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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統籌;醫療保障;制度
我國是傳統的農業大國,農業長時期居于主導地位。長期的二元社會結構下,城市在政策的扶植下發展了起來,農村卻長時期的停滯。城鄉差距逐步拉大,城鄉居民生活出現巨大反差,收入差距、生活環境差距、社會保障差距、受教育和民利差距等,這些差距的拉大不利于全面小康建設目標的實現,不利于社會的繁榮穩定。為了化解日益緊張的城鄉關系,破解城鄉差距日益擴大的難題,城鄉統籌作為一種解法被提出來。
1 城鄉統籌的概念
關于城鄉統籌的淵源,我們可以追溯到早期的社會主義經典著作中,馬克思、恩格斯批判的吸收了空想社會主義學者“和諧社會中是沒有城鄉差別和城鄉對立的,城市不是農村的主宰,鄉村也不是農村的附庸,二者是平等的”觀點上設想未來的社會不是固化城鄉的分裂,而是城鄉在新的基礎上的平衡、協調,即實現城鄉融合。所謂的“城鄉融合”,就是指“結合城市和鄉村生活方式的有點而避免兩者的偏頗和缺點”。
城市和農村作為人類生產生活的兩類空間載體各具特色,分工不同,功能上也有差別。人口密度、自然景觀、居住環境的差異,這些反映了城鄉特色,也是區域多樣性的體現。城鄉統籌應當是在允許區域多樣性的前提下,城鄉之間的和諧發展,良性互動,城鄉公平的分享公共資源,分享社會公共服務,是一種追求城鄉之間,人際之間公平和諧的一種發展理念和政策導向。
2 社會保障制度的統籌
我國傳統體制下,實行的是城鄉完全不同的保障模式,最為突出的特征是城鄉分割和身份差別,城鄉居民各自群體內部的平均主義和城鄉群體之間的極不公平同時存在。這種隔離式的社會保障模式極不合理,卻又是與當時的計劃經濟相適應的,符合二元社會結構的要求。改革開放之后,經濟轉型,城市化的發展以及市場化的運作力度加強,我國的經濟體制乃至社會結構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在這種大的經濟社會背景之下,重新審視城鄉社會保障結構成為一種必然。
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的含義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指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層次,即由哪一級來承擔資金的籌集、管理并分配使用,如常見的省級統籌、國家統籌;二是指通盤考慮全國的社會保障問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個整體籌劃,不再割裂單獨進行。構建和諧社會,保證社會的公平正義,必須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終極目標。從現有條件來看,一步到位實現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很不現實,必須整體規劃,分階段進行。現階段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統籌的目標應是:基本上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個有機整體規劃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讓城鄉居民平等的享受社會保障。
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基本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城鄉居民平等的享受社會保障,我們必須處理好以下兩個個關系。首先,遠期目標與近期規劃。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最終目標是實現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實現人人有保障。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必須分階段實現,近期規劃應是優先解決民生最為緊迫的問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特別是農民看病就醫,困難救助等。其次,公平與效率。社會保障的籌劃必須與國情相適應,保證人們的生活水平與生產力水平相適應,居民獲得保障待遇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加強財政的轉移支付力度,對經濟欠發達地區進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讓國民分享經濟社會的發展成果。
3 建立城鄉統籌的醫療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首先,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為推進建立城鄉統籌的醫療保障制度奠定了經濟基礎。近年來,快速工業化、城鎮化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各級政府財力不斷增強,對社會保障等民生問題的投入明顯增加,解決一些需要財政拿錢的問題有了相對雄厚的財力支撐。
其次,堅持科學發展和民生工程為推進城鄉醫保一體化奠定了政治基礎。黨的十七大把“病有所醫”列為民生問題的“五有”之一,要求“全面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
第三,由于區域發展不平衡,我國還沒有實行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制度,醫療保障標準甚至在一個省內部也不統一;各地城市政府對醫療保障項目的待遇水平也不相同。
4 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社會保障的最初設計者是將社會保障作為一種風險防范的措施,在一國內,是沒有地域、性別和身份區分的。在我國,長期的二元經濟結構作用下,社會保障也二元性明顯,我國的社會醫療保障專注于城鎮,而在占人口絕大部分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缺失,農村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主要依靠土地和家庭。我國城鎮醫療保障制度相對完善,因此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統籌的重點在農村。
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建設是城鄉政治統籌的要求。醫療保障是基本人權保障的重要方面,其人權地位已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也得到我國憲法的保護。現有醫保制度將城鄉居民分為三類人,即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規定城鎮居民享受較高水平的醫療保險,農村居民只能享受低水平合作醫療,忽視農民平等享受醫療保障合法權益的國民地位,違背憲法精神。從維護憲法尊嚴的角度講,需要構建更為公平、城鄉統籌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
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是城鄉經濟統籌的保證。要徹底改變城鄉二元的經濟結構,實現城鄉的經濟互動,實現人才、技術、資金的充分流通,資源的互補利用,必須有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作為后盾。構建更為公平、城鄉統籌的醫療保障制度有助于促進社會公平,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條件下,醫療保障具有糾正市場失靈、減少收入差距和促進社會正義的功能。可以說,構建城鄉統籌、更為公平的醫療保障制度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沒有農村社會保障這一風險防范的后盾,所謂的經濟統籌很難實質的進行下去。
總之,城鄉二元醫療保障制度與我國現階段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趨勢不相適應,迫切需要改革。應從改進民生和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從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改進收入分配狀況、從促進社會和諧和政治穩定、從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從促進全面建設小康和部分地區率先建設現代化、從保障人權和維護憲法尊嚴等高度來看待醫療保障制度的城鄉統籌發展與建設:應盡快放棄以城鄉身份決定居民醫療保障制度類型和福利待遇的做法和重城輕鄉、挖農補工醫療保障制度設計理念,以公平而不是效率作為醫療保制度建O的首要價值追求,盡快整合醫保資源,理順管理體制,發揮醫保制度在促進公平、改進民生、促進社會穩定進步、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促進城鄉統籌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1]姜作培.統籌城鄉發展:主要矛盾和出路分析[J].理論前沿,2003(22).
