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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少年網絡暴力的概念及特征
目前,學屆對何謂青少年網絡暴力沒有一個明確的概念,更多的是對網絡暴力進行概念界定。比較流行的解釋是網絡暴力是指不特定的網民群體在虛擬網絡上采用暴力言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并對他人身心產生嚴重影響的違法行為。部分青少年在網絡平臺上肆意妄為,忽略道德的行為對他人產生嚴重影響,即構成青少年的網絡暴力。
青少年網絡暴力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攻擊性和暴力性。青少年網絡暴力一般都具有明顯的攻擊對象,可能是個體,也可能是群體,甚至可能是國家政府機關以及社會整體,并表現出一定程度的反社會性和反主流行性。二是形式多樣性。網絡暴力的發生渠道和傳播平臺呈現多元化特點為網絡暴力的形式多樣化提供了基礎。比如,金權亮的研究認為部分青少年網民為避免被指責為“網絡暴民”,選擇用打油詩、段子、PS等形式對熱點事件或者當事人進行嘲諷和惡搞,進行偏激和情緒化的發泄。三是主體的不確定性。姜方炳認為基于開放性和匿名性等特性,網絡空間聚集著各類群體,在多主體參與的網絡暴力事件中,一般很難確定具體行為主體。
二、青少年網絡暴力帶來的影響
(一)阻礙青少年自身人格健康發展。網絡暴力行為阻礙了青少年正確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塑造,缺乏自控的情緒宣泄以及暴力展示不僅導致青少年極端和冷漠的人生態度,更可能觸犯法律。
(二)挑戰了社會道德和法治價值。青少年網絡暴力不顧公民個人隱私和合法權益,肆意進行言語攻擊和信息泄露,并將這種傷害蔓延到現實社會當中,不僅給當事人來帶法律之外的永久傷害,更挑戰了社會的公序良俗和核心價值體系,嚴重挑戰了社會道德底線。
(三)破壞了網絡秩序和教學秩序。網絡暴力或欺凌造成的后果包括缺勤、回避學校活動、逃學或徹底的輟學,這些不僅會嚴重破壞教學秩序,更會對青少年的學習成績、身心成長造成重大影響,甚至會嚴重影響他們未來的受教育、影響他們獲得更好的就業機會。受到網絡暴力影響的不僅是案件中的受害者,其施暴者、旁觀者的身心也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整個學校秩序、學習環境、對父母家庭影響的連鎖性反應都將給社會秩序帶來更大的潛在危險和現實危機。
三、青少年網絡暴力的原因分析
(一)青少年的自控能力差。“微時代”人們獲取信息、信息、雙向交流的速度越來越快,網絡暴力等諸多網絡侵權行為時有發生,本身處于特殊發展時期的青少年更難以抵擋網絡暴力的侵蝕。他們心智尚未成熟,在面對眾說不一的輿淪面前缺乏獨立思考的能力,但他們思維活躍、敢想敢做,遇到事件難免沖動,容易被輿淪所左右,失去自己的主觀判斷,誤將一些過激的言行視為仗義執言或者打抱不平。
(二)學校、家庭、社會教育的缺失。學校管理層對網絡暴力現象認識不夠全面,既缺乏對青少年網絡素養的有效教育和引導,更缺乏相應的防控和治理機構及措施學校對有關網絡暴力預防教育的課程設置不合理,缺乏對青少年網絡道德、網絡法律知識以及網絡監管法律法規的普及。家庭作為孩子的第一課堂,在孩子如何使用網絡上沒有盡到責任;社會在營造晴朗網絡空間上力度不夠。
(三)網絡的虛擬性和隱匿性。虛擬網絡空間為網絡暴力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主體多元、責任分散的輿論場域;網絡的隱匿性和虛擬性使得當事人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的難度加大,反過來又進一步弱化了青少年的責任意識以及法律的震懾作用。在“網言無忌”的情況下,發生網絡暴力的門檻可以說幾乎為零,青少年參與各種新型開放性社交平臺的概率更高,防范與自我保護意識則相對更差,因此更容易引發網絡暴力攻擊。
(四)網絡監管的滯后性。網絡領域的灰色管理地帶和模糊管理空間助長了網絡暴力等問題的蔓延。 互聯網時代的網絡社交軟件層出不窮,但是管理起來非常困難,一味刪帖會引發民眾的逆反心理,但主動引導規范又存在其他方面問題,管理上的平衡在不斷摸索中完善,但舊問題尚未完全解決,新問題又開始出現。
四、治理青少年網絡暴力的路徑
筆者建議從從宏觀和微觀、道德和法律、校內和校外、虛擬與現實等諸多角度綜合施策。
(一)加強青少年的網絡道德素養和自我保護。青少年要不斷提升自我道德素質水平和網絡素養。青少年應該多接觸學習哲學知識,用辯證的方法看待所謂的言論自由,客觀看待網上的各種觀點,理性看待網絡暴力行為,堅守內心道德標準,用法律約束自己,不隨意謾罵、侮辱他人。青少年應保持極強的風險防范意識,提高網絡行為素養以應對網絡暴力,自覺約束行為。樹立社會責任意識,自覺營造良好虛擬網絡氛圍。青少年也要增強自我心理素質,培養健康個人興趣,提升情緒管控能力。有研究認為,青少年要不斷提升自我生活樂趣和社會資本,不斷提升情緒管控能力,才能免于陷人網絡暴力的陷阱。
(二)加強對網絡平臺的監管。加強對相關熱度問題的精準聲量分析,用大數據進行預測、管理并積極應對,應該能最大限度預防網絡暴力的發生,盡快將青少年網絡暴力的破壞程度減到最小。針對青少年廣泛重與的網絡平臺,要建立針對青少年網絡暴力的快速反應機制,對青少年網絡暴力的舉報信息過行單獨、重點跟蹤、溯源,并優先解決處理。鼓勵和倡導互聯網相關企業積極開發青少年相關的上網APP,為青少年開辟一個更加多全、健康的上網環境。如開發相關家庭APP,設置父母鎖,限制青少年瀏覽不適當的頁面,從“非禮勿視”的角度防范青少年網絡暴力行為的發生。
(三)加強網絡立法及網絡治理水平。根據中國國情,制定符合我國需要的防范、遏制網絡暴力的法律法規。區別對待兒童和成人,保護兒童不在網上遇到只有成人才能接觸的內容。二是要嚴格確立軟件分級制度,對網絡行為進行嚴格的年齡限制。加大刑事打擊力度也是震懾網絡暴力的重要手段。明確規定互聯網言論可以成為犯罪事實,通過刑罰進行懲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增設網絡暴力應負刑事責任的相關規定,嚴懲“人肉搜索”及網絡暴露未成年人隱私等泄露青少年隱私的行為。二是修改刑法規定,嚴懲針對青少年的網絡暴力犯罪的累犯”罰應奪其志“,使其不敢再犯,不能再犯,在社會上發揮震懾作用、教育作用。
國際合作是“主旋律”
會議設定了“經濟增長和發展”、“社會利益”、“安全及可靠接入”、“國際安全”及“網絡犯罪”五大議題,可以說是當前各國普遍面臨的共同挑戰,亦關系到網絡空間未來的發展。
合作源于共識。英國首相卡梅倫在開幕式講話中盛贊互聯網“改變了人類改變世界的方式”,是驅動經濟、社會和政治不斷發展的力量。從經濟層面看,據統計,寬帶普及率每提升10%,全球GDP將均增1.3%。為配合會議,麥肯錫公司新近發表評估互聯網對經濟增長和繁榮影響的報告,稱過去五年中,互聯網已占據世界最大經濟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21%。美國每年都會從互聯網經濟中獲益640億美元。瑞典是世界上GDP最依賴互聯網產業的國家,國家經濟的6.3%與互聯網息息相關。從社會層面看,互聯網改變了人們生活和交往的方式,更是使人們經歷了從信息封閉、被動獲取信息到隨心所欲制造和分享信息的轉變。尤其是社交網絡的普及,賦予普通人強大的宣傳、組織和動員的能力,讓他們真正成為社會變化的參與者和推動者。從政治層面看,網絡改變了政府決策、運轉、提供公共服務和接受監督的方式,促使政府走向透明及高效,政府與社會公眾間的互動達到空前密切的程度。對互聯網重要地位的共識,推動各國致力于“從網絡空間的增長中盡可能獲取更廣更深的益處”,更充分地享受技術進步帶來的機遇和紅利。
合作源于共同的關切。威脅似乎永遠領先于技術發展和保障措施,同時對信息社會的治理,多數國家無論在意識、技術手段還是政策層面上均未做好充足準備。尤其在今年,紐約股票交易所、韓國農協銀行、美國花旗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及港交所等先后遭到黑客攻擊。美國洛克希德?馬丁公司、日本的三菱重工和IHI集團等軍工企業亦成網絡攻擊目標。全球網絡罪犯已建立起規模龐大的產業鏈和“地下經濟”。賽門鐵克公司報告稱,2011年全球因互聯網犯罪造成的損失高達1140億美元,超過大麻、可卡因和海洛因等走私的總額。“匿名”(Anonymous)、“盧爾茲安全”(LulzSec)等黑客組織不斷挑戰政府權威,先后對索尼等大公司、美國參議院和中情局、英國重大有組織犯罪局和馬來西亞政府網站等發起攻擊。國際社會 “迫切渴望”一個安全和可靠的網絡空間,而網絡的無國界和信息的跨境流動,迫使國家在打擊網絡犯罪、追捕黑客時只能選擇合作。11月初,美國聯邦調查局破獲了一個控制全球近400萬臺計算機的網絡犯罪團伙,在愛沙尼亞司法部門的協助下,成功抓捕了六名罪犯。
國際合作面臨五大挑戰
網絡空間的合作和國際準則的制定,不可避免地涉及各個國家的根本原則和核心利益,再大的共識也難掩越來越尖銳的分歧和爭端。當前各方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五方面。
關于規則本身。世界似乎被分為三派。“繼承派”,主張沿用現有國際法和規則,如《聯合國》、《戰爭與武裝沖突法》以及2001年開始執行的歐盟《網絡犯罪公約》,認為現在的問題是如何提升執法能力和水平,而不是修改法律本身。“另起爐灶派”,認為網絡空間太過特殊,原有規則無法適用,許多概念、理念均已過時。“改良派”,認同現有《聯合國》、國際法等的基本原則,但鑒于技術和社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建議對原有國際法律體系進行適度調整和完善。三派各持已見,互不相讓,但彼此妥協亦非不可能。
