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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采訪了“偉嘉安捷”顧問,他給予了詳細解答。
部分中低收入借款人將受益
(1)公積金貸款上限額度提高,更多貸款購房人群將受益
從公積金貸款和商業(yè)貸款的利率來看,隨著央行的不斷加息,盡管公積金貸款利率也有所調整,但是相比于商業(yè)貸款利率還是低了1%,所以,公積金貸款也就成為越來越多中低收入購房群體所使用的貸款方式。而此次公積金貸款上限額度由40萬調整到60萬,對于大多數準備貸款買房的人群來說也將會受益較多。
(2)公積金貸款上限額度的提高,將會促進其使用人群比例的增長
以往部分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能滿足購房需求,所以才會轉向申請商業(yè)貸款,而今公積金貸款的上限額度提高至60萬,對于大多數購房人群來說,還是愿意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從而進一步促進了公積金貸款使用人群比例的增長。
(3)案例分析:
唐先生,40歲,國家機關公務員,月收入3000元。目前,在亞運村一帶看中一套面積70平方米的二居室,評估價60萬。唐先生夫婦多年積攢20萬元,購買這套房屋需要銀行貸款,銀行貸款可能為40萬元。唐先生拿不定主意的是,選擇公積金貸款買房還是選擇商業(yè)貸款買房?“偉嘉安捷”專家列表如下:
“偉嘉安捷”顧問指出:依上表所見,以唐先生貸款40萬元買房為例,如果其貸款年限為15年,那么,在基準利率下,公積金比商貸共節(jié)省91099.29元;在優(yōu)惠利率下,公積金仍比商貸節(jié)省約48120.30元。
如果唐先生的貸款年限為20年,那么,在基準利率下,公積金比商貸共節(jié)省129698.79元;在優(yōu)惠利率下,公積金仍比商貸節(jié)省約68279.74元。可見,公積金貸款買房省錢優(yōu)勢明顯。
對二手房市場影響不大。
(1)目前,并非所有購房者都能享受貸款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額度。根據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規(guī)定,借款人如申請公積金單筆最高貸款額度,需對其個人信用進行評定,如評定的信用等級為AAA級的貸款申請人,那么其貸款額度可以在原來可貸款額度基礎上上浮30%;AA級的借款申請人,貸款額度可以在原來可貸款額度基礎上上浮15%。另外,如個人需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還要根據借款人的月收入確定其償還能力,并設置具體的貸款金額。所以,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即便是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40萬上調至60萬,也并非所有購房者在貸款買房時都能享受到此優(yōu)惠政策。
(2)公積金貸款申批時間較長,部分業(yè)主不愿接受買房人申請。就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而言,公積金貸款利率低、還款方式靈活等特點,是許多購房人貸款買房時較為愿意使用的貸款品種。但是,對于大多數賣房業(yè)主來說,卻不希望購房人通過公積金貸款來支付其總房款。因為,公積金貸款審批程序較為復雜,涉及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擔保中心和銀行三個單位,通常情況下,公積金貸款全程辦理時間大概為一至二個月左右。正因為公積金貸款的審批時間較長,銀行放款時間不如商業(yè)貸款那樣快速、及時,所以,造成了多數業(yè)主更愿意將自己的房子賣給那些全款付清或者選擇商業(yè)貸款買房的客戶。
2、住房公積金的特點:
(1)普遍性,城鎮(zhèn)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guī)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并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于商業(yè)性貸款。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貸款 加強 群眾
近幾年來,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在住房建設、改善居民住房條件等方面發(fā)揮重要的作用。但是據調查顯示,公積金貸款仍然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需要解決。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具有很多顯著的優(yōu)點,住房產業(yè)已經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同時,由于現時國內住房價格和其他因素,住房公積金貸款成為一個熱點關注問題,人們選擇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來進行購房融資,在使用過程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優(yōu)劣逐漸暴露出來,雖然經過十多年的發(fā)展,住房公積金貸款也進行了多次的改革和完善,但是仍然存在著很多缺陷。
(一)覆蓋面低
公積金是國家對于住戶困難的群眾提供的低息貸款,這種貸款制度是國家通過政策頒布實施的,它的目的在于讓低收入者、住戶困難的家庭能夠享受到這種待遇。但是目前出現了一個很普遍的問題,由于公積金只針對參加工作已經就業(yè)的員工,所以它的覆蓋面積非常的狹小。很多住戶困難的家庭恰恰是沒有收入的下崗員工,或者是一些經濟困難的企業(yè)中的員工,還有一部分是無法就業(yè)的城市居民以及來城市打工的農民工,這些人完全無法參加公積金,享受不到這種優(yōu)惠的政策,這樣一來公積金實際上只是符合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已。除此之外,公積金貸款還存在著一個缺陷,它的貸款條件非常嚴格,城市中很多收入較低的人無法交付房款的首付資金,所以根本無法通過公積金貸款這個渠道來獲取融資買房,因此可以看出這部分人雖然也繳存公積金,但是公積金并不會發(fā)揮應有的作用,他們無法通過這個方式來購買住房,只能等到其退休之后才能領到公積金。公積金貸款政策只能對一部分人群優(yōu)惠,對于低收入家庭而言,這種低存款低貸款的政策反而會適得其反,讓這些家庭受了利息損失,因此低收入群眾對于公積金貸款只能是望塵莫及。
(二)沒有優(yōu)惠低收入群體
在各個城市房價大漲的今天,就全國而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多位是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家庭,屬于收入中等或高收人人群,低收入者申請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較少,造成大多數中低收入者用自己的公積金儲蓄為少數中高收入者購房提供補貼的局面。因此,對于已經擁有住房的職工一旦其多次申請公積金購買住房的時候,應該要求其多付一些成本,例如增加其公積金貸款利率等,通過這樣的方式能夠一定程度上制約這些高收入者買房的欲望,使得住房公積金能夠在低收入群中發(fā)揮最大的價值。
(三)缺乏靈活性
公積金貸款的主要目的是讓住戶困難的群眾能夠收益,但是目前在許多工作單位之中,都會讓內部員工購買,并且對員工提出了強制性的要求,住房公積金實際上已經成為了一種有關住房的強制儲蓄模式。不僅如此,在貸款住房公積金的時候,并不是輕易就能貸到的,貸款住房公積金的時候必須要本人有購買住房需要的時候才能申請貸款,而且在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時候也有限制,特別是員工在第一購房和第二次購房的時候有嚴格的規(guī)定,這樣一來會造成員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困難,讓一些員工無法普遍的享受到這種優(yōu)惠政策帶來的便利。由此可以看出住房公積金貸款限制諸多,缺乏靈活性。
二、解決對策及其建議
(一)加強公積金管理