【關鍵詞】大學生;醫療保障
【中圖分類號】R17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8517(2009)08-0139-01
隨著我國醫療保障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和農民的醫療保障體系已經基本建立,在校大學生的醫療保障體系卻處于真空地帶,為逐步改善這一狀況,并為各地在探索實施大學生醫療保障政策方面提供依據,對長沙市三所高校部分在校大學生進行了調查,現將結果報告如下。
1對象及方法
1.1對象此次調查針對長沙市A、B、C三所高校在校學生。其中A校收回120份;B校收回80份;C校收回100份。問卷調查采用整群隨機分層抽樣方法,以專業分層,以班級為單位,共發放問卷400份,回收有效問卷300 份,有效率為75%。其中男生200人,女生100人。
1.2方法采用自行設計的調查問卷進行調查。主要采取現場填寫調查表的方法及進行面對面的交流、訪談。當場發放問卷、當場回收。問卷內容包括個人基本信息、月生活費支出、健康狀況、醫療滿意程度、對醫療保險的態度以及各校參保情況等。應用SPSS 1210 軟件進行統計分析。
2結果
2.1大學生經濟狀況見表1。
2.2大學生身體狀況回收的問卷顯示300人中276人選擇身體狀況很好,幾乎不用去醫院看病;平均每學期去校醫院就診的次數在2 次以下的比例為80%;96%的大學生醫療費用占總生活費支出的比例在10%以下。
2.3醫療滿意程度見表2。
2.4對醫療保險的態度見表3。
2.5實際參保情況見表4。
3討論
3.1高校醫療保障是條脆弱鏈條,一碰就斷我國高校的醫療保障體制自建國初期一直延續至今,這套幾乎仍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產物,已經嚴重不能適應形勢需要,大學生普通疾病治療水平極低,大重病和意外傷害則無力保障。
3.2大學生也應納入全民醫保醫療保障體系的設計不應該讓大學生游離于體系之外,高校大學生醫療保障是公費醫療制度與商業保險并行,學校補助為輔的運營模式。
3.3開展學校救助大學生是個青年群體,患病率低。在醫療保險方面,學校有責任和義務進行積極引導。
3.4商業醫療保險尚需進一步完善商業保險公司通過設立起付線、制定免責范圍以及最高支付限額等維護其商業利益,使部分患重大疾病的學生報銷金額有限;其次保險理賠手續繁瑣、時間長,且保險金是事后支付,即“雨后送傘”。導致其在大學生醫療保障體系發揮的作用非常有限。
關鍵詞:醫療保障;統籌發展;銜接機制;籌資機制
中圖分類號:C913.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20-0052-02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但長期以來,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尤其是醫療保障制度,呈現出嵌入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的制度特征。因此,從黨的十“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要求出發,建立健全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讓全體社會成員同享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成果,并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的意義十分重大。隨著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和發展,理論界和政策研究者對其給予密切的關注,尤其在醫療保障制度的統籌發展研究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本文根據現有的文獻資料對當前學術界的研究動態做一個盤點、梳理以及總結,以期促進對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統籌發展研究的進一步深化。
一、理論研究
1.研究現狀
城鄉醫療保障統籌體系的建設,既是一項長期的戰略規劃又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內容極為豐富,牽涉面也比較廣。目前學界對于建立統籌城鄉的醫療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面臨的障礙方面,已經基本形成共識;而對于如何具體運作等問題,不少地區也已經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但學者們的觀點還有不小的分歧,理論研究還處于初探階段。此外,對于政府責任、銜接時機、資金籌集、運營機制、管理體制等這些關鍵問題,目前大多只是解釋清楚了概念,而并沒有對內在機理進行闡述。沒有對內在機理的深挖,則相關的建議就難說具有科學性,更難以將其作為政策選擇的依據。需要指出的是,學者們還就模式和路徑進行了探討,如“醫療保險券”模式、漸進式三層次醫療保險體系及其三步走戰略等,這些都為具體的實踐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但涉及操作層面的研究則明顯不足[1]。
2.銜接機制
在“制度―行為―績效”的分析框架下研究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的統籌銜接機制,可以發現:城鄉醫療保障制度嵌入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的制度特征、城鄉居民基于經濟聯結和社會資本的行為選擇,需要城鄉醫療保障制度在籌資、管理、支付、服務和環境方面的統籌銜接和路徑設計,以構建國民健康責任分擔、健康管理參與和健康受益平等的績效治理體系[2]。
3.籌資機制
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的統籌發展,需要建立合理穩定的籌資機制和科學有效的償付機制,以達到籌資公平、受益均等和健康平等的目標。然而,目前我國城鄉醫療保障制度面臨著籌資方式較單一、籌資結構不合理、籌資來源非持續、籌資水平缺乏動態增長等籌資風險,不符合籌資機制合作信任、公平分擔、穩定持續的內在要求,迫切需要建立“多方籌資、合理分攤、財政補貼、動態增長”的籌資機制[3]。
二、實踐探索
1.采取不同調研方法
在醫療保障統籌發展的實踐探索過程中,各地因地制宜,采取了不同的調研方法:一是通過訪談方式了解當地城鄉統籌的醫療保障政策和運行狀況;二是通過對各個地區的城鄉參保居民進行問卷調查,進而考察參保居民對現有醫療保險的滿意度以及參與整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意愿[4]。
2.著重實地調查分析
首先,成都的經驗是:建立和當地經濟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制度,積極的財政投入,醫保管理系統化,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縮小醫療待遇差距[5]。
其次,從西安實地調研來看,醫療保障逐步覆蓋城鄉,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運行漸趨平穩。然而,由于人群特征的不同,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和農民的健康狀況和醫療需求具有了差異性,進而對醫療保障制度的利益訴求各異,造成三項制度競爭日益凸顯。這就需要從償付機制著手,設計符合人群利益訴求的償付平臺,構建“公平、正義、共享”的受益平衡機制,統籌整合城鄉醫療保障制度[6]。
最后,江蘇省太倉市早在2007年就打破城鄉戶籍限制,將城鎮和農村居民統一納入居民醫療保險,在統籌城鄉醫療保障體系的道路上邁出重要一步。需要指出的是,太倉市之所以能夠建立統籌城鄉的醫療保障體系,是與其具有較高的經濟發展水平分不開的。因此,太倉模式對于那些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具有更大的借鑒意義。此外,盡管太倉市的醫療保障體系解決了城鄉一體化的問題,但單獨為失地農民建立醫療保險的做法仍是值得商榷。與其單獨為某個群體開辟新制度,不如將其整合納入現有制度[7]。
3.發現與結論
通過實地調研城鄉居民對醫療保險的滿意度、對醫療保障制度整合的態度及制度整合后的運行情況后,分析發現:第一,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統籌發展呈現出以下規律:制度的統籌發展與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尤其與城市化進程密切相關;當地政府的理念創新與積極的財政投入是制度統籌發展的需求動力與保障;參保居民的支持是制度統籌的群眾基礎;統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以及理順行政管理體制,確保了制度統籌發展的順利推進。第二,城鄉醫療保障制度整合產生了以下影響:消除了參保居民在這方面的身份差異,實現了城鄉居民公平享有醫療保障的權利;醫療保障的相關管理體制得以理順;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更加穩健;促進了勞動力合理流動。第三,城鄉醫療保障制度整合應注意以下問題:制度的整合不能使任何群體的利益受損;群眾的繳費意愿也是需要考慮的一項因素[8]。
三、經驗借鑒
盡管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已經進行了多年,各項制度的建設也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總體上還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進一步深化改革的任務依然艱巨。因此,借鑒國外的相關經驗,并在此基礎上深入思考我國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的統籌發展是一項重要的任務。
1.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
針對醫療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醫療保險費用支出過度膨脹、醫療資源浪費日益嚴重和醫療服務質量不斷降低等問題,發達國家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增加稅收和醫療保險費收入,如法國1991年起開征的“社會共同救濟稅”,一方面靠擴大稅收征收范圍,另一方面提高稅率。第二,提高病人自付醫療費用的比重,如英國自1979年起要求對配戴眼鏡和牙科治療實施自付費用。第三,加強對醫療保險服務機構的監管。為了控制藥品的過度使用,荷蘭規定治療慢性病所使用的處方藥品不得超過一個月的藥物量;葡萄牙則制定了只允許在住院時才能使用的2400種藥物的清單;德國更是從2000年開始,根據法定醫療保險的要求建立了醫藥處方管理機構,制定了允許在醫療保險機構報銷的藥物目錄,并規定凡是沒有列在目錄上的藥物必須由患者本人支付費用;此外,為了降低醫療費用,美國興起了由醫療保險機構與醫療服務提供者簽訂合同,日本實施了嚴格的第三方審查制度。第四,社會保險機構自己辦醫院。因形勢所迫,南美一些國家的社會保險機構采取自己設立醫療單位,為被保險人服務。如墨西哥就是把醫療服務和經費集中統一管理最徹底的國家,因此被國際稱為“南美模式”[8]。
