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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實施情況
1、為認真做好2020年度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我縣高度重視結合實際制定2020年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實施方案,召開了安排部署工作會,由局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總工擔任副組長,執法大隊和污防科工作人員擔任小組成員,安排了專人負責日常工作。
2、縣生態環境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衛健局開展聯合行動,對全縣危險廢物產生及經營單位、危險化學品零售企業、縣醫療衛生系統進行了篩查,重點對20家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對照《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規范化管理指標及抽查表》和《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指標及抽查表》進行了現場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對不達標內容,提出了整改要求并下發了整改通知。
二、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
(一)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清單
按照一企一檔要求建立重點監管單位20家(1家污水處理廠、2家礦山企業、1家醫療機構、13家機動車維修單位及3家水電企業),該20家企業每年產廢量較多,通過對本次檢查情況進行匯總梳理,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存在廢機油滲漏,防滲措施不到位,未按照環境影響登記表管理實施,圍欄門檻低蓄電池未規范貯存未做到三防措施,未張貼危險廢物標識標牌,廠區工具物品、生活垃圾固體廢物及設施、設備未妥善處置,易燃廢物與廢物混合貯存;無防泄漏托盤,標識標牌張貼有誤,危險廢物收集、貯存、現場混亂,存在安全隱患。
(二)排查整治情況
1、對縣城13家汽修企業負責人召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知識培訓班,其它7家涉廢單位采取上門宣傳講解、一對一培訓等方式,會上詳細對各企業講解了危廢暫存間、標識標語、制度、管理計劃、臺賬登記等方面的知識并現場講解應急演練,要求各企業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整改完善。
3、危險廢物專項整治手機app二維碼及相關文件,已下發給相關企業及礦山,按要求填寫信息數據,部分企業對危險廢物管理人員和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利用處置臺賬不規范,從事危險廢物收集、暫存、利用等工作人員未進行業務培訓,未按相關要求張貼標識標牌,無“三防措施”。
4、危險廢物貯存間未設置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的標識,未制定環境突發事件相關應急預案,已制定應急預案的未按照要求開展應急演練。
5、我縣暫無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目前醫療廢物均以消毒、焚燒、填埋方式進行處置。
(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抽查情況
對重點監管企業及縣人民醫院、污水處理廠、里伍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和縣山盛礦業有限公司檢查了環評審批情況,都已完成環評編制手續及備案。
(四)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情況
此次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從2020年7月開始,至2022年12月結束。今年通過開展危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促使縣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全面提高。目前暫未發現我縣境內產廢企業出現違規堆存、隨意傾倒以及非法填埋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
(五)部門之間溝通協作情況
1.排查整治過程未發現涉嫌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的問題。
2.未發現重點行業企業、危險化學品單位未執行安全評價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要求或者存在安全、消防等方面問題。
三、主要問題及對策
(一)主要問題
1、個別企業危廢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沒有開展,導致管理人員對新的法律法規不了解。
2、個別企業制度不全,企業對危廢管理制度要求及規范管理臺賬不認真。
3、企業對各種危廢的標識標牌、標簽放置不規范,內容和實物填寫不明確,個別標簽未張貼或掉落。
4、部分工業企業應急預案編制馬虎,應急事故演練未及時開展。
5、個別企業對危廢貯存間重視不夠,危廢儲存間建設不規范,未由專人負責,維護力度小,對“三防”措施要做什么不明白。
(二)對策措施
1、督促企業對其危廢存放點要按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全面落實內部管理、申報登記、建立臺帳、源頭分類、設置標識標志、危險廢物儲存間建設、應急預案備案、業務培訓等各項管理制度,并且不定期對企業進行追蹤檢查。
2、組織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進度緩慢或者遇到困難的企業到已經有整套完善、規范危廢管理體系的企業進行參觀學習,讓企業負責人能夠更直接地發現自身管理優缺點,以便能更有效地處理、改善自身管理中的短處。
3、對本次考核驗收成績較低的企業,將聯合監察部門及其他主管部門,多方面向企業施壓,要求企業限期整改,確保規范化管理常抓不懈。
4、督促重點監管產廢企業及時完善環評相關手續。
四、工作經驗及亮點
1.這次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對企業的排查,幾個部門的聯合檢查行動,讓各個部門更加熟悉彼此的工作,更好的能在各自的工作上提出自己的建議和要求。
2.經過這次排查,發現很多企業相關管理人員年紀偏大,文化程度底,對危險廢物知識接觸不夠;存在危險廢物記錄臺帳不規范、危險廢物年度演練的內容與要求不同、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未制定備案、危險廢物標識標語制作不全等問題。以召開培訓會、上門宣傳講解、一對一培訓等方式,對產廢企業大力宣傳講解危廢知識、環境保護知識。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議
(一)下一步工作安排
將從三個方面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一是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排查整治。在2020年危險廢物專項治理工作基礎上,制定2021年度工作方案,以汽修企業、礦山企業、水電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零售單位和醫療衛生單位為重點,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要求,深入排查危險廢物貯存、轉移、利用、處置過程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制度和標準規范情況。針對近期危險廢物專項治理排查存在問題的企業單位,重點核實問題整改情況。二是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聯合相關部門,以醫療廢物、廢酸、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為重點持續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肅查處違規堆存、隨意傾倒、非法填埋危險廢物和未如實申報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三是強化部門之間溝通協作。排查整治過程如發現涉嫌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的問題,及時移交公安機關;如發現重點行業企業、危險化學品單位未執行安全評價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或者存在安全、消防等方面問題,及時將有關線索移交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同時,配合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建立監管協作和聯合會商工作機制,強化部門聯動。