國家政策規(guī)定員工的住房公積金不屬于員工收入范圍內,因此不需要像個人收入一樣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一來很多經濟效益好的企業(yè)就會利用這一政策,提高企業(yè)公積金繳納的數額,特別是在某些國企或者壟斷企業(yè)中這種現象普遍存在。企業(yè)提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實際上是為了讓員工的福利增加,而且還可以讓企業(yè)所得稅和員工個人所得稅銳減,很多企業(yè)都開始相繼的模仿。因此各個地區(qū)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需要加強公積金管理,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切實的將工作做到實處。具體做法是要嚴格的審查當地的各個企業(yè)是否按照規(guī)范來繳存住房公積金,必須規(guī)定好繳存的上限,對于某些擅自的超過公積金應繳比例的企業(yè),應該嚴懲不貸,要嚴格的杜絕這種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來規(guī)避所得稅的行為。
(二)減少限制條件
我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是政府的優(yōu)惠性政策,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也是屬于事業(yè)單位,它是以服務群眾為目的的,不具有盈利性質。這樣就導致了其在工作之中難以與銀行協調好,因為銀行和公積金管理處的利益、職責存在著差異性,在公積金貸款這一工作上,兩方互相限制頗多,這對公積金貸款效率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因此公積金管理處、相關銀行以及其他的中介機構應該互相協調一下,實現聯合辦理制度,將貸款公積金的障礙掃清,讓貸款工作效率提高,讓其貸款的手續(xù)簡化,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門檻,減輕員工負擔,讓公積金真正的用于購房困難的家庭使用。
(三)實現跨區(qū)域
由于區(qū)域間的限制,導致公積金閑置,因此公積金貸款管理中心應該實行區(qū)域間的融通,讓公積金可以跨區(qū)域的流通。這樣就可以讓公積金使用率低的區(qū)域將公積金向資金不足的區(qū)域流動,兩方可以建立友好合作關系,使得公積金流動性均衡,提高其使用率。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要解決公積金貸款中存在的問題,公積金貸款管理人員必須得完善公積金貸款制度,降低其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減少限制性的條件,讓公積金貸款業(yè)務能夠朝著健康的方向發(fā)展。
參考文獻:
[1]周瓊.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研究[J].貸款,2007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住房保障功能 制度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指由職工所在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以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職工個人繳納并長期儲蓄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職工住房費用的一種社會性、政策性、互的社會保障制度。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于1991年在上海率先建立,1994年國務院頒布《關于深化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肯定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城鎮(zhèn)住房改革中的重要價值,并作出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決定。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自建立至今二十余年,發(fā)展迅速,日臻完善,對于提高職工購房住房能力、增加住房保障資金、推動房地產業(yè)發(fā)展進步等意義重大。根據住建部的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情況通報,截至2008年末,我國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為7745.09萬人,同比增長7.75%;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為20699.78億元,同比增長27.54%。①隨著住房市場化改革進程的深化,我國住房公積金住房金融作用逐漸浮現出一些問題并日趨嚴峻,嚴重制約其住房保障功能的發(fā)揮。新的形勢下,如何進一步發(fā)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是建設并完善中國特色住房保障體系必須面對的一項課題。
住房公積金在發(fā)揮住房保障功能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支付能力,助其解決住房問題。為切實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緩解日趨嚴峻的供需結構矛盾,國家在住房公積金保值、利率、稅收等方面給予諸多優(yōu)惠政策。盡管如此,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在發(fā)揮住房保障功能方面仍不盡人意,住房問題日趨嚴峻,甚至引發(fā)出諸多社會問題,嚴重制約著社會的和諧發(fā)展??偨Y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住房公積金覆蓋率偏低。一方面,我國住房公積金繳存對象以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行政事業(yè)單位和經濟效益較好的外資企業(yè)為主,這些單位的職工多屬于具有穩(wěn)定收入的高收入群體;而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yè)合同工、自由職業(yè)者和大量的進城務工人員基本不在國家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內。住房公積金有限的覆蓋范圍決定了受益人群多為高收入者,資金的使用難以惠及廣大中低收入人群。作為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公積金制度建立的初衷即為中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然而,就當前實際情況而言,公積金制度的初衷顯然沒有被遵守和實現。
另一方面,截止2008年底,我國住房公積金應繳職工人數11184.05萬人,而實際繳存人數只有7745.09萬人,覆蓋率僅為69.25%,也就是說,在全國“在職工”中有30.75%的職工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如期繳存住房公積金。②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我國住房公積金實際繳存情況并不樂觀,這種現狀也是造成我國住房公積金覆蓋率偏低、住房保障功能難以切實發(fā)揮作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國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效率整體不高。截至2011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余額總計2.1萬億元,這個看似巨大的數額讓人們再次感受到中國房地產市場規(guī)模的巨大。然而,中國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整體不高,2008年末,住房公積金使用率72.81%,同比下降1.78%;住房公積金運用率53.54%,同比下降3.51%。③究其原因,住房公積金使用方式的單一是造成我國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偏低的重要原因。當前,我國住房公積金大部分用于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由此又衍生出公積金使用公平問題,高收入群體具備購房能力,自然也成為公積金貸款主要受益者,而中低收入群體缺乏購房能力,不僅難以享受公積金貸款優(yōu)惠利率,還要承受低利率強制儲蓄利息損失。