2.衛生體系的建設
加拿大與古巴的醫療衛生體系建設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方式,正反兩個方面的經驗對我國醫療衛生體系建設尤其具有借鑒意義。首先,加拿大選擇了適度發展的模式。加拿大的醫療保障制度與其他西方國家相比具有體系完善、項目齊全等特點,它不但特別注重與經濟的協調發展,而且對相關機構進行科學嚴謹的管理[9]。其次,古巴選擇了激進改革的模式。古巴的醫療衛生體系既是一個包含四個互促互制的子系統的繁雜系統,同時也是整個計劃經濟社會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盡管如此,古巴還是從思想上和政治上一次性突破了既得利益者的層層阻力對醫療衛生體制進行改革,并利用國家對資源的集中調動能力來保障舊體系打破之后新體系的迅速組建。可以說,古巴激進的醫療體制改革避免了漸進式改革不徹底所帶來的各種問題,并使之無需在不停地修補中克服路徑依賴的影響[10]。
3.醫療保險的籌資機制
從世界各國醫療保險的籌資主體來看,醫療保險籌資機制主要可分為:以英國為代表的以國家稅收為籌資來源的“福利型模式”、以德國、韓國和我國臺灣等為代表的“社會保險模式”、以美國為代表的“商業保險模式”、以新加坡為代表的私人繳費為主的“儲蓄模式”。然而,通過對比可以發現,同屬于“社會保險模式”的德國、韓國和我國臺灣在籌資機制上表現出:追求參保主體的籌資公平、發揮社會分擔與互助作用、重視政府籌資補助等一些共同的特征和發展趨勢。這為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合理持續的籌資機制提供了經驗借鑒:一是在籌資機制的目標選擇上,強調維護社會公平和健康權利;二是在籌資機制的契約治理上,重視籌資主體的分權制衡和多元參與,明確籌資主體的權益關系,構建籌資主體多元的治理體制;三是在籌資機制的績效上,追求較低的醫療負擔與較高的健康改善結果[11]。
四、政策建議
統籌城鄉醫療保障的核心在于公平籌資和均等受益;統籌發展方向是分階段、有步驟地化異趨同,最終實現構建城鄉居民健康保障體系的目標;統籌發展的政策路徑可從制度框架、籌資機制、統籌層次、經辦資源、管理體制、轉移接續等方面展開。有鑒于此,我國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的統籌發展應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對策措施:第一,在一個制度框架下建立多檔次的繳費標準和待遇標準;第二,整合經辦資源,構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一體化的信息管理系統;第三,改變部門分割管理,實現行政管理體制的統一化;第四,建立不同醫保制度之間的轉移接續機制,方便參保人員流動和選擇;第五,提高統籌層次,發揮制度效應;第六,確定穩定的籌資機制和財政補貼機制[12]。
參考文獻:
[1]梅麗萍,仇雨臨.統籌城鄉醫療保險研究綜述[J].中國衛生經濟,2009,(8).
[2]翟紹果,仇雨臨.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的統籌銜接機制研究[J].天府新論,2010,(1).
[3]仇雨臨,翟紹果.完善全民醫保籌資機制的理性思考[J].中國醫療保險,2010,(5).
[4]仇雨臨,郝佳.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統籌發展的路徑研究―基于東莞、太倉、成都和西安的實地調研[J].人口與經濟,2011,(4).
[5]仇雨臨,郝佳,龔文君.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的模式與思考―以太倉、成都為例[J].湖北大學學報,2010,(3).
[6]翟紹果,仇雨臨.西安市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的現狀、問題與路徑[J].中國衛生政策研究,2009,(12).
[7]郝佳,仇雨臨,梅麗萍.太倉市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的主要措施與運行效果[J].中國衛生政策研究,2009,(12).
[8]仇雨臨.國外醫療保險制度的主要問題與改革[J].衛生經濟研究,2002,(5).
[9]仇雨臨.加拿大社會保障制度對中國的啟示[J].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4,(1).
[10]劉瀟,仇雨臨.古巴醫療衛生體系再審視:運行機制與經驗借鑒[J].拉丁美洲研究,2010,(6).
[關鍵詞] 農民工 群體意識 組織化 醫療保障 制度
改革開放以來,越來越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開始到外地打工,成為城市中不容忽視而且規模巨大的特殊社會群體――農民工。農民工為城市的建設和快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他們中的許多人已經與城市無法分割,應當享有普通市民所享有的社會保障,尤其是最基本的醫療保障。有2.1億之多的農民工已成為中國產業工人的主力軍,他們的權益應該得到保障。農民工的醫療保障問題是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農民工群體的基本特征
農民工作為城市中涌現的特殊社會群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1.流動性。大多數農民工既無相對穩定的住所也無穩定的職業,經常處于流動之中,從一個城市向另一個城市,從一個崗位向另一個崗位流動。
2.角色未定性。在二元社會結構的大背景下,農民工以農民的身份進入到城市,扮演城市工人的角色。這種職業與身份的不一致,直接導致了農民工雖然工作和居住在城市中,但在制度上卻沒有把他們視為城市的一員,也導致了他們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各種權利和保障。
3.組織化程度低。進城務工的農民工一般都沒有組織性,由于他們一般缺乏專業技能,主要從事短期的體力勞動。農民工求職的方式主要靠在建筑工地或在交通方便的路口蹲點,等待別人來挑選并雇傭他們。
4.權利意識淡薄。由于農民工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匱乏,權利意識淡薄,并不懂得用合同或組織的方式對自己權益受侵害進行提前預防。在一些低端行業,很多女民工根本不知道她們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權益受勞動法保護,一旦懷孕就自動辭職。
5.狹隘功利性。由于受小農意識的影響,農民工缺乏長遠眼光,更多關注自己的眼前利益和顯示利益,而較少關注長遠利益和潛在利益。對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表現出狹隘的功利性熱情,對涉及他人和集體利益的事務,則又顯得較為冷漠。
農民工的上述特征,是小農意識在農民身上的自然表現。這些特征雖然有經濟貧困和文化愚昧作為解釋,但正是這些東西成了限制他們改善生存狀態的主客觀條件,也成了建立和推行涉及農民工的各種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障礙。
二、農民工醫療保障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已引起中央和一些地方政府的重視,并逐步出臺了一些政策,但面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缺失及其對工傷、醫療保險的迫切需求,這些政策的效果難如人意。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形成和建立緩慢的主要原因,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農民工醫療保障意識較低
農民工對長期艱苦的農村生活已經適應,雖然他們大多數從事高危行業,而且生產生活條件非常惡劣,但他們覺得自己年輕力壯,不會生什么大病,沒有必要參加醫療保障制度,更不愿繳納相關費用。主要原因是:第一,他們的維權意識低下,對自身的醫療保障權利認識不夠;第二,對于參保后能享受到的權利認識不夠,對醫療保障尚未建立起信任;第三,農民工收入比較低,除了基本生計之外沒有能力繳納昂貴的醫療保障費用;第四,部分用人單位社會責任缺失,對要求參保的農民工進行刁難甚至解雇,農民工為了能夠養家糊口,只能放棄對醫保的要求。
2.農民工組織意識淡漠,能力貧乏
農民工是一個身份特殊性的群體,他們在城市中生活,扮演著城市建設者和參與者的角色,但戶籍卻是農民。中國的醫療保障具有極強的單位組織性,這便意味著占相當大比例無組織依托的農村流動人口,還享受不到政府提供的制度內的醫療保障。
3.中國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的設計缺乏系統性和針對性
由于中國實行農村和城市醫療保障雙軌制,農民工享受不到城鎮居民的各種醫療保障待遇,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則規定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參加農村合作醫療,這就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由于農民工一般都在外地打工,如果參保,一旦患病就要在戶籍地定點醫院就醫,顯然成本太高;另一方面,如果農民工不參保,則會影響到家庭中其他人員參保的可能性。再者,各地政府在制定針對農民工的醫療保障政策時,往往以本地區情況為考慮重點,所制定的政策在籌資標準、付費方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異,使各地的醫療保障政策無法對接。顯然,這種地區性的政策無法滿足農民工流動的需求。
4.農民工的醫療保障的法制不健全
醫療保障是國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規定,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一種制度。當前農民工醫療保障立法的滯后、法律制度的欠缺給農民工醫療保障權益的保護帶來了諸多問題,如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勞動保障監察力度不夠、執法不嚴等。目前,中國還沒有一部系統的完整的面向農民工的醫療保障法律,這就使得農民工的醫療保障工作無法可依。
三、建立健全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的措施
