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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來,在世界林業科學發展過程中,德國森林經營理論不斷完善和發展,并依靠其經濟、科技、市場、管理、人力等優勢形成了較為完備的森林保護、開發與利用制度,建立起比較完備的森林管理經營制度.其林業科學水平一直處于世界領先地位,本文介紹了德國森林管理制度建設的經驗,提出了對我國森林管理制度建設的建議.
關鍵詞:
森林保護;制度體系;經驗借鑒
1德國近代以來森林經營理論發展概述
自近代以來,德國森林經營理論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被賦予鮮明時代特色.18世紀初期,在德國首次經歷木材危機后,森林永續利用理論提出并逐漸發展起來,該理論強調對森林進行評估,在人工造林維持林業持續性和穩定性基礎上,盡量多利用森林,并且保證后代人享有當代人同樣多的利益.該理論已包含可持續和代際平等理念.19世紀40年代,法正林理論逐步完善并成為森林管理的主要思想,永續均衡利用原則是其指導原則.隨著資本主義經濟深入發展,追求高額利潤的土地純收益理論漸趨主導,以最小投入謀取最大利潤收入雖值得肯定,但不可避免對德國林業發展造成相當大的不良影響.19世紀60年代后期,在德國全國性恢復森林工作完成,追求經濟利益為核心的森林經營理論備受質疑及純人工林生態問題顯現背景下,森林多效益經營理論出現,呼吁重視森林所具有的社會屬性,即森林肩負的文化與倫理屬性.20世紀20年代恒續林思想發展起來,強調在森林未遭到任何損害情況下進行最大限度的木材永續經營.20世紀50年代至80年代,森林永續利用原則得到進一步闡釋,強調和諧、持續開發林業系統所具有的收益.20世紀90年代推行的近自然森林經營理念立足于生態學,從整體出發觀察森林,視其為永續、多樣的生態系統,以培育近自然森林為目標,做到貼近自然的森林經營.[1]縱觀德國森林經營理論發展歷程,從近代初確立永續利用原則到后期發展出各種理論,都圍繞著森林永續利用為中心展開,盡管個別時期有所不同,但其強調永續利用和多功能利用的核心思想并未發生根本性動搖.
2德國森林制度建設的基本經驗
2.1森林資源流轉管理制度
德國通過林地勘定、造冊成圖與發證工作,建立起明確穩定的林地權屬制度,強調維持森林多種所有制和林權穩定,一般也不允許政府購買私有林.從流轉范圍上,私有林、鎮公有林可以相互流轉,國有林、教會林和社團林嚴禁流轉.若森林資源流轉后,改變林地用途,除須支付林地轉換損失補償費外,還需補造相同面積大小的森林或是支付同等費用由相關機構造林,即使是國家建設用地也需得到林業部門同意批準,然后仍需補造等于或大于原有面積的森林.這些制度規定保證德國森林保有量持續穩定增長.明晰林地權屬是進行有效森林管理的基礎性環節,為解決林業外部性溢出、森林收益分配等提供保障,也規范了林益與義務.由此可以看出,德國為維持現存森林保有量所做出的努力與付出.
2.2私有林保護與資助制度
德國私有林提供該國所需的絕大部分林業資源,因而國家對私有林進行相當完善的保護和大量資助.國家通過頒布林業合作法、自然保護和景觀改造法、采伐更新條例、森林災害補救條例、肥料法、防有害物質法等保護私有林益.同時,對私有林主經營行為也進行規范以保障納稅人利益.針對私有林規模小、私有林主數目多的特點,德國鼓勵建立林業團體、林業協會和林業聯合會,并賦予其法人資格,通過鼓勵私有林主合作擴大經營規模,并提供財力支持購買專業機械設備,增強林業競爭力.合作社雇傭林業技術人員指導、協調內部經營和銷售計劃.通過法律規定基層林業管理部門為私有林主進行技術服務和技術援助;若發生森林災害,會大額補助私有林主利益,如1990年德國遭遇大風暴,75%的補助經費分配給私有林主,25%補助給公有林主.國家對私有林的保護與資助極大調動私有林主的經營積極性和提高私有林生產效率.一系列相關法律有效平衡私有林主與公共利益間的關系,很好地分配了私有林所產生的正外部性效益.
2.3森林政策目標管理制度
林業政策是國家出于保護森林資源與發展林業生產而制訂的行動規范和準則.林業政策是國家經濟政策的組成部分,體現該國林業方面的施政目標.[2]為實現制定的森林政策目標,德國森林管理實踐中制定“森林基本計劃制度”“森林維護和造林規定制度”“實現森林機能的制度”,三類管理制度從戰略層面到執行層面為實現和維護森林管理的永續性提供保證.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德國制定了全面系統的森林管理政策和法律制度.以《聯邦保持和發展森林法》為核心,以《聯邦環境保護法》《聯邦自然保護法》《聯邦狩獵法》為支撐,細化到現實操作層面,實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除去聯邦法律,德國各州根據自身林業發展狀況都制定有州森林法實施細則.另外,《聯邦刑法》將盜竊林木納入盜竊罪,對在林區故意縱火或因吸煙引起火災也有詳細的處罰規定.稅收方面,德國對林業采取輕稅賦政策,若發生自然災害,還會降低林業所得稅率.完備的森林經營管理體系及優惠從輕的稅收政策保障實現森林政策目標.
2.4森林人力資源制度
德國在進行林業管理人員選拔任用時制定有嚴格標準,規定所有從事林業工作的人員均須經過嚴格考試選任.早在18世紀就著手建立林務官制度,林務官是政府部門從事林業經營工作的終身制公務員.林務局長由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擔任,一般崗位也要求大學畢業,技術員具有中專畢業以上學歷,林業工人須經過3年林業教育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至少具有一項專業技能并通過考核才能選用.[3]此外,若私有林工作人員接受相關培訓并從事相同工作,可提出申請,最高林業部門也會授予其國家林業官員類同的服務職稱.此項規定保障了林業管理體制內外管理人員的權益,提高林業系統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2.5森林經營機構制度
德國森林管理機構有聯邦糧食與農林部、州糧食與農林部、林管局、林業局和營林區,聯邦相關機構負責森林管理總體方針、政策、法律的制定和監督實施,制定森林管理規范和質量標準、協調林業部門及其他部門工作和國際林業工作交往,進行宏觀層面的工作管理.州糧食與農林部負責州層面的方針、政策、法律制定,制定森林管理長遠規劃、協調州林業部門及其他部門工作和聯邦林業工作交往,監督下級林業部門工作.林管局貫徹執行本州森林管理政策制度,組織國有林經營工作,同時對公有林和私有林所有者進行政策法規及業務方面進行服務、指導和管理.林業局是林管局的生產單位,監督轄區內執行法律制度,編制和實施森林經營方案,對社會提供咨詢服務,發放林業補助資金,經營國有林業,相當于我國的林場.營林區則是基層森林經營單位,負責更新撫育幼林、森林保護、木材收獲、林區道路和游樂設施建設等.相對于其他國家,德國森林管理在地方層面中的基層單位具有更多權限和責任以及執行的靈活性,在聯邦與地方層面突出地方治理作用.
2.6森林經營方案制度
德國森林經營方案根據時間跨度分為3類:①短期計劃在5年以下.②中期計劃一般為10年.③長期計劃的時間段則在15年以上,多達50年,個別方案甚至長達150年.根據內容,方案分為個別方案和總體方案.個體方案內容包含木材收獲、更新撫育幼林、保護撫育措施、景觀保護、游樂設施、林區道路等內容.總體計劃則包括生長指標、蓄積預定、數式指標、齡級分配、采伐量等內容,是針對整個經營對象進行控制.德國森林經營方案在編制過程中對時間設定、方案內容、方案目標等指標具有清晰的界定,內容涵蓋森林管理的方方面面,并且方案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2.7林業制品回收利用制度
德國于20世紀90年代初建立雙軌制回收系統,并相繼制定《德國包裝法令》、《循環經濟法和垃圾法》,節約和提高森林資源利用率,減少對森林資源的采伐,屬森林資源管理節流,即注重林業產品回收再利用.尤其是廢紙回收率很高,有的年份,其廢紙回收總量占年需木材總量的16.67%,大大減少對林木資源的消耗.