區(qū)域與行業(yè)發(fā)展不平衡,住房公積金實施效果差異較大。一方面,我國住房公積金發(fā)展水平呈現明顯的“區(qū)域性”特征,與地區(qū)經濟發(fā)展水平、社會保障發(fā)展水平等息息相關。我國區(qū)域經濟差異懸殊,經濟發(fā)展的不平衡造成住房公積金的發(fā)展差距。東部地區(qū)經濟發(fā)達,財政收入增長迅猛,公積金制度配套資金充足,為公積金制度的切實履行和全面推行提供了經濟和政治基礎,因此東部地區(qū)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廣、資金使用率高。而中西部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qū)尚未擺脫計劃經濟思想的影響,經濟發(fā)展較慢,財政配套資金緊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以及資金使用率普遍較低。
另一方面,不同行業(yè)間經濟效益不同,職工的工資收入自然也不同。通信、金融、煙草、電力等國家壟斷性行業(yè)職工工資收入較高,屬于高收入群體,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偏高;而其他一些普通行業(yè)職工工資收入較低,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相對較低,進一步拉大了不同行業(yè)間住房公積金的差距。
發(fā)揮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功能的對策
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宣傳和監(jiān)管力度。一方面,很多企業(yè)和職工對于住房公積金的價值、意義以及相關規(guī)定缺乏認知,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推廣和實施效果。因此,相關部門應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宣傳力度,提高大眾認知水平,以獲得廣泛的理解和支持,這也是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的基礎和前提。另一方面,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雖然已經立法,但存在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等諸多問題,大量“在職工”被排除在住房公積金制度之外,難以享受住房制度帶來的利益。因此,國家應加強執(zhí)法的嚴格性,明確界定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范圍,嚴格監(jiān)督范圍內的單位公積金繳納情況,要求單位構建并完善公積金制度,切實保障職工權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鼓勵員工積極爭取并維護自己的權益;通過職工舉報、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對違背公積金制度的單位給予懲處,對遲繳單位要求交付滯納金,拒繳單位通過司法部門強制執(zhí)行。
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政策向中低收入者傾斜。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yè)合同工、自由職業(yè)者、進城務工人員等基本不在國家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內,自然也難以享受住房公積金制度帶來的實惠。國家應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逐步將他們納入到住房公積金體制中。對于已經被覆蓋的群體,應增強住房公積金繳存強制性,確保應繳盡繳,真正發(fā)揮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作用。
當前,我國住房公積金覆蓋對象多為高收入群體,嚴重違背了住房公積金為提高中低收入人群住房支付能力而設立的初衷。為使政策向中低收入群體傾斜,在相關政策的制定過程中應本著普遍受益的逆相關原則:提高過低的繳存比例,劃定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出臺限制政策應對高收入者多次低息購房貸款的情況;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對中低收入人群的政策性住房保障功能,對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給予政策傾斜。
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結構,拓展其使用方式。為真正實現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應根據保障群體的實際要求適當調整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結構,拓展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方式。例如,低收入者在買不起房子的情況下,可以動用住房公積金交付房租,確保低收入者具有容身之所,使住房保障功能得到多角度的呈現。2011年10月,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表示,住建部正積極聯合各個相關部門,研究修訂住房公積金條例,放寬個人提供住房公積金作為支付住房租金的規(guī)定,旨在拓展住房公積金使用方式,進一步發(fā)揮住房保障功能。
協調住房保障措施,抑制房價不合理上漲。住房公積金制度對于提高人們的住房消費支付能力發(fā)揮了一定的作用,但如果房價遠遠高于購買力的話,對大多數人而言買房仍然是一個難以實現的夢。因此,要想從根本上解決我國日趨嚴峻的住房問題,當務之急是抑制房價的不合理上漲。房價調控是一項龐大、復雜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這一過程中政府不能急功近利,應注重調控的長期性和宏觀性,采用經濟手段而非行政手段進行宏觀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另外,為解決低收入人群難以承擔高昂的市場化房價費用的現狀,政府應大力給予土地補貼、稅費和土地出讓金減免等政策傾斜鼓勵經濟適用房、廉價房的開發(fā)建設,確保穩(wěn)定的廉價房源。
結語
住房公積金制度對深化住房改革、提高職工住房消費支付能力、推動房地產經濟發(fā)展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住房市場化和商品化的發(fā)展使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浮現出諸多問題,住房公積金覆蓋率低、資金使用效率低、實施效果差異大等,這些問題的出現嚴重影響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保障功能的發(fā)揮。面對這種形勢,國家必須采取相應措施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宣傳力度和執(zhí)法力度,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結構,拓展住房公積金使用方式,協調住房保障措施,采用經濟手段抑制房價不合理上漲等,切實發(fā)揮其住房保障功能。
(作者單位:中國礦業(yè)大學(徐州))
【注釋】
①胡秀芬:“當前住房公積金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中國行政管理》,2009年第4期。
②王幫敏:“論住房社會保障性制度的現實性選擇”,《現代商貿工業(yè)》,2007年第10期。
1、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管理不規(guī)范
