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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微博 語言暴力 人肉搜索
微博語言暴力,是網絡自媒體時代,人們在微博這一平臺上通過不合邏輯、不守法度的不公正的語言,對他人的人格、情感、自尊、心靈造成傷害的行為。它不僅不符合語言交際的原則和規范,也對微博的語言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
最近一段時間,微博語言暴力現象已經從謾罵、“人肉搜索”發展到了“約架”;從虛擬的網絡世界逐漸蔓延到了現實生活;從道德、倫理層面擴展到了法律層面。不管是孔慶東罵香港人還是納稅人,這些暴力的形式都只是謾罵,言語侮辱階段。微博中的“人肉搜索”現象,以道德的名義對他人進行的惡意行為能否在法律中得到體現尚在討論。而由微博語言暴力延伸到現實中的“約架”或是“現實追殺”則對人們的現實生產和生活造成了影響,已經確實需要用法律手段來對這類現象進行約束。
總之,各種微博語言暴力現象形態各異,以影響效果來分類可以清晰地發現它們之間的差別,從另一個視角來分析這種網絡現象。
一、虛擬網絡中的極端言論
網絡極端言論會編造或者曲解數據和事實,將現實問題夸大,以求達到危言聳聽的效果,這對問題的解決毫無益處。網絡輿論環境的復雜性給這一類的語言暴力現象提供了生存的空間。①制造極端言論的群體以網民為主,但是某些“語不驚人死不休”的“炒作學者”也在其中發揮著不小的作用,這是此類語言暴力現象較為獨特的地方。
微博作為觀點的集散地,網民顯然可以公開地對某些事件發表自己的看法。但是,幾乎所有的公共事件中都存在帶有侮辱、謾罵性質的評論,這些情緒性的語言不僅存在于網絡中也存在于現實中,極端言論是一種無所不在、最為常見的語言暴力形式。
微博給所有人制造了平等交流的機會,由于現實生活中某些知名學者、名人的影響力,其微博、言論也就受到了人們更多的關注。部分“風頭學者”便利用了這樣的影響力,制造極端性的言論刺激公眾。②這類作者有相當的理論功底,他們對中國的政治、經濟等問題有一定的認識,思想也比較成熟。較為典型的人物是北大中文系教授孔慶東。在2012年初的“香港地鐵陸客吃東西被罵”事件中,孔慶東在微博中以評論、視頻的形式語帶侮辱地罵“香港人是狗”、“香港人就是洋奴,給英國爹做走狗做慣了”。而在2012年8月,孔慶東又調轉矛頭,指向了納稅人,炮轟國人“不交稅就滾蛋”。這兩個事件中,孔慶東不僅語出驚人更是臟話連篇。類似孔慶東這樣的頻頻發出極端言論的學者往往容易受到媒體的青睞,而在制造這類“風頭學者”上,媒體也可以說是“功不可沒”。
極端言論作為微博語言暴力的形式之一,是最為常見也是危害性較小的一種語言暴力形式。網民對某一事件表達出的極端言論只能認為是網民觀點的非理性表達。以粗魯的口頭語言形式表達不滿的情緒在實際效果上并不能直接促進事件的發展。而“風頭學者”們的極端言論則更多的是一種炒作和出位,有一種“醉翁之意不在酒”之意。
二、存在于道德與法律邊緣的“人肉搜索”
網絡中充斥著魚龍混雜、形形的觀點,但最終形成主流的往往是符合中國社會一般道德的觀點。③這就是為什么“人肉搜索”會在網絡中如此頻繁地出現的原因。眾多的網民們并不認為公開他人的隱私是有違法律的行為,在他們看來,對當事人進行“人肉搜索”是其罪有應得?!叭巳馑阉鳌本烤故且环N道德問題還是法律問題目前還沒有定論,但是不可否認它是一種實實在在的語言暴力形式。
網民通過網絡搜索當事人的信息和隱私并將它們公布和傳播,帶動更多的人群對當事人進行圍攻是“人肉搜索”的主要特征?!叭巳馑阉鳌痹缭?007年便存在于中國的網絡,但在當時仍有一定的局限性。進入微博時代,個體接受的信息量增長,更多的私人信息也通過微博有意無意地暴露出來,這就給“人肉搜索”提供了極好的機會。在微博上,最為典型的“人肉搜索”案例就是人肉選美小姐事件。2012年7月,重慶某微博了一張“國際小姐重慶賽區季軍”照片,在網絡上被瘋狂的轉發和評論,其后更是引發了對三位獲獎人的人肉搜索。而當事人三位獲獎者的微博無疑給人肉者提供了便利。而在電影《搜索》中也存在類似的情節,雖然作為影視作品人物的命運和故事的發展帶有一定的戲劇性,但是從主人公葉藍秋最終的結局讓我們也能察覺到人肉搜索的巨大破壞性。
當微博遭遇人肉搜索之后,造成的危害是相當大的。一方面,微博泄露了大量的當事人的信息,這極大地便利了人肉搜索的進行。另一方面,由于人肉搜索引發的群眾不滿情緒可以借由當事人的微博進行發泄。面對群起而攻之的輿論攻勢,個人很難招架得住,尤其是對當事人的心理造成的傷害是毀滅性的。這與極端性的言論不同,網民發泄的對象變得更加具體,更加有針對性。并且人肉搜索也關系到對當事人隱私的侵害,甚至是對其精神方面的傷害。人肉搜索已經超越了道德的范疇,是一種確實的暴力形式,是一個需要在法律層面討論的問題。
三、現實暴力傾向
將現實中的暴力傾向歸結為微博語言暴力的形式之一看上去也許不妥,但是這樣的暴力形式的的確確是微博語言暴力從虛擬到現實的衍生物。無論是極端言論還是人肉搜索,它們始終沒有擺脫虛擬的網絡世界,微博語言暴力走向現實,典型的案例是“吳法天約架”事件。
2012年7月份,大學教授吳法天與記者周燕因在微博上意見不合,相約在朝陽公園打架,事后吳法天自稱被圍毆。當微博已經無法容忍網民的分歧時,語言暴力轉變成了現實中的暴力,在現實中對當事人造成實際的威脅,這是微博語言暴力最為危險的一種形式。吳法天“約架案”并不是單個案例,類似的約架事件還有人大教授張鳴“約架”司馬平邦,奇虎周鴻祎“約架”雷軍。
人們對于不同或者相反的意見越來越缺乏忍耐,微博語言暴力逐步轉化成實體暴力,而實體暴力又衍生出更多的語言暴力,這是一種惡性循環。很難想象,網絡時代的人們會用一種最為原始、最為野蠻的形式來消除分歧,這與網絡時代的意義背道而馳。微博語言暴力走向現實暴力實際上是一種“逆微博”現象,不同于微博極端言論和人肉搜索,它不僅是對不同觀點表達的阻礙,更是對網絡自由精神的背叛。個體在現實中受到的傷害已經不再反映此類語言暴力形式的影響程度,它更深刻地反映出網民對網絡精神的誤解?,F實化的暴力傾向會對微博造成毀滅性的打擊。
極端言論,人肉搜搜和現實暴力傾向是微博語言暴力幾種較為典型的類型。用影響程度來劃分微博語言暴力的類型并不一定全面,但是可以從中發現各類暴力形式的區別。用這樣的方式來觀察微博語言暴力,分析語言暴力,對于凈化微博語言環境有很大幫助。
參考文獻
①②③宮承波 主編:《新媒體失范與規制論》,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10:174、167
一、青少年網絡暴力的概念及特征
目前,學屆對何謂青少年網絡暴力沒有一個明確的概念,更多的是對網絡暴力進行概念界定。比較流行的解釋是網絡暴力是指不特定的網民群體在虛擬網絡上采用暴力言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并對他人身心產生嚴重影響的違法行為。部分青少年在網絡平臺上肆意妄為,忽略道德的行為對他人產生嚴重影響,即構成青少年的網絡暴力。
青少年網絡暴力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攻擊性和暴力性。青少年網絡暴力一般都具有明顯的攻擊對象,可能是個體,也可能是群體,甚至可能是國家政府機關以及社會整體,并表現出一定程度的反社會性和反主流行性。二是形式多樣性。網絡暴力的發生渠道和傳播平臺呈現多元化特點為網絡暴力的形式多樣化提供了基礎。比如,金權亮的研究認為部分青少年網民為避免被指責為“網絡暴民”,選擇用打油詩、段子、PS等形式對熱點事件或者當事人進行嘲諷和惡搞,進行偏激和情緒化的發泄。三是主體的不確定性。姜方炳認為基于開放性和匿名性等特性,網絡空間聚集著各類群體,在多主體參與的網絡暴力事件中,一般很難確定具體行為主體。
二、青少年網絡暴力帶來的影響
(一)阻礙青少年自身人格健康發展。網絡暴力行為阻礙了青少年正確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塑造,缺乏自控的情緒宣泄以及暴力展示不僅導致青少年極端和冷漠的人生態度,更可能觸犯法律。
(二)挑戰了社會道德和法治價值。青少年網絡暴力不顧公民個人隱私和合法權益,肆意進行言語攻擊和信息泄露,并將這種傷害蔓延到現實社會當中,不僅給當事人來帶法律之外的永久傷害,更挑戰了社會的公序良俗和核心價值體系,嚴重挑戰了社會道德底線。
(三)破壞了網絡秩序和教學秩序。網絡暴力或欺凌造成的后果包括缺勤、回避學?;顒?、逃學或徹底的輟學,這些不僅會嚴重破壞教學秩序,更會對青少年的學習成績、身心成長造成重大影響,甚至會嚴重影響他們未來的受教育、影響他們獲得更好的就業機會。受到網絡暴力影響的不僅是案件中的受害者,其施暴者、旁觀者的身心也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整個學校秩序、學習環境、對父母家庭影響的連鎖性反應都將給社會秩序帶來更大的潛在危險和現實危機。
三、青少年網絡暴力的原因分析
(一)青少年的自控能力差?!拔r代”人們獲取信息、信息、雙向交流的速度越來越快,網絡暴力等諸多網絡侵權行為時有發生,本身處于特殊發展時期的青少年更難以抵擋網絡暴力的侵蝕。他們心智尚未成熟,在面對眾說不一的輿淪面前缺乏獨立思考的能力,但他們思維活躍、敢想敢做,遇到事件難免沖動,容易被輿淪所左右,失去自己的主觀判斷,誤將一些過激的言行視為仗義執言或者打抱不平。
(二)學校、家庭、社會教育的缺失。學校管理層對網絡暴力現象認識不夠全面,既缺乏對青少年網絡素養的有效教育和引導,更缺乏相應的防控和治理機構及措施學校對有關網絡暴力預防教育的課程設置不合理,缺乏對青少年網絡道德、網絡法律知識以及網絡監管法律法規的普及。家庭作為孩子的第一課堂,在孩子如何使用網絡上沒有盡到責任;社會在營造晴朗網絡空間上力度不夠。
(三)網絡的虛擬性和隱匿性。虛擬網絡空間為網絡暴力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主體多元、責任分散的輿論場域;網絡的隱匿性和虛擬性使得當事人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的難度加大,反過來又進一步弱化了青少年的責任意識以及法律的震懾作用。在“網言無忌”的情況下,發生網絡暴力的門檻可以說幾乎為零,青少年參與各種新型開放性社交平臺的概率更高,防范與自我保護意識則相對更差,因此更容易引發網絡暴力攻擊。
(四)網絡監管的滯后性。網絡領域的灰色管理地帶和模糊管理空間助長了網絡暴力等問題的蔓延。 互聯網時代的網絡社交軟件層出不窮,但是管理起來非常困難,一味刪帖會引發民眾的逆反心理,但主動引導規范又存在其他方面問題,管理上的平衡在不斷摸索中完善,但舊問題尚未完全解決,新問題又開始出現。
