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社會保險基金的含義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審計機構審計結論與金融機構業務操作結果不一致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保基金存款計息執行文件依據不同。現行優惠利率政策的有關規定主要在以下幾份文件中。一是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對養老保險基金活期存款實行優惠利率的通知》(銀發[1997]567號),其中規定:養老保險基金存入各商業銀行的活期存款,從1998年1月1日起,按三個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計息。二是《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其中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銀行計息辦法為:當年籌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3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的沉淀資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并不低于該檔次利率水平。三是財政部、勞動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社字[1998]6號)第12條規定:存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入戶、支出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優惠利率計息。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資金,按照同期居民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四是《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于加強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3]47號),其第7條規定:存入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中的社會保險基金,要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優惠利率計息。各項社會保險基金要分別計息,分別核算。
這些文件中的規定不一致,造成優惠利率不統一,基層金融機構執行面對難題。對銀發[1997]567號文件可理解為: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優惠利率,而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不執行優惠利率;但對其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都應實行優惠利率。而在財社字[1998]6號文件中,財政專戶卻又排除在外,不享受優惠利率。這兩個文件都是1998年1月份印發的,而后來的財社[2003]47號文件中明確了要對財政專戶執行優惠利率,文件和文件之間相互抵觸。
養老保險基金的優惠利率政策只有一個檔次,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則分三個檔次,且含義不明確。在實務中,收入戶余額在月末要轉入財政專戶,支出戶又是由財政專戶轉入,因此在計算利息時,經辦機構及銀行都難以分清有多少是當年籌集的,有多少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還有多少是沉淀資金,從而導致適用利率難定,利息計算不準。
關鍵詞:老齡化養老保險基金監管
老齡化問題是這兩年世界所關注的話題,它不僅是一個社會的經濟問題,更是影響到一個國家長治久安的問題。世界銀行估計我國人口老齡化將在2030年左右達到高峰。養老保險和人口變化規律密切相關,由此我們看到我國養老保險任務之艱巨,同時也看到世界各國都不容忽視的養老問題。養老保險基金它是百姓的保命錢。隨著老齡化問題的到來,對與養老保險基金的需求量將會大量增加。在保證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基礎上,必需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這也是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要求。
一、人口老齡化的含義
人口老齡化兩個方面含義: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對增多,在總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斷上升的過程;二是指社會人口結構呈現老年狀態,進入老齡化社會。國際上通常看法是,當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10%,或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即意味著這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口處于老齡化社會。到目前為止,發達國家人口總體中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超過18%,65歲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已達13.5%,人口老齡化程度已經達到嚴重階段。與此同時,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中國、印度等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的人口出生率下降,引起人口年齡結構由年輕型向成年型、老年型過渡,全球性的老齡化已以發生著。
二、老齡化問題對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挑戰
中國將面臨人口老齡化和人口總量過多的雙重壓力。整個21世紀,這兩方面壓力將始終交織在一起,給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嚴峻的挑戰。全球人口快速老化,給養老金事業帶來沉重的壓力。它對各國社會和政府而言都是一個挑戰可見,在社會已經呈現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加強對社保基金的有效監管,有著其深刻的社會動因,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及其和諧發展的內在要求。如何防止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失問題,則是來自于老齡化的首要挑戰。
三、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及存在的問題
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是指有關部門依法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和運營實施的監督和管理。主要應從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組織體系及法制建設兩個方面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監管現狀做出評價。
1.監管組織體系
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模式是基于垂直分工與水平分工并存的科層制養老保險組織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實質是由政府行政部門將基金的管理運營權交由各級全民事業單位(如養老保險經辦中心等),進行集中性管理和投資運營。這就存在著“政資不分”、“執監不分”等問題。另外,政府職能部門的強制使得作為初始委托人的公眾沒有選擇機制和退出機制,基金管理不公開,不透明,削弱了公眾行使監督的激勵。
所以,改革現有的養老基金管理模式,對人實施有效的監督,以保證初始委托人的利益成為我們的必然要求。
2.法律制度建設
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涉及各方利益,為了保障基金監管有章可循,國家高度重視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取得了很大成績,基本建立了涵蓋各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主要有《保險法》、《信托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信息產業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郵政局關于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2001年12月13日,財政部和勞動保障部公布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全國社保基金進入資本市場的原則、方式和管理程序。社保基金入市標志著我國養老金投資管理體制進入市場化運作的軌道,同時也給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和管理從法律上提供了保障。問題在于,我國雖然出臺了一系列社會保障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仍然沒有一部關于社會保障的統一的法典,或者是針對某一問題較為全面的法律規章。
四、加強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改革建議
針對于我國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狀況。我們有必要加強改革。保護好老百姓的保命錢以應對即將到來的老齡化社會。
