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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校園暴力的根源范文

        校園暴力的根源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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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暴力的根源

        第1篇:校園暴力的根源范文

        【關鍵詞】校園暴力;未成年人;懲戒;教育

        一、我國校園暴力的現狀

        校園暴力,是指發生在學校內或學生間的、長時間持續的,個人心理或身體遭受的惡意攻擊。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對2013~2015年各級法院審結生效的100件校園暴力刑事案件進行了梳理,首次針對校園暴力事件建立了調查報告,這些案件集中代表了校園暴力及審判工作的特點,對其簡單概括如下。

        (一)校園暴力的罪名呈現集中化態勢。從報告中可以看出,校園暴力犯罪在針對人身傷害方面占比最高,其中故意傷害罪占57%,故意殺人罪占6%,尋釁滋事罪占10%,、侵財犯罪各占12%,聚眾斗毆罪與綁架罪分別占2%和1%。

        (二)校園暴力犯罪中未成年人被告比例最高,且多為年滿十六不滿十八周歲的青少年。報告統計的159名被告人中,其中已滿十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被告人55人,占比34.59%;已滿十六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被告人104人,占比高達65.41%。

        (三)判刑多為緩刑或免于刑事處罰。致人重傷的32起校園暴力案件中,緩刑及免于刑事處罰的占比高達75%;致被害人死亡案件的35起案件中,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比28.57%,不足三分之一,罪罰明顯不相適應。

        二、我國法律對于校園暴力行為的缺位

        (一)立法者對校園暴力施暴者主觀惡性估計不足

        我國的立法部門與管理部門對未成年施暴者的主觀惡性認識不足,習慣性地認為校園暴力是理性不足孩子們的嬉鬧,其發生原因是施暴者的認識錯誤,因此立法者主張以教育而非懲戒為主的應對方式。但是就世界范圍而言,我國的刑事責任年齡明顯較高。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這意味著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犯罪已經自動免除了刑事責任,且十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除八類嚴重暴力犯罪外,也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但與之相對的是,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早已遠遠高于立法者最初的設想,這也是校園暴力惡性案件頻發的一大根源。對此,立法者明顯估計不足。

        (二)立法者對校園暴力案件的影響結果估計不足

        我國對于未成年人校園暴力的處罰有嚴格限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隨身攜帶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數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學習、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其思路主要是從未成年人有無造成惡劣性后果為前提,來針對校園暴力的影響結果進行判斷,其無法正確區分不同類型的校園暴力事件,其中一些校園暴力事件雖無物理上的暴力傷害,但對受害人心理往往造成極大程度的創傷,此類案件的影響后果甚至遠超普通的暴力傷害,但在這類案件中,因刑法無法對其追責使得施暴者免于承擔刑事責任,而對于受害者所遭受的心理創傷僅停在口頭道歉或者極少的營養費,但對于遭受校園暴力的未成年人來講,其心理陰影往往會伴隨一生難以愈合。

        三、對我國校園暴力犯罪法律規制的建議

        (一)修改刑法相關條款,重新確定刑事責任年齡

        我國《刑法》中規定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僅對八類具體的嚴重暴力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其所根據的時代背景已經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繼續堅守十六周歲的年齡限制顯然已無法與社會發展相適應。調查顯示,青少年犯罪年齡與九十年代相比提前了三至四歲,低齡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5%,未滿十四周歲的青少年犯罪率上升260%。也就是說,未滿十四周歲的青少年已經成為未成年犯罪的主體,而法律對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卻缺乏約束力,致使刑事責任出現了缺位,無法實現其價值。故將承擔有限刑事責任年齡的區間調整為十二至十四歲,在此年齡段針對特定的嚴重暴力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但刑事責任的承擔應與刑罰相區別,重點以教育性改造的措施為主,力爭使其改過從善。

        (二)構建校園暴力懲罰機制,建立未成年犯罪糾錯體系

        1.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應建立其分級懲罰機制,法院依據案情針對未成年犯罪人的惡性程度給予其不同程度的評級,其惡性程度不大的可以采取教育批評的舉措,令其明晰自身e誤,同時強制其接受教育培訓,改正自身錯誤;而針對惡性程度較大的未成年犯罪人則可以進入特定未成年犯罪人管理機構,接受教育改造,根據其表現情況,決定其是否能夠回歸社會。

        2.賠償制度及責任承擔應當明確。對于遭受校園暴力的未成年人,對其賠償不能僅停留在物理傷害上,更要對其心理傷害加以補償,撫慰其內心所遭受的痛苦。此外,在校園暴力中,對于施暴者父母也應承擔相關責任,督促其加強對子女的教育。

        3.糾錯體系的建立一方面需要國家出臺相關校園暴力的專項法規,另一方面需要打造社會改造的體系。只有擁有法律制度性框架,相關措施才能得以順利施行,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是保障未成年人權力的宣言書,可以有效應對當前校園暴力屢發的局面。

        參考文獻:

        [1] 司西霞.淺析校園暴力案件中對未成年犯罪人的懲處.中國檢察官,2015(18)

        [2]楊偉榮.談何以破解校園暴力之殤.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5(6)

        [3]李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立法建議.西南政法大學,2011

        第2篇:校園暴力的根源范文

        2015年,校園暴力在多地上演。浙江慶元縣初中幾名學生將一名小學一年級小孩關在黑屋子里暴力毆打,并用香煙頭燙傷小孩;江西永新縣女初中生打架視頻在網絡上曝光,視頻中一女生被逼下跪,并被扇17次耳光。

        2015年6月21日,浙江慶元縣多名初中生將一名小學一年級男孩捆綁后拳打腳踢,用煙頭燙,并拍攝視頻。“浙江初中生暴打小學生”事件發生后,中央政法委宣教室副主任陳里等人牽頭在微博建立起“校園暴力舉報臺”話題,呼吁曝光校園暴力行為。陳里等人的呼吁馬上取得了成效,而在24日,又一起名為“網曝江西永新縣女初中生打架”的視頻在微博廣泛傳播。該視頻時長5分33秒,多名初中生模樣的女生出現在視頻中。視頻開始,1名穿著牛仔褲的女生跪在地面面向其余5名女生。隨后,5名女生輪番對下跪女孩扇耳光,打人過程中一邊嬉笑,一邊罵著臟話,而被打女孩一語不發,上身挺直,雙手護著不斷被打的臉,受害同學最終無法承受選擇跳樓。而此后,江西永新縣公安局介入調查。

        校園暴力事件頻發并非偶然,4月24日,福建漳州市薌城區北斗中學一女生,上學途中被5個女孩領到校園小巷子里群毆并扒光上衣;4月27日,浙江金華市讀技校的小高和小李被手持棍棒的小學生圍住毆打;5月初,福建平和縣兩名女子因對方多看自己幾眼,就拳腳相加;南京一名初一男生被該校初三男生圍堵索要錢物,拒絕后被扇耳光;廣東海豐女中學生遭脫衣毆打拍攝;5月8日,安徽懷遠縣一班干部持續3年勒索同班同學并逼迫同學吃屎喝尿;5月24日,安徽懷遠縣一高一女生惡意侮辱老師,致使老師不堪受辱而動粗;6月5日,云南麗江一高三學生揮拳毒打一高二老師,導致該老師眼角出血; 6月12日,福建某中學一初中生無故毆打兩名老師,百名老師聯名要求道歉……

        【多維解讀】

        1.亟待法律強力介入

        近年來,針對同學和老師的未成年人“校園暴力”事件不斷挑動著人們的神經,撞擊著人們的道德底線。接連發生的未成年人“校園暴力”透露出一個十分危險的信號:提高未成年人的道德素養和人文素養,遏制歹毒殘忍的“校園暴力”已不是僅靠單純的學校教育就能解決的問題,處置未成年人“校園暴力”我們絕不能再手軟。小小年紀,為何一身戾氣?本該親密無間,何以拳腳相加?沒有誰天生是惡人,那些未成年施暴者不可能一開始就貪戀暴力,他們的過錯,與自身法律意識淡薄有關。雖然法律不是解決校園暴力問題的成功途徑,但通過完善的立法和增加其懲戒力,依法處理違法行為,遏制學校“小霸王”的氣焰,還校園一片安寧,是迫切的治理課題。

