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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律思維 法學教育 法律邏輯學 教學方法
法律邏輯學沒有探討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客觀事物發生、發展變化的規律),但它告訴我們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思維規律、規則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論證的規則與方法)。后一種邏輯理性地看待前一種邏輯的現有觀點,思考其未來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學習中,法律邏輯不但是基礎,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這正如臺灣著名的民法學家王澤鑒先生所言:“學習法律,簡單言之,就在培養論證及推理的能力”。
當前,法學教育困惑于怎樣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法律邏輯學教學困惑于怎樣對學生進行有效的法律思維訓練。對此,本文結合講授法律邏輯學的體會,總結一些法律邏輯學的教學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強調邏輯自律意識,引導學生重視邏輯思維
人從2歲左右就開始邏輯思維,在成長的過程中,邏輯思維能力不斷提高,但是邏輯自律意識淡薄卻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們不能說他邏輯思維能力欠缺,但在寫論文、教材、專著中,在講話、演講、辯論中,在處理一些重要問題時,卻犯了一些不該犯的簡單錯誤。例如:《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中的兩篇文章。
《中國法學》2002年第2期《社會危害性理論之辯正》第167頁:“根據通說,犯罪的本質在于它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簡單地說,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顯然,它是一個全稱判斷,即所有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于是,反對者很快反駁”這里,作者明顯在偷換論題,從“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是犯罪”(全稱肯定判斷不能簡單換位,只能限制換位)。
《法學研究》2004年第1期《證據法學的理論基礎》第109頁:“客觀真實論者一方面聲稱‘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另一方面又將刑事訴訟定義為認識活動與實踐活動的同一,這樣一來,在訴訟中,所謂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這一命題可以替換為‘認識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而所謂真理無非是符合客觀實際的一種認識,因此,上述命題可以進一步替換為‘認識是檢驗認識的惟一標準’。”作者在這里混淆了概念,將辨證思維中的“同一”理解為普通思維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結論肯定不正確。“認識活動與實踐活動的同一”指的是辨證思維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維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當然,講到這里,老師還要告訴學生:出現邏輯錯誤只是作者和編輯缺乏邏輯自律意識的結果,核心期刊還是核心期刊,法學專家還是專家,我們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還是有創新之處,這個例子還可以用來講解思維形式與思維內容的關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編輯、專家尚且出現這樣的錯誤,我們更應該培養和提高自己的邏輯自律意識,把自發的邏輯思維轉變為自覺的邏輯思維。這是學習法律邏輯學的第一個目的。
二、用法律邏輯學理論思考,引導學生提高法律思維能力
法律思維由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組成,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對獨立性。法學專業課講授法律思維內容,法律邏輯學講授法律思維形式,各有側重,但在培養和提高法科大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對學生進行法律思維訓練時,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彼此相依,形式離不開內容,內容也離不開形式。法律邏輯學教學中融入法律思維內容,法學專業課講授時注意法律思維形式、方法和規律,將會大大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實現法學教育的目標。舉兩個例子:
在法律邏輯課堂上,我讓學生把“合法行為”、“違法行為”、“行為”、“犯罪行為”四個概念之間的關系用歐拉圖表示出來,大部分學生把行為劃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在違法行為中劃分出犯罪行為。他們認為,一種行為,要么合法,要么違法,為什么?他們說“不違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說這樣給合法下定義不合邏輯規則,也先不提合法的定義到底應該是什么,就舉個例子,一個人坐在座位上,另一個人上來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輕,違法嗎?不違法。合法嗎?沒法回答,說是說不是似乎都有問題,但你肯定不能說這種行為合法。還有更多的例子,不違法的并不能說合法。“合法行為”、“違法行為”、“行為”、“犯罪行為”四個概念之間的關系用歐拉圖應該這樣表示:先將行為劃分為法律調整的行為和法律不調整的行為,然后,再將法律調整的行為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違法行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個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邏輯理性告訴我們,不是所有時候都這樣。
在和學生一起聆聽的一次學術報告中,一位教授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修改為“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執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國”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權”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權”,那么,凡是官和權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權,我們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權,為什么不說依法司法呢?是現在我國的司法已經依法了,還是司法需要凌駕于法律之上,還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說了算嗎?這是從邏輯三段論推理想到的質疑。當時,正好講到三段論推理,學生感觸非常深刻。
以上說明盡管法律邏輯學沒有探討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客觀事物發生、發展變化的規律),但它告訴我們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思維規律、規則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論證的規則與方法)。后一種邏輯理性地看待前一種邏輯的現有觀點,思考其未來走向。