如何實現平衡。維護網絡空間安全和正常秩序需要采取一定的管控手段,但如何把握監管的力度和范圍,不因過度管理而危害技術創新,不因不當監管而傷及公民權力,不因放任自由而放棄應有的責任和義務,卻在考驗著各國政府的智慧。卡梅倫首相在會議中指出,“現在和未來的任務就是要實現平衡”。目前,“促進自由和開放是互聯網存在的最大價值”這一觀點十分流行,一些國家甚至主張互聯網自由是一項普世權利,但英國的騷亂、風靡全球的“占領運動”以及“暴力快閃”等危及社會事件的發生,讓不少民主國家感嘆互聯網的“雙刃劍”效應,開始反省和審視自由與安全的平衡。這種平衡實質上是要在固有的價值觀和現實中做出選擇。
政府的作用。美國副總統拜登及英國外交大臣黑格等反復強調,政府不能以網絡犯罪或網絡安全為由全面接管互聯網,政府不能獨立決定互聯網及數字網絡的未來。甚至有激進分子在會上叫囂“這不是政府的時代,是人民的時代”。這關系到是否承認網絡空間有,是否承認國家對境內所有信息行為及境外可能危及國家安全的信息行為有管轄權。事實上,西方國家對此十分矛盾。不要政府的網絡空間是不可能的,重要的在于政府如何把握管理的度,如何履行自己的基本職責和義務。
誰是“規則制定者”。聯合國多年前就出臺了一些涉及網絡安全、打擊網絡犯罪的文件,其下屬的國際電信聯盟(ITU)也打造了“全球信息峰會”(WSIS)、“全球互聯網治理論壇”(GIF)等多個國際平臺,推出了《突尼斯日程》等多份指導性文件,努力將其在現實世界的作用延伸到網絡空間。但國際社會并不滿足于此,許多國家都想在這場規則戰中搶得主動,如英國提出了網絡空間的“七大原則”、中俄等四國提出了《信息安全國際行為準則》,俄亦提出了《保障國際信息安全》公約草案,印度、巴西和南非三國建議成立一個新的國際組織來監督全球互聯網治理等。究竟需要一個什么平臺能把各國的主張、看法和建議進行歸納、評估和討論,最終融合成一個為大多數國家所接受的國際規則,針對這一問題各國難以統一。
關于“網絡戰”。國際社會在許多基本概念上分歧眾多,如網絡攻擊、網絡犯罪與網絡戰的區別,網絡武器的界定,攻擊者的確定及還擊等。目前美、法、英、韓、日等國都組建了網絡司令部,而且都毫不諱言要提升網絡攻擊能力,美、澳和新西蘭最近更是首次將網絡戰寫入國家防務條約中。《紐約時報》披露,奧巴馬政府曾激烈爭論是否要發動網絡攻擊來干擾甚至摧毀卡扎菲政府的防御系統。黑格在接受《太陽報》的采訪時指出:“全球正陷入一場網絡空間軍備競賽。”人們對現有《戰爭與武裝沖突法》是否能延用于網絡空間亦沒有達成一致,甚至對網絡戰本身亦看法不一。對許多發展中國家來說,解決信息基礎設施落后、網絡普及率低等問題才是當務之急。
爭奪“發言權”是實質
一、應對大學校園暴力的安全教育機制的構建原則
(一)可操作性原則
從西方國家應對校園暴力所制定的政策和措施來看,處處體現了可操作性原則。例如,美國制定了—系列較為完善的安全計劃來保障校園安全,這些計劃包含了上至教育部,下至學校的全套內容。《保護我們的孩子:行動指南》(SafeguardingOurChildren:AnActionGuide,2000)為學校制定和完善本校園的安全計劃提供了切實可行的操作依據,從而降低校園暴力,為學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
(二)全方位強化原則
應對大學校園暴力的安全教育機制要體現在全員、全面、全過程。在此教育中,力求全員參與,而不僅僅是高校部分管理人員的參與。要加強對全體教職工和學生的培訓,提高他們對校園暴力的認識度和應對校園暴力的方式方法,將此部分內容納入全校安全教育機制中,完善高校安全教育機制和體系,從而營造出良好的安全氛圍;校園安全教育應從新生入學到畢業持續開展,要始終貫穿于學生生活學習的全過程中,且應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三)動態開放原則
應對校園暴力的安全教育機制的各構成部分處在不斷的變化中,同時由于各構成部分作用的關系,使高校的安全教育機制始終處在不斷的變化狀態中。因此,機制需要不斷創新以順應時代要求。學校在先前的公共安全保衛工作中形成的“鐵桶式”辦法,確實在一定時期內起到了維護學校安全穩定的作用。但在新形勢下,學校公共安全面臨著新情況、新問題,要解決好這些新問題就要解放思想,求新求變,努力將安全教育機制由“靜態式”轉為“動態式”由“封閉式”轉為“開放式”。H因此,應對校園暴力的安全教育機制也應把握動態開放的原則。
二、應對大學校園暴力的安全教育機制體系的構建
(一)校園安全預警機制
1.引入風險評估,預防校園暴力
校園暴力事件具有突發性和不確定性的特點,但這不意味著校園暴力事件發生之前無任何征兆,了解和掌握這些征兆可以預防校園暴力,從而降低校園暴力發生的概率。學校還可以通過對那些有暴力傾向或暴力特質的學生給予行為或情感上的幫助來降低校園暴力事件。2002年美國教育部提出學校可以引入風險評估體系以減少校園暴力的發生、降低校園暴力帶來的危害。事實證明,風險評估(ThreatAssessment)作為一種有效預防校園暴力的新方法,它可以大大降低校園暴力的發生率。因此,我國可以借鑒此方法預防校園暴力:
(1)學生的暴力行為是可預測的。風險評估過程中需要及時了解學生的思想動態,構建信息報送機制;家庭、班級、同輩群體、特殊事件等因素是可能導致暴力行為產生的因素,因此需要特別關注。
(2)收集證據的來源應該多樣化、合理化。學校可以對有暴力傾向的學生進行積極關注以加強監督與引導,但對這些學生的懷疑必須是有理有據的,否則對該學生帶來負面影響,因此,這就要求學校充分利用資源,如學院班級、學生工作、保衛部門、心理咨詢部門和社會服務部門等多渠道多方面收集證據和提出處理意見。
(3)風險評估需要重點關注哪些學生會有暴力行為和造成的危害有多大,可以采用什么措施進行風險規避和解除風險。
2.重視對全體教師和管理者的培訓活動,提升教師和管理者技能
學校的部分教師和管理者因缺乏對校園暴力行為及危害的正確認識,常常容易導致低估校園暴力的發生和造成嚴重后果的程度。因此,學校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提高學校全體教師和管理者對校園暴力行為及危害的認識,教會相關人員早期預警和干預技術。
(1)在學校應大力宣傳“安全教育,人人有責”的理念,強調學校所有人員都負有教育、引導學生健康成長的責任,并通過專題講座、經驗交流、會議宣講、自主研修等形式,對學校領導、學生工作管理者(輔導員、班主任)、專業教師、宿舍管理員等后勤服務人員進行分層次分類別的相關培訓,使學校全體人員明確暴力行為的范圍;了解校園暴力行為的表現形式;認識到校園暴力存在的普遍性和嚴重性。
(2)輔導員、班主任需要了解觀察學生的言行得失,重點關注過往有攻擊性行為或言語的學生,了解這類學生以往攻擊行為的出現情形。如這類學生對上學容易產生焦慮;身體常常有莫名傷痕;情緒容易不穩定等情況,教師如能及早發現苗頭,及早關心關愛學生,平復學生的焦躁情緒和引導他們采用合適的方式處理問題,其實是可以很好地逼止這類學生暴力行為的產生。
(3)教師可以在平時注重引導學生用理性、積極的方式來面對生活中遇到的問題。研究發現,不良生活方式與校園暴力有顯著相關。119教師需要教導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糾正偏差行為和改正不良生活方式,讓學生了解暴力行為的表現及其危害,明白暴力沖突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
(4)專業教師、輔導員和班主任留意學生夜不歸宿、曠課、缺課情況。研究發現,那些喜歡曠、缺課和晚歸、漏宿的學生參與校園暴力的可能性比普通學生更高。因此,教師需從缺席學生的行蹤、學生是否有暴力前科和最近暴力違規事件的內容等方面對學生進行深入了解和溝通,這樣可以有效預防校園暴力。
(二)校園安全保障機制
1.制定有效的校園暴力預防制度,營造安全氛圍
借鑒美國學校安全防暴管理經驗,學校應有相應的機構或部門進行系統的暴力防治的教育與輔導工作,并制定全套的校園暴力預防處理制度,從早期預警、綜合治理和程序化處理三方面出發,對校園暴力進行專門防治:
(1)在未發生校園暴力事件之前,學校需建立校園暴力預警、綜合治理機制。做好日常觀察和了解學生工作;對容易引發校園暴力的較嚴重區域進行巡查;提供并告知全體師生在緊急狀況或被暴力威脅時的求助途徑,使學校能夠快速處理暴力。
(2)校園暴力事件發生之時,暴力處理系統應立即啟動。學校相關部門需快速采取行動,妥善地處理暴力事件。學校相關管理人員應積極掌控和及時處理,必要時需要請求支援以確保危機的消除。
(3)在暴力事件發生之后,善后處理系統立即啟動。善后處理系統主要應圍繞恢復校園秩序、安撫師生心理和吸取經驗教訓等方面。事件快速處理結束期,學校應該對該事件作出詳細說明,并通過曰常教育與訓練告知全校師生學校在該事件中的暴力處理程序,增強全校師生對學校安全管理的信心。
2.進行文化防控,加強大眾媒體的教育功能
不良影視作品、網絡暴力信息和游戲對大學生的行為養成和思想觀念會帶來巨大影響,導致許多學生產生暴力傾向,甚至認同了暴力文化。研究表明,文化防控是對暴力行為進行約束的有效手段之一,它具有靈活性、多樣性和親和力強的特點。
(1)學校應大力倡導主流文化,使社會所提倡的評價標準和社會準則深入人心,從而減少暴力沖突。可以將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修生養性、禮儀道德、待人接物等內容融入到大學生的品德教育中,讓大學生能夠正確的區分主流文化和非主流文化的利弊。
(2)高校為學生的健康成長提供適宜的文化氛圍,使暴力文化的消極影響控制在最低限度。例如,高校網絡控制中心對暴力信息進行等級劃分和屏蔽調控。鼓勵學生舉報暴力文化宣傳網站,讓大學生認識到暴力文化對人的身心傷害。