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的健全與完善不僅關系到其權益的維護,而且對中國農村城市化進程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也有著重大而深遠的影響。隨著經濟所有制形式和勞動就業方式的多樣化發展,農民工群體日益壯大,不斷分化為三大類:第一類長期在城市工作,有著相對穩定的職業、住所和收入來源。這部分人實際上已經是市民,除了沒有城市戶籍外,他們與城鎮居民沒有本質上的不同。第二類是農閑時候外出打工,農忙時節回家種地的農民工,也可以稱為季節工。他們本質上還是農民,只是農閑時進城打工,打工的目的是為了改善在農村的生活。第三類是占農民工大多數的流動打工者。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工作技能的提高,他們中的一部分會向第一類轉變,另一部分則會回到農村成為第二類農民工,也就是季節工。而當前所實施的農民工醫療保障措施,幾乎都是依據第一類農民工制定的,忽略了季節工和第三類流動打工者的存在,導致制度設計與現實嚴重脫節。
2008年10月14日,國家發改委了《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雖然其中提到要妥善解決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問題,但沒有詳細而具體的實施措施。而且由于農民工的特殊身份和就業特點,在政策的推進過程中依然會存在很多問題,對此必須采取相應的對策。
1.提高農民工醫療保障意識
農民工是醫療保障的客體,也是責任主體。他們對醫療保障的認識,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醫療保障的推行與實施效果。但因醫療保障目的的長遠性與農民工普遍存在的傳統、保守和急功近利的觀念存在一定沖突,農民工并不重視自己享受社會保障的權益。建立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的當務之急是要經由廣泛宣傳提高他們的保障意識,調動他們參與醫療保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作為城鄉聯結的載體,農民工正處于城市健康教育活動和農村健康教育活動的交叉點。在目前農民工全部納入社會醫療保障體系還無法充分實現的情況下,可以組織醫院、醫務工作者直接進入農民工密集區域,免費為農民工義診,發放藥品,傳授基本醫療衛生知識,普及工傷自救和互救的有關技巧。以農民工集中區和流入地為重點,開展健康知識普及和教育工作。針對農民工中存在的重大健康與疾病問題,以提高農民工基本健康標準為目標,強化農民工自我保健意識和能力。
2.滿足農民工醫療服務的多樣化需求
由于農民工群體本身存在異質性,其需求也具多樣性,應從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推進城市化高度,制定多元化的醫療保險政策。除了改善農民工生活和工作環境之外,對那些有穩定住所、穩定工作和穩定收入的農民工,納入城市的基本醫療保障范疇,給予同城鎮職工相同的醫療待遇。對那些只在農閑時才外出打工、沒有脫離農業生產,生活重心仍在農村的季節性農民工,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下。這樣既可以使他們通過外出打工增加收入,又可以得到醫療保障,免除其后顧之憂。對于那些已經脫離了傳統的土地保障范圍,在城市工作、生活,但沒有固定住所,沒有相對穩定工作,流動性強、穩定性差的農民工,建立全國統一的“流動醫保賬戶”作為一種較為合理的過渡性政策。這樣即使農民工經常變換工作地點,也不必去所在城市醫療保險機構參保和退保。
3.強化農民工醫療保障的政府責任
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的公益性和福利性要求政府承擔相應的責任。只有政府責任真正到位,才能保障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的健全和發展。首先,要從制度上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障的問題,必須打破城鄉分割的管理體制,改革戶籍制度,實行居住地戶口登記制,使他們能夠在城市獲得長期合法的居住權,給予農民工與市民平等的待遇;其次,建立城鄉統籌就業的組織領導體制。應成立全國城鄉統籌就業的領導小組,總攬全局,統籌規劃,組織重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并協調解決各地區、各部門等方面的利益矛盾。各級政府要相應地成立城鄉統籌就業領導機構,負責總體方案和各項政策的協調、制定與實施。再次,企業作為農民工群體的直接受益者,應承擔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的主要繳費責任,要意識到農民工醫療保障與勞動力資源之間的關系。當然,農民工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應當履行相關義務。農民工醫保制度通過農民工個體承擔一定比例的參保費用,在農民工可承受的范圍內,分擔企業的經濟負擔。同時提高農民工的控費意識,有利于促進農民工醫保制度的健康發展。
4.加快立法進程,完善農民工醫療保障的制度建設
在勞動法、老年人、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律的基礎上,針對中國處于城市化和市場化轉型的實際,應加緊制定針對新的最大弱勢群體――農民工的醫療保險法律和法規,以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全社會的公平與公正。通過法律手段保障對農民工的醫療保障資金的投入,明確資金的來源;運用法律手段來規范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建立過程中的權、責、利關系,明確中央和各地方政府所應承擔的責任;改善農民工醫療保險費用的繳納方式,依法管理農民工醫療保險基金,在有條件的地方推進商業保險試點工作,以此來增加農民工抵御風險的能力。另外,還要設立相應的仲裁機構來解決醫療經費支取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經濟糾紛。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肩負勞動法規政策的檢查監督職能,應定期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應及時查處糾正,予以經濟制裁和行政處罰,并在農民工權益受損時,為他們提供法律服務與支持,幫助農民工維護自己的權益。
總之,農民工的醫療保障制度已經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但由于農民工自身的特殊性,在相關政策的實施中遇到許多障礙。農民工醫保制度的順利推行需要各方面的努力與相互配合,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爭取醫療保障制度在農民工權益維護與保障,構建和諧社會,促進中國城鄉改革和發展中發揮更重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1]李定國: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研究[J].決策與信息,2007,(09):67~69
[2]洪學英: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J].經濟合作與科技,2006,(06):15
[3]王慶川周靜鋒黃存瑞:充分認識農民工醫療保障的重要性[J].衛生經濟研究,2008,(06):38
[4]石振杰:中國農民工醫療保障現狀分析與對策研究[Z].東北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36~38
[5]李志新: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探析[J].現代商業,2007,(26):207
[6]杜靜靜:農民工大病統籌醫療保險政策分析――以濟南市為例[J].甘肅聯合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05):35
[7]朱力:準市民的身份定位[J].南京大學學報,2000,(06):113
Abstract: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medical reform for 3 years, the biggest network of national health care has been developed in a very short time. However, some problems remain unsolved: a large gap between the supply of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and medical requirement of people, smaller range of responsibilities covered by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heavy burden of medical expenditure on people, the lag of medical institutions reform, etc.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 of people keeping health, we shoud establish a medical care system for all people enjoying the service on national average, achieve fairness in the society and ensure that each person has rights to maintain health.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basic financing level and essential medical service, the paper proposes to establish a system of raising medical insurance expenditure, which should conform to the developing situation in the primary stage of socialism; adopt evaluation and concept of the international cost effectiveness to define and select the basic medicine; build health care management system characterized by medical management and overall planning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medical market; through government and market playing their own roles, try to supplement commercial insurance into medical insurance.