三、從法律邏輯學的角度分析案件,讓學生產生學習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對案件事實進行分解、條理剖析,并提出應如何適用實體和程序法律意見的活動。”案件分析是法學專業教育中一種重要的教學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實根據、法律依據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邏輯結合。事實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組成命題,由命題進一步組成推理,以此來論證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從概念、命題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決的婚姻關系上的違約金案。原告和被告結婚時訂立書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約定了違約金條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構成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25萬元給對方。現在被告違約,原告起訴請求違約金。法院審理本案,遇到的難題是:本案是婚姻案件,應當適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沒有違約金制度。違約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明文規定:婚姻關系不適用合同法。
怎樣解決這一難題?從法律邏輯學的角度講,合同和婚姻,一是財產法上的行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為。但兩者均屬于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是其屬概念。法律行為與合同、婚姻兩個概念之間是屬種關系。因此,法官可以適用關于法律行為生效的規則,具體說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實;其二,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其三,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審理本案的法官認為,本案婚姻關系上的違約金條款,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現行法對此并無強制性規定,并不違反"公序良俗",因此認定該違約金條款有效,并據以作出判決:責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萬元違約金。
四、提問式教學,使學生學會思考
提問式教學法,又稱蘇格拉底式教學方法,是老師不斷向學生提出問題,務求達到學生被窮追猛問,難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學生思考,通常不會問問題的人,也就不會發現問題,不會提出問題。因此,要在不斷的提出問題的過程中,促使學生不僅會回答問題,更主要的是會注意問題、發現問題、并以適當的方式提出問題。
有人說,律師的作用就是重新組合案件事實,尋找法律理由,維護當事人的利益。而怎樣在復雜的案件事實中找到突破點?借鑒mba邏輯考試的方式,針對一個案件,請學生總結各方當事人的可能觀點及證據,思考怎樣支持、加強、反駁、削弱某一方的論證,怎樣解釋、評價某一方的觀點和論證。同學之間可以假設案情,展開辯論。
在個案分析中,不斷提問的方式可以啟發學生的思路,鼓勵學生們積極思索,互相反饋信息,并與教師溝通,在提問、反問、自問自答、互問互答中,探求解決問題、難題的路徑與方法。
五、適當課堂辯論,引用典故事例,設計課堂游戲,激發學生聽課的興趣
邏輯學是在“辯”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的。我國古代,邏輯學也稱為“辯學”。“訴訟”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說服別人,維護自身利益。故辯論對于學好法律邏輯學而言,不失為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辯論的題目可以是學生生活、學習中的熱門話題。辯論要求語言流暢,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兩方進行。如“法學教育應側重于理論(實踐)”等。這是一大部分大三學生所困惑的問題,大一、大二學習了一些專業知識,大三開始思考未來發展時,發現所學的理論與實踐之間有差別,而又不知道怎樣解決。辯論的過程中,我發現,他們自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這是辯論的一個作用。此外,辯論中,學生的思維過程展現出來了,邏輯問題也出來了。如:概念的內涵外延不明確,機械類比、循環論證、訴諸無知等等。往往是當局者迷,旁觀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師可以提醒學生注意,引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法律邏輯學是一門研究法律思維的形式、規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學科,學好它對于我們的法律學習、司法實踐大有裨益;同時,它又是一門交叉學科,高度抽象的邏輯學學科溶入具體的法學學科,概念多、規則多、符號多、公式多,法科學生學起來有一定難度。鑒于課程的抽象性和應用性,有必要設計一些課堂游戲,活躍課堂氣氛,深化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和應用。例如,為強化學生對等值命題的理解和運用,在課堂上用10—15分鐘做“換一句話說”的小游戲:第一排學生寫一個命題,后幾排學生換一句話說,然后在傳回來,前排學生評價是否等值;講到法律規范邏輯時,為了引起學生對“應當”、“允許”等規范詞的重視,請學生們課后研讀法律條文,尋找三個相關法律條文,編造“兩個事實與一個謊言”,上課時,請其他同學判斷那一個是謊言;講法律概念時,請學生用三個詞語編一段故事;講推理時,做“誰是作案者”、“故事接龍”的推理游戲等。
六、既講普通邏輯學的知識,又講辯證邏輯學的知識,尋找法律的生命
對思維形式和思維規律可以從不同的視角加以研究,因而邏輯學本身是一個龐大而又多層次的學科體系,如今人們通常把邏輯學分為普通邏輯、辯證邏輯。普通邏輯形成最早,它側重于靜態地研究思維形式的邏輯結構及邏輯規律,研究單向的思維;辯證邏輯研究動態的思維,研究多向的思維;恩格斯說“普通邏輯和辯證邏輯就象初等數學和高等數學的關系”。辯證邏輯思維時針對某一方面的論述同樣要遵守普通邏輯思維的形式和規律。在通常情況下,對于簡單案件,人們使用普通邏輯思維就可以了,但對于復雜案件,必須使用辯證邏輯思維才可以維護法律的正義。畢竟,人類已經進入辯證邏輯思維時期。
從某種意義上講,法律、道德、經濟、政治是統一的,經濟效益有國家、集體、個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長遠之分;道德上善與惡的標準、政治上利與弊的權衡也因出發點的不同而有差異;談到法律,當它確定時,我們以合法性為標準進行法律思維,當它不確定時,我們怎么進行法律思維呢?而什么是合法?為什么法律如此規定呢?答案是,以當時的政治、經濟、道德為標準所制定。所以,當我們講用法律來思維時,我們仍然要考慮到政治、經濟、道德的因素,當法律確定時,是立法者考慮;當法律不確定時,是司法者考慮。這樣,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僅僅是法律思維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維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講普通邏輯的知識,又要講一些辨證邏輯的知識。這是一個不能回避的問題。必須告訴學生,形式推理重要,但僅有形式推理是不夠的,在形式推理解決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證推理。這樣,學生分析案例發現邏輯知識并不能簡單地應用時,就不容易產生“法律的正義是個變數”等消極看法。