四、治理青少年網絡暴力的路徑
筆者建議從從宏觀和微觀、道德和法律、校內和校外、虛擬與現實等諸多角度綜合施策。
(一)加強青少年的網絡道德素養和自我保護。青少年要不斷提升自我道德素質水平和網絡素養。青少年應該多接觸學習哲學知識,用辯證的方法看待所謂的言論自由,客觀看待網上的各種觀點,理性看待網絡暴力行為,堅守內心道德標準,用法律約束自己,不隨意謾罵、侮辱他人。青少年應保持極強的風險防范意識,提高網絡行為素養以應對網絡暴力,自覺約束行為。樹立社會責任意識,自覺營造良好虛擬網絡氛圍。青少年也要增強自我心理素質,培養健康個人興趣,提升情緒管控能力。有研究認為,青少年要不斷提升自我生活樂趣和社會資本,不斷提升情緒管控能力,才能免于陷人網絡暴力的陷阱。
(二)加強對網絡平臺的監管。加強對相關熱度問題的精準聲量分析,用大數據進行預測、管理并積極應對,應該能最大限度預防網絡暴力的發生,盡快將青少年網絡暴力的破壞程度減到最小。針對青少年廣泛重與的網絡平臺,要建立針對青少年網絡暴力的快速反應機制,對青少年網絡暴力的舉報信息過行單獨、重點跟蹤、溯源,并優先解決處理。鼓勵和倡導互聯網相關企業積極開發青少年相關的上網APP,為青少年開辟一個更加多全、健康的上網環境。如開發相關家庭APP,設置父母鎖,限制青少年瀏覽不適當的頁面,從“非禮勿視”的角度防范青少年網絡暴力行為的發生。
(三)加強網絡立法及網絡治理水平。根據中國國情,制定符合我國需要的防范、遏制網絡暴力的法律法規。區別對待兒童和成人,保護兒童不在網上遇到只有成人才能接觸的內容。二是要嚴格確立軟件分級制度,對網絡行為進行嚴格的年齡限制。加大刑事打擊力度也是震懾網絡暴力的重要手段。明確規定互聯網言論可以成為犯罪事實,通過刑罰進行懲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增設網絡暴力應負刑事責任的相關規定,嚴懲“人肉搜索”及網絡暴露未成年人隱私等泄露青少年隱私的行為。二是修改刑法規定,嚴懲針對青少年的網絡暴力犯罪的累犯”罰應奪其志“,使其不敢再犯,不能再犯,在社會上發揮震懾作用、教育作用。
一、符號暴力的新形式:網絡語言暴力
隨著計算機和因特網的迅速發展,網絡在中國已廣泛普及。網絡成為了人們娛樂的主要方式之一,聊天軟件的推出,使得網絡成為了人們聊天的重要場所。網絡的普及應用,語言溝通可以隨時隨地進行,不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以計算機為媒介的網絡語言在現代社會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并且逐步深入到人們的日常生活領域中。伴隨著網絡的普及,網絡語言的運用愈加廣泛,然而網絡語言帶來的不僅僅是一種溝通的手段,在負面效應上,網絡語言經常扮演著暴力角色。
微博、互動貼吧和各種形式的網友留言,讓網絡語言充斥著整個網絡,同時網絡語言暴力現象也日益凸顯。從娛樂界的演藝明星的緋聞到名人的負面消息,從微博名人的造謠互罵到“叫獸”、“腦殘”等流行,從不堪忍受網絡暴力抑郁到自殺的韓國女星到無法承受網絡謠言輕生的中學女生,網絡謠言不僅中傷著名人,同時也傷害著普通百姓。據相關網站的民意調查顯示,將近84%的重慶網民在網上曾經被罵過。對于網絡語言暴力出現的成因,社會說法不盡相同。有人認為網絡發言人的匿名性是網絡語言暴力出現的主要原因,也有人從社會層面、個體層面以及網絡傳播等多個角度分析了網絡語言暴力出現的原因。筆者認為法國社會學家布迪厄的“符號暴力”和“符號權力”能夠解釋網絡語言暴力出現的深層次原因。
符號暴力,在社會生活中通過語言、文化、思想交流的人們自覺或不自覺的接受的“看不見的、沉默的暴力”,符號是社會群體的共同認可,這種認可是人的意識行為,并通過意愿的交流成為社會人群的共識。從歷史角度看,符號暴力長期存在于人類社會中,語言和文字出現以后,符號暴力的形式逐漸增多。在現代社會,電腦的發明和因特網的出現,極大地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和活動場所,作為社交場所的網絡,出現了符號暴力的一種新形式,就是網絡語言暴力。
二、網絡語言背后隱藏的符號權力
以往只存在于現實世界的暴力,現在也存在于網絡中。網絡游戲的暴力讓愛好者沉迷于虛擬世界,現實社會各界人士對夾雜暴力的網絡游戲嗤之以鼻,但是很少人注意到網絡語言中的“隱性暴力”,實際上網絡語言暴力帶給網民的不只有虛擬世界的傷害,更能讓人們感受到的現實中的傷害。有專家學者曾在人民網撰文,指出網絡語言暴力是互聯網不能承受之重,可見語言帶來的是隱性的和深層次的,并非是想象中的“溫和暴力”。網絡語言不僅是跨時空的溝通手段,網絡語言也是一種傳遞權力內容的媒介。
法國當代著名社會學家布迪厄認為“語言關系總是符號權力的關系,通過這種關系,言說者及其各自所屬的各種集團之間的力量關系以一種變相的方式體現出來”。網絡語言體現出來的不只是個體之間的人際關系,網絡語言中隱含的符號權力關系,其實是各類網民代表其所屬的社會團體之間的力量關系。站在社會整體的高度來看,即使是最簡單的網絡語言交流也不是純粹的溝通行為,網絡語言總是涉及到言說者和接受者所屬的社會團體之間關系,言說者往往被賦予特定的社會權威,而網絡語言接受者在不同程度上認可言說者的網絡語言。在網絡語言交流中,如果不考慮交流者的社會力量關系,那么很多時候往往理解不了當事人的行為。當社會中發生某女孩因為不堪忍受網絡上對其辱罵和攻擊的語言而自殺的現象時,人們經常會譴責那些人身攻擊和造謠者的個體,同時惋惜青春生命的逝去,對現代社會年輕人心里承受力的擔憂。在悲劇事件的發生中,網絡語言的言說者實質上在扮演正義者的角色,無形中充當了社會強者,對他人進行指責,網絡語言的接收者,在網絡語言的洪水猛獸中,自覺的扮演了壞人的角色,成為了社會的弱勢群體。
網絡語言背后的符號權力,實際上來源于現實社會。網絡語言交流的當事人各自扮演者所屬社會角色,這種角色可以是真實的,也可以是虛擬的,但是交流者之間互相認可各自角色,并充當了其所屬社會團體的發言者。網絡語言依靠其背后現實社會的權力,往往能夠建立起網絡世界的發言秩序。網絡語言在一定程度上,不應簡化為溝通關系,同時也是網絡社會秩序的支配方式和手段。網民是社會行為的主體,是具有認知能力的行動者,當他們受制于網絡空間的網絡語言時,他們真正受制的是整個社會機制和制度,當言語接受者認可網絡語言對他們施加的社會壓力時,實質上施加他們身上的是一種心理暴力。
三、從語言教育矯正網絡語言暴力
語言是社會個體和群體可以自由和充分使用的,語言不會因為人們的使用而被消耗掉,語言可被視為公共載體。語言的背后隱藏著言說者的社會力量,語言交流者的身后是其各自所代表的社會團體力量的對比,在注意語言的符號權力關系的同時,也有關注語言的產生過程。所有的語言交流都包含著言說者和接受者,雙方直接相互認可,至少認可各自對方言說的權利和隱含的身份力量。言說者在言說時,不僅希望接受者能夠理解他,而且也希望接受者能夠相信、尊重甚至服從他,按照布迪厄的說法就是“每一次語言表達都應視為一次符號權力行為”。
語言是一種社會實踐,社會個體在具體的社會情境中交流,在實踐中逐漸清晰了各種語境并能夠很好的把握語言。每個社會個體都擁有社會資本和權力去運用語言,即使是力量最小的弱勢群體都有權力去言說。語言的產生過程受制于各種語言的教育行動,童年時期的家庭教育中,父母的語言代表著權威態勢;在制度化的教育時期,教育機構的教師語言代表著正確與否的標準,有時教師的語言還代表著價值觀的準確判斷;在社會交往的言語教育中,當社會個體與其他社會成員進行交往中,無形中吸收了各種形式的語言。
【關鍵詞】微博 網絡暴力 選擇性接觸 群體行為
2006年“虐貓女”“銅須門”等網絡事件的頻繁發生,觸及了社會輿論的興奮點,這些事件影響之大,以至于《紐約時報》和《南德意志報》等歐美報紙,相繼刊發報道,質疑中國網民的做法是對個人權利(隱私權、情感和生活方式選擇權等)的嚴重侵犯?!秶H先驅論壇報》更是以《以鍵盤為武器的中國暴民》為題,激烈抨擊中國網民的“暴民現象”。①由此“網絡暴力”作為一個新興名詞,被社會熟知。
微博暴力是網絡暴力概念的延伸,是網絡暴力在一個新興的媒介平臺上的又一次復蘇。微博暴力有兩種類型。②一種是發端于一條特定的微博信息,通過指名道姓或者運用微博特有的@功能直接將對他人的譴責甚至侮辱發表在個人微博之中。另一種是緣于已經在現實中發生了的事件,廣大網民通過微博這一平臺對事件進行討論,從而引發熱點。無論是哪一種類型,微博暴力都會如狂風暴雨般席卷而來,速度之快,強度之大,令人措手不及。
例如在新近發生的“埃及神廟浮雕現‘到此一游’”事件中,微博暴力的“威力”顯露無疑。2013年5月24日網友“空游無依”的一條微博迅速引發熱議,他在埃及盧克索神廟的浮雕上看到有人用中文刻上 “丁錦昊到此一游”,為國人輕易毀壞千年文物的行為感到震驚和羞愧。這條微博被轉發十萬余次,在網絡上引起了軒然大波,眾多網友紛紛表達了他們對這種行為的憤怒之情,并紛紛行動起來,欲通過人肉搜索將其揪出來。很快,網友“蠟筆小球”在微博上公布了當事人丁錦昊的身份,并在2天后又公布了當事人的出生年月和曾經就讀學校等個人信息。由此,網絡上海量的人身攻擊轉化為實際行動。大批的記者圍堵在當事人家門口,當事人就讀的學校官網被黑,對仍是未成年人的當事人造成驚嚇。
從藥家鑫案到小悅悅事件,再到如今的“丁錦昊到此一游”,類似的事件層出不窮。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微博暴力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且呈現出愈演愈烈之勢的呢?
一、微博快節奏閱讀帶來的選擇性接觸
140字的字數上限、豐富的表情選擇意味著微博不是一個追求措辭正式、觀點嚴謹的平臺。相反,微博帶來的是隨性、活潑而快節奏的閱讀與觀點發表。微博中的信息瞬息萬變,人們幾乎不可能將目光長期停留在某一固定信息上。并且隨著微博移動平臺的建立,人們可以通過手機隨時獲取最新信息,觀點和心情,這一特性得到進一步加強。隨寫、隨轉、隨拍、隨發已經成為微博最大的亮點。
快節奏的閱讀使得受眾往往不會花很多時間將各個方面的信息和說法綜合起來考慮,所以在這種情況下 “無影燈”現象其實不一定存在,很多情況下參與熱議甚至暴力的受眾并不完全了解事件的全貌。同時,短暫的注意力停留、有限的精力、時間和海量的信息之間的沖突意味著受眾需要對信息做出選擇與取舍。拉扎斯菲爾德等認為,受眾更愿意選擇那些與自己的既有立場和態度一致或接近的內容加以接觸,而對與此對立或沖突的內容有一種回避的傾向。換言之,當受眾對某件事實感到憤怒時,他們更趨向于閱讀那些能夠支持他們的憤怒的信息,而刻意忽略與自己意見相悖的信息。這樣的選擇性接觸同樣無法讓受眾了解事實全貌以做出理性判斷。
