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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失業保險;變遷;困境;創新
一、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變遷
1951年2月,我國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該條例對職工的生、老、病、死、傷殘、醫療等方面的待遇作了具體規定,初步確立了包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遺屬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的基本框架。但由于當時理論界不承認社會主義存在失業問題,因此,失業保險便被排除在社會保險體系之外。直到1986年,為了配合國有企業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國務院頒發了《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這標志著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建立。《暫行規定》以當時國營企業的四類職工,即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職工、瀕臨破產企業的精簡人員、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人、企業辭退的職工為實施對象;規定保險基金只由企業按全部職工標準工資總額的1%繳納,救濟金按本人標準工資的50%-75%發放,最長享受期為24個月。可見,《暫行規定》雖然對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構成要素如實施范圍、對象、資金來源、支付標準、管理機構都作了說明,但正如它的名稱一樣還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其實施范圍狹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保障能力有限,保障待遇低,失業救濟性質明顯。
20世紀90年代以后,由于經濟改革的力度加大,國有企業富余人員問題浮出水面。為了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中的作用,1993年國務院又頒發了《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以代替1986年的《暫行規定》。但是與《暫行規定》相比,《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的不同之處僅僅表現在:(1)享受對象增加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被撤消、解散的企業的職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停產整頓企業被精減的職工兩類。(2)重新規定失業救濟金按當地民政部門確定的社會救濟金的120%-150%發放。(3)規定失業保險基金實行市縣統籌,省可集中部分基金調劑使用。可見,《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并沒有對《暫行規定》有大的突破和超越。失業保險原有的問題依然存在,在新的形勢下有些問題甚至更加尖銳和突出,從而導致了失業保險在經濟改革中沒有擔當起應有的責任,滯后于經濟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延緩了改革的進程。
具體地說,90年代中后期,我國經濟改革迫切要求失業保險能擔當起保障國有企業富余職工進入市場以后的基本生活的重任。但是,由于《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是從失業救濟的角度來設計失業保險制度的,不要求個人繳費,不要求失業者履行相應的義務,而作為失業保險金主要來源,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總額最多也不得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1%,因此,導致失業保險的保障功能十分脆弱。單一的資金來源渠道和有限的保險基金根本無法滿足國有企業富余職工進入市場以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于是,國家只能通過限制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失業保險機構只能通過嚴格失業保險的享受條件來控制領取失業保險救濟的人數,保證失業保險基金的平衡,客觀上使得企業的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無法到位。1997年,國有企業改革進入了攻堅階段,深化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已成為國企改革的關鍵,但作為配套措施的失業保險制度又不夠健全。所以,再就業工程便成為我國經濟轉軌時期一項過渡性的社會保障制度。國家通過建立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業保險制度、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即“三條保障線”來保障下崗、失業職工的生活。
但是,將下崗職工分流到再就業服務中心,與讓他們直接進人勞動力市場,由勞動力市場調節就業畢竟不同。“下崗”是一種“準顯性失業”,在規范勞動關系、減輕企業負擔、為企業創造平等競爭的環境等方面還顯得不徹底。再就業工程也只是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過渡性的社會保障制度,只是通往市場就業的橋梁,存在著一些自身無法克服的缺陷。比如,由于下崗再就業這種調節方式本身的局限性,導致在再就業工程的實施過程中出現了“隱性就業”與下崗職工“生活保障權利虛置”兩種不正常現象。因此,抓住國有企業調整經濟結構的有利時機,有步驟地、積極而又穩妥地推進國有企業勞動就業機制的完全轉換勢在必行。于是,深化失業保險制度改革又提上了議事日程。在這種背景下,為了克服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出現的一系列問題,改變失業保險嚴重滯后于經濟的發展而無法適應新形勢要求的局面,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了《失業保險條例》。