2.8林業科學教育優勢
先進的林業事業是以先進的林業專業教育為支撐.德國林業科學教育先驅柯塔于1785年創建世界上第一所林業專業學校,于1811年創辦薩克遜皇家林學院,并成為歐洲林業科學教育與研究的重鎮,我國林業科學先驅陳嶸、梁希等人也曾在此求學研究.此外,德國政府要求各級林業機構、林業協會組織積極開展林業生態教育、森林主題教育等,設立森林博物館、森林木屋,鼓勵學生植樹,建立“學生森林”,引導公眾從學生階段走入森林,感受自然,培養國民正確的林業觀.德國在林業科學的專業化發展和國民林業通識教育方面開創出一條獨具特色的林業事業宣傳教育之路。
3德國森林管理制度體系建設對我國森林管理制度建設的啟示
2014年初,我國第八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結果公布,我國林業建設取得可喜成果,森林總量持續增長,森林質量不斷提高,天然林穩步增加,人工林快速發展及其采伐比重穩步上升,但也面臨著實現2020年森林增長目標任務艱巨,嚴守林業生態紅線壓力巨大,迫切需求加強森林經營,森林有效供給與社會需求存在矛盾等挑戰.[4]為此,就第八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結果做出批示,要求全面深化林業改革,穩步擴大森林面積為建設美麗中國創造更好的生態條件.[5]
3.1林業產權改革
首先我國林業改革當以林業經營思想轉變為重,改變以往林業主要進行木材生產的理念,確立森林經營是以生態系統的穩定性、生物多樣性、系統多功能和緩沖能力分析為理論基礎,以擇伐和天然更新為主要技術特征,以多樹種、多層次、異齡林為森林結構特征,以永久性林分覆蓋和多品質產品生產為目標的近自然森林經營方式.[6]建立完備的森林資源流轉管理制度,需要清晰的林業產權制度為基礎,因此我國應繼續全面深化林業產權改革.進行林業產權改革,首先要對森林資源進行清晰分類,對國有林、公有林、個體經營林進行嚴格界定,堅定不移地保護國有林,維護公有林和個體經營林所屬林益.在此基礎上,通過立法規范森林資源流轉管理,從法律層面杜絕違規改變林地用途現象,減少和限制天然林采伐,保證森林總保有量持續增長.
3.2個體經營林保護與資助制度
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公布的2015年全球森林資源評估報告顯示我國私有林達到8492.8萬hm2,占全國森林總面積的42.57%,經濟林中私有經濟林占比89.66%,高達1345.98萬hm2.[7]由數據得出個體經營林成為我國森林經營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個體經營林經營質量水平直接關系到我國林業發展質量和水平.加之林業發展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我國可加強針對個體經營林管理方面的立法,一方面對個體經營林主的權益可以通過立法進行保護和補貼,另一方面對個體經營林主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進行明確,以實現公共利益.還要鼓勵個體經營林主、森工企業建立合作社、協會等,為具有一定規模的組織提供專業森林經營咨詢服務.
3.3森林管理法律制度
增強森林管理法律制度建設研究可以有效解決森林經營所產生正外部效益分配問題,并為實現森林政策管理目標提供強有力保證.針對目前我國森林管理方面立法單一,內容籠統等問題,在完善和細化法律制度建設方面,我國應學習德國建立以森林保護法為核心,以環境保護法、自然保護法為支撐,細化至有關森林保護的林業合作、景觀改造、采伐更新條例、森林災害補救條例、肥料、防有害物質等方面法律法規建設.中央賦予地方相關權限,積極推動地方制定適合本地發展的林業管理措施細則,并客觀理性分析各種類型森林在我國林業建設中所發揮的作用,根據其作用與貢獻大小制定相應的獎助優惠政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4森林人才培養與選用
十提出現代化建設“五位一體”總布局,而林業建設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關鍵組成部分,實現林業建設高水平需要高素質森林建設人才隊伍.我國可以借鑒德國林務官制度,實現林業管理專業化,讓具備專業素質的行家里手做管理者.對林業從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和專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針對長遠發展,可在大中專技術教育系統設置林業人才培養體系,為林業發展儲備專業化人才隊伍.此外,還要盡可能完善林業系統內外人才隊伍的進入與退出機制,給予做出杰出貢獻的個體經營林主相應獎助.
3.5森林管理機構
我國林業管理系統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層級隸屬關系很強,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林業系統內部專業職能的實現,建議中央政府賦予林業管理部門更大權限以保證林業管理與執法的有效性.除此之外,要增強中央政府制定林業戰略規劃、總體方針、政策及監督實施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森林管理規范和質量標準等職責權力,還要給予地方政府及林業管理機構較為自主的計劃與管理職權.在建立高素質的森林管理人才隊伍基礎上,將森林經營具體職責下放森林經營基層單位,確保政策制定與執行的一致.
3.6森林經營方案制定
我國森林經營方案制定基礎和目標存在與現實不符現象.在每五年進行全國森林資源清查基礎上,組織專業調查隊伍對我國森林資源進行全面系統的調查,加強對林權歸屬、林業產品需求與生產、森工企業發展、林地地形地勢與土壤等內容詳細調查,避免側重林分和生產量的調查模式,制定中長期森林經營方案,并將中長期森林經營方案納入國家中長期發展規劃.中長期森林經營計劃既要具有戰略層面的指導意義,又要具體細化到操作執行層面,如經營方案應涵蓋木材收獲、更新撫育幼林、保護撫育措施、生長指標、蓄積預定、數式指標、齡級分配、采伐量、景觀保護、游樂設施、林區道路等內容,實現宏觀層面與微觀層面的統一.此外,國家森林經營方案的制定立足于各省區森林工作狀況,不同省區政策目標可以適當調整,但也要納入整體目標管理,避免出現某一全國性的政策工程僅側重于部分省區的現象.
3.7林木制品回收利用
在林木制品回收利用方面,首先要提高人們保護自然資源的意識,這就需要國家和政府的引導與重視.政府機關單位可以利用媒體、網絡,對林業資源的保護進行普及,使得人民群眾特別是林區居民正確認識林業資源,了解相關政策,使國民意識到林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8]其次,經濟快速發展帶動國內消費水平迅速提升,在此過程中也形成了一些不良消費習慣和風氣,如過度包裝和過度消費一次性用品,紙制品包裝占據生產包裝的半壁江山,且回收利用率低,造成森林資源的極大浪費.為此我國應學習發達國家對包裝物回收利用管理進行法律規范,盡快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制定節約型產品包裝標準.對包裝物的回收利用實施規范,對包裝生產銷售企業的責任義務進行界定,引導國民養成綠色低碳的消費習慣,提高林木制品的回收利用率.
3.8林業事業宣傳教育
我國應在以往林業事業宣傳教育基礎上,借助“植樹節”等增強林業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引導公眾樹立正確和全面的可持續利用的森林理念.林業協會應發揮其行業優勢,針對國民進行通識教育,改變國民傳統的林業思維.與此同時,加強對林業科學研究和林業高等學校教育投資,實現我國林業科技實力水平新突破.
作者:葉勇 苗豐濤 單位:福州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李育材.中國的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M].北京:中國林業出版社,2004:20-21.
[2]曹玉昆,呂田,陳寧靜.天然林保護工程政策對中國現行林業政策的影響分析[J].林業經濟問題,2011(5):377-391.
[3]鄧華鋒.中國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研究[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8:189-190.
[4]國家林業局.第八次森林資源清查結果[J].北京:林業資源管理,2014(1):1-2.
[5]中國林業網.就第八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結果作出批示[EB/OL].