        2.讓教育豐潤起來

        校園暴力,是法治問題,更是教育問題。發生這么多校園暴力事件,應為中國的教育制度感到揪心和悲哀。我們從小學到中學到大學的教育,更多的是在教知識、技術、專業,但都忽略了培養學生的人文情懷,因此我們培養了很多精致的利己主義者,很多高學歷的野蠻人,他們是冷冰冰的。從社會深層次原因來看,如今,“獨生子女”式的社會結構、過分溺愛或放任不管的家庭教育、缺乏道德評價的學校教育等問題更值得深思。一項調查顯示,施暴少年中,不少曾是留守兒童,他們缺乏親情撫慰,享受不到家庭溫暖,他們人生觀最需要正確塑造的時候,卻沒有人及時扶一把,他們的人生軌道偏離了,沒有人及時矯正。于是他們便如荒草野蠻生長,甚至誤入歧途。用真善美涵養青少年的價值觀世界,用科學的教育培育健全人格,唯有如此,才能從根本上鏟除校園暴力的土壤。

        3.矯治比嚴懲更迫切

        家庭是教育的起點,也是預防校園暴力的基點;學校是教育的主陣地,是預防暴力的關鍵。這些年來,西風東漸,刑法的謙抑性、司法人文主義以及對未成年人的特殊關懷在我們的立法中得到了應有的重視。但總的來看,在未成年人保護上,理念強調頗多,實質的措施卻很少。預防校園暴力必須讓家庭、學校、社會乃至政府、司法各司其職。

        4.教育懲戒功能缺失

        把毆打和傷害視為“惡作劇之類的小事”,這便是國內校園暴力產生的根源,也是其始終未能得到遏制的真正原因。當下最大的問題在于,受立法缺失、懲戒機制缺失和教育體制的缺失,導致校園暴力并沒有上升到一個法律議題,而僅僅停留在道德層次。當然最重要的原因,還在于教育懲戒功能缺失后,催動了畸形心理的自由萌發,使得丑陋和猥褻都變得無所畏懼。因而除了要求學校必須承擔應有的教化功能之外,賦予其必要的懲戒功能依然十分重要。若是教育的權威無以樹立,那么學生就不會心中存畏。

        5.改變“叢林法則”觀念

        青春期的男生女生,正處于叛逆期,帶著心中的逆反心理,并且通常對自身和世界都缺乏足夠的認識與判斷。然而這些都不是造成校園暴力事件如此多發的最根本原因,其根本還在于這些青少年心中的“叢林法則”觀念。“叢林法則”是自然界里生物學方面的物競天擇、優勝劣汰、弱肉強食的規律法則,這種弱肉強食、優勝劣汰的觀念,缺乏對弱者權利的保障,否定了現代社會的公平、平等原則。許多未成年人往往在學校中把“叢林法則”視為黃金法則。因此在眾多校園暴力案件中,許多施暴者都具有“叢林法則”心理,喜歡依靠暴力來顯示自己的強大,對相對較弱者,也缺乏對其基本權益的尊重。

        第3篇:校園暴力的根源范文

        女生校園暴力行為常表現為一群女生(加害者)對某一個或某幾個女生(受害者通常是一個)的虐待、折磨和,其時間少則一兩個小時,多則通宵達旦,手段更是花樣繁多,從謾罵到毆打再到性,無所不有,給受害者的身體和心理都造成難以治愈的傷害和痛苦。這些暴力行為的性質都已經觸犯了刑法,而且這種犯罪性質的少女校園暴力行為近年一直呈現增長態勢。

        校園女生暴力事件層出不窮

        據調查發現,少女暴力犯罪在數量上呈直線上升趨勢。她們實施暴力的手段比起男孩子有時甚至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在校園暴力案件中,施暴者與被害人多為同學、鄰居關系,以女性為受害者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60%,犯罪地點多集中在學校的宿舍、校園隱蔽地區和上學放學的路上等。

        人們一般認為,實施這種暴力行為的女生應是所謂的“差生”和“不良少女”,然而大量案例表明,優等生也加入了施暴者的行列,而且施暴手段之殘忍不在前者之下,并且,施暴女生有低齡化的趨勢。據相關研究者的統計,最小的女生僅為9歲。職業技術學校、藝術學校等住宿制學校是此類事件的多發地。

        女生的這種校園暴力行為與一般的打架斗毆、勒索錢財或男生間的暴力沖突等校園暴力相比,有其獨特之處。首先,女生的校園暴力行為往往是群體行為,表現為一群女生對一個女生施暴,加害者在數量上比受害者多得多,處于絕對的強勢地位,或由其輪流對受害者進行攻擊,或雖然只有少數幾人或一人攻擊,但群體中的其他人均保持冷漠的袖手旁觀態度,放任或容忍對受害人的攻擊。

        調查顯示,女生的暴力多發生在寄宿制學校。女生暴力行為多帶有游戲性質,表現為雖然手段多樣,方式殘酷,但仍擺脫不了游戲型攻擊的影子。對受害者的攻擊并無功利目的,只是內心某種不良情緒的發泄。同時,將攻擊他人作為一種娛樂方式,從受害者求情、告饒、痛苦和掙扎中獲得心理上的滿足。女生校園暴力行為中經常出現迫使受害者、強迫受害者做猥褻動作、拍攝記錄受害者遭受的過程并加以傳播等現象,給受害者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

        “粉拳”為何成“鐵拳”

        1 暴力文化為催化劑

        暴力文化是女生校園暴力行為發生的一個重要影響因素。電視、電影、動漫和網絡世界傳遞的“有仇必報”、“暴力至上”等觀念,以及部分家長“不要示弱、不要吃虧”的過激教育,使得青少年無論男女一有機會便在現實生活中大打出手。在當前的女生校園暴力事件中,往往伴隨著為數不少的旁觀者,他們或袖手旁觀,或起哄助威,甚至還冷靜拍攝予以解說。這些現象表明,當前的青少年已經開始接受弱肉強食的暴力邏輯,潛意識中已經開始以強者的角度去思考問題,而無視弱者受欺侮時的感受。

        現如今,暴力文化的傳播已經不限于傳統媒介了。隨著互聯網的出現,各種網絡暴力視頻、圖片、游戲等拓展了暴力文化對青少年影響的廣度與深度。暴力文化中的主角也不再僅限于男性,各種視頻、音像、游戲等都開始宣揚女性暴力,塑造出一大批威風凜凜的“大姐大”、冷酷無情的女殺手、歇斯底里的野蠻女友等形象。這些形象儼然已經成為許多少女心中的偶像和某些不良少女競相模仿的對象,受這些人物的影響,女孩子們也把使用暴力作為了解決問題的最終手段。

        2 缺失的性別教育

        有專家認為,女生暴力事件增多和近年來愈演愈烈的獨生子女“中性化”有關。身為女孩子,卻想象男性那樣變成強勢,于是模仿男性那樣抽煙、爆粗口甚至打人,這折射出青少年群體價值觀的變化。

        女生中性化的出現,主要是受娛樂界、媒體界的影響所致。青少年追求個性以及盲目從眾的心理特質,導致了她們的追星行為。但事實表明,青少年模仿的往往是明星或異性的服飾、裝扮、發型、行為舉止等外在表現,即一些表面化的內容,但卻可能忽視了學習明星或異性的內在優秀品質以及適應社會的人格特征,忽視人格的完善,誤讀了中性化的意義,導致性別模糊。如女生理寸頭、穿男裝,說話大聲吼叫,完全失去了女人的溫柔淑女形象,這樣的情況在校園里已經不是少數現象。

        由于青春期女生的性別認同常常出現模糊所致。從幼兒園開始,女生就常常擔任班干部等職務,比較強勢,進入青春期后,她們潛意識里拒絕承認相對弱勢的女性角色,于是出現了“姐妹黨”,講義氣論姐們,但遺憾的是這種“義結金蘭”多沒用在正能量上,常常是“粉拳”變“鐵拳”了。