(3)呼吁大眾傳媒對其所傳播的信息內容和采取傳播方式的選擇需慎之又慎,共同營造有利于大學生成長的社會環境。
(三)校園安全教學活動機制
1.品格教育
品格教育又稱品德教育或品質教育,是給學生明確地、直接地教授一套價值和美德(valueandvir-tues),以形成學生良好品格的教育形態,其目的是塑造一個具有良好道德品質的人,在方法上強調榜樣示范、明確區分正誤、閱讀文獻、說服教育等方法的運用。H28美國是較早針對青少年進行的品格教育的國家,通過目的品格教育以減少校園中出現的少女懷孕、青少年吸毒、校園暴力等行為,大量研究顯示取得了非常顯著的效果。829我國一直非常注重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但教育的內容和形式存在缺憾,大學生的品德教育更是不為大學生所關注和運用,從而引發了許多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更甚至許多學生不清楚自己的行為或言語傷害了別人,也有些學生不清楚自己正遭受著校園暴力的侵擾。因此,高校的品德教育中,可以將校園暴力事件的類型、行為表現、易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等內容納入其中,提高學校老師、學生對校園暴力表現的認識度。將信賴、尊重、責任、公平、關懷和公德等內容納入其中,提高學生的內在修為,增強學生悅納自己、理解他人、尊重他人、關愛他人,培養學生的責任意識、客觀地看待自己和周圍事物,并有強烈的公德心去服務社會等內容,可以豐富高校品德教育內容和提升教育的實效性,從而降低乃至消除校園暴力的發生。
2.沖突教育
沖突教育是教育學生如何正確認識和建設性地解決學習與生活中的沖突問題。美國為預防校園暴力在中小學推行詳細的沖突教育,結果顯示,接受過沖突教育的中小學生更傾向于通過“商量”來降低沖突水平或解決沖突,愿意幫助同伴化解沖突,而且嘲笑同伴、綽號侮辱同伴等行為明顯減少。目前在英國、美國、德國、日本等許多國家普及推廣的針對校園暴力干預的情感認知計劃(SEAL、PATHSSecondStep:AViolencePreventionCurriculum),跟蹤顯示這些計劃明顯提高了學生社交和情感認知的技巧。學生發生暴力行為的頻率減少了32%,學生展現自我控制的頻率增加36%。因此,我國也可以在高校推行沖突教育,通過對沖突觀教育、沖突解決策略教育、情感認知教育等內容,來幫助學生學會認識沖突及其影響,形成關于沖突的正確的觀念和看法,教會學生如何采用策略處理沖突發生,并引導學生通過理論指導和實際訓練,來合理整理自己的情緒,從而消除或降低暴力事件的發生。
3.媒介素養教育
媒介素養教育是通過培養學生主動質疑的習慣和思辨能力,把消極、被動使用媒體的觀念和行為轉變為自主、自覺的觀念和行為;鼓勵學生接近并合理使用媒介,并積極參與信息的加工和傳播,培養有社會理想的公民。08有研究顯示,媒介對個體的需要、信念、價值觀、智力、技能、理性和情感方面都有著重要的影響。9]隨著信息化的飛速發展,公眾的思維模式與行為方式受大眾文化潛移默化影響和改變,新媒體的出現和廣泛使用使原本復雜多變的媒介環境更加復雜,BBS、博客、播客、網絡電視、網絡電影、網絡游戲、網絡交友和網絡購物等深刻地影響著大學生的生活環境,同時也影響著他們的價值觀、世界觀和消費觀念等,許多因受媒介不良影響產生的校園暴力事件,在許多媒體頻頻曝光。因此,高校非常有必要通過對大學生開展媒介素養教育來降低和消除因不良媒介產生的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率,以引導大學生合理使用媒體和辨認媒體信息。英國萊恩馬斯特曼提出了媒介素養教育的18條原則和實施建議,他認為媒介教育是一種終身教育。8目前,許多國家將媒介素養教育作為一種新的教學科目納入學校課程內。
4.生活技能教育
生活技能教育是培養個體采取適應和積極的行為,有效地處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種需要和挑戰的能力。1016國際酒精研究中心(ICAP)對南非和伯茲瓦納的中小學生進行生活技能教育,經過4年(1996-1999)的追蹤研究發現,與之前相比,學生的交流表達能力、傾聽能力有了顯著的提高,學生表現得更加自信,師生關系有了極大的改善,而恃強凌弱、辱罵他人以及打架斗毆等暴力行為明顯減少。ua17生活技能教育可以有效地降低學生焦慮,抑郁等負面情緒,并能夠較好地指導學生學會自我情緒管理。
【關鍵詞】 流動;困境;對策
一、引言
當前我國城管與攤販之間的暴力沖突已成為社會的一大熱點話題,已成為公眾高度關注的問題,已成為政府治理的中心議題。圍繞這個問題,學術界各位專家作出了以下評價。
王錫鋅教授認為,在直觀層面上,執法困境表現為規則受到行動者的規避和拒斥,但問題的緣由往往需追溯到規則所代表的立場、這種立場與生活世界中真實的協調程度、以及民間對政府立場的態度。流動攤販的執法困境出現,其根源在于政府立場與經濟理性、社會價值觀以及傳統習俗上存在著很大的偏離。流動攤販往往是農民進城打工人群或者是失業下崗工人,屬于社會低下層,被社會視為弱勢群體,一方面他們得到社會的同情,另一方面他們又能滿足城市中的中低層消費者的需求,從古至今,攤販行為都被人們廣泛接受與認可。因此,城市流動攤販的管理需構建成一個由政府、城管、社區、市場、攤販為一體的模式。社會就是一個多元化的生活空間,優劣共生兼容并蓄是有它的應有之義。販夫走卒,引車賣漿,古已有之,論證了這一職業的歷史合法性;弱勢群體、不偷盜、不搶劫、不傷害他人,描繪了這一職業的倫理合法性,也是國內外個體經濟的共享形式。梁波分析了國外相對成熟的管理思路和模式,主要突出人性化的特征,為我國的治理模式提供了一些啟示。而我國目前大多數城市都是以城管對流動攤販實行打游擊戰的粗放型的傳統管理。趙英軍等人用博弈論進行了分析,認為攤販和城管一般的情形是(擺攤,打擊)與(擺攤,不打擊)。而政府進行打擊,成本大于收益,所以攤販的最優策略是擺攤。實踐證明,我國的這種打游擊戰的管理方式是不可取的,日益增多的暴力抗法更是血淋淋的教訓。
厲以寧教授主張從社會穩定的角度出發放松對攤販的限制。何兵教授總結了近年來城管與攤販的沖突,并分析了導致城管問題長期難以解決的行政決策體制方面的頑疾。面對社會的壓力和學術界的引導,流動攤販治理模式的轉型勢在必行,急需進一步的改進和完善,以促進市場經濟、攤販經濟和城市市容的和諧發展。
本文從城管與攤販矛盾日趨深化這一問題出發,剖析流動攤販治理困境的根本原因,同時從實際出發,結合國內外治理經驗和管理制度對城市流動攤販治理提出一些建議,在保障弱勢群體權益的同時達到城市和諧發展。
二、城市流動商販治理的傳統模式利弊及原因
1、城市流動商販治理的傳統模式
隨著中國社會的城市化發展,城市流動攤販猶如雨后春筍般應運而生。但隨之而來,產生了許多城市問題,比如城管與攤販的暴力沖突問題,兩者之間的矛盾沖突已經成為社會焦點。攤販一直處于弱勢地位,看到城管來了就逃,久而久之,它們之間就形成了“貓捉老鼠”的局面。長期的“打游擊戰”模式,使城管失去耐心,“一腳定乾坤”即“抄攤”就成了城管治理流動攤販的必備技能。這種非人性化的治理模式不但沒有緩解和解決流動攤販的現象,反而激化了城管與攤販之間的關系,更是惡化了城管形象。正如曾說過“哪里有壓迫,哪里就有反抗”,弱者在沒有得到同情重視反而遭到暴力執法時,同樣以暴力反抗,然而,以暴制暴越演越激烈。城管部門因而加大了執法隊伍,花費了更多時間精力整頓流動攤販。然而,實踐證明,現實生活中并沒有因此得到井然有序的生活,我國對于攤販治理采取的方式是適得其反。為了更好地管理,城管采用了文明執法的方式,但收效甚微。其中“微笑執法”、“眼神執法”、“靜默隊列式圍觀”這一系列手段缺乏法律效力,有冷暴力之嫌,是一種變相恐嚇。從執法對象的角度看,雖然避免了直接的暴力沖突,但內心對城管的形象可能根本沒變,對“違法”的認識也可能沒變,未來的矛盾沖突隱患依然存在。從旁觀者的角度看,旁觀者、顧客并不違法,城管創意執法在將冷暴力施加給執法對象的同時,也施加給了旁觀者、顧客,這不僅不利于城管樹立新的社會形象,更涉嫌侵犯旁觀者、顧客的合法權益。實質上違背了長效機制原則,也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且沒有解決本質問題。
2、城市流動攤販治理困境的原因探析
(1)攤販身份的特殊性 。我國現階段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時期,城鎮化快速發展使大量農村人口流向城市,而城市就業市場無法供應如此多的勞動力,相對而言,農村人口大多是文化素質較低人群,加之城市失業人口增多,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城市出現大量剩余勞動力導致城市流動攤販也與日俱增,城市流動攤販是這一時期的特殊現象。從經濟角度看,流動攤販的存在既是謀生手段,也是滿足了一大部分消費者的生活所需,方便了居民生活,滿足了美國心理學家亞伯拉罕?馬斯洛提出的人的需求層次理論中的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實現的需求。從社會角度看,流動攤販是城市繁榮與發展的必備條件,美國作家簡?雅各布在《美國大城市的死與生》一書中指出,街頭小攤販的存在,也是城市無處不在的眼睛,能夠有效地降低犯罪的發生,他們是城市的安全哨。有誰能說城市安全系數的提升不是一種城市福利呢?從歷史文化角度看,引車賣漿,是古已有之的正當職業,而且流動攤販帶有深厚文化特色,點綴了城市的街道風景。總之,城市流動攤販的存在有其長期性,合理性和必然性的特點。
