聯系山區生物多樣性區域與平原生態農業區的生物走廊;“多核”即分布在區域內的各類生態核。
3.2 國土空間開發利用存在的問題
3.2.1 經濟社會發展與農業生產空間保護矛盾突出 受地形地貌等因素影響,易縣生產、生活用地多集中在東南部平原地區,而西北部山區生產、生活用地多沿溝谷呈帶狀分布,且多分散不成規模。通過將全縣各鄉鎮建設用地與耕地進行相關分析發現,建設用地與耕地分布區域高度重合,如易州鎮、塘湖鎮、高村鎮高陌鄉等東南部平原鄉(鎮)既是建設用地主要分布區,又是優質耕地集中區,經濟社會發展必將對農業生產空間帶來巨大壓力[21]。隨著鄉村振興、京津冀協同發展等重大戰略的實施,易縣經濟社會將迎來跨越發展期,農業生產空間尤其是耕地資源保護形勢日益嚴峻。
3.2.2 國土空間開發利用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 結合歷年土地變更調查成果,2017年,易縣國土開發強度為7.60%,低于同期保定市及河北省平均水平;且城鄉建設用地尤其是農村居民點用地利用不充分,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265 m2,遠高于國家人均150 m2用地標準。經統計分析,全縣近年來建設用地平均增長速度0.24%,人口平均增長速度為0.16%,建設用地增長速度高于人口增長速度,國土資源人口承載力水平未達到有效增強,國土空間開發利用效率亟待提高。
4 縣域國土空間開發利用優化措施
4.1 增強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力度
現階段,增強國土空間綜合整治是提升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的根本,針對縣域內國土資源不同的利用類型,有針對性地開展各領域綜合整治。農業生產空間綜合整治,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的理念,綜合采取生物、技術、工程等多種措施[22],以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為重點,全面拓寬農業生產空間。城鄉空間綜合整治,以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為抓手,加大低效建設用地整治,挖潛存量用地空間,真正實現建設用地減量化發展。生態空間綜合整治,以重要自然生態資源為依托,開展保護、修復與維護生態效用等工作,建設美麗生態國土。
4.2 開展國土空間適宜性評價
因地制宜構建縣域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指標體系[23],針對不同類型資源開展專業性評價,以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水土保持等為主要因素,進行生態價值重要性及保護程度評價;以集中連片度、耕地質量、土壤養分含量等為主要因素,進行農業生產適宜性評價及效益評估;以區位、人口、交通、產業等為主要因素,進行建設開發適宜性評價。在適宜性評價的基礎上,將全縣國土空間進行初步劃分,按照堅持生態優先、踐行綠色發展原則,優先保障生態保護和農業生產用地,形成農業、城鎮、生態三類空間,以此科學合理確定各區域主導功能[24]。
關鍵詞:風景園林;風景規劃;規劃體系;土地利用;荷蘭
中圖分類號:TU98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1-2641(2017)01-0028-04
收稿日期:2015-09-28
修回日期:2016-07-22
Abstract: Landscape planning is a broad and meaningful concept mentioned in 2009 by the global landscape convention, it pointed out that landscape planning was defined as: responsible, proactive tips or action process to manage, improve, protect or restore the scenery. Europe has a rich history in landscape planning and advanced technical system. In this study, we analyze the origins and development, planning system and characteristics of landscape planning of Netherlands. We find out the core content of landscape planning of Netherlands is the distribution and consummating the way of using land. Besides,we take land use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to compare and analyze related content of landscape planning between China and Netherlands, in order to find a good position of Landscape planning in planning system nowadays in China.
Key words: Landscape architecture; Landscape planning; Planning system; Land use; Netherlands
1研究背景
IFLA世界理事會于2009年10月通過的《全球風景公約》(Global Landscape Convention,以下簡稱《公約》)明確了風景的概念,也明確了風景規劃的定義。近年來,全球城市化進程減緩,改造和提升人居環境已經成為新的建設重點,美好風景的規劃和保護已引發了全人類的共鳴與關注。歐洲和中國一樣,有著豐厚的歷史文化資源和優質的自然景觀基礎,早在20世紀中葉各個國家就已經意識到要合理規劃現有景觀資源,以永續利用這種資源,而這也是提升人類生存環境質量的一種有效手段。例如荷蘭將風景規劃融入到土地利用規劃中,保證在使用土地時就有著對風景的思考;德國的風景規劃則以獨立或組合兩種不同的形式參與到國土規劃中[1-2]。總的來說,因工業化城市化進程較早,歐洲各國都有著較為豐富的風景規劃經驗。
2風景規劃概念釋義
以土地為作用對象的風景規劃,核心觀點在于對自然和社會這兩種屬性給予同等程度的關注,并加以融合,其結果在于滿足并提高人類的體驗品質。這種思路并不是針對土地資源的永續利用,也不是土地視角下的社會資源合理配置。風景規劃以提升環境品質為基本出發點,手段方法包括創造美好的視覺場景、保護并恢復具有歷史價值的場所、提供豐富活動內容的游憩場所等。
《公約》的通過標志著針對土地的風景規劃等相關行為已經得到了全球主導國家的關注與支持,這正是各國風景園林工作者走向協作式發展的必然結果。在其統一框架下,風景園林工作者能更加方便并清晰地明確自己的任務和方向。
《公約》中關于風景規劃有兩個關鍵的定義解釋,一是“風景”,被解釋為“土地、水系統和(或)海洋區域的總稱,其面貌是自然和(或)文化因素單方和(或)相互作用造成的結果”。這句話闡述了兩個關鍵定義,即風景的本質在于其自然屬性,以及風景所表達出來的形象易受到各方面因素影響,實則是描述風景的社會屬性。二是明確了風景規劃的基本內涵,《公約》指出風景規劃的四大任務包括管理L景、提升風景、保護風景、恢復風景,以這四大任務為核心共同構成了風景規劃的基本內涵[3]。
3荷蘭的風景規劃
3.1荷蘭風景規劃發展概述
荷蘭國土狹小,人口密度大,高度發達的城鎮化、工業化和交通網絡加劇了土地資源的緊缺程度。而在荷蘭入海的萊茵河、馬斯河等,集水面積比荷蘭本土大近6倍,由此可見荷蘭在進行風景規劃之初整體就面臨苛刻的條件。20世紀初在頒布了多項土地整理法案后,荷蘭政府開始著手實施大規模的區域風景規劃和鄉村土地整理,整個過程歷時大半個世紀。
1924年,荷蘭政府頒布了第一個《土地整理法》法案,荷蘭農業生產因此被提到了新的高度,并拉開了荷蘭土地整理的序幕。1938年,在原有法案的基礎上荷蘭政府又頒布了第二個《土地整理法》,目標仍然是改善農業用地的使用現狀,提出更有效的土地利用策略,增加農業產量,消除零散用地,規整劃一。這一法案在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同時,也奠定了荷蘭大尺度農業景觀面貌的基礎。
1947年,荷蘭頒布了《瓦赫倫島土地整理法》,這開啟了從簡單的土地重新分配轉向更為復雜的土地發展計劃,風景規劃的要求被逐漸重視起來。在借鑒了瓦赫倫島土地整理的經驗后,1954年荷蘭頒布了第三個《土地整理法》,這次法案的提出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因其明確規定了風景規劃是土地利用規劃必須的組成部分,風景規劃也因此獲得制度和法律上的支持,法案還指出風景規劃必須由林業部門負責。新法案的通過為發展多重目標的風景規劃提供了可能,包括設立自然保護區、開展休閑娛樂等。
20世紀70 年代后,隨著經濟實力和科技水平的高速發展,多元化訴求開始占據風景規劃思想主導地位。1985年《土地開發法》正式取代《土地整理法》,在新法案中這些新的需求被予以考慮,休閑娛樂場地、自然保護區等用地的設定可能性有了明顯的提高,各方利益受到了同等的重視。此時社會的主流認知也開始轉向風景規劃的相關內容,例如進行大尺度生態關系修復、生態安全格局等方面的研究[4]。
由上述變遷不難發現,自1924年第一個《土地整理法》的實施,到1985年《土地開發法》的替代,風景規劃的發展與變遷受到不同時期的社會背景以及在特定時間出臺的法案的影響,這種影響意義深刻。從一開始以農業增產為發展目標,破碎的農田被整理,無意間形成了大尺度的農業景觀,到后來轉變為農業生產與其他方面的平衡發展,最終轉變為追求多元化的社會利益,風景規劃是隨著土地整治目標的轉變實現了內涵的豐富(表1)。
3.2荷蘭現行規劃體系
荷蘭作為典型的人多地少、高密度發展的歐洲國家,和我國國情背景較為相似,總體而言其城鄉規劃體系和我國比較相似,呈現出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權模式。但由于荷蘭城市規劃和鄉村規劃發展起源有所不同,在現行的空間規劃體系中已經將這兩者一并考慮,這種思想與任務的轉變值得風景規劃師思考。
3.2.1自上而下是主要特征
荷蘭空間規劃體系主要分為全國、省級和市級三個層次。全國層面的規劃通常被稱為全國空間規劃,由國家議會批準實施,還包括國家空間戰略和規劃準則、政策,主要目的是進行全國核心問題決策,例如大型的農業區、保護區、工業區的定位劃分。省域結構規劃為所在區域提供規劃政策和導則。市級層面的規劃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市域結構規劃,二是土地利用規劃,也可稱作土地分區圖則。市域結構規劃類似于我國的城市總體規劃,主要對目標進行定性規劃,并提出一定的政策和導則,土地使用規劃類似我國控制線詳細規劃,其核心內容是不同土地利用的分配和使用方案,該規劃能夠有力地約束地方政府的開發建設行為,是荷蘭空間規劃體系的核心內容(表2)。
通常情況下,站在約束力和法律效力的角度,市級層面的土地利用規劃(Municipal Land-use Plan)是整個荷蘭空間規劃體系中唯一的法定規劃,其他諸如中央政府層面的全國空間規劃、省級層面的省域結構規劃等都屬于指導性規劃,并不具備明確的法律效力。
在荷蘭空間規劃體系中,宏觀層面并不設立強制性規劃,相關規劃只作為政策指引和規劃導則。根據《空間規劃法》,地方政府在充分考慮上位規劃―省域結構規劃、全國空間規劃、空間戰略等的情況下,獨立編制并實施土地使用規劃,經由上級政府部門審批后才能生效。規劃的修正與改動也必須由地方政府先提出申請,再由上級政府批準后才能組織修編,省域結構規劃與中央層面的全國空間規劃也有著相似的逐級管制關系,這與我國的城鄉規劃體系表現出高度的一致性。
荷蘭規劃體系表現出明顯的自上而下的特點,在中央政府占據絕對領導地位的前提下,省級、市級政府在決策上仍然具有發言權,實際情況是三級政府之間經常進行對話和磋商行為從而保證規劃的科學實施與進行,“民主后的集中決策”可以說是荷蘭規劃體系的重要特點之一。
3.2.2政策保障內容
荷蘭在堅持自上而下的大前提下,通過法規、制度、政策等方面來保障規劃行為的民主性,主要包括以下4個方面:第一,君主立憲的行政制度使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規劃與決策中相互影響且制約,任何一項規劃的通過必須進過議會討論的形式進行;第二,中央政府的財政分配權與地方政府的規劃許可證發放權之間的相互制約;第三,《空間規劃法》明確指出規劃是一項協商活動,任何利益主體與規劃編制人員有責任創造規劃協商的條件,從而確立其法律地位;第四,荷蘭空間規劃部門內有超過300名的專業規劃師來保證各項規劃協調工作能夠高效執行,人數之多為歐洲所有國家之首。