《開平市赤水水泥廠100萬噸/年水泥粉磨站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7月22日通過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批復,認為其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還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確保項目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循環用水”的原則,優化設置全廠給、排水系統。項目間接冷卻水循環使用;生活污水和化驗室廢水經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綠地灌溉水質》(GB/T 25499-2010)后全部回用于廠區綠化。
(三)嚴格控制粉塵排放。按報告書要求落實配料、輥壓、粉磨、存儲、包裝等生產環節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確保項目顆粒物排放滿足《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中的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煙排放參照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
按報告書評價要求在無組織排放設施周邊設置200米的防護距離,其他標準或規范性文件另有要求的,從嚴執行。應協助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該防護距離范圍內土地利用、規劃工作,不得規劃新建居民住宅、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建筑。
(四)采取綜合降噪措施控制噪聲排放。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功能區排放限值要求。
(五)項目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理處置,在廠區內暫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含修改單)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六)落實生活污水和實驗廢水收集渠、廢水處理池、事故廢水暫存池、生產車間地面等的基礎防滲、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按環境保護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暫行管理辦法》(環發〔2010〕113號)要求,結合項目環境風險因素,制訂完善的污染事故應急預案,落實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
廣東東電化廣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4000噸高性能燒結釹鐵硼永磁材料項目,選址位于梅州興寧市水口鎮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三期,擬以金屬釹(鐠釹合金)和鏑為原料,年產4000噸高性能燒結釹鐵硼永磁材料。日前,其環評報告通過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批復,認為其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還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確保項目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環用水”的原則,優化設置全廠給、排水系統。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經企業預處理達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要求后,送廣州(梅州)產業工業園水質凈化廠作進一步處理。
(三)嚴格控制工藝粉塵排放。各污染源(熔煉爐除外)顆粒物排放速率與排放濃度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熔煉爐廢氣排放執行《工業窯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二級標準要求。項目應按報告書論證結果,設置一定的防護距離。
(四)采取綜合降噪措施控制噪聲排放。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功能區排放限值要求。
(五)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須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理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廢在廠區內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含修改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含修改單)等要求。
(六)落實污水處理設施、危險廢物暫存場所、生產車間地面等的基礎防滲、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實驗室及其從事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環境管理。
本辦法所稱的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使人或者動物致病的微生物。
本辦法所稱的實驗活動,是指實驗室從事與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品有關的研究、教學、檢測、診斷等活動。
第三條國家根據實驗室對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并依照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將實驗室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
一級、二級實驗室不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
第四條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并頒布實驗室污染控制標準、環境管理技術規范和環境監督檢查制度。
第五條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設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環境管理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主要由環境保護、病原微生物以及實驗室管理方面的專家組成。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環境管理專家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審議有關實驗室污染控制標準和環境管理技術規范,提出審議建議;審查有關實驗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提出審查建議。