二、微博的低門檻為暴力提供了基礎
英國社會學家安東尼·吉登斯在其著作《現代性的后果》中提出“脫域”概念,即“社會關系從彼此互動的地域性關聯中,從通過對不確定的時間的無限穿越而被重構的關聯中“脫離出來”。③虛擬網絡是典型的“脫域空間”,介入的低成本特性、信息的數字化傳播,讓社會邊緣人、草根群體等弱勢群體都能輕易加入進來、聚合起來。并可以超時空、超文本地開展信息溝通和交流。
從這個角度來看,微博的用戶準入是零門檻的,是不與社會地位等現實因素掛鉤的。這就意味著數量龐大的微博用戶中魚龍混雜,各種社會地位與教育背景的人充斥其中。因此處于社會底層、素質較低的人能夠比較容易地在微博中找到共鳴,而他們往往是微博暴力的主力軍,這就為暴力提供了群眾基礎。
三、微博匿名性導致的群體行為
彼得·斯坦納所言“在互聯網上沒有人知道你是一條狗”,受眾在網絡終端前只表現為一個符號化的存在,其匿名的身份特點可以使人們拋開現實社會的種種禁錮和規范,創造并扮演自己所期望的角色,且對自己的行為不必負任何的責任。微博的匿名制使受眾得以拋開社會身份的束縛,成為由立場、興趣等因素劃分出來的群體的一部分。
法國心理學家古斯塔夫·勒龐在其《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一書中指出:“群體的一個普遍特征是極易受人暗示。集合行為的參與者通常處于昂奮激動的精神狀態,這種狀態使他對周圍的信息失去理智的分析批判能力,表現為一味的盲信和盲從?!雹茉谑チ死碇堑臓顟B下,“群體感染”使事件以異常的速度在人群中蔓延開來。與此同時,由于大眾傳播中“沉默的螺旋”效應的存在,持有不同意見的受眾在席卷而來的群體憤怒面前也不得不三緘其口。由此,群體憤怒存在著轉化成實際行動的可能,“人肉搜索”等是其慣常所用的方法。
快節奏閱讀、低門檻以及匿名制的特點使得網絡暴力依托著微博這個新興媒介平臺不斷發展,且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對于微博自身,在充分發揮自凈能力的基礎上要強化把關意識并同時加強監管力度。對于政府,制定相關法律是大勢所趨。對于受眾自身,提高媒介素養迫在眉睫,這同時也是根除微博乃至網絡暴力的根本途徑。
參考文獻
①姜方炳,《“網絡暴力”:概念、根源及其應對——基于風險社會的分析視角》,《浙江學刊》,2011(6)
②靖鳴、王瑞,《微博暴力的成因及其應對之策》,《新聞與寫作》,2012(2)
③安東尼·吉登斯:《現代性的后果》,譯林出版社,2011
④古斯塔夫·勒龐:《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中央編譯出版社,2004
關鍵詞:網絡語言暴力;侵權行為;構成要件;過錯責任
中圖分類號:D914.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9841(2013)01—0038-06
網絡語言暴力屬于民事侵權行為,不僅會嚴重損害他人的隱私權、名譽權,還會損害受害人親朋的隱私權、名譽權等民事權益,完全有必要對網絡語言暴力進行法律規制。以法律規制網絡語言暴力可起到追究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的侵權責任以及震懾和預防網絡語言暴力的作用。法律規制網絡語言暴力首先應當準確界定網絡語言暴力的概念,切實把握網絡語言暴力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這無論從侵權責任立法還是司法實踐來講,對網絡語言暴力的識別、判斷、認定和有效規制,都具有積極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網絡語言暴力概念認知
從2006年網絡上廣為傳播的“銅須”事件直至2010年12月發生在浙江義烏的“女子毆打環衛工”等事件中的“網絡語言追殺”,通常被人們稱為“人肉搜索”,有的叫做“網絡暴力”或“網絡語言暴力”。我們認為,將“網絡語言追殺”稱為“網絡語言暴力”最為妥當、貼切,因為第一,“人肉搜索”不一定產生“網絡語言追殺”現象;第二,從傳統意義上講“暴力”這個概念指的是行為,而“網絡語言追殺”并不存在“行為追殺”,稱為“網絡暴力”給人感覺似乎存在“行為追殺”的問題。
關于網絡語言暴力概念的認知,學者們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有一點是一致的,那就是:網絡語言暴力屬于名譽侵權行為。我們將其界定為:由某一網民在網上公布的某一信息引發的,眾多網民利用網絡搜索獲取該信息中的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并公布于眾,進而在網上發表大量侮辱、誹謗言辭或不當評論進行攻擊,甚至延伸到現實生活中,造成當事人隱私權、名譽權嚴重損害甚至可以導致當事人死亡的大規模網絡集體侵權行為。
這里特別指出的是,人肉搜索并非就等于網絡語言暴力,將兩者視為同一,實有偏頗,因為首先,人肉搜索僅為利用網絡搜索并公布他人個人信息的行為,并非必然實施網絡語言暴力,比如網民利用網絡搜索獲取并公布“犀利哥”的個人信息,但并未對“犀利哥”實施網絡語言暴力.而網絡語言暴力亦并非必然進行人肉搜索;其次,人肉搜索是搜索并公布他人個人信息的行為,侵害的客體主要是隱私權,而網絡語言暴力實施的是侮辱、誹謗等貶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名譽權。當然,宣揚他人隱私完全可能貶損他人名譽,侵害他人名譽權。但卻不存在網絡語言暴力問題。小過,人肉搜索與網絡語言暴力往往相生相伴,猶如一時孿生兄弟,因此,我們將對網絡語言暴力這一概念的認知納入了人肉搜索的內容。
從以上概念認知不難看出網絡語言暴力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在主體上,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具有網絡性和隱蔽性
網絡性指的是只有利用網絡實施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等民事權益的人才能成為網絡語言暴力的主體。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6條、2002年國務院公布施行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2條第1款和200年國務院公布施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包括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網絡用戶包括網絡信息最初者和網民。網絡服務提供者包括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和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前者指的是主動向網絡用戶提供內容的網絡主體,其法律地位與出版者相同,應當對所上傳內容的真實性與合法性負責。后者指的是接人、緩存、信息存儲空間、搜索以及鏈接等服務類型的網絡主體,其不直接向網絡用戶提供信息。一般而言,除符合《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2、3款的規定,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無須對網絡用戶提供的信息侵犯他人民事權益承擔責任。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是指通過計算機等裝置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網吧、電腦休閑室等營業性場所的經營單位。隱蔽性指的是由于我國目前沒有實行網絡實名制,所以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很容易隱蔽其真實身份。隱蔽性是導斂網絡語言暴力泛濫的重要原因。我們建議,我國應當借鑒韓國等國家的先進經驗,通過立法盡快實行網絡實名制,以期根治網絡語言暴力。
(二)在性質上,網絡語言暴力屬于民事侵權行為
在網絡語言暴力中,無論是對當事人個人信息的搜索并公布,還是對當事人實施的侮辱、誹謗言辭和不當評論,都與現實生活中的獲取、宣揚他人隱私、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一樣,屬于民事侵權行為。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我國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權責任法》第2條第2款規定的民事權益包括隱私權,也即說,隱私權這一概念和對隱私權的單獨保護,第一次在我國民事基本法中有_r明確的規定,這是我國民事立法上的一個讓人欣慰的進步。
當然,網絡語言暴力還具有在空間上從網絡走入現實;在場面上規模巨大、影響力強、涉及范圍廣;在導向上出現輿論明顯“一邊倒”;在結果上對當事人的現實生活造成極其惡劣影響等特征。
二、網絡語言暴力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一)網絡語言暴力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侵權責任法》第6條和第7條規定了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體系,確定的歸責原則是“兩元”的.即過錯責任原則(包括過錯推定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原則實質上屬于過錯責任原則,只是舉證責任的分配不同而已。過錯責任原則適用于一般侵權行為,過錯推定原則和無過錯原則分別適用于部分特殊侵權行為。結合《侵權責任法》第36條關于網絡侵權責任的規定,網絡語言暴力行為屬于一般侵權行為,因此,在確定網絡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上,應采用過錯責任原則。
