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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輸電線路;地質災害;預防措施;勘測設計
中圖分類號:TM72 文獻標識碼:B
一、概述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們日常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電力的需求和依賴越來越大。輸電線路作為電力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得到大力興修和發展,隨著輸電線路建設越來越多,地質災害頻發,給輸電線路建設造成巨大的損失。因此,熟悉掌握輸電線路地質災害常見類型并分析原因,然后根據原因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對保證輸電線路建設質量和正常運行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輸電線路地質災害的常規表現方法
(一)最常見的地質災害——滑坡與垮塌
輸電線路建設中最常出現的地質災害就是滑坡和垮塌,不僅給線路造成巨大的損失,而且治理是一個費時間和精力的難題。比如某地區在2001~2004年,就發生了22起重大鐵塔基礎滑坡事故,造成5處鐵塔搬遷、7處使用抗滑樁進行處理、2處改線等現象,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此外,根據滑坡體的深度不同,線路電壓等級的不同,發生滑坡的大小和頻率也就不盡相同,比如500kV線路比220kV及以下電壓等級線路發生滑坡的概率要大得多,主要是因為500kV線路的鐵塔承重比220kV及以下線路大3~10倍。
另外,垮塌也是輸電線路常見的地質災害,某地區在2004年發生了30多起危及塔基安全的垮塌事件,主要是110kV~500kV線路,且一般垮塌缺陷有100多起。垮塌發生的原因主要有:雨季等自然條件的影響和下邊坡棄土不當等人為破壞。因此,在進行輸電線路建設時,要充分考慮當地的氣候和地質條件,嚴格按照要求施工建設。
(二)其他類型的地質災害
此外,山洪、泥石流、地質沉降也是輸電線路中比較常見的地質災害,在一定程度上給輸電線路建設和運行造成影響。主要原因可能是輸電線路周圍地段地質環境比較復雜,也可能是輸電線路建設處于常年降水量多且高度集中的地區,也可能是由于建設中破壞了環境等等。此外,輸電線路也可能出現地震等比較嚴重的災害。
三、輸電線路地質災害問題的成因
(一)客觀原因:輸電線路通過不良地質構造地帶
輸電線路地質災害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自然條件的影響,具體原因可能有:一是輸電線路通過地段地質環境比較復雜,地質結構不穩,比如說山體巖層結構破碎,泥石流和大面積的山體滑坡常發生;二是輸電線路通過的地區可能年降水量比較多且集中,對山體進行頻繁的沖刷,難免會導致山體滑坡等災害的發生。
(二)主觀原因:人為施工不當
輸電線路地質災害頻發的另外一個原因是人為施工不當,破壞了周圍環境,遭到自然的懲罰。具體來說,人為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線路施工引起環境地質的變化。輸電線路工程完成后,塔基重量的施壓會使原先山坡體的應力發生變化,尤其是有一定坡度的坡體,使下方坡體荷載增大,導致山體變形,同時在工程完成后人們的日常生活活動,比如開荒種地、植被破壞等造成水土流失。二是施工中對塔基周圍的棄土處理不當。在輸電線路中進行塔基施工時,對挖掘的土層進行隨意的堆放,特別是堆放在塔基的下方坡置,在降雨比較大且集中的季節,會對下方坡體進行頻繁的沖刷,從而造成滑坡和垮塌等地質災害,給輸電線路造成威脅。
四、進行輸電線路地質災害預防的有效措施
(一)工程勘測設計準備階段,做好地質勘測工作
進行輸電線路建設之前,要做好工程勘測設計工作,進而在施工時盡量避免地質比較復雜的地段。首先,要全面掌握輸電線路工程環境的地質相關情況,可以是通過網上查閱資料,最好是向當地地質局收集當地環境資料,主要包括當地總體地質結構資料、氣象資料、水文資料、環境資料等等。其次,進行現場勘測。在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勘測,對照資料進一步了解線路沿線的地質地貌、環境等,并進行相應監測設施的設置,比如現場觀測站、GPS測量儀器等。同時可以對當地的居民進行訪問調查,進一步完善資料。總之,觀測前期勘測是十分重要的,是預防地質災害的關鍵所在,因此要重視觀測勘測工作,邀請工作經驗豐富的專家和技術員進行工程的勘測工作,保證工程勘測的精確度。
(二)工程圖紙設計階段,充分掌握詳細正確的地質資料
在進行前期工程勘測之后,要做好工程圖紙設計工作。一方面,在進行設計時盡量避免地質比較復雜的地段。輸電線路工程建設是一項技術活,是多學科、多工種、多工序的集合體,所以在進行圖紙設計時,要充分聽取相關專家的意見,加強各部門溝通與協作,同時依據前期勘測資料,在圖紙設計中盡量避免地質不穩的地段,從源頭上杜絕地質災害發生。另一方面,如果工程不可避免的會通過一些地質不良的地段,就要采取相應措施進行防范。比如說與當地地質局進行及時溝通,學習他們的地質災害預防手段,比如說做好地表水及地下水的治理,對山坡進行植被種植和加固等,最重要的是在施工中嚴格按照圖紙設計執行。
(三)工程施工階段,嚴格把握質量關及提高監管力度
在進行輸電線路工程施工時,要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圖進行,且要對施工中的每一個環節和工序進行嚴格的監管,在一個環節或工序完成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個環節或下一道工序。一方面,由于輸電線路建設具有施工面大、施工范圍廣、施工難度大、工序多等特點,在施工現場難免會出現一些意料外的地質情況,比如在開挖土層時,發現地下水豐富或者地基巖體比較破碎等,這時現場監理工程師就要及時向上級反映情況,經討論商議后進行圖紙設計的更改或者采取相應措施解決問題,避免工程出現一些安全隱患。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現場監理工程師的作用。現場監理工程師要積極引導施工單位進行科學合理的施工,堅持不破壞周圍環境的原則,比如對塔基開挖的土層要放置在恰當位置,杜絕一切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人為因素。
(四)工程竣工階段,注重對遺留問題的解決
工程竣工階段作為輸電線路工程施工建設的最后一個環節,在預防地質災害中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要做好工程竣工工作,完美的解決施工中的遺留問題。在進行工程竣工時,嚴格按照合同要求進行操作,對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隱患進行全面仔細的排查,比如塔基周圍平整問題等,一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因竣工遺留問題造成地質災害。
(五)加強對輸電線路的運行維護管理
在輸電線路工程建設完成后,要加強輸電線路運用維護管理,保證輸電線路的正常運行。首先,利用計算機網絡建立專門的地質災害檔案,把地質災害發生頻率、地質資料等分別進行建檔,根據資料對地質災害常見類型和頻發地段進行分段,對比較常見的地質災害和頻發地區進行重點監視和預防。其次,加強對輸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及時發現線路周圍地質情況的變化,為線路運行維護提供依據。①對輸電線路進行定期巡查。在輸電線路投入使用后,要每個月對線路進行巡視,不僅要對線路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檢查,更要加強對線路附近環境的檢查,特別是地質變化,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同時也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不定期巡視,比如在雨季來臨前或結束后的巡視工作,主要是檢查防洪設施是否完善,排水溝是否順暢等。②進行重點巡視。對地質不良的地段要加強巡視力度,及時發現地質變化并上報,采取相應措施進行地質災害防范。③輸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堅持“專業巡視與群眾護線結合、專業巡視為主,群眾護線為輔”的原則。由于輸電線路工程面和工程范圍比較廣,加上線路周圍自然環境的影響,如果只靠專業人員的巡視檢查,可能難以及時的完成巡視任務和發現問題,所以要積極調動周圍居民進行護線工作,對線路進行不定期巡視,而且當地群眾對本地的環境比較了解,能有針對性的進行線路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上報。所以要加強對當地群眾的宣傳工作和提高群眾的線路檢查能力,建立專門的群眾護線站。但要注意主次順序,要堅持以專業人員巡視檢查為主,群眾護線為輔,保證線路運行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結語
綜上所述,由于自然地質條件和人為因素的影響,在輸電線路建設中常出現地質災害,給輸電線路施工建設及正常運行帶來巨大的損失。因此,要對輸電線路中常出現的地質災害進行掌握和分析,追溯原因,對癥下藥,從做好工程勘測工作、科學合理的圖紙設計、施工質量把控、加強運行維護管理等幾個方面預防輸電線路地質災害,保證輸電線路建設的質量和正常運行,促進電力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江來.輸電線路地質災害的表現形式及防范[J].商情,2012(31).