1.建立分權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獨立、高效、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及企事業單位代表共同組成,實行委員會制。監管委員會按城市設立地方監管辦事處(類似于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管理體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專業性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由省級社保部門成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行政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養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證,應建立獨立于政府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運營社會統籌賬戶基金。第三,個人賬戶基金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承擔,會遴選合適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再根據與各省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契約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以實現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收益最大化。
2.完善監督手段。其主要內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將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操作,損害所有人利益。(2)增設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則對于限制風險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夠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養老基金,以此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的機會。(3)加強外部審計。在法律和制度環境下,外部審計提供一個精確的、獨立的評估,向監管人報告有關基金的任何問題,而且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4)施行基金管理成本限制。成本限制在拉美和中歐國家基金管理監督制度中廣泛使用,費用水平通過一般的謹慎要求和法律進行監管,可以控制將成本轉移到未被監管的項目上。減少由于涉及到眾多基金公司利益挪用基金的風險。
【關鍵詞】中小城市;養老保險;問題;對策
據專家預計,到2030年,全球老齡人口占總人口比例將由目前的9%上升至16%。在我國,由于20世紀50-60年代的人口高速增長,以及70年代以后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我國的養老保障制度要承受2020-2030年左右人口老齡化的壓力。我國從1999年開始進入老齡化社會的行列,2010年老年人口比重達到8.9%,預計到2030年老年人口比重為23.4%,2050年為31.1%,這說明從2030年到2050年我國將迎來老齡人口的高峰。本文從中小城市面臨的人口老齡化問題入手,分析了中小城市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提出中小城市養老保險的管理和調整等方面的解決對策。
一、養老保險的含義、作用及特點
所謂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目前,世界上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可分為三種類型,即投保資助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我國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創造性地實施了"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改革模式。養老保險主要包含以下含義: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后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
養老保險的特點: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并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二、中小城市養老保險制度面存的問題
1.部分中小城市的養老保險制度缺少法律保障手段,社會保障部門無法可依。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立法落后,養老金管理缺乏相對的獨立性,法律不健全、缺少嚴格的基金管理機制。社會保險費收繳困難,導致養老金安全存在隱患,被擠占、挪用和冒領現象嚴重。
2.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制度不健全。我國現行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共分三個層次,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障;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在實際操作中,處于輔地位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實際上還未真正建立起來,輔助作用還未得到充分發揮。
3.部分中小城市養老保險制度隱性債務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這關系到中小城市養老保險制度轉軌的成敗,關系到在新的養老保險制度下是否產生基金缺口、基金平衡困難等諸多問題。
4.部分中小城市養老保險存在統籌層次不同。只有企業養老保險實現了省級統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仍然是縣級統籌,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的地方建立了,有的地方尚未建立。
5.部分中小城市養老保險存在個人賬戶“空賬”,養老保險制度轉軌成本責任不明。目前社會統籌的資金遠遠不足夠支付現實退休的人養老金,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政府不得不向個人賬戶透支,由此造成個人賬戶基金彌補養老金支付的資金缺口,使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實踐中個人賬戶空賬的規模變大,個人賬戶的“空賬”問題已經使養老保險制度資金方面出現嚴重問題。
6.基金征收與管理脫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手段單一。部分中小城市由于企業申報繳費環節增多,部門之間協調配合不順暢,如何運營保險基金并使其保值增值是困擾社保部門的難題,社會保障部門面臨很大的未來支付的風險。
7.養老保險制度存在不公平現象,養老金替代率差距顯著。企業與事業和機關單位在養老金替代率和領取的養老金數額上差距很大。在老年人群體中存在著分配不公平的現象,會導致老年人的貧富差距過大。如果養老金替代率一直保持著如此大的差距,就會使老年人對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產生質疑,不相信養老金會給自己增進福利,會擴大養老差距。
8.部分中小城市把提前退休作為減員增負、人員分流的重要渠道。提前退休使是養老保險制度導向和管理粗放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其結果是經濟效率下降,勞動力資源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養老保險基金減收增支,養老金支付缺口不斷增大,其結果必然造成養老基金入不敷出。
9.中小城市存在社會老齡化程度較高,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劇,年輕人和國家的養老負擔加重。隨著醫療技術水平不斷提高,公眾預期壽命不斷延長,使得人口老齡化的速度比其他任何國家都要快。中小城市退休人員增長比例大大高于在職職工增長比例,一些城市為了解決就業壓力,放寬退休條件的限制,造成大量人員提前退休,加劇了養老保險金的支付負擔。
三、完善中小城市養老保險制度的解決對策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把中小城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作為當前重要民生工程來抓,強化督查,納入考核。建立由政府管理部門直接領導的專業基金經營監督機構,具體負責對基金經營機構的資質認定,投資方向、投資收益及相關財務狀況的監控,對違規行為實施處罰等等。
2.加快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制化進程。建立一套適合中小城市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法律制度,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目的、任務、職責權限及養老基金的來源、用途、管理等方面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加以確認,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嚴肅性和約束力。
3.建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實行省級統籌,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一并納入全省統籌范圍,以提高社會養老保險抵抗風險的能力。根據城鄉居民的收入情況,建立適合中小城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4.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逐步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制度。隨著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會逐步轉化為社會保險機構主要負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的管理,由政府部門制定嚴格的養老金法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由獨立的養老保險基金公司進行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督機構。
