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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庫 水質評價 污染源 治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05-235-02
一、橫山水庫流域概況
1.水庫工程基本特性。橫山水庫是以城市供水為主,兼有防洪、灌溉、發電、養殖等綜合利用的大(二)型水利工程。位于甬江流域奉化江支流縣江上游,庫區集雨面積150.8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年徑流量1.52億立方米,總庫容1.108億立方。
2.流域社會經濟狀況。橫山水庫集雨區內有42個行政村,9890戶,戶籍人口28214人,其中常住人口15705人;流域內以農業為主,高山西瓜、茶葉、單季稻、花生、花木、竹筍為主導農產品;工業方面,有生產塑料齒輪、五金表帶、玩具及儀表配件、燈頭等產品和竹木加工的企業。旅游業主要有農家樂、戶外運動、果實采摘等;小水電也是一大特色,有柏坑一級、二級等11座小水電。
3.流域水文氣象。橫山水庫流域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全年溫暖濕潤,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四季分明。年平均降雨量1685.8mm,降水量時空分布不均,年內年際變化顯著,年內降雨量主要集中在汛期,占全年降雨量的70%以上,尤其以6~9月最多,占全年徑流量的60%左右。
4.流域地形地貌及土壤植被。庫區處于天臺山北部邊緣,屬天臺山余脈。地勢西南高東北低,以丘陵山區為主。土壤主要是紅壤和水稻土,有機質含量一般為4.23%左右,總氮含量0.254%,總磷含量為0.037%,PH值5.5~6.5之間。植被大多為常綠針闊次生林、竹林、草灌木叢及人工林。
二、水庫污染源現狀
1.生活污水。由于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接進入水庫,生活污水中有機物和氮、磷等營養物質含量較高,同時含有大量的細菌、病毒、寄生蟲等,造成水庫水體外觀性狀下降、濁度升高、淤積等,還會提高水庫氮、磷的含量,加速水體富營養化,極易導致藻類爆發。目前僅大堰、萬竹建有污水處理設施,人口約3000人,占庫區常住人口的19.1%,大部分農村污水未處理,直接流入溪中,最終排入水庫。估算年入庫量:總氮入庫23噸/年,相應占入庫總量10.0%;總磷入庫2.0噸/年,相應占入庫總量4.9%。
2.生活垃圾。橫山水庫流域內日產垃圾估算為15.7噸/天。從2001年始對生活垃圾進行集中處理,實施了“戶集、村收、鎮運、集中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方式,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存在著設施落后、居民環保意識淡薄、資金缺乏、從業人員責任性較弱等這樣那樣的問題。如:去年莫拉克臺風后,水庫水面上的垃圾數以百噸計。
3.畜禽養殖污染。畜禽糞便中氮、磷含量也很高,是水庫流域污染的一個主要來源。雖然近年來,為保護水源,鎮政府進行了集中整治搬遷,但仍有部分村莊有小規模養殖現象,農戶沒有能力也不會去處理糞便,造成糞便隨便堆放或還田,極易流失,影響水質。估算年入庫量:總氮入庫51.8噸/年,相應占入庫總量22.5%;總磷入庫10.0噸/年,相應占入庫總量24.8%。
4.農業面源污染。農業面污染主要是指人們從事農業生產活動時產生的非點源污染物,包括化肥、農藥、畜禽糞便污染及農田水土流失造成的水體污染。是水庫流域面最廣、量最大的污染源。橫山水庫以丘陵山區為主,多山崗坡嶺,少大片平坦耕田,山腰成梯田,依靠天然降雨,或山塘攔水灌溉。農業施用的化肥、農藥是水庫水體氮、磷的主要來源。估算:總氮入庫84.7噸/年,相應占入庫總量36.9%;總磷入庫8.5噸/年,相應占入庫總量21.1%。
5.水源地水土流失污染。根據《奉化市水土保持規劃》,橫山水庫流域為中度以上的水土流失區,是重點治理區。水土流失面積共計7.4平方公里,其中輕度4.27平方公里,中度1.82平方公里,強度0.97平方公里,極強度0.34平方公里。估算:總氮入庫70.2噸/年,相應占入庫總量30.6%;總磷入庫19.8噸/年,相應占入庫總量49.1%。
6.工業旅游及其它污染。近年來,對有關污染嚴重企業實行了關停或搬遷,并嚴禁流域內新建污染型企業。僅有少量工廠,不直接產生污水,污染相對較小。旅游項目以漂流、農家樂為主。年游客約在4萬人次左右,旅游業大都處于起步階段,規模小,污染主要表現在生活固廢垃圾上。水庫內污染源以水產養殖、底泥污染、水面污染等方面,相對控制得很好。
三、水資源保護現狀
1.水庫水質現狀。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對橫山水庫現狀水質進行評價。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為PH值、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糞大腸菌等21項,方法采用單項標準指數法。從評價結果來看,當總磷總氮不參與評價時,水庫2007年-2009年水質位于Ⅰ―Ⅲ類標準區間,以Ⅰ、Ⅱ類水質時間居多,偶爾有超標項目為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PH值、糞大腸菌,基本滿足Ⅱ類水質標準要求,但2009年以來PH值出現異常或偏大現象;當總磷總氮參與評價時,水庫水質位于Ⅱ―Ⅴ類標準區間,以Ⅳ類水質居多,其中總磷基本位于Ⅱ―Ⅲ類標準區間,總氮超標嚴重,基本都是Ⅳ類標準。
2.水質富營養化現狀。富營養化評價采用《地表水資源質量評價技術規程》(SL395―2007)。評價方法采用指數法。有葉綠素a、總磷、總氮、高錳酸鹽指數、透明度五個項目,2007年-2009年水庫富營養化情況不明顯,基本為中營養狀態,但部分月份存在富營養化的趨勢,從單項指標看,總氮超標嚴重。2009年4月下旬到5月初,水庫大面積硅藻爆發,水面呈醬紅色,是建庫以來第一次。
3.政府有關部門加大了對水環境整治的力度。近年來寧波市加強了對水庫上游的水環境整治,在水費中提取水環境治理專項資金,為水環境治理提供了經費保障。另外,大堰鎮、尚田鎮政府在橫山水庫上游水環境治理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是在衛生保潔方面,大大減輕了生活垃圾對水環境的污染,農村衛生面貌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水庫上游的大堰鎮,拆除簡易廁所200座,建造衛生公廁6座,新建垃圾箱15只,增添垃圾桶30只,澆筑混凝土路面2000平方米,拆除違章建筑500平方米,新建綠化帶2000米,新建300平方米建筑垃圾堆放場1處,填埋嫩竹造紙料塘150只,在大堰、常照、張家等6個村建造河道攔水壩21座。為了給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寧波市、奉化市先后制定出臺了生態公益林補償和對水環境治理進行補助的政策措施。
4.水庫管理局強化了對水資源的保護。水庫管理局完善出臺了《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水質保護和防破壞應急處置方案》,重點加強取水口附近水面污染源的監控,及時清理取水口附近漂浮物和污染物,建立水環境治理各種電子檔案,向社會公開水環境保護監督電話,并在水庫信息網站定期水質公報。
5.水資源保護意識有所加強。在寧波原水集團統一調配下,采取多種形式,加大了水資源保護的宣傳力度,如:設立大型水源保護牌、公告警示牌、百米宣傳長廊、水資源保護義工隊―親水使者等活動。大堰鎮政府每年組織開展大規模“一江凈水到奉城,一江清水入甬城”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有關部門和鎮政府開展水環境整治,增加了居民水資源保護的自覺性。各級政府、人大和政協對水資源保護工作的檢查、視察、調研,也讓上游民眾感受到了水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四、水資源保護存在的問題
1.水源地環境保護與群眾利益保護之間的矛盾比較突出。大堰鎮是寧波市14個經濟不發達的鄉鎮之一。為保護治理水庫水環境,水源地居民作出了巨大的犧牲。綜合經營產業開發受到限制,如橫山水庫上游40個行政村,近年來因關閉、搬遷污染企業,取締嫩竹造紙等原因,經濟收入大幅減少,有些原先集體經濟比較強的村莊也都成了零收入。據統計數據顯示,2009年度奉化農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9505元,而保護地農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僅為平均水平的一半。如何做到既保障供水安全,又改善水源地群眾的生活條件,是個事關千家萬戶利益的大問題。
2.缺乏一個系統全面的水資源保護職能部門。從經濟學原理看,水資源屬于公共產品,應當納入政府資源建設和管理的范疇。簡而言之,水環境的保護和建設程度直接反映和考量著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力度。依此審視,就不難深入地看到水污染背后公共管理體制的失衡和羸弱。“五龍治水,九龍戲水”是專家們對中國水資源管理模式極具形象的比喻。目前,政府部門中涉水、管水的主要包括水利、環保、漁業、林業、航運、城建、地礦等。這種“九龍治水”的機制表面上集中了眾多部門的力量,但事實上并不能達到“團結治水”的目的,相反在客觀上強化了職能部門的局部利益和單一目標,進而弱化了水資源的宏觀管理功能。
3.水庫管理局現行體制不能滿足水資源管理的要求。目前水庫管理局的體制以工程管理為主,沒有水資源管理的專職人員、專業人員,沒有執法權,對水資源管理力不從心,尤其是水污染應急預案,涉及面廣,單靠水庫管理局難以操作,影響了預案的可行性。
4.從水庫水質發展趨勢看,要求加大水資源保護力度。根據污染源調查分析,水庫流域內化肥農藥、水土流失、農村居民生活和畜禽養殖是水庫污染物的主要來源。如維持現狀,污染負荷不會降低,水質難以改善。根據《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橫山水庫水功能區劃為飲用水源區,目標水質為2類。預測總氮、總磷大部分時間未能滿足要求,且存在一定的富營養化風險。
五、橫山水庫水資源保護建議
1.建立領導協調機構。由奉化市政府牽頭,建立由發改委、財政局、環保局、水利局、國土局、大堰鎮、尚田鎮、橫山水庫管理局等部門參加的領導協調機構,組織協調橫山水庫水資源保護工作。實行橫山水庫水資源保護目標責任制,建立各部門責任明確、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做到責任、措施、投入“三到位“。保護工作納入相關部門和領導的考核體系,細化考核指標,強化部門對飲用水安全的關注力度,不斷提高飲用水安全水平。
2.完善水源地保護法規。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趨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寧波市水資源管理條例》,有針對性的制定《奉化市橫山水庫水資源保護管理規定》及實施細則,明確管理機構、管理分工、保護目標、考核制度、法律責任等內容,加快水質監測網建設、污染源監控網絡建設、水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完善水源地各種保護制度,如水源地保護的監督檢查制度、庫區危險品安全監管制度、水源地安全評估制度、水源地水質監測和預警機制、庫區突發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機制等。
3.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農業面源污染控制難度大,需要合理的措施加以治理。管理措施主要包括調整農業種植結構、加強化肥施用管理、節水灌溉、病蟲害防治、推廣生態農業等。要從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出發,進一步提高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加大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生活垃圾集運設施建設以及改水改廁、使用高效低毒農藥等的補助,充分調動群眾積極性,打好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的群眾基礎。要依靠科技進步加強對農業生產的指導和管理。積極推廣化肥農藥減量技術和秸桿綜合利用技術,提倡和鼓勵使用有機肥、生物肥、配方施肥,嚴禁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藥;發展高效、生態、無公害產業,減少氮磷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地降低農業生產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4.嚴格控制各類養殖業,防治養殖污染。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在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內關停和搬遷畜禽養殖場;結合新農村建設,鼓勵農戶改掉散養家禽的習慣;改善養殖場生產工藝,減少排放量;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利用。從污染源頭治理,積極引導農戶進行科學養殖,減少養殖污染。
5.要大力削減農村生活污染源。結合新農村建設逐步實施移民搬遷,梯度轉移,減少生活污染;有計劃地安排一、二級水源保護區農房建設或統一規劃建設新村,相對集中人口居住地,配套環保基礎設施,通過3~5年努力,實現庫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的目標。結合新農村建設組織清淤。搞好小流域整治,清除河道溪流中多年以來沉淀累積的污染物,消除有可能擴散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途徑,以期全面實現流暢、水清的水環境整治目標。
6.妥善應對水污染。進一步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明確應對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運行機制和應急處理方案。以沿庫生態保護和沿溪生態治理為重點,系統推進重要水庫水資源保護。按照水資源質量監測新要求,全面開展溪流、水庫水資源質量監測,及時掌握水質變化趨勢,優化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對預案,建立聯絡和快速反應機制,從應急處置和應急調度兩方面加強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建設,保障城鄉供水安全。
7.進一步加強水資源保護宣傳教育。加強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全社會依法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政府出巨資治理水環境,應該把提高人的素質擺在第一位,把宣傳教育當作頭等大事來抓。為此,有關部門要切實重視水質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建議庫區中小學中安排課時開展水資源保護教育,每學期開展1~2課時的保護活動。建議每一個自然村至少樹立一塊以上宣傳牌。重要季節要張貼宣傳標語,營造保護水質光榮、污染水質可恥的良好氛圍,引導農民講衛生、重環保,從思想上筑起保護生態的長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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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依法負責的原則。
國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綜合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學技術水平,鼓勵對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條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規劃與設施建設
第七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統籌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應當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第八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用地應當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九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第十條從事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和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碼頭、車站、公園、商店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標準,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第十一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第十二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依法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送建設工程項目檔案。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準,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四條申請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權屬關系證明材料;
(三)喪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設施替代的證明;
(四)防止環境污染的方案;
(五)擬關閉、閑置或者拆除設施的現狀圖及拆除方案;
(六)擬新建設施設計圖;
(七)因實施城市規劃需要閑置、關閉或者拆除的,還應當提供規劃、建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三章清掃、收集、運輸