(2)非正規的商業對社會的良性運行帶來負面影響。流動攤販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也不能忽視它給城市良性運行帶來的負面影響。由于流動攤販沒有營業執照無需支付店面費,營業成本較低,它的商品價格比正常市場價格低,吸引了大部分消費者,對于正常實體商鋪而言,無疑是給他們造成了一定沖擊,損害了持照經營者的利益,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和公平性原則。在利益驅使下,持照經營者在競爭壓力下,也會加入到流動攤販中,從而形成惡性循環,不利于市場經濟的發展。
(3)城市社會秩序遭到破壞。非規范化的占道經營,不可避免地會對城市交通帶來堵塞現象。不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共秩序混亂,而且往往伴隨著“臟亂差”的出現。嚴重影響了正常交通秩序和環境衛生。攤販都沒有辦過衛生許可證,健康證,食品來源都存在質疑,這對消費者來說嚴重影響到身體健康問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很大的隱患。同時,攤販的噪音對城市居民也造成困擾。但從攤販的角度看,他們一方面認為自己屬于社會的弱勢群體,是社會底層,獲得自身道德上的正義感;另一方面也認識到自己的擺攤行為是影響市容的,但不得不繼續以此謀生。
(4) 城管執法范圍廣,心理壓力大。城管執法范圍廣,涉及面寬,無法全面顧及。在暴力沖突事件發生時,不管是網絡媒體上的評論報道,還是社會輿論通常都傾向于同情弱者,即就是城管執法人員遭受暴力,出現城管被打情況,就很少有人為城管鳴不平。而一旦出現城管打人事件,網民攻擊城管的言論就滿天飛,大多市民對城管執法群體帶有偏見,城管人員執法心理壓力很大,影響了工作積極性和執法質量。這種相互論戰可以表明城管與攤販之間的沖突已經不限于當事人之間,而演化為彌漫在整個社會中的對立緊張情緒。如果協調解決不當,會影響社會穩定,由城管執法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沖突事件便是明證。另外,執法人員很多都是臨時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隨時沒有保障,讓他們產生了很大的心理陰影。
三、國內外城市攤販管理的制度和經驗
1、新加坡與馬來西亞的服務化管理
從國情來看,東南亞地區與中國在經濟發展水平以及貧困人口數量上都較為相似,所以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新加坡和馬來西亞政府都允許攤販的存在,而且將流動攤販先作為“服務對象”,然后對其進行管理。攤點都被規劃管理,通常集中于某一區域或者集市,并允許他們辦理經營證件,而且必須保證持證者才能進行擺攤。政府還定期組織攤販進行培訓,對其進行食品安全衛生教育,淘汰業績較差的攤販。既為攤販提供就業又保障了消費者的食品安全和公眾的生態環境。
2、韓國的區域化管理
在韓國,流動攤販式被允許的,前提是他們加入“小攤業主協會”。韓國政府在管理流動攤販時,采用了分區域管理。主要劃分為三個區域:第一類“絕對禁止區域”,第二類“相對禁止區域”,第三類“誘導區域”。在劃分區域后政府限制了時間和范圍,按不同的時間段進行管理,有效地避免按區域管理帶來的操作不足,同時避免擾民現象的發生,也有利于攤販自覺遵守。
3、南京的十二分制管理
“十二分制”顧名思義就是實行記分制度,類似于駕照12分考核法。2007年在南京正式實施。首先通過批準對攤販進行統一批準并實行亮證經營。再進行每周一次考核,發現一次違章就扣除對應分數,第一次扣完12分停業整頓,第二次扣完12分就取消其經營資格。實施前后有很大的改觀,這種管理模式既提高了攤販自我約束力,又提供了就業機會,減少了環境污染、占道經營,對于管理者而言,更容易監督管理攤販,自然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暴力沖突。
四、城市流動攤販治理模式的創新
1、轉變管理理念,使其合法化、法制化,實施“許可制”
首先,管理部門應認清城市流動攤販存在的長期性、合理性和必然性。對流動攤販實行禁止的政策是不可行的。流動攤販不僅能緩解社會就業壓力,更能滿足城市居民生活需求。其次,大力扶持弱勢群體,將“以人為本”思想切實落到實際中,鼓勵支持和保護流動攤販的就業和謀生手段。由以往的打擊向幫助和引導轉變,促使流動攤販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經營的權利,逐步實現流動攤販經營合法化,時刻關注弱勢群體的狀態。最后,我們第一步要采取“許可制”制度,要求攤販辦理營業執照,杜絕無照經營者的現象產生。但同時提供良好的攤販擺攤環境以及設施,并對其進行統一培訓來提高經營者的整體素質,若是攤販不在規定范圍內進行經營就對其進行處罰,真正盡到城市服務職責。在美國、歐洲以及日本,他們的城管執法權威性強,均有較為完善的相關法律體系支撐,對城管執法的法律授權充分、翔實。但是,執法人員一般沒有最終裁定權,相關違法案件的終極裁定在法院。中國地區太大,人口眾多,各地的情況又各不相同,一直存在管理難的問題,由于缺乏相關法律體系支撐,一些行之有效的經驗得不到推廣。用發展的眼光來看,法治化,制定相關法律政策是治理攤販和確保社會穩定的重要支撐。
2、發揮市場的引導、制約作用
在治理中,政府起引導性作用,市場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引入市場機制,采用市場的手段為攤販提供公共服務和設施,建立配套機制達到節約成本與提高效益。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場。引入市場機制后,通過企業的參與,由一般行政性管理轉變為經營,可能是一條出路。就像日本在城市管理中,涉及市政服務方面的事務一般采用合同承包方式,由民間企業對某些市政服務項目進行社會化、企業化的管理,其效率、成本、人員配置、服務質量均比單純的政府行為有很大的改進和提高。這種治理模式改革勢在必行。首先城市規劃中將攤販市場進行規劃建造和設置,保證環境不被破壞,社會生活穩定的前提下,政府將權利發放給企業統一進行企業化管理,將流動轉變為固定,產生歧義時企業代表通過與攤販的共同協商將問題一一解決并達成一致。
3、充分發揮商販自治作用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攤販的長期存在已是必然,流動攤販的綜合治理亟須探索引入以攤販自我約束為主、城管部門監督管理為輔的攤販自治管理新模式。比如攤販與居委會自覺達成協議,如有違約,擺攤資格自動取消。在互相信任以及互利互惠的前提下,在滿足居民的需求時也保證了攤販的生計,最終達成共贏局面。攤販與第三方的協商至關重要,免去了監管部門不必要的干涉,又能起到良好的管理效果。組織攤販成立城市流動攤販協會,讓經營者加入其中,進行統一的意見傳遞和自我管理。
4、公眾參與,非政府治理
公眾參與是城市管理走向現代化的標志,是暴力沖突事件消失的途徑,是提高城市管理的手段。通過鼓勵公眾參與流動攤販的管理,既能提高管理效率,又能保障弱勢群體的權益,更是構建整個社會和諧穩定的有效方式之一。通過公眾參與制定相應法律法規,對市場進行編制規劃和監督管理以及參與商販自治中。但目前在我國公眾參與缺乏積極性的現象十分明顯,主要有以下這些困擾與阻礙:一是形式主義,公民在參與決策過程中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無法在現實中行使,只是走過場,政府決策為主。二是渠道缺失,參與渠道的貧乏,使得公民參與決策存在很多不暢之處。只有解決了這些問題,才能讓公眾真正參與其中。首先,大力宣傳資源,增強公民參與熱情,提高公民公共意識,使公民自覺加入社會管理中來。再者,發揮社區作用,通過社區引導引入市場經營并發揮其監督管理作用。
五、小結
攤販治理中產生的暴力困境中,城管與攤販都是受害者。由于流動攤販的存在有其正負因素,才引起暴力沖突,使城管與攤販出現對立。一方面,流動攤販滿足了民間需要,緩解了就業壓力,突出了城市文化。另一方面,打亂了市場經濟,擾亂了城市秩序和環境。所以,城市流動攤販的治理變得尤為重要。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結合國內外成功有效的經驗,完善創新涉及各利益主體的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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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ting Empty Rates”Criminal
Evalua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AntiCorruption
CHEN Chujun,YE Yanjie
(Law School of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Sichuan 610225 ,China)
【關鍵詞】自媒體;高校網絡輿情;多中心治理模式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8-197-02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網絡發展日新月異。各種承載言論與思想的網絡載體層出不窮,尤其是近年來“自媒體”(We Media)不斷更新,出現了如人人、網絡博客、播客、微博等各種新型媒體。作為網絡的主力軍,大學生群體從傳統的“論壇”逐漸轉移到各種新型網絡媒體中來,從而進一步成為自媒體發展中不可忽視的力量。在“自媒體”逐漸發展并成為高校主流傳播網絡媒體的趨勢下,大學生利用“自媒體”網絡發表言論、表達意愿的情況日益增多,高校網絡輿情管理工作遇到了巨大挑戰。
