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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國際貿易競爭力的影響因素
1.市場因素
我國內部企業產能迅速增加,同一行業產品存在同質化、低端化的情況。同時大部分企業無法及時掌握國外市場信息,造成市場需求預測出現偏差,進而盲目追求產能,在國內市場需求減弱的情況下,國外競爭力不足,出現低價惡性競爭的情況,影響到企業效益。企業沒有正確預估國際市場需求,并未做好市場調研與分析,造成國家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
2.企業因素
部分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不足,不重視新型技術研發,資金投入力度不足,新型技術引進與加工裝置改造方面落后,系統集成能力較弱,缺少高端技術人才,使得自身產品在市場上競爭力不足。
3.貿易環境
國際貿易面臨著諸多不確定因素,如歐美的反傾銷調查、提高環保標準、提高質量標準、政策變化、貿易保護等,直接對產品價格產生影響,造成產品成本增加,加之國內市場需求減弱,使得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競爭力不斷降低,不利于市場效益增加。
二、提高國際貿易中市場競爭力的措施
1.明確營銷目標,精準定位客戶群體
國際貿易市場上企業主要面對國外客戶,難以滿足客戶的具體需求。這就需要企業做好市場調查工作,結合目標區域客戶需求設計自身產品,滿足目標客戶的需求,也要考慮市場變化與潛在需求。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我國企業國際貿易上采取一種無差別的營銷方式,使得產品銷售精準性不足。通過對目標市場分層設計,滿足不同層次患者需求。通過細化分類目標市場與客戶,實現優化資產,準確定位市場的目的。
同時,國際貿易企業要重視市場調研與分析工作,精準定位目標客戶。整個營銷過程中,企業要考慮不同區域、不同國家客戶的差異性,提高企業產品資源與市場的匹配度,節約生產成本。利用這種方式可以最大程度滿足消費者的差異需求,實現分層處理客戶群體的目的,甚至還可以挖掘更多潛在客戶,市場營銷時選擇不同的營銷方式,提高國際貿易中國內企業的競爭力。
2.借助信息技術,提高宣傳的覆蓋面
新媒體代表之一就是微博,商家或個人等通過微博平臺開展營銷活動,將平臺作為展開營銷的平臺,這種營銷方式面對所有平臺使用者,企業也可以在平臺上樹立起企業品牌形象。截止2018年,微博用戶規模已超過3億,各大汽車廠家也可以進行微博營銷,新浪車企已經超過150家,其中寶馬、奔馳及豐田車企做的最為出色,通過微博平臺新品,總可以吸引大量粉絲的眼球,引發大家評論熱潮。
如,“寶馬微博懸疑大片來襲”中,可以在微博平臺上掀起討論熱潮,吸引大量寶馬汽車粉絲的傳播,并借助地面活動將這股熱潮推向高峰。微博平臺上每天都有不同的商家推送產品信息,而且這種推送已經打破廣告限制,還包括諸多的知識分享、養護建議等,吸引大量用戶的關注,同時還不定期舉辦相關促銷活動,消費者可以直接在互聯網上的下單,與實體店相比價格更為優惠、購買也較為便利。
3.創新產品技術,增加產品市場占有率
近些年國際市場競爭愈發激烈,使得我國國貿企業面臨著巨大競爭壓力。同時我國不斷調整出口退稅政策,影響到我國產品出口貿易,造成企業出口成本增加,尤其是我國內部產業結構轉型升級,限制高耗能企業產品出口,引導企業從低技術含量產品向高產品附加值轉換。
在這樣的背景下,國際貿易類企業可以發揮互聯網技術、信息技術的優勢,及時發現國內外先進生產技術與裝置,推動企業快速升級轉型,及時引入先進生產技術、設備裝置,奠定企業技術與產品創新的基礎,盡可能縮短產品與國外產品的差距,提高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推動我國貿易類企業長遠發展。此外,國際貿易類企業要綜合考慮自身情況,創新工作模式與方法,選擇合適的營銷策略,到傳統模式的限制,大幅度提升產品市場競爭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關鍵詞: 電子商務;服務貿易;影響
引言
電子商務作為服務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服務貿易發展“十二五”規劃》中的戰略性新型產業之一,它的飛速發展提高了服務貿易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增加了通信、計算機和信息服務、金融、文化、咨詢等智力密集、技術密集的高檔服務貿易占服務貿易出口總額的比重,進而推動了我國服務貿易的整體發展。
一、我國國際電子商務應用評估體系構建
(一)評估指標體系設計
本指標體系用來評價我國電子商務發展在服務貿易中的應用效果。指標的選取依據主要是研究了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現狀的基礎上,參考了中國城市電子商務影響力報告、中國互聯網研究與發展中心(CII)提出的電子商務指數得出。體系包括互聯網基礎設施、政策環境、電子商務交易、電子商務應用、服務貿易發展共五個層面的影響因子。
表1-1我國國際電子商務應用評估體系
(二)數據采集與評價賦值方式
指標數據來源于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2013年4月公布的中國國際收支平衡表、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的《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第21次-第30次)、商務部的《中國電子商務報告》、中國B2B研究中心的《1997-2009中國電子商務十二年調查報告》、中國報告網的《2011-2015年中國到戶配送行業市場供需預測及未來發展趨勢報告》、阿里巴巴網絡有限公司公開的《年度財務報表》(2008年、2010年等),以及艾瑞網的《中國電子商務行業年度監測報告》(2009-2010、2010-2011、2011-2012)、《中國電子商務行業發展報告》(2008-2009、2009-2010、2010-2011)、《中國中小企業B2B電子商務行業發展報告》、《中國網絡購物行業年度監測報告》、《中國在線旅游行業年度監測報告》、《中國網上支付行業發展報告》、《中國網絡購物物流配送研究報告》等披露的相關數據。
本研究指標起始年份定于2007年,因為自2008年起,進出口國際貿易、國內行業貿易、商品流通貿易開始加速發展,我國電子商務進入多樣化發展階段。阿里巴巴在2007年下半年開始建立阿里速賣通,開拓海外B2B、B2C貿易市場。2008年,以敦煌網為代表的電子商務小額外貿平臺開始嶄露頭角。在中國B2B電子商務格局中,阿里巴巴幾乎占據了近50%的市場份額,余下的絕大部分市場份額也都被環球資源網、慧聰網、敦煌網、金銀島、我的鋼鐵網、中國制造網等新興電子商務企業瓜分。
本研究以2007年的分析數據為基期數據,逐年將三級數據換算成相對數,再計算出三級指標相對數的加權平均數作為二級指標,根據二級指標各自的權數,加權后作為一級指標的指數。
