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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能計量;錯誤接線;向量圖;排查方法
Abstract: electric power is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people's life of primary energy, electric energy measurement in power generation, power supply and power tripartite economic interests. Under the condition of market economy, improve the accuracy of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is especially important. Energy metering accurate or not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economic interests of both power supply, not only influence customer consumption accurate calculation, but also affect the electricity power enterprise timely recovery. And the electric energy meter can measure most correct reason depends on its connection correct or not. Therefore, to avoid and prevent side electric energy meter measurement fault become electric energy measuremen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work.
Keywords: electric energy measurement; Incorrect connection; Vector graphics; Punch method
中圖分類號:TM933.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0、前言
電力計量是面向用戶最直接的窗口,是反映電力企業管理水平,資質、信譽等方面最直觀的標尺。為了公平合理計量電能,電能表除正確安裝,按行業有關標準檢驗外,在工作現場接線正確是減少計量誤差的必備條件。電能計量裝置是由電能表、互感器、二次回路等元件構成。任何一個環節出現故障都可能造成電能表反轉、停轉、轉速變慢等。因此電能表錯誤計量及更正應視不同故障而采取不同方法,及時、快捷、準確檢查錯誤接線采取行之有效防范措施,是每個電力職工的神圣職責。
1、工作中一些潛伏的因素導致計量裝置接線錯誤
有計量現場工作經驗的人就會發現,電能表的接線出現錯誤的概率也會由于它們的計量方式不同而不同,往往易發生于高供高計的計量方式上,而使用高供高計計量方式的客戶通常又是用電量相對大的客戶。一旦發生接線錯誤,涉及退補的電量也較大,若未能及時發現,這將會影響到供電企業的經濟指標考核,給企業直接帶來經濟上的損失,還給客戶造成經濟上的影響。
直入式電能表的接線根數比經互感器接入電能表的接線根數要少,而且一般安裝直入式電能表所使用的電線的線徑也相對大一些,因此,相對而言直入式電能表的接線不容易出錯。
2、適當運用計量裝置當前狀態提供的信息對其異常進行排查
在電力企業經營和管理工作中,計量工作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計量對于此類的故障排查,在企業中,計量人員可以借用相位儀、電能表現場校驗儀等設備來判斷電能表接線的正確與否的。在實際的計量工作中,我們不能只是依賴儀器才能發現電能表的接線錯誤,而且常常也不具備儀器的條件,這就要求我們計量人員必須先綜合現場計量裝置僅有的運行信息,然后去判斷其接線正確與否。就此觀點,我個人根據自己的工作經驗提出以下幾個方法:
方法一:首先,巧用計量自動化系統的功能模塊,將管轄內出現計量故障的用戶快速地統計出來。.
應用計量自動化系統“定制報表”和“事件查詢”這兩個模塊,根據不同的條件定制不同的報表從而快速地從計量自動化系統中調出計量裝置異常的用戶。而統計出來的這份報表正是我們進行計量故障的排查的根據,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能達到省事省力的最好效果。例如,定制“反有功日用電量大于零”的報表調出電能表的行碼正反雙向都有增加的用戶(把發電上網的用戶篩選丟),定制“電壓回路逆相序”調出電能表電壓接線錯誤的部分用戶,定制“CT反極性”導出電能表電流異常的用戶,還可以定制“電壓缺相”、“CT二次側短路”、“三相電壓不平衡”等等異常類的報表導出電流電壓不正常的用戶,然后再根據用戶的用電性質和實際的用電情況進行篩選,根據篩選出來的名單再到現場進行逐步的排查。
通過計量自動化系統的的篩選,可以減少排查的工作量,這樣既可以快捷的查出接線錯誤的用戶,更可以查出有竊電行為的用戶。
方法二:通過電能表顯示的信息進行追查。
由于工作條件限制,我們的計量人員在現場的時候,可以先通過查看電能表的各種信息來進行對比判斷。當有下列情況時,可以初步判斷電能表處于故障狀態或者接線有誤:
a.當前正反向有功電量與上月正反向有功電量進行對比都有明顯增加(發電上網用戶除外);
b.有逆相序報警的,如圖(1)a所示;
c.有失壓顯示的,如圖(1)b所示;
d.有某相電流方向反向,如圖(1)c所示;
圖1
方法三:通過用戶的儀表監視與電能表的電流顯示來核算倍率。
如果客戶已配置監視一次設備用的電流、電壓和功率表。我們計量人員在無法停電確認互感器倍率時,可以通過其監視用的電流表與電能表顯示的二次電流值進行計算倍率,當計算出來的倍率值與營銷檔案的計費倍率相差甚遠時,可以初步懷疑倍率出錯,必須進行更深一步的核查。本人曾通過此方法查出一竊電戶。
案例經過如下:
竊電用戶:XX川粵水泥制瓦廠
2007年7月份,我局對用戶XX川粵水泥制瓦廠進行安全例行檢查時發現,計量柜的鉛封完好無缺,并沒有發現曾拆除的跡象(事后用戶交待此封鉛乃其個人偽造)。但將其監測用的電流表顯示的一次電流值與電能表顯示的二次電流值對比計算發現,與營銷檔案倍率相差甚遠。最后,開啟安裝電流互感器的柜門發現,該用戶私自使用三根短接線分別將A、B、C三相計量CT的二次側回路短接(如圖(2)所示)。
圖2
最后根據《供電營業規則》依法追補回了三十多萬度的電量。
3、結束語:
電力計量是面向用戶最直接的窗口,是反映電力企業管理水平,資質、信譽等方面最直觀的標尺。因此,從事計量的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較強的專業技能,保證計量的準確性和公平性。本人雖提出了幾種對計量故障的排查方法,但堅持建議以預防為主,一切防范于未然。只有堅決執行我國的國家標準,嚴厲依照電力計量的有關規程,并培養高素質高技能的計量人員,才能更好地杜絕計量差錯的發生,減少電力企業和人民的經濟損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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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碳排放交易;碳金融;現狀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2)03-0071-02
近年來,發展低碳經濟逐漸成為世界各國努力尋求經濟復蘇及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選擇。隨著低碳經濟的出現,碳金融這個名詞也逐漸被人們所熟知,其業務是由兩個重要國際公約《京都議定書》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而興起的,泛指所有服務于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相關金融活動,如直接投融資、碳交易中介服務、碳指標交易、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和銀行貸款等。
一、碳金融的產生
隨著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的不斷升高,全球氣候日漸變暖,這一變化的直接后果是對人類生存和發展構成嚴重威脅。2003年,英國政府了《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一個低碳經濟體》白皮書,其中首次提到低碳經濟這一觀點。
低碳經濟的實質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開發綠色清潔能源、追求綠色的GDP。其核心是能源技術和減排技術創新,產業結構和制度創新,最關鍵的是人類生存發展觀念的根本性轉變。我們需要在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指導下,通過多種方法最大程度地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發展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經濟,促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共存。向低碳經濟轉型,已經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大趨勢。
CDM是1997年《京都議定書》用來確定實現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的一種靈活機制。它的運用規則是: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實施減排溫室氣體的項目,把項目產生的溫室氣體減少的排放量抵扣一部分該國承諾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旨在達到雙贏的效果:發達國家能夠以較低的成本履行減排溫室氣體的義務,發展中國家能夠利用成本優勢獲得發達國家的資金和技術。CDM機制可以促進可持續發展,并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開啟擁有巨大前景的碳交易市場。對我國而言,碳金融業務主要是指依托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而派生出來的金融活動。
二、國際碳金融業務發展現狀
自2005年《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以來,全球碳交易市場發展已經日漸成熟,交易規模持續擴大,金融機構參與度不斷提高,碳金融業務逐步滲透到交易的各個環節,國際碳金融體系已經基本形成。
(一)全球碳交易量以及交易額迅速增長
2005年以來,全球碳交易市場呈現出巨大的跳躍式增長。從上圖可以看出,2008年碳交易總額從2007年的630億美元躍升到1260億美元,升幅近100%,與2005年相比更是上升了約11倍。即便在2008年全球經濟發生了嚴重衰退,碳交易市場仍然保持著非常強勁的增長,交易量增長較上一年上升了60%。根據聯合國和世界銀行預測,全球碳交易在2008年至2012年間,市場規模甚至可達每年600億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容量為1500億美元,有望超過石油市場而躍居世界第一大商品市場。
(二)金融機構紛紛參與碳交易市場
隨著金融機構參與碳交易市場越來越頻繁,業務范圍也滲透到各個交易環節。目前,國際金融機構提供的碳金融產品和服務包括以下幾種:一是碳交易業務,歐洲一些活躍的銀行建立了碳交易柜臺,提供買賣經紀、風險管理和交易操作等服務。二是基于碳排放權的金融衍生產品,包括遠期、期貨、期權、互換、額度抵押貸款等,能夠為客戶提供避險工具及融資服務。三是碳排放額度保管服務。一些銀行為客戶提供了碳排放額度保管、賬戶登記和交易清算服務。四是碳基金,是專門為碳減排項目提供融資,包括從現有減排項目中購買排放額或直接投資于新的減排項目。
(三)市場機制建設相對完善
很多實例說明,國際上碳金融業務的市場機制是非常完善的。例如,歐盟立法委員會于2003年6月通過的“排放交易計劃(EmissionTradingScheme,EST)”指令規定,自2005年1月計劃正式啟動后,許多公司需要特別許可才能排放二氧化碳,部分行業的12 000處設施受到管制。該計劃涵蓋了29個國家。該交易體系采用總量管制和排放交易的管理、交易模式,具體指歐盟及其成員國政府設置一個排放量的上限,受該體系管轄的每個企業將從政府那里分配到一定數量的排放許可額度——歐洲排放單位,而所有企業的排放總量不可超過該上限。若企業能使它的實際排放量小于分配到的排放許可額度,則可將剩余的額度放到排放市場上出售,以獲得利潤;反之,必須到市場上購買排放權,否則將會受到重罰。
三、我國碳金融業務發展現狀
(一)我國參與全球碳交易市場概況
碳金融近年來逐漸走入人們的視野,本文通過對碳金融市場形成的背景進行一定的了解,從而剖析出我國碳金融領域現在的發展現狀。再通過文獻資料的搜尋歸納總結出我國碳金融主要存在碳交易市場有效性缺失、清潔發展機制發展受阻、商業銀行參與緩慢、碳金融相關服務體系不完善和產業模式缺陷較大等五個方面的問題,并提出建立碳排放核查系統、構建碳金融配套服務體系、執行價格柔性機制和實行現貨場外市場交易等相應的發展建議。