一、**年地質災害災情和2007年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年,我縣發生滑坡一起,造成4戶民房共32間毀壞,直接經濟損失30余萬元,206國道K927+300m—K927+400m路段部分遭到破壞,交通、行人受到威脅。
根據我縣地質環境條件、氣候條件、人類經濟活動情況,以及地質災害發生的規律和特點,結合**年地質災害災情、隱患點穩定狀況分析預測:2007年我縣地質災害仍以河湖(水庫)災害即路橋堤壩水利工程地質災害為主,地質災害發生時間主要集中在汛期(一般在5一9月份,具體災害發生情況將受降雨量影響),主要地質災害發生地點為淮河干、支流沿岸,部分危險區段與歷年發生水害區段基本相同,災害類型以路橋堤壩邊坡失穩為主。其次是特殊巖土體災害、地質環境污染(地下水污染)以及由于不合理開采地下水形成降落漏斗,產生地面沉降等緩性地質災害,隨著城市發展和經濟活動的深入,此類災害的危害性也將隨之加大。各類礦山企業,尤其是采石場應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規范操作,防患于未然,防止滑坡、地面塌陷和危巖崩坍災害的發生。
二、地質災害重點防范區域、防范重點和防范期
淮河以南重點防范區域是馬城鎮(大楊家、禹廟北官山),荊涂風景區上洪村,災害類型以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采空塌陷)、不穩定斜坡為主。淮河沿岸重點防范區域是淮河干流及支流水系堤壩,災害類型以滲漏、崩塌為主。
地質災害的威脅對象為上述區域內重要交通干線以及行人、住戶、農田等。
重點防范期為5一9月份。
三、地質災害監測、預防責任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有關鄉鎮政府要將本行政區域內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預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并注明聯系方式。對工程建設等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工程建設單位將監測、預防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當地政府要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各鄉鎮要切實按照《2007年度蚌埠市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要求,一是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主要負責同志對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做好有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二是要根據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質災害防治專項經費,用于地質災害監測、預防、應急和治理工作。三要認真開展汛前地質災害調查工作,組織制定2007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抓好落實。要制定每個危險區(段)和隱患點的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出現險情,相應啟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預案做好相應的搶險救災工作。四是加強宣傳培訓,完善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普及,提高群眾的防災水平和自救能力。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測人員的業務培訓,努力提高監測和預防的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縣、鄉、村三級群測群防體系,落實地質災害監測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五、突出重點,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一)開展地質災害巡查和督查工作。在重點防范期內,各有關部門、鄉鎮要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居民點、交通干線、旅游景區、重要工程等進行巡查,特別是對中小學校址要作為重點區域加強巡查,因地制宜,采取避讓或應急治理等有效措施。對于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及時劃定危險區,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并予以公告。要將“地質災害防治明白卡”發放到每個受威脅的群眾手中,并組織防災常識宣傳普及,增強防災意識和救災能力。
一、組織機構
區政府成立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由指揮、副指揮、成員組成(名單附后),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二、職責分工
全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由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和組織實施。各街道鎮、區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自實際成立相應機構,制定應急預案,切實做好地質災害搶險救災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醫療等方面的準備。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負責全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二)各街道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負責做好本轄區范圍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三)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承擔區政府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所部署的各項任務。
1、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全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組織制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負責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建設,提供地質災害險情和預報;負責及時組織對突發性地質災害區域的地質調查勘查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依法運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驗收;以及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2、區發展和改革局:協調安排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防治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爭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投資。
3、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物資調撥和供應,協助區政府抓好企業的搶險救災工作。
4、區商務局:負責協調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編織袋(或麻袋、草袋)等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和供應。
5、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和災后重建工作。
6、區農業局:掌握農業地質災害受災情況,負責災后農業生產的恢復工作。
7、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掌握地質災害對群眾的生活保障影響,組織、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基本生活保障意見和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表彰、獎勵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集體和模范個人。
8、區財政局:負責及時安排和撥付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經費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費用,并監督使用。
9、區民政局:負責地質災害災區災民的生活安置、救災物資發放和搶險救災工作。
10、區衛生局:負責組織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
11、區人武部:根據災情需要,擔負搶險、救災、營救群眾、轉移物資及落實重大防災措施的任務。
12、區公安分局:負責維護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主動協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保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暢通無阻;依法查處盜竊、哄搶救災物資及破壞地質災害通信設施的案件,打擊犯罪分子,協助做好地質災害糾紛調處。
13、區交通運輸局:負責運送搶險救災物資設備和防疫人員,確保道路暢通;為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及時組織所需車輛等運輸工具。
14、區廣播電視臺:負責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宣傳工作,及時險情預警,普及防災抗災知識。
15、區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及雨情信息,協助做好地質災害險情預報、地質災害預警系統建設。
16、供電公司營業與電費部:負責所轄電力設施的運行安全;保障搶險、救災的電力供應。
17、區人保財險支公司:在汛期來臨之前,及時督促并協助投保單位做好器材、物資、倉庫、房屋等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災后及時做好受災戶的理賠工作。
(四)區政府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搶險救災工作職責,服從指揮部的統一調度、統一指揮。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配備搶險救災第二責任人,兩位責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時外出,第一責任人外出時,應向第二責任人交待好工作。
(五)搶險救災隊伍的組織:
1、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隊伍由各處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區國土資源分局協助。
2、醫療救護隊由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區民政局協助。
3、搶險救災突擊隊由區人武部負責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協助。
4、治安維護隊由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區人武部組織民兵協助。
(六)各街道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以及區政府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地質災害災情的收集。區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地質災害的監測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全區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網絡,防止地質災害的發生或擴大。
(七)區國土資源部門會同區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并聘請有關地質專家盡快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范圍等情況,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
三、險情預測
根據我區地質災害發生的實際情況,現將突發性地質災害主要易發區劃分如下:
(一)巖溶地面塌陷區:
(二)崩塌防范區:區北部山區劉家莊至大河峪一帶。
(三)泥石流、滑坡防范區:路沿線附近山口的陡險坡處及北部山區。
各街道鎮要根據地質災害預測分析的結果和《市區2013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在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監測點,派駐專人,采用設樁、貼紙片、固定標尺和設置監測儀等方法對地面沉降、地面裂縫相對位移進行監測,并結合人工巡視山體內的微地貌、地表植物和建筑物標志的各種微細變化對崩、滑、流地質災害進行監測。以定期監測和汛期強化監測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定期監測為每周一次,汛期強化監測,根據降雨強度,24小時值班監測。并注意收聽收看當地電視臺天氣預報和地質災害預報。