5.開辟基金運營增值新渠道,對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科學規范、簡明方便、低成本、高效率”的原則,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應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統一基金征收和管理環節,真正做實個人帳戶。要不斷拓寬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的投資渠道,通過購買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間接入市,委托實力雄厚、規模大的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對基金進行運營管理,由金融機構承擔風險,社保機構支付一定的管理費用,選擇前景好、收益高且比較穩定的國家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進行投資。
6.調整退休政策,扼制提前退休國家應及時調整退休政策,重新界定法定退休年齡,嚴格退休審批制度,限制提前退休,從政策上防止將失業壓力轉嫁到養老負擔上來。
7.加強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和全方位管理。宣傳建立健全社會性養老保險業務的標準,立法訂規,規范動作,體現出社會保險政策的“公平與效率”。充分利用一切宣傳工具,加大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宣傳力度,做到戶戶皆知,人人明白,提高城鄉居民的參保積極性。
參考文獻:
[1]華倫輝.養老保險制現存問題及解決對策[OL].福建省上杭縣勞動就業服務中心,2012(12).
[2]金彥.淺析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OL].天下,2011(6).
[3]睢黨臣,吳雪.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OL].,2012(2).
關鍵詞:養老保險;問題研究;改革方略
中圖分類號:F84 文獻標識碼:A
一、養老保險的涵義及其主要模式
(一)養老保險的涵義。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后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征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準)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二)養老保險的主要模式。養老保險的產生與發展是與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它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也是社會進步的標志。
那么,依據籌資方式、資金來源和管理方式等大致可將世界各國的養老保障制度分為以下幾種主要模式:
1、社會保險模式。這種是最普遍的養老保障模式。主要特征有:(1)通過雇主與雇員共同繳費來籌資,國家不提供或提供很少的資金;(2)所籌集的養老保險基金一般實行年內平衡,現收現付,留有較少的積累;(3)養老保險基金實行代際分配,即在職的一代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或稅),直接用于支付當代退休者的養老金;(4)養老金分配一般向低收入退休者傾斜,體現社會公平;(5)養老金待遇一般是確定的(待遇確定型),養老金待遇以參保人退休前收入的一定比例發放或按統一的金額平均發放。
2、儲蓄積累模式。儲蓄積累模式實際上是一種國家強制實施的個人養老儲蓄制度。其主要特征有:(1)建立個人賬戶,雇主與雇員的繳費(或者完全由雇員個人繳費)全部計入雇員的個人賬戶;(2)雇員退休時,其養老金待遇完全取決于其個人賬戶的積累額(繳費確定型);(3)個人賬戶的基金積累可進行投資,投資回報率將極大地影響到退休后的養老金水平。
3、養老普遍保障模式。養老普遍保障模式的特點是:單位和個人無需繳費,保障資金完全來自國家的一般稅收;只要是本國公民的老人,均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養老金待遇是不論收入高低,一律等額發放。
4、社會救助模式。養老社會救助模式的特點是:照顧真正需要社會幫助的老人,即通過家庭收入狀況調查,對人均收入低于一定水平(最低養老金)的家庭的老人進行收入補償,補償資金來源于政府財政。這種制度作為養老社會保險或養老普遍保障制度的輔助制度。
實際上,一個國家往往并不止一種模式的養老制度。不少國家的養老保障制度是混合型的,存在著社會保險與私營儲蓄積累、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普遍保障與社會保險等雙重制度類型。此外,許多國家在國家強制性養老保障之外,還有自愿性的職業年金計劃和個人儲蓄年金計劃,從而形成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及其問題研究
(一)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還不發達,為了使養老保險既能發揮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條件的需要,以利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為此,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或層次)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部分是企業年金;第三部分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主,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創造性地實施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改革模式,其所涉及的主要內容有:
1、覆蓋范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為城鎮所有企業及其職工。自由職業者、城鎮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籌集。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共同負擔,企業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繳費部分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全部納入社會統籌基金,并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進行調劑。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截留、擠占、挪用。職工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3、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多少,取決于個人繳費額和個人賬戶基金收益,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定期公布。個人賬戶基金只能用于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跨統籌范圍流動時,個人賬戶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可以繼承。個人賬戶基金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按國家規定存入銀行,全部用于購買國債,收益率要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還涉及到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及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問題。基本養老金領取者死亡后,其遺屬按國家有關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1、養老保險覆蓋面窄,企事業單位包袱沉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仍是企事業單位,過重的負擔使矛盾轉嫁于政府,對城鎮集體企業、外資企業等非國有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問題,由于各種原因,養老保險覆蓋面依然很窄。
2、空賬數目大。我國原有的養老保險制度下個人并不繳費,而現行制度中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最終形成個人養老金的基數,而已退休的人在此之前并沒有自己的賬戶,也就沒有基金積累,從而形成養老保險的“缺口”。這實際上已形成了國家對已退休人員和實行現行制度前的就業人員的一筆欠債。
3、養老保險制度缺乏有效的社會和群眾監督,基金管理混亂。隨著社會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到來和社會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愈來愈大,而這筆資金都由其主管部門管理,缺乏財政管理和監督,成為眾多金融機構爭拉對象,造成趁機轉嫁利益的局面。
4、隱性債務問題嚴重。長期以來,我國基本上是實行現收現付制,“以支定收”,沒有形成一定的基金積累,個人賬戶基金被挪用來彌補社會統籌基金的不足,事實上也就是透支個人賬戶資金來支付當期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職工個人賬戶沒有形成積累,出現空運轉。加上企業欠繳費現象嚴重和歷史原因形成的隱性債務,這樣,遇到退休高峰期,會出現養老保險金支付危機,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除此之外,我國養老保險還存在其他
多種問題,比如繳費基數、比例千差萬別,參保人員退休后享受社保待遇低及辦理、發放養老金手續煩瑣,等等。
三、改革方略
(一)擴大覆蓋面,建立社會化養老保險體系。吸引工齡結構相對年輕的非公有制經濟主體,歡迎有較強繳費能力的自由職業者加入城鎮基本養老保險體系,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增加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有利于基金平衡,充分發揮社會養老保險的互助互濟功能。