“生態旅游”的概念是在生態旅游發展之后提出的,最早是由拉斯格瑞提出的,拉斯格瑞是墨西哥非常權威的生態專家,同時也是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的特別顧問,他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提出這一概念,隨后便在世界范圍內引發了巨大的反響,使人們更加關注于生態旅游和環境保護。生態旅游的實現形式以森林公園、濕地保護區為主,其中,森林旅游資源已經成為現階段生態旅游最主要的形式。近年來,我國先后建立起眾多以森林資源為基礎的生態旅游項目,森林生態旅游業的發展規模正在逐漸擴大,與此同時,國內學者對生態旅游的研究也逐漸加深,除了對生態旅游概念、發展生態旅游的原則和對策進行探討外,近年來研究重點開始轉向對參與主體和生態旅游目標的研究,對于森林生態旅游而言,更加關注其發展模式和可持續發展。早期國內學者主要探討和研究的是森林生態旅游的內涵,如李向明在《近年來我國森林旅游研究綜述》中重點闡述了森林生態旅游產生的時間背景以及發展森林生態旅游所獲得的效益,其在肯定森林旅游資源經濟價值的同時,更加注重其生態價值;吳南方在《對森林生態旅游的再認識》中重點對森林生態旅游行為進行了分析和探討,認為以森林為主題的生態旅游應是以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為目的的、而非單純以娛樂為目的的旅游活動。近年來,國內學者對生態旅游有了更深層次的研究,即將可持續發展理念引入生態旅游活動中,更加關注于生態旅游資源和生態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具體實現路徑是以區域的生態旅游可持續發展來帶動和促進全國生態旅游的可持續發展,關于森林生態旅游的研究有很多,如潭開湛認為森林生態旅游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前者是實踐層面的可持續,后者是理論層面的可持續,前者是基于保護自然生態環境而開展的旅游活動,是對可持續發展理念的一種實踐;劉紫云認為森林生態旅游實際上是一種生態經濟產業,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途徑,要想更好地發展森林生態旅游,就應將可持續發展理念融入待森林生態旅游規劃和管理中。
2.我國森林生態旅游發展現狀及相關參與主體分析
2.1我國森林生態旅游發展現狀
我國幅員遼闊,氣候類型復雜,森林植被類型多樣,森林面積將近16000公頃,覆蓋率20%以上,絕對數量位居世界第五,發展森林生態旅游潛力巨大,截止到2012年底,我國共建各類自然保護區2669個,占國土總面積近15%,超過12%的世界平均水平。其中,開展森林生態旅游的區域主要有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國營林場等,以森林公園為主體,相關旅游活動已經收到了明顯的效益,并帶動了相關產業的發展,使越來越多的人受益,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森林旅游游客量占到國內旅游總人數的1/3左右。我國森林生態旅游獲得較快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管理問題,主要體現在開發利用和保護上,首先是森林資源的過度開發和盲目利用,一些地區加發展森林生態旅游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在缺乏學科論證的情況下進行開發和利用,同時又不注重對森林資源的保護,一味追求經濟效益,致使森林生態旅游環境嚴重超載,對生態系統造成破壞,而這種破壞又是在短期內很難恢復的;其次是森林生態旅游管理不到位或失位問題比較嚴重,旅游區管理涉及到多項內容,由多個部門聯合干預勢必會造成管理上的混亂,加之缺乏專業人員,對森林資源進行管理,受到的保護效益并不理想;再次是社會公眾缺乏環境保護意識,對森林生態旅游的可持續發展認識不足,隨著旅游市場的不斷擴大,這種負面效應也會不斷擴大;最后是成本與利益分配失衡,發展森林生態旅游涉及到的利益相關方較多,存在開發主體與管護主體不一致的現象,容易造成成本與利益分配失衡的問題,使地方政府、開發商、游客這些受益者與當地居民處于對立狀態。上述問題嚴重影響了我國森林生態旅游的可持續發展。
2.2森林生態旅游相關參與主體
森林生態旅游的參與主體主要有地方政府、開發企業、當地居民和游客,各方利益訴求不同,在經營管理上各種利益相互交織,容易產生矛盾。原則上講,森林生態旅游的參與主體應共同承擔起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責任,但是由于在實際管理中,由于參與主體的多層次化和相關利益關系的復雜性,使得參與主體間的利益協調面臨著一定的困難,根據不同參與主體利益要求的不同,滿足各參與主體的方式和途徑也就不同,政府考慮的是綜合效益,即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同時,能夠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開發商考慮的是如何能夠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而當地居民則希望能夠從中獲得收益的同時,又不會影響到當地的生活的環境。由此可見,基于參與主體的森林生態旅游管理研究,有其必要性,在此提出三點原則:第一,平等原則,各參與主體雖然在發展森林生態旅游中扮演的角色和發揮的作用不同,但是其主體地位是平等的,不應讓弱勢主體(主要指當地居民)成為受害者;第二,互利原則,各參與主體在發展森林生態旅游中都有自身的利益訴求,應注重對各參與主體目標利益的分析,有效協調相互之間的矛盾,合理分配利益,實現多方共同獲益;第三,協作原則,各參與主體承擔的任務不同,又相互聯系,缺一不可,只有協作程度得以提高,各參與主體的獲益才會越來越大。
3.基于參與主體的森林生態旅游管理模式的構建
目前,我國森林生態旅游景區基本上實行的是“事業化管理、企業化經營”的模式,即政府主導管理,企業廣泛參與經營,但是這種經營管理模式只注重發揮政府和企業的作用,卻忽視了其他參與主體,現提出景區保護性管理、游客人性化管理和社區參與管理三種管理模式。
3.1景區保護性管理
美國等西方國家發展森林生態旅游已經有100多年的歷史,積累了豐富的經營管理經驗,在這方面值得我國借鑒,與美國相比,我國發展森林生態旅游最大的阻礙就是社會公眾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比較淡薄,為生態旅游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難題,而這又不是能夠在短期內能夠解決的問題。國外在發展森林生態旅游過程中,重視對景區進行保護性管理,以美國為例,其森林生態旅游景區主要采用的是國家公園管理模式,通過分級管理的方式對森林生態資源進行多層次的保護,該管理模式具有以下幾個特點:其一,負責生態旅游管理的機構,職責比較明確,國會負責立法,內務部以此為依據,結合地方管理需要,制定決策,由管理局統一執行;其二,重視對中央與地方管理機構關系的協調,采用垂直管理的模式,排除各州政府的干擾,對管理者角色進行明確定位;其三,對國家公園的經營權限進行細化,管理者與經營者相分離,實行特許經營制度,而且相關監督機制比較健全,允許社會公眾參與管理。國外發展森林生態旅游,在經營機制、管理機制、規劃機制等方面的景區管理經驗,值得我國借鑒。
3.2游客人性化管理
森林生態旅游景觀與普通自然景觀存在很大差異,這主要體現在旅游場所、旅游形式、旅游參與和旅游體驗等方面,就旅游者而言,森林生態旅游景觀對旅游者的素質要求較高,森林生態旅游者多具有較高的文化素養,而且具備一定的環保意識,為此,應將人性化管理理念融入到森林生態旅游管理中,該管理模式具有以下幾個特點:其一,以游客為中心,在管理過程中能夠讓游客獲得愉悅的身心體驗,并能夠產生一定的教育意義,游客在自覺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同時,還能夠影響到其他游客的行為;其二,這是一種各參與主體共同參與的管理模式,要想更好地引導和約束游客行為,政府與社會各界應共同努力,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使游客能夠在旅游活動中獲得學習感悟,增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其三,這是一種對森林生態旅游進行全過程的管理,更注重運用溝通和教育手段,而非單純依靠強制性的行政和法律手段,以此來提高游客的滿意度,塑造真正的森林生態旅游者。
3.3社區參與管理
