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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植物保護專業;卓越農藝師;培養模式;研究
引言
對植物保護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改革和實踐,激發了學生對該專業的學習興趣,增強了學生的實踐能力、自學能力和創新能力,培養了學生的團隊合作精神,也使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得到提高;學生就業率逐年提高,受到學生和用人單位的充分肯定,對具有較強實踐創新能力、高素質植物保護專業人才的培養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1植物保護專業卓越農藝師培養現狀
1.1師資隊伍素質有待提升
一是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陳舊,照本宣科的填鴨式教學依然是當前教師授課的主要方式,對學生沒有太大的吸引力,不利于創新式復合型人才的培養;二是教學改革功利化、形式化,教師進行教材立項、教育課題及精品課建設等大多是出于對評職晉級的要求,缺少踏踏實實的研究,難以真正提高教學效果。此外,青年教師實踐能力相對薄弱,也是制約卓越農藝師培養的一個要素。植物保護專業多數課程的講授必須緊密結合農業生產過程,而多數青年老師沒有經過嚴格的實踐技能培訓,參加生產實踐的機會和時間也比較少,所以缺乏實踐經驗,授課內容通常不能與生產實際有效結合,滿足不了卓越農業人才培養的需要。
1.2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不能協調統一
植物保護專業的培養目標要求畢業生要具備植物保護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在農業及其他相關部門從事植物保護工作的技術與設計、推廣與開發、經營與管理、教學與科研等工作的高級科學技術人才,這就要求畢業生要能勝任與植物保護專業相關的四個方面的工作,這四個方面也可以說代表了四種類型的能力。但學生由于個體之間的差異和不同的個性,很少有人在四個方面都能得到很好的發展,不同的學生應有不同的發展方向和學習重點。而實際上同樣的人才培養模式、教學計劃則導致學生共性較多,沒有個性,缺乏對相關專業的了解,知識面狹窄,缺乏學科交叉知識。培養規格與教學計劃不能滿足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形成了專業人才培養目標、人才培養規格和教學計劃不相一致甚至背離的情況,致使制訂的教學計劃不合理、不科學,不能起到培養本專業合格人才的目的,這一切導致這一復合型多層次多類型的培養目標難以實現。
1.3實踐教學內容滯后,基地建設薄弱
第一,實驗室條件落后。經費不足是很多學校實驗教學面臨的具體問題,造成人均儀器設備擁有量較低,更新速度較慢或多年沒有更新,儀器設備老化且不能滿足實驗教學分組的要求,只能通過演示實驗來完成教學過程,導致實驗內容無法更新,綜合性、設計性實驗內容少,創新性實驗匱乏,培養的學生動手能力和創新能力差;第二,實習基地偏少偏小,實習經費不足。校內實習基地面積小,投入不足,配套設施不完備,配套服務不健全,根本不能展示現代農業的整體狀況,學生實習效果差;校外實習基地少,或者檔次水平低,不能滿足實習學生人數和質量的需求;實習經費不足,實習費用還是執行多年前的標準,導致實習內容和實習時間不得不壓縮。
2植物保護專業卓越農藝師培養模式研究
2.1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第一,加大教學改革力度,全面歷練和提升教師的綜合素質。目前國家大力提倡創新型及復合型人才的培養,與其相應的課程、教材建設及教學方法的改革也必須深入探索。為了全面提高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作為教育事業核心要素的教師就必須積極投入到課程、教材及教法的改革實踐中,結合現代農業發展的方向和需求,在教學的各個環節中與時俱進,加強歷練。通過集體備課、定期研討等方式,進行優勢互補,全面提升教師的整體素質,打造優秀的教學團隊;第二,注重培養青年教師的實踐能力。除了通過各種方式對青年教師進行培養和提高外,在培養卓越農業人才的特殊要求下,必須著重培養青年教師生產實踐能力。給予青年教師更多參加生產實踐工作的機會;發揮老教師傳、幫、帶作用,引導和鼓勵青年教師參加生產實踐過程;建立學校與農業生產單位在科研、人才培養方面的聯合培養機制,選派青年教師到生產一線參加生產實踐工作。
2.2優化卓越農藝師人才培養方案
2.2.1人才培養方案的比較與分析
在制訂人才培養方案前,通過各種方法搜集國內外現有的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結合歷史和現狀對這些培養方案進行橫向、縱向、國內、國外比較與分析,總結出現階段、符合國內外本專業卓越農業人才培養的總體要求和符合本地區域特點和卓越人才的具體要求,形成人才培養方案的核心內容,繼而形成人才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
2.2.2人才培養方案制訂的基本程序
人才培養方案制定應遵循以下幾個程序,即由系主任、專業負責人組成的專業建設領導小組制訂人才培養方案本專業全體教師討論、修改征求用人單位、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其他院校同行專家、畢業生意見和建議方案修改、完善提交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審議方案修改、完善提交學校審批方案執行。
2.3加強實驗室和實習基地建設
首先,積極改善實驗教學條件,整合校內實驗室資源,加強公共實驗中心的建設,建立資源共享機制;增加實驗經費的投入,物價上漲,適當提高原有學生實驗經費標準。此外,建設完善的農科教結合實踐教學基地是多元化實踐教學平臺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卓越農業人才培養的最關鍵環節。鼓勵學校、學院與相關企事業單位建立長期合作關系,把科研、教學和人才培養緊密結合起來,利用這些單位的良好條件完成學生的實踐教學任務,培養學生實踐能力。
結束語
卓越農藝師的培養是一個長期探索的過程,高等農業院校植物保護專業在進行卓越農藝師人才培養時面臨著很多的問題,需要國家、社會和學校根據農業經濟的發展和技術進步的需求來不斷地加以調整和完善。
參考文獻
1、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信息資源,也是歷史的真實見證。保護和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可持續的經濟、文化全面協調發展意義重大。隨著全球化趨勢的加強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狀況受到了比較大的沖擊,所以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經是刻不容緩。
2、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歷史發展的見證,又是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資源。我國各族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的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智慧與文明的結晶,是連結民族情感的紐帶和維系國家統一的基礎。保護和利用好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對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3、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共同承載著人類社會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體現。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所蘊含的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識,是維護我國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權的基本依據。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僅是國家和民族發展的需要,也是國際社會文明對話和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4、隨著全球化趨勢的加強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文化生態發生了巨大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越來越大的沖擊。一些依靠口授和行為傳承的文化遺產正在不斷消失,許多傳統技藝瀕臨消亡,大量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珍貴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或流失境外,隨意濫用、過度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象時有發生。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經刻不容緩。