【關鍵詞】
碳金融;清潔發展機制;市場
引言
碳金融近年來逐漸走入人們的視野。《京都議定書》為各國完成自己的減排目標提供了三種減排機制,分別為聯合履行機制、清潔發展機制以及排放貿易機制。排放貿易機制主要針對于發達國家之間,允許發達國家之間交易碳排放權,即完成減排任務困難的國家可以從完成減排任務了的國家中購買超出額度;清潔發展機制針對的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合作,即為了促進環保開發機制,鼓勵發達國家幫助發展中國家實現其減排的目標;聯合履行機制則是采取了聯盟的方式,如歐盟可以視作一個國家,其內部國家減排目標完成可以有不足或是超額,只要其聯盟總目標完成即可。本文通過對碳金融市場形成的背景進行一定的了解,從而剖析出我國碳金融領域現在的發展現狀。再通過文獻資料的搜尋歸納總結出我國碳金融主要存在碳交易市場有效性缺失、清潔發展機制發展受阻、商業銀行參與緩慢、碳金融相關服務體系不完善和產業模式缺陷較大等五個方面的問題,并提出建立碳排放核查系統、構建碳金融配套服務體系、執行價格柔性機制和實行現貨場外市場交易等相應的發展建議。
一、碳金融市場形成背景
對于碳金融的概念目前都沒有統一,它泛指所有服務于溫室氣體排放的金融活動。它的興起主要涉及兩個國際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
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明確地規定了國際社會關于節能減排行動的五項基本原則,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為目標,減少各種人為活動對氣候造成的破壞,增強環境自身的生態系統,該條約標志著國際社會在氣候領域邁出的建設性步伐。
在1997年,《京都議定書》作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補充條款面世,并且在2005年正式生效。該協議書為各國完成自己的減排目標提供了三種減排機制,分別為聯合履行機制、清潔發展機制以及排放貿易機制。排放貿易機制主要針對于發達國家之間,允許發達國家之間交易碳排放權,即完成減排任務困難的國家可以從完成減排任務了的國家中購買超出額度;清潔發展機制針對的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合作,即為了促進環保開發機制,鼓勵發達國家幫助發展中國家實現其減排的目標;聯合履行機制則是采取了聯盟的方式,如歐盟可以視作一個國家,其內部國家減排目標完成可以有不足或是超額,只要其聯盟總目標完成即可。
這兩個國際公約的頒布為全球的環境保護提供了保障,有利于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有效控制,同時也拓展了國際環境保護的領域,碳金融也由此誕生。
二、我國碳金融市場發展現狀
我國碳金融市場發展主要可以分為如下四個階段:碳交易市場仍處于起步階段;碳項目發展迅速;清潔發展機制為核心低碳模式;穩步推進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四個階段都有自己的特點,下面分別展開論述。
(一)碳交易市場仍處于起步階段
雖然我國已經建立了多家碳交易市場,但是我國經濟發展之迅速,環境問題的嚴重性可見一斑,碳排放問題存在著巨大的交易空間,但是碳交易市場的成交量卻非常之少,在各地建立的碳交易所總體較為清淡,除了上海交易所能夠勉強維持盈虧平衡以外,其他交易所基本上呈現虧損狀態。
(二)碳項目發展迅速
也正是因為我國經濟的發展,減排行動勢在必行,并且由于我國巨大的減排能力,碳項目的發展速度非常之迅猛。早就從2006開始有關碳金融的項目就已經開始呈現爆炸式的增長,到現在為止,可見碳項目在我國的前景是非常可觀的。低碳生產的環保理念正在逐步深入人心,我國企業未來環保化是一個必然的趨勢。
(三)清潔發展機制為核心低碳模式
清潔發展機制是《京都協議書》的三項機制的其中之一,它是用來維系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減排任務的機制,即是一種境外減排。我國作為發展迅速的發展中國家,自然是減排供給的大國。發展清潔發展機制有利于國際上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管理理念引入我國企業,同時也能夠提升我國企業在國際中的形象,增加國際競爭力,發展新型經濟,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四)穩步推進碳排放權交易試點
我國早在前一個五年計劃中規定了碳減排的相應目標來推進碳減排的穩定實施。例如北京、天津、上海等7個省市在2013年就建立了相應的碳交易試點,通過對本地區碳排放量的測算和相應分配方案的制定來完成自己的目標。這7個省市都是我國經濟發展迅速的省市,把它們作為碳交易的試點有利于我國統一的碳交易平臺的建成。
三、我國碳金融市場面臨的困境
我國碳金融市場在發展過程中主要面臨的困境有:碳交易市場有效性缺失;清潔發展機制發展受阻;商業銀行參與緩慢;碳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產業模式缺陷較大。
(一)碳交易市場有效性缺失
隨著環境保護理念逐步漸入人心,碳減排也持續升溫。雖然到目前為止我國的各種有關環境交易的機構已經多達30多家,但是雖然碳交易所在不斷地建立,全國市場來看,有關碳交易的成交量確實非常冷清的,有很多的碳交易所在成立不久后就變成了空殼公司。就目前狀況來看,我國作為一個發展大國,碳排放量是非常大的,所以碳交易在我國的前景是非常良好的,但是現在的碳交易市場情況卻非常糟糕,這就反映了我國碳金融市場的一大弊端,也就是缺乏有效的碳交易市場,地方性的劃分存在嚴重局限。由于各個地區的情況都不相同,交易規則也有所差別,交易所的個性化發展直接導致了全國范圍內交易平臺的混亂性,無法構建一個統一的碳金融交易市場。
(二)清潔發展機制發展受阻
清潔發展機制是我國碳交易的主要核心機制,它維系了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之間的交易,間接交易占據了交易比重的一個巨頭。清潔發展機制是一個能夠實現雙贏的機制,它幫助發展中國家實現相應技術進步的同時還能讓其獲得經濟方面的投資。我國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已經被很多的企業注冊實施,其中可以獲得的資金數目相當大,但是由于現在金融格局的限制,我國就碳金融市場方面的話語權并沒有那么強,無論是市場的規則還是合作的機制都是由發達國家來主導的。所以我國的清潔發展機制面臨著很多的挑戰。首先是由于開發期較長而帶來的經濟市場周期的風險,其次是在中介組織方面我國尚不存在極具競爭力的組織來承擔清潔開發機制中的重要職責,第三個方面則是我國在碳金融方面的風險體系尚未完全建立,存在很多的問題等待著我們解決,這些都阻礙了清潔發展機制的發展。
(三)商業銀行參與緩慢
碳金融市場的發展前景有目共睹,就發達國家來看,在碳金融方面商業銀行的參與度已經相當高,在各個方面都建立起了完善的體系來支撐他們碳金融市場的發展,但是我國在這方面就存在明顯的缺失,商業銀行在碳金融方面的參與度明顯不及發達國家,即便我國的碳交易市場前景廣闊,但是各方面的因素都限制了我國商業銀行在碳交易市場中參與度。首先是商業銀行對碳金融的認識存在偏差,由于碳金融在我國的發展時間不長規模不大,沒有引起商業銀行足夠的重視程度,商業銀行對碳金融的相關問題了解都不是很多;其次是缺乏相應領域的人才,碳金融是在傳統金融上發展起來的新興金融業態,比起傳統金融領域的人才,它對人才的要求更高,需要復合型的高質量人才,但我國在這方面難免有些有心無力;最后是由于碳金融的風險管理難度系數很高,碳金融面臨的風險不僅包括信用風險等一系列一般的市場風險,還需要面對全球化引起的政治風險等復雜的風險,這或多或少的增加了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難度。
(四)碳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
碳金融是一個包含了很多種項目的系統性工程,碳交易所只是眾多項目中的一項核心項目,但并不能囊括所有的碳金融項目。其涉及到的環節非常之多,就清潔發展機制來講,它不僅僅是涉及到跨境金融所需要面臨的政策風險,類似于文化的交融問題以及人才的獲得問題更是重中之重。我國的碳金融市場由于發展時間尚不長久,還是存在很多的問題,相關的行業準入機制也沒有建立起來,專業的人才更是非常稀缺,這使得我國的碳金融服務體系極度不完善,存在相當多的漏洞等待我們去彌補。
(五)產業模式缺陷較大
就產業模式來講,碳金融缺乏議價的能力,其產業模式比較低級,存在一定的缺陷。煤炭是我國主要的能量來源,經濟的發展難免會帶來相應的環境問題,這反映出了我國具備著巨大的能源方面的潛力,但與此同時,這也意味著,我國的清潔開展機制項目只能夠占據產業鏈的低端,想要有一定的產業鏈方面的突破存在著很多限制。目前我國是清潔開展機制輸出最大的國家,但是沒有掌握一定的話語權,議價能力比較低,其中利潤都由發達國家賺取,它以低價向我國收購相應產品后再進行一系列的重新加工包裝,以碳金融衍生品的形式將其賣出。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國碳金融產業能力不強,對于碳金融領域的了解局限性大,缺乏對國際碳金融市場的了解,所以失去了相應的話語權,致使失去本應該具備的地位,缺乏議價能力,只能位于碳金融產業鏈的低端。
四、碳金融市場相應建議
本文以上部分通過對碳金融市場形成的背景進行一定的了解,從而剖析出我國碳金融領域現在的發展現狀。再通過文獻資料的搜尋歸納總結出我國碳金融主要存在碳交易市場有效性缺失、清潔發展機制發展受阻、商業銀行參與緩慢、碳金融相關服務體系不完善和產業模式缺陷較大等五個方面的問題,下面提出完善碳金融市場的建議:建立碳排放核查系統、構建碳金融配套服務體系、執行價格柔性機制、實行現貨場外市場交易,具體闡釋如下:
(一)建立碳排放核查系統
碳金融作為一種新型商品,如果想要擁有一個公平的貿易環境,首先就應該精確地測量出碳排放量,然后在進行相應的交易,所以建立一個精確的碳排放核查系統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國想要在碳金融方面更加標準化就必須引入一個嚴格的核查系統,用它來完善監測碳排放的過程,并且可以適當采取一些懲罰措施。因此建立碳排放核查系統有助于我國發展碳金融。
(二)構建碳金融配套服務體系
一套完善的碳金融服務體系不僅可以把金融風險分散化,讓金融市場多元化,而且還可以支持碳金融主體的有效發展。在歐盟的碳金融市場的發展過程中,歐盟通過讓各金融機構各司其職,各自進行分工合作來完成整個市場的目標,不僅在促進碳金融市場發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動力作用,而且投資者們還由此有眾多的風險管理手段可供其進行選擇,這都是值得中國碳金融市場學習的方面。因此,構建碳金融配套的服務體系有助于碳金融市場的發展。
(三)執行價格柔性機制
建立價格柔性機制,可以通過把聯合履約機制和清潔發展機制聯系在一起,把核證減排指標等有替代作用的商品引入市場,使得碳排放配額的供給彈性有一定的增強,但是價格柔性機制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它可能會產生由于配額量過大而導致的供給過剩問題,從而引起碳權價格的大幅度波動,因此我國在運用該機制時,需要格外注意。因此,適當地運用價格柔性機制非常有助于碳金融市場的發展。
(四)實行現貨場外市場交易
碳金融市場存在的一些不好事件使得一部分原本就比較保守的交易者對場外交易更加的抗拒。而現貨場外市場交易由于其存在交易對象身份明確、交易過程透明等優勢,如果我國實行現貨場外市場交易則可以憑借其優點來吸引大部分的交易者。因此,我國大可以推出現貨場外市場交易的形式,來增加市場交易者,為交易者提供一個可供保障的市場環境,從而促進碳金融的交易量,體現出碳金融的真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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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Based on the macro background of global climate change and low carbon economy develop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progress of the domestic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market. Taking D Group as a research object, this paper demonstrates the necessity and importance of a centralized management platform, which is a carbon management company. This paper also discusses the problems faced by D Group in the domestic carbon trading market, then designs suitable solution for carbon emissions centralized management for D Group, including management ideas, management content and management programs.