第十五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行分類投放、收集和運輸。具體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標準和本地區實際制定。
第十六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時間等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時間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場所。
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集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分類要求,將生活垃圾裝入相應的垃圾袋內,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
賓館、飯店、餐館以及機關、院校等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收集、存放本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并交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企業運至規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所。
禁止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活動。
第十八條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許可的決定,向中標人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經營協議應當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作為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十九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從事垃圾清掃、收集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從事垃圾運輸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
(二)機械清掃能力達到總清掃能力的20%以上,機械清掃車輛包括灑水車和清掃保潔車輛。機械清掃車輛應當具有自動灑水、防塵、防遺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裝車輛行駛及清掃過程記錄儀;
(三)垃圾收集應當采用全密閉運輸工具,并應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四)垃圾運輸應當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
(五)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七)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船只停放場所。
第二十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作業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
(二)將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運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處理場所;
(三)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后,對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及時保潔、復位,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的干凈整潔;
(四)用于收集、運輸城市生活垃圾的車輛、船舶應當做到密閉、完好和整潔。
第二十一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任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業、歇業;
(三)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條工業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收集、運輸,嚴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處置
第二十三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在城市生活垃圾轉運站、處理廠(場)處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所采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標準的要求,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活動。
第二十六條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的決定,向中標人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經營協議,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并作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規模小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規模大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焚燒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億元;
(二)衛生填埋場、堆肥廠和焚燒廠的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取得規劃許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中包括環境工程、機械、環境監測等專業的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處理工作經歷,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五)具有完善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配備沼氣檢測儀器,配備環境監測設施如滲瀝液監測井、尾氣取樣孔,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等監測設備并與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聯網;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滲瀝液、沼氣的利用和處理技術方案,衛生填埋場對不同垃圾進行分區填埋方案、生活垃圾處理的滲瀝液、沼氣、焚燒煙氣、殘渣等處理殘余物達標處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的預案。
第二十八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備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備、設施,保證設施、設備運行良好;
(五)保證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站、場(廠)環境整潔;
(六)按照要求配備合格的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
(七)對每日收運、進出場站、處置的生活垃圾進行計量,按照要求將統計數據和報表報送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
(八)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水、氣、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向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派駐監督員。
第三十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監督檢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礙與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三十一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委托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機構,定期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站的垃圾處置數量、質量和環境影響進行監測。
第三十二條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準予延續的,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重新訂立經營協議。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銷許可證書:
(一)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許可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的企業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注銷許可證的申請,交回許可證書;原許可機關應當辦理注銷手續,公告其許可證書作廢:
(一)許可事項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期的;
(二)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許可證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吊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企業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停業或者歇業。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停業或者歇業前,落實保障及時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第三十六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企業,應當制定突發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應急方案,并報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勞動保護的要求和規定,改善職工的工作條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做好職工的衛生保健和技術培訓工作。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標準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活動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義務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義務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bstract: This paper takes the status of medical waste disposal in Hen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to analyze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medical wastes. Through the classification of medical waste disposal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identification, the problems of medical waste management and disposal are analyzed. It is pointed out that the corresponding medical waste disposal and emergency plans should be implemented for the medical waste disposal facilities failure or serious epidemic and other emergency situations.
關鍵詞:醫療廢物;廢物產生;醫療廢物分類;問題識別;醫療廢物處置;應急管理
Key words: medical waste;waste generation;medical waste classification;problem identification;medical waste disposal;contingency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X799.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6)19-0218-02
0 引言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這些廢物產生的有害化學物質,對空氣、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造成污染。鑒于此,我國先后頒發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用于對醫療廢物的收集、轉運、處理進行監控管理,以期使醫療廢物的處置管理有法可依并逐步取得成效。如果缺乏對醫療廢物處置及應急管理問題的識別,將給社會造成極大的損害。
1 醫療廢物的產生及管理現狀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所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醫院是醫療廢物產出的主要場所,醫療廢物管理是否規范直接關系到醫院整體管理水平。由于醫療廢物的特殊性,使世界各國都對此高度重視。
1.1 醫療廢物產生
隨著河南省醫療廢物實際處置量逐年增加,部分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的處置能力已超負荷或接近飽和狀況,面臨著急需擴大處置規模的壓力。據統計,2013年河南全省19個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醫療廢物處置能力142噸/天,按330天工作日算,每年可處置4.69萬噸。2013年全省實際收集處置醫療廢物共計3.71萬噸,實際處置2.64萬噸。
1.2 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現狀
河南省較具規模的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有19家(主要分布在18個省轄市和1個直管縣),醫療廢物處置方法為: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適合采用熱解焚燒法、高溫滅菌法及干式化學消解法處置;病理性廢物適合采用熱解焚燒法及干式化學消解法處置;藥物性廢物和化學性廢物適合采用熱解焚燒法處置。全省醫療廢物不同處置技術設施的設計及預留處置能力見表1。
表1焚燒工藝項目總設計規模3.04萬噸,實際處置2.64萬噸;干式化學法項目總設計規模0.55萬噸,實際處置0.39萬噸;高溫滅菌法項目總設計規模1.10萬噸,實際處置0.68萬噸。
1.3 醫療廢物協同處置管理
醫療廢物污染防治的管理不僅涉及醫療廢物從產生到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整個運行周期實施全過程管理,也涉及醫療廢物處置技術選擇,劃分醫療廢物協同處置片區,構建醫療廢物協同處置機制等的處置全過程管理。
2 醫療廢物處置分類及應急管理問題識別
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是實現醫療廢物無害化的關鍵環節,但大多數醫院沒有完善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體系,導致各種類型的醫療廢物混在一起,給后續的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帶來較大的不便,影響醫療廢物的處置設施的處理效率。
2.1 醫療廢物管理分類處置問題
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是醫療廢物處置的重要環節,河南省內大多數醫院在逐漸建立自身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體系,給后續的醫療廢物分類處置帶來較大的便利。據悉,在不少醫療機構,損傷性、感染性醫療廢物分類較規范,其他病理性、藥物性和化學性等三類醫療廢物有時混放到感染性醫療廢物,時有醫療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現象,導致處置時不規范。
2.2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問題
河南省醫療廢物處置中心主要是嚴格安排行政區劃來劃分,受行政區域劃分限制,部分區域由于醫療廢物收運距離遠,存在收運路線極不合理,而造成醫療廢物處置費用成本過高的情況。由于經費緊張等原因,部分地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存在醫療廢物收集率低,醫療機構覆蓋率較低等,導致一部分偏遠山區、農村等地產生的醫療廢物尚未全部收集進行無害化處置,醫療運輸設備亟需專業化配置。