3.2.3城鄉統籌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由荷蘭住房、空間規劃和環境部(Ministry of Housing,Spatial Planning and the Environment)制定的空間規劃,改變了該國傳統上側重城市的傾向。新版《空間規劃法》規定了省級土地整理項目必須與地區空g規劃相吻合,同時規定自治市政府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的土地使用規劃(Land Use Plan)須覆蓋全部鄉村地區,這體現出空間規劃對鄉村地域的全新關注[6]。
3.3荷蘭風景規劃在現行規劃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荷蘭空間規劃體系的城鄉統籌一元結構特征是風景規劃發揮其實際作用的基礎,由于歷史原因,荷蘭的鄉村地區獲得了與城市地區同樣的關注程度,廣闊的農田林地等自然要素的風景價值被重視,從全國空間規劃到各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規劃都對風景價值始終保持著高度的關注,某種程度上,荷蘭各層次的空間規劃都是風景規劃的具體落實,風景規劃并非荷蘭的某一個專項規劃或某個方面的特別規劃,而是各層次、各類別規劃和政策都必須重點考慮的內容。
3.3.1全國空間規劃中的風景規劃作用
在1988年第四次全國空間規劃中,荷蘭政府除了貫徹緊湊城市的建設思想,并劃定了5個國家級限制區和4個省級自然保護區,在2004年第四次全國空間規劃中明確要求各省級空間規劃必須劃定“紅線”和“綠線”,紅線即城市建設空間的范圍線,綠線即限制建設范圍線,包括自然保護區、重要農田等,在各市級土地利用規劃中必須對所劃紅線區域和綠線區域進行符合要求的管控措施。
3.3.2土地利用規劃中的風景規劃作用
土地利用規劃中通過嚴格劃定綠色廊道與城市重要綠色斑塊,來體現對于風景規劃的考慮要求。豪滕(Houten)是荷蘭新城建設的典范,在進行土地利用規劃時詳細規劃了連續貫通的結構性綠化體系與綠道設計。豪滕新城通過連續的指狀綠帶和中心綠地構成了與鄉村空間有機聯系且開放的生態系統。同時將自行車交通與結構性的綠化體系緊密結合,形成了新城空間最為重要的功能組織軸線,既構成最主要的景觀結構,又構成主要的交通結構。這一宜人的行車環境和空間格局進一步促使豪滕成為荷蘭自行車與公共交通使用率最高的城鎮。
3.4荷蘭的風景劃特點
3.4.1以功能主義為原則的美學思維受現代主義運動的影響,荷蘭的風景規劃師們堅持認為只有理性的技術創新,才能更好地滿足公眾需求,促進社會發展。荷蘭的風景園林學科發展也因此受到極大的影響,形成了注重實用主義的特色,而放棄追求形式主義或浪漫主義的古典園林創作模式。在他們的思想中,規劃和設計必須以功能實用性為主、飽含理性認知,景觀必須反映現代的社會特征。換個角度,風景規劃最初的目的正是為了集約破碎的土地,以便提高生產效率、優化社會結構,由此形成了荷蘭特有的農業景觀。同時,他們提出景觀設計必須基于場地特征,使用地形圖作為風景規劃的依據。
3.4.2尊重歷史文脈與場地的空間邏輯
荷蘭風景規劃突出從場地中的地形地貌、植被、水系、道路、城鎮標志物等要素中,發掘場地內的潛在關系,以此建立景觀肌理的空間邏輯。同時,荷蘭風景規劃也非常注重場地的歷史文脈,將場地上的歷史特征以新的形式轉入到新的景觀,使區域景觀變得具有獨特性。在1931年的阿姆斯特丹森林規劃(The Amsterdam Woods)中,風景規劃保留了原有場地內的圩田和起伏的地形,再加以規整,進而形成了廣闊的林地、草坪、水面三者交替出現的場景,在植物配置上也注重速生樹種和慢生樹種的組合,此外還保留了大片場地內原有的野花,延續了該區域原有的景觀體驗,同時在其中布置了露天劇場、迷宮以及其他裝飾元素,賦予了該區域新的使用功能[7]。
3.4.3合理的政策與規劃編制機制
荷蘭的風景規劃是伴隨土地整治與土地管理而產生,荷蘭的規劃職能部門又分為空間規劃分部和環境分部,在二戰以前空間規劃分部承擔主要的規劃任務,即提高生產效率、優化土地結構。隨著城市人口增加、工業的發展、環境的惡化,人們對高生活品質的訴求愈發強烈,環境部門不僅承擔基本的控制生態環境任務,更趨向于多元化的職能范圍。城市空間發展與環境保護永遠是二元對立的問題,而荷蘭政府要求這兩個部門在完成規劃任務時須協同工作、商議討論達成共識,表面看似乎效率較低,但工作取得的成果卻影響深遠。此外,荷蘭風景規劃在進行中還有多項國家層面的政策工具,如空間規劃與環境政策、城市與環境法、生活質量與環境政策等。
4結語
荷蘭具備非常嚴密且合理的規劃體系,風景規劃無論以什么樣的形式出現,在這個體系中都有它可以發揮作用的空間。而我國在這方面較為欠缺,在現有的城鄉規劃體系內,風景規劃始終處于不明朗的地位,雖然每份規劃文件都會提到要改善環境、保護環境、創造宜居的生活空間,但在執行過程中更多的還是以發展經濟為主要目的進行用地配比等,這與我國現階段國情有關。由于近20年來我國處于高速建設的運轉模式,在城市化進程中必然會忽略一些有可能阻礙城市這個“機器”運行的機制。而隨著近年來城市化進程有所放緩,人們開始對過去二十年的建設發展進行反思,風景規劃作為一種有著先進思想意識的行為必然會引起大家的關注。我國如何將風景規劃作為一項重要規劃行為來實施,如何處理好風景規劃與城市規劃及土地利用規劃之間的關系,筆者認為,在現有規劃體系內找準風景規劃的位置是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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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的規劃理念和理論
在新的形勢下,面對參與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新要求,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應當有新的規劃理念、規劃理論、規劃方法,才能完成歷史賦予的使命。
1、新的規劃理念:理性發展
上一輪土地利用規劃在規劃理念上過分強調對農用地,特別是耕地的保護,以“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問題”、“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為目標,對保障國民經濟發展必須的建設用地強調不夠,對生態環境變化的影響和需求研究不多,對社會的變化和需求考慮的不多,沒有將土地利用規劃作為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保護生態環境,協調社會關系,貫徹土地可持續利用的基本手續。
我市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議充分運用“理性發展”理念,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在確定規劃指導思想、原則、規劃目標、建設用地指標分配時,妥善處理好“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保護”、“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等方面的關系,在規劃修編的操作過程中樹立全局觀念、彈性觀念和動態觀念。在確定規劃的目標時,緊緊圍繞人口、資源、環境和經濟發展協調發展這一中心議題,由經濟發展的單目標模式向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多目標模式轉變,保證土地資源永續利用,真正實現經濟發展目標、社會進步目標和生態環境改善目標的高度協調統一。
2、新的規劃理論:空間規劃、可持續發展
我國現行有關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和管理的理論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承襲原有的土地利用規劃理論,另一部分是借鑒市場經濟國家和地區的土地利用規劃理論,主要有:地域分異理論、區位理論、資源優化配置理論、生態經濟理論、系統科學理論等。但總的來看,尚未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土地利用規劃理論體系,沒有從宏觀(哲學層次、科學層次)到微觀(技術層次)的系統理論,而是諸多理論混雜,讓人無所適從,規劃編制研究和學科建設嚴重落后于規劃實踐,已明顯制約了規劃工作的發展。
為適應新形勢和新的規劃指導思想的需要,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大膽運用國內外的和相鄰學科(如城市規劃、地理學、經濟學、社會學、環境科學、系統科學等)的相關理論。在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我們準備運用的理論有兩個:空間規劃和可持續發展理論。
(1)空間規劃理論
土地利用規劃,是綜合協調資源供需矛盾,統籌土地利用結構、布局和區域協調發展中長期空間規劃。空間規劃最基本的特征是地域性。上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采用的基本模式為“用地指標調控與規劃分區相結合”,其著重強調是規劃對用地數量的指標要求,而缺乏空間布局約束,在規劃的分區方案中,對分區內部土地利用的要求過于籠統,不能承擔起有效的控制分區內部用地的功能。
因此,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借鑒西方空間規劃的理論如:“田園城市”理論、“綠化帶”制度、中心地域理論、“開發軸系統”理論等,根據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按照資源稟賦和區位比較優勢,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空間規劃和各專項規劃,并制定相應的土地利用和供應政策,進而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有效地整合資源,優化空間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的分工協作和協調發展。規劃修編由上輪主要分配建設用地指標、建設用地規模向控制環境容量、開發時序、控制建設標準轉變。本輪的土地利用規劃應該是在協調和平衡經濟發展、公眾利益、環境以及規劃部門等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的空間規劃,應當著重注意農用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各類建設用地,生態環境保護用地的空間安排和布局,確定其開發利用時序,并通過較大比例尺的地圖(如市區用1∶1萬)確定城市合理發展邊界,引導地方政府提高城區建筑密度,實現現有城區土地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和基本農田,從而解決城市無序擴張、優質農地嚴重流失等問題。
(2)可持續發展理論
可持續發展是指一種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后代滿足其未來需求能力的發展。其中最本質的問題是不損害我們所依賴的資源與環境。而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寶貴資源,在正確的管理下,可以不斷更新和利用。反之,它會退化、耗竭。故對土地的開發利用,要限制在土地人口承載力的限度內,同時采用人工生態措施,確保土地持續利用。
目前,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與土地利用規劃有機結合研究的國際趨向表現為應用生態經濟學觀點研究土地利用規劃,使經濟生態化,生態經濟化,協調經濟發展、生態環境與土地利用之間的關系,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與土地利用之間的關系,在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條件下促進土地利用的合理化。
土地是一切社會、經濟活動的基礎和資源,同時也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土地利用規劃的目標無非是建設發達的經濟、健康的環境和高質量的生活,因此強調人與環境“和諧相處”、“不可再生資源永續利用”的可持續發展也就應當成為當前土地利用規劃的主題。我市在制定土地利用規劃過程中將土地可持續利用的思想和理念貫徹進去,實現土地生產力的持續增長和穩定性,保證土地資源潛力和防止土地退化,并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即達到生態合理性、經濟有效性和社會可接受性。