住房公積金是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及其他社會團體為職工繳納的住房長期儲備金,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既包括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國企也包括普通私營單位、外資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社會團體。在實際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管理中,各地政府沒有形成統一的標準和程序,導致住房公積金存在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與企業(yè)使用政策不同,國企與私企使用政策不同,出現了不公正的局面。許多地方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沒有形成有效的內部管理責任制度和審計制度,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松散,甚至將公積金推向股票、證券市場,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不僅可能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帶來巨大的損失,更會給民眾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2、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信息化水平低下
近年來網絡信息技術的快速發(fā)展的背景下,財會信息化管理進程推進十分迅速,財會行業(yè)呈現出會計電算化、信息化、網絡化、智能化的趨勢。而我國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信息化建設水平不高,許多地區(qū)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未能實現企業(yè)信息化管理和會計信息化進程的推進。還有部分地區(qū)的住房公積金經營管理理念落后,即使有能力實現信息化,卻對信息化推進的意義認識不夠,只注重眼前利益,對財務管理信息化給住房公積金體系帶來的長久的效益視而不見。而隨著住房公積金覆蓋規(guī)模和普及規(guī)模不斷擴大,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工作量不斷增大,才發(fā)現由于會計信息混亂和會計信息溝通不及時,導致財務管理混亂,嚴重制約了住房公積金的推廣和應用,降低了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
二、提高我國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途徑
為了切實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制度,解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應保證住房公積金規(guī)范管理、合法使用,便于群眾監(jiān)督,使更多的民眾享受住房公積金帶來的利益、福利,因此提高我國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應當加強住房公積金的內部控制制度。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內部實行內部稽核制度,內部稽核制度是通過會計審核會計憑證和復核會計報表等方法審查和監(jiān)督財務工作的進行。內部牽制制度通過財款分工處理,錢賬分管責任制度形成相互制約的機制,有利于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科學管理,避免滋生違法行為。應當建立高素質、正規(guī)化的財務管理隊伍,財務管理工作者應當熟練掌握會計專業(yè)知識,懂法律、懂財務,還要有良好的職業(yè)操守和堅持原則、忠于職守的工作作風。
2、應當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和住房公積金的使用。住房公積金是一項為民造福的重大基本國策,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為民眾謀利,使民眾得利,必須切實做到規(guī)范使用和管理住房公積金。要制定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政策和規(guī)章制度,要千方百計地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積,使更多的民眾能夠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帶來的利益,使更多的民眾能夠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使民眾生活安定、居有定所。
3、在網絡信息技術的快速發(fā)展的背景下,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當與時俱進,掌握會計電算化、信息化、網絡化、智能化,應當通過信息化技術不斷提高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水平、財務管理效率,通過信息化技術提高民眾在住房公積金提現、貸款以及存儲過程中的效率,簡化、優(yōu)化貸款、提現的流程,吸引更多的民眾參與、繳納住房公積金并享受住房公積金帶來的效益。
三、結語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提??;條件;額度
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18003701
隨著我國住房購買價格大幅度提高,人們在購買住房時利用住房公積金進行購買已成為一個首選途徑。如何更好的利用和提取住房公積金是人們普遍關注的問題,也有利于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更好的開展相關工作。本文就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結合多年的從業(yè)經驗進行詳細的探討。
1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國務院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職工在購買房屋、修建房屋、租賃房屋以及償還貸款、出境旅游等多種情況之下都可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但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之后才能在購買房屋時同時辦理公積金貸款以及提取賬戶內的余額,而不是隨意的進行。在我國,有明確的規(guī)定對此進行規(guī)范。首先,如果職工不僅要提取賬戶內的公積金的余額同時還要辦理住房貸款,使得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公積金被取走這樣就會不能滿足別的職工貸款的要求。其次,我國三個部委在2005年開始頒布實施的《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問題指導意見》的條例中規(guī)定,在建造、購買、大修和翻修其自住住房的時候,如果沒有申請公積金貸款,原則上面可以允許職工以及其家庭配偶在一年以內可以憑有效的身份證明可以一次或者是多次的對于賬戶內的公積金進行提取,但是提取的全部額度不可以超出實際用于房屋上面的支出。同時,在19條中也規(guī)定,職工使用的個人住房貸款,職工本人以及其配偶可以按照規(guī)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余額,用于進行貸款利息的償還,但是每一次提取的總額度不可以超過當期需要還款的額度,如果要進行提前還款,其額度也不可以超過公積金貸款的余額。
2 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
那么如何進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結合我國管理條例,本人作以下闡述:
首先是購買住房時公積金的提取問題。從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可以得知,在職工進行自住住房購買時,可以提取公積金。在我國的個別地方,在這一個執(zhí)行的過程中通常會將擁有使用權的自住房規(guī)定為自住住房,對于租賃或者是僅僅有使用權的房屋不算入其中。在本人看來,這是對條例不正確的解讀。我們國家允許職工在購買能夠支付得起的使用權的住房時,可以通過提取公積金來解決他們的住房的問題,這應該是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的一個重要的方面。