(來源:文章屋網 )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高校;音樂教育;傳承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7-0125(2015)11-0201-01
加強對音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研究,不僅需要社會各界的關注,更需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納入到高校的音樂教學體系中,在教學過程中,加入音樂文化遺產的相關內容,使當代大學生在學習中增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知,培養學生對自己家鄉的音樂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將有助于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長久保護,并不斷進行傳承。
一、高校音樂教育能有效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
高校音樂教育在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過程中有著無可比擬的優勢和不可估量的作用。首先,高校經過多年的建設,具有大量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文字、音樂、圖像等資料,能夠使學生從各個方面了解認識非物質音樂文化遺產;其次,高校是學識淵博的學者的聚集地,擁有雄厚的師資力量,可以講授各種音樂形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還可共同協作,組建科研團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各方面的調研;再次,高校所培養的大學生具有較高的文化層次,同時還掌握一定的音樂理論知識,對事物的理解能力較強,加之對本專業的喜愛,因此有助于開展傳統民族民間音樂教育,喚起當代大學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意識。同時,大學校園不僅是一個文化載體,也是一個社會化的場所,學生擁有較多的實踐機會,可組織參加各種與音樂有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認識獨特的民間藝術,領略其中的藝術價值,對于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
二、阻礙非遺在高校音樂教育中發展傳承的因素
筆者通過訪談、問卷調查、查找資料等方式對河北省近十所高校進行調研,較為全面地了解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高校音樂教育中的傳承情況,并對其問題進行分析。
首先,從當代大學生的興趣來看,大學生最喜歡流行音樂,從幾年前的“超級女聲”到“快樂男聲”,再到現在的“中國好聲音”,備受當代大學生喜愛,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民族民間傳統音樂卻極少融入到學生的生活中。
其次,傳統的民族民間音樂課程在高校音樂教育中缺少重視。高校的音樂教育雖然在向更專業化的方向前進,卻忽視了中華民族本土的音樂文化,傳統的民族民間音樂在漸漸消失。因此,弘揚民族音樂文化,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高校音樂教育中進行傳承勢在必行。
再次,教師業務水平仍不能駕馭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課程的傳授。目前,河北各高校音樂專業的師資隊伍較雄厚,教師的專業水平較高,且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但具有傳授非物質文化遺產音樂專業課程能力的教師仍很匱乏。
三、在高校音樂教育中傳承非遺的意見與建議
(一)配備高水平的師資隊伍。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專業知識種類繁多且地域性強,學校應選拔優秀教師,鼓勵其外出學習進修,并要求其積極參加專業院校和社會中舉辦的相關課程培訓,積累相關的文化遺產知識,迅速提升相關的專業技能和教授能力。
(二)精心挑選,組建適宜的教學材料。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繁多,地域性強,可供課堂教學選用的教學資料可謂琳瑯滿目。各高校可根據本校所處的地理環境,選取適宜的教學材料,在為學生學習專業課程提供充足的音響材料的同時,也為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呈現出靈活多樣的教學形式。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音樂形式種類繁多,內容豐富,因此在教學形式上可以采用靈活多樣的模式,以便與教學內容相符,收到良好的教學效果。
“講授”“講座”等方式可以作為學生學習“非遺”內容的基礎形式,教師通過講解基本知識內容,表演相關的音樂作品,使學生認知并記憶。
“觀摩表演”是一個有效連接兩個學習過程的教學形式。首先學生通過觀摩民間藝人的現場表演,學習表演者的表演形式、動作要領等,并與表演者交流、請教學習,獲得直接的體驗。
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積淀了人類歷史文明的智慧結晶,是我們民族的文化魂寶。高校音樂教育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課程勢在必行,作為一名高校教師,傳承優秀民族民間音樂作品的使命是責無旁貸的。我們會不懈努力,在今后的教學實踐中尋找、總結更多、更好的傳承經驗。
參考文獻:
[1]裴培.當代城市社區音樂文化研究――許昌市城市社區音樂活動的音樂社會學考察[D].北京:中國藝術研究院,2005.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眾意識
中圖分類號:J129文獻標識碼:A
自古暨今,中國文化的主導者們“教民追孝”,“孝性”是中華民族精神最重要的特征,世界上沒有哪一個國家和民族像中華民族這樣如此偏愛傳統文化和祖宗留下來的器物,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正是基礎這種“孝性”,這一行為能夠在20世紀末和21世紀,終于形成氣候并引發出一系列重大的實踐行動,并不是偶然的,或“頭腦發熱的”。20世紀初期,有識之士就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和意義,并呼吁民眾加以保護,且提出了一系列的保護措施,但由于戰亂、絡繹不絕的社會動員和革命運動使人們無暇顧及這一領域;隨著改革開放深入,西方文化的沖擊,民眾對自己是從哪里來,要到哪里去的探尋更加迫切,極力尋求打下生命烙印的記憶,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保留住這一記憶之一,它“不僅是一項系統工程,而是一項舉國上下全民參與代代接替的、長期的宏偉的歷史性任務。”)參見劉愧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保護的整體性原則》一文,《廣西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4期。)然而,從近些年的保護狀況來看,雖然出臺了非常細致的、具有法律效益的保護策略和措施,卻并沒有有效的抑制非物質文化遺產消失的速度。筆者認為,問題的出現除了關乎有形的“政策”,更關乎無形的公眾保護意識。
一、重視“上”“下”層的協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載體是民族或族群,它屬于該民族或族群的全體人們,它具有很強的公眾性。而公眾意識就是這些民族或族群的自我意識,它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起著基礎性的作用。保護世界各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保持世界文化多樣性的舉措,這也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但是目前在國內許多單位或地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尤其是廣大人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內容以及重要意義認識不充分,他們不知道保護什么?能不能保護?怎樣保護?