四、應急處置
(一)各監測點發現地質險情時,要及時向當地街道、鎮人民政府或區政府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報告。各街道鎮和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要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險情發生或者擴大,并嚴格按照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及時向市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報告。
(二)區政府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接到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報告后,立即啟動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各街道鎮、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應急預案的分工,做好人員財產撤離、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等相應的應急工作。
(三)接到突發性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時應急的基本程序:
1、由區政府突發性地質災害指揮部下達具體任務,向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以及各街道、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指揮部發出指令。
2、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指揮部指揮和副指揮視情況現場指揮,部署全區搶險救災工作,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堅守崗位,檢查落實各項準備工作。
(一)為科學、規范、有序、高效地做好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394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政辦〔20*〕21號)、*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省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地災組〔20*〕1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算的通知》(*辦[20*]4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以人為本、快速反應、統一領導、部門協作、屬地管理、依靠科學和因地制宜的原則,實行市、鄉政府分級負責制,有關部門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三)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縫、泥石流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四)地質災害應急,是指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時,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救災行動。
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是指出現地質災害前兆,短期內可能發生災害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危急狀態。
(五)地質災害應急分為臨災應急和災害應急兩類。
臨災應急,是指出現地質災害險情后,進入臨災應急期所采取的緊急防災避險行動。
災害應急,是指發生地質災害后,進入災害應急期所采取的緊急搶險救災和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的行動。
(六)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七)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按照受威脅的人數,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級:受威脅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
2.重大級:受威脅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3.較大級: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4.一般級: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的。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機構及職責
發生大型以上地質災害或出現重大級以上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時,執行《*省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省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發生中型地質災害或出現較大級臨災險情時,執行《*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發生小型地質災害或出現一般級臨災險情時,市人民政府應成立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自動轉為搶險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必要時由市長直接擔任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局長及災區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市直有關部門為成員,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由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局長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下設6個工作組作為具體工作機構。
1.緊急搶險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民政局、消防大隊、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組織搶險隊伍搶救被壓埋人員;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消除隱患;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織將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財產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2.調查監測組:由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牽頭,市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氣象局、地震辦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調查、核實險情或災情,組織險情或災情的監測和評估,預測災害發展趨勢和潛在威脅,提出應急防范對策、措施,開展監測工作。根據災情發展實際,調集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補充調查人員力量,確保應急工作需要。
3.醫療救護與生活保障組:由市衛生局、民政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及保險公司參加,負責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和所需藥品及醫療器械的供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指導災區做好災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濟物資的供應、調配和管理,災民臨時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難者的善后、保險理賠等工作。
4.治安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交通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救災物資,災區人員和財產以及重要部門、單位的安全,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5.設施修復和生產自救組:由市發改委牽頭,市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民政局、財政局、教育局、農委、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指導災區組織力量搶修受損的通信、電力、供水、供氣、水利、交通、校舍等設施;指導災區修復損毀的農田、林地及災民住房重建,恢復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和教學秩序。
6.應急資金保障組:由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委、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落實由市政府安排的搶險救災資金,負責指導、監督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三)應急調查隊伍
由地質災害防治和氣象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對已經發生地質災害或出現災害險情的地方進行調查、會商,盡快查明其形成條件、引發因素、影響范圍等情況,對災情進行評估,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減輕和控制災情。對出現險情的隱患點,依據前兆特征判斷危險程度、激發條件,采取有針對性應急措施,阻止或延緩災害的發生。
三、應急準備
(一)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和部門職責,制定具體的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方案,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要求,做好應急救災所需設備、交通工具、救災物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準備工作。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組織落實應急隊伍和人員,進行搶險救災知識和技能培訓,開展應急處置演練,學習掌握新技術、新方法,提高應對各類突發性地質災害的能力。
(四)市、鄉兩級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水利、交通、環保等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應當對公眾廣泛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及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對地質災害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四、應急響應
(一)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重、特大級、較大級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大型、特大型、中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后,應迅速向省、*市人民政府及省、*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和省、*市國土資源部門報告。同時在省、*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迅速組織應急力量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二)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一般級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小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后,應迅速組織應急調查組趕赴現場,調查、核實險情、災情,并密切跟蹤其變化情況,提出應急搶險方案,建議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啟動并組織實施本預案,成立指揮部,各工作機構趕赴現場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同時,市政府視災情和險情的情況,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部門報告,請求指導和支援。