        從這里折射出我國中小學生性別角色教育的缺失。

        3 忽視的心理問題

        女生校園暴力還有著深刻的心理根源。犯罪心理學的研究指出,校園暴力的加害者常屬于低自我控制者,具有沖動性格和暴力傾向,學生被害人常屬于低自尊和低成就感者。具有病態人格特質的學生,因為不具有罪惡感,缺乏良好的人際關系,以自我為中心,缺乏愛和被愛的能力,無社會適應人格,其行為經常與社會規范相抵觸,常常被本能的欲念所驅使,導致發生暴力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女生校園暴力事件,大多是出于嫉妒、報復的心理,其中,所謂的“情感糾紛”更易引發暴力事件。而學校和家庭也從來沒有告訴過她們產生嫉妒和報復心理的原因是什么,應該怎樣認識自己與別人的差異,怎樣處理心理上的不平衡感。女生群體暴力行為正是這種長久以來積累的嫉妒心理無法疏導而爆發的結果。加害者施加于受害者的暴力行為不過是為了平復加害者因嫉妒產生的不平衡心理,而群體性的暴力手段則更能滿足加害者的這種看到受害人被輪流折磨而倍感痛苦所獲得的“補償性”的心態。

        4 缺乏“愛”的教育

        相關研究發現,具有校園暴力行為的學生家庭具有這樣一些特征:形式上或實質上的家庭破碎,家庭不和諧,家庭的經濟水平低于一般家庭,父母染有惡習或者犯罪行為,等等。據某少管所調查統計,在210名少年犯中,因各種原因造成家庭不健全導致無人管教或心理變態的有87人,占41.7%。可見,女生校園暴力行為的出現與家庭關愛的缺乏、父母不良習性的影響有著較大的關聯。

        當前社會環境的一個不良傾向是人文關懷越來越少,不尊重也不關愛作為個體的人,自私自利泛濫,功利主義盛行,這些反映在教育上,就是以應試教育為核心的教育模式。課程圍繞升學考試設計,缺少人文教育和人性教育,忽略道德和法制的教化;老師和家長只看重孩子的考試成績,只以成績優劣來判斷孩子的好壞,漠視他們的情感和身心健康發展的需要,久而久之,孩子被同化或者說被訓練成只對學業滿腔熱忱,而對道德素養、情感需求和付出都極其冷漠的人。

        第4篇:校園暴力的根源范文

        校園霸凌層出不窮,數字觸目驚心。花季少年的這等囂張和無所謂,不得不令人深思:校園霸凌何時休?暴力充斥,霸凌頻繁,致使校園戾氣彌漫。校園暴力不僅會影響受害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也會使得受害學生由于受到暴力傷害的投射反應,出現各種違紀和越軌行為,甚至反過來去欺凌別的弱小同學,從而形成惡性循環。“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校園本應該是一塊凈土,任何形式的侵害行為都是不可容忍的。班級管理應勇敢地向校園霸凌說“不”,巧接理性與情懷教育的雙翼,讓正氣的勁風吹散校園戾氣彌漫!

        一、法律自警:培育法治信仰,敬畏恪守規則

        一起起校園暴力事件中,施暴者一律以眾欺寡、恃強凌弱,下手之狠、情節之惡劣,讓人震驚。歸根到底,還是對于法律缺乏敬畏,喪失對規則的信仰。法無禁止即可為,拒絕霸凌,法律不能缺位;校園管理,法制教育難辭重責。

        伯爾曼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沒有公眾對法律的信仰和尊崇,縱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也難以形成法治國家,校園亦然。學校定期開展法治教育,班級管理應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加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規范學生行為,培養學生的規則意識和底線思維;對違反規則要求、觸碰規范底線的學生,應設定明確的教育處罰,對于校園霸凌事件第一時間主動介入。立足于未成年人的長遠發展,寬容但不縱容,于犯了錯的未成年人能夠更好地促進其反省;于萬千學子,培養一種對法律的敬畏;于校園,加一道安全的保障;于社會,添一分和諧與友善。

        二、道德自律:涵養道義思維,提高自律意識

        綜觀校園霸凌,它往往攜帶著濃厚的幫派特征,彌漫著“江湖”氣息。班級管理要讓孩子懂得道德的邊界和法律的底線,懂得善惡,增強責任意識,涵養道義思維。

        在養成教育的同時,班級管理要重點關注學生的思想道德觀念教育,向學生宣傳道義精神,不可讓公平良善教育“邊緣化”,從而有效提高自律意識。正義、良知、純真和博愛,這些美善的品質常常被踐踏,面對不公,班級管理要充分利用各種機會教給學生堅守、捍衛人類道德底線的情懷。仰望英雄,謳歌偉人,輸入正能量,傳遞“守護者”情懷,守衛人間一切良善的東西,這不正是教育追求的至高境界嗎?班級管理,要經常對學生進行責任、義務和愛心等方面的教育,使他們從小樹立關心他人、幫助他人的仁愛之心,培養學生知美丑辨善惡、見善不欺、見惡不懼、見義勇為的正派人生觀,提升他們勇擔道義、自強不息、傳播正能量的涵養,加強自律意識,努力塑造成合格公民!

        三、悲憫自省:開展生命教育,感受暖心情懷

        悲憫是人類表達對蒼生萬物不幸命運的最真摯的情感,是一種普遍關注人類生命價值和生存質量的人道主義情懷。悲憫是對生命的敬畏、對弱者的幫扶、對草根的憐憫、對人性的關懷,對健康人格的守望。校園霸凌的實質是學生之間欺負弱小、言語羞辱及敲詐勒索甚至毆打,受害者多是校園中的一些弱勢群體,而這正是施暴者漠視生命心理的折射。

        每一個施暴學生的身后都有一個問題家庭:家長的溺愛使許多孩子是非不分,形成了自私、冷酷的性格;部分家長怕孩子吃虧,向孩子灌輸以牙還牙、以暴制暴等錯誤觀念;個別家長自身行為失范,在潛移默化中教壞了自己的孩子……專制或放任的家庭教養方式很可能引發孩子的不良言行;孩子偶爾模仿父母的攻擊行為而沒有得到有效糾正,久而久之,人生觀就會發生扭曲,欺凌者慣于用暴力解決問題,被欺凌者而選擇了孤僻抑郁、逆來順受。生命教育的弱化和懲戒功能的退化,無疑對校園霸凌現象多發頻發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這警醒班級管理要加強生命教育,培養學生熱愛生活、珍愛生命、關愛生靈的意識。

        四、理性自勵:追求良法善治,維護公平正義

        校園是學生成長的搖籃,友善的同學關系助力每一個學子的成長,也為構建和諧的人際關系和社會環境植下良善的種子。校園霸凌給校園平添暴戾之氣,根源在于學生喪失理智,情緒失控。

        第5篇:校園暴力的根源范文

        對于類似的新聞,近年來可以說常見于報上。僅統計近三個半月公開報導的,就有17起事件浮出水面,而且手段之殘忍,都跟這起案件不相上下。

        為什么會愈演愈烈?大概是因為對于未成年人,處罰手段還是太輕了,以至于他們對施以暴力不以為然,在他們看來,自己的行為在法律定性上不過是“小事一樁”。

        美國:立法先行,依照法律進行規制

        在美國,校園欺凌被稱為“bullying”,根據美國教育部門2015年5月公布的最新報告,發生在12-18歲孩子身上的校園欺凌事件在減少,2014年大約有22%的學生被欺凌,是2005年開始收集這類數據以來首次顯著下降。一名獨立于該調查的欺凌預防專家稱,學校進行的各種反欺凌項目和努力收到了效果。那么美國在預防校園欺凌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明確校園欺凌受害者的法律救濟和施害者的法律責任,主要表現在不斷完善有關欺凌的法律法規。早在2000年到2002年,加州等15州就通過了禁止校園欺凌的法案。美國絕大多數州也在現實中不斷通過立法來加強對校園暴力行為的預防和懲罰,使學校安全成為法律規定的政府目標。,