二、新的規劃方法
我市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過程中,為便規劃更具科學性,除了要用新的規劃理念、規劃理論外,應當按照規劃修編的要求,嘗試采用一些新的規劃方法。
1、評價方法
規劃實施評價:按照
國土資源部的要求,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各地必須對上輪規劃的實施效果進行評價,做出是否進行規劃修編的結論性的意見。從我市已完成的規劃實施評價的情況來看,保證重點項目建設用地,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顯著作用。但面臨新時期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新變化和新的目標任務,現行規劃已顯得不相適應:一是規劃定位已不適應經濟建設發展的方向和目標;二是規劃確定的用地指標已不能滿足城鄉建設快速發展對用地的實際需求;三是指標布局安排不盡合理,用地位置與規劃之間出現了一些矛盾;四是在規劃實施期間,鄉鎮體制改革,行政區劃變化,城鎮和村鎮用地急需調整;五是相關部門的規劃均已作了調整,對土地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通過土地利用規劃進行協調和總量控制;六是國土資源部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原則上五年修編一次,而現行規劃已執行五年有余,需要在總結成功經驗、找出存在問題的基礎上,逐步加以修改完善。環境影響評價:按照我國20__年10月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要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__市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對重要的項目規模與布局都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如城鎮新增建設用地區,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使之更趨合理性。
2、系統工程方法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著眼于調控宏觀經濟運行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高層次、綜合性的規劃。土地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物質載體,是國家最主要、可調控的資源,這一特點決定了土地利用規劃在更高層次、更寬領域發揮作用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過程是多目標的統籌協調過程。因此,在規劃過程中采用以數學模型為主要手段的系統優化方法就成為必然。運用不同的規劃方法來解決,如線性規劃、灰色線性規劃、模糊線性規劃、非線性規劃、動態規劃、參數規劃和多目標規劃等。按這樣的思路,規劃的適用性會大大提高,規劃對地方社會經濟的發展一定會有很好的保障作用和促進作用。該方法強調在規劃編制中,要全面考慮規劃所要解決的問題、達到的目標,并由此形成各種戰略方案,通過分析比較選出最佳方案。
3、應用地理信息(3S)技術
按照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__]189號)、《縣(市)級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標準(試行)》的要求,本輪規劃修編要在地籍數據庫的基礎上建立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作為修訂規劃成果的主要載體,以提高規劃管理水平。這是本輪規劃修編最突出、最嚴格的技術要求,對提升整體規劃的技術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4、公眾參與
規劃編制前要廣泛征求公眾的意見,完善規劃的公示制度。首先為公眾參與土地利用規劃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市政府在將規劃付諸實施之前舉行公眾意見聽證會,不僅要聽取普通民眾的意見,還要聽取有關利益團體的意見,并根據當地的生態效果予以考慮,然后在充分考慮公眾意見的基礎上對規劃進行修正并進行表決。這樣,規劃以法律形式獲得通過后,就具有廣泛的民眾基礎,在實施中也得到民眾的廣泛支持和監督。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如果需對規劃進行較大的變更或修改,仍需舉行公眾意見聽證會,以確保規劃始終如一地得到民眾的支持。
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辦公室在完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初稿后,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討論磋商,并做好協調工作。協調的過程,實質上!是一個談判過程。即由參與決策的各個主體通過磋商或“討價還價”,最后在共識的基礎上達成一致的過程。在這個協調的過程中,成功的關鍵在于尋找全局利益與部門利益、地區利益之間的結合點,所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辦公室在依法堅持全局和整體利益的原則下,統籌兼顧被協調者的利益,被協調者也既要考慮本部門對土地的需求,又要顧全大局,在這樣的原則和立場上進行充分磋商,以形成共識。在這個過程中,任何一個部門都不應獨自斷然做出決策,以免重復過去那種部門分管、多頭決策、各自為政、矛盾百出,對土地資源造成嚴重浪費破壞的錯誤。如果在協調過程中還有重大工程項目或用地規模問題存在意見分歧而暫時無法統一,則提交同級人民政府進行研究和決策。
關鍵詞: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協調;問題;對策
引 言:區域協調并不是人們認為的均衡發展或者平均主義,而是強調差異性之間的協作和和諧;同樣的,區域協調并不是避免內部競爭,并不是對各項經濟建設活動進行統一的安排,而是依據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相關要求,結合相關的協調機制和政府制度,來對市場秩序進行維護,促進競爭的公平,同時保護生態環境。從空間影響范圍的角度上來講,不能僅僅局限于區內協調,應該走出去,和區外進行共生和共贏,保持一種良性競爭的狀態。要知道,隨著時代的發展,城市競爭并不單單指的是兩個城市之間的競爭,而是說以中心城市為核心的城市區域與其他城市集團之間的和競爭。
1區域規劃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本文以某市為例,分析了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存在的區域協調問題。該市是一個航線的中心,可以說戰略地位十分重要,并且有著十分優美的自然風景,該市的主導產業是輕工業、旅游業和農業。它的基礎設施條件十分優越,將來一段時期內,可以成為全國的重要國際航空樞紐。有一個優良的天然海港,為世界所熟知,正在逐步的規劃。通過調查發現,現行規劃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1 對規劃中重大戰略性問題缺乏指導
近些年來,該市的經濟發展迅速,在全國排在前列,因為它的交通區位十分優越,因此有外國公司希望過來投資。但是在現行規劃當中,雖然分析了本市的交通便利情況、工業發展情況以及風景優勢,但是并沒有認識到本市在全國經濟發展中的地位,無法有效的將本市優勢職能給突出來。
1.2 缺乏區域重大基礎設施規劃
本市的一個機場,原來是軍用機場,后來政府主張將其擴建為民用機場,這樣重大的事情居然沒有引起當地的重視,在規劃中也沒有加入這個方面的內容,要知道,機場的修建,將會帶動整個區域經濟的發展。
1.3 城市布局規劃比較的封閉
政府在規劃城市新區發展時,只注意到了有很多新的空間,并且發展速度也較快,但是并沒有思考如何協調新區和老城之間的關系,這樣就無法將城市的旅游優勢給發揮出來。
2 區域協調規劃的總體思路和策略
2.1 區域協調發展的總體思路
在進行空間規劃時,我們將該市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并且對本市和其他相鄰市區的關系進行了思考,協調和配合各方面的職能。同時,提升本市的功能定位,將其定位為全國的交通樞紐、世界著名的旅游度假區、全國的經濟發展中心,對區域空間進行布局,增強該市的國家競爭力。將城市新區為本市發展的一個契機,對該城市的總體功能結構進行優化,將旅游資源的優勢給充分突出來,以其他功能的空間轉移帶動城市新區的發展。
2.2 規劃調整和操作的策略
(1)依據發展的形勢,來對本市區域空間規劃進行調整,協調國家的相關部門,來對重大基礎設施的空間布局進行整合。
(2)對本城市的總體規劃進行完善,在規劃時,總體考慮老城和新區,將其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同時,要將城市的規劃銜接上機場的用電空間。
(3)要控制新區內的投資項目,禁止那些與旅游商務不協調的功能項目進入。
(4)要在合適的時間,向新區轉移行政、教育等職能機構,在進行新區開發的同時,改造老城區,從而優化整個城市的功能結構。
(5)在建設和發展新區的時候,需要采用分片組團的形式,規劃要有一定的彈性,以此來適應經濟發展水平和城市不同的發展階段。
(6)對土地開發模式進行合理的選擇,大力進行新城區建設。
3 當前城市規劃新的認識
(1)重新認識規劃定位
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城市建設投資的主體逐漸實現了多元化,城市區域之間的競爭也日趨激烈,在這種新形勢下,就強調創新規劃方法。政府職能也發生了改變,政府也開始淡出了經濟的干預;在這種情況下,城市規劃中,一方面需要對市場的調節作用進行重視,以此來優秀的控制和分配經濟資源;另一方面,還離不開政府的相關支持和調控,政府也需要科學合理的對空間資源進行調控,為社會的公平、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起到一個促進的作用。可以這樣說,區域協調規劃的發展目標就是市場一體化,而區域規劃的核心則是合理的地域分工。
(2)規劃編制的重點
具體來講,城市總體規劃應該結合這些方面來進行,1要結合綜合和專業,在工作組織方面,不同的地域不同的部門之間應該加強協作,以此來實現共贏的目的。2要結合保護和發展,要對過去那種以人定地的方法進行改變,有效地銜接上國土規劃,結合區域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來對區域開發建設容量進行合理的確定,同時,對城市建設用地指標進行科學的分配。3要結合開發和控制,要以區域生態多樣性為指導,對區域城鄉空間結構形態明確,對集中建設規劃區進行科學的劃分,同時,合理的劃分其他的三類管治區域,比如交通基礎設施廊道規劃區、禁止建設區以及限制建設區等等。還可以依據各個要素資源的具體特點和情況,來進行更加詳細的劃分。4要結合剛性和彈性,在城市總體規劃中,不能僅僅采用剛性或者彈性的任何一種,需要將這兩種控制手段有機的結合起來,對各類分區的管治要求進行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講,剛性控制的主要對象是區域禁止建設地區、集中建設規劃區、公共服務設施體系以及區域交通市政設施體系等,而彈性控制則應用于其他的限制建設區域。在城市規劃中,那些少量的農村居民點是可以保留的,只要不影響到其他生態資源的保護即可,比如山體、水體、林地等等。5要結合戰略和行政,區域協調規劃雖然具有較強的技術性,但是還作為戰略策劃而存在,公共政策也是它非常重要的一個特征。在實施的過程中,需要堅持動態的實施方式,分解和細化規劃目標,將政策措施分時段分階段的落實下去。
4 結語
總之,隨著時代的發展,城市規劃的相關工作人員已經認識到了區域協調的重要性,并且在不斷的為之努力。首先,需要對城市總體規劃進行正確的認識,然后通過一系列的措施和手段來實現區域的協調發展,達到多方共贏的目的。本文簡要分析了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區域協調問題,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價值的參考意見。
參考文獻:
[1]楊保軍. 區域協調發展析論[J]. 城市規劃. 2004(05).