(三)臨災應急響應
1.組織專家對險情調查、會商,確定搶險避災方案。
2.根據災害成因、類型、規模、影響范圍和發展趨勢,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和重要財產撤離。情況危急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分析、預測險情發展趨勢,及時提出應急對策。
(四)災害應急響應
1.組織搶險救災隊伍,及時搶救被壓埋人員。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各種“次生災害”進行搶險和防范。
2.迅速查明災害類型、影響范圍及誘發因素,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組織災情監測和評估,分析、預測災害發展趨勢,提出應急對策。
3.劃定受災群眾安置區域,組織救濟物資供應,搭建臨時住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4.指導當地政府組織搶修通信、供電、供水、交通等設施,恢復災區群眾生產、生活、教學秩序。
(五)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實行24小時值班,組織收集、整理信息,按規定將險情、災情、災害發展趨勢和搶險救災情況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國土資源部門,爭取指導和支持。
(六)按照有關規定,經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批準,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向社會災情。
第一條為了應對突發性地質災害,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災和搶險救災工作,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縣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縫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第三條地質災害應急,是指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體出現臨災狀態時,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救災行動。
臨災狀態,是指巖(土)體在短時間內不斷發生位移、變形明顯加劇,短期內可能發生災害的危急狀態。
第四條地質災害應急分為臨災應急和災害應急兩類。
臨災應急,是指地質災害隱患體出現臨災狀態后,即進入臨災應急期,所采取的緊急防災避險行動。
災害應急,是指地質災害發生后,即進入災害應急期,所采取的緊急搶險救災和防止災情擴大的行動。
第五條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協調一致、快速反應、依靠科學和因地制宜的原則。
第六條縣財政安排必要的資金,專項用于應急工作的組織、搶險救助、避讓搬遷、應急治理和災后恢復與重建的經費補助。
第二章分級管理
第七條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或者臨災受威脅的人數、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分為四個等級:
(一)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受威脅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受威脅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的。
第八條發生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或者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體出現臨災狀態時,執行《全國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江西省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或《贛州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由省級以上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指揮應急工作。縣以下鄉鎮政府和各相關職能部門服從統一指揮,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參與應急工作。
第九條發生中型地質災害或者中型地質災害隱患體出現臨災狀態時,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應急工作。
第十條發生小型地質災害或者小型地質災害隱患體出現臨災狀態時,在當地鄉鎮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應急工作。
第三章應急機構和職責
第十一條縣政府成立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指揮、組織和協調搶險救災工作。總指揮由分管工交的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公安局長和縣地質礦產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為縣人武部,縣委宣傳部、縣發展計劃委員會、縣建設環保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水務局、縣交通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供電局、縣氣象局、縣武警中隊、縣公安局、縣商管辦、縣衛生局、縣電信局、縣地質礦產局。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地質礦產局,具體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地質礦產局副局長兼任。各成員單位設聯絡員參加辦公室工作。
第十二條指揮部職責:
(一)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二)調動、整合全縣救災力量,決定采取搶險救災措施;
(三)根據搶險救災工作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序動用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人員。
第十三條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收集、分析和報告災情信息;
(二)傳達指揮部的工作指令;
(三)協調縣有關部門和當地政府的應急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商災害發生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四)組織制定搶險救災對策和措施;
(五)負責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信息。
第十四條成員單位職責:
縣人武部:根據實情需要,組織所屬鄉鎮人武部和民兵預備役人員以及裝備、器材,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縣宣傳部:把握搶險救災應急宣傳工作導向;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各新聞宣傳部門做好有關宣傳工作。
縣武警中隊:幫助災區搶險救援、轉移災民、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災區社會治安。
縣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救災和應急治理項目計劃的申報、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
縣公安局:負責應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組織災區群眾安全撤離或轉移,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縣民政局:負責制定應急救災款物的分配方案和應急救災款物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應急救災捐贈款物的接受、下撥和管理工作;負責災民安置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籌集救災應急資金及其下撥、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為救災應急工作提供物資、裝備方面的資金保障。
縣地質礦產局:負責救災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應急調查、災情核實和災害監測工作,并對災害的發展趨勢進行預測;負責協調組織現場應急處理工作。
縣建設環保局:負責災區的供水、供氣、城縣道路、排水等設施的搶修和排險,幫助災區制定和實施重建規劃。
縣交通局:負責組織恢復被毀壞的干線公路、水路等基礎設施;負責組織車輛運送救災物資,組織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縣水務局:負責被毀水利工程的修復和水情、汛情的監測。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急救和衛生防疫隊伍,指導幫助災區開展醫療急救和衛生防疫工作,保證災區飲水和食品衛生安全;負責災區疫情監測和信息收集報告工作。
縣商管辦:負責災民日用品的供給,建立采購和供應機制;負責對其他救災應急物資的組織和調運。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災害預警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對災區的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
縣電信局:負責組織和協調災區受損通信設施的搶修,保證應急指揮的通信暢通。
縣供電局:負責幫助災區搶修和恢復電力設施,保證災區電力供應。
第十五條災害發生地的鄉鎮政府應當成立相應的救災應急指揮機構。其職責是:
(一)執行上級政府和縣救災應急指揮部有關救災應急工作的指令;
(二)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轉移人口、行動路線、安置地點的具體規劃和實施;
(三)負責自然災害情況的收集、整理與上報工作;
(四)負責自然災害的預防處理、調查核實與上報工作;
(五)安排好災民基本生活,組織災民開展生產自救。
第四章應急準備
第十六條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的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方案,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工作任務,逐項落實具體職責,保證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有序進行。各成員單位所制定的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方案需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第十七條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的應急行動方案,組織相關的專業搶險隊伍,加強崗位業務技術培訓,組織相關的實戰演練。
第十八條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地質災害防治科普知識的宣傳,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九條地質災害主管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并與氣象機構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預報工作。各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加強汛期值班和險情巡查工作。建設、水利、交通、鐵路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
第二十條各鄉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隊伍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搶險救災演練,確保應急救助手段及時到位。已查出的地質災害隱患(危險)點,各鄉鎮要逐點建立群測群防責任制,加強巡查監測和預報警工作,向受威脅人員發放防災避險明白卡,制定應急行動方案,明確預警信號和撤離轉移路線、避險場所。
第二十一條鄉鎮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
第五章應急處理
第二十二條發現險情或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向當地政府或向地質災害主管部門報告,縣政府接到險情災情報告后,決定立即啟動并組織實施本預案,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各成員單位和當地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企業單位和個人應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第二十三條接到中型地質災害隱患臨災報告,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迅速組織應急調查組趕赴現場,調查、核實險情,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建議。指揮部根據險情啟動臨災應急預案命令。