一、相關名詞的界定
(一)高校自媒體
謝因波曼與克里斯威理斯最早對自媒體(We Media)作了權威的定義:“WeMedia是普通大眾經由數字科技強化、與全球知識體系相連之后,一種開始理解普通大眾如何提供與分享他們本身的事實、他們本身的新聞的途徑。”自媒體的本質就是為普通大眾提供一個對信息的自主提供與個性分享的網絡平臺,其以數字科技為支撐、主體去中心化(平民化、個性化),因此傳播方式交互性強、傳播迅速。
高校自媒體,即在高校中廣泛應用的自媒體網絡平臺,在中國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學校可以直接進行管理和控制的,如BBS、校園貼吧、論壇等;另一類是學校需要借助第三方力量進行管理和控制的,如微博、人人等。
(二)高校網絡輿情
曾潤喜(2009)將網絡輿情定義為由于各種事件的刺激而產生的通過互聯網傳播的人們對于該事件的所有認知、態度、情感和行為傾向的集合。文章認為高校網絡輿情是指高校師生由于互聯網傳播的各種事件的刺激而對該事件產生的言論、認知、態度、情感和行為傾向的集合。
二、自媒體環境下高校網絡輿情管理現狀
目前,我國高校對校園網絡輿情信息的管理基本上實行“誰建網站誰管理、誰負責”。高校網絡管理者對新聞及言論信息通過篩選和“過濾”進行取舍,把握和引導校園網絡輿情的發展方向和傳播內容,但對正面導向型信息的和傳播工作尚有欠缺,而且停留在“把關人”層次。通過分析與總結,文章認為目前高校網絡輿情管理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角色轉變不成功,存在管理鴻溝
我國的高校輿情管理者出于某些原因將自身定位在“引導者”及“服務者”的角色上,但是缺乏相應的實踐活動支撐,因而這種角色定位在廣大學生群體中發揮的作用并不是很明顯。此外,由于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缺乏積極的溝通與意見分享,高校輿情管理部門與師生之間存在著巨大的“管理鴻溝”,使得管理者更有可能被看作成一種“控制者”與“把關者”,導致高校網絡輿情的管理工作陷入了困境之中。
(二)輿情管理體制不健全,缺乏聯動機制
目前我國大多數高校并未建立起完善的網絡監控、引導、預警、反饋及聯動應急機制,在網絡輿情的控制和疏導方面存在很大漏洞,使得學校在出現網絡輿情緊急情況時會應對不及時、采取措施不恰當。此外,我國的高校輿情管理主體較為單一,主要單純地依靠校方部門進行管理,與校外其他相關網絡管理部門缺乏協調。并且,由于國家在立法方面的缺失以及相關網絡文件內容模糊性較強、缺乏執行力,基層管理者在進行管理時沒有明確的依據和標準,自由裁量權相對較大。
(三)輿情管理手段單一,方式落后
校園新媒體的出現吸引了眾多師生,網絡言論隨之增多,校園網絡的安全問題隨之也凸顯出來。但是,網絡輿情的安全管理手段卻遠遠滯后于其惡化的速度。其中,機械地屏蔽敏感詞匯導致了管理方式過于僵化,人為刪帖與操作控制也參雜著過重的主觀色彩,嚴重影響了輿情管理的公平公正性。而近幾年校園網絡暴力事件、緊急突發案件頻發,管理方式與技術手段的單一與落后性勢必給網絡輿情的安全管理與危機管理造成很大阻礙,更新先進的技術設備、開發新的技術手段、培養專業的網絡管理人員成為學校改善輿情管理現狀的迫切要求。
三、自媒體環境下高校網絡輿情的多中心治理模式
多中心治理理論由奧斯特羅姆。提出,其核心是,在私有化和國有化兩個極端之間,存在其他多種可能的治理方式,并且能有效率的運行。這意味著政府、市場的共同參與和多種治理手段的應用,要求政府轉變自身的角色與任務。
借鑒多中心治理理論,文章認為,高校網絡輿情管理構建起一個以高校管理為核心、國家立法為保障、受眾參與為基礎、第三方支持為輔助的多中心管理模式(如圖1-1)。通過這一模式的有效運行,最終建成積極向上的網絡文化,特別是“學習型”網絡文化,引導輿論向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使廣大師生在自媒體這一平臺上,交流觀點、共享信息,提高自身素質。
(一)國家層面
在網絡輿情的管理中,政府應當重視大學生的合理要求,但是,相對地,也要對其進行必要的限制。政府應該且有能力做到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完善國家立法,對需要網絡立法且尚未立法的方面及時立法,對不合理或者不適應社會發展的法律條文進行修改或刪除,對于法律中模糊的規定進行明確地定義或規范,使網絡輿情管理有法可依。
第二,執法部門(如公安局等)、監管部門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運用行政命令、行政強制等手段,一方面,對違反法律法規的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另一方面,對相關的運營商進行處罰或警告,雙管齊下,切實維護好網絡秩序。
(二)學校層面
進行角色轉變,從思想和行動上真正實現向“引導者”和“服務者”角色的轉變。高校應從思想上認識到自己要發揮引導和服務的作用,同時更應該從行動上為師生提供更多的校園網絡平臺和參與管理的機會。
第一,高校大學生在日益追求網絡民利,各高校在進行網絡管理時,應重視學生的主體地位,充分認識到學生的重要作用,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開發適合本校的網絡參與方式,主動為學生提供參與管理和表達意見的途徑,如建立“學生參議制”、模擬人大常委會會議參政議政等,轉變管理角色,加強與學生的溝通對話,了解學生的需求,收集學生的意見和建議,將其作為學校進行管理決策的重要參考,從而實現學校和學生之間的良性互動。
第二,完善網絡輿情管理體制,建立多方聯動機制。各高校應當建立一套信息監測、分析、判斷、上報、反應機制以及應急聯動機制。成立專門的網絡輿情管理小組,對網絡輿情進行實時監控和信息判斷,及時處理網絡上出現的不良信息,并且定期進行統計,形成匯總文件進行上報。應急聯動機制在出現緊急事件時,迅速啟動,將危害降到最低。按照分工,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輪流值班,對特殊網絡輿情實行重點監控,并且由學校網絡管理者在校園重要媒體上及時權威信息,澄清事實,積極應對危機事件,通過信息的公開化和透明化有效防止謠言的傳播。
第三,開設網絡教育課程。各高校應該在新生入學之初,對其進行一個學時的網絡教育,介紹網絡法律和法規、網絡道德規范、網絡使用規范及保密的重要性等知識,讓學生對網絡有正確的理解,樹立責任意識,維護校園網絡安全,使校園網絡健康有序運行。
(三)第三方層面
由于各高校科研資金有限且研究時間較長,難以在短時期內研究出適合本校網絡輿情管理的硬件與軟件設施,因此,各高校與社會第三方組織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
第一,軟件公司向各高校出售自媒體軟件,其中包括用于網絡輿情管理的技術軟件,因此,在純技術手段方面,軟件設計公司要做到合理設計自媒體版塊,向學生提供便利服務與參與管理的渠道。
第二,盡管自媒體公司(如騰訊公司等)的受眾是廣大網民,但是高校大學生仍是其中的“主力軍”。因此,這些公司要參與到高校網絡輿情的管理中來。一方面,通過敏感詞過濾,公司發現不當言論后可以屏蔽或刪除;另一方面,正面信息,公司可以對廣大網民特別是高校學生的思想與言論進行引導。
(四)受眾層面
本次調查主要采取問卷調查方式,共向社會不同人群發放《家庭暴力調查問卷》400份,回收有效問卷390份,回收率為98%。在調查中,40%的人認為自己家里存在家庭暴力,其中發生在夫妻間的家庭暴力案件占了60%。
(一)對家庭暴力的認識
在調研中發現,有相當一部分市民對家庭暴力的認識存在誤區。
1、對家庭暴力的范圍認識不全。受傳統觀念影響,大部分市民認為只有“毆打”才是家庭暴力,35%的人認為“辱罵家庭成員”也是家庭暴力。
2、對家庭暴力的定性認識不足。在被調查的市民中,3.5%的人認為家庭暴力不違法,10%的人說不清是違法還是不違法,有2.5%的人甚至認為家庭暴力是正常現象。
(二)家庭暴力的特點
1、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大多數受害人認為,家庭暴力系個人隱私,“家丑不可外揚”,如果反映到司法機關,會使家庭矛盾激化,影響婚姻和家庭的穩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態度。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家庭暴力行為除殺人和重傷外,司法機關大多作為自訴案件處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機關介入處理的較少。
2、家庭暴力多發生在夫妻青壯年時期,它的表現形式一般為毆打、捆綁、禁閉或其他殘忍手段。在調查中,施暴者年齡30歲以下40人,30歲以上的15人,多為青壯年夫妻,毆打占52%,捆綁占30.8%,禁閉占10%,其他殘忍手段占7.2%。
3、家庭暴力成為處理家庭矛盾的途徑之一。在調查中有3%的人明確表示會采用暴力方式解決家庭矛盾。而問到對解決家庭暴力的具體建議時,甚至有0.1%的人建議“夫妻對打”。
4、遭遇家庭暴力時,受害者抗爭和自救意識不強。遭遇家庭暴力時,32%的受害者選擇“忍受”和“逃離”的來應對家庭暴力,27%的受害者會“反抗”,只有3%的受害者在受到家庭暴力傷害時會選擇報警。而據婦聯家庭暴力來訪情況統計分析,因被丈夫毆打向婦聯求助的,占因家庭暴力來訪總數的99%,反映受到丈夫經濟限制的占1%。