第六條新建、改建、擴建實驗室,應當按照國家環境保護規定,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實驗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對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和預測,并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
第七條新建、改建、擴建三級、四級實驗室或者生產、進口移動式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并按照規定程序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審批。
承擔三級、四級實驗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應當具備甲級評價資質和相應的評價范圍。
第八條實驗室應當按照國家環境保護規定、經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復文件的要求,安裝或者配備污染防治設施、設備。
污染防治設施、設備必須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實驗室方可投入運行或者使用。
第九條建成并通過國家認可的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在取得生物安全實驗室證書后15日內填報三級、四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表(見附表),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條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三級、四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表之日起10日內,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三級、四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表之日起10日內,報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三級、四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表之日起10日內,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第十一條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對實驗活動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危險廢物承擔污染防治責任。
實驗室應當依照國家環境保護規定和實驗室污染控制標準、環境管理技術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實驗室廢水、廢氣和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管理的規章制度,并設置專(兼)職人員,對實驗室產生的廢水、廢氣及危險廢物處置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落實。
第十二條實驗室排放廢水、廢氣的,應當按照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有關規定,執行排污申報登記制度。
實驗室產生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實驗室對其產生的廢水,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
第十四條實驗室進行實驗活動時,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證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轉;排放廢氣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標準或者規定。
第十五條實驗室必須按照下列規定,妥善收集、貯存和處置其實驗活動產生的危險廢物,防止環境污染:
(一)建立危險廢物登記制度,對其產生的危險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危險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二)及時收集其實驗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并按照類別分別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等符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要求的專用包裝物、容器內,并按國家規定要求設置明顯的危險廢物警示標識和說明。
(三)配備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技術規范要求的危險廢物暫時貯存柜(箱)或者其他設施、設備。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廢物就地進行無害化處理,并根據就近集中處置的原則,及時將經無害化處理后的危險廢物交由依法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集中處置。
(五)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有關規定,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六)不得隨意丟棄、傾倒、堆放危險廢物,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中。
(七)國家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有關危險廢物管理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條實驗室建立并保留的實驗檔案應當如實記錄與生物安全相關的實驗活動和設施、設備工作狀態情況,以及實驗活動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理、集中處置以及檢驗的情況。
第十七條實驗室應當制定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實驗室產生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國家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規定,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施行前已經投入使用的三級實驗室,應當按照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限期制定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和監測計劃,并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實驗室發生泄露或者擴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污染事故報告程序規定報告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管轄范圍內的實驗室廢水、廢氣和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予以記錄,由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并反饋被檢查單位。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進入被檢查單位和病原微生物泄漏或者擴散現場調查取證,采集樣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需要進入三級或者四級實驗室調查取證、采集樣品的,應當指定或者委托專業機構實施。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為實驗室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建立實驗室污染防治管理的規章制度,或者未設置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產生的危險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三)未制定環境污染應急預案的。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關鍵詞:危險廢物 應急響應 專家 決策系統