我們認為,在確定網絡語言暴力侵權責任歸責原則上,針對不同侵權主體的侵權行為區別對待較好。對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實施的侮辱、誹謗、宣揚隱私和不當評論等行為,采用過錯責任原則;對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及時采取了“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是否采取了“知道+必要措施”的行為,采用過錯推定原則,這樣更有利于保護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因為被侵權人可能不具有計算機以及網絡方面的專業技術和知識,而且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及時采取了“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是否采取了“知道+必要措施”的行為,以及有關網絡電子設備都在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掌控之中,被侵權人難以取得網絡服務提供者存有過錯的證據,如果對網絡服務提供者采用過錯責任原則,由被侵權人舉示網絡服務提供者在這方面存有過錯的證據已不合理。因此,我們建議立法上應當考慮:借鑒《侵權責任法》第58條“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規定,在網絡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上,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上述行為,采用過錯推定原則。
(二)網絡語言暴力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1.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實施了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等民事權益的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指的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的行為,分為作為的違法行為和不作為的違法行為。如前所述,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包括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從《侵權責任法》第36條、《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來看,網絡用戶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實施的網絡語言暴力行為只有作為的違法行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實施的網絡語言暴力行為包括了作為的違法行為和不作為的違法行為。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實施的作為的違法行為就是侮辱、誹謗、不當評論或者人肉搜索,即利用網絡搜索獲取隱私并宣揚隱私等網絡語言暴力行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實施的不作為的違法行為就是其未及時采取“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未采取“知道+必要措施”,造成被侵權人名譽權、隱私權等民事權益遭受損害的行為。
需要指出的是,《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15條第8項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傳播含有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內容的信息?!痘ヂ摼W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14條第8項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制作、下載、復制、查閱、、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內容的信息。因此,“制作、下載、復制、查閱、、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內容的信息”的行為屬于作為的違法行為。
上述《辦法》和《條例》存在以下不足:第一,規定的網絡主體只有網絡服務提供者、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單位和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的上網消費者,而沒有規定未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的網民;第二,對違法主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只規定了行政責任和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而沒有規定民事責任;第三,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只規定了“不得制作、復制、、傳播含有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內容的信息”的不作為義務,未規定“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以及“知道+必要措施”的作為義務。
值得欣慰的是,《侵權責任法》彌補了以上不足:第一,該法第36條規定的網絡主體包括未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的網民;第二,規定了違法主體應承擔民事責任;第三,規定了網絡服務提供者負有“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以及“知道+必要措施”的作為義務。
網絡語言暴力中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的違法行為與現實生活中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的違法行為的相同之處主要在于:侵害名譽權都是采用侮辱、誹謗或者不當評論行為;侵害隱私權都是采用獲取他人隱私、宣揚隱私的行為。其不同之處主要在于:第一,違法行為載體不同。網絡語言暴力中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的違法行為都是以網絡語言或者網絡文字形式表示出來,現實生活中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的違法行為是以口頭或者紙質書面形式表現出來的;第二,違法行為不同。網絡語言暴力中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的行為除了作為的違法行為,就網絡服務提供者而言,還存在不作為的違法行為,現實生活中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的行為都是作為的違法行為;第三,違法行為方式不同。網絡語言暴力中采用侮辱方式的名譽侵權只能以語言或者書面形式.現實生活中采用侮辱方式的名譽侵權除了口頭或書面形式外,還存在對人的身體實施“行為侮辱”的形式。
2.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主觀上存有過錯
王家福教授認為,過錯就是行為人未盡自己應盡和能盡的注意而違反義務,因而為法律所不容忍的行為意志狀態。楊立新教授認為,過錯就是違法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后果所具有的主觀心理狀態。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民法學界絕大多數學者認為,過錯就其本質屬性而言,是人的主觀心理狀態,但檢驗過錯標準的客觀化,是民法理論發展的必然。過錯就是行為人行為時的一種應受譴責的心理狀態,但它必須通過一定的行為表現出來,這就是客觀性。
判斷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應當采用客觀標準,客觀標準就是過錯體現在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即未盡自己應盡和能盡的注意而違反法定義務)之中。在網絡語言暴力事件中,網絡信息最初者在網上發表侮辱、誹謗言辭,或者宣揚隱私的行為;網民進而發表侮辱、誹謗言辭和不當評論以及人肉搜索的行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未采取“知道+必要措施”的行為,都足以表明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未盡自己應盡和能盡的注意而違反法定的義務。
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在主觀上存有故意較易判斷,比如,網絡語言暴力中的侮辱、誹謗、人肉搜索等行為本身就足以表明行為人具有故意的心理狀態。至于過失,判斷難度較大。比如宣揚隱私、不當評論和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以及未采取“知道+必要措施”是屬于故意還是屬于過失?在個案中,應當依據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是否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義務,以及行為人是否違反了一個合理人的注意義務”這個客觀標準,并結合案件事實進行判斷。符合這個客觀標準的屬于過失。