法律離不開邏輯,法律的長足發展要求每一個法律人思考邏輯、應用邏輯,尋找法律的邏輯。法律邏輯學還是一個不成熟的學科,它的成熟需要邏輯學者和法學學者的共同努力,這也是法律發展的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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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因斯坦在回答施威策的信中,在講到中國為什么沒有近代科學技術而西方在這方面卻層出不窮時指出:西方科學的發展是以兩個偉大的成就為基礎的,那就是:希臘哲學家發明的形式邏輯體系(在歐幾里的幾何中),以及(在文藝復興時期)發現通過系統的實驗有可能找出因果關系。在我看來,中國的賢哲沒有走上這兩步。”在這里,愛因斯坦把科學成就與哲學成就,特別是與哲學在研究方法上的成就緊密聯系起來,認為西方科學得以發展的重要原因就是把西方哲學家發明的哲學研究方法成功地運用到了自然科學的研究中,并為科技工作者從事自然科學的研究提供了正確途徑。而中國的哲學家沒有做這類研究,也就談不上將哲學與自然科學結合從而取得科技的巨大發展。由此表明,哲學與科技發展關系密切,在科技發展的歷程中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一、科技創新的關鍵是方法創新
人類文明史,就是一部人類創新活動的歷史。創新活動貫穿于人類生產實踐、社會斗爭實踐、科技實踐之中,知識為體方法為魂,方法是創造一切的關鍵。對于科技創新來說,科學方法的創新是關鍵環節。因為科學方法能使科學研究更嚴密,從而使科技創新更有效地進行。巴甫洛夫曾深有體會地認為:“方法是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東西”,“方法掌握著研究的命運”。科學方法是科技工作者認識客觀事物的手段。這個認識手段在黑格爾看來“是主體方面的某個手段”,即主體在探索的認識中所擁有的能動的思維能力和思維方法。黑格爾又說:方法也就是工具”。因此,科技工作者掌握了優秀的科學研究方法就等于擁有了先進的科研工具,用這個工具去進行科技創新,定能促使科技創新的實現。因為任何方法都包含著對有關對象規律性的認識,它是根據這種規律而制定出來的用以進一步認識和改造現實,并從而獲得一定成果的手段或工具。眾所周知,在科技史上開普勒因善于運用科學的研究方法概括出了行星運動三大定律,而他的老師第谷因卻使得真理從眼前溜掉。所以,通常情況下科技工作者們不僅非常注意科學研究的具體內容,而且非常重視科學研究的方法。法國數學家、物理學家、哲學家笛卡兒說:“我可以毫無躊躇地說,我覺得我有很大的幸運,從青年時代以來,就發現了某些途徑,引導我作了一些思考,獲得一些公理,我從這些思考和公理形成了一種方法,憑借這種方法,我覺得自己有了依靠,可以逐步增進我的知識,并且一點一點把它提高到我的平庸的才智和短促的生命所能容許達到的最高點。法國天文學家拉普拉斯說:認識一位天才的研究方法,對 于科學的進步,……并不比發現本身更少用處。科學研究的方法經常是極富興趣的部分。”
科學方法是科技工作者所應掌握的一種創造性的復雜技能,但這種技能不是人們先天就有的,是人們通過學習不斷總結經驗而逐步地提高和發展的。對于一個科學家來說,他在科學研究中所運用的方法,大致有三個主要來源:一是從前輩或同行中學習得來;二是在科研實踐中摸索、體會出來;三是在哲學方法論的指導下獲得。哲學是科學研究相當重要的方法源泉之一。因此,學習哲學是科技工作者獲得科技創新方法的一條必不可少的途徑。作為科技工作者應重視對哲學的學習,因為:第一,哲學是最高層次的方法論,哲學研究的方法,如歸納法、演繹法、矛盾分析法等能為科學方法的創新提供最普遍的方法論指導;第二,哲學是主體的純粹思維活動,是主體方面反思人類各種活動(包括科技活動)的重要手段,它總是超越關于經驗對象的思考,超越既定的科學理論,做出新的科學發現或提供新的科學理論;第三,從科技史上看,大凡在科學活動中有創新舉措的科技工作者都具有很高的哲學素養,都自覺地使用哲學的方法指導自己的工作;大凡有眾多科技創新成果產生的年代,也都是人們在哲學觀念(思維)轉變的帶動下使科學方法有重大突破的年代。20世紀的創新巨匠愛因斯坦,年輕時就曾如饑似渴地鉆研過古希臘哲學家和近代笛卡爾、康德、馬赫、彭加勒等人的哲學著作,并從中獲得很多啟發,他認為,哲學“是全部科學之母”。他講:科學如果脫離了認識論一只要這是可以設想的一就成為粗俗的、混亂的東西。[1因此,一個國家、一個科技工作者要想有不斷的科技創新成果產生,就必須重視對哲學的學習,不斷改進科研方法:4]。
二、哲學為科技創新提供普遍有效的方法
哲學是世界觀,也是方法論。它在給人提供世界是什么的同時也提出認識世界的方法應當是什么樣的,即為人們提供認識世界的工具。古希臘哲學家、科學方法論的創始人亞里士多德稱自己的哲學為“工具論”,近代經驗論哲學鼻祖弗朗西斯·培根也把他自己嶄新的哲學叫做“新工具”。哲學的這一工具性突出地體現在它為科學技術發展提供了以下三種主要方法。
(一)哲學的邏輯思維為科技工作者提供了科學的歸納法和演繹法,為科技創新開辟了新思路
恩格斯說,在認識事物的過程中,甚至連形式邏輯也首先是探尋新結果的方法,由已知進到未知的方法。形式邏輯是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在對人類思維的形式進行專門研究的基礎上建立的關于人類思維規則的學問。它揭示了正確的思維形式,讓人們弄清了思維必須符合哪些條件才能達到認識的目的。邏輯思維方法是哲學研究中重要的也是最常用的方法。由于邏輯推理具有使人的思維更嚴密、嚴格、嚴謹的優點,被逐漸運用于自然科學研究中,并成為科技工作者進行科學研究的重要方法。近代以來,隨著西方科學研究的日益發展,通過邏輯論證獲得科學知識的方法越來越受到極大關注,科技工作者們根據一定的科學事實和經驗材料,遵循邏輯思維規律和思維規則,按照嚴格的邏輯程式進行科學思考、判斷和推理,獲得了極大的科研成就。特別是進一步系統化和程序化的邏輯論證方法一歸納法和演繹法的誕生和運用,為科學研究方法注入了新的活力,為科技工作者開創了新的思路,迎來了科技創新史上的一次大豐收。
歸納法和演繹法是由兩位著名的哲學家弗朗西斯。培根和笛卡兒在建立科學知識體系時將具體的科學方法上升至哲學的高度進行提煉、研究提出來的。
歸納法是一種建立在對大量觀察資料進行理智分析比較的基礎上,由個別到特殊,由特殊到一般從而得出關于此類事物的規律性認識的科學研究方法。進一步系統化了的科學歸納法是培根在批判經院哲學和傳統教條阻礙科學發展的前提下,從經驗論的角度,進一步闡述科學試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強調必須建立一個合乎時代需要、能促進科學與生產發展的新哲學的思想指導下首先提出,后經赫舍爾、惠威爾等人完善和擴大的。比起以往自發的歸納法來,科學歸納法能根據對某類事物的典型對象及其屬性之間必然聯系的認識,推出該類所有對象中都具有某種屬性的一般性結論,深刻揭示和顯現事物的因果關系,是一種上升到自覺的、有計劃的、有組織的層次進行科學研究的方法。因此倍受科技工作者的青睞,是科學方法的創新。這一創新在物理學領域使科技工作者們發現了許多新定理、定律。例如:力學中的牛頓三定律,熱學中氣體的三定律,電學中的庫侖定律、歐姆定律、焦耳一楞次定律,光學中的反射、折射定律,等等,都是歸納實驗的結果。在生物學領域達爾文進化論的創立,也與他自覺地運用歸納法有直接關系。
而瑞典生物學家林耐由于忽視歸納法的運用,僅僅用分類方法分析問題,得出了物種不變的錯誤觀點。恩格斯指出:從個別東西開始的一切推理形式都是實驗上的和以經驗為基礎的東西。演繹法是從已知的某些一般原理、定理、公理或概念出發推出個別結論的思維方法,是從一般到個別的推理。它是笛卡兒在批判經院哲學和傳統教條阻礙科學發展的前提下,從理性主義角度提出的必須把科學知識大廈及其每一組成部分都建立于“理性”的基礎上的科學方法和思想。笛卡兒認為,從感覺經驗中引申出來的認識不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運用歸納法只能得到或然性的、不確定的知識。
而近代科學中的力學和天文學已不滿足于個別經驗材料的搜集甚至也不滿足于系統經驗材料的初步整理,而是要求建立完整的、邏輯上自恰的科學理論體系。于是,笛卡兒借助數學建立了他的直觀一演繹法。后經以伽利略、牛頓等為代表的科學家和以杰文斯為代表的哲學家的發展,又建立了假說一演繹法。演繹法的創立和使用,加強了科學研究的理性思維特征性,是科學方法的又一個創新。因為它可以在大前提的第一原理下通過一系列的間接論證得到“較遠的推論”,它是發現的邏輯是發現真理的一種最有效的方法。演繹法使科技工作者從中受到很大啟發,產生了許多科技創新成果。例如,狹義相對論的一系列重要結果,是愛因斯坦運用演繹法從兩個基本原理得出的,一個是相對性原理,一個是光速不變原理。從這兩個原理出發,推導出洛侖茲變換,進而演繹出物體在高速運動時,鐘慢、尺縮、質增以及同時性的相對性等等。建立了與經典物理學的時空理論根本不同的現代物理學的時空理論即狹義相對論。又如,熱力學的全部內容便是從熱力學的三個定律出發,按照嚴格的邏輯推理而演繹出的一系列新結論。