二、我國電子商務在服務貿易應用中的效果評估
研究發現,電子商務在國際交易市場上的應用指數從2007年至今增長了10倍,并且增長速度越來越快,帶動國際貿易以較之前更大的幅度上升。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各項指數都在快速增長,2012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總額突破8萬億元,達到80164億元,比上年增長32.4%,電子商務對服務貿易的拉動效果可以在具體省市貿易發展中得到體現,浙江省電子商務發展迅速,以速賣通為代表的眾多電子商務外貿平臺的綜合競爭力一直是長三角地區乃至全國地區的佼佼者,這些外貿平臺在國際市場上的營收規模每年穩步增長,僅阿里巴巴一家在2012年就達到了約38億元,有力的拉動了浙江省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的增長,浙江省2011年服務貿易進出口達到238.8億美元,并始終保持在我國各省市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的前五名。
這種情況說明了國際貿易對電子商務服務的需求在不斷增長,在我國服務貿易結構轉型的重要時期,電子商務在推動服務貿易發展,尤其是新興、高檔服務貿易的發展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三、我國電子商務對服務貿易的影響分析
(一)電子商務促進服務貿易進出口結構變化
一方面,電子商務加快了旅游、運輸等傳統服務貿易的發展。旅游貿易一直是我國服務貿易的支柱,在高效的互聯網技術和先進電子資訊手段得到廣泛應用的大背景下,在線旅游貿易的發展潛力不斷增大,以攜程網、藝龍旅行網為代表的多家旅游網站是旅游貿易的新興的生力軍。相比傳統旅游企業,在線旅游企業可以最大限度的將各種旅游資源結合起來,消費者通過鏈接和搜索引擎能找到更加多樣化的信息,迎合了旅游貿易中越來越多的個性化需求,同時通過網上預訂和銀行電子結算系統降低經濟成本,使貿易雙方都得到益處。
另一方面,電子商務提高新興高檔服務貿易的競爭力水平,成為新興高檔服務貿易的創新發展新取向。根據中國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原始數據,可以計算發現,自2007年國際電子商務迅速發展以來,金融、廣告、咨詢等多種新興服務貿易的貿易競爭優勢指數穩步上升,行業競爭力不斷增大,金融貿易的貿易競爭優勢指數2011年首次突破負值達到0.067, 廣告貿易于2012年達到0.263的高指數水平,咨詢貿易也達到0.251,競爭力水平比07年增長八倍。電子商務新模式的應用顯著地加快了我國新興服務貿易在世界市場上的發展速度,上海市陸家嘴金融貿易區是目前中國規模最大、資本最密集的中央商務區,2003年上半年,率先嘗試新的國際金融貿易中心的創新模式,以電子商務、電子金融為技術基礎,利用電子貨幣的媒介,打造我國首個電子化國際商務中心區(E-CBD),吸引了超過1500億元的投資浪潮,為金融貿易創造了更大的市場空間。
(二)電子商務使外貿企業虛擬化程度加深,提高了開展國際貿易的效益和效率
對于大型企業來說,基于互聯網的國際商業有助于開發新的服務貿易形式,比如教育服務網上教學、技術管理咨詢服務、網上醫療服務等。同時,電子商務作為傳統交易手段的輔助工具,企業通過互聯網開展國際市場調研和網絡營銷,節約了傳統營銷調研產生的駐外機構的人工成本和集團內部的通信費用,真正實現了信息的跨國傳遞和共享。對于中小型企業而言,電子商務有利于他們發揮產品的競爭優勢,提高了他們在國際市場上與大型企業競爭的可能性。通過直接與消費者的互動,使得中小企業的產品和服務更加貼近市場的個性化需求,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小規模生產的靈活性,抓住更多的貿易機會。
(三)電子商務促使服務貿易的運作手段發生巨大變革
電子商務促使服務貿易實現完全無形化。電子商務網上銀行的應用解決了傳統的信用證支付手段對買家帶來的安全隱患,金融、娛樂、教育、咨詢等服務產品可以通過計算機直接傳輸到客戶終端。由此可見,相比于有形貿易,電子化的服務貿易優勢更加明顯,電子商務成為服務貿易的主要手段是大勢所趨。
電子商務促進服務貿易快速發展的同時,也給政府部門對服務貿易的網絡監管帶來了更大的挑戰。服務貿易的完全無形化,必然使得一國的海關、稅務部門依靠常規手段的監管更加困難,電子商務的避稅問題日益突出。在跨境電子商務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通關、稅收征管等方面,我國政府都還缺乏統一的標準,出臺的法規政策不完善且執行力度不強。針對以上問題,政府應當對電子商務給服務貿易帶來的潛在隱患引起重視,加強法律監管,積極適應服務貿易發展的新形勢和新環境。
四、結語
電子商務的興起對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一方面促進服務貿易方式創新的深化,推動我國服務貿易結構轉型,另一方面也加大了政府對服務貿易的監管難度。但縱觀國際商務發展態勢,電子商務與服務貿易的緊密結合是必然的發展趨勢。我們應高度重視電子商務的應用,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對經濟增長的倍增作用,將電子商務作為發展服務貿易的主要手段,增強我國企業在國際貿易市場上的整體競爭實力。
參考文獻:
[1] 趙春雨,金曄.對我國旅游服務貿易發展趨勢的思考.[J].北方經貿.2006(04)
關鍵詞 互聯網時代 市場營銷 創新策略
網絡的迅速發展帶動了經濟市場的快速發展,然而在此環境當中,市場營銷也同樣面臨嚴峻的挑戰。新經濟時代的到來,消費的需求也開始從單純數量轉變成了質量消費,移動互聯網恰恰能夠滿足這種個性經濟。也正是這種多樣化并且個性化的消費需求,使得市場被細分,企業走向國際市場。因此,為了更好地滿足消費者自身個性化的需求,企業必須要不斷更新營銷方式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市場營銷戰略。
一、互聯網時代市場營銷現狀分析
互聯網時代不斷滿足人們對于購物的新要求,同時也為市場營銷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和機遇,只有客觀的分析市場營銷的現狀,并結合自身新特點才能制定出合適的、先進的創新策略,促進市場營銷的快速轉型和發展。
(一)市場營銷的范圍不斷擴大
市場營銷隨著互聯網大軍的不斷壯大而逐漸擴大范圍,克服了傳統市場營銷的缺點。減少了時間和空間上的限制性,網絡時代可以滿足消費者24小時購物的需求,消費者在家就可以買到來自世界各地,各國家的產品,網購也走進了越來越多的人家,不同年齡階段的人群漸漸喜歡并且享受網絡帶來的便捷和實惠。市場營銷范圍的不斷擴大有效地刺激了國民消費。
(二)支付與交易手段多種多樣
傳統的市場營銷的交易手段一般為現金支付、銀行卡、信用卡支付等,隨著網絡經濟的大行其道,支付寶、微信以及智能手機上的支付手段等一系列安全系數高、支付便捷性的在線支付手段不斷涌現,都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企業網絡營銷的開展,給消費者帶來了很大的方便,網絡平臺的推出為支付與交易方式拓寬了道路,多種多樣的支付方式起到促進消費的作用。