其次是租房提取公積金問題。相關條例認為,當職工的房租超出了其家庭總收入的規(guī)定的比例時可以提取使用賬戶內的余額。伴隨著我國房改政策的深入和完善,職工的租住房管局直管公房的現象逐漸減少,但租住農民房以及城市私房的現象卻逐漸增多。房租日益高額,這也逐漸的成為了中低收入者的生活和經濟負擔。目前,我國家庭的收入是多元化的發(fā)展的,對于家庭的收入在計算和核算時比較困難的。加入規(guī)定其房租超過家庭總收入的特定比例后,才可以提取和使用公積金用來支付房租中多余的部分,這一規(guī)定在當前收入多元化的背景下實現起來相對較難。
最后是關于購房親屬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問題。條例規(guī)定對于那些購買住房的職工能夠提取住房公積金,但是很多地方限定提取人為夫妻雙方,有的地方也將提取對象擴大了——涉及到所有住房的家庭成員,這樣就使得公積金在提取范圍涉及了更多人。本人認為可以適當的對這種范圍進行推廣,允許親屬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幫助購房人進行購房,這不僅不會加重其經濟負擔,還能降低購房成本,給生活帶來很大的利處。
3 住房公積金提取探討
(1)非本市戶籍職工的公積金提取?,F階段,公積金制度在非公有制單位中相對是較弱的,這主要是由于其對公積金的重視不夠,個別的單位甚至認為這涉及到財政支出,會對企業(yè)造成嚴重的財政負擔,這些資金不如用來直接發(fā)給員工以刺激其工作的積極性。再加上職工沒有對公積金形成正確的了解,對于公積金繳存以及維護他們的合法利益認識還是不夠,所以才出現了住房公積金繳存以及催促繳存的重視不夠。這些現象會影響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健康發(fā)展。
(2)住房公積金提取的頻次。提取頻次主要是涉及了償還貸款本息,各地對于公積金提取頻次有不同的規(guī)定,有的認為每年可提取兩次,有的則規(guī)定自購房日開始的三年之內可以每年進行公積金提取兩次,最多為六次。也有的地方認為,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直到購房者的貸款還完,夫婦二人每次提取的額度不能超過償還本息額,還有的地方認為可以提取公積金用于對首次付款和貸款償還本息,而且可以先用公積金的余額來償還貸款,但是不規(guī)定提取的次數頻率。作者認為,當住房的貸款還沒有還清前,可以每個月繳存當月的劃轉來還貸款,管理中心需要能夠接受委托個人進行按月的代扣,這樣可以給職工提供很大的方便,也能對貸款的回收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
(3)公積金的提取額度問題。對于公積金的提取主要分為本金提取和銷戶提取。銷戶提取由于是關系到職工銷戶問題,所以提取不存在太多問題。而本金提取由于各地規(guī)定的提取額度不同,可保留一定額度也可進行一次性提取,所以需要具體情況按照各地規(guī)定和政策進行相應的提取額度的操作。
參考文獻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貸款;市場供需;風險;靈活性;公平性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2月5日
近幾年來,我國的房地產市場熱度一直居高不下,隨著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出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應運而生,不僅拓寬了住房金融業(yè)的業(yè)務渠道,也憑借它特有的低利息而靈活的貸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決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不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作為新興金融工具,在具體使用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從2008年末至2009年金融危機及危機后的一系列救市政策使得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一度緊張,到2012年實施限購政策后的又一輪市場井噴,致使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再度緊張。在2013年“國五條”出臺前后,市場的又一次井噴導致一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積壓很多貸款業(yè)務受理量而無法放貸,最嚴重的時候,不僅引發(fā)了流動性不足的問題,而且還出現貸款輪候的現象。
住房公積金貸款不管是作為一種融通資本的金融工具,還是實現政策需要的“購房救濟糧”,在當下具有很強的理論和實踐意義。從理論方面來說,公積金貸款是近年來銀行推出的一種創(chuàng)新性貸款品種。通過研究公積金貸款的資金來源、發(fā)放對象、利率等,可以分析公積金貸款對貸款市場資金流動的影響,為進一步發(fā)展房地產金融和實施相關調控政策提供理論支撐;從實踐方面來說,在我國,自房地產市場蓬勃發(fā)展以來,伴隨著“炒房熱”的高溫,有大部分中薪階層因此淪為“房奴”。研究公積金貸款現狀及探究“福利陷阱”背后的原因,有利于認識和解決我國中低收入者“貸款難”的問題,并進一步改善住房公積金貸款市場的不均衡,實現效率和公平的平衡。
一、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
根據國家的政策和市場定位,住房公積金貸款是為滿足大部分中低階層買房的需求,不過實際操作中,由于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差異性以及公積金貸款機制的疏漏,使得公積金貸款在具體發(fā)放和使用中受限,并沒有達到良好的政策效果。具體分析如下:
(一)公積金貸款的地區(qū)差異性很大。一方面在東西部和南北部經濟發(fā)展的差距下,各地區(qū)的工薪水平也有很大的差異;另一方面由于各地環(huán)境、社會文化的不同,也影響了各地的公積金中心政策的執(zhí)行標準。在這樣的情況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機制具有很大的不適用性,大大降低了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
(二)住房公積金的相關規(guī)定模糊。住房公積金作為一種長期住房儲金,相關條例中規(guī)定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和大修自住住房,然而,“自住住房”的定義卻很模糊。地區(qū)、文化、收入不同的人們對這種模棱兩可的概念的理解也不盡相同。像這樣的制度缺陷,很容易造成一些投機的人“免費占用”公積金貸款的情況。
(三)住房公積金“兩性”失衡。在一定程度上是“共有基金”,即所有繳存人共同出資建立的,故在考慮差別性的基礎上,還應顧及到互的要求。這也是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制度不斷完善和規(guī)模不斷擴大下的必然要求?,F階段,二者的失衡也從一定意義上阻礙了一部分中低薪階層利用公積金貸款的渠道。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存在現狀根源分析
(一)市場均衡。由上述住房公積金貸款市場的供求情況可知,現階段,該市場處于供不應求的狀態(tài)。由于短期內公積金貸款的資金來源不會大幅度增加(供給方),而中低薪階層對住房以及公積金貸款的需求會大規(guī)模地增加,故從定性上來說,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供給彈性要小于需求彈性。如圖1所示,目前市場狀況如點O1,公積金貸款需求和供給之間存在一個差額,要達到市場的供求均衡(O2點),理論上來說,應不斷增加公積金貸款資金來源或是調整貸款方式使得整體需求下降。在實際情況中,造成市場不均衡的原因很復雜,且各個因素相互影響,現具體分析如圖1所示。(圖1)
1、在需求方面,目前人們對住房的需求是剛性需求,即需求收入彈性較大而價格彈性較小。短時間內,中低薪階層的收入不可能快速提高,因而僅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完全滿足自身的住房需求。然而,在進行公積金貸款時,由于公積金的繳存與工資掛鉤,這樣收入較低的中低薪階層無法享受公積金低利率貸款的好處。這種“低存低貸”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一些人過度借貸,“奪取”了真正需要住房貸款的低收入者的貸款資金,反過來又影響收入分配,引發(fā)社會不公平等問題的發(fā)生。