其實,在實際的科學認識過程中,歸納法和演繹法是互為條件、互相滲透的,是不可絕對分開使用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歸納和演繹,正如分析和綜合一樣,是必然相互聯系著的。不應當犧牲一個而把另一個捧到天上去,應當把每一個都用到該用的地方,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只有注意它們的相互聯系,它們的相互補充。”[5歸納法和演繹法都是哲學邏輯思維的基本方法,在被一些科技工作者自覺運用于科學研究之后,使科學活動一改過去工匠式的從經驗中摸索著創造技藝和工具的應用狀態,成為用邏輯探索自然界規律的理性活動;使科技工作者一改過去那種只著重于“做什么”的閉塞思路,發展為要研究“為什么做”和“怎樣做”這種尋求科技創新規律的新的思維風尚。邏輯思維方法已成為必不可少的思維工具。
(二)哲學的辯證思維為科技工作者提供了辯證邏輯方法,使科技工作者沿著理論與實踐相統一的正確道路在實踐中認識真理、豐富真理
著名的俄國生理學家巴甫洛夫曾經說過:科學是隨著研究法所獲成就而前進的。研究法每前進一步,我們就更提高一步,隨之在我們面前也就開拓了一個充滿著種種新鮮事物的、更遼闊的遠景。因此,我們頭等重要的事情乃是制定研究法。
從整個科學以及各門具體科學的發展史來看,科學認識的進步和科技創新成果的獲得是同科學研究方法的提高密切相關的。隨著科學的不斷發展,單純的歸納和演繹方法對于認識物質世界運動變化深層次的規律顯得愈來愈不夠用,科學已進入了需要用高于形式邏輯方法的方法去認識和揭示事物變化發展本質的階段。此時哲學的辯證思維方法被引入到科學研究方法之中。由于辯證法是用聯系的、發展的、全面的觀點看世界,因此用辯證的方法思考問題,把辯證的方法和邏輯的方法結合起來就能實現嚴密揭示一切事物運動、變化和發展的規律的認識目的。辯證邏輯方法給人們開辟了一種新的、但又符合自然規律的認識模式,成為科學研究的重要方法和實現科技創新的重要手段,恩格斯說:“自然過程的辯證性質以不可抗拒的力量迫使人們不得不承認它,因而只有辯證法能夠幫助自然科學戰勝理論困難……”科學的辯證邏輯的方法是唯一的、最高度地適合于自然觀的這一發展階段的思維方法。
科學創新的實踐,特別是近代以來的創新實踐表明,許多重大的科技突破或科技創新都與科技工作者自覺地運用辯證邏輯方法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有密切關系。例如:哥本哈根學派的著名物理學家玻爾的“互補原理”就是在解決粒子波粒二象性統一的情況下,使用辯證的思維方法發明的。在1926年當哥本哈根學派的物理學家們為測不準關系所困擾的時候,玻爾指出,電子在原子中“軌道”的不確定并不是絕境,這只是對傳統的質點運動軌道概念的否定。他認為,正是這種否定,反倒構成了原子能量唯一定義的必要條件。我們必須把否定本身看成是我們認識的真正進步。只要把粒子屬性的兩個方面看作是互相補充、彼此過渡的,就可以更全面地把握粒子的真實狀態。“互補原理”的基本原則就是從共存的對立面中尋求二者的統一性。二象性是粒子兩種對立的客觀屬性,即在某些觀測儀器下,微觀客體被描述為“微粒”,而在另一觀測儀器下,它們又被描述為“波動”,這是粒子兩種對立的客觀屬性,是客觀事實。但這一事實在經典物理學的機械觀點看來是無論如何也不能同時屬于一個事物的,是無法統一的。但是波爾運用了辯證的思維方法,即按照客觀事物本身的辯證規律去認識客觀事物,承認粒子的兩種對立的客觀屬性,并從對立面的特殊性中全面地把握了事物的豐富內容,正確地揭示了微觀客體的特殊本質。
玻爾所使用的辯證的邏輯方法,隨著現代科學的迅速發展,被廣泛應用于現代物理學、現代宇宙學、現代數學、系統科學等學科,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例如,1928年狄拉克根據它的新方程得出一個大膽的假說:“真空”不空,“真空”充滿了電子。這一假設后被美國科學家安德森所證實。又如,日本現代核物理學家湯川秀樹提出并證實的介子理論,為我們展示了質子和中子持續不斷地相互滲透和相互轉化,從而被緊緊地結合在一起的辯證本性。又如,彭加勒關于在數學中邏輯思維和直覺思維交互運用、相輔相成的思想,扎德提出的模糊數學,貝塔朗菲創立的系統學等等,無一不是借助辯證邏輯方法思考和研究得出的。
辯證邏輯方法的性質決定了辯證邏輯方法的作用:即揭示事物的對立方面,在對立面互補統一的關系中達到新的和諧一致,達到對事物的更完美的認識,實現理論和實踐的統一。各門具體科學都應學會運用辯證邏輯方法,科技工作者也只有在辯證邏輯方法的引導下才能沿著理論與實踐相統一的道路前進,才能取得更大的科技創新成果。
(三)哲學的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方法引導科技工作者按照研究對象的本性確定與之相適應的方法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是唯物辯證法的靈魂,也是科學研究和科技創新中最具普遍意義的方法和最高的指導思想。任何一種科學方法都是在人類實踐中逐漸形成的。人們在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動中,在考慮自己的行動方式時,始終要依據客觀實際,依據目標和實際情況去選擇和確定自己的研究方法。
所謂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就是科技工作者進行科學研究時所使用的科學方法應該按照研究對象的本性和研究的目的制定,不能隨意制定。也就是說,不同的研究目的、不同的研究對象要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
如果要尋找研究對象的某種現象或證明某種假設,就應該進行實證性的研究,這種研究的主要方法是經驗認識的方法。經驗認識方法主要包括觀察法和實驗法。經驗認識方法比較重實踐、重系統經驗,它能為科學研究、技術發明、理論發現、科技創新提供大量的、真實的感性材料和對認識對象純化的、定向性的、典型性的研究成果。比如天文學是較為典型的實證科學,它主要靠觀察天體的位置、分布、運動、結構等因素來開展研究,不能去人為干預和改變這些因素,故天文工作者較多地使用經驗認識的方法,他們長年累月地進行天體觀測所積累的天文資料成為天文學發展的源泉。
如果要確定研究對象的本質特征和發展規律,就應進行基礎理論性的研究,這種研究的主要方法是理論思維的方法。因為基礎研究力圖提供一個概念體系,把相關事實納入一個可以理解的框架中,并通過這個概念體系,把各種各樣的觀察材料形成一個統一的整體。理論思維方法主要包括經驗定律和理論原理,理論思維方法能從經驗事實中歸納出經驗定律,然后運用演繹的方法去解釋或預測從經驗定律中建立的某種假設原理。比如物理學中關于運動的基本定律和萬有引力理論,就是將經驗上千差萬別的不同現象,如將自由落體、單擺、潮汐、月球、行星、慧星、雙星、人造衛星的運動,顯示為內在的一致性和規律性,顯示為一個共同的基本機制的作用,由此可以對從蘋果落地到衛星軌道等廣泛的現象做出解釋。基礎科學就是用少量的原理法則對紛繁的自然現象做出統一的解釋。
經驗認識方法與理論思維方法也是相輔相成的,它們在科學研究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問題的關鍵在于科技工作者能否自覺運用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方法進行研究。科技工作者只有學會根據不同的科研對象和在不同的科研階段運用不同的科研方法,才能在科技創新中取得成就。簡言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是科技創新的又一內在方法。