(三)市場營銷日趨國際化
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奠定了市場營銷向國際化發展的基礎,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推動商品走出國門,企業想要享受豐富的國際資源就必須走進國際的大環境中,積極參與國家間商品交易,收獲國際貿易帶來的巨大收益,以推動企業的深化改革,打開國際貿易市場,是互聯網時代企業發展的大勢所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實行國際貿易活動的全面依序接軌,大踏步進入國際市場。企業著重考慮如何解決市場營銷的國際化戰略和本土化營銷間的矛盾,積極采取相應的對策與措施。
二、營銷策略的創新策略
針對當下互聯網時代的市場營銷現狀,筆者進行深刻透徹的分析,認為市場營銷的創新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通過對網絡技術的充分利用,找到更好地實施市場營銷策略的新穎途徑,使得市場營銷活動變得更加高效與便捷。
(一)提高市場營銷優越性
互聯網時代的市場營銷以網絡為基礎,網絡的方便和快捷已經就是最大的優勢。第一,注重消費者的價值。傳統的營銷方式只注重“賣出商品”注重當下銷售量,現代互聯網的影響下,更在意培養長期的合作,企業從消費者的角度出發,注重消費者的價值和口碑。因此,購物軟件中給予消費者更多的發聲機會,消費者對于商品質量,物流速度以及商家服務的評價都是重視消費者價值的表現。第二,互聯網時代的市場營銷以互動性為優勢。商家重視與消費者的互動,多方位的交流可以照顧到更多消費者的個性化和差異,促進合作;頻繁的市場調研收集大量數據,分析市場動態,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在不斷的自我批評與改進中找到最合適的營銷策略,使設計出的產品更多地融入收集到的信息內容,以滿足消費者需求。另外與其企業間相互競爭以至于兩敗俱傷,倒不如資源共享,共同進步達到互利共贏的和諧局面,雙贏是理想的結局。互聯網給予我們更多相互聯系的機會,互動是最大的優勢,企業應將互動優勢最大化。
(二)市場營銷機制同步性
營銷機制同步性即協調性經營,及企業針對自身的均衡供給不同時間、不同季節等的非均衡需求不協調的現象,采取靈活可行的辦法設法調節需求與供給的矛盾,使二者達到相對協調和同步的行銷方式。其中也包括營銷參與機制的同步性。市場營銷的主體是消費者,應讓主體積極參與到整個活動重來。第一,營銷的基本態度是傾聽消費者的聲音,然后消費者才能聽到你的聲音,也就是顧客至上;第二,從消費者的利益和角度出發,學會發聲,與消費者進行有效溝通;第三,要在互聯網發聲,聯系消費者一起發聲,消費者是最好的宣傳力和代言人;最后,就可以“潤物細無聲”,打造良好的口碑,一切“名望”的產生都源于消費者的內心。外力影響消費者的內心的力量不容小覷。
(三)營銷方式的多樣性
互聯網時代下,各種各樣的營銷方式層出不窮,豐富多樣的營銷手段不僅可以吸引消費者的目光,更能滿足消費者多樣化的需求。當下最受歡迎也是效果最佳的方式是體驗式營銷,顧名思義,就是站在消費者的感官、情感、思考等方面,重新定義、實際營銷的思考方式,消費者是企業與市場的重要樞紐,整個消費過程的主體是消費者,本著“顧客至上”的服務理念。另外,積極借助網絡平臺進行營銷活動,其本質是一種商業信息的運行,并主要通過網絡方法來實現的營銷設計與操作,使得營銷活動更加數字化。網絡營銷可以借助于微信公眾號、百度、微博等軟件來開展市場營銷,首先,微信是涉及年齡范圍最廣的社交軟件利用公眾號來推送產品信息獲得更多關注度;其次,微博深受年輕人的青睞,提高知名度;電子郵件平臺不但可以產品信息,而且可以實時收集用戶信息,及時調整價格策略、產品策略。并提供豐富多彩的營銷信息。通過直觀地分析用戶數據,消費者更加立體化的了解商品,使互聯網時代的新型產物成為企業與消費者之間有效溝通的橋梁。
三、結語
思維的創新是營銷策略的創新的起點。科學技術是社會發展的第一推動力,人力資本是企業最為核心的資源,企業互聯網時代給市場營銷的挑戰會愈演愈烈,帶給消費者更多樣更便捷的體驗。互聯網時代更是需要我們對營銷進行外部開拓和內部管理進行各種創新,在原有基礎上對營銷的運作和管理的技巧進行不斷升級,只有這樣才能跟隨時代的潮流,在信息時代占有一席之地,在國際舞臺占有一席之地,乘著發達的互聯網這一陣東風,勇敢地起航!
(作者單位為杭州中贏生物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作者簡介:彭P(1981―),男,浙江杭州人,研究生,杭州中贏生物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執行總裁,研究方向:企業資源計劃管理。]
參考文獻
[1] 張云凌.移動互聯網時代市場營銷策略轉變研究[J].商業經濟研究,2016(04):55-56.
[作者簡介]樊文靜(1982-),女,河南周口人,講師,研究方向:服務經濟、服務貿易、跨境電子商務。
[基金項目]浙江樹人大學省級基地招標項目(項目編號:2013ZB06)。
2012年,中國跨境電商進出易額為23萬億元,同比增長32%,遠高于傳統進出易額62%的增長率。因此,在傳統貿易模式受阻、大批中小企業面臨發展瓶頸的內憂外患形勢下,通過跨境電子商務改變對外貿易發展模式將是我國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型的重要路徑之一,研究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模式及其對我國產業發展、對外貿易模式轉型的影響機制,對于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發展和經濟發展方式轉型意義重大。
一、相關研究綜述
(一)跨境電子商務的概念
跨境電子商務的說法由來已久,但近幾年來興起的跨境電子商務與傳統意義上的“外貿電商”又有所區別。傳統外貿電商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平臺展示商品信息,然后通過一般貿易方式進出口貨物的貿易方式,真正的交易和支付環節并不在線上完成,如阿里巴巴B2B、Made in China、Tradekey、環球資源等。而再次引起重視的跨境電子商務的概念發生了很大變化,跨境電商平臺不只是用于展示商品信息,而是支持買賣雙方直接通過平臺達成交易并完成支付環節,跨境電子商務由信息展示時代邁向了在線交易時代。
結合Terzia(2011)、來有為(2014)等人的研究,我們認為,跨境電子商務的概念應該是: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達成交易和進行支付結算,并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的一種新興國際貿易形式。跨境電子商務的具體模式包括B2B、B2C、C2C三種。
(二)電子商務對跨境貿易的影響