中圖分類號:X5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3)07(b)-0139-02
危險廢物(包括醫療廢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或傳染性,由危險廢物引起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會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構成嚴重危害,盡管我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起步較晚,隨著國家及地方政策及管理辦法的相繼出臺,各地方危險廢物應急管理隊伍建設也與時俱進,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效能與日俱增。應急響應體系的建設在突發性危險廢物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化學品泄露等重大環境安全事故處理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污染事故涉及的因素極其復雜,而且污染事故一旦發生后環境系統內外部因素處于難以控制的迅速變化之中,并且通常趨于惡化,現有的系統主要側重于應急監測,應與關于污染事故處理方法以及污染事故案例數據庫聯系,使其具備啟發式推理機制進行輔助決策,在專家決策系統支持的情況下,能使問題的考慮更加全面和細致,在極短的時間內對污染事故做出初步的估算并做出最佳應急決策以預防及應對突發性。
1 專家決策系統重要性
綜上所述,從國內外的情況看,危險廢物污染預警和應急領域已取得了一些進展,但在應急機制、應急系統組織、應急監測、應急決策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也是上海“十二五”上海市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中的重要內容。建立危險廢物污染預警及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特征信息庫及專家決策系統,開展相關的技術及系統集成研究,構建出運行穩定、管理方便、經濟合理、保護環境的危險廢物污染預警及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平臺并進行示范,促進危險廢物污染預警和應急管理水平提升是城市應急管理研究的重要方向。
2 專家決策系統概述
危險廢物應急專家決策系統的主要功能是為環境決策者提供更好的計算機輔助決策支持手段,對危險廢物的管理和突發性危險廢物污染事故的應急快速處理以及提高專家在環境保護決策中的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危險廢物應急專家決策系統是由潛在事故發生源管理、知識庫與資源庫分析系統、GIS專業模型分析系統有機結合的復雜系統。該系統的結構體系可以用圖1表示。
3 專家決策系統構建
3.1 邏輯構架
專家決策系統邏輯框架見圖2。
3.2 決策資源層建立
(1)潛在事故發生源管理。
本系統所關注的潛在事故發生源主要包括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和危險廢物運輸單位三類固定風險源,以及曾發生過危險廢物污染事件的事故源。環境潛在事故發生源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將具有污染隱患的各類信息可視化地現在電子地圖上,更加直觀且易于理解,同時通過GIS的空間分析功能[6],可以對潛在事故發生源進行切實有效的管理,并為后續綜合型、專業型的信息系統的進一步建立和發打下堅實的基礎,同時積累經驗,為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對潛在事故發生源管理提供學依據。
(2)知識庫和資源庫管理。
①知識庫包括以下內容。
特性: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案例:應急事故案例的集合,提供案例參考。
法規:環境安全法規的集合,提供法律法規支持。
監測方式:各種環境安全檢測方式,提供技術手段支持。
處置技術/方法:應急事故處理技術和方法論,提供技術手段支持。
數據模型:應急擴散模型。
②資源庫包括以下內容。
應急預案:潛在事故發生源應急預案。
應急機構:能夠承擔救援任務的各類機構,如危險廢物應急處置機構、火警等。
應急隊伍:能夠承擔指揮、物流、監測等各項任務的應急人員。
應急專家:與環境污染處理處置相關的專家、教授。
救援物資:各類應急救援物資、如防毒面具、各類藥品等。
避難場所:遭遇緊急環境污染事故后,可以安置遇難人員的安全場所。
3.3 專家決策系統全程管控
(1)系統智能分析。
當應急指揮系統接警并確認警情后,知識庫與資源庫分析系統的智能分析引擎可以根據警情事故記錄中的關鍵詞,對知識庫和資源庫進行智能分析,篩選出事故危險廢物的基本信息、相關法律法規、監測標準、類似案例以及相關的專家和應急機構等,為指揮中心的指揮組成員提供決策支持。
(2)GIS專業模型分析。
空間趨勢分析:分析突發環境事件等事物在時間和空間上的發展變化趨勢,包括:突發環境事件整體發展變化的趨勢分析,分析并圖形化展示突發環境事件在時間上的變化過程、在空間上的變化過程。
應急調度分析:利用GIS分析應急資源的分布和可調度情況,主要包括生成資源的最佳調度方案,解決資源“在哪兒”“如何到達”和“如何執行”的問題,實現可視化的動態反饋。
防護距離分析:根據應急指揮車在事故現場采集的各類環境安全參數信息,系統智能引擎進行分析,然后在地理信息系統(GIS)的輔助下劃定防護距離,保障事故現場安全,降低人員和經濟損失。
模型分析:建立地圖數據與環境污染數據庫的關聯,將環境污染數據與其空間位置相聯系,實現環境污染數據的地圖化、可視化,依據污染事件爆發點情況,分析污染擴散方式,輸出周邊高危影響范圍。
3.4 系統決策
方案制定:檢測排查方案、搶險救援方案、應急監測方案、處理處置方案、善后處置方案的生成。
方案決策:現場決策支持、應急指揮、調度管控。
方案實施:方案執行、現場救援。
4 應用平臺建設
4.1 示范平臺建設條件設定
危險廢物污染預警及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專家決策系統應具備維持危險廢物產生處置企業日常安全生產、杜絕事故隱患及事故發生快速響應的監控管理平臺。其示范平臺的建設將設置以下邊界條件。
(1)示范平臺應從危險廢物行業管理者的角度出發建設。
(2)示范平臺應以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為處置及運輸單位樣本、應急中心為應急機構樣本。
4.2 系統管理與維護
為了確保應急響應專家決策平臺的構建,需要建立業務水平較高,實戰技能嫻熟,對平臺系統及設施設備操作熟練的隊伍,同時需要建立一系列系統管理制度,并進行不斷地更新改進。
規章制度:制定各類工作人員崗位、設施設備的管理規章,定期培訓、維護、檢查。
技術儲備:不斷拓展知識庫和資源庫,開展各類廢物應急處理處置的前瞻性研究,開發包含危險廢物基本特性、處理處置方法等信息的計算機軟件。
專家庫:不斷更新、吸收環境相關專業專家,跟進各位專家研究領域。專家除應急顧問的職能外,還負責應急響應平臺的年度評估和審核。
經費機制:平臺的日常管理和運營經費,應由財政按照一定比例補貼。危險廢物風險源承擔自身監控預警設施的安裝、運營費用。危險廢物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或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擔相應的應急響應費用。
5 結論
在城市應急體系建設中,建立起危險廢物應急響應專家決策系統,可以促進城市危險廢物污染預警和應急管理水平的大步提升。整個系統是一個將潛在事故發生源管理、知識庫與資源庫分析系統、GIS專業模型分析系統有機結合起來的綜合系統,能形成一個運行穩定、管理方便、經濟合理、保護環境的危險廢物污染預警及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平臺,從而實現為環境決策者提供更好的計算機輔助決策支持手段,使應急響應處理問題考慮的更加全面和細致,并實現在極短的時間內對污染事故做出初步的估算并做出最佳應急決策以預防及應對突發性。
參考文獻
[1] 何科奭,馬正華.無線傳感器網絡在環境監測中的應用[J].環境監測管理與技術,2009(2):60-62.
[2] 劉佳,薛文,何堅強,等.無線傳感器網絡在環境監測中的應用[J].后勤工程學院學報,2011(3):63-68.