一個世紀以來,不少研究者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收集、整理、研究之中,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做了許多有益有價值的工作。然而,專家、學者們的保護往往帶有一定的功利性,他們熱衷于“填補空白”,戴著“藝術之墨鏡”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某些因素加以改造和利用,以“變異”的形式存在于“象牙塔”層面的交流與合作。“然而,在民間藝術活動被大量地用以為創作材料而遭到掠奪性開采的同時,它們本身卻仍然被視為落后的、原始的、粗糙的,被視為必須以精英文化的模式加以改造才能擁有藝術價值的對象。”(注:參見傅謹《藝術學研究的田野方法》一文,《草根的力量》,廣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這種漠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狀態,脫離保護主體的基礎意識層即公眾保護意識的所謂“保護”,跟不上非物質文化遺產消亡的速度。
政府的政策有利于保護,也有利于公眾保護意識的提高,然而,過于的依賴政策,也會導致公眾保護意識的淡薄。2004年8月28日,中國政府加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6年5月國務院下發《關于公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通知》,公布了518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2007年6月確定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226名。應該說,國家政府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然而,鮮明的“等級制”保護策略,有時會削弱民眾的保護意識,他們會認為名錄下的遺產才是需要保護的,或者“高等級”的遺產才是保護的對象。我們似乎走入了一個兩難的境地,“公布名錄和傳承人”本意是要提高公眾的保護意識,而實際的實施過程中反而卻消減了這種意識,因而,關鍵不是政策的出臺有多少前瞻性,專家、學者們的研究有多重大的意義,而是實際操作中,重視政策、研究成果與提高公眾保護意識的協調,告訴人們為什么要保護并熱愛這一類型的文化,增進保護的緊迫性的認識。
二、提高公眾保護意識的三層舉措
提高公眾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國家社會的自覺意識)其實就是一個全民性“文化自覺”的過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它不是‘死文化’而是‘活文化’,其區別與物質文化遺產的本質特點就是依附于特定的民族、群體、區域或個體存在,并流傳至今。”(注:參見喬曉光《關注母親河》一文,《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民間剪紙國際學術研討會文集》,山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要講究“活”性,以“人”為本,離開了對人的關注與重視,就是舍本逐末。提高“人”的保護意識雖然是針對全體公眾,但具體操作還應具有科學性和循序漸進的過程,筆者認為應該有三個遞進的層面,它們所針對的受眾不同,得到的效果有差異,而結合實施則可以提高全民的保護意識。
1、提高傳承人和相應的專業人員的保護意識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大部分領域是由傳承人的口傳心授而得以代代傳遞、延續和發展的,他們“掌握著祖先創造的精湛技藝和文化傳統,他們是中華偉大文明的象征和重要組成部分。當代杰出的民間文化傳承人是我國各民族民間文化的活寶庫,他們身上承載著祖先創造的文化精華,具有天才的個性創造力。……代代相傳是文化乃至文明傳承的最重要的渠道,傳承人是民間文化代代薪火相傳的關鍵,天才的杰出的民間文化傳承人往往還把一個民族和時代的文化推向歷史的高峰。”(注:參見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編《中國民間文化杰出傳承人調查、認定、命名工作手冊》,2005年版,第11頁。)保護和延續非物質文化遺產關鍵是要保護傳承人,已被越來越多的人所認識,由于傳承人的聲譽和所處的特殊位置,除了要傳授特定的“文化”外,還需傳播延續這類“文化”的意義。然而,對于部分傳承人而言,他們并沒有意識到自己所從事的是我們所認為的“文化”,這種最直接的能提高公眾的保護意識的途徑應是要得以重視的。此外,近兩年政府公布了第一批國家級遺產和傳承人名錄后,有部分沒有被列入名錄的傳承人通過媒體渠道道出了自己的抱怨:“國家不重視,我們如何來傳承”,過于依賴政府政策和帶有功利性的保護意識,不僅不能使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的保護,更會加劇它的消亡。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具體實施過程中,從對瀕危形態的搶救,到對消亡形態的搜集整理研究,再到活態形式的扶持振興與開發利用,都離不開相應的專業人員參與和必要的理論知識指導。較之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艱巨任務,其研究的專業隊伍及其分布狀況很不均衡,傳統文化藝術研究領域比較合格的專業人員,大多集中于部分大都市和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且年齡普遍偏高,他們沒有太多的時間和精力來長期進行實地調研。而現存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絕大多數集中在“地方和基層”,其保護只有等待“有識之士”來發掘,或利用地方僅有的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在維持,這使得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處于“非專業”狀態,不可避免的帶有一定的功利性。培養專業人才輸入基層、培訓地方固有的人才以及成立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組織,是有效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公眾保護意識的有力保障。
2、重視教育的傳播方式
教育是人類文化記憶傳承的重要方式,在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教育活動也成為支持、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項重要工作。由于嚴重缺乏專業研究隊伍,一些教育機構尤其是高等院校開始設立相關專業,開展本科、碩士甚至博士學歷教育,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發展培養急需人才,發揮高校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重要橋梁作用。同時,鼓勵和支持一些優秀的文化遺產內容和文化遺產知識納入中小學的教學計劃、編入教材,組織參觀學習活動等,來激發青少年熱愛祖國傳統文化的熱情,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但是,在地方專業人員極度匱乏,特別是在一些較為偏遠的鄉村,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根源地,教育工作者自身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不足,沒能力從理論上對當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課程做系統規劃的情況下,就在學校教育全線鋪開,極有可能使效果“事與愿違、南轅北轍,甚至有可能在實施保護的良好愿望之下,由于不能按照科學思想辦事,缺乏必要的專業理論指導,帶來不必要的遺憾,釀成不必要的禍端。”(注:參見吳文科《以人為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及其根本性原則》,/main.jsp.)