Mann、Eckert、Knight(2000)對電子商務全球化戰略進行了展望,認為電子商務正在改變企業和消費者創造、消費、購買商品的方式,因此,政府應制定和完善通信、金融、稅務、隱私以及貿易領域的政策來適應這種趨勢;楊兆(2002)分析了電子商務對國際貿易的影響,認為電子商務會通過促進國際分工深化、更新國際貿易交易手段、改變國際貿易成本結構、重組全球貿易條件、影響國際貿易政策等途徑影響國際貿易的發展。楊堅爭、段元萍(2008)指出,電子商務為國際貿易創造了一種新的市場環境,海關業務流程也因此產生了重大變化;VanHoose(2003)用國際貿易的絕對優勢和比較優勢理論研究了電子商務和國際貿易的關系,并指出,規模經濟和不完全競爭有利于解釋通過電子商務進行的行業內貿易;胡軍(2003)則從電子商務和區域自由貿易區的角度來分析電子商務對提高國際貿易優勢的影響,他以經濟全球化、國際貿易、經濟結構調整和重組、新興行業產生和要素稟賦新要求五個方面為分析框架,來具體探討促進區域電子商務的具體發展方式。
Freunda、Weinhold(2004)實證分析了互聯網對貿易的影響,結果發現,在1995年和1996年,互聯網對貿易幾乎無影響和影響微弱,而1997―1999年,這種影響變得非常顯著,且互聯網對貿易的影響在貧困國家大于富裕國家;Terzia(2011)的研究也認為,跨境電子商務會給所有國家帶來收益,短期內,這種收益主要集中在發達國家,但長期來看,發展中國家的受益程度更大;趙志田、楊堅爭(2012)選取中國2003―2010年面板數據,建立了進口、出口與電子商務發展水平等相關影響因素之間的動態面板計量模型,分別從進口和出口兩個層面進行了實證研究,結果認為:從趨勢來看,電子商務對進出口貿易產生的一系列積極作用開始體現,并且其影響趨勢正在加快和增強。
(三)跨境電子商務對傳統貿易模式的影響
跨境電子商務是融合了國際貿易和電子商務兩種業態的新型跨境交易模式,目前社會科學領域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其發展現狀及相關的物流、結匯、退稅、通關模式等方面,而且這些文獻主要是一些報道型文章,理論研究較少。吳哲等(2013)認為,在當前復雜嚴峻的外貿形勢下,傳統的外貿模式制約著國內中小企業的發展:過度依賴傳統銷售、買家需求封閉、訂單周期長、匯率風險高、利潤空間低等問題長期存在,而跨境電子商務這種跨越時空的交易方式將徹底顛覆傳統的貿易模式,重塑中小企業貿易價值鏈。劉娟(2012)分析了跨境電子商務交易中的主要問題,認為通關仍是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的最大壁壘,同時,跨境電子商務物流發展仍顯滯后,跨境支付中的信用問題凸顯。溫?B、王健(2013)也提出,跨境電商給政府監管帶來了挑戰,具體包括海關通關、外匯監管、稅費征收、消費者權益保護、統計問題等。劉嘉?F(2012)重點探討了出境B2C按照普通貨物以一般貿易模式辦理報關出境的法律依據,并引入特殊監管區域,構建了基本符合當前法律法規、以海關監管相關價值管理為導向、符合平衡各方利益要求的海關監管模式。
綜上,雖然跨境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興貿易模式正蓬勃發展,但學界關于這一問題的理論研究仍然較少,因此,有必要從理論上研究跨境電子商務對貿易模式轉型的影響機制,并對理論分析結果進行相應的實證檢驗,為政府制定相關政策提供參考。由于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時間較短,我們無法利用統計數據對理論分析結果進行檢驗,這里主要運用當前傳統外貿企業轉型跨境電商的案例進行實證分析,探索跨境電子商務促進我國對外貿易模式轉型中的障礙和問題。
二、跨境電子商務對我國貿易模式影響的機理分析
跨境電子商務縮短了產品從工廠到國外消費者手中的距離,并將極大地改變我國對外貿易的模式,本文主要從宏觀、中觀和微觀三個層面分析跨境電子商務促進我國對外貿易模式轉型的具體機制和路徑。
(一)宏觀層面的作用機理
宏觀層面上,一方面,跨境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導致貿易主體的結構發生變化。跨境電子商務通過互聯網平結了生產廠商和國外消費者,其B2B、B2B2C、B2C模式都在不同程度上縮短了傳統貿易方式下“生產廠商―國內出口商―國外進口商―國外批發商―國外零售商―國外消費者”的貿易鏈,這降低了大量傳統貿易中間商的地位,部分貿易中介組織將消亡,貿易主體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同時,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給中小企業帶來了發展機遇,由于其生產方式和組織形式都較為靈活,能夠根據客戶需求變化及時做出調整,迎合了全球范圍內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因此,對外貿易主體中的中小企業比重將有大幅提升。另一方面,跨境電子商務拓展了外貿企業的國際營銷渠道,擴大了對外貿易市場范圍。傳統貿易模式的市場推廣渠道是有限的,且以一定的地域存在為前提條件,而跨境電子商務突破了這種時空限制,通過各種互聯網媒介和電商平臺推廣產品或服務信息,形成了以互聯網為中心的全球統一市場,擴大了一國對外貿易的市場范圍,并進一步優化了全球資源配置。
(二)中觀層面的作用機理
從生產方式和價值鏈等中觀層面看,跨境電子商務使得貿易產品更加多樣化,從而促進了出口企業彈性生產方式的發展;同時,跨境電子商務改變了微笑曲線的走向,有助于我國企業向價值鏈兩端攀升。由于跨境電子商務屬于高頻率、小額訂單為主的貿易模式,要求出口企業能夠適應多樣化且變動頻繁的市場需求,這對固有的大批量、流水線生產方式提出了挑戰。為了避免市場需求帶來的風險,企業必須降低自身的轉置成本,這要求企業改變其生產方式和組織形式,實施靈活多變的彈性生產方式。模塊化生產方式是典型的彈性生產方式,并將成為跨境電商時代外貿企業生產方式的主要選擇,該生產方式通過將整個生產流程設計成具有不同用途或不同性能可互換選用的模塊,更好地應對產品生產的不確定性和滿足用戶的多樣化需求。另外,根據價值鏈理論,我國以加工貿易為主的對外貿易模式中,制造業廠商所主導的生產、裝配環節處于“微笑曲線”的底部,是利潤比重最低的部分,大部分利潤被跨國公司主導的研發設計和營銷售后環節攫取。而在跨境電子商務貿易模式中,廠商可以直接通過電商平臺對接國外消費者,繞過了商的銷售環節,拉平了微笑曲線的后端部分。同時,由于廠商直接面對消費者,能夠及時把握消費者需求變化,并完全可以通過消費者需求變化對產品的研發設計進行調整,從而掌握價值鏈前端的研發設計環節,將自己原創或通過模仿創新的產品直接推向國際消費者。因此,跨境電子商務改變了微笑曲線的走向,消除了暴利產生的土壤,重構了對外貿易價值鏈。
(三)微觀層面的作用機理