關鍵詞: 碳排放;集中化管理;碳交易
Key words: carbon emissions;centralized management;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中圖分類號:F4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03-0044-03
0 引言
國際社會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一直在作出努力。1997年簽署、2005年生效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確立了締約國中發達國家總體的溫室氣體排放額度和減排、限排義務[1]。但是,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中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逐年增加,因此國際社會要求中國進行強制減排的呼聲也越來越高。中國政府也已經認識到未來國內經濟發展可能面臨的環境約束問題和進行節能減排的必要性,并開始嘗試強制減排[2]。國內的大型電力企業,尤其是集團化運作的企業如何對自身的碳排放進行管理,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實行什么樣的管理策略,將會對企業的未來產生重大的影響[3]。
近年來中國政府提出的相關政策有:2011年10月29日,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下發《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正式批準確定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東省、湖北省和深圳市等國內首批七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省市,并要求在2013年至2015年期間開展碳排放權試點交易。
2014年1月13日,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下發《關于組織開展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以2010年為基準,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1.3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或以2010年為基準綜合能源消費總量超過五千噸標煤)的企(事)業單位需要定期報告該單位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此項通知發出的目的在于盡快建立國內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制度,為全國性的碳排放交易工作提供基礎支撐數據。
2014年12月10日,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下發《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該管理辦法主要為框架性的文件,明確了全國碳交易市場建立的主要思路和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規劃,2015年將為國內碳交易市場準備階段,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相應基礎設施建設。
2016年10月27日,國務院《“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明確表示要打造低碳產業體系,建立全國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為“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指明了發展方向和具體措施。
1 國內碳交易市場發展狀況
2014年的中國碳交易市場不僅在試點平穩運行的基礎上努力推陳出新,而且隨著國家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開始拉響號角[4]。我國若能成功設計并啟動碳交易市場,則不僅有助于推動中國的低碳轉型,也有助于提升全世界應對氣候變化的信心,還能夠對其他國家和地區建立碳交易市場發揮重大的示范和帶動作用[5]。
截至2015年底,全國7個試點碳市場已經全部啟動,20余個行業、2600多家重點排放單位納入試點,年排放配額總量約12.4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廣東和深圳碳市場納入的重點排放單位已經完成了2次碳排放權履約;7個試點碳市場累計成交排放配額交易約67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累計交易額約為23億元。
目前國家碳交易體系框架如圖1所示。
2 D集團公司碳排放管理現狀及問題
2.1 D集團公司概況
D集團公司是2002年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而成的特大型國有發電企業集團。主要經營范圍為:經營集團公司及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并由集團公司擁有的國有資產;從事電力能源的投資、開發、建設、經營及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生產和銷售;新能源項目開發等。集團公司通過實施以集團公司、分(子)公司、基層企業為基礎的三級責任主體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模式。
2.2 D集團公司碳排放管理現狀
集團公司在國內七個碳交易試點省市轄區內,分別在廣東省、北京市、天津市和深圳市各有一家電廠被納入當地控排企業名單中。2013年度合計分配到的配額為2350萬噸,配額獲得數量較企業實際排放數量均有少量富余,4家企業均已在2014年完成2013年度排放量的履約,并在2015、2016年分別完成了2014、2015年的排放量履約。
CCER項目開發方面,目前已有13個風電項目、2個水電項目在國家發改委自愿減排信息平臺備案,其中1個風電項目的減排量已獲得核證和簽發,并以10元/噸的價格出售了部分減排量給另一家機構投資者。在開發中的CCER項目20余個,這些項目都將起到為集團公司降低減排成本、創造經濟效益的積極作用。
2.3 D集團公司碳排放管理存在的問題
2.3.1 管理架構和管理層級不明確
目前集團公司沒有明確的碳排放管理架構,縱觀整個集團公司,仍以發電為主營業務,對碳排放管理這一新興業務并未建立有效的管理模式。而碳排放管理目前暫由集團公司發展規劃部主管,這項業務不屬于該部門的傳統管理職責范圍,同時發展規劃部也不是專業化、具備碳交易相關背景的部門。該部門目前以行政命令、發放通知等形式對整個集團的碳排放管理業務進行指導,使得各下級單位只有轉發的作用,直到相關通知發放到各基層企業。
2.3.2 缺乏統一的管理流程及制度
正因集團公司沒有明確的管理架構,相應的管理流程和制度也非常欠缺。集團公司層面目前指定的發展規劃部中,已有的各項規章制度都是在傳統管理職能中發揮相應作用,并沒有專門針對碳排放管理的流程和制度。這就造成了在執行層面缺乏相應指導、無法統一管理的局面。
2.3.3 基層企業缺乏相關技術儲備
發電企業的碳排放管理是一項新興管理內容,具有一定的技術要求。對于集團公司的各個基層火力發電企業而言,他們作為碳排放市場的參與主體和執行主體,很有必要對當地的碳排放交易體系和相關要求進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但目前很多企業尤其是非碳排放交易試點地區的企業,對于碳排放管理的相關概念還不是很充分,更無從談起相應的技術儲備了。這對以后各個基層發電企業參與到全國范圍的碳排放市場將產生不利影響,很容易陷入被動局面。
3 D集團公司碳排放集中化管理方案設計
3.1 碳排放集中化管理架構
本文針對D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提出一種集中化的碳排放管理架構。集團公司內部碳排放管理可以通過成立專門機構或子公司來實現,在參與碳市場的職能上需要獲得集團最高管理層的授權。集團公司碳排放管理公司應至少包括碳資產管理部門、碳排放管理部門和低碳技術管理部門。集團公司建立碳排放集中化管理的架構如圖2所示。
3.2 碳排放管理公司組織結構設計
3.2.1 碳排放管理公司的部門設置和職能
D集團公司碳排放管理公司主營業務部門包括碳資產管理部、碳排放管理部和低碳技術管理部,根據碳排放集中化管理的需要和大型國有企業的特點,還應設置財務部、商務合同管理部和綜合管理部等部門予以保障和配合。主要業務部門的設置和職能如表1所示。
3.2.2 業務部門主要工作內容
碳排放集中化管理工作從最基礎的排放數據管理入手,逐步完善管理系統,保證D集團公司下屬各企業低成本完成履約,并發現集團內部減排投資、購銷優化和外部減排投資的機會。碳排放管理公司主要業務部門的工作內容有:
①配額申報。對于公司的控排類火電企業,應通過前期碳盤查工作摸清各企業的碳排放情況現狀,并開展定期的排放報告工作,對于碳交易試點地區的控排企業進行第三方核查以完成履約并確定每年度的配額發放數量。
②CCER項目開發。對于公司的新能源類型發電企業,可以參與國內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的開發,成功開發出的CCER可用于火電企業抵消碳配額,也可以為新能源企業創造額外的收入,應盡早進行優質項目的開發工作。首選對可持續發展有貢獻、準入門檻低且市場比較歡迎的可再生能源類項目,如太陽能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的項目,以搶占市場先機,盡快降低集團公司履約成本。
③履約交易。根據公司控排企業碳排放數據、獲得配額數量和持有、潛在的碳抵消額數量,可以確認企業的履約能力,并根據不同企業減排成本制定公司下屬各企業的具體交易策略。
④配額/抵消額管理。在國家層面碳市場建立和規則確定的過程中,可建立公司層面的配額/抵消額管理體系,利用可再生能源企業產生的可抵消的排放量對沖集團公司火電企業的配額,形成集團內配額與抵消額的平衡,從而降低交易成本和風險。
全國碳交易市場建立之后,其碳交易價格代表的是全社會的最低平均減排成本,因此任何低于此成本的減排都將帶來總收益的提升,通過推動減排成本低于碳價的項目實施,可產生更多配額盈余和資產溢價。