二、家庭暴力的原因
各種原因都可能引起家庭暴力,造成不良后果。在調查中我們了解到,經濟、感情、不良生活習慣甚至一些雞毛蒜皮的事都能引起家庭暴力。在被調查的市民中,5%的人認為雞毛蒜皮的事能引起的家庭暴力;40%的人認為經濟支配問題會引發家庭暴力;25%的人認為家庭暴力是由不良生活習慣觸發的,25%的人認為感情問題也是家庭暴力的誘因之一,還有5%的人選擇“其他原因”。發生在夫妻之間的家庭暴力,深究下去,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封建思想遺留太深,傳統觀念落后。一方面,“三綱五常”、“三從四德”和“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并未徹底根除,導致家庭間角色錯位,一些人法律意識淡薄,認為打罵妻子兒女是自己家的事,別人管不著。受害方信奉“家丑不可外揚”,甚至錯誤地認為挨丈夫打是正常的,寧可忍辱負重也不向基層組織和司法部門反映。另一方面,重男輕女、傳宗接代、延續香火等封建觀念在人們心中根深蒂固,導致家庭暴力的產生。袁某,由于為生了個女兒,丈夫周某非常不高興,在女兒四個月時將母女趕出家門,當袁某住回娘家后,周某又跑到袁某娘家將袁某打的遍體鱗傷。
(二)社會對家庭暴力比較寬容。一是當發生家庭暴力時,普通民眾往往對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認識不足,簡單地把它歸為家庭糾紛,客觀上助長了家庭暴力的肆虐。二是家庭暴力向來被視為家庭私事,而調解工作不能從根本上消除家庭暴力,無法保護受害人免遭暴力的再次侵害,甚至可能使受害人在接受調解后,遭受更嚴重的暴力傷害。所以社區居委會和其他社會組織很少主動過問。三是公安司法機關認為家庭糾紛無從插手。公安機關沒有針對家庭暴力案件作出具體的程序設計,內部運行機制中沒有把家庭暴力違法犯罪行為納入各類案件的統計。雖然我縣設有“110反家暴報警中心”,但由于警力不足以及對家庭暴力現象重視不夠等原因,這些投訴點無法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發揮有效作用。四是法庭審理缺乏有效的取證途徑。家庭暴力一般發生在家庭當中,具有隱蔽性,當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沒有第三者在場,加上有的婦女不及時到司法部門鑒定傷情,這就給取證造成了困難。而沒有確鑿的證據,便無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責任,即使被打的鼻青臉腫,也難以遏制施暴者的暴力行為。這些實際上都是對暴力的默許,是對施暴者的寬容。
(三)受害者對施暴者的忍讓和依賴。在家里處于弱勢的一方(一般是女方),由于自身原因,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顧慮重重,屈尊忍讓,遮掩,妥協,一味遷就,自身的軟弱和無知、助長了施暴者的氣焰,如劉某,因不堪忍受丈夫曾某的毒打,與其離婚,離婚后,曾某還時常跑到劉某單位、家里對其暴打,手段極其惡劣,致使女方多處受傷,劉一直敢怒不敢言,直到曾某燒了她的9床被子,打得她頭破血流,才在其母親的陪同下找到相關單位請求幫助。而有部分女性在經濟上沒有獨立,致使其過分依賴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丈夫,經濟地位的不平等,也內在地決定了家庭暴力的實施。
(四)受害者處理婚姻關系不夠慎重,婚姻基礎不牢固或者發生婚外情。部分發生暴力的家庭原本婚姻質量較差,婚姻基礎不穩固,夫妻之間的關系處于一種松散或仇視狀態,這為家庭暴力埋下隱患,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這種缺乏感情基礎的婚姻呈上升趨勢。另外,婚外戀、第三者插足、包二奶等現象,嚴重影響著一些家庭的穩定,為了滿足個人私欲或達到離婚目的,施暴者不擇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家庭暴力案件的發生。如惠某與妻子鄒某一向感情不錯,后來,由于第三者插足,喜新厭舊,惠與鄒的夫妻關系發生了巨變。惠經常與情人湯某糾纏在一起,偶爾回家見到妻子就拳打腳踢,企圖用暴力手段逼迫妻子與他離婚。
三、家庭暴力的嚴重后果
家庭暴力不僅嚴重危害了婦女兒童身心健康,也給家庭和社會帶來了很大影響。主要體現在:
(一)直接危害社會的穩定。家庭暴力雖然發生在家中,可是卻給社會穩定埋下了深深的隱患。家庭暴力的發生經常攪得四鄰不安,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很多是由鄰居報警的;一些家庭因為發生暴力,夫妻雙方的父母乃至親屬由此結怨,甚至造成糾紛或刑事、民事案件;有些婦女蒙受家庭暴力后,在丈夫的威逼恐嚇、忍無可忍情況下,為不連累親人,使她們采取極端手段,以暴抗暴,這就是所謂“受虐婦女綜合癥”。有關法律人士認為,受虐婦女在這種特殊的心理困境下,施暴人的人身安全隨時都可以受到威脅,“受虐婦女綜合癥”的存在,已嚴重地影響著家庭和睦和社會安定。
(二)給婚姻家庭帶來極大沖擊。家庭暴力的直接后果就是導致婚姻破裂,據本次調查統計,有80%的家庭因暴力而解體或將要解體,20%的婚姻雖然沒有破裂,家庭還在維持,但多數婦女依然留在暴力的危險中。因為施暴者雖經過調解表示不再施暴,但他們口是心非,惡習難改,一旦回到家中,又會舊病復發。因此,這類家庭也飄搖不定,時刻面臨著破裂的危險。
(三)嚴重影響子女的身心健康。一方面,家庭暴力嚴重地損害了孩子的身體健康。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也給孩子心理帶來嚴重影響。長期生活在家庭暴力中的孩子因驚恐而變得膽小、孤僻、自卑,學習成績也受到嚴重影響,他們會吃睡沒規律,性情憂郁,變得懦弱或殘暴,成績下降等。這些影響在成年后仍會存在。另外,有暴力的家庭,其孩子長大后大多也有家庭暴力行為,違法犯罪的比例也較高。
總之,家庭暴力的存在,不論對個人、家庭還是社會都有極大的危害,預防和制止家庭中的暴力行為勢在必行。
四、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幾點建議
家庭暴力作為暴力的一種形式,不能簡單地將其視為一般性的家庭問題,而應把它看作是一種社會問題,必須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運用法律、行政、教育和管理等各種手段進行綜合治理,從而有效地防范和制止家庭暴力。
(一)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深入宣傳。做好反對家庭暴力的宣傳工作,營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圍。廣泛宣傳家庭暴力的危害,使全縣民眾知曉家庭暴力并不是個人和家庭的私事,而是一種侵犯人權、違道德的行為,廣泛形成必須要支持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良好氛圍,使施暴者受到懲罰。從而在家庭中營造一種“平等、文明、和睦、關愛、進步”的良好生活環境。
(二)加強公安部門對家庭暴力的打擊力度。公安部門的干預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手段。鑒于此,縣婦聯將聯合縣公安局出臺了正式的指導性文件“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見”,對涉及家庭暴力的接警、刑偵案件的具體調查處理實務做出要求,指導全縣公安系統的實務工作,明確家庭暴力處理的具體法律原則,在“以暴制暴”案件中引入“受虐婦女綜合癥”理論,給予受害婦女更多的支持。強化公安干警的社會性別敏感度和反家暴理念。通過培訓,提高公安干警的人權意識、平等意識、社會性別意識,使其充分認識到對婦女的家庭暴力是對婦女人權的侵犯,在接警處理過程中,依法給予家庭暴力受害婦女更充分更全面的保護。各鄉鎮派出所、110的工作人員在接警后要確保迅速出警,及時制止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對施暴者要嚴肅查處教育,并認真做好記錄。對家庭暴力情節較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如受害人要求予以治安處罰的,公安機關要立案查處;對構成犯罪的,如受害人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的,公安機關應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受理,依法提起公訴,確保家庭暴力的行為及時得到制止。
(三)提高婦女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增強婦女防暴抗暴的能力。家庭暴力除需求助法律外,女性必須通過自身努力,不斷提高綜合素質,要做到敢于超越自己,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強。婦女只有在經濟與精神上獨立,才能擺脫家庭中依附男性及受男待的狀況,并且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要提高廣大婦女的自身素質,現代社會男女平等,女性也要積極參加社會勞動,體現自己的價值,取得經濟獨立地位。在夫妻相處方面,要逐步提高夫妻雙方解決沖突的能力和技巧,杜絕家庭暴力的發展和升級。在受到家庭暴力時,要注意收集證據,以備在追究對方責任時獲取有利地位。如對于家庭“冷暴力”要有意識收集證據,其實任何手段都是有痕跡的,如謾罵的語言,冷淡的時間,侮辱的方式都可以收集作為證據。另外婦女要改變性別觀念,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千萬不能有“打了就算了,忍一忍就過去的思想”,容忍就是對暴行的姑息和縱容,施暴者得逞后還會進行下一次。面對暴力婦女要勇敢的站起來,破除“家丑不可外傳”、“委曲求全”的陳腐觀念,一旦與對方和好無望,實在無法維持,要勇敢地作出決定,與其維持一個沒有親情沒有愛的家庭空殼,倒不如把自己解放出來,重新組織家庭,再揚生活的風帆。