        美國官方有專門的反校園欺凌網站,和各類預防欺凌、研究欺凌的機構,很多公益性組織和專家也參與其中。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防控體系。除此之外,美國近年來也向部分州的學校派駐警察,警察除了維護學校秩序外,還負責督學工作。

        前不久,一群中國留學生在美國因為群毆、欺辱同學而面臨最高終身監禁的新聞也引發廣泛關注。而當事人之一翟云瑤直到出庭時,還沒弄清自己所犯罪行的嚴重性,在她看來,這不過是在校園司空見慣的學生惡作劇或打群架之類的小事。

        她從未想過竟然闖了一個可能“終身監禁”的大禍,因為同樣的群毆行為,在美國加州被定性為“酷刑折磨”重罪,對酷刑的懲罰是判處終身監禁,并處最高1萬美元罰金。同樣都是面對未成年人,都具有保護的天然責任,然而在最后的處理方式上卻差距懸殊。

        英國:學校為主,結合家庭、社會、司法的綜合模式

        在國家政策上,英國制定了專門針對校園欺凌的政策法規。在社會層面,創造出有助于有效治理校園欺凌的社會環境,從2005年起,英國每年的11月會舉行反欺凌周活動,集中開展各種宣傳活動,

        在教育者層面,強調教育工作者在關注青少年學生成長上的法律責任。近年來,英國教育當局高度重視老師在服務管理學生行為上的地位和作用,撥付專項經費用于老師的培訓,幫助老師掌握識別校園欺凌和進行早期干預和行為矯正的方法。

        學校不僅關注學生的校內行為,也關注他們校外的表現,對學生校外行為進行管理,如果學生家長發現老師在校園欺凌方面處理不當,就可以向校長乃至地方教育當局申訴,以追究教師和學校管理疏漏的責任。

        2007年,英國啟動了一項小學自助反欺凌工程,主要是請高年級學生幫助低年級學生,協同老師,一起反對同學間欺凌行為。

        德國:從人性入手,從源頭上解決

        德國對校園里出現的恃強凌弱的“小霸王”關注態度鮮明,打擊力度也很大,其重視程度,遠遠超過了包括美國在內的不少西方國家。在對兩次記過后仍不思悔改的校園“小霸王”,校方有權把他送到“不良少年管教部門”給予強制管教,

        德國特別重視從根源上尋找問題解決之道,幼兒園和小學一開始就對孩子進行“善良教育”。“善良教育”是德國兒童接受人生啟蒙的第一課。從愛護小動物開始,通常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環。這種以親自動手喂養小動物為載體的“善良教育”,已經成為德國教育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對孩子進行“善良教育”的另一項重要內容是同情和幫助弱小者。對于身邊需要幫助的人,都要盡力相幫,培養他們做人的基本公德。

        挪威:政府支持,學校干預,全民行動

        在挪威,政府鼓勵學校對包括網絡欺凌在內的校園欺凌問題采取全校范圍的干預措施,學校建立了全校范圍的反欺凌政策。

        例如,對學生行為進行限制,組建教師職業發展小組,與學生開展有關同輩關系與行為的班會活動,為欺 凌者、受害者及其家長提供心理咨詢等。

        第6篇:校園暴力的根源范文

        關鍵詞:語言暴力;教師;中小學;述評

        新修訂的《未成年保護法》于2007年6月1號正式實施,該法律明確規定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隨著新版《未成年保護法》的實施,我國中小學校園中教師體罰學生的這種行為暴力現象也在逐漸減少,但與之相隨的是一些諸如侮辱謾罵、諷刺嘲笑等方式逐漸呈上升的趨勢。這種方式被稱為語言暴力。它雖不是體罰,但卻比體罰更能對學生的心理造成傷害。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對于教師這種語言暴力現象和其導致的后果也常有披露,希望借此讓人們對語言暴力這一現象有足夠的重視。但即便是這樣,教師語言暴力在目前的中小學校園中也仍然是一種普遍現象。本文以中國知網為資料來源,對所搜集的近十年來15篇關于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的研究文獻進行分析綜述,以期幫助人們深入了解教師語言暴力現象,為應對教師語言暴力的研究提供參考。

        一、關于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研究的概況

        研究方法主要運用的是文獻研究法。對近十年來15篇關于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的文獻進行分析后發現,除了河南大學孫彩霞撰寫的碩士學位論文《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研究》運用了文獻研究法并輔以調查法、案例研究法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和張雪梅撰寫的《教師語言暴力調研報告》運用了調查法這個研究方法外,其余的13位研究者都是運用了文獻研究法來研究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這個問題。

        研究視角是社會立法、執教環境這個社會視角、教師自身素質積累與提升這個學校視角和家長監督反饋這個家庭視角相結合。社會視角的文章有《教師語言暴力調研報告》、《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研究》和《教師課堂暴力淺析》;學校視角的文章有《小學教師語言暴力成因及消解對策》、《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研究》、《校園暴力的成因及對策》、《教師課堂暴力淺析》和《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淺探》;家庭視角的文章有《教師語言暴力的危害及其對策》、《校園暴力的成因及對策》和《教師語言暴力調研報告》。由于研究者們在進行問

        題研究時所采用的是多視角相結合,所以文章的視角分類也是有交叉的。

        從所搜集的15篇文章來看,除了張雪梅所撰寫的《教師語言暴力調研報告》,研究者們的研究路徑基本一致。開篇先對語言暴力的內涵進行界定,然后分析它的成因和對策。張雪梅的調研報告則是以調研情況和對應的統計圖表開篇,然后對統計圖表進行分析,最后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二、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研究的主要內容

        (一)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的內涵研究

        對于語言暴力概念的內涵界定,研究者們的觀點基本一致,主要從表現形式、表達途徑及形成后果這三方面來進行綜合界定的。但桑青松的界定更為科學、全面。他認為,語言暴力是指訴諸口頭或書面語言的暴力行為教師語言暴力是教師在學校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中直接或間接地對學生使用謾罵、詆毀、蔑視、嘲笑等侮辱歧視性語言, 致使學生的人格尊嚴、個人名譽和心理健康遭到侵犯和損害。[1]

        (二)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的成因研究

        關于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的形成原因,研究者們的分析雖然或寬泛或細微,但其觀點都基本一致,綜合起來有教師自身素質因素和社會環境因素兩大方面:

        1.教師師德修養缺失。

        相當一部分研究者認為,社會的急劇轉型和快速發展,導致教師和學生的價值觀和人生觀多元化。這樣的大環境,使得教師綜合素質和人文精神匱乏和缺失,師德素養出現了“知行背離”。[1][4][5][6][11] 在執教過程中,教師的個人本位的思想占據了主導,甚至會把自己的個人負面情緒宣泄在學生身上,對學生施以語言暴力。除此之外,受傳統師生觀念的影響,許多教師尤其是年輕教師對自身角色定位不當,[2]認為教師就應掌控一切話語權,在師生關系處于絕對的主導者、權威者。

        2.教師心理壓力過大

        由于生活待遇相對較低,生活節奏較快,以及社會、學校和家長的過高期望和要求,教師普遍心理壓力過大。[2][4][13] 由于缺乏一個有效的緩解途徑,教師便把對學生使用暴力性語言作為一個宣泄壓力的出口,以對學生實行語言暴力這種方式來排解自身壓力,以此來求得心理的平衡。這也是幾乎所有研究者都關注的一個因素。

        3.現行教育體制的束縛

        我國現行的教育體制中存在一些與實際的教學不相吻合的方面,對教師的要求也存在許多不合理的因素。 [5] 教育的功利化和工具化,使得學生成績的好壞與否,以及在校表現的良好與否都與教師的晉升和職稱等掛鉤。在這種情況下,教師對屢教屢犯的學生失去耐性,進而采用語言暴力就不足為奇了。[6]同時,我國的“應試教育”造成的激烈的教育競爭,使得教師對成績差的學生往往容易惡言相向,使他們更容易成為語言暴力的受害者。[6]