2.3 應急管理識別問題
河南省較大規模的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有19家,醫療垃圾集中焚燒處理制度始于2003年“非典”爆發時期,各地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都把主要精力放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建設上,對突發性的醫療廢物處置問題考慮較少,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理措施都比較缺乏。一旦發生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發生故障或需進行檢修無法正常運營、某一區域發生嚴重疫情等情況下,沒有相應的醫療廢物協同處置及應急預案來實施。
3 醫療廢物處置及應急管理對策與建議
醫療廢物處置應急管理是指在醫療廢物處置設備進行檢修或因故障不能正常運營時,或者某一區域突發疫情等應急情況下,醫療廢物處置不受環境和技術局限等因素影響,醫療廢物得到消納。根據《醫療廢物分類名錄》(衛生部和國家環保總局2003第287號),應急管理對策與建議有以下幾方面內容。
3.1 醫療廢物處置分類適用性對策
分類處置對象適用性,可以解決醫療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現象,處置時不規范問題。其策略:焚燒技術適用于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等各種傳染性醫療廢物;表2為三種醫療廢物處置技術對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藥劑廢物等五類醫療廢物的適用性比較(見表2)。
表2適應性比較表明,熱解焚燒技術適應性最強,處置范圍最廣,可以處理各種醫療廢物;高壓蒸汽滅菌法和化學消毒法適用性沒有熱解焚燒法適用性廣,一些藥物性廢物和化學性廢物不能較好的處理,高壓蒸汽滅菌法和化學消毒法在逐步得到推廣。焚燒爐的處理規模在10t/d或以上,適合醫療廢物大量集中處置。
3.2 醫療廢物處置專業性對策
河南省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是以行政區域劃分而規劃建設的,各省轄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主要服務于本區域內醫療廢物的處置工作。醫療廢物處置處理成本高,醫療廢物焚燒處置項目的投資較大、運行費用較高,因而醫療廢物處理費用也高。常用的醫療廢物處置技術的投資和運行成本如表3。
表3所示,每噸醫療廢物處理成本為2000~3000元。由于醫療廢物的回收處理必須在廢棄物產生后的48h內完成,即醫療廢物回收物流網絡是帶有時間限制的。所以,醫療運輸設備需要專業化配置。鑒于部分偏遠地區的醫療廢物產生量少,造成處置單位對醫療廢物回收、運輸成本提升。如能優化醫療廢物協同處置布局,例如個別縣城可以就近選擇收運和處置運營商,做到突破地域限制,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成本,實現多方共贏,即打破地域限制,優化處置設施布局和服務范圍。從表3的工程實踐表明,醫療廢物焚燒廠處理量越大,每噸醫療廢物的處理成本越低。所以,醫療廢物堅持資源整合,實現對全省醫療廢物的協同處置。
3.3 醫療廢物協同處置對策
應對醫療廢物協同處置突發環境風險時,要有相應的醫療廢物協同處置及應急預案來實施。一旦發生重大疫情或者政府需要處置的廢物,要以及時、快速且安全處置醫療廢物為前提,啟動跨區域協同處置方案來實施。必要時可動用醫療廢物保證金,對協同處置單位進行費用補貼。來解決河南省19個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因故停運或檢修期間、應對突發疫情等情況下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不足的問題。對協同處置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泄漏、爆炸、火災等事故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確保應急器材、設備的配置,衛生防護設施和人員及時到位,確保最大限度地實現對區域醫療廢物的收集和集中處置。
4 小結
總之,醫療廢物處置及應急管理問題的識別,就是要以醫療廢物能得到無害化安全處置為前提,通過構建不同處置技術之間、跨行政區域的醫療廢物協同處置模式,實現對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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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實施方案》要求,由縣環保局牽頭辦理事項共7項,主要是環境保護方面,分別為:
(一)設有環境保護機構,有科學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認真執行環境保護政策和法律法規,近三年未發生重和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縣環保局于2010年編制了《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縣人民政府文件印發。同時,每年對《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完善,近三年未發生重和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
(二)全年空氣API指數≤100的天數占全年天數的60%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根據縣環境監測站2013年、2014年對縣城環境空氣監測結果表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總懸浮顆粒物日平均濃度均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二級標準,環境空氣質量良好。
(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96%。建成區內未發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出廠水、管網末梢水的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根據縣環境監測站2013年、2014年對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結果表明:集中飲用水源地水質綜合評價均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類標準,達標率為100%。轄區內內未發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出廠水、管網末梢水水質屬于衛生防疫部門檢測)
(四)縣轄區內市控以上斷面水質達到相應水體環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體無黑臭現象。根據縣環境監測站2013年、2014年年對全縣境內地表水監測結果表明:滄江水系右甸河功能區劃為III類,上游新寨橋斷面水質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類,下游小街橋及九甲橋斷面水質綜合評價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II類。怒江水系枯柯河水功能區劃為Ⅳ類,柯街斷面水質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灣甸斷面水質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類,達到水環境功能要求。
(五)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65分貝。縣城區環境噪聲污染源主要為機動車輛交通噪聲和生活噪聲。根據縣環境監測站2013年、2014年對中心城區區域環境噪聲監測結果表明,多數區域符合區域環境噪聲功能要求。城區環境噪聲平均等效連續聲級值為40~50dB(A)。
(六)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達標率達100%。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60%,污水處理廠排放的廢水、廢氣、污泥及產生的噪聲必須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和《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排放標準》(GJ3025-93)的要求。通過推進縣城污水處理廠和制糖行業中低濃度廢水處理工程、水泥行業煙氣脫硝工程減排項目,工業廢水、固體廢物、煙氣排放率均達控制指標。縣城污水處理廠排放的廢水、廢氣及產生的噪聲經2013年5月云南省環境監測總站監測結果表明,縣城污水處理廠排放的水污染物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廢氣排放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二級標準限值,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312348-2008)二類區標準。排放的污泥經2013年1月保山市環境監測站監測結果表明,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污泥農用時污染物控制出廠標準限值。
(七)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和《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現安全貯存和處理,醫源性污水排放符合《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K66-2005)要求。醫療、危險廢物處置率達100%。縣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統一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物收集、運送、暫存規范有序;醫源性污水的處理和排放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根據縣工業污染物排放統計資料表明,工業危險廢物全部由工業企業自行安全處理處置,無危險廢物排放;醫療廢物統一收集后送往保山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焚燒處置,無醫療廢物排放。
關鍵詞:農村污染 減排重點 對策研究
中圖分類號:X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1)09(a)-0163-02
Pollution in Rural Areas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Emission Reduction
Wong XihongYu WenjuanPan Fengqing
(Environmental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 of Luoyang City, Henan, Luoyang 471002)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main livelihood in rural areas, sewage, solid waste, industrial pollution, pollution, farming, chemical fertilizer and pesticide pollution, for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rural areas, rural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sewage control, waste control, industrial Pollution control, aquaculture pollution control, prevention of soil pollution in rural areas,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control, ecological demonstration projects, rural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capacity building 9 were analyzed, and proposed pollution control measures.
Key Words:Rural pollution;Reduction focus;Strategy
1農村環境污染概況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根據2009年統計數據,我國農村人口達到7.1億,隨著農業和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面源污染顯的日益嚴重。許多農村地區飲水安全得不到保障,工礦企業三廢超標排放現象比較普遍,生活和垃圾污染、畜禽養殖污染以及不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引發的面源污染呈加劇趨勢,導致土壤污染及食品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已經對農村群眾的生活和身體健康以及農村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產生了較大影響,成為制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目標實現的重要因素之一。
1.1 農村生活污水污染
農村地區由于鄉鎮、村莊零散分布,地形條件和經濟力量限制,基本無污水收集及處理設施,污水大部分靠自然散失、下滲,極少部分未經處理進入地表水體。根據人均產污系數計算,人均污水產生量30升/日?人,COD產生量16.4克/日?人,氨氮產生量4克/日?人,以此計算農村生活污水排放量約為77.7億噸/a,COD產生量約為425萬噸/a,氨氮產生量約為104萬噸/a。污水經下滲進入壤,對土壤及地下水造成一定的污染。
1.2 農村生活垃圾污染
農村地區由于交通不便、經濟條件的局限,未有垃圾收集及堆存場所,生活垃圾大多采用就近堆置方式,按人均垃圾產生量0.4千克/日?人,農村生活垃圾產生量約為1億噸/a。垃圾的堆存對土壤及地下水源造成了一定影響,影響了農村地區居住環境。
1.3 農村工業污染
隨著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力度的加大,關閉了大批“十五小”、“新五小”企業,促進了環境質量的總體好轉。但由于農村產業層次不高,個別地方已關閉企業死灰復燃、已淘汰落后產能向農村轉移等現象時有發生,農村工礦企業“三廢”超標排放現象比較普遍。
1.4 畜禽養殖污染
養殖業是我國農村發展的重要產業。隨著養殖規模的不斷擴大、飼養數量的急劇增加,使得大量的畜禽糞便污水成為污染源。據《2000年全國規模化畜禽養殖業污染情況調查工作報告》顯示,我國畜禽糞便產生量很大,1999年產生總量約為19億噸,是工業固體廢棄物的2.4倍,而且畜禽糞便COD排放量已達7118萬噸,遠遠超過工業廢水與生活廢水COD排放量之和。
1.5 化肥、農藥污染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6年的數據顯示,我國農藥的年施用量已高達132萬噸,其中高毒農藥占70%;化肥施用量達4412萬噸,氮肥施用量高達到2200萬噸左右,有機肥施用量僅占肥料施用總量的25%,化肥利用效率卻維持在35%左右的較低水平。大量使用化肥、農藥對于提高作物產量、保障我國的糧食安全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化肥、農藥長期、過量施用造成了地表水富營養化和地下水污染,對環境造成了比較嚴重的污染。
2污染防治對策研究
農村污染防治對策主要從飲用水源、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工業污染、畜禽養殖污染、土壤污染、農業面源污染、生態示范區建設、農村環境管理能力建設等八個方面進行分析。
2.1 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2.1.1 鄉鎮及人口聚集區采取集中供水
距城鎮現有供水管網較近的農村,在原城鎮水源有富余供水能力的情況下,可增建連接管網,實現集中供水;較遠村莊的聚集區可新建供水工程實現集中供水,水源地應采取統一凈化處理和消毒后,由管網送至用戶。
對于居住分散難以實現集中供水的農戶,采取單戶或幾戶聯合的分散供水方式。采用淺井、山溪(泉)水引水;水資源缺乏或開發利用困難的地區,建設雨水蓄水。
2.1.2 劃定水源保護區
所有集中水源地劃定保護區,并報當地縣級政府批準。原則上地下水源井單井保護半徑不小于50m~100m;地表水源保護范圍為取水點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及其沿岸,嚴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等,水源保護區劃定的應征得當地行征主管理部門同意并批復實施。在水源保護區內嚴禁設立排污口,嚴禁傾倒垃圾及其它廢棄物,清除保護區內垃圾、廁所、排污口等點污染源,劃定衛生防護帶,在保護帶內,發展有機農業或種植水源保護林,避免農藥、化肥等面源污染,減少水土流失,涵養水源。
2.1.3 集中水源地污染治理措施
劃定的水源保護區內嚴禁存在可能影響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和任何活動;對于深層地下水或經監測水質良好的淺層地下水采取消毒措施;地表水源和淺層地下水根據水質監測結果確定處理工藝,采用混凝沉淀、過濾、消毒的一種或幾種聯合的的處理方式。
2.1.4 建立管理及監測制度
加強對農村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監管。建立完善地下水飲用水源地環境管理體系,清理并逐步關停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排污單位;市、縣、鄉鎮、村建立四級飲用水源安全預警制度和應急預案,定期開展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檢查,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每年進行一次水質分析監測。