關鍵詞: 醫療保險;制度;對策
Key words: medical insurance;system;measures
中圖分類號: R19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27—0324—04
0 引言
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范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一般指勞動者患病時,社會保險機構對其所需要的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貼或報銷,使勞動者恢復健康和勞動能力,盡快投入社會再生產過程。醫療保障體系是解決公眾面臨的疾病和意外傷害等風險的社會保障子系統,一般由政府承辦,政府會借助經濟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強制實行以及進行組織管理。
我國自十四屆三中全會以來,經過多年的改革和探索,基本形成了“三縱三橫”的醫療保障體系框架。“三縱”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橫”即主體層、保底層和補充層。3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了絕大多數民眾,構成主體層;城鄉醫療救助和社會慈善捐助等制度對困難群公眾給予幫助,構成保底層;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則滿足公眾更高的、多樣化的醫療需求[1]。
全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會議召開后,已有79個城市作為流動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城市,并計劃在近幾年覆蓋全體城鎮非從業居民。這是建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農村建立合作醫療制度之后又一重大舉措,是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經之路。國務院下發的《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要充分發揮城市社區服務組織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寬城市社區服務組織的功能。加強社區服務平臺建設,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工作,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和社區醫保是社區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能否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
一、城鎮居民醫療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社區衛生服務模式社區衛生服務是隨著現代醫療需求而產生的一種全新的衛生服務模式,在推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試點的過程中
由于參保人員大多為老人、小孩、并軌轉制企業的弱勢群體、失業或無業人員,因此社區醫療服務便上升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但是眼下大多數社區衛生服務仍然不能滿足居民的各種需求,呈現處“叫好不叫座”的尷尬場面。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較多的患者對社區醫療服務能力缺乏信心。勝利街道居委會的xx主任告訴我們,居民們普遍認為社區醫療服務機構的醫生醫術不高,設備簡陋,生怕在社區就診“小病拖成大病,感冒治成肺炎”。尤其對全科醫生持懷疑態度。
第二,社區醫院的硬件水平堪憂。其中有不少用藥遭到患者非議。園林街道人大社區衛生服務站孟大夫稱,雖然現在社區醫院的醫療藥品范圍放開了許多,但還是沒法滿足患者要求,好多就診的大爺、大嬸們都要兩頭跑:在大醫院就診、看完病、拿著針劑藥品到社區醫院點滴。有些疾病需要作CT、彩超、X光片的。社區醫院不具備這些設備、患者只能先在大醫院就診。這也是大多數歲數比較大的患者怕麻煩不來社區醫院看病的重要原因。
第三,調研還發現,現在社區醫療衛生的定位非常籠統,大多是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沒有對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疾病治療和疾病防止加以區別,沒有細致考慮各地醫療資源現狀,發揮作用不夠、機械地按統一標準劃分社區衛生機構。
(二)社區醫保管理平臺建設滯后
職工的醫療保險平臺是單位,城鎮居民醫保的組織實施網絡則可以依賴社區。實際上,每一個街道、社區都已建立了勞動和社會保障站;但是省市一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不負責具體操作;社會保險部門又不能隔著鍋臺指導街道、社區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這一塊業務,這樣街道社區機構等于是聾子的耳朵——擺設。雖然,國家召開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會議,也有規劃。但是社會保險法規、醫療保障政策還不完善、需要細化,社會保險機構、醫療保障難以操作、街道社區無法律依據,對參加養老保險、登記繳費、審核、監察、責任的追究沒有章程、缺乏措施、政策法律建設不健全,難以震懾和阻止違法行為、處罰乏力,難以維護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監察辦案機構等等存在很多問題,嚴重地影響了社會保險、醫療保障的工作效益。街道社區醫療保障管理平臺目前是硬件不硬、軟件太軟。
二、街道社區醫療保險工作的對策思考.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試點的推開,是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邁向全民醫保、完善目標關鍵性的一步。但勿庸諱言、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醫療保險制度,加緊實施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擴面專項行動,按照“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的構思、根據城鎮居民的特點和醫療需求、以及街道社區的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在開展養老保險擴面的基礎上,同步推進居民醫療保險擴面行動,避免城鎮居民因大病造成的養老和健康風險,為城鎮居民穩定構筑雙保險機制。
(一)城鎮居民醫保試點基本原則
第一是低水平起步原則。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實際國情出發,根據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保障標準。重點保障城鎮非從業居民的住院和門診的大病醫療需求,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逐步試行醫療費用統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擴大醫療保險的受益面,確保醫療保險的長足發展。
第二是確保自愿原則。國務院決定2007年在有條件的省市、選定2—3個城市啟動試點,明確確定地方進行試點的自愿性,充分尊重地方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廣泛宣傳和重點宣傳相結合,城鎮居民可自愿繳費、參加醫療保險,充分尊重群眾的意愿和選擇,政府作為后盾、建立財政輔助制度、引導和幫助居民參加醫療保險。
第三,屬地化管理原則。明確國家、省、市、縣的責任,國家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確定具體辦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統籌層次原則上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以有利于發揮現有管理體系的優勢。社會保險機構醫療保險的工作職能,貼近基層、和諧社會,從長遠考慮要積極探索適合城鎮居民特點的醫療保險辦法,大力實施“低費率、保大病”的政策,鼓勵居民參加醫療保險進而社會保險,將城鎮居民完全納入社會保障范圍。