碳排放管理公司主要業務部門工作內容如圖3所示。
4 結論與展望
本文針對D集團公司面臨國內碳交易市場的問題,提出了碳排放集中化管理的方案,并詳細闡述了該公司的組織結構、部門設置、工作內容等方面的內容。對于D集團公司而言,充分發揮碳排放管理公司的集中化管理作用是應對國內碳交易市場的核心舉措。隨著國內統一的碳交易市場的建立與發展完善,電力行業勢必會被作為重點控排行業納入其中,碳排放交易體系將對電力生產、管理和運營方面產生顯著的影響,發電企業必須將參與碳交易工作上升到戰略的高度來積極規劃,建立專門的碳排放管理公司對于集團化運作的企業來說不失為一種積極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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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京津冀一體化;低碳經濟;指標體系;綜合評價法;實證研究
中圖分類號:F32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1302(2015)10-0561-04
當前京津冀地區一體化發展已經上升為國家戰略,三地的環境污染壓力日益增長,而且到了難以承受和不可持續的程度,因此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刻不容緩。由于在地理上毗鄰,京津冀的生態環境唇齒相依,在環保領域的跨地區合作成為解決問題的必然選擇。近年來加劇的“霧霾一體化”,使得京津冀地區在聯防聯治的治霾行動中聯系日益緊密,同時也在推動京津冀一體化發展的進程。雖然京津冀聯動防治大氣污染已經成為共識,但是實現這一協同并非易事。就目前實際情況看,三地環保標準難統一、地方經濟上短期難得利,都成為實現協同發展的絆腳石。本研究提出,京津冀一體化需要以發展綠色“低碳經濟”為導向,并在同一框架下構建低碳經濟發展水平評價指標體系并加以實證研究,旨在找出京津冀地區低碳經濟發展的趨勢和未來發展的路徑。
1京津冀地區碳排放的現狀和影響
發展低碳經濟就是在經濟條件約束的情況下有效地減少碳排放量。正如環境庫茲涅茨曲線(倒“U”形曲線)描述的,當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時候,環境污染的程度與人均收入呈反向變化關系;當經濟發展達到一定水平后,到達某個臨界點或稱“拐點”以后,環境質量和經濟水平可以出現“雙贏”的局面。京津冀地區是繼“珠三角”和“長三角”之后中國重要的經濟增長引擎,經濟發展活力凸顯,在低碳經濟發展方面積累了一定的優勢。本研究通過測算京津冀地區2005—2012年的碳排放總量,了解其低碳發展現狀,以期進一步分析京津冀地區碳排放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
1.1測算京津冀地區碳排放總量
用于計算碳排放總量的Kaya公式包含的影響因素有:人口總量、人均GDP、能源消費強度、碳排放強度,即碳排放量=人口×人均GDP×單位GDP的能源消耗量×單位能源消耗量的碳排放量。出于數據的搜集和計算的簡便性,上述公式可以簡化變形轉換為:式中:C為碳排放總量;ci為第i種能源的碳排放量;Ei為第i種能源的消費量(單位折算為標準煤);δi為第i類能源的碳排放系數。影響我國碳排放量的主要能源是煤炭、原油和天然氣,因此在計算過程中我們采用這3類能源的數據;碳排放系數采用各能源消耗的碳排放系數(美國能源信息署、IPCC指南、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等)的平均值,即煤炭0.7329、石油0.5574、天然氣0.4226。對于京津冀地區碳排放量的測算采用的碳排放關系式是:C=0.7329×E煤炭+0.5574×E原油=0.4226×E天然氣。根據《中國能源統計年鑒2013》整理出2005—2012年的北京、天津和河北3個地區的能源消費數據,進一步測算得出京津冀地區的碳排放量,詳見表1。
1.2京津冀地區碳排放總量與經濟增長影響分析
明確了京津冀地區碳排放量的現狀,下面以京津冀地區2005—2012年的碳排放量和地區人均GDP為數據基礎研究京津冀地區碳排放總量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由圖1可知,京津冀地區碳排放總量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仍處于倒“U”形曲線緩慢上升階段,即隨著人均收入的增加,碳排放量由低到高,環境污染趨于嚴重。由此可見,京津冀地區經濟的高速發展仍然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為了實現區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有效地降低碳排放量至關重要。為此,京津冀地區應該在環境污染治理方面加強合作,以發展綠色低碳經濟為導向,促進區域內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從而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
2京津冀地區低碳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因素分析
低碳經濟的定義是指在碳排放約束條件下,通過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能源效率的提高等手段提高碳減排能力、減少碳排放壓力,進而促進產出效率提高的一種長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形態。結合京津冀地區低碳經濟發展現狀,本研究將影響低碳經濟發展的因素分為直接影響因素、間接影響因素兩大類。直接因素指可以直接影響某地區碳排放總量的因素,進而從宏觀總量方面影響低碳經濟發展水平;間接因素主要是指間接影響低碳經濟發展水平的技術影響因素。
2.1直接影響因素
直接影響因素包括經濟發展水平、碳排放水平,可以直接衡量一個地區的低碳經濟發展水平。(1)經濟發展水平包括GDP總量、GDP增長率、居民消費能力和第三產業所占比重。低碳經濟發展水平不僅僅強調碳減排能力,也注重經濟能力的提高,即生產率的提高。一般用GDP衡量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綜合水平,GDP增長率=(本年度末的GDP總值-上一年度末的GDP總值)/上一年度末的GDP總值,可以反映區域經濟發展速度。居民消費能力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鎮居民的實際收入中能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組成,常用來衡量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是對區域農村居民收入平均水平的直接反映。居民可支配收入越高,表明經濟效益越高。各地區第三產業比重越高,表明經濟結構優化程度越高,越具有強有力的低碳經濟競爭力優勢。(2)碳排放水平包含能源消耗總量、碳排放總量、單位GDP能耗、人均碳排放量、碳排放強度。碳排放總量是指一個地區在一定時期內所產生的碳排放的總和。根據Kaya公式原理,碳排放總量的影響因素諸多,主要包括人口數量、能源強度、能源結構以及各類能源碳排放強度。碳排放強度是碳排放指標的最主要影響指標,碳排放強度=二氧化碳排放量/GDP。一個地區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長速度高于GDP的增長速度,則表示該地區的低碳經濟發展水平較低;該指標值越大,說明單位產值碳排放量越多。
2.2間接影響因素
間接影響因素主要有碳匯基礎、低碳技術的發展對低碳經濟的支持2個方面,兩者通過提高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量,進而對低碳經濟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1)碳匯基礎因素包括森林覆蓋率、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城鎮建成區覆蓋率、自然保護區占轄區面積。碳匯基礎反映了地區的低碳資源稟賦以及資源利用狀況。森林作為生態系統中最大的碳存儲庫,在吸收二氧化碳、凈化空氣方面起著重要作用,森林覆蓋率越高,地區發展低碳經濟的碳匯基礎越牢固。城鎮建成區覆蓋率主要是衡量城市建成區的綠化水平、城市碳匯基礎及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標之一,綠化環境狀況還包括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和自然保護區所占比例。地區碳匯基礎越好,越有利于降低碳排放量,從而有利于低碳經濟發展。(2)碳減排能力。低碳技術主要包括生活低碳技術、工業低碳技術2個方面。日常生活方面的低碳技術涉及到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新型動力汽車相關技術投入等方面;工業低碳技術水平可以通過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低碳技術研發經費投入、環境污染治理投入等方面來體現[5]。低碳技術的發展需要以經濟實力作后盾,只有當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才有能力支撐低碳技術的研發投入和推廣應用,從而降低碳排放量,低碳經濟水平才會隨之提高。
3京津冀地區低碳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及實證分析
3.1篩選評價指標
基于上述低碳經濟發展水平影響因素分析,擬構建1套科學、客觀、能夠全面準確反映京津冀地區低碳經濟發展水平和高低的指標體系。本指標體系分為3個層次,由一級指標、二級指標和三級指標組成。一級指標為低碳經濟發展水平;二級指標由經濟環境、碳匯基礎、碳減排能力、碳排放水平4個子系統構成;三級指標由二級指標的影響因素或評價指標組成,三級指標最終構成評價低碳經濟發展水平的終極指標。具體的指標體系框架見表2。
3.2確定評價指標權重
在遴選出低碳經濟評價指標的基礎上,需要對各指標賦予不同權重,而科學合理的權重是正確評價低碳經濟發展水平的前提條件。本研究采用的變異系數法(coefficientofvariationmethod)是對所選取的各項指標中的內容加以計算從而得到指標的權重,是一種客觀賦權的方法[1]。本方法的基本原理是:在構建的評價指標體系中,指標取值差異越大,就意味著該指標越難以實現,也就表示該指標更能反映出被評價的個體之間的差距[2]。由于評價指標體系中各項指標的量綱不同,不宜直接比較其差別程度。本研究為了消除各項評價指標的量綱不同的影響,需要用各項指標的變異系數來衡量各項指標取值的差異程度。其他指標的權重都以此類推。最后,京津冀地區低碳經濟發展水平的各項指標的權重均可用變異系數法計算得出,結果見表3。