2.2 農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2.2.1 規范垃圾填埋場
距縣城垃圾填埋場較遠、交通不便且有一定條件的鄉鎮,要按照國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要求,規劃建設垃圾衛生填埋場。
2.2.2 簡易衛生填埋場
離鄉、鎮垃圾填埋場較遠、交通不便的較大村莊和列入到生態村的村莊,要規劃建設簡易垃圾填埋埋場。
距鄉、鎮較近的村莊設立垃圾中轉站,垃圾可納入鄉鎮集中處置系統。建立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設施:各鄉、鎮及村莊配置一定數量的垃圾筒(箱)、垃圾池,用于及時收集村莊產生的垃圾廢物。根據垃圾產生量配置一定數量、規模的垃圾轉運工具、中轉站。
2.2.3 對各鄉鎮歷史積存垃圾進行專項清理
垃圾收運-處理系統的建設,優先在創建國家和省級優美小城鎮的鄉鎮建設規范化垃圾填埋場,并創建生態村的行政村建設簡易垃圾填埋場,使其垃圾實現定點存放、統一收集、定進清運,建立示范工程,并逐步推廣輻射周邊村莊。
2.3 農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
在人口相對集中的鄉鎮,根據排放生活污水的水質與總量,選擇化糞池、污水凈化池、人工濕地、地埋式污水處理等技術模式,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或將鄉鎮生活污水并入附近的城市污水處理系統進行處理。對于在人口密度較低、環境容量較高、水資源匱乏的村莊,利用自然系統就地處理。完善農村地區管網建設,提高收水率。
優先在創建國家和省級優美小城鎮的鄉鎮和生態村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試點工作,建立示范工程,并逐步在有條件的鄉鎮和村莊推廣。
2.4 農村地區工業污染防治
2.4.1 編制村鎮規劃和環境規劃
各鄉鎮應編制城鎮發展規劃,制定和完善村鎮環境規劃,按照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和工業企業相對集中的原則合理規劃村鎮工業企業布局。
2.4.2 建立監管機制
各鄉鎮設環境監管機構,提高工業企業準入門檻,按國家產生政策要求核實環評手續,防止污染向農村轉移。對農村工業企業要加強監督管理,新上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落實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制度,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2.4.3 開展專項治理
徹底清查關閉轄區內“十五小”和“新五小”,淘汰污染嚴重和落后的工藝、設備,引導、鼓勵村鎮工業企業發展循環經濟,不斷提高清潔生產水平,完善村鎮工業企業的三廢治理,促進農村工業企業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
2.4.4 進行生態恢復
堅持有計劃開發礦產資源,嚴禁私采亂挖行為,對已造成生態破壞的礦區要采取生態修復措施。在礦產資源開發較多的欒川、嵩縣地區,積極開展礦區生態恢復,改善區域生態環境。
2.5 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
2.5.1 優化布局及選址
優化畜禽養殖布局,發展畜禽規模養殖,促使散養向養殖小區集中。科學劃定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依法限期關閉、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改變人畜混居現象,改善農民生活環境。
2.5.2 養殖污染治理
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污染防治,鼓勵建設生態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在規模化養殖場推廣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因地制宜開展沼氣、沼渣、沼液和生產有機肥、無害化畜禽糞便還田等綜合利用方式,實現養殖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實現養殖場污染物達標排放。
對新建、改建、擴建的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要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進行建設,對現有超標排污企業必須限期治理到位。
根據水體承載能力,確定水產養殖方式,控制水庫、湖泊網箱養殖規模。禁止在一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從事網箱、圍欄養殖;嚴禁向庫區及其支流水體投放化肥和動物性飼料。
2.6 農村土壤污染防治
2.6.1 開展土壤污染調查及評價
在土壤污染狀況的調查的基礎上,摸清土壤污染現狀,建立適合本地區實際的土壤環境質量監管體系,逐步建立土壤環境質量定期評價制度。
2.6.2 開展污染土壤修復試點
在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基礎上,分析土壤污染類型、分布、程度和污染物種類、來源,針對不同土壤污染類型,在主要農產品產地、污灌區、工礦廢棄地等區域的土壤污染監測和修復示范。
2.6.3 建設安全農產品生產基地
積極發展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加大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生產基地的建設力度和生產基地灌溉水源、農藥和化肥使用的監管力度,制定安全農產品生產基地環境保護規劃,加強生產基地土壤、水、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2.7 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深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等科學技術,指導農民合理使用農藥、化肥、農膜等農用化學品,從源頭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深入推廣生態農業、有機農業,減少農藥、化肥施用量。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民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病蟲草害綜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準施藥等技術。推行田間合理灌排,發展節水農業。鼓勵農膜回收再利用。積極推行秸稈還田、秸稈氣化、秸稈發電、秸稈生產飼料肥料等,嚴禁露天焚燒。
2.8 生態示范工程
2.8.1 深化生態示范建設
以創建生態示范縣、國家級和省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作為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手段,不斷深化創建內涵,建立農村環境保護長效機制,推廣生態示范創建的典型成功經驗,發揮以點帶面的示范效應。把生態示范創建工作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積極引導一批生態環境良好、經濟實力強的鄉(鎮)和村率先創建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文明村,推動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全面開展。
2.8.2 進行農村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實施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示范工程、村莊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示范工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土壤污染修復示范工程、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建設示范工程等施五類農村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2.9 加強農村環境管理能力建設
2.9.1 提高農村環境管理能力
提高各縣、區環境監測及監管能力,各鄉鎮及村莊配備專人負責轄區環保工作,建立和完善農村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和執法監督體系,改善農村環境管理基礎設施和條件。
2.9.2 建立村莊環保規章制度
積極推動編制村莊環境綜合整治規劃、探索村莊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物業化管理,確保各項環保設施長期穩定運行。
3結語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環境形式日益嚴峻和突出,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排放量增大,種植養殖業廢棄物逐年遞增,城市工業污染逐漸向農村轉移等原因,導致農村地區環境狀況日益惡化,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通過加大農村環境污染防治,以環境保護優化農村經濟增長,推進農村生產生活方式轉變,不斷改善農村人居和生態環境質量,使農村地區環境污染趨勢得到有效控制,農村人居環境和生態狀況切實得到改善。
參考文獻
[1] 黃寶華.淺談當前農村環境存在的主要污染問題和解決的辦法[J].內蒙古環境科學,2007(4).
首先感謝各位朋友對中國城鄉污水處理與安全供水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下面,我向各位朋友簡要介紹一下建設部落實節能減排任務,推進城鄉污水處理與安全供水、開展“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及籌備“第六屆亞太地區基礎設施發展部長級論壇及第二屆中國城鎮水務發展國際研討會”的有關情況。
一、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推進城鄉污水處理的情況
今年7月份,國務院印發了關于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確提出了“*”節能減排工作目標、總體要求和九方面的工作任務。我部對方案中要求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進行了認真研究,提出了《建設部關于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實施方案》,我們將以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為重點,科學編制城鄉規劃,深化市政公用事業改革,推進建筑節能,落實公交優先戰略,創新污水處理工作機制,提高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以健全法規制度為基礎,以經濟激勵政策為引導,以科技進步為支撐,以落實技術標準為保證,以加強考核評價為手段,扎實做好建設領域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確保完成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推動城鎮發展模式轉變,實現城鄉可持續發展。
其中,建設部關于減排工作的目標是:到“*”期末,全國設市城市和縣城所在的建制鎮均應規劃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全國設市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于70%,新增城市污水處理能力4500萬噸。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新增城市中水回用量35億立方米。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于60%。
為了確保完成減排工作任務,實現減排規劃目標,我們將從如下領域扎扎實實地開展工作:
(一)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一是指導各地在城市規劃編制中體現符合當地可持續發展要求的資源指標、環境指標,并作為強制性內容。二是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嚴格執行項目開工建設“六項必要條件”,把好新上項目準入關。
(二)實施水資源節約項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一是貫徹落實《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到2010年基本完成對運行超過50年以及老城區嚴重漏損的供水管網的改造,全國設市城市供水管網平均漏損率不超過15%。二是在城鎮全面推廣生活節水器具。三是力爭北方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污水處理量的20%,南方沿海缺水城市達到5~10%。四是會同有關部門盡快編制完成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等,并按職責分工抓好相關工作的落實。五是進一步完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的相關標準,研究制定《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政策》,強化污泥處置的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再生利用技術政策、標準規范的貫徹實施,推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加強城鎮水環境綜合整治,逐步建立良好的水循環體系。六是研究制定《農村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指南》、《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運行經濟政策》,開展農村污水處理試點項目,建立農村污水處理技術研究中心。
(三)依靠科技,加快減排技術開發和推廣。一是啟動一批國家級的重點項目,以推進減排技術的研發。二是廣泛開展減排國際科技合作,積極引進國外先進節能環保技術和管理經驗,更有效地組織實施好中荷“中國西部小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經濟適用技術及示范”等國際合作項目。三是構建科技交流平臺。
(四)強化責任,加強節能減排管理。一是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二是加大實施節能節水產品認證管理力度。三是加強節能減排管理能力建設
(五)健全法制,加大監督檢查執法力度。一是積極做好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等方面行政法規的制定及修訂工作;積極研究開展節約用水等方面的立法準備工作。二是強化城市污水處理廠設施運行管理和監督。三是建立政府節能減排工作問責制,嚴格節能減排執法檢查。
(六)完善政策,形成激勵和約束機制。一是積極穩妥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二是完善和實施有利于減排的財政稅收政策。配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研究制定鼓勵節能減排設備、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等方面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
(七)加強宣傳,提高全民節約意識。將節能減排宣傳納入重大主題宣傳活動,廣泛深入持久開展節能減排宣傳。一是每年制定節能減排宣傳方案,主要新聞媒體在重要版面、重要時段進行系列報道,廣泛宣傳節能減排的重要性。二是做好每年一度的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開展創建節水型城市10周年總結表彰大會。
二、應對挑戰,加強保障供水安全工作的情況
當前,我國飲用水安全面臨著嚴峻的形勢。一方面,地面水環境質量沒有根本好轉。根據*年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布的數據,全國七大水系地表水監測斷面中,Ⅰ~Ⅲ類水質占41%,Ⅳ~Ⅴ類占32%,劣Ⅴ類水質為27%,除珠江、長江干流水質較好外,遼河、淮河、黃河、松花江水質較差,海河污染嚴重。在47個重點城市中,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80%以下的有14個。特別是近幾年,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頻發,嚴重影響飲用水安全。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化公司雙苯廠苯胺車間發生爆炸及有機物泄漏事件,致使松花江吉林市以下江段的苯和硝基苯嚴重超標,造成松原市、哈爾濱市等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2005年12月中旬,韶關冶煉廠設備檢修期間超標排放含鎘廢水,導致廣東省北江韶關段發現鎘超標,沿江的重要城市英德、清遠、佛山、廣州北江飲用水水源地受到威脅;*年5月28日下午,在太湖富營養化導致藍藻暴發的環境背景下,由于污水形成的污染團進入太湖,并順水流推移至水廠取水口,造成水源水體污染,水質惡臭,嚴重影響無錫市近百萬群眾的正常生活;*年7月1日,江蘇宿遷上游客水污染團進入沭陽縣自來水廠取水口,造成飲用水源嚴重污染,水廠停水;*年7月中旬,作為吉林省長春市重要水源水庫之一的新立城水庫出現大量藍藻,導致長春市第三水廠臨時停產,緊急切換水源。