哲學和科學具有矛盾兩重性關系,全部問題都在于對這種關系做出辯證理解與界說。從一般或籠統的意義上說,即從哲學和科學的一般特征與聯系上說,哲學當然也是科學的一個部類,也是作為“知識體系”的科學系統中的一個重要部門。然而,這種認識還屬于一般認識,它只表明二者所具有的某種普遍的共同特征,而沒有深入體現二者的不同本質及其區別。如果從哲學和科學的特定含義或不同的特殊本質來看,哲學和科學的確定區別就顯示出來,哲學就不再是科學的一個部類。也就是說,哲學并不是實證性的科學系統即“實證科學”系統的一個部門,而是一種完全不同于實證科學的具有思辨性與超驗性特征的特殊的邏輯思維體系。在一般或籠統的意義上說,哲學也是科學,但在特定或嚴格的意義上說,哲學就不是科學。由于哲學和科學分別具有自身的特殊本質,二者之間也就具有確定的本質區別。由此,在嚴格的意義上,我們也只能說,哲學不是科學,哲學就是哲學,而科學也不是哲學,科學就是科學。當然,這樣的界說又有“同義反復”之嫌。因此,我們又需考慮如何在界說二者關系時能把普遍性和特殊性結合起來,從而形成一個既反映二者的一般聯系又體現二者本質區別的界說。在這種“矛盾”的意義上,我們就只能“辯證”地說:“哲學既是一門科學,又不是一門科學。”在這里,“辯證思維”真正體現出一種“矛盾的兩重性”,即體現出一種對矛盾雙方的復雜關系及其具體含義進行全面性認識的特征。這種辯證綜合的全面性認識在于:一方面,我們可以說“哲學就是科學”。在這里,“科學”的含義就是指“知識體系”而不是指“實證科學”。這一界說,主要是就“哲學”與作為“知識體系”的科學的一般關系而言。在這種一般性認識中,哲學作為一門“學科”還被包含在作為“知識體系”的“科學”之中,由此哲學也就成為“科學”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說“哲學又不是科學”。在這里,“科學”的含義就不再是指一般“知識體系”而是指“實證科學”。因此,這一界說主要是著眼于“哲學”與作為“實證科學”的“科學”的本質區別。在這一界說或認識中,哲學作為“思辨的”學科或學說已不再等同于“實證性”科學而被包含在“科學”之中,由此,哲學也就不再是“科學”的一部分。事實上,說“哲學既是科學又不是科學”,無非是說,哲學作為一門特殊的思辨的學科也被一般包含在“知識體系”中,因而哲學即是“科學”,但同時,哲學作為一門特殊的思辨的學科又與作為“實證科學”的“科學”具有本質區別,因而哲學又不是“科學”,而是超越于“科學”體系之上。顯然,當我們說哲學“既是科學”時,這里的“科學”是指“知識體系”(可將作為“知識體系”的科學界定為“大科學”),而當我們說哲學“又不是科學”時,這里的“科學”則是指“實證科學”(也可將作為“實證科學”的科學界定為“小科學”)。由此,“哲學”就是一種“大科學”意義上的科學而并不是“小科學”意義上的科學。換言之,也只有在“科學”的廣義即非嚴格意義上,哲學才可被視為一門科學,而在“科學”的狹義即嚴格意義上,哲學就不是科學或不應被視為一門科學。因此,“哲學既是科學又不是科學”的命題就包含著理性思維的辯證矛盾,并體現出“辯證邏輯”的本質特征。在這一命題中,第一個“科學”概念和第二個“科學”概念具有不同含義,前者是指非嚴格意義上的科學(即“知識體系”),而后者是指嚴格意義上的科學(即“實證科學”)。如果從形式邏輯的角度來看,這樣的命題或界說就有偷換概念之嫌,或者有違反“不矛盾律”、“同一律”之嫌。然而,若從辯證邏輯的角度來考察,上述命題就完全合理,并且也不違反邏輯思維的規律或理性推論的規則。顯然,由于“科學”本身具有兩重含義或意義,因而說科學是“知識體系”與說科學是“實證科學”就都沒有錯,也因此,在上述命題中同時引入“科學”的兩重含義或意義而加以綜合的辯證界說也就沒有錯,相反,這種界說或界定恰好能揭示概念的矛盾本性,從而體現出辯證思維的本質特征。在這里,如果固守“形式邏輯”的“非思辨”的形式化思維規則(如“同一律”、“不矛盾律”及“排中律”等),那就只能是在“哲學”自身的本質上界定哲學,從而只能得出“哲學就是哲學”的命題,這顯然屬于“同義反復”。此外,還有兩種情況,一是在“科學”的狹義上界定二者關系而得出“哲學不是科學”的命題,二是在“科學”的廣義上界定二者關系而得出“哲學就是科學”的命題。然而,“哲學不是科學”或“哲學就是科學”的命題顯然都有簡單化的“片面界定”的缺陷,同時,兩個命題也形成外在對立。由此,上述三種界定都沒有真實地、全面地反映哲學和科學的辯證關系。因此,也只有提出“哲學既是科學又不是科學”的命題并加以辯證的解說,才能真實地、全面地揭示與把握二者關系。還應看到,在辯證邏輯的概念、判斷與推理中,包含辯證矛盾不僅無法避免,而且還完全必要,矛盾的兩重性思維也正是“思辨的”哲學思維亦即“辯證邏輯”的一種形式、一種方法、一種規則。上述“哲學既是科學又不是科學”(以及“哲學是一門特殊的思辨的科學”)的命題,也同樣具有思維的確定性,不過這種確定性已揚棄了單純的形式規定性而表現為具有真實內容的辯證的矛盾性。在這里,“辯證思維”或“思辨”已把一般和特殊、屬和種、相同和相異、相對和絕對、廣義和狹義等等事物的區別或矛盾揭示出來,從而也就在一般聯系中深入揭示出研究對象的本質區別。事實上,也只有辯證邏輯的這種矛盾性思維才能真實地、全面地反映哲學和科學的真實關系,進而深入認識二者關系的歷史演變。辯證思維所揭示的哲學和科學的“辯證關系”的“邏輯”也必然與二者關系“實際演進”的“歷史”具有統一性。由此,在二者關系上體現的“邏輯”與“歷史”的矛盾也就可望在辯證思維中達到統一。
哲學只能是一門“思辨的科學”而不可能是一門實證科學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把哲學看做一門科學的意義僅是指哲學本身也構成一門學科亦即“思辨的科學”,因而也可被包括在科學的“知識體系”中。然而,哲學作為“思辨的科學”(亦即“思辨哲學”)仍與“實證科學”具有本質區別。從“科學”本身的角度來看,“科學”也呈現出兩種形態:一種是在科學的嚴格意義上存在的“實證科學”,另一種是在科學與哲學關系上呈現的“思辨科學”。在這里,也應注意把“科學”的這兩種形態區別開來,即把“科學”的嚴格意義(“實證科學”意義,這是科學的一種內在本質)與“科學”的非嚴格意義(“思辨科學”意義,這是科學與哲學的一種外在關聯)區別開來。事實上,“思辨科學”概念中的“科學”也并非是嚴格意義上的“科學”,而只是指非嚴格意義上的“科學”(亦即“哲學”本身)。因此,界定“哲學”是一門“思辨的科學”的最終意義也仍在于把握哲學的本質特征及其與科學的區別。因此,對哲學本性及其與科學區別的辯證認識就可深化為下述命題:“哲學只能是一門特殊的思辨的科學,而不可能是一門實證的科學。”這一命題主要包含下述含義:首先,“思辨”是哲學的本質特征或特殊本質,亦即是哲學(作為一個“種”概念)的特定本質。在這里,“科學”概念也是在一般廣義上使用,即指一種“知識體系”,在此意義上,“科學”(作為一個“屬”概念)就可包含“哲學”。因此,說哲學是一門特殊的“思辨的科學”,不過是說,“哲學”作為一門思辨的學科是可以被包括在廣義的作為“知識體系”的科學系統中的。即使這樣把哲學界定為一門“思辨的科學”,也并沒有把“哲學”和嚴格意義的“科學”混同起來,“哲學”作為一門特殊的“思辨的科學”仍具有與一般狹義的“科學”亦即“實證科學”的本質區別。事實上,要把哲學與科學既相聯系又相區別開來,除了說“哲學是一門特殊的思辨的科學”之外,并沒有別的方法。在西方哲學史上,亞里士多德、康德、黑格爾等哲學家也都把哲學視為一門特殊的從事概念推演的純粹思辨性的科學或學科,而他們界定哲學的本意或要旨也正在于要把哲學同一切經驗科學或實證科學區別開來。亞里士多德提出了最初的科學分類思想,其中哲學(他稱為神學或第一哲學)就已具有研究“存在”的超驗、思辨的特性,哲學作為“本體之學”或“形而上學”就已和數學、物理學等專門的科學區別開來。[2](P57、P222)康德則更明確地認定哲學應是一種“能夠作為科學出現的未來形而上學”,或一種“純粹理性的思辨科學”[3](P168)。其后,黑格爾進一步把哲學界定為“思辨哲學”或“思辨的科學”而與具有認識的相對性與局限性的“實證科學”或“經驗科學”[4](P9、P58)區別開來。依據這些哲學家對哲學本質的理解與界說,我們也完全可以把哲學界定為一門特殊的“思辨的科學”或“思辨哲學”。其次,“實證”是科學的本質特征并由此與哲學區別開來。誠然,科學活動也要運用一定的理性思維或邏輯推論,也要對經驗材料進行一定的理論概括或總結,然而,科學研究的根本方法卻并非思辨或純粹的邏輯推論,而是必須依靠經驗觀察與實驗,而科學的理性思維或推論也要以現實事物為對象,要以對現實世界的經驗觀察為基礎。因此,科學也就總是具有一定的“對象性”、“經驗性”,或者說,科學最終還是以經驗觀察為基礎或依據,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經驗性與實證性的基本特征。誠如黑格爾所說:“一切科學方法總是基于直接的事實,給予的材料,或權宜的假設。在這兩種情形之下,都不能滿足必然性的形式。所以,凡是志在彌補這種缺陷以達到真正必然性的知識的反思,就是思辨的思維,亦即真正的哲學思維。”[4](P48)由于哲學和科學在研究方法或認識方式上的特征恰好相反,因而二者在推進人類認識上也就具有“互異互補”的性質。再次,認識哲學與科學關系的要旨還在于把二者區別開來,而此種區別的本質又在于哲學具有“超科學性”。誠然,哲學也具有一定的“科學性”,但哲學的“科學性”也僅是哲學的一種屬性,哲學還具有一定的“人學性”乃至“神學性”(歷史上的哲學總具有與宗教的密切聯系),然而,哲學的根本特性卻并非“科學性”或“人學性”,或者說,哲學既非“科學”亦非“人學”,哲學就是哲學,哲學的根本特性是“思辨性”,哲學乃是一門特殊的從事理性思維與邏輯論證的思辨的學科。哲學的思辨性或其理性批判與反思的形上本質,構成了哲學的“超科學性”,并最終將自身與科學區別開來。