(二)加強養老保險制度中的政府監督。針對目前我國市場機制尚不健全、法律并不完善的情況,應建立嚴格的監管模式。采取對養老基金投資管理公司的嚴格控數,保險基金運營應制定相應的法規和制度,健全養老保險基本投資的監管體系,特別是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審核、審計、監察,保障其運營安全與合法。
(三)開源節流,依法合理運作,保證養老保險基金良好運營。逐漸充實社保資金,不斷擴大籌資渠道,盡量節約利用社保資金,并對社保基金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進行運營,確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四)養老保障采用現收現付的社會保險模式,這種模式難以克服人口老齡化危機。實行單一的現收現付養老制度也不利于經濟增長,加重了政府財政負擔,過高的繳費率降低了經濟部門的效益,其本身缺乏基金積累。因此,需要對現收現付養老保障制度進行改革。
(五)償還隱性債務。養老保險隱性債務主要是養老保險制度本身的不足所帶來的,政府應承擔主要責任。國家可以采取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例,增加國家財政對養老保險補貼為主等方式解決隱性債務問題。另外,還可以通過開辟新的稅收來源來解決隱性債務問題。
(六)適當延長退休年齡,嚴格控制提前退休。我國的退休年齡較早,鑒于我國人口眾多及養老基金積累少,而近些年來由于計劃生育等因素導致的青壯年人口比例相對較少的局面,也可以適當提高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以解決“未老先退”,解決養老基金“食之者眾,生之者寡”的情況。這樣,既可以避免退休人員再就業的不穩定因素,也可使大量有技術的人員發揮余熱。在提前退休方面,對政策性提前退休還要進行必要的控制。
隨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進一步改革,各種輔助措施將逐步完善起來,將會出珊‘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的養老保險局面,養老保險的安全網將覆蓋到每一層面、每一個人。
主要參考文獻:
[1]李白茹,淺析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中國商界,2008.
[2]于陽,舒華英,中國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變遷與現狀.財政與金融,2008.
[3]黃曉忠.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的問題與對策.財經與法,2009.
[4]劉菊.西方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特點與啟示.管理觀察,2009.
[5]杜薇.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議,消費導刊,2008.9.
關鍵詞:社會保障基金;增值;保值
一、社保基金的含義與其籌集模式的演進
社會保障基金,是指國家通過立法手段建立的基金,以使得在社會成員因年老、疾病、失業、生育及死亡等原因,暫時或永久性失去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從而全部或部分失去生活來源的時候,由國家或社會對其本人或家屬給與一定的物質幫助。我國的社保基金一般由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和其他社會保險項目以及福利救濟項目的基金共同構成。19世紀早期,社會保障制度誕生在剛剛經歷工業革命不久的德國。社會保障制度實踐的早期,各國在其內部諸多保障項目的資金籌集中多以實施“現收現付制”為主。由于各國具體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存在著一定差異,社保基金中各個項目所占權重也存在著一定區別。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的是基金積累與現收現付并存的制度,因而,養老保險基金在整個社保基金中相對占有較大權重。
二、我國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過程中的不利因素
改革開放至今,我國的勞動生產率經歷了一個不斷上升的過程,并且在未來較長時期內會繼續保持這種增加趨勢。測量勞動生產率最簡便、粗略的一個方法是計算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由于在中長期我國經濟存在較大的通脹壓力,有可能導致社保基金貶值,侵蝕其償付能力,從而會給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帶來極其不利的影響。社保基金的投資收益率由三部分構成:無風險的實際利率、預期通貨膨脹率、風險報酬率。其中,實際利率,作為市場基準的報酬率與基金收益率呈正相關。利率作為資金借貸的價格,一方面反映了市場對資金的需求與供給;另一方面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因此,利率的變動既會受到市場因素的影響,同時又會受到國家行政的干預。
投資環境主要包括交易機制與傳導機制。在此,我們以交易機制為例來分析它對社保基金投資的影響。交易機制它的內容主要是包括從市場微觀結構的角度去看,價格是在什么樣的規則和程序中形成的,并分析交易機制對資產交易的過程和結果的影響。交易機制是任何一項投資計劃開始前所必須熟悉的內容。因為,投資是在具體的投資環境下進行的,不同的投資環境以及環境中規則和內部關系的變化,都將直接引起投資過程的調整。所以,社保基金在投資過程中,同樣不會例外,會受到所投資領域中交易機制的影響和約束,或者說受到具體投資環境的影響和制約。并且,既是是同一個投資市場,在其不同的發展階段,投資環境也存在差異。可見,投資環境通過價格形成、市場組織結構以及市場參與者行為選擇等,在微觀上深刻的影響著社保基金的投資。我國現有的投資環境,特別是金融市場尚有一些問題需要解決,一些方面需要完善,投資渠道的暢通與否,在一定程度上都制約著社保基金的投資,給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帶來不利的影響。
從總體來看,我國宏觀經濟的運行狀況良好,并且在較長的一個時期里,是可以實現穩定、快速、健康的發展的。然而良好的態勢中也蘊藏著相當的風險因素,這些因素的存在不同程度的影響著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投資。主要是內部需求的不足,內外需求結構的不合理,使之蘊含通貨膨脹的風險。長期以來,我國保持著較高的居民儲蓄率。這一方面為社會投資帶來了充足的資金供給,另一方面又造成了消費需求的疲軟。此外,在現有消費需求中,海外需求占據了相當的部分。這一現象,使我國經濟需求穩定性下降,容易受到國際市場波動的影響。需求不旺盛,難以消化逐步增加的產能,勢必會給經濟運行帶來一定的通脹風險。投資結構也有待調整優化。在社會投資不斷增加的有力帶動下,我國經濟在較長的一個時期內保持了高速增長。在充分肯定投資對國民經濟貢獻的同時,我們也應當看到現有投資中尚且存在著諸多問題。其一,總量上,全社會投資規模增速較快。其二,結構上,投資較為集中在少數幾個行業領域并且投資結構不很合理,容易引起投資過熱。現有投資過分集中在房地產、汽車等行業,進而帶動上游的鋼鐵、水泥等產業高速發展。投資在加速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在迅速的集中風險,引發經濟泡沫。所以,正是由于宏觀經濟領域中也存在著這些不穩定的因素,使得社保基金在投資的過程中可能受到各種不利的影響,面臨相當的投資風險。
三、緩解不利因素的措施和對策
社會保障基金,對于整個社會不光有著重要的經濟意義,更有著重要的政治意義。他是全社會弱勢群體的救命錢、保命錢,事關重大。我們國家從20世紀80年代逐步確立社保制度到今天,時間不很長,但也已初步建立起了較為科學和完善的保障體系和運營規則。鑒于本文所提及的社保基金運營中的存在的不利因素,我認為我們應當拿出相應的對策以使得社保基金的運營過程中,能都兼顧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降低不利因素的影響。社保基金在運作過程中,主要有來自替代率風險、投資風險、償付能力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等四個方面的風險。社保基金作為國家社保制度的基礎,其運營與管理必須納入法制的引導與監督。我國社保基金的市場化運營雖然已有了法律法規保障,但是,我國養老保險經歷了從勞動保險到企業保險再到社會保險的過程,只有到了社會保險階段,社保基金的市場化運營才有了充分的法律保障。任重道遠,我們仍需在社保基金的法制化道路上不斷摸索前進。
我國社保基金,從其建立到逐步完善,仍然處于成長階段,一方面是和社保基金相關的部門的努力過程,另一方面也是整個國民經濟不斷發展進步的結果。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社保基金在運營過程中的確還存在著這樣或者那樣的不利因素,致使社保基金的現狀仍不盡如人意,但是正如馬克思所說“問題總是伴隨解決問題的手段一并產生的”,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通過政府和社會的不懈努力,這些問題都會陸續得到解決。
參考文獻:
【關鍵詞】 社會保險制度;問題;完善對策
一、社會保障制度的內涵
社會保障制度是現代國家最重要的社會經濟制度之一,是國家通過立法而制定的社會保險、救助、補貼等一系列制度的總稱。主要通過法律強制和政府的有效管理得以實施,以國家和廣大居民為主體, 內容是對國民收入的再分配,最終達到以社會保障基金為依托,對暫時或者永久性失去勞動能力以及由于各種原因致使生活困難的廣大群眾給予相關幫助,實現社會主義社會的和諧發展。
社會保障制度在我國的資金支持方式包括:國家資助、個人投保、集體投保、強制儲蓄等一系列籌集資金的方法。然后國家對這部分資金進行合理利用,對符合相關標準的群眾實施救助,達到增進我國廣大公民的物質和文化福利,最終促進社會穩定以及生產力發展。如何將社會保障資金進行合理利用以及國家通過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實現,這就需要我國必須制定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基本國情的社會保障法律規范和相關制度。具體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
1、社會保險制度
指國家為了保證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傷殘、生育和失業時享有從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而制定的相關法律規章制度。
2、社會福利制度
在某種程度上講其與社會保障具有相同的含義與作用,在我國主要是指國家或社會制定相關法律和制定相關政策,并貫徹落實相關政策,以全體公民為對象,提供資金幫助和優化服務的社會性制度。
3、社會救濟制度
指國家為了保障那些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經濟、社會原因而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群眾擁有最低生活保障,而通過調整國民收入的分配形式得以實現的方式。