另一方面,我國仍是發展中國家,但新執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已經與國外發達國家水質標準接軌。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水質指標增加到106項,其中常規性指標43項,非常規性指標63項。總體上看,我國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已經與世界衛生組織《飲用水水質準則》、《歐盟飲用水水質指令》、《美國飲用水水質標準》等國際發達國家的飲用水水質標準全面接軌,對水源保護和供水設施技術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期間,建設部將加強如下工作以確實解決飲用水安全保障問題:
(一)加強供水安全管理。針對我國供水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構建供水安全規劃與管理的技術方法體系,制定供水安全保障的技術經濟政策體系。
(二)建立供水水質監控網絡及預警體系。針對我國供水水質監測技術落后、監管體系不健全等問題,構建和完善供水安全監測、預警、督察技術體系。
(三)強化城市供水安全技術保障。針對不同水源的水質特征,建立“從源頭到龍頭”全過程的監測、預警、處理的供水安全保障綜合技術體系。
(四)構建城鎮供水應急系統。針對突發性水污染事故頻發、城市應急供水預案不規范、應急處理設施不健全等問題,構建應急處理技術體系,形成與水廠現有工藝和設施相匹配、便于實施、快速響應、經濟有效的城市供水應急處理設施,制定應急預案和實施細則,并組織不同類型的應急供水演練。
三、關于“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介紹
“*”期間,建設部將會同相關部委共同實施“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以下簡稱“水專項”)是《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確定的16個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專項之一,該專項實施關系到主要污染物減排和水污染治理目標的完成,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責任重大,任務緊迫。水專項目標定位于為水環境改善、水體污染物減排和飲用水安全保障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將水專項實施任務與國家重點污染治理工程和流域水污染治理規劃有機銜接,與地方治污工作密切結合,緊扣《綱要》要求,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合力推進,積極推動專項的啟動,目前專項工作已取得階段性進展。
《水專項實施方案》緊緊圍繞《綱要》要求,以水環境質量改善和水體污染物減排國家目標為導向,在河流水環境整治、湖泊富營養化控制、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飲用水安全保障、水環境綜合管理與監控預警等五個主題開展研究,分三個階段(*-2020年,共15年)予以實施。
目前,水專項在圍繞《綱要》要求的基礎上,與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方案相結合,充分考慮了近期我國水體污染的總體形勢和發展趨勢,在專項重點任務設置上,注重了污染源控制與治理共性技術的創新和集成,從而為減排目標的實現提供技術支撐和儲備;在水專項項目示范地的選擇上,注重與近期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安排和地方重大污染控制計劃相銜接,重點考慮了“三河”(淮河、海河、遼河)、“三湖”(太湖、滇池、巢湖)、“一江”(松花江)、“一庫”(三峽水庫)在內的國家水污染重點控制區域,以及珠三角、長三角和環渤海等城鎮發展密集地區。
四、第六屆亞太地區基礎設施發展部長級論壇及第二屆中國城鎮水務發展國際研討會
一、大力加強了預防保健工作。
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加強傳染病管理。對全盟所有旗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了模擬傳染病案例和模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網絡報告測試。有效開展了免疫規劃工作和*郭勒盟“衛生部與全球疫苗免疫聯盟(GAVI)/兒童疫苗基金合作項目。針對國內部分地區手足口病疫情高發的嚴峻形勢,下發了《錫盟關于加強手足口病等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和麻疹等呼吸道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啟動了手足口病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在學校和托幼機構啟動了晨檢制度,有效控制了部分學校發生的急性出血性結膜炎、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疫情。
修訂完善了《*郭勒盟鼠疫控制應急預案》,制定了《*郭勒盟20*-2009年預防控制鼠疫實施方案》,確定了“兩早一延長”(早監測、早滅鼠、延長監測時間)的工作主線和“控制動物間疫情流行,嚴防發生人間鼠疫病例,杜絕人傳染人鼠疫疫情發生”的工作目標。按照《內蒙古鼠疫監測方案》的要求,開展了鼠疫監測和疫情報告工作,全盟共抽樣調查459公頃,撲獲各類鼠2180只,平均鼠密度為每公頃4.75只。剖驗各種宿主動物3793只,蚤培養1768組7805匹,檢查各類鼠血清1222份;判定疫鼠5只,疫蚤3組23匹,共檢出鼠疫菌8株,查出陽性血清3份。按照《鼠疫疫區處理標準》,對波及4個旗縣市鼠間鼠疫進行了處理。開展了全盟人間鼠疫疫情模擬演練和全盟醫療衛生工作人員鼠防知識培訓工作,培訓醫療衛生工作人員1770人。加強了鼠疫防治知識宣傳,特別對鼠疫疫點周圍的群眾加強了“三不”、“三報”宣傳,發放各類宣傳單(冊)8.5萬張,張貼各類宣傳畫590張、標語158條。全盟野外保護性滅鼠滅蚤157平方公里、家屋滅鼠30929戶77673間、倉房滅鼠49459間。
深入重點地區對布病、砷中毒等疾病進行了調研和督查指導,強化了布病等人畜共患疾病防治,規范了布病新發病人治療。積極進行了水質監測,為實施改水,保障農牧民飲水安全提供了依據。加強了碘缺乏病控制工作。東烏旗、東蘇旗啟動了中央補助地方包蟲病防治項目,目前,該項目覆蓋我盟*浩特市、阿旗、西烏旗、東烏旗和東蘇旗5個旗市,已為134例患者提供了免費藥品。認真組織實施結核病控制項目,全盟發現新涂陽肺結核病人255人,完成發現指標的57.8%。加強了艾滋病管理,啟動了艾滋病網絡直報信息系統,全盟12個旗縣市HIV/AIDS相關背景表報告率達到100%、及時率達到100%,完成了艾滋病綜合防治數據信息網絡報告任務;積極開展自愿咨詢檢測工作,并按規定上報檢測咨詢個案589份;開展了工作者、性病門診就診者HIV抗體監測,共監測440人,結果均為陰性;對*郭勒盟勞動教養管理所收教的31人、*浩特市監獄羈押的526人進行了高危行為調查,開展了咨詢服務和HIV血清學檢測,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切實強化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能力。進一步加強了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領導,調整了*郭勒盟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完成了盟醫院醫療救治體系指揮系統調試工作,制定下發了《*郭勒盟衛生部門處置恐怖襲擊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預案》等,明確了工作職責與程序,確定錫盟醫院為全盟收治恐怖襲擊事件人員救治戰備定點醫院。組織實施了全盟衛生系統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及樣品和劇毒化學藥品清查,加強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進一步規范了可感染人類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及樣品運輸工作。有效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1起。
進一步加強了婦幼保健工作,深入各旗縣市區進行孕產婦和兒童保健兩個系統管理質量評審、考核,進一步規范了我盟的兩個系統管理工作。積極推行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認真組織開展了中國初保基金會“婦女病免費檢查”項目,為西烏旗婦女進行了免費健康體檢。加強對高危孕婦、高危兒的篩查管理,開展婦女、兒童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和兒童眼保健、口腔保健工作,推廣小兒腹瀉、肺炎的規范治療,提高了孕產婦和兒童保健水平。
二、積極組織了支援四川地震災區工作。
四川境內發生里氏8.0級強烈地震后,錫盟衛生局黨組對支援地震災區工作高度重視,及時召集盟直各衛生單位主要領導和盟衛生局主要科室負責人召開了抗震救災動員會,對支援抗震救災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并迅速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制定了《*郭勒盟緊急供血工作預案》,健全了緊急供血機制和血液儲備機制,建立了緊急供血預備隊,一旦災區需要從我盟調撥血液,及時啟用預備隊,將應急用血運送災區。二是抽調了60名從事臨床、護理、傳染病防治、消毒等方面工作的專業人員,組成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預備隊。同時對預備隊工作人員進行地震災區《鼠疫疫情應急處理預案》、《霍亂疫情應急處理預案》和《炭疽疫情處理預案》等相關醫療衛生專業知識和技術培訓;統一采購了143套醫用防護服、200套一次性防護服、160個防護口罩,做好了隨時支援地震災區的準備工作。三是認真組織開展了捐贈災區獻愛心活動。衛生系統的各直屬單位和各位職工積極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紛紛伸出援助之手,捐款支援災區人民群眾。盟直衛生系統共捐款25萬余元。
三、強化了醫療衛生改革與管理,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
重點推行了全行業管理,完成1375家醫療機構的注冊,3567名執業醫師和1260名執業護士的再次注冊工作;對7*人進行了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803人進行了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完成52名晉升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申報工作。繼續實行了病人選擇醫生、病人費用清單制。
深入開展了醫院管理年活動和平安醫院創建工作,完善了*郭勒盟“醫院管理年”活動實施方案、實施標準,制發了*郭勒盟平安醫院建設要點,并召開專題班進行了培訓,對醫院管理年活動和平安醫院建設工作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各級醫療機構扎實推進了工作,有效提高了服務質量。大力開展了院務公開工作,全盟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全面推行了院務公開制度,向社會公開醫療服務收費、藥品價格及醫療服務信息,醫院內部事務等,進一步溝通了醫患關系。
認真開展濟困服務工作。按照衛生廳的要求和《*郭勒盟關于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實施意見》。全盟旗縣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結合當地實際,大力開展了濟困服務工作,設置了濟困病房和濟困門診,免收了掛號費,減免了10%以上的藥品費用和20%以上的大型設備檢查費;開展了醫療機構間醫學檢驗檢查結果互認工作,全盟范圍內二、三級醫院之間,對臨床生化、理化、血液的檢驗項目,醫學影像檢驗中根據客觀檢查結果(膠片、打印圖像)出具報告的項目等,在檢驗、檢查結果無質量方面原因的都互認,避免了重復檢查;開展了前10種病種的單病種最高限價工作;結合衛生下鄉活動,積極開展義診和送醫送藥送溫暖等活動,為特困職工、特困群眾提供靈活多樣的醫療衛生服務。到目前,盟本級和旗縣各級醫療機構共為3萬余人減免或節約費用53萬元。與此同時,認真組織實施了白內障復明救治項目,完成手術221例。大力加強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金額1780.22萬元,占藥品總采購金額的81.22%,間接讓利患者約92萬元。
認真貫徹《獻血法》、《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切實加強采供血和臨床用血管理。調整完善了全盟公民獻血協調領導小組,成立了RH陰性血型者聯誼會,完善了愛心獻血機制,進行了無償獻血自愿招募者培訓,完善了盟中心血站發展規劃,更新了儀器設備,加強了采供血機構和臨床用血基礎資料收集整理,開展了冰凍血小板和新鮮血漿等新業務。積極開展了6.14世界獻血日集中宣傳活動,加強了無償獻血知識的普及、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規范了采供血和臨床用血程序。加強了監督檢查,保證了各項臨床用血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實。
四、大力推進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加快了農村牧區衛生事業的發展。
全面推進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工作,20*年盟委擴大會議將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工作納入向社會承諾的九件實事之一,進一步完善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制度。修訂下發了《*郭勒盟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工作實施方案》,降低起付線,提高了封頂線、報銷比例。對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農牧民、低保戶、五保戶和民政部門優撫對象各段報銷比例分別提高10%;轉移進城農牧民、計生"獨女戶和雙女結扎戶"各段報銷比例提高10%,蒙醫中醫治療的醫藥費各段報銷比例提高10%。對參加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的住院分娩孕產婦,由合作醫療統籌基金補助200-300元/人。同時,經過我盟積極爭取,國營農牧場參合農牧民已納入自治區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補助范疇,對我盟全面推進新農合制度,提高農牧民參合率、擴大農牧民受益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20*年上半年,全盟共有466380人參加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參合率達92.24%;報銷醫療費用27*9人次、875.54萬元,其中農牧民大病住院3470人次、578.71萬元,門診19881人次、58.21萬元,慢病患者765人次、30.84萬元,住院分娩688人次、37.28萬元,二次補償大病住院患者2265人次、170.5萬元。加快了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建設步伐,信息錄入工作全部完成。多倫縣、正藍旗已完成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進入試運行階段,東烏旗、烏拉蓋、東蘇旗、西烏旗、正鑲白旗、*浩特市、阿巴嘎旗信息系統建設設備已到位,正在安裝調試,其它旗縣積極籌措資金,開展相關工作。
大力推進了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舉辦全盟初級衛生保健達標工作培訓班,對12個旗縣市衛生局分管局長進行了專題培訓,并全面部署初級衛生保健達標工作。各旗縣市(區)根據《初級衛生保健評審細則》,將初保的各項工作任務、指標進行分解,落實到單位,具體到工作人員,進行了大力推進。
進一步加強了衛生院和衛生室規范化建設,制定下發了《*郭勒盟創建標準化衛生院活動實施方案》和《*郭勒盟合格衛生室建設實施方案》,要求各旗縣市區蘇木鄉鎮中心衛生院50%以上達到標準,各地區按照方案要求,認真開展了標準化衛生院和合格衛生室建設,提高基層衛生組織服務能力。
加強了農牧民人員培訓,舉辦了全盟13個旗縣市區衛生局長、蘇木鄉鎮衛生院院長培訓班,培訓130余人。對全盟118所蘇木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進行為期半年的呼吸、檢驗、X光三個專業的培訓,分三批進行,已培訓衛生技術人員90人次。實施了支援農牧區衛生工作。按照《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對口支援蘇木鄉鎮衛生院項目實施方案》,大力開展了幫扶蘇木鄉鎮衛生院工作。落實了城市醫師晉升高級職稱前到基層服務制度,帶動基層衛生人員水平的提高。
五、大力推進了社區衛生服務工作。
按照《*郭勒盟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今年計劃建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2所。20*年,按照“盟級財政對城鎮居民每人補助2元”的標準,行署落實了66萬元社區衛生服務公共衛生補助經費;各旗縣市也積極落實了房屋、設備,有力推動了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開展。目前,全盟已建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0所、其中,*浩特市3所、二連浩特市2所、多倫縣、正藍旗、西蘇旗、西烏旗、東烏旗各1所。社區衛生服務站建設均由社會力量承擔,已建16所。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范,加強了對上崗人員的培訓,實施了中央補助內蒙古社區衛生人員培訓項目,選派4人參加了自治區全科醫學培訓中心舉辦的為期10個月全科醫師骨干培訓班;同時,錫市、二連、西烏等旗縣對今年新上崗人員全部進行了培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累計入戶調查12178戶,建立居民健康檔案23504份,接診14339人次,發現慢性病725名,發放宣傳材料50300余份,并為殘疾人、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衛生服務。