第二十四條應急調查組會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搶險指揮部,并依據需要設立若干工作組,有序組織搶險救災各項工作。
1、調查險情災情,組織專家會商,提出應急搶險救災措施,確定搶險救災方案。
2、根據災害成因、類型、規模、影響范圍和發展趨勢,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和重要財產撤離,情況危急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對災害進行動態監測,分析、預測災害發展趨勢,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并做好災害突發的報警工作。
4、組織專業技術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搶險工程,減緩和排除災害險情發展。
5、民政、公安、醫療、建設、交通、水利、氣象、電力、通訊等部門根據險情情況,做好相關應急工作。
第二十五條災害險情得到有效管制,應解除臨災應急期,確定撤消或者繼續保留災害危險區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發生地質災害,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質災害主管部門應當按有關地質災害速報規定,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地質災害主管部門報告。發生中型地質災害,采取以下程序:
(一)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根據災情立即派出應急調查組或工作組,趕赴災區調查、核實災情,采取有效應急措施,防止災情擴大,并向指揮部提出啟動災害應急預案的建議。指揮部接到啟動災害應急預案的建議后,應立即召開指揮部緊急會議,進行災情會商,決定啟動災害應急預案。
(二)在災發地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并根據需要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現場指揮部由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工作組與當地政府共同組成。主要任務:
(1)根據總指揮的指令,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具體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2)協調現場指揮部工作組和各部門之間的各項應急工作,并督促、檢查、落實;
(3)及時向總指揮匯報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統一向新聞單位提供災情及應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傳、報導等工作。
第二十七條各應急工作組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分工及現場指揮部的指令,有效開展各項應急工作。各應急工作組的組成及任務如下:
1、緊急搶險組
由武警、公安和建設、水利、電力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
(1)組織搶險隊伍搶救被壓埋人員;
(2)組織動員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消除隱患。
2、調查監測組
由國土資源(地質礦產)、民政、建設、水利、交通、氣象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
(1)調查、核實災害發生的時間、位置、已造成人員和經濟損失,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潛在的威脅、影響范圍、成因和誘發因素;
(2)組織災情監測,適時掌握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災害發展趨勢;
(3)隨時根據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現場指揮部。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
(1)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
(2)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4、治安、交通管理組
由公安、武警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
(1)維護災區社會治安;
(2)迅速疏導交通,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5、基本生活保障組
由民政、財政、商業等部門及保險公司組成。主要任務:
(1)及時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做好救濟物資的供應、調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災民生活;
(2)協同做好死難者的善后和保險理賠等工作。
6、設施修復和生產自救組
由郵電、電力、交通、鐵路、建設、水利、農業、林業、教育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
(1)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交通通信設施,保證救災物質運輸、災民疏散和臨災應急指揮、信息反饋通訊暢通;
(2)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氣、供電、水利等工程設施,保障正常運行、供應和安全;
(3)指導、幫助災區恢復生產;
(4)組織修復受損毀校舍或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的就學問題。
7、應急資金保障組
由財政、民政、計劃和水利、交通、建設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負責應急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災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現場指揮部或者先期到達的調查組(工作組)的建議,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并予以公告。
危險區和特別管制區的邊界應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安排巡邏值勤人員;嚴防危險區內進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設以及其他可能加劇災情的活動;禁止與搶險救災行動無關的人員、車輛進入危險區和特別管制區。
緊急情況下,在上級調查組(工作組)未到達之前,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并采取緊急避讓和搶險救災措施。
第二十九條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災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建議,及時解除災害應急期,撤銷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和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條災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和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在救災工作中,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一)及時提供險情災害情況,災情預報準確,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減輕或免遭災害損失的;
(二)出色完成搶險救災應急任務的;
(三)搶救、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表現突出的;
(四)開展防災減災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的。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救災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實施救災應急預案的;
(二)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救災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報告災情,或者虛報、瞞報、假報災情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救災應急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貪污、挪用、截留救災資金和物資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預案將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工作實際,由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適時進行修訂。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政發〔〕116號)、《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的補充實施意見》(政發〔〕2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政發〔〕4號)等3個文件和省政府防災減災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明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加快推進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綜合防治和應急體系建設,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義
地質災害具有極強的突發性、隱蔽性和難以預見性,我市地處青藏高原和黃土高原交匯地帶,地質環境復雜,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分布范圍廣、數量多、密度高、險情重、危害大。尤其是市區南北兩山陡峭高峻,黃土結構疏松,溝谷縱橫,發展空間狹小,土地資源稀缺,人口集中和建筑物密集,大量地質災害易發區、高發區集中在溝壑、坡腳、臺緣地帶,加之近年來受極端天氣、地震等因素影響,地質災害發生的頻次和規模明顯上升,已成為我國地質災害最為嚴重的省會城市之一。目前,據初步勘測,全市現有各類嚴重地質災害隱患點4800多處,且大多數集中在主城區、人口稠密區和工礦區,直接威脅人口約66.7萬人,威脅財產2600多億元。近年來,僅市區每年就發生20次以上地質災害。特別是年入春以來,我市已發生11起地質滑坡災害,造成4人死亡和數千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同時,地質災害威脅區域低收入家庭及弱勢群體多,居住時間較長,社會矛盾突出,防治形勢異常嚴峻,防治任務十分艱巨。隨著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大做強做美等一系列新要求的提出和市委、市政府“再造”戰略的全面實施,我市已進入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的關鍵時期,城市化進程和重大工程建設不斷提速,社會公眾對政府組織高效應對和有效防范地質災害的期望更加強烈,以人為本、積極主動地妥善應對地質災害已成為保障全市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群眾安居樂業的客觀需要。
二、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機制體制
(一)目標考核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作為相應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逐級落實防治責任。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并建立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逐級負責制,確保防治責任和措施層層落實。