近年來,全國各地旅游景區紛紛將社區參與引入景區管理中,社區參與現已成為旅游業持續發展的重要評判依據,同時也是生態旅游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在發展森林生態旅游過程中,社區居民獲得的生態旅游收入比較低,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參與主體存在利益分配不均的問題,目前社區參與的受惠面很小,一些應當給予的生態補充也沒能夠完全落實。目前我國森林生態旅游社區參與的發展還存在很多問題,如對社區參與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參與程度較低、相關機制比較匱乏等,為了更好地發揮社區參與的作用,應盡快構建和完善我國森林生態旅游社區參與機制,注重對社區居民的引導和培訓教育,使其能夠積極主動參與到旅游管理和服務中來,更好地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
4.基于參與主體的我國森林生態旅游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4.1協調各參與主體間的矛盾
森林生態旅游的參與主體可以歸納為地方政府、開發企業、當地居民和游客四類,由于各方利益訴求不同,相關利益關系比較復雜,在實際管理中應重視對各參與主體間存在的矛盾進行調節,而兩者存在的主要矛盾為企業之間的矛盾、政府與企業之間的矛盾、游客與當地區民之間的矛盾,其中對森林生態旅游管理影響最為明顯的是政府與企業之間的矛盾。開發企業重視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容易出現對森林生態資源盲目開發的問題,有必要借鑒國外的管理經驗,逐步對森林生態旅游景區進行分級管理,管理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吸引更多的企業參與經營,政府和公眾對企業經營進行監督。由于政府與企業在發展森林生態旅游過程中的利益訴求不同,為了更好地協調二者之間的矛盾,政府應發揮其在森林生態旅游管理中的主動作用,加強政策引導,督促企業重視對森林資源的保護性管理,實現森林生態旅游的可持續發展。
4.1加強對各參與主體的管理
關鍵詞:森林公安高等專科;野生動物保護;課程;實戰訓練
森林公安機關是受理各類森林案件的專門機關,對打擊侵害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行為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所以野生動物的相關知識對森林公安從業人員十分重要。通過對案發現場動物種類的辨認及相關物證的提取,確定犯罪嫌疑人所侵害的野生動物的種類及其保護級別,可為及時破案提供保障,也有助于為案件定性。而這一切的前提就是要正確識別野生動物。因此,野生動物保護課程對森林公安從業人員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理應被列為森林公安學校各專業的專業基礎課。
根據幾年來的教學經驗及課程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要讓學生真正學好野生動物保護課程,樹立為森林公安事業獻身的信心和決心,更好地投入到保護野生動物的斗爭中,僅限于日常的課堂授課時間是遠遠不夠的,必須進行形式多樣的課外實戰訓練,以強化學生對理論知識和實戰技能的掌握,從而在將來的工作中盡快進入角色。
一、開展以野生動物保護為內容的形式多樣的校園主題活動
開展以保護野生動物為主題的系列活動,如專題演講、知識競賽、攝影書畫展、野生動物鑒定等。這樣,一方面可以豐富學生的野生動物知識,另一方面可以增強學生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
例如,為了參加演講比賽,學生需要查閱大量有關野生動物及其保護方面的資料,并對資料進行精心的組織、篩選,找出對自己有利的論據。這極大地豐富了學生的理論知識,也使學生學會了如何利用現代化手段(網絡)進行資料檢索;同時,還鍛煉了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
再如,組織野生動物攝影及書畫創作活動,既可以陶冶學生的情操,提高其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又可以使學生有機會把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實際中,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如刑事照相是公安干警的必修課程,對于森林公安從業人員而言,除了要對犯罪嫌疑人及相關證據進行拍照外,還要對犯罪的客體――野生動物實體、器官和皮膚衍生物等進行拍照。這就要求學生既要有較熟練的照相技能和技巧,又要掌握野生動物的主要識別特征,以便在拍照時能夠抓住主要的特征識別點,從而為定罪量刑提供依據。這種實戰訓練形式能夠使學生把各門相關課程很好地聯系起來,綜合運用各類知識,從而為以后的工作打下扎實的基礎。
二、組織學生到實戰單位進行協勤或實習,提高學生的實戰技能
(一)與動物園結成互助單位
通過與當地的動物園結成互助單位,學生在節假日可以到動物園執勤。這樣,一方面,學生不僅可以認識更多的動物,而且可以通過與飼養員的交流,了解到動物飼養和救護的基本方法,為將來處理收繳的動物活體積累經驗;另一方面,學生可以向游人介紹與各種動物相關的知識,如某些動物的分布區域、生活習性、目前種群的數量等,從而提高游人對保護野生動物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
(二)與森林公安局進行共建
與森林公安機關進行共建,組織學生在假期和畢業實習期間到森林公安一線進行實戰訓練,是對學生綜合能力的一個全面檢驗,將為學生走上工作崗位后快速進入角色打下堅實的基礎。通過實際案件的辦理,學生在課堂上所學的理論知識得到了運用,進而使之更加熟練地掌握接警,處警,案發現場局面的控制,現場物證的辨認、收集、保存,審訊,犯罪嫌疑人的排查,筆錄的制作等一系列公安工作所必需的知識。同時,學生結束實習回到學校后,對自己在知識和技能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如何加強學習、完善自己,都有了比較成熟的認識和準確的定位。
三、成立興趣小組。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拓展其知識面
(一)成立標本制作小組
通過標本制作小組的活動,可以使空洞的理論說教變得鮮活。野生動物標本是學生識別動物的起點。動物標本與活體基本相同,不僅可以供人觀賞,給人以美的享受,而且可以幫助學生熟悉其同類的活體。通過參加標本制作小組的活動,學生不僅可以更加了解野生動物,而且可以學到一門技能,掌握各類動物的保存方法。同時,通過給標本造型,學生還可以充分發揮自己的想象力和主觀能動性。
這種實戰訓練形式增強了學生的審美能力,使學生在人像臨摹上更容易找到關鍵的區別點;而且有助于學生在以后的實際工作中妥善地保管犯罪的物證。
(二)組織有興趣的學生參與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動植物刑事物鑒定中心樣本庫的構建
組織那些對野生動物保護課程特別感興趣的學生參加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動植物刑事物證鑒定中心樣本庫的建設,可以使學生學到很多野生動物鑒定方面的技能。例如,現在正在籌建中的野生動物毛發鱗片花紋及髓質花紋庫,雖然作為野生動物鑒定的直接證據還略顯不足,但大量的研究證明它們是可以作為分類的佐證的。另外,準備建立的野生動物DNA庫,對鑒定工作的好處也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學生參與這些工作,就會對野生動物毛發、鱗片、花紋等的制作方法和要點以及野生動物DNA提取的過程和應注意的問題等有充分的領悟,這對他們今后的工作將有很大的幫助。
(三)成立學生飼養小組
森林公安機關在處理案件時,經常會收繳到一些動物活體,而且作為證據,通常要進行短時間的保管,而不能進行立即處理。這就涉及到野生動物的飼養問題。因此,通過飼養小組的活動,幫助學生了解野生動物的生活習性和取食習慣,同時培養學生的耐心和愛心,這對學生今后的工作將有很大的幫助。
四、積極探索和開展其他訓練形式
(一)開放實驗室
在課余時間開放實驗室,相關教師實行輪班制,對學生進行輔導,使學生遇到問題時可以隨時向老師請教,及時得到解決;同時,還可以滿足學生親手實驗的需求,使學生有更多的時間來練習檢索表的使用,以及通過親自操作加深對理論知識的理解和融會貫通。這種訓練形式使90%以上的學生能夠比較熟練地使用檢索表進行物種的識別,提高了學生識別野生動物的能力。
(二)開展網絡訓練
利用校園網,將學生必須掌握的課程教學內容或需要拓展的知識到網上,方便學生進行自學和查找。例如,編寫相關的動物檢索程序,使學生借助計算機對野生動物進行識別;相關的野生動物案件的偵破過程,使學生身臨其境地掌握案件偵破的關鍵環節。這些都有利于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
一、森林生態旅游