從成本和風險的微觀層面看,跨境電子商務降低了對外貿易的綜合成本,包括市場調研成本、促銷成本、信息傳輸成本、成本、售后服務成本等,不可避免的是,跨境電子商務虛擬化的特征增加了企業對外貿易的風險。跨境電子商務B2B模式中,買家直接在網站上詳細的采購需求,供應商可以根據自己產品的特點主動報價并進行交易的前期磋商和各種資料傳輸,這種“無紙化”的操作降低了傳統外貿企業的紙張、行文、打印、糾錯等方面的開銷。同時,跨境電子商務的零售或小額批發(B2C)模式比重會越來越高,廠商和消費者直接接觸省略了中間的出口商、進口商等中介環節,大大降低了成本,且售后服務環節也相應簡化。但是,由于買賣雙方通過虛擬化的平臺進行洽談和磋商,缺少規范和標準化的契約,這增加了交易過程和結果的不確定性,商品的質量風險、支付的信用風險也將大大增加。同時,由于欺詐性網站和黑客的存在,交易過程的技術風險也相應增加。上述風險都將成為跨境電子商務蓬勃發展過程中亟須解決的問題,見圖1。
三、傳統外貿企業轉型跨境電子商務的成功模式
由于跨境電子商務統計數據有限,我們無法通過數據對理論分析內容進行驗證,本文僅通過對和旺電器、好爾康科技、環宇集團等企業的案例,分析傳統外貿企業轉型做跨境電商時遇到的各種問題和企業轉型成功的經驗,為其他傳統外貿企業提供借鑒。
(一)東莞市和旺電器有限公司
東莞市和旺電器有限公司是電器零配件的專業加工生產廠商,擁有完整、科學的研發和質量管理體系,公司的技術團隊完成了近千款各類五金產品的設計和開發,其產品80%用于出口,客戶遍布全球20多個國家和地區。隨著國際市場萎縮和國內成本的持續上升,傳統貿易的利潤空間日趨微薄。2013年,和旺電器開始涉足跨境電商的B2C業務,為了避免與原有B2B業務形成競爭,公司選擇了珠三角的優勢產業――電子產品進入跨境電商行業。和旺電器轉型中的經驗可以總結為:
第一,B2B與B2C相結合的差異化運營模式。和旺電器是以為世界500強企業做五金配件供應的B2B業務起家,通過郵件、展會等傳統手段進行客戶培育,其B2C業務則選擇了消費電子等成品,將企業全球申請的“HLC”品牌作為B2C產品線的主要品牌,通過構建自有品牌開拓海外市場。需要強調的是,在B2C業務上,和旺電器給自己的定位是其他制造業企業的“海外B2C事業部”,即通過其電商團隊,將這些企業的產品重新設計、包裝并銷售給國外消費者。
第二,結合跨境電子商務運營需要進行人才結構的調整。傳統外貿需求的人才主要是符合大買家要求的前端生產和工程研發人員,以及實現長期溝通和關系維護的后端營銷人員;而跨境電商B2C則需要研發設計人員能夠及時洞察消費市場趨勢的變化,營銷人員要熟悉電商平臺的營銷方式且具有更強的服務意識以提供更好的客戶體驗,這要求傳統外貿企業調整其原有人才結構。和旺電器從2008年起就開始有意識地減少自身生產制造的規模,大力打造自身采購和營銷團隊的競爭力,向制造服務型公司轉型,因此,這也保證其能夠適應B2B和B2C平衡進行的發展模式。
第三,轉型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要向價值鏈高端“延伸”。與傳統加工貿易不同,跨境電商B2C業務中,要求賣家更貼近市場,能夠及時響應買家需求,因此,這要求企業向價值鏈后端的市場營銷和售后服務環節延伸。和旺電器通過原有B2B的海外office建立了海外倉,在當地發貨,這解決了跨境物流的時效性和可靠性,大大提升了消費者體驗,客戶滿意度大幅提升。
(二)深圳市好爾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好爾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要經營電子產品、LED燈、電子煙的研發銷售和技術進出口,其中,LED燈有專門的供應商廠家提品,電子煙有自己的生產線。2012年3月,公司開始經營電子煙的跨境電商業務,僅僅一年時間,公司銷售額就突破了千萬元。好爾康科技的經驗表明,傳統外貿企業轉型跨境電商的關鍵點主要是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跨境電商產品要瞄準細分市場。傳統外貿企業想轉型做跨境電商,首先要確定賣什么產品,也就是業內所說的選品。對于剛開始做跨境電商的企業,前期不需要追求大而全,重點是要做精一款產品,保證質量并合理定價;同時,不同的電商平臺在品類和質量方面都有一定的定位,企業選擇合適的產品之后還要找準適合自己產品銷售的平臺。
第二,企業要有互聯網思維,利用平臺數據實現精準營銷。傳統外貿企業如果僅僅將產品從線下搬到線上進行銷售,結果很可能是無人問津,這也是大部分傳統貿易廠商轉型中遇到的主要問題之一,在跨境電商業務中,分析買家的消費行為和消費習慣至關重要。好爾康科技專門招聘了兩位數據分析員,這兩位數據分析員專職分析各大平臺的客戶數據,企業根據數據分析結果進行營銷策劃和廣告投放,效果顯著。
第三,電商人才至關重要。傳統外貿企業想要做好跨境電商,需要本土電商環境的改善,只有形成良好的電商發展氛圍,才能吸引跨境電商人才進入,以幫助傳統外貿企業更好地轉型,深圳、杭州等城市跨境電商發展較快的原因主要在于其濃厚的電商環境和充足的電商人才。
(三)杭州環宇集團有限公司
杭州環宇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有著20多年經營歷史的外貿企業,公司規模較大,其下屬工廠有大約2000人,公司在美、英、德等國有穩定的合作伙伴。近幾年來,海外經濟環境的變化給公司經營帶來了巨大影響,產品價格下跌,利潤空間越來越小,同時,訂單數量也越來越少,企業經營日趨艱難。2009年,環宇集團單獨成立了“杭州環宇文化創意有限公司”專門在國內電商平臺開拓線上渠道。2012年10月,隨著全國各地跨境電子商務經營成功案例的增多,環宇開始將跨境電子商務初步規劃為未來的戰略重點。環宇集團轉型跨境電子商務的經驗可以總結為:
第一,提高企業的品牌意識。國內某大型電商平臺經常被人詬病的便是仿冒、偽劣產品較多,但事實上,這種情況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在跨境電商經營中,品牌意識淡薄將嚴重影響企業的形象,并將受到嚴重的懲罰。因此,在涉足跨境電商業務時,環宇集團建立了自主嬰童用品品牌,以期在擁有嚴格商標法的國際市場上能夠長期生存。
第二,解決企業報關費用偏高的問題。跨境B2C報關費用較高,這制約了國內小額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國內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中最暢銷的產品依然是紡織服裝類產品,其本身利潤很低,而每次報關費用都與產品售價差不多,這制約了小額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環宇集團解決這一問題的方式是入駐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通過園區的規模化優勢降低企業的通關成本。
第三,解決國際物流配送問題,提高客戶體驗。跨境電商貨物要從國內廠家直接運送到國外消費者手中,整個物流成本較高、速度較慢,勢必影響到客戶體驗。環宇集團利用海外倉進行貨物儲備,接到訂單后選用當地快遞發貨,并及時響應售后服務需求,提高了用戶體驗。
四、結論與對策建議
關鍵詞:337條款;301條款;反傾銷;司法訴訟;本質辨析
中圖分類號:F752.0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894(2007)06-0035-08
一、美國“337條款”法律淵源