重視教育,更應該重視教育的傳播途徑。筆者認為,就我國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應采用自上而下的傳播方式。一方面要培養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高級專業人才,在全國范圍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展調查、登記、攝像、錄音、認定、建檔等工作,摸清家底;另一方面,要在本科、專科教育層面大力宣傳和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因為這一層面的很大一部分畢業生都將是面對基層和地方的;再次,要對中小學有志教授和傳播的教師進行培訓,創造和提供機會讓其再學習,他們是提高公眾保護意識的“傳承人”。只有提高了具有一定文化知識的人群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才能避免“一哄而上”,進而從整體上提高全民的保護素質。
3、保存與建立原生態生存環境
保存和建立原生態生存環境與提高公眾保護意識是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關系。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需要關注的是隱含在物質層面之后的寶貴的精神內涵和歷史傳統,這就離不開它的原生態環境。事實上,在市場經濟的制約下,要想完整的保存和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生態生存環境是不可能的任務,只能是有限的條件內相對的實施,設立生態博物館提供了這一相對的可能性。
生態博物館是將自然生態資源與民族傳統文化資源相結合實行整體性保護的一種新型博物館,又稱作“沒有圍墻的活體博物館”。建立生態博物館,越少參與經濟利益,就越有利于保護原生態環境,一方面要喚起原居民保護與保存傳統文化的精華的意識,加大政府和民間的經濟投入;另一方面,它能提升原居民的責任感、遺產內聚力和保護意識。此外,這種“博物館公園”的形式,必然會吸引大量的海內外游客及來訪者,除了在進園前的強制性“教育”外,生態博物館還以其獨有的魅力促成和提高他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及其保護的意識。
【關鍵詞】桑植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一、桑植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概況
桑植地處武陵山脈腹地,湖南省西北部,隸屬國際旅游新城――張家界市。全縣總面積3474平方公里,擁有28個民族,總人口45萬人,其中以土家族、白族、苗族為主的少數民族占總人口的92.6%。地理區位的相對閉塞、歷史的悠久以及多民族文化的相互融合等因素,形成了形成了桑植縣獨特而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陳俊勉、侯碧云的《守望精神家園:走進桑植非物質文化遺產》一書中,歸納了桑植非物質文化遺產類型,共分為了12類:民族語言類、民間文學類、民間美術類、民間舞蹈類、民間音樂類、戲曲類、曲藝類、民間手工技藝類、人生禮俗類、民間信仰類、民間知識類以及游藝、傳統體育與競技類。筆者在對桑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中了解到,截止2014年底,桑植縣共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2項,省級5項,市級13項,縣級20項。其中,桑植民歌和白族仗鼓舞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除這兩項外,桑植儺戲,桑植白族仗鼓舞、桑植白族游神、桑植花燈、九節鞭等被列入桑植縣重點保護名錄。
桑植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桑植人民世代相承,與他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民族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是桑植千百年來積累和傳承的古老文化財富,具有珍貴的現實及歷史價值。然而,隨著全球化的發展,這些傳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遭遇了人們的忽視。近年來,出于對傳統文化保護的理念,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逐漸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和重視。對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搶救性的保護更是迫在眉睫。自 2005 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務院發出《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以來,桑植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時期,特別是2006年桑植民歌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以來,桑植縣政府和部分民間人士,對桑植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表現出了極高的熱情。
二、桑植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現狀分析
(一)桑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所取得的成就
政府對桑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有效的推動了非遺的保護。桑植縣人民政府在發展文化產業的過程中,以“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為原則,有組織、有次序、分步驟地對桑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普查工作,對非遺的普查有效地推動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桑植縣人民政府組織專業的技術人員分六個片區對桑植民間信仰、人生禮俗、民間醫藥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摸底工作。建立了比較完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檔案,并對全縣面臨瀕危、具有較高價值、影響力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了搶救性的保護。對桑植縣的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全面的、系統的整理,并強化了各項保護措施,有效的推動桑植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民族旅游促進了非遺的可持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們在長期的生活過程中創造出來的巨大的精神財富,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時代的變遷,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正逐漸的淡出人們的視野,也喪失了其原本的價值功能。民族文化旅游業的興起,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會文化價值得以重現近年來,隨著民族旅游業的興起,民族旅游在推動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同時,也有效的推動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在桑植縣,旅游資源中最具特色的為白族風情、土家風情、苗族風情等人文旅游資源,這些旅游資源歷史文化厚重,帶有濃厚的民族氣息,傳統文化保留的較為完整,這些傳統民族文化是一種最能吸引異域游客的資源。桑植縣保護非遺的過程中,讓非遺項目巧妙的融入到節日慶典中,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傳統的節日里得到“復活”。通過舉辦民歌節、三月三文化節、趕廟會等活動,桑植民歌、白族仗鼓舞、白族游神等非遺項目都全面生動地展示在旅客面前,使桑植具有民族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節會活動中得以展示和傳承,在促進桑植縣經濟文化發展的同時也達到了保護“非遺”的目的。
(二)桑植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面臨的困境
桑植人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的淡薄。民眾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直接傳承者,如果他們不能有效的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來,就不能達到全社會共同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目的。通過我們的實地走訪調查,我們了解到目前的桑植地區,民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淡薄,特別是在農村地區,這種現象更是極為嚴重,他們對什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并不是特別的了解。在桑植縣,由于經濟落后等原因,大多數的年輕人迫于生計外出打工,這樣一種外出務工的現象并不能夠增強他們對本民族非遺保護的意識,他們在外來主流文化的影響下,認為這些都是過時的,不被需要的東西。民眾非遺保護意識的淡薄,更是加大了桑植非遺保護工作的困難度。
傳承人數量的減少。與物質文化遺產相比,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以人為本的活態文化遺產,它強調的是以人為核心的技藝、經驗、精神,其特點是活態流變。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手段,并以身口相傳作為文化鏈而得以延續,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過程來說,人的傳承就顯得尤為重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掌握并承載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和精湛的技藝,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代代相傳的代表性人物。在桑植縣,初步確定的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共有206人,這些傳承人中年齡大多在60歲以上,他們大部分生活在農村,生活條件非常艱苦,有的傳承人的收入甚至只能解決溫飽問題,這樣的艱苦生活導致了年輕人不愿意從老一輩的手中傳承這些古老的文化及技藝,伴隨著老年傳承人的離世,傳承人數量的減少是桑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面臨的一個重要的問題。