關鍵詞:《哲學筆記》;辯證法;“三者同一”
在全面地研究黑格爾的《邏輯學》、馬克思的《資本論》以及深刻地分析了現實之后,列寧發展了馬克思有關于辯證法的原理,在《哲學筆記》的《黑格爾辯證法(邏輯學)的綱要》中作出了一個天才的論斷——邏輯學、辯證法、認識論三者同一。這是一個關于哲學的全局性論斷,對于其內在含義理論界一直頗具爭議,時至今日也是哲學史上一個較難的議題。
一、邏輯學、辯證法、認識論三者同一的內容
列寧三者同一的思想其內在含義是什么?理論界大致有三種看法:第一種,認為是三個東西,具有同一性;第二種,認為三者就是同一個東西;第三種,認為三者是同一個東西的三個方面。三者同一其內涵究竟是什么這要從列寧的思想中尋找答案。
“雖說馬克思沒有留下‘邏輯’(大寫字母的),但他遺留下《資本論》的邏輯,應當充分地利用這種邏輯來解決當前問題。在《資本論》中,邏輯、辯證法和唯物主義認識論[不必要三個詞:它們是同一個東西]都應用于同一門科學.....”[1]357這是列寧關于三者同一思想的經典闡述。顯然,馬克思的《資本論》是列寧三者同一思想的直接來源。在列寧看來,《資本論》就是一本關于邏輯的書,其起始點就是最簡單的商品,猶如黑格爾的《邏輯學》的起始點是“純存在”一樣,經過一系列的矛盾分析,馬克思生動地描繪出一幅商品——貨幣——資本——利潤的生動畫卷。“《資本論》是資本的范疇體系,因而它是資本的邏輯學。”[2]83而從商品的認識,到貨幣、資本,再到對利潤的認識,這符合人類認識從抽象到具體,從簡單到復雜,從不深刻到深刻的認識過程,因此,《資本論》中有關于資本的演化體系其實質就是資本的認識論。同時,從資本主義經濟最基本的“細胞”——商品開始,經過一系列矛盾分析,馬克思深刻地揭示了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是如何從簡單的商品生產發展成為資本,以及資本主義經濟為何必然會產生內在矛盾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深刻地展示了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辯證規律,因此,《資本論》也是資本的辯證法。基于以上,列寧明確提出“在《資本論》中,邏輯、辯證法和唯物主義認識論[不必要三個詞:它們是同一個東西]都應用于同一門科學.....”[1]357
上述是從直接理論來源方面對列寧三者同一思想進行了分析,下面我們還要考察列寧的一些其他相關思想。首先,列寧認為在哲學中,辯證法就是一種認識論。其一,列寧肯定唯物辯證法是反映整個現實世界普遍規律的學說,“也就是說,唯物辯證法既是科學的、完整的世界觀,又是科學的思維方法、認識的方法、和實踐的方法。”[3]358其二,列寧認為辯證法實際是一種認識史的總結。的辯證法是科學的辯證法,它的形成離不開對以實踐為基礎的人類認識史的總結和批判,單純對某一階段的認識進行加工妄想得出一個科學的普遍規律的行為是形而上學辯證法。其三,列寧認為辯證法是人類認識固有的,認識論是關于認識形式的學說,形式的內容即是辯證法。“認識的辯證規律是現實本身的辯證規律的反映。”[3]358客觀世界各種物質形態的運動和發展有著辯證規律,由此,認識的對象有著辯證的性質,而人的意識反映客觀世界,人的認識也具有了辯證的性質,辯證法的規律體現在認識的過程中,即主觀辯證法是客觀辯證法的反映。其次,列寧認為在哲學中,辯證法就是一種邏輯學。(這里的邏輯指的是辯證邏輯而非形式邏輯,二者有著很大區別。)辯證邏輯研究辯證的思維形式、規律及其方法,以概念表達事物;而唯物辯證法實質是以概念范疇組織起來的學說。一方面,概念是解釋事物本質的,邏輯以概念范疇表達事物;另一方面,概念、范疇都是邏輯思維的產物,因此,邏輯是辯證法的形式,邏輯的規律與辯證的規律是一致的。最后,列寧認為在哲學中,“邏輯學是關于認識的學說,是認識的理論。”[1]194從認識的過程來看,必須借助一系列邏輯分析,才能夠去偽存真,達到對客觀事物正確的認識,邏輯是認識的一個高級階段。就辯證邏輯而言,邏輯從不是一個純粹的思維的活動,總是與人類的認識活動相關,實際上,正是在人類認識史的研究中,才得以總結出辯證思維的規律。
綜上,我們看到,列寧三者一致的思想,并沒有否認三者的差異性,三者就研究范圍、對象等都存有差異,三者并非完全等同。當然,三者完全是三個東西,只是具有同一性也不是列寧所要表達的。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傾向于三者是同一個東西的三個方面,三者統一于唯物辯證法的普遍規律。
二、邏輯學、辯證法、認識論的三者同一的重要意義
三者同一的思想是列寧《哲學筆記》中最有價值的論斷之一,是對哲學發展的天才貢獻,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三者同一是認識論的實質,為認識論體系的構建提供了指導原則。三者同一的理論回答了該體系的研究對象、理論功能等等,為認識論的構思找到了根本方向以及途徑。“是把認識論看作哲學的總體,還是用傳統的‘純粹認識論’來加以解釋?”[2]95通過三者同一的論斷我們能夠找到答案。正是在此意義上,三者同一的論斷為我們進一步研究認識論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指導原則。
其次,哲學體系世界觀、認識論、方法論三種功能的統一,其根本原因在于辯證法、認識論、邏輯學的三者同一。三者同一與三種功能的統一具有一致性。“只有這樣,才能避免那種脫離認識論基礎的本體論,脫離唯物論原則的辯證法,脫離辯證法規律的認識論,脫離認識論內容的邏輯。”[4]197也只有這樣,才能避免走向帶有神秘色彩的唯心主義,才能避免走向詭辯論.....,才能建立全面的、科學的哲學。
最后,三者同一的思想突出了唯物辯證法既是世界觀又是方法論的功能,突出了辯證法的最高普遍性。“哲學要實現同一,就要找到客觀世界、認識活動和邏輯思維的共同的規律性.....”[5]262辯證法揭示了這種共同的規律,適用于指導一切,由此,唯物辯證法具有最高的普遍性。
三、結語
關鍵詞:類概念、層級類概念
概念是認知科學的重要研究內容。它是解釋我們意識中心智的術語,也是對反映人的知識和經驗的信息結構進行解釋的術語。概念不僅可以儲存關于世界的信息,還可以充當概念系統的建構成分。它通過將信息歸結到一個經過社會提煉的特定的范疇或類型中來促進主觀經驗的處理和加工。
對概念進行描寫最好的接口是語言(Jackendoff,1993:16)。有學者認為,最簡單的概念應該通過詞來表征,有的則認為,簡單的概念應該是在詞匯成分分析中表現出來的語義特征或者標記。但最為重要的概念在語言中得到編碼是個不爭的事實。
在人類學和生物分類學研究中,通常用到界、門、綱、目、科、屬、種等層級水平的分類。而認知心理學,則按照類別的抽象水平,將類別系統地區分為三個水平(Conceptual Hierarchies,又稱類概念層級或層級類概念),即下位水平類概念(簡稱下位類概念)、基本水平類概念(簡稱基位類概念)、上位水平類概念(簡稱上位類概念)。早期的一些研究者(Margolis,1994)及層級分類的相關研究往往將概念和類別等同起來,統稱為類概念(class concept)。基于這種由類概念構成的層級網絡結構,人們不斷地對事物進行著日常的分類、推理、問題解決、決策等高級認知活動。弄清個體對類概念層級關系的加工機制,對于進一步探討各種高級認知活動的加工機制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Rosch認為,基本水平類概念應滿足兩個條件:一,類別內的成員有較大相似性;二,類別間的樣例有較大的差異性。將同一物體放在不同的類概念層級上進行描述,可以獲得不同的意義。可見,當我們在不同類概念層級加工同一具體事物時,我們頭腦中的信息在發生著不斷地變化,與此同時,加工的正確性和速度以及大腦中相應的神經電活動和血氧激活情況可能都在隨之變化。這種類型的研究有助于人類認識自己的內部世界,尤其認識到我們的大腦活動的規律。
已有研究從兒童發展心理學、神經心理學、認知心理學等角度突出了類概念在生活和心理學研究中的重要性。在兒童發展和語言進化與使用中,基本水平類概念起著重要作用。在神經心理學領域,類概念層級劃分對解釋語義失語癥及聾啞人語言獲得過程中基本水平概念的特殊地位有重要意義。
已有研究主要采用熟悉新穎性偏好范式、圖畫-詞匯干擾實驗范式(PWI)、啟動范式、掩蔽范式、基于類別的推理任務、快速序列視覺呈現范式(RSVP)等。