一、基本情況
1-6月共監督轉移危險廢物15種646.267噸,其中廢棄危險化學品46.59噸,廢礦物油160噸,廢乳化液29噸,染料涂料廢物92噸,含鉻廢物26噸,履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140余份。
為6家單位辦理了新增放射源初審,辦理x射線裝置初審5家,處理廢舊放射源76枚,辦理進口廢塑料初審1次2000噸。
出車404臺次,行程28382公里,處理舉報17起,辦理政協提案2件。
二、重點工作開展情況
(一)開展危險廢物識別標識和放射性標識專項檢查工作。
為加強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環境安全管理,保障人體健康,中心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警示標識的專項檢查工作。這次專項檢查以各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產生、處置單位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銷售、使用、貯存單位為重點。要求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所外明顯處要設置危險廢物警示標識;醫療廢物貯存場所要同時設置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警示標識;銷售、使用、貯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場所和含有放射源的儀器儀表,要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此次專項檢查工作計劃截止6月20日,共有35家企業,15家醫院設置了224枚標識。
(二)開展應急事故救援工作,辦理各類舉報。
在今年上半年發生的道外區哈醫藥供銷有限責任精細化工分公司、松北區新光化工廠、平房北方特種油廠的火災事故處理過程中,中心及時反應,快速出擊,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中心應急預案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對燃后罐體仍在漏出的少部分液體進行了封堵,將事故產生的廢液和消防用水集中控制在廠區內,對殘罐、廠區廢水和受污染的泥土等一并進行了清理,最大程度減輕了火災造成的二次污染,將幾次事故中的300余噸殘留積液以及廠區地面泥土等全部安全轉移,進行了處置。
1-6月共處理電磁污染14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舉報3起。
(三)加強日常監管,完成危險廢物申報登記核實工作。
1-6月對6家企業下達限期治理通知,對8家企業進行行政處罰、取締2家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加工點;以開發區為重點,對區內43家企業進行了專項申報核實;配合省危險廢物管理中心對我市7家企業進行了現場核查,核查人員聽取了企業基本情況匯報,對危險廢物產生和處置的設備設施運行狀況、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對申報中存在的誤差進行了校正。
(四)開展電鍍行業排污許可證審批工作。
配合污控處于表面工程協會開展電鍍行業排污許可證審批工作。對第一批45家申請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對38家合格企業形成審批意見報局污控處并最終發放排污許可證。目前,第二批22家電度企業排污許可證審核工作正在進行中。
(五)開展放射源初審和廢舊放射源回收工作。
加大放射源使用單位的監管力度,對華美金店、雀巢公司、呼蘭質監所等6家單位的新增放射源進行了初審;對省農科院期間留存的12枚廢舊放射源以及賓縣二中、呼蘭三電廠、哈藥廠共64枚廢舊放射進行了徹底清理,送交到省放射性廢物庫,不但減輕了企業的壓力,更極大地消除了社會安全隱患。對黑龍江省陽光女子醫院、普寧醫院等5家單位的x射線裝置進行了初審。繼續開展7.13輻射事故調查工作。
三、存在問題
(一)業務知識學習有待進一步加強。
2、對重點水源地保護區內的污染源進行全面調查,根據各類污染源的排放狀況,明確水源污染防治重點。
3、禁止在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建設畜禽養殖場,對已在上述區域建成的畜禽養殖場限期搬遷或關閉。
4、在生活飲用水源地的建設項目,必須嚴格遵定有關規定,做好建設項目的報批、驗收工作。
5、制定生活飲用水源污染事故處理應急預案,對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突發事件進行處置。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以及從事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利用和處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物。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采取有利于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屬的固體廢物管理機構負責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
全市各級發改委、經委、衛生、藥監、公安、行政執法、安監、交通、工商行政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和管轄范圍內依法對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活動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接受檢查,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六條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險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危險廢物的原則,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
國家鼓勵、支持采取有利于保護環境的集中處置危險廢物的措施,促進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產業發展。
第七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需要配套建設的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的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驗收同時進行。
第八條凡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到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排污申報登記。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年度處置計劃,提前三十天報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當所產生或處置的危險廢物種類、數量及去向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原申報登記、備案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
第九條全市依據建設規劃組織建設規范化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
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運營。
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日常運營必須達到國家有關標準,防止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對不能焚燒處理的無機危險廢物,焚燒后的飛灰、殘渣等,以及達到填埋標準的危險廢物應建設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進行處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場。