4、社會優撫和安置
指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和采取一定的政府行為,對有特殊貢獻的軍人及其眷屬、烈士家屬等實行的具有獎勵性和優撫性質的社會保障制度。
5、社會互助制度
指民間組織對部分勞動者的幫助,主要是解決政府政策規定之外,沒有很好解決但仍需獲得外界幫助的實際困難。社會互助是社會救助的補充,是社會成員的權利。
二、社會保障制度的意義
1、彌補市場機制的失靈
市場經濟的分配方式致使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拉大,最終使部分成員陷入生活貧困。從經濟的角度來看,這種分配機制使得富者更富,窮者更窮,尤其是那些喪失勞動能力和就業機會的弱勢群體就會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遭受摧殘。現代社會主義經濟中,人們已經達成共識,即人的生老病死以及人的最低生活需要,不應當由市場裁決,應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進行適當的宏觀調控,雖然不能通過行政手段在初次分配領域中干預收入分配,但可以采取收入再分配措施來縮小收入差距。
2、社會保障制度是和諧社會的“內在穩定器”
制度化的社會保障體現在各個方面,其制度化規定了社會保障的收支便與財政收支以及國民經濟的運行構成某種函數關系,基于這種關系,社會保障支出隨著經濟周期而發生的反向變化,可能弱化經濟周期的波幅。
3、私人保險存在種種局限,不能完全向人民提供基本的經濟保障
這種局限體現在四個方面:(1)由于私人保險市場存在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會導致私人保險市場的失靈;(2)私人保險無法解決個人儲蓄不足以及“免費搭車”的問題;(3)私人的保險市場難以抵御系統性風險;(4)私人保險市場無法進行有目的的收入再分配。
4、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有助于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穩定和社會安全
通過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能夠有效彌補市場分配存在的不足,通過國家強制行為達到相對的公平,有助于緩和社會矛盾,協調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社會保險制度能夠為勞動者創造良好的心理狀態,解除勞動者在失業、退休等情況下的后顧之憂;社會保障制度只有與市場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才能真正發揮其作用,進而促進我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速度,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社會就達到穩定。
三、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1、尚未形成有效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
自我國發展社會保障制度以來,其中較為顯著的問題之一就是尚未形成統一有效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具體表現為對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保險界定不清、未能惠及全民、保險基金不能隨人走動等情況,導致了養老保險制度難以實現和諧、公平和公正。比如說,從當前我國的現狀我們不難看出,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屬于國家勞動部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屬于人事部管理,由于不同部門的管理導致了同樣是離退休人員,但是退休工資差別卻很大。
2、社會保障模式單一,缺乏多層次的保障
雖然我國結合人口眾多的基本特征先后進行了多次社會保障制度和相關模式的改革,但仍存在著保障模式單一和改革滯后的現狀。在這種情況下,就難以形成與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未完全形成國家保障項目、企業補充保險和個人儲蓄性保險等模式充分結合的良好局面。比如說,完全由國家財政負擔的社會救濟等項目在社會保障的執行中都能夠有效實施,而對養老、醫療保險則缺乏多層次的保障制度,導致了難以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廣闊覆蓋性。
3、社會保障覆蓋范圍相對較小
我國傳統的社會保障項目主要保障對象為國有企業內部員工,并且大多國企開展了一系列的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并且相關的制度僅在國有企業能夠有效的貫徹落實。而大多數私營企業的社會保障制度、企業員工的社會保障權利大多無法實現。逐漸形成了目前的失業保險制度僅適用于國有企業,醫療保險改革試點與取得的成績也局限于國有企業,而非公有制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比例相對較低。導致了目前許多的社會靈活就業人員心存疑慮,對自己的社會保障問題較為關心。
4、社會保障統籌層次偏低,屬地原則較明顯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在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等方面的統籌層次都不同程度地偏低。主要是由于當前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以市縣級統籌為主,而各個市縣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這就難以保障全民都公平的享有一定的社會保障。同樣我國在社會救濟、優撫安置、社會福利等方面也是按歸屬地進行劃分和管理的。由于我國各地區之間的貧富不均,逐漸削弱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共濟作用。
5、社會保障資金籌措困難和資金管理存在漏洞
當前,我國社會保險資金的主要來源為政府、企業和勞動者。其中,大部分資金由企業來負擔。然而,目前能夠負擔社會保險統籌且占主體地位的國有企業經營很不景氣,使其無法按時足額繳納比例相對較高的社會保險費用,出現了拒繳率或欠繳率逐年上升和實繳率逐年下降的現象。在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方面:雖然我國先后出臺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未實現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運營的有效分離、難以改變收支一條線情況;雖然國家制定了相關資金管理規定和懲處措施,但仍有擠占、挪用社會保障基金的行為產生,并呈現出多元化的方式。
6、社會保障社會化速度緩慢
在當前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經濟體制不斷改革的情況下。企業與職工之間的關系大多都改變為合同關系,職工與企業均有雙向選擇的權力,職工通過勞動合同實現就業,企業通過勞動合同選擇職工。在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管理關系后,即使職工沒有生活來源,企業也沒有義務再承擔職工的基本生活費用。這些大多都體現于私有企業之中,而國有企業對廣大職工具有一定的保障,我國的很多國有企業要負擔大量的退休員工保障,導致我國的國有企業無法與其它經濟類型的企業進行平等競爭。從總體上形成了社會化保障速度緩慢的局面。
四、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對策
1、逐步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
首先,應清晰的認識到當前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而立足我國現狀和基本國情,對原有體制進行完善和改革。加強對社會保障的統一管理,做到保險制度的統一、收費標準的統一、業務管理的統一和基金使用的統一。要求各級政府的社會保障專管機構對社會保障基金和社會保障對象實行統一管理,由中央政府部門和全民做好監督工作。其次,應全面打破以往的部門管理模式,將以往的部門管理在一定的時期內轉變為由政府職能機構進行集中統一管理。
2、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
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也就是要求將原本由區縣進行統籌的社會保險轉變為由省級統籌,或者說逐步由縣級統籌向省級統籌過渡。在實現過渡的過程中要求社會保險應具有社會性和自我保障性,必須做到全社會統籌,范圍應覆蓋全民,力爭做到消除貧窮,特別是做好需要重點保障人群的社會保險工作。杜絕搞行業自我保險、部門自我保險或企業自我保險等違規行為。同時,在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社會化統籌過程中,還需要與各地、各企業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相結合,逐步實現。提高社會統籌層次的最終目標是達到使社會保險具有共濟性、具有社會性、具有長久性和一定的抗風險能力,真正體現社會保障的作用。
3、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
必須清醒的認識到當前城鄉社會保障工作中所存在的問題以及面臨的新情況,正確把握發展方向和戰略前景,不僅能夠將改革大潮當作是挑戰,還應該看到改革帶來的新機遇,進行大膽創新和探索,努力尋求能夠有效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的新方式,逐步實現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對于在國有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都應要求其參加法律規定的社會保險,尤其是加強對私有企業的檢查力度,要求私有企業為廣大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基金。這樣不僅可以促進勞動力的自由流動,促進企業發展,消除企業、部門和地區之間的障礙,為建立全國范圍的統一社會保障大市場開辟道路,擴大養老保險參保率和覆蓋面。
4、加強社會保險資金的籌集與管理