第四,統籌協調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做好醫療保障相關工作基本政策、基本標準和管理措施等的銜接,保證城鎮居民保險試點的順利進行和醫療保障各類制度的協調推進。
(二)構筑預警、監管、處理三大網絡體系
1.建立欠費監控預警網絡體系。建立居民參保繳費監控預警體系,由街道(鎮)、村、社區、勞動或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機關對欠費居民實行直接監控,每月對轄區居民繳納保費情況進排查,督促參保居民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醫療保險費。
2.按經濟情況對參保居民建立分類監管網絡體系。對老、幼、轉制、合并病殘居民家庭的經濟收入進行深入細致、客觀的綜合性等級排隊評價;對經濟收入比較穩定家庭居民的繳費情況進行重點監控,存在欠費的要限期補交、不按規定繳費的要降低其信用等級。
3.完善參保關系監察、爭議調處網絡體系。健全完善市、(縣)鎮、街道、社區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機構專兼職人員到位,實現定人、定崗、定責,條件好的可以聘請為社會保險聯絡員、成立街道(社區)調解組織,形成四級監控、爭議調處網絡,實行網絡式管理,隨時掌握轄區內的舉報投訴、爭議情況,維護參保居民合法權益,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及萌芽狀態。對參保當事人及時、滿意答復,確保不出現惡性有爭議案件或群體性突發事件。
(三)建立執法、維權機制。
1.加強與工會、民政、工商、稅務、公檢法、銀行等部門的互動、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形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特別是對惡意欠費群眾,嚴重違反醫療保障法規的團體、機構,加大聯合處罰力度,取消其信貸款、社保、民政,勞保優惠政策享受資格等,該強制執行的從速處理,該依法處理的決不手軟,并在新聞媒體上、社區街道及時曝光,使一些違反醫療保障法規的機構或居民受到嚴重處罰。
2.建立突發性應急機制。專門編制醫療保障關系專項應急預案、有效應對因醫療保障關系、醫患矛盾而引發的突發性,明確應急的工作組織體系、機構設置、人員分工預警機制、信息、應急保障等內容、全面提升事件處理的應急反應能力,將突發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3.完善醫療保障應急周轉金機制。建立市、縣、鎮三級應急周轉金制度,對短期內無法按正常途徑解決醫療保險基金影響醫療保險聲譽的,先由街道、社區專項資金墊付,當街道社區無力支付時,啟動市、縣級應急周轉金,確保社會秩序持續穩定。
(四)強化基礎設施,提高服務能力
1.全面推進基層平臺建設。在基層勞動和社會保障機構建設中,要有醫療保障工作責任,按照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制度、工作“六到位”要求,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障服務建設,在村(社區)建立醫療保障服務站;梳理醫療保障工作各項管理和服務職能,確保醫療保障管理與服務職能的下延。
據有關人士透露,一份“醫保擴面”的具體方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方案》已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草擬完成。根據現有規劃,試點將從2007年下半年開始,2008年總結試點經驗、繼續推廣,預計到2009年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當前看病到底為什么貴?主要原因是大多數人的醫療支出需要自己全部負擔,政府沒能為百姓分擔一部分風險。第三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公布的數字:我國50.4%的城市居民和87.4%的農村人口沒有任何醫療保障;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的僅占9.35%,人均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支付金額337.89元;享受各種形式醫療保障的主要是機關、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我國人口眾多,經濟結構復雜,不可能實行全民統一類型的保險,比較科學的辦法是建立起混合型的醫療保險制度。目前,農村居民和城鎮職工的醫保所繳經費和報銷金額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將農村和城鎮的醫療保險差距拉平,使更多的人享有不同形式的基本醫療保險,還需要很長的過程。
要真正實現全民醫保,首先應該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醫療保障管理機構,實行醫保金全國統籌機制,堅持“政府引導、自愿參加、多方籌資、保障適度、廣泛覆蓋”的原則。其中,對貧困地區農民,國家應適當提高醫保金撥付額度,保證他們能與城鎮職工享受同等水平醫保服務;對無收入或低收入群體,應該實行四級財政共同出資,保證這一群體能看得上病。國家還應設立免費救助資金,救助患大病的貧困群體。對于少數連看病“門檻費”也拿不出來的貧困人口,醫保應該取消現行的醫療費用報銷制,代之以預付制。
據有關人士透露,一份“醫保擴面”的具體方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方案》已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草擬完成。根據現有規劃,試點將從2007年下半年開始,2008年總結試點經驗、繼續推廣,預計到2009年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屆時,醫保制度將覆蓋全國13億人口,真正實現“全民醫保”,包括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非從業城鎮居民和學生兒童、靈活就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等。
【關鍵詞】 國外;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續接;啟示
在中國城市化發展進程中,導致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的產生,他們紛紛涌入城市從事工業勞動。對于這種身在城市從事非農工作卻是農業戶口的人稱之為“農民工”。雖然農民工在城市從事著最臟最累的活,但是由于我國城鄉二元體制的存在,使得農民參與城鎮醫保難度較大。再加上農民工本身流動性大,所以,其參與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在其輸入地與輸出地的轉移續接上難度加大。而國外在這一問題上有著成熟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與學習。
一、典型發達國家的城鄉醫保轉移續接實踐
1、德國的城鄉一致醫保及全國統一續接
德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醫療保險制度的國家,1881年的《黃金詔書》是最早提出工人因患病、殘疾等而出現了經濟困難時應得到保障。1883年德國的《疾病保險法》規定,員工只要參加了醫保就能得到相應的治療無論其收入有多少,這樣一來解決了農村勞動力因收入低而無法得到正常的醫療服務的問題。1972年還頒布了《農民醫療保險法》,規定了醫療服務機構有義務為農民及其家人提供醫療保險,政府為了減輕農民負擔還為醫療保險提供津貼。德國是強制性的社會健康保險制度并且覆蓋人群達到91%以上。德國農村人口流動大多數在小城鎮間流動。
2、法國的專業分工醫保及全國統一續接
法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建立經歷了漫長的演變過程。早在1930年4月30日頒布了《社會保險法》規定,工薪人員只要工資達到一定水準就可以享受疾病醫療保險。1945年12月29日修訂了《社會保險法》,制定了醫療保障制度的框架。1960年法國醫療保障體系覆蓋了所有農業從業者。經過了50多年的修正與發展,至今已覆蓋了全體國民。法國醫療保險體系是全國聯網的聯盟形式,確定了統一的醫療價格與醫療費用模式,很好的實現了城鄉醫療保障的轉移與續接。