2、在供給方面,應盡可能地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資金來源。然而,由于管理公積金的公積金中心的融資渠道很窄,利用金融工具進行保值增值的方式受限;另外,公積金貸款的市場化程度不高,其流動性較差,不能及時將貸款資金變現,資金利用率低。
3、在其他方面,如政策性因素也是影響公積金貸款市場均衡的原因之一。根據有關條例規(guī)定,目前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必須為職工本人申請,金額是50萬,職工及其配偶申請貸款的金額是70萬,這個數字遠低于現在按市價算出的購房資金差額,在這種情況下,很多職工只能辦理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或按鞔款,從而減少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市場份額。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存在的風險。據調查,近年來全國平均住房公積金使用率穩(wěn)步上升,已經達到并超過了商業(yè)銀行存貸比為75%的臨界點,這意味著資金流向開始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此外,住房公積金貸款也有可能面臨著較大的支付風險。因而,控制和防范住房公積金貸款過程中的風險是很有其現實性和必要性的。目前,我國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過程中的主要風險分為: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制度風險和稽核風險、抵押物風險等。
1、信用風險。據有關研究,貸款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對違約風險有著一定的影響。即在還款期內,貸款額占家庭收入的比例越高,購房者的還款壓力越大,違約概率也隨之提高;若所貸款項期限長、額度大,則當借款人的收入或其家庭狀況包括離婚、重大疾病等發(fā)生變化時,貸款償還壓力增大,相應地,其違約的幾率也會增大;借款人采取各種手段故意欺詐,偽造個人信用資料騙取貸款等。
2、操作風險。在辦理公積金貸款時,由于貸款管理員的風險防范意識不強,不認真審核保證人的資格及借款人的收入、信用和貸款用途,也忽略了對借款人、保證人身份證明的仔細核對;貸款后期管理的跟進,對借款人歸還貸款情況的掌握以及對逾期貸款的及時催收與否,都會影響貸款風險。
3、制度風險和稽核風險。造成制度風險和稽核風險的因素主要包括銀行和公積金中心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崗位設置不合理、內部銜接監(jiān)控不到位、人情貸款的發(fā)放以及與房地產開發(fā)商勾結。
4、抵押物風險。抵押風險主要是由抵押物的市場價格變化所帶來的風險。貸款房價比是衡量抵押風險的一個比率。當社會經濟不景氣、房地產市場蕭條,抵押房屋的市場價格就會下跌,故此時貸款市場價值大于房屋抵押市場價值,貸款房價比大于1,在這種情況下,若忽略交易成本和其他因素,借款人傾向于違約的可能性增大。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福利陷阱問題。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發(fā)現這樣一個怪像:一方面大量資金處于閑置狀態(tài),而另一方面真正有購房需求的中低薪階層卻申請不到公積金貸款,無法享受低利率貸款的政策優(yōu)惠。這便是住房公積金貸款中的“福利陷阱”。
對于中低收入家庭來說,住房公積金的難提取導致它有一個很流行的別名――養(yǎng)老金。這是“低存低貸”的作用效果。由于上述現行公積金條例規(guī)定的限制,很難取得公積金貸款,使其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成為閑置資金,只能等退休后領取成為養(yǎng)老金。而另一方面,盡管不能獲取公積金貸款買房,卻還要強制性地每月繳納一些款項,造成大多數中低收入者變相為少數中高收入者購房提供補貼的局面。此外,這些存在公積金賬戶里的款項遠比同期存在銀行里的資金要大大縮水。這無疑對中低收入者是雪上加霜的打擊。
三、相關政策與建議
(一)在政策和制度方面
1、切實注重社會公平。從這一角度出發(fā)修改相關條例;改革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取消單方面與工資掛鉤的貸款條件,解決“福利陷阱”的問題,并簡化和完善貸款程序,增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保障性。
2、靈活利用住房公積金??蓪嵭凶》抗e金貸款資金信托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證券化,也可向專業(yè)的SPV公司轉讓住房公積金貸款債權,增強貸款資金的流動性,也從一定程度化解了由非專業(yè)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資所帶來的風險;將地方的住房公積金統一納到國家的金融監(jiān)管體系上來,在有關監(jiān)管的同時,防止住房公積金的過度貶值。
(二)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市場方面
1、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機制,加強政策調整力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建立健全控制市場風險的評估機制,根據市場風險及時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從宏觀調控方面保證住房公積金貸款市場平穩(wěn)運行,并使其效用最大化。當市場出現資金流動性緊張時,應迅速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增加資金來源渠道,緩解資金緊張;當市場出現資金流動冗余時,可以從宏觀上適當調度部分資金用于投資,并請專業(yè)人員進行操作,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
2、完善住房公積金信貸程序。(1)實現“存貸掛鉤”制度個人化。近年來,業(yè)內推行將住房公積金“存貸掛鉤”、“以存定貸”,即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總量來決定發(fā)放的貸款總量。在此基礎上,應該將“存貸掛鉤”等方針具體到個人賬戶上,根據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額度和年限來決定其貸款額度,這種微觀化的預算管理方式使得每個人會根據自身情況獲得貸款,減少了公積金貸款的浪費,促進了社會公平;(2)將消費貸款壓縮,部分轉型為發(fā)債定向支持建設的貸款或增加其他的資金使用和增值渠道,形成渠道多樣化、余度可調節(jié)化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資金隨市場“時緊時松”的流動性現狀。
3、挖掘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求。從制度上增強住房公積金的互助,允許以一個家庭作為貸款單位,家庭成員可以共享公積金貸款,這樣以組合的形式從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整體的需求,有效整合公積金資源,促進公積金貸款市場的均衡。在設定貸款限額上,應充分考慮人們的需求,即除了買房貸款的需要,還要顧及到人們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由很多因素綜合影響,其中房屋的市場價格和人們的收入占主導地位。因此,貸款限額應與市價和收入相適應。
(三)在控制公積金信貸風險方面。應切實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實現貸款工作的規(guī)范化、流程化和制度化。做好“加強貸前調查,防范源頭風險;加強貸中審查,嚴格控制風險;加強貸后管理,有效化解風險”的工作。其中,提高住房公積金的安全性是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中的首要任務。