【關鍵詞】市場經濟;城鄉規劃制度;
1.市場經濟下的城鄉規劃制度資源配置角色
1.1作為土地市場運行規則的城鄉規劃
在物質層面,城鄉規劃是以土地用途管制為中心的土地資源配置及其利益再分配的過程。由于土地利用和開發存在廣泛的負外部性,在任何國家,土地私有者都不可能擁有土地的全部產權。在劃定規則內,土地資源由市場支配,在實現土地資源最優配置的同時,促進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共同演進。
1.2作為公平配置空間資源的城鄉規劃
土地不僅是“財富之母”,是一切經濟活動賴以存在的基礎,還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棲居場所,任何人都不能脫離土地而生存。因此,土地不僅是重要的生產要素,還具有很強的社會性及由此延伸而來的政治性。在土地多重屬性下,以土地資源配置及其利益再分配為核心的城鄉規劃,必然涉及社會利益的調節以及效率和公平的權衡。為了解決土地開發領域的市場失靈,具有社會和政治屬性的城鄉規劃,需要在利益分配上體現社會所期盼的公平性。
2.市場經濟下城鄉規劃制度創新的探索
2.1規劃決策制度:完善規劃編制相關制度和機制,提高規劃的可實施性
2.1.1建立統一的空間規劃體系、“三規合一”和“多規融合”的規劃協調機制
筆者建議,在現的空間規劃編制體系下,積極探索“三規合一”,開展“多規融合”統籌發展研究,積極在編制主體、技術標準、編制方法和編制目標等方面實現“三規”更好的融合,從空間層次、規劃內容和行政管理三個方面理順“多規”關系,創新搭建“多規融合”工作平臺。同時,整合現有的各類空間規劃編制體系,基于城鄉規劃、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國土資源規劃和生態環境規劃等不同規劃,建立統一的空間規劃體系。
2.1.2建立年度實施計劃和年度實施評估制度
基于事權、有效性等城鄉總體規劃的工作內容進行合理增減,增加管理性、統籌性和協調性內容,刪減無效、瑣碎且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落實的內容。通過建立年度實施計劃制度和年度實施評估制度,保障城鄉總體規劃的實施。在近期建設規劃的基礎上,每年滾動編制年度實施評估及下年度實施計劃,通過年度實施評估,充分了解城鄉發展現狀,監測、總結、分析和評價上年度規劃實施情況,在實施的過程中反饋、檢討城鄉總體規劃;通過年度實施計劃制度將城鄉總體規劃的要求分解到各個實施階段,保障規劃的有效實施。
2.1.3創新規劃編制形式,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補充形式
規劃編制單位和規劃管理者在為使規劃成果更加科學合理方面作出的努力有目共睹,但部分規劃編制成果嚴重脫離實際,規劃管理隨意性較大、工作效率低等問題,從根本上看是編制管理理念落后的原因,應轉變規劃管理理念,進一步強化規劃編制工作。首先,合理把握規劃指標的剛性和彈性,對于建筑退線等要素的控制要硬,對高度、密度、開發強度的控制要因地制宜,可控制性詳細規劃應加強用地功能控制、建筑建造控制、交通組織控制和景觀環境控制,以及城市開發中“公共產品”控制等內容。在規劃編制過程中,改為可以根據效果、地塊所處位置的不同而通過走程序作規劃動態更新,體現規劃的靈活性。其次,要加強規劃編制研究,在思想層面把以人為本、尊重自然、道法自然、低影響開發等理念融入規劃,在編制技術層面投入充足的人力和時間,進行深入細
致的現狀調查和經濟分析,重視并保障規劃編制成果轉化為規劃設計條件,確保應用于規劃管理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公眾參與制度、專家制度、聽證制度增加規劃審批的技術含量。采用“城市發展單元規劃”等新的規劃編制形式,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補充形式,實現綜合統籌、多方參與、富有彈性及經濟可行等目標。
2.2規劃決策制度:完善城鄉規劃委員會制度,推進規劃決策的民主化和法制化
進一步明確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法律地位,提升其決策的獨立性,限制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職權范圍,提高城鄉規劃和建設決策的科學化與民主化水平,使城鄉規劃委員會成為由人大授權的、獨立于行政機構的規劃決策組織,甚至作為人大的派出機構;完善城鄉規劃委員會的體制架構和運作程序,實行城鄉規劃委員會的公開聽證制度,促進公眾參與程序的制度化、法制化,使決策程序進一步公開透明;設立規劃上訴委員會,聽取并滿足公眾的合理訴求,起到監督規劃委員會的作用。
2.3規劃執行制度:統籌機構和合理劃分事權,改革行政審批制度
2.3.1統籌機構和合理劃分事權
筆者建議將城鄉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相關機構統一起來,配合“三規合一”和“多規融合”的規劃協調機制,實現城鄉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規劃的協調和整合。整體性治理理論和制度變遷理論為“大部制改革”奠定了深厚的理論基礎.此外,應合理劃分事權,實行“一級政府、一級事權、一級規劃”的城鄉規劃實施管理體系,強化規劃業務的垂直管理,建立一種有效的縱向制約與反饋關系。
2.3.2改革行政審批制度
借鑒國內外經驗,將開發項目分為一般開發項目和特別開發項目,一般開發項目不需審查許可,特別開發項目需要審查許可;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事項和審批環節,縮短審批周期;在已有“一書三證”的基礎上,加強批后監管工作,抓好放線驗線、竣工驗收的環節,重視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及加大對違法建設查處的力度;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技術審查和竣工驗收,同時重視基礎數據信息平臺的建設,真正做到“一張圖規劃、一張圖實施、一張圖管理”,提高規劃審批和驗收效率。
2.3.3創新規劃管理行政責任追究制度
建立有效的規劃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于保障規劃決策者采取負責的規劃決策態度有著重要意義。首先,建立城市規劃決策責任檔案可為決策責任追究提供事實依據。記錄決策的每一個環節,會議記錄或者文件簽發單記錄每一個環節的經辦人,在局務會等集體決策時應將各領導的反對或贊成的意見記錄在會議紀要里,會后應讓與會領導審查會議記錄的內容并簽名,將記錄歸檔,以備查詢,這樣的集體決策機制,為決策責任追究提供全面、真實的基礎材料,在很多地方已經取得明顯效果。其次,分解落實規劃管理的行政責任,明確規劃執行和規劃實施的監管等城鄉規劃管理的各項任務,明確各項任務的各級責任主體,明確責任主體的失職或過失應承擔的處分,并應對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中
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造成后果的,或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損失的,或對違法建設不依法查處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各級負責人的責任。
3.結束語
目前我國的城鄉規劃制度正處于從計劃經濟時期的均衡狀態到轉型時期的不均衡狀態,再向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均衡狀態發展的過程。市場經濟體制下城鄉規劃制度的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以制度變遷和創新的理論為指導,以政府為制度創新的主體,采取以漸進式和強制性變遷為主的變遷方式,不斷完善城鄉規劃決策制度、執行制度、監督檢查制度及保障制度等城鄉規劃制度。
參考文獻
一、新區概況
(一)新區經濟社會發展概況舟山位于我國東部黃金海岸線與長江黃金水道的交匯處,背靠長三角廣闊經濟腹地,是我國東部沿海和長江流域走向世界的主要海上門戶,陸域面積1440km2,海域內水面積208萬hm2,500m2以上島嶼共有1390個,區域內適宜開發建港的深水岸段有54處,總長279.4km,理論上可建碼頭泊位年吞吐量超過10億噸。2014年,新區常住人口114.6萬人,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021.66億元,增長10.2%,人均GDP 1.45萬美元,其中海洋經濟增加值713億元,占GDP比重69.8%,是全國海洋經濟比重最高的地級市。①新區鮮明的海洋特色區域產業體系基本形成,臨港裝備工業蓬勃發展,港口物流業快速增長,海洋漁業穩步轉型,海洋旅游持續升溫,新興產業扎實起步。2014年,港域吞吐量3.47億噸,工業總產值1967.62億元,水產品總產量166.94萬噸,漁農業總產值199.48億元,全年接待國內外游客共3997.96萬人次。②
(二)新區規劃發展目標根據國務院批復精神,新區未來將具備三大功能: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的先導區、我國海洋綜合開發試驗區、長三角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通過10~20年發展,將新區打造成我國面向環太平洋經濟圈的橋頭堡,大宗商品儲運中轉加工交易中心、東部地區重要的海上開放門戶和重要的現代海洋產業基地,成為我國海洋海島綜合保護開發示范區和陸海統籌發展先行區。新區發展規劃明確:到2020年,舟山海洋生產總值年平均增長20%左右,港口貨物年吞吐量達6億噸以上。到2030年,開放型經濟體系進一步完善,建成國際領先的現代海洋產業體系。
(三)新區資源稟賦概況1.土地資源概況。截至2013年底,新區土地總面積共14.813萬hm2,農用地8.893萬hm2,其中耕地2.7萬hm2(含可調整地類0.247萬hm2);建設用地3.187萬hm2;未利用用地2.733萬hm2。在建用地中,其中城鄉建設用地2.033萬hm2,交通用地0.407萬hm2,其他建設用地0.747萬hm2。規劃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2.48萬hm2,基本農田2.313萬hm2,規劃基本農田保護比率93.2%。2.海洋資源概況。新區海域內水面積208萬hm2,至2013年底,全市共批準建設填海面積約0.6萬hm2。根據《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發展規劃》確定的“十二五”期間用于重大項目建設填海的面積為0.45萬hm2,因此,舟山建設填海總面積將達到0.985萬hm2。3.潮間帶資源概況。目前,潮間帶總面積達1.527萬hm2,其中“十二五”規劃可用于開發利用的潮間帶達0.667萬hm2。4.低丘緩坡資源概況。全市可開發利用低丘緩坡資源1.662萬hm2,宜建面積0.7萬hm2,“十二五”期間宜建面積0.411萬hm2。③