        4.傳統文化觀念的負面影響

        傳統教育觀念認為,教師在師生關系中有絕對的權威,學生對教師的一切言行必須無條件服從,稍有沖撞和冒犯都是大逆不道,都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同時,家長也要求教師對學生嚴加管教,認為教師的責罵是理所應當,天經地義的。在這種大的社會期望中,教師對學生的語言暴力也就持續并生長著。

        這一點在桑青松的《小學教師語言暴力成因及消解對策》和陳燕紅的《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淺探》都有所提及。

        (三)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的對策研究

        對于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的對策研究,歸納研究者們所提出的種種對策,可綜合為教師自身方面研究和社會環境方面研究兩個大方面:#p#分頁標題#e#

        1.提升教師師德修養

        在教師的再教育過程中要以德育為重,德育的加強是減少教師語言暴力的基礎。因此,要加強教師職業道德的學習,[2][4]培養教師個性品質的健康。同時,教師應樹立對話意識,培養對話精神,追求人性化和創造性的教學。[5] 此外,教師在面對學生時,還應研究批評的藝術,充分認識語言暴力的危害,共創師生和諧。

        2.緩解教師心理壓力

        健全的心理機制,良好的心理狀態是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的保障之一。要使教師有一個正確的心態,就應該在學校建立心理輔導機構,每個老師要上好心理輔導課,并聘請心理老師幫助化解潛在危機。[6]對于教師的心理問題,更重要的是要注重培養教師解決實際問題的、有針對性的心理呵護方面的知識、技能、方法和技巧。[5]

        3.營造良好的執教環境

        良好的執教環境是減少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的一個有效的途徑。因此,學校社會要通過政策調控為教師提供一個良好的執教環境,引導社會更新教育理念,[4]改善教師聘用機制,完善教師評價機制,變應試教育為名副其實的素質教育。完善教師交流機制,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4]

        4.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

        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和教育規章中,能夠看到對教師行為包括語言的一些限制性規定,但沒有明確將禁止語言暴力納入其中,相關條款亦缺失。在立法遏制教師語言暴力方面,地方法規已先行了一步。《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 23 條的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不得有侮辱、誹謗、歧視、恐嚇、貶損等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言行。”[9]除了國家的法律法規應更完善外,教師也應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家長則要依法實行監督機制,[1]對于學生,更應該加強他們權利意識教育,進一步落實依法執教。[4]

        三、關于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研究的局限與展望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研究者們已有的研究對將來針對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成因和對策問題的深化和細化奠定了很好的基礎。但相對來說還存在著一些不足,彌補和克服這些不足也是未來研究的一個走向。

        (一)缺乏深入的理論探討

        研究者們對于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的研究普遍缺乏有效的理論支撐,只是研究者憑借自身的經驗和借鑒前人的研究成果來得出自己的研究結論,缺乏將教育事實或教育現象的研究與相應獨立學科的理論間的合理聯結。教育科學研究在理論層面首先應該指向教育理論本身,如果沒有適當的概念框架,科學研究要么是盲目的,要么是無效的。因此,在今后對此問題的研究過程中,應該尋求適合的理論來支撐所進行的研究過程及所得出的研究結論。

        (二) 研究方法比較單一

        對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的研究絕大多數多采用定性描述分析,只有河南大學孫彩霞撰寫的碩士學位論文《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研究》和張雪梅所撰寫的《教師語言暴力調研報告》采用了定量方法進行實證研究的,但她們所做的定量研究的調查范圍小、樣本少,其結論不一定具有普遍性與代表性,而且這些定量研究大部分停留在簡單的統計描述和比較分析上,假設檢驗式的量化研究相對較少,這不利于研究的深入、細化。今后的研究有必要將定性討論與簡單的描述分析提升到更為嚴格的參數估計和模型檢驗。

        (三) 多學科綜合研究不夠

        從研究學科看,介入對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研究的學科還較少,且大多數研究都是在某一學科的范疇內進行,缺乏多學科的綜合研究。這使得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的研究視野較為狹窄,不利于研究的全面與深入。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是一個具有多學科性質的領域,單從某個學科介入研究雖有重要的學科意義但也難免存在本學科的局限性,因此需要加強各相關學科的交融,在突出教育學、心理學和社會學分析的同時,也應考慮采用經濟學、倫理學等其他學科的理論與方法。

        (四)缺乏對教師人文關懷的研究

        縱觀有關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的所有文獻,每個研究者在進行問題研究時的著眼點都是學生,都是站在學生的立場,謀求學生的利益最大化的。所分析的原因大都是教師自身素質問題,所采取的對策也大都是如何從教師自身做起。對教師自身的身心、教師的執教環境和當前的教育制度雖然都有所涉及,但對教師的人文關懷還是有所缺失,今后的研究中,可提出一些有針對性的具體的可行性對策來加強對教師的人文關懷。

        (五)深入的個性化研究不足

        現有的所有研究都是基于中小學教師這個群體進行研究的,缺乏分層分類的視角。群體的研究注重了共性,但同時也忽視了群體不同成員的個性。這使得研究結論的科學性受到質疑。例如在對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的問題進行研究時,可以對于教師的性別、年齡段、教齡、學歷和職稱做一個分層研究。顯然,不同層次的教師對學生所采取的語言暴力程度是不同的,暴力的成因和需要采取的相應的措施也是不同的。研究者們現有的研究還沒有對此問題做出區別性的分析探討。今后,對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可采取分層研究,可使研究成果更具科學性、可行性。

        對于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學界的研究成果頗豐。這些成果體現了研究者們嚴謹的態度和開闊的思維。但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這個現象仍然存在,并且,會在將來的一段時期繼續存在著。研究者們所分析的原因是否透徹,所提出的對策是否可行,這些仍有待檢驗和反思。也正因為如此,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這個問題仍有很大的研究空間,仍值得我們去做進一步研究。

        參考文獻:

        [1] 桑青松.小學教師語言暴力成因及消解對策[J].教育科學研究,2007,12.

        [2] 辛學偉.教師語言暴力的成因及對策淺析[J].當代教育科學,2010,23.

        [3] 張雪梅.教師語言暴力調研報告[J].中國教師,2006,2.

        [4] 孫彩霞.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問題研究[D].河南大學,2008,5.#p#分頁標題#e#

        [5] 付志娟.教師課堂暴力淺析[J].教師教育探索,2008,12.

        [6] 陳華安.校園暴力的成因及對策[J].現代教育論叢,2007,4.

        [7] 曹虹青.教師的語言暴力現象及根源探析[J].當代教育論壇,2007,12.

        [8] 文清.教師語言暴力源于心理壓力[N].北京科技報(健康•心理),2004-02-25(B26).

        [9] 朱磊.立法應向教師暴力說不[N].法制日報(立法•人大),2006-02-28.(003).

        [10] 韓宏莉.幼兒教師“語言暴力”現象探析[J].教育探索,2009,1(211).

        [11] 陳燕紅.中小學教師語言暴力淺探[J].教育理論研究,2008,1.