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度參差不齊。在桑植,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力度大多放在國家級及省級非遺的保護上,對于民間其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并沒有引起政府及民眾的注意,民間手工技藝、民間文學、傳統醫藥等領域的保護力度更是微乎其微。比如對傳統醫藥類的針灸技藝、治包藥方、治蛇斑瘡等方面的民間醫藥知識并沒有得到注重,導致了一些土偏方的失傳。這種在保護力度上的參差不齊的現象導致了很多弱勢民間非遺面臨失傳困境。
文化空間的缺失。隨著現代化的發展,人們生活節奏的加快,人們的娛樂活動不再單一化,使得部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無法適應人們的現代化生活。現代的娛樂活動漸漸被電視、電腦、手機等所取代,古老的民謠、戲曲、編制技藝等民間文化及技藝逐漸在人們的生活中失去了活力。同時,生產方式的現代化,使得物質利益影響著人們的生活觀念,傳統的娛樂和技藝不能給人們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為謀生計的人們外出打工,無暇顧及這些傳統的文化,更不愿意去學習和傳承這些古老的文化和技藝,開始出現對自己本民族文化的忽略甚至背棄。
缺乏相關政策法規支持。隨著社會民主法制的發展,運用法律法規手段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各地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政策法規主要遵循的是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相關法律。雖然中央政府的法規能夠給非遺的保護提出指導性的意見,但是,由于各地區非遺保護的情況不同,國家層面的法律并不一定完全適用于當地的非遺保護。各地區應該在國家法律的基礎上,根據本地非遺保護情況的不同,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桑植縣出臺的《桑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劃》和一些相關的文件,對桑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但是,對非遺保護的相關法規的不健全,使得桑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還不能走上一條法制化的道路,導致了非遺保護的“無序無規”。
三、保護桑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
充分發揮非遺保護過程中的政府角色。在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過程中,一般都是由政府充當保護的主題,政府的行政支持直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成效。政府可以采取多種措施發揮其行政支持的作用,比如直接組織人員對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整理;開展豐富多彩的節日活動來展示和宣傳當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擁有法律的支持;加大財政的支持力度等。
加大對未申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整理和宣傳工作。目前,桑植的非遺保護及宣傳工作主要集中在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的非遺保護項目上,對桑植民歌和白族仗鼓舞的宣傳力度較大,而對于縣級及以下的保護及宣傳力度較小。應該以桑植縣文化保護為出發點,進一步加大對未申報的非遺的挖掘及整理工作,并對其進行宣傳,選擇具有特色的項目,下大工夫申報市級及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增加桑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量。
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隊伍的培養。文化的主體是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核心是對傳承人的培養。桑植縣目前已經注重了對各個鄉文化干部的培養,并定期的組織培訓,然而并沒有注重對傳承人的培養。培養文化干部并不等于培養傳承人,因此應該注重對傳承人隊伍的建設,建立專門的機構,進一步培養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所需要的各類各級人才。對于某些后繼乏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可以建立專門的保障基金,由鄉級政府負責培養傳承人才。而對于生活環境困難的傳承人,應該在生活上給予一定的補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且制定一套獎勵政策,給非遺文化傳承人量身定價,也給年輕人一個鼓勵,促使他們加入到非遺傳承人的行列。
增強青少年的民族認同,使其愿意傳承本民族的文化。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要增強青少年的民族認同感,關鍵的是要他們認同本民族的文化,讓他們切身的感受到本民族文化的價值,成為非遺保護的接班人。在現代化的進程中,青少年對本民族的文化的認識缺失嚴重,他們往往成為主流文化的一個受眾,追求時髦的、現代的東西,而忽略了自己文化的核心價值。在桑植,為了加強青少年的對本民族文化的認識,有關部門已經把桑植白族仗鼓舞列入到中小學校操的行列,但是這還遠遠不夠,他們學習到了仗鼓舞的跳法,卻不了解其內涵價值,沒有增強他們對非遺的保護意識和責任感。在增強青少年對非遺的保護意識方面,應該開設一些相關課程,加深他們對本民族歷史及傳統文化的理解,給中小學生提供接觸傳統文化的機會,培養他們對傳統文化的愛好,使青少年教育背景里增加非遺保護這一理念,為以后非遺的保護工作打好基礎。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海南
中圖分類號:D922.1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35-0134-02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已于2011年頒布實施,使非遺保護工作有法可依,非遺法本身立足于行政保護的規范。著名非遺專家烏丙安稱,在非遺保護工作中,要嚴加防范并打擊借生產性方式保護之名,行以假亂真、粗制濫造、見利忘義之實等一切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行為。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現有制度在適用中尚存在諸多問題,很多學者認為要對知識產權制度進行改革,創設出新的制度來承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但是,對具體改革措施的采用,學者觀點不一。并且這些爭論還將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持續下去,新制度的創建還有待時日。因此目前切實可行的做法是在現有的知識產權制度中尋找可以用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制度以滿足現實之需。為此對海南非物質文化遺產樣態及傳承人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探索筆者試從以下角度展開。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
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形態多樣,涉及語言、表演藝術、社會實踐、禮儀、節慶活動、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及物化空間,如此形態各異的表現形式很難不加區分統統納入知識產權體系保護。其中物化空間及與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相關的工具、實物,比如需要承載黎族船型屋居住習俗的船型屋就不適用知識產權保護,而應用物權法或其他法律保護。與特定空間地域環境密不可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諸如黎族的多種手工技藝、民俗等,其所存在的場域黎民聚居區也不能用知識產權法保護。此外傳統生活方式比如海南換花節、府城鎮元宵軍坡節、黎族傳統婚禮、苗族傳統三月三節等不包括表演內容的實質意義上的傳統生活方式本身,因其有悖于知識產權的私權性而不適用知識產權法保護。
除此之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可納入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范疇。包括。
1.民間文學藝術
民間文學:如瓊僑歌謠、黎族民間故事、海螺姑娘、臨高漁諺、黎從六之歌。
民間音樂:如崖州民歌、儋州調聲、海南八音器樂、黎族民歌、黎族傳統器樂、海南軍歌、海南臨高“哩哩妹”漁歌、海南齋醮科儀音樂、臨高漁歌、黎族方言長調、疍家調。
民間舞蹈:如黎族共同舞、海南苗族盤皇舞、黎族面具舞、苗族三元舞蹈、黎族老古舞、虎舞、麒麟舞。
傳統戲劇:如木偶戲、瓊劇、海南公仔戲、海南齋戲。
民間美術:如海南椰雕、海南龍塘雕刻藝術、海南澄邁民間炭畫像、花瑰技術。
雜技與競技:如黎族傳統游藝與體育競技活動。
2.傳統知識
傳統手工技藝:如黎族原始制陶技藝、黎族樹皮布制作技藝、黎族鉆木取火技藝、南海珍珠傳統養殖技藝、海南洋浦鹽田傳統日曬制鹽技藝、海南陵水黎族藤編技藝、黎族絣染技藝、黎族雙面繡技藝、黎族泥片貼筑制陶技藝、黎族獨木器具制作技藝、海南苗族傳統刺繡蠟染工藝、海南黃花梨木家具制作手工技藝、后安刀鍛造手工技藝、椰胡制作技藝、黎族織錦紡染工具制作技藝、傳統土法制糖工藝、黎族藤竹編技藝、文昌雞養殖與烹調技藝。
傳統食品的制作技藝:如海南粉、陵水酸粉。
3.傳統識別性標志
傳統識別性標志包括傳統老字號和傳統地理標志。中華傳統老字號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內貿部評選的中國(內地)的老牌企業。在1991年進行的評定中,全國共有1 600余家老字號企業獲此殊榮。2005年6月,中國商業聯合會公布中華老字號認定規范征求意見稿,老字號的評審工作在延續。現在全國經過認定的有2 000多家中華老字號企業。老字號的認定無疑是對傳統的保護與傳承,也是對企業經營信譽的認可,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老字號企業也在浮浮沉沉中經歷著嚴峻的考驗。以海南為例的傳統老字號培育和申請認定工作都還不成熟,但其他省份的老字號的認定保護及對企業和集體發展的促進作用給海南地區以很大的激發和借鑒,隨著發展進程的加快,具有濃郁歷史人文風情的文化經營也將會申請以老字號的方式保護。
傳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依此判斷能夠申請地理標志保護的非遺種類很多,此處不一一列舉。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的主體
1.個人
如果按照傳統工藝制作出工藝品則著作權人為個人。如果只是秉承傳統,沒有任何創新,也可作為文化的傳播者,作為個人享有鄰接權,比如傳統民間說唱藝術的傳承人。具體哪些個體享有相應的權利,需要對海南非物質文化遺產做進一步分解研究。
2.群體