3.3指標數據的標準化
由于各指標的產生方法不同,量綱不同,并且有正向、負向指標之分,直接運算就會使評價指標體系不合理,為了使其具有可比性,必須對其進行標準化處理。從評價的角度看,通常將評價指標劃分為3類:第一類指標值越大越好,這類指標就是正向作用型指標;第二類指標值越小越好,這類指標就是負向作用型指標;第三類指標則是為中位作用型指標[3-4]。為了便于指標數據的比較分析,研究中通常對指標進行無量綱化處理,目的是讓經過轉換后的指標數據有統一量綱。標準化處理后的指標越大,表明指標對該區域低碳化水平影響越大。
3.4低碳經濟發展水平綜合評價
本研究采用線性加權法計算低碳經濟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得分,即用13個指標的標準化數值(借助SPSS軟件算出)分別乘以各自的權重然后加總,得出總的低碳發展水平綜合評價指數。經過計算,京津冀地區各年度低碳經濟發展水平綜合評價指數如表4所示。根據指標體系評價結果可知,2005—2012年期間,京津冀地區低碳經濟發展整體上呈波動上升趨勢,水平明顯提高,分別從0.0860、-0.1949、-3580提高到0.7458、0.5847、0.7859,特別是天津市、北京市、河北省分別于2010年、2008年、2009年突破0值,低碳經濟發展水平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同時也可以看出,3個地區低碳經濟的發展過程存在較大差異,但最終趨于統一,也為京津冀一體化治理提供了數據支持。
4京津冀地區一體化發展低碳經濟的對策建議
通過對實證數據以及各指標對總評價指標的影響權重的詳細分析可以得出,京津冀地區要進一步提高低碳經濟發展水平,還需要在下列環節加大建設力度。(1)加快調整工業內部結構。尤其是鋼鐵、化工、建材等行業成為京津冀地區節能減排的重點,河北省和天津市也是該領域碳減排的主要對象。要堅決淘汰京津冀地區高耗能行業和升級改造中的落后產能,要有效化解過剩產能,盡快疏解不符合北京市首都功能要求的產能,與此同時津冀兩地應做好積極承接工作[5]。(2)大力發展低碳產業[6-8],特別是包括旅游業、金融業等在內的第三產業。第三產業占GDP的比重對評價地區低碳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大力發展低碳產業、推動傳統產業升級、加快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將是提高低碳經濟發展水平的必要途徑。京津冀地區的產業布局應該是:北京市以發展第三產業為主,而天津市、河北省的經濟發展以第二產業為主。此外,北京市應進一步扶持符合首都功能要求的第三產業的發展;天津市、河北省應加大對第三產業的支持力度,尤其是新能源服務業、養老產業、互聯網信息服務業、綠色信貸業等新興服務業,進一步降低行業準入門檻,鼓勵民營資本進入等。(3)京津冀低碳化發展統一規劃。在京津冀協同發展的背景下,要想實現京津冀地區低碳發展一體化進程,保證跨行政區合作協議的有效實施,京津冀地區應該在高層次的經濟和環境合作方面建立高層次的常設機構,建立京津冀地區定期政府會晤機制,制定統一協調的政策。對于三地的低碳經濟發展,各省(市)政府應該在充分利用和整合各自資源、發揮自身優勢的基礎上,建立低碳產業集群,對三地的區域整體規劃要銜接一致,建立統一、有效的交流平臺。由三地共同出資建立節能減排技術和研發中心,并將研發成果應用到整個區域,從而有力地推廣節能減排技術和低碳消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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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文所述,當前世界各國已提出了多種碳排放權分配方案,各有優缺點。下文就各類分配方法中的代表性方案進行詳細評論。
1.1人均年排放量趨同分配方法人均年排放量趨同分配方法[1]的主要思想是:發達國家逐漸減少其人均年碳排放量,而發展中國家慢慢增加其人均年碳排放量,到某一目標年兩者趨同。本文認為該方法侵犯了發展中國家的人均排放權利,這不僅因為它未考慮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歷史排放責任的差異[13、15-16],更為嚴重的是按照該方法實施,在實現趨同以前,發達國家的人均年排放量會始終高于發展中國家,這將導致兩者人均歷史累計排放量的差距進一步單調增加,這對發展中國家來說是極為不公平的。在人均年排放量趨同思想的基礎上,發達國家提出了各種改進和變通方案,但這些方案在兼顧公平性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下面舉一個例子進行剖析。CCCPST方案[7]由美國、荷蘭和意大利的幾位科學家共同提出,主要思想是由不同國家的高收入群體承擔減排義務。筆者認為該方案既難以操作,又不公平。首先,對于一個國家來說,高低收入的比例結構不僅與化石能源帶來的收益有關,還與其政治經濟體制、財富分配機制相關,而后者起主導作用,關系更為密切。使用一個與化石能源CO2排放相關性不高的指標“高收入人數比例”作為全球各國間的排放權分配依據,很不合理,而且會使得發達國家輕易逃脫其碳排放的歷史責任。其次,該方法的可操作性很低:富人與窮人,很難做出一個既合理又公平的界定,且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富人標準無疑是不一樣的,難以統一;國家之間收入換算成統一標準是采用匯率還是采用購買力,也沒有定論。最后,從公平性的角度來說,僅由富人承擔減排責任也不合理。
1.2考慮歷史責任的分配方法巴西提案[9]認為全球氣候變化主要是發達國家自工業革命以來200多年間溫室氣體排放的累積效應造成的,提出以“有效排放量”(即考慮氣體在大氣中的半衰期影響)為指標分配附件1國家的碳排放限額,從而體現“污染者付費”的原則(污染者付費原則要求根據各國溫室氣體排放造成的環境影響來分配碳排放限額)。巴西提案考慮了各國的歷史碳排放責任,并提出發達國家應建立清潔發展基金幫助發展中國家減排的觀點,比較有利于發展中國家。但有學者[18]指出巴西提案存在以下重大缺陷:由于附件1與非附件締約方各國采用的計量方法不同,若僅根據有效排放來確定減排義務,非附件1締約方將在其人均有效排放量遠低于附件1締約方的人均有效排放量時,就承擔與附件1締約方相同的減排義務。也有學者[11]提出巴西提案只強調了污染者要為歷史付費,而沒有考慮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各國當前及未來的發展需求。如何將其更好地應用于全球碳排放權的分配,還需要進一步探討。國內的碳排放權分配方案[10]基本是以“人均歷史累計排放指標”為基點,來分配未來全球CO2排放限額。該方法強調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歷史排放責任的不同,顯然,考慮歷史責任的人均分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發展中國家。不過,筆者認為,雖然從人權的角度來說,人均的碳排放權益是在進行碳減排指標分配時應該要考慮的首要指標,但不應是唯一的指標,僅考慮這一個指標尚不夠公平,但遺憾的是,現有的絕大部分方案均未綜合考慮各國的國家自然社會經濟狀況。潘家華等[11]提出的“滿足人文發展基本需求的碳預算方案”,該方案考慮了歷史排放責任的不同,首先運用人均原則確定評估期內滿足全球長期目標的全球碳預算,然后以基準年人口為標準對各國碳預算進行初始分配,并根據各國氣候、地理、資源稟賦等自然因素對各國初始碳預算作出調整,并通過基于實際需求的碳預算轉移支付,以達到保持全球碳預算的總體平衡和各國碳預算平衡的目的。筆者認為碳排放權分配不僅需要納入各國的自然社會環境要素,從多角度、多尺度綜合考慮各相關指標,如能在分配中從公平性角度實現公平性最大化考量的話,可能更有利于被世界各國接受。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采用人均原則進行碳排放權分配的方法普遍存在這樣2個缺陷:在分配方案中難以考慮未來人口的真實變化導致的影響,以及難以兼容未來全球碳容量變化(人類對全球碳容量的科學認識是不完備的,未來可能有巨大變化)對碳排放權分配結果的影響。這2個缺陷會導致現有的分配方法往往是站在現代人的角度,來限定未來人的排放需求,而且這種分配方案在理論上和數值上均未必是準確的,因此這類做法在某種程度上違背了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這也就意味著這一類分配方法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還有待提高。
1.3其他分配方法GDP碳排放強度分配原則[15]認為各國的碳排放限額與其GDP碳排放強度成反比。筆者認為無論碳排放強度與碳排放限額分配是正相關還是負相關,都是不合理的,理由如下:發達國家由于其較高的技術水平和較合理的能源和經濟結構,具有較低的碳排放強度;而發展中國家由于經濟技術相對落后,具有較高的碳排放強度。如果低排放強度的國家(如發達國家)分得較多的排放權,會造成“富則越富,窮則越窮”的現象,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若高排放強度的國家(如發展中國家)分得較多的排放權,由于經濟技術相對落后將會排放更多的溫室氣體,這就違背了全球碳減排的宗旨。所以國際碳排放權分配機制中難以采用GDP碳排放強度指標,采用這一指標分配只有在存在內部利益協調機制的體系中(比如同一個國家、同一個行政區域或同一個經濟體系)才是比較便于實現的,也有利于提高該體系對碳排放權配額的整體利用效率。
1.4小結上述分配方法為全球碳排放配額的確定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但筆者認為在公平性兼顧方面還存在一些缺陷,各自缺陷已在上了詳細陳述。總體來說,現有方法存在以下2個共同的重大缺陷:首先,現有分配方法中的絕大部分分配方案均未能綜合考慮各個國家自然社會環境因素的差異,選取的分配指標單一,潘家華等[11]雖首次在碳排放權分配中綜合考慮了這些方面的影響因素,但在具體分配方案的公平性考量上尚有待改進;其次,現有分配方案對未來全球碳容量變化、人口變化等不確定因素的定量化兼容性較差(未來長時間尺度的人口變化是難以準確預測的,全球碳容量究竟有多少也仍然是一個學術上懸而未決的事)。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碳減排分配方案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使得各個國家之間一直難以達成減排共識,拖延了全球碳減排行動的實施。針對現有碳排放權分配方法在公平性和兼容性方面不太令人滿意的現狀,本文基于前期研究提出的“生存權平等,發展權有別”的思想和多角度衡量公平性的評價指標體系[19],提出基于基尼系數法的全球CO2排放權優化分配方法(文中簡稱基尼系數法)和滾動規劃的分配理念,并開發優化求解軟件進行基尼系數優化分配模型的求解,以期最大可能地提高碳排放權分配方案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2基于基尼系數法的全球CO2排放權分配方法