在“網絡語言暴力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部分中我們認為:在確定網絡語言暴力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上,針對不同責任主體的侵權行為區別對待較好。因此,在過錯的舉證責任分配上。針對不同的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也應當有所不同。鑒于網絡語言暴力中的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實施的侮辱、誹謗等行為采用過錯責任原則,因此,在訴訟中過錯的舉證責任分配上,應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原告即被侵權人舉證,以證明被告即侵權人在主觀上存有過錯。原告不舉證或者舉示的證據不能證明被告存有過錯.被告不承擔侵權責任。鑒于網絡語言暴力中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通知+刪除、屏蔽、晰開鏈接等必要措施”和未采取“知道+必要措施”采用過錯推定原則,因此,在訴訟中過錯舉證責任分配上,應由被告即侵權人網絡服務提供者舉證,以證明其不存有過錯,被告不證明或者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認定其有過錯而承擔侵權責任。
3.確有利用網絡搜索獲取隱私并在網上宣揚隱私、名譽被損害的事實
隱私是指自然人個人生活中不愿為他人公開或知悉的信息和秘密.包括個人信息、個人生活和個人領域,比如身高體重、財產狀況、QQ空間及其號碼等。
自然人和法人都存在名譽問題。網絡語言暴力侵害的是自然人的名譽權。自然人的名譽就足自然人的名望聲譽,也就是一個自然人的品行、才干、能力、信譽、信用、道德、生活作風等方面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綜合社會評價。
損害指的是行為人的一定行為對他人的民事權益造成的不利后果或者狀態,包括現實的已經存在的“不利后果”和構成現實威脅的“不利后果”。網絡語言暴力中的損害主要表現為:自然人的名譽所獲得的社會綜合評價降低;自然人的隱私被他人利用網絡搜索獲取或者公開。
實際上,無論是網絡中的隱私和名譽還是現實生活中的隱私和名譽,其內涵都是相同的,本質上沒有區別,只是因為環境不同,導致侵權方式、被侵權主體、侵權內容和后果有些不同而已。比如網絡語言暴力中采用侮辱方式的名譽侵權只能以口頭或書面形式,不存在對人的身體實施“行為侮辱”的形式;在網絡語言暴力中名譽被侵權主體限于自然人;現實生活中不一定為隱私的“真實姓名”,在網絡中成為隱私;網絡中存在現實生活中沒有的特有的QQ空間信息及其號碼、電郵及其地址等個人隱私;網絡語言暴力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的后果比現實生活中更為嚴重。
關于“確有利用網絡搜索獲取隱私并在網上宣揚隱私、名譽被損害的事實’’的認定標準,我們認為,對于“確有利用網絡搜索獲取隱私并在網上宣揚隱私的事實”,只要利用網絡搜索獲取“公民個人生活中不愿為他人公開或知悉的秘密”并在網上公布,就應當認定為“確有利用網絡搜索獲取隱私并在網上宣揚隱私的事實”。對于“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只要行為人采用侮辱、誹謗方式實施了“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以及在網上宣揚隱私、不當評論等“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就應當認定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
需要說明的是,“損害他人名譽的”和“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是有區別的。首先,兩者構成條件不同?!皳p害他人名譽的”構成條件有二:一為實施了名譽侵權行為,是否有損害后果(評價降低)尚難確定,或者實施了損害行為,但未造成他人的名譽受損的情況。二為主觀上有過錯。“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構成條件有四:一為實施了名譽侵權行為;二為主觀上有過錯;三為他人鋁譽受到損害;四為名譽侵權行為與名譽受到損害事實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系。其次,比照刑法學犯罪既遂的實現形態分析,我們認為,“損害他人名譽的”和“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就好像刑法犯罪既遂的行為犯和結果犯。“損害他人名譽的”要求行為人只要實施了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就構成了名譽侵權;“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則要求侵權行為人不僅要實施侵權行為,而且還需要侵權損害事實發生。再次,從語義上分析,“損害他人名譽的”重心在行為;“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重心在行為后果。值得一提的是,實施了“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就構成侵權,只針對侮辱和誹謗,因為侮辱和誹謗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而且惡性特大。
4.網絡語言暴力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網絡語言暴力因果關系就是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作為原因,確有利用網絡搜索獲取隱私并在網上宣揚隱私、名譽被損害事實作為結果,在原因和結果之間存在的原因導致結果發生的客觀聯系。其意義是解決網絡語言暴力行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客觀基礎。
在網絡語言暴力事件中,如何確定侵權法因果關系要件規則,我們認為,在因果關系中沒有其他因素介入的情形下,適用直接原因規則,即行為與結果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無須再適用其他因果關系理論判斷,直接確認其具有因果關系。最常見的直接原因,就是一因一果關系類型。比如在網上宣揚隱私造成名譽權損害的情形。在因果關系中有其他因素介入的情形下,適用相當因果關系規則或者法律原因規則。前者指的是某一事實僅于現實情形發生某種結果,尚不能就認為有因果關系,必須在一般情形,依社會的一般觀察,亦認為能發生同一結果的時候,才能認為有因果父系。后者指的是確定事實上的原因是認定因果關系的第一步,但還不是全部,還必須證明行為與損害之間有法律上的原因,只有證明后者,才能認定法律因果關系的存在。法律上的原因也叫做近因,是一種自然的和繼續的、沒有被介入因素打斷的原因,沒有這種原因,就不會發生受害的結果。近因不必是時間或空間上的最近,而是一種因果關系上的最近。這樣有利于更好地確定侵權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各原因力在損害中的作用大小。比如在網上發表誹謗言辭,造成被侵權人名譽權損害,被侵權人自殺身亡的情形。對于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以及未采取“知道+必要措施”的情形下,適用推定因果關系規則,其基本要點,就是保護弱者,在被侵權人處于弱勢,沒辦法完全證明因果關系要件的時候,只要被侵權人舉證證明到一定的程度,就推定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然后由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自己行為與損害發生之間沒有因果關系。比如在被侵權人沒辦法完全證明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的時候,只要被侵權人舉證證明達到一定程度,就推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然后由網絡服務提供者負責舉證,證明自己未及時采取“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其不舉證或者舉示的證據不能證明沒有因果關系的,認定因果關系成立。
關鍵詞:網絡圍觀 概念 特征 作用
關于網絡圍觀,目前學界尚無人給出學理上的界定。分析發現,網絡圍觀是一種發生在依據網絡邏輯構建的虛擬社會場景中的常見現象,從本質上講,它是一種自發的網絡群聚,是一種心靈參與的視覺圍觀。在網絡匿名性、“集體潛意識”的影響下,網絡圍觀通常會顯現出道德與責任的缺失,進而對社會和個體產生不良影響。正因如此,目前國內通常以“網絡暴力”來泛稱一些網絡圍觀現象。然而考察發現,網絡圍觀在時下中國的特殊情境中,有時也會彰顯其積極的建設作用,僅從“暴力”的維度來概括是片面的。
網絡圍觀概念的提出
蓬勃發展的互聯網不僅為我們現有社會的轉型提供了基礎的物質架構,而且事實上建構了一個“超真實”的“虛擬社會”。人們通過延伸的感官以真實的情感投入積極參與到這個新社會場景的建構之中,演繹出各種新興的網絡現象,而網絡圍觀即是其中最常見、最有影響力的一種。
網絡圍觀現象。近年來,諸如“孫志剛事件”、“芙蓉姐姐”、“虐貓女事件”、“銅須門事件”等一些網絡事件沖擊著網絡和現實社會,引發了人們多維度的思考。通過分析我們會發現,這些事件有許多共同的特征。首先,這些網絡事件均發生在網絡媒體構建的虛擬社會場景之中;其次,在這些網絡事件中,網民是以一種延伸的視覺參與圍觀,同時發表言論表明自己的立場和態度;再次,有時圍觀這些事件的網民會在現實生活中以實際行動表達自己對事件主體的態度,比如對當事人的聲援、救助或是恐嚇、騷擾等,進而對當事人的生活造成影響。