(二)共同責任機制。各縣(區)、鄉鎮(街道)政府是各行政區域地質災害的防治主體,市、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政發〔〕4號)和市政府《關于印發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度的通知》(政發〔〕123號)要求,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國土部門要認真履行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調查評價、動態監測、應急處置、綜合治理工作。發改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負責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防治資金,按照規定將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對專項資金加強監督管理。建設、規劃、城管執法等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城鎮規劃、建設的審批管理,及時制止和嚴肅查處各類違法建設。交通、市政、鐵路、電力、通訊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工程建設中地質災害的防治,并對口負責各類交通、通訊、電力、市政設施沿線隱患的排查、監測、應急處置和防治工作。水務部門要加強對小流域、泥石流河洪道和各項水利設施的監測、治理。教育、民宗、國資、林業、旅游、衛生、兩山綠化、文物、園林等部門和駐部隊分別配合做好學校、醫療場所、國有企業、旅游景點、公園、綠化區、宗教場所、文化保護單位、軍事設施及周邊地質災害的排查和預防治理工作。安監部門要加強對礦山安全生產、尾礦庫(壩)的安全檢查。氣象部門要做好氣象信息的收集,并會同國土部門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聯動機制,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政辦發〔〕272號)規定執行。
(三)檢查監督機制。各縣區政府要健全領導機構,定期研究部署防治工作,協調解決各部門在防災減災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并加強監督檢查。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為地質災害易發區域的鄉鎮(街道)負責人和相關部門負責人任職談話的重要內容,督促防災責任、制度落實到位。要主動接受人大、政協和新聞媒體對防災減災工作的監督,聽取和接受廣大群眾對地質災害防治的意見和建議。
(四)責任追究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主體在地質災害防范和處置工作中不履行責任、和阻撓治理搬遷等工作,致使防治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要依法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對在防治工作中成績顯著、及時保護群眾生命財產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
三、扎實推進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四大體系建設
(一)科學評判,深入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
1.總體調查評價。以縣區為單位,由國土部門牽頭,水利、防汛主管部門配合,在鄉鎮(街道)、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的配合下,組織專業地勘單位分鄉鎮對轄區內所有具有威脅對象的斜坡、坪臺、溝道進行逐一調查統計分析,全部摸清各區域地質災害的分布、數量、具置(坐標范圍)、規模大小、類型特征、易發和危險程度、威脅范圍等情況,做到一點一表,建檔管理,并將所有調查評價結果進行統計、匯總和造冊登記,提出總體評價意見和分類防治措施建議,作為基層政府掌握轄區各類地質災害現狀,有效部署防治工作的基礎依據。此項工作由各縣區政府負責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重點地質勘查。按照各縣區地質災害總體評價結論,由各縣區國土部門篩選出危害、威脅巨大、規模較大的災害點,報經縣區政府和市國土部門劃定危險區并對其范圍進行公布。同時,委托專業單位逐點進行進一步調查、勘查,查明災害成因、危險程度,預測發展變化趨勢,編制《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防治措施》提交鄉鎮(街道)組織監測,并指導其組織編制實施《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應急預案》,做好防災減災應急準備。此項工作由各縣區政府負責在年年底前完成。3.動態巡查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每年汛期前都要認真部署安排,組織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對轄區范圍內已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進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逐個完善落實《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防治措施》和《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應急預案》。
(二)預防為主,抓緊建設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
1.建設監測預報網絡。加快構建國土、水務、氣象、防汛等部門和單位聯合共享的自然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平臺,建立預報會商和預警聯動機制。建設區域性野外專業監測站,加密部署雨量計和地質災害專業監測儀器,及時掌握重要險情區域的地質災害變化趨勢。加強監測預報,確保及時發現險情、及時發出預警。此項工作由市國土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負責,在年年底前完成。2.監測預警信息。進一步完善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突發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系統,重點加強信息手段建設,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電話、宣傳車和電子顯示屏等多種媒體和手段或因地制宜的利用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鳴鑼吹哨等方式,及時預警信息,及時將信息傳遞給受威脅群眾。此項工作由市國土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區負責,在年年底前完成。3.提高群測群防水平。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要科學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認真落實汛期值班、三查制度和速報、月報、年報等各項制度,組建以村社干部和骨干群眾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并給予適當補貼。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加強防災知識技能培訓,并配備簡單實用的監測報警設備,增強其識災報災、監測預警和臨災應急避險能力。由市國土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負責,在年年底前完成全市4800多個隱患點群測群防手段的完善工作。
(三)突出重點,認真申報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
1.認真執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進一步明確地質災害防治主體責任,強化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各類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發改、國土、建設、規劃、交通、水務等部門要嚴把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建設項目立項、選址、土地出讓、設計施工審查、竣工驗收中的地質災害預防審批關,認真落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嚴防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對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治理責任,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并治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2.統籌實施地質災害搬遷避讓。各縣區政府要組織鄉鎮(街道)及發改、民政、財政、國土、建設、房產、農業等部門,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幫扶、群眾自籌”的模式,結合農村扶貧搬遷、危房改造、新農村建設、城市保障房建設等項目,統籌安排資金,有計劃、有步驟的組織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群眾進行搬遷避讓,優先搬遷危險程度高、治理難度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周邊群眾。加強對新安置點的地質災害評估,并為搬遷群眾提供長遠生產、生活條件。3.科學開展工程治理。對危害嚴重、危險性大,且一時難以實施搬遷避讓的地質災害隱患,要加快開展工程治理。各縣區要進一步按照總體調查評價和重點勘查的成果,經財政、國土部門組織專家篩選、論證后,建設縣區級防治項目儲備庫,每年從項目庫中遴選上報申請國家和省市治理項目。對已安排的治理項目,要切實加強監管,嚴格落實項目建設招投標制、責任合同制等制度,加強對治理項目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各個環節的全過程控制,保證工程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建設、交通、水務、市政、電力、鐵路、部隊等部門和單位要及時采取防治措施對交通干線、水利樞紐、輸供電輸油氣設施、市政設施、軍事設施等周邊重大地質災害隱患組織進行治理,確保運行安全。
(四)靠實責任,健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各縣區政府要進一步修訂完善本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建立和形成相關部門聯動的臨災調配機制。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應急預案分工,制定和細化地質災害應急響應方案,做好防災減災相關準備工作。鄉鎮(街道)、村(社區)要結合排查中發現的新隱患、新險情,逐個制定汛期地質災害防御群眾轉移預案,組建應急志愿者隊伍,認真組織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演練,使有關部門、單位和群眾熟悉方案、避險路線、應急措施,確保一旦出現臨災前兆,能夠迅速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最大限度防止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四、不斷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各項保障機制
(一)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機構。年內組建成立市級地質災害應急中心。各縣區要抓緊建立地質環境監測站,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專業支撐單位。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鄉鎮(街道)要指派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強化一線防災作用,村(社區)要充分發揮基層群眾熟悉情況的優勢,組建與本轄區范圍險情點對應的群測群防監測員隊伍,確保各項防災措施落到實處。
(二)加大地質災害防治資金投入和管理。市級財政逐年增加地質災害防治預算資金。各縣區政府要根據本轄區地質災害嚴重程度,將重大地質災害隱患治理、監測預警、調查應急、群測群防監測員補助等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加大對威脅零星分散農戶小型地質災害隱患的排危除險力度,按照“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運用市場化機制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機制。
為了積極應對汛期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路面塌陷等危害縣域內道路交通安全的突發性地質災害,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省、市、縣關于做好汛期公路保通及地質災害防治與地質環境保護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健全組織領導機構
(一)成立縣交通運輸局2021年汛期地質災害防治與地質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其成員組成如下:
組長:(交通運輸局局長)
副組長:(三明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分中心主任)
(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高級工程師)
(三明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分中心副主任)
成員:(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
(農路中心主任)
(工程管理站站長)
(質監站負責人)
(運管所副所長)
(運管駕培股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交通運輸局工程站,聯系電話:,汛期值班電話:
(二)工作職責分工