        第7篇:校園暴力的根源范文

        一、國際規則中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則

        聯合國通過國際規則,確立了少年司法保護的一系列基本原則:[2]

        (一)強調少年幸福原則

        對少年幸福的促進是由《北京規則》明確提出并在其他法律文件中也有所體現。《兒童權利公約》明確所有由公共或私人的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機關或立法機構來實行的有關兒童的行動,首要是為了滿足兒童最大的利益。《聯合國保護被剝奪自由少年規則》規定少年司法系統應致力于保護兒童權利和安全,提升兒童身心健康。

        (二)相稱原則

        《北京規則》明確提出對少年犯的審判和處理,不僅要與犯罪的情節相稱,而且要與少年和社會的需要相適應;建立獨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包括獨立的司法機構、司法人員和司法程序,以避免少年因為年齡和心理脆弱,在受到懲罰的過程中,受到不利影響。《兒童權利公約》明確締約國應致力于推動設立特別法律、程序、機關和機構,以專門適用于被指控違反刑法的兒童。其他兩部國際規則也強調了這一原則。

        (三)保護少年權利的原則

        《北京規則》明確在訴訟中要保障少年假定無罪的指控需通知本人、沉默、聘任律師、父母或監護人在場、對抗證據等權利。在所有階段尊重少年兒童隱私,避免進一步的損害。《兒童權利公約》全面設置了少年生存權、保護權、發展權、參考權和被推定無罪權。被剝奪自由少年在被指控過程中享有告知權、法律援助權、沉默權、保護隱私權等。《聯合國保護被剝奪自由少年規則》對此也予以明示。

        (四)開放性司法原則

        《北京規則》明確進入監獄對于少年總是最后一個手段,而且應該是盡可能短的時間。看管、監護和監督,緩刑、社區服務、罰款、補償和賠償,參加集體輔導和類似活動,寄養或其他教育設施都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監禁。《兒童權利公約》也明確了對兒童的逮捕、拘留和監禁應當是最后的措施。《聯合國保護被剝奪自由少年規則》明示對少年的拘留應當盡可能保持開放性完全不存在或很少警備,以確保少年最大程度與外界接觸。

        (五)減少法律干預原則

        在少年司法制度中應遵循謙虛原則,社會各階層均參與,實行綜合管理。《北京規則》提出采取積極措施,調動一切可能的社會資源,在少年司法中減少法律干預。《聯合國預防少年犯罪準則》表明成功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整個社會都需要努力。預防戰略的重心應促進全部兒童和青少年的交融,家庭、社區、伙伴、學校、職業培訓、司法系統以及各種自愿機構需通力合作。

        二、國際規則標準下中國少年司法制度的缺失

        立法方面,我國已有一系列法律保護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對少年刑事案件作了特別規定;[3]司法方面,執法單位通過司法解釋保障司法過程中少年的保護。在教育、感化、挽救原則的指導下,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少年司法保護制度。根據國際規則的規定,當前我國少年司法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之處。

        (一)缺少全面性

        對于實施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我國已經注意在司法過程中予以一定程度的特殊保護。但對于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其他違法行為,法律沒有明確具體的矯正部門和矯正方法,而是一般性地規定由未成年人父母、監護人、學校教育,導致大量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和違法行為處于無人管理狀態。在流動人口中少年司法保護存在一定的困境: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由于人口流動而得不到有效監管,更談不及少年司法保護;人口的流動導致對違法犯罪的少年難以適用家庭、社區幫助、緩刑等開放性司法保護措施,作為最后手段的監禁在流動人口少年中大量采用。

        (二)缺少適應性

        相稱原則要求少年司法有別于成年人,對少年的行為做出司法反應前要對少年的個人情況進行調查,以利于做出相適應的司法決定。我國法律僅明確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彈性調查制度,沒有建立強制調查制度,不利于對少年做出與其個體情況相適應的司法反應。同時,沒有獨立的少年司法機構和專業的司法人員,少年法庭具體辦案人員缺乏相關的醫療、心理、教育和社會學專業知識。我國少年司法仍處于淺層次的狀態,沒有真正做到少年司法的個性化與人性化。

        (三)缺少充分性

        首先,一些少年司法保護的法律,缺乏可操作性。《刑事訴訟法》對未成年人的司法程序有特別規定,但這些規定原則性過強,具體操作時容易留于形式。其次,有些法律規定了未成年人的權利,但沒有提供相應的法律責任。例如法律規定在判決前,媒體網絡不得泄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但是如何處罰違反上述規定的有關單位,卻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最后,有些國際規則確立的少年司法保護原則,我國法律還沒有規定,其中最明顯的就是少年司法中的沉默權。

        (四)缺少開放性

        我國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處理主要有治安處罰、強制戒毒、社會幫教、工讀教育,刑事處罰等不同形式。各種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在不同程度上,剝奪或限制未成年人的自由,導致少年司法保護缺少開放性。工讀學校本應該是一個開放的少年矯正機構,但由于其嚴格的管理制度,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受到嚴格的自由限制,與外界處于實際隔離狀態。

        (五)缺少綜合性

        雖然我國已經提出了對未成年人犯罪進行綜合治理的方法,但是法律保護仍然是我國少年保護的主要形式,其中刑事法律保護更是占了主要地位,應當由家庭、社會、幫教組織承擔的少年保護工作,更多地近于空置狀態。即使在司法保護的現行制度中,除了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其他非司法組織在少年司法保護中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沒有建立起各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作機制。

        三、國際規則標準下中國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

        在總結各國經驗的基礎上,聯合國提出了少年司法保護的國際規則,引導并促進了各國少年司法制度的發展。與其他國家一樣,我國在具體制度構建過程當中,也應當根據這些原則,創建與我國國情相符的少年司法制度。

        (一)諳熟少年司法國際規則的內容,深化國際化的少年司法保護理念

        對于少年司法保護國際規則的內容和要求,我國負有少年司法保護職責的各個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尤其是基層部門及工作人員需要深刻了解、準確體會相關少年司法的國際規則,有利于更好地達成對少年的保護。借鑒國際社會的成功經驗,以國際規則為指導,建立起與各國能夠交流與互補的國際化少年司法保護制度,不斷提高我國少年司法保護水平,促進少年幸福的實現。

        (二)制定統一法律,從立法上保障建立與少年相稱的司法保護制度

        中國已經有了一系列的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少年司法制度,但是這些規定散見于多部法律之中,沒有對少年司法的實體、程序和執行法等問題作出統一的規定。完成我國少年司法制度與國際規則的交融,吸收我國現有少年司法制度的相關內容,在此基礎上制定統一的少年司法制度法律。微觀上可以對于國際規則標準下少年權利的缺失與不足作出彌補,促進我國少年司法保護制度的具體建設;宏觀上可以為少年司法提供法律保護,明確少年保護與社會治安的關系,既保護少年的權益,也不損害社會利益,實現少年保護與社會利益的一致。

        (三)落實各項具體制度建設,保護少年司法中各項權利的實現

        就目前中國的現實情況而言,較為可行的是加大少年司法保護中具體的制度建設。第一,可以考慮建立區別于成年人的、符合少年身心特點的違法犯罪案件強制調查制度。實踐中,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調查工作要么省略,要么留于形式、調查不充分。強制調查有利于對未成年人犯罪作詳細、具體的分析,從而作出個性化的裁決。第二,深化我國少年污點取消制度。對于受過刑事處罰的少年,我國目前實行附條件的記錄制度。在未成年人人身危險性明顯下降的情況下,不以未成年人的刑罰高低為前提條件,建立起更廣泛的取消少年刑事污點制度,對犯罪的少年以寬容信任之態,促進其悔改與回歸。[4]第三,建立少年司法保護專業人員資格制度。加強對少年司法人員醫學、心理學、社會學、教育學以及其他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實現少年司法保護專業化。

        (四)加大少年處遇的開放程度,采取多元化的司法保護措施,促進少年回歸社會

        在我國少年司法措施,有顯著的限制和剝奪人身自由的特點,處遇的開放程度不能滿足國際少年司法規則的要求。在現有的中國少年司法制度下,提高少年處遇的開放性可以增大工讀學校的開放程度,充分發揮社區矯正在少年保護中的作用,放寬少年減刑和假釋的適用條件。在各種保護措施創立和發展中,一方面要結合我國的情況,創立和發展多種開放性司法保護措施;另一方面也要借鑒其他國家的可行性經驗,[5]從而建立起符合少年司法國際規則要求的多種開放性處遇形式。

        (五)加強社會力量在少年保護中的作用,加大司法外保護的力度,促進少年司法保護的綜合化

        根據國際規則的要求,降低法律在少年司法保護中適用的比例,擴大社會教育,以預防為主,減少司法干預。凈化社會總體環境,增強對網吧、酒吧、KTV等場所的管理,加大對吸毒、**、賭博等違法行為的處置,減少不良環境的誘因。加強對少年不良及違法犯罪行為的綜合治理,加強家庭、學校、社區、各級基層組織在少年保護中的作用,尤其要加大對流動人口中少年的保護。堅持司法在少年保護中的最后使用原則。對于少年違法犯罪行為,要首先考慮運用法律之外的手段予以救治,重視非司法組織的作用。