2.1基本原則和滾動規劃理念基尼系數是經濟學中用來衡量居民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標,近年來,基尼系數的應用領域越來越廣泛,已經不僅僅局限于傳統的經濟領域。文獻[19]中作者用基尼系數法對2006年G20主要國家的CO2現狀排放公平性進行了分析,本文將其引用到碳排放權分配領域,期望得出一套較科學、合理、公平的分配方法。筆者認為全球碳排放權的分配要兼顧以下3個方面的公平[20]:(1)初始分配的公平:要求能對各國家CO2歷史和現狀排放做出準確合理的評價,分配指標的選取要尊重各國自然社會環境因素的差異、最具代表性、能盡最大可能保障每個國家和個體的排放權利。(2)分配結果的公平:要求減排責任的分擔要在保障人類基本生存發展需求的基礎之上,盡可能創造社會福利,既要保障當代人的排放權利,又要保證子孫后代的排放權利不受損害。(3)分配過程的公平:要求考慮未來不同時間段的變化,盡可能地減少和兼容不確定性因素。針對初始分配的公平,本文在碳減排分配指標選取時,遵循了文獻[19]中提出的2個基本原則“生存權平等,發展權有別”。“生存權平等”是指人人生而平等,每個個體都應獲得平等的維持自身生存和發展的碳排放權益,所以要體現公平性首先要考慮人口指標;“發展權有別”是指人權指標固然是首要考慮的指標,但僅考慮這一指標也是不公平的。國與國之間人口相同,但在其他指標上不同的話,在CO2允許排放量這個指標上的發展權也應是不同的。針對分配結果和分配過程的公平,本文試圖通過滾動規劃和基尼系數最優化的分配理念來解決。筆者認為碳排放權的分配過程應該是一個滾動規劃的過程,因為人類對氣候變化的認識是不斷進步的,當新的認識出現時,未來全球CO2可排放總量將會變化。此外,未來主動愿意承擔減排責任的地區和國家可能會越來越多。再者,未來人口也將會劇烈變化,僅以現代人的角度來分配未來某個長時間段的排放權,將會損害后代人的排放權益。滾動規劃的分配理念是指基于規劃期起始年現狀排放的事實,對人們現有水平認識下的未來碳排放空間,以基尼系數總和最小為目標,進行碳排放權的優化分配,計算得出未來3~5年的排放配額(即3~5年為一個規劃期)。具體計算方法為:以目前提出的較為合理的CO2濃度總量控制目標(體積濃度450×10-6、500×10-6或550×10-6等)為參考,得出一定時間尺度規劃期內(如2009-2050年)全球公認的CO2允許排放總量,運用基尼系數法對該總量進行分配,得出當期世界各國的排放配額;每一規劃期的自然社會環境指標數據以這一規劃期的起始年為依據,下一規劃期的允許排放總量根據全球最新公布的總量數據和上一規劃期末各國家的實際排放狀況(盈余或是赤字)重新給出,依次類推。期間如果出現全球性氣候災害、劇烈火山噴發等變化,導致自然界排放的碳增加或減少,或是學術界有關全球碳容量的科學認識和研究結果有較大更新變動,則可及時修正人類可排放總量;此外,如果出現某些國家主動承擔減排責任,高于基尼系數法分配的份額,則也可修正分配方案;等等。
2.2指標體系的構建運用基尼系數法優化分配模型對全球CO2排放權進行分配,指標體系的構建是至關重要的一個環節。在文獻[19]中,依據“生存權平等,發展權有別”的思想,已構建了一套相對合理的指標體系,認為除人權因素外,在與CO2允許排放量有關的發展空間上,還應考慮以下幾個指標:國土面積、資源稟賦以及對全球碳匯的實際貢獻。本文將沿用人口、國土面積、生態生產性土地面積、當前化石能源探明儲量四個指標,具體理由文獻[19]已詳細分析,不再贅述。本文數據來源與文獻[19]相同,但將數據進行了如下改進:(1)本文將數據更新至2008年;(2)完善了俄羅斯等前蘇聯國家歷史排放數據,主要是將前蘇聯的歷史排放數據分配至俄羅斯、烏克蘭等前蘇聯國家,原朝鮮數據分配給韓國和朝鮮,補充德國分裂時期(東德和西德)數據和日本未管轄的琉球群島時期數據,將蒙古的歷史排放數據從中國分出去,原因是在美國橡樹嶺國家實驗室的數據庫中,并未對一些國家的歷史責任進行分配整合,有必要進行重新計算,具體的分配計算方法是以該國分裂年的人口數據為基準,將該國歷史累計排放量進行分配,得到該國的歷史累計排放量;(3)改進了化石能源探明儲量數據,將石油、天然氣、煤儲量按照熱當量:1m3天然氣=1.33kg標準煤,1kg原油=1.4286kg標準煤,1kg原煤=0.7143kg標準煤,統一轉化為標準煤當量。(4)將G20國家擴充到全球所有國家,并根據數據的完備程度及分類方法,將全球所有國家整合成71個國家和地區。
2.3基尼系數法分配思路本文依據文獻[19]評價結果,并參考文獻[21]中的“基于基尼系數的水污染物總量分配方法”,來進行基尼系數法的優化分配。根據滾動規劃分配理念,以5年為一個規劃期:首先確定規劃起始年至規劃目標年的世界各國CO2新增排放總量,記為W1;然后計算各國自工業革命至規劃起始年的實際排放總量,記為W2;用基尼系數法對各國自工業革命到規劃目標年的CO2可排放總量(W1+W2)做出分配,再減去各國歷史累計至規劃起始年的實際排放量,即可得出該規劃期各國的排放配額。分配過程的實質是基尼系數的優化調整過程,以基尼系數加權總和最小為目標函數進行優化調整,調整的同時保證4個自然社會環境指標中的任何一個的基尼系數都不變大,即基于各指標的總量分配公平性不能變差。在優化分配過程中,基于“生存權平等,發展權有別”的倫理學思想(文獻[19]),人口指標是最重要的指標,應加大其權重。為了計算方便,本文將人口指標的權重設為0.4,其它3個指標等權對待,都為0.2。需要承認和注意的是,這種權重結構的設置是由本文研究者事先人為粗略給定的,肯定不是最佳的最終結果,本文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可以采取群決策的技術方法進行處理,即邀請有關利益各方代表和學者根據計算結果的具體情況進行國際談判來商定最終的賦值結果。
2.4基尼系數法計算步驟(1)確定可分配的CO2排放總量。(2)分別統計各個國家各相應指標和當期CO2現狀排放量的數值,將前者分別除后者,即得各國在各基尼系數指標下的CO2排放強度(即斜率),對各基尼系數指標下的斜率進行排序后(從小到大),計算各基尼系數下各國在該指標中占該指標總和的百分比,并相應地計算出該基尼系數指標下的各國CO2排放量占總和的百分比數值(在初次計算各國在各指標中占總量的百分比數值之后,每次僅需按各基尼系數指標的斜率排序進行重排即可),進而計算基于各個指標的現狀基尼系數之值。式(1)中,Xi為i國在國土面積、生態生產性土地面積、人口或化石能源儲量指標上占所有國家總和的百分比;Yi為該國CO2排放量占所有國家總和的百分比;n為分配國家的個數,當i=1的時候,Yi-1為0。(3)以各指標對應的基尼系數加權總和最小為目標函數,各國家CO2排放配額為決策變量,在各指標現狀基尼系數和CO2可分配總排放量的約束條件下利用C++語言編程進行優化求解,確定分配方案。目標函數計算如下。式(2)中,G1、G2、G3、G4分別為國土面積、生態生產性土地面積、人口和化石能源儲量4個指標的基尼系數;F為國土面積、生態生產性土地面積、人口和化石能源儲量4個指標的基尼系數加權總和。
3應用實例研究
本文首先運用前期研究的評價方法[19]衡量近年來各國CO2排放的公平性,然后在VC平臺上設計開發了可以實現滾動規劃分配理念和基于基尼系數法的全球CO2排放權優化分配模型的計算機算法和求解軟件(因為現有優化求解軟件均無法求解這一模型,包括Matlab、GAMS、SPSS和Excel軟件中的優化求解模塊等軟件均無法直接求解這個模型,其主要原因是該模型在優化求解的過程中要不斷地對世界各國在洛倫茲曲線中的名次進行重排序,而現有的優化軟件均無法直接實現這一要求)。運用上述基尼系數法優化分配求解軟件,對全球各國工業革命累積至2008年實際排放量和2009-2050年排放空間進行虛擬分配,并與虛擬IPCC方案2020年和2050年排放情景的基尼系數進行粗略對比,來探討此方法的公平性效果。本文提出的基于基尼系數法的CO2排放權分配方法和滾動規劃的分配理念,旨在進一步提高全球碳減排分配方案的公平性。本文首先運用基尼系數法優化分配模型對全球各國自工業革命至2008年的CO2實際排放總量進行優化分配,得出優化分配后基于各項指標的基尼系數之值,并以之與各國歷史累計至2008年的實際排放現狀作比較,從而定量化地評估基尼系數法對改善碳排放權分配公平性的效果。
3.1工業革命至2008年CO2排放虛擬分配方案及結果分析全球各國自工業革命至2008年CO2排放虛擬分配額如表1所示,變化比例是指用基尼系數法優化分配模型來分配各國歷史累計到2008年可排放總量后,各國所得配額與各國累計至2008年實際排放量的差額比例,正數是指相對于實際排放方案各國可增加的碳排放量比例,負數則指要減少排放量的比例。需要說明的是正數或者負數代表的僅是各國自工業革命到2008年當期的盈余或赤字,代表各國潛在的減排壓力,而并非實際的盈余與赤字,實際的盈余和赤字與未來全球的碳容量有關(未來的全球碳容量究竟有多少到目前為止并無定論,而碳容量不能確定的話世界各國的實際碳排放盈余和赤字也就無法確定)。表1說明用基尼系數法優化分配模型來虛擬優化分配全球各國自工業革命至2008年的CO2排放配額,與各國累計至2008年實際排放量相比,附件1國家美國、荷蘭、法國、保加利亞、捷克、德國、希臘、匈牙利、波蘭、西班牙、烏克蘭、丹麥、意大利、羅馬尼亞、俄羅斯、英國和日本的排放配額都有不同程度地減少,當期形成了排放赤字,除希臘、西班牙、烏克蘭和俄羅斯以外赤字比例都在50%以上,而加拿大、挪威和澳大利亞由于地廣人稀、歷史較短等因素排放配額有所增加,其中澳大利亞可以增排133.26%。非附件1國家阿塞拜疆、烏茲別克斯坦、其他歐亞、科威特、卡塔爾、阿聯酋、南非、朝鮮和韓國的排放配額出現赤字,赤字比例在64%以內,其他國家均有盈余,未來減排壓力較小。基尼系數法優化分配模型分配結果顯著地縮小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CO2排放量配額的差距,并使得發達國家相互間出現了較大的分異,公平性程度更高,通過基尼系數之值可進一步說明,如表2所示。由表2可以看出,用基尼系數法優化分配模型虛擬分配全球國家從工業革命累計至2008年的可排放總量,基于各項指標的基尼系數之值均比各國累計至2008年實際排放基尼系數之值小,其中基于國土面積和生態生產性土地面積指標的基尼系數值優化至相對公平區間,基于人口指標的基尼系數值優化至比較公平區間(基尼系數公平性衡量參照經濟學領域的公平性區間:基尼系數低于0.2表示環境資源利用公平;0.2~0.3表示比較公平;0.3~0.4表示相對公平;0.4~0.5表示利用不公平;0.5~0.6表示利用非常不公平;0.6以上表示極度不公平),說明基于基尼系數法的分配方案更趨于公平。本文采用了4項有代表性的自然社會環境指標,它們可分別代表各國家的自然、社會和環境狀況,因此,在此基礎上進行的CO2總量指標分配結果的公平性也更好。