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接受委托為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處理處置危險廢物中,可實行有償服務。本市范圍內處置費用的標準,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法律、法規對處置費用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本市范圍內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和技術規范處置危險廢物,無能力自行處置的,應當委托相關有資質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并支付處置費用;不按規定處置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處置或者處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承擔。
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的,應當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危險廢物排污費征收的具體辦法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危險廢物特性選擇安全的包裝材料進行分類包裝。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第十二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報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因發生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應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啟動應急預案,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村)民,并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在發生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或者有證據證明危險廢物污染事故可能發生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必須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趕赴現場采取臨時控制措施,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醫療廢物實行集中處置原則。
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監督;環境保護、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權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并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
禁止銷售或者回收利用醫療廢物。
第十四條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電池應當收集。不鼓勵集中收集已達到國家低汞或無汞要求的其他廢電池。
對應當收集的廢電池經營商與電池制造商、進口商必須建立合理的回收渠道,并在銷售處設立廢電池的分類回收設施予以回收,同時按照有關標準設立明顯的標識。回收后的批量廢電池應當分類送交電池制造商、進口商或具有相應資質的工廠處置。
第十五條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危險廢物產生者自行處理、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和場所,應當經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處置的經營活動。
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超越經營許可證核定的范圍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活動。
第十六條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申領,按照國務院《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利用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凡從事危險廢物轉移活動的單位應當向有批準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轉移危險廢物的名稱、種類、特性、形態、包裝方式、數量、轉移時間、主要危險廢物成分等基本情況;
(二)運輸單位具有運輸危險貨物資格的證明材料;
(三)接受單位具有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資格及同意接受的證明材料;
(四)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方案;
(五)次年危險廢物轉移年度計劃;
(六)單位營業執照。
在本市縣區范圍內轉移危險廢物的,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在省內跨設區的市轉移危險廢物的,由移出地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批準;
跨省轉移危險廢物的,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的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批準。
轉移危險廢物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轉移年度計劃執行。轉移的危險廢物數量超過年度計劃,或者轉移的危險廢物種類、接受單位與批準的年度計劃不一致的,應當另行提出轉移申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危險廢物依法跨區域轉移、利用和處置。
第十八條危險廢物轉移的申請被批準后,申請單位應當按規定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填報《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運輸危險廢物的,還應當遵守公安、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違反本實施辦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的規定應受處罰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查處。
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電鍍行業 清潔生產 審核方法
中圖分類號:TQ15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20-0318-01
1 引言
推行清潔生產是加強電鍍行業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關鍵,而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是清潔生產推行工作的重要手段。國家環保部等部門頒發的《關于深入推進重點企業清潔生產的通知》(環發z2010{54號)文件指出:電鍍企業應每兩年完成一輪清潔生產審核,可見,清潔生產審核在電鍍行業是一項長期工作。本文提出了電鍍行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技術要點,指導企業規范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系統提出和實施清潔生產方案,推動電鍍節能減排和技術進步,實現行業可持續發展。