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多具有民族性或區域性的特點,并且通常經過長期的流傳,因此很難確定具體的創造者或保存者,這也說明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民族或一個社區,世代相傳、集體完成的創造或傳承。在這種情況下,權利人是該民族或該社區的全體居民。權利主體可以確定,但群體性權利的行使應當借助一定的中介力量。比如對于進入國家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由申報單位代行權利。其他尚未進入名錄的準非物質文化遺產可委托集體組織、相關社團或者基金會等行使。
三、現有知識產權制度對海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適用分析
1.著作權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述及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問題,其中第6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修改稿)就是國務院、國家版權局為加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推進創新型社會建設的最新努力。條例規定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享有著作權、主管機關將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自愿登記、使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需付酬以及侵害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應負法律責任等內容。近年來我國司法實踐中已經出現了從著作權法的視角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判例。
2.專利權保護
《專利法》規定了申請專利必須具備的條件,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可專利性為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的可專利性為新穎性、合法性和美觀性。據此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狹義——未經過改良創新的傳統知識的保護很難滿足現代專利制度對新穎性和創造性的認識。但我國《專利法》第22條規定了國內外出版公開、國內使用公開的在先技術認定標準。即傳統知識可以通過在先技術化方式得到保護。200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應建立數據庫。其操作操作方法是按照一定的分類規則把傳統知識文獻化、數字化、網絡化,建立各國專利行政和司法部門易于檢索的數據庫,使之成為專利法上可以消解他人發明新穎性的在先技術,使任何他人都不可能就傳統知識直接獲得專利授權,達到保護原住居民利益的目的。
3.商業秘密保護
商業秘密方法較之專利保護具有更好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對于一些有價值的而又沒有進入公有領域的傳統科技是可以采取保密的方法加以保護的。例如,椰胡制作技藝、文昌雞烹飪技藝。該秘密的持有者可根據反不正當競爭的規則防止秘密的泄露,不需要任何申請登記的手續、成本的支付或者其他程序上的要求。但作為保護的條件,法律要求控制該信息的人在相關情況下必須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來使該信息處于保密狀態,特別是當傳統科技為原住群體中的少數人擁有時。但同時傳統科技也有可能掌握在特定的原住民社區內部,只要未使所有人及外部人員普遍知曉,也不一定會導致秘密性的喪失。對傳統科技采用商業秘密的保護與專利權保護可以同時運用,互為補充[1]。
4.商標保護和地理標志
根據我國《商標法》,可以申請商標權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有:第一,原住民社區的工匠、藝匠、技師、商販利用傳統資源經過傳統工藝加工的商品、工藝品,或者反映原住民社區特性的特別的服務,適于商業開發的,可以注冊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比如海南的椰雕產品和竹藤編制產品可通過注冊商標加以保護。第二,傳統識別性標志也可以注冊商標。但如果未經原住民社區許可,原住民社區以外的人不允許將原住民社區的原有標記、徽章、符號等注冊[2]。
此外,筆者也在探尋非物質文化遺產商標的防御保護。即依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禁止他人將有關標志注冊為商標。典型案例是海南“冼太夫人”案。
“冼太夫人”商標由李茂林于2003年3月11日提出注冊申請,于2004年8月28日被核準注冊,注冊號為第3481555號,“冼太夫人”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米、面粉、麥片、咖啡、茶、糖、蜂蜜、餅干、玉米(磨過的)、醬油”等商品上,專用期限至2014年8月27日止。2005年10月12日,電白縣人民政府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爭議申請,2010年8月2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第18240號裁定,裁定爭議商標予以撤銷。李茂林于2010年9月25日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初審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了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第18240號裁定。北京市一中院和高院兩審判決意見統一,沒有分歧和歧義。判決意見表明冼太夫人系真實的歷史英雄人物,被總理譽為“中國巾幗英雄第一人”。冼太夫人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文化遺產,不宜成為謀取商業利益的工具。李茂林出于商業使用目的在第30類“米、面粉、醬油”等商品上注冊“冼太夫人”商標,會對中華民族和文化產生消極的、不利的影響。法院判決依據是《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8項,《商標法》第41條第1款和第43條的規定。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對地理標志產品的定義為地理標志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于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準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如果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中含有非物質文化遺產因素,那么該文化遺產就可以通過申請地理標志得到有效保護和利用。比如海南椰雕、海南澄邁民間炭畫像等。我國現行《商標法》第10條第2款中有相關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中也規定了原產地域產品的注冊登記制度。
參考文獻: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領域中,進行研究著一個永恒不變的課題,那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這個問題困擾了學術界多年,直到現在還被列為重要的主題進行思考研究著。非物質文化遺產涉及范圍較廣,包括的內容淵博,種類繁多、眾多的民族有著關聯。階段、區域、種類、民族的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是存在差距,具有的主要特征及繼承方法都是沒有可比性的,它們之間存在較大的區別,不能使用同種方式進行保護。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
1.無形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在,不占有任何實質性的空間,是不能看見,不能觸碰到,存在人們腦海的潛意識中,隨著人們的感覺去認識這個事物,獲得它的意義所在,這就體現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特點。例如“端午節”,這個節日就充分的體現出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視程度,這個節日的來源沒有建立任何有具體概念的物質基礎上,只是存在于人們心中的一種慶祝方式,在人們的文化生活中占有主導的地位。我國在20世紀初期,就把“端午節”設定為國家法律規定的節日之一,這個節日的設定充分的探討出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人們心中的位置,針對于這種無形的理念進行有效的保護,使用獨特的開發模式進一步的進行挖掘,在內容含義上更加豐富多彩,可以作為一種中國傳統文化特色繼續流傳。
2.傳承性。在非物質文化遺產范圍內,隨著周圍環境的變化而變化,也會依據自然的協調關系和當時的歷史變化的條件進行沉淀流傳下來的。歸根結底,我們可以這樣認為,任何一種傳承下來的文化形式,必須經過歷史的演變進程,其中記載了當時人們的精神境界和所要表達的文化特點,具有這些方面的優點才能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加以流傳。在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過程中必須把這些特點考慮進去,并且創造出良好的氣氛有利于這種文化遺產繼承傳承下去,流傳千古。
三、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專門的保護和開發區域,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及空間的格局進行總結分析,從中發現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布局情況具有顯著特點。
(1)增加宣傳范圍,提高宣傳力度。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過程中,可以使用媒體進行大范圍的宣傳,在大肆宣傳的過程中,開始就讓群眾了解什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和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對目前的社會發展具有的積極意義是什么,應怎樣進行開發和保護?當今的社會,有較多的人根本不知道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什么,有哪些屬于文化遺產范圍內,更不用談論保護和開發文化遺產的深遠意義,這些方面的因素就會給將要進行的工作帶來諸多不利環節,在一定的程度上會阻礙文化遺產保護和開發工作的發展。
(2)提高文化自覺。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開發的過程,是全民上下的文化自覺的行動方式,是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的結果,這種行為應該嚴格的落實到每個人的頭上,廣大人民群眾自發而成的行為去保護和開發,自己民族遺留下來的傳統文化,只有這樣工作才能順利進行。