不同層級的類概念間的差異,目前的研究結果并不一致。主要有一,基本水平類概念的優先加工,兒童最先形成基位類概念,且分類時更快;基位類概念在語言中也更具活力。二,在某些特定的任務和文化背景下,下位類概念也顯得尤為重要,如典型性效應和專家效應等。針對這個問題,有研究者認為,進入水平類概念表征是層級類概念加工的切入點。三,上位水平類概念在某些任務中可能也存在一定的加工優勢。上位水平類概念的學習并不比基本水平類概念晚,甚至可能早于基本水平類概念的學習。與類概念層級相關的腦電研究(ERP/EEG)表明,上位類概念的獲得和加工可能比基位類概念更早。
理論模型有層次網絡模型與激活擴散模型,聯結主義模型與平行分布式加工。
類概念層級加工神經機制進展的研究主要有一,來自類別特異性損傷的證據。二,不同類概念信息的加工和儲存對應不同的腦區(fMRI研究)。三,不同類概念層級的神經機制研究(EEG、ERP研究)上存在差異。
大量的研究表明,兒童最先掌握基本類概念,幼兒、甚至嬰兒已能對基本水平的種類進行標準一致的分類,不同的研究結論不一。傳統的概念發展研究以及Rosch等人的實驗表明幼兒對上級類概念的分類能力尚較差,我國學者的研究得到類似的結果。一般說來,幼兒雖能對一類事物的共同特征進行概括,但概括的水平不高。抽象邏輯思維的形成就是從掌握概念開始的。抽象邏輯思維形成的關鍵期認為在5-6歲。這個階段的兒童出現依靠概念、判斷和推理等形式的思維,學會通過分析、綜合、比較、抽象、概括來掌握各種概念和概念系統,而且要力求精確地掌握概念的內涵,把它和類似的概念區別開來。在中、高年級,兒童才逐步學會分出概念中主要的和非主要的東西、本質的和非本質的東西,學會掌握初步的科學定義,學會獨立進行邏輯論證。小學兒童不但能掌握各種概念,而且能運用這些概念進行判斷推理。國內外的有關研究都證明:小學階段的兒童,已學會各種間接的比較復雜的推理,如類比推理、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等。初中生已有可能初步理解矛盾對立統一辯證思維規律,而高中生則基本上能掌握辯證思維規律,抽象邏輯思維逐步占優勢。這表現在:①能通過假設演繹進行思維,即能擺脫具體事物的限制;②思維中有預計性;③思維形式化,即無意或有意地運用邏輯規律來解決問題;④思維活動中自我意識或自我監控,即不但能考慮如何解決問題,還能考慮自己的思維方法、過程;⑤思維的獨創性在增長。這種理論型的抽象邏輯思維的發展,必然導致辯證邏輯思維的發展。為辯證邏輯思維的形成和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青少年期是兒童身心發展逐步趨于成熟的時期,到了青年初期,思維能力基本上接近于成人的水平。
類概念層級的相關研究,對語言獲得有重要指導意義。對類概念層級間優勢影響因素的探討,可以促使成人有目的地引導學生獲得不同層級水平的類概念。
參考文獻
[1]陳安濤,王乃弋,李紅,劉強,馮廷勇.(2006).類別歸納的時間過程和源定位一事件相關電位研究提供的電生理證據.以-理學掘38,81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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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心理學的觀點。“能力是順利地完成某種活動的個性心理特征。”而智力是“在各個人身上經常地、穩定地表現出來的認知特點,就是認識能力或認知能力。”智力的核心是思維能力,而思維的核心形態是抽象邏輯思維(包括形式邏輯思維和辯證邏輯思維)。按照思維結構的發展階段來看,抽象邏輯思維是發展的最后階段,這個階段又可分為初步邏輯思維,經驗型邏輯思維和理論型邏輯思維(包括辯證思維)。顯然,培養思維能力,特別是抽象邏輯思維能力是開發智力的關鍵。
在高中物理教學中以提高學生抽象邏輯思維能力,特別是理論型邏輯思維能力,是需要也是可能的。
首先,高中生無論是升學還是就業,隨著現代化建設的深入開展,再學習乃至終身學習,更需要的是抽象邏輯思維。同時,高中物理是一門嚴密的、有著公理化邏輯體系的科學理論,對于高中學生抽象邏輯思維能力的要求,較初中物理有了一個很大的飛躍,這就是當前所謂初、高中物理“臺階問題”的實質。另外,從高中學生心理的年齡特征來看,從初二年級開始的抽象邏輯思維由經驗型向理論型水平的轉化,在高二年級將初步完成,這意味著他們思維趨向成熟,可塑性將變小。因此,在高中一、二年級不失時機地提高學生抽象邏輯思維能力,以順利地完成從經驗型向理論型水平的轉化是必需的。
其次,從生理上看學生在16歲時已能完成人腦總重量的96%的發育過程,有了必要的物質基礎。在心理上,從初二開始了向理論型抽象邏輯思維水平的轉化,也有了一定的思維能力的基礎。同時,經過初中階段的學習,他們在語言、文字、數學物理等各方面都有了必要的知識基礎,為在高中著重提高抽象邏輯思維能力提供了可能。
廣大教師的實踐也證明:凡是抽象邏輯思維能力較強的學生,其他方面的能力都比較強。
因此,高中物理教改也應把提高學生擔負邏輯思維能力放在首位。
高中物理教學如何提高學生的抽象邏輯思維能力呢?
就思維發展來說,學生“在活動中產生的新需要和原有思維結構之間的矛盾,這是思維活動的內因或內部矛盾,也就是思維發展的動力。”環境和教育只是學生思維發展的外因。作為中學生,其主導活動是學習。而學習是在教師指導下有目的、有計劃、有系統的掌握知識技能和行為規范的活動,是一種社會義務,從某種意義來說,還帶有一定的強制性。它對學生思維發展起著主導作用。主要表現在學習內容、學習動機和學習興趣對思維發展的影響上,即學習內容的變化,學習動機的發展和學習興趣的增進,直接推動著學生思維的發展。學生思維發展的過程包含著“量變”和“質變”兩個方面。學生知識的領會和積累,技能的掌握是思維發展的“量變”過程;而在此基礎上實現的智力或思維的比較明顯的、穩定的發展,則是心理發展的“質變”。
教師的責任就是要以學習的難度為依據,安排適當教材,選好教法,以適合他們原有的心理水平并能引起他們的學習需要,成為積極思考和促使思維發展的內部矛盾。創造條件促進思維發展中的“量變”和“質變”過程。應該看到,這兩個過程是緊密聯系的,缺一不可的。教育并不能立刻直接地引起學生思維的發展,它必須以學生對知識的領會和掌握技能為中間環節。而智力、思維的發展又是在掌握和運用知識、技能的過程中才能完成的。沒有這個“中介”,智力、思維是無法得到發展的。但是教師教學的著重點應是通過運用知識武裝學生的頭腦,同時給予他們方法,引導他們有的放矢地進行適當的練習,促進他們的思維或智力盡快地提高和發展,不斷地發生“質”的變化。這也就是學生思維結構的“質變”過程或稱“內化”過程。
具體到教學中如何培養學生的智力,特別是思維能力這個問題上,我國一些心理學家經過研究與實踐,提出了“培養思維品質是發展思維能力的突破點,是提高教育質量的好途徑”的觀點,并在小學數學教學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這是因為智力是存在層次的,它是由人的思維的個性差異確定的,這種差異體現為個體思維品質,包括敏捷性、靈活性、深刻性、獨創性、批判性五方面。它也是思維能力的表現形式。因而由此可確定思維能力的差異;思維品質的客觀指標是容易確定的,使定量研究成為可能;研究思維品質的發展與培養,有利于克服傳統教學的一些弊病,并對之實施改革;思維品質的發展水平是智力正常、超常或低常的標志。其中思維的深刻性,思維活動的抽象程度和邏輯水平,以及思維活動的廣度、深度和難度――是一切思維品質的基礎。
就思維結構來說,皮亞杰提出了“發生認識論”,強調“圖式”概念。他的心理學思想中有著豐富的辯證法思想。他認為“圖式”即心理或思維結構,“圖式”經過“同化”、“順應”和“平衡”,構成新的“圖式”,不斷發展變化,不僅有量變,也有質變的思想是可取的。其中“同化”是圖式的量的變化,“順應”是圖式的質的變化。
在高中物理教學中以提高學生抽象邏輯思維能力,特別是理論型邏輯思維能力,是需要也是可能的。
首先,高中生無論是升學還是就業,隨著現代化建設的深入開展,再學習乃至終身學習,更需要的是抽象邏輯思維。同時,高中物理是一門嚴密的、有著公理化邏輯體系的科學理論,對于高中學生抽象邏輯思維能力的要求,較初中物理有了一個很大的飛躍,這就是當前所謂初、高中物理“臺階問題”的實質。另外,從高中學生心理的年齡特征來看,從初二年級開始的抽象邏輯思維由經驗型向理論型水平的轉化,在高二年級將初步完成,這意味著他們思維趨向成熟,可塑性將變小。因此,在高中一、二年級不失時機地提高學生抽象邏輯思維能力,以順利地完成從經驗型向理論型水平的轉化是必需的。
其次,從生理上看學生在16歲時已能完成人腦總重量的96%的發育過程,有了必要的物質基礎。在心理上,從初二開始了向理論型抽象邏輯思維水平的轉化,也有了一定的思維能力的基礎。同時,經過初中階段的學習,他們在語言、文字、數學物理等各方面都有了必要的知識基礎,為在高中著重提高抽象邏輯思維能力提供了可能。
廣大教師的實踐也證明:凡是抽象邏輯思維能力較強的學生,其他方面的能力都比較強因此,高中物理教改也應把提高學生擔負邏輯思維能力放在首位。
高中物理教學如何提高學生的抽象邏輯思維能力呢?