(四)新區土地利用現狀1.可利用的土地資源十分有限,耕地后備資源嚴重匱乏。舟山市土地總面積僅為全省的1.4%、全國的0.02%。受海島自然環境、氣候條件的限制和影響,全市能夠開發和利用的土地資源很少,區域內可利用的土地面積只占到了舟山總面積的31%左右,地面坡度大于15°的面積大約占到舟山土地總面積的44%,其中大部為海島生態防護林,不宜進行開發利用。經調查,新區適宜開墾為耕地的后備資源總數不足1萬畝。①2.第一產業比重逐年下降,耕地種植受制于水。受自然資源限制,舟山種植業發展不具優勢,2013年,舟山市三次產業比例為10.3∶44.2∶45.5,一產比重逐年下降,從2005年的14.1%降至2013年的10.3%。一產中又以漁業為主導,種植業種類單一,主要以提供蔬菜和水果為主。2013年,全市農業總產值187.8億元,其中種植業產值為10.6億元,僅占5.6%。②同時,由于海島耕地資源少且布局分散,加上自然災害侵襲較多,淡水資源緊缺,土壤鹽堿化現象嚴重,種植業投入成本大,耕地產出水平較低。按照大陸引水成本1.86元/m3計算,水稻畝均耗水成本高達1268元,在舟山種植水稻僅耗水成本是大陸水稻平均種植成本的2倍,是國家水稻收購價格的1.36倍,成本收益嚴重倒掛。3.島嶼建設用地布局分散,基礎設施及特殊用地比重高。舟山島嶼分布呈現“大島近岸、小島離散”的空間形態,城鎮用地布局于沿海平原區域,臨港產業用地依海而建,農村居民點分布于各大小島嶼,新區建設用地布局總體呈現較為分散的狀態。受地形地貌和環境條件制約,各島嶼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必須自成體系,交通、供水、電力等基礎設施共享性差,占地較多,全市基礎設施用地比重高于浙江省的平均水平。另外,作為國家軍事戰略要地,舟山特殊用地面積大、比重高;海洋旅游資源豐富,旅游配套服務設施用地多。
二、新區建設面臨的土地問題
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隨著新區建設的加快推進,舟山市將迎來新一輪用地需求旺盛期。根據《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土地利用戰略研究》成果:到2015年,全市各類建設用地需求約1.133萬hm2,占用耕地約0.667萬hm2;到2020年,各類建設用地需求約2.133萬hm2,占用耕地約1.067萬hm2,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一)規劃控制指標與實際不相符根據舟山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全市耕地保有任務是2.48萬hm2,基本農田2.313萬hm2,基本農田保護率高達93.2%;到2020年,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為1.43萬hm2;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為0.715萬hm2。但從實際情況看,到2013年,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已“倒掛”約1萬hm2,新增建設用地僅剩約0.04萬hm2。預計到2020年,新增建設用地缺口將達2萬hm2,城鄉建設用地缺口2.467萬hm2,約有0.9萬hm2新區建設用地與基本農田空間重疊。③這將導致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重大基礎設施、海洋新興產業以及海島保護與開發利用等項目無法“落地”。
(二)年度計劃用地指標缺口較大據分析預測,今后5~10年,舟山市每年平均新增建設用地需求在2000hm2左右,而實際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與此差距很大,如2013年下達舟山市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約為430hm2,僅為今后年度用地需求量的21%左右。④
(三)區域內難以實現占補平衡2007-2013年,舟山市完成耕地占補面積約0.23萬hm2,其中市域內占補約0.16萬hm2,市域外易地補充0.07萬hm2,易地補充率為30%多,特別是2013年的易地補充率達到近50%,實現耕地占補平衡壓力日益加大。雖然通過灘涂圍墾解決了部分耕地占補平衡,但由于圍墾成本高,實際墾造的耕地必須進行灌排、降鹽降堿、地力培育等過程才能形成有質量的耕地,從圍墾成陸到形成耕地,必須要8~10年的時間。
三、新區土地管理制度綜合改革探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學習借鑒國內其他地區土地管理改革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舟山市要緊緊圍繞國務院關于新區的戰略定位以及功能目標,充分發揮海島陸海資源優勢,統籌山、海、陸資源開發利用,堅持先行先試,著力改革創新,因地制宜地探索建立適應舟山發展需要的土地管理機制和政策制度,促進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實現又好又快地發展。
(一)深入推進陸海統籌發展推進陸海統籌發展時,要特別注重發揮規劃的龍頭作用,努力探索陸海規劃合一的實現途徑。山東省在半島藍色經濟區建設中,大力實施海陸一體化規劃,將海岸帶、海島及近海海域納入藍色經濟區海域空間規劃,建立基于生態系統的海域空間規劃,從而有效地避免產業發展與生態環境之間,以及不同產業開發活動之間的沖突,實現海洋資源與空間的優化配置。[1]建議舟山市將舟山群島新區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以及海洋功能區劃中均涉及到的相同內容在規劃安排上進行統一,并落實到一個涵蓋舟山群島陸海區域內共同的空間規劃平臺上,真正實現陸海規劃合一,明確所屬陸海區域內各部分用地用海的功能劃分和控制目標。同時,注重加強規劃編制體系、標準體系、協調機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強化統一后的規劃的實施和管理,使其真正成為統領舟山群島新區陸地、海洋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的依據。
(二)積極創新土地規劃計劃管理新模式1.創新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天津濱海新區試行兩年一次動態評估,經評估如有必要五年可滾動修編制度。上海市根據實際用地需求,試行與審批級次相配套的兩年一次動態評估、五年一次修改土地利用規劃調整制度。[2]建議舟山市根據國務院批復的《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發展規劃》,積極推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修改試點工作,落實0.8萬hm2新增建設用地,0.56萬hm2基本農田和耕地保有量任務先由浙江省統籌平衡,待省級規劃修編或浙江省開展省級規劃評估修改時國家一并予以追加。2.創新土地利用計劃管理。湖南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實行以五年為一個周期,國家一次性下達長株潭城市群土地利用計劃,省政府根據長株潭城市群建設時序分年度統籌安排使用。天津濱海新區試行在建設用地總規模范圍內按照“前期適當集中,后期相應減少”的方式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以濱海新區近年實際審批新增建設用地的平均數為基數,在規劃期前五年,以前三年適當高于基數,后兩年相應減少的方式將有關年度計劃指標下達給天津市,天津市將指標使用情況分類統計后報國土資源部。[3]建議國家對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實行差別化管理。一是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在本輪規劃期內,不突破0.8萬hm2新增建設用地總量的前提下,自主統籌安排使用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并將指標年度使用情況報國土資源部和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備案,接受監督核查;二是國土資源部下達浙江的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增加至份額的110%,10%專項用于浙江舟山群島新區。
(三)積極探索耕地占補平衡新方式湖南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立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有償調劑制度,對在本區域內確實無法實現占補平衡或保護目標的,可以在省域范圍內其他地區進行有償補充或補劃。上海探索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的途徑和方式,建立了全市統一的耕地占補平衡指標調劑市場。四川成都探索按耕地等級補償的占補平衡機制,以糧食產能等效面積作為耕地占補平衡的剛性指標,并試行獨立選址等重大項目在省內跨區域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的辦法。[4]建議舟山市積極爭取,將國家、省級重點交通、能源、水利建設項目及新區規劃確定的建設項目納入全國統籌補充耕地試點范圍,開展國家統籌補充耕地試點工作。為確保舟山市重大項目建設,舟山應遵循先掛后統的原則,即在國家沒有正式開展全國統籌補充耕地試點前,耕地占補平衡以掛賬方式解決,等國家正式開展試點后,實行正常占補平衡統籌方式,并將前期掛賬項目納入耕地占補平衡統籌范圍。
關鍵詞:快速城鎮化、鄉村規劃、規劃失效、控制與引導、編制體系、管理機制
Abstract: In the area of rapid urban city,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demand rapid expansion, the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ion of the rural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on the coordin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space contradic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This combin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planning management planning in Bijie City explores in the full establishment system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improvement of rural planning management mechanism and try to enrich the practical relevance and the future orient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Keywords: rapid urbanization, rural planning, planning failure, control and guide, the establishment of system, management mechanism
中圖分類號:TU9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 發展背景
畢節市地處烏蒙山區中段、貴州省西北部,處在滇東高原向黔中山原丘陵過渡的傾斜地帶,境內山高坡陡、溝壑縱橫,土地破碎,是典型的巖溶山區和喀斯特地貌區。全市總面積26844.5平方公里,高原山地占93.3%。