圖謀實現境外指揮、境內行動網絡化
目前,“”利用互聯網進行網上境外指揮、境內行動、內外趨動、聯合犯罪的趨向日漸明顯。從偵查掌握的情況來看,近幾年打掉的暴力恐怖團伙中有近50%的團伙使用互聯網進行通訊聯絡,而且呈逐年增加的態勢。
在網上非法結社,發展組織、成員
2000年以來,分裂組織、分裂分子相繼在境外雅虎等網站的免費空間上建立了十幾個維吾爾網民聚集的“電子部落”(又稱為“網上沙龍”),逐漸形成了具有分裂傾向的網絡群體。他們以“東土耳其斯坦”“維吾爾穆斯林”“世界維吾爾”等為主題,進行分裂和宗教極端思想的交流,并進行勾聯活動。
“虛擬社會”反恐治安防控體系明顯滯后
進一步完善“虛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
虛擬社會作為“第二社會”和一種“亞社會”狀態,具有一定的活動形態和結構層次,對其進行治理防控同樣是一項社會綜合工程,必須遵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理念和原則,按照“打擊、防范、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的基本內容,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政府為主體,發動和依靠各職能部門和社會力量,各單位、各部門協調一致,齊抓共管,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綜合手段,整治虛擬社會治安問題,不斷消除虛擬社會空間滋生犯罪的條件,建立虛擬社會綜合治理體系。一是緊緊抓住建設環節。加強對網絡運營服務商的監管,堅持“誰運營、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其安全管理責任,責成其在推出各種網絡新技術、新應用、新服務時,配套建設各種安全管理系統,使網絡安全保護措施與網絡應用技術同步發展,實現建設與管理的統一。二是緊緊抓住經營環節。加強對網絡應用重點單位、網絡經營業主和網民的管理,嚴格落實“實名上網”制度,虛擬主體參與“虛擬社會”各項活動,均要實行實名申請IP、實名注冊賬號、實名登錄網站、實名驗證申請,建立起虛擬身份與現實身份的一一對應關系,通過嚴格掌握上網人員的真實身份,將主動權牢牢掌控在監管部門手中。三是緊緊抓住管控環節。嚴格落實互聯網信息監控處置屬地與準屬地“雙負責制”和以互聯網服務單位開辦者所在地為主、以服務器所在地為輔的安全監管“雙負責制”。四是緊緊抓住教育環節。在全民中深入開展網絡道德建設,大力倡導文明辦網、文明上網,自覺抵制不文明網絡行為,積極構建和維護文明、健康、有序的“虛擬社會”環境。積極與互聯網新聞管理部門配合,通過開展“創建誠信網站”“評選示范網吧”和“推選網絡文明單位、網絡文明學校”等活動,讓全社會共同參與、齊抓共管。
進一步加強“虛擬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從公安機關網絡監管職責看,必須順應互聯網時展的要求,把嚴打、嚴管、嚴防、嚴治有機結合起來,構建高效、靈敏的“虛擬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一是堅持“情報導偵”戰略,加強虛擬社會情報信息收集機制建設。突出強化網上偵查和情報職能,積極探索網上對敵斗爭的規律,增強網上發現、控制、偵查、處置和取證的能力,努力提高網上斗爭的能力和水平。要以網上偵查情報為主線,充分發揮安全監督管理和網絡技術手段的優勢,對虛擬空間中的重點“區域”“空間”進行高效、精確地控制,獲取深層次、有價值的網絡違法犯罪情報信息。及時發現、嚴密偵控、有效防范、依法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敵對分子以及各種違法犯罪分子利用網絡進行的煽動、滲透、破壞活動。二是加快建立虛擬社會警務制度和機制,強化網監基礎工作建設。搭建公安網絡監控部門與各級政府信息中心、各互聯網運營單位、上網服務場所、安全行業單位、安全教育研究機構和其他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的聯系渠道,建立網上案件舉報機制、查處網絡違法犯罪案件快速反應機制和公安機關內部各警種之間的信息共享及網上聯動協作等機制。以深化“e網平安”為載體,構建由網絡警察、網上協管員、社會信息監督員、網站網吧安全員和舉報群眾構成的全方位、多層次的虛擬社會巡防力量;建立網上虛擬社區警務制度,建立網上案件報警網站和報警崗亭,對群眾的網上求助、咨詢,快速反應、熱情服務,幫助群眾排憂解難。2010年以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安局制定《巴州公安機關“網上警務室”建設標準》,全州48個派出所建成105個網上警務室;建立民警微博,收集社情民意,拓展公安業務網上服務14項,建立網上信息員隊伍195人;召開網上警民懇談會50次,群眾留言148條,通過公布的電子郵箱收到群眾建議76條,為群眾解疑釋惑225次,點擊量達11538次。三是加強虛擬社會重點管控陣地建設。發揮網監隊伍的技術優勢,將網絡電視、廣播、電話和博客、播客等新興網絡應用納入網上重點陣地,按照“公秘結合、人防與技防結合”的要求,協同刑偵、治安部門,落實對電子市場、網吧、大專院校等重要場所的控制措施。制定和規范電子市場業主出售計算機及網絡設備、手機及手機卡、電視插播器等詳細信息登記制度。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加強與電信、文化、工商部門的協調配合,規范互聯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行為,嚴格安全審核和日常監督管理,切實解決當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過多過濫、違法違規經營、管理無序的情況。四是加強網絡警察專業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嚴格按照公安部“每萬名網民配備一名網絡警察”的標準,盡快配齊網安警力,建立一支統一指揮、機動精干、正規化、實戰化的網絡警察隊伍;不拘一格吸納網絡技術人才,強化專門力量,通過市場化、社會化選人、用人渠道,把最優秀的網絡技術人才引進專門機關,從技術水平、警力人數上不斷充實打擊網絡犯罪的網絡警察隊伍。五是加強網絡輿情引導工作機制建設。建立反應靈敏、高效暢通的網上輿情收集、研判、反饋機制以及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及時進行輿情的采集存儲、輿情分析和處理,做好不良網絡輿情危機的監管和引導工作,提高對不良網絡輿情預警的效率。
加強虛擬社會管理法律法規建設,構筑網絡安全的法律基礎
立法部門要立足我國網絡發展現狀,準確把握“虛擬社會”特征和網絡違法犯罪特點,加快信息網絡安全立法,完善現行刑法中計算機犯罪條款,擴大計算機信息系統概念外延,增加利用網絡犯罪罪名,明晰網絡犯罪立案標準。要借鑒互聯網發達國家的經驗,將網絡運營商的安全管理責任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由運營商同步承擔網絡安全系統建設的責任。網絡信息安全最薄弱的環節不是系統漏洞而是人的漏洞。完善的網絡信息安全法制建設應當是建立起一整套網絡信息安全評估、網絡信息安全責任和網絡信息安全應急的法律對策。由此可見,“網絡法治”不應過于遙遠,它應盡快為人們享受網絡技術文明創造安全有序的環境,應盡快為國家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法律支持,使政府和民眾在面對網絡“天災人禍”的考驗和挑釁時,能夠變得更加成熟、理性和從容不迫。
加強新疆民文官方網站建設,提高民文網站建設者的整體素質
論文關鍵詞 社區警務 警民關系 警力配合
社區警務是目前世界警務改革的主要方向,是目前社區安全治理的一個關鍵方面,同時也是一項以“預防為主,防控結合”為宗旨的警務化戰略目標。我國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引進了社區警務制度,并逐步加以推廣。當今我國的社會治安形勢嚴峻,社區警務戰略作為我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舉措,其應用勢在必行。但目前社區警務制度的實施仍然存在不少問題,需要我們進行探討,并找出對策,以推進我國的社區警務制度的創新與改革。
一、目前我國社區警務制度的現狀