1、加強控制信用風險。(1)提高借款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能力。增加對借款人及配偶個人信息的收集量,提升信息收集的質量,提高信息分析結果的準確度,嚴格把好個人貸款審核審批關,及時預防和控制貸款中可能出現的信用風險。(2)完善對借款人資格和償債能力的審查機制。①在了解和掌握借款人收支狀況、學歷水平和專業(yè)技能等方面的基礎上,結合借款人家庭的實際狀況如家庭成員構成、從事的職業(yè)類型,來綜合評估借款人的貸款償還能力和信用;②可以采取將月工資收入與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相結合的辦法,強制性地將借款人月還本息額控制在家庭月收入的50%以內,這樣可以為借款人劃定合理的貸款額度和年限;③加強對所了解的借款人信息核實的能力,對借款人提供的工資收入證明的真實性向工作單位或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核實,同時要注意審查借款人及配偶是否有其他未還清的貸款或債務。(3)建立健全借款人資信管理動態(tài)系統。根據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變化情況來判斷其個人工資收入情況并進行實時評估,及時預測借款人由于還款能力下降可能出現的信用風險。
2、防范操作風險。根據貸款的流程,分別從貸前、貸中和貸后等環(huán)節(jié)入手防范,檢查和控制相關風險點,并制定具體的管理職責和實施細則,實行貸款審核、發(fā)放、管理、回收等各個環(huán)節(jié)業(yè)務操作流程的規(guī)范化;建立健全貸款首接責任制、貸款內部管理規(guī)定、貸款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和貸款檔案,實現科學化、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建立健全審貸程序分離和風險監(jiān)管分離機制,保證貸款審核審批和風險控制的獨立性;建立健全風險預警制度和逾期貸款催收辦法,實現動態(tài)管理,使貸款風險降到最低。
3、注意控制制度風險和稽核風險。一方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實現制度的規(guī)范性和約束性;另一方面也要加強激勵機制的完善,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使其嚴守崗位,互相監(jiān)督。另外,要注意加強業(yè)務人員尤其是稽核人員業(yè)務素養(yǎng)和專業(yè)技能,實行競爭上崗,明確業(yè)務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從根本上控制風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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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考量政策的價值問題,是政策的制定中意義深遠的問題,各種紛繁復雜利益關系問題的解決,如果不從法的價值根本上著手,其他任何手段都無能為力。
一、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政策定位
不斷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社會公平程度是提高其效率的內在要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不僅是一個經濟學的概念,還含有社會倫理學的意義。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就體現在其住房保障功能上的社會公平。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目標是保證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住房公積金制度通過其管理及運行程序來實現這一目標,達到一個公正的結果。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市場取向的政府主導型住房制度變遷過程中,權衡各方因素所作出的住房資金安排制度。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制定的原則
(一)依法規(guī)范,公開透明
正因為住房公積金是一種福利性的儲蓄資金,這也決定了住房公積金雖屬個人所有,但個人卻只享有限制性的所有權。這種限制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住房公積金是一種專項管理儲金
住房公積金雖然由單位和在職職工按一定比例共同繳存,實際上住房公積金個人所有權具有一定的限制性,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利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具體而言,住房公積金在未被提取前,職工并不能實際占有,而由所在單位繳存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托銀行設立的專戶內統一管理。
2、住房公積金是個人專項資金,沒有可轉讓性,在未被所有人以銷戶形式提取前,所有人除可用于住房支出外,沒有其他處分權。
住房公積金本來就是“眾人拾柴火焰高”,我們也不難設想,如果能隨意提取使用,“儲水池”的“水”越來越少,低息貸款何以保證?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無論是以現金購房還是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為理由,提取住房公積金都是以住房消費行為的發(fā)生為前提的。
3、住房公積金嚴格遵守定向使用的原則
住房公積金應當專項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只有在符合規(guī)定的情況下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不能隨個人意愿決定保值方法和收益率,而是按國家政策規(guī)定統一保值。政策的規(guī)范作用可以起到指引、評價、教育、預測和強制的效果?!蛾P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第十條,“遇到其他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經管理中心審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這不僅僅是超出《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提取范圍,與上位法沖突,更重要的是價值和作用的雙重沖突,造成不良的導向作用,即住房公積金可以解決其他社會問題。這就不難理解,不少人治病想到要提取住房公積金。解決住房問題的資金,卻要讓它承載其他社會責任,這是法理學上的嚴重不對稱。因此,住房公積金只能用于住房,??顚S?,不宜擴大使用范圍。
住房公積金是個人專項資金,沒有可轉讓性
(二)資金歸集與運用的平衡
互助共濟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要特征,為了能體現為一種錯時性的“今天我?guī)湍?,明天你幫他,后天他幫我”,確保能有穩(wěn)定的資金專項用于職工的政策性貸款,幫助廣大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既要讓住房公積金起到對職工的資金支持作用,同時也要兼顧資金的沉淀用于解決其他職工的政策性貸款問題,讓所有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者充分享受住房公積金制度給他們帶來的好處。
(三)解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問題
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委員會《住房公積金行政監(jiān)督辦法》中明確指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出發(fā)點就是解決城鎮(zhèn)居民買房、建房資金短缺問題,讓普通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房、住得上房。
(四)嚴懲威脅管理秩序的行為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困境 改革措施