隨著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深入實施,特別是《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貴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2號)和貴州“工業強省”戰略實施以來,畢節市城鄉面貌日新月異。據統計,畢節市的城鎮化率從2005年的16%提高到2010年的27%,2012年的城鎮化率為30.17%,進入快速城鎮化發展階段。畢節市正處于從以鄉村建設為主邁向以城鎮建設、鄉村建設并重的發展階段,在空間規劃上偏重城市規劃,而忽視鄉村規劃,使其面臨著城鄉建設空間沖突和城鄉規劃工作失效兩個方面的突出矛盾。
1.1 建設空間矛盾突出
由于地處云貴高原過渡地帶的山地地區,畢節市適宜建設用地破碎零散,同時隨著整體發展環境和交通條件的改善,城鄉建設用地空間矛盾突出。
(1)城市空間拓展迅速
根據畢節市中心城區總體規劃,其城市規模將從2010年的45萬人、32平方公里發展至2030年的160萬人、190平方公里。畢節市中心城區將進入迅速擴張階段,建設用地平均每年增加16平方公里,兩年時間現狀城區將擴大一倍。
圖1畢節市中心城區2010年與2030年建設用地對照圖
(2)鄉村建設需求旺盛
畢節市中心城區范圍內自然村落數量多且空間分布分散。據統計,2012年末,畢節市中心城區范圍內共有村莊225個,村莊密度達到23個/百平方公里,農村人口約60萬人。
經過二十多年的“開發扶貧、生態建設”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畢節市“三農”建設取得長足發展,尤其是農村家庭收入有了大幅提高。2012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達到4926元。農民收入提高,急需改善居住環境,促使農村建設需求迅速釋放,同時由于鄉村建設粗放、無序,導致用地需求量大。
1.2 規劃管理失效嚴重
在快速城鎮化初期,城鄉規劃工作常偏重于城市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的研究,而忽視鄉村規劃建設在快速城鎮化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和影響。在面臨城市空間快速拓展和鄉村建設需求旺盛的情況下,城鄉建設空間矛盾導致了規劃管理失效現象的出現。
規劃失效的一個表現是鄉村規劃管理無法開展。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城市、鎮的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是核發“一書兩證”(規劃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依據,鄉規劃和村規劃是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依據。一方面,由于缺乏鄉、村規劃作為規劃管理依據,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目前已停止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另一方面,在畢節市中心城區總體規劃中,重點對城市發展目標和建設用地布局進行了研究和安排,而沒有對規劃區范圍內鄉村的發展方向、發展規模、空間布局做出具體安排,在沒有編制鄉規劃和村規劃的情況下,難以指導鄉村規劃的編制和鄉村建設管理。
規劃失效的另一個表現是鄉村違法建設現象嚴重。由于東部沿海地區的產業轉移和外出務工人員的回鄉創業需求以及農民收入的提高,鄉村建設需求日益增加。在鄉村建設得不到合理疏導的情況下,鄉村違法建設活動亦日漸增多。
2 原因分析
規劃編制與管理上“重城市輕農村”、“重管制輕疏導”是導致并加劇“建設空間矛盾”和“規劃管理失效”的兩個主要原因。
2.1 規劃編制上“重城市輕農村”
受行政體制、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和規劃體系等客觀條件的制約,畢節市在城鄉規劃編制工作上出現“重城市輕農村”,主要體現在規劃編制的針對性和前瞻性不足。
首先,缺乏對鄉村地區規劃建設進行針對性研究。一方面是畢節市原為畢節地區,受行政職能的限制,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職能由縣一級人民政府及其城鄉行政主管部門承擔,其規劃編制工作集中于縣城的城市規劃而忽視了鄉村地區;另一方面是經濟發展欠發達,政府在規劃編制費用上的預算較少,難以滿足全面開展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需要,尤其是鄉村規劃的編制工作。由于當前城市總體規劃偏重城市建設用地的規劃布局,對鄉、村建設用地沒有做出具體安排,難以指導鄉、村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導致現有城鄉規劃難以滿足城鄉空間拓展和統籌協調城鄉建設的要求。
其次,城鄉統籌發展要求對城鄉規劃體系進行前瞻性創新。在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以前,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體系著重于城市規劃,在鄉村規劃編制上的法規、規章、規范不完善,難以指導城鄉統籌規劃的編制工作。城鄉規劃法的頒布實施明確了“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五個層面規劃的城鄉規劃體系。但對城鄉規劃編制中的諸多問題仍有待解決,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能否布置鄉村建設用地、能否批準鄉村建設、能否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發證的依據是什么等等,需要在相關的法規、規章、規范、標準的修改中進行完善。
2.2 規劃管理上“重管制輕疏導”
受城市建設用地指標的困擾,城市政府存在“城市建設用地指標與鄉村建設用地指標此消彼長”的認識誤區。同時,由于缺乏規劃指導,在鄉村建設規劃管理上,采取了“城市規劃區內禁止進行鄉村建設”的一刀切規劃管理方式。這種以管制為主導的規劃管理方式導致了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管理工作出現脫節,主要表現在部門之間的協調性和統籌性不足。
首先,城鄉規劃、國土資源部門管理的不協調。一方面,在畢節市中心城區總體規劃中,沒有安排鄉村建設用地,為保障總體規劃的順利實施,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禁止在中心城區范圍內嚴禁鄉村建設;另一方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則每年都有新增的宅基地建設用地指標。按照城鄉規劃法規定,進行鄉村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中心城區范圍內的鄉村建設因為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無法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而無法落地,使區內大量鄉村建設的合理需求失去了合法的建設途徑,從而導致違法建設嚴重和規劃管理成本增加。
其次,相關部門在鄉村建設計劃上缺乏統籌。當前,多個部門在分頭推進農村各項建設,如交通部門的通村公路建設、教育部門的教師周轉房核學生宿舍、住建部門的危房改造和棚戶區改造計劃、發改部門的生態移民搬遷、水利部門的飲水工程等等,這些工程的建設缺乏統籌安排,導致城鄉的無序建設和重復建設。
3 途徑探索
針對前文闡述的現實問題和原因分析,在快速城鎮化地區的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上應堅持城鄉統籌發展的工作思路,運用控制與引導并重的工作方法充實城鄉規劃編制與管理體系。
3.1 充實城鄉規劃編制體系
畢節市正處在城市發展轉型的關鍵時期,政府職能的轉型、城市經濟的轉型和城市空間的跨越都需要有一個完善的城鄉規劃體系作為支撐。
(1)加強城鄉空間一體化規劃
畢節市政府提出跨越式同城化發展戰略,跳出七星關、大方原有城區在中部地區建設新城和產業園區。在快速城鎮化地區,由于原來城市建成區范圍較小,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區范圍,其范圍內大部分地區仍為鄉村地區,在未來一段相當長的時期內鄉村建設仍是城鎮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同城化戰略的提出,使原來處于城市邊緣的鄉村地區成為城市建設的核心地區,要求加強城鄉建設空間的統籌規劃研究,在城市總體規劃層面建立城鄉空間協調機制,協調城鄉建設用地空間的矛盾。
首先,統籌確定鄉村發展規模。當前多數城市在編制總體規劃時,重點放在了城市發展規模的研究上,鮮有對鎮、鄉、村的發展方向、發展規模進行研究,從而導致鄉村規劃缺乏功能定位和發展規模上的指導。應充分研究城鄉發展的動力機制和需求,激發城鄉各層面對發展的積極主動性,根據規劃期末的城鎮化率來確定鄉村人口和建設用地的規模,指導鄉規劃和村規劃。
其次,劃定鄉村建設用地空間增長邊界。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除劃定城市空間增長邊界外,還應提出鎮、鄉、村的建設空間范圍,劃定鄉村建設用地空間增長邊界,以指導下層次的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規劃,合理確定鄉村建設用地標準和安排建設用地布局。
圖2城市、鎮、鄉、村建設用地空間增長邊界示意圖
(2)制定鄉村用地分類標準
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五個層面的規劃。《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 50137—2011)》的修改將建設用地共分為六個中類: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H1)、區域交通設施用地(H2)、區域公用設施用地(H3)、特殊用地(H4)、采礦用地(H5)和其它建設用地(H9);其中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H1)細分為四個小類,包括城市建設用地(H11)、鎮建設用地(H12)、鄉建設用地(H13)和村建設用地(H14)。
2011版用地分類標準中城市建設用地、鎮建設用地、鄉建設用地和村建設用地的劃分與城鄉規劃法的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相對應,為總體規劃中實現城鄉建設用地布局全覆蓋奠定了基礎。但是,對鄉、村建設用地的分類標準還沒有制定,需在此基礎上,根據鄉村實際和發展需求制定鄉建設用地、村建設用地分類標準,指導鄉規劃、村規劃的編制。
(3)充實鄉村建設規劃內容
制定一個開放、可生長、可持續、剛性與彈性兼備的鄉村建設規劃。通過該規劃實現統籌安排農村道路交通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控制和引導農村建設與城市開發建設的協調發展,保障和促進征地、拆遷、基礎設施建設和企業落地等各項核心工作順利推進。
第一,建立農民建房檔案管理制度。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充分了解農村村民住房建設需求,將農民住房情況分類進行建立檔案管理,詳細登記住房困難戶、住房改善戶、已有住房戶的資料。采用“建房人申報”的方式,由村委會組織村民進行個人建房申報,經村委會、鎮政府審核后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納入規劃進行統籌安排,明確近期建設任務。