就思維發展來說,學生“在活動中產生的新需要和原有思維結構之間的矛盾,這是思維活動的內因或內部矛盾,也就是思維發展的動力。”環境和教育只是學生思維發展的外因。作為中學生,其主導活動是學習。而學習是在教師指導下有目的、有計劃、有系統的掌握知識技能和行為規范的活動,是一種社會義務,從某種意義來說,還帶有一定的強制性。它對學生思維發展起著主導作用。主要表現在學習內容、學習動機和學習興趣對思維發展的影響上,即學習內容的變化,學習動機的發展和學習興趣的增進,直接推動著學生思維的發展。學生思維發展的過程包含著“量變”和“質變”兩個方面。學生知識的領會和積累,技能的掌握是思維發展的“量變”過程;而在此基礎上實現的智力或思維的比較明顯的、穩定的發展,則是心理發展的“質變”。教師的責任就是要以學習的難度為依據,安排適當教材,選好教法,以適合他們原有的心理水平并能引起他們的學習需要,成為積極思考和促使思維發展的內部矛盾。創造條件促進思維發展中的“量變”和“質變”過程。應該看到,這兩個過程是緊密聯系的,缺一不可的。教育并不能立刻直接地引起學生思維的發展,它必須以學生對知識的領會和掌握技能為中間環節。而智力、思維的發展又是在掌握和運用知識、技能的過程中才能完成的。沒有這個“中介”,智力、思維是無法得到發展的。但是教師教學的著重點應是通過運用知識武裝學生的頭腦,同時給予他們方法,引導他們有的放矢地進行適當的練習,促進他們的思維或智力盡快地提高和發展,不斷地發生“質”的變化。這也就是學生思維結構的“質變”過程或稱“內化”過程。
具體到教學中如何培養學生的智力,特別是思維能力這個問題上,我國一些心理學家經過研究與實踐,提出了“培養思維品質是發展思維能力的突破點,是提高教育質量的好途徑”的觀點,并在小學數學教學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這是因為智力是存在層次的,它是由人的思維的個性差異確定的,這種差異體現為個體思維品質,包括敏捷性、靈活性、深刻性、獨創性、批判性五方面。它也是思維能力的表現形式。因而由此可確定思維能力的差異;思維品質的客觀指標是容易確定的,使定量研究成為可能;研究思維品質的發展與培養,有利于克服傳統教學的一些弊病,并對之實施改革;思維品質的發展水平是智力正常、超常或低常的標志。其中思維的深刻性,思維活動的抽象程度和邏輯水平,以及思維活動的廣度、深度和難度――是一切思維品質的基礎。
數學作為研究現實世界空間數量和形式關系的基礎科學,數和形是最基本的兩大概念,也是整個數學發展進程中的兩大基礎.數和形在客觀世界中也是緊緊聯系在一起的.華羅庚說:“數形結合百般好,隔裂分家萬事休.”形象思維對應“形”,而抽象思維則對應“數”.兩者都反映了數學的本質.數形結合的思想,即把兩種思維完善地結合起來.其大致有兩種途徑:一是借助于數的精確性來闡述形的某些性質;二是借助于形的幾何直觀性來闡述數之間的某些關系.
本文主要通過“以數解形”和“用形解數”兩個方面,借助“數形結合”的橋梁,探索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法,授學生以漁,充分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努力讓他們喜歡數學,愛上數學課,改變目前職校數學課堂的現狀.
一、從形到數,揭示形中蘊涵的數的規律
圖1是連接在一起的兩個正方形,大正方形的邊長是小正方形邊長的兩倍.問:若只許剪兩刀,如何裁剪,使之能拼成一個新的大正方形?
形與數相比較,有著直觀上的優勢.學生相對于抽象思維,普遍更喜歡形象思維,對圖形的記憶也總強于對文字、數式的記憶.教師應注意到學生思維方式上的這些特點,在講授有關的數學知識時,盡可能數形結合、形數對照,使學生對所學內容更易于理解和記憶.而在解決實際問題時,同樣應教給學生數形結合的思想方法,啟發他們學會對一些數量關系作出“形”的解釋,發掘其中“形”的因素,以增加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巴澤爾產權 理論 特點
一、產權界定的基本性質
產權理論中產權界定的研究是最為關鍵的一項內容,現實生活中初始產權界定影響資源優化配置和產值的關鍵因素,其本身具有明顯的相對性和漸進性。巴澤爾認為產權完全被界定的成本過高,一般體現的都是氣相對性特質。
雖然巴澤爾的基本判斷有悖于傳統的產權理論常識,但是產權初始界定是產權交換的基礎內容,是保證人們可以用不屬于個人東西交換的基本。產權制度會在產權界定的各階段存在,初始界定產權因費用較高導致其本身界定不夠完善明細,要通過后續的運作過程進行交易得以實現。
二、產權界定的基本內容
第一,產權界定的力量。產權界定表面上是政府和法律的事,但巴澤爾卻認為雖然法院和法律會起到重要的作用,私人間訂立的合同才是起到實際作用的關鍵。法院一般以法律作為依據保證并支持私人合約,對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糾紛訴訟進行裁決,訂約人可以將自身的想法融入到新合同中。所以說,個人或者所有者所受的激勵才是決定產權是否存在的根本
第二,產權界定的方式。大多數人認為產權界定的主要方式是政府和法律的力量,但巴澤爾確認為有多種方式能夠實施產權界定。巴澤爾在汽油價格控制時期對汽油產權界定的理解方式較為深刻,他不同意汽油最高價格控制的影響是短暫的這一說法,汽油價格被管制的時間,加油站低價出售汽油,名以上收益下降,其部分汽油價值進入到公共領域,但是相應的汽油質量和服務質量就會相對下降。所以說,產權界定的方式除了政府法律的強制安排之外,也受非正式制度的影響。
第三,產權界定的難點。產權界定的難點在于界定過程中的成本話費,巴澤爾認為轉讓、獲得和保護產權的相關成本是其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對產權界定的程度有限制作用,成本和產權界定清晰度成反比關系。信息成本對交易成本有重要影響,交易成本決定了高資本的資產不能被完整界定的特性。
第四,產權界定的原則。能夠影響收入流的人對其個人行動負起責任,就可以確保所有權的可靠性。資產所有者因為商品的不同屬性很有可能和他人共同所有同一資產的不同屬性,巴澤爾以此提出“所有權最優配置的總原則,認為資產平均收入受影響大的角色應該獲得更大的剩余份額。
三、促進新制度經濟學的發展
巴澤爾研究產權理論深入研究了企業性質,這是新制度經濟學的重要內容。眾多產權研究學者都對企業性質的交易費用解釋理論進行了深入研究,巴澤爾在研究過程中進一步研究企業組織性質內容,更加完善企業理論。巴澤爾提出企業因為共同財產和延留義務而必要存在,想要控制共同財產需要組織的積極配合,這也是企業存在的原因。
對于企業性質的理解,巴澤爾的看法和張五常基本相同,后者最先開始是從內部要素市場或者合同組合的角度對企業進行描述,其主要研究企業家人考核代替市場交易中考核可以節約交易費用。前者是從兌現延留義務的方面研究產權交易,分析企業內部交易代替市場交易的益處,對后者的觀點給與了有力的理論支撐。
巴澤爾不斷研究產權制度,逐漸確定合同對界定和交換產權的重要作用,并且提倡將產權研究向合同方面發展,提出合同研究是產權研究的關鍵要點。另外巴澤爾所確定的交易費用定義也對整個新古典經濟學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除了基本的概括性之外,還保持了其獨有的范圍性,對交易費用經濟學的完善起到重要作用。
四、產權分析的方法特性
巴澤爾產權分析主要有以下幾個特性,首先就是重視產權經濟關系分析,一般財產經濟分析一般都重視分析產權形成的經濟動因,巴澤爾卻發現產權界定除了需要政府和法律的支持之外,更需要交易者及利益相關者通過合同進行操作。產權不只是法律運作的結果,更多的是利益相關人的相互作用。所以,巴澤爾提出只要經濟運行就會存在私人產權的結論。
其次,展現辯證邏輯思維方式,很多著名產權理論研究學者都沒能重視產權界定的中間狀態,這種邏輯思維方法能夠幫助構建概念和學科體系,對工作發展有積極意義。但是在長時間的發展過程中形式邏輯就不能滿足產權清晰界定的基本需要,只有通過辯證邏輯思維才能更為細致的研究這項內容。
最后,高度抽象豐富案例,眾多產權研究學者因為使用邏輯演繹和實例描述兩種不同的研究方法被稱為抽象型和實例型,但是巴澤爾在研究產權的過程中有效地融合了這兩種方法,通過大量的實力列舉,融合較強的抽象能力,進一步總結出概念和命題,分析并展現最終的理論結果。
五、結論
巴澤爾產權理論以其新穎的思想觀點和深刻的理論認識展現了新環境下產權理論的各種特性,另外通過對產權界定的基本內容進行分析總結出了其對新制度經濟學的發展所作出的積極貢獻,最后根據產權分析的方法特性展現其內在思想和基本方法的有效應用,對整個相關領域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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