例如在“孫志剛事件”中,圍觀者以極高的熱情表達對正義的追求,由于事件主角的平民角色和悲劇基調,圍觀者中堅持正義的理性支持者取得優勢地位,他們不僅在虛擬世界的圍觀中表達對孫志剛及其家屬的同情與支持,而且將這種情緒延伸至現實世界中直接的幫助,最終促成了該事件的解決,并迫使一部法律被廢止。在這場“拔刀相助”的俠義式圍觀中,圍觀者及其言行表現出的建設性作用最為充分。這種圍觀超越了傳統現實的圍觀表象,實現了圍觀者心靈與行動的雙重互動,并最終匯集成一股改變事態發展的力量,形成了虛擬世界的一種奇妙景觀。
網絡圍觀的界定及分類。網絡圍觀是建立在互聯網物質架構和網絡化邏輯的基礎之上,以延伸的視覺形成的虛擬圍觀現象,圍觀者在網絡空間對被圍觀者進行話語評判,有時圍觀者的行為會延伸至現實世界,從而對被圍觀者產生直接影響。
網絡圍觀現象可以劃分為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的網絡圍觀的主要特征是圍觀者觀而不語,我們將其歸為虛擬靜態圍觀。比如平時網上看新聞、泡論壇、看影視視頻等均屬于這一類型的網絡圍觀,在這種圍觀中,圍觀人數一般較少,圍觀者大多不發表或極少發表言論。這種圍觀由于不會產生激烈的話語論爭和現實影響,很少引起人們的關注,本文也不將其列入討論之列。第二個層面的網絡圍觀的主要特征是圍觀者既觀且評。在這一類圍觀中,圍觀者通常會在一定的虛擬場景內(通常是BBS論壇)針對客體展開激烈的論爭,但這種圍觀只停留在虛擬的網絡世界之中,圍觀者的行為不會延伸到現實生活。我們稱這類圍觀為虛擬動態圍觀。第三個層面的網絡圍觀是影響最大的一類。其主要特征是圍觀者既觀又評且行。換言之,圍觀者不僅在圍觀客體的過程中發表言論,而且其情緒會跨越虛擬的網絡世界,以現實世界的實際行動對圍觀的客體造成影響,我們將這類圍觀界定為動態圍觀。在動態圍觀中,一部分產生破壞作用的圍觀被人們稱之為網絡暴力。
網絡圍觀的三個層面可以相互轉化。一般的網絡圍觀都會有一個靜態的過程,隨著圍觀人數的增多,圍觀形勢越來越嚴重,虛擬的靜態圍觀逐漸轉化為虛擬的動態圍觀,并在可能的情況下進一步轉化為動態圍觀;同樣,一個動態圍觀也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漸冷卻,并最終演變為虛擬的靜態圍觀。
網絡圍觀的特性
網絡圍觀并不是現實圍觀在互聯網上的簡單重現,而是伴隨著網絡的出現和發展而產生的網絡社會景觀。綜合分析近年來所發生的網絡圍觀現象,我們可以看出其具有如下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的幾個特點:
自發的虛擬現場圍觀。首先,網絡圍觀是發生在以互聯網為物質基礎的虛擬的網絡場景之中,圍觀者沒有切身的直接參與,而是以延伸的視覺和情感參與圍觀。然而,這種參與通常會表現出更強烈的心靈互動,因為在網絡中,圍觀者的內心是敞開的,想法是有形可見的(通常表現為圍觀者的跟帖)。這種內心想法的可見性能夠促成相同意見者的呼應和聚集,進而產生內心的認同與集體感,形成聲勢和輿論壓力。這在傳統“安身立命”、“明哲保身”“少管閑事”思想占主流的現實圍觀中很少出現。其次,網絡圍觀具有自發性。所謂自發性,即“自我生發之意,自我生發是自然而然不知不覺的”?譹?訛。網民參與網絡圍觀的行為是一種沒有明確目的和計劃的行為。這種自發性首先源于有著圍觀基因的中國傳統文化,“特定時期特定階段社會的諸種經驗、習俗、慣例、語言和道德等要素以一種潛意識的方式支配、控制和影響著人們的行為本身……”?譺?訛。更直接地說,其實“并不是人控制著文化,而是文化控制著人”③,正是這種文化基因為網絡圍觀提供了心理營養和慣性,使得圍觀“看熱鬧”成了中國的一種社會常態。于是,位于不同節點的個體閑暇時會在流動的網絡中游走挖掘,自發尋找那些足以引發興趣的圍觀客體,一旦發現便不假思索地參與其中。
此外,網絡相對安全的話語表達環境也為人們自發參與圍觀注入了無限的熱情。網絡的匿名性提供了自由真實表達的背景和平臺,放大了(或在心理感覺上實現了)渴求自由的人類內心追求,壓抑的自由表達欲望得以釋放。這也是自發圍觀的一個重要動因。
無組織的群聚。切斯特?巴納德認為,組織是“有意識地加以協調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的活動或力量的協作系統”。有組織的行為應該是有目的的,而且成員之間存在明確的分工與合作。而自發參與圍觀的網民“大多是彼此無關的個體,在散場后便四散而去,消失于茫茫人海”⑤。網絡圍觀是以網絡為平臺的無組織群體聚合,“不言自明,……他們彼此站在一起,僅僅這個事實,并不能使他們獲得一個組織化群體的特點”⑥。通常一個事件就是吸引那些分散于各個節點的網民聚攏在一起的磁石,而這些圍觀者則如吸附在磁石上的鐵屑,彼此孤立,互不相關。
這種非組織的群聚有時也會彰顯出強大的力量,其原因是這種群聚中存在多個“心理群體”。圍觀者雖然分布于網絡的各個節點,但“……成千上萬孤立的人也會獲得一個心理群體的特征”⑦,這些心理群體“不善推理,卻急于采取行動”,它們“形成了一種獨特的存在,受群體精神統一律的支配”?讁?訛。因此,當網絡圍觀中的這些“心理群體”面對同一事件時,常常會表現出心理和行動的高度一致性,這是網絡圍觀有時產生破壞作用的重要原因。
情緒性和可能的破壞性。心理學研究認為,雖然情緒能夠在意識中呈現,個體也能夠感受到情緒,但情緒多是自發的,而且個體對其所引起的生理變化與行為卻較難加以控制。特別是當個體成為群體的一員時,“便獲得了一個集體心理,這使得他們的感情、思想和行為變得與個體單獨時完全不同”?輥?輮?訛。網絡實際上為圍觀者提供了一個類群體場,位于這個場中的個體在心理上得到了群體的庇護,“這使他敢于發泄出自本能的欲望”。于是在網絡圍觀中,作為個人真實情緒表現形式的肆意謾罵和苛刻嘲諷常常成為圍觀話語中必不可少的內容。
網絡圍觀個體的情緒性不僅會引發虛擬空間的語言暴力,有時也會推動虛擬的動態圍觀轉變為影響客體現實生活的動態圍觀,甚至直接導致網絡暴力的發生,從而顯現網絡圍觀破壞性的一面。在“虐貓女事件”、“銅須門事件”和“姜巖事件”中,少數圍觀者出于對當事人的不滿,直接對當事人進行騷擾、恐嚇,不僅侵犯了當事人的權利,而且對當事人造成了精神傷害?!敖獛r事件”中的兩位主角不僅辭去了工作,而且不同程度地患上了精神疾?。?007年1月,一位26歲的女歌手不堪忍受網友的話語打擊而自殺;2008年10月,韓國名星崔真實,同樣也由于無法承受網民謠言的巨大壓力而自殺。網絡圍觀的破壞性可見一斑。
短暫性和復發性。網絡圍觀的生命周期是由圍觀者決定的。一旦失去了圍觀者,網絡圍觀即告終結。短暫性是流動網絡與浮躁心態等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必然產物,它不同于現實圍觀的“一哄而散”,因為被圍觀者仍然會以“展覽物”的形態存在于“現場”。有時,被冷落的圍觀事件會引發大規模的后續圍觀。塵封已久的“朱令事件”曾在1995年于網絡,后于2000年、2006年先后兩次成為網絡圍觀的熱點。網絡圍觀的復發性顯現出網絡的張力和彈性邏輯,重新排列組合的信息有時會激起網民新的興趣,時空得以延伸,網絡事件的影響深度和廣度得以拓展。
非主流的哄客心態。哄客心態,即是懷著一種事不關己的旁觀者心理圍繞在圍觀客體周圍的起哄、看熱鬧的心態。哄客心態并非所有網絡圍觀的主流,但卻是常見的圍觀心理。特別是在對一些具有娛樂性質的圍觀中,哄客心態常常會成為主流心態。學者朱大可認為,哄客是那些渴望民間丑角誕生的娛樂群眾,他們對每一個自我獻身的“嘔像”做出熱烈反響以期從他們那里榨取最大的娛樂價值。其進一步將哄客劃分為三類:笑客、贊客和罵客。笑客是以娛樂自身為特征,贊客則對圍觀客體報以歡呼和掌聲,這兩部分群體不會對圍觀客體造成任何傷害。而以嘲笑和謾罵為武器,以自己的價值判斷為尺度、用語言去斥責反對者的罵客則是圍觀客體的殺手。
現實圍觀中,由于圍觀者直接暴露在現實世界中,心理負荷使圍觀者更傾向于做沉默的旁觀者;而在網絡圍觀中,匿名性保障的安全減少了圍觀者的心理壓力,因此更多的個體傾向于表達真實的心態,他們或笑、或贊、或罵,從而形成了網絡圍觀的哄客心態。
網絡圍觀的作用
傳統話語中,網絡圍觀始終是消極的和破壞者的形象。應該承認,網絡圍觀無論是對被圍觀者還是對社會都會造成沖擊和影響,然而其積極的建設作用亦不可低估。
第一,網絡圍觀的建設作用。
網絡圍觀對社會進步的推動作用不容忽視。在中國法制尚不健全的當下,網絡圍觀起到了道德維護和推進制度完善的積極作用。在“孫志剛事件”中,圍觀者話語關注焦點隨著事件的發展逐漸從“孫志剛事件”本身轉移到收容遣送制度,論爭過程把原收容遣送制度的種種弊端暴露無疑;圍觀者對法律更新遲緩表現出的憤慨對權力精英產生了巨大的沖擊力,并最終導致一部法律的廢止,推動了社會的進步和法制的完善。
網絡圍觀是網民了解社會動態并從話語論爭中汲取營養的重要途徑。較之傳統媒體而言,信息更加豐富的網絡 媒體已經成為網民了解社會的重要窗口,一些無法在傳統媒體上被關注的內容可以在網絡中出現,使人們更客觀、更全面地了解真實的社會。不僅如此,圍觀中許多民間精英的評論充滿智慧和才氣,在“真理”與“謬誤”的論戰中彰顯了理性的力量,既為閱讀者提供了豐富的知識和理性養分,也會更大范圍、更深層面地波及和震撼許多淺薄無知的內心。
第二,網絡圍觀的消極作用。
網絡圍觀中,被圍觀者不僅面臨隱私可能遭到暴露的危險,而且還必須承受激烈話語帶來的精神重荷。而當虛擬動態圍觀演變成動態圍觀之后,被圍觀者更要承受現實的種種不可預知的影響?!敖獛r事件”中,被圍觀者的隱私信息被網民公開,被所在單位暫停工作后被迫辭職,生活受到極大影響。不僅如此,來自網民的恐嚇和威脅也使此事件的當事人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而出現精神抑郁,最終只得拿起法律武器來抵擋圍觀者的進攻?!懊癖娍駸岫抢硇缘娜罕姳┝π袨椋沁@個事件的根源所在。人民高呼著正義的口號,用某種極端甚至野蠻的方式,在精神上對事件當事人進行摧毀,當這種‘群眾暴力’發泄在了錯誤對象上時,所釀成的悲劇會是非??刹赖?,足以將一個人的精神信仰徹底摧毀,甚于對肉體的損害”?輥?輰?訛。正如盧梭所言,危害最大的不是罪惡,而是打著正義旗號的偽正義。