森林生態旅游是在被保護的森林生態系統內,將區域內的人文、社會景觀融入到自然景觀當中,是一種郊野性旅游旅客通過森林生態旅游增加了對自然的接觸和了解,享受自然生態功能為人類帶來的好處。旅客在游玩的過程中順應大自然的意境,自覺保護自然、保護環境。森林旅游是一種有計劃性的活動,在旅游部門嚴格的管理下,對自然景觀野生動物等自然資源進行非消耗利用的過程。在生態旅游區能夠承受的范圍內進行旅游活動,不僅為人們普及了自然知識,而且強調了環境教育,使游客潛移默化地接受文明旅游。旅游活動要在維護和促進森林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開展,是旅游管理部門最基本的任務。但是隨著旅游業的快速發展,旅游區的境問題也在逐漸增多,影響著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森林生態旅游能夠提高人們的環境保護意識,保護森林生態環境。
二、林業可持續發展戰略
1、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含義
林業是依靠森林資源的產業和公益事業,林業可持續發展是在考慮森林資源持續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同時,獲取連續的經濟效益和滿足地方和國家的需要。為了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在不破壞森林資源與生存環境,不損害人類后代利益的前提下,將數量、質量、效益和環境相結合,實現有效利用森林資源。只有遵循發展的原則,發展經濟與培育資源相結合、合理安排、統籌兼顧,在不損害后代利益的前提下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林業可持續發展不僅體現在有形產品經營為林業帶來的經濟利益,還要注重經營活動是否符合生態環境,在合理追求經濟利益的前提下,協調生態、環境、發展、資源之間的關系。
2、林業可持續發展存在的問題
(1)經濟持續性與生態持續性失衡
要想保持林業可持續性發展,首先要保證生態、社會、技術以及經濟等方面都以健康發展為目標,并實現可持續性發展,只有建立在生態、社會、技術和經濟共同持續發展的基礎上,才能保證林業穩定發展。尤其是生態與經濟等方面的可持續性發展非常重要,生態是林業發展的基礎,經濟是林業發展的保障,任何一方存在不協調的現象都會導致林業發展受限制。就目前我國經濟與生態兩個方面發展情況來說,還有待調整與改善,降低生態破壞行為,提高經濟水平,加強對林業建設方面的資金支持。
(2)傳統的經營管理理念影響
林業可持續發展除了需要資金、技術以及人才的支持與投入,更需要科學的管理方式與手段。而目前林業經營與管理方面并不理想,缺少有效的經營與管理措施,在經營管理中仍保留傳統的經營方式與管理理念,這與現代社會發展以及現階段林業發展的需要已經完全成脫節的現象,林業建設規模越來越大,管理內容也越來越復雜,若是再不提高管理水平,就會使得林業發展受到影響,進而林業資源出現被破壞、非法占用、肆意砍伐的現象,致使生態環境受到威脅,同時傳統的經營理念過于死守陳規,所以在經濟效益方面也不能夠獲得長期的發展。
三、森林生態旅游對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貢獻與影響
可持續發展是現如今最新的科學發展觀,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不僅為社會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也為人類帶來了生態效益。但目前我國林業可持續發展還存在一些問題,生態旅游的建?O可以幫助林業擺脫資源危機,為林業面臨的經濟問題解困,是如今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手段之一。
1、森林生態旅游發展實現了森林資源良性循環和持續經營
森林生態旅游的發展不是將森林資源或產品直接流向用戶,而是使游客得到身心的滿足和心情的愉悅。森林生態旅游業不僅為森林資源修養生息提供了機會,而且有利于森林資源的恢復和發展。森林生態旅游獲得的經濟效益為經營林業生產和生態系統的恢復與重建提供了資金保障,所以森林生態旅游促進了森林資源的良性循環,有利于林業可持續發展。
2、森林生態旅游減輕了商品林的經營負擔
林業分類經營把森林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林業將商品林經營所得的一部分資金用于生態公益林的經營和公益林公益效益的補償,建立健全公益林效益補償,有利于林業的持續發展和發揮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商品林的產業化發展要加強科技、資金、基礎建設等方面的投入。公益林在經營過程中發揮生態效益的同時,將生態效益轉變為經濟效益,減輕商品林的經營負擔,為商品林的經營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3、森林生態旅游促使人們加強生態保護意識
關鍵詞:森林資源;保護;利用
近年來,由于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的快速發展,在追求經濟最大利益的同時忽略了環境的保護,由此造成了很嚴重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所以,當前采取措施對森林資源進行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是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的。它關系到我國經濟是否能夠持續、健康、快速地發展,關系到人們生存環境的好壞。因而,采取正確的措施對森林資源進行保護和利用,不僅有利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且能夠有效緩解當前嚴峻的環境問題。
1 森林資源的重要性
1.1 森林能夠涵養水源、促進陸地上的水循環
森林中有著龐大數量的樹木草本植物,其根莖能夠吸收地表的雨水和地下水,通過植物的蒸騰作用又能夠將水汽輸向大氣,大氣中的水分通過冷卻、下降形成雨水又返還到陸地上,這樣的過程就基本上形成了陸地上的水循環。根據相關的研究表明,全球森林每年通過蒸騰作用可向大氣輸送水量達48億t。同時森林中的林木樹冠可以攔截住一次降水中20%~45%的雨水。有研究表示,1hm2 林地比無林地至少能多蓄水約3000m3。如果整個長江流域尚待綠化的土地綠化起來之后,森林蓄水量可增加150億m3,相當于兩座三峽水庫[1]。
1.2 森林能夠有效地凈化空氣、改善氣候問題。
森林中的樹木每時每刻都能夠通過植物的呼吸作用,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然后釋放出氧氣。據了解,樹木的葉子每次吸收進44g的二氧化碳,就能夠釋放出大約32g的氧氣。同時,樹葉通過植物的光合作用,在陽光的照射下通過化學反應能夠產生出一種葡萄糖,這種葡萄糖1g就大概可以消耗掉近2500L空氣中的二氧化碳。因此,森林中的綠色植物每時每刻都在為人類凈化空氣,不斷吸收、分解掉空氣中的二氧化碳,排放出氧氣。這對于應對當今全球氣候由于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濃度不斷升高,而造成的全球氣溫上升問題有著很重要的意義。
1.3 森林是重要的木材供應基地
森林資源最主要的部分就是其豐富的木材資源。森林中的樹木不僅數量龐大,而且種類非常豐富。根據統計,全球每年建筑、造紙工業等的木材使用量大概是30×108m3。因此,它能夠為園林建設、建筑工業、造紙工業、造船工業、家具制造業等部門提供充足的原材料,并且還能夠向社會提供多類品種的林木產品。
1.4 森林是重要的生物棲息地
森林中有著陸地上最為豐富的生物資源。森林中的樹木、草叢、濕地、溪流等為各種各樣的野生動物、微生物以及植物提供了棲息之地。特別是一些珍稀動物和植物,它們對于生存環境非常的敏感,在其它地方很難活下去,只有森林才能夠滿足它們對于溫度、濕度、光照、土壤、水源、大氣等特殊的要求。在森林中有著完整的生物鏈,沒有經過人為的破壞和干擾,因此能夠為各種各樣的生物提供更好的生存和生活環境,使它們能夠在此繁衍生息,這樣也就使森林中的生物資源變得越來越豐富。
2 我國森林資源的現狀
2.1 我國森林資源地域分布不合理
在我國東北和西南,這兩個地區的森林蓄積量占我國森林面積的3/4。東部森林覆蓋率為34.27%,中部為27.12%,華北、華中平原為我國工業經濟發達地區,其森林蓄積量僅占全國的3.4%,西部地區森林覆蓋率比例也很小,只有12.54%,而西北5省區面積占國土的32.19%,森林覆蓋率只有5.86%[2]。由此可見,我國森林資源主要分布在3個地區,一個是以大小興安嶺和長白山為主的東北林區,這里的森林蓄積量幾乎占了全國的1/3,并且有著大量珍稀的野生動植物。一個是位于橫斷山脈、雅魯藏布江大拐彎處的西南林區,這里集中了全國1/4的林木。還有一個就是東南部的低山丘陵地區,這里主要是人工林和次生林,林木的蓄積量也是非常豐富的。與這3個地區相比,西北以及中部地區的森林資源就是非常少的。
2.2 我國森林資源遭到自然和人為的破壞嚴重