六、廣泛深入地開展了健康教育和愛國衛生運動。
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十一五”工作規劃綱要》精神,積極推進了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配合盟文體局開展了“迎奧運,萬人跑健身活動”,大力組織開展了“迎奧運、健康*”等宣傳活動,加大了健康知識宣傳力度,提高了人民群眾的健康意識。
廣泛深入地開展了愛國衛生運動,加強了衛生城鎮創建工作,按照《關于開展第20個愛國衛生月及除四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大力組織開展春季愛國衛生月活動,集中清理了城鎮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區、重點單位、城鄉結合部越冬垃圾和冰包,進一步落實了“門前三包”責任制。據不完全統計,全盟共出動人員37943人次、車輛13997臺次,清運各類垃圾367*噸,大部分地區對生活垃圾做到了日產日清;同時,清理了白色垃圾433平方公里,清掏廁所2243座;加強了鎮容鎮貌維護管理,對亂停亂放、亂潑亂倒等不文明行為進行集中整治,清理垃圾廣告5167則,整頓牌匾廣告577塊;解決群眾反映熱點難點問題98件;開展了“五小行業”進貨渠道、索證索票管理、對操作間衛生、餐具用具消毒效果進行了全面檢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開展了城鎮家屋和城鎮周邊兩公里鞏固性滅鼠活動,部分地區將滅鼠活動延伸到蘇木鎮、嘎查(村),共投放各類滅鼠毒餌12*2公斤,二連浩特市、*浩特市還積極開展了滅蟑螂活動,共投藥1004公斤,同時對易孳生病源菌場所進行了消殺。
以東烏旗創建國家級衛生鎮為重點,大力開展了衛生城鎮創建工作。在烏里雅斯太鎮召開了創建國家衛生鎮攻堅動員大會,旗政府與二十個單位簽定了創建攻堅責任狀;開展了以《清潔環境、倡導文明、遏制陋習、促進健康》為主題的宣傳工作;發動中小學生開展了“小手拉大手”創建國家衛生鎮系列活動。正藍旗、鑲黃旗在加大城鎮基礎建設投入的同時,大力開展環境衛生整治活動,為創建盟級衛生標兵城鎮做準備。各地以不同形式開展了無煙單位、衛生單位、衛生社區、衛生戶評比工作。通過衛生創建活動,有力地促進了城鄉愛國衛生綜合整治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七、進一步加大了衛生監督執法力度。
大力開展了以“平安奧運”為主題的衛生執法監督工作。制定下發了《*郭勒盟衛生局奧運會和殘奧會期間食品衛生監督保障工作方案》、《*郭勒盟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恐怖襲擊事件醫學應急預案》和《*郭勒盟處置核和輻射污染恐怖襲擊事件醫學應急預案》,采取“集中打擊與日常監督相結合、重點打擊與綜合治理相結合、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相結合”的方法,進一步加大衛生執法力度。開展了以食品、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為主要內容的專項監督檢查,醫療機構放射源管理和放射防護工作專項檢查,以及以“手足口病”為主要內容的傳染病防控監督,處罰餐飲單位82家,罰款3.96萬元;處罰個體及非法行醫26家,罰款2.43萬元;對129家存在職業危害的企業實施了建檔管理;對全盟托幼機構進行了食品安全、傳染病防控工作監督檢查,同時,針對“手足口病”流行的形勢,對*浩特地區的托幼機構全部進行了拉網式督查。通過衛生專項行動,有效整頓和規范了衛生領域市場經濟秩序。
八、積極發展了民族醫藥事業。
認真學習貫徹《蒙醫中醫條例》、《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扶持蒙醫中醫事業發展的決定》,加大了對蒙醫中醫事業的扶持。目前,全盟蒙醫醫院人員經費實行全額預算,中醫院、中蒙醫院人員經費達到80%以上。與綜合醫院相比財政撥款持平或略高。以東烏旗、藍旗為重點,積極組織開展了創建全國農村蒙中醫先進旗縣工作。加強了中蒙醫醫療機構內涵建設,鞏固了“放心藥房”建設成果。各旗縣中蒙醫醫院已全部納入了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并降低了蒙中醫藥治療患者報銷起付線,提高了10%報銷比例,中蒙醫藥簡、便、效、廉的優勢得到發揮,提高了農牧民醫療保障水平。進一步加強了科研工作,盟蒙醫醫院承擔的《診藥二訣》編譯已脫稿,近期將出版發行;研制了“滿格爾”涂劑、“畢力瓦—3味”湯劑;確定了5個盟級重點建設中蒙醫專科(專病);開展了“五療”、“五花藥浴”、“酸馬奶”、“肝膽”、“蒙醫整骨”、“肛腸”“骨關節病”等中蒙醫蒙藥傳統療法,進一步發揮了特色優勢,提高了服務能力。
九、大力爭取衛生項目,加強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我局把招商引資、爭取衛生項目作為重點工作,大力組織實施。年初,衛生局新班子專程前往國家衛生部匯報工作;多次向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和自治區衛生廳匯報我盟情況,大力協調,及時主動爭取項目。經過積極努力,爭取到項目和盟外資金分別為,公共衛生專項建設資金814萬元,國家、自治區合作醫療補助資金2870萬元,疾病預防控制資金118萬元,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資金1943萬元,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健康扶貧委員會資助救護車資金176萬元,衛生部全民健康信息化保障體系建設示范工程資金400萬元。共計6321萬元,較20*年增加了2116萬元。通過實施項目,我盟的衛生服務網絡得到建設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和效率得到明顯提高。
十、堅持不懈地加強了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二)編制依據
(三)指導思想
(四)適用范圍
(五)審批及修訂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領導小組組成及其職責
(二)應急現場指揮組
(三)應急信息保障組
(四)應急技術組
三、事件分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三)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四)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四、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預防為主
(二)堅持以人為本
(三)堅持統一領導
(四)堅持平戰結合
五、應急響應
(一)先期處置
(二)信息報送和處理
(三)協調和指揮
(四)污染處置
(五)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
(六)污染跟蹤
(七)調查取證
(八)結案歸檔
六、附圖
(一)環境污染事故報告程序圖
(二)環境污染事故處置流程圖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規范和強化全縣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加強突發環境污染事故處理的綜合應對能力建設,提高緊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確保我縣迅速有效地處理各類環境污染事故,將突發危機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浙江省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本預案。
(三)指導思想
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規范和強化本縣環境保護機構應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以環境污染事故偵檢、善后工作為重點,形成本縣環境保護機構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體系。
(四)適用范圍
凡屬xx縣范圍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處置行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具體包括:
1.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故;
2.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他嚴重污染事故;
4.因自然災害影響而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
5.其他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
(五)審批與修訂
本應急預案由縣人民政府批準實施。根據實施具體情況需修訂的應報縣政府批準,本預案由xx縣環保局負責解釋。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領導小組組成及其職責
1.成員
組 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組長: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縣環保局長、縣公安局常務副局長、縣安監局局長
成員:縣環保局、縣經貿委、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財政局、縣建設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 國土資源局、縣電信局、縣供電局、縣機關事務局、縣氣象局、縣旅游局、縣供銷社等部門分管領導及有關鄉鎮主要領導。
2.職責
提供和解決處置應急事故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統一協調,做好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和技術準備;建立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技術組,提供科學決策意見;減少污染對周圍環境的危害,保護飲用水源安全和生態安全;建立健全我縣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技術檔案,組織監察和監測人員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負責與上下級的報告、指示和協調工作,統一對外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環境污染的信息。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縣應急現場指揮組、應急信息保障組、應急技術組。
3.成員單位職責
(1)縣環保局:履行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協調;負責組織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負責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的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對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置,防止污染擴大。
(2)縣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物資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應工作,具體參照《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實施。
(3)縣安監局: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貯運中發生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按照危化品應急救援預案的程序負責組織本縣的危化品專業技術人員或邀請省級安全生產專家到場,對本預案提出適用范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救救援實施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派員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置。
(4)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劇毒危化品生產、經營和貯運中發生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負責事故現場警戒、治安維護和交通管制以及警戒區內群眾疏散等工作,保障現場治安秩序穩定,協調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應急處置和搶救救援。
(5)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6)縣財政局:為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提供經費保障。
(7)縣建設局:負責組織協調城市供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燃氣等領域造成環境污染,致使生態遭受嚴重破壞的重大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8)縣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通航河道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相關工作;負責協調組織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工具。
(9)縣水利局:負責事故發生時的水源供給保障和協調工作,幫助、指導事發地保障水利設施安全,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0)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造成的農業損失提出處置意見,并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1)縣林業局:負責組織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造成的林業損失處理提出建議,并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2)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可能造成的地質災害提出處置意見。
(13)縣旅游局:在旅游景區景點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負責采取措施,疏散和撤出旅游團體和個人,禁止旅游團體和個人進入。
(14)縣氣象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氣象條件的實時監測,并提供氣象要素變化預測意見。
(15)縣電信局:負責保障應急處置的通訊暢通。
(16)縣機關事務局:負責應急處置的后勤保障。
(17)縣供電局:負責保障應急處置過程中電力安全和電力供應。
(18)縣供銷社:負責組織協調化肥、農藥品運輸、經營、儲存中發生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并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二)應急現場指揮組
1.人員組成
現場指揮: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副指揮:縣環保局分管副局長、縣安監局分管副局長
成 員:縣經貿委、縣衛生局、縣建設局、縣交通局、縣供銷社、縣水利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旅游局分管領導以及縣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縣消防大隊大隊長、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
2.職責
調度人員、設備、物資等,組織應急小組趕赴現場,指揮應急小組展開行動;通知監測站按照“應急監測預案”進行監測分析,確定污染程度;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并參考技術組意見,確定事故處置的技術措施;指揮各小組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指揮污染區域的警戒工作,指揮污染物的處置工作;負責現場調查、事故處置、調查取證、形成報告;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信息上報等工作。
(三)應急信息保障組
1.成員
組長: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
成員:縣環保局、縣機關事務局、縣交通局、縣電信局、縣供電局、縣氣象局分管領導
2.職責
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布置,負責提供和解決處置應急事故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以及確保應急處置現場供電、通訊暢通,提供 處置事故需要的氣象數據資料;負責與上下級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報告、指示和協調工作,統一對外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環境污染的信息。
(四)應急技術組
1.成員
組 長:縣環境保護局總工程師
副組長:縣衛生局副局長
成 員:縣環境監測站站長、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及安監局、農、林、水利等有關部門專家、危化品處理專家及技術人員。