2 電鍍行業清潔生產審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地方政府和企業對清潔生產審核重視不夠,審核周期短,審核程序不規范,審核方法不科學,清潔生產審核結論與企業實際情況不符;2)咨詢機構和企業對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不熟悉,導致清潔生產審核依據不明確;3)企業資源能源消耗數據不齊全,審核缺少必要的數據分析;4)企業資源能源計量系統不完善,不能有效開展物料、水、能源平衡測試工作,不能有效分析關鍵因子物質流動狀況;5)企業環境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環境風險隱患;6)清潔生產方案缺乏行業特點;中/高費方案實施率低;7)夸大清潔生產方案實施后的環境、經濟效益;8)持續清潔生產工作敷衍了事,不能符合國家、行業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9)缺少必要的宣傳教育,導致企業管理層和員工缺乏對清潔生產的認識。
3 電鍍行業清潔生產審核要點
3.1 加強全過程分析,評估企業技術和管理水平
(1)企業基本情況分析
重點說明企業的發展歷程、地理位置、廠區平面布置狀況圖、環境質量狀況、環境保護和技術改造狀況、組織機構等情況。主要分析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1)衛生防護距離是否符合相關要求;2)環境水體、環境空氣、土壤等是否符合標準要求;3)環境管理部門是否滿足企業環境管理需求等。
(2)原輔材料及資源能源消耗分析
通過對企業近三年水、電等原輔材料消耗量的分析,分析單位產品取水量、電耗、綜合能耗等指標變化情況;分析重點能耗、水資源消耗工序(設備);判斷節能、節水、節材潛力。重點評估企業危險化學品管理、應急預案等情況。
(3)生產工藝及設備運行情況分析
應重點評估企業清潔生產工藝裝備和淘汰工藝設備使用情況。其中,電鍍行業典型清潔生產技術包括有無氰鍍鋅、酸性鍍銅、無氰鍍金、三價鉻電鍍及納米復合電鍍等[1]。
(4)評價企業環境保護狀況
應對企業主要污染源產排污情況進行分析,重點關注廢水、廢氣處理設施的運營情況、產排污情況等;固廢貯存、處理、處置、運輸情況等。
應重點評價企業執行國家及當地環保法規及環境保護標準的情況,包括達標情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情況、繳納排污費及受處罰情況等。
應評價企業廢水、除塵等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按環保部門要求安裝在線監控設備,并對在線監控設備定期進行保養、維護和校正,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應評價企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理、處置情況。明確各類廢物是否分類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庫房建設是否規范;是否有廢物運輸、處理處置協議;是否有危險廢物聯單等。
(5)評價企業能源環境健康管理狀況
考察電鍍企業管理狀況。分析原料采購、貯存運輸、生產過程以及產品出廠的全程管理狀況。主要分析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評價企業環保管理制度、清潔生產管理制度、危險廢物管理制度等的制定及實施情況;評價企業廢水、廢氣、噪聲等環保監測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等;評價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及應急設施建設情況;評價企業能源管理制度、能源計量體系建設及運行情況[2]。
3.2 以實際運行數據為基礎,加強平衡測試分析
電鍍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應建立物料平衡、水平衡、重金屬元素平衡,分析能耗高、物耗高、廢物產生原因等,提出解決措施。
3.3 結合行業主要問題,系統提出清潔生產方案。
1) 管理方案
建立健全各項數據記錄和生產管理制度;加強操作運行管理,建立并執行崗位操作規程,制定應急預案,定期對員工進行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加強生產設備的使用、維護和維修管理,保證設備正常運行;按要求設置污染源標志,重視污染物的檢測和計量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全廠物料平衡測試;
2)電鍍生產過程控制方案
給、排水管道沿電鍍槽兩側架空(離地面)鋪設,避免管道腐蝕;采用高效變頻開關電源,節省能源;嚴格物料管理,減少化學品流失和泄漏,減少廢物排放; 加強鍍液管理,保證電鍍質量,減少污染物產生、降低成本;加強槽液循環過濾; 鍍件出槽時,在鍍槽上空停留 15 秒,使掛具和工件上的帶出鍍液滴回電鍍槽;采用自動化生產;在槽體間安裝檔板,使鍍液或清洗水流回槽內,保持地面清潔;水洗槽導入空氣攪拌,提高水洗效率。
3)水污染防治方案
化學鍍鎳廢水單獨處理,并回收利用;化學或電化學拋光中,如廢水中含鉻,單獨預處理后再進入綜合廢水處理系統;采取槽邊處理方式進行清洗水回用;改進清洗方法,如噴霧或噴淋清洗,節約用水;
電(退)鍍廢槽液,屬危險廢物需單獨收集后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廢酸或廢堿液可作為處理藥劑進行廢物利用;定期檢測廢水中 COD、重金屬銅、鎳、六價鉻、氰化物等指標,發現污染物超標,采用相應的措施及時解決;按環保部門要求安裝在線監控設備,并對在線監控設備定期進行保養、維護和校正,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4 )大氣污染防治方案
定期檢查噴淋塔的塔體,液箱,噴霧系統、填料,氣液分離器等完好性,及時更換填料; 抽風設備風量調試平衡后,采用全自動控制,使各抽風點處于合理風量范圍;定期檢查除塵設備的漏風率、阻力、過濾風速、除塵效率和運行噪聲等;袋式除塵器定期清灰,及時檢查濾袋破損情況并更換濾袋。
5)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及處理處置方案
電鍍廢水處理后產生的污泥經壓濾脫水后,打包存放于規定的貯存場所,避免雨淋流失;電鍍污泥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運輸、貯存和處置,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3.4 持續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引導企業技術進步
根據《關于深入推進重點企業清潔生產的通知》(環發z2010{54號)等文件要求,電鍍企業應每兩年開展一輪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是持續改進的過程,加強宣傳培訓,提高全員節能減排和風險防范意識等。
4 結語
本文在探討電鍍行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存在的主要問題的基礎上,系統說明了電鍍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的現狀評估方法和平衡測試分析方法,提出了常見的清潔生產方案,并指導企業如何建立持續清潔生產機制。對規范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實現電鍍行業全過程污染防治和重金屬減排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參考文獻:
[1] 蔡瑜u 電鍍行業清潔生產審核技術要點的探討[J].電鍍與涂飾,2012,31(3):31.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規范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保障環境安全為出發點,以實施各項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制度為抓手,通過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從產生、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和利用等各個環節實行全過程管理,督促產生企業加快危險廢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力度,處置利用企業嚴格依法經營,堅決杜絕危險廢物排放行為,實現全區危險廢物產生、處置和利用企業的規范化管理,為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做出貢獻。