由于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的快速發展,有很多的林地、樹木都被砍伐,拔地而起的大樓和工廠占據了它們原本的位置,大量的森林資源遭到了毀滅性的破壞。此外,危害森林資源最大的殺手就是森林火災。森林火災的發生有可能是自然發生的,也有可能是人為縱火。火災一旦發生,火勢會非常的兇猛,很快便會肆虐到非常大的范圍,而且撲救的工作也非常困難,因此會造成難以預計的損失。自然災害也是森林資源受損的原因,像地震、泥石流、干旱、洪澇等都會對森林資源造成嚴重的破壞。除了這些外還有森林的病蟲也會對森林資源造成危害。這些病蟲種類多樣,分布廣泛,而且繁殖的速度非常快。由于檢測、預防和防止工作上技術的落后,所以蟲害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2.3 我國森林資源人均占有量小
我國森林面積雖然比較大,但是森林的覆蓋率卻很低。我國國土面積廣闊,人口眾多,雖然有豐富的森林資源,但由于人口數量龐大,人均占有量非常少。同時我國森林資源地域分布不合理,東北部、西南部以及東南部最多,中部和西北部廣大地區非常少。根據研究表明,我國森林蓄積量雖然在世界排名中位列第7,但是人均森林占有面積僅僅只有0.132hm2,在世界排名中居134位,連世界平均水平的1/4都不到。而人均森林的蓄積量也只有9.421m3,比世界平均水平的1/6都還要低。而且在我國的森林資源中,活木所占的比例也非常少,我國活木蓄積量僅僅只占到了世界活木蓄積量的3%。
2.4 我國森林資源經營管理不合理
在我國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的經濟結構中,森林資源的產權是屬于國家所有的,只有國家才能對其進行處置。所以單一的經營主體必定會制約森林的多元化發展。同時,國家對于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雖然,國家已經頒布實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例如退耕還林、還田,恢復被毀森林植被,合法征地等,但是在地方具體的實踐上還存在很多的問題,這也是由于監督管理的工作沒有落到實處、力度還不夠所造成的。
3 森林資源保護的措施
3.1 開展宣傳教育、樹立保護意識
各森林企業要不斷地對職工(尤其是管護人員)開展對自然生態資源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以不同的形式對職工進行森林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以提高員工對森林發展的新形勢及自然資源保護的重要性認識,破除廣大員工原先“靠山吃山”的陳舊觀念,最終為做好森林管理工作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并建立起“靠山育林”的新觀念[3]。同時還要對生活在森林周邊的人們加強保護森林的思想教育工作,可以通過電視媒體、宣傳單、講座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以提高群眾保護森林、堅持人與自然和諧的觀念。
3.2 完善相應的管護制度,加大監督力度
我國雖然已經頒布實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但是在具體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方面還未形成完整的制度來進行督促。森林資源的管理工作主要就是管理林政資源,以及對森林資源的保護這兩方面。由于林政管理工作的內容非常多,涉及的范圍比較廣泛,比如森林的產權、林木的采伐、木材的經營等,所以應該建立一種多層管護的管理制度,實行全面的責任制,在各個層面明晰責任和權利,這樣就能夠有效的對森林資源進行全面的管理和保護,能夠及時有效地打擊違規采伐、非法占有林地、亂砍亂伐等危害森林資源的行為,依法給予其嚴厲的懲處,同時還能夠監督各部門工作,保證國家的政策得到順利的實施。
3.3 加強對森林資源保護、做好防災工作
森林資源不僅會遭到人為的破壞,同時也會遭到來自自然的侵害。針對森林病蟲害、森林火災等重大威脅,必須提前做好完善的防護工作。林業部門應該加強對病蟲的研究、監測工作,全面掌握所在轄區的病蟲動態信息。要派遣專人定時對所負責林區進行檢查,以確保及時發現病蟲問題、及時解決。同時還要對森林病蟲進行全面的研究,以觀測其發展態勢,并找出滅蟲的方法,這樣一旦發生蟲害就能夠很快地控制其傳播范圍,將其徹底消滅。除此之外,還要建立預防森林火災的嚴密體系,除了加強對氣象氣候的觀測,預防自然火災的發生,更重要的是預防人為因素導致的火災。要根據國家相關法規把防火工作切實做到位,在林區要嚴禁一切煙火,對于違反規定的用火行為要給予嚴厲的批評和處罰。同時要建立森林防火的巡邏隊,密切關注林區情況。還要組織好森林滅火隊、后勤保障組、撲救隊等,以確保在火災發生后能夠及時、迅速地撲滅大火。
4 合理利用森林資源
豐富的森林資源能夠為我們的生產提供充足的原材料,創造出大量的財富。但是,如果不合理地利用森林資源,毫無節制地向它索取,最后必然會受到自然的懲罰。因此只有合理地去利用森林資源,才能夠實現經濟的持續、健康、快速的發展,才能夠保護好生態環境。
合理的利用森林資源主要有兩方面的內容,一個是科技另一個是政策。依靠科技可以培育出優質的林木,提高森林的再生產能力,促進整個生態系統運作的順暢。同時利用科技還能夠提高對森林資源的利用效率,使資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再有,通過政策的調整還能發展商品林和公益林,實現森林的可持續發展。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還可以選擇發展多樣化的養林模式,比如苗木養林、發展經濟果林、實行林菜結合的方式養林,或者是把養林與飼養家禽結合起來等。這些方式不僅能夠顯著地提高林木的產量實現持續性發展,而且還能夠促進其他產業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王年鎖.試談森林資源的保護與利用[J].山西林業,2003(1)
跟著人工造林面積的不斷擴大,特別是單一樹種的品種增多,病蟲損害嚴峻加劇。森林病蟲災發作面積不斷增多,防止管理難度加大。危險性病蟲災潛在要挾增多。已有美國白蛾、紅脂巨細蠹、蘋果綿等多種危險性害蟲先后侵入我市。因為我市對這些危險性害蟲采納操控措施有用,沒有形成大面積損害,但潛在的要挾卻不容忽視。目前病蟲品種繁復損害嚴峻。因為 80 年代初發作嚴峻成災的病蟲已由 35 種添加到 50 種擺布,其間方面是由外地不斷傳人我市,方面從未發現過的病蟲品種。曩昔損害比較重的松毛蟲、楊扇舟蛾、天牛(類)等至今未得到較好的操控,一方面在局部區域年年發作損害,乃至形成嚴峻損失。林業蟲災表象常常發作固執難治無法鏟除。曩昔損害比較嚴峻的松毛蟲、天幕毛蟲、黃連木尺蛾、楊扇舟蛾、落葉松尺蛾和青楊天牛等體現十分固執,并且大多具有迸發成災的特色,有的簡直年年在局部區域眾多過快。
二、制約森林病蟲災防治工作發展的要素
目前盡管國家對森林病蟲災的防治工作大力支持,但仍是存在必定的制約要素,其主要內容為以下四方面 :首先,中國目前對森林病蟲災的防治工作未能樹立起科學完善的預警和監督機構,因而無法對森林病蟲災的防治工作有用的發展指導工作和預警措施,進而令森林病蟲災的防治工作一直處于被迫狀況,無法進行提早的防治工作。其次,盡管經過變革開發中國對防治森林病蟲災的研討獲得了必定的作用,可是必定程度上因為技能水平不高,致使對病蟲災的防治作用不理想,引發許多后續要處理的疑問,例如某些技能落后未能接受到新技能推行工作的區域仍采納傳統的有毒農藥殺滅病蟲災,可能會引發大家的健康疑問等等。再次,各個林業方面單位之間短少對有關森林蟲災防治工作的交流和交流,僅僅做到各盡其職,片面的發展工作,這就使得防治病蟲災的工作一直未能獲得較大成果的主要原因。最終,資金短少,經費不富余,影響到有關技能和設備的彌補和更新,往往在病蟲災迸發的前期未能及時的進行消除,致使規模越來越大,難以操控,防治工作的難度也不斷完善。
三、關于森林病蟲災的防治措施
1. 完善關于森林病蟲災的知道森林病蟲災防治工作任重而道遠,有關政府職能方面需求完善本身知道,加強領導,以身作則,讓這項工作得到更多的重視。需求知道到森林病蟲災嚴峻影響到了森林資源的開展,抓好森林病蟲災防治工作,既能夠保護森林資源的可繼續開展,削減森林資源的浪費,也能夠給國家經濟建設供給連綿不斷的后備支持。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協調開展。
2. 加強森林病蟲災防治工作猜測防治工作是加強森林病蟲災防治的基礎性工作。應依據當地實際合理樹立森林病蟲災猜測防治網點,悉數,及時,精確地把握森林病蟲災動態。斷定專人專地、各方面固定地塊、清晰防治方針、指定措施、守時不定地地查詢,做到不時防治、及時發現、及時除治,對轄區內的悉數森林資源進行病蟲災查詢監測。
3. 加大防治科技含量,改善防治手法生物防治是完成可繼續操控森林病蟲災的主要手法,能夠保護天敵,保護生態平衡,完成森防工作長遠利益與短期利益的一種平衡。在防治工作中,必須要科學合理的運用化學農藥,大力倡議運用生物防治,堅決堅持以生物防治為主,化學防治為輔的歸納防治措施。一起當地上的研討所也應該要將具有危險性、固執性、不明性的森林病蟲災研討提上日程,歸入要點攻關方針、專項研討。當然也要留意引進國外的新技能和有用的防治手法。
4. 加強植物檢疫工作許多森林病蟲災禍都是外來傳入迸發的,因而必須加強植物的檢疫工作,包含樹苗產地檢疫和外來樹苗復檢工作,以根絕或削減危險性病蟲災發作。
5. 營建混交林依據適地適樹的準則,選用健壯鄉土樹苗,在人工林特別在針葉林中恰當調配鄉土闊葉樹種,完善人工林反抗病蟲災禍的才能,樹立可繼續開展的人工林營建形式。