第二,提高鄉村建設規劃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規劃作為實施總體規劃的行動計劃,找準抓手逐步解決問題。探索多樣化的農民住房用地管理模式和住房建設模式,合理確定農民住房建設規模、布局和標準;確定新型農村社區選址,控制引導村民建房;逐步完善市政公用設施、綜合交通系統、農村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和環境衛生設施;開展美化工程,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現代景觀風貌。
第三,銜接國土部門用地管理。按照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城市建設征用集體土地的,應返還10%的用地作為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集體經濟和配套設施建設。若城鄉規劃中沒有鄉村建設用地布局,則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無法將返還建設用地落地,導致城市與鄉村建設的用地矛盾進一步激化。
3.2 完善鄉村規劃管理機制
由于地處山區,畢節市適宜建設用地資源緊缺,在城市建設需求和鄉村建設需求旺盛的情況下,城鄉建設空間矛盾日漸凸顯。如何促進城市建設與鄉村建設之間的協調發展、完善鄉村規劃管理依據和管理程序,成為畢節市城鄉協調發展的關鍵,也將影響未來的發展速度和發展質量。
(1)制定鄉村建設規劃管理辦法
通過該管理辦法的制定,統籌協調規劃、國土、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門對鄉村建設的管理。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細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申請、審查、核發程序;規定鄉村建設標準;明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規模和規劃選址,劃分為鄉村建設控制區和鄉村建設引導區兩類地區;明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申請條件;明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標準。
(2)協調城鄉建設時序
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充分銜接上層次規劃(土地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工業企業建設)和新型農村社區發展規劃(危房改造、棚戶區改造、生態移民搬遷、“五園”新村建設、生態文明家園建設),選擇投資省、見效快、帶動效果明顯的試點。統籌協調各部門的建設計劃,協調多種渠道籌措資金,統籌安排各項政策性資金投入,撬動村民積極有序地參與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4 結語
畢節市正從經濟、社會發展相對落后進入快速城鎮化發展階段,城鄉產業發展、城鄉建設空間拓展均處在轉型當中,規劃將在城鄉發展中起著龍頭作用。因此,充實的城鄉規劃編制體系和完善的鄉村規劃管理體系是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基礎和有力保障,作者仍將在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工作中嘗試作出有益的探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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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間是“潛在而豐富的自然資源”, 在如今地價高昂、地王頻現、土地資源日益緊缺的城市開發中,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而許多城市近期也出臺了地下空間利用的相關政策措施,先有《西安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審議通過,《福建省地下空間建設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記暫行規定》正式執行,杭州市今年計劃開發地下空間500萬平方米,建成地下停車位3.5萬個;后有國內首部地下空間地方性法規《上海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條例》4月1日正式實施,為上海的地下空間合理建設提供保障。
盡管如此,業內專家仍對國內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沒有政策、沒有規劃、沒有標準的“三無”現狀憂心如焚。專家稱,地下空間目前最為迫切的是樹立這樣一種理念:地下空間應納入城市規劃的一部分。簡言之,地上地下空間應實現一體化,而不是把兩者分裂開來。
位于北京東三環以東、針織路以西,中央電視臺周邊區域地下的數十米深處,正孕育著一座北京有史以來面積最大、功能最復雜的“地下城”:上下五層結構,包括地下一層為行人通行,地下二層為車輛通行,其余則為人防工程與車庫,預計可容3000輛機動車同時停放。建成后,進入該區域工作、購物、娛樂的市民無論乘坐地鐵或開車,不用走出地面就能在多座樓宇之間穿行。
北京這種“向下延伸”的開發模式,代表的正是當前中國典型的大城市極力開拓的空間方向。有專家預測,21世紀末,將有1/3的全球人口工作、生活在地下空間。
城市地下空間是一種巨大而豐富的空間資源。《中國地下空間行業發展前景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前瞻》顯示,2012年我國城市建設用地總面積為32.28萬公頃,按照40%的可開發系數和30米的開發深度計算,可供合理開發的地下空間資源量就達到3873.60億立方米。
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執行總工程師、地下空間研究中心主任張瑞龍介紹,地下空間從被利用以來,就被賦予諸多功能,甚至被人戲稱為“及時雨”:防御軍事進攻、緩解交通壓力、轉移地面功能、應對環境問題等等。他直言,國內外專家已經形成共識:未來大城市發展的成功與否,取決于城市地下空間的利用。
深究起來,地下空間的利用其實就是一種置換邏輯,即將城市部分功能科學合理地轉入地下,置換出地面資源。張瑞龍舉例稱,發達國家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過程中,形成諸多城市地下空間發展理論,一是“多層交通干道系統”,即將地面交通系統置換到地下,所有車輛都在地下行駛,實現全面的人車分流,使得大量的城市地面用地用來布置綠地、花園等景觀;二是“雙層城市”體系,即將城市發展空間由地面向地下延伸、部分城市功能由地面置換到地下,從而形成一種新型化的城市結構。不難看出,幾乎所有地下空間的利用都是通過與地上空間“置換”的方式達成的。
在我國,地下空間分屬國土資源、城市規劃、建設、電信、電力、公用、民防、公安消防、抗震、水利防洪、綠化、環保、水電、國防、文物保護等多個領域,沒有統一的機構進行協調、開發、規劃。加上相關領域立法存在缺失,地下空間開發缺乏統一管理,如果排水系統需要升級,必然會牽扯多部門利益和項目布局。
多頭管理也導致近年來許多城市在建設中頻頻遭遇尷尬:計劃埋設管道的線路,已有其他造好的地下工程,使得管道線路不得不改道,因此成本大增。高層建筑的樁基給地下空間開發造成新的障礙,對地下鐵道、地下管線等有延續性的工程建設造成非常大的困難。
此外,地下開發還面臨不當施工造成的危害。由于一些政府部門對地下空間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地上、輕地下”,“重建設、輕維護”依然普遍存在。一位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坦言,他們在開工前拿到的圖紙不能完全反映地下管線的真實情況,一般都是憑經驗施工,通過對地面情況的估計,判斷地下的情況,除非是風險特別大的地區,才有可能探測一番。
有專家提醒,地下空間一旦開發利用,地層結構不可能恢復原狀,一旦陷入混亂將導致巨大的安全隱患和經濟損失。而相比地面建筑,地下空間災情更重,受災面大、升溫快且溫度高,消防難題也始終是地下空間發展的羈絆之一。
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如何做到地下空間有序開發、利用、管護,是各地亟需破解的難題。
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一個研究小組曾公布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除了住建部頒布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我國與地下空間有關的法律規范內容,還分散在《城市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人民防空法》、《礦產資源法》、《環境保護法》、《建筑法》等諸多法律中,不能形成完整立法體系。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步入“快車道”的背景下,亟待制訂一部完整、權威的法律,來規范并解決開發權限、體制、標準與規程等實際問題,實現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和統一管理。
[關鍵詞]鄉村振興;美麗鄉村建設;特色農業產業
1鄉村振興戰略與美麗鄉村建設之間的內在聯系分析
鄉村振興戰略與美麗鄉村建設之間的關系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第一,鄉村振興戰略與美麗鄉村建設之間擁有“一脈相承”的關系,其均是解決三農問題的基本策略,是促進三農發展的基本架構[1]。對于“美麗鄉村”建設來說,相應概念來源于2003年浙江“千村示范萬村整治”行動,并在2013年于全國范圍內推廣落實;對于“鄉村振興”戰略來說,其主要針對鄉村發展問題與薄弱環節提出解決辦法,符合農村群眾的現實期望。能夠看出,“美麗鄉村”與“鄉村振興”戰略處于同根同源的地位,在鄉村振興發展戰略的支持與指引下,“三農”發展架構逐步成熟。第二,鄉村振興戰略與美麗鄉村建設均是在一定時期內推行的工作安排,其內容的設定均具有時代性特點,著重貼合社會發展實際情況與現實需要。需要注意的是,對于美麗鄉村建設來說,“美麗”是沒有盡頭的,但是“美麗的目標”卻具有一定的時代性。具體而言,必須長時間推行美麗鄉村建設,并結合農村地區現實發展情況與建設需求,對美麗鄉村建設的目標、路徑、主要內容等實施更新調整。第三,鄉村振興戰略與美麗鄉村建設表現出相互補充、搭配的關系。其中,鄉村振興屬于戰略層面的部署,而美麗鄉村建設則為措施層面的內容。在鄉村振興戰略的指引下,能夠生成更具體的政策內容以及舉措方案,驅動著美麗鄉村建設內容進一步豐富,最終達到推動美麗鄉村建設升級的效果。無論是對于鄉村振興戰略來說,還是對于美麗鄉村建設而言,均需要為農業發展升級提供支持,讓區域農業逐步發展成為“有奔頭”的可持續發展產業,提升農業生產對優質人才的吸引力,促進農業生產與弄農村生活升級,并讓鄉村逐漸轉變為住戶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
2鄉村振興戰略視域下美麗鄉村建設的現實價值分析