(3)采用地區人、文化、生態三點融合,整體進行保護和開發。在地方區域的文化體系中,人作為流傳文化的主體,在文化傳承的過程中,必須進行保護、培養,并制定出管理制度,還要進行保護和開發地理環境,地理環境主要保護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所謂區域環境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下來存在的區域土壤上,進行保護和開發時,一定要注意協調自然生態的平衡,促進文化生態環境。進行開發文化遺產時,必須進行整體的保護,物質文化遺產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的基礎,兩者相互融合,相互協調。
(4)對于分跨多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需要多省協調管理。由于地理位置的劃分,把民族文化在空間上進行分裂,即使是相同的民族處在不同的區域,也會產生相同的影響。例如,侗族的分布形式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侗族主要分布在貴州省兩個地區、湖南省的八個不同區域,也就是橫跨兩省分布在十個不同的區域,但是侗族的文化并沒有受到任何的影響。這是因為侗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和開發的過程中,從大局出發,進行全面考慮,對文化區的整體保護和開發加以注意,根據區域進行全面的考慮,可以有效的保障文化遺產順利的發展。
(5)建立獎勵模式,鼓勵社會力量進行參與。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有效進行保護與開發。有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隨著社會的進步正漸漸的消失,例如在偏遠的農村地區,為了維持生活較多的年輕人走出家門在外打工,與城市先進文化充分接觸,逐漸的遺棄傳統文化,傳統文化是否消失,主要是取決于當地人的生存環境,所以,我們必須對當地的居民生活水平進行提高,是地區經濟快速發展,才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提供有力保障。
(6)對于保護和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有一個有效的方法就是采用發展文化旅游的形式。使用這種方法一方面可以保護和開發的當地的傳統文化,另一方面使當地的經濟水平得到提高,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水平,這是個互利的局面。采用這種方法時,一定要謹慎行事,不可莽撞,傳統的文化不能完全的體現在民間表演的形式上,適得其反,失去真正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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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研究 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及相關立法問題研究 齊齊哈爾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字化保護研究 新疆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研究 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探究 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數字化保護探析 論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的著作權保護 海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字化技術保護 論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的保護與管理職能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字化保護探討 我國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 淺議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字化保護 中國民族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探究 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的相關探討 面向剪紙藝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技術研究 三維數字化技術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應用研究 少數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研究 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化保護研究 非物質文化遺產福建大田縣板凳龍的數字化影像再現與保護 IT新形勢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的思考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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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保護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由特定民間社區群體世代相傳,反映該地區群體歷史淵源、生產方式、生活習俗、觀念形態、及其所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特征的文化表現形式的總稱,是民族個性特征與獨特精神的重要表征及民族情感和理想的重要載體,是中華文化的根基和源泉,也是連接民族情感的紐帶、維系國家統一的基礎。保護非物質文化,對于建設先進文化,傳承中華文明、增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與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保護工程的總體目標、方針和原則
(一)總體目標
通過保護工程建設,到2020年,使市內珍貴、瀕危并具有歷史、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初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和保護體系。在全社會形成自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基本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網絡化、法制化。
按照分級保護、分類實施的原則,確定一批分級保護項目和單位,并建立保護名錄;成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構;培養一支專兼職結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隊伍;收購保護珍藏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藝術精品實物;建設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藝術收藏展示陣地;挖掘整理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藝術優秀成果;保護一批民族民間文化藝人和傳承人(傳承單位);建立一個全面反映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網絡平臺,最終形成一整套比較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保障措施和工作機制。
(二)保護方針
堅持以“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為主的方針。正確處理搶救、保護和利用的關系,在確保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獲得有效保護的前提下,促進搶救、保護、利用的有機結合和協調統一。
(三)實施原則
堅持立法保護與政策保障相結合,政府保護與民間保護相結合,財政投入與社會投入相結合。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堅持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
三、保護工程的保護對象、保護方式與實施內容
(一)保護對象
一是特有的民族語言及記音符號。
二是口述文學(神話、傳說、故事、寓言、笑話、歌謠、史詩、諺語、俗語、謎語、歇后語、民間敘事詩、民間說唱、民間說唱文學、民間戲曲文學等)。重點對《寶卷》,與長城文化、絲路文化相關的神話、傳說、故事、歌謠等進行整理。
三是民間藝術,包括民間美術、民間工藝美術、民間雕塑、民間建筑、民間音樂、宗教音樂、民間舞蹈、民間戲曲、民間曲藝、民間雜技等。重點對舞蹈《霸王鞭》、《地蹦子》,戲曲《張戶賣水》、《小黃牛》,打夯號子等民間藝術、野麻灣堡防風沙技術、長城建筑技術等民間建筑技術進行挖掘、整理。
四是民間工藝,如器械制做工藝、金屬工藝、陶瓷工藝、木作工藝、髹飾工藝、織染工藝、造紙印刷工藝等;重點對民間工藝《絨盒》、大轱轆車、石硯、駝絨畫、風雨石雕、芨芨草編織工藝、趕氈工藝等民間工藝進行挖掘、整理。
五是傳統的禮儀、節日、慶典等文化、體育、娛樂活動。重點對出關儀式、臘月三十燒紙的過程及口中念詞、八月十五千層餅做法、八月十五孫猴猴盤、體育活動拔棒子等進行搜集、整理。
六是與上述各項相關的代表性原始資料(手稿、典籍、譜牒等)、實物和場所以及傳統的生產生活習俗、服飾、器具、用具等。重點對飲食類:小羊羔燜餅子、羊頭煮麥子、灶干糧、烤羊肉串、釀醋、燒殼子、麻腐等;農具類:撂拋子、抬把子;服飾類:牛鼻子鞋、三寸金蓮鞋的制作方法進行挖掘、整理。
七是其他需要保護的非物質傳統文化。
(二)基本保護方式
1、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全面普查、確認、登記、立檔。
2、在真實記錄的基礎上進行整理、研究、出版或以其他形式予以妥善收藏保存或展示。
3、通過建立文化生態保護區、命名非物質文化藝術之鄉,對原生態文化保存較為完整并具有特殊價值和濃郁特色的文化區域,進行動態的持續性保護。
4、通過對傳承人的資助扶持和鼓勵,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
(三)主要實施內容
1、全面普查,摸清全市需要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底數。
2、先行試點,總結經驗,以點帶面,全面推動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3、建立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
4、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對珍貴、瀕危并具有歷史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系統的搶救和保護。
5、建立起責任明確、運轉協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制。
6、整理出版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系列叢書,把我市民族民間優秀文化,用文字、圖片形式完整記錄下來,為后續研究提供翔實的資料。