“337條款”屬于美國當地的“行政救濟”,最早見于《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而得名。白此以后,美國歷次貿易立法不斷對該條款加以修正與發展。對確定現行“337條款”的實體架構與程序運作影響最大的是:《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第1342條和《1995年烏拉圭回合協議法》對《美國法典》第19編的修訂。
《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第1342條以“進口貿易中的不公平做法”為題規定:貨物所有人,進口人,收貨人或其人將貨物進口美國或在美國銷售時使用不公平競爭方法和不公平行為,其威脅或效果足以摧毀或實質損害美國國內產業,或阻礙此類產業的建立,或限制、壟斷了美國的貿易和商業;或者將貨物進口美國、或為進口美國而銷售,或進口美國后銷售,而該種貨物侵犯了美國已經登記的有效且可執行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或集成電路芯片布圖設計專有權,并且在這4項權利方面已經存在或有尚在建立中的國內產業,則這些不公平做法將被視為非法,美國應采取適當措施予以處理。
據此,“337條款”所涉及的“美國進口中的不正當貿易”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有關知識產權的不公平做法,二是一般不公平貿易做法。從“337條款”實踐來看,絕大多數案件的爭議都是涉及知識產權案件(如專利侵權),或是涉及較為廣義的信息產權或其他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權益。而非知識產權方面的案件由于與謝爾曼法、克萊頓法等所懲治的托拉斯行為相關,訴訟案寥寥無幾。這就使得“337條款”在實現保護國內產業目的的同時,凸顯了其重點旨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功能。
在知識產權方面,如果進口商或承銷商向美國進口,為進口而買賣或進口后在美國銷售的產品侵犯了美國法律保護的版權、專利權、商標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和設計方案權,而該產品在美國又有同樣的企業在生產和制造,或這方面的企業正在籌建中,即構成觸犯“337條款”的行為。在確定美國是否有同樣的產業這一問題上,可以考慮有關企業是否在廠房和設備方面作了重要投資,是否雇傭了大量的勞動力或籌措了大量的資金,或在知識產權開發方面有了實質性的投資(包括研發費用或授權許可費用)。確定該產品是否侵犯了美國的專利則顯得較容易,只要方能找出美國的專利注冊號及相關材料便足以提訟,而不是以其對美國產業造成損害為要件。而確定該產品是否觸犯了美國的著作權則顯得較難,人必須證明其著作權的存在和侵權事實。因此這方面的案子較少。同樣,在商標、半導體芯片模板方面的案子也較少,主要的案子都集中在專利方面。
在一般不公平貿易(非知識產權)方面,違反“337條款”的行為指不公平的競爭方法和不公平的進口和銷售行為,其所威脅或該威脅的后果是毀滅或實際上損害美國的同類工業,或阻止美國同類工業的建立,或限制或壟斷美國的商業和貿易。不公平的競爭方法或不公平的進口行為包羅萬象,可以是欺騙性的進口行為,可以是行賄行為,可以是限制商業競爭行為。也可以包括“張冠李戴”(冒名替人做賣買)的行為和原產地做假行為。甚至還包括不公平地模仿美國國內產品上的一些顯著特性,并且這種仿冒有可能誤導消費者。盜用商業秘密也可以提起“337條款”訴訟。這些“不公平的競爭方法或不公平的進口行為”還必須構成了一種威脅,它所威脅的或該威脅的后果是毀滅或實際上損害美國的同類工業。判斷此后果存在的重要標準是看是否由于這種不公平的進口行為導致美國同類工業的銷售下降和利潤損失、進口數量、市場份額的減少、低價銷售、雇員的減少、本國市場的飽和、成本增加而又無法提價、市場需求導向、公平進口的事實以及本國的替代產品皆可作為考慮因素。
如何確定美國是否有相同工業的標準是很寬松的。可以說,只要在美國有相同的經營活動便可以證明有相同的工業存在。作為生產系統中的一個環節,如使用美國的土地、人力和資本占了重要部分,則此種生產活動便構成了美國有相同工業的存在。相應地,如果在美國設計玩具,拿到香港生產,再出口到美國,并在美國驗貨,則不能認為此生產制造活動是屬于美國的生產經營活動。對外國制造的產品提供服務(銷售、修理、測試),如果其服務增值約50%,也可以認為美國有此類工業存在。甚至美國境內銷售網絡也可能被認為美國有此類工業存在。就阻止美國同類工業的建設而言,則強調要求美國同類工業已具備條件開始生產,才符合條件。僅僅是市場調研、產品開發還不足以構成觸犯“337條款”的前提。
二、美國“337條款”的特點之一:與“301條款”的比較
“337條款”實質上是一種以國內法的方式實現對外國貨物侵犯本國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干涉的手段,與人們耳熟能詳的“301條款”一起構成了美國對外貿易報復手段的“兩支大棒”。它們都是美國貿易法中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條款。在中美貿易中,美國政府一時揮舞“301條款”大棒,一時又揚言動用“337條款”進行制裁。在方式的選擇上,20世紀90年代大多采用“301條款”對中國進行報復,到了21世紀,又頻頻動用“337條款”對中國企業進行調查。相對于“337條款”,我國企業可能更熟悉“301條款”,雖然兩者都與知識產權有關,但卻存在很大不同。
1 保護對象不同 “301條款”包括“一般301”、“特別301”和“超級301”3種。其中,只有“特別301條款”是明確地以保護知識產權為主旨,最初指的是經過修改的《1984年貿易與關稅法》中的第182條,在《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第1303條中對其作了增補。該條款的正式名稱是“確定那些拒絕為知識產權提供足夠保護的國家”。“特別301條款”是保障美國的知識產權在國外得到有效的保護,保障依賴于知識產權保護的美國,人公平而有效地進入外國市場。凡是在這兩方面有問題的國家,美國可以將其確定為“重點外國”。一旦被確定為“重點外國”,美國便會對其發起調查。通過磋商和貿易制裁等手段迫使其改變知識產權保護及其市場準入方面有問題的法律、政策和做法。而“337條款”主要
是美國針對進口貿易中的不公平做法進行調查的立法,它的保護對象主要限于保護美國廠商的知識產權,尤其是專利權不在貿易過程中受到侵犯。