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實施除過需要立法之外,還需要擁有一定的資金保障。首先要建立各種社會保障資金的籌資渠道,明確個人、企業和政府的多方供款責任,保證基金的供給。其次,應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完善社會保障基金有效營運保值增值辦法。最后,在對社會保險資金的管理方面,設立專門的機構從事資金管理工作,對賬戶實行專項保管,加強對資金管理者的教育,并打擊和嚴懲擠占挪用現象。
5、發展社區化的社會保障服務
市場經濟的發展是社會發展的必然,如何適應當前的市場經濟并把社會保障服務真正落實到位。而社區是我們群眾生活中的一個綜合基礎的群眾基礎機構。是我們廣大群眾信任的一個基礎機構,與居民群眾生活有著息息相關的關聯基層組織。如何發展社區化的社會保障服務,就需要我們認清社區的功能,進而將社會保險的服務功能從政府和企業分離出來,使其逐步轉變為以社區為載體的模式,真正實現社會保障以家庭為基礎的社區化。比如說,我們可以有效利用城市社區平臺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社區內廣泛實行,為居民的參保登記、繳費、就醫管理提供基礎。
一、國外養老保險的主要做法
(一)德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德國養老保險的目標在于養老金應是以保障退休者(及其配偶)的生計,維持其購買力。德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三大支柱是法定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法定養老保險的覆蓋面較廣,既包括一般的年老養老金,也包括職業康復待遇、職業能力或就業能力喪失養老金及遺囑養老金。原則上講,所有雇員都是法定養老保險的義務參保人。法定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源于雇主和雇員繳費,費率采取根據實際需要一年一定的辦法,1997年繳費比例為工資的20.3%,由雇主和雇員各負擔一半,當雇員月收入低于某一限額時,由雇主單獨支付。此外,法定養老保險每年還獲得國家補貼,約占當年養老保險總支出的五分之一。
德國曾對養老保險基金采取部分積累模式,但是由于這種資金運轉方式難以承受經濟波動期尤其是大規模經濟危機所帶來的巨大貶值壓力,同時,對于人口眾多、經濟持續發展亟需資金的國家來說,儲備大量資金是難以承受的。因此,德國于1957年改變了資金運轉方式,由部分積累式改為現收現付式。另外,德國的公務員不參加養老保險,實行退休制度,養老金由財政預算安排。養老金根據退休者退休時的工資和工齡長短計算,但最高不超過退休前最后一個月工資的75%(徐瑞娥,2002)。
(二)美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美國的社會養老保險起始于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時期,1935年頒布了<社會保障法)。后來,經過數次補充和修改,擴展成了一個包括老年和殘障者在內的綜合性社會保障制度。美國社會保障法規定,凡交納社會保險稅的年滿65歲的公民都可享受養老退休金,62-65歲退休者只能享受部分養老退休金。此外,對于參加保險的因傷殘退休者和其未成年的子女、配偶也給予一定的保險費。美國的養老保險費是強制性的,每月在投保者工薪中(雇主與雇員分擔)扣除。每人都有一張個人社會保險卡,保險卡上注明應繳納款項,一般為工薪的7%,全美90%以上的公民都參加了這一保險。對于未投保的老人,在1974年前,由聯邦政府按全國統一標準發放。
由于美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現收現付制的,繳費者投入的社保稅中大部分被發放給現在已經退休的工人,而剩下的部分則被用于購買特種國債,因此該基金是一種非累積型的。其良好的運轉需要依靠兩個條件,一個是實際工資的不斷增長,另一個是勞動人口的增長。根據相關學者的研究,如果時間是無限的,在自由變化的繳費率下(設定一個上限),除非人口增長率和實際工資增長率之和永遠小于利率,此即所謂“艾倫條件”(Aaroncondition),現收現付制才能夠在代際之間進行帕累托有效配置,否則,基金制一般都不是帕累托有效的改進。然而,由于美國經濟增長速度比較緩慢(從而實際工資增長也變得非常緩慢),現收現付制的運轉基礎發生了變化。
(三)英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英國的養老金包括基本養老金和附加養老金兩部分。凡是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公民都可得到基本養老金,而附加養老金只有平時按規定金額交納社會保險金的公民退休后方可得到。附加養老金的多寡由公民交納的社會保險金時間的長短決定。交納保險金的時間越長,附加養老金就越多。對于延期退休者(男性65—70歲,女性60—65歲),本人不再交納保險金,雇主代他交納。如果丈夫已經退休,而依賴其收人生活的妻子還不到退休年齡,丈夫可以領取較多的養老金。在英國,年滿65歲的男性,年滿60歲的女性即可退休并有資格享受養老金待遇。公務員年滿60歲即可退休,年滿65歲的,強制其退休。
(四)日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日本的養老金制度具有多層次、多部門、多基礎的特點,比較復雜。日本的養老保險屬于公共年金范疇,是一種通過國家立法強制實行的社會保險。日本養老金的經費由雇主、雇員、國家三方負擔。在企業中,勞資雙方每月各交工資的一定比例,如女性職工交納5.65%,男性職工交納6.2%,礦工交納6.8%,企業主按工資總額的17%交納,國家每年補貼實際開支的70%;政府公務員的共濟年金保險,由公務員和單位每月各交納工資的7.12%,國家每年補貼實際開支數的15.85%;非受雇者的國民年金保險,個人每月交納6740日元,國家補貼實際開支數的33%。
除了養老金制度外,日本還有老年福利年金,領取這種年金者不需要交納保險費,年金額為18萬日元,月金額為1.5萬日元。這種福利金的費用全部由國家負擔,所以,有嚴格的收入限制,如6口之家年收入不超過876萬日元。
(五)瑞士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瑞士的養老保險由“三個支柱”構成,包括強制性的基本養老保險、補充性的職業養老保險和個人自愿的商業養老保險。
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用于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由政府強制執行。其范圍為:保險對象為所有在瑞士定居或從事有薪工作的人,以及在瑞士聯邦駐外機構工作的瑞士公民。養老金的標準根據工資和物價的變化每兩年調整一次。其資金籌集方式為“現收現付制”:基金80%來源于雇主和雇員的繳費。一般繳費率為工資收入的8.4%,其中雇主和雇員各負擔4.2%。對于自雇者,繳費率為7.8%。非工資收入者根據其資產繳費,每人每月繳費從324-8400瑞士法郎不等。除雇主和雇員的繳費外,基金年支出的52.76%來源于聯邦及州政府,其中16.36%來自聯邦政府,36.4%來自州政府。基金由聯邦政府管理。另外,聯邦財政部還為所有聯邦雇員繳費。
第二支柱:職業補充養老保險。目的在于保證投保人的生活水平和以往的生活水平相當,也是強制性執行。其范圍為:年收入在24120-72360瑞士法郎之間者,必須參加保險。其支付方式為:男性年滿65周歲、女性年滿62周歲,即可領取養老金。年領取養老金為其帳戶積累的7.2%。目前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養老金合起來的替代率為60%。其資金籌集實行“完全積累制”:基金來源全部為雇主和雇員的繳費。其管理由分散的保險基金會管理基金并負責基金的運作,聯邦社會保險局負責監督。
第三支柱:各種形式的個人儲蓄和商業保險。作為對第一和第二支柱的補充,以滿足個人的特殊需要,特別適應于不工作和中高收入者。第三支柱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雇員的最高免稅額為5789瑞士法郎,自雇者最高為28944瑞士法郎。由各私人保險公司管理,受聯邦私營保險業監督局監督。
(六)北歐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瑞典、丹麥和挪威等北歐國家是世界上福利最好的國家,北歐國家的社會保障原則是“社會保險,人人受益”。在瑞典,養老退休金包括基本年金和附加年金,約為退休前工資的70%。1976年前社會福利和保險的經費主要來自各級政府,1976年后,雖然政府補助部分大為減少,但法律規定由雇主代雇員交納全員保險金和保險費中的40%,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補貼分別占24%和28%,基金利潤占8%。在北歐國家“人們在國營里出生,然后進國營的幼兒園,由國家資助上大學,如果失業,可參加國家安排的培訓班,最后在國家的養老院安度晚年”。這就是典型意義上的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國家制度。
二、國外養老保險政策與管理方式的比較分析
(一)國外養老保險政策分析
由于各國政治、文化和歷史等方面的差異,因此,各國政府所奉行的社會保障政策也是不同的,其中的養老保險政策自然就存在著差異。
(1)北歐國家把為每個社會成員謀福利看作是社會集體的責任。由于北歐各國強調以公民平等為基礎,養老保險計劃設立的出發點是平等地給居民分配福利。所以,在社會福利分配中,政府的作用大于市場的作用,政府通過對各種社會福利和社會服務的普遍化、法律化,實際上包攬了全體公民從搖籃到墳墓的全部福利。因此,這種福利制度已經變成北歐國家的基本社會制度,而不是某種邊際性或補的政策。然而,這種福利制度一方面在給社會帶來穩定的前提下,另一方面,它已經成為國家的沉重包袱,一旦經濟發展放慢,財政危機就顯得十分突出。
(2)美國政府注重自由競爭,對經濟和社會各方面都更注重強調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在美國人心目中,過多的社會福利會鼓勵懶惰。因此,其社會保險業落后于西歐和北歐國家,分配領域中的貧富懸殊問題長期存在。即使是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美國政府主要還是將費用承擔責任置于雇主和雇員身上。
(3)日本政府雖然基于東亞文化傳統,比較注重發展“單位”福利事業,但與歐美國家相比,其在養老保險方面仍然落后于歐美國家。
(4)德國和英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介于北歐體系和美國體系之間,尤其是德國的養老保險體系對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反應靈敏,總是處于變革之中。
總的來說,西方養老保險是一個三位一體的體系,即由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責任。各國通行的做法是,社會保障開支的資金主要來源于雇主和雇員,雙方根據政府規定和法律,按在職時工資的一定比例,向國家社會保險機構交納保險稅,以作投保;社會保障開支的一部分,特別是支出大于收入的部分,由政府從國家稅收中給予彌補。因此,西方國家養老保險的實質是,投保中的個人義務大一些,要享受社會保障收益,就必須依法投保(或交納保險稅)。同時,西方國家在制訂其養老保險的政策時,其依據或出發點是不一樣的,如北歐國家強調以公民權平等為基礎;而英國則強調養老保險的出發點是保障居民有一個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條件;德國和日本則強調受益人為社會貢獻的大小,將福利與個人的貢獻掛鉤;而美國則屬于混合型。