網絡圍觀有時會對社會產生消極影響。大規模的圍觀如果得不到正確的引導,必然引起民怨的積聚而為社會的穩定埋下隱患。特別要注意的是圍觀中存在各種“心理群體”潛流,如果任由情緒在這種群體中感染和流言在這種群體中傳播,很容易導致虛擬的“心理群體”演化為現實的社會集合行為,從而對社會和諧與安定產生破壞和影響。比如在“海藝事件”中,憤怒的圍觀者直接來到當事人所在單位進行抗議,影響了該單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網絡圍觀是一種發生于虛擬世界,并可能延伸到現實生活中的特殊現象。我們既要看到其積極的建設作用,也要重視其可能帶來的消極影響,加大監管力度和立法,進行正確的輿論引導,使之有益于社會和人民。
注 釋:
①呂俊華:《為自發性正名》,《百科探索》,1995(7)。
②董冰:《自發性芻論》,《上饒師范學院學報》,2006(4)。
③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北京:三聯書店,1997年版。
④百度百科:2008-07-12.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0688236.html
關鍵詞:青少年;暴力;犯罪;法律教育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03-0220-02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表現出成人化、突發性、低齡化和手段更趨殘忍的特點,這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思考和反省。未成年人作為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本應上學求知的年齡,卻在看守所、監獄度日。未成年人犯罪現象應引起社會足夠的重視,是什么原因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斷發生?青年學生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培養大量懂法護法有技術的工人,不僅是家庭和學校的責任,更是全社會的責任。我國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均指出:“預防未成年犯罪應結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齡的生理、心理特點,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矯治和預防犯罪的對策。”為此,筆者以為,從我國目前實際情況來看,我們可以嘗試采取以下幾點措施。
1 違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1.1 家庭原因
隨著獨生子女家庭的增多,父母視子女如掌上明珠,望子成龍的欲望強烈,而不少家庭只注重給子女更多的物質生活方面的關懷,往往忽視對子女思想品質的培養。一些家庭中的子女從小在父母寵愛下生活,養成了任性、懶散、貪婪等不良個性。當子女出現不良行為時,轉而以打罵等粗暴的方法來予以懲戒,失去教育信心而放任不管,父母對孩子的攻擊無法忍受時,就會懲罰孩子,這又向孩子提供了一個攻擊的模仿原型,家長對孩子的行蹤,缺少監控家長對孩子的行蹤,與什么人交往,從事怎樣的活動等問題采取無所謂的態度,這種缺乏監控實際上充分體現了家長對孩子很少關心。有很多事例均表明:缺少家長監控可能造成青少年的攻擊如打架,罵老師,違反規則等。極易使子女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另一方面父母在教育子女的過程中經常采用暴力的方法,家長之間,家長與鄰里之間經常發生暴力沖突,這些無疑會在未成年人的認知體系中產生深深的烙印,影響他們的個性,特別是性格的發展。在這些家庭里,未成年人在潛移默化的誘導下感知到暴力的可行性,逐步建立起對使用暴力手段的認同態度。這類未成年人在步入青春期后,出現暴力犯罪就不足為奇了。
美國犯罪社會學家戈夫指出的,“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關鍵角色是在對越軌行為研究是最矚目和最經常重復的發現”。每個人社會規范的接受、價值觀念的形成、生活目標的確立、行為方式的養成、生活技能的掌握和社會角色的培養等,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完成的。良好的家庭環境,會孕育一個人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為其健康成長提供了必要的條件。相反,不良的家庭環境則會導致其人格缺陷和行為偏差,這往往是造成違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1.2 個人原因
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的錯位是導致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些未成年人以“享樂主義”作為自己生活的宗旨,把吃喝玩樂、尋求剌激當成人生的最終目的。由于錯誤的人生觀形成了離軌的行為模式,在一定的外部條件作用下,便會實施故意傷害、搶劫等暴力型犯罪。價值觀是對人生價值的看法,對生活意義的評價,有些人以自我為標準,凡是能滿足我的需要的,都是有價值的,為了滿足自己的需求,不惜鋌而走險,違反法律,侵害他人利益。道德是一種社會行為的準則,不同的道德觀,導致不同的行為表現方式。
犯罪青少年認知結構的不成熟,容易為眼前的狀況所影響;對認知對象在空間領域不能與其他事物或現象作很好的比較,容易產生認識的片面性、局限性;由于青春期的內分泌功能旺盛,有時會表現出神經高度興奮以及抑制的迅速增長或減弱,再加之年齡、閱歷、社會經驗等方面的局限。易表現自己和沖動的特點,辨別是非、區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響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為不穩,缺乏批判力、內省力、自覺性、預見性和適應性,對處理復雜的事務有困難;認知不能控制情感、情緒的影響,往往會感情用事,一旦有了暴力欲求的傾向,就變得難以抑制。愛虛榮、好逞強、想當英雄,就更容易激動,實踐中很多未成年人就是在錯誤的道德觀的支配下,美丑不分,榮辱顛倒,為了一時的快樂和自身的利益而實施了惡性犯罪。
1.3 學校原因
來自學校教育的不良因素存在的突出問題,其一是老師不懂心理學,教育方式簡單,動則體罰,其二就是師生關系的不平等,其三是學校管理制度不嚴,班主任管理不到位,有岐視差生現象。
教育方面普遍存在重智育、輕德育的現象。眾所周知,社會需要學校培養出德才兼備的人才,德育應當是放在第一位的教育工作。有的孩子則從小產生了投機取巧、營私舞弊心理,只要老師、家長不發現,就用虛假成績來蒙混老師和家長。這是當前中小學生中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很值得人們關注。對未成年人健康心理的產生了不良影響,也是中職生暴力傾向不斷上升的原因之一。
教育方法和管理目前存在兩種不合理現象:一是嚴抓嚴管型。這類學校規章制度過分苛刻,又賞罰不明,因而正氣樹不起來,歪風又剎不住,對學生產生了消極影響。二是管理松散型。這類學校校紀不嚴,學生不受約束,因而惡習盛行,抽煙、喝酒、打架、早戀以及拉幫結伙之風蔓延,造成學校秩序混亂,學風不正。這種現象對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創造了機會和條件。
1.4 社會原因
社會陰暗面對學生形成嚴重的負面影響:受港臺電視的影響,電視劇當中經常出現打斗的場面,有的學生把盲目大膽視為“英雄”行為,他們覺得打架很帥,很威風,并加以模仿。還有許多學生經常打網絡游戲,網絡游戲也有許多打斗的鏡頭,這對青少年的性格也會產生負面的影響。這讓某些青少年學生凡遇問題喜歡用武力去解決。
我國正處在一個深刻的社會變革和轉型時期,在市場經濟體制的沖擊下,一些人的思想意識、道德觀念、價值取向發生裂變,原有的以集體主義為本位的道德觀、價值觀產生轉變,逐漸形成了以個人為本位的道德觀、價值觀,甚至出現各種形式的拜金主義思想。由此產生了諸如吸毒、賭博、等社會丑惡現象,其滋生蔓延所形成的社會不良風氣,很容易污染青少年脆弱的心理,使一些青少年放棄單純的理想和信念,逐漸精神頹廢而心理扭曲。社會的不良示范效應,刺激著他們的暴力心理的形成與發展。隨著人類社會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互聯網世界以其繽紛的色彩呈現在了人們的面前。網絡富含極大的信息量,已逐步從大中城市走向鄉鎮,從鄉鎮走向農村走入普通家庭,走到我們身邊。上網已經成為人們的一種極為流行和重要的生活方式。,不免受到一定的負面影響。網絡游戲常常使青少年沉迷其中,不能自拔,影響工作、生活,荒廢學業;網絡圖片、視頻和游戲中的暴力畫面使學生耳濡目染,在模仿、沖動下導致暴力傾向的產生。
2 預防對策
2.1 從社會方面進行根本預防
首先,要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嚴肅法紀。
規范文化影像市場的管理,加強對非法出版物的查禁和打擊。同時,要加大優秀文藝作品的創作力度,以寓教娛樂、生動活潑的形式來引導青少年的文化生活,陶冶青少年的情操。不斷完善有關青少年保護和防控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相關立法,對青少年在生活、學習、成長中的權益,應以詳備的法律形式確立下來,并在司法實踐中給予切實的保障。
其次,要清除網絡垃圾,凈化社會環境。
國家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大查處打擊力度,堅決取締非法網吧;切實加強對輸出信息的管理和監控,控制信息源頭,嚴密監控互連網入口,對進入的信息嚴格“過濾”。凈化青少年的上網環境,使青少年能從網絡中吸取真正的營養。
2.2 大力加強學校預防