        四、結語

        當前對于頻發的少年各種不良行為、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的嚴重危害性,我國社會各界的重視程度還不夠。許多人將其認為是少年成長過程中出現的小問題,忽略了問題產生的根源及有可能在未來進一步惡化的危險性,缺少建立全面少年司法制度的認知。在尊重自身傳統和國情的前提下,依據少年司法的國際規則,參考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創建符合中國國情的少年司法制度,不僅是對違法少年的懲戒、教育和挽救,也是對守法的被害人(包括被傷害的未成年人)的安撫和保護。

        注釋:

        [1]校園暴力在我國時有發生,違法與犯罪交織,且多數事件未進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責任,加上目前缺少統一的事件報告、統計制度,導致難以了解我國校園暴力發生的真實情況。從2013年-2015年各級法院審結生效的校園暴力刑事案件中抽取100多件典型案件樣本表明,校園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對集中。針對人身的暴力傷害比例最高,抽查樣本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滿14不滿16周歲的被告人占35%;已滿16不滿18周歲的被告人占65%。

        [2]到目前為止,集中體現對少年兒童保護和司法制度方面的國際規則主要有:《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又稱《北京規則》))、《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保護被剝奪自由少年規則》和《聯合國預防少年犯罪準則》(又稱《利雅得準則》)四部法律文件,這些法律文件提出了有關少年司法制度方面的一些國際性的基本原則。

        [3]這些法律主要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8篇:校園暴力的根源范文

        困境:心理輔導機制存在的問題

        校內輔導力量各自為政,無法形成合力。在學校中,科任教師、班主任、心理教師、德育處(政教處)、保衛科等都是學校的輔導力量,這些力量若未能有效溝通、相互支持、分工合作,輔導工作效果往往不盡人意。常見如學校處理校園危機事件時沒有通知心理教師參與輔導。心理教師遇到學生遭校園暴力的咨詢時,刻板遵循保密原則,沒有及時向學校反饋,導致學生一再遭遇暴力或使更多學生受害。又如在對待學生犯錯問題上,班主任傾向于嚴格嚴厲、強調規則,心理教師則傾向于理解接納,強調個體差異與人本主義。理念不同往往使輔導失去合力,甚至彼此抵消。

        校外力量未能密切配合,無法有效運用。學校是教書育人機構,在學生健康心理的形成中起支柱作用。家庭是學生生活、成長的地方,家庭環境和教育方式對學生影響頗深,許多問題表現在學生,根源卻在家庭,所以需要家庭的參與和支持;社區是學生休閑活動、接觸社會的主要場所,對學生心理成長的作用潛移默化。然而,當前家庭、學校、社區三大輔導層面之間未能密切配合、整合發展,家庭輔導有心無力、社區社會停在呼吁,于是學校成為唱獨角戲的一方。面對日益復雜的學生行為,單靠教師的力量是不夠的,必須引進家庭和社區輔導資源,并使這些資源與學校輔導措施密切配合,才能更好發揮以輔導為主、管教為輔的學校輔導功能。

        突圍:構建有效的心理輔導機制

        建立健全學校組織機構,明確分工與職責。建立健全組織機構,這是輔導得以進行的支持和保障系統。首先要確立校領導為首以及相關部門參加的心理領導組織,成員包括校長、各處室主任、教研組長、專職心理教師、家長代表、專家學者等。其次要建立心理輔導中心(或輔導室等),以專職教師為業務主導,以班主任和專兼職心理教師為骨干,全體教師共同參與的心理輔導工作。

        在管理上,各部門需各司其職、分工負責。以廈門市金尚中學(以下簡稱“金尚中學”)為例,校長領導下分管德育的副校長負責心理工作,心理輔導中心作為一個獨立處室,業務和管理獨立,工作開展上則依托德育處。校級領導及專家顧問團隊擬定學校心理輔導整體規劃。學校心理中心規劃全校性心理輔導工作、校內教師培訓及心理咨詢等。德育部門落實班主任輔導責任制,對學生違規問題的處理、建立學校危機處理機制等。教務處保證心理輔導課課時及貫徹學科滲透心理教育精神。教研部門開展相關心理課題研究,推廣優秀科研成果。總務處充實校內輔導相關軟硬件設備,提供各項輔導工作所需各項支持。輔導具體業務上實施三級管理體制,初級輔導以一般預防為主;二級輔導是早期問題處理,主要針對瀕臨問題行為邊緣的學生進行較為專業的輔導;三級輔導是專業咨詢與輔導,主要任務是針對問題行為及嚴重適應困難學生的咨詢。學校明確逐級向上轉介和各方相互配合輔導制度。

        統合家長、社區輔導資源,形成教育合力。學校要結合社區及家庭資源,如學生家長及退休教師、社工專業人員、心理衛生人員、公共衛生護理人員、片區民警、公益團體、校外輔導站等,建立學校輔導網絡,協助學校工作。開展如課外輔導、交通導護、校園安全、親子教育咨詢服務等工作,以學校為紐帶,利用學校所在社區的社會資源,尋求家長的支持,創造更好的心理輔導氛圍,使校內校外協調一致,最大化發揮心理健康教育的作用。

        金尚中學在結合社區及家庭資源方面做出了大膽探索,以學校牽頭,開展心育進社區、進家庭活動。首先,學校心理教師給家長或社區居民開展各類心理主題講座;其次,利用“幸福心學堂”網站、每月編輯一期心理小報等媒介;第三,學校幫助金尚社區建立心理咨詢室,由社區負責預約,學校專職心理教師每周固定時間為居民做義務咨詢;第四,把家長會開到社區,所在社區的村委會、居委會共同參與家長會,方便家長,提高實效;第五,開展心理輔導進社區專題活動等。除了走進社區和家庭,還開展請進來活動,例如成立家長義工隊;邀請轄區民警、消防警察進校開講座或協助處理個別學生的矯正工作等等。這些走出去與請進來的形式,有效統合了各方資源開展心理輔導。

        建立協調一致運作模式,發揮疊加效果。雖然學校內的教職工及校外資源都已啟動心理輔導,但各方資源必須協調一致整合發展才能產生“相加”甚至“相乘”的輔導效果。例如,學校利用大課間做戶外團隊游戲。每周兩次的體育大課間活動,由體育老師組織全校學生做戶外團隊游戲和心理放松操,班主任具體負責班級游戲開展,德育處再對班主任進行考評。每年的校運會,德育處組織各班進行大課間游戲比賽,根據創新、持續性、趣味、速度、效率、安全、分享等指標進行評比。正是基于各部門的統一協調,各自發揮自己的優勢,才使心理輔導發揮了疊加效果。

        第9篇:校園暴力的根源范文

        為保障校園師生的安全和學校各項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強化師生的安全文明意識,努力創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諧的育人環境。現根據我校工作的實際,制定2020年度春學期安教辦工作計劃:

        一、明確分工,進一步提高對安全工作的認識

        認真學習和領會學校及上級有關部門關于校園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責任意識,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做好安教辦工作分工:

        (一)主任主要負責:

        1、服從學校安排,努力完成分管校長交辦的工作任務。

        2、制定每周安教辦專項工作行事歷,并督促相關人員對各項工作的有效完成。

        3、督導包點年級保衛人員做好違紀學生的調處工作,嚴重事件及時上報分管校長。

        4、加強門衛工作,督促門衛保安按學校相關制度做好門衛的安全管理。

        5、加強并協助有關人員做好重點時段校門口及周邊學生的安全防范工作。

        6、負責學生“校風校紀督查組”值日生的培訓及值日安排和管理工作。

        7、做好“校園教學樓及學生活動場所設施安全隱患自查整改情況周報表”的發放,統計工作,如有隱患,及時協同有關處室落實整改,較大問題上報相關領導。

        8、每周匯總統計并上報各年級教師大課間、放學期間安全值日情況的檢查結果,為各年級每月發放教職工安全獎提供依據。

        9、做好保衛人員輪流值日、午間值日、校外巡查、節假日護校值班等安排和到崗情況的督查考勤工作。

        10、負責本處室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主任主要負責:

        1、服從學校安排,努力完成分管校長及相關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2、開學初制定學校學期安全工作計劃。

        3、完成學校及上級文件要求的各類材料的匯報工作。

        4、按要求完成有關部門建立的信息平臺及相關信息的上傳工作。

        5、做好各年級有關學生安全教育主題活動材料的匯集、整理工作。

        6、認真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類值班、加班任務。

        7、配合處室同事共同完成有關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工作。

        二、狠抓常規,把各項安全工作做細做實

        1、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工作制度,制定校園安全工作有關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演練,構建層層負責的校園安全防范網絡。

        2、安全教育辦公室明確專職保安隊伍分工,各負其責,輪流進行主值日、課間值日、午間值日及校外巡視,負責維護校園早讀之前、中午放學至下午上課期間的校園及周邊的安全秩序,并確保學生放晚學后學生安全離校清場管理。

        3、時時處處加強各項安全教育,結合實際以橫幅、電子顯示屏和宣傳展板的形式在校園開展“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校園欺凌暴力”“防災減災”“應急疏散”等系列安全教育和演練活動,營造濃厚的校園安全氛圍,全面提升師生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

        4、加強門衛工作,規范管理校園出入人員安全和學生上下學的分流秩序,認真執行門衛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正常上課期間學生家長來訪、外來人員、車輛的查詢、核實、驗證、登記工作;嚴禁任何人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品進入校園;嚴防不法分子進入校園進行破壞活動;規范外來車輛進入和存放的管理;規范正常上課期間學生離校的管理;遵照學校的要求,耐心合理地向來訪者傳達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和信息。

        5、加強食堂安全管理。

        (1)大課間學生就餐人數較多,安教辦安排初二年級各班學生輪流負責在大課間食堂售賣窗口等有關場地進行安全督查,維護學生校園卡充值和就餐秩序。

        (2)保衛人員負責督促、檢查食堂做好安全工作及初二值班到崗情況,共同維護學生就餐安全。

        6、加強人防,加強物防、技防建設,及時更新安全設施設備;加強對教職工安全值日情況檢查并每周上報檢查結果。

        7、關注校園的公共設施和財產的安全,實行24小時專人負責,不斷完善防偷、防盜設施,嚴防公共財物被人為破壞造成損失。

        8、嚴格執行自行車的管理辦法,要求學生進出校園的自行車一律推行,并在指定的地點上鎖停放。

        9、本學期繼續實行全體教職工“一崗雙責”制度,保衛人員主值日制度、專項工作制度和校園安全隱患排查周報制度,安全工作每日簡錄制度。

        10、切實做好學校各項安全教育活動,加強安全工作各項資料的收集、整理與歸檔。

        11、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定時檢查校園教學設施與學生攜帶違禁物品(如管制刀具、仿真槍、不良書刊等),建立整改臺賬,并認真落實整改。

        12、重視學生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不斷增強學生的心理素質的健康發展。

        三、加強教育,切實增強學生安全防范意識

        1、加強學生安全知識的教育。

        校園安全重在預防,學生安全防范教育尤為重要,我們將根據學校的實際,編輯各類安全防范知識教育材料,在開學初印發至各年級部、各班級,并在開學后適時開展對學生進行各類安全防范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2、違紀學生的教育轉化工作。

        為維護學校紀律,端正校風,安教辦本著對學生的未來負責,從學生的發展出發,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進行說服教育、批評糾正,心理輔導等,力求從學生思想根源上解決問題,對反復違紀的少數學生,我們爭取家長或監護人的配合,通過課間觀察,學生反映、家校溝通等形式,有針對性地幫扶,把他們從困境中拉出來,逐步走向健康成長之路。

        3、督促各年級認真落實主題班會安全教育活動,如:重大疫情防控知識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飲食安全教育,預防溺水教育,防震減災教育、防火災、放煤氣中毒等意外傷害事故的教育。

        4、三月份定期開展安全管理月活動,層層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強化安全責任,加強學生文明禮儀和行為規范的教育。

        5、加強樓梯口安全管理,制定學生疏散路線圖和室外課行走路線圖,強化上下學樓梯口安全值班和分流疏導。

        四、突出重點,創新工作力爭有效解決問題

        1、加強安全預防和安全監控,提升校園安全技防能力,加強對紀律差生的摸排疏導,建立教育檔案,化解矛盾隱患。

        2、成立各班級安全管理小組,安排樓層長,發揮學生安全委員和安全督查員的作用,及時發現問題,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3、組建以初二學生為主體的“校風校紀督查組”,定人、定崗、定時地在校園站崗,維護學生大課間活動秩序,預防學生之間的矛盾激化和打架斗毆事件的發生。增強學生安全文明的自我管理,主動參與的自我意識。

        4、繼續開展“護學崗”活動,加強校門口及校園周邊安全值日與管理,加強學校與相關職能部門(如公安、城管、工商等)的聯系,密切配合,共同維護校園周邊安全。

        (1)嚴禁攤點、流浪、乞討、非法傳單、廣告推銷人員在校門口干擾學生正常上學、放學的安全通行。

        (2)加強學生上學和放學期間校門口學生的安全和疏散的管理,同時關注學生在校門口附近的交通安全,嚴防精神疾病患者和社會不法分子在校門口及附近危害師生的安全。

        (3)加強教育學生,嚴格控制學生在校外的無證攤點購買飲品、食品,不斷增強學生飲食衛生安全的防范意識。

        5、加強學生上下樓梯及課間的安全管理。學生上下樓梯的安全管理始終是我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為此,我們將繼續在以前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加強保安人員、值日教師、學生安全委員共同參與管理辦法,具體如下:

        (1)保衛人員定責、定點、分片包干教學樓學生放學和課間上、下樓梯的安全管理,督促和指導學生安全委員及安全員的值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從而確保課間活動、放學時上下樓梯的安全。

        (2)學生安全委員、學生安全員分樓層值日對班級學生在課間走廊活動、上下樓梯的安全性進行檢查,發現同學中有不安全的言行舉止及時進行制止,并在第一時間內向保衛人員報告。

        6、創新學生午間活動的安全管理。為加強學校午間安全管理,根據我校實際,要求各年級午間將學生集中管理,定人定位,點名拍照,及時反饋給班主任。保衛人員將繼續配合各年級部值班教師共同做好中午放學后,至下午上課時間的校園安全管理工作。

        五、關注細節,積極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1、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不斷加強校園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工作,如:積極與公安、交警部門聯系,共同治理校門口不安全因素,確保學生上學、放學時的安全有序。

        2、加強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儀容儀表管理。我們將根據各年級學生心理發展不平衡性的特點,全面規范初一學生的行為習慣,著重加強初二學生遵紀守法的培養,積極預防初三個別學生極端行為的發生。

        3、加強思想教育和突擊檢查,重點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我們將結合學校安全工作的實際,適時地對學生進行應急疏散、交通安全、預防溺水的教育;加強防范管制刀具、危險品等進入校園,防止校園暴力等危害師生安全的事件發生。不斷增強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和自覺抵制不良文化的侵蝕。努力營造健康、安全、和諧的校園環境。

        4、全體教職工一崗雙責,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強化各層級的校園安全值班和督查記錄,強化安全績效考核,并與教職工的獎金發放掛鉤,獎懲分明,形成了校園安全人人有責,全員管理的良好風氣。

        六、明確責任,計劃好相關主要工作安排

        2月份:主要落實疫情期間校園消毒和門衛管理制度。(落實人:)

        3月份:校園“安全管理月”活動。

        (落實人:)

        4月份:校園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活動。

        (落實人:)

        5月份:防震減災教育和疏散演。

        (落實人:)

        6月份:防溺水教育和假期其它安全教育。

        (落實人:)

        校園安全工作任重道遠,相信在學校領導的正確決策下,在安教辦全體保衛人員的共同努力和廣大師生的支持配合下,我校的安保工作將越來越富有成效,我校的良好人文環境和安全質量將會得到更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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