7、攝錄市非物質文化絕技、民間優秀藝人、民間藝術分類系列錄音、影視資料。
8、比較全面完整地征集收藏具有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的民間藝術精品實物。
9、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傳承單位)的認定和培訓機制,采取資助扶持等措施,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傳播。
10、命名一批市民間藝術大師,通過給優秀民間藝人命名“大師”、“名藝人”、“傳承人”等榮譽稱號,鼓勵民間藝人傳承技藝,提高我市優秀民間藝人在省內外的文化品位和競爭力。
11、建立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作為理論研究、學術交流、收藏保護、宣傳展示的陣地和窗口。
12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專業隊伍,培養一大批熱愛非物質文化、專業技術精湛、具有奉獻精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者。
13、利用各種媒介,采取多種方法,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知識,提高全社會的保護意識,特別要培育當地民眾對本土文化的認同感和保護責任感。
14、合理開發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推動優秀非物質文化融入現代生活;在發展非物質傳統文化事業的同時,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轉化為文化資產,發展非物質文化產業,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業的有機結合。
四、實施步驟
(一)實施時間
保護工程分三期實施:第一期(2007—2008年),普查試點和搶救瀕危文化階段;第二期(2009—2013年),全面開展保護工作和重點保護階段;第三期(2014—2020年),補充完善和健全機制階段。
(二)第一期(2007—2008年)階段性目標和工作任務
1、開展普查。在已有的民間文藝集成志書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根據我市非物質文化保護遺產資源現狀和瀕危程度,參照甘肅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辦公室編印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普查手冊》,制定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方案和手冊,查清我市非物質文化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的問題,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各種方式,對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分級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和保護名錄檔案,確定傳承單位和傳承人;制定當地保護規劃和實施方案,制作瀕危項目、重點保護項目及其代表人物的聲像作品,為實施保護工程奠定全面、科學和規范的工作基礎。
2、開展試點。通過調查摸底和市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確定市級試點項目。
3、建立和申報保護名錄。在全面普查,開展試點的基礎上,建立市級保護名錄,從中篩選一批珍貴、瀕危、有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積極申報,爭取列入省級和國家級保護名錄。
4、建立傳承機制。研究和制定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命名辦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傳承單位)的標準規范與命名辦法,命名一批傳承人(傳承單位)。對有代表性并做出重大貢獻的傳承人(傳承單位)授予相應稱號。初步建立政府、學校、研究機構、企業、個人多元化運作的傳承機制,培養一批傳承人(傳承單位)。
5、教育培訓。研究和制定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長期教育與培訓規劃和短期培訓計劃,分級分批對與保護工程相關的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人員進行培訓,逐步形成多層次、多學科和多形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人才教育培訓機制。
6、宣傳展示。從2008年開始,分期舉辦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藝術展演、保護成果展覽和形式多樣的非物質文化節等活動,擴大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省內外的影響。充分利用各種傳播途徑和靈活多樣的手段,廣泛、深入地宣傳保護工程,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知識,激發和培養全社會的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7、建立保護陣地。在保護發展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中心。“展覽中心”集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藝術檔案館、藝術精品收藏展覽館、資源網絡庫、非物質藝術演示、學術研究、人才培訓等功能為一體,做為展示宣傳市優秀非物質文化的窗口。
8、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學術研究保護組織。成立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中心,吸引從事非物質文化研究和保護的社會各界人士加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行列,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工作局面。
9、加強交流研究。加強與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中心和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的聯系,積極開展與各地方、各有關單位的協作交流,采取舉辦研討會、交流會等方式,借鑒工作經驗,拓展保護思路,創新工作方法,提高研究水平。
五、組織形式
為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有效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順利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成立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領導小組,下設專家委員會和保護中心。
(一)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領導小組:
李兆華市文物景區黨總支書記
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能是: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有關政策,對有關重大事項做出決策;審定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審定工程管理辦法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各界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協調解決工程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困難,并對有關事項做出決策。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化廣播電視局,侯金森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專家委員會:
專家委員會主要職責是為保護工程提供專業咨詢與業務指導,論證、評審保護工程試點項目。
(三)成立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機構設在市文化館,由市文化館的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主要承擔保護工程的組織實施和聯絡交流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法規政策建設。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保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區辦法,為保護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保障。
(二)設立專項資金。市財政設立保護工程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建設;保護工作的普查、調研、論證及珍貴資料與實物的征集和收購;非物質文化遺產系列叢書、影視作品的整理出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和展示;對省、市級試點和重要保護項目的支持及保護工作隊伍培訓工作。另外,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每個項目另外申請專項費用,確保我市保護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運轉協調的工作機制。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各級政府的職責,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將保護工作列入重要議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納入文化發展綱要。文化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擔負起責任,并積極主動地與各有關部門加強溝通與合作;動員全社會力量關注、保護和挖掘非物質文化;整合社會資源,廣泛吸納社會資金,鼓勵個人、集體、民間組織,乃至國內外人士和社團,共同參與保護工作。要充分發揮文化系統、社會團體和社會各界的作用,建立職責明確、運轉協調的工作機制。
(四)制定標準,應用科研成果和現代技術。保護工程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要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保護方面的有關標準。要充分發揮保護工程專家委員會的咨詢、論證和專業指導作用,利用各項科研成果,加強現代技術的運用,創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手段和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