2 作用機制不同 “特別301條款”主要是由政府授權貿易代表與有關國家進行談判,要求政府改變不利于美國的不公平做法,如果談判未能達成合意,便采取報復性制裁措施,其直接目的是為了擴大貿易市場,保護美國出口產品在國外市場的利益,通過談判、制裁等手段迫使其他國家改變其知識產權保護和市場準入有問題的法律、政策和做法。可以說,“特別301條款”關注的是美國廠商在國外市場的利益,針對的是外國境內存在的知識產權侵害問題,是打開國外市場的手段之一,是一種進攻性武器,主要針對的是外國政府部門。而“337條款”的目的是要限制外國產品進人美國市場,以避免外國產品對本國產品造成沖擊。因此,“337條款”關注的是美國本土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利益,直接針對外國企業采取制裁措施,以此阻礙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產品進入美國市場。如果一個外國企業被裁定違法,它的企業和產品將被排除出美國市場。因此,“337條款”是美國用來限制和阻止外國產品進入本國市場的重要手段,是一種防守性武器。
3 調查程序的啟動方式不同 “301條款”是積極保護方式,美國可以在他認為必要的情況下,主動發起調查程序,要求與貿易伙伴進行磋商,而“337條款”一般都是應美國或外國的受害人的申請才啟動,重點在于流通環節,提供的是消極保護。此外,一般來說,在“301條款”得以實施之前,要經過一系列的調查及論證,包括實情調查、與有關行業的國內商人及外國政府交換意見等。但是,申請“337條款”立案較為容易,程序也非常短,一般在一年之內即可結束,實質性程序僅9個月。方有備而來,但應訴方卻猝不及防。應訴方須在有限時間內,準備幾乎是生產經營的所有材料。譬如,一個專利所涉產品若有10年生產周期,那么,這10年的產品生產、銷售等所有歷史資料都要提供。這足夠牽制應訴方的大量財力精力。而且,如果有必要,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還可在立案90天內做出阻止被指控進口貨物進入美國市場的臨時性進口禁令。
4 制裁的形式不同 在“特別301條款”中規定,如果有關外國確實沒有充分而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或確實否定了公平的知識產權市場準入,而且在調查期間沒有實質性改進,則美國必須采取制裁。制裁措施包括終止貿易優惠條件、征收關稅和施加進口限制等。如1995年中美第二次知識產權談判中,美國確認在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和市場準入方面,中國的某些法律、政策和做法是不合理的和歧視性的,已經對美國的商業造成了負擔和限制,適當的回應措施是對來自中國的某些產品按價加收100%的關稅。這一次所確定的報復性關稅價值1.8億美元,是美國政府歷年來采取的最大規模的貿易報復。而在“337條款”中規定,如果一個企業被裁定違反“337條款”,美國須按規定采取相關救濟措施。這些措施包括:專門針對被認定的侵權企業或個人發出的有限排除令,為防止規避有限排除令或在侵權產品來源難以確定時發出的普遍排除令。此外,貿易委員會還可視具體情形停止令和沒收令。“337條款”是美國阻止外國產品進入市場的一種手段,其殺傷力是非常大的。“特別301條款”的制裁措施只是取消優惠和增加關稅,而企業如果違反“337條款”被調查,依據普遍排除令,該產品有可能被永久排除出美國市場。
三、美國“337條款”的特點之二:與反傾銷的比較
“337條款”與反傾銷具有同樣的進口限制作用,但是,對于美國國內企業來說,在能夠利用“337條款”調查的情況下,“337條款”調查程序通常比反傾銷程序對申訴方更為有利(參見表1)。
1 申請立案更加容易 反傾銷訴訟的整個程序由國際貿易委員會和商務部共同負責,反傾銷調查的判定依據一是進口產品是否以低于正常價格銷售,二是是否對美國產業造成損害。而在“337條款”調查中,僅有國際貿易委員會單一機構負責,且是否對美國產業造成損害并不作為判定違法的依據,控方只要能證明進口產品有違法或侵犯知識產權的事實,并且美國國內確實有相關產業即可申請國際貿易委員會立案,對競爭對手起到牽制和限制作用。這樣,對美國企業來說,提起“337條款”調查的門檻比較低,申請立案更為容易,更能達到限制競爭對手的目的。另外,“337條款”可選擇調查時機,受指控的侵權進口產品并不需要獲得顯著的市場滲透及占有率,甚至在出口潛力大的產品尚未形成出口規模前就進行封殺,僅需一次進口即可。與此相反,一個反傾銷案件需要顯著的市場滲透并對美國的制造業造成整體損害方可立案,換句話說,反傾銷只能在實際出口達到一定規模后才能進行調查。
2 被訴方更難應訴 對應訴企業來講,由于“337條款”調查涉及的內容在技術上比較專業,應對起來更為復雜,負擔十分繁重,比反傾銷應訴的難度更大。而且,“337條款”調查實際上是一個控辯雙方“質證的過程”,交鋒越激烈,程序就越復雜,律師費用越難以事前估計。反傾銷調查的聽證會一般只有1至2天,而關于“337條款”調查的聽證會一般會持續14至20天。而且這類案件往往拖延時間較長,通常會持續一年以上,異地應訴難度很大。因此,案件的應訴費用非常昂貴,通常為反傾銷的幾倍甚至幾十倍,從現有的中國案例來看,應訴費幾乎都達到百萬美元以上,單個企業往往難以承受,直接導致幾乎沒有中國企業會在“337條款”調查中出庭抗辯。此外,由于遭遇“337條款”調查的中國企業大多未在美國申請專利。如果中國企業在美國遭受該條款調查,中國政府幾乎無法為企業提供幫助。因為美國依據的是其國內法律,不像貿易糾紛可以通過雙邊談判加以解決。
3 裁決后果更為嚴重 針對違反“337條款”行為的補救措施是完全將違規產品排除在美國市場之外,而反傾銷案件中針對傾銷行為的補救措施是提高關稅,提高關稅通常可以被外國生產商吸收或逃避。而且,由于簽發“普遍禁止進口令”的可能性存在,在某些情形下,“337條款”對企業的影響,可能不限于被列入投訴書的企業,對整個行業可能會有影響。此外,與反傾銷征稅5年一個周期不同,“337條款”的排除令和停止令的有效期并沒有明確的規定,有時甚至是“永久排斥令”。雖然被裁定違反“337條款”的當事方可以向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認為自己已經不再違反,要求撤銷相關限令,但是,舉證責任由申請人承擔。再有,如果被告在“337條款”調查時缺席,美方行政法官可以根據原告單方面的證據做出缺席判決,對被告的侵權行為下達禁止性的指令。1996年“多功能便攜工具案”就是一例,由于所有中國被告企業均未出庭應訴而被判自動敗訴,結果只好把這一市場拱手相讓。由此,美國公司和其他國家的公司都認為,幾乎沒有外國企業會在“337條款”中進行抗辯。于是,近年來,美國國內企業紛紛高舉“337條款”,并且理直氣壯地申請“普遍排除令”,使越來越多的外國企業正在成為“337條款”的犧牲品。
四、美國“337條款”的特點之三:與聯邦法院司法訴訟的比較
在外國商品涉及侵害美國專利權的案件中,美國國內企業可以選擇向國際貿易委員會或聯邦地方法院(即“雙重管轄”問題),但是,通常美國國內企業會選擇“337條款”,而不會選擇法院司法救濟的途徑。因為,與司法救濟相比,“337條款”證據要求更低,時間更緊,力度更大。
第一,在“337條款”調查中,對于許多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只需證明在美國有有效可執行的知識產權存在,以及有關的美國產業存在或正在籌建,而無需證明被訴人的侵權行為對美國產業造成傷害的事實。但司法訴訟則必須證明這種損害事實,因此,“337條款”可以提供比司法訴訟更便利的救濟措施。