2.職責:制定現場監測方案,及時提供污染監測數據,負責確定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技術方案,為應急處置提供科學決策意見。
三、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環境污染事故;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受到嚴重影響,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環境污染事故;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破壞。
2.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危險化學品(含劇)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4.高致病病毒、細菌等微生物在實驗室研究過程中造成的特大泄露污染事故。
5.轉基因生物對人類、動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系統構成嚴重威脅,或造成高度侵襲性、傳染性、轉移性、致病性和破壞性的災害。
6.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5000立方米(幼樹25萬株)以上的事件,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1500畝以上,屬其他林地3000畝以上的事件。
(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環境污染事故;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破壞;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環境污染事故。
2.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因環境污染造成3000畝以上農田污染、農業生產直接損失在500萬元以上,或對種養業造成嚴重危害、社會影響嚴重的環境污染事件。
3.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1000-5000立方米(幼樹5萬-25萬株)的事件,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500-1500畝,屬其他林地1000-3000畝的事件。
4.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造成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環境污染事故;因資源開發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可能導致主要保護對象或其棲息地遭受毀滅性破壞,或直接威脅當地群眾生產、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為因素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種滅絕事件。
6.進口再生原料嚴重環保超標或進口貨物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7.非法傾倒、埋藏劇毒危險廢物事件。
(三)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的環境污染事故。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市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四)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的環境污染事故。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的群體性影響。
四、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預防為主。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中長期影響。
(二)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首要任務。凡是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前,要及時采取人員避險措施;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首先開展疏散、救援工作和控制事件擴大的應急行動;加強搶險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三)堅持統一領導。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行業、部門的專業優勢,使采取的措施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圍和社會影響相適應。充分發揮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職能部門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
(四)堅持平戰結合。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專業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發揮各類專家作用。引導、鼓勵實現一專多能,發揮經過專門培訓的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有序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五、應急響應
(一)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和事發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并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縣應急領導小組,并提供給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縣領導小組接到信息后,應做好啟動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信息報送和處理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責任單位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行政主管部門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應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和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從發現事件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置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及時上報。報告應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當地群眾中造成不利影響。
初報可采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的事件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傳真),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傳真),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主要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污染的范圍和程度、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三)協調和指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情況,通知各應急小組,各應急小組接到指令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指揮組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和處置規程,迅速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各應急小組必須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處置行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應急狀態時,應急技術組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需要取得上一級業務技術支援的,應及時向省、市環保技術部門匯報,取得技術支持,包括人員、裝備、技術等。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為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應急處置行動;指導對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價。
(四)污染處置
應急現場指揮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技術組意見,向應急領導小組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責令、監督、指導有關責任單位、人員或專業處置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環境污染。涉及大氣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或查取事故發生地有關空氣動力學數據(氣溫、氣壓、風向、風力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現場監察人員要測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轉移、擴散速率。對事故發生地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做初步調查。
(五)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
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應急現場指揮組向應急領導小組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應急現場指揮組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后可受縣政府委托警報決定。
應急現場指揮組要組織各應急小組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并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情況,由應急信息保障組負責對新聞媒體污染事故信息。
(六)污染跟蹤
應急現場指揮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一次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事故污染清除、警報解除。
(七)調查取證
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關證據,確定事故責任人,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八)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附件1:
xx縣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公共事件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
注:領導小組成員變動須報組長審批。
附件2:
xx縣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預案
為加強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的管理,及時掌握污染事故情況,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造成的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全國環境監測管理條例》的有關條款,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縣范圍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除核污染事故、電磁輻射污染事故外)的應急監測管理,具體可分如下5類:
(一)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大面積泄漏等事故;
(二)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發性污染事故;
(三)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他嚴重污染事故;
(四)因自然災害影響而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
(五)其他突發性的污染事故。
二、應急監測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通過媒體宣傳和環境管理途徑,強化預防措施,積極防止污染事故的發生;對已發生的污染事故,力爭減輕或消除其危害,做到事前預防,事后監測并作出安全評價。
(二)就近應急,建立網絡。
根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來勢猛的特點,按照就近應急的原則,建立縱向和橫向的應急監測網絡。
(三)有備無患,反應迅速。
成立機構、落實人員、配置裝備、儲備技術、明確程序。一旦發生污染事故,能迅速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監測處置系統,快速判斷污染物種類、濃度、污染范圍及可能造成危害,妥善處理污染事故。
(四)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根據xx縣產業結構、污染事故的類型,突出重點,有區別、有針對性地配置相應的儀器設備,逐步形成完整的應急監測系統。
(五)技術支撐,信息聯網。
建立和完善xx縣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品檔案庫。危險品檔案庫包括其理化特性、監測方法,相應的標準和技術規范,相關法律法規、處理處置技術和安全防護措施,制定各種不同類型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預案。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分工
(一)領導小組
應急監測小組設組長1名,由縣環境監測站站長擔任,副組長2名,由副站長和副總工擔任,小組成員由科室主要業務骨干組成(見附表),應急監測小組主要承擔:
1.負責組織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應急小組接到監測指令后,啟動應急監測程序,快速組織各工作小組成員或應急監測網絡成員,趕赴現場,進行應急監測。
2.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污染事故的信息和應急監測狀況,評估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提出污染事故處置建議。
3.負責應急監測人員專業技能、防護措施的培訓、快速測報方法的研究及相應的軟件、硬件設施(應急監測儀器、通訊、防護設備和工具等)的建設。
(二)工作小組
應急監測小組下設現場監測組、分析測定組。
現場監測組:主要承擔環境污染事故現場的采樣監測任務。具體人員如下:
楊飛、陳亮
分析測定組:主要負責實驗室內的分析測定。具體人員:
王水琴、林淑君
(三)應急監測網絡
縱向監測網絡:浙江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湖州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
橫向監測網絡:聯合本縣專業測試機構,組織橫向應急監測網絡。
在本站遇到無法解決的技術問題或暫時沒有能力進行分析測定的項目時,可向技術網絡成員尋求相應的技術支持和援助。應急監測網絡的構架如下圖所示。
(二)應急監測速度及注意事項
應急監測小組接到監測指令后,應在最短時間內成立以應急小組成員為主的現場監測組和分析測定組。現場監測組應盡快趕赴現場采樣監測,分析測定組在30分鐘內趕到實驗室,進行分析準備工作,并在樣品送達實驗室后,立即進行分析。現場監測組和分析測定組成員在布點采樣和分析測試時,應遵守有關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和相關文件規定,以確保監測結果的準確性、精確性和可靠性。結果按數據審核規定進行審核后,根據監測項目的不同,本著盡快報出的原則,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現場監測中要本著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采樣。
附表:
xx縣環境保護監測站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小組成員名單
……
附件3:
常見環境污染事故一般處置方法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由于其發生的突然性、形式的多樣性決定了應急處理處置的艱難與復雜,通過了解 一些常見危險化學品的基本性質、掌握一些基本的應急處置技術,對我們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有一定的借鑒作用。當涉及到某一特定的危險化學品時,應根據當時當地的具體情況,參照相關處置技術進行處置。以下一些步驟或原則可供參照。