與1993年的《規定》相比,1999年國務院的《失業保險條例》,在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強化失業保險的保障功能、強調失業保險權利與義務的對應、體現失業保險的性質、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方面無疑有很大的進步。這主要表現在:(1)確立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和促進再就業的基本宗旨。(2)將失業保險的實施范圍擴大到城鎮各類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3)建立了國家、單位、職工三方負擔的籌資機制。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提高到了工資總額的2%,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的1%繳納;(4)確定了失業保險待遇的享受條件、申領程序。《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三是已辦理失業保險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5)重新調整了支出項目和支付標準。在支出項目安排上,強調了失業保險金及其相關支出,增加了職業介紹補貼的開支項目,取消了生產自救費和管理費。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高于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原則制定。累計繳費1-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間為12個月,繳費5-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間為18個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間為24個月。(6)提高了統籌層次,實行了市級統籌。(7)加強了基金管理,規定失業保險基金必須存入銀行的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現行失業保險制度的困境
以街道為抓手,以社區為重點,以落實再就業政策為主線,以開發社會公益性崗位為手段,以促進就業,尤其是促進困難群體再就業為目標,不斷打造就業再就業工作新品牌,不斷創樹就業再就業工作新亮點,全面提升我區就業再就業工作整體水平,為實現“兩個率先”和富民強區提供保障。
二、創建內容和指標
根據當前我區社區工作的具體情況,創建工作包括五項復合指標,采取目標與過程創建結合的辦法,建立創建充分就業社區的綜合指標體系和動態管理系統。
㈠再就業援助。重點是幫助社區內雙失業、單親及大齡失業人員(女40周歲、男48周歲以上人員,下同)等就業困難群體實現再就業。主要目的是考核社區依托勞動保障四級網絡,積極主動擴大就業崗位來源,特別是公益性就業崗位來源的工作業績。創建指標是:85%以上有就業愿望及就業能力的雙失業、單親等就業困難群體家庭,至少有一人實現再就業(就業或靈活就業,下同);85%以上有就業愿望及就業能力的大齡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
㈡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幫助社區內登記失業人員縮短失業時間或增加失業期間的臨時性收入,降低社區失業率。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創建指標是:使80%以上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的登記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
㈢社區就業調查。對社區內未就業群體進行排查,找原因、想對策。排查可采取電話排查與走訪排查結合的方式,排查要做到有記錄、有臺帳,準確詳細地完成《市社區居民就業狀況調查表》的填報,掌握社區就業動態,有條件的社區可開展社區就業動態分析,為上級決策提供可靠信息,為失業人員再就業提供充分依據。創建指標是:對社區內登記失業人員走訪率達到100%,且要在登記失業報到20天內進行走訪,其中對困難群體當年至少走訪1次。
㈣組織就業幫扶活動。圍繞各項創建指標,在區、街道的指導下,各社區要組織開展多樣化的再就業援助活動(包括就業指導、就業咨詢、就業宣傳、就業互助,以及小規模的再就業招聘活動等),活動要有內容、有臺帳、有實效。主要目的是促進社區利用各種手段組織開展活動,不斷提高社區促進就業的能力。通過開展活動,逐步實現由被動式就業服務向主動式就業服務的轉變,由一般性、普遍式就業服務向自助式、個性化就業服務的轉變,由依賴政府幫助就業向自謀出路、互助就業的轉變。
㈤社區日常就業服務。主要考察社區工作人員服務意識、服務狀態、服務規范和服務方式等日常工作的業績。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要依托勞動保障工作平臺,落實好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申領、《就業登記證》申領、《再就業優惠證》申領、提供就業崗位招聘信息、提供就業指導和技能培訓信息、提供勞動保障政策咨詢等七項服務,使失業人員不出社區在家門口就能獲得及時便捷的就業和再就業服務。在工作中要做到主動熱情、細致耐心、業務熟悉、方式得當、程序規范、臺帳完備,按社區登記失業人員數計算,年度投訴率不超過1%。
三、創建程序
㈠實施部門。實行區、街道、社區三級勞動保障部門聯動。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方案的制定、創建標準的掌握,以及創建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指導。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細化創建內容,制訂創建計劃及督促落實、申報。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落實計劃。
㈡考核評估。對充分就業社區業績的評估,街道每月要對社區創建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做好考核記錄,督促創建指標的完成。區每半年組織一次抽查復核,還將通過不定期暗訪、召開居民座談會、檢查工作臺帳等方式輔助檢查。
㈢申報驗收。申報充分就業社區以年度為時段,由街道對達到充分就業指標的社區,向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交申請,填報《市充分就業社區申報表》,并附報完成創建指標的依據材料。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驗收,對材料屬實的申報單位簽署意見,并經區財政局確認后,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認定。
㈣獎勵措施。對完成創建指標的社區,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認定后,在政府網站上予以公示,頒發銘牌,并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統一安排。
我區年度的創建工作計劃是:
⑴宣傳發動階段。成立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工作會議,下發有關文件,并通過各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動員。
⑵組織實施階段。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目標和工作措施,并把創建工作納入就業再就業工作目標管理進行考核。社區要排出工作進度表,有組織、有步驟地開展創建活動。
⑶申報驗收階段。堅持創建標準,認真評估驗收。按照申報程序,通過層層審核把關,成熟一個,申報一個。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街道要高度重視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要把“創建”工作作為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就業再就業政策,關心人民群眾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抓緊抓實。街道也要應成立“創建”活動領導小組,指導督促社區創建工作;社區要以勞動保障平臺為依托,以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為骨干,成立“創建”活動工作機構,具體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