社區警務是以社區警察為專門力量,以社區公眾為依靠力量,以密切警民關系、改善治安狀況、預防和制止犯罪為基本目標的全新警務戰略。上世紀九十年代初,中國警察學界開始引入這一概念,后來,社區警務制度逐步在全國得到廣泛推廣,反響較為強烈。但我國目前的社區警務發展仍然尚處于初級階段,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阻礙著社區警務制度的實施,如有些地方受傳統思維定勢的影響,缺乏改革創新的精神。這些問題,不僅影響到了社區警務戰略的實施,而且已經影響到了社區警務作用的高效發揮。當前,我國社區警務所面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社區警務制度的認識存在誤區
社區即“區域性的社會”,是指“人們能感覺到的具體化了的社會”。一般來說,社區包括地域、人口、區位、結構和社會心理這五個要素。而社區警務作為社區與警務的合理融合,是警察等國家暴力機構依托社區等基層單位,實現警察與社區單位、社區民眾的有機結合,共同維護社區治安,共同發現和解決社區的治安問題和其他各類潛藏的安全隱患問題的有效舉措。但是在人們的普遍觀念中認為,警察的主要職責是打擊和控制犯罪,而設立社區警務的目的也僅僅是警察為控制犯罪的需要。這種認識有它的合理性,但其理解也過于狹隘。對于社區群眾,甚至于社區民警來講,為什么要搞社區警務,社區警務與傳統警務有什么區別等問題認識都不夠充分。設立社區警務的目的不只在于控制犯罪,它是為了保障整個社會的和平與安寧,對社區警務的理解不能過于微觀與狹隘,不能簡單地從功能上認為實施社區警務單單只是以預防犯罪為目的。此外,社區警務不僅僅是公安機關的工作,它需要全社會的協力配合。
(二)警民關系不夠融洽,缺乏溝通
社區警務是扎根于社區,依賴社區群眾搞好社會治安問題和其他問題。但在實踐中,社區警民關系不夠融洽,群眾工作的開展有待提升。第一,有些社區民警思想認識上存在錯誤,總有一種官本位的思想,以官自居,高高在上,不認真對待群眾遇到的問題,官僚作風嚴重,為群眾辦事還要要求請客送禮,給群眾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嚴重影響人民警察的形象。第二,從目前我國的社區警務工作開展的形式來看,被派駐社區的民警有一部分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有待提高。由于缺乏經驗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缺乏和群眾互動和協作的能力。社區民警首先應當具備警察的專業技能,并且還必須具備社區工作者的能力,必須同時具備這兩個方面的素質。除此之外,受學歷水平等的限制,有些民警的法制觀念仍然淡薄,依法行政的水平較低,不能很好地、及時地解決群眾問題,導致矛盾越積越大。
(三)警力配置不盡合理
社區警務是深入到基層的社區治安治理措施,基層社區的工作量大,工作任務繁重,需要較多的社區民警,而我國目前的狀況是一些地區的警力配置不盡合理,有些地方出現“一區一警”的狀況,一個社區只有一名社區警察,這直接導致社區民警的工作壓力過大。一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過度繁重的任務只會導致工作效率的降低,而且加之有些基層工作環境較差,社區民警工資待遇較低,保障體制不完善,從而也嚴重影響社區民警的工作積極性。我們應該適度增加社區民警的數量,合理配置警力。
二、西方社區警務制度發展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由于社會環境不同、法律制度不同,社會治安反應的特點不同,因而,各國在社會治安治理上的管理理念與運作方式等方面存在著異同,西方社區警務的運作方式則異彩紛呈。西方國家經歷了四次警務革命,警務改革從“預防為主”到“打擊犯罪”再到“回歸重視群眾的作用”,西方國家在社區警務建設方面已經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有許多值得我們借鑒學習的地方,我們要充分利用好這些資源,以促進我國社區警務制度的創新與改革。
(一)注重依靠發揮群眾力量
澳洲的鄰里聯防制度值得我們借鑒。典型如澳大利亞,警方開展犯罪預防工作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開展鄰里聯防制度。首先,先由警察或警務人員負責劃分鄰里聯防的范圍,召開小區及村莊居民會議,分配每名警察人員的責任區域,同時選舉出相應的居民代表,向他們發放預防犯罪單頁等;其次,加強安全和防范工作布置,將貴重物品悉數登記,并做好物主標記;最后,廣泛發動群眾,鼓勵其積極舉報犯罪分子,增加犯罪發現率,從而通過鄰里聯防制度充分發動群眾的力量來有效預防犯罪。除此之外,與此相類似的還有美國警務改革中的鄰里守望制度,日本警務改革中的交番與駐在所制度,以及新加坡的社區安全與治安計劃等,這些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警民結合,增強了警民之間的信任與交流,發揮了居民群眾對維護社區治安的積極作用。因此,在今后的社區警務改革進程中,必須注重依靠大眾的力量。
(二)提高社區民警為民服務的意識
英國的警務改革非常注重公民的建議和意見,因為社區警務最直接的影響主體便是普通的社區群眾,因此在做出一項決定時,要充分考慮群眾的意見,始終把群眾的意見放在首位,要充分注重保護群眾的利益。這就需要社區民警樹立為民服務的理念,提高社區民警為民服務的意識。具體來講,社區警務管理模式要實現從命令、處罰模式轉變為引導、保護和幫助模式,提升服務質量,把群眾的事情當做自己的事情一樣認真對待,始終堅持公眾至上和服務至上的原則。服務理念在西方的警務改革過程中始終貫穿始終,這是值得我國社區警務制度改革過程中認真學習的寶貴經驗。
(三)注重警務管理模式的創新
澳大利亞的協商會制度則是對警務改革過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協商會制度是指只要違法者愿意共同商討應對違法活動的辦法并自愿參與協商會,他就可以免于被;警察主持協商會,依照法律賦予的自決權,向違法者提出警告,并決定如何依法懲處違法者,其對象一般是初次違法犯罪者。協商會的成員主要包括:違法者、受害者、受害者家屬及其他有關的人員。澳大利亞的協商會制度與我國刑法領域中的刑事和解制度有一定的相似之處,都是對于輕微違法犯罪者在其認罪、悔罪的前提下,給以其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并同時得到受害人的同意和諒解,而不對違法者提起公訴,達成和解的一種制度。這種處置方式使違法者和受害人之間相互諒解,化解矛盾,有助于實現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對預防再次犯罪發揮了重要作用。這種制度我國應當進行借鑒與學習,應用在我國的社區警務管理中,把一些因鄰里瑣事而引發的違法犯罪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適當的調解,而不必全有法院、監獄等機關介入,這樣有利于更好的化解矛盾,實現社區穩定。
(四)注重區域治安的治理
英國的“分散化”治安將一個大的整個社區劃分為不同區域,分別治理好區域治安,自然能夠確保社區治安的穩定。“分散化”治安將管轄單位由大化小,重組警力,區域小的治安管轄單位比區域大的治安管轄單位更能有效的實行社區治安,通過設置各個警備區,便于使社區民警及時察知警情。 我認為,這一制度是我國目前應當認真學習的內容。我國目前部分地區社區警力不足,難以高效率的處置已經發生的問題,采用英國“分散化”治安的方式,將一個社區再具體劃分為不同的更小的社區,以便于社區警察能充分了解所管轄社區的基本情況,也確保能夠在事件發生后的第一時間及時高效地進行處置。這樣一來,減輕了社區民警的工作壓力,也更能充分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也提高了工作的效率,高效率的工作也能給群眾留下良好的印象,融洽警民關系。
西方在社區警務改革中的一些制度與經驗具有優越性,我們要適度地加以借鑒和吸收。
三、我國社區警務制度的創新與改革
在信息化、網絡化高度發展的當代社會,結合西方社區警務制度的發展經驗,為了我國的社區警務制度能夠早日走上及時高效的正軌,應當:
(一)建立社區警務服務化制度
在當前建設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的時代背景下,社區警務服務化制度應當走群眾路線,堅持法治與權責結合的原則。首先,要建立全責結合、權責明確的責任制度和體系,提高社區民警的責任意識;其次,警察機關和社區民警要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依法辦事,依法行政,不能越權辦事,懂法、守法、用法、執法;再次,社區警務的改革要鼓勵群眾積極參與進來,為社區警務政策建言獻策;最后,社區警務制度要以群眾為中心,樹立為民服務的意識,始終把群眾利益置于首位,著力解決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和最為關心的問題,加強與群眾的溝通與交流,建立和諧的警民關系。 社區警務服務化制度的核心是由管理向服務的轉變,強調的是服務而不是管理。建立社區警務服務化制度,是我國社區警務制度改革與創新中應當著重抓好的突出點。
(二)充分調動群眾的力量
我國傳統的社區警務主要是由公安警官治理,而要建立新型社區警務必須充分發揮和調動群眾的力量,使群眾參與進來,促進社會治安治理主體的多元化。這種多元參與式警務模式,不但有利于充分的調動群眾的積極性,而且也更加有利于維持良好的社區秩序乃至社會秩序。這樣一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警察機關的工作壓力,讓他們有足夠的精力更好的進行社會治安治理。
(三)加強虛擬社區的建立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