一、確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性質和危害情況
當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時,應盡快確定引發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或種類)、數量、形式等基本情況,為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提供第一手資料,這對減少和降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至關重要。
(一)對固定源(如生產、使用、貯存危險化學品單位等),可通過對生產、使用、貯存危險化學品單位有關人員(如管理、技術人員和使用人員)的調查詢問,以及對引發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位置、所用設備、原輔材料、生產的產品等的判斷,一般可較快地確定引發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危險化學品的名稱、種類、數量等信息;也可通過污染事故現場的一些特征,如氣味、揮發性、遇水的反應特性等,有時也可作出初步判斷;通過采樣分析,確定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污染范圍等。
(二)對運輸危險化學品所引發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可通過對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員的詢問以及危險化學品的外包裝、準運證、上崗證、駕駛證、車號等信息,確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數量、來源、生產或使用單位;也可通過污染事故現場的一些特征,如氣味、揮發性、遇水的反應特性等,有時也可作出初步判斷;通過采樣分析,確定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污染范圍等。
二、常見幾種(類)危險化學品的一般處置方法
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一條基本原則就是將劇毒、有毒、有害的危險化學品盡可能處理成無毒、無害或毒性較低、危害較小的物質,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盡可能減少和降低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可通過物理的(如回收、收集、吸附)、化學的(如中和反應、氧化還原反應、沉淀)等多種方法,進行處置。在可能的情況下,用于處置的物質應易得、價廉、低毒、不造成二次污染,或易于消除。同時,應確保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按規定佩戴必需的防護設備(如防護服、防毒呼吸器等),進入現場進行處置。
(一)溶于水的劇毒物氰化鈉、氰化鉀的泄漏處置
若固體物質泄入路面,可用鏟子小心收集于干燥、潔凈、有蓋的容器中,盡可能地全收集;再在泄入路面噴灑過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鈉溶液,清除殘留的泄漏物。
若氰化物溶液泄入路面,可在泄入路面噴灑過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鈉溶液,消除泄漏物。注意對周圍地表水及地下水的監控。
若泄入水體、對少量泄漏,可在泄入水體中噴灑過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鈉溶液,清除泄漏物;對大量泄漏,必要時,應在江河下游一定距離構筑堤壩,控制污染范圍擴大,同時在泄入水體中噴灑過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鈉,清除泄漏物,直至監測達標。
(二)微溶于水的劇毒物三氧化二砷(砒霜)的泄漏處置
若泄入路面,可用鏟子小心收集于干燥、潔凈、有蓋的容器中,盡可能地全收集;
若泄入水體,可對水體進行噴灑硫化鈉溶液,使溶于水中的三氧化二砷與硫化鈉反應生成不溶于水的硫化砷沉淀,經監測水體達標后,還應對沉積于河床的三氧化二砷和硫化砷沉淀進行徹底清除,以消除隱患。過后,在水體后噴灑漂白粉或次氯酸鈉溶液,以消除噴灑硫化鈉溶液時過量的硫化物對水體的影響,并測定水體中的硫化物至達標。
(三)無機酸(如鹽酸、硫酸、硝酸、磷酸、氫氟酸、氯磺酸、高氯酸)的泄漏處置
若泄入路面,對少量泄漏,用干燥沙、土等惰性材料灑入泄入路面,吸附泄漏物,收集吸附泄漏物的沙、土;再用干燥石灰或蘇打灰灑入泄入路面,中和可能殘留的酸。對大量泄漏,一開始應避免用水直接沖洗,可在泄入路面周圍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耐酸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中,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再用干燥石灰或蘇打灰灑入泄入路面,中和可能殘留的酸。
若泄入水體中,在泄入水體中灑入大量石灰(對江、河應逆流噴灑),進行中和,至水體監測達標。同時應注意對氟離子的監測。
(四)堿(如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的泄漏處置
若固體泄入路面,可用鏟子收集于干燥、潔凈、有蓋的容器中,盡可能地全部收集。若液堿泄入路面,對少量泄漏,先用干燥沙、土等惰性材料灑入泄入路面,吸附泄漏物,收集吸附泄漏物的沙、土;再用稀醋酸溶液噴灑路面,中和殘留的堿液;對大量泄漏,可在泄入路面周圍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中,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再用稀醋酸溶液噴灑路面,中和殘留的堿液。
若泄入水體,可在泄入水體中噴灑稀酸(如鹽酸),中和堿液,至水體監測達標。
(五)相對密度(水=1)小于1、不溶于水的有機物(液體)(如苯、甲苯等)的泄漏處置。
若泄入路面,對少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或就地取材用如木屑、干燥稻草等吸附;對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中,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理。
若進入水體中,應立即用隔柵將其限制在一定范圍,小心收集浮于水面上的泄漏物,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理。
(六)相對密度(水=1)大于1、不溶于水的有機物(液體)(如氯仿等)的泄漏處置
若泄入路面,對少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或就地取材用如木屑、干燥稻草等吸附;對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中,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理。注意因向下滲透而造成對地下水的污染。
若進入水體中,由于比水重,沉入水底,盡可能用防爆泵將水下的泄漏物進行收集,消除污染及安全隱患。
(七)有毒、有害氣體及易揮發性有毒、有害液體(如液氯、液溴)的泄漏處置
根據事故現場的風向,迅速劃定安全區域范圍,轉移下風向人員至安全處。
如對液氯的泄漏,由于泄漏后即成氣態,在保證安全情況下,盡可能切斷泄漏源,同時,向泄漏源及上空噴含2%~3%硫代硫酸鈉(大蘇打)的霧狀水進行稀釋、反應。
對液溴的泄漏,若泄入路面,少量泄漏,向泄入路面及上空噴含2%~3%硫代硫酸鈉(大蘇打)的霧狀水進行稀釋、反應;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耐腐蝕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中,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爾后對泄入路面噴含2%~3%硫代硫酸鈉(大蘇打)的霧狀水進行稀釋、反應,清除殘留泄漏物。
甲醛泄漏應急處理: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廠商特別推薦的化學防護服(完全隔離)。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噴水霧會減少蒸發,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間內的易燃性。用沙土或其他不燃性吸附劑混合吸收,然后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防護措施:呼吸系統防護:可能接觸其蒸氣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緊急事態搶救或逃生時,建議佩帶自給式呼吸器。
眼睛防護: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穿相應的工作服。
手防護:戴防化學品手套。
其他:工作現場嚴禁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
急救措施: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著,立即用流動清水徹底沖洗。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分鐘。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注意保暖,呼吸困難時給輸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摘 要】本文對光伏產業鏈中從晶體硅錠制作到光伏應用組件生產等工段工藝過程中產生的“三廢”進行分析,對污染防治應關注的相關問題進行探討。
【關鍵詞】光伏產業;三廢;污染防治
光伏即利用“光伏效應”,使太陽光射到硅材料上產生電流直接發電。以硅材料的應用開發形成的產業鏈條稱之為光伏產業,從上游到下游依次包括多晶硅原材料生產、晶體硅鑄錠、切片、太陽能電池生產、太陽能電池應用組件生產等工段,一般每個工段獨立成廠。由于太陽能具有可再生和環保等優勢,近年來光伏產業蓬勃發展,2011年全球太陽能電池產量達到37.2GW,其中我國約13.0GW,占全球34.9%份額,成為世界第一大太陽能電池生產國。除上游的多晶硅原料生產已列入國家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的產業進行“限產”外,一時間各種太陽能晶體硅片、電池和組件加工廠如雨后春筍在中國各地建設。然而,光伏產業生產工序繁多,原輔材料涉及到的有毒有害藥品種類多,用量大,生產過程易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近日,浙江某晶體硅片生產公司涉嫌堆放污泥不當,受雨淋流入河道,造成河水氟化物超標而導致大量魚類死亡,為光伏生產廠家的環保工作敲響了警鐘。由此,筆者根據光伏產業特點及自身工作經驗,就產業鏈中除多晶硅料生產外各工段工藝過程的“三廢”產生和環境保護工作應關注的幾個問題進行探討。
1. “三廢”產生特點簡析
1.1 生產廢水
光伏產業一個特點就是清洗工序次數較多,使用到的清洗溶劑多,主要有酸液、堿液、皂液和純水等,溶液使用到一定程度無法使用后便需外排,并可能帶入細碎的硅料及其表面殘余的切削液,形成生產廢水。各工序廢水按性質可分成酸堿、含氟廢水、有機廢水和含硅微粒廢水4大類歸類進行處理。此外,晶體硅鑄錠切片和電池片加工均有間接冷卻循環水系統的排水、純水制備反滲透濃水等清潔下水排放。各種廢水的產生情況詳見表1。
1.2 生產廢氣
光伏產業產生的廢氣主要來自清洗過程揮發性酸或有機物揮發形成的酸霧、有機廢氣,特氣(硅烷、磷烷)燃燒殘余,以及絲印烘烤工序漿料中的有機物揮發等。廢氣性質可按酸性廢氣、特殊廢氣、有機廢氣等3大類歸類配備相應的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各種廢氣的產生情況詳見表2。
1.3 生產廢渣(液)
光伏產業產生的廢物產生量通常較大,按形態可分為固、液兩態,按性質可分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各種廢物的產生情況詳見表3。
2. 污染防治對策探討
2.1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質處理
由于光伏產業廢水產生量大、類多、污染成分復雜,規劃建設廢水設施時應遵循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質處理的原則,在廠區內分別建設獨立的雨水、污水收集處理系統。
其中,雨水可經雨水管道收集后排放;清潔下水無需處理,由獨立管道收集進入專門水池貯存后用于廠區沖廁、綠化和道路澆灑等,剩余可接入雨水管道排放;廢水應根據工程中來源、水質的不同,由各自工藝設備流出后,劃分為含氟、酸堿、有機及含硅微粒廢水4類歸類收集。由表1得知,含氟和酸堿廢水的污染成分有交叉,有機和含微粒廢水污染成分有交叉,因此全廠可設置2套廢水處理設施:一套針對含氟、酸堿廢水,該流程可首先采用化學沉淀法去除含氟廢水中的氟,其原理為投加鈣鹽等化學藥品,形成氟化物沉淀或氟化物被吸附于所形成的沉淀物中而共同沉淀,其反應原理如下: Ca2+ + 2F- = CaF2,而后提升進入中和池和其他不含氟的酸堿廢水合并進行中和處理。目前國內廠家已廣泛應用先進的中和處理系統,其采用計算機自動控制,系統對pH值十分靈敏,若高于或低于設定的pH值,則系統會自動加酸或加堿,保證出水達標。第二套針對有機、含硅微粒廢水,采用混凝+生化法,具體為:兩類廢水共同匯入系統后先經格柵去除大顆粒雜質,然后進入混凝反應池,通過投加絮凝劑進行混凝反應,出水流入沉淀池進行固液分離,去除懸浮物,而后進入生化處理系統進行處理,最后外排接入市政污水管網。此外,廠區生活污水宜接入生化處理系統,不但可一并處理,而且可增加生產廢水中的碳源,增加其可生化性。
據調查,以上廢水處理基本方案在國內著名光伏企業江西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得到了應用,廢水經處理后可以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符合城市污水處理廠接管水質,而后接入城市處理廠進行處理,可保證其對區域環境影響不大。
2.2保證廠房和設備的密閉性,積極發展和使用成熟成套化廢氣處理設備
光伏工業廢氣產生量雖小,無需設置大型煙囪進行排放,但種類多、污染物成分復雜,按性質可分為酸性、特殊、有機和含塵廢氣,且產生點位較為分散,據實地調查,國內多個光伏廠家廠內均設置有十數個甚至數十個的排氣筒。
酸性廢氣現有的治理技術簡單、成熟,普遍采用吸收法,其在光伏產業已得到廣泛應用。吸收法原理為通過抽風機將廢氣經管道抽進設置于廠房外的吸收設備,常用NaOH溶液作為吸收劑,根據中和原理對廢氣進行吸收,去除效率通常可達90~95%。
特殊廢氣主要來自PECVD(化學氣相沉積)工序使用的硅烷、氫氣和氨氣殘余。PECVD工藝設備末端一般配備尾氣處理裝置,采用天然氣作為燃燒氧化劑,進行燃燒處理。機理為:
硅烷燃燒后產生副產物SiO2顆粒,故燃燒器末端通常設集塵機進行收塵,而后進入洗滌塔進一步除塵,避免二次粉塵溢揚污染。該處理工藝也是目前半導體工廠對PECVD工藝廢氣的普遍采用的方法,在天津、上海等地的芯片廠運用較為普遍。根據《電子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平板顯示器、電真空及光電子器件”編制說明》(征求意見稿)提供的案例,某已投產的LCD生產企業采用該法對PECVD工藝廢氣進行處理,尾氣中的硅烷、氫氣呈現未檢出狀態,氨氣可以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二級標準。
有機廢氣通常采取濃縮燃燒法或吸附法進行處理。兩種方法在國內市場目前均有成熟的成套設備,包括前者為沸石濃縮轉輪,后者為活性炭纖維吸附塔。根據《電子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平板顯示器、電真空及光電子器件”編制說明》(征求意見稿)提供的案例,某企業采用沸石濃縮轉輪對有機廢氣進行處理,凈化效率可達到88.9%~95.3%。
含塵廢氣采用常用設備布袋除塵器處理即可,其對粉塵的處理效率在98%以上,可將廢氣處理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79-1996)二級標準。
此外,光伏工廠的生產車間及化學品倉庫一般均為封閉負壓式的超潔凈室,涉及揮發反應類化學品及氣體的工藝設備及流程基本上全封閉式操作,并采用密閉的管道直接輸送至工藝設備,氣體及藥品配送站設置有自動檢測、報警和緊急排氣系統,可將泄漏的微量廢氣抽出進行有組織排放。可見只要設計和管理得當,基本可消除了物料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的廢氣無組織排放源。
2.3建設合理的生產廢物臨時貯存場
光伏產業各類固體廢棄物產生量大、種類繁多,可根據廢物的性質,建設獨立的倉庫式危險廢物暫存間和一般工業固廢暫存場,將廢物分類臨時貯存。
危險廢物暫存間一般設置為倉庫式,建設前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場所的選址、設計、運行、安全防護、監測遵循《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并做防風、防雨、防曬、防滲、防盜處理。各種廢物分類進行存放暫存間內部,對于水處理污泥等含水量較大的固態廢物宜采用防漏性較好PE編織袋袋裝堆存;廢酸等液體廢物宜采用專用桶桶裝存放,并設有放氣孔。
一般工業固廢暫存場暫存場設計和管理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禁止其他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2.4做好應急預案,防范環境風險事故
光伏產業的生產過程中需使用多種化學品,其中部分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和毒性,在運輸、儲存、使用和管理過程中存在環境風險。在突發性的事故狀態下,一旦發生爆炸或泄漏,勢必將危及人群和周圍自然環境。因此,應采取下列風險防范措施:
(1)特氣室、有毒氣體及藥品配送站安裝有自動檢測、報警和緊急排氣系統,平時將泄漏的微量廢氣抽出排放,一旦報警或發現問題立即自動切斷氣源,并啟動泄漏應急處理設備進行處理。
(2)設置事故應急池,預防平時廢水的跑、冒、滲、漏或事故情況下廢水對周圍水環境造成影響。一旦發生廢水處理設施故障,應立即停止生產,并及時將未來得及處理的廢水引入事故應急池,同時對廢水處理系統池進行維修,修好后將事故應急池中的廢水再導回廢水處理系統處理,杜絕廢水發生非正常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