(二)養老保險的管理方式分析
西方國家養老保險管理方式的共同點是:養老保險開支分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管理,而不是單純由中央政府一個層次管理,因此,在管理的負擔和風險上具有一定的分散性。英國的社會福利和保障由健康與社會保障部負責,該部又由六個重要機構組成;美國的社會福利事業總體上由政府主辦,但具體項目主要是由各州、地方和基層機構管理,一來可以減少經費發放中的貪污、浪費和,有利于節約開支,提高工作效率;二來可以減少聯邦政府在福利事業中的巨大開支。日本的養老保險管理有三個層次:政府集中管政策的制定、實施和監督檢查,專業機構負責管理日常具體業務工作,社會團體協助辦理養老保險的有關事務工作。具體分工為:屬于法定強制實行的養老保險,由政府負責管理;屬于強制性的企業年金補充保險,由企業自行管理或委托信托銀行、人壽保險公司辦理;屬于自愿性的個人年金儲備保險,一般由人壽保險公司辦理。德國的養老保險管理分為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宏觀層面由德國聯邦勞動和社會秩序部負責,下設社會養老保險專家咨詢委員會,每年提交書面報告,預測今后15年法定養老保險的收支發展狀況,并就保險費率、養老金和政府補貼的調整提出建議;微觀層面由各州的各行業組織的聯合養老保險機構實行自治管理,是德國養老保險管理的主干。
三、國外養老保險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由于養老保險是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體,各國根據本國的情況分別制訂了適合本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筆者認為,從上述的比較中,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幾點啟示:
(一)養老保險理念是構建一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宗旨
西方國家在構建養老保險制度時,各國的依據或出發點是不一樣的,如北歐國家強調以公民權平等為基礎;而英國則強調養老保險的出發點是保障居民有一個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條件;德國和日本則強調受益人對社會貢獻的大小,將福利與個人的貢獻掛鉤;而美國則屬于混合型。因此,這種依據或出發點就是一種養老保險理念,它是構建一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宗旨。筆者認為,我國在構建自己養老保險制度時可以借鑒德國和日本的做法,應將受益人的福利與個人的貢獻掛鉤。
(二)構建適應本國國情的養老保險體系是一國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關鍵
各國政府根據不同職業或不同階層的勞動者設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公務員養老保險、農民養老保險、自由職業者養老保險、其他職業者養老保險等具體項目,雖然各國政府不一定一次性地構建上述所有的養老保險,但在構建過程中,先后不同程度地構建了適應本國國情的完整的養老保險體系。因此,我們認為,不管各國政府構建養老保險制度的宗旨如何,但構建適應本國國情的養老保險體系則是一國養老保險制度構建的關鍵。
(三)養老保險籌資模式的選擇是一國養老保險制度構建的核心
從上述各國政府的做法中我們可以看到,盡管不同的國家籌集養老保險資金的渠道各有千秋,但不外乎有社會保險稅、單位交費、個人交費、政府補貼等形式。問題的關鍵是如何確立適合本國的養老保險需要的籌資模式,這種籌資模式是否能夠體現公平與效率的標準,是各國政府在構建本國養老保險制度過程中所追求的一種目標。筆者認為,這也正是我們從別國做法中需要借鑒的內容之一,因為養老保險籌資模式的選擇往往是一國養老保險制度構建的核心,養老保險籌資模式選擇錯誤將會導致受益人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如現收現付模式)、或者會導致代際間不公平(如社會保險稅率過高)、或者會導致政府負擔過重(如財政補貼過大),等等問題。
(四)養老保險管理方式是一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實現手段和保障
養老保險管理方式的選擇包括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指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處理方面,即政府應該在多大程度上介入養老保險。通過比較,我們知道各國的做法不太相同,北歐國家政府介入的比例很高,但長期積累下來容易導致政府包袱沉重;美國注重引入市場機制,政府介入的程度較低,但容易導致養老保險供給不足;日本和德國注重平衡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在強調政府介入養老保險的責任同時,注意引入市場機制,可以說,兩國在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方面,較北歐國家和美國做得好。另一層含義是指各級政府在介入養老保險時如何明確各自的責任范圍。歐美國家大都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范圍,尤其是日本政府的三層次管理方式,各級機構的責任非常明確,因此,筆者認為,作為一國養老保險制度實現手段——養老保險管理方式的恰當選擇與運用,是一國養老保險制度實現的保障。歐美國家的做法,尤其是日本政府的做法非常值得我國借鑒。
參考文獻
[1]廖理、趙鋒。美國社會養老保險改革評述。經濟學動態,2001(12)。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可持續養老保險制度,養老基金
一、我國人口老齡化現象分析
(一)人口老齡化
人口老齡化指總人口中因年輕人口數量減少、年長人口數量增加而導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應增長。國際上通常把60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達到10%,或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達到7%作為國家或地區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標準。兩個含義: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對增多,在總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斷上升的過程;二是指社會人口結構呈現老年狀態,進入老齡化社會。
(二)人口老齡化的成因及現狀
造成人口老齡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中國的人口老齡化主要是人口政策所致。1973年以來,我國逐步推行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率大幅度下降,1990年總和生育率為2.31,這20年的降低量占到1950年以來的40年的降低量的99%。人口年齡結構從年輕型轉變為老年型是人口發展過程的必然結果。
在生育率下降的同時,隨著經濟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醫療技術的提高,我國人口的平均壽命在迅速延長。生育率下降和死亡率下降都促使人口的年齡結構趨向于老齡化,前者使年輕人口比重下降,相對增加老年人口比重,而后者使人口的整體壽命延長,絕對增加老年人口比重。
二、我國人口老齡化背景下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的約束條件
(一)“未富先老”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措和運營的約束
中國“未富先老”,資本市場不發達,金融體系結構不合理,一體化程度低;利率市場化程度較低,養老保險與資本市場關系更多地表現為養老保險基金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的單向因果關系,沒有形成良好的互動。
(二)老齡人絕對數增大、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對加大社會養老保障覆蓋面的約束。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與大規模“鄉─城”人口遷徙的浪潮,“八四二一”家庭與“空巢”家庭出現的比例逐步上升,人口老齡化趨勢進一步加快。我國養老保障體制覆蓋面過窄,現有的體制下存在著大量未被當前養老制度惠及的老年人群,且隨著老齡化的加快,呈不斷擴張趨勢。尤其在農村,這種矛盾明顯而突出,如農村留守農民、農村流動人口、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問題。
(三)城市化進程及區域人口老齡化差異對統籌城鄉養老保險的約束 。我國二元社會轉型帶來了農村農民身份多樣性的轉變。這種轉變給基本養老保險在界定保險關系的轉移與提高統籌層次上提出了巨大挑戰。但由于地區人口老齡化差異,社會養老保險要實現城鄉統籌、全國統籌還困難重重。
三、人口老齡化背景下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的政策選擇
(一)在養老模式選擇上,走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相結合的道路。“百善孝為先”這種倫理美德世代相傳,在中國社會形成千百年不變的家庭養老模式。 同時由于中國是在經濟不發達的情況下迎來人口的老齡化,又由于我國老年人口眾多,需要解決的問題很多,國家在短時間內不可能像一些發達國家那樣對老人實行高福利政策,目前應從我國國情出發,充分發揮家庭的養老功能,特別是家庭在養老中的精神供養功能。我們應因勢利導,走家庭和社會養老相結合的道路,積極創造和形成新的居家養老環境。為了更好地發揮家庭在養老中的作用,各地政府應采取一些相應的對策,既要注意改善現有家庭養老的狀況,制定相應政策,從制度上鼓勵和實施家庭養老,發揮家庭在供養、照料、慰藉老人方面的作用,又要建立社會化照料服務體系,增加老年福利設施,擴大社會服務范圍,在具體做法上,在重視家庭養老作用的同時,要積極推行社區養老服務。
(二)在養老保險資金籌集上,積極發展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模式