3、日本的城鄉差別醫保及全國統一續接
1916年,日本出臺了《工場法》,規定只要工廠規模達到15人以上,雇主就要為雇員承擔療養費。1922年頒布的《健康保險法》將雇員數額降至10人,確立了雇員為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1938年制定了《國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農村居民在內的雇員可以自愿加入醫療保險。1959年1月日本政府頒布了新的《國民健康保險法》,明確規定,農村居民要加入醫療保險體系,醫療制度成為一種強制制度。20世紀50年代勞動力流動頻繁,醫保關系轉移與續接問題突出。日本實行“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全國統一管理”的醫保體系較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而在流動人口轉移的醫保關系轉移方面則實行“戶籍隨人走”的制度,人走哪就可以成為當地常住居民享受當地醫療福利。所以到哪里都有自己合法的醫保關系,這樣很好地解決了流動群體的醫保關系轉移續接。
二、城鄉醫保關系轉移續接的內在規律性
以上幾個國家的醫保體系都是依據該國的實際情況進行探索的,根據目前醫保關系的評價體系來看,法國可以說是這些國家里最為公平的醫保體系。德國、日本也都已經消除了城鄉間的差異。根據這幾個國家醫保關系的轉移與續接可以發現一些內在規律性。
1、城鄉醫保關系轉移續接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由圖1可知,各國的醫療保險都發源于城市,都經歷從城市雇工到非正規就業人員再到農業工人最終到農民這一覆蓋過程。發展歷程各國迥異,各國里從最初為工人建立社會保險到醫保關系能順利轉移續接花費時間最久的國家就是德國,德國共花費了89年使醫療保險覆蓋全民。由此可見醫保關系從建立到轉移續接需要經歷一個漫長曲折的過程。
醫保關系轉移與續接應該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情況和工業化程度密切相關。由圖2可知按2004年美元現價計算人均GDP最低的是日本,最高的是德國,此時德、法、日這幾個國家的城市化率已經超過了70%,屬于城市化發展的后期階段,經濟高速增長階段。德國、法國、日本等國的醫療保險的實踐表明:醫保關系的發展尤其是醫保關系的轉移與續接都是在工業化發展的基礎上進行的,尤其是在工業化發展的第三階段或者是由第二階段向第三階段轉軌期,也就是工業反哺農業的時期。
2、城鄉醫保關系轉移與續接中政府的角色
從國際發展的進程中看,大多數國家都采用政府主導或者加大干預力度的方式,說明在醫療領域市場存在失靈的情況。醫療保險屬于典型的社會公共品,農民工這類流動性強的群體的醫療保險制度納入國家社會保險的總規劃中是國家義不容辭的責任。德國、法國、日本都屬于半官方自治管理體制,在政府直接管理模式中這種模式的國家雖然醫療保險系統和私人醫療保險系統并存,強制性醫保與自愿性醫保并存,但是政府都給予了相應的補償,并且直接參與醫療保險實踐中進行組織管理或委托民間組織執行國家的醫療政策。
3、加速城鄉醫保關系轉移與續接立法是制度基礎
《世界人權宣言》規定:人既為社會之一員,就有權享受社會保障。《聯合國人權公約》也規定:本盟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有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農民工這一弱勢群體并不應排除在外。要保障這一群體的權力,必須通過制定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法律予以這項權利規范化、具體化和制度化。德、法、日等國家的法律都對于企業、政府與個人對農民工醫療保障的責任與義務進行了強制性規定,并予以推行。日本《國民健康保險法》要求包括農民在內的所有國民必須加入國民健康保險,并對不參加者處以相應的罰款。通過這幾個典型國家立法可知,醫療保障立法是農民工醫療保障轉移續接的前提和基礎。
4、農民工的流動性需要多元化多層次的醫保體系
日本、法國、德國等國家所建立的醫保體系更適應農民工的職業特點以及實際情況,呈現出多元化多層次的特點。
從圖3可見,日本、德國、法國實行的這種醫療保障體系,即分為法定醫療保險系統和私人醫療保險系統,并且法定醫療保險是強制性的,所以屬于多元化、多層次的醫保體系。居民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恰恰適應了農民工的流動性強這一特點。
三、國外城鄉醫保關系轉移續接對我國的啟示
1、穩步推進、不能急于求成
各國都在建立起城鎮醫療保障制度后才建立起針對農業人口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而我國屬于城鄉二元醫療保障體系。雖然早在1951年初就建立了社會醫療保險,但中國城鄉醫保要實現順利轉移續接在短期內很難一蹴而就,我們應該認識當前所處階段,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從實際出發。各地實際情況有差異,所以應該分區域、人群、步驟推進城鄉醫保制度的改革銜接。具體而言,發達地區可率先在現有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城鎮基本醫療保障的范圍,選擇靈活的模式。中等經濟水平地區在農村可以推行政府補助和農民負擔相結合的雙重籌資手段。為了和諧社會的構建,醫療保障制度還應在政治、經濟和社會政策上實現城鄉間的銜接與轉移,做到城鄉并重、城鄉統籌,建立起一個人人可及而有效的醫療保障制度。
2、強化政府責任
(1)立法責任。通過法律手段規定人人都能享受醫療保障,不僅可以擴充保障制度的覆蓋面,而且可以更好地體現疾病在健康人群與非健康人群,高收入與低收入人群間的轉移。因此,我國政府應該加快制定相關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工醫保關系轉移續接法》,明確企業、政府、個人三方責任,推進農民工醫保關系轉移續接的制度保障。
(2)管理責任。我國醫療保障管理仍然處于無序狀態,典型的問題就是部門設置隨意性大,職能劃分不清,職責關系重疊,這種狀況難以達到組織目標。根據我國國情,應在管理模式上采用系統垂直型管理體制,這樣,克服了多頭管理的狀態。那么,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設計與完善上必須考慮到如何實現與其他三種制度的銜接,形成開放式的醫療保險體系。
(3)提升政府財政的支付責任。財政是國民收入分配的總樞紐,醫療保障構成了財政分配的重要內容,因此政府應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將資金投入到公共資源配置上。在考慮到了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的承擔能力前提下,采用社會統籌與個人相結合的模式。再者,我國面臨人口老齡化問題,必須堅持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個人負擔為主的原則,政府的財政支付比重應逐年提高。
3、建立多樣化多層次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
根據我國實際,我們不可能將城市和農村人口全部納入同一種保障制度,即使在農村也不可能實施同一種保障模式。我國目前的醫療保險可采取職域保險、部分地區地域保險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模式。加快建立和完善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建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與農民工醫療保險之間的網絡信息協調機制。保證公平的前提下支持鼓勵民營醫院的發展滿足和提供不同層次的醫療需求。
【參考文獻】
[1] 顧昕.走向普遍覆蓋:全民醫療保險面臨的挑戰.東岳論叢,2010.1.
[2] 劉國恩.全民醫保是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根本途徑.理論導報,2009.5.
[3] 楊宜勇,譚永生.全國統一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研究.宏觀經濟研究,2008.4.
[4] 熊吉峰,陳玉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收益問題研究:來自西部貧困地區的證據.湖北大學學報,2010.2.