6. 加強有關方面的聯絡交流曩昔存在防止、管理、森林后期經營脫節的表象,各方面之間聯絡偏少,致使最終管理作用喪失殆盡,還要從頭管理。而如今,則需求樹立科學的觀念,堅持造林、治林、護林相結合,關于森林的育苗、砍伐等環節進行科學管理,多方面一致協作。
7. 加大資金投入政府要將森防工作歸入計劃當中去,大幅度添加防治、測報以及基本建設的出資。以最快的速度樹立林業效益抵償制度,堅持“誰獲益,誰抵償”的道路,從抵償資金中組織方面資金進行有用的森林防治工作。
四、結束語
關鍵詞:林業;生態保護;天然林保護
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人類似乎已經不能正確處理好和自然環境與資源的關系。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對環境和資源的破壞,但是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作為人類必須得重視對自然生態的保護,否則后果將不堪設想。地球是人類生存的家園,為了深刻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大力保護林業生態和天然林勢在必行。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是人類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自然生態在造福于人類的同時,也應值得人類的尊重與保護。俗話說“眾人拾柴火焰高”,保護林業生態與天然林,不是單靠個體力量就能完成,要實現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有效保護,需要人類同心協力,需要相關部門的努力工作。筆者從林業保護局的角度出發,分析了在林業保護和天然林保護中,國家相關部門應該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扶持與投資的力度,建立健全獎懲機制
全面依法治國,這是我國四個全面的內容之一。一個國家各方面的發展,不能脫離法律和道德的束縛。同樣對于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也需要相關部門制定一些法律,依法規范人們的行為。除此之外,相關部門還應加大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扶持與投資力度,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需要一定的物質來完成,比如全面改造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不良環境,在林業生態保護和天然林保護中引入優良樹種,植樹造林,全方面采取措施,改善不良土壤和水分,加強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營養,讓其更加茁壯地成長。建立健全獎懲機制,相關部門可以對有利于林業生態保護和天然林保護的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而對那些肆意破壞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人,制定相應的措施,給予一定的懲罰,情節嚴重者應受到法律法規的制裁。制度對于一個國家的穩定具有重要作用,其在社會生活中也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在林業生態保護和天然林保護中,制度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使人們的不良行為受到了束縛。加大扶持與投資的力度,建立健全獎懲機制,這是保護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第一條有力措施,為了將林業生態保護和天然林保護落實到實處,國家相關部門理應重視自然環境生態,采取一些方法加強防護。
二、加強管理,防止意外火災
“放火燒山,牢底坐穿”,這是在一些偏遠農村隨處可見的標語。從標語中,不難發現,火災是自然森林資源遭到破壞的一大顯性殺手。近年來,國家政策加強了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比如每年的清明節,人們祭祀活動時的燒冥紙、放鞭炮等行為都是被禁止的,由此可見在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中,國家已經采取了一些可行的辦法,進而加強管理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一旦森林火災發生,會帶來不堪設想的后果,輕度的森林火災也許能讓森林資源在短期內得以恢復(兩年或三年),如果是重度森林火災就有可能造成林業生態資源和天然林資源的嚴重流失,短期內難以恢復原狀。在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中,火災問題必須引起人類的高度重視,保持森林資源的可持續發展,防范火災工作勢必要加強。除了國家禁止在清明節等節日時燒冥紙、放鞭炮,還有其他措施可以加強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比如國家加強對森林的管理,加大資金的投入,在林業生態保護和天然林保護的過程中,增加看守和管理森林的人數。以筆者的切身體驗來說,在一些貧困的邊遠地區,人們往往想砍伐就砍伐,一些農民在耕地或進行其他農業活動時,一不小心就容易導致火災的發生,缺少相關人士的監管。而在一些稍微發達的地區,管理人員相對較少,不能很好地在林業生態保護和天然林保護中完成相關工作。因此,加強人員的管理,在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中至關重要。在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進程中,要讓人類樹立正確的理念,不隨意砍伐,不隨意點火,了解火災對森林生態系統帶來的嚴重危害,加強人員的管理和監督,對火災的發生進行防范。
三、科學經營,選擇適宜的砍伐度
在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中,不能肆意砍伐森林,這是眾所周知的道理。但是從生態學和經濟生態學看來,適當地對森林資源進行有選擇性地砍伐,能促進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恰如其分地砍伐,不僅能很好地保護林業生態和天然林,而且從一定程度上來說,還能使其更加營養、茁壯地生長。從而有利于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筆者就這一觀點舉個例子:對那些生長發育不良的樹木和植被,人類可以將其適當地進行砍伐,然后引進易存活且生長發育良好的樹木植被,完善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還有,一些樹木和植被生長在土壤、空氣和水分等各種條件都不太好的環境中,人類也可以適度地將其砍伐,改良周圍的生存條件。適度砍伐并沒有破壞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系統,反之,科學的經營,適度地砍伐,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發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這里的砍伐,不同于人們思維潛意識里的砍伐,而是去劣質樹木迎優質樹木,讓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系統更加完善。不是存在于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生態系統的所有植被、樹木都適合被保護,都要想方設法讓其成長。有的植被和樹木,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它們的存在,反而干擾了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生態系統的良好進程,所以需要科學經營,選擇適宜的砍伐度。
四、結語
在對林業生態和天然林的保護中,筆者著重提出了三點保護措施。一是加大扶持與投資的力度,建立健全獎懲機制;二是加強管理,防止意外火災;三是科學經營,選擇適宜的砍伐度。希望引起人們的關注,同時呼吁廣大人類保護林業生態和天然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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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桂珍.淺談我國天然林的保護措施[J].中國林業,2008(16):67.