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負責制定汛期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嚴格按照領導小組有關地質災害應急搶險的指示、命令和工作部署,統籌協調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搶險救災工作。負責做好搶險救災后勤保障工作,負責落實應急監控領導小組做好搶險期間電話通知和傳達工作,負責做好地質災害搶險工作的資金保障,做好信息上報工作和宣傳工作,及時上報地質災害信息,對接、協調上級安全部門工作。
工程管理站、農路中心工作職責:會同路政大隊,牽頭負責公路汛期巡查和地質災害路段現場勘查,負責搶險現場安全警示標志標牌設置,及時向指揮部報告險情并提出應急防治與救災措施建議;負責根據領導小組工作部署,組織專業技術和施工隊伍實施應急搶險工作。負責做好搶險物資及設備儲備、落實專人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局工程管理站還需負責承擔交通重大工程和在建工程汛期巡查,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搶險物資及設備儲備、落實專人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及時上報地質災害信息于領導小組辦公室。
路政大隊工作職責:負責管轄道路汛期巡查,及時上報地質災害險情,負責維護、疏導地質災害路段及橋梁交通秩序,負責對接、協調公安部門實施交通管制,保證搶險通道暢通。
運管所工作職責:負責搶險期間客貨車輛調遣,承擔受災群眾轉移和搶險物資運輸任務;根據地質災害路段險情調整客運線路、班次,確保群眾乘車安全。
地方海事處:負責所轄碼頭、航道汛期巡查,負責地質災害引發碼頭、航道的次生洪澇災害防治工作。
局財務室:負責地質災害搶險工作的資金保障。
(三)領導小組工作紀律
各成員單位必須嚴格落實防汛期間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做好每天汛期記錄和信息報送。值班人員安排及聯系電話與《縣交通運輸局2020年防汛值班表》相同。防汛期間,分管領導、成員單位負責人、值班人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二、地質災害應急響應預案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方案。
(一)四級應急響應(即小型地質災害應急響應)
小型地質災害,即:道路發生小型滑坡、坍塌,涵洞、溝渠堵塞及路面、管網不均勻沉降等對道路交通產生一定影響的地質災害。
發生小型地質災害,立即啟動四級應急預案,上報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值班領導和分管領導。工程管理站、農路中心、養護段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組織搶險隊伍進行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力爭在第一時間恢復受災路段的正常交通。并及時設置警示標志,制定交通疏通方案。
(二)三級應急響應(即中型地質災害應急響應)
中型地質災害,即:道路局部路基不均勻沉降、垮塌,橋梁、隧道、溝渠及涵洞發生局部破壞、堵塞,嚴重影響正常交通運行,現場搶通時間在5—10小時內。
發生中型地質災害,總工辦應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分管領導,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啟動三級應急預案。工程管理站、農路中心、養護段等責任單位負責根據險情和災情提出應急對策,組織應急搶險隊伍趕到災害發生地段實施搶險作業,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并迅速設置警示標志、制定交通疏通方案;運管所負責搶險車輛調度,組織協調地質災害路段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及時上報地質災害信息;路政大隊負責維護、疏導地質災害路段及橋梁交通秩序,保證搶險通道暢通;局辦公室負責做好搶險救災后勤保障、電話通知等工作。
(三)二級應急響應(即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響應)
大型地質災害,即:道路較大范圍內路基垮塌及山體滑坡、垮塌堵塞交通,部分橋梁、隧道、溝渠毀壞、堵塞,需調動重型機械設備進行搶通作業且預計搶通時間超過24小時。
發生大型地質災害,必須第一時間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立即啟動二級應急響應預案。組長、副組長、各成員單位負責人立即災害發生地段指揮現場搶險。工程管理站、農路中心、養護段等責任單位根據險情和災情提出應急對策,組織應急搶險隊伍前往災害發生地段實施搶險作業,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迅速設置警示標志、制定交通疏通方案;路政大隊負責組織協調地質災害路段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及時上報地質災害信息;負責維護、疏導地質災害路段及橋梁交通秩序,負責對接、協調公安部門實施交通管制,保證搶險通道暢通;局辦公室負責做好搶險救災后勤保障、電話通知、信息報送、媒體報道等工作。
(四)一級應急響應(即特大地質災害應急響應)
特大地質災害,即:重點交通干道、橋梁、隧道嚴重破壞,道路交通堵塞、阻斷,嚴重影響群眾出行并危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搶通工作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機械,短時間內無法搶通保通。
發生特大地質災害,領導小組辦立即啟動一級應急響應預案,并上報縣委、縣政府、市交通運輸局。組長、副組長及各成員單位負責人第一時間趕到災害發生地段,根據縣委、縣政府、市交通運輸局的指示和命令,積極組織應急搶險隊伍及設備物資參加現場搶險工作。
一、我縣地質災害基本特征及危害對象
我縣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124處,涉及18個鄉鎮96個村,其中重點隱患點67處,主要類型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四類。主要分布在我縣西部山區的溝口、坡底低洼地帶。災害危害對象主要是危險區居民、建筑物及行人,危害范圍多是一個村莊的全部或局部。
二、度汛期地質災害防范區段的劃分
經國土資源部門對前幾年汛期洪水誘發地質災害狀況分析,結合省環境地質勘查院調查成果,圈定以下區段為度汛期地質災害防范重點地區。
(一)滹沱河、冶河及其支流沿岸50米范圍內的建筑物,最高水位淹沒地帶。
(二)西部山區,居住在匯流口低洼地帶的村莊。
(三)鐵路、公路路基、橋梁兩側30米內、山坡的懸石。
(四)崗黃水庫及其它小水庫蓄水可能淹沒的地帶,以及水庫、水渠堤壩一旦崩塌決堤可能沖毀的地帶。
(五)各旅游景點由于巖石不穩固等原因可能發生災害的地帶。
(六)巖性不穩定,土層松動,山坡底部地帶的居民及建筑物。
(七)礦山不穩定邊坡、井巷、采空區地帶。
(八)干選貧鐵礦尾礦堆積區下游地帶。
(九)地質災害隱患村。
(十)其它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地帶。
三、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和發展趨勢預測
地質災害的主要誘發因素是降水,而我省70%的降水集中在汛期,汛期是地質災害的多發期。因此,汛期特別是7月下半月至8月上半月主汛期是我縣地質災害的重點防范期。根據氣象部門預測,今年降雨有所增加,且分布不均,山區可能會出現局部的洪澇災害,極可能誘發地質災害。因此,各鄉鎮、各部門要注意收看地質災害氣象預報,密切關注天氣形勢的變化,認真落實防災方案,有效防治地質災害發生,切實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四、地質災害的防治重點和預防責任人
經省地質環境勘查院專家認定,我縣將危險性較大、危害程度較嚴重的124處地質災害隱患點,列入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進行重點預防。并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將監測、預防任務逐點落實到各鄉鎮政府、村委會、監測人等責任單位和具體責任人,建立群測群防網絡。
五、防災救災的機構設置及工作職責
(一)縣政府成立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
(二)縣政府有關部門地質災害防治職責
1、國土資源局:負責做好《縣度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的編制工作;開展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鄉鎮村干部、隱患點監測人進行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聘請地環專家結合鄉鎮村,對重點隱患點進行實地勘查和汛期巡查;指導和監督鄉鎮村做好對地質災害隱患點設立警示牌、發放明白卡、落實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等地災防治工作;與氣象部門、水務部門配合,及時了解雨前、雨中、雨后各地水情、雨情的變化,并通知有關鄉鎮村做好避險和防范工作;地質災害發生后,對地質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地質災害類型、危險體的規模、發展趨勢進行調查,提出應對措施,指導搶險救災人員全面開展救災工作,并及時上報災情。
2、建設局:負責城鎮因工程建設引發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預防和治理工作;負責縣城、小城鎮和村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結合地質災害易發區鄉鎮、村具體情況,嚴格控制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審批建設項目和群眾建房。
3、水務局:負責防洪工程設施的檢查與維護,水利設施、水毀工程的修復,特大洪水誘發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及突發地質災害的上報,儲備搶險物資。
4、交通局:負責所轄交通設施的汛期安全,做好水毀公路、橋梁等公路交通設施的搶修工作,保證公路暢通;保障防汛救災人員、災民、物資的運輸;負責在地質災害隱患點周邊路段設立雙面警示標志。
5、旅游局:負責旅游景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如遇緊急險情,要有專人帶領游客到安全地帶避險,要備有應急的食宿地點及救護人員。
6、氣象局:負責對全縣雨情尤其是暴雨、大雨等異常天氣的監測、預報;加強雨情監測,建立預警信息平臺,利用短信、簡報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及防災成員單位傳送天氣預報;遇有連續降雨5小時以上,第一時間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報告降雨情況。
7、供電局:負責全縣電力設施的正常運行和搶修維護,保障電力供應。
8、中國移動分公司、中國聯通分公司、中國電信分公司負責通訊設施、設備的維護和搶修,保障通訊線路設施安全運行,確保搶險救災通信暢通。
9、衛生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遇到地質災害發生人員傷亡,衛生部門要以各中心醫院為基地,設置救護、防疫前線指揮部,及時處理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等各項事宜。
10、公安局:負責地質災害搶險安全保衛、維護現場秩序、強制轉移疏散群眾工作,指揮疏導交通,保證交通安全暢通。打擊趁發生地質災害之機搶劫、盜竊、破壞各種公私財產的違法犯罪活動,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1、武裝部:指揮各地民兵、預備役人員進行搶險救災并負責與駐軍聯系。
12、財政局:負責防災、救災經費的籌集、發放及監督使用工作。
13、民政局:負責救災款物的及時發放和災民的安置工作。
14、廣播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宣傳、報道工作。汛期每周播出一次地質災害防治專題節目,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科學知識。災情發生后,要及時對救災搶險新聞及典型人物、事跡進行宣傳報道。
15、教育局:負責全縣學校的度汛安全,確保師生人生安全。
(三)各鄉鎮政府地質災害防治職責
各鄉鎮政府對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搶險,擔負著重要職責,必須加強領導,責任到人,扎扎實實的做好各項工作,制定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搶險實施方案。具體要求如下:
(1)設立防災機構,做到責任到人。
(2)按照縣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要求,編制并全面落實每個隱患點的防治和應急搶險預案。
(3)在地質災害隱患區和危險區設置警示標志,發放避險明白卡,做到每戶一卡。
(4)組織各隱患點所在村做好防災演練工作。
(5)建立汛期值班和報告制度,公布值班電話,各鄉鎮政府、隱患點所在村必須有專人值班,對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和地段進行24小時監測,發現險情,立即上報并組織搶險。
(6)建立汛期巡查制度,要加強對干選貧鐵礦點及重點隱患區、危險區的監控,確保非法采礦不反彈,確保隱患區、危險區不失控。
(7)配備必要的通訊、預警、照明、避險、救災設施和物資,雨前組織搭建避雨設施。
(8)成立搶險突擊隊,遇到險情迅速組織群眾轉移。