二、實施范圍
全區所有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單位,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企業單位。
三、方法步驟
(一)準備階段(年3月)
根據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試點工作經驗,制定在全區推行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二)部署階段(年4月上旬)
召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會議,在全區范圍內進行動員和部署,明確實施目的、內容和要求。
(三)組織實施階段(年4月中旬至9月)
1.啟動(年4月中旬至4月底)
區環境監察大隊根據各自職責,以年度申報登記數據和日常監管情況為依據,摸清現狀底數,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方法步驟,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危險廢物管理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及實施方案應于年4月30日前報市局。
2.整治(年5月至6月)
在全區范圍內對所有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和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企業開展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專項整治,對照需要規范的內容,督促企業制定上報整治計劃,并跟蹤督促落實。
3.查處(年7月至8月)
區環境監察支隊根據各自職責,對違法情節嚴重的單位或拒不整改的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厲查處,以查處促整改,促提高。
4.自查(年9月)
區環境監察支隊對所管轄的企業規范化管理情況進行自查,寫出自查總結并報市局,同時按照一企一檔要求,建立健全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檔案。
(四)市級驗收階段(年10月)
由市環保局組成檢查驗收組,采取查看檔案、現場抽查等形式,進行檢查驗收。經檢查不到位的,限期完善。
(五)省級驗收階段(年11月)
在市級檢查驗收的基礎上,形成全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自查報告,報請省環保廳進行驗收。
(六)總結表彰階段(年12月)
根據省、市檢查驗收情況,對全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并對該項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彰。
四、需要規范的內容
(一)如實申報危險廢物產生情況,認真落實危險廢物信息季報制度。
(二)制定年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報當地和上一級環保部門備案。管理計劃應當包括貯存、利用、處置措施,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責任制度、管理辦法以及按月(季、年)轉移(頻次)計劃。管理計劃內容有重大改變的,應及時變更申報。
(三)建立危險廢物產生臺帳。要確定危險廢物產生源,根據危險廢物產生后不同的管理流程,在產生、貯存、利用、處置等環節建立有關危險廢物的臺賬記錄表(或稱生產日志)或危險廢物轉移內部聯單機制。
(四)建有符合相關標準的貯存設施和場所,產生的危險廢物實行分類收集后置于貯存設施內,貯存時限不得超過一年,并設專人管理。
(五)繪制生產工藝流程圖,標明危險廢物產生環節、產生量及去向并在車間、貯存(庫房)場所等顯著位置張貼。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責任制度以及管理規章制度在廠區顯著位置張貼。
(六)產生的危險廢物必須納入集中、無害化處置,或者自行采取無害化處理處置措施。利用自有設施采取資源化利用措施的,要說明利用的技術、設備、產品以及利用過程中的污染防治情況;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利用的,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報批和依法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七)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產生、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必須依法設置相應識別標志。
(八)建立和完善突發危險廢物環境應急預案,并報當地和上一級環保部門備案。定期組織實施應對危險廢物環境突發事件演練,提高應對危險廢物環境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與處置能力,確保環境安全。繪制地形示意圖,標明單位的地理位置和周邊的道路以及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和場所的位置并在場區顯著位置張貼。
(九)堅持職工培訓制度。每年培訓有關職工不少于二次,有培訓教材(結合本單位實際自編),講課有記錄,并有影像資料,資料保留齊全。
(十)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企業單位還要按照《環境保護部年號公告》要求,認真執行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及報告制度,每季度第一個月向市局污控處和區環保局報告上一季度經營情況。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在危險廢物產生、處置和利用企業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是加強環境管理、保障環境安全的重要舉措,是推動企業科學生產、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手段。必須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實施。
(二)明確責任分工。區局管理科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危險廢物產生、處置和利用企業規范化管理工作;區環保局管理科負責組織所管轄產生企業開展規范化管理工作;區環境監察大隊負責組織危險廢物處置利用企業和所管轄產生企業開展規范化管理工作,負責對區規范化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并建立全市規范化管理工作檔案。
(三)加強宣傳教育。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涉及企業眾多,政策和技術要求較高,在工作開展過程中要切實加強宣傳教育,對危險廢物的特性、危害,危險廢物的環境管理要求、技術標準進行廣泛宣傳,教育引導企業自覺發揮責任主體意識,積極投入到規范化管理工作中來。
(四)嚴格執法監管。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必須與嚴格執法監管結合起來,對工作開展中發現的違法問題,應及時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以嚴格執法監管推動規范化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五)加強檔案建設。為確保順利通過市環保局及省環保廳驗收,自此項工作開展之日起就要高度重視檔案建設工作,工作中形成的各類文字、聲像、圖片等資料注重收集、整理、歸類、保存。
六、工作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四)《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五)《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
(六)《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七)《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