3.2不同目標濃度下全球各國的排放空間計算及分配
3.2.1碳排放空間的計算人類未來通過燃燒化石能源可排放碳總量計算方法是:首先,設定排放目標濃度;然后,根據向大氣排放1Gt碳,大氣CO2體積濃度會增加0.47×10-6[17],全球碳循環過程中海洋和陸地等自然系統能夠吸收54%,扣除土地利用所導致的排放(按年均1.5Gt碳)來計算碳排放空間。本文將目標年份設在2009-2050年,根據IPCC報告建議的控制溫度的大氣目標濃度范圍,本文分別設定體積濃度450×10-6、500×10-6、550×10-63種目標濃度,分別計算3種情形下的化石能源碳排放空間,如表3所示。3.2.2不同情形下2009-2050年碳排放空間虛擬分配根據表3所得3種情況下工業革命至2050年碳排放空間,利用前文設計的基尼系數優化求解軟件進行分配,得出各國工業革命至2050年的碳排放空間。然后減去各國歷史累計至2008年的排放量,即得到各國2009-2050年碳排放配額,其中正數表示未來仍有排放空間,負數則表示該國已經將排放配額用完,并且出現赤字。同時計算未來排放空間較歷史累計排放增排比例,正數代表未來排放空間較歷史累計排放增加的比例,負數代表未來排放空間較歷史累積排放減少的比例,如表4所示。由表4可以看出,附件1國家美國、荷蘭、法國、捷克、德國、波蘭、丹麥、英國和日本在3種情形下均有赤字,保加利亞、西班牙、烏克蘭和羅馬尼亞在體積濃度500×10-6和550×10-6情形下的排放配額尚有盈余,匈牙利和意大利在550×10-6濃度情形下有少量排放空間,而加拿大、希臘、挪威、俄羅斯、澳大利亞、新西蘭在3種情形下均有一定量的剩余排放空間,總體上看,發達國家配額較人均歷史累計趨同法的有所增加。非附件1國家僅部分國家有赤字出現,烏茲別克斯坦、卡塔爾、阿聯酋、朝鮮和韓國在450×10-6濃度情形下赤字;其他歐亞和科威特在450×10-6和500×10-6濃度情形下出現赤字,大部分國家存在一定的發展空間。需要說明的是,3種情形下均未形成赤字的國家,并非一直不需要減排,如果這些國家繼續以目前排放強度或更高強度排放,部分國家的排放配額將在2050年前消耗殆盡,屆時可能也需要不同程度的減排,其具體的未來減排情況,需要根據未來的實際排放情況進行滾動規劃方能確定。上述結果(盈余或是赤字)單純是從公平性最大化角度所作的優化分配,在方案實際實施過程中,不僅要考慮CDM機制交易[22]各國的CO2排放量收支(即排放權購買國家要增加其排放配額,賣方國家要減去交易額),另外還要酌情考慮發達國家通過資金援助等手段對發展中國家碳減排提供的幫助。值得一提的是,依據基尼系數法的優化分配規則和滾動規劃的分配理念,在各國歷史排放和自然社會環境狀況一定的基礎上,以3~5年為一個規劃期進行碳排放權的分配,全球CO2排放配額分配方案就可以進行實時的滾動,這種滾動規劃就使得該方法能夠定量化地兼容未來各種變化因素的同時又不失公平性(如人口的變化、碳源碳匯統計方法和口徑的變化、全球碳容量研究結果的更新變動、各國的主動性承諾等),從而大大提高該方法的適用性。
3.3與IPCC方案基尼系數對比為了進一步驗證方案的公平性,本文粗略計算了IPCC方案實施后的基尼系數,與基尼系數法的基尼系數進行對比。IPCC[17](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提出附件1國家,2020年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排25%~40%,到2050年則要減排80%~95%;對非附件1國家中的拉美、中東、東亞以及“亞洲中央計劃國家”,2020年要在“照常情景”(BAU)水平上大幅減排,到2050年所有非附件1國家都要在BAU水平上大幅減排。我們分別假定在2009年就實現2020年和2050年目標,其中2020目標設定為2009年附件1國家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30%,非附件1國家無需減排,2050年目標設定為2009年附件1國家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90%,非附件1國家減排20%,計算其基尼系數,如表5所示。由表5可知,按照IPCC方案進行實施的話,其分配后果仍然是不公平的,大部分指標仍處于不公平甚至極度不公平的區間。而與之相比,基尼系數法各項指標的基尼系數和基尼系數加權總和均有不同程度的減小,且基本都處于公平區間(僅在化石能源儲量的指標上變化不大,這與尋求多指標加權總和最小有關),可見基尼系數法分配的公平性在本文所定義的公平性范疇下更優。
4結論與展望
關鍵詞:碳金融;發展;環境保護;策略
中圖分類號:F832
碳金融是指由《京都議定書》而興起的低碳經濟投融資活動,是新型的能源交易市場,將發展經濟和環境保護融合在一起,具有非常大的發展潛能。碳金融這項新型的交易市場,構成了巨大的經濟開發潛能,成為了低碳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碳金融的產生和發展前景
碳金融是1997年12月在日本東京所制定的《京都議定書》而衍生出的低碳經濟投融資活動。它涉及了《京都議定書》以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兩個具有重大意義的國際公約。《京都議定書》本著保護環境的理念,從法律的形式限制了各個國家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與此同時,其開拓了一個以CO2排放權為主的碳交易市場,隨著市場規模的不斷完善和談論貨幣化的程度越來越高,衍生出了碳金融的概念。它是為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金融制度交易安排和活動,其中包含了機遇碳減排的融資活動,投資增值活動等。它是較為重要的金融創新,其最終目的在于發揮出市場環境資源配置的作用,將有限的資源融入到低碳經濟中,逐漸促進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綠色經濟發展。
從最近幾年來看,我國國際市場上的碳金融行業發展的非常迅速,2004年全國CO2排放權為標的交易總額小于10億美元,2012年,就已經突破了1800億美元,碳交易總額從1000萬噸達到了100億萬噸。這一數據表明,碳金融行業的發展潛力巨大,不久以后必然會成為世界最大規模的商品交易市場。
同時,《京都會議書》構建了清潔發展機制,簡稱CDM,它的內容是允許發達國家的工業投資人員,在發展中國家實施并且有利于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項目,在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項目中獲得“減少排放量”完成發達國家在《京都會議書》的減排目標。
二、我國碳金融發展現狀及意義
從發展中國家的角度進行分析,我國目前是最具有潛力的發展中國家減排市場。截至2011年3月,全球通過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注冊的CDM項目大約為1300個,大約增長了50%,我國通過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注冊的CDM數量為1200多個,和2009年相比較,大約增長了85%。以上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的碳金融的發展現狀尚處于理想狀態。
我國碳金融發展有其實際意義。
首先,碳金融的不斷發展能夠將我國經濟逐漸從高碳模式逐漸轉為低碳模式,提高我國的環境質量。通過市場的減排偵測,排放約束相結合的機制,幫助我國減排成本低的企業出售減排成本的指標獲取額外的利益,從整體上實現污染成本的最低化。這對于實現CO2減排有一定的意義。從另外一個角度進行分析,銀行可以開展綠色信貸業務,不斷的通過國際金融公司的合作,幫助我國實現低碳經濟的不斷發展。將資金配置到低碳產業當中,激勵企業不斷地開發低碳技術,加快低碳產業的迅速發展。
其次,碳金融的高速發展能夠提升我國的國際位置,美化我國在國際中的形象,促進國際合作。我國在2009年11月的時候,第一次對全世界公開承諾量化減排指標,并提出了在2020年的時候,單位國內生產總值溫室氣體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5%左右。碳金融的發展,對我國節能減排項目工程的開發有一定的作用,能夠實現溫室氣體的減排,增強我國在國際上的公信力度。同時,碳金融業務的不斷發展,必定會從整體上順應低碳經濟的不斷發展,有利于我國不斷的融入國際市場當中,促進國際合作。
最后,碳金融市場涵蓋著巨大的商機,發達國家在碳交易當中能夠降低減排成本,同時將資金和技術帶入到了發展中國家,這些資金的帶入會衍生出更多的資產。同時,作為最具有潛力的CDM供應方,我國每年的減排交易能夠達到23億美元左右,這必然會給我國的經濟發展帶來空前的影響,從整體上提高碳金融的盈利空間。
三、碳金融發展的制約因素
我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非常迅速,相關的金融業務也隨之衍生并且逐漸發展起來。盡管如此,我國碳金融發展仍然存在很大的問題,就此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說明。
第一,我國缺失對碳金融和CDM的認識,CDM和碳金融的興起是隨著碳金融交易市場的興起而不斷的擴大。在我國傳播的時間較短,國內很多企業并不認識碳金融市場中所蘊含的商機。并且,國內的碳金融機構對于碳金融的開發、價值、交易規則等并不熟悉,這不利于我國金融行業的發展。
第二,不斷提升我國對碳金融的重視程度。從政府的角度進行分析,企業的產業機構從低端向高端進行調整,這一現象導致了我國成本提升,盈利現象降低。在提升社會效益的同時忽略了經濟效益的發展。面對這樣的狀況,政府需要制定扶持和補償的機制。但是我國碳金融發展的時間并不是很長,我國不承擔減排的各項意義,部分部門的重視程度不高,缺乏全面的扶持策略,導致轉型企業的風險急劇增加。且很多地方政府對碳金融的認識程度不夠,導致了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通過排污權交易發展指標,認為這是限制地方發展的原因之一,這不利于全國市場的統一。