六、防治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是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大事,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放在近期工作的重要位置,克服麻痹大意和畏難厭戰思想,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國土、水利、氣象、交通、公安等地質災害防治成員單位及各鄉鎮黨委、政府要成立相應機構,認真履行職責,緊密配合,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地質災害發生,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建立群測群防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地質災害的監測、防治工作關系著千家萬戶,必須建立健全群測群防監測網絡。各鄉鎮政府要組織實施本鄉鎮各地災隱患點的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明確負責人,簽訂責任狀。做好監測、預警、人員疏散、財物轉移、應急搶險等工作。監測人員要根據地質災害監測要求對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監測。汛期要堅持24小時堅守崗位,做到每天一監測,在降雨較多的時間應全天不間斷監測,每次觀測要認真做好記錄,及時把監測數據向上級匯報,確保信息暢通。
(三)落實制度,增強應急反應能力
各鄉鎮政府和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險情巡查制度、日報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報警電話,接受社會監督。認真落實《縣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充分發揮應急隊伍在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和應急處置中的作用,積極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避險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工作。
(四)加強宣傳,提高全社會的防災意識
要加強農村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在采礦、工程建設、宅基地選址等方面,建立地質災害宣傳培訓長效機制,不斷提高農村干部群眾的防災意識、知識水平和防災能力。同時,利用電視臺、警示牌、宣傳畫等形式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的基本知識,教育廣大人民群眾樹立以人為本、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的意識,杜絕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行為,自覺提高防災抗災能力,確保一方平安。
一、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緊緊圍繞“保民生、保穩定”,加強監測預警,嚴格規范管理,健全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群測群防體系,加大地質災害治理力度,進一步提高地質災害防災減災能力,努力保障人民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
二、年地質災害防治的主要工作
(一)加強領導,進一步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
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直有關單位主要領導要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及時調整充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明確具體責任人。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國土資源、水利、民政、公安、氣象、交通、建設、教育、旅游、電力、鐵路、地震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抓好所轄領域的地質災害防治,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干部要認真學習和熟知本鎮區、本單位地質災害應急處置預案、防汛搶險救災應急預案等,確保應急反應及時、高效,最大限度降低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對因領導失職瀆職、疏于管理、責任不落實、人員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要依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二)強化措施,切實做好汛期地災防治工作
1、認真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縣國土資源局要在年編制“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基礎上對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進行補充和修改,盡快組織技術力量對轄區內重點地災點進行調查,提出防災措施和建議,月底前編制完成并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公布。教育、公路、旅游等部門針對校舍、公路沿線和旅游區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編制工作,納入同級防治方案體系一并實施。
2、修編完善《村(居)汛期地質災害防御群眾轉移預案》。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按照《省汛期地質災害防御群眾轉移避讓工作規定》的要求,于月底前組織編制、完善《年度村(居)汛期地質災害防御群眾轉移預案》(下稱“轉移預案”)。要進一步明確各地災點位置的轉移路線及避險場所(點),落實防災責任人、監測人等,并納入當地防汛搶險救災應急預案,于3月底前報縣人民政府備案,同時報送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國土資源局,并在當地村(居)公布,適時組織村(居)民進行轉移避讓演練。
3、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檢查。月中、下旬,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直有關單位應認真組織開展轄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自查,月上旬縣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檢查主要內容: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部署、防災工作制度;《防治方案》和《轉移預案》編制情況;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建設,地質災害應急響應情況;省財政廳安排的地質災害危險點居民搬遷補助資金項目、地質災害省、市掛牌督辦治理項目實施情況,確保搬遷資金發放到災民手中。各單位要從實際出發,對照檢查主要內容,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確保各項防災措施、資金落實到位。
4、加強地質災害危險區域的監測、巡查、警示。在汛期來臨前,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轄區內重要地災點和危險區域進行調查和排查。加強隱患點和危險區域的監測、巡查和警示,做好《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發放工作,使各責任人、監測人了解災情、明白任務、監測到位、負起責任。務必在月底前完成危險區、隱患點的警示牌設立工作。
5、完善和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制度。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國土資源局要完善和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值班、災情報告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復查等制度。若逢臺風、暴雨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期間,應按照縣人民政府防臺、防災工作部署,做好防災減災工作。各鎮(區)人民政府、縣國土資源局應執行24小時雙人值班、領導帶班,做好上傳下達,發生地質災害險情、災情要及時匯報縣人民政府,并報告上級相關單位。
6、加強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及處置。縣氣象局負責汛期氣象預報預警,并通過電視臺、手機短信預報預警信息。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按照《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啟動氣象預報預警響應,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危險區域的監測、巡查和防范,發現災情險情要及時采取防災避險措施,組織轉移受威脅的群眾;臺風和強降雨過后,在確認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內巖土體處于穩定,確保安全情況下,才能穩妥組織群眾適時回遷。
(三)加大力度,繼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一百千萬”工程
1、開展“治理項目管理年”活動。繼續實施重大地質災害點督辦制度,對歷年來中央、省財政補助資金使用及項目實施等情況開展檢查,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做好地質災害項目的治理工作,建立補助資金、遷移、治理項目的臺帳。縣財政局、國土資源局應加強對治理項目工程的監管。
2、繼續實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居民搬遷避讓。今年將根據省財政的安排,繼續實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居民搬遷避讓工作。各鎮(區)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局應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居民搬遷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指導、認真檢查。加強農村居民住宅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新安置點選址必須避開地質災害易發區,居民搬遷后的舊宅必須拆除。
3、進一步加強群測群防網絡建設。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直有關單位要對地質災害點進行全面排查,逐個落實監測人、防災責任人,按要求建立基礎臺帳,將有關信息報送縣國土資源局,由縣國土資源局錄入地質災害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各地質災害點的監測人、責任人在汛期期間要確保現場監測、預防,要保持通訊暢通。按照省《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實施意見》的要求,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國土資源局要認真對照,按“十有縣”內容要求逐一落實,加快推進我縣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的建設,持續提升地質災害群測群防規范化水平,確保我縣進入全省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的行列。
(四)夯實基礎,進一步增強地質災害預防能力
1、全面完成全縣地質災害詳細調查。縣國土資源局要嚴格執行《省縣(市)地質災害詳細調查技術要求》,抓緊部署落實地質災害詳細調查有關工作,并在年10月底完成詳查工作。
2、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隊伍建設。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意見的通知》和省國土資源廳《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的要求,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指導組建以村(居)級國土資源協管員和有經驗的技術人員為骨干的地質災害應急隊伍,形成規模適度、處置有力、管理規范的基層地質災害應急隊伍體系。
3、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各有關單位要加大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培訓力度。國土局應及時認真組織村兩委、國土協管員及地質災害點責任人、監測人等學習培訓地質災害防治專業知識,進一步增強干部群眾防災意識,提高抗災能力。
4、切實加強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國土、環保等部門要認真貫徹《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督促采礦權人切實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責任,按要求實施“邊開采,邊治理”,積極做好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減少因礦產開發引發地質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