在當前的發展中,國家對于三農問題的解決更為關注,相應問題的解決成效不僅關聯著國計民生,也與國民經濟發展之間有著較為緊密的聯系性。基于此,鄉村振興戰略提出并迅速、廣泛推行,為三農問題的更好解決提供支持。對于美麗鄉村建設而言,相應工作的展開與鄉村振興戰略推行之間有著極高的重疊性,能夠促進鄉村振興戰略的更好落實,也切實滿足了生態文明建設、和諧社會建設方面的現實需要。實踐中,出于對促進鄉鎮振興戰略推進提速增質的考量,必須要精準把握著力點,強化在美麗鄉村建設方面的投入力度,促進農村更好發展。通過美麗鄉村建設相關工作的展開,促使基層干部與農民群眾之間的關系更為緊密,增強了農民群眾的凝聚力與向心力,更好保護了農村特色文化,并達到了推動農村地區經濟水平更好發展的效果,整體支持著鄉村振興戰略的落實與成果鞏固。因此,聯動展開鄉村振興戰略與美麗鄉村建設工作具有極高的現實意義。
3鄉村振興戰略視域下美麗鄉村建設的展開路徑探究
3.1打造生態工程,強化公共設施建設
(1)優化整體規劃一方面,在進行美麗鄉村建設前,相關人員應利用科學規劃布局理念適時打造生態工程。相關部門需實行優化調整整體布局規劃,利用點與面的結合來全方位加強鄉村振興。具體來看,相關部門應依照該地區的實際情況,科學布局鄉村內部的教育區域、商貿區域、農業生產場地與文化廣場等,在合理優化多項資源的基礎上,更好地開展鄉村教育,適時提升該區域村民的教育水平,完善地區教育質量。(2)改善居住環境另一方面,在實行美麗鄉村建設的過程中,參與者可利用適宜理念及時改造舊危房,通過對扶貧工作的結合來規范農戶的房屋建設,增強農屋建設標準,做到美觀、實用與安全,在妥善解決相關矛盾后,增強鄉村各項布局與功能的合理性,更為合理地打造出以生態為主的美麗鄉村工程。實際工作中,應當將鄉村振興戰略的重點任務設定為打造美麗鄉村、持續優化改善農村居住環境條件等方面,加速農村地區生態工程建設;設定美麗鄉村試點,并充分發揮出試點的區域帶動性作用,促使區域美麗鄉村升級版建設成為現實;持續加深美麗鄉村建設模式,驅動重視建設轉變為建設、管理與經營并重,把握政府部門占據的主導性地位,同時落實多元投入機制,促使美麗鄉村生態宜居環境常態化保持;搭建并引入全域美麗鄉村骨干體系,重視農村地區家前屋后和村內公共空間清理項目的切實落地,以此構建起一批宜居村莊;重點推進區域特色田園鄉村建設,先行先試開展村企合建、市場運作、民間投入等美麗鄉村建設新模式,并在此基礎上有序推進各級美麗鄉村建設,驅動生態工程加速提質。(3)完善基礎設施在以往城鄉發展中,城市居民可基于廣場、公園休息閑聊、鍛煉身體,而農村區域的公共設施不全,農村的勞動人員與孩童同樣向往廣場公園等基礎設施,其希望能夠在公園中運動鍛煉與游玩,因此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共建美麗家園過程中,應逐漸完善農村基礎設施,不可安于現狀,需從農村居民需求入手,加快公園、廣場等基礎設施的建設,以此提升農村居民幸福感。此外,鄉村振興發展期間必須做好交通設施建設,從公路、高鐵、橋梁等交通設施入手,切實提高農村交通條件,以此拉近城鄉間關系,關注民眾利益,確保農村區域能夠緊跟時代進步而發展,使鄉村居民能夠實現舒適宜居生活。因此,在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共建美麗家園期間,應不斷完善基礎設施,使新時代農村能夠展現出新面貌。(4)做好衛生治理在農村地區長期發展中,對于生態保護及衛生管理內容存在忽視,且受到物質條件及受教育程度限制,在農村發展期間可能出現各類環境污染問題,如垃圾亂堆等,此外,新能源在農村現已未實現規模化普及,造成了一定能源浪費。針對上述問題,應以生態建設為核心理念,在完善農村基礎設施的同時推進新能源入村入戶工作,針對農村現有問題著手解決,同時持續推進廁所改革,全面消除旱廁,使利民政策能夠切實落實。考慮到垃圾亂堆現象,應貫徹落實垃圾分類政策,做好地方性垃圾收運處理站建設,從生態建設與基礎設施方面改善農村環境,切實推動美麗家園的建設。
3.2多渠道發展鄉村產業
(1)發展鄉村旅游業在新時代產業發展中早已推出了“旅游+”模式,并依托于該模式形成了“旅游+農村”體系,在鄉村振興戰略持續推動過程中,應以共建美麗家園為目標,依照農村區域的具體情況來合理拓展旅游業,若該類旅游業帶有適宜的生態特色,不僅能為廣大游客帶去適宜的體驗感,還能增加該地區農產品的附加價值,在保證區域農業效益的情況下有效提升廣大村民的整體收入。結合當前鄉村旅游產業來看,其主要以采摘園、農業工業園、特色民俗為主。①采摘園。將農村特色耕種產業與旅游業相結合構建采摘園區,由旅客自主動手采摘,實現體驗消費。②農業工業園。打造主題式工業園,將特色養殖業、種植業以工業園的方式建造,并增設工業園市場及特色小吃,在提供體驗式產品的同時,帶動當地特色產品發展。③特色民宿。以當地民族習俗、文化傳說為主題改造房屋,以此完善鄉村旅游體系,健全配套設施。(2)發展特色種植業在發展鄉村產業的過程中,相關部門還需適時強化科學技術,管理人員精準找出該地區適宜的種植品種,利用適宜的科學技術來發展該類品種,增進該品種種植與栽培效果,提升該品種的優良性,有效縮減農業市場的各項風險。最后,相關部門管理者還可在該鄉村搭建與農業種植相關的信息網絡平臺,將農業種植信息投放到該平臺中,并利用適宜的網絡宣傳來強化區域特色種植業的發展,從而借助多項渠道來發展該地區的農業產業。(3)實現協同發展在鄉村振興戰略的指導下,需要著重發展農村地區的特色農業產業,形成特色農業品牌,以此助推美麗鄉村建設[2]。此時,要求深入挖掘、開發農村地區的優勢特色,并針對特色農業產業實現規模化建設與集群化發展,在鄉村內逐步建設起優勢產業帶。在實際產業規劃期間,應注意打造協同效應,整合村落、鄉鎮力量,以區域為單位展開統一管理。在協同發展建設期間,應做好資源整合與優化配置,建造區域性產業園、物流園等,以行業為單位成立區域產業聯盟等地方性產業發展組織,在區域協同發展中整合力量,突出優勢,繼而帶動區域整體發展,從產業角度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4)延伸產業鏈充分發揮出鄉村之間的聯系性優勢,整合、延伸農業產業鏈,組建現代農業產業鏈,提升農村地區優勢農業產業的競爭力。另外,應當重視對鄉村旅游產業的持續性優化發展,結合鄉村文化推行文旅融合產業建設,構建鄉村振興新格局,以此為美麗鄉村建設提供更為良好的經濟環境。例如:①發展農產品初加工、深加工產業,提高農產品價值,使作物能夠以產業鏈下端的產品的形式進入市場;②打造無公害等農村地方品牌,并做好農產品等級劃分,用于滿足不同細分市場的需求,以此逐步形成品牌優勢,繼而實現農產品增收;③拓展農產品銷售渠道,借助“三微一端”等新媒體渠道銷售農產品,構建“線上+線下”的農產品銷售模式,以此促進農產品銷售。
3.3充分發揮村民主體性,強化生態文明建設
在建設美麗鄉村期間,相關部門需將村民主體性發揮出來。一般來說,在實行鄉村振興與美麗鄉村建設的過程中,其重要建設目的促進鄉村效益,更好地為村民提供便利,因而應采用適宜方式來發揮村民作用。其一,在實行各項鄉村發展與惠民政策前,該地區管理人員應仔細問詢當地村民的具體意見,若其對該項政策存有異議,則應通過討論與研究來完成對應修改。其二,在發展鄉村建設的進程中,村民綜合素養的培養較重要,相關部門可依照該地區發展的特色,為相關村民制定適宜的培訓計劃,即廣大村民要利用該項培訓來提升自身的農業種植、管理水平,了解該區域具體的農業產業結構,利用自主自治意識的提升來強化對該鄉村的歸屬感與榮譽感,繼而有效增強鄉村建設水平,提升生態文化工程的建設力度。其三,按照國土空間規劃文件指導,做好農村區域“三生空間(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的劃分,調整農村零散化土地板塊,進行空間整合,以此提升農村土地利用率。而在農村土地空間規劃期間,規劃主體不僅限于專業規劃人員及當地政府人員,還需引導當地農村居民參與其中,選取農民代表作為紐帶銜接農村規劃項目與當地居民,以此彰顯村民主體地位,使其主動積極地參與到美麗家園建設中,此外,由村民參與其中后,可極大提升農村國土空間規劃效果,繼而切實滿足農村居民的現實需求。另外,在推行美麗鄉村的優化建設工作中,應當著重整治鄉村環境,提升鄉村人居環境。實踐中,需要在村黨總支部的指導下,由黨員帶頭整治村莊環境衛生,同時積極引導農村群眾參與其中,切實發揮出農村群眾的主觀能動性;發揮農村群眾廣泛監督的作用,促使農村群眾明確責任,自覺清掃、相互監督,提高群眾的參與度,營造共同愛衛生、講文明的良好氛圍;結合不同鄉村在產業、文化等方面的差異性,走出一條獨具特色的美麗鄉村建設之路。
3.4強化村級文化建設
在建設村級文化的過程中,需要著重落實以下幾項工作內容:第一,在開展村級文化建設的過程中,相關部門管理者應設置多種與村級文化相關的文化教育活動,利用該項活動可適宜增強村落內部文化的特色性,比如,相關管理者可設置“戲劇村莊”“村莊節令故事”等活動,并借助該項活動來深入挖掘出村莊內部的特色文化,增強村級文化建設的合理性。第二,部分村落受歷史影響,其內部存在一定數量的文化遺產,在實行村級文化建設期間,管理人員需精準保護該地區特色的文化遺產,將新型城鎮化與鄉村文化保護相結合,設置不同形態的“鄉村記憶”檔案館、村志館與博物館等,在歷史記憶的影響下,增進鄉村內部的地域特色,繼而把當前各類鄉村打造成廣大村民的精神家園。第三,在農村環境內定期舉辦多樣性文化實踐活動,如文化節活動,以此助推農村文化建設,逐步形成價值性更高的文化品牌,推動鄉村發展成為農村居民的人文家園、精神家園。第四,針對村落“老建筑”,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做好修復管理工作,保留村落文化細節,使“老建筑”成為農村美麗家園建設工作的見證人,在推進美麗家園建設的過程中,實現文化保護與傳承。在強化村級文化的建設工作中,還要著重促進鄉村文化振興,在農村環境中形成良好的精神文化,為鄉村文化的傳承與發展提供更理想的環境條件支持。對于不同的鄉村來說,其在長時間發展中所形成的文化存在著較為顯著的差異性,在鄉村振興視域下,需要著重提取其中的優秀傳統文化進行弘揚與傳承,而這也是美麗鄉村建設中要重點完成的任務,特別是要關注對農村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包括農耕文化、紅色文化、手工藝文化等等,可以結合鄉村旅游產業的發展實現對地域文化影響力的持續性擴大,實現文化振興[3]。
3.5重視農村集體經濟的優化建設
農村地區的發展依賴于農村集體經濟,因此在推行美麗鄉村建設、落實鄉村振興戰略的過程中,需要重視對農村集體經濟的優化建設,持續性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為農村地區更好發展提供更為優質的經濟基礎。在當前的實踐中,可以依托兩種方式強化農村集體經濟建設,即鄉村集體資產盤活以及依托農村產業提升經濟水平,必須要結合鄉村地區的現實情況與需求選取不同的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模式。在此過程中,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強化農村地區的經濟建設水平,具體包括:第一,在農村地區推行合作組織帶動模式,依托農業合作社的建立發展特色農業產業,突出當地產業優勢,充分挖掘農村資源,并根據資源特色打造優勢產品,在農業合作社的幫助下實現統籌管理。為避免出現利益分配不均、等現象,要求農業合作社由村民代表構建委員會,并搭建監督監管機制,做好權力約束,以此切實保障各村民利益[4]。第二,推行龍頭企業帶動模式,結合集體土地、資金等獲取更多經濟收益。在情況(下轉第30頁)資源與旅游風景條件,發展旅游產業,同時結合仙海水利風景區的特點,在當地鄉村發展康養、旅養產業,同時康養、旅養產業為鄉村帶來人流與老年人,與當地老年人形成交往活動與聚落空間。同時,結合當地歷史文化資源,深挖歷史文化融入鄉村風貌與鄉村產業中,打造適合旅游與老年人的產業與產品,例如旅游裝備,民宿(包括旅游型民宿,康養性民宿),餐飲,書法國學堂,中醫文化體驗店,禪茶文化店,仙海文創產品店等。同時打造中醫藥材耕種體驗店,茶樹采摘體驗店等,重構生產生活聚落空間,讓外來游客有所體驗,讓本地村民尋回耕種生活的習慣與樂趣。通過吸引同齡人,注入活力產業的方式,重構活化鄉村產業聚落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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