第三,我國的中介市場有待提升。CDM機制下的碳減排隸屬于一種虛擬產品,在進行交易的時候,規則的要求非常嚴格,開發程序較為復雜,合同的期限較長,這嚴重性的導致了非專業性的機構不能夠具有這類項目的開發能力和執行能力。從國外的角度進行分析,CDM項目評估和排放權的購買大體上是通過中介機構完成的。但是我國的中介機構尚不完善,難以開發較大的項目,同時針對這方面的專業技術缺失嚴重。節能減排項目的信貸不足,商業銀行對于節能減排項目的貸款供給量不足。這主要是因為CDM項目開發時間較長、風險因素較多,和一般的投資項目相比較來說,更需要較為復雜的審批程序,這增加了額外的交易成本。并且,開發CDM項目所涉及的風險因素較多,其中涵蓋了政策、周期、項目、CDM風險因素。周期風險,是因為CDM項目貸款的時間過長,不僅會影響到銀行資金的流動,同時還給銀行的宏觀調控造成了未知的變數,導致了節能減排項目的復雜,增加了項目的融資難度。
第四,中國碳金融交易存在監管、法律、核查等弊端,CDM項目相關的法規并不完善,法律政策容易引起道德風險。
第五,由于我國碳金融市場處于被動的局面,我國碳金融市場的價格定位也處于被動的局面。再和發達國家進行碳排放購買談判的時候,中方作為碳排放的出售方,處于弱勢地位。雖然,目前我國擁有較為強大的碳排放資源,但是從我國目前碳排放市場發展來看,尚處于落后的階段,并沒有形成成熟的碳排放交易平臺,而且缺乏科學合理的利益補償機制,這導致我國在國際碳市場處于末端位置,一味的接受國外碳交易機構所制定的價格。比如,目前我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碳交易價格一般在每噸20歐元左右,但是我國國內的CO2排放交易的價格僅在1012歐元,這是國際市場上價格的一半。因此,我國一定要正確在碳金融市場上的位置,不斷的提升我國在碳金融市場上的地位,正確碳價格的定價權。
四、我國發展碳金融的策略
碳金融市場的規模會變得越來越大,同時碳金融市場的交易金額必將得到進一步的提升和擴大。我國做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必須要保持經濟的穩定快速增長,降低隨之而來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增長速度,加強發展低碳經濟。就此,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相關的建議。
第一,政府相關部門要給予政策支持。首先,要不斷的加強碳金融的重視程度,要強化政策的支持。政府要充分認識碳金融帶給我國碳市場以及碳金融的價值。建立科學合理的評估策略,從宏觀決策、政府扶持、產業規劃等方面兼顧我國碳金融市場的發展。增加稅收、法律等政策的補償和扶持力度。其次,地方政府要統籌兼顧長遠的總體利益,立足與可持續發展的長遠理念。認識碳金融市場的價值,根據行業和國家自身的發展,加強國際合作,積極開發關于碳金融市場的項目,將環境和經濟利益擴大。從金融機構角度進行分析,要不斷的適應碳金融所帶來的挑戰和機遇,不斷的熟悉碳金融的模式、價值、項目交易和開發工作,加大碳金融的創新工作,使資金能夠更好的融入到低碳企業當中。
第二,完善碳金融業務風險管理策略。首先,將碳金融業務風險納入到風險管理當中,制定風險管理策略和程序,全方面的控制和計量碳金融業務風險。其次,加強金融衍生品的風險管理機制,完善碳金融配套的扶持工作。政府和監督部門要根據可持續發展的策略,制定相關的環境保護、信貸導向、外匯管理的政策,不斷的引導社會資本向低碳產業發展。最后,要針對低碳項目采取稅收減免的政策,提供財政擔保,幫助解決融資困難的現象,提高碳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業務所取得的成就,不斷的實施稅收優惠策略。
第三,逐漸增強和國際市場的協同合作,增強我國在碳排放市場的位置,提高我國碳交易的價格。從目前碳排放的市場價格來看,歐元、美元、日元、澳元、加元是主要的計價貨幣和結算貨幣。這些國家不斷的在碳排放交易市場中提升本國家的交易影響力,較為發達的國家利用碳交易托大本國貨幣的國際交易和結算能力,爭取能夠對碳排放進行定價。但是從我國碳排放的交易來看,我國仍然處于劣勢的位置,場外交易極大的降低了我國碳排量的總體價格,交易品種的缺失導致我國在國際交易過程中缺少一定的話語權。因此,我國應該不斷的提升人們幣在碳交易市場的影響力,使人民幣逐漸成為碳交易市場中的結算貨幣,實現人民幣國際化的目標。
五、結束語
要加強碳金融的重視程度,建立碳金融業務的風險管理體系,不斷地加強我國和國際市場的協同合作,增強我國人們幣在碳排放市場中的位置,提升我國的國際影響力。提高我國對碳金融市場的風險監督體系,降低碳金融體系帶給我國的風險。最后,我國一定要完善碳金融市場,抓住其中潛藏的巨大商機,為我國創造出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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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東衛.我國“碳金融”發展的制約因素及路徑選擇[J].研究探討,2010(12).
[4]王倩,李通,王譯興.中國碳金融的發展策略與路徑分析[J].社會科學專刊,2010(3).
[5]魏笑蕊,賀欣,譚琳.碳金融對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的啟示[J].商業經濟,2011(6).
關鍵詞:紡織品;碳足跡;戰略意義;技術路徑
碳足跡是一種用來測量個人、企業、產品或服務等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新指標。近幾年,隨著 “氣候變暖”、“碳減排”、“低碳”等概念在全世界的推廣,越來越多的國家和組織選擇了在產品上標注“碳足跡”,越來越多的組織正面臨關于計算、通報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壓力,以滿足未來法規和買家及消費者對產品碳足跡信息的要求,而及早準備、主動開始“碳足跡”評價的組織無疑將贏得未來的市場先機。
1 碳足跡的提出
“碳足跡”一詞的根源可以溯及1996年Wackernagel&Rees 對“生態足跡”的研究[1-2],隨著由溫室氣體引起的全球變暖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碳足跡核算也逐漸成為一個新的研究方法并迅速得到學術界的認可。一般來講,碳足跡可被定義為:產品/服務的整個生命周期過程所直接與間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它可以標示為一件產品在完整生產過程究竟相當于排放了多少二氧化碳,以及制造該商品的過程對環境氣候造成了怎樣的影響,正是這一點催生了碳足跡標簽。自英國carbon trust組織在馬鈴薯片包裝上標示了“75克·CO2”之日起,伴隨著學者、非政府組織、新聞媒體等的宣傳,碳足跡逐步由研究示范轉向了應用推廣[3],核算、標示碳足跡的研究在全球范圍內便炙手可熱,英國、法國、德國等國家正起草相關法案以國家行政力量強制碳排放標簽應用于工業產品上,歐盟的這一做法得到了包括美國、日本、韓國、瑞典、澳大利亞在內的世界各國的積極呼應,一時間,碳足跡成為了全球低碳產品市場的新潮流,碳足跡評價領域正在孕育著一場科技與制度創新,可以預見的是,隨著碳足跡評價方法及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碳足跡適用產品范圍也越來越廣,未來將有更多的商品貼上碳足跡標簽。
2 國內外碳足跡評價研究與應用現狀
在產品上加貼碳排放標簽已被國際組織視為企業尋求低碳機會的最佳方式,發達國家包括ISO組織正在研究建立碳足跡核查、標示等制度體系,到目前為止,至少有15種不同的計劃/方案來評價產品的碳足跡,如表1,適用的產品范圍也由最初的食品向紡織品、電子產品、紙、洗滌劑等消費品領域擴展。
雖然國際上關于碳足跡的規范和標準不斷推出,如世界可持續發展商業協會和世界資源研究院共同發起制定的GHG Protocol、英國碳基金(Carbon Trust)組織和環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共同發起的PAS 2050:2008、日本的標準仕樣書TS Q 0010和國際標準化組織的ISO14064及正在制定的ISO 14067 等,但各方法的具體內容和實施程序不盡相同,如GHG議定書從組織和項目的角度進行評估,PAS 2050從產品和服務的角度進行評估,計算結果必然沒有可比性。目前,國際上對碳足跡的計算方法和基礎還存在著爭議,其中邊界界定是關鍵,究竟是全生命周期分析還是針對工業過程的分析,哪些投入要素應該計算,供應鏈的生產投入要素是否列入評價范圍等等,都需要明確的界定。
3 在紡織品領域開展碳足跡評價的意義
3.1 國家戰略層面
碳足跡看似是技術問題,實質上卻代表著各個國家或組織的利益,主導“游戲規則”的制定權就意味著贏取未來市場競爭的制高點,自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發達國家進一步明確了產品碳足跡評價的戰略地位,發達國家也極有可能利用其在此方面的技術優勢,對超過碳排放量的紡織服裝產品將課以重稅[4]。我國政府承諾到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50%,國家《十一五工業發展規劃》也提出了節能減排的約束性指標,面對國際和國內的雙重壓力,如何順應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歷史趨勢,制定適合中國國情和發展現狀的“碳排放”政策,兼顧經濟發展與節能減排的雙重需要,成為我國工業可持續發展的首要課題,而在經濟全球化及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建立碳足跡評價技術,滿足國內各行業對于碳排放的認證、檢測、計量、標準以及國際互認的需求則成為解決這一課題的關鍵。
3.2 行業發展層面
在已經開展碳足跡評價的產品中,發達國家不約而同選擇了紡織品、食品等消費品行業。我國是紡織服裝出口大國,也擁有巨大市場需求,紡織行業是我國的民生產業,目前,我國紡織業在全球產業鏈中還主要處于加工制造環節,經濟增長方式粗放,行業的發展過度依賴于資源和能源消耗,據統計,我國紡織行業總能耗約占工業總能耗的4.3%,2007年,全國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下降了3.87%,而紡織行業只下降了0.37%,行業綜合能耗是美國的2.4倍,而高耗能必將導致高污染,紡織行業水耗、廢水排放量分別占全國工業總水耗、總廢水排放量的8.5%和10%,產業轉型與結構調整勢在必行,而改變之中同樣蘊含著發展機遇。目前,碳足跡評價領域并未形成統一的準則,將碳足跡標簽制度在特定行業應用至今仍無成熟的方法模式,一旦我國的評價方法形成了標準,再加上我國傳統產業的市場優勢,必將改變我國紡織產業鏈的競爭格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