關鍵詞:林業;生態經濟;發展模式
當今社會,生態環境逐漸惡化,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結構中的主體部分,影響生態經濟的發展,林業的發展需要做到與時俱進,積極迎合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實現林業與生態經濟的融合,正確選擇林業生態經濟發展模式,可以在借鑒國外的一些發展模式的同時,結合我國林業發展的具體情況,制定出符合自身特點的林業生態經濟的發展模式。
1 林業生態經濟發展的動力機制
自然及社會中存在的各種系統模式其運行都離不開相應動力的支持,動力作為推動事物發展的一種作用力普遍存在,而且林業生態經濟系統的發展也離不開內在的推動力,其推動力不僅包含有生態學的條件,還有經濟學的內涵存在其中。可以說,林業生態經濟發展中的動力機制包含自然及經濟動力機制2方面的內容。其中自然動力機制就是林業生態經濟發展可以造成影響的任何自然條件的總稱,其能夠穩定、協調地發展生態經濟,核心內容是自然生產力。這種動力生產力主要有2個層面的意義,其一就是不同種類的自然因素與相互之間的作用形成的生產能力,其二就是這些自然因素與組成系統產生的社會助推器的作用,具有條件性的特點。這兩方面的能力缺一不可,是維持整體的林業生態經濟運行的推動力。另外,其經濟動力機制就是人為的干預操作產生的力量,主要核心內容就是經濟生產力,在社會經濟發展中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是主要的目標,也是一種必然的生產動機,動機源于需求,支配著人們的行為,人類社會的發展離不開物質利益及生態方面的需求,林業生態經濟的發展也是依靠產出的林木產品及生態服務滿足人們的需求。
2 林業生態經濟發展構成要素分析
林業生態經濟的發展所形成的生產力主要是由幾個方面的要素構成的,其一就是資源要素,人類社會的發展離不開自然資源,森林是屬于可再生資源,能夠同時滿足林業生產及環境保護的需求[1]。在自然力及人力的共同作用下提供給人們各種木材及林副產品。作為環境保護資源則能夠起到保護環境及生態的作用。對這一要素的處理需要其生態規律管理,確保不破壞生態的平衡狀態。其二就是人力要素,是其中最為活躍的一種要素,也是實現林業生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其三是科技要素,當前科技對林業經濟的發展影響還不足,還需要進一步的發展。
3 完善林業生態經濟發展模式分析
3.1 發展以循環經濟為主的林業產業模式
循環經濟的出現有利于促進資源的高效及循環利用,可以達到很好的生態環保的作用,還可以提高資源的利用率,是對原有大量消費、生產、廢棄的發展模式的一種革新[2]。其主要核心就是資源的再生利用,更加注重從產業的角度去發展循環經濟,森林資源屬于可再生資源,具有循環經濟的特點,可以朝著林木及森林的綜合利用、循環利用的方向發展。加強對森林資源培育業發展的重視,在林木培育的過程中,需要選擇適合的自然條件,減少投入,滿足經濟及社會的多方面需求。實現培育模式及技術的創新,做到生態型的森林資源培育,提高其發展的競爭實力。還需要努力實現林木產品加工的循環化、生態化的發展模式,合理強化森林資源的供給約束,推動其生產過程的技術革新,實現生產效率的提升。
3.2 形成以自然保護區為主的林業生態體系
自然保護區的建立能夠加強保護森林資源,進而可以實現可持續利用資源,為當代人提供持續利益也為其以后的發展留下生存潛力[3]。自然保護區的建立實現對森林資源的保護與培育,逐漸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協調以及效益強化的林業生態系統,向著現代化的林業發展邁進。另外,在自然保護區的建設中,需要將天然林作為建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天然林對環境保護的穩定發展,同時還具有動植物群落多樣、系統多樣等的特點,有利于保護稀缺物種資源及創造新的物種,也能夠對生物生命過程的研究工作提供很大的科學價值。
4 結語
在傳統林業生產向著現代林業發展的過程中,生態林業是其必經之路,屬于一種基本的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模式,能夠推動我國林業生產盡快步入現代化的發展行列,能夠實現集體林業改革及創新的最終目標,在其發展中需要革新木材利用的觀念,轉變為生態利用,突出其多功能、多效益的特點,不斷促進林業生態經濟的完善,使我國林業達到現代化的要求。
參考文獻
1 周莉蔭,楊森興,任瓊,嚴員英,李勇.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林業生態經濟 模式調查研究[J].江西林業科技,2012(6)
關鍵詞 森林 森林法律制度 法律責任
中圖分類號:D922. 文獻標識碼:A
一、森林法律制度概述
(一)森林法的概念。
我國《森林法》中對于森林法的概念做出這樣的界定:是調整有關林業生產建設領域內,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以及它們與公民個人之間林業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以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為目的,是國家組織、領導、管理林業經濟的有力工具,屬于經濟法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二)我國森林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
《憲法》第二十六條關于生活、生態環境的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國家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林木”。《環境保護法》第二條關于環境的定義和范圍的規定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確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動物、自然古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森林法》也對森林的保護作出一系列的規定。
二、我國森林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立法方面森林法律法規之間的銜接不順暢。
雖然我國在森林法律保護制度方面的立法體系基本完善,但是,現有的法律體系已經不能滿足當前的需要,在相關法律制度的銜接、立法缺乏超前性問題、法律體系不合理等方面仍然存在許多問題與不足之處,需要進一步完善,例如,法律制度之間的銜接不順暢。目前我國已出臺了《農業法》、《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土地管理法》等等自然資源立法由于條條塊塊之間的利益磨擦,因而存著諸多矛盾,亟待解決。以《森林法》和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為例,執行過程中明顯存在一些矛盾:一是對土地分類標準的認識存在矛盾。按照土地分類,園地是土地分類中的一種,而林業分類應歸為經濟林。二是對宜林荒地的開發利用產生矛盾。《土地法》規定耕地平衡制度,土地部門加大耕地開發力度,鼓勵單位或個人圍海造田、開發整理土地和宜耕荒山荒地的開發利用。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把宜林荒山荒地作為林地。
(二)執法管理體制落后。
目前,我國森林保護工作并沒真正落到實處,我國有關部門對森林保護的監督工作不到位,忽視了森林保護的重要性,造成了很多的環境問題。亂采亂伐、毀林開發和亂占林地等現象依舊猖獗,造成我國森林資源總量不足破壞大、增長慢。林業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往往在內部總結或向上級匯報中,隱瞞事實的現象時有發生。就目前而言,從森林立法到實施,從種苗的購買、種植到砍伐、更新,從規劃的設計到實施、修改,不但沒有向社會公開,甚至林農、林業企業索取有關的政策文件、資料存在問檻高、收費和手續繁瑣等方面的困難。
(三)司法訴訟制度不健全。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環境問題也越發嚴重。大氣污染、水體污染、森林銳減、臭氧層空洞等等無不威脅著人民的健康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同時,越來越多的公民環境訴訟投訴無門,迫切需要我國盡快建立和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三、完善我國森林法律制度的建議
(一)立法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
健全森林法律規范內部體系。對《森林法》與實施細則、退耕還林條件,責任追究制相對應,把諸如造林質量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從效力等級低的規章提升到法律的層面,對非法占用林地如何處理,自留山是互換或租賃給他人承包等問題進行明確的規定。對一些急需填補的法律空白應加緊調查研究,盡快立法,如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制度、林業工程項目管理制度、經濟林管理制度等。理順與已出臺的《農業法》、《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土地管理法》之間存在的沖突,消滅立法“盲區”。
(二)執法上,落實執法管理人的法律責任。
森林執法管理人員對于森林的保護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強林業管理人員隊伍建設。通過不斷學習提高基層行政執法能力,提高護林主動性和自覺性,有效恰當的制止對森林進行破壞的行為,對限額砍伐管理工作一定落到實處;加強對國家機關公職人員瀆職犯罪的預防和治理工作,嚴厲打擊涉林案件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對、、的工作人員追求法律責任,并且以案釋法增強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嚴格行政執法行為的觀念,依法行政、文明執法。責任到人,提高相關人員的責任意識。
(三)司法上,完善環境司法訴訟制度。
首先,放寬資格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將資格擴大到與本案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的公民、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在環境行政公益訴訟中,將資格擴大到任何認為環境行政機關的行為侵害了環境權益的社會成員,明確環保團體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其次,拓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途徑,建立有利于原告的訴訟費用承擔機制等。
(作者:郭新帥,遼寧科技大學經濟與法律學院2010級法學專業;指導教師:武婷婷,遼寧科技大學經濟與法律學院教師)
參考文獻:
[1]陳祥偉胡海波主編:《林學概論》,中國林業出版社2005年01月版
[2]曹明德著:《生態法原理》,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