首先加強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在新生入學時就注意培養其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教育學生寬以待人、嚴于律己,做到有規可行。其次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提高他們明辨是非和抵制錯誤的能力,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再次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養學生的交往技能和對待問題的態度,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生活上的關心和幫助,與學生多多溝通,及時發現問題,進行必要的疏導,讓學生有一個暢快淋漓地訴說的地方,學校應設立了心理輔導室,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自身素質及業務管理的能力,適應時展變化,提高及時解決突發問題的能力及日常管理和教育的能力,合理利用網絡等高科技手段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防止中職生暴力傾向,保護他們的健康成長,根本問題是要加強他們自身的道德修養與自律意識。懂得基本的對與錯、是與非、善與惡、美與丑,形成良好的網絡道德規范,從而能夠自覺遵守和維護網絡道德。
提高教師隊伍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教師隊伍的職業道德水平,培養教師良好的師德,使學生處在一個充滿希望與愛心、精神愉快又放松的環境里。努力營造良好的校園法制環境。在校規校紀方面應做到“有規可依、有規必依、執規必嚴、違規必糾”,為學生營造濃厚的法律氛圍,充分利用報刊、網絡等現代化傳播手段,加大法律教育宣傳力度,達到對學生違法亂紀預防和教育的作用,從而營造一個培養法律意識的良好環境。
2.3 深入進行家庭教育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師。家庭教育是家庭預防機制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種形式。許多研究資料表明,青少年犯罪與家庭教育不當密切相關。進行家庭教育,應當注意做到:第一,教育內容要全面。第二,教育方法要得當。家庭教育方法與青少年成長的關系極大,只有采用“愛而不溺、嚴而不格、一貫要求”的教育方法,才能使家庭教育成為青少年健康成長的“保護神”。第三,把握教育時機。對行為不軌者應該立即責令子女與其斷絕來往,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意識變化,一旦發現思想上有癥結,行為上有偏差,應當立即排解、糾正,嚴格限制他們不正當的物質需要,時刻關心他們的精神狀態,力爭從家庭內部,從源頭上控制子女產生暴力犯罪傾向的可能性。注意子女的交友情況,青少年精力旺盛、善于結交朋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同輩之間的行為模仿和情緒感染很容易使青少年染上不良習氣,因而,父母應該了解子女所教朋友的思想品德情況。
3 結語
廣州視窗繼在10月推出大型“情系粉紅絲帶,活出女人精彩”策劃活動后,延續關愛女性的主題,于日前隆重呈獻11月25日國際
>> 對暴力說no 廣州視窗再推關愛女性專題 向對女性的暴力大聲說不! 對醫院暴力說不! 對網絡暴力說不 學會自保,對暴力說“不” 家庭暴力對女性暴力型犯罪的影響 關愛女性 呵護新生 關愛女性 品味生活 關愛女孩,重視女性 關注女性 關愛女孩 關愛女性的“特區” 關愛女性 關注健康 關愛女性 關注健康 關愛女性 關注健康 “____,我想對你說”專題演練 西盟縣總工會:舉辦“關愛女性健康”專題知識講座活動 英國再對歐元說“不” 歇會兒再對神甫說愿意 關愛女性,關注女性心臟健康 對兒童暴力說不!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
據了解,在世界范圍內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婦女在一生中遭受過暴力、待和虐待,而大多數施暴者是她們的家庭成員,同時,冷暴力這一概念也逐漸凸現在當今社會的婦女問題當中,丈夫對妻子采取的不理睬、不說話等態度,有時比遭受身體上的傷害更為嚴重,這一現象在一些高知家庭中尤為嚴重,有些女性朋友們在面對這些問題的時候,往往只能獨自忍受,不敢或者不懂得尋求社會和法律的幫助,基于關愛女性身體和心理健康為出發點,廣州視窗推出了這一“讓我們對暴力說不”的公益專題。
在“讓我們對暴力說不”的專題里,廣州視窗以個案作為貫穿始終的重點,從暴力傷害、冷暴力、幸福等三個方面向網友介紹了共達20多個典型案例,然后尋求從社會得到幫助,包括心理調整、專家點評以及心理測試等渠道,給予現在仍然深受家庭暴力傷害的女性朋友一定的幫助。專題在11月20日上線后,深受網友的好評,他們紛紛表示,網絡作為一個廣泛宣傳的平臺,日后應該更多地制作一些這樣有意義的專題,給社會大眾帶來正面有益的信息和幫助。
(陳苑蕖 中國網友報)
但與此同時,在以微博為代表的“自媒體時代”,每個人都獲得了空前的話語權,“人人面前都有一個麥克風”,“人人都是記者”。微博平臺上新聞倫理缺失、甚至違規違法現象層出不窮,引起社會的關注和憂慮。
微博新聞倫理缺失
微博是一種技術產品,用微博的是人。我們在享受微博給社會帶來的“福利”時,也承受了新聞倫理缺失的社會成本。
虛假信息、網絡謠言時有所聞。傳統的新聞倫理觀認為,真實是新聞的生命,真實性是第一位的要素。自微博誕生,虛假信息、網絡謠言就一直伴隨著和困擾著微博的生長。
2010年12月6日晚,“金庸去世”的新聞在新浪微博上瘋傳。后經證實,該消息屬謠言。這給當時風頭正勁的微博平臺及活躍用戶提了一個醒:微博世界并非一片凈土。《中國新聞周刊》官方微博,在此次事件參與轉發,影響惡劣。一位副總編輯(主管微博)和負責新浪微博賬號的編輯雙雙辭職,成為中國新聞史上因新媒體傳播不慎而被嚴厲處罰的第一批人。
虛假信息、網絡謠言具有很強的殺傷力和破壞力。輕則傷及無辜,重則造成巨大損失,或者造成,影響社會穩定和諧。打擊虛假信息、網絡謠言是社會各界的共同呼聲。
網絡暴力普遍存在。香港演員甄子丹和趙文卓去年在網上展開了一場罵戰。演員舒淇通過微博力挺甄子丹。不料,舒淇遭到趙文卓粉絲們的惡意圍攻,還將其成名前的艷照在網上大肆傳播。最終,舒淇因不堪忍受網絡暴力,刪除了自己在新浪網上的所有內容,并退出了微博。網民針對舒淇的行動,就是典型的網絡暴力。
網絡暴力還表現在網絡語言暴力上。有的微博客侮辱人張口就來,國罵的變種如“你妹”、“尼瑪”等不雅詞語大行其道。一些微博用戶對不同觀點的人充滿敵意,給人貼標簽,如“毛左”、“腦殘”、“”、“帶路黨”、“漢奸”等等。
網絡暴力踐踏個人名譽。網民對網絡事件和當事人發表具有攻擊性、煽動性和侮辱性的言論,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對理性的人和聲音展開“網絡審判”,根本不容別人分辨。
網絡施暴者無視個人、特別是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叭巳馑阉鳌笔蔷W絡施暴者最常用的手段,他們將現實生活中的個人隱私公之于眾,侵犯其隱私權。在“丁錦昊到此一游”事件中,有人就通過“人肉搜索”在微博上公布丁錦昊的信息。丁錦昊是未成年人,在曝光其行為時,理應采取模糊手法,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變味的網絡公關、推廣。微博上充斥著網絡公關、網絡推手,使信息魚龍混雜、真假難辨。今年央視”3·15”晚會請了多位微博紅人給節目造勢。明星何潤東把節目組發過來的短信直接粘貼到微博上,其中就包括“大概八點二十分發”。這個失誤,引起微博狂歡,網絡公關行為也出人意料地被公之于眾。
缺乏人文關懷。 傳統的新聞倫理要求,把報道對象看作是值得尊敬的人,既要尊重強者,也要同情弱者。今年4月四川蘆山地震發生后,許多志愿者到震區,不管受災群眾的切身感受,把救援放在一邊,只顧拍照、發微博,引起震區群眾不滿。
構建微博新聞倫理
對傳統媒體和職業新聞人的新聞倫理要求,比如真實、核實新聞源、人文精神等等,同樣適用于微博。不同的是,絕大多數的微博用戶不是職業新聞人,只能多管齊下,才能全方位地提高微博平臺上的微博新聞倫理水平。
提倡文明、理性、合法。
文明發言。微博是一個開放的平臺,但是微博的特性,又會導致博主只選擇關注自己喜歡的人和那些自己認可的觀點。這導致立場上的自我強化和圈子的自我封閉,讓人產生一種“真理在握”的致命自負。如此一來,很多人并不認為真理可能掌握在別人手中。當霸道遭遇蠻橫,必然就是一場混亂的群毆,微博“約架”也由此產生。倡導理性,就是要認清,真正的真理也許被自己選擇性屏蔽了。微博理性,就是要多多溝通、交流和理解,多去傾聽別人的聲音,不將自己的意見強加給別人。
守法。蓄意的制造謠言固然可恨,但無意識的侵權行為,更應該警惕。有一名女子因為精神疾病,在武漢地鐵上脫衣,有網友就拍照發微博,而圖片沒有做任何技術處理。博主并沒有意識到,這樣做,侵犯了那名女子的人身權利。
“大V”們要起到好的示范。今年7月,有兩位公眾人物的言論引爆了微博世界。21日,冀中星在首都機場引爆炸彈后的一天,女歌手吳虹飛發博:“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會,還有建委……”。隨后,吳虹飛被警方刑事拘留。28日,貴州省副省長陳鳴明在微博上和網友對罵,稱不愛國的人是“敗類,人渣!”,“讓他們趕快去美國”。29日下午,迫于壓力的陳鳴明對自己的言論表示道歉。作為公眾人物,“大V”們在微博上應謹言慎行,應該利用其影響力傳播正能量,而不是相反。
微博運營商們主動作為和“把關”。伴隨著用戶規模的不斷擴大,新浪微博面臨著治理謠言的巨大任務,建立了全天候微博辟謠和監控體系,超過20萬用戶被扣除信用積分,一批用戶被禁言,甚至關閉。搜狐推出“謠言終結者”,截至目前已“粉碎”了近300條重大謠言。
北京網站共建辟謠平臺,8月1日辟謠平臺正式上線。辟謠平臺整合了新浪微博、搜狐、網易、百度提供的辟謠信息。業界期待,這一平臺在技術應用創新的推動下,改善網絡謠言治理現狀。
用法律來規范。網絡空間必須受法律和道德的雙重約束。我國政府對于網絡謠言一直給予打擊。今年5月,北京警方就逮捕了通過微博傳播北京京溫商場安徽女孩“離奇”死亡謠言的彭某等13人。這就是說,任何人都要對自己的網上言行負責,不可以在微博上無法無天。
主流媒體要做信息海洋中的“燈塔”。新媒體影響力巨大,但就公信力而言,主流媒體仍然具有巨大的優勢,有引導輿論的重要作用。主流媒體應當憑借其優勢,利用微博承擔起引領輿論和價值觀的責任,做“信息迷霧”中的“燈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