目前,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正在資金的籌集上,已經從現收現付制轉變為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模式。1997年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該《決定》明確指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基金積累制的模式。 這種模式是由兩部分構成:一是社會統籌部分;二是個人賬戶部分。 在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下, 統一企業和個人的繳費比例,統一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從而統一了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模式,其實質就是把公平與效率結合起來,把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結合起來,把保障基本生活與鼓勵勤奮勞動結合起來。
(三)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水平,增強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要在不增加或少增加國家和參保人負擔的情況下,持久地維持養老金的支付能力,就必須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水平,完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機制,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效率,實現持續的保值增值。 國家應制定基金投資運營法規和政策,成立或組織非政府部門的基金運營機構進行運作,加強指導和檢查監督,達到安全和增值雙贏的目標。我國是一個勞動力剩余而資本缺乏的國家,資本的收益率較高,從長期看,投資對社會和經濟發展有益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是有一定收益率的,比單純存入銀行或購買債券的收益要高。 國際上已有許多成功的例子,如新加坡把養老金投資到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既促進了經濟的高速發展,又取得了良好的收益。 智利把養老基金投資于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公司股票、抵押住房貸款和銀行存款。 因此養老保險基金應投資于各個領域,分散投資的風險,形成較佳的投資組合,這樣才能實現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為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到來提供強大的物質保證。
參考文獻:
[1]朱元文.中國科學發展報告【M】.科學出版社,2011
[2]高文敏. 論保險業與國民經濟關系【J】.中國保險,2004
[3]林義. 社會保險【M】.中國金融出版社,2010
【關鍵詞】社保制度 存在問題 完善措施
一、養老保險的含義
作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部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按照社會發展規律,結合相關法律法規,為了讓那些年齡層次在滿足國家相關規定之后而解除勞動義務或者由于年老導致勞動能力喪失的老年人擁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從而建立的一種社會制度。我國社會養老保險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含義,其一是社會養老保險的對象是退出勞動生活的老年人,只有當他們完全退出勞動生活才會起作用;其二是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作用是確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其三是社會養老保險主要通過社會保險來實現。
二、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社會化程度較低
當前,相關部門已經逐漸意識到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尤其是保障范圍這一塊。過去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和所有制形式密切關聯的,它的保障范圍和就業關聯養老保險相比就要小很多,養老保險的對象應該是社會中的全體成員,這也是社會養老保險基本制度所明確提出的,但是現階段還有極少數的偏遠地區沒有被覆蓋。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通常在一些國有企業或者集體企業,很多個體的私營企業并沒有參與這一制度,這樣不但會對勞動力資源流動產生較大的影響,同時也極大的破壞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性。從全國范圍內來說,可以享受到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所有待遇的公民比例還有待提升。
(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
首先,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會導致這一制度失去嚴肅性,讓一些不明白的人認為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一項區域性的政策而非國家統一政策,這樣就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推廣;其次,在同一行業中,由于企業內部規定或者地區政策的差異,養老保險金的繳費率也各有差異,由于企業競爭力存在差異,養老保險制度在無形中為企業創造了一種不公平競爭的環境;最后,由于地區差異性的存在,社會養老保險金的支付標準也各有不同,這樣就導致了勞動力資源流動非常困難,導致勞動力資源無法得以優化配置。
(三)養老保險財務機制的問題
由于企業養老保險并不能得到國家財政的補助和支持,導致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在企業中舉步維艱。從本質上來說養老保險基金應該是國家財政、企業財務部門以及個人支出來共同出資,但是從現階段的實際情況來看,國家財政補助支持相比于個人和企業出資而言更加困難,這是由于近年來各地方政府財務狀況并不是很好,財政收入基本上都用到經常性支出方面,部分地區從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后,政府財政就從未給予撥款,久而久之造成了養老保險基金入不敷出。
三、完善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在我國的憲法以及勞動法中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明確的解釋,但是除此之外,并沒有更加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來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進行規定。所以,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有效的法律規范來進行約束和監督。另外,我國并沒有設置專門的養老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因此筆者建議可以適當的征收社會保障稅,通過稅收這一強力有效的工具,依法征收養老基金,不斷加強人們的納稅意識,逐漸增強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率。
(二)實施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
在對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逐漸完善的過程中,應該推行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同時要對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制度進行完善和統一。逐步建立實施全國性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只有建立了統一的養老保險管理系統之后,才能夠確保制度統一,才能夠更好的處理現階段社會養老保險覆蓋范圍不廣的問題,逐漸解決社會養老金的發放問題以及繳費率等問題。不斷擴大社會養老保險的范圍,第一步應該將其普及到一些私營企業或者三資企業中,第二步應該加快事業單位、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三)擴展養老保險資金來源
我國老齡化程度的逐漸加快,預計到2030年年底,我國退休人員數量將會達到在崗人員的45%左右,對于退休人員的養老費用甚至會達到在崗人員工資總額的40%,這已經極大的超出了國際上所規定的警戒線。如果不進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和創新,那么巨額的養老資金很容易造成支付危機,在很大程度上阻礙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所以必須要大力擴展養老保險資金的來源渠道,從政府、企業以及個人三個方面出發,讓三方共同支付,在減少單位負擔的同時推動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
四、結語
總之,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這么多年之后,可以看見明顯的成效,但是從這一制度本身來說,還是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在實際的運行時也會有一些問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一項長期系統的工程,在完善其中存在的問題的同時,還應該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要堅持大統籌、小賬戶,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結合的同時,做實個人賬戶;二是要擴展隱形債務的償還渠道,例如國有資產的劃撥或者財政支出的調整等措施,從而解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隱形債務的問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