[關鍵詞]城鎮化;醫療保險;法律保障
[中圖分類號]D922.18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2426(2014)06-0034-03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早在1944年時期就已經開始,1979年衛生部在總結合作醫療經驗的基礎上,與農業部、財政部聯合下發了《農村合作醫療章程》。在各級政府的支持和扶持下,到1980年,全國約有90%的行政村實行了合作醫療。[1]而目前,我國施行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模式主要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它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區別于以往的合作醫療制度,主要在于它以縣(市)為單位統籌,由政府組織,并給予財政補助和支持,資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設立專門機構進行管理,并制定相應的監督制度,具有較強的社會化程度和抗風險能力。遼寧省農村醫療保險制度貫徹國家的基本政策和制度,結合自身發展特點,積極推進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并在城鎮化過程中,順利解決了部分農民的醫療保險問題。
一、遼寧省城鎮化過程中農民醫療保障制度現狀
根據2012年人口抽樣調查推算,遼寧省常住人口4389萬人,其中,城鎮人口2881.5萬人,鄉村人口1507.5萬人[2]。在城鎮化進程不斷推進的今天,健全保障城鎮化過程中農民的醫療保障體系是必然趨勢。遼寧省從2000年起啟動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制度,為遼寧省城鎮化發展中解決農民的醫療保險發揮重要作用。
從遼寧省居民醫療保險層面上看,當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本格局已經確定,三大醫療制度在城鎮化發展中,制度分設、基金分立、體制分割并存的局面在解決城鎮化發展中居民醫療保險問題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隨著遼寧省城鎮化發展進程的推進,到2009年年底,全省已有97個涉農縣(市、區)全面建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現縣、鄉、村全覆蓋,參保農業人口達1968萬人。除已經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農民外,隨著城鎮化的發展,農民身份的轉變,進入城鎮居住或務工,未參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農民可以選擇參保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二、遼寧省城鎮化過程中農民醫療保障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一)制度層面,農民醫療保險制度基本建立,但保障范圍有限
目前,遼寧省在城鎮化過程中,農民醫療保障制度已經基本建立,在農村,大部分農民已經自愿選擇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而由于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具有戶籍限制,制度設計以不同人群為覆蓋對象,缺乏總體規劃,導致在城鎮化過程中,由于農民身份發生變化,戶口已由農業戶口轉入非農業戶口,原本在農民身份的時候沒有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農民,他們不能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而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相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率較高,但由于身份轉變后造成的限制,使得農民不能再參保費率低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同時他們又無能力負擔參保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迫使在城鎮化發展中身份轉變的這些農民放棄參保城鎮醫療保險。
(二)政策層面,省政府、各市政府推出惠民政策,但實施執行難
在城鎮化的發展過程中,遼寧省政府、各市政府為更好的保障城鎮化中轉變身份后的農民的醫療保險問題得到切實解決,出臺了多重有利保障農民醫療制度的政策措施,但由于農民奉行“積谷防饑,小富即安”的觀念,同時在城鎮化過程中取得征地補償款,使得“短視”的農民安于現狀,更不愿意拿出部分資金參加政府推出的各種惠民的醫療保險政策,導致有好的政策出臺后,在實施執行階段遇到嚴重阻力,使得無法貫徹落實,農民的遠期利益無法得到保障。[3]例如,在實地調研中發現,遼寧省阜新市政府根據《關于阜新市“城中村”改造被征地農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制定了相關參保政策,即城鎮化過程中身份轉變的農民可以按照城鎮居民醫保政策辦理參保手續,且在參保時,政府承擔部分費用,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農民不愿意參保。
(三)法律法規層面,無相應的法律法規出臺
目前,遼寧城鎮化發展類型屬于政府主導下的城鎮化。在城鎮化過程中,政府政策先行,為了妥善解決農民在城鎮化中遇到的各種問題,政府積極出臺配套的政策文件,但在政策推出之后,卻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及時跟進和有效實施。導致在農民醫療保障制度方面,遇到問題,無法尋求法律救助,農民權益受到損害時,不能訴諸法律解決問題,致使農民為了維權,無奈之下選擇上訪等其他方式,這樣既不利于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更給政府開展醫保工作增加了較大的難度。同時,由于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制度的實施予以保障,在管理中,缺乏相應的管理規范,致使政府在對農民醫療保險進行管理中,無法可依,管理效率不高,管理難度較大。更由于沒有法律保障下的政策實施過程中,一旦遇到問題,無法及時有效得到解決,也阻礙了政策的有效貫徹執行。由于沒有明確法律規定在醫療保障制度中的各政府部門的管理職能,現行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分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計生委等部門分塊監管,既不利于政策之間的銜接,也增加了行政管理的成本。
三、完善遼寧省農民醫療保障制度的對策
針對目前遼寧省城鎮化過程中,在農民醫療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結合調研的實際情況,對現存問題提出以下解決對策:
(一)合理統籌,打破身份限制,總體上擴大保障范圍
城鎮化發展客觀上對醫療保險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醫療保險制度具備更強的保障居民權益的能力。為了更好的保障城鎮化發展中農民的權益,必須針對現有醫療保障體制進行合理統籌,現行的醫療保險多數實行縣級統籌,抗風險能力較低,要將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一方面可以提高醫療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提高醫療保險的信譽,另一方面,有利于參保人員的自由流動。[4]目前,城鎮化發展使得更多農民轉變為城鎮居民,進入城鎮居住或務工,這樣的情況下,政府不僅要在生活上給予他們應有的扶持,更應在基本的醫療保險方面為他們提供保障。調研中,阜新市玉龍新城所在的細河區,為加快全域城鎮化的發展,讓農民在轉變為城鎮居民的過程中得到實惠和保障,政府負責為轉變身份后的農民繳納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其個人不需繳納參保費用,并按照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在達到繳費年限后,按規定比例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5]如果可以在此政策基礎上,取消身份上的限制,讓身份轉變后的農民可以自主選擇參加新農合醫療保險或者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可以更好的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由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費率相對較低,可以降低農民在參保上的費用和政府所要負擔的參保費用。例如,沈陽市人社局在[2010]124號文件中規定,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擴面工作,對于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不得以戶籍等原因設置參保障礙,外地來沈務工的靈活就業人員和打零工的農民工也可以參加我市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打破身份限制方面,沈陽市做出了表率。
(二)改變自愿選擇參保的模式,完善醫療保障制度
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以居民自愿選擇為基礎,在制度設立之初是為了更好的推行政策實施。但正是由于自愿選擇,導致遇到在城鎮化發展中農民不愿參保的現象,醫療保障制度變得力不從心。通過調研發現,在各地的城鎮化發展中,農民獲得土地征收補償款之后,滿足于眼前的利益,受農民長期擔心受窮沒錢的觀念影響,農民在得到大筆補償款后,哪怕是拿出一小部分來參保都不愿意,這樣導致政府有再好的政策,實施起來也是阻力重重。[6]所以,為了更好的保障農民權益,在參保模式上,可以變自愿為半強制的方式,在選擇參保的險別上,農民依然有完全的自,在城鎮中有單位的可以選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希望以后獲得更好的保障可以選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為繳納較少費率的可以選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但在參保與否上,強制農民必須參保,這樣,在城鎮化的過程中,農民身份發生變化的同時,要求農民在取得補償款的同時,選擇一種自認為最合適的參保方式,從而在解決身份變化的同時,解決農民的醫療保險問題,這樣既可以使農民的權益得到保障,又可以減輕政府政策推行的阻力。
(三)大力推進相關法律法規出臺,有效保障農民權益
遼寧省在解決農民醫療保險制度上必須做到以法律形式保證實施,而不僅僅是以社會政策的形式來解決制度上存在的問題。遼寧省各市政府應當重視農民醫療保險制度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為醫療保險提供完備的法律法規,即提供相應立法和各種具體的法律制度體系。根據遼寧省實際情況和城鎮化發展中遇到的農民醫療保險的問題,結合相關政策,以法制的形式使醫療保險權益得以充分實現,確立農民醫療保險制度的法律地位。同時建立相應法律法規對政府管理醫療保險進行監管,更好的保障醫療保險制度管理分工明確,管理有效,同時,在遇到醫療保險糾紛的時候可以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及時解決問題,使農民的權利得到充分有效保障。在遼寧省的醫療保險制度中,尚有部分問題甚至連政策都并無規定,這更是對法律法規及時出臺的強烈要求,為了更好的保障農民權益,完善相關立法和法律制度成為當務之急。
農民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做出過巨大的貢獻和犧牲,也為國家的經濟發展不斷貢獻力量,如今,隨著城鎮化進程步伐的加快,農民放棄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國家必須切實采取有力措施為農民提供社會保障,尤其是大力解決農民醫療保險中存在的法律問題,重視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農民醫療保險制度,不僅僅對于深化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著重要的作用和意義,而且對于減少社會沖突和矛盾、為發展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安定的社會基礎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周綠林,李紹華.醫療保險學[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3:89.
[2]遼寧省統計局.2012年遼寧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EB/OL].http?押//liaoning.nen.com.cn/system/2013/02/21/010240835.shtml.
[3]許偉.困難群體醫療保障問題探析[J].衛生經濟研究,2007,(6).
[4]李清宇,蔡秉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狀況與法律缺憾初探――以甘肅省山丹縣為例[J].蘭州交通大學學報,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