第二,在“337條款”調查中,被告在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訴訟程序中不得提起反訴,但在聯邦地方法院的訴訟程序中則可以提起反訴。1995年,美國法律承認了“337條款”訴訟案中的被告有反訴權,但反訴仍需由地區法院審理,其程序要求是:被告提出一份將反訴移交地區法院審理的申請。此后,反訴便完全獨立于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訴訟程序而在地區法院依民事程序進行。
第三,在“337條款”調查中,美國國內企業可以享有充裕的時間準備,而外國被訴企業則被限制必須在收到訴狀副本后20天內提出詳細答辯理由,留給被告準備的時間非常有限。此外,“337條款”要求調查程序必須在12個月內完成,如果案情非常復雜,則可延長至18個月內完成;但是,多年來國際貿易委員會及其行政法官對“337條款”訟案的快速處理已成慣例。一般地,整個“337條款”調查在12~15個月內結案,個別案件的審理可能會拖得長一些。而美國法院程序冗長,專利侵權案件的平均歷程是31個月,因此,“337條款”可使救濟效率大大提高,是一種更快速的救濟措施。
第四,在“337條款”調查中,調查所指向的是侵權進口產品而并非答辯的進口商或外國生產商。因此,調查機構不必顧慮答辯方是否在該機構的屬人管轄權之內。而屬人管轄權問題通常是在美國法院對外國侵權人提訟時的一個關鍵的、使案件久拖不決的因素。此外,“337條款”項下的申訴方無需向答辯方送達申訴書。因為“337條款”項下的維權補救措施是針對侵權產品而非海外侵權者的排除令,侵權人是否根據海牙公約或類似的司法程序獲得正式送達并不重要。再者,國際貿易委員會是一個負責保護美國國內產業免遭不公平競爭的行政機構。因此,在“337條款”調查案中,雖然國際貿易委員會通常是一個“中立”的裁決機構,但它卻有著與生俱來的保護美國專利持有者的傾向。
五、美國“337條款”的本質辨析
“337條款”自1930年誕生以來,一直受到國際社會的批評和非議。雖然肇始之初其旨在防止不正當貿易,營造公平競爭秩序,但歷經發展,其早已超越了其本來意義上的運用,與“301條款”等系列措施共同形成美國對外貿易中恃強凌弱的攻防利器。“337條款”與國際通行規則的矛盾,深刻地反映了美國在國際貿易中一味突出本國和J益,獨斷專行的貿易保護主義傾向。“337條款”本質上是美國從“自由貿易政策”向“保護貿易政策”轉換的具體體現,其單邊貿易制裁措施的屬性不僅擾亂了多邊貿易體制的穩定性,而且嚴重傷害了其他國家的利益,引起了國家間的利益沖突。
1 “337條款”與WTO國民待遇原則的矛盾 按照“337條款”的規定,外國企業涉嫌侵犯美國企業的知識產權,被侵犯企業可以選擇進行“337條款”調查或進行司法訴訟,而美國企業涉嫌侵犯美國企業的知識產權則只能通過司法訴訟尋求解決。雖然“337條款”在1994年修改后,被訴方不必面臨在“337條款”和法院同時面對兩場訴訟的不利局面,但美國企業不會面對“337條款”調查,非美國涉嫌侵權企業遭受“337條款”調查的差別仍未改變,考慮到“337條款”和法院在對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程序、時限、救濟措施的實施等方面存在著的明顯差異,這種差別使得非美國企業不能享受到國民待遇。此外,如果外國企業被認定已經侵犯了美國公司的知識產權,美國就可以禁止涉案國家所有類似產品對美出口或銷售,但這樣的方式并不適用于美國國內企業,也就是說普遍排除令方式并不適用于美國國內企業。因此,在外國生產而進口到美國的侵權產品比美國生產的侵權產品要受到更為苛刻的待遇。1981年和1988年加拿大和歐共體曾經就“337條款”向GATT提出,兩案的爭議焦點集中在GATT相關條款的解釋和適用上。加拿大和歐共體認為,“337條款”造成了對外國人的歧視性待遇,違反了GATTl947第3條的規定。盡管美國迫于各國壓力對“337條款”做了修改,但只是最低限度或是象征性的,并沒有對進口貨物與美國國內生產的貨物在知識產權領域提供同等保護,對進口貨物仍保留著歧視性。也正因為如此它并不符合GATTl994第20條“一般例外”的要求,即實施的措施不得構成武斷的或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
2 “337條款”與TRIPs協議的矛盾 根據美國司法實踐,“337條款”管轄的范圍包括:專利權侵權,普通法和注冊商標侵權、版權侵權、冒充或蒙混、盜用商業秘密、盜用商業印象、虛假原產地或來源地、虛假廣告、說明或標記、平行進口、商標功能淡化以及契約關系的侵權干擾或商業侵權行為等等。而TRIPs協議的管轄范圍僅僅限于第二部分“關于知識產權效力、范圍和使用的標準”中的類(版權與鄰接權、商標權、地理標識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未經披露信息專用權以及契約許可中的反競爭行為的控制)。顯然,“337條款”保護對象遠遠超出了TRIPs協議的范圍。此外,“337條款”還偏離了TRIPs協議的基本原則。TRIPs協議在第一部分第7條中規定,知識產權的保護目標是“促進技術的革新、技術的轉讓與技術的傳播,以有利于社會及經濟福利的方式而促進生產者與技術知識使用者互利,并促進權利與義務的平衡。”但是,“337條款”強調對知識產權人的保護,而忽視知識產權的社會公益性特點,因而侵權救濟方法的采用對比于侵權活動來說要嚴厲得多,甚至可以說帶有極強的懲罰性(如停止令或普遍禁止令)。最后,“337條款”的實施程序帶有很強的不合理性。比如,國際貿易委員會可以自動發起“337條款”調查,在臨時措施的使用上,可以根據申訴人的請求臨時禁止令。TRIPs協議第三部分“知識產權的實施”第50條(第三節)規定,“臨時措施的執行者應是司法機構,程序只能依當事人申請啟動而不能由機關自動發起”。顯然,國際貿易委員會并非不是協議允許的采取臨時措施的機構。
3 “337條款”與WTO爭端解決機制的矛盾 從《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書》第3條的規定看,337條款不具有合法性。因為WTO成員曾在第3條“總則”中聲明,成員之間的爭議解決要受WTO多邊法律體系的制約。據此,《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書》具有排他的法律效力,成員之間的爭議應該只能根據該規則與程序解決。如果成員不遵守爭端解決程序,采取任何單邊主義措施(包括單方面的報復行動或報復威脅)都是違反WTO義務的。事實上,其他國家都不愿意受制于他國國內法的單方限制,更傾向于在雙邊磋商和多邊糾紛解決架構內解決爭議。此外,美國采用單方面貿易措施的依據已經不能成立。經過烏拉圭回合談判,GATT下的爭端解決機制的缺陷已有所弱化。新的程序規則適應了國際貿易爭端的現實,補充了“交叉報復”機制,增強了報復措施的強制。從這個意義上說,美國實施“337條款”的理由已不存在。然而,烏拉圭一攬子協議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后,美國繼續應用“337條款”,不難發現,美國是為了在新的競爭時代強化本國的貿易政策,以“公平貿易”之名行“保護貿易”之實。而“337條款”以美國利益為衡量基點,以美國國力為依托,程序更為簡便、靈活,效果更為顯著,因此更能實現其自我保護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