住房公積金是一項惠民的制度,凡是在單位工作,單位和個人都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公積金,為員工以后的買房提供了保障。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在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建立的,并且是沿用了新加坡的住房公積金模式,同時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建立的一項社會住房保障制度。經過長時間的發(fā)展,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日趨成熟。在公積金制度實行的二十多年時間里,確實起到了明顯的作用,給處于高房價情況下想要買房的人民群眾提供了較好的福利。但是也有很多較為突出的不足之處,需要在接下來的工作中對公積金制度進行不斷的改革。
一、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現存的問題
(一)沒有明確的管理主體
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主體是社會的非盈利性質的事業(yè)單位,這些事業(yè)單位主要是受控于政府。可以辦理金融業(yè)務,但是又不屬于金融機構,因此,在實際的工作中出現了很多不便,比如,利用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業(yè)務就出現許多麻煩,其中包括,巨額資金的安全問題、資金監(jiān)管問題以及通貨膨脹所帶來的貶值問題等等。這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卻沒有一個明確的主體單位進行管理。因此,為了更好的解決上述問題,要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主體進行確立,規(guī)范管理單位的身份屬性,使相應的問題有對應的單位進行監(jiān)管和解決。
(二)公積金沒有健全的監(jiān)督機制
公積金是一筆較為龐大的資金,這筆資金通常是由公積金管理中心來監(jiān)管。按理說,資金的管理應該交由金融機構來管理,但是公積金卻不接受金融機構的監(jiān)督,而是直接受銀行的審計監(jiān)督。就導致了公積金在使用的過程中會出現許多漏洞。公積金的組成是由單位和個人繳納一定比例的金額共同構成住房公積金,但是目前,對于個人來說,只有繳費,沒有資金的監(jiān)督權力。這就比較容易導致某些人員利用管理漏洞來獲取私利。所以,公積金的監(jiān)督管理機制不健全是當前的又一問題。
(三)公積金繳納的主體范圍不合理
目前,我國享有住房公積金的群體主要是機關單位和企事業(yè)單位中的在職職工,而廣大的農民工群體卻享受不了這樣的福利。要知道,中國的城市化進程之所以這么迅速,很大程度上都的歸功于農民工,而這群為城市做出巨大貢獻的群體卻得不到這方面的保障,住房成為他們亟需解決的問題。當然,有些城市為了促進城鄉(xiāng)的統一發(fā)展,也為部分的農民工繳納了一定比例的公積金,但是還遠遠達不到要求。
二、基于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困境提出的改革措施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改革當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就像當初我們國家在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時候也經過了長時間的磨合才得以建立。但是,針對當前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巨大漏洞要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有效的改革,完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制度,擴大住房公積金的受益人群,最大程度的利用住房公積金服務于廣大人民群眾,進而更好地促進社會的和諧發(fā)展。
(一)改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性質
住房公積金是一筆數額較大的資金,應該有一個中立的、客觀的機構進行監(jiān)管??偟膩碚f,如果要想有效的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就必須要對現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性質進行徹底地改變,進而使相應的監(jiān)督體系也得到完善。當然,現在社會中還有一種較為有意義的提議,就是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變成為國家政策性的金融機構,這樣的轉變,在一定程度上不僅規(guī)范了公積金本身的管理,而且更能保障住房公積金繳納主體的利益,讓住房公積金發(fā)揮其更大的社會功用。
(二)加強監(jiān)督力度
幾年來,利用公積金作為抵押進行詐騙的案件屢見不鮮,且涉及的金融巨大,造成了巨大的不良影響。例如:2013年3月至4月期間,廣東多次出現有人用虛假購房合同、虛假房產證等一套完整模式非法提取套現公積金。經過警方的摸底排查,抓獲6名犯罪嫌疑人,現場繳獲公章36枚、空白房產證9本以及偽造材料等一批作案工具。據查,該團伙作案達十余宗,涉案金額約百萬元人民幣。因此,加強對住房公積的監(jiān)督力度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其實,在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中是有相關規(guī)定的,財政、銀行及繳費的單位和職工都可以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全面的監(jiān)督,但是因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的數量有嚴格的限制,其中免不了極個別人抵擋不住金錢的誘惑,無視法律,進而謀求私利。所以,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監(jiān)督,不僅要讓相關單位行使自己的本職權利,還應該使住房公積金透明化,定期對住房公積金的金額開支進行公布,做到透明化,讓人民群眾參與到監(jiān)督中來,可以更好的防止公積金案件的發(fā)生。
(三)完善法律法規(guī)
在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由于相應的監(jiān)管機制不健全,人們對住房公積金的概念還不明確,對于公積金出現的違規(guī)情況不知道怎么解決。所以,在實際工作中,要對住房公積金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完善,使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從而明確住房公積金的監(jiān)管渠道和監(jiān)管方式。雖然我國在2013年對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全面的修訂,但是仍舊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所以,針對當前的公積金管理情況,進一步的完善監(jiān)管制度和法律法規(guī),同時要保障法律法規(guī)的權威性和可行性,進而最大程度使住房公積金繳納主體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我國現在的住房公積金制度還存在著許多問題,要想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走出目前的困境,就應該用發(fā)展的眼光和從全局著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實事求是地進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改革。在當前房價居高不下的前提下,使更多的群體能夠享受到住房公積金所帶來的效益。同時,要不失時機地促成住房公積金的受惠面積,使公積金更好地為廣大人民群眾謀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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